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y醫院藥品管理制度
醫院藥品管理制度
醫院藥劑工作是醫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藥品管理,確保藥品質量是提高醫療質量,保證患者用藥安全有效的重要環節,醫院藥學科必須根據醫療、科研的實際需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醫院藥劑管理辦法》的規定,加強醫院藥劑管理,嚴把采購、保管、使用關,為人民健康服務。
一、西藥管理
(一)采購藥庫管理人員負責全院的藥品采購供應工作,根據每月由微機輸出各類藥品消耗動態,按時編制藥品分期采購計劃,經有關領導研究批準后方可采購,在供應政黨情況下庫存量一般為2~4個月,特別注意解決藥品緊缺與積壓兩方面矛盾,摸準用藥規律,把握藥品市場動態,掌握供求信息,嚴把質量關,不進“三無”及偽劣藥品和非藥品,暢通購藥渠道,堅持按主渠道進藥,健全外部調整網絡和內部流通體系,預見藥品前景,把握最佳購入時機,對搶救急用藥品積極組織進貨,保證醫療需要。
(二)驗收購進、調進或退庫藥品,由藥庫管理人員、采購人員嚴格驗收。對品名、規格、數量、批準文號、生產批號、生產廠家注冊商標、有效期限、外觀質量、包裝情況、進價等項進行驗收核對,全部合格逐項填寫藥品驗收入庫記錄本,經與原始單據核對無誤,采購、保管人員雙簽字后方可入庫,交有關領導簽字辦理專帳付款。
(三)保管藥劑人員要認真執行藥政法。對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貴重藥品、自費藥品,必須按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保管藥品庫房建筑必須堅固、干燥、通風。易燃易爆藥品需保管入危險品庫內。防火安全設施要齊備。
庫存藥品按性質、劑型分大類、再按藥理作用系統存放,注意藥品要求溫度低溫保存藥品需冰箱內存放,需避光藥品注意放在非光照處,效其藥品及時登記,定期檢查。做好防霉、防蟲、防鼠措施。有完善的藥品帳、卡進行統計,定期清查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四)調配配方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收方后執行查對制度,核對處方內容無誤后,方可調配。處方調配要細心、迅速、準確,核對雙簽字。對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類藥品的調配必須按其有關規定審方、調配。如發現問題及時與醫師聯系更改后再調配,藥劑人員不得私自更改。對急救搶救用藥隨到隨配隨發,不得延誤。
(五)使用門診藥房供門診病人使用,病區藥房藥品供住院病人使用。藥劑人員必須把好使用關,對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類藥品、貴重藥品的使用,必須依據有關規定、專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統計。自費藥品要嚴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費處方。杜絕濫開方,開大方,對不合理用藥的處方,藥劑人員可拒絕調配。
藥劑人員應主動深入科室征求意見,介紹國內餐新藥及其藥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項、不良反應的有關資料,使臨床用藥不斷得以更新。
二、中藥管理
(一)采購根據本院業務性質和工作范圍,參考微機輸出藥品消耗動態及不同季節用藥情況,編造采購計劃,經有關領導批準后進行采購,正常情況下庫存量限定2~4個月。
采購藥品必須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執行。不得購進偽劣、變質和非醫用藥品。采購人員自覺遵守財務管理制度,廉潔自律,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嚴把藥品質量關。堅持從正規渠道進藥,嚴禁從私人手中購藥,確保人民用藥安全。
(二)驗收嚴把驗收關是臨床用藥安全的重要步驟,中藥的真偽、優劣、霉變、蟲蛀、摻假問題比較突出,要求驗收人員根據原始憑證進行品名、規格、產地、質量、數量、價格等方面的驗收。中成藥需按規定驗收核對。驗收合格后按原始憑證填寫入庫單及時入帳。要求帳物相符。
(三)保管中藥保管視藥物不同特性、采取相應的貯存方法,按藥物性質,入藥成分或帳號次序集資保管,注意室內干燥、通風、掌握好室溫與光線對藥物的影響。
不具芳香性的根莖葉花宜放木箱陰涼處,氣味芳香及貴重藥品宜密閉于瓷器內,易生蟲又不易爆曬的需熏蒸;果實、種子類需密閉于瓷罐及缸中防鼠;動物臟器及膠類藥品需保存于盛石灰裝置的瓷罐中;對毒性藥品、麻醉藥品需專人專柜加鎖保管。
(四)調配中藥調劑室負責全院各臨床科室所用中藥的調配,調劑人員根據本院醫師簽名處方進行調配。調配人員要嚴格按調配制度進行調配。稱量要準確,如一方多劑者分包要等量;如需“先煎”、“后下”、“烊化”、“沖服”、“包煎”等藥品應單包,并注明煎服方法。調配毒性藥品需經二人核對,調配后量具應及時清洗干凈,處方調配后經第二人核對無誤后實行雙簽字再行發出,急癥處方隨到隨配方發藥,不得延誤。
(五)使用調配毒性中藥及精神類藥物必須遵守《醫療用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管理辦法》管理使用,貴重藥品都應有專人、專柜保管。建立登記、逐方銷存、定期檢查、帳物要相符。
緊缺藥品的使用只應用于配方中,不得以單味藥出售,并注意向臨床介紹其代用品性能以彌補配方上的缺藥。
三、特殊藥品的管理
特殊藥品是指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藥品管理法》規定對上述藥品實行特殊的管理辦法。
(一)麻醉藥品麻醉藥品系指連續使用后易產生身體信賴性且能成癮癖的藥品,麻醉藥品只限于醫療、教學、科研需用,麻醉藥品的采購,保管、調配、使用必須按照《麻醉藥品管理辦法》執行,麻醉藥品處方權由醫師以上職稱,經醫務科審批方可執行、簽字字樣由藥房備查。
藥學科對麻醉藥品嚴格執行“五專”管理,即專櫥加鎖、專冊登記、專帳消耗、專用處方和專人負責管理。控制針劑二日常用量,片、酊劑不超過三日常用量。杜絕濫用、防止流痹。
(三)醫療用毒性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系指藥理作用劇烈、治療劑量與中毒劑量相近、用量不當會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藥品。毒性藥品的收購、供應、使用必須按《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執行。必須建立保管、驗收、領發、使用核對制度、須有責任心強,業務熟練的中級以上藥師負責保管,專柜加鎖,專帳登記。毒性藥品包裝容器及存放專柜必須印有毒藥標志。
醫療用毒性藥品憑醫師規范處方進行調配,每日不超過二日極量,配方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稱量準確,中級以上職稱藥師復核、簽名蓋章發出。對未注明“生用”中藥,應當付炮制品,調配毒性藥品用具必須隨時清洗干凈,技工炮制毒性藥品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炮制規范》的規定執行,處方保存三年備查。
(四)其他非醫療毒性試劑藥品非醫療性毒性試劑藥品的管理使用,應以醫療用毒性藥品的管理使用,由責任心強的專人負責,專柜加鎖雙人保管、專帳登記調入與使用,調配毒性試劑時必須做好個人防護。稱量、配液需雙人復核實行雙簽字。所有毒性試劑配制單保存二年備查。
第2篇 南調醫院非藥學部門貯備藥品管理制度
人民醫院非藥學部門貯備藥品管理制度
為加強臨床科室備用藥品的管理,促進患者安全用藥,特制定本制度。
1、為方便臨床科室治療和搶救的需要設立科室備用藥品,各科室應指定責任心強、業務熟練的護士負責藥品的領用、保管、養護等工作。
2、臨床科室備用藥品的品種數量,由護理部統一制訂,以常用和搶救藥品為主,品種數量不宜過多,與各科室臨床實際應用相關。
3、臨床備用藥品確認基數后科室應建立藥品登記本,每日清點,班班交接,有記錄,用后及時補充,藥品始終處于完好備用狀態,麻醉、精神藥品的使用按醫院《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4、臨床備用藥品應分類存放,擺放整齊、有序,高危藥品、外觀相似易混淆等藥品應有明顯警示標識。
5、臨床備用藥品應嚴格控制藥品存放條件,嚴格按國家批準的藥品說明書所列貯存條件存放,嚴防藥品破損、霉變、失效。
6、每月專人負責查看藥品的有效期,并按日期調整使用,效期在三個月內的應提醒護士注意,防止過期和浪費,發現有標簽不清、過期、破損、變色、混濁等情況到藥劑科做報損處理,并重新領用該藥品。
7、臨床科室取消備用藥品必須由護理部、藥劑科審核后退回藥庫,藥庫工作人員必須詳細檢查退回藥品的批號、有效期,符合要求給予入庫,麻醉、精神藥品按規定審批后退回。
8、臨床備用藥品由護士長或指定護士每月自查一次,并在自查表上簽名。
9、藥品質量監督管理小組定期組織檢查臨床備用藥品管理情況。
第3篇 附二醫院藥品購進驗收管理制度
第三醫院藥品購進、驗收管理制度
1.購進藥品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2.購進藥品應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格的供貨單位進貨。
3.購進藥品時,必須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購進藥品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4.購進藥品,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要逐批驗明藥品的包裝、規格、標簽、說明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5.購進藥品應有隨貨同行,并對照實物,依據隨貨同行填寫購進記錄,做到帳、貨相符。購進記錄應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價格、購貨日期、生產企業、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購進中藥飲片,必須標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企業、產品批號、購進數量、購進價格、購進日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6.對驗收過程中發現的質量不合格或可疑藥品,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換貨處理。對出現貨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或破損、標志模糊的藥品,有權拒收。
7.購進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的藥品,應當從具有相應資格的藥品生產或經營企業購進。并單設專用驗收記錄簿。必須做到貨到即驗收,不得拖延。清點驗收到最小包裝,并按有關規章制度與規范執行。
8.購進需要保持冷鏈運輸條件的疫苗等藥品,應當檢查運輸條件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好記錄;對不符合運輸條件要求的,應當拒絕接收。
9.驗收進口藥品,其包裝的標簽應以中文注明藥品的名稱、主要成份和注冊證號,并附有中文說明書。
10.驗收中藥飲片應符合規定,并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
11.凡驗收合格的藥品,必須詳細填寫驗收記錄,驗收人員應簽字并注明驗收日期。驗收記錄必須完整、準確并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2.驗收合格的藥品應及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不得超過3天。如對原始單據或隨貨同行有疑問的應及時與供貨單位聯系核查。
第4篇 附二醫院藥品調配處方管理制度
第三醫院藥品調配及處方管理制度
1.藥房必須憑本單位執業醫師的處方調配、使用藥品。
2.藥劑科必須配備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處方調配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或崗位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3.處方須經處方審核人員審核簽字后方可調配和發放。
4.處方審核人員收到處方后,應對處方的姓名、年齡、性別、科別、藥品劑量、配伍禁忌及處方醫師簽章等內容進行認真審核。
5.藥劑人員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6.發藥時應認真核對患者姓名,向患者或其家屬說明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等。
7.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保管,留存備查。
第5篇 附五醫院搶救物品藥品管理制度
第五醫院搶救物品、藥品管理制度
1、各科室搶救物品、藥品要專人保管,定量定位放置,劇麻藥品加鎖,保證應急時使用。
2、搶救室、搶救車的物品、藥品、器械一律不得外借,并三班交班,要有記錄。
3、核對搶救藥品有效期,每周一次,有記錄。防止積壓變質,如有變色、沉淀、過期、標簽模糊等不得使用。
4、掌握各種物品的性能,及時消毒,注意保養,防止生銹、霉爛、蟲蛀等現象,提高使用率。
5、有效期低于3個月的,要有警示標志,建立藥品、液體的有效期警示本。
6、凡因不負責任造成丟失、損壞,應根據醫院賠償制度處理。
7、搶救結束后,應立即清查一切物品、藥品器械,并補充全以備急用。
8、護士長每個月要進行質控檢查一次,并有詳細內容記錄。
第6篇 x人民醫院藥品召回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藥品使用安全的管理,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召回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藥品召回:是指按照規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銷售的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的行為。本制度針對因質量原因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導致不宜臨床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召回過程的管理。
一、成立藥品召回管理小組
由分管藥學部門的院領導及院辦公室、藥劑科、醫務科、護理部、財務科負責人組成,分管院領導負總責,院辦公室統一指揮安排,各部門根據具體分工負責,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藥品的召回工作。
各部門職責:
1、院辦公室負責藥品召回指令的批準及藥品召回全過程指揮,負責藥品召回指令的發布和召回過程的控制。
2、藥劑科負責藥品召回的具體實施,并向患者或使用部門解釋藥品召回工作的必要性;負責召回藥品的存放與管理工作,并向藥品生產企業或供應商通報;負責向當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藥品召回報告及總結。
3、醫務科負責協調臨床科室的藥品召回及開展后續診治工作。
4、護理部協同藥劑科開展臨床科室藥品召回及開展后續診治工作。
5、財務科負責召回藥品的貨款及帳務處理。
二、藥品召回的范疇
有下列情況發生的必須召回藥品:
1、藥品調配、發放錯誤。
2、已證實或高度懷疑藥品被污染。
3、制劑、分裝不合格或分裝差錯。
4、藥品使用過程中發現或患者投訴并證實為不合格藥品或存在安全隱患的。
5、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告的質量不合格藥品、假藥、劣藥、召回藥品。
6、已過期失效的藥品。
7、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緊急報道的嚴重藥品不良反應而要求臨床停用的。
8、生產商、供應商主動召回的藥品。
三、藥品召回分級
根據藥品安全隱患的嚴重程度分級
1、一級召回:使用該藥品可能引起嚴重健康危害的。
2、二級召回:使用該藥品可能引起暫時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3、三級召回:使用該藥品一般不會引起健康損害,但出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四、藥品召回的時限
1、一級召回應在24小時以內全面展開藥品召回工作。
2、二級召回應在48小時以內全面展開藥品召回工作。
3、三級召回應在72小時以內全面展開藥品召回工作。
五、藥品安全隱患調查的內容
1、藥品使用是否符合藥品說明書、標簽規定的適應癥、用法用量的要求;
2、藥品質量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藥品生產過程是否符合gmp規范要求,藥品經營過程是否符合gsp規范要求;
3、藥品主要使用人群的及比例;
4、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數量、批次及其流通區域和范圍;
5、其它可能影響用藥安全的因素。
六、藥品安全隱患評估的主要內容:
1、該藥品引發危害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已經對人體健康造成了危害;
2、對主要使用人群的危害影響;
3、對特殊人群,尤其是高危人群的危害影響,如老年、兒童、孕婦、肝腎功能不全者、外科病人等;
4、危害的嚴重與緊急程度;
5、危害導致的后果。
七、藥品召回程序
當有本制度藥品召回范疇內須召回藥品時,醫院應按規定確定召回等級,制定召回計劃并發放召回通告,按規定時限開展召回工作,規范處理召回藥品,及時整理藥品召回報告并按規定上報。
1、接到上級部門的藥品召回通知或問題藥品國家通報,藥劑科應及時通知各科室停止使用該藥品,并將該藥品從各病區和藥房退回藥庫,妥善保管于指定場所,做好登記等待處理。
2、積極協助藥品生產企業或藥品供應商履行藥品召回義務,按照召回計劃的要求及時傳達、反饋藥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
3、在醫院發現使用的藥品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立即停止使用該藥品,通知藥品供應商,必要時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具體操作程序、辦法如下:
①、臨床科室發現嚴重藥品不良事件后應及時與藥劑科聯系。
②、藥劑科派人到臨床科室察看情況,必要時封存該藥品。并通知在全院范圍內暫停使用該藥品,對藥品不良事件進行初步分析、評價。
③、如確定為不良反應應及時上報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④、如系藥品質量問題引起的不良事件,藥劑科通知采購部門,由采購部門與藥品供應商聯系退藥事宜。
4、調配、發放錯誤的藥品應緊急召回
①、在門診發現藥品調配、發放錯誤,藥劑科應該第一時間通知病人本人或家屬,了解病人是否使用和有無異常反應,并囑其停止使用,要求返回醫院合理處理,做好差錯報告并登記。
②、住院藥房發現藥品調配、發放錯誤,藥劑科應第一時間通知病區護士,了解病人是否使用和有無異常反應,并囑其停止使用,由護士盡快把調配、發放錯誤的藥品返回藥房處理,做好差錯報告并登記。
八、其它要求
1、召回藥品應填報藥品召回登記表,召回藥品專人妥善保管于指定場所。藥劑科可根據不同情況與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藥品質量檢驗部門、生產商或供應商聯系,按程序處理藥品。
2、屬醫院工作人員責任問題導致藥品召回造成各項損失的,應當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7篇 附二醫院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第二醫院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制定。
二.本醫院按照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從事藥品經營活動。
三.本醫院設藥品質量管理小組,由3名藥士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組成,負責藥品質量管理工作。藥劑科主要負責人對本醫院所經營藥品的質量負領導責任。
四.質量負責人負責起草和制定本醫院的藥品各項質量管理制度,指導、督促藥品管理工作,定期檢查考核,并建立記錄。
五.質量負責人負責制定繼續教育培訓計劃,并具體落實從事藥品質量管理、驗收、養護、保管、營業等工作人員的藥學專業培訓教育工作。
六.每年組織直接接觸藥品工作人員到制定體檢單位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
七.建立于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和藥品倉庫,保持環境整潔,無污染物。
八.購進藥品以保證質量為前提,從合法的企業進貨,票據齊備,并按規定建立購進記錄。對首營企業和首營藥品實行合法資格及質量審核制度。藥品入庫實行驗收制度,建立藥品驗收臺賬。
九.店堂內陳列藥品的質量和包裝符合規定,按劑型或用途分類陳列,易串味的藥品與一般藥品分開存放,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柜擺設。
十.定期檢查陳列于儲存藥品的質量并記錄,近效期的藥品、易霉變、易潮解的藥品視情況縮短檢查周期,對質量有疑問及儲存日久的藥品及時抽樣送檢。
十一.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正確向顧客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項。在零售場所內提供咨詢服務,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藥,設置意見簿和公布監督電話,對顧客的批評、投訴及時解決。
藥品質量管理具體規定和要求另行制定。
第8篇 三九醫院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人民醫院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藥品的有效期是指藥品在規定的儲存條件下能保持其質量的期限。
2、對藥品、制劑實行效期管理制度,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制劑禁止銷售。
3、距有效期不大于六個月的藥品為近效期藥品,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4、藥劑科原則上應采購距有效期不短于六個月的藥品,采購時應根據藥品的有效期,在預測藥品使用量的基礎上合理采購,避免積壓、浪費。采購近效期藥品,應統計既往的平均用量,限額采購。距有效期短于六個月的藥品不得采購,特殊情況必須采購的,應由藥品使用科室主任做出使用計劃,嚴格按計劃采購。
5、藥品驗收時必須查看藥品的有效期,無有效期的藥品不得驗收入庫。一次入庫多批號藥品時,應分別檢查批號和效期。遇近效期藥品,應與藥品采購員聯系,在確認無誤的情況下方可收貨,并通知藥庫保管員。
6、藥品入庫時必須寫入藥品批號和有效期等與效期管理有關的信息,信息填寫及時、準確。
7、在庫儲存藥品應按品種、劑型、規格、批號分別碼放,同品種不同批號的藥品,應按效期遠近依次碼放。
8、各級藥品保管人員在進行藥品養護中應遵循有關的操作程序,檢查所養護藥品的有效期,發現近效期和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即時處理。
9、保管員每月底檢查、核對、匯總庫存近效期藥品,按月填報《近效期藥品報告表》上報質量監督管理小組。質量監督管理小組審核無誤后督促調劑室內部進行藥品調撥,盡量先發放近效期藥品。
10、藥品清點時應查看有效期,發現近效期和超過有效期的藥品,應立即向負責人報告。
11、藥品調劑員在藥品調劑、發放、補充工作中應查看藥品的有效期,發現近效期和超過有效期的藥品,應立即向各部門負責人報告。對超過有效期的藥品應立即停止該藥品的調劑和發放。
12、發放距失效期短于三個月的藥品時應向患者(家屬)說明藥品的效期情況,叮囑其及時服用,不要超效期保存。遇所調劑、發放的藥品距有效期短于患者(家屬)處方上標示的用藥時間時,應拒絕調劑、發藥,請醫師修改處方換藥。
13、在藥品的管理、養護、調劑、發放、補充工作中發現距失效期短于三個月的藥品,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報告處理。
14、采購員應盡快完成近效期藥品的退換貨工作,避免因藥品過期失效而造成損失。
15、已發出藥品需要退換的(符合醫院有關規定),退回藥品應在有效期內。對已超過有效期的藥品,不得辦理銷后退回手續。
16、在庫儲存的藥品超過有效期的,按《過期藥品報損制度》的規定執行。
17、質量監督管理小組負責藥品效期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9篇 醫院物品藥品器械設備管理制度
醫院物品、藥品器械設備管理制度
保證各類物品、藥品供應及時、齊全,器械、設備性能良好,為搶救病人提供物質保證,減少資源浪費,延長儀器、設備的壽命。
1、一般管理制度
(1)護士長全面負責物品、藥品、器材的領取、保管及報損等工作。建立賬目,定人分類保管,定期檢查,做到賬物相符。
(2)在護士長指導下,各類物品指定專人管理。貴重物品每天清查核對,一般物品根據具體情況定期清點,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
(3)凡因不負責任或違反操作規程而損壞物品的,應根據醫院賠償制度處理。
(4)管理人員應掌握各類儀器的性能和使用要求,注意保養,提高使用率。
(5)借出物品必須辦理登記手續,由經手人簽名。重要物品經護士長同意后方可借出,搶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6)護士長調動時必須辦好移交手續,交接雙方共同清點并簽名。
2、被服管理制度
(1)各病房根據床位數確定被服基數與機動數,做到每天交接班,如基數不符,必須立即追查原因。
(2)病人出入院時,護士負責交、收被服,當面點清。
(3)臟被服放于指定地點,由洗衣房收洗。
3、器材管理制度
(1)醫療器械由專人負責保管,督促和協助設備科定期(每季)檢查、保養、維修,保持性能良好。
(2)建立儀器操作程序卡。使用時,必須了解器械的性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用畢妥善清毒、保管。
(3)精密儀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用畢由保管者檢查后簽字。
4、藥品保管制度
(1)各護理單元藥品應根據病種和需要保持一定數量,必須經醫院藥房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只能供應住院患者按醫囑使用,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取用。
(2)藥品應根據種類和性質,如針劑、內服、外用、劇毒藥等分類定位放置,并應保證標志明顯,每日檢查,由專人負責領取及保管。如發現沉淀、變色、過期、標簽模糊或經涂改者,應及時清理,不得再使用。相同顏色的同類口服藥和不同劑量的同類針劑藥品不得混放。
(3)根據藥劑科定期(每季)檢查藥品質量的結果,及時處理和改進存在的問題。
(4)病人的貴重藥品,應寫明床號、姓名,加鎖存放,不用時及時退回藥房。
(5)麻醉藥品設固定專柜,定量加鎖存放,專人保管;每班清點簽名,用后經兩人核對并保留空安瓿,由醫生開專用處方后憑空安瓿向藥房領回,并作登記。麻醉藥品注射后之殘余量,須監督銷毀,并在殘余液登記冊上記錄。
第10篇 a醫院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制度
某醫院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制度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嚴格按照《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衛生部衛醫發【2005】438號文件)進行管理,做到專人、專冊、專柜、專鎖、專處方。
1)各病區、手術室存放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應當配備必要的防盜設施。應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交接班有記錄。專柜專鎖,班班交接,做到賬數相符。
2)病區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僅供住院患者按醫囑使用,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3)醫生開醫囑及專用處方后,方可給病人使用,必須保留空安瓿,用后及時補充,憑處方、領藥單和空安瓿到中心藥房領藥。
4)發現下列情況,應當立即向護理部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發生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丟失或者被盜、被搶;發現騙取或者冒領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
5)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要定期檢查,如出現過期、變質應及時更換。
6)建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登記部,注明患者姓名、床號、使用藥名、劑量、用法、使用日期、時間、執行者和核對者簽名,并記錄藥物用后余量及處理情況。
7)護士長必須加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管理,每周檢查并記錄。
第11篇 附二醫院藥品質量事故處理報告管理制度
第二醫院藥品質量事故處理報告管理制度
一.質量事故是指藥品管理使用過程中,因藥品質量問題導致危及人體健康的責任事故。質量事故按其性質和后果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質量事故
1、違規購進使用假劣藥品,造成嚴重后果。
2、未嚴格執行質量驗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藥品如柜(架)。
3、使用藥品出現差錯或其他質量問題,并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或已造成醫療事故的。
三、一般質量事故
1、違反進貨程序購進藥品,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保管、養護不當,致使藥品質量發生變化的。
四、質量事故的報告程序、時限
1、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應在12小時內上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
2、應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內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書面匯報。
3、一般質量事故應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時處理。
五、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必要的控制補救措施。
六、處理事故時,應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原則,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12篇 附屬醫院進口藥品管理制度
第二醫院進口藥品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制定。
二.禁止銷售療效不確、不良反應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體健康的進口藥品。
三.購進進口藥品,向供貨企業索取《進口藥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加蓋銷售單位質量管理機構的原印章;進口藥品應有中文標識和說明書。
四.醫療單位臨床急需或者個人自用進口的少量藥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進口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