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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試題(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3-12-25 16:28:02 查看人數:77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試題

      第1篇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試題

      一、單選題(每題1分,共20分)

      1、建筑施工事故中,所占比例最高的是()。

      a.高處墜落事故b.物體打擊事故c.各類坍塌事故 d.物體打擊事故

      2、安全的組織管理是指()

      a.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政策b.設立安全的管理機構c.設計并建立一種責任和權利機制以形成安全的工作環境的過程d.把安全管理作為組織目標的一部分

      3、我國安全生產的方針是()。

      a.安全第一、預防為主b.質量第一、兼顧安全c.安全至上d.安全責任重于泰山

      4、制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主要目的是()。

      a.減少安全投入,節約安全成本 b.加強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

      c.制定評分辦法,便于行業管理d.建立統一的司法解釋,有助于法律程序的執行

      5、在施工現場安裝、拆除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的單位承擔。

      a.相應施工承包資質b.制造能力的廠家c.檢測檢驗人員d.維護保養經驗

      6、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a.兼職 b.專職c.業余d.代理

      7、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

      a.馬上報告有關部門b.找有關人員協商c.立即制止d.通知項目負責人

      8、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a.三級教育b.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c.安全常識培訓d.安全技術交底

      9、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并保持安全距離。

      a.集中設置b.混合設置c.相鄰設置d.分開設置

      10、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

      a.安全責任人b.保衛責任人c.義務消防隊d.消防安全責任人

      11、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作業人員有權()。

      a.拒絕接受施工交底 b.修改施工交底和施工方案c.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d.修改工藝規程

      12、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

      a. 清點數量 b.定期檢查c.查驗d.驗收

      13、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

      a.10日 b.20日c.30日d.40日

      14、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后方可任職。

      a. 考試b.考核c.考試合格d.考核合格

      15.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 )。

      a.平安保險 b.人壽保險c.第三者責任險d.意外傷害保險

      16、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必須經具有相應資格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

      a.范圍 b.程序c.期限 d.季節

      17、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a.負連帶責任b.負相關責任c.負總責任d.不負責任

      18、各種氣瓶在存放和使用中,要距離明火()以上,并且避免在陽光下暴曬,搬動時不得碰撞。

      a.10米b.8米 c.5米d.3米

      19、臨時搭設的建筑物區域內,每()配備2只10升滅火器。

      a.80m2 b.100 m2 c.120 m2d.150 m2

      20、以下不屬于安全管理基本原理的五個要素的是()。

      a.政策 b.組織c.調查 d.業績測量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3分,共60分,少選每題只得0.5分,錯選、多選均不得分)

      1、以下屬于成功的安全管理政策都具有的觀念的是()。

      a.人是企業最寶貴的財富b.對人力和資源的保護是降低損失的重要途徑c.大部分的事故和事件不是由“粗心的工人”造成的,而是由于控制不當導致的d.對于管理者而言,安全同效益和質量有著同樣的重要性e.成本對項目而言遠遠比安全重要

      2、安全生產的目的包括( )

      a.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b.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c.促進經濟發展d.減少項目成本e.加快項目進度

      3、目前出現建筑施工事故的類型是()。

      a.高處墜落b.各類坍塌事故c.物體打擊事故d.起重傷害事故e.觸電事故

      4、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有()情況的,應當立即制止。

      a.違章指揮b.檢查c.詳細記錄d.違章造作e.觀察

      5、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有關安全的()。

      a.安全技術措施 b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c.售樓方案d.施工經濟技術措施e.作業材料選購方案。

      6、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 )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a.施工隊伍負責人b.施工隊伍安全員c.作業班組d.現場安全員e.作業人員

      7、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 )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

      a.施工資金b.周圍環境c.季節d.氣候e.作業人員調整

      8、職工的( )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

      a.膳食b.配件庫c.飲水d.休息場所e.危險品庫

      9、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的損害的( )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a.毗鄰建筑物 b.生態環境c.構筑物d.施工照明e.地下管線

      10、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責任制度、操作規程,(),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a. 設置消防通道b.配備消防水源 c. 配備消防設施 d. 配備滅火器材 e. 請消防隊員駐防

      11、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

      (),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a.批評b.教育 c.檢舉d.報警e.控告

      12、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由施工( )共同進行驗收。

      a.主管部門b.總承包單位c.分包單位d.出租單位e.安裝單位

      13、安全管理的基本原理包括以下哪幾個基本要素()

      a.政策 b.組織c.評審 d.調查e.業績測量

      14、以下屬于被動監測系統的識別內容的是( )。

      a.目標的完成情況 b.傷害及病例 c.財產損失d.危害e.標準中的疏漏

      15、安全組織管理措施包括( )。

      a.企業或者項目內部的控制方法b.保證個人、安全員和班組順利合作的方式 c. 企業或者項目內部交流的方式 d.員工能力的培養 e.制定安全管理計劃

      16、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預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有關安全的()所需費用。

      a.安全作業環境 b.技術改造措施c.安全施工措施d.質量保證措施e.返工材料變更情況

      17、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a.規章制度 b.操作規程c.不成熟經驗d.勞動紀律 e.強制性標準

      18、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

      a.零配件 b.保險 c.限位 d.節油裝置e.制造工藝

      19、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

      a.生產(制造)許可證 b.產品合格證 c.產品照片d.產品構造圖 e.設備履歷書

      20、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

      a.范圍 b.區域 c.任務 d.權利 e.義務

      三、案例題(每題5分,共15分)

      1、某建設工程已委托某施工單位為總承包單位,該施工單位提出由另一家施工單位作為分包,承擔主體施工。所有安全責任由分包單位負責,如果有了事故也有分包單位上報,并已簽訂了分包合同。

      (1)主體工程可以由分包單位自主承擔。()

      a.正確 b.錯誤

      (2)國家規定,總承包單位對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生產負責。()

      a.正確 b.錯誤

      (3)此事故由分包單位上報。()

      a.正確b.錯誤

      (4)國家有關規定,事故統一由建設單位上報。 ()

      a.正確b.錯誤

      2、某小區十號樓地下室有一電氣設備,該設備一次電源線長度為10.5米;接頭處沒有用橡皮包布包扎,絕緣處磨損,電源線裸露;安裝在該設備上的漏電開關內的拉桿脫落,漏電開關失靈。某工程公司在該地下室施工中,付某等3名抹灰工將該電氣設備移至新操作點,移動過程中付某觸電死亡。

      判斷題:

      (1)本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違章操作,移動電氣設備未切斷電源。()

      a.正確 b.錯誤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a.正確 b.錯誤

      單選題

      (3)下列屬于特種作業人員的是()。

      a.電工 b.木工c.水暖工d.瓦工

      (4)下列關于特種作業的說法正確的是()。

      a.特種作業人員未經過培訓考核即從事特種作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不得追究其刑事責任

      b.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培訓,是指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門針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

      c.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的作業

      d.特種作業人員可不考核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情況

      3、某公司在一工地用吊籃進行外裝修作業時,施工人員指派一名抹灰工升吊籃,由于吊籃未掛保險鋼絲繩,在上升時突然一個倒鏈急劇下滑,吊籃隨即傾斜,由于一作業人員未系安全帶,從吊籃墜落死亡。

      判斷題:

      (1)造成這一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作業時吊籃未掛保險鋼絲繩和工人未系安全帶。()

      a.正確 b.錯誤

      (2)高處作業吊籃必須設置保險鎖。()

      a.正確 b.錯誤

      (3)作業時工人將安全帶掛在吊籃升降用的鋼絲繩上。()

      a.正確 b.錯誤

      選擇題

      (4)下列關于施工員布置這項工作的說法正確的是()

      a.事故責任在于設備,與施工員無關

      b.可以安排未經培訓的抹灰工造作吊籃的升降

      c.施工現場的工作布置由施工員安排,沒有違章指揮

      d.抹灰工對施工員的違章指揮可以拒絕 接受

      四.問答題(5分)你作為一名項目管理、施工技術人員如何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2篇 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體系統施工安全管理導則

      1 總 則

      1.1 為預防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以下簡稱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坍塌事故,保證施工安全,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制定本導則。

      1.2 本導則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施工安全監督管理。

      1.3 本導則所稱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是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高度超過8m,或搭設跨度超過18m,或施工總荷載大于15kn/㎡,或集中線荷載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1.4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應嚴格遵循安全技術規范和專項方案規定,嚴密組織,責任落實,確保施工過程的安全。

      2 方案管理

      2.1 方案編制

      2.1.1 施工單位應依據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規范,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結合工程實際,編制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專項施工方案。

      2.1.2 專項施工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編制說明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二)工程概況:高大模板工程特點、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具體明確支模區域、支模標高、高度、支模范圍內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撐的地基情況等。

      (三)施工計劃: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等。

      (四)施工工藝技術: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基礎處理、主要搭設方法、工藝要求、材料的力學性能指標、構造設置以及檢查、驗收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模板支撐體系搭設及混凝土澆筑區域管理人員組織機構、施工技術措施、模板安裝和拆除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應急救援預案,模板支撐系統在搭設、鋼筋安裝、混凝土澆搗過程中及混凝土終凝前后模板支撐體系位移的監測監控措施等。

      (六)勞動力計劃:包括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驗算項目及計算內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撐系統的主要結構強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項荷載設計值及荷載組合,梁、板模板支撐系統的強度和剛度計算,梁板下立桿穩定性計算,立桿基礎承載力驗算,支撐系統支撐層承載力驗算,轉換層下支撐層承載力驗算等。每項計算列出計算簡圖和截面構造大樣圖,注明材料尺寸、規格、縱橫支撐間距。

      附圖包括支模區域立桿、縱橫水平桿平面布置圖,支撐系統立面圖、剖面圖,水平剪刀撐布置平面圖及豎向剪刀撐布置投影圖,梁板支模大樣圖,支撐體系監測平面布置圖及連墻件布設位置及節點大樣圖等。

      2. 2 審核論證

      2.2.1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專項施工方案,應先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再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專家論證。下列人員應參加專家論證會:

      (一)專家組成員;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2.2.2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2.2.3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方案是否依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施工條件編制;方案、構造、計算是否完整、可行;

      (二)方案計算書、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情況。

      2.2.4 施工單位根據專家組的論證報告,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批準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2.2.5 監理單位應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明確對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重點審核內容、檢查方法和頻率要求。

      3 驗收管理

      3.1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前,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對需要處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礎進行驗收,并留存記錄。

      3.2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結構材料應按以下要求進行驗收、抽檢和檢測,并留存記錄、資料。

      3.2.1 施工單位應對進場的承重桿件、連接件等材料的產品合格證、生產許可證、檢測報告進行復核,并對其表面觀感、重量等物理指標進行抽檢。

      3.2.2 對承重桿件的外觀抽檢數量不得低于搭設用量的30%,發現質量不符合標準、情況嚴重的,要進行100%的檢驗,并隨機抽取外觀檢驗不合格的材料(由監理見證取樣)送法定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3.2.3 采用鋼管扣件搭設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時,還應對扣件螺栓的緊固力矩進行抽查,抽查數量應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的規定,對梁底扣件應進行100%檢查。

      3.3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應在搭設完成后,由項目負責人組織驗收,驗收人員應包括施工單位和項目兩級技術人員、項目安全、質量、施工人員,監理單位的總監和專業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后續工序的施工。

      4 施工管理

      4.1 一般規定

      4.1.1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應優先選用技術成熟的定型化、工具式支撐體系。

      4.1.2 搭設高大模板支撐架體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建筑施工腳手架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其他相關施工人員應掌握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4.1.3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前,項目工程技術負責人或方案編制人員應當根據專項施工方案和有關規范、標準的要求,對現場管理人員、操作班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包括模板支撐工程工藝、工序、作業要點和搭設安全技術要求等內容,并保留記錄。

      4.1.4 作業人員應嚴格按規范、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書的要求進行操作,并正確配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4.2 搭設管理

      4.2.1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地基承載力、沉降等應能滿足方案設計要求。如遇松軟土、回填土,應根據設計要求進行平整、夯實,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按規定在模板支撐立柱底部采用具有足夠強度和剛度的墊板。

      4.2.2 對于高大模板支撐體系,其高度與寬度相比大于兩倍的獨立支撐系統,應加設保證整體穩定的構造措施。

      4.2.3 高大模板工程搭設的構造要求應當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支撐系統立柱接長嚴禁搭接;應設置掃地桿、縱橫向支撐及水平垂直剪刀撐,并與主體結構的墻、柱牢固拉接。

      4.2.4 搭設高度2m以上的支撐架體應設置作業人員登高措施。作業面應按有關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4.2.5 模板支撐系統應為獨立的系統,禁止與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塔吊等起重設備鋼結構架體機身及其附著設施相連接;禁止與施工腳手架、物料周轉料平臺等架體相連接。

      4.3 使用與檢查

      4.3.1 模板、鋼筋及其他材料等施工荷載應均勻堆置,放平放穩。施工總荷載不得超過模板支撐系統設計荷載要求。

      4.3.2 模板支撐系統在使用過程中,立柱底部不得松動懸空,不得任意拆除任何桿件,不得松動扣件,也不得用作纜風繩的拉接。

      4.3.3 施工過程中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立柱底部基礎應回填夯實;

      (二)墊木應滿足設計要求;

      (三)底座位置應正確,頂托螺桿伸出長度應符合規定;

      (四)立柱的規格尺寸和垂直度應符合要求,不得出現偏心荷載;

      (五)掃地桿、水平拉桿、剪刀撐等設置應符合規定,固定可靠;

      (六)安全網和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符合要求。

      4.4 混凝土澆筑

      4.4.1 混凝土澆筑前,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確認具備混凝土澆筑的安全生產條件后,簽署混凝土澆筑令,方可澆筑混凝土。

      4.4.2 框架結構中,柱和梁板的混凝土澆筑順序,應按先澆筑柱混凝土,后澆筑梁板混凝土的順序進行。澆筑過程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并確保支撐系統受力均勻,避免引起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失穩傾斜。

      4.4.3 澆筑過程應有專人對高大模板支撐系統進行觀測,發現有松動、變形等情況,必須立即停止澆筑,撤離作業人員,并采取相應的加固措施。

      4.5 拆除管理

      4.5.1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拆除前,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應核查混凝土同條件試塊強度報告,澆筑混凝土達到拆模強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審批簽字手續。

      4.5.2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拆除作業必須自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層同時拆除作業,分段拆除的高度不應大于兩層。設有附墻連接的模板支撐系統,附墻連接必須隨支撐架體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附墻連接全部或數層拆除后再拆支撐架體。

      4.5.3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拆除時,嚴禁將拆卸的桿件向地面拋擲,應有專人傳遞至地面,并按規格分類均勻堆放。

      4.5.4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和拆除過程中,地面應設置圍欄和警戒標志,并派專人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進入作業范圍。

      5 監督管理

      5.1 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拆除及混凝土澆筑過程中,應有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指導,設專人負責安全檢查,發現險情,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應急措施,排除險情后,方可繼續施工。

      5.2 監理單位對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搭設、拆除及混凝土澆筑實施巡視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應責令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5.3 建設主管部門及監督機構應將高大模板支撐系統作為建設工程安全監督重點,加強對方案審核論證、驗收、檢查、監控程序的監督。

      6 附 則

      6.1 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安全監督管理,除執行本導則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3篇 水電建設工程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工作綜述

      近年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水電行業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水電建設工程安全設計審查體系,從源頭上保障了水電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工作規范化和科學化。

      1992年原能源部能源安保「1992]748號文“能源部關于頒發《電力工業生產建設全過程安全監察的規定》等三個文件的通知”中附件2《電力行業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實行“三同時”的暫行規定》中明確提出:“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和部頒的有關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方面的有關法規、標準的規定,以及部制訂的《關于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重點要求》中涉及的技術措施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保障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技術措施或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p>

      1997年4月,原電力工業部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發布了“關于在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增加《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的通知”(水電規設[1997]0014號),并有附件“水利水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同初步設計)《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篇(第十二篇)的組成與內容”。

      2001年5月24日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的通知”(安監管辦字[2001]39號)中指出,“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的一項基礎工作,是建設項目做到本質安全,不留安全生產隱患的重要保證。充分開展好此項工作,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從現狀監控、事后處理型轉化為事前預防型的重要措施,是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具體體現?!蓖ㄖM一步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以保障安全生產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不給安全生產工作留下隱患。凡應進行預評價而未進行預評價的建設項目,沒有竣工的建設項目應立即進行預評價,己經竣工投產的建設項目必須對其安全現狀進行綜合評價,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必須限期整改。”

      2001年5月28日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轉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水電規辦[2001]0026號)中明確規定了水電建設工程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預評價、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專篇、竣工驗收評價等各階段的工作方法、報告編制內容和具體要求。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p>

      2003年5月21日,水電行業發布了《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評價工作管理規定》(水電顧辦[2003]0023號),進一步規范了水電建設工程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專篇、竣工驗收專題報告、驗收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規定了水電建設工程安全評價的內容、程序、評審、備案和“三同時”管理要求。

      2003年9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03]1346號)重申:“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從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p>

      2003年12月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水電站基本建設工程驗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0311311號)明確:“水電工程驗收包括工程截流驗收、工程蓄水驗收、水輪發電機組啟動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在樞紐工程、庫區移民、環保、消防、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工程檔案和工程決算分別進行專項驗收的基礎上進行?!?/p>

      2005年5月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做好機械、輕工、紡織、煙草、電力和貿易等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二字[2005]34號),委托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承擔水電、風電等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具體工作。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及時發布了《水電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法》(水電規辦[2005]0002號),明確了水電建設工程安全設施驗收管理程序和具體要求。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并就此成立了水電、風電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全驗收辦)。

      安全驗收辦為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的二級機構,接受國家安監總局主管司的監督與指導,具體負責國家安監總局交辦的相關業務工作,以及水電、風電等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日常工作。2005年7月6日,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發出“關于加強水電、風電工程審查和驗收工作的通知”(水電規人[2005]0007號),明確安全驗收辦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水電、風電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的受理、登記;組織專家組實施建設單位上報資料的預審查工作。

      (2)負責水電、風電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專題審查,主要包括水電、風電等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大綱、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設計專篇和竣工驗收評價報告的審查及備案稿的審核工作,協助建設單位完成向國家安監總局的備案工作。

      (3)參加與水電站安全有關的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參加水電站大壩附屬設施更新改造的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參加水電工程蓄水驗收和竣工驗收等工作。

      (4)從事水電、風電等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安全審查、安全設施驗收有關方面的研究及安全評價技術、規范標準的研究。

      (5)承擔水電、風電行業安全評價機構、安全評價人員技術檔案和安全評價、審查專家庫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評價信息、技術交流工作。

      (6)指導水電、風電行業勘測、設計、咨詢、評價機構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三同時”、有關強制性規范的實施與安全技術支持工作。

      國家對安全評價機構和安全評價人員實行資質許可制度。《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第13號令)和“關于貫徹實施《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的通知”(安監管司辦字[2004]139號),作出以下規定:

      “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取得相應的安全評價資質證書(以下統稱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安全評價人 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方可執業。

      未取得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及其安全評價人員,不得從事安全評價活動。

      資質證書分為甲、乙兩級,并根據安全評價機構的專業特長、資質條件確定其業務范圍。

      取得甲級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可以根據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在全國范圍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不受地域、項目或者企業規模的限制;取得乙級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可以根據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在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投資規模2億元人民幣以下建設項目的安全預評價、驗收評價和國有(含國有控股)以外的企業安全現狀評價。”

      在水電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開展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預評價工作,必須由熟悉水電水利行業和水電水利建設項目技術特點并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單位編制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預評價大綱和預評價報告,預評價應在可行性研究設計前完成。

      在水電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等同原初步設計階段)進行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專項設計,設計單位應遵守和落實國家及行業現行的安全標準、技術規范,依據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和預評價報告的要求,編制《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專篇》(以下簡稱《專篇》)。召開可行性研究設計審查會時,對《專篇》進行專題審查。審定的《專篇》應作為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驗收依據。

      在水電建設工程招標設計階段,招標文件中應有明確的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條款。

      在水電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階段應進行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竣工驗收評價工作,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編制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驗收評價報告(等同安全驗收評價報告),作為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專項竣工驗收的依據。

      各階段的成果經評審通過后,按國家有關要求進行審核、備案。

      迄今為止,水電建設工程在安全預評價、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安全設施專項竣工驗收等各個階段,逐步建立了一整套科學的并正在逐步完善的、適合于水電行業特點的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促進了水電建設工程的本質安全性。

      第4篇 淺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

      安全生產體現了“以人為本,關愛生命”的思想,符合馬克思主義哲學關于人是生產力中起決定作用因素的科學論斷。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的不斷發展,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地位不斷提高,人的生命價值也越來越受到重視。關心和維護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權利,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是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條件。

      改革開放以來,建筑業持續快速發展,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漸增強,在國民經濟各部門中居第四位,已成為我國重要的支柱產業之一。建筑業作為我國新興的支柱產業,同時也是一個事故多發的行業,相對與其他行業來說更應該強調安全生產。

      一、建筑行業安全問題多發的原因

      建筑施工的特點決定了建筑業是高危險、事故多發的行業:施工生產的流動性、建筑產品的單件性和類型多樣性、施工生產過程的復雜性都決定了施工生產過程中不確定性難以避免,施工過程、工作環境必然呈多變狀態,因而容易發生安全事故。另外建筑施工露天、高處作業多,手工勞動及繁重體力勞動多,而勞動者素質有相對較低,這些都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二、制定有效可行的安全政策

      人是企業最寶貴的財富,安全政策和其他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結合在一起能夠確保員工對工作的責任心、興趣以及福利。安全需要投資,安全也具有成本。用于安全方面投資的直接效益是減少了不必要的損失,尤其是當行業競爭非常激烈的時候,這方面的投資帶來的效益往往比直接用于市場和銷售方面的投資更好。有效的安全政策會對企業的戰略和社會責任、財政、人力資源、市場、設計和責任、生產環節、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統等各個方面產生積極的影響。

      三、安全和質量是密不可分的

      有效的安全管理和質量管理在方法上有許多相似之處。但直接套用質量管理的方法未必在所有的領域都能獲得良好的安全業績。然而,良好的安全管理制度與質量管理制度的原則仍是相同的。質量管理的成功需要發展相應的組織文化。全面質量管理的理念強調所有員工在質量控制過程中的全面參與。在安全管理方面,成功的施工企業也需要付出同樣的努力,在同樣的基礎上建立積極的安全文化。

      四、安全的組織管理

      安全的組織管理是設計并建立一種責任和權力機制以形成安全的工作環境的過程。在安全的工作環境中能形成一種企業安全文化。安全組織管理的措施分為以下內容:企業內部的控制方法;保證安全員、班組和個人順利合作的方式;企業內部交流的方式;員工能力培養。上述因素互相聯系并互相依賴,為控制、合作、交流和能力培養所采取的行動都與管理層的意愿和理念有關。通過上述每一個方面的不懈努力,方可建立積極的安全文化并實現安全目標,而積極的安全文化是安全的組織管理成功的基礎。

      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體制

      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的安全責任。確立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及施工單位內部的安全職責分工,和工程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國家度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建筑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2、建筑企業施工企業三類人員考核任職制度。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3、政府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凡從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線敷設等施工和構配件生產活動的單位及個人,都必須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授權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行業監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國家安全監察。

      4、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就是對各級負責人、職能部門以及各類施工人員在管理和施工過程中,應當承擔的責任做出明確的規定。

      5、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所有參與工程建設的人員必須接受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6、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和拆除工程備案制度。

      7、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除上述幾點之外,還應建立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危及施工安全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等,防患于未然,確保工程建設少事故,無事故。

      七、施工現場管理與文明施工

      施工現場的管理與文明施工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安全生產是樹立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保護社會弱勢群體的重要體現;文明施工是現代化施工的一個重要標志,是施工企業一項基礎性的管理工作,堅持文明施工具有重要意義。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是相輔相成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不但要保證職工生命財產安全,同時要加強現場管理,保證施工井然有序,改變過去臟亂差的面貌,對提高投資效益和保證工程質量業具有深遠的意義。

      綜上所述,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是一項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政策及施工方式,并且要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安全生產是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危的頭等大事,同時安全生產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前提和重要標志,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也體現先進生產力的發展水平,代表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國民經濟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

      第5篇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第一節現代安全管理概述

      安全科學與技術是研究科學和技術在應用過程中可能的危險所產生的傷害與損失問題。安全科學的研究目標是將技術應用過程中所發生損害的可能性或者損害的后果控制在絕對最低限度內,或者至少使其保持在可容許的限度內。

      人類預防事故的“三大對策”,是安全工程技術對策、安全教育對策和安全管理對策。安全管理科學是安全科學體系中重要的分支科學,是安全科學體系中重要和實用的二級學科。

      現代安全管理的理論有安全系統論原理、安全控制論原理、安全信息論原理、安全協調學原理、事故預測與預防原理、事故突變原理、事故致因理論、安全經濟學原理、安全哲學原理、安全法學理論、安全行為科學理論、安全文化建設等。

      現代安全管理的方法有安全目標管理法、pdca循環法、系統安全分析方法、無隱患管理法、安全經濟技術方法、安全評價、安全管理的計算機應用、本質安全技術、安全決策、事故判定技術、危險分析方法、系統危險分析、故障樹分析、危險控制技術等。

      現代安全管理的特點是:從傳統的事故管理轉變為現代的事件分析與隱患管理(變事后型管理為預防型管理);從傳統的縱向單因素安全管理轉變為現代的橫向綜合安全管理;從傳統的被動的安全管理對象轉變為現代的主動的安全管理動力;從傳統的靜態安全管理轉變為現代的安全動態管理;從傳統的被動、輔助、滯后的安全管理程式轉變為現代主動、主導、超前的安全管理程式;從傳統的外迫型的安全指標管理轉變為內激型的安全目標管理;從過去企業只顧生產經濟效益的安全輔助管理轉變為現代的效益、環境、安全與衛生的綜合效果管理等。

      安全系統科學原理。系統科學最基本的原理是系統論、控制論和信息論。

      在事故預防過程中安全系統涉及兩個系統對象:事故系統和安全系統。

      事故系統涉及四個要素,通常稱“4m”要素:人(men),人的不安全行為是事故產生的最直接的因素;機(machine),機器的不安全狀態也是事故產生的直接因素;環境(medium),不良的生產環境影響人的行為,同時對機械設備產生不良的作用;管理(management),管理的欠缺。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管理,因為管理對人、機、環境都會產生作用和影響。

      安全系統的要素是:人,人的安全素質(心理與生理素質、安全能力素質、文化素質);物,設備與環境的安全可靠性(設計安全性、制造安全性、使用安全性);能量,生產過程能的的安全作用(能的有效控制);信息,充分可靠的安全信息流(管理效能的充分發揮)是安全的基礎保障。

      認識事故系統要素,對指導我們通過打破事故系統來保障人類的安全具有實際的意義,但是,這種認識帶有事后型的色彩,是被動的、滯后的,而從安全系統的角度出發,則具有超前的和預防的意義,因此,從建設安全系統的角度來認識安全原理更具有理性的意義,更符合科學性原則。

      安全控制是最終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安全控制的原則包括:閉環控制、分層控制、分級控制、動態控制、等同控制以及反饋原則。另外,能量控制理論也是預防事故的重要理論,因為事故的本質是“能量的不正常釋放或轉移”。

      安全信息是安全管理和控制所依賴的資源,是反映人類安全事物和安全活動之間的差異及其變化的一種形式。安全信息原理主要研究安全信息定義、類型,以及安全信息的獲取、處理、存儲、傳輸和交流等技術。

      安全協調學原理是從協調理論出發,安全管理在組織機構保證、人員保證和經費保證等發面應遵循基本的協調學原理。安全協調學原理要求安全管理的組織機構要進行合理的設置;安全管理機構職能要有科學的分工;事故、隱患要分類管理,要有分級管理的思想;安全管理的體制要協調高效,管理能力自組織發展,安全決策、事故預防決策要有效和高效,事故應急管理指揮系統的功能和效率等方面要有總體的要求和協調。一個健全、合理的能充分發揮組織機能的安全工作組織應解決的問題是:合理的組織機構;明確職責和權限;人員選擇與配備;制定和落實規章制度;信息溝通和外界協調。

      人員保證的協調原理是指企業要建立安全管理系統飛專兼職人員網絡,形成從上至下,全面、系統、有效安全管理組織和人員網絡,并合理界定組織中各部門、各層次的職責。

      安全生產經費保證的協調原理是指安全投資結構的比例協調,要進行科學的安全技術經濟評價、有效的風險辨識及控制、保險與事故預防、安全生產經濟獎懲等。

      第6篇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保障和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重慶市建筑管理條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大型維修等施工活動,以及為上述施工活動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等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包括各類房屋建筑及附屬設施的建造、裝飾裝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以及各類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行為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 建設、施工、監理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的強制性標準,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并自覺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六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七條 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 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九條 建設單位不得對施工、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十條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生產措施所需費用。建設單位在簽定施工合同后,應將安全生產措施費用中的專項費用的50%撥付給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措施費用中余下的專項費用和按實計算費用按施工進度支付給施工單位,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會同施工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安全報監手續,并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一)施工單位法人代表與該工程項目負責人簽定的安全生產責任書;

      (二)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審定的該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

      (三)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的交接證明材料;

      (四)該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證書、總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考核合格證;

      (五)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報告;

      (六)經施工單位簽署自查合格意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簽署審查合格意見的建設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條件審核表;

      (七)施工單位為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依法辦理保險的憑證;

      (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專項費用支付憑證;

      (九)其他有關資料。

      第三章 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三條 監理單位應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和相關行業監理規范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監理單位應審查核驗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技術文件及資料,并由項目總監在有關技術文件報審表上簽署意見。有關技術文件及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五)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六)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等驗收記錄。

      第十五條 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監理單位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負責該工程監管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以電話形式報告的,應當有通話記錄,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應記載在監理日志、監理月報中。

      第十六條 監理單位應將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文件、驗收記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月報、監理會議紀要及相關書面通知等按相關規定立卷歸檔。

      第四章 勘察、設計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七條 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八條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第十九條 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二十條 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二十一條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第二十二條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二十三條 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鑒定結論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章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大型維修等施工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生產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是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規章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生產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條 施工單位應按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第二十八條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粚Ψ职こ痰陌踩a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九條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標準,按照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生產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區、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區、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十四條 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三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七條 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生產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八條 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九條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施工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組織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單位(包括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監理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第四十條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的三類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繼續教育培訓,并將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

      第四十一條 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施工單位應組織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逐步實施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持平安卡準入制度。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施工單位在具備相應條件的施工現場可設立農民工業余學校(建筑安全培訓學校)。

      第四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用由施工單位支付。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 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對全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對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并指導區縣(自治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總站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具體從事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三類人員考核合格證書的發放及動態監管工作,并對市管建設工程履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職責。

      區縣(自治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十四條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具體實施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應當配備齊全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且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的監督人員須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十五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開工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六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針對工程項目建立施工安全監督檔案,內容包括工程項目基本情況、相關建設手續完善情況、工程監督記錄、安全生產階段評價、安全生產竣工綜合評價資料、生產安全事故處理情況等。同時,制定監督方案,在監督方案中明確監督程序、監督方式、監督時間安排及監督要求,并按照監督方案實施監督工作。

      第四十七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按照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我市有關標準和規定,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項目安全生產階段評價和竣工綜合評價相關工作。

      第四十八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現場實施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建設工程開工前,對安全生產條件的審核及監督方案交底;

      (二)檢查核對施工、監理單位相關人員的崗位資格條件及到位情況,并作好記錄;

      (三)檢查建設工程項目建立、運行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體系,落實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制的情況;

      (四)將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督檢查情況錄入監督檔案;

      (五)督促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落實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的相關規定;

      (六)通報建設、施工、監理及相關單位的不良行為,并抄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機關;

      (七)組織或參加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并按照規定進行事故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八)糾正和查處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行為。

      第四十九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安全監督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三)對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停施工;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入施工現場監督檢查須2人以上,并出示有效證件。檢查人員應將檢查及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項目的建設、監理、施工單位的相關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項目的相關單位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五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妨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七章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五十二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五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五十四條 建設工程項目應當根據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五十五條 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地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規定如實上報。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事故上報工作。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直接向事故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五十六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作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物證。

      第五十七條 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 建設、監理、施工和其他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安全生產責任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法定職責權限范圍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重慶市建筑管理條例》和《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人員,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制定相關的細則和意見。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由重慶市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法律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監理責任規定

      一、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主要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人(各級管理部門)職責、安全生產的投入、安全生產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設備的檢驗檢測、勞動保護、事故報告以及安全生產的行政管理部門職責等作出了法律約束。除本單位安全管理職責外,涉及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責任方面對監理企業沒有明確規定。

      2、《建筑法》

      除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制度建立外,還規定了涉及單位、建設單位特別是施工單位的責任。未涉及監理單位。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建設單位、涉及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處五年以下尤其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尤其徒刑,并處罰金。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四條 建設單位、涉及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它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館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五十七條 (工程監理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三條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檢驗檢測由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查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許可、核準、登記,由兩名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實施安全監察。未涉及監理單位管理責任。

      經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均未涉及監理單位安全管理責任。

      二、部門規章及政策性文件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

      其中規定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中列舉的分部分項工程對比。注意《辦法》規定的是對關鍵工序、關鍵部位進行旁站,而不是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旁站。

      2、《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

      3、《四川省建設廳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的實施細則》

      4、《四川省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暫行辦法》

      第二十六條對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行為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1) 監理單位是否將安全生產納入監理的范圍,監理單位是否在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中明確工程建設安全監理的目標、任務和實施意見,配備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監理人員;

      (2) 監理單位是否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總、分包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各類人員資格和施工單位安全保證體系等。是否參與確定施工現場重大危險點源,并對重大危險點源進行旁站監理,及時發現并督促施工單位消除安全隱患;

      (3) 監理工程師是否對發現的建設工程安全隱患下達監理通知書,并對拒不消除安全隱患的行為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報告。

      5、《四川省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管理暫行辦法》

      二、重大危險源控制與管理

      (三)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查合格,有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對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經審批的專項施工方案需要修改時,應按原審批程序重新審批。

      (八)監理單位應對重大危險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重大危險作業進行旁站監理。對旁站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三、重大危險源的檢查

      (二)監理單位應參與總包單位組織的重大危險工程的施工檢查,并對總包單位開具的隱患整改單機整改情況予以確認。

      (三)凡被列入監控范圍的重大危險工程,必須經常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溝通信息,每月將由監理簽證的安全檢查及問題整改情況報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確保重大危險源施工的信息暢通。

      (四)。。。。。。檢查監理單位旁站制度的落實情況,并對檢查接軌予以公布或通報,同事上報省建設廳。

      6、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

      第十一條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7、《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第8篇 建設工程深坑作業安全管理方案

      現正處于高溫多雨季節,深坑作業有一定的危險性,特制定如下的安全方案:

      1、嚴禁工作人員酒后深坑作業。

      2、嚴禁在土質疏松處進行深坑作業。

      3、對深坑作業的工作同志進行體檢,若體檢合格適應深坑作業的方可安排深坑作業的工作。

      4、嚴禁惡劣自然天氣和高溫天氣進行深坑作業。

      5、嚴禁在深坑內進行危險性較高的機械操作、電氣作業和進行有毒氣體排放的工作。

      6、雨季過后經過安全檢查允許進行深坑施工的方能施工。

      7、對深坑工作人員嚴禁超時工作和加班工作。

      8、隨時安排安全人員進行安全巡查和指揮。

      9、進行深坑安全預防和急救教育。

      第9篇 從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談項目安全管理機構崗位設定

      建筑工程一直以來由于其產品固定和單一,作業條件惡劣、結構龐大,高空作業多,施工隊伍流動性大、參差不齊等特點,導致施工安全管理內容復雜,難度大。建筑工程項目管理作為安全管理的第一線,尤其明顯。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的國家法規,目的是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由國務院于2003年11月24日發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共計8章71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該條例。

      建筑工程屬于勞動密集型的行業,作業人員多且雜。建立科學合理的項目安全管理機構,對做好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工作,履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職責尤其重要。怎樣的機構設置才是科學合理的呢?通過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章節內容的分析,我將施工單位在項目上的安全職責分為三個層次:一是統籌,二是履責,三是兼管。項目管理對應實行分級管理,分為項目領導層、職能部門管理層和現場作業層。項目領導層設項目經理、安全總監兩個崗位,職能部門管理層設安全部長、安全工程師、專職安全員三個崗位,現場作業層設群眾安全監督員崗位。

      一、項目經理是安全管理機構的負責人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項目負責人是項目的靈魂人物,是一個項目的“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在項目的職位一般為項目經理,經理項目質量、安全、環保、進度、成本等與項目管理相關一切內容。項目經理是項目第一責任人,任務多,責任重,安全生產管理是其中眾多工作內容的一部分。

      二、安全總監是安全管理機構的統籌人

      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責任人,責任在身,必須推進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但作為整個項目的掌舵者,精力有限,抓大、抓多,必然無法抓細、抓實,所有事項不可能都能親力親為。因此,需要設置一個職位,作為項目經理安全事務助理,接受項目經理的直接領導,協助項目經理完成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這個職位就是安全總監。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用了19條內容對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進行要求,規定了人力、財務、合同、材料設備、技術、安全等專業的安全職責。也就是說,一個項目的各職能部門包括項目主要負責人都有對應的安全職責。有職責就需要履行,也需要有人協調和監督。安全總監屬于項目領導層,有督促項目各級人員的安全履職的職權。

      安全總監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領導項目各職能部門為項目的安全生產保駕護航。為確保安全監督有效、到位,項目安全總監應專職,特別是不能由與安全生產有沖突的崗位人員兼任。安全總監應由安全管理專業人員擔任,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技術水平,有能力和權力指揮各職能部門履行項目安全職責。

      三、安全部長是安全管理機構的執行隊長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管理機構在項目上即為安全管理部門,在各個施工單位的名稱不同,有叫安全部、安質部,也有叫安全環保部的。安全部門負責人是這個機構的統籌者,接受項目安全總監的直接領導,在一定程度上與項目安全總監形成ab角關系。

      安全部門負責人一般稱為安全部長,具體負責項目安全事務的落實,主持項目安全部門的具體工作。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單位安全責任進行梳理和分解,安排項目管理人員逐項落實。聯系項目各職能部門,維持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正常運轉。向安全總監匯報工作,接受其監督。

      四、安全工程師是安全管理機構的技術擔當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要求施工單位履行的安全職責,涉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危險源管理、環境衛生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操作管理、安全防護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訓等方面。內容覆蓋廣、技術性強、專業性高,對安全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要求很高,需要有扎實的安全管理技術基礎的人員才能完成。

      但是目前各地區對于安全員報考要求普遍偏低,主要就兩條要求:一是職業道德良好,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60周歲(法定代表人除外);二是應為中專以上學歷,或具有一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經歷。

      低門檻導致安全員行業的人員技術高低不平,安全員隊伍整體專業能力偏低。很多項目的安全員技術能力不夠、經驗不足,導致項目安全管理隱患居高不下,甚至出現安全事故。

      設立安全工程師技術崗,專職處理安全技術方面的內容。通過設置崗位要求,將經驗足、技術高的安全員從一般安全員中脫離出來,專職安全技術管理。這樣,既提升了項目安全技術管理能力,又可以培養安全技術人才,構建施工企業安全管理人才梯度。

      五、專職安全員是安全管理機構的基礎力量

      專職安全員也叫專職安全管理員,負責完成責任片區的安全管理任務,主要針對具體的作業人員和施工現場,對現場人員的行為、物的狀態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有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最基本的要求:“專職安全生產人員負責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員接受安全部長的工作安排,根據責任分工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賦予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是一線具體的執行者。

      六、群眾安全監督員是安全管理機構的延伸

      在現場作業管理層設立群眾監督員,是為了對作業人員的行為進行實時安全管控。群眾安全監督員,來自于項目作業層,使操作人員人員的作業行為一直處于項目安全管理體系的監督下。

      建設工程作業現場,工點多,作業流動性強。一名專職安全員需要監管多個作業面,時間和空間上都不能保證監管工作的連續性。在一線作業人員中間選擇一些安全意識、作業規范的人員,賦予安全監管職責,可以時刻的對作業人員的行為和作業環境進行監管,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專職安全員監管不連續的漏洞。

      第10篇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知識競賽試題

      一、選擇題(請在答題卡上填寫答案)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已經2003年11月12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通過,該條例自2004年()起施行。

      a、1月1日b、2月1日c、7月1日

      2、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

      a、土木工程、建筑工程b、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裝修工程c、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3、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應由()提供,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a、建設單位 b、設計單位 c、監理單位

      4、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a、5b、15c、30

      5、()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a、設計單位b、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c、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

      6、()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a、工程監理單位 b、施工單位c、建設單位

      7、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

      a、生產(制造)許可證b、產品合格證c、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8、()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a、出租單位 b、建設單位 c、施工單位

      9、()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a、項目經理b、監理人員c、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0、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a、總承包單位 b、建設單位c、現場施工單位

      11、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a、總承包單位和安裝單位 b、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c、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

      12、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a、15b、30c、10

      13、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a、1b、3c、5

      14、()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a、施工單位b、建設單位c、監理單位

      15、()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a、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b、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c、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

      16、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a、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b、建設行政主管部門c、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

      17、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a、建設行政主管部門b、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c、各有關專業部門

      18、()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a、建設單位 b、施工單位c、總承包單位

      19、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a、工程總承包單位 b、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c、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

      20、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a、20萬元以上50萬元b、5萬元以上10萬元c、10萬元以上20萬元

      21、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情況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a、1年b、3個月以上1年以下c、2年

      22、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a、3倍以上5倍b、1倍以上3倍c、5倍以上10倍

      23、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a、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上b、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上c、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上

      24、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a、20%以上50%以下b、10%以上20%以下c、50%以上100%以下

      25、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a、1b、3c、5

      26、本條例規定( )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a、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 b、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 c、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

      27、施工單位()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a、項目經理 b、技術負責人c、主要負責人

      28、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a、定期安全檢查b、專項安全檢查c、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

      29、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承擔主要責任。

      a、總承包單位b、分包單位c、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

      30、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腳手架工程等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簽字后,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a、施工單位項目經理b、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c、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

      31、施工單位發生生產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上報。實行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負責上報事故。

      a、總承包單位b、分包單位c、建設單位或者監理單位

      32、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由()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

      a、分包單位 b、總承包單位c、分包單位及總承包單位

      33、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的罰款;情況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a、10萬元以下b、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c、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34、施工單位在編制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及()的專項施工方案時,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a、腳手架工程b、起重吊裝工程c、高大模板工程

      35、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或者在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a、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b、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c、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二、判斷題(請在答題卡上填寫答案)

      1、制定本條例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因特殊原因,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3、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如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無法確定,可暫不列入工程概算。()

      4、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5、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都可以承包拆除工程。()

      6、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監理人員現場監督。()

      7、施工單位無力支付民工工資時,可暫時使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

      8、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不承擔連帶責任。()

      9、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10、施工單位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11、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12、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13、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14、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15、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上級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16、建設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建設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17、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18、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可以適當收取審查費用。()

      19、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不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托給其他機構實施。()

      20、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21、發生生產事故后,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22、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23、采取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筑工程,設計單位無法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可以免除處罰。()

      24、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況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5、搶險救災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安全生產管理,依本條例執行。()

      26、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27、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但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不承擔監理責任。()

      28、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29、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口頭或者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30、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在進入施工現場后進行查驗其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答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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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選擇題(請在正確答案上打“√”)

      1、 abc 2、abc 3、abc

      4、 abc 5、abc 6、abc

      7、 abc 8、abc 9、abc

      10、 abc11、abc12、abc

      13、 abc14、abc15、abc

      16、 abc17、abc18、abc

      19、 abc20、abc21、abc

      22、 abc23、abc24、abc

      25、 abc26、abc27、abc

      28、 abc29、abc30、abc

      31、 abc32、abc33、abc

      34、 abc35、abc .

      二、判斷題(請在正確的題目后面打“√”,錯誤的題目后面打“×”)

      1、()2、()3、()4、()5、()

      6、()7、()8、()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第11篇 如何加強公路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在經濟建設中,有些部門不能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發展的關系,有忽視安全生產的傾向,有的甚至見利忘義,視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于不顧,致使重特大安全事故頻頻發生,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帶來嚴重損失,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也暴露了少數部門的管理漏洞,和一些領導干部在安全問題上的麻大不仁,以及在安全管理上的極端形式主義。

      公路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公路工程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公路工程項目順利施工,按期竣工,確保質量和創造最佳效益的重要手段。然而,有些地區公路部門在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員傷亡等安全事故的現象也是屢見不鮮。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多年來,我們在實踐中總結出了一套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思路。

      一、強化施工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意識

      總書記關于“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重要論述,既符合唯物的辯證法,又揭示了安全生產的客觀規律,而且能夠給人以深刻的教育和啟示。貫徹落實這一個重要論述,掌握科學的工作方法,首要問題是解決思想認識問題,安全教育是解決這一問題的一項重要工作。通過安全教育可以提高廣大員工的安全技術素質和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使廣大員工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正確認識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懂得“安全就是效益”的道理。掌握實現安全生產的科學知識,提高技術水平,自覺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和各項規章制度。

      安全教育在公路施工組織方案中應有具體的實施措施,由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實施。開工前,要對所有參加施工人員進行一次系統的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教育。施工中,要強化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要定期召開安全會議,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及時交待安全注意事項,評講安全施工情況,做到事事講安全,時時講安全,及時發現、消除事故的苗頭,督促員工對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⒐ず?,要及時進行安全總結教育,對發生事故或發現事故苗頭的,認真組織分析,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責任、教訓,制定防范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對好的經驗,成功的做法要及時納入安全管理體系,以更好的指導公路工程的建設,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建立施工安全管理體系,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促生產”的原則,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就必須規范安全生產管理,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首先,健全安全教育、安全宣傳制度,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安全宣傳力度。其次,建立對領導干部有效的安全生產制約機制,把安全生產作為干部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與干部的獎罰和提拔使用緊密結合起來,實行安全生產否決制和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查處直接責任人,追究領導和管理者的責任,要按有關法紀,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第三,按照“一崗一責制”的要求,層層制定安全責任制,安全獎罰措施,安全生產措施,關鍵工序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使“責、權、利、效”相結合。做到有章可循,違章必究,使安全生產進入有序可控狀態。

      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配備安全防護設施

      安全技術措施是以改善職工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保護單位財產不受損害,確保公路施工場外的人員安全的技術組織措施。只有完善的安全技術措施,并配備必要的安全設施、用具,才能確保公路建設工程安全施工。

      (1)要根據公路工程特點,從中找出容易發生事故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像瀝青加溫站、拌合站、路基施工放炮段、施工穿村鎮路段,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預防措施,確保公路建設安全生產。

      (2)深入公路工程施工現場作周密細致的調查研究,特別是不封閉交通的施工路段,既要確保施工機具、施工人員的安全,又要確保行車、行人的安全,必須根據作業現場實際情況,制定出既不影響通車,又不影響生產,又確保公路施工安全的技術措施。

      (3)根據工程項目的施工需要,改進生產設備質量,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對生產設備存在的質量問題進行認真整治,積極采用新的安全生產裝備,用科技手段和先進裝備保證安全生產。同時配備、配齊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用品,及安全施工標志,封閉交通標志,職工的專項勞動保護用品等。

      四、加強安全檢查監督,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1993年,國務院在《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中早就明確提出,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強化搞好安全生產責任,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和群眾監督的安全管理體制”。作為公路施工企業,就必須依據安全規章制度,對安全生產的所有崗位、人民、設備和全部生產環節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的檢查控制,要堅持每天檢查考核,要定期召開安全會議,及時研究和布置安全管理工作。要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做到防患于未然。每項工程竣工后,要進行安全生產工作總結。

      同時,加大監督力度,采取單位內部監督,上級部門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等多種形式,揭露安全生產中的矛盾問題,增強單位、施工隊(班組)安全生產的壓力和動力,使每個人都牢固樹立“責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識。要督促每個崗位人員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為保障公路建設安全施工奠定良好的基礎,從而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五、克服安全生產形式主義,發揚“實事求是”的作風

      一些特大重大安全事故之所以頻頻發生,究其原因就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造成的,但深層原因是安全管理松馳。突出表現在(1)有些施工單位“重效益,輕安全”的思想嚴重,過分強調抓施工進度,讓工人加班加點,疲勞作戰,放松了對施工安全的管理。抓安全工作經常是“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2)有些施工企業安全工作沒有針對性,滿足于一般要求,一般號召,以上級會議、文件來落實,沒有行動。(3)有些單位不解決實際問題,習慣于大轟大鳴,雷聲大、雨點小。致使安全生產隱患得不到控制。(4)有些施工單位,對施工中發生的事故或呈事故苗頭沒有嚴格執行“三不放過”的原則,而是弄虛作假,為贏得上級的滿意,說假話,報喜不報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得過且過,致使沒有從事故中吸取教訓,也沒有舉一反三,查找事故隱患 ,制定防范措施,導致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沉重的教訓能使我們警惕,因此,作為施工單位增強四個意識對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極為重要。一是增強實事求的意識,要說實話,做實事,求實效;二是增強政治責任意識,以對黨、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解決安全生產管理中的形式主義問題;三是增強憂患意識,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始終掛在心上,對安全生產要如履薄冰、如臨深淵,做到居安思危、穩中識患;四是增強奉獻意識,抓安全生產要肯于吃苦,不怕困難,克服貪圖享受的拜金主義思想,做到盡心盡力,勇于奉獻。

      安全生產是實打實,硬碰硬的工作,來不得半點虛假,發揚“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對加強公路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至關重要。抓公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要從講政治的高度,要從嚴要求,從狠著手,從細操作,依法管理,按章辦事,要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做到安全生產心中有數,狠抓落實,不搞浮夸、虛假的東西,克服形式主義。因此,安全生產既是經濟問題,也是嚴肅的政治問題。

      六、強化施工安全要強點,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

      公路工程施工現場以防車禍、防高空墜落、防爆破塌方、防觸電、防機械事故、防中毒為要點,圍繞施工過程的每個環節,認真制定和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要將施工安全要點作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強化管理,避免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起到以點帶面的作用。

      在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要科學合理的安排工程進度,要避免盲目搶工期,趕進度,忽視安全而造成事故的現象發生,要以安全生產保進度,以安全生產促進度。要樹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避免為追求短期效益,將安全生產工作當做可有可無的事情,或不重視安全投入,致使安全措施經費欠缺,事故隱患得不到有效控制及解除。

      公路工程的施工,點多、線長、面廣、涉及人員多,工程復雜,機械種類繁多,外部影響因素多,不僅涉及企業內部人員、機械設備的安全,而且涉及公路沿線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但是,只要多方齊抓共管,強化單位內部安全教育,建章立制,強化檢查監督,發揚“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克服安全生產中的形式主義,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做到防患于未然,公路建設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將會得到極為有效的控制,從而更大地發揮公路的投資效益。

      第12篇 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 <>管理,提高施工管理和安全生產 <>水平,保護施工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 <>管理條例》、《貴州省建筑安全生產 <>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裝飾裝修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 <>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二章 安全備案管理

      第四條 建設工程必須實行施工總承包,嚴禁建設單位將工程肢解分包,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負總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分包單位不得將分包工程再進行分包,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 <>方面的權利、義務??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粚Ψ职こ痰陌踩a <>承擔連帶責任。嚴禁層層分包、轉包,以包代管。

      第五條 建設單位必須在承建工程開工前15日內,組織施工、監理單位到開發區建設局辦理安全備案手續,開發區建設局對提報的有關資料及具體安全措施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在三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不符合條件的,當場通知企業補辦有關手續。

      第六條 開發區建設局在備案資料審查合格后,對現場開工準備工作進行現場勘察(標準見附表),勘察合格的,予以辦理安全措施備案手續。未辦理安全措施備案手續的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第三章 安全責任

      第七條 建設單位安全責任

      (一)建設單位應當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在不具備安全生產 <>條件下強行施工。

      (二)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 <>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合理工期。

      (三) 建設單位辦理施工許可證時,應按有關規定足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八條 監理單位安全責任

      (一)監理單位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項目監理機構。監理人員應專業配套、數量滿足工程項目監理工作的需要。

      (二)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監理規劃、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監理實施細則時,應針對項目的實際情況,明確項目監理機構的安全工作目標,確定具體的安全監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做到詳細具體、具有可操作性。

      (三)監理單位應當審查總包單位、分包單位是否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并取得安全生產 <>許可證。

      (四)在施工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主持召開工地例會。工地例會應檢查分析工程項目安全狀況,針對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應加強安全旁站監理,對重點分部分項工程、易發生危險的工序,必須進行旁站監理。

      (五)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 <>承擔監理責任。

      (六)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九條 出租單位安全責任

      (一)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二)出租的機械設備、鋼管、扣件、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三)出租單位應建立健全設備管理制度,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等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并明確雙方安全責任。

      第十條 拆裝單位安全責任

      (一)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單位承擔。

      (二)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三)拆裝與施工單位應簽訂安全生產 <>協議,明確安全責任。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安全責任

      (一)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施工安全生產 <>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施工安全生產 <>全面負責。項目負責人是項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項目施工安全全面負責。

      (二)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負總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 <>方面的權利、義務??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粚Ψ职こ痰陌踩a <>承擔連帶責任。

      (三)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必須為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支付保險費;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為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支付保險費。

      (四)施工現場應配備有關安全生產 <>的標準規范,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列為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并懸掛在操作崗位前。

      (五)施工單位應建立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日志制度,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 <>、文明施工情況要詳細記錄并存檔。

      第四章 安全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第十二條 根據企業資質類別、等級、生產能力或施工規模,各企業要設置安全管理機構,足額配備專職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人數至少為:

      1、工程公司(分公司、區域公司)、專業公司十萬平方米·年(生產能力)或每一億施工總產值·年,不少于3人。

      2、勞務公司不少于2人。

      建設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配備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下、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1億元的不少于2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安裝工程總造價在1億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并設安全主管。

      建設工程項目應當成立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的安全生產 <>管理小組,小組成員應包括企業派駐到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按照規定獨立行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十三條 監理人員配備按貴州省監理人員崗位配置最低標準執行(見附表)。

      第五章 制度建設及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 <>目標責任制,安全生產 <>責任制應掛在施工現場辦公區顯著位置,安全目標責任分解到人。

      第十五條 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企業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

      監理人員在持上崗證件的同時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取得安全上崗證后方能上崗作業。同時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產 <>教育培訓制度,嚴格執行三級教育,未經安全生產 <>教育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職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六條 施工現場應配備相關安全生產 <>的標準規范,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列為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并懸掛在操作崗位前。

      第十七條 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建設工程造價在1000萬以上的工程項目必須依托施工現場建立農民工業余學校,教學場地至少容納50人。教學設備應具備黑板、桌椅、電視機、dvd機、書報刊物等,并懸掛“××工地農民工業余學?!睒俗R,每周不少于1-2個課時,每課時45-90分鐘,每個工人每月不低于4個課時的學習培訓。

      第六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驗算結果。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建筑施工企業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第十九條 專家組論證審查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的工程 :

      1、深基坑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4、腳手架工程;

      5、起重吊裝工程;

      6、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容易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專家論證的工程。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組織相關專業的5人以上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施工企業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專家組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實施過程中,施工企業應嚴格按照安全專項方案組織施工。

      第七章 安全生產 <>文明施工管理

      第二十條 安全資料應及時填寫、分類清楚,裝訂統一規范、內容完整真實,必須使用全省統一印制的安全資料范本,施工現場應設安全資料員,持證上崗。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必須制定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其中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檢查;項目負責人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等,會同項目總監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檢查;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嚴格落實安全日檢。

      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必須按定人、定時、定措施的“三定”原則進行整改,做好書面記錄,并存檔。

      建筑工地實施安全日志制度。安全日志按單位工程填寫,由安全員進行記錄;項目經理對安全員每日記錄內容進行檢查,并簽署意見。記錄時間從工程開工時起到竣工驗收時止,逐日記載,不許中斷。記錄內容必須真實、完備。對未落實安全日志制度或記錄不符合規定的工程項目,給予批評教育并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作為不良行為記錄在案,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項目負責人必須掌握當天的天氣情況。六級以上強風等惡劣天氣,施工、監理單位及項目部必須立即組織檢查;影響施工作業環境的異常天氣下,施工現場應停止施工。

      第二十二條 安全管理

      施工高度達到2米后,必須扎設腳手架防護,應高于作業層一步架,工程外墻抹灰、貼面磚未完成前嚴禁拆架。高層、小高層應在不影響車輛通行的高度上扎設寬6米上斜平網,夾角450,平網網口規格為15mm*15mm,平網上鋪設2000目安全密目網,且不超過10米扎設一處。

      (一)落地式與懸挑式腳手架

      1、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搭設要求、基礎處理、桿件間距、連墻桿設置、設計計算書、施工詳圖及大樣圖等內容,并審批專項施工方案,并嚴格按方案組織施工。

      2 、嚴禁使用木、竹腳手架和鋼木、鋼竹混搭腳手架。嚴禁使用單排腳手架。

      3 、鋼管、扣件進場時,供應單位必須出具證明其產品合格的相關資料,施工單位進行驗收,證明材料及驗收記錄應存檔備查。嚴禁不合格鋼管、扣件進入施工現場。腳手架搭設時,搭設人員應對鋼管、扣件進行檢查。

      4、腳手架應由項目負責人、項目總監、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實施人員進行聯合驗收,并履行驗收簽字手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腳手架在下列階段必須進行檢查驗收:腳手架基礎完工后、架體搭設前;每搭設完10-13m高度后;作業層上施加荷載前;達到設計高度后;遇有六級風、雨雪天氣后;停用超過1個月以上。

      5、腳手架基礎必須夯實平整,設置排水溝、木墊板、鋼底座和縱橫向掃地桿。

      6、架體與建筑物拉結按規定設置,拉結可靠牢固;拉結點應設明顯標志。

      7、按規定設置剪刀撐,剪刀撐必須沿腳手架高度連續設置。腳手架高度在24m以下的,各組剪刀撐間距不大于15m;腳手架高度在24m以上的,剪刀撐必須沿長度連續設置。

      8、操作層腳手板必須滿鋪,固定牢固,材質符合要求;操作層應設18cm高的擋腳板,并居中設一道防護欄桿;提倡每步腳手架間加設攔腰桿。

      9、卸料平臺必須有設計計算書,設置荷載標志牌,平臺底板應滿鋪,固定牢固,材質符合要求。卸料平臺必須有獨立的支撐系統,嚴禁與腳手架架體連接。提倡采用工具化、定型化卸料平臺。嚴禁在腳手架斜挑上料臺、超荷載堆料等。

      10、懸挑式腳手架嚴禁使用鋼管做為懸挑梁,必須使用型鋼,并進行計算,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

      11、架體內每隔兩層且高度不超過10m設安全平網,首步架體上方處設首層安全平網,操作層下設隨層安全平網,安全平網應架設牢固、封閉嚴密,平網設置處外掛紅、白相間警示色帶。

      12、內立桿與建筑物距離大于15cm必須進行封閉。腳手架桿件(內外立桿、橫桿)一律均勻噴涂黃色漆,剪刀撐桿件、防護欄、安全門及擋腳板應涂紅、白相間警示色,連墻件(拉結點)桿件外端涂刷8cm長的紅色漆。

      13、腳手架外側使用經省建設工業產品登記備案密目式安全網,立網超出檐口1.5米,女兒墻1米,安全網若有破損應及時更換,嚴禁使用非專用網繩捆扎,工程施工階段嚴禁拆除安全網。

      (二) 附著式(整體提升式)腳手架

      1、附著式(整體提升式)腳手架必須使用登記備案產品,并由具有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 許可證的單位安裝,使用前必須到市、區安監部門備案。

      2、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每次升降前后,施工、安裝、監理單位必須對安全裝置、保險設施、提升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符合要求并履行簽字手續后,方可作業、使用。

      3、主框架必須在每個樓層設置連接點,鋼挑架與墻體應連接牢固。

      4、必須設置防墜落、防傾斜裝置,且不得少于兩處,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三) 基坑支護

      1、基坑開挖前,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必須對基坑周邊環境、土質等情況進行安全評估,并審批專項施工方案,并嚴格按方案組織施工。

      2、基坑開挖應按規定要求進行放坡,不具備放坡條件的要根據現場情況,對坑壁進行加固與支護。

      3、對深基坑的加固與支護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觾葢钤O上下通道,作業人員應有安全立足點,禁止垂直交叉作業。

      4、基坑應設置良好的排水系統,并滿足施工、防汛要求。

      5、基坑周邊應設置防護欄,1.5米以內嚴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載較重的物料,對周邊原有建筑物、公共設施等必須設置觀測點,專人負責,及時觀測,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措施。

      (四)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和審批執行本規定第十八條的要求,并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2、模板支撐材料的材質規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立柱底部設置墊板,按規定設置縱橫向支撐和水平向、豎向剪刀撐,立桿間距符合設計要求。

      3、模板施工荷載不得超過設計要求,堆料均勻。

      4、模板存放高度不得超過1.8m,大模板存放必須要有防傾倒措施。

      5、模板拆除時混凝土必須達到規定強度要求,經現場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總監批準后,方可實施。拆除時必須劃定警界區域,設置監護人。

      (五)“三寶”、“四口”與“臨邊”防護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

      2、建筑物必須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架體內每不超過10米設置一道安全平網。

      3、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高掛低用。安全帶儲存和使用時,避免高溫、明火、強酸和尖銳的堅硬物體。

      4、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必須使用登記備案產品。

      5、樓梯口必須設牢固穩定的防護欄。

      6、電梯井口必須設置防護門,宜采用定型化、標準化、工具化產品。井內每隔兩層且高度不超過10m應設安全平網,網內不得有雜物,不得進行硬防護。

      7、通道口必須搭設防護棚,高層建筑應設雙層。通道口兩側設防護欄,掛立網。

      8、預留洞口必須用堅實蓋板蓋嚴,固定不移位。

      9、臨邊防護欄應設置上下兩道,上桿距地高度為1-1.2m,下桿距地高度為0.5-0.6m,立桿間距不大于2m,并設置擋腳板或立網。防護欄應牢固,并涂紅白相間警示色。

      (六)施工用電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專項施工方案,應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規定編寫。

      2、施工臨時用電嚴格執行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必須符合tn-s接零保護、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和動照分設、壓縮配電間距的原則。

      3、配電箱、電纜、漏電保護器等電氣產品必須使用登記備案產品,開關箱內嚴禁使用鍘刀開關。

      4、電纜必須包含全部工作芯線和保護零線(pe線)。

      5、總配電箱(配電柜)三相四線制電源進線工作零線(n線)的重復接地電阻值宜與電源的電力變壓器或發電機中性點直接接地的工作接地電阻值(≯4ω)保持一致。保護零線(pe線)的重復接地不少于三處,每處重復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10ω。

      6、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混凝土攪拌站的重復接地應對角設置不少于2根接地線,與接地體作電氣連接。震動性機械設備保護零線(pe線)連接點不得少于兩處。

      7、施工現場內的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的重復接地與其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體。當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以及高架腳手架等金屬設施處于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防雷裝置接閃器保護范圍以外時,應按“滾球法”確定和安裝防雷裝置,接閃器(避雷針)應設置于其最頂端,可采用φ20以上鋼筋、圓鋼,長度應為1-2m,其防雷引下線可利用該設備的金屬結構體,但應保證電氣連接。

      8、總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應與分路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匹配。

      9、外電線路達不到安全操作距離必須按照規范要求進行防護,防護措施應同時滿足供電部門要求。

      10、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為電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和電工工具及萬用表、兆歐表、接地電阻測試儀、漏電保護器檢測儀等檢測儀器。電工必須每天巡回檢查。漏電保護器每天使用前應啟動漏電試驗按鈕試跳一次,試跳不正常時嚴禁繼續使

      用;各類電器的絕緣、接地電阻測試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雨雪天氣后必須進行測試,并做好檢查維修紀錄。

      (七) 起重機械設備

      1、建筑起重機械購置后進入施工現場前,設備產權單位應當到市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建筑起重機械登記注冊手續,未經登記注冊的建筑起重機械,不得投入使用。

      2、安裝拆卸單位必須取得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并按照規范要求編制安裝拆卸施工方案,經本單位技術負責人審定,報施工總承包單位、設備使用單位、設備產權單位、監理單位審查合格后,方可組織實施。

      3、拆裝作業前拆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必須對相關作業人員進行全面安全技術交底;拆裝過程中,應劃出警戒區域,拆裝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總監必須進行全過程監控。

      4、設備的產權、安裝和使用單位必須對起重機械進行驗收,驗收后正式投入使用前,應當由使用單位報工程所在地建設安全監督機構申請核驗,核驗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5、設備的產權、安裝和使用單位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和有關規定,對使用中的起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驗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

      6、多臺塔吊作業時必須滿足安全距離要求,達不到安全距離要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塔吊與鄰近建(構)筑物和高壓電線應保證足夠的安全距離,特殊情況下必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安裝高度超過50米的塔吊必須確保吊臂360°回轉空間;在50米以下高度、非工作狀態時吊臂不能隨風自由回轉的塔吊,必須在塔吊安裝方案中制定塔吊工作狀態和非工作狀態的安全防護措施,并由兩名具備工程師資格的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提出論證意見,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監理機構審批后方可實施方案。塔吊不得在公共場所吊重作業,特殊作業必須對作業范圍作封鎖警戒;起吊作業時,嚴禁起吊物超越施工圍檔經過公共場所和鄰近建筑物的上空。

      7、塔吊作業必須有信號指揮,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嚴格執行“十不吊”,吊磚必須使用吊籠,物體不得超出吊籠以外,嚴禁使用平板吊磚。

      8、起吊大件時,必須綁牢。吊鉤的懸掛點應與吊件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線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嚴禁偏位斜吊。落鉤時應防止吊件局部著地引起吊繩偏斜,起重物未固定嚴禁松鉤。

      (八) 起重吊裝

      1、起重吊裝工程必須按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按規定設置防護設施,劃定危險作業范圍,設置警示標志,設專人實行全過程監護。

      2、吊裝前應對起重機械的安全保險裝置、鋼絲繩、索具、卡扣等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完好有效,并按規定試車。

      3、被吊物件必須合理置放,確保穩固安全。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有可靠立足點。結構吊裝時,應設置移動式節間安全平網。嚴禁采用人工絞磨起重吊裝。

      4、吊籃必須使用國家登記備案的準用產品,購置前要認真核實產品的生產許可證件,購買后要仔細核驗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文件、資料,嚴禁使用私制的簡易吊籃。

      5、吊籃操作人員必須是適合于高處作業并經過技術培訓和考核合格的人員,吊籃平臺上方應設置安全繩,作業人員必須配帶安全帶,安全帶應牢固連接在安全繩上,安全繩嚴禁與吊藍用同一地錨或配重裝置。

      6、吊籃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超載使用;吊籃的懸掛機構或屋面小車上必須配置適當的配重,配重應準確、牢固地安裝在配重點上,并應按圖樣規定配置足夠質量的配重。

      7、吊籃平臺與提升機構的連接必須牢固、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動現象,并應經常檢查;吊籃須經安全檢查核吊后才能使用,建筑物或構筑物支承處應能支承住吊籃的全部載荷。

      8、應按作業條件和鋼絲繩的破斷拉力選用吊籃鋼絲繩,在任何情況下承重鋼絲繩的實際直徑不應小于6mm,不允許以連接兩根或多根鋼絲繩的方法去加長或修補,操作人員應隨時對鋼絲繩所有可見部分、鋼絲繩與設備連接的部位、從固定端引出的鋼絲繩及繩端固定裝置進行檢查。

      9、吊籃上必須裝有安全鎖,及防傾斜裝置,安全鎖應能使吊籃平臺在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時動作,并在不超過100mm的距離內停住;吊籃必須裝上、下限位開關,以防止吊籃平臺上升或下降到端點超出行程的范圍。

      10、吊籃每天使用前必須由專職安全員對安全鎖、吊籃平臺與提升機構的連接部位、安全繩和鋼絲繩、配重等易損部件進行檢查,確保靈敏可靠,檢查記錄要及時歸檔備查。

      11、為保障公眾的安全,在吊籃作業區周圍必須設立圍欄或防護措施,并應附加醒目的標志。

      (九)施工機具

      1、機具傳動部位必須設置防護罩,機具使用前應經施工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和項目部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固定施工機具應搭設防護棚。

      2、平刨應設護手安全裝置,圓盤踞應設分料器、防護擋板。嚴禁使用平刨和圓盤鋸合用一臺電機的多功能木工機具。

      3、i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作保護接零,電纜線不得有接頭,操作人員應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

      4、鋼筋冷拉作業區應設置警戒區和防護欄,鋼筋對焊作業區應有防止火花燙傷的措施。

      5、電焊機必須設置二次空載降壓保護器;一次線長度不得超過5m,二次線長度不得超過30m,無破皮老化現象;接線柱應設防護罩。

      6、攪拌機應選址合理,固定牢固,輪胎不得支承在地面或其它物體上。鋼絲繩和保險掛鉤應符合要求,操作手柄應設保險裝置。

      7、氣瓶應有防護帽、防震圈,色標明顯。存放和使用時應距離明火10m以上,不同種類氣瓶間距應大于5m。乙炔瓶、氧氣瓶不得平放。

      8、潛水泵漏電保護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必須小于15毫安,負荷線應采用專用防水橡皮電纜。

      9、水磨機具和打夯機手柄應絕緣,用電線路不得拖地。操作人員應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一人操作,一人把線。

      10、振搗器具應使用移動式開關箱,操作人員應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

      第二十三條 文明施工

      (一)方案編制

      1、施工前應由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編制文明施工專項方案。

      2、文明施工專項方案應包括圍擋、臨建設施搭設、場容場貌、衛生管理、環境保護、消防等主要內容。

      3、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項目總監、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審核并簽字。

      (二)安全警示

      1、施工現場應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語牌。

      2、警示用語牌應在施工現場的作業區、加工區、生活區等醒目位置設置。

      3、警示用語牌要統一規范,滿足數量和警示要求。

      4、安全標志應針對作業危險部位懸掛,并繪制安全標志平面布置圖,不得將安全標志不分部位、集中懸掛。安全標志應符合《安全標志》(gb2894-1996)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 現場防火

      1、施工現場應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嚴格履行動火作業審批手續;生活區、倉庫、配電室(箱)、木制作區等易燃易爆場所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配備消防器材每處不少于兩具abc型 滅火器。消防器材應定期檢查,確保完好有效。嚴禁在施工現場內燃用明火取暖。

      2、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并落實施工現場用火用電、防火檢查巡查、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消防器材維護管理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及施工現場監護。

      3、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裝飾裝修工程的消防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檢驗裝飾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合格的證明文件。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4、裝飾裝修工程施工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影響原有的防火分隔;

      (2)消火栓門四周的裝修顏色與消火栓門的顏色有明顯區別;

      (3)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拆除、挪用、停用消防設施或者器材,不得遮擋消防設施和疏散指示標志;

      (4)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

      5、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質量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涉及消防安全的裝飾裝修材料、電氣線路及設備等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

      第八章 綜合治理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外,還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施工人員應戴胸卡,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其他人員的安全帽應有顏色區別。項目負責人配戴白色安全帽;安全員配戴紅色安全帽。

      2、施工現場應建立治安保衛制度,及時辦理暫住登記,非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在施工現場留宿。

      3、施工現場應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制度,開工前應簽訂計劃生育協議。

      4、施工現場應定期對工人進行衛生防病宣傳教育,發現疫情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處置措施。

      5、施工過程中的噪音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禁止夜間施工(晚10點至明晨6點)噪聲擾民,遇有特殊情況需夜間施工必須經環保部門批準并公告。

      6、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消防設施和必要的醫療急救設施,并具有相應的急救人員。施工現場的道路應當平整、硬化、暢通。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志,夜間設有紅燈示警。

      7、建設、施工單位應避免施工擾民,妥善處理與周邊居民的關系。

      8、施工現場要建設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辦公用房、宿舍、食堂、廁所等生產生活設施;

      9、施工現場排水暢通,不得有積水。施工中產生的污水未經沉淀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排水設施;

      10、施工現場不得融化瀝青或焚燒油氈、油漆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物料;

      11、施工現場容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采取遮蓋或灑水等防塵措施;

      12、施工中產生的建筑、生活垃圾應當分類、定點堆放,及時清理。清理建筑物內散料、垃圾時要集裝處置,不得凌空拋揚。

      13、施工作業區與生活區必須嚴格分離,并在生活區設置與集體宿舍有明顯區分的農民工家屬“探親房”?!疤接H房”使用材料、配備設施以及搭建數量按照有關標準規定執行。

      14、施工現場開展安全管理標準化活動。包括安全防護設施標準化、現場圍欄、臨建設施標準化、場容衛生管理標準化、施工信息管理標準化等施工現場管理內容。標準按照煙臺市建筑施工指導圖集、施工現場臨時設施指導圖集以及相關規范文件規定執行。

      第九章 安全事故處理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編制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備足應急物資、器材和車輛,保證通訊暢通,并定期組織演練。

      施工單位應建立工傷事故檔案。項目部每月向公司上報安全事故情況,施工企業每月向開發區建設房管局安全處上報安全事故情況。

      發生事故時,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及時上報,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受傷人員,主動配合主管部門調查處理。嚴禁隱瞞不報或遲報。施工、監理、建設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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