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業公司公文管理辦法
門業制造公司公文管理辦法
第一條 公司對外發送的公文,除簽呈外,其它公文用紙一律采用國際標準a4型,左側裝訂。印刷格式參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的規定執行。
第二條 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公文須經總經理簽發,經授權,有的公文可以由公司分管領導簽發。但對外發送的公文必須由總經理簽發。
第三條 公司的公文種類規定如下:
一、e:文種適用于公司向外單位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即對外行文),要求批準或解決有關事項等內容的發文,文種一般用請示、報告、匯報、議案、情況說明;
二、e文:適用于公司向各部(室)的發文,文種一般用通知、決定、通報、意見、批復;
二、e人:適用于公司向各部(室)的有關人事任免、獎懲、崗位調整、機構設置等人事方面的發文,文種一般用通知、決定、通報;
四、e函:適用于公司向與公司不相隸屬的機關、單位、企業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等內容的公文;
五、e辦:適用于經公司領導批準,以行政部名義向公司各部(室)、屬下各企業布置工作、安排任務、轉發行業部門的公文,但文中應注明'經公司(或公司領導)同意',文種一般用通報、批復、通知、意見、內部情況通報等;
第四條 公司公文格式的發文機關標識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加'文件'組成;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具體舉例如:'e文[2003]1號'。
第五條 凡上行公文(包括簽呈)要按格式要求,在公文規定位置標注'簽發人'姓名,簽發人應是公文制發機關主要負責或主持工作的負責人。
第六條 公文中的人名、地名、數字、引文應準確,引用公文應當先引標題,后引發文字號。日期應當寫具體的年、月、日。結構層次序數,第一層為'一、' 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1)'。
第七條 行文中如在文內使用簡稱,一般應當先用全稱,并注明簡稱。
第八條 公文主題詞主要用途是便于計算機檢索和管理公文,凡正式對外行文均應有主題詞,主題詞的標引參照《國務院公文主題詞表》(1997年12月修訂版)。詞表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是對主題詞區域職能的分類,如'行政'、'人事'、'財務'類等。第二層是類別詞,即對主題詞的具體分類,如'管理'、'經濟'、 '任免'類等。最后一層是類屬詞,主要是由公文文種組成。但一份文件除類別詞外最多不應超過5個主題詞。
第九條 公司行政部應參照國務院、省政府規定的有關公文處理程序辦法及時制訂本企業的公文處理規程或公文處理辦法。
附相關表單:
1、上行公文樣式;
2、平行、下行公文樣式;
3、公函公文樣式;
4、簽呈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