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主要內容
1、 政府安全監督檢查的管理體制
1) 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2)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3)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4)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2、 政府安全監督檢查的職責與權限
1)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將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和拆除工程的有關備案資料主要內容抄送同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2)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3)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不得收取費用。
4)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① 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② 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③ 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④ 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5)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6) 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
7)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責令立即排除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對重大隱患可以責令暫時停止施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2篇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條例范文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見者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七條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一條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工具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五章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義務。
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義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第三十六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三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有相應資格的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第三十八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003年11月12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通過,2003年11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發布,自2004年2月1日起實施)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設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定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做它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時,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哪個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布分項工程編至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單位,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房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能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明。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壞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棄、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單位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該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該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隊伍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三條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使用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器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人員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有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3篇 完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體制
一、概述
由于建設工程的行業特點,建設工程施工的特殊性,從業人員的構成及流動性大的特征,使建設工程業成為僅次于采礦業的重大事故頻發的高風險行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是黨和政府歷來十分關注的大事,國家先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建設部發布了一系列關于安全生產的行政法規,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的實際,頒布了諸多的規定和條例,其目的就是要解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管理上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從根本上保護建設工程從業人員的生命和社會財產安全,促進行業和國家建設事業的發展。
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思路是:健全法規。縱觀近年來發生的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除了一些表層的致因外,其深層次的原因還與我國現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有關。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下,利益各方要謀求近期的利潤和長遠的發展,承擔責任和風險的大小,應與獲利的多少大致相協調。政府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提供給市場營造平等、公平環境的政策及措施,應重視各方利益的協調,重視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推動社會全面進步。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問題直接涉及到施工企業的利益和發展,涉及到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利益。顯然,解決建設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不能完全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思路和辦法,要探究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思路和辦法。這需要總結、分析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管理的經驗、教訓、學習、借鑒發達國家在本領域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經驗。本文在分析我國現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的基礎上,對該體制提出完善和改進建議。
二、現有管理體制的不足
我國多年來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這種管理體制對保障人民生命和社會財產安全,促進行業和國家建設事業的發展,一直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這種管理體制的不盡完善和對新形勢、新經濟發展的不盡適應也逐漸顯現。
首先,“企業負責”意味著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和管理,主要與建設施工方有關,安全風險由施工方單獨承擔。工程建設中,建設方在與施工方訂立的施工合同里,不承擔任何安全責任。要求“企業負責”,實際上是弱化了建設方在安全生產中的主要責任地位,替建設方規避了安全風險。建設方將安全風險以定額中“安全生產費用”的較小代價,合法地轉移至施工方。在建設方和施工方的相互關系中,施工方處于從屬和弱勢地位,要從屬和弱勢者獨立承擔安全生產風險是欠公平的,建設方與施工方的獲利和風險關系明顯失衡。
工程建設中,建設、設計、監理等相關各主體方,關于建設安全生產的責任不明確。這在客觀上導致了建設、設計、監理等等相關各主體方,以旁觀者的姿態出現,不太關注和重視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有的甚至認為我不是施工方,安全生產與我無關。
不按基本建設程序進行的工程建設,政府投資的工程、“政績工程”、“形象工程”以及強勢投資方興建的工程占一定比例,這無疑是安全生產的隱患。不少工程安全事故,與建設方的違法、違規行為有關;有的事故中,建設方就是主要或直接責任者。
其次,在某種程度上,現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體制中缺乏激勵機制,對違法、違章行為缺乏處罰力度。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和成本最小,是每個企業的自覺行為和目標。企業不會將精力、資金和設施投至貌似沒有經濟效益的地方。
建設工程施工中,施工方并非不知道發生安全事故的后果,他們擔心事故發生,但出于生存、利潤與發展的考慮,認為抓安全生產要投入,沒有利潤,沒有直接的經濟回報,不怎么抓也沒有出什么大事(實際上只是一個短暫的時期,是一種僥幸心理——編者)往往不愿作必要的安全生產投入,不采取有力的措施預防安全事故,而是抱著僥幸的心理對待安全生產問題。
施工方的僥幸心理,除了與只重視眼前利潤忽視安全生產帶來的隱形及長遠效益的主觀原因有關外,還與行業管理的政策,措施有關。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沒有事故發生的施工企業,政府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缺乏有力度的獎勵政策和激勵措施,導致施工方抓安全生產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下降或受挫。對于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按國家及行業安全技術規范、規程進行施工,但僥幸沒出安全事故的企業,缺乏處罰或缺乏有力度的處罰,這在客觀上助長了施工方對待安全生產問題的麻痹、馬虎、漫不經心及僥幸心理,致使施工方在安全生產及管理上的精力、資金和設施投入不足,措施不力,甚至出現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局面。
工程中,安全生產費用定額偏低,這也是施工方資金和設施投入不足的客觀原因。
第三,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建設投資的主渠道由單一的國有,向多元的方向發展。我國實行的是建設項目申報制度,對于不按基本建設程序開工的工程,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無法對其實施安全監督和質量監控;即使是按建設程序開工的工程,由于人力、財力等諸多因素,也很難做到“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真正到位。
從事施工作業的一線工人往往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流動性大、素質參差不齊、建設專業知識缺乏、安全生產意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差。他們身處企業的下層,一些工人尚達不到訓練有素和職業化,很難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實施有效有“群眾監督”。
三、完善和改進建議
由于國情和社會保障制度不甚健全等,不可能讓發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企業關閉、歇業。要實現安全生產,建設工程的各主體方必須嚴格遵守《勞動法》、《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和建設部發布的一系列關于安全生產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行業主管部門應從多種渠道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管,加大對違法、違章行為的處罰力度。同時應堅持標本兼治的原則,調整產業政策,完善和改進現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體制。
1.重新界定建設活動中,建設工程的各主體方在安全生產和管理上的責任。確立建設方是安全生產者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或建設方與施工方共同對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的機制。設計、監理、安全生產所需設施、材料的生產廠家和供應商,視不同情況承擔次要和連帶責任。
所發生的工程安全事故表明,事故與建設方有關的占相當比例,必須加大對建設方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2.政府要出臺使施工單位通過抓安全生產獲得利益,獲得更大的市場份額的政策、措施。建議設立政府安全生產獎勵基金,獎勵安全生產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尤其是獎勵直接面臨安全風險的施工方。建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專項補償金制度,對建設各主體方,尤其是對施工方作適當的、政府能承受的補償,在政府和行業管理層面形成尊重和保障企業的權益氛圍。
3.實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押金或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制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視其在建設活動中的地位和角色,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繳納安全生產押金或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待工程安全竣工后返還。對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的,視情況不予返還或部分返還。用這筆不菲的押金或保證金提醒各方,必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4.工程總造價中,施工方獲取的利潤水平應與所承擔的安全風險大致相協調,行業主管部門應提高安全生產費用定額。應組織專家、技術人員,根據國家、行業安全技術規范、規程,通過對各地、各類有代表性的工程,進行安全生產費用的核算,確定安全生產費用在建設工程總造價中的合理比例。
5.成立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的、社會化、專業化、具有監管和服務性質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該機構接受主管部門的委托和指派,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強制性的監控。或強化工程監理公司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控、監督職能。
6.積極穩妥地推進建設工程保險制度,除了已實行的意外傷害等保險外,還應設立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新險種,如建設方責任險、職業責任險、工程質量保險、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等。其中一些險種應強制推行,同時政府要有政策支持。
7.綜合治理建設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治理建設方的過分壓價,施工方的過分競價,壓價行為;治理建設方強求施工主的“墊資”行為;治理建設方不按進度給付工程進度款以及拖欠工程款的行為;依法打擊建筑材料供應者的壟斷及強買、強賣行為,依法整治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治安環境等。
(伋雨林)
第4篇 法律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監理責任規定
一、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主要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人(各級管理部門)職責、安全生產的投入、安全生產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設備的檢驗檢測、勞動保護、事故報告以及安全生產的行政管理部門職責等作出了法律約束。除本單位安全管理職責外,涉及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責任方面對監理企業沒有明確規定。
2、《建筑法》
除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制度建立外,還規定了涉及單位、建設單位特別是施工單位的責任。未涉及監理單位。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建設單位、涉及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處五年以下尤其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尤其徒刑,并處罰金。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四條 建設單位、涉及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它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館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五十七條 (工程監理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三條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檢驗檢測由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查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許可、核準、登記,由兩名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實施安全監察。未涉及監理單位管理責任。
經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均未涉及監理單位安全管理責任。
二、部門規章及政策性文件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
其中規定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中列舉的分部分項工程對比。注意《辦法》規定的是對關鍵工序、關鍵部位進行旁站,而不是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旁站。
2、《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
3、《四川省建設廳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的實施細則》
4、《四川省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暫行辦法》
第二十六條對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行為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1) 監理單位是否將安全生產納入監理的范圍,監理單位是否在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中明確工程建設安全監理的目標、任務和實施意見,配備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監理人員;
(2) 監理單位是否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總、分包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各類人員資格和施工單位安全保證體系等。是否參與確定施工現場重大危險點源,并對重大危險點源進行旁站監理,及時發現并督促施工單位消除安全隱患;
(3) 監理工程師是否對發現的建設工程安全隱患下達監理通知書,并對拒不消除安全隱患的行為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報告。
5、《四川省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管理暫行辦法》
二、重大危險源控制與管理
(三)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查合格,有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對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經審批的專項施工方案需要修改時,應按原審批程序重新審批。
(八)監理單位應對重大危險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重大危險作業進行旁站監理。對旁站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三、重大危險源的檢查
(二)監理單位應參與總包單位組織的重大危險工程的施工檢查,并對總包單位開具的隱患整改單機整改情況予以確認。
(三)凡被列入監控范圍的重大危險工程,必須經常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溝通信息,每月將由監理簽證的安全檢查及問題整改情況報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確保重大危險源施工的信息暢通。
(四)。。。。。。檢查監理單位旁站制度的落實情況,并對檢查接軌予以公布或通報,同事上報省建設廳。
6、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
第十一條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7、《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第5篇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范
一、建筑施工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隨著經濟的發展,建筑行業的支柱地位越來越得到體現,國家對建筑施工安全也越來越重視,加大了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管力度,使我國建筑業的事故總量、死亡人數和重特大事故都有所下降,建筑業總的安全狀況趨于好轉。但是,我們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形勢仍然不容樂觀,由于國內建筑市場,目前大都采用項目經理為主要責任人的項目承包責任管理體制。采用項目承包責任制,層層分包,在安全管理方面,不盡如人意,建筑施工領域中的各種大小安全事故此起彼伏、層出不窮就說明了這個問題。
施工企業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否,已經引起了媒體及社會的廣泛關注。企業安全生產,漸漸成了一塊形象招牌。如何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跟上社會經濟發展的時代脈搏,已是一個十分迫切的問題。現主要介紹建筑施工中存在以下幾個安全問題:
(一)建設單位安全管理問題
將建筑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層層分包給不同單位,導致施工管理不嚴格、安全培訓不到位和安全投入不足或基本沒有。為了中標,只能把利潤降低,而包工頭又要追求最大利潤,所以會減少他的一切不必要的金額開支,導致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的不斷出現。
(二)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主要的安全問題
勘察、設計單位不按要求進行勘察或設計,或改變勘察設計文件、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使勘察設計成果存在缺陷,不能保證建筑物和施工人員的安全;或是某些老板為了逃避更多的報建費,要求設計單位出雙份圖紙,增加了安全隱患。監理單位未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進行認真的審查,在施工工程中也沒有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措施的情況進行認真監理,發現事故隱患時,也未采取果斷措施予以整改和消除。
二、抓好安全教育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標準是建筑施工企業內部實施施工現場安全全過程的管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標準堅持“以人為本”,從人、機、料、法、環五個不同的方面制定了完整而系統的管理和控制模式要求。從目前建筑業的人員素質來看,在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80%以上來自農村,其素質和自我防護意識較差,從業人員必須通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達到的以下要求:
首先是必須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知識。法律法規中有很多關于安全生產的內容,這些內容是建筑施工企業搞好安全生產的工作指南和行為規范,從業人員必須了解和掌握。
其次是必須掌握有關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知識。建筑施工是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安全生產過程的危險源也非常多,對任何一個危險源未進行識別和評價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都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從業人員作為建筑施工企業活動的具體操作者,必須掌握與生產有關的安全知識,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本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最后是必須掌握有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和逃生知識。在可能導致從業人員生命危險的緊急情況下,從業人員應當了解掌握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和逃生知識。
(一)安全教育的現狀
1、缺乏適合市場經濟的建筑安全管理體制
我國工程建設投資體制的變化使原有的建筑生產安全管理己經不適應現在的建筑生產方式,因此一直由政府主導的安全管理出現了很多管理漏洞,再加上有關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政府監管效率低,社會監督體系不完善,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適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法律手段與經濟手段并行的建筑安全管理體制尚未形成。
2、法律法規多而不全,執行力不夠
我國法律的“環境與健康”過于薄弱。對建筑活動中“環境與健康”的重視,己經成為國際普遍關注的話題。工程建設的目標體系已經由傳統的“成本-造價-質量-工期”體系,轉向“成本-造價-質量-工期-環境與健康”體系。國際標準化組織也己制定了環境管理體系。
3、管理部門職能轉變滯后,管理出現真空
隨著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化,國家機構改革,企業改制,企業逐漸脫離了行業行政管理的束縛,成為了市場中獨立的行為主體。與此相適應,建設部及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成為國家建筑安全專項監督職能的履行者,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則成為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職能的履行者。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與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分開
目前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實際上處于分散管理狀態,并未真正做到行業管理。這就形成了建筑安全管理標準、管理模式不一致,傷亡事故統計數據失真,管理工作職責交叉不清。
5、監理、設計等單位的監管不到位
建設項目工程有時需要多家施工單位及多工種密切協作,作業工序復雜,作業條件及環境差異性大,導致危險源復雜多變,存在大量不確定性,以及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的監管部到位,這些都給安全施工帶來極大困難。
(二)安全教育實施措施
1、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①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教育培訓體系,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②做好施工組織設計工作,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合理組織施工安全作業;
③做好技術交底工作,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做好季節性施工準備工作;
④經常進行預防性試驗,對機械設備做好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修,確保設備性能符合安全標準要求;
⑤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⑥及時發放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2、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①冬季施工宿舍內采用燃煤取暖應防止住宿施工人員一氧化碳中毒,宿舍應保證足夠的通風條件;每間宿舍根據房間大小設置通風漏斗,通風漏斗尺寸:長不小于50cm、下口寬不小于30cm、上口寬不小于5cm,每間設置的通風漏斗至少不少于3處。
②每日熄燈前設專人封火,燃煤采暖設施嚴禁敞口,應將爐盤、爐蓋扣嚴;如爐盤、爐蓋不能完全扣蓋嚴密的,應用黃土泥將其抹嚴,以防煤氣滲漏。
③取暖設施排煙管道安裝,每節管道承口應朝介質流通方向安裝,接口處并用膠帶封好;排煙管道出口探出房檐不得少于50cm,立管不得少于2.0m,水平管距房屋頂棚不得少于50cm,其朝向也不得朝向冬季季風吹來的東北方向。
④排煙管道上面不得烘晾衣物等易燃物品,取暖設施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易揮發的有毒物質。
⑤封火時清出的沒有燃盡的燃煤應清出室外,并用清水將未燃盡燃煤熄滅。
⑥進行安全教育杜絕燙傷、煤氣中毒等事件發生,并進行突發事件發生的醫療搶救、緊急處理教育。
3、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①全面增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
要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第一的方針。以專業安全知識為內容用行政獎勵、法律、法規為手段,全面增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不斷提高施工人員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明確自己安全生產責權、利的關系,以達到施工安全效益最佳的目的。主要包括:加強專業安全知識、技術的日常教育與培訓,用安全典型事例和事故教訓進行教育,對照法律!法規認真地進行分析、討論。將安全法律、法規逐件公示在安教宣傳欄中。積極組織各類管理人員,參加好的安全講座和參觀受表彰表揚的項目工程。通過重視人員的管理、機制的建立、系統的完善、營造出施工企業的安全文化。
②明確建筑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人
在施工中,明確安全控制由項目經理全面負責,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點。明確施工安全的承諾與目標,要編制工程項目安全計劃,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保證體系。工程項目部要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崗,落實到人。并針對不同的建設項目和施工條件,合理地組織人力、財力、物力,確保施工生產中的安全。
③抓好施工前與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安全產生于生產過程中,必須要以“預防為主”,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和施工過程中的監督與管理。施工前,要循序漸進,分步驟、分階段地進行。
三、建立安全預警機制
(一)抓好施工現場安全綜合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是多方面的,必須對各方面進行綜合管理:
1 、安全管理與文明施工相結合
做好施工現場文明施工。辦公、宿舍、食堂、工棚、硬地施工、施工場地圍護、環境衛生等按有關要求、標準組織施工,做到宿舍與施工現場分開:工地設置文化室、宣傳欄、乒乓球室等文化娛樂設施,并配置保健藥箱,有利于工人生活、休息。同時也提高了施工安全綜合管理。
2 安全管理與安全考評相結合
實行施工現場安全考評。采取對項目經理、管理人員、工人進行定期安全考核。對達不到要求的進行教育批評、直至辭退。在施工過程中,項目部管理人員經常進行檢查,作業人員自查、班組互查、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各個單位、各個崗位、各個部位,達到施工現場綜合考評的全面要求。并在工地出入口處設置“五牌一圖”,履行安全職責,接受社會和上級的監督考評。
3 安全管理與激勵機制相結合
我們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項目管理辦法,并與獎罰制度掛鉤,形成有利于安全管理的約束和激勵機制。我們采用競賽、表彰、獎勵、升降等有效的激勵機制,更好地鼓勵項目經理、管理人員、作業工人從不同層面上抓好安全生產,重視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紀律。再輔之以宣傳教育,在“指導、監督、獎罰、教育”的共同作用下,糾正施工現場習慣性違章現象,形成一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良好氣氛。
(二)安全警示
1、安全色
①紅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險的意思。
②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
③黃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2、安全標志
①禁止標志:是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圖形為黑色,禁止符號與文字底色為紅色)。
②警告標志:是使人們注意可能發生的危險(圖形警告符號及字體為黑色,圖形底色為黃色)。
③指令標志:是告訴人們必須遵守的意思(圖形為白色,指令標志底色均為藍色)。
④提示標志:是向人們提示目標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標志的底色為紅色,文字、圖形為白色)。
(三)施工安全管理控制
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項目經理部應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員應持證上崗,保證項目安全目標的實現。
1、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對象
施工安全管理控制主要以施工活動中的人力、物力和環境為對象,建立一個安全的生產體系,確保施工活動的順利進行。
2、抓薄弱環節和關鍵部位,控制傷亡事故
在項目施工中,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是整個安全工作的薄弱環節,總包單位要建立健全分包單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交底等制度。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應層層負責,項目經理要負主要責任。
傷亡事故大多發生在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坍塌、機械和起重傷害等方面。所以對腳手架、洞口、臨邊、起重設備、施工用電等關鍵部位發生的事故要認真地分析,找出發生事故的癥結所在,然后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消滅和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
四、嚴格市場準入,保障安全生產投入
建筑施工生產一直是安全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高發段。這不僅使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遭到巨大損失,還給企業和行業的發展帶來負面影響,甚至對社會穩定和國民經濟發展都造成了極大的威脅。對于安全事故的分類及處理,國家有明文規定,但安全事故仍然高居不下,究其原因就是市場準入的門檻太低了。通過對安全事故的統計,現在項目施工時在安全防護設施的投入上不能實現同步。建筑業市場競爭比較激烈,壓低造價是主要的手段。為了降低成本,就只能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管理費、利潤中壓榨,這就影響了生產中安全措施費的投入,使得安全防護不到位,不僅不能防止事故的發生,而且如果事故發生了也不能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五、結語
總之,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是個系統工程,施工現場點多面廣,規模宏大,是一項重要的、長期的、艱巨的任務,而且時代在發展,社會在進步,情況在變化,要求在提高。針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圍廣、原因多、突發性強的特點,建筑施工企業應該消除僥幸心理,保證防患于未然,從提高思想認識,完善管理機制,健全安全制度,狠抓落實到人到點燈方面,著力構建確保安全生產體系,這樣施工安全事故必將大大減少,這對保證施工項目的順利進行、降低施工成本和提高經濟效益,都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6篇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消除一切事故隱患,避免事故傷害,保證施工安全,減少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修、維修工程。
第三條 建筑安全生產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和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基建職能部門代表企業負責具體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企業的大項目工程必須依法接受市或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學習和推廣施工安全先進經驗及安全防護技術,促進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科學化、標準化和規范化。
第六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企業基建職能部門應向建筑施工企業提供工程的地質勘探、地下管線設施資料。
第七條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企業基建職能部門必須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八條 設計單位的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九條 企業基本建設項目從設計立項到竣工驗收,都要嚴格依法管理,做到“五個必須”:必須依照企業自身的特點進行規范設計;必須依法管理,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報批程序進行審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建筑質量規定進行施工監督;必須嚴格要求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建筑施工規程進行施工安全管理;必須有關按照國家質量標準進行竣工驗收。
第十條 企業基建職能部門要重點加強對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監控,發現危房,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圍設置明顯標志,明確禁區,嚴防師生誤入,確保安全。凡是企業的房屋需要拆除時應當由具備保證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承擔,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一條 督促建筑施工單位根據工程的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性較強的項目應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采取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交由企業審核。
第十二條 檢查落實建筑施工單位是否嚴格遵守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和規范,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第十三條 嚴格要求建筑施工單位應按標準建立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制度,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消防、治安、衛生等工作及各種安全設施、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安全有效。
第十四條 檢查落實建筑施工單位是否按規定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建筑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所從事的建筑施工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十五條 檢查落實建筑施工單位是否建立健全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保證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六條 檢查落實建筑施工單位是否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是否按規定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安全標準、規范和衛生要求的安全設施以及勞動保護用品,檢查監督、教育作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十七條 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從開工之日起,在建筑施工現場周圍設置明顯標志,明確禁區,建筑施工現場應設置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安全防護設施,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施工現場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其技術指標和安全生產性能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并接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督促建筑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要求進行現場文明施工。
第十九條 建筑施工現場應建立各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傷亡控制指標和安全達標指標,實行目標管理。
第二十條 檢查建筑單位在施工現場的指揮人員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是否遵守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
第二十一條 凡在建筑施工現場發生的傷亡事故,應按規定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并應積極組織搶救傷員和排除險情,制止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配合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同時用嚴肅、認真、科學、積極的態度,處理好已發生的事故,盡量減少損失,采取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并組織徹底的整改,使采取的預防措施,完全落實,避免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第7篇 建設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機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預防在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機(以下簡稱井字架)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據《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以下簡稱《規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以下簡稱《標準》)等有關規范標準,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省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和房屋裝飾裝修工程,使用井字架作為垂直運輸設備,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條 施工現場井字架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拆除,必須符合《規范》、《標準》的規定。
第四條 井字架安裝與拆除前,必須根據現場環境、工作條件及設備情況,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和監理單位確認。
第五條 各類井字架的安裝、使用和拆除必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建立管理制度和檢修制度,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上述規程和制度應以標牌形式張貼在施工現場。每臺井字架的設備技術檔案應放在施工現場,以備檢查。
第六條 井字架安裝或加高后,必須經安裝班組自檢,項目部和企業安全部門檢查驗收,檢查驗收要做好原始記錄。
企業安全部門負責井字架驗收的人員應由從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擔任。
第七條 負責井字架的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考核合格,上崗的持證,并經本單位聘任方可上崗。嚴禁其他人員擅自操作。操作控制井字架必須專人專機。
第八條 井字架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井字架安裝和使用
第九條 井字架必須具有以下安全防護裝置,其性能不得低于《規范》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規定:
(一)停靠裝置和斷繩保護裝置。裝置應定型化。
(二)卸料平臺防護門。卸料平臺口必須設置常閉門,并應采用聯鎖裝置(吊籃運行時自動關閉,吊籃運行到位時方可打開)。
(三)吊籃安全門。吊籃的上料口處應裝設安全門。安全門應采用聯鎖開啟裝置,使升降運行時安全門自動封閉吊籃的上料口。
(四)料口防護棚。防護棚搭設必須安全、嚴密、可靠。
(五)限位器和緊急斷電開關。摩擦式卷揚機嚴禁使用斷電式的上極限限位器。
(六)通訊裝置。井字架必須具備閉路電視系統和對講通訊裝置。司機通過閉路電視系統能清楚看到操作者進料和出料。對講通訊裝置必須是閉路雙向電氣通訊系統,司機應能與每一站通話。
第十條 井字架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規范》的要求。
第十一條 井字架基礎應符合《規范》的要求。
第十二條 附墻架的設置以及與建筑結構的連接應符合井字架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附墻架與井字架架體連接嚴禁焊接。
第十三條 采用纜風繩固定的井字架,纜風繩的材料、規格、連接、固定等應符合井字架設計和《規范》的要求。
第十四條 纜風繩地錨的埋置方式、材料選用等,應根據土質情況和受力大小,經計算確定。
第十五條 井字架的架體、卷揚機、平衡錘和鋼絲繩,應設置可靠圍護。鋼絲繩高出地面的,不得穿越通道。架體首層除進料口外,必須封閉嚴密,防止人員進入。
第十六條 井字架的卸料平臺,不得支承在架體上。卸料平臺的鋪設應便于小車通行,并嚴禁向井字架傾斜。
第十七條 井字架操作機房應布置在視野良好的位置,并遠離危險作業區。操作機房門應設鎖。
第十八條 各卸料平臺口必須懸掛安全警示標志,嚴禁探頭、超載、乘人。
第十九條 井字架應有產品標牌,并固定在架體明顯處。標牌樣式見附錄。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施工安全監督機構發現井字架不符合本規定的,應責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條 施工安全監督機構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提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追究項目經理和企業技術(安全)負責人的責任:
(一)井字架管理不符合第二章規定的;
(二)企業安全部門對不符合第三章規定的井字架簽發驗收合格證的。
第二十二條 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有責任督促施工單位執行本規定。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二〇〇三年七月一日起執行。
第8篇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考試案例題
1.2004年某業主將一棟大型劇院建筑的拆除任務,發包給吳某拆除資質的防腐保溫勞務公司,由于不了解拆除作業的危險性,操作人員決定先拆混凝土梁,后拆混凝土板,操作時,現場也無安全人員在場,無安全措施。在梁拆至一半時全部樓板塌下,造成多人死亡。事后檢查核實施工方法無方案,公司也沒有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判斷題:
(1)此事故發生的原因是:拆除作業發包給無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
(2)先拆梁后拆板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3)拆除作業的施工方案應先交安全員,由安全員批準后,方可施工。×
(4)拆除作業必須編制施工方案,必要情況下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2.某建設工程已委托某施工單位作為總承包單位。該施工單位提出由另一家施工單位作為分包,承擔主體施工。所有安全責任由分包單位負責,如果有了事故也由分包單位上報,并已簽訂了分包合同。
判斷題:
(1)主體工程可以由分包單位自主承擔。×
(2)國家有規定,總包單位對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3)此事故應由分包單位上報。×
(4)國家有規定,事故統一由建設單位上報。×
3.某小區十號樓地下室有一電氣設備,該設備一次電源線長度為10.5m;接頭處沒有用橡皮布包扎,絕緣處磨損,電源線裸露;安裝在該設備上的漏電開關內的拉桿脫落,漏電開關失靈。某工程公司在該地下室施工時,付某等3名抹灰工將該電氣設備移至新操作點,移動過程中付某觸電身亡。
判斷題:
(1)本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上是違章操作,移動電器設備未切斷電源。√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選擇題:
(3)下列屬于特種作業人員的是(a電工)
(4)下列關于特種作業的說法正確的是(c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4.某工程公司在一大廈廣場基礎工程進行護坡樁錨桿作業。當天工地主要負責人、安全員、電工等有關人員不在現場。下錨桿筋籠時,班組長因故請假也不在現場,13名民工在無人指揮的情況下自行作業,因鋼筋籠將配電箱引出的380v電纜線磨破,使鋼筋籠帶電,造成5人死亡。
判斷題:
(1)這起事故中造成觸電傷害原因之一是民工違章作業。√
(2)這起事故中,操作人員沒有違規操作的行為。×
選擇題:
(3)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d,380v電纜線磨破漏電)
(4)下列對于三類人員的安全管理職責的說法正確的是(c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5.某工地,焊接一腫脹水箱。焊工在完成了4/5的工作量下班后,工地負責人又安排了油漆工將焊好的部分刷上防銹漆。因場地通風不良,到第二天油漆未干。爆工上班后,未采取相應措施繼續施焊,造成水箱中油漆揮發氣體爆炸燃燒,焊工被燒傷。
(1)從上述案例中應吸取的主要教訓是:工地負責人應嚴格按焊接要求組織生產,合理安排工序,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不能強令工人冒險作業。√
(2)施工現場動火前、動火過程中要嚴格進行環境安全檢查。√
(3)施工現場油漆作業與焊接作業可同時進行。×
選擇題:
(4)下列施工現場消防器材的配備說法正確的是(c臨時木工間、油漆間和木、機具間等每25m2配備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6.某建筑公司在月度安全檢查中,發現3號工地腳手架搭設存在如下問題:a,超過24m高的腳手架沒有搭設方案,b,采用的分段整體提升腳手架未經審查批準,c,部分使用的腳手架材料規格不一,d,搭設架子的基礎多處出現不平整,個別立桿懸空等等。
判斷題:
(1)為避免施工中引發腳手架坍塌事故傷害作業人員,腳手架立即停止使用。√
(2)上述安全檢查中發現的“超過24m高的腳手架沒有搭設方案,無審批手續”不影響腳手架的正常使用和施工,不屬于違規行為。×
(3)上述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個別立桿懸空問題”屬于正常現象,在搭設腳手架是是不可避免的。×
選擇題:
(4)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b腳手架工程)等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7.某公司在一工地用吊籃進行外裝修作業時,施工員指派一名抹灰工升吊籃,由于吊籃未掛保險鋼絲繩,在上升時突然一個倒鏈急劇下滑,吊籃隨即傾斜,由于一作業人員未系安全帶,從吊籃墜落死亡。
判斷題:
(1)造成這一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作業時吊籃未掛保險鋼絲繩和工人未系安全帶。√
(2)高處作業吊籃必須設置保險鎖。√
(3)作業時工人將安全帶掛在吊籃升降用的鋼絲繩上。×
選擇題:
(4)下列關于施工員布置這項工作的說法正確的是(d抹灰工對于施工員的違章指揮可以拒絕接受)
8.某單位將新招來的一批農民工直接派到工地參加人工挖孔樁施工。其中一人挖土深度達到5m時,聞到氣味,感覺頭暈腿軟,奮力呼叫地面同伴,由于沒有系安全繩,地上的人費盡周折才把下面的人救上來,險些釀成傷亡事故。
判斷題:
(1)此事件的違規之處在于,孔下作業人員未系安全繩。√
(2)由于沒有造成傷亡事故,所以可以認為沒有違規。×
(3)上述事件中,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則即使發生了事故,也不屬于施工單位的事故,可不予上報。×
9.某工地按施工進度要求正在搭設扣件式腳手架,安全員巡視檢查發現新購進的扣件表面粗糙,商標模糊,向架子工詢問,工人說有的扣件螺栓滑絲,有的扣件一擰,小蓋口就裂了。安全員對此扣件質量發生懷疑。
判斷題:
(1)對于上述情況,安全員不必作相應處理。×
(2)國家對扣件鋼管腳手架使用的扣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
單選題:
(3)為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安全員處理此事,下列方法正確的是(a扣件檢驗不合格,將所
有扣件清除出現場,追回已使用的扣件,并向有關負責人報告追查不合格產品的來源)
第9篇 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預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新建、改建鐵路的安全生產,以及鐵路建設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條 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其他參與鐵路工程建設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方法,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管理,保證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鐵路建設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 發生鐵路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必須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制定整改措施,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二章 建設單位安全責任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制定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措施,督促并檢查參建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保證建設項目安全生產。
第七條 建設單位在發包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其他鐵路建設業務時,應考察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選擇綜合素質好、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承擔鐵路建設業務。
第八條 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標資格審查時,應檢查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審查擬任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記錄和鐵道部安全培訓合格證。
建設單位不得接受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擬任項目負責人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試不合格或被限制進入鐵路建設市場的施工企業的投標文件。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信號、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擬建工程可能影響的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有關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將批準概算中所確定的鐵路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通過工程承包合同撥付施工企業,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在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包含安全生產保證措施,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其他參建單位的安全生產要求,包括安全生產制度要求和安全生產人員配置要求,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等。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及時調查核實施工、監理等單位反饋的設計未考慮或考慮不周而客觀存在的安全隱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出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在不具備安全保證的條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發生安全事故后,建設單位應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營救,根據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第三章 勘察設計單位安全責任
第十五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
勘察設計工作應達到規定深度,符合國家和鐵道部規定的質量標準,提供能夠滿足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要求的設計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錯誤或設計不合理發生安全事故。
第十六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系統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以及項目周邊環境對施工安全的影響,提出保證施工和安全生產的具體技術措施,并納入設計文件;各種安全技術措施應翔實周到,準確無誤,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導意見。
第十七條 勘察設計單位就依據勘察成果向建設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信號、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擬建工程可能影響的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按規定,在設計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業環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所需費用納入工程概算。
第十九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根據營業線施工情況,提出營業線施工過渡方案,提出保證營業線在施工期間保證安全運營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項。
第二十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根據隧道的工程地質條件,研究提出隧道工程的風險等級,提出施工超前地質預報的措施和方法,選擇合適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機具配置,合理確定襯砌類型和工藝,提出施工注意事項,以及事故逃逸措施。
第二十一條 建設項目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以及特殊結構的,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關要求。
第二十二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參加安全事故分析,對因勘察設計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擔相應責任,并對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內因勘察設計原因發生的安全事故承擔責任。
第四章 監理及有關單位安全責任
第二十三條 監理單位應按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安全生產監理應與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同步實施,監理單位對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二十四條 監理單位應協助建設單位制定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保證措施,編制建設項目安全監理細則,制定針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按照安全生產監理細則實施安全監理。
第二十五條 監理單位應依據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對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的,責成施工單位修改完善。
第二十六條 監理單位在安全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限時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立即向建設單位報告。
第二十七條 為鐵路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提供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的機械設備和配件。機械設備應具有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并提供安全操作說明;禁止提供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二十八條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二十九條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時間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檢驗檢測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五章 施工單位安全責任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從事鐵路建設工程活動,應當具備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單位負責人、擬任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試合格且無重大安全事故記錄,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鐵路施工業務。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鐵路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
第三十二條 鐵路建設工程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鐵路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項目負責人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組織制定本項目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等。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在投標報價中應當包含工程施工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對納入合同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應當用于安全生產,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在鐵路施工現場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督促作業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及時制止并糾正違反施工安全技術規范、規程的行為,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第三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營業線施工時,應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根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
施工方案經建設單位審核、鐵路局或鐵道部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第三十六條 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鐵路建設工程實行施工(工程)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七條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人員應接受鐵道部組織的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任職。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電氣焊(割)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及水上(下)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在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10篇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試題
一、單選題(每題1分,共20分)
1、建筑施工事故中,所占比例最高的是()。
a.高處墜落事故b.物體打擊事故c.各類坍塌事故 d.物體打擊事故
2、安全的組織管理是指()
a.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政策b.設立安全的管理機構c.設計并建立一種責任和權利機制以形成安全的工作環境的過程d.把安全管理作為組織目標的一部分
3、我國安全生產的方針是()。
a.安全第一、預防為主b.質量第一、兼顧安全c.安全至上d.安全責任重于泰山
4、制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主要目的是()。
a.減少安全投入,節約安全成本 b.加強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
c.制定評分辦法,便于行業管理d.建立統一的司法解釋,有助于法律程序的執行
5、在施工現場安裝、拆除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的單位承擔。
a.相應施工承包資質b.制造能力的廠家c.檢測檢驗人員d.維護保養經驗
6、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a.兼職 b.專職c.業余d.代理
7、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
a.馬上報告有關部門b.找有關人員協商c.立即制止d.通知項目負責人
8、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a.三級教育b.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c.安全常識培訓d.安全技術交底
9、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并保持安全距離。
a.集中設置b.混合設置c.相鄰設置d.分開設置
10、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
a.安全責任人b.保衛責任人c.義務消防隊d.消防安全責任人
11、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作業人員有權()。
a.拒絕接受施工交底 b.修改施工交底和施工方案c.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d.修改工藝規程
12、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
a. 清點數量 b.定期檢查c.查驗d.驗收
13、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
a.10日 b.20日c.30日d.40日
14、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后方可任職。
a. 考試b.考核c.考試合格d.考核合格
15.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 )。
a.平安保險 b.人壽保險c.第三者責任險d.意外傷害保險
16、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必須經具有相應資格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
a.范圍 b.程序c.期限 d.季節
17、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a.負連帶責任b.負相關責任c.負總責任d.不負責任
18、各種氣瓶在存放和使用中,要距離明火()以上,并且避免在陽光下暴曬,搬動時不得碰撞。
a.10米b.8米 c.5米d.3米
19、臨時搭設的建筑物區域內,每()配備2只10升滅火器。
a.80m2 b.100 m2 c.120 m2d.150 m2
20、以下不屬于安全管理基本原理的五個要素的是()。
a.政策 b.組織c.調查 d.業績測量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3分,共60分,少選每題只得0.5分,錯選、多選均不得分)
1、以下屬于成功的安全管理政策都具有的觀念的是()。
a.人是企業最寶貴的財富b.對人力和資源的保護是降低損失的重要途徑c.大部分的事故和事件不是由“粗心的工人”造成的,而是由于控制不當導致的d.對于管理者而言,安全同效益和質量有著同樣的重要性e.成本對項目而言遠遠比安全重要
2、安全生產的目的包括( )
a.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b.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c.促進經濟發展d.減少項目成本e.加快項目進度
3、目前出現建筑施工事故的類型是()。
a.高處墜落b.各類坍塌事故c.物體打擊事故d.起重傷害事故e.觸電事故
4、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有()情況的,應當立即制止。
a.違章指揮b.檢查c.詳細記錄d.違章造作e.觀察
5、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有關安全的()。
a.安全技術措施 b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c.售樓方案d.施工經濟技術措施e.作業材料選購方案。
6、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 )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a.施工隊伍負責人b.施工隊伍安全員c.作業班組d.現場安全員e.作業人員
7、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 )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
a.施工資金b.周圍環境c.季節d.氣候e.作業人員調整
8、職工的( )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
a.膳食b.配件庫c.飲水d.休息場所e.危險品庫
9、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的損害的( )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a.毗鄰建筑物 b.生態環境c.構筑物d.施工照明e.地下管線
10、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責任制度、操作規程,(),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a. 設置消防通道b.配備消防水源 c. 配備消防設施 d. 配備滅火器材 e. 請消防隊員駐防
11、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
(),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a.批評b.教育 c.檢舉d.報警e.控告
12、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由施工( )共同進行驗收。
a.主管部門b.總承包單位c.分包單位d.出租單位e.安裝單位
13、安全管理的基本原理包括以下哪幾個基本要素()
a.政策 b.組織c.評審 d.調查e.業績測量
14、以下屬于被動監測系統的識別內容的是( )。
a.目標的完成情況 b.傷害及病例 c.財產損失d.危害e.標準中的疏漏
15、安全組織管理措施包括( )。
a.企業或者項目內部的控制方法b.保證個人、安全員和班組順利合作的方式 c. 企業或者項目內部交流的方式 d.員工能力的培養 e.制定安全管理計劃
16、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預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有關安全的()所需費用。
a.安全作業環境 b.技術改造措施c.安全施工措施d.質量保證措施e.返工材料變更情況
17、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a.規章制度 b.操作規程c.不成熟經驗d.勞動紀律 e.強制性標準
18、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
a.零配件 b.保險 c.限位 d.節油裝置e.制造工藝
19、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
a.生產(制造)許可證 b.產品合格證 c.產品照片d.產品構造圖 e.設備履歷書
20、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
a.范圍 b.區域 c.任務 d.權利 e.義務
三、案例題(每題5分,共15分)
1、某建設工程已委托某施工單位為總承包單位,該施工單位提出由另一家施工單位作為分包,承擔主體施工。所有安全責任由分包單位負責,如果有了事故也有分包單位上報,并已簽訂了分包合同。
(1)主體工程可以由分包單位自主承擔。()
a.正確 b.錯誤
(2)國家規定,總承包單位對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生產負責。()
a.正確 b.錯誤
(3)此事故由分包單位上報。()
a.正確b.錯誤
(4)國家有關規定,事故統一由建設單位上報。 ()
a.正確b.錯誤
2、某小區十號樓地下室有一電氣設備,該設備一次電源線長度為10.5米;接頭處沒有用橡皮包布包扎,絕緣處磨損,電源線裸露;安裝在該設備上的漏電開關內的拉桿脫落,漏電開關失靈。某工程公司在該地下室施工中,付某等3名抹灰工將該電氣設備移至新操作點,移動過程中付某觸電死亡。
判斷題:
(1)本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違章操作,移動電氣設備未切斷電源。()
a.正確 b.錯誤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a.正確 b.錯誤
單選題
(3)下列屬于特種作業人員的是()。
a.電工 b.木工c.水暖工d.瓦工
(4)下列關于特種作業的說法正確的是()。
a.特種作業人員未經過培訓考核即從事特種作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不得追究其刑事責任
b.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培訓,是指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門針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
c.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的作業
d.特種作業人員可不考核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情況
3、某公司在一工地用吊籃進行外裝修作業時,施工人員指派一名抹灰工升吊籃,由于吊籃未掛保險鋼絲繩,在上升時突然一個倒鏈急劇下滑,吊籃隨即傾斜,由于一作業人員未系安全帶,從吊籃墜落死亡。
判斷題:
(1)造成這一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作業時吊籃未掛保險鋼絲繩和工人未系安全帶。()
a.正確 b.錯誤
(2)高處作業吊籃必須設置保險鎖。()
a.正確 b.錯誤
(3)作業時工人將安全帶掛在吊籃升降用的鋼絲繩上。()
a.正確 b.錯誤
選擇題
(4)下列關于施工員布置這項工作的說法正確的是()
a.事故責任在于設備,與施工員無關
b.可以安排未經培訓的抹灰工造作吊籃的升降
c.施工現場的工作布置由施工員安排,沒有違章指揮
d.抹灰工對施工員的違章指揮可以拒絕 接受
四.問答題(5分)你作為一名項目管理、施工技術人員如何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11篇 如何加強公路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在經濟建設中,有些部門不能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發展的關系,有忽視安全生產的傾向,有的甚至見利忘義,視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于不顧,致使重特大安全事故頻頻發生,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帶來嚴重損失,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也暴露了少數部門的管理漏洞,和一些領導干部在安全問題上的麻大不仁,以及在安全管理上的極端形式主義。
公路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公路工程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公路工程項目順利施工,按期竣工,確保質量和創造最佳效益的重要手段。然而,有些地區公路部門在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員傷亡等安全事故的現象也是屢見不鮮。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多年來,我們在實踐中總結出了一套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思路。
一、強化施工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意識
總書記關于“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重要論述,既符合唯物的辯證法,又揭示了安全生產的客觀規律,而且能夠給人以深刻的教育和啟示。貫徹落實這一個重要論述,掌握科學的工作方法,首要問題是解決思想認識問題,安全教育是解決這一問題的一項重要工作。通過安全教育可以提高廣大員工的安全技術素質和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使廣大員工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正確認識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懂得“安全就是效益”的道理。掌握實現安全生產的科學知識,提高技術水平,自覺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和各項規章制度。
安全教育在公路施工組織方案中應有具體的實施措施,由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實施。開工前,要對所有參加施工人員進行一次系統的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教育。施工中,要強化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要定期召開安全會議,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及時交待安全注意事項,評講安全施工情況,做到事事講安全,時時講安全,及時發現、消除事故的苗頭,督促員工對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竣工后,要及時進行安全總結教育,對發生事故或發現事故苗頭的,認真組織分析,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責任、教訓,制定防范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對好的經驗,成功的做法要及時納入安全管理體系,以更好的指導公路工程的建設,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建立施工安全管理體系,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促生產”的原則,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就必須規范安全生產管理,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首先,健全安全教育、安全宣傳制度,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安全宣傳力度。其次,建立對領導干部有效的安全生產制約機制,把安全生產作為干部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與干部的獎罰和提拔使用緊密結合起來,實行安全生產否決制和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查處直接責任人,追究領導和管理者的責任,要按有關法紀,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第三,按照“一崗一責制”的要求,層層制定安全責任制,安全獎罰措施,安全生產措施,關鍵工序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使“責、權、利、效”相結合。做到有章可循,違章必究,使安全生產進入有序可控狀態。
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配備安全防護設施
安全技術措施是以改善職工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保護單位財產不受損害,確保公路施工場外的人員安全的技術組織措施。只有完善的安全技術措施,并配備必要的安全設施、用具,才能確保公路建設工程安全施工。
(1)要根據公路工程特點,從中找出容易發生事故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像瀝青加溫站、拌合站、路基施工放炮段、施工穿村鎮路段,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預防措施,確保公路建設安全生產。
(2)深入公路工程施工現場作周密細致的調查研究,特別是不封閉交通的施工路段,既要確保施工機具、施工人員的安全,又要確保行車、行人的安全,必須根據作業現場實際情況,制定出既不影響通車,又不影響生產,又確保公路施工安全的技術措施。
(3)根據工程項目的施工需要,改進生產設備質量,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對生產設備存在的質量問題進行認真整治,積極采用新的安全生產裝備,用科技手段和先進裝備保證安全生產。同時配備、配齊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用品,及安全施工標志,封閉交通標志,職工的專項勞動保護用品等。
四、加強安全檢查監督,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1993年,國務院在《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中早就明確提出,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強化搞好安全生產責任,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和群眾監督的安全管理體制”。作為公路施工企業,就必須依據安全規章制度,對安全生產的所有崗位、人民、設備和全部生產環節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的檢查控制,要堅持每天檢查考核,要定期召開安全會議,及時研究和布置安全管理工作。要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做到防患于未然。每項工程竣工后,要進行安全生產工作總結。
同時,加大監督力度,采取單位內部監督,上級部門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等多種形式,揭露安全生產中的矛盾問題,增強單位、施工隊(班組)安全生產的壓力和動力,使每個人都牢固樹立“責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識。要督促每個崗位人員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為保障公路建設安全施工奠定良好的基礎,從而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五、克服安全生產形式主義,發揚“實事求是”的作風
一些特大重大安全事故之所以頻頻發生,究其原因就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造成的,但深層原因是安全管理松馳。突出表現在(1)有些施工單位“重效益,輕安全”的思想嚴重,過分強調抓施工進度,讓工人加班加點,疲勞作戰,放松了對施工安全的管理。抓安全工作經常是“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2)有些施工企業安全工作沒有針對性,滿足于一般要求,一般號召,以上級會議、文件來落實,沒有行動。(3)有些單位不解決實際問題,習慣于大轟大鳴,雷聲大、雨點小。致使安全生產隱患得不到控制。(4)有些施工單位,對施工中發生的事故或呈事故苗頭沒有嚴格執行“三不放過”的原則,而是弄虛作假,為贏得上級的滿意,說假話,報喜不報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得過且過,致使沒有從事故中吸取教訓,也沒有舉一反三,查找事故隱患 ,制定防范措施,導致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沉重的教訓能使我們警惕,因此,作為施工單位增強四個意識對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極為重要。一是增強實事求的意識,要說實話,做實事,求實效;二是增強政治責任意識,以對黨、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解決安全生產管理中的形式主義問題;三是增強憂患意識,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始終掛在心上,對安全生產要如履薄冰、如臨深淵,做到居安思危、穩中識患;四是增強奉獻意識,抓安全生產要肯于吃苦,不怕困難,克服貪圖享受的拜金主義思想,做到盡心盡力,勇于奉獻。
安全生產是實打實,硬碰硬的工作,來不得半點虛假,發揚“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對加強公路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至關重要。抓公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要從講政治的高度,要從嚴要求,從狠著手,從細操作,依法管理,按章辦事,要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做到安全生產心中有數,狠抓落實,不搞浮夸、虛假的東西,克服形式主義。因此,安全生產既是經濟問題,也是嚴肅的政治問題。
六、強化施工安全要強點,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
公路工程施工現場以防車禍、防高空墜落、防爆破塌方、防觸電、防機械事故、防中毒為要點,圍繞施工過程的每個環節,認真制定和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要將施工安全要點作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強化管理,避免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起到以點帶面的作用。
在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要科學合理的安排工程進度,要避免盲目搶工期,趕進度,忽視安全而造成事故的現象發生,要以安全生產保進度,以安全生產促進度。要樹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避免為追求短期效益,將安全生產工作當做可有可無的事情,或不重視安全投入,致使安全措施經費欠缺,事故隱患得不到有效控制及解除。
公路工程的施工,點多、線長、面廣、涉及人員多,工程復雜,機械種類繁多,外部影響因素多,不僅涉及企業內部人員、機械設備的安全,而且涉及公路沿線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但是,只要多方齊抓共管,強化單位內部安全教育,建章立制,強化檢查監督,發揚“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克服安全生產中的形式主義,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做到防患于未然,公路建設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將會得到極為有效的控制,從而更大地發揮公路的投資效益。
第12篇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建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改善建筑施工企業作業條件,減少施工傷亡事故發生,切實保障建筑施工人員人身安全,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費用)是指建筑施工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標準,購置施工安全防護用具、落實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等所需的費用。
第四條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項目計取、確保需要、企業統籌、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計取
第五條 安全生產費用按照《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號)規定,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計取依據,各工程類別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礦山(井巷)工程為2.0%;
(二)電力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工程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0%。
第六條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在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規費中單列,并按照規費的計算規定計取。
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省級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以下簡稱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業、本地區實際情況,按照工程類別測定并公布安全生產費率,但不得低于本規定第五條的提取標準。
第七條 編制工程概(預)算時,應當依據主管部門測定的相應費率,確定安全生產費用。
第八條 依法進行工程招標投標的建設項目,招標方或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單列安全生產費用項目清單,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方未按本規定單獨報價的,按廢標處理。
投標方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單列的安全生產費用項目清單和主管部門測定的安全生產費率單獨報價,不得刪減。
招標方對安全防護、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結合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安全生產增加項目清單。投標方應當根據現行標準規范,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結合自身的施工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對工程安全生產增加項目單獨報價。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支付
第九條 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的費率、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第十條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建設單位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預付安全生產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預付安全生產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50%。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申領施工許可證或報批開工報告時,應當提交安全生產費用預付憑證和安全生產費用支付計劃,作為保障工程安全的具體措施。
第十二條 施工企業在工程量或施工進度完成50%時,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填報《其余安全生產費用支付申請表》,并經企業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監理企業。監理企業應當在3日內審核工程進度和現場安全管理情況。
監理企業審核時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責令施工企業立即整改。經審核符合要求或整改合格的,總監方可簽署《其余安全生產費用支付證書》,并提請建設單位及時支付。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收到監理企業《其余安全生產費用支付證書》后,5日內支付安全生產費用。支付憑證報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施工過程中出現工程變更,應當按施工合同約定或相關規定及時辦理工程變更價款,按照主管部門測定的相應費率確定安全生產費用增加費,作為與其余安全生產費用同期支付的依據。辦理竣工結算時,建設單位應當以工程竣工結算價為依據支付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五條 進行竣工驗收或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提交安全生產費用支付憑證。
第十六條 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總承包單位應當與分包單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確由分包單位實施的安全措施及分包工程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七條 工程監理企業發現建設單位未按本規定或合同約定支付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當及時提請建設單位支付。
第四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號)規定,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檢測、探測設備、設施支出;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戶核算。建筑施工企業應當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和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核算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職責及權限。
第二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或其委托的安全評價機構應當依據現行的標準規范定期對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對于評價結果不合格的,應當督促該項目立即整改。
第二十二條 總承包單位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負總責,分包單位對所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負責。總承包單位或其委托的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定期檢查評價分包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
第二十三條 工程監理企業應當對施工企業在施工現場落實安全生產費用情況進行監理。
工程監理企業發現施工企業在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未落實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權要求其改正,施工企業拒不改正的,工程監理企業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依法責令其暫停施工。
第五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建設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在招標投標階段,應當認真審核招標文件中安全生產費用項目清單單列情況、投標報價按本規定確定安全生產費用情況。
第二十六條 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或審批開工報告時,應當審查安全生產費用預付憑證及其余安全生產費用支付計劃。建設單位未提交的,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或批準開工報告。
第二十七條 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在建設單位辦理安全生產費用支付備案手續、進行竣工驗收或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時驗證安全生產費用支付憑證。
第二十八條 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對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現行標準規范對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改善和安全施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不按規定計取、支付以及挪用安全生產費用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中介機構未按本規定在招標文件中單列安全生產費用項目清單的,由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建設單位提供虛假的安全生產費用預付憑證申請施工許可或報批開工報告的,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并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建設單位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施工許可或報批開工報告。
第三十三條 建設單位提供虛假的安全生產費用預付憑證取得施工許可或開工報告的,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撤銷許可,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建設單位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施工許可或報批開工報告。
第三十四條 建設單位未按本規定支付安全生產費用的,由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撤回施工許可或開工報告。
第三十五條 建設單位未按本規定辦理安全生產費用支付備案手續、在竣工驗收或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時未提交安全生產費用支付憑證的,由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簽訂的施工合同未按本規定明確安全生產費用有關內容的,由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并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由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總承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三十八條 施工企業挪用安全生產費用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 施工企業對安全生產費用提而不用導致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的,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條 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 監理企業未按本規定及時簽署安全生產費用支付證書的,由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監理企業有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行為的,由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 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未提交安全生產費用預付憑證及支付計劃的建設單位核發施工許可證或審批開工報告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依照本規定,結合本行業、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建設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由建設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