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a公司崗位輪換管理辦法
某公司崗位輪換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完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培養高素質、復合型的人才隊伍,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各單位。崗位輪換的范圍包括經營單位內部、集團部門間、集團部門與經營單位之間、經營單位之間的輪換。
第三條 各單位安排員工進行輪換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符合集團的發展戰略,符合集團的人力資源發展規劃;
2、有利于提高員工的綜合能力,做到量才適用;
3、干部輪換建立在年終考核結果的基礎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綜合素質的原則,著重培養干部的綜合管理能力。
第四條 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的人力資源發展規劃,每年按以下比例安排員工進行輪換:1、按現有專業人員數的3%--5%比例進行輪換;2、按10%--15%的比例對中高層干部進行輪換。
第五條 符合以下條 件的兩類員工應參加輪換:第一類在外協、采購、廣告、財務、審計、人事、勞資、資金結算等關鍵、敏感崗位工作滿三年的員工。第二類大學專科以上,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和管理經驗,有較強的事業心和上進心,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員工,后備干部優先。
第六條 每年12月初,進行下年度的輪換安排。專業人員的輪換由個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工作輪換自我申報表》(附表一)。集團總部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負責審核,部長審批;經營單位由各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審核,總經理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七條 每年12月初,人力資源部與各單位擬定本單位參加輪換的關鍵、敏感崗位人員名單。其中,各經營單位將名單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八條 進行輪換的員工由所在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建立《員工工作輪換登記卡》(附表二),記錄員工的基本情況、優缺點、輪換期間工作、培訓情況,由專人負責保管。
第九條 工作輪換的具體操作按內部調動形式進行,審批手續按內部調動程序執行。
第十條 每年由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針對本單位輪換員工的情況,做好輪換計劃,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一條 對安排輪換的員工,根據其培養方向及集團的發展需要,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安排其相關工作。向管理方面發展的員工以安排行政管理、企劃、品牌管理、營銷管理、科技管理、生產管理等工作為主;向技術方向發展的員工以安排開發、品質管理、設備管理、工藝等工作為主。條 件成熟時,可安排到市場營銷隊伍中進行短期鍛煉。
第十二條 集團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有關員工進行跨部門、跨單位的輪換。
第十三條 各單位、各部門必須密切配合輪換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對輪換人員進行工作指導及考核。在符合輪換原則的基礎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收。
第十四條 參加工作輪換的員工必須遵守新單位的工作紀律,服從單位的領導,接受考核,考核結果記錄在《員工工作輪換登記卡》,作為獎懲、培訓、晉升、輪換的依據。
第十五條 對輪換人員新崗位的考核每半年進行一次,主要考核其工作態度、工作能力、發展潛力、工作績效。其直接主管對其考核結果負責,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每次考核結束后,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會同其所在單位與輪換員工進行面談,評價其長處與不足,并商討改進方案及提出培訓建議。
第十七條 對連續兩次考核結果為c及以d者,可根據所在單位意見,安排其調崗、培訓或降職。
第十八條 各單位及集團開發中心應積極對輪換對象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提高其各方面的素質,以適應新崗位的要求,培訓結果記錄在《員工工作輪換登記卡》上。
第十九條 由人力資源委員會、人力資源部和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組成崗位輪換管理體系,負責輪換工作的運作和管理。
第二十條 人力資源部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集團總部員工輪換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訓和考核;負責對各單位輪換工作的指導與監控;負責對跨單位輪換的審批等。
第二十一條 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輪換員工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訓和考核等。
第二十二條 每年11月底,人力資源部及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向人力資源委員會提交上年度輪換工作總結,接受人力資源委員會的考評,考評結果列入年度考核中。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修改并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由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2篇 招商局物業公司崗位輪換和交流管理辦法
深圳**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崗位輪換和交流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完善**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部及屬下公司之間員工的崗位輪換和交流工作,加強**物
業管理有限公司總部及屬下公司之間人才交流和共享,不斷完善**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部及屬下公司人
才培養和儲備體系,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定義
1、**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2、屬下公司系指**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屬全資、控股或參股并直接管理的二級公司,包括**局物業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深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南
京**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武漢**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3、物管中心系指屬下公司下設的物業管理中心。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屬下公司之間培養型崗位輪換和支持型崗位交流,不包含公司總部或屬下公
司內部員工調動,公司總部及各屬下公司內部的人員崗位輪換由公司總部及各屬下公司自行安排。
第二章 崗位輪換
第四條 崗位輪換
為建立招商局物業一體化人才戰略和培養體系,公司總部及屬下公司可根據人才培養需要安排具有培養潛
力的人員到公司總部或屬下公司進行崗位輪換,培養具有較高綜合素質和較強管理能力的復合型人才,以
保證公司總部及各屬下公司全面、穩定、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 崗位輪換程序
1、培養單位向公司總部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提出擬派出員工到公司總部或其它屬下公司進行崗位輪換的書面
申請,書面申請必須包含以下部分:
(1)擬派出進行崗位人員的履歷;
(2)擬派出人員在現有崗位工作業績,以及該員工培養方向、培養計劃和本次崗位輪換時間;
(3)通過崗位輪換希望達到的目標;
(4)培養單位擬訂派出人員派駐單位及工作崗位;
(5)崗位輪換所產生的成本預算。
2、公司總部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根據培養單位提出的書面申請進行評估和審核,同時與擬訂派駐單位進行協
商,確定和評估崗位輪換的可行性。
3、公司總部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評估審核后上報公司領導審批,并書面批復培養單位。
第六條 派駐單位須積極落實公司人才培養計劃,根據培養目標、意圖和計劃,為崗位輪換人員的培養、
鍛煉創造條件,并實施嚴格管理和考核;崗位輪換人員須服從派駐單位的工作安排,按照培養計劃認真開
展工作,提升相關的能力和素質。
第七條 崗位輪換產生的費用分攤
(一)公司總部派出員工到屬下公司進行崗位輪換
1、員工在公司總部的職務保持不變,公司總部按照派駐屬下公司相應級別工資標準核定工資,并由派駐屬
下公司負責發放;
2、派駐屬下公司的工資標準與公司總部員工派出前的工資標準差額部分由公司總部負責發放。
3、由公司總部按照員工派出前的標準發放其福利,按第九條有關標準(詳見表1)的規定發放生活費補貼,
按第十條有關規定(詳見表2)享受探親假并報銷探親假產生的交通費(詳見表3);
4、公司總部按照員工派出前標準辦理社會保險;
5、由派駐單位安排崗位輪換員工的住宿,并承擔相應費用;
6、派出期間發生的其它費用由公司總部承擔。
(二)屬下公司(派出單位)派出員工到公司總部或其它屬下公司(派駐單位)崗位輪換
1、員工在派出單位職務保持不變,并由派出單位按照員工派出前的工資標準發放其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
;
2、由派出屬下公司按第九條有關標準(詳見表1)的規定發放生活費補貼,按第十條有關規定(詳見表2)享受
探親假并報銷探親假產生的交通費(詳見表3);
3、由派出屬下公司按照員工派出前標準辦理社會保險或發放醫療補貼;
4、由派駐單位安排崗位輪換員工的住宿,并承擔相應費用;
5、派出期間發生的其它費用由派出屬下公司承擔。
第八條 崗位輪換人員考核
1、由派駐單位對崗位輪換員工在崗位輪換期間的工作表現和工作績效進行考核;
2、結合派駐單位的工作考核,由派出單位根據崗位輪換所要達到的目標進行綜合評定。
第九條 崗位輪換人員在崗位輪換期間生活費補貼標準(含伙食補貼、通訊補貼、市內交通補貼):
表1
派出地與派駐地的距離 適用人員范圍(派出前工作崗位)
100―500公里500公里或以上
1200元/月 1800元/月 1、公司總部、屬下公司經營班子
2、公司總部部門負責人
3、各物管中心總經理或主持工作副總經理
900元/月 1500元/月 1、公司總部部門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
2、屬下公司經理助理以上人員
600元/月 1200元/月 1、屬下公司主任、主管
2、各物管中心部門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
500元/月 900元/月 1、公司總部及屬下公司除上述人員以外的其他員工
第十條 崗位輪換人員在崗位輪換期間探親假及探親假交通費報銷
1、崗位輪換人員在崗位輪換期間享受探親假。
2、崗位輪換人員在異地工作滿三個月,開始享受探親假。乘坐火車探親的員工,其探親的路途時間不計在
探親假內,探親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3、探親假具體標準如下:
表2
序號 每年休假次數 每次休假天數 適用人員范圍
14次 8天 1、公司總部、屬下公司經營班子
2、公司總部部門負責人
3、各物管中心總經理或主持工作副總經理
23次 8天&nb
sp; 1、公司總部部門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
2、屬下公司經理助理以上人員
32次 10天 1、屬下公司主任、主管
2、各物管中心部門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
42次 10天 公司總部及屬下公司除上述人員以外的其他員工
4、探親假交通費補貼標準
表3
派出地與派駐地的距離
100―500公里500公里或以上適用人員范圍
往返硬臥火車票一張(每3個月一次)1、公司總部、屬下公司經營班子
往返經濟艙機票一張(每3個月一次) 2、公司總部部門負責人
3、各物管中心總經理或主持工作副總經理
往返硬臥火車票一張(每4個月一次) 1、公司總部部門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
往返經濟艙機票一張(每4個月一次) 2、屬下公司經理助理以上人員
往返硬臥火車票一張(每6個月一次)
1、屬下公司主任、主管
往返經濟艙機票一張(每6個月一次) 2、各物管中心部門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
往返硬臥火車票一張(每6個月一次)公司總部及屬下公司除上述人員以外的其他員工
往返經濟艙機票一張(每6個月一次)
第三章崗位交流
第十一條崗位交流
為實現招商局物業系統內人力資源共享,公司總部及屬下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從公司總部或屬下公司調動
合適人員進行崗位支援。
第十二條崗位交流程序
1、需求單位向公司總部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提出擬從支援崗位需求,并提供交流崗位所需任職資格條件。
2、公司總部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對招商局物業系統內人才狀況進行分析后,向申請單位推薦兩名或以上的候
選人供需求單位選擇,公司總部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推薦的人員須事先知會候選人所在單位,候選人所在單
位須全力予以配合支持。
3、需求單位對候選人進行評估后,向公司總部出具書面評估結果;當公司總部推薦的后備人員不符合需求
單位要求時,公司總部將另行推薦。
4、需求單位挑選出合適人選后,公司總部將向需求單位選中的候選人所在單位發出書面通知,候選人所在
單位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須予以全力配合,確定離崗時間。
5、崗位交流員工的福利待遇等相關規定遵照《招商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員工外派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崗位交流人員考核
由需求單位對崗位交流人員在崗位交流期間的工作表現和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并以此作為崗位交流人員年
度績效考核的一部分。
第十四條其它事項
1、崗位交流人員派出單位須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予以全力支持配合,并及時遴選接替人員,安排工
作交接,保證崗位交流人員及時到位。
2、崗位交流人員須樹立大局意識,服從公司的調遣,全力以赴協助需求單位按質按量完成有關工作。
3、需求單位須積極為崗位交流人員的生活、工作創造便利條件。
4、公司總部有關職能部門、崗位交流人員派出單位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要關心崗位交流人員的家庭及生活、
工作等各方面情況,確保崗位交流人員在異地能安心工作。
第四章附 則
第十五條對于在崗位輪換、崗位交流中有突出貢獻的屬下公司及員工,公司總部將在年度考核中予以獎勵
和表彰。
第十六條本管理辦法由公司總部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管理辦法自簽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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