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應急池管理規定辦法
衛生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體系,規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和管理工作,增強各類衛生應急預案的實效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衛生應急預案編制、審批、發布、備案、修訂、宣教培訓和演練等相關管理工作。本制度所稱衛生應急預案,是指為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規范各類緊急應對活動預先制定的方案。
二、基本原則
衛生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分類指導、歸口管理、分級實施的原則。符合國家相關法律,國家、省相關法規、標準的規定;體現“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專業處置、部門聯動,條塊結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應急工作指導方針;保持與上級和同級衛生應急預案的緊密銜接,保持與相鄰行政區域相關衛生應急預案的銜接;適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狀況和具備的應急能力;應對措施具體,操作性強;內容完整,簡潔規范;通俗易懂,好記管用。
三、衛生應急預案體系
全鎮衛生應急預案體系由澧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總體預案、專項衛生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衛生應急預案、重大活動
保障衛生應急預案等4大類組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總體預案由鎮人民政府制定;專項衛生應急預案衛生院組織制定;企事業單位衛生應急預案由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重大活動保障衛生應急預案由參與活動的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學校、村(居)委會等可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制定落實上一級總體衛生應急預案、專項衛生應急預案、部門衛生應急預案和其他類型衛生應急預案的行動方案。
四、職責分工
鎮政府負責總體衛生應急預案、專項衛生應急預案和部門衛生應急預案的監督和協調工作。并承擔全鎮衛生應急預案管理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鎮衛生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總體衛生應急預案、專項衛生應急預案的協調和監督工作,其應急管理辦事機構負責相關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類型應急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其制定單位負責。
五、基本內容
1、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等;
2、衛生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包括: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地方機構或現場指揮機構、專家組等;
3、預防與預警機制,包括衛生應急準備措施、預警分級指標、預警發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預警響應措施等;
4、應急處置,包括應急預案啟動條件、信息報告、先期處置、分級響應、指揮與協調、信息發布、應急終止等;
5、后期處置,包括善后處置、調查與評估、恢復重建等;
6、應急保障,包括人力資源保障、財力保障、物資保障、醫療衛生保障、交通運輸保障、治安維護、通信保障、科技支撐等;
7、監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
8、附則,包括名詞術語和預案解釋等;
9、附件,包括工作流程圖、相關單位通信錄、應急資源情況一覽表、標準化格式文本等。
六、應急預案修訂
1、衛生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按制定衛生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修訂應急預案。修訂后的衛生應急預案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備案。各類衛生應急預案原則上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有關法律法規對衛生應急預案修訂周期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衛生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要建立應急預案評估制度,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或應急演練結束后,及時總結分析應急預案適用情況。鼓勵應急預案制定單位委托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應急預案評估工作。
3、衛生應急預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單位應當結合實際情況,適時修訂。不符合國家相關法律,國家、省相關法規、標準的規定;衛生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職責調整;相關單位或人員發生變化;衛生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適時修訂的其他情形。
4、有關單位對生效期間的衛生應急預案,認為有必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衛生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衛生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認真研究,及時反饋研究結果。
5、衛生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消除應急預案之間相互抵觸、不銜接的情況。下級專項衛生應急預案與上一級專項衛生應急預案相互抵觸、不銜接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協調。同級專項衛生應急預案與部門衛生應急預案之間相互抵觸、不銜接的,由本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急管理辦事機構負責協調;必要時,報請本級人民政府研究解決。
七、應急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
1、衛生應急預案應列入衛生應急知識宣教培訓內容,其中涉及公眾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應作為重點。衛生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制作有關衛生應急預案宣傳普及材料,并向公眾免費發放。
2、衛生應急辦負責制定有關總體衛生應急預案、專項衛生應急預案培訓大綱,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人員開展應急預案相關培訓;負責組織編制衛生應急預案演練指南,提出規范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與實施的方法,指導相關衛生應急預案演練活動。
3、衛生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建立健全衛生應急預案演練體系,制定衛生應急演練計劃、方案并報縣衛生局應急辦或上一級行政管理部門。適時組織有關單位開展針對各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活動的桌面演練、專項演練和綜合性演練。衛生應急預案原則上每年至少演練一次。
4、衛生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開展演練評估工作,總結分析衛生應急預案存在問題,衛生應急演練評估報告應在演練結束后報縣衛生局應急辦或上一級行政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