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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行政管理制度(六篇)

      發布時間:2024-01-11 17:42:01 查看人數:32

      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第1篇 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每一個工廠,每一間公司,在公司的人事行政部門,都有相關的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根據企業類型及管理模式的不同,以下的人事行政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保障工廠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確保在人員接待、車輛、物品出入登記管理,當好企業安全衛士,保障工廠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工作范圍

      (一)工廠外觀形象、風貌的樹立及維護。

      (二)工廠及員工財產的保護。

      (三)工廠生產、生活紀律的維護及監督。

      (四)參與工廠生產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門禁制度的監督管理。

      (六)處理臨時性、緊急問題。

      第三條管理架構

      保安隊直屬于人事行政部,直接由人事行政部主管,對行政主管負責并匯報工作,下設隊長一人,分責任承擔分內工作,組織結構如下:

      第四條工作職責

      (一)保安隊長

      1、針對工廠、宿舍、餐廳實際情況制定具體保衛措施。

      2、負責全隊保安人員的管理,督導訓練與考核,提高全隊人員綜合素質.

      3、負責廠內、宿舍、餐廳的值勤管理,督促檢查警報系統和消防設施的完好。

      4、督導檢查各班值勤情況、夜間查崗、查哨、查宿舍及相關記錄之完整。

      5、處理突發事件,如遇火災、偷盜及打架斗毆、及時與公安消防部門取得聯系。對緊急病人及時安排車輛送往醫院,并及時報告行政主管。

      6、協助行政主管對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執行糾正改善措施。

      7、督導、檢查宿舍紀律、異常狀況、清潔衛生和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8、完成上級臨時交辦的事務,并對本隊工作情況進行及時經常性匯報。

      9、處理本隊與各部門的關系,協調內部沖突,帶出一個堅強的戰斗集體。

      10、保安隊長與保安員一樣輪流值日,履行保安人員的工作職責。

      (二)保安員

      1、嚴格執行廠規廠紀,維持生產、生活的正常紀律秩序。

      2、嚴格按照《門禁管理制度》,檢查車輛、來訪者及出入人員的證件及相關手續。

      3、熟悉工廠各項管理制度及規定,并監督檢查各部門員工的執行情況。

      4、遇突發事件,要及時處理,并報告隊長,重大事件要按程序迅速通知相關主管人員,不得拖延或虛報。

      第五條保安工作準則

      (一)按規定著裝,注意儀容儀表。

      (二)待人接物要注意禮儀禮節、文明禮貌,

      (三)必須全神貫注值班,不準打瞌睡或脫崗、睡崗,嚴禁飲酒、聊天會友、聽音樂看書報、游戲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四)未經隊長或者主管許可,不得擅自調崗、離崗或休假。

      (五)除遇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越級上報工作。

      (六)不得監守自盜,營私舞弊或者假公濟私。

      (七)相互尊重,相互團結、如遇到困難應同心協力,發揮人道主義精神,決不允許各存私心,相互指責,使工作無法開展。

      (八)忠誠工廠、熱愛工廠,尊重上司,服從工作安排,主動積極完成本職工作。

      (九)愛護公物,妥善保管和使用各種設備、設施。

      (十)不得利用權職和工作之便,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索取員工等人的財物或謀取利益。

      (十一)無特殊情況和工作必要,不得擅自進入廚房、操作間、倉庫及異性宿舍。

      (十二)保安隊全體員工必須從嚴自律,盡忠職守,以執法人員的高標準要求自己。

      第六條值班保安工作內容

      (一)監督員工佩戴廠證出入廠區。

      (二)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

      (三)監督員工上班時外出或回宿舍。

      (四)嚴格控制閑雜人員進入保安室,并提醒公訪人員在保安室不得久留。

      (五)按規定接待公訪、私訪人員,符合來訪條件者要檢查證件并做好登記。

      (六)嚴格檢查來訪者及外出員工所帶的行李、包裹等,如發現可疑物品要及時向上級匯報(相關規定參照《門禁管理制度》)。

      (七)檢查內外車輛進出廠,認真核對驗證出廠物資。

      (八)加強廠車動向的管理工作(相關規定參照《門禁管理制度》)。

      (九)信件、書報、快遞的收發工作,員工來信一律放在規定位置,憑廠證領取,快遞包裹等貴重物品,必須做好登記。

      (十)不定時巡邏廠區、車間、宿舍,確保安全。

      (十一)不定時檢查廠區、宿舍水、電,發現有漏電、漏水等現象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處理。

      (十二)監督員工遵守紀律,發現問題要靈活性處理,疑難問題及要時上報。

      第七條保安工作標準

      (一)熟悉部門工作運作流程和崗位職責與要求,并嚴格執行落實。

      (二)服從上級主管的工作安排和調配,明確工作任務的性質和時效,嚴禁違背上司的合理工作指派。

      (三)對來訪客人、工廠職工應文明有禮,并主動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四)公司上層領導及客戶出入大門時應敬舉手禮。

      (五)遵守部門規定上下班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六)當班期間必須精神飽滿,站坐端正、舉止得體,保持良好形象。

      (七)接到上級或其他部門發出的緊急信號時,當值保安應在二分鐘之內趕到現場,并及時上報所發生的情況。

      (八)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時,應沉著冷靜的按程序處理,并設法盡快通知上級和附近的同事;在與他人或外界發生糾紛時必須顧全大局,克制忍讓,避免發生沖突或事件升級。

      (九)接到員工或其他部門的建議或投訴時,必須禮貌傾聽,并作記錄,按程序正確解釋,事后必須及時、如實地上報或轉告相關部門跟進處理。

      (十)當事情超出個人的職責權限或處理能力時,應立即上報。

      (十一)發現違紀問題,應及時勸止并報告上級,不得知情不報或提供虛假情況欺瞞上級,嚴禁散布或傳播不真實之言論。

      (十二)做好當班期間的工作情況記錄,并按相關規定和要求依時遞發工作報告。

      (十三)熟悉各種緊急情況的處理程序,報警系統和消防設施位置,并熟練掌握使用方法。

      (十四)熟記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治安等應急電話。

      第八條交接班管理

      (一)接班保安員要按規定著裝,攜帶對講機,提前10分鐘上崗接班。

      (二)上下班交接雙方應交接清楚,并在工作日志上做好相關交接記錄,具體事項包括:

      1、本班未完成的工作以及在值班中需要繼續注意或處理的問題;

      2、上級交辦未辦事宜、送貨寄存物和公共物品清點事項;

      3、入廠人員尚未出廠以及出廠員工尚未回廠情況;

      4、廠內可疑現象;

      5、警械器具等。

      (三)交班保安員要等接班保安員對管區巡邏一遍進行驗收后才能下班,接班保安員驗收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得超過接班時間15分鐘。

      (四)接班保安員驗收時發現的問題,由交班保安員承擔責任;驗收完畢,交班保安員離開崗位后發生的問題由當班保安員承擔責任。

      (五)所有事項交接清楚后,交班保安員在離開崗位前,在工作日志上登記下班時間并簽名。

      (六)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下班。若接班人員未到崗,而交班人員擅自離崗,則這期間發生的問題由兩人共同承擔。

      第九條相關事件處理程序

      (一)火警事故處理程序

      1、迅速到失火現場,確認著火介質性質(電著火、油著火或其他)和火勢大小,控制現場并報告保安隊及相關管理、消防人員至火場滅火。

      2、現場人員應根據著火性質立即采取切斷電源并用滅火器和消防水帶滅火(注意:油著火或電著火均不能直接用水滅火)。若剛發生火苗,立刻用滅火器將火撲滅。

      3、若使用滅火器仍無法將火撲滅時,應:

      a、火速打電話至119,并按響消防警鈴,按公司消防演習程序,發揮消防組織功能,進行人員疏散和滅火。

      b、保持高度警惕,嚴防有人趁機竊取公司財物。

      c、情況危急時要通知當地治安部門或公安部門協助交通管制。

      4、火勢撲滅后立即清查人員及物品,統計損失情況并保護現場,供警方和保險公司進行現場堪查;

      (二)不良分子前來滋事處理

      1、管制員工不得與不良分子對打。

      2、關閉大門及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入內。

      3、通知廠內保安或廠內主管前來援助處理。

      4、認清來者面貌特征、人數、有無攜帶兇器,坐車種類以及車牌號碼、滋事原因等,供警方偵查依據。

      5、事情發展后,應及時通知上級主管人員處理。

      (三)打劫被盜事件處理

      1、發現可疑人物,應與隊長或值班保安聯系,并周密臨視其行動。

      2、發現廠區物資被盜應第一時間報告隊長、并及時通知行政部領導。

      3、保持被盜現場,以備警方調查。

      (四)員工打斗事件處理

      1、員工打斗或對公司管理員逞能,應迅速制止,將當事人交其主管或行政主管處理,如當事人不聽制止時,可與值勤保安或公司管理人員合力制止,必要時報警。

      2、打斗現場若有其他員工圍觀,為防圍觀者起哄,或使現場復雜化,應將當事人雙方帶離現場,再作處理。

      3、在處理事件時以教育為主,要公正,不可偏袒打斗當事人任何一方,更不得加入打斗。

      4、若為下班時間,應立通知隊長或行政主管,情況惡劣者要即刻通知派出所協助。

      5、事后將事件發生的具體情況進行初步調查核實,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由上級主管作出相關處理意見。

      (五)員工一般違規事件處理

      1、發現員工的行為違反相關廠規廠紀,以正確的態度予以勸說并制止。

      2、告知員工違反了那些規定并進行教育。

      3、將違規情況進行記錄,并對事件進行初步調查、核實。

      4、將初步調查核實情況匯報給上級主管部門,由上級主管部門作出相關處理結果。

      第十條其他

      (一)保安員原則上應在工廠住宿,如有私事外出必須在當晚12:00前返回公司。

      (二)服從部門的會議和學習安排(包括業務知識和軍事技能訓練等)嚴格遵守會議或學習紀律,未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禁止缺席、遲到、早退。

      (三)應工作需要,休息人員在接到上級的加班臨時通知時,必須積極響應,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

      (四)全體保安隊員每月由上級做相應的考評,對工作表現突出,上報批準給予相應的獎勵。

      (五)鑒于保安工作的特殊性,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通暢。

      第十一條附則

      (一)違反本制度的相關獎懲措施參照工廠《獎懲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釋說明權歸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盡事宜經授權后,由人事行政部補充。

      (四)本制度的最終決定、修改和廢除權歸總經理。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門禁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門禁管理,保障工廠人員及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門禁管理制度直接由保安隊保安員負責監督、執行(以下稱門禁管理人員),對人事行政部負責。

      第三條門禁管理人員必須注意本身的禮儀、禮節、涵養與素質,對來賓或來訪人員要文明問詢和主動引導。對本廠員工更要互相尊重、友好相處。

      第四條門禁管理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粗暴對待客戶,尤其是對夜間送貨到公司的客戶或司機更要熱情問候,以禮相待并負責通知相關部門人員到廠驗收貨物。

      第五條本廠員工出入管理

      (一)本廠員工進出廠門時,廠牌佩戴于左胸前或掛于胸前,不得隨意亂掛或轉借他人使用。

      (二)在正常上班時間有事需外出時,必須憑有效的《人員/物品放行條》,交給值班室作為放行的依據,門禁管理員在《人員/物品放行條》上簽注出廠時間;待外出人員歸廠時,再簽注歸廠時間。《人員/物品放行條》應及時上交人事行政部,如有異常與該員工所屬部門聯系。

      (三)對解雇、辭職的人員,門禁管理人員須核對其《人員/物品放行條》并負責檢查其所有物品,無誤后予以放行并在《人員/物品放行條》上簽字。離職員工物品應在下班時間出廠。

      (四)本廠員工非因公外出者,必須在當天24:00前趕回廠部,最晚不得超過00:30。

      第六條非本廠人員出入管理

      (一)外單位因事到本廠洽談業務的人員,門禁管理人員必須與接洽人聯系,經許可后,門禁管理人員在《外來人員/車輛出入登記表》上做好登記,記錄進廠時間、來訪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來訪事由以及接洽人姓名、部門等相關內容,并驗明其有效證件后,發給洽談人員“來賓證”,待洽談完畢后,洽談人員須退還“來賓證”。

      (二)政府機關、人民團體或其他貴賓(外國客商),由工廠相關領導陪同時,或由相關領導陪同的其他相關來訪人員,可不必辦理來訪登記手續,但門禁管理人員必須登記進廠人數和時間,以及相關陪同領導。貴賓或其他相關來訪人員出廠后,注明其離廠時間。工廠其他人員陪來客進廠前,需先到門衛室登記對方身份和事由。出廠時,也需注明訪客離廠時間。

      (三)私人探訪人員于下班時間來廠探訪,需由被探訪人書面申請,并經人事行政部批準后方可進入。門禁管理人員需查實其身份證件,并進行相關登記手續,接待人員必須到工廠門口接待,并于《外來人員/車輛出入登記表》上簽名。門禁管理人員發給“來賓證”。若無需在廠留宿,則須在當天24:00前離開。上班時間謝絕一切私人探訪。

      (四)對于來我廠應聘的人員,應聘人員需在《外來人員/車輛出入登記表》上登記,發給“來賓證”。若需進入車間或辦公室,應由人力資源部安排相關人員帶領。

      (五)來訪人員未遵守工廠進出廠區相關規定的,門禁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其入廠。

      (六)來訪人員未經批準,一律不得進入生產作業區或倉庫參觀。

      第七條車間及辦公室門禁管制

      (一)員工上班進入車間時,要穿好工衣、戴好廠證,對新進員工暫沒有發放工衣、廠證時,憑有效試工卡進入車間。

      (二)下班后,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車間或辦公室。

      (三)員工上下班時間嚴禁攜帶食物或與生產無關的物品進入車間,下雨天所帶的雨具應放在指定位置,員工下班時不得攜帶工廠任何物品離開車間,包括內部文件、紙箱、膠帶、工廠報廢品等。

      (四)辦公室工作人員下班后,不得滯留在辦公室利用辦公電話、計算機等其它辦公用品辦理私人事務。

      (五)未經核準加班的辦公室人員在晚上24:00后不得再滯留辦公室。

      (六)下班后辦公室人員全部離開時,門禁管理人員應及時為辦公室大門上鎖。

      第八條外來車輛出入管理

      (一)外來車輛進廠時,保安應在《外來人員/車輛出入登記表》上登記駕駛人的姓名、車牌號、進廠時間,進廠事由及攜同人數、隨車物品等相關內容,并在《外來人員/車輛出入登記表》上簽名確認,發給《來賓證》。

      (二)門禁管理人員應引導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

      (三)車輛出廠時應對車輛進行物品檢查。若有物品需放行的,必須憑《人員/物品放行條》放行。

      (四)根據《人員/物品放行條》與實物進行核對,并在《人員/物品放行條》簽字確認,確保放行無誤。

      (五)外來車輛出廠后,在《外來人員/車輛出入登記表》注明車輛出廠時間。

      第九條本廠車輛出入管理

      (一)本廠車輛外出時,保安應在《公司車輛出入登記表》上登記駕駛人的姓名、所用的車號、出廠人員、出廠時間、回廠時間等相關內容,并檢查是否有相關《派車單》、物品,物品放行手續是否齊全、物品是否相符等。

      (二)本廠員工車輛(摩托車、自行車)進廠時,摩托車應放慢速度,靠車行道行駛,自行車進入大門時,應下車推行進入廠區,并按規定區域停放。

      第十條物品出入管制

      (一)無關易燃、易爆物品、違禁物品不得帶入廠區內。

      (二)外來廠商來交貨,應先在《外來人員/車輛出入登記表》上做好登記,記錄進廠時間、來訪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來訪事由以及接洽人姓名、部門,并驗明其有效證件后,通知收貨人員前來接洽。

      (三)外來人員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由門禁管理人員代為收發。重要文件應及時送達相關部門,私人郵件寫在公布欄上通知前來收取。

      (四)外來人員、本廠員工或離職員工私有物品需出廠時,當事人必須到人事行政部開具《人員/物品放行條》,門禁管理人員依《人員/物品放行條》進行檢查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隨身攜帶的小件物品、包裹進出廠區,應自覺接受門禁管理人員的檢查與登記。

      (五)凡工廠物料、加工零件、樣板或模具出廠,必須憑有效的《人員/物品放行條》,經門禁管理人員檢查無誤后方可放行。

      (六)放行的物品若數量少,能列出物品清單,則需準確列明;若物品數量各種較多,無法一一列明,則至少需注明件數、重量等。

      (七)對人員、車輛所攜帶物品有疑問時,應及時詢問相關人員加以確認。

      第十一條物品放行權限

      (一)皮具原料、加工零件、樣板、模具或成品,50件以下由部門經理(廠長)核準放行;50件以上由部門經理(廠長)批準后,經總(副)經理核準放行;

      (二)其余生產性物料由部門經理(廠長)核準放行;

      (三)機器設備由部門經理(廠長)批準后,經總(副)經理核準放行;

      (四)模具外出加工、維修由部門經理(廠長)核準放行;

      (五)其余物品一律由人事行政部經理核準放行。

      第十二條附則

      (一)違反本制度的相關獎懲措施參照工廠《獎懲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釋說明權歸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盡事宜經授權后,由人事行政部補充。

      (四)本制度的最終決定、修改和廢除權歸總經理。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有一個安全、舒適的住宿環境,保障員工得到充分的休息,并創造一個清潔、衛生、整潔、優美的宿舍環境及公共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員工宿舍只提供給廠部的在職員工住宿。已離職員工應在離職當日遷離出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用。遷出員工應將使用過的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干凈。

      第三條住宿標準

      職位房間類型住宿人數用電標準管理費

      組長以下人員(車間)集體房8人/間-----15元/人/月

      行政、管理人員管理房1人/間10度/人----

      其他后勤人員管理房2人/間5度/人----

      第四條宿舍配置

      (一)集體房:上下床4-5張,風扇2臺。

      (二)管理房:雙人床1張或上下床一張,風扇1臺,書柜1張,椅子1張。

      第五條監督管理

      (一)工廠保安負責員工宿舍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每間宿舍設舍長一名,全面負責監督宿舍內部的衛生狀況以及住宿人員的遵章守紀工作。

      (二)舍長由全體舍員投票選舉產生,舍員必須服從舍長宿舍秩序及衛生管理,保持宿舍內干凈、整潔、有序。

      (三)住宿人員必須嚴格服從廠部的住宿安排,未經允許不得私自調換宿舍和床位。

      (四)員工宿舍及公用設施為員工使用,不得擅自留宿外來人員。

      (五)住宿人員必須隨時配合廠部相關領導及宿舍主管部門不定時檢查宿舍,住宿人員不得拒絕,并聽從有關指示。

      第六條宿舍紀律

      (一)宿舍內外嚴禁大聲喧嘩。

      (二)節約用電,離開房間隨手關閉照明燈和風扇。

      (三)嚴禁在宿舍內聚餐、喝酒、打牌、賭博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

      (四)愛護公物,不準私自占用或損壞已辭職人員的床位及公用物品。

      (五)非有特殊情況男女員工不得互串異性宿舍。

      (六)禁止未婚男女同宿。

      第七條安全防患

      (一)員工自覺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者私藏兇器、匕首、管制刀具進入宿舍。

      (二)宿舍內除公司統一安裝的電源、電器設備外,未經允許不得私拉亂接電源以及使用其他電器設備。

      (三)嚴禁在宿舍生火做飯。

      (四)禁止有破鎖、越墻、偷竊、吸毒等違法行為。

      (五)離開宿舍必須鎖好門窗,以防被盜。

      第八條清潔衛生

      (一)員工注意做好個人衛生,物品擺放整齊,達到整體美觀。

      (二)每間宿舍采取員工輪流值日制,每天由一至兩名員工負責宿舍內部的清潔衛生。

      (三)不得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

      (四)員工清洗的衣服、被褥應晾在陽臺上,晾干后及時收起放好;

      (五)嚴禁在宿舍內亂涂亂畫、亂貼亂掛。

      第九條:作息時間

      (一)正常休息:23:30-07:30

      (二)午休時間:12:30-13:45

      (三)晚上熄燈時間:12:30

      (四)正常上班時間,無特殊情況員工不得進入宿舍。

      (五)因季節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調整作息時間。

      第十條借宿管理

      (一)員工之親戚、朋友來訪,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留宿者,可以按規定辦理相關住宿手續。

      (二)借宿人員,必須由員工本人到人事行政部辦理相關借宿手續,填寫《借宿單》,由人事行政部批準后方可留廠住宿。

      (三)憑《借宿單》在保安處登記借宿人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住宿時間等相關情況,并由該員工、借宿人簽名確認。

      (四)由保安(宿舍管理員)安排借宿人員住宿。

      (五)借宿人員必須服從宿舍管理人員的住宿安排、管理,嚴格遵守廠部的《宿舍管理制度》及廠部之其他各種規章制度。如有違反,保安(宿舍管理員)有權取消其借宿資格,情節嚴重者,可追究員工本人及借宿人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其他

      (一)員工可依據各自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在宿舍住宿,不在工廠住宿的員工不再另外發放住宿補貼。

      (二)個人現金、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

      第十二條附則

      (一)違反本制度的相關獎懲措施參照工廠《獎懲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釋說明權歸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盡事宜經授權后,由人事行政部補充;

      (四)本制度的最終決定、修改和廢除權歸總經理。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食堂管理,規范員工用餐秩序,創造一個潔凈、衛生、舒適的用餐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食堂工作人員要求

      (一)良好的職業操守,思想端正,作風正派,服務周到,對用餐人員恭謙有禮,不得以任何理由與員工發生爭執。

      (二)必須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凡有肝炎、肺結核、皮膚病等傳染性疾病者,均不得從事食堂工作。

      (三)注意個人衛生,勤洗衣物,勤剪指甲,工作時間必須戴上工作帽、口罩、系上圍裙。

      第三條食品質量要求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食品衛生法的法規條例,確實做好食堂的各項食品衛生、安全工作。

      (二)禁止采購腐爛、變質的食品,不得到無牌無證的攤擋購買熟食品和包裝品,生熟食品存放要隔離。

      (三)不得發放生、冷或變質的食品供用餐人員食用。

      第四條食堂衛生要求

      (一)保持廚房、餐廳地面、桌面、餐椅干凈衛生

      (二)廚房、餐廳物品擺設整齊有序,不得雜亂無章。

      (二)用餐完畢后第一時間清理廚房、餐廳衛生,做好餐具的消毒工作,并定期對廚房、餐廳進行大清潔。

      第五條用餐時間

      (一)員工正常用餐時間為:

      中午12:00-12:30,晚上18:00-18:30。

      (二)晚上需要加班的員工,視加班情況為加班員工免費提供夜宵。

      (三)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準時供應飯菜。

      第六條員工用餐規定

      (一)按規定用餐時間憑工作證用餐。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遲用餐者,應由其部門主管提前通知人事行政部安排。

      (二)嚴禁穿拖鞋、睡衣、背心、短褲進餐廳用餐。

      (三)遵守用餐秩序,按要求自覺排隊,不插隊,不擁擠。

      (四)文明用餐,用餐時不準站在餐椅上,不得將腳架在餐桌或餐椅上。

      (五)愛護糧食,按自已的飯量盛打飯菜,不許造成浪費。

      (六)不得在餐廳高聲喧嘩,嚴禁借故尋釁滋事,擾亂食堂秩序。

      (七)不得刁難辱罵、漫罵食堂工作人員。

      (八)愛護食堂設施嚴禁損壞公共財物。

      (九)講究衛生,不得隨地吐痰,剩飯、剩菜必須倒入指定垃圾桶內,嚴禁亂扔垃圾、亂潑臟水。

      (十)未經允許,用餐人員不得進入廚房,不得將飯菜帶回宿舍食用(病號除外)。

      第七條節約用水、用電,妥善保管和使用食堂現有的用具和設備設施,用餐人員不得私自拿出食堂或帶回宿舍占為已有。

      第八條其他

      (一)食堂全天候為員工免費供應飲用水。飲用水只提供給員工正常飲用,不得利用飲用水洗碗或另作其他用途。

      (二)每天晚上18:00-23:00為員工免費供應熱水。

      (三)餐廳設有有線電視,電視放影時間為每天中午12:00-12:45,晚上18:00-22:30。

      (四)加班時間熱水暫停供應,電視暫停開放。

      (五)因季節變化或工廠實際情況需要可由人事行政部視情況適當調整用餐、洗澡水供應、電視開放時間并另行通知。

      第九條附則

      (一)違反本制度的相關獎懲措施參照工廠《獎懲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釋說明權歸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盡事宜經授權后,由人事行政部補充;

      (四)本制度的最終決定、修改和廢除權歸總經理。

      第十條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章招聘培訓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工廠招聘培訓管理工作,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基本政策

      (一)廠部員工在被聘用及晉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機會。

      (二)職位或補空缺職位時,將在可能情況下首先考慮本廠在職員工,然后再向社會招聘。

      (三)工作績效是本廠晉升員工的最主要依據。

      第二條員工招聘

      (一)用人部門根據部門用人需求填寫《人才需求申請表》。

      (二)《人才需求申請表》經部門經理及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核,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制定招聘方案并實施。

      (三)人員的招聘,可能由內部晉升或調職,出現下列情形時可進行對外招聘:

      1、內部無合適人選時;

      2、需求量大,內部人力不足;

      3、需特殊技術或專業知識須對外招募人才時。

      (四)應聘者必須完整、真實填寫《入職申請表》,并提交免冠一寸彩照二張。

      (五)初試:人事部門對應聘者進行初步審查,包括身份背景、入職資格、求職意向及待遇要求等方面。

      (六)復試:經初步審查,符合錄用條件者,由用人部門復試,包括工作經歷、專業技能及綜合素質等。

      (七)結果:面試合格者,由人事部門報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并議定工資待遇后,通知報到;面試未通過者,資料轉入人事行政部存檔。

      (八)面試合格并錄用的員工,必須在人事部門通知時間內報到任職,逾期不到者,視為放棄;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或放棄,應與人事行政部取得聯系,另行確定報到日期或申請除名,否則半年之內不予錄用。

      第三條錄用條件

      (一)員工錄用條件必須符合《職位說明書》。

      (二)員工的任用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條件為準,必要時進行個人背景狀況調查,并采用技能考核和面試兩種方式,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經確認合格后,可被公司錄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成為本廠員工:

      1、被通緝、判刑有案或解除公職尚未復職者;

      2、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不良嗜好者;

      3、思想不良或品德敗壞,被公司或其它機構開除者;

      4、有揮霍公款或貪污行為并記錄在案者;

      5、參加非法幫會、組織,營私舞弊、聲名狼藉者;

      6、年齡未滿十八周歲者;

      7、患有神經病、傳染病及其它重大疾病者;

      第四條入職手續

      (一)錄用人員必須向人事部門提供以下證件繳檢后,并上交復印件各一份:

      1、居民身份證;

      2、最高學歷證書;

      3、資歷、資格證書或上崗證;

      4、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

      5、特殊崗位相關證照。

      (二)錄用人員由廠部統一組織到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后才進行培訓試用。

      (三)人事行政部對新錄用人員建立檔案;發放工作服;發放臨時廠證,以作暫時出入廠區及宿舍證明,七個工作日后制發正式廠證。

      (四)人事行政部對新錄用人員進行《員工手冊》培訓,以使員工對工廠概況及相關規定有初步了解,并且考核合格后予以分配給用人部門。

      第五條試用規定

      (一)新員工錄用七個工作日內為培訓、試工期間,七個工作日內因不適應環境自愿離職,或態度不端正,不服從管理及工作分配,頂撞上級等惡劣行為者,公司將立即停止聘用。

      (二)用人部門根據新員工實際情況填寫《新進員工培訓試工考核跟蹤表》,報部門經理(廠長)審查,人事行政部審核,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并根據實際情況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時間為一至兩個月(包括七天培訓試工期在內)。

      (三)試用期間,新員工會得到上級管理者的悉心指導及接受崗位培訓,并對員工的表現及其對工作的適應程度進行考核;根據實際情況延長、縮短試用期或者辭退。

      (四)試用期后經考核合格者,轉為正式員工。

      (五)員工轉正后,除基本薪資將獲得相應調整外,并可享受正式員工所有的一切福利待遇。

      第六條勞動合同

      (一)試用期滿轉正后,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并按勞動部門相關規定辦理。

      (三)合同期滿,公司或勞動者都可自由選擇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續簽,合同續簽實行雙向選擇的原則。

      (四)勞動合同解除按員工正常離職程序辦理。

      第七條附則

      (一)本制度的解釋說明權歸人事行政部;

      (二)本制度的未盡事宜經授權后,由人事行政部補充;

      (三)本制度的最終決定、修改和廢除權歸總經理。

      第八條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六章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廣州市白云區黃石佳力皮具廠全體員工(副總經理以上級別或經公司特別批準免于考勤者除外)。

      第三條職責范圍

      (一)各部門職責:負責本部門人員的考勤統計、監督、各類假期的審批等工作。

      (二)人事行政部職責:負責工廠全體員工考勤稽查、匯總、各類假期的辦理等工作,每月5號前將公司員工出勤情況進行匯總、公布,并由個人簽名確認。

      第四條上班時間

      (一)正常上下班時間為: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加班時間按實際情況另行通知。

      (二)若因季節變化或工廠實際情況需要可由人事行政部視情況適當調整正常上班時間并另行通知。

      第五條考勤方式

      工廠全體員工均使用打卡鐘打卡的方法記錄員工考勤。

      第六條打卡管理

      (一)員工打卡上下班,每次打卡應打在相應的卡格內。

      (二)上下班打卡有效時間:在正常上下班時間前/后15分鐘內打卡有效,超過15分鐘打卡無效(特殊情況除外)。

      (三)因打卡鐘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的,由人事行政部考勤人員或現場監督打卡人員負責現場簽卡確認。

      (四)員工有正當理由(如遇突發公共事件)而不能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打卡的,可以電話的形式向直接主管領導說明情況,并由直接主管領導在卡上進行簽名確認,視為正常出勤;因個人原因而漏打卡者,最遲于第二個工作日內向直接領導闡明漏打卡原因,由其直接領導簽名確認、并經人事行政部核實后視為正常出勤;但當月漏打卡累計超過五次者,不予計發全勤獎。

      第七條加班

      (一)非車間作業人員加班須有《加班申請單》,或因特殊情況而補辦的《加班申請單》。經部門主管領導核準后生效;

      (二)車間作業人員加班或由廠長直接安排,無需加班申請單,加班時間以打卡為準。

      第八條外勤

      (一)因公外出,應在外出前填寫《外勤單》;經部門主管領導核準后生效;

      (二)外勤員工無須打卡,由部門主管根據《外勤單》實行簽卡手續。

      第九條請假

      (一)請假必須按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確實有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相關請假手續的,可以口頭請假的方式向直接上級領導申請,但事后應及時補辦相關請假手續。

      (二)請假類型

      1、事假在職員工一年內事假開數累計不得超過15天,試用期員工試用期內不得超過3天。事假為無薪假,按實際請假天數計扣工資,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

      2、病假病假2天以上必須在假后出具街道或區級以上醫院證明。

      3、婚假、產假(哺乳假)、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按工廠《員工福利制度》之相關規定執行。

      (二)請假1天以上3天以內需提前1個工作日提出請假申請;請假3天以上5天以內需提前3個工作日提出請假申請;請假5天以上7天以內需提前5個工作日提出請假申請;請假7天以上需提前7個工作日提出請假申請。

      (三)請假流程

      1、人事行政部(請假條)---->請假者(申請)---->組長(審批)---->部門主管(審批)---->部門經理或廠長(審批)---->人事行政部(上呈)---->副總經理(核準)---->人事行政部(通知、備案)---->請假者(休假)---->保安室(放行)---->人事行政部(備案)。

      2、請假經核準后,一律將請假條交至人事行政部,安排相應放行手續。

      (四)審批權限

      1、組長級以下人員(車間):組長(1天),部門主管或主任(3天),部門經理或廠長(5天)

      2、組長級人員(車間):部門主管或主任(1天),部門經理或廠長(3天)

      3、主管級以下人員(非車間):部門主管(1天),部門經理(3天)

      4、主管級人員:部門經理或廠長(3天)

      5、各部門經理(廠長)請假,一律由總(副)經理批準。

      6、超出以上規定審批權限的,一律由總(副)經理批準。

      (五)銷假請假人員請假期間提前回廠上班,必須在回廠后第一時間到人事行政部辦理銷假手續,否則按請假處理。

      (六)續假請假期滿但因有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及時趕回廠上班的,可以電話續假的方式向直接上級領導申請,但事后應及時補辦相關請假手續,如未履行續假手續或續假未被批準而擅自不到崗者,其延期天數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遲到、早退

      (一)遲到給予5分鐘(車間3分鐘)的緩沖、寬裕時間,超出者視為遲到。

      (二)未經允許未到下班時間提前下班者,一律按早退處理。

      (三)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按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曠工

      未經批準或未辦妥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缺勤者,按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全勤

      嚴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等現象為全勤。

      第十三條其他

      (一)事假、遲到、早退時間沒有任何工資及福利。

      (二)任何員工不得故意涂改、損毀、偽造考勤、損害打卡設備。

      第十四條附則

      (一)違反本制度的相關獎懲措施參照工廠《獎懲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釋說明權歸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盡事宜經授權后,由人事行政部補充。

      (四)本制度的最終決定、修改和廢除權歸總經理。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七章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離職人員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離職形式包括辭職、辭退(解雇)和自離。

      第三條辭職是指因員工個人原因自愿解除勞動關系申請離職。

      第四條辭退是指員工在工作期間因違反了工廠的相關規章制度而被作出勸退、辭退或開除的情況。工廠對被勸退、辭退或開除的員工給予結算其在職期間基本工資,不計發相關補助,并限時離廠。

      第五條自離是指員工自動、自愿離開工作崗位,且離崗時間達到相關規章制度規定的時間未返回工作崗位的情況,將對其作出自動離職處理,不予結算其在職期間的任何工資及相關補助。

      第六條離職審批流程:

      (一)辭職審批程序:待離職人---->人事行政部(領表)---->組長---->部門主管---->經理/廠長---->人事行政部---->副總經理(總經理)

      (二)勸退(解雇)審批程序:直屬部門主管(提出勸退、解雇意見)---->直屬部門經理/廠長(核實)---->人事行政部(核實并作出勸退、解雇決定)---->部門經理/廠長(會簽)---->總經理(簽核)---->被勸退、解雇者本人(簽收)---->公告

      (三)自離:直屬部門主管(反饋情況)---->直屬部門經理/廠長(核實)---->人事行政部(核實、作出自離決定)---->部門經理(會簽)---->總經理(簽核)---->公告

      第七條離職時間

      (一)所有申請離職人員必須提前1個月以書面的形式提出離職申請,并經相關部門核準后方可離任。

      (二)若有特殊情況急需離任,可實行請假帶辭職,辭職者辦理完相關交接手續后,可提前離任,但必須提交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的《請假條》,經人事部門審核后方可允許;其結算工資與當月正常辭職人員一同結算。

      (三)辭退人員根據用人部門實際情況決定具體辭退日期,日期不限。

      第八條離職程序/手續

      (一)待離職者,必須按規定時間提前書面申請,填寫《離職申請表》上交其直接上級主管。

      (二)《離職申請表》必須經由本部門各上級領導批示意見后并獲準其離職日期。

      (三)主管級(含)以上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型人員,其《離職申請表》必須經(副

      總經理)總經理批準方可有效。

      (四)各部門必須提前7個工作日將當月《離職申請表》匯交人事行政部,經(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核后,人事行政部安排離職交接結算手續辦理。

      (五)人事行政部提前2個工作日發出“離職通告”,告之具體離職日期及相關手續辦理流程。

      (六)離職當日,離職者到人事行政部領取《離職交接表》,憑單到相關部門辦理工作移交及事務移交手續,歸還所有屬于公司的財物。

      第十條工作事項移交

      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帳冊、文件、工具、技術資料、印章、車鎖、證照等均應移交接替人員或相關部門,并將已辦未結案事項交待清楚,并做出書面移交清單,交其部門上級確認。

      第十一條工作事務移交

      (一)入廠時所領用的(工作服)、宿舍鑰匙等物品交還到人事行政部;

      (二)廠證及員工手冊等交還到人事行政部;

      (三)領用的工具、文具等交還到領用部門;

      (四)所借工廠欠款等歸還財務部。

      (五)離職人員損壞、丟失工廠物品要按價賠償,交接不清者不辦理離職結算。

      (六)所有離職人員移交手續,限在離職當天8小時內辦理完畢,否則視為放棄,不予結算工資。

      (七)因特殊情況,請假帶辭職人員可預先在請假之前,提前辦理完移交手續。

      (八)《離職交接表》各項目應由直屬部門經理(廠長)詳加審查,不合理之處要及時更正,如有遺漏造成工廠財務、資料、往來帳款損失,應由該直屬部門經理(廠長)負責追索或賠償。

      (九)人事部門在離職當天將《離職人員考勤匯總表》予以本人核實,如有異議者,必須當天到人事行政部核實,如當天未到人事行政部核實者,將作為默認可處理,一切后果工廠將概不負責。

      (十)離職者攜私人物品離廠,應按《門禁管理制度》的規定至人事行政部開具《人員/物品放行條》。

      (十一)離職者辦妥離職手續后,將《人員/物品放行條》交保安室,經、門禁管理員

      確認無誤后,方可攜帶私人物品離廠。

      (十二)由人事行政部辦理離職者合同終止、停保、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附則

      (一)違反本制度的相關獎懲措施參照工廠《獎懲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釋說明權歸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盡事宜經授權后,由人事行政部補充;

      (四)本制度的最終決定、修改和廢除權歸總經理。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八章員工守則

      第一條嚴格遵守工廠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等。

      第二條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不曠工、不遲到、不早退。

      第三條所有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一定要服從上司安排,應嚴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安全規則,工作期間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串崗,不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打瞌睡、游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條積極主動工作,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品質,增進效率;不以任何借口擅自停工、罷工等行為。

      第五條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一經上級安排指示,應嚴格遵照執行。

      第六條盡忠職守,不得泄露工廠業務及技術秘密,維護工廠利益。

      第七條保持工作環境整潔,經常清潔工作臺、機器設備;愛護機器、設備、工具及勞保用品。

      第八條下班前必須整理好工具,關好門窗、電源、水源,做好安全檢查,防止一切事故隱患的發生。

      第九條積極參加工廠組織的各種會議、學習和其它一切集體活動。

      第十條工廠所有辦公電腦,在工作期間和其余時間,嚴禁玩任何電腦游戲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十一條嚴禁攜帶任何食物進入車間、辦公室。

      第十二條愛護公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不準故意毀壞工廠的財物。

      第十三條嚴禁在廠打架、賭博、偷竊他人、公司財物。

      第十四條員工之間相互配合,真誠合作、齊心協力做好工作,嚴禁互相打斗或散播不利團結的言語。

      第十五條養成主人翁意識,時刻維護工廠司形象,遇到反常態現象主動報告處理。

      第十六條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不浪費水電及工廠物料,養成勤儉節約的好作風。

      第十七條關心同事,發揚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精神。

      第十八條嚴禁將個人情緒帶到工作崗位上影響正常作業;若對工作有不平衡情緒或疑問可直接向管理部門反映或談心,共同尋求解決問題的最佳方式,理性作業。

      第十九條嚴禁上班時間在廠區范圍內吸煙。

      第二十條未經批準,嚴禁在廠區范圍內張貼任何文件資料。

      第九章獎懲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維護工廠正常生產和生活秩序,提高經濟效益,公平、公正、公開地考核員工,獎優汰劣,本廠實行獎懲制度,用法律和經濟手段,鼓勵員工為企業立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獎懲制度適用于全廠人員獎懲之管理。

      第三條本獎懲制度遵循以獎為主、以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本獎懲制度直接與員工工資及績效考核掛鉤。

      第五條員工對處理結果有異議,可以按規定程序進行申訴,但不得無理取鬧。

      第六條勇于檢舉不良行為者,依事件之大小給予不同程度獎勵。

      第七條員工獎勵分為嘉獎、記功和大功下列三種,由經理(廠長)提議并經總經理批準。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并一次性給予加1-10分。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在一個月內均無出現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等現象的全勤者。

      (三)關鍵時機維護公司榮譽、利益者。

      (四)熱心服務、樂于助人,有具體事實者。

      (五)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工廠創造榮譽者。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并一次性給予加10-20分。

      (一)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卓有成效者。

      (二)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三)遇有災難或重大事故,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

      (四)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一次性給予加20-50分。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二)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三)維護公司或工廠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四)總經理認定的有其它重大功績或對工廠有特殊貢獻者。

      第十一條員工懲罰分為六種:警告、申誡、記過、記大過、開除和自離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口頭或書面警告處分,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次性扣1-5分。

      (一)未按規定著裝、儀容儀表不整,不按規定佩戴廠牌或隨意亂掛、轉借他人使用,以及未按規定佩戴工作帽、口罩、圍裙而從事食堂工作者。

      (二)在宿舍內外或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嬉戲、吵鬧,影響他人工作、休息經勸教仍屢教不改者。

      (三)未按規定亂停放車輛及擺放個人物品勸教仍屢教不改者。

      (四)無故遲到(早退)、上下班不打卡或不按規定打卡經勸教仍屢教不改者。

      (五)未經允許利用辦公電話、計算機等其它設備、辦公用品辦理私人事務者。

      (六)對進出廠員工、來訪人員、車輛及相關物品未按相關規定進行檢查、登記,發現可疑物品不及時向上級匯報以及未按規定放行進出廠員工及相關物品者。

      (七)超過作息時間仍未熄燈休息或超過規定回廠時間回廠經勸教仍屢教不改者。

      (八)攜帶食物或與生產無關的物品進入車間、辦公室或未經允許將飯菜帶回宿舍食用經勸教仍屢教不改者。

      (九)待人接物要不注意禮儀禮節、野蠻無禮或被投訴思想不端正,服務不周到,對員工態度惡劣、發生爭執者。

      第2篇 某物業公司行政和人事管理制度2

      e物業公司行政和人事管理制度(2)

      6.員工體格檢查管理辦法

      6.1.為保證員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6.2.本管理辦法所稱員工指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正式員工。

      6.3.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為員工體格檢查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1).對所有加入公司的新入職員工進行上崗前體檢要求及管理。

      2).對入公司工作滿一年后的員工統一組織體格檢查。

      6.4.對入公司工作滿一年后的員工體格檢查費用(認可項目)由公司承擔。

      6.5.體格檢查管理:

      1).員工按接到公司發出的錄用通知書要求,在正式上崗前進行體格檢查。

      2).入公司工作滿一年后的員工由公司行政和人力資源部統一安排進行體格檢查。

      6.6.體格檢查操作規程:

      1).新入職員工:

      i.在接到錄用通知書后,持北京市衛生行政部門評審認可的一級以上醫院(含一級醫院)提供的合格的有效體檢健康證明方可正式錄用。

      ii.體格檢查項目:北京市衛生行政部門評審認可的一級以上醫院(含一級醫院)設置的常規體格檢查項目以及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澳抗、腎功能、血糖(包含但不限于)等化驗項目。

      iii.對從事過有毒有害職業,患有職業病的人員,需提供相關資料。

      2).入公司工作滿一年后的員工

      i.公司每年定期統一安排,對入公司工作滿一年后的員工進行體格檢查。

      ii.體格檢查項目:

      a.年齡在35周歲以下員工體格檢查項目:常規體格檢查項目以及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澳抗、腎功能、血糖等化驗項目(包含但不限于)。

      b.年齡在35周歲以上(含35周歲)女員工、40周歲以上男員工、中心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含部門副經理)體格檢查項目:常規檢查及化驗項目(同第1)款),增加心電圖及b超檢查。

      c.女員工體格檢查附加項目:

      全體女員工:外科乳腺檢查、婦科b超

      已婚女員工:a、婦科常規檢查、b、陰道分泌物懸滴檢查(查陰道滴蟲、霉菌)

      35周歲以上(含35周歲)女員工:子宮頸刮片(防癌普查、檢查子宮頸腫瘤)、陰道脫落細胞涂片(卵巢內分泌功能、生殖器腫瘤普查)

      45周歲以上(含45周歲)男員工體格檢查附加項目:泌尿外科檢查(檢查前列腺)

      iii.體格檢查項目結果:

      a.體格檢查項目結果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行政人事部)統一存入員工行為檔案。

      b.不合格者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復查,所產生的費用由個人自理。

      c.對于傳染性疾病復查不合格者,按照勞動合同管理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6.7.其它:政府有關部門對特殊崗位要求進行定期健康體格檢查的,已進行體格檢查的項目不享受本辦法,未進行體格檢查的項目可按本辦法規定進行。

      7.工傷事故管理辦法

      7.1.總則

      1).為了保障員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后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的權利,促進工傷預防,根據《勞動法》《北京市企業職工工傷事故管理辦法》《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2).北京招商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部門(部門系指北京招商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各部門及所管理的各項目中心)及其員工應遵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3).公司依照《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規定》為本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繳納工傷保險。

      4).對工傷員工按照《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待遇給付辦法》規定的標準保障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提供經濟補償,公司將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及物價上漲因素,適當調整由企業承擔部分的費用標準。

      5).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及公司各項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6).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或確診為職業病,公司將及時上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并由其進行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的,按照國家頒布的標準評定傷殘等級,根據傷殘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7).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主管公司員工工傷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部門應設立專人負責生產安全管理工作。

      8).公司工會組織負責對公司實施工傷事故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7.2.工傷事故搶救

      1).員工在工作崗位發生工傷事故,員工所在部門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并向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

      2).各部門發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負傷三人以上(包括三人)的工傷事故,公司應立即報告上級公司并上報勞動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3).員工在工作崗位發生工傷事故,員工所在部門應立即組織搶救。

      4).接到員工工傷事故通知后,主管領導及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行政人事部)負責勞動安全人員應立即到達現場,由主管領導負責指揮現場搶救工作。

      5).員工工傷事故較嚴重時,應立即送往附近的醫院進行搶救,或呼叫急救中心進行搶救。

      7.3.工傷范圍及其認定

      1).員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i.從事本公司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部門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部門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公司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ii.經本部門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公司有關的技術改進工作的;

      iii.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iv.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部門領導同意加班加點,超負荷勞動及因病請假未獲準等原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v.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vi.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vii.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公司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viii.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i*.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

      故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員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

      i.犯罪或違法;

      ii.自殺或自殘;

      iii.斗毆;

      iv.酗酒;

      v.蓄意違章;

      vi.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各部門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第一時間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向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報告,填寫《工傷報告表》。公司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北京市朝陽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報告,填寫《企業勞動者工傷報告表》;并在三十日內向朝陽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4).各部門及其員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i.《企業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

      ii.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和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屬于輕傷無需住院醫院治療的,由公司指定醫院開具工傷診斷書;

      iii.公司的工傷報告,或者勞動行政部門根據職工的申請進行調查的工傷報告。

      iv.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a.屬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裁決書或相關的處理證明;

      b.屬于領導同意加班加點、超負荷勞動、及因病不能休假造成突發疾病的,由所在部門提交以上情況的證明材料;

      c.屬于因公因戰致殘的復員轉業軍人到公司工作后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d.屬于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由所在部門或者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e.其他特殊情況,提交認定工傷所需的材料。

      5).員工因公外出期間或者在搶險救災中失蹤的,其親屬或者公司應當向公司所在地公安部門、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根據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認定因工死亡。

      7.4.勞動鑒定和工傷評殘

      1).員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治愈或者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并定期復查傷殘狀況。

      2).對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員工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護理依賴程度進行等級鑒定。符合評殘標準一級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傷殘待遇的確定和工傷職工的安置以評定的傷殘等級為主要依據。

      3).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認定為工傷的員工,憑工傷認定通知書,到勞動鑒定機構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7.5.工傷保險待遇

      1).員工因工負傷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工傷員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 員工因工負傷達到傷殘等級工傷醫療費由工傷保險支付,未達到傷殘等級工傷職工的醫療費等由醫療保險支付,其中個人負擔部分可由公司支付。

      3).工傷員工除緊急搶救外應到本人選定醫療機構和指定醫療機構治療工傷、職業病。工傷員工經緊急搶救脫離危險后,應當及時轉回本人選定醫療機構繼續治療。

      4).工傷員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公司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三分之二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5).工傷員工治療非工傷范圍的疾病,其醫療費用按照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

      6).員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

      7).工傷醫療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工傷醫療期應當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一個月至二十四個月,嚴重工傷或者職業病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三十六個月。工傷醫療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提出意見,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并通知公司和工傷員工。

      8).工傷員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員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工傷醫療期滿或者評定傷殘等級后應當停發工傷津貼,改為享受傷殘待遇。

      9).工傷員工經評殘并確認需要護理的,應當按月發給護理費。

      i.護理等級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區分為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三個等級。護理等級由勞動鑒定委員會評定。

      ii.工傷護理費依照上述護理等級分別按上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發給。

      10).工傷員工因日常生活或者輔助生產勞動需要,必須安置假肢、儀眼、鑲牙和配置代步車等輔助器具的,按國內普及型標準報銷費用。

      11).員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生產、工作崗位,終止與公司的勞動關系,發給工傷傷殘撫恤證件,并享受以下待遇:

      i.按月發給傷殘撫恤金,標準分別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七十五。其中:一級百分之九十,二級百分之八十五,三級百分之八十,四級百分之七十五。

      ii.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于傷殘職工本人十八至二十四個月工資。其中:一級二十四個月,二級二十二個月,三級二十個月,四級十八個月。

      iii.患病時按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對其中執行由個人負擔部分有困難的,由公司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由工傷保險基金酌情補助。

      iv.易地安家的,發給相當于北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六個月的安家補助費。旅途所需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按照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12).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并按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領取待遇的,到達退休年齡時,繼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撫恤金。傷殘撫恤金低于按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養老金標準的,應當按養老金的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部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時應將該員工在養老保險基金中個人帳戶的個人繳費部分轉入工傷保險基金。

      13).員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的,原則上將由公司安排適當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i.按傷殘等級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于傷殘職工本人六至十六個月工資。其中:五級十六個月,六級十四個月,七級十二個月,八級十個月,九級八個月,十級六個月。

      ii.因傷殘造成本人工資降低時,由公司發給在職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工資降低部分的百分之九十,本人技能提高而晉升工資時,在職

      傷殘補助金予以保留。

      iii.舊傷復發經確認需要治療和休息的,按照本辦法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和工傷津貼。

      iv.傷殘程度被評為五級和六級且公司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相當于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的傷殘撫恤金。

      v.傷殘程度被評為七至十級,員工本人愿意自謀職業并經公司同意的,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擇業的,可以發給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執行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

      14).員工因工死亡,應按照以下規定發給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i.喪葬補助金北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六個月的標準發給。

      ii.供養親屬撫恤金發給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死者的親屬。其標準為:配偶每月按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四十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百分之十。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本人工資。供養親屬的范圍和條件按照現行的有關規定執行,供養親屬失去供養條件時不再享受該項撫恤金。

      iii.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北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四十八個月至六十個月的金額,具體標準由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規定確定。符合第二十二條規定享受傷殘撫恤金期間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全額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發給。

      15).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i.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公司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于工傷津貼)。公司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員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后應當予以償還。

      ii.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員工或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于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公司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iii.員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殘的,除按照本條(一)、(二)項處理有關待遇外,其他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iv.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傷害員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公司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v.公司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幫助員工向肇事者索賠,獲得賠償前可墊付有關醫療、津貼等費用。

      16).員工因公外出期間因意外事故失蹤的,從事故發生的下個月起三個月內,本人工資照發,從第四個月起停發工資,對失蹤員工的供養親屬按月發給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百分之五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發給喪葬補助金和其余待遇。當失蹤人重新出現并經法院撤銷死亡結論的,已領取的工傷待遇應當退回。

      17).享受傷殘撫恤金或者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到境外定居后,可以憑生存證明繼續領取撫恤金,也可以按照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一次性領取有關待遇,并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生存證明應每年向支付撫恤金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一次。

      18).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人員,在執行勞動教養期間或者犯罪服刑期間,其工傷保險待遇可以發給。

      7.6.工傷保險基金

      1).本辦法規定的工傷醫療費、護理費、傷殘撫恤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公司負責向社會保障機構申請,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其他費用暫按原渠道支付。

      2).工傷員工應當到工傷醫療合同醫院進行治療,緊急時可以到就近醫院或者醫療機構救治。工傷員工需要轉院治療或者到外地就醫的,由工傷合同醫院提出意見,并須經公司及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批準。

      3).員工因工死亡,其喪葬事宜的辦理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7.7.公司和職工責任

      1).公司實行租賃、兼并、轉讓、分立時,繼續經營者必須承擔原公司員工的工傷保險責任, 并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工傷保險登記。員工被借調或者聘用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的,由借調或者聘用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2).各部門必須負責做好工傷預防,落實工傷醫療搶救措施,確保工傷員工得到及時救治,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病傷職工管理和傷殘鑒定申報工作。

      3).各部門必須如實申報工資總額和員工人數,及時報告工傷和職業病情況,不得瞞報、虛報。

      4).在招聘過程中,應審查應聘員工原工作背景,員工應聘時應主動說明所從事過的職業。原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應聘時應當持有職業性健康檢查證明。發現患有職業病的,由原工作單位負責工傷保險的處理工作;在公司發現患有職業病的,由公司負責工傷保險的處理工作。

      5).員工應當接受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服從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指導,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6).工傷員工經過勞動鑒定確認完全恢復或者部分恢復勞動能力可以工作的,應當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

      7.8.爭議處理

      1).工傷員工及其親屬,在申報工傷和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時與公司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2).工傷員工及其親屬或者公司,對勞動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待遇支付決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3).員工對勞動鑒定委員會做出傷殘等級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北京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復查;對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

      7.9.附則

      1).本辦法所稱員工本人工資,是指員工因工負傷或者死亡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標準收入。計發工傷保險待遇時,本人工資收入低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七十五的,以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七十五為計發基數;高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以上的,以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為計發基數。

      2).本辦法所稱職業病,其范圍、名稱按照《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和所附的'職業病名單'執行,職業病的診斷按照《職業病診斷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3).本辦法所稱因工死亡,是指因工傷事故或者職業中毒直接導致死亡、工傷或者職業病醫療期間死亡、工傷舊傷復發或者職業病舊病復發死亡,以及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享受傷殘撫恤金期間死亡。

      4).到公司實習的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學生發生傷亡事故的,可以參照本辦法的有關待遇標準,由北京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發給一

      次性待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向有關學校和公司收取保險費用。

      8.辦公用紙管理辦法

      8.1.為提高行政辦公效率,降低整體費用成本支出和自然資源使用消耗,特制定本辦法。

      8.2.辦公用紙選購應本著品質與價格合理搭配的原則,避免因質量問題影響正常辦公使用與效率。

      8.3.辦公用紙以部門為單位進行申領登記,部門文員定期按實際使用情況領取紙張,并填寫《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如遇特殊情況需臨時或大量領用紙張,應取得分管領導(或本部門經理)和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

      8.4.部門辦公用紙使用應采取實際使用人簽字領用的辦法,除對外正式發文及存檔文件外,其他用紙應雙面使用。

      8.5.部門在使用紙張進行文件打印、復印過程中應注意紙張的實際使用情況,避免因操作原因使紙張遺漏、破損對辦公設備或辦公環境造成破壞與污染。

      8.6.辦公紙張在儲存與使用過程中應加強管理,避免人為原因的丟失與損壞,同時應減少各種程度的人身傷害。

      8.7.設定專人負責定期回收廢舊辦公用紙及其他紙張雜物。

      8.8.相關記錄

      yz-zg/b*r-f19-01《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

      9.關于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搜集、更新和培訓等工作管理辦法

      9.1.為確定適用于本公司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建立獲取和更新上述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并及時更新、培訓,特制定本辦法。

      9.2.職責

      1).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公司各部門、各物管中心獲取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適用性確認,并指導相關部門進行學習、培訓。

      2).物管中心行政人事部負責中心各部門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獲取、學習和培訓。

      3).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門指定專門負責人,在各自職能范圍內,按相關渠道定期獲取、識別和更新與本部門活動和所轄范圍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9.3.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范圍

      1).中國政府簽署的與本公司有關的有關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等方面的國際公約。

      2).國家、地方及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頒布的有關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等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制度等。

      3).行業規范、標準、各級政府下達的指示、本組織與政府機構的協定及其他非法規性指南等。

      9.4.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獲取渠道

      1).通過正常的收發文渠道獲取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相關法律、法規。

      2).通過與各行業協會聯系和溝通獲取更多的其他要求信息。

      3).通過專業服務機構、專業咨詢機構、圖書館、數據中心、信息中介機構獲取相關信息。

      4).通過購買新的出版物(法規、標準匯編等),跟蹤報紙、刊物的最新發布情況,利用廣播電視、因特網等各種途徑獲取相關信息。

      9.5.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評價、登記和培訓

      1).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門專門負責人對獲取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識別、評價、確定使用范圍,填寫《法律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單》,經主管部門領導審定,交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匯總。

      2).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對各部門提交的《法律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單》匯總后,形成公司的法律及其他要求文件,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發放到相關適用部門和崗位,確保適用場所都能得到現行有效版本或有關信息。

      3).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在各級領導的指導下,會同并督促公司、中心各部門采用各種形式和方法在不同場所向員工傳達相關的法律和其他要求;全體員工應結合崗位培訓,認真學習領會并貫徹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4).結合自身活動和服務的范圍及所轄區域,公司各部門及各物管中心應把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及時向客戶和相關方傳達,使他們能了解遵守有關要求,積極配合管理工作的開展。

      9.6.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更新

      1).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門專門負責人定期及時跟蹤了解相關信息,得到更新版本或修訂信息后,上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

      2).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根據相關部門的評審意見,經公司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及時填寫《法律和其他要求更新通知單》,并將相關信息向相關部門通告,確保新的要求得到貫徹執行。

      3).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門每半年組織各部門對《法律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單》進行修訂、更新,并更新所保存的版本。

      4).對于作廢的法律及其他要求,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及時從相關部門撤回,并填寫《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

      9.7.相關記錄

      c*5.2-03-f01-02《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單》

      c*5.2-03-f02-02《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更新通知單》

      c*4.2.3-01-f01-01《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

      10.車輛使用的管理規定

      10.1.車輛使用權限

      1).北京物管公司車輛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統一調度。

      2).派車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派車順序為:辦理重大事項優先、領導公務用車優先。公務用車按照工作輕重緩急順序派車。

      10.2.車輛使用申請程序

      1).確需使用車輛外出辦公的部門,須持部門經理簽批后的《派車申請單》經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經理簽批后生效,《派車申請單》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備案。

      2).除緊急情況外,一般用車須提前一天將《派車申請單》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

      3).用車當天由駕駛員到行政與人力資源部領取車輛鑰匙,并于收車后將車輛鑰匙交回行政與人力資源部。

      10.3.車輛維保

      1).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車輛的維修、保養和車輛加油。

      2).車輛使用人應愛護車輛,遵守交通法規,若因違章造成的事故,相關責任由當事人承擔。

      10.4.記錄及表格

      第3篇 工廠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每一個工廠做好行政人事管理,都是為了給員工創造一個井然有序的工作環境,同時讓每一個員工都更加有規則的做事,以下是詳細的工廠行政人事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參考。

      一、總則

      為了規范公司員工行為,創造一個秩序井然的管理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試用員工)。

      三、辦公室管理制度

      1.簽到

      1.1員工必須親自簽到,由他人代簽,一經發現,按曠工論;

      1.2員工簽到以簽到時間為準,發現有填寫不實者,按曠工論;

      1.3遲到15分鐘以內,每次罰款5元;

      1.4遲到15分鐘至一小時,每次罰款20元;

      1.5無故遲到一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1.6對于曠工員工第一、二次,每次罰款50元以示警告,如發生第三次,則做勸退處理;

      1.7未簽到,一次罰款50元;

      1.8出差或外出辦事不能按時簽到者,須提前通知行政部。

      2.工作時間

      2.1早8點45分—晚17點30分(星期六下午4:30下班);

      2.2星期一至星期六(節假日除外);

      2.3辦公室晚上20點30分關門。

      3.加班

      3.1公司不提倡加班,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的,需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報部門經理審批;

      3.2《加班申請單》交行政部門備案;

      3.3員工加班時應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盡早完成,以保證自己和他人的休息;

      3.4不加班人員晚上20點30分以前必須離開辦公室。

      4.請假

      4.1員工因故不能在規定的工作時間正常出勤,應事先請假。

      4.2假別

      4.2.1病假

      因本人疾病、受傷或其他生理原因請假,為病假。請病假一次超出三天銷假時必須出具真實有效的相關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論;病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的70%。

      4.2.2事假

      員工因個人私務原因請假,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每人次每月不得超過四天,全年不得超過15天,各部門經理應嚴格控制。

      4.2.3婚假

      員工因本人結婚請假,為婚假。婚假準假天數根據路程遠近、工作需要核定,但最多不超過10天,且不得分次請,婚假銷假時必須出具真實有效的結婚證明。婚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的70%。

      4.2.4產假

      女性員工因生育請假,為產假。產假為三個月,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4.2.5喪假

      員工因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及兄弟姐妹或配偶的父母死亡請假,為喪假。喪假準假天數根據路程遠近、工作需要核定,最多不超過7天。喪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的70%。

      4.2.6工傷假

      員工因從事公司安排工作、維護公司利益發生意外受傷需要請假,為工傷假。工傷假期根據醫療期而定,工傷假為有薪假。

      4.3請假程序

      4.3.1員工請假應以“誠實守信”為原則,如有發現弄虛作假,公司將予以辭退;

      4.3.2員工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計;

      4.3.3員工請假需先填寫《請假單》,經部門經理及行政部部經理審批;

      4.3.4請假半天,經部門經理批準;請假一天,經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批準;請假一天以上,經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總經理批準;

      4.3.4《請假單》交行政部門備案;

      4.3.5員工在外請假的,回公司一個工作日內須補交請假單到行政部備案。沒有請假單或假期到期沒有按時出勤者,有薪假按無薪假論,無薪假期間工資按基本工資200%扣除;

      4.3.6晚上加班影響第二天考勤的,公司視其加班情況予以適當調整。

      5.出差

      5.1員工因公司事務到上海以外的地方工作,為出差。

      5.2員工出差須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一個工作日以內經部門經理審批;一個工作日以上經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出差申請單》交行政部備案。

      5.3如遇緊急情況不能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返回公司后要在一個工作日內補交到行政部,沒有或超過一個工作日按事假計。

      6.網絡管理

      6.1員工在工作時間上網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玩游戲等;

      6.2不允許借助公司名義登陸收費網站,一經發現,除費用自理外,公司要嚴肅處理;

      6.3員工凡公司事務必須使用nar統一郵箱,不得使用私人郵箱,并且公司郵箱管理員可以瀏覽相關工作內容。

      6.4下班后離開辦公室是要按正常程序關掉電腦。

      7.行為舉止

      7.1在辦公區要著裝整潔、得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7.2不準在公共辦公區吸煙、喝酒及大聲喧嘩;

      7.3保持周圍環境衛生,不得隨意亂扔垃圾等雜物。

      四、電腦的管理

      1.公司為每臺電腦進行編號、備案,每個人負責維護好自己的電腦;

      2.電腦出現問題要及時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維修、維護。

      五、電話的管理

      1.本公司的電話,主要是作為方便與外界溝通、方便開展業務之用,不提倡員工在公司內打私人電話。如有特殊情況,月底要主動索取電話費清單,承擔私話費用。

      2.員工打電話,用語應盡量簡潔、明確,以減少通話時間;

      3.總機接外線電話時,電話鈴聲響不應超過兩次,要盡快接起;

      4.總臺接聽外線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____公司”當對方告知分機電話時,說“請稍等!”,如分機占線,說“電話占線,請稍后再打!”接聽內線電話的用語為:“您好,總臺!”,其他內容視情回答,總的要求是規范、簡潔、禮貌。

      5.員工要使用好自己的內線電話機,接聽電話時要輕拿輕放,出現故障要及時上報行政部維修;如果純粹個人因素導致電話機的損壞,要按價賠償。

      六、宿舍管理制度

      1.為使員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潔衛生,整齊的環境及公共秩序,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訂本辦法。

      2.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住宿:

      2.1患有傳染病者。

      2.2有不良嗜好者。

      3.宿舍統由宿舍長擔任宿舍舍監,其工作任務如下:

      3.1管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保持整潔,維持秩序,負責管理水電,煤氣,門戶。

      3.2監督輪值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門窗的關閉(尤其夜晚及風雨)。

      4.本公司提供員工宿舍以現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務為條件,倘若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受免職、解職、退休、資遣等)時,對房屋的使用權當然終止,屆時該員工應于離職日起三天內,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用。

      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通知主管及行政部門:

      5.1違反宿舍管理規則,情節重大者。

      5.2留宿親友者。

      5.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災害時。

      5.4員工身體不適應負責照顧,病情重大者應通知其親友及主管并送醫院。

      6.員工對所居住宿舍,要愛護公共設施、公司財產,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舍;

      7.員工不得將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轉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經發覺,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8.公司領導得經常視察宿舍,員工不得拒絕,并聽從有關指示。

      9.住宿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權利并呈報行政部議處:

      9.1不服從舍監的監督、指揮者;

      9.2在宿舍賭博(打麻將)斗毆、及酗酒;

      9.3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等;

      9.4擅自于宿舍內接待異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9.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戒不改者;

      9.6違反宿舍安全規定者;

      9.7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者;

      9.8有偷竊行為者;

      10.遷出員工應將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干凈,所攜出的物品,應先經宿舍長或主管人員檢查。

      七、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1.為了使辦公用品的采購工作能夠規范、有序的進行,各個部門須在周五前將所需辦公用品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統一購買;如有緊急需要,須經行政部經理同意后方可購買;

      2.辦公室用品用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3.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禁止貪污,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4.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行政部經理審批,購置大宗、高級辦公用品,必須報總經理批準后始得購置。

      5.辦公人員領用辦公用品,必須按實際需要領用,親自簽領,不得代領。

      八、辦公設備的管理

      1.辦公設備登記、編號辦公設備購買后要在行政部登記,包括設備名稱、規格/型號、使用部門、購買價格、預計使用年限、購買地等基本資料,同時由行政部進行編號備案。

      2.辦公設備的使用

      2.1公司員工使用辦公設備前要先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不允許在不了解的情況下隨便使用。

      2.2公司員工在使用任何辦公設備時如果發現有任何問題,要隨時通知行政部維修,以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

      2.3公司員工要注意維護好辦公設備,有惡意損壞者,一經發現和查處,要嚴肅處理。

      3.辦公設備的維護、維修

      3.1辦公設備由行政部或外來維護人員定期進行維護。

      3.2辦公設備出現問題要及時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統一安排維修。

      3.3由于個人因素導致辦公設備的損壞,由個人負責維修費用。

      第4篇 某物業公司行政和人事管理制度1

      e物業公司行政和人事管理制度(1)

      1.員工考勤管理規定

      1.1.工時制度

      1).下列崗位員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

      內保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值班人員等因工作性質需連續作業的崗位,以月為計算單位,平均工作時間每周不少于40小時。

      1.2.定時工作制

      1).除上述規定的人員,其余崗位員工均實行定時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不少于40小時。

      2).定時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作息時間):

      上午工作時間:08:30-12:00

      下午工作時間:13:00-17:30

      午餐時間:12:00-13:00

      1.3.各種假期的規定

      依照公司發布的《員工手冊》相應條款執行。

      2.員工打卡管理暫行規定

      2.1.員工出勤,執行上、下班打卡規定。

      2.2.員工因公外出延誤打卡,須及時填寫'補卡單',月末按出勤統計。

      2.3.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急診除外)或有事不能上崗工作須提前填寫《請(休)假申請單》,經批準后,免打卡。

      2.4.月末出勤統計,以員工考勤卡及補卡單、請假單為依據進行考勤匯總。

      2.5.凡出勤日未打卡者,同時也無請假單、補卡單,按曠工處理。

      2.6.代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及打卡中弄虛作假者,按《員工手冊》規定處理。

      2.7.記錄及表格

      yz-zg/b*r-f08-01《請(休)假申請單》

      3.計算機使用管理規定

      3.1.所有員工在使用計算機時需遵守本規定。

      3.2.各部門的計算機原則上只供本部門員工使用,如有特殊情況需使用其它部門的計算機時應事先取得該部門經理的許可。

      3.3.初學計算機的使用者在操作中遇到難題,不得擅自處理,應向技術人員求助。

      3.4.在使用過程中,因事暫時停止使用時,應保存文件,并退出應用程序。

      3.5.使用完畢計算機后,必須退出應用程序,以防止意外造成對機器的損害。

      3.6.各部門使用計算機進行文件編輯處理時應建立部門子目錄,避免在根目錄下直接處理管理文件。

      3.7.子目錄的命名用各部門名稱,如屬個人專用文件應另設子目錄進行處理。

      3.8.文件名稱使用漢字,要基本反映文件內容。

      3.9.文件處理應在硬盤上操作,并注意保存,文件處理完畢后存儲文件的同時應用軟盤備份,保證軟硬盤都有文件。

      3.10.對硬盤上長時間不再使用的文件定期刪除,只保存軟盤備份。

      3.11.使用軟盤時應確保軟盤沒有病毒,否則在使用前應進行病毒檢查。

      3.12.軟盤中存儲文件時應在軟盤上做出標記,便于使用查閱。

      3.13.遵守軟盤的使用保護規定,防止軟盤損壞時文件丟失。

      3.14.各部門的計算機維護由公司設專人統一負責。

      3.15.維護人員定期對計算機進行維護,包括檢查、處理病毒和硬盤整理等。

      3.16.工作時間禁止在計算機上玩游戲或與進行工作無關的作業。

      3.17.計算機出現故障時,應及時請維護人員處理,嚴禁未明故障原因擅自處理。

      3.18.凡因使用不當造成機器損壞的,據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罰。

      4.關于印章使用管理的暫行規定

      4.1.印章種類

      公司印章、公司業務專用章、部門印章、簽字印章和其他內部印章等。

      4.2.印章使用

      1).公司印章的使用

      i.凡以公司名義發送的公文,須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后,方能送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ii.重要的公文,如財務、人事和業務等方面或涉及面廣的公文,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核簽后,方能送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iii.公司各部門對外定期報送各類業務報表需加蓋公司印章的,由使用部門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經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后,方能送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iv.對外發出的便函、證明及對外聯系工作的介紹信需加蓋公司印章的,由使用部門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經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后,方能送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v.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協議,按合同評審程序使用公司印章。

      vi.各物管中心在所轄業務范圍內對外簽訂的經濟類合同、協議須加蓋公司印章的,按合同評審程序,以公司確定的合同金額標準為限,合同金額在標準以上的,須經中心內部審核,公司審批、總經理簽字后,方能送交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合同金額在標準以下的,經中心內部審批、中心總經理簽字后,可送交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合同原件要在公司備案)

      vii.物管中心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報送報表、辦理相關業務等需加蓋公司印章的,由中心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中心總經理審批,公司相關職能部門經理、公司總經理或主管領導簽字后,方能送交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2).各部門印章的使用:

      i.凡以部門名義發出的公文或便函,須經部門經理核簽后加蓋部門印章。

      ii.公司部門不能以公司的名義加蓋部門印章對外發送公文。部門僅能向外發送本部門業務權限范圍內的公文。物管公司頒發的證書、獎狀等,經物管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后,加蓋北京物業管理公司印章。

      4.3.印章的保管

      1).公司的印章,原則上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經理指定專人負責保管。遇特殊情況,由其他部門專人負責保管時,需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2).部門的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3).使用印章須有登記存底,隨用隨取,用畢即存,嚴防私用、盜用公章,以免造成損失。

      4).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攜帶公司印章外出。

      5).印章保管人員應嚴格執行本規定,履行加蓋印章的手續。對不符合程序或超出授權范圍的,印章保管人有權拒絕用印。

      6).印章保管人員因工作疏忽而造成印章丟失或誤用、錯用,須承擔關聯責任。不能為空白信箋蓋印。

      4.4.記錄及表格

      yz-zg/b*r-f09-02《印章使用審批表》

      5.女職工勞動保護管理辦法

      5.1.女職工的特殊保護,是指根據其身體、生理特點以及哺育教育子女的需要,而采取的對女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實行的管理辦法。

      5.2.本辦法所涉及的女職工系指公司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正常聘用程序正式聘用的女性員工,包括臨時聘用人員和環境保潔人員。

      5.3.女職工月經期的保護措施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適當勞動強度的工作。

      5.4.女職工孕期的保護措施:

      1).女職工自確定妊娠之日起持醫院證明向人事部門及時報告備案。

      2).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得接觸超過衛生防護要求劑量當量限值的*射線、y射線和其他工業毒物和有急性中毒危險的作業及國家規定的三級強度的勞動內容。

      3).妊娠女職工不應加班加點,妊娠滿7個月不得上夜班,并可根據個人身體狀況申請休假。

      4).對不能適宜原工作的妊娠女職工,應根據醫務部門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它崗位工作。

      5).從事立位作業的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后,其工作場所應設立工間休息座位,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并允許孕婦在預產期前休息兩周。

      6).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按勞動時間計算。

      5.5.女職工生育期保護措施:

      1).女職工生育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待遇。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晚育者(24周歲及以上初育)增加15天產假;遇難產情況延長產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延長產假15天。

      3).女職工懷孕期間流產的,根據醫療部門證明,給予北京市有關規定產假。

      5.6.女職工哺乳期保護措施:

      1).對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工作給予兩次授乳時間,每次半小時,可合并使用,并不得安排夜班及加班加點。

      2).女職工哺乳期間不得安排從事接觸有毒物質的作業。

      第5篇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一)

      1、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分管領導指令,負責行政人事部的全面管理。

      2、負責起草、修改、報批和解釋公司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獎懲條例、績效考核方案 等。

      3、負責公司各部門員工的定編、定崗工作,報公司總經理室審批后安排實施。

      4、負責公司各部門員工招聘資料的收集、初選并安排組織面試。

      5、負責公司各部門員工任職、轉正、調動、調薪、續簽合同、辭退等手續的辦理。

      6、負責公司全體員工轉正、續約、不續約、解除合同、調動、編制內缺員補充等的工作。

      7、負責公司員工工作紀律的檢查、監督。

      8、負責起草公司員工薪金、福利待遇標準及執行辦法,報公司總經理室批準后安排實施。

      9、負責給出公司新入職作業層員工薪金建議。

      10、負責因用工引起的各種外部事務的處理。

      11、負責與勞動局、社保局、人事局、公安局等政府部門的聯系和溝通。

      12、負責公司全體員工各種假期的審核及管理。

      13、負責公司全體員工福利補貼的審核及管理。

      14、負責制作公司月薪金報表,上報深圳總公司備案。

      15、負責員工檔案及合同的保管與維護。

      16、負責行政人事部各種文件檔案的管理,有關人力資源法規文件的收集與保管。

      17、負責公司全體員工考勤管理。

      18、負責員工社會保險的辦理。

      19、負責辦理工資總額申報、勞動年審等手續。

      20、了解政府部門相關人事政策。

      21、負責各相關報表的統計。

      22、負責員工電腦檔案的建立與更新。

      23、負責公司人員需求情況、現有人員情況的統計。

      24、負責人事系統的日常維護工作。

      25、協助各部門做好員工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經理級以上級(含經理級)員工考核方案報深圳總公司批準后安排實施。

      26、按有關規定開具公司對內對外的各類介紹、證明公文,參與公司公關活動。

      27、及時了解各部門完成公司下達的計劃任務,向公司總經理室匯報,做到“上傳下達、下情上報”。

      28、按上級領導的指示精神,負責草擬公司的報告、總結 和有關規章制度。

      29、負責會議的籌備和安排,并負責督促、檢查各部門會議決定執行情況。

      30、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業務培訓、企業文化建設,不斷提高員工的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

      31、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二)

      第一條 協助總監組織、領導、管理人事系統工作,帶領團隊實踐公司“德、忠、實、勤”的企業文化,并對分管的工作承擔責任。

      第二條 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層的要求,協助總監編制、調整公司組織機構,科學合理設置部門和崗位,分配部門及崗位的職能、職責。

      第三條 協助總監組織、擬訂公司相關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人事管理制度體系,并組織全員學習和貫徹執行。

      第四條 負責組織公司崗位職責的編制,不斷修訂、完善部門和員工崗位職責;貫徹、落實、督導全體員工學習、掌握并履行好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負責勞動法、經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公司的貫徹執行,擬定公司勞動合同,并組織全體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協助總監完成人員招聘、錄用、任免和調配,(www.)做好人員招聘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負責優秀人才(知名院校優秀畢業生、知名企業優秀人才及其他機關事業單位的優秀管理人才)的招聘渠道開發與維護。

      第八條 負責公司員工人事檔案、人事制度及其他人事管理資料的歸檔和管理。

      第九條 負責執行公司培訓管理制度,根據公司業務需要,擬定年度、季度和月度人力資源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十條 負責培訓團隊(教師團隊、院校、機關、協會、會議等資源)和培訓機構的組織、聯絡、建立和維護工作,提升員工培訓質量和水平,促進人力資源持續發展。

      第十一條 負責公司各部門每月績效與任務考核、季度考評和員工年度評定工作,向總監和公司領導提出考核意見。

      第十二條 協助總監貫徹執行公司薪酬與福利管理制度,負責員工薪酬與福利的日常管理事務。

      第十三條 負責搞好考勤與薪酬、福利的核定工作。

      第十四條 負責公司企業文化的宣傳、建設,組織員工宣誓,讓每位員工將企業文化“牢記在心中,落實在行動上”。

      第十五條 負責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管理及離職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嚴格執行公司廉政制度,清正廉潔,杜絕腐敗。

      第十七條 嚴格執行公司保密制度,嚴守公司機密。

      第十八條 負責組織、編制公司每周/月工作計劃 ,負責檢查、跟蹤、反饋每項任務的執行情況,并按時提交考核意見,供總經理參考。

      第十九條 完成上級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三)

      1、負責招聘工作,應聘人員的預約,接待及面試;

      2、員工入職手續辦理,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簽與管理;

      3、公司內部員工檔案的建立與管理;

      4、負責與其他部門的協調工作,做好信息的上傳下達;

      5、負責公司各部門的行政后勤類相關工作;

      6、負責考勤及工資績效的核算;

      7、負責部門一些日常行政事務,配合上級做好行政人事方面的工作;

      8、負責制定、監督及執行企業管理規章制度、行政人事管理制度以及工作流程、績效考核制度;

      9、負責組織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包括公司慶典、年會安排、會務組織、文體活動安排等;

      10、協助上級制定各部門崗位職責說明書,報批后監督并執行;

      11、協助上級制定員工培訓計劃 ,包括新員工培訓以及所有員工的培訓計劃 ;

      12、負責對新員工進行企業制度與文化的培訓工作,建立企業形象;

      13、負責協助各部門進行人員招聘工作,包括招聘流程、面試記錄與篩選推薦等;

      14、制定崗位晉升、下調策略,報批通過后加以監督執行;

      15、制定薪酬上調、下調策略,報批通過后加以監督執行;

      16、負責離職員工的善后處理工作,包括辦公用品、鑰匙、出勤核算、離職證明 、合同解除等;

      17、負責管理勞動合同、保密協議、房屋租賃協議以及各類人事行政文檔;

      18、協助各部門做好節假日期間工作安排,包括值班安排、檢查門窗、關閉電源電腦等工作;

      19、負責企業資產配置(包括辦公設備、辦公用品)的管理工作,包括清點、維護、登記等;

      20、其他突發事件的處理。

      第6篇 行政人事部管理制度范文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行政人事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以提升企業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行政人事管理包括公文管理、檔案管理、保密原則、印鑒管理、辦公及勞保用品管理、行為規范管理、人事管理、安全保衛管理、后勤保障管理、獎懲制度等。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集團全體員工。

      第二章公文管理

      第四條公文管理是指收文、文件制作與發文管理。

      第五條公文的簽收。

      1、凡外來公文文件,均由行政人事部認真查收簽字。

      2、對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文件,必須由行政人事部及時附“文件處理借閱單”后,報送有關領導簽批、審閱。有重要文件需要向下屬部門傳達時,行政人事部應及時、迅速送到。

      3、行政人事部根據批件人指示,將文件送到承辦部門或個人,并對承辦部門承辦的事項負責催辦。

      第六條參加上級相關召開會議帶回的文件材料應及時交送行政人事部按收交程序處理,不得個人保存。

      第七條公文制發程序。

      主辦部門承辦人擬稿,負責人審核,行政人事部部長核稿,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行政人事部負責登記、編號、打印、封發。文件中涉及到多個部門時,由主辦部門與有關部門協商、會簽,會簽稿以部門負責人簽字為準。

      第八條行政人事部有權根據國家政策及公司規定對文稿進行修改。內容不實,格式不符的文稿可以退回擬稿部門。

      第九條上級下發的文件應注明機密等級、急緩程度、發放范圍。

      第三章檔案管理

      第十條歸檔范圍

      公司所有公文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第十一條檔案管理由專人負責,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

      第十二條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總經理、副總經理、行政人事部部長借閱可通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直接提檔。

      2、公司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時,要經行政人事部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

      第十三條檔案的銷毀

      1、任何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毀時,由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在專人監督下銷毀。

      第四章印信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各種印鑒(除財務印章外)、介紹信均由行政管理部實行登記審批制,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五條日常業務用印,須經行政人事部部長審批,非常務性合同、協議等有關重要文件用印需總經理簽字、署名后方可蓋章,并留有原件存檔。如違反此規定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第十六條外出辦事需帶公章時,應由總經理簽字批準,行政人事部備案后方可帶出,但至少有兩人攜帶并監督使用。并在規定期限內歸還,否則,出現一切事故后果自負。

      第十七條公司印信應嚴格保管,如有失職、差錯、丟失或違章使用,一經發現需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八條公司原則上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或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經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開出,未使用的回來后必須交回。

      第五章會議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會議主要由辦公會議、業務會議、股東會議或董事會議組成。

      第二十條每月初和每月中旬為公司例會中的最高級會議,就一定時期工作事項做出研究和決策。會議由集團總經理主持,參加人為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經理等領導班子成員。(可根據實際情況召開一至兩次)

      第二十一條公司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

      第二十二條公司每周五下午為辦公例會日,是為貫徹落實做出的決議、決定召開的會議。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參加人員為各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第二十三條公司各部門每周或每天早上開早會,針對前一周或前一天工作進行總結及分析。

      第二十四條公司辦公例會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行政人事部應于會前一天將會議的主要內容書面通知參會的全體人員,并在會后24小時之內整理、發布<會議紀要>。

      1、會議紀要的形成與簽發:

      ①公司辦公例會會議紀要、決議,由行政人事部整理成文。

      ②行政人事部根據會議內容的需要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紀要和決議的整理工作。

      ③會議紀要和決議形成后,參會的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簽字確認。

      第二十五條會議紀律

      1、與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召集人請假。

      2、與會人員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況經主持人同意方可離開。

      3、與會人員在會議期間,不得大聲喧嘩,不得來回走動。

      4、遲到、中途離席者應輕聲入、出座位,盡量不干擾會議進行。

      5、與會人員應坐姿端正,禁止吸煙,禁止交頭接耳開小會。

      6、會議期間與會人員要認真聽取會議內容并做好記錄,要關閉手機(或將手機處于振動狀態);會議期間不會客。

      7、與會人員應保持會場整潔,不準隨地吐痰,扔紙屑,會議結束后將座椅整理好。最后離開會場者負責關燈、鎖門。

      8、與會人員不可無故打斷他人的發言,不可對發言者吹毛求疵。

      第六章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條公司機密涉及企業及員工的根本利益,全體員工都有保密義務,特別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要注意不能泄漏。

      第二十七條公司機密包括下列事項:

      1、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方向、經營規劃、開發項目及經營決策。

      2、公司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3、公司的財務預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4、公司技術開發資料及計算機內的所有資料。

      第二十八條嚴禁將公司任何文件進行抄錄、復制、傳遞出公司(包括利用網絡傳輸)。

      第二十九條因工作需要查看超出自身權限的文件或資料,必須得到行政人事部的批準。

      第三十條屬于公司機密產品研制過程中的原始載體,其保存和銷毀必須由公司總經理委派不同工種的兩人共同執行。

      第三十一條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機密事項必須獲得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二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的機密已泄露,應立即報告公司上層領導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三條嚴禁和人交往中,泄露公司機密,嚴禁在公共場所討論公司機密。

      第三十四條違反上述規定要追究部門領導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公司保留訴訟法律的權利。

      第七章辦公及勞保用品的管理

      第三十五條辦公及勞保用品的購發

      1、公司所需辦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

      2、行政人事部指定專人制定每月辦公用品計劃及預算,經主管領導審批后負責將辦公用品購回。有計劃地分發給各部門并辦理好出庫手續及記錄。

      3、除正常配給的辦公用品外,若還需用其它用品時,須經行政人事部批準由部門主管領導簽字方可領回。

      4、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建立賬本,并辦好出、入庫手續。出庫物品一定要由領取人簽字,特殊用品需由其部門主管簽字后方可辦理出庫。

      5、勞保用品的購發,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購買,并根據實際需要每月定期發放。

      第三十六條公文打印、復印及傳真管理

      1、企業公文的打印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負責。

      2、各部門需打字的公文或其它材料,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交行政人事部審閱并簽批后方可安排打字。

      3、各部門所打字的公文或相關文件必須一式二份,并交檔案室一份留底存檔。

      4、各部門嚴禁打印、復印工作以外的任何文件。

      5、需到檔案室接收傳真、復印材料的部門或人員要認真填寫接收傳真登記。

      第八章車輛管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所有車輛均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管。服務各部門的車輛均由部門經理調派并負責日常管理。因工作需要時,行政人事部有權調動公司一切車輛。

      第三十八條員工未按規定出車或私事用車,出現一切后果,責任自負。并予以警告或解聘。

      第三十九條車輛在下班后或節假日應按要求入庫,并停放指定地點。

      第四十條司機必須對車輛經常保養,保持車輛衛生和良好狀況。如需維修,由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第九章安全保衛管理

      第四十一條安全保衛

      1、為了保證公司有一個安全、良好、有序的經營環境,根據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各級單位要重視防火、防盜和生產安全。

      2、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要堅決貫徹“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做到有備無患,萬無一失。”

      3、各部門要把安全保衛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布置。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保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

      4、公司每天留守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可行使公司領導的職權。處理臨時發生的事件及決定采取的應急措施。

      5、值班人員應指揮、攜同、監督保安人員進行巡視、巡查。

      6、負責預防火災、盜竊及其它危機事項。

      7、值班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場所負責巡視,不得中途隨意外出,值班人員在公司指定地方住宿。

      8、值班人員每天應認真填寫好交接班記錄,并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詳細填寫在值班交接記錄中。

      9、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擅自離職或酗酒,視情節嚴重給予罰款50至100元。

      第四十二條安全防火

      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2、公司所有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和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3、在上班期間,各部門的負責人要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4、公司全體員工要了解公司各種消防設施的情況,掌握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5、公司員工需應掌握火災時撲救工作的知識和技能及自救知識和技能。

      6、辦公室和經營場所設置的消防栓,消防工具等消防設施,不得改為它用,應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有效和完好無損。

      7、辦公室和經營場地等要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配備各種滅火筒,并按規定定期更換滅huǒ藥物。

      8、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規范要求完善有效,并派專人保管,不得亂放,混放。

      9、時行明火作業,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并經安全保衛責任人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

      10、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堵塞防火通道;嚴禁違反安全規范亂搭臨時設施和建筑物。

      11、全體員工不論是在工作區或非工作區,一律不許亂接電源。不準在辦公室使用電爐、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范的,應及時更換。

      第四十三條安全生產管理

      1、各部門都要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2、各種機器設備,電器設施的維修、維護,必須由專業維修人員處理。

      3、維修用電線路和用電設備需要停電要有專人看護電閘,施工完畢方可合閘。

      4、電工及維修人員要定期對公司內的所有電路設施及機器設備進行巡檢、維護。

      5、電工及維修等技術人員要認真填寫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6、車輛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對駕駛車輛的技術狀況做到心中有數,不違章駕駛,不酒后駕車,不帶病行車,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7、車間維修及電工等技術人員必須按規定穿著勞動保護用品,車間內嚴禁吸煙。

      8、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

      9、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必須存放在指定位置。

      10、作業結束后,要及時清除場地油污雜物,并將設備機具整齊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場地清潔。

      11、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第四十四條安全保衛管理

      1、公司大門設有門衛,保安24小時執勤,重點部位實行24時監控。

      2、財務部、倉庫等重要部門要安裝自動報警器,下班要接通報警電源。

      3、卷柜、辦公桌不得放密級以上文件、資料和現款、印章、貴重物品。

      4、出納人員必須按規定存放現金,不得超出限額。

      第四十五條公司招聘的員工,要進行必要的審查;重要崗位員工和管理人員,必須取得居住地公安部門的證明,以保證員工隊伍的純潔性。

      第四十六條安全保衛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要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保安管理

      1、保安人員必須在當班期間堅守崗位,禁止睡覺。杜絕空崗、漏崗、離崗等現象的發生。

      2、非本單位的出入車輛、人員一律進行登記詢問。沒有領導同意或出門證一律不準放行任何拉公司貨物的車輛和人員。如發生此類現象后一律嚴肅處理。

      3、因公需經常出入公司的內部車輛,須持有公司內部的通行證方可放行。否則,保安有權不予放行。

      4、公司下班后,對所有庫房、辦公室、車庫進行檢查,避免造成由于電源未關造成火災和被盜等嚴重后果。

      5、夜間值班的保安必須對院內庫房進行巡視,必須保證一小時內巡視一次,不許值班睡覺、漏崗等一切有違公司規定的行為。

      6、公司的車輛進行認真的登記,沒有領導的批示夜間一律不準外出。

      7、交接班時對車輛登記表進行認真核對,出現差錯時及時查清并向主管領導匯報。

      8、熟記公司內各處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并及時發現重要路口電燈、門窗、圍墻等是否有缺損。

      9、負責門口的衛生,交接班時對門衛進行清掃,保證個人著裝的清潔,維護公司的形象。

      第四十八條如違反上述規定,公司將給予相應的處罰(詳細處罰條例請見第十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章行為規范管理

      第四十九條員工行為規范

      1、員工在公司內一律穿工作服(副總級以上及試用期員工除外)。

      2、員工上班必須佩帶工作卡。

      3、保持辦公環境整潔。員工每天應提前5分鐘到崗,并做好清潔和整理工作。每天抽出時間整理辦公桌和抽屜,保持辦公環境的舒適和整潔。

      4、工作環境有序。在辦公區內,禁止大聲喧嘩,在工作時間內嚴禁串崗,嚴禁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宜,禁止上網聊天、玩游戲,嚴禁瀏覽與業務無關的書籍、雜志、報紙。工作期間不準化妝、吃零食,嚴禁隨地吐痰、丟紙屑、雜物、煙頭等。

      5、中午禁止飲酒。如因工作需要應提前請示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6、嚴禁員工在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接聽電話時以聊天寒暄方式影響工作及影響信息的暢通。

      第十一章人事管理

      第五十條聘用

      1、招聘: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員工時,由部門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書面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然后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任何部門無權聘用員工及臨時工作人員,凡未經請示用人者,一經發現集團立即辭退并追究部門領導責任。

      2、應聘:(1)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應聘登記表>,并提交學歷、簡歷、身份證、各類職稱證書等應聘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2)行政人事部在收齊應聘者材料后,會同用人部門管理者對應聘者資格進行書面材料初審。

      (3)書面材料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試或當場面試。

      3、面試:(1)面試一般由行政人事部與用人部門領導等人員進行,主管以上人員要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進行復試。

      (2)面試內容:

      a、審核應聘者是否具備專業素質及資格。

      b、對應聘者是否具備正式錄用資格以及綜合素質進行評審。

      (3)面試結果審核:面試結束后,由行政人事部對面試結果進行匯總,合格者將擬錄用者的材料,并報主管副總或總經理批準。

      4、錄用:(1)錄用名單確定后,對面試不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電話通知應聘者,并將其應聘表存入儲備人員檔案中。

      (2)公司聘用人員在面試通過后,除特殊情形核準免予試用外,應一律先經試用,員工試用期間以1個月至3個月為限,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者,應無條件接受延長試用期或解雇,不得提出異議。

      5、轉正: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部門主管審核并簽署意見后交行政人事部,待評定后,報總經理批準并簽署意見。在轉正評定中不合格員工,將延長試用期或被勸辭職。(詳見附件一)

      第五十一條離職

      離職包括辭職、辭退、內部調動三種。

      1、辭職,員工提出辭職,需提前15天向部門主管提出書面申請,待接交工作認可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部門經理級提出辭職應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未按規定提前申請的員工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2、辭退、經部門主管考核,認為確實無法勝任本崗位者,由部門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辭退報告”,行政人事部審核后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調任其它部門或辦理辭退手續。

      3、內部調動:

      員工因工作需要,發生升遷、平調或降職而離開崗位者,在接到行政人事部下發的<員工薪資/職位變動表>時,認真辦理交接工作,特殊崗位,如:財務,保管員、gps服務中心崗位等需有監交人。待一切工作辦理結束后,方可離職。

      4、所有離職人員,薪資發放均按公司實際發薪日結算;因內部調動而發生工資變化的員工,新工資標準將按<員工薪資/職位變動表>的起薪日計算;未按公司規定自動離職人員,公司將不予計發當月工資。(流程圖詳見附見二)

      第五十二條考勤制度

      1、企業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方式。凡企業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許代理他人或讓他人代理打卡,違反此規定者均按打卡管理規定執行。行政人事部憑信息打卡作為考勤的基本依據。

      2、所有員工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業務。特殊情況不能打卡時,必須由部門經理簽字許可后,及時提交行政人事部。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3、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至11:30分,下午12:30分至17:00、因季節變化如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4、工作時間開始十分鐘以后到崗者,計為遲到。提前十分鐘下班者按早退處理。無故提前十分鐘(含十分鐘)以上下班者按曠工處理。

      5、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當月kpi考核工資。

      6、員工曠工一日者,處以雙倍當日工資罰款,從當月工資中扣除。無故連續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六日者,予以辭退,不發工資。

      第五十三條休假的規定

      1、正常情況下員工每周休息一天,由部門經理安排串休(特殊情況除外)。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憑結婚證可休婚假七天。

      3、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經批準可休假三天。

      4、產假:正常產假可休假三十天,特殊情況報請行政人事部另行批復。

      5、其它法定假日公司將根據國家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請假規定

      1、員工外出辦事或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條,由部門經理簽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如遇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未事先請假者,應利用電話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按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亦視同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一天,由部門經理批準。

      員工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報行政人事部批準。

      員工請假三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

      3、請假批準后,請假存根由部門主管自行保留,請假單一律送行政人事部保存。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并將請假單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4、除例行假日及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婚假、喪假、產假外,其余一律按實際出勤計發工資。

      第十二章培訓

      第五十五條企業為提高員工素質及工作效率,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各種專業培訓,被指定參加的員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絕參加。

      第五十六條員工培訓由行政人事部統籌管理。

      1、職前培訓:新進員工應實施職前培訓,由行政人事部組織實施針對企業簡介及人事管理制度、崗位職責、安全管理等內容的培訓。

      2、在職培訓:員工應不斷研究學習本職技能,樸素砥礪;各級主管尤應相機施教,以求精進。

      3、專業培訓:根據一汽-大眾,一汽-解放的培訓計劃,公司將挑選優秀員工參加專業培訓;或邀請專家學者來企業作專題演講,以增進其本職知識技能。

      4、凡由公司選派的培訓人員,均須填寫培訓記錄。培訓回來后,須將相關的培訓資料、培訓證書上交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留檔備查。

      5、凡外派培訓人員,在回公司后要負責對公司相關人員進行內部培訓。

      第五十七條培訓費用的支付

      1、凡由公司外派的培訓人員,培訓費用暫由公司代為支付。

      2、為公司服務滿兩年者,培訓費用由公司支付。

      3、自培訓結束之日起,為公司服務未滿兩年而提出辭職者,培訓費用將按其為公司服務的月份所占兩年服務期的比例剩余部分而扣除相應的培訓費用。

      第十三章后勤保障管理

      第五十八條食堂管理

      1、食堂工作人員要做好個人的衛生工作,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工作時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員要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無健康證者,禁止上崗。

      2、食堂人員要在規定的開餐時間內保證員工就餐,員工不得提前去食堂就餐。

      3、食堂工作人員要以熱情、禮貌地接待員工就餐,做到少打、勤打,不浪費。

      4、嚴格各項衛生制度,節約水、電,節約成本,做到營養合理,飯熟菜香、味美可口、不多做,不少做。

      5、做到餐具干凈、無污漬,對環境及餐具按時消毒。

      6、計劃采購。嚴禁采購腐爛變質的食物,做到少采購、勤采購。

      7、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廚房;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放置,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第五十九條員工宿舍管理

      一、員工申請住宿條件

      1、以在本公司工作,但本人所居住的轄區非本市的正式聘用員工。

      二、凡有以下情況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病。

      2、有不良嗜好者。

      3、已辦理完理職手續的人員,必須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

      三、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1、所有住宿人員要嚴格按照宿舍管理規定執行,并認真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

      2、愛護房間設施,保持好宿舍衛生;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東西、保持整潔美觀;不準往窗外丟雜物;垃圾用塑料袋裝好并及時清除。

      3、員工所分配的鑰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如想調換房間需經行政人事部同意,并辦理登記手續。

      5、注意安全,不準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源線,不準使用明火爐具(用電爐具)及超負荷用電。

      6、電視或收音機的使用,聲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礙他人安寧。

      7、需要留宿的外來人員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辦理入住手續方可入住,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宿舍管理員有權禁止入住宿舍。

      8、住宿員工在晚23:00前必須返回,23:00寢室必須熄燈。

      9、要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象發生。

      10、宿舍內衛生由各自住宿人員輪流清潔整理。

      11、員工不得于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

      第六十條保潔員管理規定

      1、保潔員每日按日常保潔內容及標準重點打掃走廊、大廳、會議室及領導辦公室的環境衛生。以保證辦公環境整潔,舒適。做到隨臟隨掃,無污跡無雜物。

      2、保證洗手間內干凈、整潔無異味,定期進行消毒。

      3、對所負責的區域,做到環境無死角,無沉漬。

      4、做到節約用水,用電。

      第六十一條如違返上述規定,將給予相應的處罰(處罰條例詳見第十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四章獎懲制度

      第六十二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下列四種:

      1、嘉獎:每次加發當月三天基本工資,同當月工資一并發放。

      2、記功:每次加發當月十天基本工資,同當月工資一并發放。

      3、記大功:每次加發一個月基本工資,同當月工資一并發入。

      4、獎金:一次性給予一定數額的獎金。

      第六十三條有下列事跡者,得予嘉獎:

      1、連續六個月績效考核為優的員工。

      2、連續三個月未休假者。

      第六十四條有下列事跡者,得予記功:

      1、對于工作流程、維修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建議方案,經采行確具成效者。

      2、年終考核中節約費用開支或對廢料利用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

      3、遇有事故或災變,勇于負責,并措置得宜,免于損失,或減少損失者。

      4、發現有損害公司利益舉報而被查實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重大損失者。

      6、年終考核,全年完成銷售任務的銷售員。

      第六十五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行記大功或頒發獎金:

      1、年終考核十二個月績效考核均為優秀者。

      2、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3、年終考核,被評為優秀的部門。

      4、一年內記功三次者。

      第六十六條員工處罰分下列五種

      1、警告:減發當月三天基本工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2、記過:減發當月十天基本工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3、記大過:減發當月全部工資。

      4、開除:予以解雇。

      5、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處以警告

      1、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報雜志或從事規定以外的工作者。

      2、在工作時間內撤離工作崗位者。

      3、因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規定者。

      5、違規駕車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6、初次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9、出入公司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公司而拒絕保安或管制人員查詢檢查者。

      10、在食堂就餐不排隊、不守紀律、無理取鬧者。

      11、將宿舍鑰匙轉借他人未造成損失者。

      12、未經行政人事部同意,私自調換房間者。

      13、經檢查宿舍衛生臟、亂、差者。

      14、外出辦事車輛不拿出門證者。

      15、品行不正,不文明禮貌,辱罵他人者。

      16、私自拆裝宿舍照明電線、插座、或使用電爐、電熱水器者。

      17、進入公司不穿工作服經查獲者。

      18、受指定受訓人員無故不參加行政人事部組織培訓者。

      第六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以記過:

      1、因疏忽或工作馬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2、如因巡檢、維護不及時等引發的一切事故者。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4、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法利益者。

      5、在工作時間,躺臥睡覺者。

      6、于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醬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者。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記大過:

      1、泄漏生產或公司機密者。

      2、遺失經管的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3、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重大損失者。

      4、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聽從者。

      5、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三日者。

      7、私自拆裝宿舍照明電線、插座、燈頭或使用電爐、電熱器,致發生危害者。

      8、初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者或偽造出勤記錄者。

      9、惡言吵罵同事或慫恿相罵或打罵者。

      第七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解雇除名:

      1、工作服務態度惡劣,損害消費者或客戶利益者。

      2、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公司其他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技術上、營業上的秘密,致公司蒙受損害者。

      3、無正當理由,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三日者,及年度內無故曠工積滿六日者。

      4、第二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

      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公司秩序者。

      6、年度內積滿二次大過者。

      第七十一條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追究刑事責任。

      1、盜竊公司財務達300元(含)以上者。

      2、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員工的獎懲應由部門主管填報,并由行政人事部調查核定。

      第十五章附則

      第七十三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或隨著公司的發展有些條款需要增加或刪減的,行政人事部將會補發相應的制度及規定。

      第七十四條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第七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人事行政管理制度(六篇)

      每一個工廠,每一間公司,在公司的人事行政部門,都有相關的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根據企業類型及管理模式的不同,以下的人事行政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第一章保安管理制度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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