地產公司臨時用工管理辦法
地產控股公司臨時用工管理辦法
1 目的
規范臨時人員的使用和管理。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及各項目臨時用工的使用和管理。
3.定義
3.1臨時工是指公司為滿足臨時性工作需要而招聘之員工,臨時工的雇傭是作為一種公司補充用工形式,公司有權依據工作任務的完成解除與被雇傭者的勞動關系。
3.2因這種雇傭關系為臨時性質,如無特殊規定規定,不享受公司正式員工待遇。
4.職責
4.1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臨時用工政策的指定和指引。
4.2各項目人事部負責臨時用工的計劃、合同、薪酬等人事管理。
4.3各臨時工的使用部門負責臨時工的培訓、日常管理工作。
5.規范
5.1招聘
5.1.1由于臨時工用工形式不穩定,其招聘由用人部門根據經批準的用工計劃招聘,人事部門負責辦理入職手續,并對招聘過程實施監控管理。
5.1.2臨時工入職統一填寫《臨時工登記表》,并付上身份證復印件和照片以供存檔。
5.1.3臨時工離職時填寫《臨工離職表》,經部門負責人、人事部同意后方可結算工資離職。
5.1.4 因項目發展需要,對表現優秀的臨時工可在定編空缺的情況下,填寫《臨時工轉正式工申請報告單》經項目負責人批準,轉為正式工。
5.2薪酬待遇
5.2.1各項目根據工作性質的差異可選擇計時工資制或計件工資制作為臨時工工資支付形式。
5.2.2計時工資的支付形式采用日工資制。由集團人力資源部根據勞動力市場價格制定臨工日工資標準頒布實施。
5.2.3計件工資制
5.2.3.1 根據項目實際需要,工作性質及范圍以體力勞動或手工操作為主的工作可以實行計件工資制。
5.2.3.2同一計件單位價的支付工資數額或計量單位,應建立完善的原始記錄統計表,由財務復核后統一計發。
5.3工傷
5.3.1公司可以由選擇地為臨時工購買團體意外商業保險,分散工傷事故風險。
5.3.2臨時工在工作中發生工傷事故,要提供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有效醫療證明文件,經人事部門審核同意的醫療期限為工傷假期,工傷假期間的全薪待遇以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的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除以21天為基數發放。
5.4考勤
5.3.1日常必須按公司規定實行打卡制度,上下班到指定地點打卡,不得代人打卡或授意他人打卡。臨時工考勤卡簽卡權歸用人部門。
5.3.2不能遲到、早退、曠工,否則參照《員工手冊》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3.3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事先請假,經用人部門批準后方可休假。臨時工請假審批權歸用人部門。
5.3.4臨時工的工牌號碼由項目自行編制。
5.5 培訓
臨工使用部門應適當安排相關職業技能培訓,以提高其基本素質及專業技術水平。
5.6獎罰
臨時工的獎罰辦法參照《員工手冊》之'獎罰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