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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時用電管理規定辦法(1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7-01 13:30:13 查看人數:80

      臨時用電管理規定辦法

      第1篇 臨時用電管理規定辦法

      (一)用電申請

      用戶應事先向物業管理部以書面形式申請用電,并注明用電單位全稱、用電地點、負荷量、電壓等級、相數及時間。

      (二)公司審批

      用電申請須經物管部審批。

      (三)簽定用電協議

      物管部審批通過后,用戶與物業部簽定用電協議,確定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

      (四)接線及送電

      經批準后,用戶應自己敷設好用電線路,經物管部檢查符合用電安全要求后方可送電,并由雙方共同確認電表讀數及填寫電表啟用單。

      (五)停電及拆線

      用戶終止用電,應事先通知物管部,再由物管部人員斷電拆線,并確認電表讀數,填寫電表停用記錄并由用戶簽字認可。

      (六)計費方式

      1、電表計費,由用戶自備并按指定位置接線,每月計費一次,不足一月,按拆表時用量計費。

      2、無表估算,按負荷量及用電時間事先估算。

      第2篇 煉化專業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內的各種臨時用電作業,防止因臨時用電導致火災爆炸和觸電事故發生,保證員工和企業財產安全,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煉油化工生產企業、化工銷售企業。承包商參照執行。

      第三條本規定所指臨時用電是指在企業內從事臨時用電的作業。

      第四條企業內的各種臨時用電,作業前必須按本規定的要求辦理臨時用電作業票,嚴禁無票作業。

      第五條臨時用電票辦理程序:

      1.用電負責人到供電單位主管部門申請用電,并在供電主管部門指導下制定并落實相關安全措施,填寫相關內容并在“用電負責人”欄簽字后交供電主管部門審查。

      2.供電主管部門審查后在“供電主管部門”欄簽字。

      3.現場供電負責人接用電票并核查后,制定相應安全措施,安排人員接線,并在“現場供電負責人”欄簽字。

      4.接線人核實用電內容、落實安全措施后按規定進行接線并通知用電單位開始用電。

      5.用電結束后,用電負責人必須及時通知現場供電負責人安排拆除臨時用電線路,使用單位不得私自拆除。拆線人到現場檢查拆線,并確認無隱患后,在“拆線人”欄簽字。

      6.供電單位留存臨時用電作業票,臨時用電作業票保存期為一年。

      7.用電單位、供電單位和作業點單位應對臨時用電定期、不定期檢查,確保用電安全。

      第六條相關人員職責

      1.供電主管部門職責

      負責審核用電內容、地點、用電設備等是否符合用電管理規定及有關安全規定,滿足現場要求。

      2.用電負責人職責

      負責提供有關用電的證明材料,制定用電相關安全措施,對現場用電安全負責。

      3.現場供電負責人(現場電工班長)職責

      審核用電內容,制定供電安全措施,安排人員接線,并負責檢查。

      4.接線人職責

      確認用電安全措施與用電票要求一致后按照用電票規定進行接線,安全措施未落實或用電內容與現場不符時應拒絕接線。定期檢查用電情況,遇有違反本規定的情況時應及時向有關人員匯報停止供電。

      5.拆線人職責

      根據現場供電負責人的安排,檢查現場用電情況后實施拆線,拆線后檢查確認無誤方可離開現場。

      第七條在易燃易爆區域內的臨時用電必須在辦理相應級別的動火作業票后,方可憑有效的動火作業票辦理臨時用電票。用電作業票時限與相應火票時限一致。

      第八條首次使用電容量超過24×200kwh/天的設備,必須提交該設備的有關報告、產品合格證和試驗材料,經供電單位認可并報電氣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臨時用電作業票進行作業。

      第九條臨時用電的安裝及其設施的檢修人員必須持國家統一頒發的電工操作證,嚴禁擅自接用臨時電源。

      第十條低壓臨時用電應使用耐壓等級不低于500v的絕緣電纜,絕緣應良好無損。

      第十一條供電單位要安排專門人員負責落實臨時供電設施的維護管理,定期進行巡回檢查,確保供、用電設施完好。臨時電源暫停使用時,應在接入點切斷電源。

      安全標志: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進一步采取保護措施。

      第十二條臨時線路架空時,其高度在裝置區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普通道路不得低于4.5米,穿越主要干道不得低于6米,架空臨時線路必須用絕緣支撐(如木桿等),禁止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供電線路,架設臨時供電線路必須避開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質的場所。

      第十三條各類移動電源及外部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

      第十四條現場臨時供電盤、箱應加鎖保護,鑰匙由現場供電負責人保管;設在室外的臨時供電盤、箱及開關、插座要有防雨防潮措施,安裝高度應不低于1.3米。

      第十五條臨時供電設施的對地電壓在110v以上時,必須作接地或接零保護,零線必須重復接地。

      第十六條用于臨時照明的行燈應帶有金屬保護罩,其電壓不得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金屬容器設備(如塔、罐、釜等)內,其電壓不得超過12v;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的行燈必須為防爆型。

      第十七條臨時供電設施或現場用電設施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移動式、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加裝單獨的電源開關和漏電保護器,嚴禁用一個開關接兩臺或多臺電動設備。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煉油與銷售分公司、化工與銷售分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3篇 管道局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施工、生產、檢維修等作業過程中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確保安全,依據集團公司q/sy 1244-2009《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管道局所屬各單位、直屬機構及為局服務的分包商(以下簡稱各單位),臨時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壓電力系統的作業。

      本辦法所指臨時用電是除按標準成套配置的,有插頭、連線、插座的專用接線排和接線盤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臨時性用電的電氣線路,包括電纜、電線、電氣開關、設備等。

      第三條 臨時用電應遵循以下基本技術原則

      (一) 采用三級配電系統;

      (二) 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三) 采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

      (四) 動力、照明用電系統必須分開設置。

      第二章 職 責

      第四條 各單位應根據本辦法制定臨時用電管理作業許可程序或實施細則;生產管理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并進行培訓、監督和考核;安全部門提供支持和指導。

      第五條 員工接受臨時用電作業培訓,執行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程序,參與臨時用電作業的審核,并提出改進建議。

      第六條 相關人員安全職責

      一、作業申請人:

      (一)是現場作業負責人,提出作業申請;

      (二)辦理作業許可證;

      (三)組織危害因素辨識,協調落實作業安全措施;

      (四)組織現場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訓;

      (五)組織實施作業;

      (六)對作業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

      二、作業批準人:

      (一)清楚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風險;

      (二)評估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

      (三)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四)確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包括檢查氣體取樣和檢測結果;

      (五)批準和取消作業。

      三、作業人員:

      (一)持有經審批有效的作業許可證進行臨時用電作業;

      (二)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嚴格按照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進行作業;

      (三)在安全措施未落實時,有權拒絕作業;

      (四)作業過程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緊急情況,應告知作業負責人,并迅速撤離現場。

      (五)掌握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的方法;

      四、電氣專業人員:

      (一)、電工作業應持有效證件,電工等級應與工程的難易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電工作業由二人以上配合進行,并按規定穿絕緣鞋、帶絕緣手套、使用絕緣工具,嚴禁帶電接線和帶負荷插拔插頭等。

      (二)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對作業人員的影響;

      (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可以處理異常情況;

      (四)核實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暫停作業;

      (五)制止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

      (六)發生緊急情況,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條 基本要求

      (一)臨時用電應執行相關的電氣安全管理、設計、安裝、驗收等標準規范,實行作業許可,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臨時用電許可證參見管道局《作業許可管理辦法》中的臨時用電許可證(2-4)。臨時用電作業涉及動火時,應同時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超過 6 個月的臨時用電,不能按照本辦法進行管理,應按照相關工程設計規范配置線路。

      (二)安裝、維修、拆除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應由電氣專業人員進行。

      (三)在開關上接引、拆除臨時用電線路時,其上級開關應斷電上鎖、掛牌。

      (四)潮濕區域、戶外的臨時用電設備及臨時建筑內的電源插座應安裝漏電保護器,在每次使用之前應利用試驗按鈕進行測試。

      (五)各類移動電源及外部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

      (六)臨時用電單位不得擅自增加用電負荷,變更用電地點、用途。

      (七)臨時用電線路和電氣設備的設計與選型應滿足爆炸危險區域的分類要求。

      (八)進行臨時用電拆、接線路的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個人防護裝備。

      (九)使用的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是正規廠家、并經過國家級專業檢測機構認證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

      (十)各單位應按規定對臨時用電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八條 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含5臺)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應專門進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應符合相關標準或規定的要求,包括以下內容:

      (一)現場勘測;

      (二)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或配電室、配電裝置、用電設備位置及線路走向;

      (三)負荷計算;

      (四)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電器的類型和規格;

      (五)設計配電系統,繪制臨時用電工程圖紙,主要包括用電工程總平面圖、配電裝置布置圖、配電系統接線圖、接地裝置設計圖;

      (六)確定個人防護裝備;

      (七)制定臨時用電線路設備接線、拆除方案;

      (八)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九條 架空和地面走線

      一、使用周期在 1 個月以上的臨時用電線路,應采用架空方式安裝,并滿足以下要求:

      (一)架空線路應架設在專用電桿或支架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及臨時設施上;

      (二)在架空線路上不得進行接頭連接,如果必須接頭,則需進行結構支撐,確保接頭不承受拉、張力;

      (三)臨時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

      (四)在起重機等大型設備進出的區域內不允許使用架空線路。

      二、使用周期在1個月以下的臨時用電線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線方式,地面走線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所有的地面走線應設有走向標識和安全標識;

      (二)需要橫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擠壓危險的部位,應加設防護套管,套管應固定;當位于交通繁忙區域或有重型設備經過的區域時,應用混凝土預制件對其進行保護,并設置安全警示標識;

      (三)要避免敷設在可能施工的區域內;

      (四)電線埋地深度不應小于0.7m。

      三、臨時用電線路經過有高溫、振動、腐蝕、積水及機械損傷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頭,并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第十條 用電線路安全要求

      (一)所有的臨時用電線路必須采用耐壓等級不低于500v的絕緣導線。

      (二)臨時用電應設置保護開關,使用前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所有的臨時用電都應設置接地保護,接地電阻值應滿足jgj4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的要求,接地線和接零線應分開設置。

      (三)送電操作順序為: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上級過載保護電流應大于下級)。停電操作順序為: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出現電氣故障的緊急情況除外)。

      (四)配電箱應保持整潔、接地良好。

      (五)所有的臨時配電箱應標上電壓標識和危險標識。室外的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設有安全鎖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電箱、開關及電焊機等電氣設備15m范圍內,不應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危險物品。

      (六)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1.3m,小于1.5m;移動式分配電箱、開關箱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1.5m。

      (七)所有臨時用電線路應由電氣專業人員檢查合格,貼上標簽后方可使用,搬遷或移動后的臨時用電線路應再次檢查確認。

      (八)臨時用電線路的自動開關和熔絲(片)應符合安全用電要求,不得隨意加大或縮小,不得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

      (九)臨時電源暫停使用時,應在接入點處切斷電源。搬遷或移動臨時用電線路時,應先切斷電源。

      第十一條 用電設備安全使用要求

      (一)移動工具、手持工具等用電設備應有各自的電源開關,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兩臺或兩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使用同一開關。

      (二)在水下或潮濕環境中使用電氣設備或電動工具,作業前應由電氣專業人員對其絕緣進行測試,帶電零件與殼體之間,基本絕緣不得小于2mω,加強絕緣不得小于7mω。

      (三)使用潛水泵時應確保電機及接頭絕緣良好,潛水泵引出電纜到開關之間不得有接頭,并設置非金屬材質的提泵拉繩。

      四、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滿足如下安全要求:

      (一)設備外觀完好,標牌清晰,各種保護罩(板)齊全;

      (二)在一般作業場所,應使用ⅱ類工具;若使用i類工具時,應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

      (三)在潮濕作業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應使用ⅱ類或iii類工具;

      (四)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管道內,應使用iii類工具。若使用ⅱ類工具應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電器;

      (五)iii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器及ⅱ、iii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結器等應放在容器外或作業點處,同時應有人監護。

      五、臨時照明應滿足以下安全要求:

      (一)現場照明應滿足所在區域安全作業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二)使用合適的燈具和帶護罩的燈座,防止意外接觸或破裂;

      (三)使用不導電材料懸掛導線;

      (四)行燈電源電壓不超過36v,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罩;

      (五)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在特別潮濕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第十二條 標簽、標識

      (一)所有斷開開關應貼有標簽,注明供電回路和臨時用電設備。所有臨時插座都應貼上標簽,并注明供電回路和額定電壓、電流。

      (二)所有開關箱、配電箱(配電盤)應有安全標識,在安裝區域內,應在其前方1m遠處的地面上用黃色油漆或黃色安全警戒帶做警示。

      第四章 臨時用電許可證辦理

      第十三條 臨時用電許可,具體執行管道局《作業許可管理辦法》。臨時用電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最長不能超過15天,用電時間超過15天應重新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

      第十四條 臨時用電屬地主管單位(非隸屬于管道局),有明確臨時用電相關規定,應遵循其規定的要求,實施臨時用電管理。

      第十五條 臨時用電結束后,按照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拆除方案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局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應在管道局范圍內進行溝通。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4篇 小區臨時用電管理規定9

      小區臨時用電管理規定(九)

      1、臨時電源不得私自架設,確需使用時,需向管理處提出申請,批準后,由管理處派電工架設或監督架設。

      2、臨時用電最長使用期限為7天,使用期滿,需繼續使用者,必須在期滿前一天辦理延長使用手續,但最多不能超過一個月,否則必須拆除。

      3、未經申請批準的臨時線或安裝不合格、或已到期的臨時線,管理處有權令其停止使用及拆除。

      4、裝置臨時線的一般安全要求:

      1、裝置臨時線需用絕緣良好的導線 。要采取懸空架設和沿墻架設。架設時戶內離地高度不得低于2.5公尺,戶外不得低于3.5公尺。架設時需設專用電桿和專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掛線。

      2、全部臨時線裝置必須有一總開關控制。每一分路須裝熔斷器

      3、所有電氣設備、金屬外殼須有良好接地線(或接零線);

      4、分路線不得在燈頭內并頭,須用丁字接法并用膠布包好臨時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加以可靠的保護。

      5、電纜,則應在過路處設有硬質的套管保護。管口要裝保護圈,以防割破電線;

      6、安裝完畢的臨時線,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更動

      7、電氣工作人員安裝臨時線前,須查驗臨時線裝置申請單,否則不予安裝;

      8、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管、門窗等距離應在0.3米以外,與道路交叉外不低于6米。

      第5篇 新城物業臨時用電管理規定

      物業項目臨時用電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樓宇修繕和業主裝修工程的臨時施工用電管理,確保管理項目電源線路安全和電氣設施設備安全運行,維護管理項目住戶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特制訂本規定。

      1、管理處對管理項目進行重大修繕工程使用施工電動設備和電動工具的用電量,必須限定在不影響管理項目供電系統正常運作和供電負荷量允許范圍內。維修人員在報修繕計劃時,必須同時上報用電設備詳細資料,經管理處批準后,才能組織施工。

      2、臨時用電必須符合消防和安全用電要求。

      3、凡進入管理項目內進行施工的單位和個人使用電動設備、工具及電源線等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規定和安全要求,并安裝漏電保護開關,配備分線電閘箱和安裝電表,電動工具、臨時照明線路應有合格插頭插座,并在管理處專業人員指定地點接線,禁止亂拉亂接電線。

      4、進入管理項目的臨時施工人員使用的電動設備和工具,必須在管理處規定時間內使用,禁止在其它時間內使用,以防發出各種噪音影響住戶和鄰居的正常休息。

      5、管理處專業人員有權對違章操作的人員和電動設備工具進行檢查,有權制止違章電動設備及工具的使用。對不聽勸阻者,應立即報告管理處,停止施工。

      第6篇 檢修過程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1、按有關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2、臨時配電線路必須按規范架設,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不得采用塑膠軟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也不得沿地面敷設。

      3、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范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采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4、手持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電源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破損。

      5、施工現場的臨時照明一般采用ac 220v電源照明,臨時照明和動力電源必須使用電纜,不得使用膠質線,必須按規定裝設燈具。

      6、施工所接臨時電源線要根據現場負荷要求帶有漏電保護的電源空開,施工過程中漏電能及時跳閘斷電,防止人員觸電傷人。

      第7篇 某公司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了對臨時用電作業進行控制和管理,預防因臨時用電而引發災害事故。

      二、范圍

      非正常范圍內的供電和用電均屬臨時用電管理范圍。

      三、職責

      安全主任負責臨時用電的審批和監督。

      四、要求

      1.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在運行的生產裝置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裝置生產、檢修施工需要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3.危險識別

      (1)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將安全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

      4.許可證辦理程序

      (1)施工單位負責人持《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作業單等資料到配送電單位辦理'臨時用電作業 許可證'。

      (2)配送電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 證'。

      (3)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4)作業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負責配送電單位停電,施工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5.作業安全措施

      (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用電網。

      (2)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3)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 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第8篇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

      1、臨時用電線路設置符合安全要求,設置在施工人員不容易踩踏的地方,必要時采取架空或埋地處理,線型選擇宜選擇絕緣橡膠軟銅線;

      2、臨時用電要滿足“一機、一閘、一保護”原則,即每個用電設備必須有一個獨立的電源控制開關,控制開關要用漏電保護功能,漏電開關的選擇原則為:控制單臺用電設備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1s,使用于潮濕和有腐蝕介質場院所的漏電保護器應采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15ma,額定動作時間應小于0.1s;

      3、電動機具、配電箱外殼要進行接地保護(電動機具包括電焊機、發電機、切割機等);

      4、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持電動工具的單相電源線要求使用三芯軟橡膠電纜,外殼具有接零保護。

      5、焊接作業要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戴電焊手套和防護面罩,穿膠底鞋,不能在潮濕環境下直接進行焊接作業。

      6、電源接入要從正規配電箱處接入,接線采用壓接或將電源插頭插入插孔,不能直接剝開低壓街碼線或直接將導線插入插孔進行取電。

      第9篇 公司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了對臨時用電作業進行控制和管理,預防因臨時用電而引發災害事故。

      二、范圍

      非正常范圍內的供電和用電均屬臨時用電管理范圍。

      三、職責

      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臨時用電的審批和監督。

      四、要求

      1.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在運行的生產裝置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裝置生產、檢修施工需要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3. 危險識別

      (1)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2)安全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

      4. 許可證辦理程序

      (1)施工部門負責人持《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作業單等資料到電工辦理“臨時用電作業 許可證”。

      (2) 電工安全生產負責人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3)施工部門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4)作業完工后,施工部門應及時通知負責電工停電,施工部門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5.作業安全措施

      (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用電網。

      (2) 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3)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3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孤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

      4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5行燈電壓不應越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6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4)電工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電工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5)臨時用電部門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

      6.許可證管理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簽發人留存,第二聯交電工,施工部門持第三聯。

      (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一個作業周期。

      (3)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三聯交由電工注銷。

      (4)“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7. 管理職責

      (1)電工負責臨時用電歸口管理和審批。

      (2)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監督。

      (3)施工部門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五、 附件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aq-bzh38

      第10篇 基建工程用電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按相關規定辦理“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

      第二條 在油區、制氫站、加油站區圍墻內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檢修施工需要時,在辦理“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的同時,按規定辦理“動火安全措施票”。

      第三條 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應進行危險點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同時將安全措施填入“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內。

      第二章 作業安全措施

      第四條 配送電單位/檢修部電氣班負責人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特殊作業安 全措施票”。

      第五條 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第六條 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第七條 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允許接入公用電網(正式運行的電源)。 第八條 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一)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 防爆安全措施;

      (二)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三)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 2.5m, 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 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

      (四)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線路應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于0.7m,穿越公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五)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六)行燈電壓不應超過 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進入凝汽器內工作或金屬容器內作業裝設的 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 12v;

      (七)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 閘一保護。

      第九條 配送電單位/檢修部電氣班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 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配送電單位有權緊急 停電處理。

      第十條 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 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第十一條 作業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負責配送電單位停電,施工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十二條 各單位電氣管理部門/策劃部電氣專業負責臨時用電歸口管理。 第十三條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臨時用電的安全監督。

      第十四條 配送電單位/檢修部電氣班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臨時用電的裝、拆。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第11篇 某商場廠商裝修臨時用電管理規定

      商場廠商裝修臨時用電管理規定

      為了規范廠商裝修施工隊伍臨時用電的使用行為,提高商場裝修安全質量,商場特制定本規范。

      一、裝修隊進場施工前:

      1、向商場電工部書面申報施工所需臨時用電總負荷及所需使用設備的明細情況及要求。

      2、電工部須完成臨時用電設備的查驗及總負荷確認工作。

      3、電工部確認后在1小時內完成臨時電源的安裝、送電工作。

      4、電工部負責裝修隊所有臨時電氣線路的材料查驗及各項安全規范落實的監督工作。

      二、裝修施工過程中:

      1、裝修隊如需調整的臨時用電總負荷超過進場前申報的數值時,則必須向商場電工班再次重新申報,確認后方可進行調整。

      2、電工部負責裝修隊所有臨時電源的調整、維護、管理工作。

      4、電工部負責裝修隊所有臨時電氣線路各項安全規范落實的巡查工作。

      5、保安部和電工部共同負責裝修現場使用電爐、熱得快等危險電器的巡查和監督工作。

      6、保安部和電工部共同負責裝修隊結束后現場臨時電源關閉情況的巡查和監督工作。

      三、裝修施工結束后:

      由電工部負責裝修隊所有臨時電源的拆除工作。

      四、臨時用電規范:

      1、臨時電源總開關應使用帶有漏電保護裝置的空氣開關。

      2、臨時用電設備應性能可靠、絕緣良好、配套齊全。

      3、手持移動式工具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接地接零保護。

      4、搬動移動式電氣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電源線不準在地上隨意拖動。

      5、臨時用電接線板電源應采用良好的多股銅芯橡膠絕緣護套線或銅芯聚氯乙烯護套軟線。

      6、各類臨時用電插頭應完好、無破損,應采用單相三眼或三相四眼標準插頭。嚴禁引線不用插頭,直接將線頭插入插座孔內使用。

      7、臨時用電接線板應與可燃、易燃物品(木屑、包裝紙盒、汽油、酒精、松香水、油漆等)至少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8、臨時用電照明燈具應采用日光燈、節能燈、60w以下白熾燈等小功率燈具。電源連接線應采用軟芯護套電纜(線)。

      9、商場營業時間內不應動用電刨、電鋸、電錘等高噪音設備,特殊情況可與商場經理協調限時使用。

      10、裝修現場絕對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等危險電器。

      第12篇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2004

      第一條 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中國石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見附件1)。

      第二條 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裝置生產、檢修施工需要時,在辦理“中國石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中國石化用火許可證”。

      第三條 危險識別

      1.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將安全措施填入“中國石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

      第四條 許可證辦理程序

      1.施工單位負責人持《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作業單等資料到配送電單位辦理“中國石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配送電單位負責人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中國石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3.施工單位負責人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4.作業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負責配送電單位停電,施工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第五條 作業安全措施

      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用電網。

      2.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3.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3)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得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 手架上。

      (4)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線路應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于0.7m,穿越公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5)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6)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7)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4.配送電單位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和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配送電單位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5.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第六條 許可證管理

      1.“中國石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簽發人留存,第二聯交配送電執行人,施工單位持第三聯。

      2.“中國石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一個作業周期。

      3.用電結束后,“中國石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三聯交由配送電執行人注銷。

      4.“中國石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一年。

      第七條 管理職責

      1.各單位電氣管理部門負責臨時用電歸口管理。

      2.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臨時用電的安全監督。

      3.配送電單位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臨時用電的審批,。

      4.施工單位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附件1中國石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附件1

      中國石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第 聯

      編號申請作業單位
      工程名稱施工單位
      施工地點用電設備及功率
      電源接入點工作電壓
      臨時用電人電工證號
      臨時用電時間從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
      序號主要安全措施確認人簽名
      1安裝臨時線路人員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
      2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
      3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采用五線制
      4臨時用電線路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于5米
      5臨時用電線路架空進線不得采用裸線,不得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
      6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深大于0.7米
      7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防雨措施
      8臨時用電設施安有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9用電設備、線路容量、負荷符合要求
      10其他補充安全措施
      臨時用電單位意見供電主管部門意見供電執行單位意見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完工驗收年月日時分簽名:

      第13篇 小區臨時用電用水管理規定-8

      小區臨時用電、用水管理規定(八)

      為了加強小區的水、電管理,防止出現浪費水、電的現象。確保小區水、電正常供應,特制定此規定:

      一、前來聯系臨時用水、用電者,必須是合格的水工、電工,向管理處提交書面用水、用電申請,寫明用水、用電量的多少,時間長短,預付用水、用電押金。

      二、臨時用水、用電,不得影響業主的正常用水、用電。

      三、臨地用水、用電必須安裝由主管部門檢驗合格的水表、電表。若私自啟動改變水表、電表封印或運行回程,影響準確計量的,參照供水、供電部門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四、臨時用水管道,不應給小區的車輛或行人帶來不便。臨時用電最長使用期七天,需要繼續使用的,必須提前一天,續辦延長使用手續,報管理處審核、批準,但延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否則必須拆除。

      五、臨時用電線路如發生危險,并證實是由裝置不良引起,由承裝部門負責。

      第14篇 臨時用電電氣檢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明確公司生產區域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的安全要求及《臨時用電許可證》、《電氣檢修工作票》的管理。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生產區域內的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安全管理。

      3、職責

      3.1生產技術部負責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歸口管理以及外部施工單位臨時用電的審批工作。

      3.2安委會負責公司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的現場安全監督。

      3.3配送電部門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內部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的安裝、停送電、拆除工作。

      3.4施工單位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確認和電氣設備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4、臨時用電安全作業要求

      4.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得接入公用電網。

      4.2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4.3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b.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c.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臨時用電的單相和動力線路應采用五線制。

      d.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線路應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于0.7m,穿越公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e.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f.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g.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h.臨時供電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4.4 配送電單位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配送電單位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4.5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5、電氣檢修作業安全規定

      5.1 電氣檢修按《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作業規程》執行。

      5.2 凡電氣檢修,應辦理電氣檢修工作票。

      5.2.1 廠區干線的電氣設備檢修和跨部門停電檢修電氣設備,應辦理相應工作票,由生產技術部簽發,經生產部部長或公司值班負責人許可后方可進行作業。

      5.2.2 分廠內部停電檢修,由檢修電工辦理相應工作票,由分公司級領導簽發。

      5. 3 凡是在導電設備、線路工作(不論高、低壓)必須停電作業,并在電源開關處掛“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志牌。除負責掛牌人外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或送電。

      5.4 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驗明線路確實無電壓后方可裝接。

      5.5 線路經過驗明確實無電壓后,應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停電線路的分支也要掛接地線。

      5.6 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作業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5.7 禁止帶電檢修作業。必須帶電檢修應經生產技術處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應由取得《進網電工作業證》的、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擔任。

      5.8 外線、桿塔、電纜的檢修,作業前必須全面檢查,確認無患后方可進行作業。

      5.8.1 變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鄰近平行時,應驗明檢修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作好標志,設專人監護,以防誤登桿塔。

      5.8.2 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點的線路進行檢修時,必須首先確認線路是否有人檢修或配合檢修,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5.8.3 對地下直埋電纜或隧道電纜進行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

      5.8.4 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同桿、塔多、回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5.8.5 在立、撤桿、修正桿坑及桿塔上作業,必須認真檢查并防止倒桿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后,若認為線路帶電,則嚴禁任何人再登桿塔,并按工作終結辦理匯報手續。

      5.8.6 在檢修中涉及到相序問題時,檢修后應先調試好相序后再送出,以免事故發生,減少損失。

      6、《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和《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管理

      6.1施工負責人持《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作業單等資料到技術處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和“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 。

      6.2生產技術部負責人應對作業過程進行風險分析,確定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后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和“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 。

      6.3施工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4作業完工后,施工人員應及時通知負責配送電部門停電,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6.5“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和“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有效期限為一個作業周期。

      6.6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交由配送電執行人注銷。電氣檢修結束后,“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交作業單位安全員保存。

      6.7“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和“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保存期為一年。

      第15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臨時用電管理規定

      為確保安全生產,合理使用和分配用電設備電源功率,保證電氣設備均衡、穩定安全運行,特制定臨時用電規定。

      1、各車間根據自己臨時用電情況向電儀車間提出用電要求,并指派專人負責辦理、填寫《臨時用電申請卡》。

      2、要寫明用電器具及用電容量、數量、用電時間、用電地點、起始終結日期、負責人。

      3、臨時用電車間要有專人帶領電氣車間電氣維護人員到所要用電的地點,由電氣維護人員負責接臨時電源。

      4、臨時用電結束后,用電車間人員應聯系電氣車間負責人派員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并交回電儀車間《臨時用電申請卡》。

      5、冶煉廠電氣車間電氣維護人員要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對臨時用電地點、用電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以保證臨時用電設備正常使用。

      6、各車間不得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不得隨意掛接任何電氣設備,以杜絕電氣設備事故和觸電事故的發生。

      7、凡查出車間及個人私拉亂接用電設備,電儀車間有權立即給予拆除,并上報廠部按設備管理制度嚴格考核。

      臨時用電管理規定辦法(15篇范文)

      (一)用電申請用戶應事先向物業管理部以書面形式申請用電,并注明用電單位全稱、用電地點、負荷量、電壓等級、相數及時間。(二)公司審批用電申請須經物管部審批。(三)簽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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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施工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辦法91人關注

        **院大連**所化學激光實驗樓工程施工臨時用電采用tn-s 系統,電纜采用五芯電纜,整 個供電系統遵循'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現場用電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 ...[更多]

      • 發電廠臨時用電管理辦法
      • 發電廠臨時用電管理辦法89人關注

        為了進一步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確保設備與人身安全,依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發電廠和變電所部分)。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規定的臨時 ...[更多]

      • 臨時用電管理規定辦法(15篇范文)
      • 臨時用電管理規定辦法(15篇范文)80人關注

        (一)用電申請用戶應事先向物業管理部以書面形式申請用電,并注明用電單位全稱、用電地點、負荷量、電壓等級、相數及時間。(二)公司審批用電申請須經物管部審批。 ...[更多]

      • 電氣車間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 電氣車間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辦法71人關注

        為確保系統檢修期間安全、規范用電,提高專業用電管理水平,根據冬季天氣凝凍、多雨、濕度大特點,特制定本規定。1、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 ...[更多]

      •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辦法(6篇范文)
      •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辦法(6篇范文)70人關注

        1 范圍本辦法規定了非標準配置的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要求。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單位及相關承包商。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辦法的引用而成為本 ...[更多]

      •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辦法(六篇)
      •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辦法(六篇)70人關注

        1 范圍本辦法規定了非標準配置的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要求。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單位及相關承包商。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辦法的引用而成為本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