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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辦法(3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6-18 20:00:19 查看人數:93

      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1篇 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湖南景然園林發展有限公司懷化潭口溪流域綠化工程(以下簡稱本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杜絕安全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管理目標,保障建設的順利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項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湖南景然園林發展有限公司懷化潭口溪流域綠化工程各分包單位、各班組和個人。

      第三條 施工單位對本合同段工程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布安全生產監督舉報電話。

      第五條 安全管理應當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二章 各主體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六條 施工單位(項目部)的安全職責:

      (一)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承擔連帶責任。

      (二)施工單位派駐的項目部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所承建合同段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三)項目部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四)項目部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針對施工特點制定安全生產保障措施,擬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五)項目部要按規范要求保證對勞動保障、生產安全的經費投入,列出安全生產的專項費用,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六)項目部要養護、維修好現場施工機具及相關器材,并按規定對施工機具及關聯材料進行檢測和更換,確保施工機具和器材的完好率;

      (七)項目部必須按規定給施工人員備齊安全防護用品,所購置的勞動保護用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省有關規定或標準;

      (八)項目部要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九)項目部要積極配合上級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認真完成上級單位交辦的有關安全領域方面的其它工作;

      (十) 較大安全風險施工中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必須按程序報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批。

      (十一) 項目部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安全技術交底不僅要針對技術人員,而且要向所有施工操作人員交底;

      (十二) 施工單位項目部應當為施工現場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應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

      (十三) 項目部要按時向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填報安全月報表。

      第七條 其它相關單位的職責:

      (一)試驗檢測單位為用于建設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安全防護用具和機械設備等產品出具的檢測報告必須真實、準確,并對檢測數據和作出的結論負責。

      (二)接受委托的設計審查單位及其人員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的規定,對施工圖的結構安全和執行標準、規范的情況進行審查,并對審查結果負責。

      第三章 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第八條 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建設是安全生產管理的組織落實體系。施工單位、各施工隊和班組,都要層層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把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各單位一把手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第九條 各項目經理部相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部經理、副經理、總工和質安科的科長組成,成員由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材料員和各班級長。質安科按照安全生產合同規定數量設置專(兼)職安全員。項目經理和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為第一和主要負責人。

      第十條 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技術人員。現場施工員要分管安全。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項目部應建立保衛組織機構,設專人負責保衛工作,負責施工駐地和施工現場的治安工作,保證施工的正常進行。

      第四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工程建設安全生產職責:

      一、 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1、貫徹公司的管理體系方針和目標。

      2、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政策、標準、規范、規章制度和安全措施。

      3、負責組織落實安全制度、安全技術措施,是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4、落實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依法建立適應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6、按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繳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保證項目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7、接受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督促、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檢查及整改情況記錄。

      8、組織建立項目應急救援組織、制定并實施項目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按規定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備案,完善現場應急救援條件,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9、組織項目安全技術交底,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生產。

      10、組織新工人、轉崗員工的入場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

      11、督促、檢查、指導工長、生產班組長執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規程,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

      二、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職責:

      1、貫徹公司的管理體系方針和目標。

      2、組織編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組織業務部門編制、審查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

      4、參與組織制定并實施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完善應急救援條件,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5、負責編制、審查項目的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安全技術問題,制定改善施工現場的勞動條件的辦法和措施。

      6、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處理意見和技術改進措施。

      三、項目施工員安全職責:

      1、貫徹公司的管理體系方針和目標。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令、規章制度。

      3、項目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負責監督、檢查項目部的安全生產。

      4、參與項目部每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并做好相關記錄。

      5、發生安全事故時,及時采取應急救援措施,實施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負責班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指導、教育作業人員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7、監督、檢查施工現場安全設施、防護保險裝置和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

      8、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項目安全員安全職責 ;

      1、貫徹公司的管理體系方針和目標。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勞動保護政策、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參與項目部每周安全生產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

      4、每天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行為進行巡查,及時發現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按期整改,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要求立即停工整改。

      5、發生安全事故時,實施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采取應急救援措施。

      6、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及時、如實按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處理的有關工作。

      7、協助項目有關部門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指導操作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8、參與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對安全技術措施,提出改進意見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9、按規定要求及時、正確上報安全報表。

      五、項目材料員安全職責:

      1、貫徹公司的管理體系方針和目標。

      2、貫徹國家、行業、地方有關材料的法規、標準及公司的管理制度。

      3、保證采購、保管、發放符合質量要求的防護設備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5、按公司有關規定,定期對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進行檢查驗收。

      6、保證及時供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所需材料。

      7、嚴格按照有關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材料的運輸、搬運、裝卸,按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堆碼整齊,不得超高堆放

      六、施工班組長安全職責:

      1、貫徹公司的管理體系方針和目標。

      2、領導班組人員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根據班組人員的技術能力、思想狀況、體力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

      3、執行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接受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5、組織班前安全活動,聽從安全員的安全指導,支持班組安全員的工作。

      6、督促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機械設備保險裝置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

      7、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和制度,拒絕違章指揮,不得違章作業,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8、發生傷亡事故及時向工長、專職安全員匯報并保護好現場,組織班組人員認真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七、班組工人安全生產職責:

      1、牢固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思想,要有較強的自我保護意識,不能只顧干活不顧安全。對安全生產負有一定的行為責任;

      2、積極參加安全活動,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對不安全的作業要主動提出改進意見;

      3、必須熟悉施工要求作業環境,認真執行安全交底,不蠻干;

      4、對沒有安全交底的施工作業任務,有權拒絕接受,有權抵制違章指令;

      5、發揚團結友愛精神,互相關照,制止他人違章行為;

      6、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戴好安全帽,高處作業掛好安全帶,使用手持和移動式電動工具應穿好絕緣鞋,戴好絕緣手套;

      7、熟悉所使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業前和作業中注意檢查,不能帶病運轉,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經修復后再用;

      8、維護生產現場的一切防護設施,不得任意拆改,若必須改動進,須經有關人員批準;

      9、機電設備發生故障,自己不得拆動,應報告機電人員處理,非經專職培訓的特種作業人員,不準無證進行特種作業;

      10、發生重大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應立即向領導報告,保護好現場,如實向調查人員匯報事故的情況。

      第五章 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在工程建設活動中,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

      第十四條 項目部上級單位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建設部頒發的相關類別的安全考核合格證書。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項目部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建立檔案,并確定專人管理;安全技術資料應當真實、完整、齊全。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項目部的安全管理機構必須對購置的勞動保護用品和電氣產品、架設機具、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自檢,嚴禁使用不合格產品。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腳手架設施前,還應當通過有關技術監督部門的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項目部在編制施工(生產)組織設計和施工(生產)方案時,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保障措施、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和施工安全緊急處理預案。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驗算結果,方案中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要以國家和建筑行業及交通系統頒布的“安全操作規程”為準則,按程序報經相關部門批準后逐項落實,并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必要時項目部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審查。

      第十八條 實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前安全會制度:

      (一)下達每項施工(生產)任務時,同時下達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下達方與接受方須履行交接手續,以簽字為準,在交接手續不清的情況下開工,發生問題,應追究指揮者的責任。

      (二)每個班前必須召開班前安全會,班前安全會從班前5 分鐘開始,要求全體人員列隊整齊,安全負責人進行安全動員,技術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互相檢查防護用品是否正確佩戴,結束時高喊安全口號,形成要我安全,變成我要安全的氛圍,使干部、職工、農民工對班前安全會由不習慣到習慣,由不好意思到認真對待,從形式完善到內容切中要點,使全體人員在班前5 分鐘已能夠得到安全預知。

      第十九條 施工現場的基礎工程、主體工程、裝飾裝修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裝作業、垂直運輸作業、高空作業及臨時用電等,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腳手架、井架、垂直升降機、安全網等臨時設施,必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駐地辦監理組織驗收,凡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準投入使用,驗收情況要有記錄。

      第二十條 項目部應建立防火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在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設置消防設施,加強對防火器材的管理,并使其保持完好的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條 項目部要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四口”(樓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陽臺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安全指示標志、警告標志、禁令標志及安全操作規程牌、安全標語等;對與工程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第二十二條 在跨線交叉施工路段,施工單位要在現場設置專職交通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現場交通疏導工作。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和規范,杜絕“三違”現象。

      第二十四條 安全管理人員在各自管理的范圍內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省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第二十五條 各參建單位要不斷進行科技創新,以科技創新促進安全生產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六條 要與當地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門建立聯系,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消防安全工作。與地方建立群防群治組織。

      第六章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第二十七條 對新入場的作業人員均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一級”安全教育,由公司質安負責人主持,教育內容: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和勞動保護政策、法令,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

      “二級”安全教育,由工地負責人主持,教育內容:《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進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接受“三級“安全教育人員必須履行簽名手續,不準他人代簽。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重點對新進從業人員和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培訓;電工、焊工、架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操工及起重工、打樁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特殊工種工人,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程的專業安全技術教育;對在崗的從業人員應當進行安全生產再教育和再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就業。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三類管理人員初次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 學時,每年再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 學時。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 學時。

      第三十條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當依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不同崗位制定相應的培訓內容,安全教育要有教材。要讓每一個管理人員、每一個民工對安全管理、對所從事的工種的安全規程做到應知應會,要講得出,做得到。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

      (四)安全設備、設施、工具、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

      識;

      (五)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意識和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

      (六)安全生產事故案例;

      (七)其他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的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電工、焊工等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各種機械設備的駕駛員的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安全教育及培訓要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效果。尤其對新上崗人員、特殊工種人員、改變工種人員、采用新技術的人員及時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要認真填寫《安全教育登記表》。

      第七章 安全生產費用保障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項目部對列入合同文件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應設立專門帳戶管理,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費用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1、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即安全網、腳手架、安全帶、安全帽等設施的采購和更新;

      2、安全設備與用具,即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安全檢測工具、儀器、儀表的采購和更新等。

      3、施工用電,即:標準化電箱、電器保護裝置、電源線路的敷設、外電防護設施的采購和更新。

      (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費用

      1、安全生產宣傳標語牌、橫幅等宣傳用品費用。

      2、各類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操作證培訓、復訓,經常性教育培訓等費用。

      3、現場警戒警示標志等其它安全防護費用。

      (三)應急預案中需配備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等措施費、演練費。

      (四)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五)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三十六條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部應編制安全生產資金使用計劃,根據不同階段對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實行分階段使用。

      第八章 應急預案和演練制度

      第三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將所制定的預案及時報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對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工作的指導,做到施工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人民政府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

      第三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并不斷修改完善預案,確保預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九章 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制度

      第三十九條 施工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按照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施救,控制事態發展,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好事故現場。并按規定時限和程序逐級向有關部門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故意拖延不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需要搶救治療的,施工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搶救治療并支付醫療救治費。

      第四十條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證據。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態擴大及疏通交通確需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采取設置標志、繪制簡圖、攝像或者照相等措施,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四十一條 施工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根據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的原則,以及交通工程安全事故等級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調查。

      第四十二條 項目部要及時調查事故情況,積極配合安全監管部門和上級調查組現場調查工作。

      第四十三條 由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其它損害和事件,事故處理單位應及時告知有關部門。

      第四十四條 事故調查結束后,調查組應當提出《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報有關部門批復結案。

      第四十五條 各參建單位應當按規定建立事故統計報告制度,定期分析傷亡事故發生的情況。

      第四十六條 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的行政處罰、民事責任和刑事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章 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制度

      第四十七條 每月定期安全檢查:

      每月25日左右,公司(工程處)質安股組織有關人員對各工地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以部頒jgj59-99十個標準和《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實施細則》為依據,做好評分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隨時簽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意見和整改期限。各工地對上級簽發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應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抓整改回復。

      第四十九條 工地每旬檢查:

      各工地在每旬的十日,由工程負責人組織工地施工員、安全員、機電人員和各班組長,對工地安全環境、防護設施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旬檢記錄。

      第五十條 對腳手架、安全網、施工用電、井字架、施工機具做好驗收移交簽證,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五十一條 在安全檢查中發現違章作業者,應按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并做好記錄。

      第十一章 獎 懲

      第五十二條 對工程建設期間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及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十三條 項目建設期間,從業單位如不按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安全生產工作開展不力、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將給予全線通報批評、責令整改。

      第五十四條 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重要的考核內容納入到各階段勞動竟賽活動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湖南景然園林發展有限公司懷化潭口溪流域綠化工程(以下簡稱本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杜絕安全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管理目標,保障建設的順利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項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湖南景然園林發展有限公司懷化潭口溪流域綠化工程各分包單位、各班組和個人。

      第三條 施工單位對本合同段工程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布安全生產監督舉報電話。

      第五條 安全管理應當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二章 各主體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六條 施工單位(項目部)的安全職責:

      (一)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承擔連帶責任。

      (二)施工單位派駐的項目部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所承建合同段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三)項目部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四)項目部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針對施工特點制定安全生產保障措施,擬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五)項目部要按規范要求保證對勞動保障、生產安全的經費投入,列出安全生產的專項費用,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六)項目部要養護、維修好現場施工機具及相關器材,并按規定對施工機具及關聯材料進行檢測和更換,確保施工機具和器材的完好率;

      (七)項目部必須按規定給施工人員備齊安全防護用品,所購置的勞動保護用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省有關規定或標準;

      (八)項目部要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九)項目部要積極配合上級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認真完成上級單位交辦的有關安全領域方面的其它工作;

      (十) 較大安全風險施工中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必須按程序報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批。

      (十一) 項目部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安全技術交底不僅要針對技術人員,而且要向所有施工操作人員交底;

      (十二) 施工單位項目部應當為施工現場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應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

      (十三) 項目部要按時向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填報安全月報表。

      第七條 其它相關單位的職責:

      (一)試驗檢測單位為用于建設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安全防護用具和機械設備等產品出具的檢測報告必須真實、準確,并對檢測數據和作出的結論負責。

      (二)接受委托的設計審查單位及其人員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的規定,對施工圖的結構安全和執行標準、規范的情況進行審查,并對審查結果負責。

      第三章 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第八條 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建設是安全生產管理的組織落實體系。施工單位、各施工隊和班組,都要層層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把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各單位一把手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第九條 各項目經理部相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部經理、副經理、總工和質安科的科長組成,成員由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材料員和各班級長。質安科按照安全生產合同規定數量設置專(兼)職安全員。項目經理和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為第一和主要負責人。

      第十條 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技術人員。現場施工員要分管安全。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項目部應建立保衛組織機構,設專人負責保衛工作,負責施工駐地和施工現場的治安工作,保證施工的正常進行。

      第四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工程建設安全生產職責:

      一、 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1、貫徹公司的管理體系方針和目標。

      2、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政策、標準、規范、規章制度和安全措施。

      3、負責組織落實安全制度、安全技術措施,是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4、落實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依法建立適應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6、按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繳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保證項目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7、接受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督促、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檢查及整改情況記錄。

      8、組織建立項目應急救援組織、制定并實施項目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按規定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備案,完善現場應急救援條件,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9、組織項目安全技術交底,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生產。

      10、組織新工人、轉崗員工的入場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

      11、督促、檢查、指導工長、生產班組長執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規程,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

      二、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職責:

      1、貫徹公司的管理體系方針和目標。

      2、組織編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組織業務部門編制、審查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

      4、參與組織制定并實施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完善應急救援條件,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5、負責編制、審查項目的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安全技術問題,制定改善施工現場的勞動條件的辦法和措施。

      6、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處理意見和技術改進措施。

      三、項目施工員安全職責:

      1、貫徹公司的管理體系方針和目標。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令、規章制度。

      3、項目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負責監督、檢查項目部的安全生產。

      4、參與項目部每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并做好相關記錄。

      5、發生安全事故時,及時采取應急救援措施,實施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負責班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指導、教育作業人員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7、監督、檢查施工現場安全設施、防護保險裝置和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

      8、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項目安全員安全職責 ;

      1、貫徹公司的管理體系方針和目標。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勞動保護政策、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參與項目部每周安全生產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

      4、每天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行為進行巡查,及時發現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按期整改,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要求立即停工整改。

      5、發生安全事故時,實施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采取應急救援措施。

      6、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及時、如實按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處理的有關工作。

      7、協助項目有關部門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指導操作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8、參與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對安全技術措施,提出改進意見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9、按規定要求及時、正確上報安全報表。

      五、項目材料員安全職責:

      1、貫徹公司的管理體系方針和目標。

      2、貫徹國家、行業、地方有關材料的法規、標準及公司的管理制度。

      3、保證采購、保管、發放符合質量要求的防護設備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5、按公司有關規定,定期對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進行檢查驗收。

      6、保證及時供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所需材料。

      7、嚴格按照有關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材料的運輸、搬運、裝卸,按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堆碼整齊,不得超高堆放

      六、施工班組長安全職責:

      1、貫徹公司的管理體系方針和目標。

      2、領導班組人員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根據班組人員的技術能力、思想狀況、體力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

      3、執行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接受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5、組織班前安全活動,聽從安全員的安全指導,支持班組安全員的工作。

      6、督促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機械設備保險裝置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

      7、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和制度,拒絕違章指揮,不得違章作業,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8、發生傷亡事故及時向工長、專職安全員匯報并保護好現場,組織班組人員認真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七、班組工人安全生產職責:

      1、牢固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思想,要有較強的自我保護意識,不能只顧干活不顧安全。對安全生產負有一定的行為責任;

      2、積極參加安全活動,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對不安全的作業要主動提出改進意見;

      3、必須熟悉施工要求作業環境,認真執行安全交底,不蠻干;

      4、對沒有安全交底的施工作業任務,有權拒絕接受,有權抵制違章指令;

      5、發揚團結友愛精神,互相關照,制止他人違章行為;

      6、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戴好安全帽,高處作業掛好安全帶,使用手持和移動式電動工具應穿好絕緣鞋,戴好絕緣手套;

      7、熟悉所使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業前和作業中注意檢查,不能帶病運轉,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經修復后再用;

      8、維護生產現場的一切防護設施,不得任意拆改,若必須改動進,須經有關人員批準;

      9、機電設備發生故障,自己不得拆動,應報告機電人員處理,非經專職培訓的特種作業人員,不準無證進行特種作業;

      10、發生重大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應立即向領導報告,保護好現場,如實向調查人員匯報事故的情況。

      第五章 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在工程建設活動中,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

      第十四條 項目部上級單位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建設部頒發的相關類別的安全考核合格證書。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項目部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建立檔案,并確定專人管理;安全技術資料應當真實、完整、齊全。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項目部的安全管理機構必須對購置的勞動保護用品和電氣產品、架設機具、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自檢,嚴禁使用不合格產品。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腳手架設施前,還應當通過有關技術監督部門的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項目部在編制施工(生產)組織設計和施工(生產)方案時,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保障措施、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和施工安全緊急處理預案。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驗算結果,方案中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要以國家和建筑行業及交通系統頒布的“安全操作規程”為準則,按程序報經相關部門批準后逐項落實,并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必要時項目部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審查。

      第十八條 實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前安全會制度:

      (一)下達每項施工(生產)任務時,同時下達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下達方與接受方須履行交接手續,以簽字為準,在交接手續不清的情況下開工,發生問題,應追究指揮者的責任。

      (二)每個班前必須召開班前安全會,班前安全會從班前5 分鐘開始,要求全體人員列隊整齊,安全負責人進行安全動員,技術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互相檢查防護用品是否正確佩戴,結束時高喊安全口號,形成要我安全,變成我要安全的氛圍,使干部、職工、農民工對班前安全會由不習慣到習慣,由不好意思到認真對待,從形式完善到內容切中要點,使全體人員在班前5 分鐘已能夠得到安全預知。

      第十九條 施工現場的基礎工程、主體工程、裝飾裝修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裝作業、垂直運輸作業、高空作業及臨時用電等,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腳手架、井架、垂直升降機、安全網等臨時設施,必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駐地辦監理組織驗收,凡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準投入使用,驗收情況要有記錄。

      第二十條 項目部應建立防火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在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設置消防設施,加強對防火器材的管理,并使其保持完好的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條 項目部要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四口”(樓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陽臺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安全指示標志、警告標志、禁令標志及安全操作規程牌、安全標語等;對與工程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第二十二條 在跨線交叉施工路段,施工單位要在現場設置專職交通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現場交通疏導工作。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和規范,杜絕“三違”現象。

      第二十四條 安全管理人員在各自管理的范圍內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省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第二十五條 各參建單位要不斷進行科技創新,以科技創新促進安全生產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六條 要與當地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門建立聯系,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消防安全工作。與地方建立群防群治組織。

      第六章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第二十七條 對新入場的作業人員均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一級”安全教育,由公司質安負責人主持,教育內容: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和勞動保護政策、法令,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

      “二級”安全教育,由工地負責人主持,教育內容:《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進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接受“三級“安全教育人員必須履行簽名手續,不準他人代簽。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重點對新進從業人員和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培訓;電工、焊工、架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操工及起重工、打樁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特殊工種工人,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程的專業安全技術教育;對在崗的從業人員應當進行安全生產再教育和再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就業。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三類管理人員初次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 學時,每年再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 學時。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 學時。

      第三十條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當依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不同崗位制定相應的培訓內容,安全教育要有教材。要讓每一個管理人員、每一個民工對安全管理、對所從事的工種的安全規程做到應知應會,要講得出,做得到。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

      (四)安全設備、設施、工具、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

      識;

      (五)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意識和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

      (六)安全生產事故案例;

      (七)其他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的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電工、焊工等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各種機械設備的駕駛員的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安全教育及培訓要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效果。尤其對新上崗人員、特殊工種人員、改變工種人員、采用新技術的人員及時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要認真填寫《安全教育登記表》。

      第七章 安全生產費用保障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項目部對列入合同文件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應設立專門帳戶管理,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費用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1、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即安全網、腳手架、安全帶、安全帽等設施的采購和更新;

      2、安全設備與用具,即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安全檢測工具、儀器、儀表的采購和更新等。

      3、施工用電,即:標準化電箱、電器保護裝置、電源線路的敷設、外電防護設施的采購和更新。

      (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費用

      1、安全生產宣傳標語牌、橫幅等宣傳用品費用。

      2、各類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操作證培訓、復訓,經常性教育培訓等費用。

      3、現場警戒警示標志等其它安全防護費用。

      (三)應急預案中需配備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等措施費、演練費。

      (四)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五)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三十六條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部應編制安全生產資金使用計劃,根據不同階段對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實行分階段使用。

      第八章 應急預案和演練制度

      第三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將所制定的預案及時報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對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工作的指導,做到施工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人民政府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

      第三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并不斷修改完善預案,確保預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九章 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制度

      第三十九條 施工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按照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施救,控制事態發展,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好事故現場。并按規定時限和程序逐級向有關部門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故意拖延不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需要搶救治療的,施工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搶救治療并支付醫療救治費。

      第四十條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證據。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態擴大及疏通交通確需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采取設置標志、繪制簡圖、攝像或者照相等措施,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四十一條 施工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根據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的原則,以及交通工程安全事故等級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調查。

      第四十二條 項目部要及時調查事故情況,積極配合安全監管部門和上級調查組現場調查工作。

      第四十三條 由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其它損害和事件,事故處理單位應及時告知有關部門。

      第四十四條 事故調查結束后,調查組應當提出《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報有關部門批復結案。

      第四十五條 各參建單位應當按規定建立事故統計報告制度,定期分析傷亡事故發生的情況。

      第四十六條 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的行政處罰、民事責任和刑事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章 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制度

      第四十七條 每月定期安全檢查:

      每月25日左右,公司(工程處)質安股組織有關人員對各工地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以部頒jgj59-99十個標準和《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實施細則》為依據,做好評分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隨時簽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意見和整改期限。各工地對上級簽發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應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抓整改回復。

      第四十九條 工地每旬檢查:

      各工地在每旬的十日,由工程負責人組織工地施工員、安全員、機電人員和各班組長,對工地安全環境、防護設施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旬檢記錄。

      第五十條 對腳手架、安全網、施工用電、井字架、施工機具做好驗收移交簽證,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五十一條 在安全檢查中發現違章作業者,應按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并做好記錄。

      第十一章 獎 懲

      第五十二條 對工程建設期間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及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十三條 項目建設期間,從業單位如不按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安全生產工作開展不力、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將給予全線通報批評、責令整改。

      第五十四條 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重要的考核內容納入到各階段勞動竟賽活動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積分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加大反違章管理力度,有效遏制生產違章行為,將事故關口前移。按公司安全生產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違章積分管理辦法,總分為200分。

      一、違章扣分的細則

      違章分為4個類別:作業性違章、裝置性違章、指揮性違章、管理性違章。按照各類違章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分為惡性違章、嚴重性違章和一般性違章3個等級,分別按100分、50分、20分進行違章扣分。

      1、發生第一項的惡性違章行為的人員,每發現一次扣100分。

      2、發生第二項的嚴重性違章行為的人員,每發現一次扣50分。

      3、發生第三項的一般性違章行為的人員,每發現一次扣20分。

      4、在同一起違章作業中,同一人發生有2種及2種以上違章行為時,按其違章行為種單種違章扣分最高的執行,不重復扣分。

      5、不按以下要求開展工作的,每次扣30分:

      ①各班組每個月開展安全教育學習一次,有內容有記錄;

      ②每周星期五報送下周工程施工計劃表;

      ③未按要求填報施工現場重要危險源辨識表。

      6、對每次違章扣分應收集保管好現場證據。

      7、對在一個考核周期內(1年)違章扣罰積分超過200分的單位,除按本辦法進行處罰外,實行重新評價,暫停工作。

      二、處罰措施

      (一)經濟處罰

      公司檢查發現的違章,按以下原則進行經濟處罰:

      1、惡性違章:一次性扣罰違章者2000元,并分別聯責扣罰違章者所在班組2000元,單位負責人1000元。

      2、嚴重性違章:一次性扣罰違章者1000元,并分別聯責扣罰違章者所在班組長(施工工作負責人)1000元,單位負責人500元。

      3、一般性違章:一次性扣罰違章者400元,并分別聯責扣罰違章者所在班組長(施工工作負責人)200元,單位負責人100元。

      4、各外協單位使用的員工(含農民工),以報送相關人員資質文件為準,按“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按照本辦法對工作負責人或用工負責人進行同責違章扣分和經濟處罰。

      (二)提高風險抵押金

      對在一個考核周期(1年)內發生違章行為的單位,按以下原則提高次年安全風險抵押金:

      1、當年發生1次惡性違章,提高次年50%安全風險抵押金。

      2、當年發生2次嚴重性違章,提高次年30%安全風險抵押金。

      3、當年發生3次一般性違章,提高次年20%安全風險抵押金。

      (三)暫停或終止合作

      當年發生兩次惡性違章或發生四次嚴重性違章的,除按規定進行經濟處罰外,并處暫停或終止合作關系。

      三、各類違章行為分類

      1、惡性違章行為

      1)無票工作、無票操作或擅自更改“兩票”的工作內容。

      2)未按規定設立監護人或監護不到位的情況下開展工作。

      3)在未經驗電和沒有可靠接地的停電設備上工作。

      4)在無工作方案、作業指導書或標準程序作業卡的情況下開展工作。

      5)無工作方案或采用未經審定的工作方案進行帶電作業工作。

      6)使用不合格工器具開展帶電作業。

      7)在無可靠接地方的帶感應電設備上工作。

      8)不具備操作資格的人員進行電氣操作,監護人直接操作設備,有疑問時盲目操作,邊操作邊做其他無關事項。

      9)嚴禁無跨越架和無安全、可靠措施的帶電跨(穿)越工作。

      10)在工作內,酒后值班、酒后進入生產區域、酒后登高作業。

      11)未按規定在工作地段裝設接地線。

      12)擅自變更經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

      13)約時停送電。

      14)未經給驗電確認無電壓便裝設接地線、合接地刀閘。

      15)高處作業不戴安全帽。

      16)高處作業不戴安全帶(繩)或安全帶未掛在牢固的構件上,或不正確使用雙保險安全帶。

      17)嚴禁未經調度同意進行自停自送操作。

      18)擅自擴大工作票的許可手續(或未經許可),工作人員便進入工作區域工作。

      19)在施工中,工作票上安全措施不全、安全措施錯誤或是執行漏項。

      20)未檢查開關位置,就操作刀閘或有關開關。

      21)不執行或錯誤執行調度指令。

      22)在運行設備區域拋擲工具、物品。

      23)擅自移動、跨(穿)越安全防護設施。

      24)應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而未進行。

      25)無特種作業資格人員進行特種作業。

      26)不攜帶操作票,憑記憶操作。

      27)立、撤桿,放線、收線、緊線,更換桿塔拉線或桿拉線過程中,不打臨時拉線,無專人統一指揮;桿塔上工作,突然剪斷導線進行松線;桿塔上有人作業時,調整桿塔的拉線;用麻繩或尼龍繩代替鋼絲繩作臨時拉線。

      28)作業人員未全部撤離即拆除接地線、安全措施未全部拆除就開始送電操作。

      2、嚴重性違章行為

      1)操作前,不進行核對性模擬預演。

      2)運行中的電氣設備,圖紙資料與現場實際嚴重不符或設備異動(變動)通知不及時(主設備、主保護、主要輔助設備異動通知超過24h)。

      3)倒閘操作不核對設備名稱、編號、位置、狀態。

      4)誤登帶電桿塔或其他電氣設備、誤入帶電間隔、誤碰(觸)設備。

      5)設備檢修完畢,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就恢復設備運行(除《安規》或《電氣工作票技術規范》中有規定者)。

      6)在平行或同桿(塔)架設多回路線上工作或是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起吊作業,沒有設專人監護。

      7)未按工作票要求應當裝設而不裝設安全圍欄、安全警告牌。

      8)作業時應使用而不使用絕緣防護器具。

      9)操作后不認真檢查開關、刀閘變位情況。

      10)進入生產現場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當。

      11)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或不具備帶電作業資格人員進行高壓帶電作業。

      12)在高處平臺、孔洞邊緣休息或倚坐欄桿。

      13)登桿前未認真檢查爬梯、腳釘是否齊全完全。

      14)擅自拆除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或拆除上屬設施,不設明顯標志,不及時恢復。

      15)對各級部門請示、報告的重要問題,未及時處理解決,未及時報送有關領導處理,也未移交有關部門處理,也不向上級領導匯報,延誤執行對安全生產造成嚴重影響或經濟損失。

      16)未按廣西電網公司規定購買的入圍廠家招標購進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工器具、勞動保護用品,質量不符合要求的。

      17)工作票中或雖有工作票但不嚴格按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辦理。

      18)知情者不及時匯報重大設備缺陷或對上報的設備重大缺陷無故不及時處理,也不匯報領導。

      19)由于工作拖拉、扯皮造成延誤停、送電。

      20)移動式、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作保護接地而未定期試驗。

      21)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處理、搶修或不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工作。

      22)電焊機外殼無可靠接地。

      23)低壓間接帶電工作未采取絕緣措施。

      24)未按要求或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上級或本企業下達的“兩措”計劃。

      25)超速開車或違章強行超車。

      26)動火作業后現場遺留火種。

      27)沒有按規定完成安全監督通知書、安全隱患通知書的整改要求。

      28)吊車起吊時,工作人員在吊件或吊臂下逗留或行走。

      29)搬運、起吊重大物件無統一明確的指揮信號。

      30)在水面上或臨近水域施工作業,未穿救生衣。

      31)站在輕型、石棉瓦、油氈、葦箔等簡易結構的屋面上施工。

      32)新入企的生產人員未經三級教育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或未經崗前培訓者。

      33)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未經過規定的專業培訓,就安排上崗。

      34)沒有組織生產人員進行觸電現場急救方法的培訓。

      35)遇安全問題以自己是管生產、管技術或管其他業務為由,推脫是安全部門或安全員的事,應由安全部門領導或安全員解決。

      36)工作負責人工作前未宣讀工作票,未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37)擅自變更經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業票。

      38)指派不具備安全資格的人員上崗,不考慮工人的工種與技術等級進行分工。

      39)擅自決定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自動裝置和設施。

      40)電力設備拆除后,仍留有帶電部分未處理。

      41防觸電、倒桿倒搭、高處墜落和機械損傷等措施不執行安全規程和反事故技術措施要求。

      42)工作票簽發人電話簽發、代簽發工作票或簽發空白工作票。

      43)施工方案或投運方案審核不嚴,存在安全漏洞。

      44)設備驗收把關不嚴,留下安全隱患或造成重復停電檢修。

      45)在金屬容器乃同時進行電焊、氣焊、氣割或進行其他工作,入口處無人監護。

      46)決定設備帶病運行、超出力運行,而沒有相應的技術措施,或是讓職工冒險作業。

      47)使用破損嚴重的插頭、插座、電源線、電源箱。

      48)未按規定設立監護人或監護人不到位。

      49)檢修或施工用的電源箱無漏電保護開關、無警示標志。

      50)電氣安全工具、絕緣工具未按規定進行定期試驗。

      51)使用未經檢驗合格或已過檢驗合格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進行作業。

      52)工作時,個人防護用品不全或不滿足要求。

      53)工作現場無工作方案。

      54)在臨近、安全距離不夠的平行或同桿(塔)架設多回路線路上工作,火災帶電設備附近進行起吊作業,沒有設專人監護。

      55)在公路范圍內夜間作業未穿反光衣、未設紅色警示燈。

      56)高空作業人員使用的工作、器材不用繩索傳遞而是拋擲者。

      57)使用纏繞法進行接地。

      58)在低壓設備上工作,不按規定使用分組工作派工單或派工單上的安全措施不全、不正確或是執行漏項。

      59)司機酒后駕駛或將車交給無準駕證人駕駛。

      60)上梯作業時梯子無人扶持。

      3、一般性違章行為

      1)工作負責人不佩戴標志上崗。

      2)不按規定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個人勞動安全衛生防護用品。

      3)隨意挪用現場安全措施或損壞現場安全標志。

      4)起重作業操作方法、指揮信號違反規程或現場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規定。

      5)工作中不遵守勞動紀律,從事與生產無關的活動。

      6)在電纜溝、隧道、夾層或金屬容器內工作,不使用安全電壓行燈照明或無人監護。

      7)憑借欄桿、手腳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8)繩梯未掛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認真檢查。

      9)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層建筑物、構筑物下方通過或停留。

      10)高處作業時,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臨空面或孔洞附近。

      11)吊物捆扎、吊裝方法不當。在吊物上堆放、懸掛零星物件,起吊未經驗收合格的預制構件。

      12)在組裝組鐵構件與構架時,將手指伸入螺孔進行糾正。

      13)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設備(指專人操作的起重設備)。

      14)轉動設備停運檢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續和未采取防止誤啟動的措施;工作結束后未會同值班人員一起檢查、確認工作人員撤離現場便啟動設備。

      15)在易爆、易燃區攜帶火種、吸煙、動用明火及穿帶鐵釘的鞋。

      1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圍易燃物,工作結束后,未檢查清理遺留物。

      17)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設備上方進行焊接,下方無監護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18)高空作業時帶手機上桿。

      19)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檢查實驗。

      20)未正確著裝,在生產和施工現場違反規定穿拖鞋、裙子、高跟鞋、褲頭、背心者。

      21)設備運行人員巡視不到位或監控不到位。

      22)使用中的氧氣瓶、乙炔瓶沒有垂直固定放置,兩者的距離不足5米。

      23)開“帶病車(指轉向、制動、傳動、燈光等毛病及三箱缺油)。

      24)電纜防火、阻燃措施不執行專業設計、技術規程和反事故技術措施要求。

      25)在道路范圍內夜間作業未穿反光衣、未設紅色警示燈。

      26)運載物品需綁扎而不綁扎或不牢固的。

      27)進入生產現場范圍,不按規定位置隨意停車。

      28)在道路范圍內作業未采取防撞措施。

      29)防酸堿腐蝕和六氟化硫防毒措施不執行專業技術規程和反事故技術措施要求。

      30)動火作業現場沒有放置適用、足夠的滅火器,或是使用過期或不合格滅火器。

      31)電線直接鉤掛在閘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適用。

      32)施工電源使用金屬線代替保險絲。

      33)斷開的電源線頭沒有用絕緣膠布包扎。

      34)在生產禁火禁煙區違章點火、吸煙者。或在禁煙區域流動吸煙。

      35)對下級反映的需要協助解決的安全生產工作,不能在規定時間限內及時研究、答復和協助解決。

      36)沒有按規定配置現場安全防護裝置、安全工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

      37)未能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工作不到位,安全生產工作無人負責。

      38)不按《安規》及兩票規定填寫、簽發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業票。

      39)不顧職工身體實際情況,強令加班加點,超負荷勞動。

      40)不按規定給職工配備必須佩帶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用品。

      41)易燃、易爆區、重點防火區,防火設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規定要求。或是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點、環境不符合安全規定。

      42)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規程規定。

      43)安全標志、設備標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規定。

      44)施工機具、設備、工器具、腳手架結構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強度不夠。

      45)高壓開關室的門不能從內部打開。

      46)高處危險作業區下方未安裝設牢靠的安全網。

      47)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未安裝設觸電保安器或1:1安全電壓隔離變壓器。

      48)現場低壓開關設備護蓋不全、導電部分裸露。高壓配電裝置帶電部分對地距離不能滿足規程規定。

      49)電氣安全工具、絕緣工具未按規定進行定期試驗。

      50)線路防護區內未按規定清障。

      51)設備、管道、孔洞無牢固蓋板過圍欄。

      52)梯子端部無防滑裝置,人字梯無限制開度的拉繩。

      53)電桿的腳釘爬梯不全、不牢固;過時臨時爬梯材質不符合要求,掛靠不牢。

      54)高建筑物臨空面沒有欄桿。

      55)深溝、深坑四周無安全警戒線、夜間無警告指示紅燈。

      56)廠房和其它生產場所吊裝口四周無固定欄桿。

      57)高空作業、起重作業、深溝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現場四周無安全警戒線。

      58)易燃易爆區、重點防火部位,消防器材配備不全,不符合消防規程規定要求,且無警示標志。

      59)氧氣瓶、乙炔瓶、氫氣瓶及其它惰性氣體、腐蝕性氣體瓶等,完全防護裝置不全,未定期檢驗,未按規定進行標識。

      60)司機在行車中與人談天說笑或精神不集中。

      61)司機在車輛駕駛中打手機。

      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辦法(3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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