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供電公司電能計量管理辦法
上栗供電公司電能計量管理辦法
本辦法規定了上栗供電公司計量管理的計量檢定,資產管理,運行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一、 用于貿易結算的電能表、互感器必須100%經過檢定合格,而且電能表、互感器檢定有原始記錄,并有檢定人員的簽字。記錄規范清潔整齊,不允許隨便涂改,更改應簽名。檢驗原始記錄,檢驗報告的保存期不少于兩個周期。新表檢定不開大蓋,不進行誤差調整。如必須進行誤差調整的應符合檢定規程的要求。
二、 從事計量檢定的人員應100%取得技術監督部門和電力部門的檢定員證。對表計、互感器進行檢定的方法、項目、誤差計算、數據處理應符合檢定規程的要求。實驗室的溫度、濕度、防塵等應滿足要求。
三、 建立所有用戶計量裝置臺帳并按供電所分i、ii、iii、iv、v類進行管理,建立所有關口表,變電站電量平衡。繪制電力系統變電站和大宗用戶的電能計量點分布圖。
四、 封鉗、鉛封,封印應依據“上栗供電公司封鉗、封印管理辦法”統一嚴格管理。
五、 建立計量標準設備臺帳,每年制定標準電能表、互感器的送檢計劃并按計劃送檢,標準電能表、互感器周期受檢率100%,周期合格率98%。
六、 各供電所不允許存在周轉表計、互感器。表庫管理員發放的表計、互感器必須有記錄,內容包括表計、互感器的型號、生產產家,編號,安裝地點等等,如領取人不能提供確切的安裝地點,應拒絕發放。當表計、互感器燒毀需更換時,應由計量所匯同反竊電稽查大隊到現場核實后,填寫變更用電工作單,按工作程序進行處理。
七、 制定電能表現場校驗計劃并按計劃執行,一類客戶電能表至少每3個月現場檢驗1次,二類客戶電能表至少每半年現場檢驗1次,三類客戶電能表至少每1年現場檢驗1次。高壓互感器每10年現場校驗一次。當互感器誤差超過等級值時,應制定更換計劃,在3個月內更換。歷次現場校驗有記錄。
八、 制定電能表輪換計劃并按計劃執行,周期輪換率100%,輪換有記錄。臺區電能表每3年輪換一次,戶表每5年輪換一次。
九、 客戶對計費電能計量裝置產生疑問時,可向客戶中心或計量所提出投訴。計量所應在一周內,對客戶的電能計量裝置進行檢查,根據實際情況多退少補。
第2篇 供電公司電能計量表計校驗檢查管理辦法
**縣供電有限責任公司
電能計量表計校驗與檢查管理辦法
為強化公司電能計量表計(以下簡稱表計)檢查與校驗工作,迅速、方便處理表計故障,合理追補表計超差和故障時段的電量,保證表計在合格狀態下運行,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公司對營業區內的表計檢查實行分級管理。10kv及以上公、專變表計,變電站、并網電站表計由計量所負責現場檢查及周期校驗;低壓臺區內的表計由當地供電所進行周期檢查及現場檢查,也可由計量所直接現場檢查及校驗。職責如下:
2、供電所的職責:供電所負責臺區低壓用戶表計的現場檢查。根據計量所批準的臺區表計周期檢查計劃,在規定日期完成表計周期檢查工作;每月6日前及時將臺區表計周檢計劃表、上月表計檢查情況匯總、計量裝置異動處理記錄(居民異動)交至計量所。
第四條供電所只能收取拆裝工資,收費標準嚴格按信豐縣物價局信價字【1999】07號文件執行。即安裝單相電表:15元/只,拆表減半收取:7.5元/只。收取的拆裝工資必須開具公司提供的正式發票,不得以任何名義或變相收取校表費,違者按公司有關規定考核并處罰。
第六條各供電所表計現場檢查所需的鉛封、表接線盒鉛封、封線材料按實所需書面報告計量所審核,分管經理審批配置。
第八條公、專變計量箱表計出現故障時由轄區供電所開具工作聯系單通知計量所,計量所根據各所情況匯總,報市場營銷部安排處理,并將處理情況返回市場營銷部;專變計量裝置產權屬客戶的,出現故障時,供電所應立即書面或電話通知計量所,無特殊情況,計量所工作人員應在8個工作小時內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工作完結后,按要求填寫計量裝置異動處理記錄上報市場營銷部。
1、供電所不接受計量所有關計量業務工作安排的,參照《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中8-1-1項考核。
3、超越權限開啟臺區表計大蓋封印的,參照《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中8-1-13項考核。
5、供電所未及時上報或編好臺區表計周期檢查計劃報計量所,參照《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中8-2-1項考核。
7、供電所臺區低壓異動表計未放至所里備查或未經計量所確認后擅自處理的,參照《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中8-3-2項考核,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及其他處分。
9、對單相電能表現校儀故障未及時上報或未按時送計量所檢測,參照《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中8-6-1項考核。
11、供電所違反公司計量服務承諾,亂收校表費,參照《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中8-9-1項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