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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監察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與應用(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10-15 07:00:03 查看人數:50

      安全監察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與應用

      第1篇 安全監察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與應用

      (江蘇省電力公司,江蘇 南京 210024)

      〔摘 要〕 詳細介紹了江蘇省電力公司安全監察管理信息系統的功能、設計思路以及系統開發、推廣 應用的過程。

      〔關鍵詞〕 安全管理;信息系統;開發

      2000年,江蘇省電力公司確立了在2001年實現創建中國一流電力公司的第一步發展戰略目標。一流的公司要有一流的管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要求有嶄新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和管理手段,并要求安監部門能及時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信息和安全管理的動態。而要使安全生產信息能及時、準確、完整地反饋給領導和有關管理人員,提高公司系統安全管理現代化水平,必須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監察信息系統。

      1 安監mis系統開發前的狀況

      1998年,省公司向基層發供電單位推廣的安監mis系統,是根據南京供電局的安全管理模式開發的,基層單位使用后反映這套系統問題比較多:系統功能不全,不能涵蓋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內容;許多原始資料如安全工器具、“五防”裝置在車間、班組,收集、錄入、維護工作量相當大,影響了系統的推廣應用;系統不是網絡化設計,車間、班組不能查看系統內上級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信息;安監部門不能及時全面了解車間、班組的現場安全檢查、安全活動等動態情況; 省公司不能查看系統內的信息,基層單位只能通過郵寄的方式將文件、安全簡報、匯報材料上報,不僅浪費資源,還干了許多重復勞動。另外,供電局、發電廠的安全管理內容、模式不盡相同,因此,這套系統不適用于發電單位。

      2 系統功能設置的目的與指導思想

      江蘇省電力公司開發安監mis系統的目的是要把整個安全監督管理全過程納入計算機管理之中。因此,根據省安全管理的現狀,吸取以往開發安全監察mis系統的經驗、教訓,結合現有的網絡模式,計劃用2年的時間完成整套安全監察mis系統的調研、開發、試點、培訓、推廣應用。根據公司系統mis建設的基本原則,即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開發應用,確定系統功能設置的指導思想為:安全監察mis系統需求的提出和功能模塊的設置必須堅持安全管理規范的要求,根據省公司、發供電企業的不同情況,做到既有省公司與各廠、供電公司之間的“大統一”,又有各廠、供電公司內部根據本企業情況的“小自由”原則,由省公司統一牽頭,負責開發與應用,各基層單位可根據各自的管理模式作適當的調整。

      3 系統開發模式

      系統開發分3種模式;即省電力公司模式、供電模式、發電模式。

      4 系統功能設計過程

      根據“三統一”的原則,為了設置既滿足科學管理需要,又貼近實際業務處理流程的功能需求,保證系統在使用過程中能真正提高效率,在調研的基礎上,研究確定省公司、供電公司(發電廠)兩個層面的系統功能初步設計報告,提交給省公司、供電公司、發電廠安監部門負責人、安監人員進行廣泛深入的討論,根據討論結果進行修改,確定系統的總體框架。然后,召集省公司和基層單位的具體業務人員和計算機開發人員進行反復的討論,反復磋商后確定需求總體設計報告,再由開發人員拿出系統的初步程序設計,經反復修改后,由開發單位提交一份完整的安監mis系統。

      5 系統需求功能模塊的設計

      5.1 省公司的系統功能模塊設計

      設計思路:既要能查看到供電公司、發電廠的安監mis子系統的信息,又要滿足省公司本身安全管理的需要,同時,系統內的大部分信息對基層開放。圖1為省公司級安監mis系統環境。

      省公司安全監察mis系統根據國家電網公司頒發的《安全生產工作規定》、《事故調查規程》結合工作實際,確定子系統共分10個模塊(各模塊可選用)。

      圖1 省公司級安全監察mis系統環境

      進入系統的首頁,顯示本年省公司安全情況,數據從國電公司事故統計分析軟件提取。

      下一頁是系統功能模塊,以拉菜單形式出現:

      (1) 組織網絡管理模塊:包含安委會組織、安全監察網等內容。

      安委會組織:包括省公司安委會成員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別、學歷、年齡、職務(從勞動人事管理系統獲取),安委會職務、進入安委會的時間。可以人工錄入或選取。

      (2) 計劃目標管理模塊:包含安全生產奮斗目標、年度安全工作計劃、月度安全工作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等內容。

      安全生產奮斗目標:包含省公司安全生產奮斗目標的內容和完成情況。功能:兩項內容單立,分年度以文本格式顯示,內容可以從word文檔引入。可以查看、打印任1年的內容。

      (3) 例行工作管理模塊: 包含安委會會議、安全分析會、安全監督例會、安全檢查報告、專題材料、安全簡報、安全通報、安全快報等內容。

      安委會會議材料分年度和開會次數,包括序號、簡題、主持人、時間列表顯示,會議記錄材料或會議紀要文本格式顯示。可以查看、打印內容。

      (4) 辦公管理:包含通知管理、收發文信息。

      通知管理的主要功能包括按年度顯示本單位的通知列表,顯示序號、日期、通知號、標題,查看、打印通知內容。內容可能從辦公自動化提取。

      (5) 考核獎懲管理:包含安全表彰、安全懲處、百日無事故獎。

      安全表彰分年度、分次數,包括序號、表彰單位、文號、標題列表顯示,內容文本格式顯示。

      (6) 安全教育:包含安規考試記錄、安監人員崗位培訓記錄、緊急救護培訓記錄;

      安規考試記錄分年度、分單位,包括序號、姓名、職務、成績。可以打印表格。

      (7) 統計報表:可直接進入國電公司事故統計分析軟件。

      (8) 制度與文獻管理:包含安全標準、安全法規、規章制度等。

      (9) 其他管理:安全工器具入網登記,包含序號、生產廠家、產品型號、入網證號、發證日期、有效期等列表顯示。可以打印表格。

      (10) 功能維護:包含系統授權、單位代碼維護、查詢發供電數據等。若點擊“查詢發供電數據”功能,頁面將切換到發供電上報的安監mis系統內的安全管理信息。

      5.2 供電(發電)安全監察mis系統功能模塊設計

      供電(發電)安全監察mis系統共分11個功能模塊。

      (1) 組織網絡管理:包含安委會組織、安全監察網組織、工作票三種人員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單獨巡視電氣高壓設備的管理。

      (2) 計劃目標管理:包含安全生產奮斗目標、年度安全工作計劃、月度安全工作計劃、安全網活動計劃、兩措計劃。

      (3) 例行工作管理:包含安全簡報、安全通報、安全快報、現場安全檢查、安全大檢查、安全分析會記錄、安全活動記錄、安全網活動紀要、安全委員會活動紀要、不安全情況分析會記錄、安全工作總結、安全記事、安全生產情況登記、人身傷亡情況登記、設備損壞情況登記。

      (4) 辦公管理:包含通知管理、收發文登記。

      (5) 考核獎懲管理:包含安全獎勵、安全懲處、基層單位獎懲匯總表、先進榮譽稱號。

      (6) 安全教育:包含年度《安規》考試記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及完成情況、職工三級安全教育、專題安全教育培訓、臨時工三級安全教育、安全網培訓記錄。

      (7) 統計報表:包含國電公司事故統計分析系統、安全生產風險抵押、變壓器匯總表、線路匯總表、 事故(障礙)明細月報表、基層單位監察月報、安全記錄管理、違章記分一覽表。

      (8) 制度與文獻管理:包含安全標準、安全法規、規章制度、文獻等。

      (9) 外包工程管理: 包含外包工程單位登記、資審合格通知書管理、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外包工程工作票簽發人和負責人名單、外包工程項目管理、工程項目現場檢查記錄、外包工程安全責任書、協議書登記、現場交底單登記。

      (10) 其他管理:包含安全工器具管理、特殊設備管理、工傷登記表、兩票考核、五防裝置查詢。

      (11) 功能維護:包含系統授權、單位代碼維護等。

      6 系統介紹

      6.1 概況

      安全監察mis系統硬件:pc機,window2000server網絡結構;軟件:win98、2000操作系統,數據庫采用ibm db2 for ibm aix,客戶機與服務器數據訪問方式,并實現與勞動人事管理系統訪問。

      6.2 系統特點

      (1) 系統將安全監察管理過程納入計算機管理之中。整個應用范圍涵蓋了從省電力公司到地市供電公司及其下屬的分(縣)供電公司以及省公司下屬的所有電廠、車間班組。

      (2) 通過系統內廣域網,在安全監察數據中心的基礎上,建立面向管理層的綜合信息查詢系統。

      (3) 統一的界面風格。界面力求實用、簡潔、美觀,用戶操作簡便,避免重復性輸入,力求減輕維護人員工作量。

      (4) 靈活的功能與權限控制,既方便各級安監人員查詢、又保證了系統的穩定性和數據的可靠性。

      (5) 豐富的查詢與輸出手段,著重對數據進行分析比較,以多種表現方式反映綜合數據的查詢及統計分析結果。

      (6) 集中式的代碼管理。由代碼管理部門統一設置全省的代碼,保證全系統代碼的唯一性和一致性。

      7 結 論

      目前,整套系統已在全省供電公司和公司所屬發電廠投入運行。 該系統的推廣應用,規范了我公司安全監察管理的業務流程和業務標準,大大縮短了省公司與基層單位、企業內部、兄弟單位之間的距離,使省公司與基層單位安全生產信息處理、信息反饋渠道暢通,可以及時準確地取得全省安全管理的各方面信息,掌握全省安全監督管理的現狀,為領導決策提供了依據,提高了安全管理的現代化水平,為我省創國際一流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第2篇 企業的安全監察與管理

      以電網調度機構的工作模式為基礎,從安全監察的角度提出安全管理中應關注的工作,包括:完善企業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發揮安全監督體系和安全保證體系作用、完善內部工作流程和評價與考核體系等。介紹了如何通過檢查,發現違規行為或事故隱患。將日運行分析機制和安全性評價作為企業隱患管理的一種手段,促進企業的安全管理等。說明了企業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事故處置預案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提出了加強安全監督體系的建設和完善安全監察手段的建議。

      在目前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下,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的完成是通過控制事故的發生來實現的。因此,防止或控制事故的發生,成為企業安全生產的核心工作。安全監督體系如何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防止或減少企業事故的發生,是安全監察從業人員重要的研究課題。作為電網調度機構的安全監察部門,在企業安全管理中應當關注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必須完善本企業的規章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企業必須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標準及上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根據生產實際及時進行修編和完善。這是安全監督體系對企業實行監察的基礎。

      企業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必須以上級有關精神為基礎,并具有可行性和實效性。許多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在執行中出現打折扣的現象,究其原因是制度的條款或細節不切合實際或操作難度大,難以落實,造成有章不循,使安全監察工作的嚴肅性受到挑戰,對企業非常有害。

      2、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逐級負責的工作模式

      完善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目標和安全責任分解到班組,落實到個人。建立安全生產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工作模式,確保每個員工、每個部門需要監控的部位,上級清楚、別人知道、自己明白。并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及時修正、完善和補充員工的崗位職責,確保安全生產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面覆蓋,不留安全隱患和監控死角,在開展檢查、評估、評價工作時,就能客觀地評價各崗位安全生產工作和措施的到位程度。發現問題就能追究到具體的崗位和人員,整改計劃和方案的制定就更有針對性。

      3、確保2個體系在安全生產中充分發揮作用

      保證體系主要關注如何完成工作任務和在完成任務時如何保障設備與人員的安全。而監督體系主要關注從工作計劃制定到執行的全過程中,安全措施是否滿足安全要求,是否符合有關規程規定。因此,在企業內部建立、完善安全監督體系和安全保證體系以及確保2個體系充分協調、配合,是企業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按照安全監督體系的工作要求,除了要求安全監察人員應當熟悉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相關技術規范及規程制度,掌握相關專業技術的監察方法外,還應深入生產一線,從生產工作中發現存在的隱患或管理漏洞。使安全監察人員有時間開展監察、檢查工作,更好地發揮安全監督體系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作用。

      4、完善內部工作流程,協調安全生產管理的關系

      目前,在安全生產管理中有同時接受多個部門管理的情形,包括來自不同渠道的指令、信息、任務,既有外部的也有內部的,既有自愿的也有強制性的。因此,企業必須協調處理好上下級之間及企業之間的各種關系,防止企業內部因溝通或協調原因而出現安全漏洞而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建立和規范企業工作流程是進一步落實崗位責任制的需要,每一項工作從方案的編制、審核、會簽到批準、執行,要充分體現層層把關,一級向一級負責的工作原則。各崗位、各部門從本專業的角度對方案進行把關,確保方案安全、順利執行。

      安全監察人員通過檢查每項工作流程的編制、審批情況,掌握該項工作執行中的注意事項和應當采取的措施。檢查執行過程中是否按照要求完成相關的措施及進行相互間的協調。通過檢查分析可以發現工作過程是否有違規行為或事故隱患,實現安全監察的職能。因此,企業建立科學的、規范化的安全生產工作流程是保證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工作。

      5、建立日運行分析機制,不斷完善工作評價體系

      日運行分析機制是及時協調解決生產問題的一種方法。各專業部門(崗位)對當天安全生產監控的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對生產中出現的問題或偏差提出解決的建議和措施,在第二天的早會上進行匯報;對本部門不能解決的問題,由相關部門領導共同研究解決;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指定專人跟蹤解決。通過日運行分析機制,不但企業管理層能夠全面掌握安全生產的狀況,而且能及時消除生產工作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實現安全監控的閉環管理。

      企業開展安全性評價是實行隱患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不能作為一項“運動式”的活動來開展,應作為企業“常態化”的一項工作來抓。工作評價標準和評價內容必須緊密結合日常工作實際,按照崗位日常的工作職責進行查評,實行“干什么(內容)就評什么(內容),評什么(內容)就定什么(標準)”,避免出現評價內容與實際工作相脫離的現象。

      評價結果應作為企業制定“反措”、“安措”或設備大修、改造項目的依據,給予優先安排。對員工存在的問題應通過完善規章制度,加強教育培訓,增強工作責任心和責任感,提高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來解決。

      6、加大員工安全培訓力度,構建企業安全文化

      企業安全文化建設是把提倡和崇尚的思想意識、員工該做與不該做的行動準則,通過規范和引導,逐漸形成共同信守的安全基本準則、信念和安全價值觀以及安全行為規范、安全意識、安全態度、職業道德。在此基礎上制定企業各種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用于規范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行為。從而使企業安全生產的思想、安全管理哲學、工作作風和安全意識等,通過生產場所和設備的選用、設備的維護,以及員工工作態度等呈現出來。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圍,將使得員工對安全生產每個環節以及生產環境的每個角落都會更加關注,如大樓的消防門是否保持關閉、消防器材設施是否被遮擋等等,都自然而然地形成一種良好的習慣,在思想上、行動上真正做到警鐘長鳴,企業的安全生產就多一重保障。

      先進的安全文化建設,非一朝一夕可成,需要不斷地完善。對員工進行多方面的教育培訓必不可少,引導和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增強防范生產事故的信心,樹立所有事故都可以預防、任何安全隱患都可以控制的信念,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提高安全意識和工作責任心,提高安全工作技能和識別風險的能力。

      7、提升員工安全生產的動力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調動員工參與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徑。通過獎勵,調動員工安全生產積極性,同時,將企業倡導什么、提倡什么的信息鮮明地傳遞給全體員工,激勵員工為企業的安全生產做貢獻。通過懲罰,使當事人接受教訓,對其他員工也產生警示效應,從而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工作責任心,提高員工參與安全管理的自覺性。

      科學、合理地制定考核標準是安全管理工作真正取得實效的關鍵。在制定標準時必須考慮事件發生的幾率和后果,對發生幾率大影響較小的事件適當降低考核和評價標準。保證考核既能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又能被員工所接受,而且能使員工具有力爭做得更好的驅動力。

      8、安全監察必須依靠先進的科學手段

      安全監察人員到施工工地、操作現場、作業場所進行巡察、檢查,是發現工作現場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人員存在違章行為的有效手段。但是,由于安全監察人員的人力、物力所限,特別是對于一些自動化程度高、專業技術強的現代企業,光靠人還不能完成有效的監督,必須按照相關技術標準,借助先進的科學手段,如能量管理系統、企業生產信息系統等為安全監察人員提供監督管理界面。使安全監察人員能夠查詢到具體的工作計劃,也能檢查其工作流程執行情況;既有實時數據,也可以查詢歷史數據;既有操作文字記錄又有錄音文件記錄等,從而能夠掌握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糾正人員工作中的不良行為。

      9、建立并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制定事故處理預案

      為確保發生人身或設備事故時能快速、有效地進行處理,企業應當建立并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并制定事故處理預案。事故應急預案是企業的應急響應機制,用于發生事故時指導各級人員按照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開展相關工作,事故處理預案是針對每個具體的事故指導相關人員如何處理的具體方案和處理步驟。

      預案是發生事故時控制事態、防止或降低事故損失的重要保證,企業應當定期組織員工進行預案的培訓和演練。安全監察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督促企業修訂相關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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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10、提高安全監察人員工作責任心和責任感

      安全監察工作要求安全監察人員具備多方面的綜合素質,熟悉相關的規章制度和專業知識,要做到勤于監察、善于監察、敢于監察。

      如何做到敢于監察是目前企業亟需探討的問題。在生產工作中存在發現有章不循或違章行為時不抵制、不斗爭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現象。究其根本原因是管理制度不夠完善,沒有理順安全監察人員(含兼職安全員)的管理關系,使監察積極性和監察力度受到影響,組織結構形式有待進一步探討;其次是安全監察人員受工作能力和監察水平的限制,不能識別安全生產過程的危險因素,無法實施監督。

      因此,企業領導應當重視安全監察人員的教育培訓,對安全監督體系的工作給予更多的支持,增強安全監察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和責任感,讓安全監察人員熟悉、掌握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全面了解企業的生產情況及相關技術標準和要求,掌握各部門、各生產流程的工作特點和要求及危險點,掌握有效的安全生產監督手段和監督方法,協調處理好保障體系的工作關系,在企業安全生產中充分發揮安全監督體系應有的作用。

      第3篇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管理,提高安全監察行政執法水平,促進安全監察隊伍建設,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是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縣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地方質檢部門),依法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分為a類(專業技術類),b類(管理類)。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以下簡稱安全監察員)的考核、管理及培訓。

      國家質檢總局負責a類安全監察員的培訓、考核以及管理工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b類安全監察員的培訓、考核以及管理工作。縣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安全監察員進行管理工作。

      第四條?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每萬臺(套)特種設備應配備一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每2000臺(套)特種設備應配備一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每1000臺(套)特種設備應配備一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其中省、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a類安全監察員配備比例應不低于30%,低于30%時,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提出增加的要求。

      第五條? 各類安全監察員應當經過考核,取得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證》(以下簡稱安全監察員證)。未取得安全監察員證,不得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

      第六條? 安全監察員考核內容包括法律知識、安全監察業務知識、行風廉政建設知識。a類安全監察員還應按承壓專業和機電專業分別考核專業知識。各類安全監察員考核大綱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制定。

      第七條? 安全監察員職責:

      (一)積極宣傳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法規、規章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督促有關單位貫徹執行;

      (二)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單位、使用單位、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和實施行政處罰;

      (三)參與制定或者審定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四)參加特種設備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科技鑒定、評審工作;

      (五)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提出建議和意見;

      (六)履行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其中第(三)、(四)、(五)項工作應由a類安全監察員參加。

      第八條? 安全監察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并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準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營業性娛樂活動;

      (二)不準從事特種設備生產經營活動;

      (三)不準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

      (四)不準指定特種設備安裝單位;

      (五)不準替行政相對人說情、包庇和縱容違法行為;

      (六)不準對行政相對人刁難和打擊報復;

      (七)不準擅自改變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

      (八)不準私自處理罰沒財物和樣品。

      第九條? 申領安全監察員證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

      a類監察員:具有理工科大專以上學歷,并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相關工作、檢驗檢測工作2年或從事特種設備生產、使用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參加特種設備相關專業知識培訓不少于120學時;

      b類監察員:具有中專、高中以上學歷,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相關工作、檢驗檢測工作1年或從事特種設備生產、使用管理工作2年以上,并參加特種設備相關專業知識培訓不少于50學時。

      (一)在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縣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公務員(含按公務員管理的人員)。

      (二)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公正廉潔。

      第十條? 申請人應當填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申請表一式2份,提供著制式服裝免冠正面1寸彩色近照3張(其中2張貼在申請表上);經所在單位初審蓋章后,送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核;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核蓋章后1份留存,1份另附1張照片報國家質檢總局。

      第十一條安全監察員證有效期為四年。安全監察人員應當在證書有效期滿前6個月申請換證。

      安全監察員在安全監察員證有效期內,應當參加不少于1次的安全監察知識更新培訓。換證應當通過筆試考核。

      第4篇 壓力管道安全管理監察辦法

      1 目的

      為了保障壓力管道安全運行,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的壓力管道管理。

      3 編制依據

      --勞部發[1996]140號《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

      4 管理要求或規范

      4.1 安全管理

      4.1.1 有關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a 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壓力管道的技術規程、標準、建立、健全本部門各項壓力管道管理制度。

      b 按有關規定組織審定本部門新建、改建、擴建壓力管道工程項目設計,督促檢查施工質量,并組織竣工驗收。

      c 制訂本部門壓力管道安全管理的年度計劃和長期規劃,組織并幫助有關單位對壓力管道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檢查、安全評估和整改,消除隱患,保障安全。

      d 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壓力管道事故,并參加或組織事故調查和處理。

      e 負責組織本部門壓力管道安全檢查、評比和考核工作,表彰先進,總結和交流壓力管道安全工作經驗。

      f 組織研究并推廣壓力管道先進的安全科學技術及安全生產管理。

      g 開展壓力管道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對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

      h 按有關規定應負責的其他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4.1.2 壓力管道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的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應履行以下職責:

      a 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壓力管道的技術規程、標準,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b 應有專職或兼職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c 壓力管道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壓力管道及其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時,有權拒絕驗收。

      d 建立技術檔案。

      e 對壓力管道操作人員和壓力管道檢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f 制訂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計劃,安排附屬儀器儀表、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的定期校驗和檢修工作。

      g 對事故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應書面形式報告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h 對輸送可燃、易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質的壓力管道應建立巡視檢查制度,指定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據需要建立搶救隊伍,并定期演練。

      i 按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向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壓力管道事故,并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防止事故的發生。

      j 按有關規定應負責的其他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4.2 安全監察

      4.2.1 新建、改建、擴建的壓力管道應由有資格的檢驗單位對其安裝質量進行監督檢驗,在用壓力管道應由有資格的檢驗單位進行定期檢驗。

      4.2.2 壓力管道修理改造單位應具備一定的條件,對壓力管道進行重大改造時,其技術和管理要求應與新建壓力管道的要求一致。

      4.2.3 從事壓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和無損檢測的檢測人員,必須按有關規定取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第5篇 紀檢員、行政監察安全風險管理職責

      1、按照段整體工作部署,在添乘中對職工進行安全風險教育,使職工熟知本崗位及與本崗位工作密切相關的其他崗位的安全風險點及控制措施。

      2、協助紀委書記抓好全段黨員干部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掌握、了解段黨風黨紀、廉政建設情況,參與對違反安全風險管理的情況調查,并對違法違紀的黨員干部進行組織處理。

      3、加強信訪工作,認真處理安全風險管理過程中群眾來信來訪。按照規定的權限、程序,查處黨員干部違反黨紀案件。

      4、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依法開展監察活動,保護段各部門和各級干部依法行使職權,為段安全風險管理工作保駕護航。

      5、調查掌握段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情況風險點,對黨員干部和“六管”人員進行反腐倡廉教育。

      6、協助做好對科室人員安全風險管理知識和控制措施的教育培訓。

      第6篇 安全管理效能監察方案工程

      所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責任評價體系,加強安全管理協同,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根據監〔2022〕35號文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監察范圍

      所屬各單位、重點監察環衛科生產單元、路政清掃相關的外協安全管理。

      三、監察任務

      效能監察著重從以下六個方面強化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者的履職行為,確保管理者履職行為的有效性;

      二是增強事故防范意識,實現危險源發現、分析、治理的預防性和及時性;

      三是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專業技能,提高崗位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是加強對協力單位考核評價,提升協力單位人員人身安全和服務質量的穩定性;

      五是營造安全管理氛圍,堅持“安全第一”方針,實現安全管理工作的全員性和預防性;

      六是評價考評各單位安全生產的管理績效,保障安全生產管理的有效性。

      四、監察內容

      (一)管理者安全履職行為

      1.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職情況。管理者是否能認真貫徹落實廠政管理中心的安全要求,做到“一崗雙責”。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到位,各級管理者是否認真履職,尤其是一線負責安全管理人員是否按制度規定有效開展工作,工作過程有無相應記錄,各級管理者履職行為是否可追溯。

      2.日常安全管理履職情況。對本單位的不安全因素是否了解,是否進行辨識、分析、評價,是否有相關對策措施,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等是否落實。

      3.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情況。安全事故處理中是否追究事故的管理責任,針對暴露的問題是否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是否準確,有無規避責任、逃避處罰等行為,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罰措施是否執行到位,是否存在安全事故瞞報行為。

      (二)安全重點領域及薄弱環節管控

      1.危險源辨識與管控。是否對各崗位區域危險源進行系統識別和及時更新,危險源的上報及風險評價和控制工作是否按規定執行。針對各崗位危險源及安全預防措施的培訓工作是否落實到每位員工。

      2.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是否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重大事故隱患是否按規定報告,隱患排查治理有無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整改不到位情況。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是否按規定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3.安全事故“舉一反三”的管理。針對中心發生的安全事故,是否進行“舉一反三”學習并有相關記錄,是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進行相應排查,對發現的問題是否及時進行有效整改。

      4.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是否落實。

      (三)協力單位的安全管理

      1.安全教育培訓執行情況如何,特種作業持證、安全員配備及履職情況如何。

      2.施工單位是否定期組織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和評估。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否有專項方案,是否經過專家論證。是否建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否對作業人員進行了安全技術交底,并留有書面記錄。

      3.對協力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落實到位,在安全管理上是否存在“以包代管”現象,針對協力單位的安全工作是否采取了針對性強的有效管理措施。

      五、監察要求

      (一)審查現有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制度的執行度,監督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的履職行為。

      (二)各單位進行日常安全管理履職評估時,每月按照附件1格式填寫《日常安全管理履職評估表》,對安全事故追究情況進行評估時,按照附件2格式填寫《安全事故管理履職評估表》。

      (三)安全管理效能監察工作督查小組對監察中發現的安全管理和管理者安全履職不到位等問題,應及時出具相應的整改通知書并責成整改,跟蹤整改落實情況。

      六、工作計劃

      (一)2023年7月起,安全管理效能監察評估工作正式開展,對各單位安全管理開展現場監察,按月推進。

      2022.7.15

      第7篇 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與監察的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與監察工作,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促進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國家質監局的有關文件,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廠。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設施。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四條 凡需購置特種設備,購置前應向公司安全環保部提出申請報告,經公司安全環保部批準后方可實施購置。

      第五條 購置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以及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安全保護裝置等,必須從省級以上認可的有制造許可證的廠家購置。

      第六條 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七條 凡是在我廠承擔特種設備制作、安裝、改造、維修工作的單位或施工隊伍,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行政部門頒發的制造、安裝、修理許可證及有關證件。承擔特種設備制作、安裝、改造、維修工作的單位或施工隊伍,在開工前,由用工單位負責審查其安全資質證及有關證件,同時與生產科簽訂安全協議,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用工單位提前一周將施工單位的有關資料證件、技術方案及安全措施,報到公司安全環保部備案,經審查合格后,并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八條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后,由使用單位寫出驗收報告,并附上圖紙及技術資料和施工方案等資料,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審查后,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檢驗和技術鑒定,合格后頒發使用證,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條 特種設備使用的車間及設備動力科應當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要提前把檢驗計劃報生產科,由生產科(安全)負責與公司聯系校驗事宜。有關車間及設備動力科負責安排具體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8篇 石油銷售公司安全環保現場監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各級干部員工的安全意識,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規范現場作業,實現標準化場所、標準化崗位、標準化作業的要求,達到公司各作業環節安全受控,確保生產經營平穩運行,特制定中油江蘇銷售分公司安全環保監察辦法,本辦法規定了對現場監督管理的方法和違章違紀人員實行處罰的管理標準。

      第二章范圍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油江蘇銷售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各部室、分公司、庫站及到公司從事生產、運輸、施工作業、其它服務單位的人員。

      第三章安全環保現場監察內容及要求

      第一節 安全環保現場監察方法

      第三條安全環保現場監察實行持證上崗,由儲運安全處、人事處等部門聯合對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發放安全環保現場監察證。

      第四條安全環保現場監察的方法,采用查資質、查程序、查記錄、查現場作業中的“三違”行為、查設備運行中的不安全狀態。

      第二節安全環保現場監察處罰辦法

      第五條根據集團公司“反違章六項禁令” 和“hse九項原則”對作業人員和管理者的規定動作,嚴格追究違章人員的屬地管理和直線責任。

      1.嚴禁特種作業人員不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操作,根據職責劃分對違反規定的人員罰5分,分公司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嚴禁特種作業人員持無效操作證上崗操作,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 庫站負責人罰3分,對作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嚴禁不按規定著工作服,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4.嚴禁給未熄火機動車輛加油,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5.嚴禁直接向塑料容器或木制容器內直接加注汽油,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6.嚴禁噴濺式裝卸油品,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7.嚴禁在非裝卸油區灌裝油品,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8.嚴禁雷暴天氣從事裝卸油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9.嚴禁未達到穩油時間、有效釋放靜電進行裝卸油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0.嚴禁用汽車油罐車自帶泵抽排儲油罐底油,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11.嚴禁汽車油罐車打開罐蓋進行卸油作業,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2.嚴禁油罐膨脹閥不按規定啟閉,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對違反人員單位負責人罰1分。

      13.嚴禁未釋放人體靜電進入泵房、發油臺、棧橋、油罐等爆炸危險區域,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4.嚴禁在加油、裝卸油現場和油罐區使用非防爆通訊工具,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15.嚴禁使用非防靜電繩進行計量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6.嚴禁不戴防護手套取用有毒試劑,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

      17.嚴禁在爆炸危險區域使用非防爆電器和非防爆工具,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8.嚴禁計量員把油品直接倒入油罐,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9.嚴禁不按規定懸掛警示牌、設置警戒線、隔斷設施和監護措施從事電氣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對監護人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20.嚴禁帶電檢修,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對監護人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21.嚴禁車輛帶病運行,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4分。

      22.嚴禁無證開車、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

      23.嚴禁駕駛員不系安全帶駕車,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

      24.嚴禁不簽訂施工安全合同安排施工作業,對違反規定主管部門負責人罰3分。

      25.嚴禁未落實風險控制措施進行施工作業,對未按規定進行雙交底及未按規定要求參與識別的部門管理人員罰3分。

      26.嚴禁違反設備操作規程操作,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3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定進行處罰。27、 嚴禁違反崗位操作程序操作,對違規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27.嚴禁動火、高處、有限空間、動土和臨時用電等作業無許可作業票,對作業票管理人員罰4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8.嚴禁涂改、代簽、補簽作業票,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9.嚴禁作業票超期使用或超出審批作業范圍作業,對作業票主管部門負責人罰4分。

      30.嚴禁作業中操作人員離開作業現場,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對監護人罰2分。

      31.嚴禁飲酒進入崗位生產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32.嚴禁危險化學品車輛未取得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準運證運輸,對油庫未按規定復核證件人員罰2分,對調運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3.嚴禁危險化學品駕駛員未持有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資格證和內部準駕證從事危險化學品車輛駕駛,對油庫未按規定復核證件人員罰2分,對調運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4.嚴禁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中駕駛員離開作業現場,對現場監護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5.嚴禁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導靜電拖帶未與地面可靠連接,對作業人員罰1分。

      36.嚴禁要求部門或員工違反操作規程操作,對作業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7.嚴禁要求無證員工上崗作業或替崗作業,對作業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8.嚴禁要求特種作業人員無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操作,對作業人員罰2分,對違反規定人員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反違章六項禁令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9.嚴禁強令他人違章駕駛車輛,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0.無安全合同而私自用工的,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1.因違章駕駛在一年內被交通管理部門記分達12分的,其后一年內不得駕駛公司車輛。

      42.站(庫)已存在的風險和隱患在巡檢記錄中未體現或體現未做防范措施,對巡檢人員罰2分,對站(庫)負責人罰1分。

      43.新工人未經安全教育而安排上崗的,罰庫(站)負責人4分。

      第六條 對第三方違章的處罰

      1.違反用火管理制度,沒有辦理火票或火票存在嚴重欠缺而動火的,對動火人罰款200-10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5000元/次。

      2.用火監護人不在現場而擅自施工動火的,對動火人罰款200元/次,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5000元/次。

      3.沒有辦理進有限空間作業票或作業票存在嚴重缺陷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對進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罰款200-5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5000元/次。

      4.進行高處作業沒有辦理高處作業票或作業票存在嚴重欠缺的,對高處作業人員罰款200-5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5000元/次;高處作業者不按規定系好安全帶,或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物件等違反規定行為,罰款200-500元/次。

      5.施工作業過程中,未辦理用電票或用電票存在嚴重欠缺的,罰款200-500元/次張;亂拉、亂接電或線路絕緣不好等違反規定行為,以及其他違反規定行為,罰款500元/處。

      6.施工動土作業不按規定辦理破土作業票或作業票存在嚴重缺欠,以及其他違反規定行為;對動土作業單位罰款500-2000元/次張。

      7.施工作業現場亂堆亂放,廢舊料沒有及時清理的,對施工單位罰款500-1000元。

      8.未經分公司安全及消防部門批準,挖占油庫消防道路或堵塞道路的,罰款1000-5000元/次。

      9.未經主管部門批準,在庫站內違章搭建臨時工棚的,罰款500-1000元/次。

      10.無安全合同而私自施工的單位,罰相關單位2000-10000元。

      11.特種作業人員沒有持本工種特種操作證作業,罰款500元/人。

      12.特種作業設備存在嚴重欠缺,未作相關安全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罰款500-5000元/臺件。

      13.由于第三方人員違章而造成事故發生的,其單位和事故責任者除了負責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外,依據相關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事故責任者的刑事責任。

      14.屢次違章者按本規定處罰加倍處罰,其他違章者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七條罰分說明

      1.對累計記分6分的庫站基層違章人員,將由片區進行違章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對累計記分10分的違章人員,由分公司安全科對違章人員脫產培訓,時間不少于16學時,經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崗。對年內累計記分12分的違章人員,建議人事勞資部門予以辭退。

      2.對累計記分10分的機關和片區管理人員,扣發當月業績工資50%,年內累計積分超過20分的,降級使用。

      3.員工每罰1分扣罰業績工資50元。在上級公司檢查中被查處的問題,公司將加倍進行經濟處罰。

      第八條處罰執行辦法

      1.對違章者及事故單位的罰款由安全主管部門按本辦法執行。

      2.公司內部人員違章違紀的由公司儲運安全處根據規定開具罰款通知書,送交違章人員或單位,由財務處收繳;

      3.外來相關服務單位違章違紀的由公司儲運安全處根據規定開具罰款通知書,發至相關被處罰單位及有關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責任單位從接到罰款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上交到公司財務處或由公司財務處負責從其上交的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4.公司財務處負責獎懲資金的帳務處理工作。

      5.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6.公司對罰款的管理和使用,由公司財務處收繳建帳,公司安全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公司安全主管領導審批同意,用作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7.分公司處以罰款的款項,由分公司安全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分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同意,用作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公司原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十條各分公司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儲運安全處負責解釋。

      第9篇 氣瓶安全監察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了加強氣瓶的安全監察,保證氣瓶的安全使用,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特制訂本規定。

      2 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瓶裝氣體的管理工作。

      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監督檢檢驗疫總局令第46號《氣瓶安全監察規定》

      4 術語

      瓶裝氣體的分類按gb16163《瓶裝壓縮氣體分類》的規定,按其臨界溫度可劃分為三類:臨界溫度小于-10℃的為永久氣體;臨界溫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為高壓液化氣體;臨時溫度大于70℃的為低壓液化氣體。

      5 管理要求或規范

      5.1 對于所有在用的氣瓶,根據我過現行的法律、法規,要求建立氣瓶檔案,各單位需要使用時,必須到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5.2 氣瓶管理責任部門應經常對氣瓶進行檢查。責任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a 對氣瓶進行定期檢驗,出具檢驗報告,并對其正確性負責;

      b 對氣瓶附件進行更換;

      c 進行對氣瓶表面的涂敷;

      d 對報廢氣瓶進行破壞性處理。

      5.3 各類氣瓶的檢驗周期不得超過如下規定:

      a 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

      b 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c 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

      d 低溫絕熱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庫存和停用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在啟用前必須經過檢驗方可重新使用。

      5.4 運輸和裝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a 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

      b 必須配戴好瓶帽(有防護罩的氣瓶除外)、防震圈,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c 瓶內氣體相互接觸可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或與瓶內氣體能起反應的物品,不得與氣瓶一起運輸。

      d 采用車輛運輸時,氣瓶應妥善固定,臥放時,垛高不得超過5層且瓶閥端應朝向一方。

      e 夏季運輸時,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

      f氣瓶運輸要嚴格按照危險化學物品運輸條例的規定。

      5.5 儲存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a 儲存處嚴禁有明火和熱源,保持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b 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性質相互抵觸的或有毒氣瓶應分開放置,并在旁設置消防和防毒設施。

      c 氣瓶放置要整齊,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要頭部朝同一方向。

      5.6 氣瓶在使用中應遵守下列規定:

      a 使用有制造許可證企業的合格產品,不得使用超期未檢驗的氣瓶。

      b 氣瓶在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使用,使用時要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

      c 氣瓶放置在氣瓶架上或固定地點,遠離火源和熱源,有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還應遠離放射源。

      d 氣瓶立放時,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

      e 嚴禁敲擊、碰撞。

      f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氣焊作業。

      g 操作人員在開關閥門時應該站在閥門接管的側面,使用適當的工具慢開慢關。

      h 氣瓶嚴禁沾染油脂。

      i 氣瓶內氣體不得全部用完,必須留有剩于壓力或重量,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0%規定充裝量的氣體。

      j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須配備防止回流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等。

      k 冬季氣瓶嘴凍結時不可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可放到暖和的地方自行解凍。

      l 嚴禁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第10篇 煤礦安全監察員管理辦法

      【頒布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頒布日期】2003年06月13日

      【實施日期】2003年08月01日

      【內容分類】

      【名稱】煤礦安全監察員管理辦法

      【題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2號

      【章名】全文

      煤礦安全監察員管理辦法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2號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煤礦安全監察員管理工作,保障煤礦安全監察員依法行政,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實行煤礦安全監察員制度。煤礦安全監察員是從事煤礦安全監察和行政執法工作的國家公務員。

      第三條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按干部管理權限對煤礦安全監察員實行分級管理。

      第四條 煤礦安全監察員除符合國家公務員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熟悉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

      (二)熟悉煤礦安全監察業務,具有煤礦安全方面的專業知識;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四)符合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規定的工作經歷和年齡要求;

      (五)身體健康,適應煤礦安全監察工作需要。

      第五條 煤礦安全監察員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確認,并頒發煤礦安全監察員證。

      第六條 煤礦安全監察員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實施煤礦安全監察,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煤礦及其有關人員不得拒絕、阻撓。

      第七條 煤礦安全監察員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照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對煤礦安全實施監察;

      (二)對劃定區域內的煤礦安全情況實施經常性安全檢查和重點檢查;

      (三)查處煤礦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決定或提出實施行政處罰的意見;

      (四)參與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

      (五)監督檢查煤礦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

      (六)參加煤礦傷亡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和處理工作;

      (七)法律、法規規定由煤礦安全監察員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 煤礦安全監察員履行安全監察職責,具有下列權力:

      (一)有權隨時進入煤礦作業場所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參加煤礦安全生產會議,向有關單位或者人員了解情況;

      (二)在檢查中發現影響煤礦安全的違法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存在事故隱患的,有權要求煤礦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決;發現威脅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要求立即停止作業,下達立即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的命令,并立即將緊急情況和處理措施報告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四)發現煤礦作業場所的瓦斯、粉塵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超過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煤礦擅自開采保安煤柱的,或者采用危及相鄰煤礦生產安全的決水、爆破、貫通巷道等危險方法進行采礦作業的,有權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并將有關情況報告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五)發現煤礦礦長或者其他主管人員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發現工人違章作業的,有權立即責令糾正或者責令立即停止作業;

      (六)發現煤礦使用的設施、設備、器材、勞動防護用品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有權責令其停止使用;需要查封或者扣押的,應當及時報告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處理;

      (七)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

      第九條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為煤礦安全監察員提供履行職責所需的裝備和勞動防護用品。

      煤礦安全監察員下井工作,享受井下工作津貼。

      第十條 煤礦安全監察員履行安全監察職責,應當向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出示煤礦安全監察員證。

      煤礦安全監察員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偽造、買賣或轉借他人。

      第十一條 煤礦安全監察員在執行公務時,涉及本人或者涉及本人有關親屬的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二條 煤礦安全監察員發現煤礦存在事故隱患或危及煤礦安全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處理或者向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煤礦安全監察員對每次安全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應當作詳細記錄、填寫執法文書,并由參加檢查的煤礦安全監察員簽名后歸檔。

      煤礦安全監察員發出安全監察指令,應當填寫執法文書并送達行政相對人。

      第十三條 煤礦安全監察員應當依法履行煤礦安全監察職責,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維護國家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煤礦安全監察員不得接受煤礦的任何饋贈、報酬、福利待遇,不得在煤礦報銷任何費用,不得參加煤礦安排、組織或者支付費用的宴請、娛樂、旅游、出訪等活動,不得借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在煤礦為自己、親友或者他人謀取利益。

      第十五條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制定煤礦安全監察員培訓規劃和辦法,組織實施對煤礦安全監察員的崗前培訓、年度輪訓、特殊培訓。煤礦安全監察員每三年應當接受不少于一個月的脫產培訓。

      第十六條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監察員的監督約束制度。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行政監察部門依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煤礦安全監察員履行工作職責實施行政監察。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及時受理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煤礦安全監察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和控告。煤礦安全監察員應當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煤礦及其職工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七條 煤礦安全監察員實行定期交流輪崗制度。

      第十八條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和國家有關規定對煤礦安全監察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煤礦安全監察員使用和獎懲的依據。

      第十九條 煤礦安全監察員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一)在煤礦安全監察工作中成績突出,有重大貢獻的;

      (二)在防止或者搶救煤礦事故中,使國家、煤礦和群眾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三)在煤礦安全監察工作中依法履行職責,使煤礦安全狀況有明顯好轉的;

      (四)在煤礦搶險救災等工作中奮不顧身、作出貢獻的;

      (五)在煤礦安全技術裝備開發與推廣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六)同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有功績的;

      (七)有其他功績的。

      第二十條 煤礦安全監察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接受煤礦的饋贈、報酬、禮品、現金、有價證券;

      (二)參加煤礦安排、組織或者支付費用的宴請、娛樂、旅游、出訪等活動的;

      (三)利用職務便利為本人及親友謀取私利的;

      (四)濫施行政處罰或者擅自改變行政處罰決定的;

      (五)徇私枉法,包庇、縱容違法單位和個人的;

      (六)對被監察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刁難或者打擊報復的;

      (七)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第二十一條 煤礦安全監察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予以批準或驗收通過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驗收的煤礦擅自從事生產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對已經取得批準的煤礦不履行安全監察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不撤銷原批準的;

      (四)對已經存在的煤礦事故隱患或煤礦安全違法行為按照法定職責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或影響煤礦安全的違法行為不依法及時處理或報告的。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2000年12月9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發布的《煤礦安全監察員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第11篇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鋼印管理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及檢驗工作的需要,統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鋼印標記和加強鋼印的使用管理,特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下列情況:

      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及其安全附件產品的監督檢驗。

      鋼材制造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用鋼產品認證。

      鍋爐壓力容器修理單位的資格認可。

      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的監督檢驗。

      在用氣瓶的檢驗鋼印管理按《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及《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使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鋼印(以下簡稱鋼印)的單位都有必須遵守本規則。

      第二章 鋼印的種類和式樣

      第四條 鋼印的種類及式樣如下:

      鍋爐壓力容器產品監督檢驗鋼印為: 該鋼印授予以下單位:

      (1)進行鍋爐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的單位。

      (2)進行壓力容器(不含氣瓶)產品(含現場組裝)安全性能監督檢驗的單位。

      (3)進行氣瓶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的單位。

      (4)進行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安全附件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的單位。

      (5)進行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及其安全附件安全性能監督檢驗的單位。

      2.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訂可鋼印為: 和

      該鋼印授予以下幾類業經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認可的單位:

      (1)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用鋼制造單位,使用 鋼印。

      (2)鍋爐、壓力容器(不含氣瓶)修理單位,使用 鋼印。

      第五條 同一類鋼印直徑為 5mm、10mm、20mm三種,持印單位可根據部件和產品大小選擇使用。

      第三章 鋼印的審批和發放

      第六條 欲取得 鋼印或 鋼印的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分別經省級或省級以上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批授權或認可。

      欲取得 鋼印單位,必須先取得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對其生產產品安全性能合格的認可,并持有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頒發的《產品安全性能合格認可證書》。

      第七條 監督檢驗鋼印或認可鋼印由資格認可審批機構發放。

      第四章 鋼印與其它標志的用法

      第八條 鋼印及標志包括:監督檢驗鋼印、認可鋼印、檢驗員標志及認可編號等。

      監督檢驗鋼印及標志:

      監督檢驗鋼印

      檢驗員標志(有水壓試驗項目時)

      認可鋼印及標志:

      (1)產品安全質量認可鋼印及標志:

      認可鋼印

      認可編號

      (2)修理認可鋼印及標志:

      認可鋼印

      第九條 持鋼印者必須在部件或產品的檢驗工作完成且合格后打鋼印及標志。

      第十條 鋼印及標志的位置見附件。若按規定的位置打印確有困難,可以更改打印位置,但必須保證鋼印及標志易于觀看且不易被磨損和腐蝕。鋼印的刻印應不影響部件的強度。

      第五章 鋼印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條 使用鋼印單位必須接受鋼印發放機構和單位所在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的監督。

      第十二條 使用鋼印單位不得將所持鋼印轉借他人或擴大使用范圍。

      第十三條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有權對違反本規則的使用鋼印單位提出批評、警告直至提請鋼印發放機構暫停或終止其鋼印使用權。

      第十四條 使用鋼印單位的資格被監察機構撤消或自行取消時,應將所持鋼印交還原鋼印發放機構。

      第十五條 鋼印使用權有效期應與相應資格認可有效期等同。超過有效期,且無特殊原因的,鋼印使用權自行失效。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鋼印由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安排制作,交由各級資格認可機構分別管理。

      第十七條 使用鋼印單位在被授予鋼印使用權后,應向鋼印發放機構繳納工本費。

      第十八條 本管理規則的解釋權屬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

      第十九條 本規則自一九九o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

      第12篇 實業公司異地煤礦開采安全監察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強化異地煤礦開采項目的安全管理,杜絕重大生產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打造z實業公司品牌,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凡在異地掛靠權臺煤礦之外的場所項目,掛靠z實業公司(獨資、控股、承包經營或勞務輸出、技術服務)必須明確一名熟悉安全生產知識并且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技術人員或副科級干部負責項目的安全生產和技術管理工作。

      第二條 外出創業項目的單位行政主管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在單位的質量標準化,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公司與外出創業項目單位的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責任書一式二份,公司、外出創業項目單位的行政主管各一份。其他成員必須寫出安全保證書,一式二份,一份交z實業公司安全副總或綜合部,一份張貼上墻。

      第三條 z實業公司綜合部應建立外出創業項目單位人員登記臺帳,注明單位、年齡、工種、培訓與持證情況等。嚴禁無證上崗或私自變動人員。外出創業項目單位的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三違'治理的考核,按z實業公司有關文件執行。

      第四條 在異地進行煤炭開采項目的單位應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管理制度,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由外出創業項目的單位自己解決,對照條款未進行落實解決的,將對單位行政主管或負責人2000元的處罰。

      第五條 在異地承包煤炭生產或勞務輸出從事采礦的項目,在承包合同中要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及礦井的安全裝備和安全投入,并報有關安全監察部門備案。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停產整頓,并給予10000-5000元的處罰。

      第六條 在異地進行煤炭生產要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煤礦安全規程》和集團公司制訂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每個采掘工作面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瓦斯檢查員和監管員,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加強安全設施建設,凡不按規定配備人員或裝備的將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

      第七條 對異地的煤礦開采項目,在管理必須接受當地安全監察部門的安全監察,對提出的問題和隱患及時地加以整改,同時要加強與附近救護隊和醫療機構聯系,以便及時做好工傷和礦山救護工作,不具備就近救治條件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立保健站或專(兼)職醫療救護人員。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給予1000元處罰。

      第八條 在異地從事煤炭生產職工要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要害工種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給予2000元處罰。

      第九條 在異地從事煤炭生產的礦井要強化通防管理,進行瓦斯等級鑒定和煤塵爆炸指數鑒定。嚴格堅持以風定產,確保通風、防塵系統的安全可靠合理。

      第十條 按照*礦司黨[20**]58號《關于'三違'治理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單位要明確'三違'治理目標,區隊管理干部每月治理'三違'不得少于1人次,對完不成治理'三違'指標的,每次罰管理干部200元。

      第十一條嚴格按照徐州礦務集團公司總經理安全辦公會紀要[2005]第2號和*礦集團安全監察部、多經部2005年2月5日《通報》的精神,落實z實字[20**]第46號《z實業公司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序》文件及《安全技術措施編制說明》的相關規定對照執行。

      第十二條在異地創業項目的單位要按照有關的文件要求,成立以項目行政主管、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會等部門負責人的領導小組,在全范圍內開展安全整治活動,落實安全負責人及管理職能,完善各級責任制,和每一位職工簽訂安全責任書。采用安全風險考核制度,使每個職工都清楚自己的責任與義務。進一步規范職工的作業行為。

      第十三條在異地創業項目從事煤礦的開采、回采過程中,新技術、新工藝、設備、安全設施、新材料的應用,由專業技術負責人組織技術論證,按規定程序報批,總結應用效果,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辦事。凡不按上述要求,給予責任人5000元的處罰。

      第十四條①所有生產施工地點1:1000或1:2000的采掘工程平面圖、主要生產系統圖和反映巷道關系的剖面圖。

      ②所有生產施工點的地質說明書、巷道支護形式及斷面、剖面圖。

      ③上級及本單位管理文件、各項會議紀要、會議記錄、《作業規程》、施工措施、開透窩通知單、隱患通知單等。

      ④井下電氣設備改變結構、接線、增加或減少部件。

      ⑤電氣預防性試驗資料,井上、下高壓供電系統圖、井下低壓供電系統圖設備布置圖。

      ⑥設備檢修、改造、更新、校驗、整定、試驗、技術測定、探傷檢查、施工措施、檢查驗收等資料要及時整理歸檔。

      ⑦'一通三防'月報、季報、年報及季報圖。有通風部門必須有本月通防技術工作總結及下月計劃。每月必須及時繪制通風系統、防塵系統、防滅火系統、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瓦斯抽放系統、注氮系統圖。

      ⑧運輸系統、環境變化系統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和問題。運輸設備、設施及裝備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問題和隱患。

      ⑨所有要害工種人員變更,是否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安全監察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與應用(十二篇)

      (江蘇省電力公司,江蘇 南京 210024)〔摘 要〕 詳細介紹了江蘇省電力公司安全監察管理信息系統的功能、設計思路以及系統開發、推廣 應用的過程。〔關鍵詞〕 安全管理;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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