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物業公司崗位輪換和交流管理辦法
深圳**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崗位輪換和交流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完善**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部及屬下公司之間員工的崗位輪換和交流工作,加強**物
業管理有限公司總部及屬下公司之間人才交流和共享,不斷完善**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部及屬下公司人
才培養和儲備體系,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定義
1、**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2、屬下公司系指**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屬全資、控股或參股并直接管理的二級公司,包括**局物業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深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南
京**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武漢**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3、物管中心系指屬下公司下設的物業管理中心。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屬下公司之間培養型崗位輪換和支持型崗位交流,不包含公司總部或屬下公
司內部員工調動,公司總部及各屬下公司內部的人員崗位輪換由公司總部及各屬下公司自行安排。
第二章 崗位輪換
第四條 崗位輪換
為建立招商局物業一體化人才戰略和培養體系,公司總部及屬下公司可根據人才培養需要安排具有培養潛
力的人員到公司總部或屬下公司進行崗位輪換,培養具有較高綜合素質和較強管理能力的復合型人才,以
保證公司總部及各屬下公司全面、穩定、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 崗位輪換程序
1、培養單位向公司總部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提出擬派出員工到公司總部或其它屬下公司進行崗位輪換的書面
申請,書面申請必須包含以下部分:
(1)擬派出進行崗位人員的履歷;
(2)擬派出人員在現有崗位工作業績,以及該員工培養方向、培養計劃和本次崗位輪換時間;
(3)通過崗位輪換希望達到的目標;
(4)培養單位擬訂派出人員派駐單位及工作崗位;
(5)崗位輪換所產生的成本預算。
2、公司總部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根據培養單位提出的書面申請進行評估和審核,同時與擬訂派駐單位進行協
商,確定和評估崗位輪換的可行性。
3、公司總部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評估審核后上報公司領導審批,并書面批復培養單位。
第六條 派駐單位須積極落實公司人才培養計劃,根據培養目標、意圖和計劃,為崗位輪換人員的培養、
鍛煉創造條件,并實施嚴格管理和考核;崗位輪換人員須服從派駐單位的工作安排,按照培養計劃認真開
展工作,提升相關的能力和素質。
第七條 崗位輪換產生的費用分攤
(一)公司總部派出員工到屬下公司進行崗位輪換
1、員工在公司總部的職務保持不變,公司總部按照派駐屬下公司相應級別工資標準核定工資,并由派駐屬
下公司負責發放;
2、派駐屬下公司的工資標準與公司總部員工派出前的工資標準差額部分由公司總部負責發放。
3、由公司總部按照員工派出前的標準發放其福利,按第九條有關標準(詳見表1)的規定發放生活費補貼,
按第十條有關規定(詳見表2)享受探親假并報銷探親假產生的交通費(詳見表3);
4、公司總部按照員工派出前標準辦理社會保險;
5、由派駐單位安排崗位輪換員工的住宿,并承擔相應費用;
6、派出期間發生的其它費用由公司總部承擔。
(二)屬下公司(派出單位)派出員工到公司總部或其它屬下公司(派駐單位)崗位輪換
1、員工在派出單位職務保持不變,并由派出單位按照員工派出前的工資標準發放其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
;
2、由派出屬下公司按第九條有關標準(詳見表1)的規定發放生活費補貼,按第十條有關規定(詳見表2)享受
探親假并報銷探親假產生的交通費(詳見表3);
3、由派出屬下公司按照員工派出前標準辦理社會保險或發放醫療補貼;
4、由派駐單位安排崗位輪換員工的住宿,并承擔相應費用;
5、派出期間發生的其它費用由派出屬下公司承擔。
第八條 崗位輪換人員考核
1、由派駐單位對崗位輪換員工在崗位輪換期間的工作表現和工作績效進行考核;
2、結合派駐單位的工作考核,由派出單位根據崗位輪換所要達到的目標進行綜合評定。
第九條 崗位輪換人員在崗位輪換期間生活費補貼標準(含伙食補貼、通訊補貼、市內交通補貼):
表1
派出地與派駐地的距離 適用人員范圍(派出前工作崗位)
100―500公里500公里或以上
1200元/月 1800元/月 1、公司總部、屬下公司經營班子
2、公司總部部門負責人
3、各物管中心總經理或主持工作副總經理
900元/月 1500元/月 1、公司總部部門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
2、屬下公司經理助理以上人員
600元/月 1200元/月 1、屬下公司主任、主管
2、各物管中心部門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
500元/月 900元/月 1、公司總部及屬下公司除上述人員以外的其他員工
第十條 崗位輪換人員在崗位輪換期間探親假及探親假交通費報銷
1、崗位輪換人員在崗位輪換期間享受探親假。
2、崗位輪換人員在異地工作滿三個月,開始享受探親假。乘坐火車探親的員工,其探親的路途時間不計在
探親假內,探親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3、探親假具體標準如下:
表2
序號 每年休假次數 每次休假天數 適用人員范圍
14次 8天 1、公司總部、屬下公司經營班子
2、公司總部部門負責人
3、各物管中心總經理或主持工作副總經理
23次 8天&nb
sp; 1、公司總部部門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
2、屬下公司經理助理以上人員
32次 10天 1、屬下公司主任、主管
2、各物管中心部門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
42次 10天 公司總部及屬下公司除上述人員以外的其他員工
4、探親假交通費補貼標準
表3
派出地與派駐地的距離
100―500公里500公里或以上適用人員范圍
往返硬臥火車票一張(每3個月一次)1、公司總部、屬下公司經營班子
往返經濟艙機票一張(每3個月一次) 2、公司總部部門負責人
3、各物管中心總經理或主持工作副總經理
往返硬臥火車票一張(每4個月一次) 1、公司總部部門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
往返經濟艙機票一張(每4個月一次) 2、屬下公司經理助理以上人員
往返硬臥火車票一張(每6個月一次)
1、屬下公司主任、主管
往返經濟艙機票一張(每6個月一次) 2、各物管中心部門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
往返硬臥火車票一張(每6個月一次)公司總部及屬下公司除上述人員以外的其他員工
往返經濟艙機票一張(每6個月一次)
第三章崗位交流
第十一條崗位交流
為實現招商局物業系統內人力資源共享,公司總部及屬下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從公司總部或屬下公司調動
合適人員進行崗位支援。
第十二條崗位交流程序
1、需求單位向公司總部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提出擬從支援崗位需求,并提供交流崗位所需任職資格條件。
2、公司總部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對招商局物業系統內人才狀況進行分析后,向申請單位推薦兩名或以上的候
選人供需求單位選擇,公司總部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推薦的人員須事先知會候選人所在單位,候選人所在單
位須全力予以配合支持。
3、需求單位對候選人進行評估后,向公司總部出具書面評估結果;當公司總部推薦的后備人員不符合需求
單位要求時,公司總部將另行推薦。
4、需求單位挑選出合適人選后,公司總部將向需求單位選中的候選人所在單位發出書面通知,候選人所在
單位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須予以全力配合,確定離崗時間。
5、崗位交流員工的福利待遇等相關規定遵照《招商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員工外派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崗位交流人員考核
由需求單位對崗位交流人員在崗位交流期間的工作表現和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并以此作為崗位交流人員年
度績效考核的一部分。
第十四條其它事項
1、崗位交流人員派出單位須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予以全力支持配合,并及時遴選接替人員,安排工
作交接,保證崗位交流人員及時到位。
2、崗位交流人員須樹立大局意識,服從公司的調遣,全力以赴協助需求單位按質按量完成有關工作。
3、需求單位須積極為崗位交流人員的生活、工作創造便利條件。
4、公司總部有關職能部門、崗位交流人員派出單位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要關心崗位交流人員的家庭及生活、
工作等各方面情況,確保崗位交流人員在異地能安心工作。
第四章附 則
第十五條對于在崗位輪換、崗位交流中有突出貢獻的屬下公司及員工,公司總部將在年度考核中予以獎勵
和表彰。
第十六條本管理辦法由公司總部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管理辦法自簽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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