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火舞私秘?奶头大屁股小说,永久免费看啪啪网址入口,国产在线精品无码av不卡顿,国产精品毛片在线完整版,国产69精品久久久久久妇女迅雷,色综合久久久无码网中文,日韩新无码精品毛片,强睡邻居人妻中文字幕
      當前位置:1566范文網 > 企業管理 > 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范本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1 18:30:06 查看人數:25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第1篇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生產裝置

      1.根據生產、使用化學物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規程)等規范、規程的有關要求。

      2.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充分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聲、光)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3.在有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與安全聯鎖配合,其聯鎖動作應是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所有自動控制系統,應同時并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

      5.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槽等設施。

      6.應在可燃氣體(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7.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的流速,盡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定》(cd90a3)的有關規定執行。

      8.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的生產設備或貯存設備,應裝有爆破板(防爆膜),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并根據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災的措施。

      9.各生產裝置、建筑物構筑物、罐區等工業下水出口處,除按規定做水封井外,尚應在上述區域與水封井間設置切斷閥,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性進入下水系統。

      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1.動固定動火區應設置在易燃、易爆區域主導風向的上風向。

      2.距易燃、易爆廠房、罐區、設備、陰井、排水溝、水封井等,不應小于30米。

      3.室內固定動火區應以實體防火墻與其他部分隔開,門窗向外開,道路要暢通。

      4.生產正常放空或發生事故時,可燃氣體不會擴散到固定動火區內。

      5.固定動火區內不準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雜物,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動火區要設立明顯標志,落實專人管理。

      動火作業分三級管理:

      1.特殊動火,指在處于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

      2.一級動火,易燃、易爆區域(即:甲、乙類火災危險區域)的動火作業。

      3.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殊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

      4.遇節、假日或生產不正常情況下的動火,應升級管理。

      7.各類動火作業區域應由各廠明文規定,并在廠區平面圖上標明。

      8.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須經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1天(24小時);二級動火也應該分析,二級動火證的有效期為6天(144小時)。

      9.動火證上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含動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

      10.用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證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門審批,用火時要將用火證懸掛在用火點附近備查。

      11.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鉆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各項責任人的職責

      1.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2.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作業。每次動火前30分鐘(含動火停歇超過30分鐘的再次動火)均應主動向現場當班化工班組長呈驗動火證。

      3.動火監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

      4.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作業完成后,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5.化工班、組長(值班長、工段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工作,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6.動火分析人對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證的要求及現場情況,親自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并簽字認可。

      7.各級審查批準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等級,審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

      動火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取樣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要保留到動火作業結束。

      2.取樣與動火的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期或動火作業中間停止作業時間超過30分鐘,均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3.使用測爆儀(或其他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該儀器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準樣標定合格。

      動火分析應執行以下標準與規定 :

      1.若使用測爆儀時,被測對象的氣體或蒸汽的濃度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體積比,以下同)。

      2.若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時,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10%時,其濃度應小于 1%;當爆炸下限濃度大干等于4%時,其濃度應小于0.5-%;當爆炸下限濃度小于4%時,其濃度應小于 0.2%。

      3.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聯接管道。

      4.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如進入設備內動火,同時要辦“設備內作業許可證”。

      5.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

      6. 5.5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其他消防安全規定

      1.執行化工部“關于在化工企業中禁止吸煙的決定”([87]化生字第892號)。

      2.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凡必須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3. 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

      4.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5.廠區內不準隨意存放非生產用液化石油氣瓶,辦公室和更衣箱(室)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6.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7.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單位,必須對研制的每一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

      8.采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單位,必須按照研制部門提供的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方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交付生產。

      9.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10.易燃、易爆場所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

      11.撲救有毒、有害物質的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必要時佩戴防護用具。

      12.使用乙炔氣、氧氣、氫氣的企業,還應分別遵照《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試行)》([81]勞總鍋字10號)、《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規定(試行)》([89]化工字第0073號)、《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gb 4962)等有關規定執行。

      13.汽車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gbj 67)等有關規定。

      第2篇 防火防爆防塵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1. 對所用易燃、易爆物料的過程及設備必須嚴格管理,采取有效的的安全措施,防止發生火災、爆炸事故,以保障國家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

      2. 加強防火防毒檢查和消防器材、個人防護用品管理。

      3.除固定動火區外,未經批準,任何情況下禁止動火。

      4.高處焊割作業要采取防止明火花飛濺措施,如有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5.對沾有易燃、可燃物料的材料或設備,焊割前應沖洗干凈,置換分析合格。

      6.生產或檢修,需用的熬煉設備應設置在安全地帶。熬鍋裝料不得超過容積的80%,以防止沸騰外溢,熬煉期間應有專人管理,并按規定佩戴防護用品。

      7.搬運可燃、爆炸等危險物品,不得拋擲,拖拉和滾動,所用板手、鋃頭等工具應為銅、鋁合金或鍍鉻的鋼鐵材料。

      8.禁止穿帶釘子鞋進入易燃、易爆車間和危險場所。

      9.高溫設備、管道必須保溫。不能在高溫設備、管道上烘烤可燃物。

      10.生產區內的照明,布線及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潔干燥和絕緣良好。

      11.因臨時需裝設備電器線路,應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按臨時線路要求安裝,并限期拆除。

      12.高大建筑,主配電設備,易燃液體罐及突出屋面的排放管、氣框放空管都應設避雷保護裝置,接地電阻值不大于5歐姆,并應每年進行定期檢測。

      13.建筑與工藝生產裝置的平面布置必須符合防火間距標準要求。

      14.對帶壓可燃氣體的設備、管道,應設置安全閥或防爆板,對已有腐蝕損壞或有泄漏的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設備、管道應暫停使用,并盡快修復。

      15.可燃氣體放空管應高出設備或建筑物2米以上,并設阻火器。

      16.輸送易燃液體,可燃氣體放空應根據管徑及介質的電阻率選擇適當安全流速,以防引起靜電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17.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管道,應有用隋性氣、蒸氣等置換的設施。

      18.生產裝置、設備及廠房的防雷裝置和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應符合國家和部頒有關規定。

      19.液氨貯罐應有液位計、壓力表和安全閥。液氨貯罐應采用隔熱措施或設有冷卻噴淋設施。

      20. 裝運液氨前,必須對槽車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以充裝。

      21.含有大量的易燃、可燃液體的污水未經處理,不得外排放。

      22.企業建立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在企業防火負責人領導下進行消防工作。

      23.義務消防隊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季節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進行消防教育,訓練和演習。

      24.在易燃易爆場所應設置不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須放在固定的取用方便的地點,有明顯標志,產要專人管理,定期檢驗,保持完整,嚴禁隨意挪

      25.廠區應設立若干消防水栓、水池,消防用水要有足夠的壓力。

      26.廠區內主要通道嚴禁堆放物品,以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27.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工作的需要,在廠區內分固定動火區和禁火區。

      28.固定動火區為允許從事焊割及使用噴燈和火爐作業的區域。動火區應符合下列條件:

      28.1 距離易燃易爆廠房、設備、管道等不應小于30米。

      28.2 定動火區應與危險源隔開,門窗要向外開,道路要暢通。

      28.3 固定動火區要有明顯標志,不準堆放易燃雜物。

      29. 在禁火區動火的,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許可'手續后方能進行動火。

      30. “動火證”按下列規定辦理:

      30.1 “動火證”由申請動火單位申請并根據動火要求,認真填寫和落實動火中的各項安全措施。

      30.2危險場所動火,必須在動火前30分鐘進行動火分析,分析者在“動火證”上填寫分析結果并簽字。

      30.3動火人到達動火地點,首先向該車間當班班長(工段長)呈驗“動火證”,經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分析合格并簽字后方可動火。

      30.4 “動火證”由動火人隨身攜帶,不得轉讓涂改或轉移動火地點。

      31.動火的安全規定

      31.1 凡在貯存輸送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管道、容器及設備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堵盲板,經清洗、置換后,分析合格。

      31.2 將動火現場的易燃或可燃物質清除干凈。

      31.3 非特殊情況,嚴禁帶料帶壓和開車動火。

      31.4 動火地點應設滅火器材和監護人,動火完畢,應待余火熄滅方可離開現場。

      32.禁止在生產區內吸煙。

      33.禁止廠區內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34.禁止在廠區內焚燒雜草和垃圾。

      35.禁止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或無阻火器的車輛在生產區內行駛。

      36.禁止使用汽油等易揮發的或可燃性蒸汽的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及衣物。

      37.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當班人員應迅速判明原因,切斷災害源,必要時作局部停車或全部停車處理,及時撲滅初起之火。

      38.認真貫徹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認真做好防塵、防中毒工作,避免中毒事故發生,以保護職工的健康。

      39.編制防塵防毒規劃,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毒危害。

      40.對職工進行工業衛生知識教育,講授粉塵的危害性,氨、一氧化碳、硫化氫及其他經常接觸的毒物的理化特性。對人體的危害、中毒的自救、互救方法及其預防中毒措施。

      41.對產生和散發有毒物質的工藝設備,應加強維修。對有粉塵飛揚的設備要做好回收措施,減少職業危害。

      42.有職業禁忌證人員,不得安排到有毒有害作業崗位。

      43.根據各崗位存在不同毒物特點,應配備與毒物性質相適應的防護器材,要求人人會用。

      44.禁止將灌裝液氨、濃氨水及其他有毒,有危險性作業,承包給沒有防護條件的單位或個人。

      44. 本制度由安全環保科負責解釋、考核。

      第3篇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級劃分、消防設施等程序,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

      2、范圍:適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責任者:各部、各車間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4.1.2 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廠區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時必須加阻火器。電瓶車禁止入內。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現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4.1.6 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4.1.8 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內焊割動火、熬煉用火等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動火制度”的規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4.1.10 危險物品倉庫、氣柜。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于0.3歐姆。

      4.1.11 廠區內未經批準,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 化工生產甲類區域在有液化石油氣及可燃氣體容易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并應加強氣體監測工作。

      4.1.13 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 設備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規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過或其它疑焊縫進行復驗,并作耐壓試驗或氣密試驗,安全裝置和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傷檢查。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

      4.1.15 一切設備、管道和鋼瓶等應按化工部制訂的“化工廠設備管道的保溫規范”(hgj1047-79)規定的顏色進行涂色。

      4.1.16 根據工藝過程的具體特點,設置必要的事故信號、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聯鎖裝置。

      4.1.17 生產過程中的正壓系統嚴防形成負壓,并且應設置防止形成負壓的措施和停車聯鎖裝置。

      4.1.18 生產廠房、建筑物、構筑物應符合本地區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加固。

      4.1.19 設備檢修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檢修制度”。

      4.1.20 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定配備齊全。廠區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保衛科、安全部批準。

      4.1.21 廠內所用職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4.1.22 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壓。

      4.2.1.1 定期對設備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厚工作。

      4.2.1.2 在高低壓系統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測儀表、自動調節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

      4.2.1.3 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并高出廠房建筑物、構筑物2米以上。若設在露天設備區內的放空管,應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設備2米以上。

      4.2.1.4 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

      4.2.1.5 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按照安全閥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4.2.1.6 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板。如裝導爆筒,應朝向安全方向。

      4.2.1.7 凡是裝有觸媒的高溫設備,必須泄壓降溫后方可打開。(觸媒需要惰化的,應進行惰化。)

      4.2.1.8 壓縮氣體鋼瓶的充裝、使用、貯運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4.2.2控溫、控壓。

      必須嚴格控制溫度、壓力,不得超溫、超壓。溫度計、壓力表及儀表裝置必須定期校驗,加強維護,保證靈敏準確。重要的設備和部位,應裝設自動調節、溫度。壓力的聲光報警裝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標。

      4.2.3.1 氧和可燃氣體混合是發生火災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須認真分析化工工藝各環節的氧含量。不準超過規定。

      4.2.3.2 管道系統和設備在檢修前,一定要將可燃氣體置換干凈;檢修后一定要將空氣置換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氣體。

      4.2.3.3 裝設必要的氧含量報警器和事故聯鎖裝置的安全設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間,各設備的進出口管道應設置切斷閥或安全水封。主要設備上應設單獨放空管。

      4.2.4.2氧氣、空氣、氮氣、可燃氣體或液體彼此之間不得直接連通,必須設置止逆閥,安全水封或裝設兩關一開閥門(兩閥間設放空閥),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4.2.4.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管道系統,應有惰性氣體置換的設施。惰性氣體可與滅火設施共用。

      4.2.5防靜電放電。

      4.2.5.1下列設備及管道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4.2.5.1.1 生產、貯運、運輸和裝卸液化石油氣、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的設備、管道;

      4.2.5.1.2 空氣分離裝置保冷箱及箱內設備管道;

      4.2.5.1.3 用空氣干燥、摻合、輸送可燃的粉狀或粒狀的塑料,樹脂及其它易產生靜電的固體物料所用的設備及管道;

      4.2.5.1.4 在絕緣管道上配置的金屬附近,對地絕緣的金屬、導體等都應有專門接地。

      4.2.5.2 在裝油或裝其它易燃液體作業時,禁止進行取樣和檢測工作,檢測或取樣工作應在裝料完畢,靜止1~2分鐘以后進行。

      4.2.5.3 禁止使用噴射蒸汽的辦法加熱易燃液體。

      4.2.5.4 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工作。

      4.2.5.5 易產生靜電的危險場所,應裝設導除人體靜電的設施,如接地扶欄、接地的門把手、裝卸站臺的接地金屬棒等。

      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質的流速應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 禁止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尼龍等化纖衣服,在易產生靜電及存有易燃、可燃氣體的危險場所工作。

      4.2.6貯運設施

      4.2.6.1 易燃液體貯罐應設液位計、呼吸閥、消防泡沫管槍。如無呼吸閥時,應設帶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 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38℃的易燃液體常壓貯罐,應設冷卻降溫等安全設施。閃點低于28℃,而沸點在38℃至85℃之間的地上易燃液體貯罐,應設冷卻噴淋等設施。

      4.2.6.3 氣體貯罐應設安全閥、壓力計、液位計、溫度計,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卻噴淋設施。

      4.2.6.4 液氨貯罐上應裝設液位計,壓力表和安全閥。

      4.2.6.5 充裝液氨前,必須對鋼瓶進行認真檢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裝。

      4.2.6.6 貯存易燃易爆液體的設備,宜裝有高低限位報警器及自動調節裝置。嚴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裝易燃、可燃液體。

      4.2.7物料排放。

      4.2.7.1. 含有可燃氣體及易燃、可燃液體的污水必須經過回收或處理后,方可通過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 幾種能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易引起火災或爆炸危險的污水,不準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體)污水應設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設施。

      4.2.7.4. 嚴格設備計劃檢修制度和驗收手續,確保設備檢修質量,保證設備、管道、閥門嚴密不漏。加強檢查,及時消除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級劃分。

      4.3.1廠房的防火防爆等級,應嚴格按石油化工企業防火防爆標準設計。

      4.3.2新建項目對電氣設備的選型,應嚴格按危險場所防火防爆的等級規定執行。老廠在防火防爆廠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電氣設備,應有計劃地在短時間內逐步進行更換。

      4.3.3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布置和安裝(包括臨時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按“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和“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執行。

      4.4消防設施。

      4.4.1 廠內的消防設施,應根據工廠規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有關單位的消防協作條件等綜合考慮。

      4.4.2 室外消火栓,應根據需要沿道路設置,且宜靠近路邊;其間距和保護半徑不宜超過120米;消防給水壓力應滿足最大用水量時,水槍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區、裝卸區站臺等處,消火栓間距不宜超過60米。地下消火栓應有明顯標志。

      4.4.3 除全廠性消防設施外,還應在生產裝置,變配電所,倉庫等場所,設置一定數量的小型滅火機和簡易滅火器材,如砂、滅火毯等。

      4.4.4 小型滅火機設置的種類、數量、應根據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占地面積及有無消防設施等情況考慮。

      4.4.5 必須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維護管理。消防器材應放在明顯便于拿取的地方。滅火器放置的地點應當干燥,遠離熱源,不受高溫輻射、陽光曝曬、溫度適宜,不受化學物質侵蝕,周圍不得有障礙物。

      4.4.6 嚴格執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員維護、定點存放、定期檢查,并列為交接班內容,保證消防器材經常處于良好,有效的狀態。用過的或失效的滅火器材應及時充裝或更換,空瓶不得放于生產、施工現場,不得與實瓶混放。

      1.任何人發現化學品泄漏、工藝泄漏時,必須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逐級上報。對于大量化學品泄漏,經應急領導小組討論批準后,請求外部援助。

      2.在采取任何控制措施時應本著不會暴露于化學品危害中或發生任何可能的傷害的原則。

      3.員工必須清楚放置處理化學品泄漏應配帶的防護用品、泄漏預防設備及泄漏控制設備的儲存位置。泄漏必須以如下的原則處理:停止泄漏、圍堵泄漏、清除泄漏。

      4.應急領導小組及相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確保能夠采取正確的措施預防和控制化學品的泄漏。

      5.可能發生泄漏或釋放的區域必須進行定期檢查。危險品倉庫、化學品倉庫等區域必須按照公司標準進行定期檢查,泄漏可能性較大的區域和存放高危險物品的區域,必須進行特護的監測檢查。

      6.在對有泄漏可能的物質進行運輸和裝卸時必須格外注意,將泄漏的潛在可能降到最小,員工也要定期進行培訓,并在發生事故及時報告。

      7.所有設備及工藝的操作程序中必須有適當的規定來預防泄漏或將其減至最少,早標準程序中必須提供總體的要求及細節說明,如操作順序、設備或管道減壓、管線斷開、設備凈化、停電補救等。

      8.定期維護運行與危險物品的設備,確保其有正常的工作狀態。

      5.預防

      各車間制定相應的防泄漏預案,工藝危害評審和啟用前安全檢查等,必須考慮環境因素。車間和各部門定期對儲罐、管道、排氣口、加料口、設備等定期進行檢查,裝卸原料時不應發生泄漏現象,如有泄漏應及時采取措施。

      6、化學品容器的放置和儲存

      當化學品容器的位置靠近排水口或斜坡下端排水口時,如果放在沒有鋪石磚或柏油的地面,或溢出物很難清洗或很容易流入下水系統時,容器必須放在二次容器內。

      化學品有毒性且溢出后很難清洗,可能流入下水系統或照成環境污染,必須放在二級容器內。

      7、器材控制

      在大量儲存化學品的區域和存在容器滿溢可能性的區域,必須準備有泄露控制器材來防止化學品進入下水道、土壤或溢出工廠。控制器材包括:

      1.吸收物質-如沙土、3m吸油棉、吸油牽等。

      2.覆蓋物或圍堰-阻止化學品進入排水溝

      3.可移動圍堰、圍欄-阻止化學品四處流溢

      4.泵-用于以東大量濺溢的化學品

      5.撈網等工具-用于收集水中熏油

      6.收集容器-用于收集濺溢物品,如塑料桶、鐵桶,不起火花的鏟子等

      7.個人防護用品-用于處理化學濺溢或釋放,包括特殊的防護服、自給式空氣呼吸器、防護手套、防護靴等

      區域可更具本區域情況確定泄漏處理設備。沒有適合的個人防護用品或沒有受過訓練的人員不應處理化學品泄漏事故。應由公司的應急搶險隊 受過特別訓練的人員來處理。

      8、化學品泄露的控制

      (一)發生泄露啟動報警

      1.發生化學品泄漏要及時報警用以通知應急中心和消防隊員。穿戴正確的防護用品,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及時停止泄露。停止周圍所以工作并確保無點火源。按應急中心指令正確關閉泄露所在區域生產線。將所有員工撤離至上風向的集合地點。用路障、警戒線或其他隔離物質將泄露區域隔離,避免其他人員誤入其中。

      2.所有全廠緊急響應決定必須由應急領導小組結合化學品工藝、物料的危害、泄漏原因及天氣情況等綜合因素,判斷并做出決定。

      (二)人員安全

      1.任何化學品泄漏事件中首先應考慮的問題是人員的安全。

      2.情況緊急時需要控制和阻斷所有通道,以免不知情的人員進入。

      (三)控制

      1.必須盡力減小泄漏的危害和影響,直到泄漏完全被控制。如果泄漏會產生蒸汽且物料是水溶性的(如氨氣),水霧可以極大程度的降低蒸汽的濃度。如果泄漏物是液體,應首先關閉排放系統各級閥門,阻止物料的泄漏。泄漏得到控制后,即可通過清理,真空吸收,挖掘,使用吸收劑,桶裝等措施恢復泄漏現場。

      2.對于揮發性的液體,可通過使用泡沫滅火器將泄漏成功控制。吸抽的軟管可穿過覆蓋在泄漏物表面的凝膠狀泡沫收集泄漏物。

      3.對于大量粉塵的泄漏,水霧或水簾能提供有效的保護屏障。總之對于任何形式的泄漏,任何能夠正確保護人員,終止泄漏的措施均應被采納。及時的溝通,清晰理解各自的職責以及正確的響應措施都是安全有效響應關鍵。

      第4篇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防火防爆制度

      我們知道大量鞭炮如果儲存不當,將容易引發火災和爆炸。因此掌握鞭炮倉庫的正確儲存技巧是非常有必要的。以下就給大家支幾招:

      (l)庫房要用非燃燒材料建造,房梁選用金屬或鋼筋混泥土,屋頂采用輕質易碎材料。

      (2)庫內地面平整無縫,門用雙肩外開門,根據從最遠點到門的距離不大于15米確定門的距離。

      (3)窗戶應有鐵欄桿和窗板,采光面積按地面面積的5%計算,窗玻璃采用毛玻璃或涂白漆,門窗框采用有色金屬制成。

      (4)庫內室溫應控制在30c以下,冬天禁止用蒸氣或火爐取暖,庫內照明要使用防爆型燈具。

      (5)大型倉庫應設防護堤,防護堤應高于房檐,頂部寬度不小于1米,土提的根部與廠房的距離為2~3米,并修筑排水溝,庫外的電線要穿管布線。

      第5篇 s飯店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營業廳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嚴禁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二、貯存易燃易爆物品(如氣霧殺蟲劑、花露水等)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貯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三、貯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質分類、分開儲存,并設置明顯標志,注明品名、危險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性質與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第6篇 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

      1.0 目的

      為了防止石英熱加工車間火災、爆炸、泄漏事故發生,公司特針對石英熱加工車間建立了防火、防爆、防泄漏的程序;本制度適用于各部門、各車間防火防爆管理。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有防火、防爆、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3.0 一般要求

      3.1 所有員工進入車間必須換工作鞋,不得穿帶跟、帶釘鞋進入車間,防止踩壞氣體軟管,造成漏氣。

      3.2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3.3 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現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3.4 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3.5 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3.6 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3.7 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內焊接動火、維修用火等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行《公司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的規定。

      3.8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3.9 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3.10 設備檢修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3.11 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定配備齊全,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安全動力部批準。

      3.12 所用職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3.13 生產廠區內、吸煙室以外,一律為禁火區,禁火區內嚴禁吸煙。

      3.14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料、廢渣,不準隨意亂扔,必須統一放置于部門的廢物回收桶內,集中處理。

      第7篇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存放,存放處應設置明顯的標識。配齊足夠的消防水源和滅火器材,須有良好的通風、隔熱降溫設施,并定期檢測;

      2、危險品倉庫內,除安裝防爆的電器照明設備外,不準安裝其他電器設備,工作人員不得穿帶釘的鞋和化纖衣物,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3、氧氣瓶嘴、瓶身嚴禁油類污染,進庫氣瓶應旋緊瓶帽,氣瓶應套上兩個防震圈,否則不得在地面上滾動。乙炔氣瓶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橫臥地面滾動;

      4、氧氣瓶、乙炔氣瓶等化學危險品不得露天存放,也不得存放在潮濕或有腐蝕性的地點;

      5、裝卸易燃易爆物品時,應輕拿輕放;

      6、危險品倉庫應按照設計要求設立避雷防靜電裝置,并至少在每年雷雨季節之前檢查整修一次;

      7、有關工作人員應熟悉所儲存危險品的燃燒特性、防火常識、滅火方法。嚴格執行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8篇 焊接及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發電機房、生活駐地、工地臨時工棚等要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滅火器要定期進行檢驗,失效的要及時進行更換。

      2.在火災危險區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3. 嚴禁在辦公室、休息室、宿舍等房間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在易燃、易爆環境中,嚴禁吸煙,嚴禁采用明火作業,嚴禁進行火花加工和帶電作業。

      5.易燃、易爆物品按有關規定存放。

      6.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管理人員,嚴禁穿絲綢、化纖等易產生靜電的服裝。

      7. 宿舍及工地照明、電力線路必須按規范架設,符合要求,嚴禁私自亂接;工棚內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電熱器不要直接放在可燃物(木質、塑料等)制成的臺板上。

      8.照明燈與易燃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普通燈保持大于300mm;碘鎢燈等高熱燈保持大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當間距不夠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9.熬制加熱時,應選擇空曠場地,并遠離易燃、易爆物且應避開地下管線。

      10. 冬季使用電熱毯、電暖器、電爐、空調等電器設備取暖時要做到用前檢查,用后保養,避免因線路老化、年久失修或經常搬運碰破電線而引發火災事故。采暖爐取暖的煙筒要與易燃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出門時要將采暖爐門和各種電器開關關閉。

      11. 在使用煤氣、液化石油氣時,室內要具備良好的通風條件,并要經常檢查。一旦發現有漏氣現象,切勿開燈、打電話,更不能動用明火,要迅速打開門窗通風,排除隱患。

      12. 配備通訊設備,制定應急預案并成立義務消防隊,發現險情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向當地消防部門報告。

      13.焊接工藝評定管理

      執行公司焊接工藝評定控制,焊接工藝評定管理工作由公司所屬焊檢公司負責實施,由項目焊接技術人員根據工程焊接情況和要求(規格、材質)提出申請,由焊檢公司出據由公司總工批準能夠覆蓋整個工程焊接的工藝評定一覽表,作為項目工程焊接編制焊接工藝卡的依據及指導性文件來執行。

      14、焊機管理

      (1)公司所有焊機統一有機具站管理調拔,各專業工區需用焊機直接向本項目機具站工區租賃.

      (2)焊機由公司機具站負責維護保養.按《設備管理維修制度 》執行。

      (3)焊接熱處理設備由熱機公司負責管理,使用的計量儀表應處于有效期內。

      15、焊接材料管理

      (1)焊材采購采用專業工區計劃報批,由項目經營部(物資)統一采購,采購嚴格執行公司質保程序,焊材進庫必須驗證,方準入庫,驗證由項目安質部(質量)焊接專工負責,驗證焊材質保書及包裝質量,并隨機抽取焊材,檢查內部質量,檢查合格后,填寫焊接材料驗收記錄表。進入焊材一級庫,焊材保管嚴格按公司焊材儲存與保管制度執行,庫房設施達到要求,焊材進入一級庫后,再有各專業工區按各自工區所承擔的焊接工作量,所需焊材領用,多余焊材進入焊材二級庫,二級庫由專業工區自行負責建立,焊材保管必須達到公司制定的焊材儲存與保管制度要求才能儲存,否則不允許儲存,焊材烘干由專業工區自行負責烘干.發放.

      16、焊接材料的儲存和保管

      (1)焊材必須在干燥通風的室內存放,焊材儲存庫內,不允許放置有害氣體和腐蝕性介質,室內保持整潔。

      (2)焊材存放在專用架子上,嚴防焊條受潮。

      (3)焊材堆放時應按種類、牌號、規格、入庫時間分類堆放,每垛應有明確標記,避免混亂。

      (4)焊材在供應給使用單位之后至少在6個月之內可保證使用,入庫的焊材應做到先入庫的先使用。

      (5)特種焊材儲存與保管應高于一般性焊材,特種焊材應堆放在專用倉庫或指定區域。

      (6)對受潮或包裝損壞的焊材未經處理不許入庫

      (7)一般焊材一次出庫量不能超過一天的用量,已經出庫的焊材焊工必須保管好,當天使用不完的焊材當天退回焊材庫。

      (8)焊材儲存庫內,應設置去濕機、溫濕儀且運行正常。低氫型焊材室內溫度不低于5℃,相對空氣濕度低于60%。

      17、焊接材料烘焙規范及操作規程

      (1)焊條的烘干規范烘干溫度各保溫時間,嚴格按焊條生產廠推薦的烘干規范或有關技術規范要求進行。國外焊材的烘干規范,按提供的焊材質保書上要求進行烘干。下表為國產焊材的烘干規范:

      焊條類別

      酸性焊條

      堿性低氫型焊條

      堿性不銹鋼焊條

      保溫時間

      1h

      1h

      1h

      烘干溫度

      150℃±10℃

      350℃-400℃

      250℃±10℃

      (2)焊條烘干時應徐徐升溫、保溫、緩慢冷卻,嚴禁將冷的焊條放入已升至高溫的烘箱中,或者將烘至高溫的焊條從高溫爐中突然取出冷卻, 以防止焊條藥皮因驟冷驟熱而產生開裂或脫落現象。

      (3)同一烘干箱每次只能裝入同種烘干規范的焊條進行烘干。對烘干規范相同,但批號、牌號、規格不同的焊條, 堆放時必須有一定的物理間隔,且焊條堆放不宜過高,保證焊材烘干均勻。

      (4)烘干后的焊材,應貯放在溫度為120-150度的恒溫保溫箱中,隨用隨取。

      (5)當焊條在施工現場放置超過4小時后,應對焊條重新烘干處理,但焊條反復烘干次數不得超過3次.

      18、二級庫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1)入庫的焊接材料,由焊材庫管理人員協同焊接技術員及質檢人員,驗證焊材質保書及包裝質量;

      (2)為保證焊接材料的保管質量,必須做到:

      a.焊材庫內應裝配驅濕機和空調,配備溫度、濕度儀,保證庫內干燥整潔,溫度不低于5℃,相對空氣濕度低于60%。

      b.焊接材料應存放在專用架子上,堆放架離地面和墻壁各應保持300毫米以上的距離,焊材的堆放不宜過高。

      (3)焊條的烘干,嚴格遵循《焊接材料烘干規范及操作規程》要求進行,并進行質量抽查,確保烘干焊條質量。

      (4)每個分項工程開工前,由焊接技術員預先填寫《焊接材料領用通知單》,焊材庫管理人員據此對需要的焊條進行烘干,并作好烘干記錄。

      (5)焊工領用焊材前,必須填寫《焊接材料領用單》,由班長或焊接技術員簽字,送到焊材庫。焊材庫管理人員按領用單要求發放焊材。由焊材庫人員整理好《焊接材料發放單》,以作統計用。

      (6)焊工領取的焊條,必須放入可攜式焊條保溫筒內,隨用隨取;不得將未用完的焊材和焊條頭丟棄在施工現場,焊工應及時將其退回焊條庫,由焊材庫管理人員在《焊接材料發放單》上作好回收記錄。根據每個焊工焊材回收情況的好壞,實行經濟獎懲制度。

      (7)由焊材庫管理人員,統計每個月的焊材總消耗量及每個焊工月焊材消耗量,交給焊接技術人員,以掌握焊材消耗情況及庫存數量。

      (8)對存放超過規定年限,檢查質量不合要求及烘干超過三次后的焊材,劃定專門區域堆放,并由焊接技術員、焊接質檢人員對此類焊材作出報廢處理,或移作較低要求級使用.

      第9篇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及防火防爆制度

      我們知道大量鞭炮如果儲存不當,將容易引發火災和爆炸。因此掌握鞭炮倉庫的正確儲存技巧是非常有必要的。以下就給大家支幾招:

      (l)庫房要用非燃燒材料建造,房梁選用金屬或鋼筋混泥土,屋頂采用輕質易碎材料。

      (2)庫內地面平整無縫,門用雙肩外開門,根據從最遠點到門的距離不大于15米確定門的距離。

      (3)窗戶應有鐵欄桿和窗板,采光面積按地面面積的5%計算,窗玻璃采用毛玻璃或涂白漆,門窗框采用有色金屬制成。

      (4)庫內室溫應控制在30c以下,冬天禁止用蒸氣或火爐取暖,庫內照明要使用防爆型燈具。

      (5)大型倉庫應設防護堤,防護堤應高于房檐,頂部寬度不小于1米,土提的根部與廠房的距離為2~3米,并修筑排水溝,庫外的電線要穿管布線。

      第10篇 汽修廠防火防爆用電防污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消防管理條例》和四川省貫徹國家《消防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防止大氣污染法》等法律、法規文件精神,結合我廠生產經營發展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要求廠屬各分廠、科室和車間班組及全體職工認真遵照執行,現公布于后。

      一、為了我廠開展生產經營有序的進行,確保全廠職工生命財產安全。切實搞好火災、污染、事故的預防工作,防止重大特大火災,污染事故發生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誰主管,認負責”的原則,分廠及科室,車間班組的主要負責人是防火、防污染的第一責任人,必須高度警惕,認真做到有組織、有制度、有檢查、有考核。

      二、主管領導是義務消防隊隊長。由管生產的一名副廠長張學強同志負責。小車廠廠長,各科室負責人和班組長是義務消防隊主力隊員,全體職工是義務消防隊的成員。抓好防火、防污染管理工作必須放在與抓好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并駕齊驅的生要議事議程上來。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原則,切實搞好防火、防污染管理工作。

      三、開展對全體職工的培訓和教育工作,使每個職工都能達到全懂(懂本崗位生產過程和原輔料的安全危害和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撲火災方法),三會(會報警、會正確操作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期火災)。

      四、認真做好日常安全防火和防污染的管理工作,在維修過程中,首先切斷車輛電源。車輛的電器線路必須包扎規范、安裝牢固、嚴禁私拉亂接和違章作業及短路引起自然火災。氧氣、乙炔按規定隔離擺放,離明火源不得少于15m。使用照明火的鈑金車間距離漆工、機修工不得小于10m。確需另外使用明火的,實行專人到指定安全地點進行,用后澆水熄滅,打掃干凈,保證不污染環境。

      五、技安人員隨時檢查廠區內各個地點及火災隱患易發點,發現一次整改一次,保證不留隱患和“死角”。對滅火器的管理,有記錄,到期送檢和重新灌裝。實行專人管理負責制,消防砂、消防桶嚴禁挪做它用。進入廠區禁止吸煙,外來人員和車主吸煙請到用戶休息室進行。主管領導和專職技安員應經常對車間班組的轄區進行檢查,重點對材料、油料、庫房及易燃物品存入地進行認真仔細檢查,并作好記錄,發現隱患,及時處理,確保安全。

      六、對在修車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棄物品,堅持專人回收,存放處理,嚴禁將廢棄的油料和溶劑液體倒入下水道,造成二次污染。回收處理時必須交有資質的回收部門處理,并有記錄在案。

      七、嚴格用電管理,專職電管員隨時檢查電器、線路、閘刀開關、插頭插座的完好率,保證破損漏電現象發生,用后立即切斷進線電源,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違章作業和危險操作。對破損、老化和接觸不良的電源線路應及時更換,防止電源漏電起火,引起火災。節約用水,用后即時關緊水龍頭,嚴禁長流水和關閉不嚴出現的跑、冒、滴、漏現象,厲行節約,反對浪費。

      八、發生火災、污染事故和處理措施。

      1、發生火災時,及時進行滅火撲救,同時將火災發生的時間、地點向消防119電告急救。全力撲救初始火災。

      2、積極協助消防部門現場撲救火災,同進組織義務消防人員疏散其它人員和財物,以免擴大損失范圍。

      3、立即切斷電源,疏散可燃氣體、液體和危險物品,防止泄漏和爆炸。盡量縮小火災范圍,便于撲救。

      4、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清理災后現場和評估換算經濟損失工作。

      5、責任當事人寫出火災事故和詳細經過及認識,視其調查情況,分析引起火災的原因,以便在處理時有據可查,有法可依,本著對事故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正確合理的處理。

      6、事故處理后,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將總結報告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報消防和主管部門備案。

      7、處罰。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污染事故或使事故擴大的行為,根據事故大小,按廠內有關廠紀廠規進行最高限額處罰,如造成重特大人生財產安全損失的,追究主管領導和責任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

      第11篇 防火防爆防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災、爆炸、泄漏、中毒等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健康危害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健康、公司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車間各生產工序以及業務部門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職責

      1.安環部是公司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泄漏安全管理歸口部門,負責制定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監督生產車間各工序和部門的執行情況。

      2.生產車間是公司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泄漏管理工作重要部門。應嚴格落實公司管理制度要求,以閃焙工序為重點做好防火防爆管理,以浸出凈化工序為重點做好防毒管理,以浸出投料和產品包裝環節為重點做好防塵管理,在日常生產中杜絕跑、冒、滴、漏發生。

      3.生產車間各工序以及其他各部門負責本工序、部門管轄范圍內的各項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四、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

      1.公司各部門區域為本部門、工序防火責任區域,部門經理、工序班長為防火責任人,應嚴格按照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區域內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2.公司廠區按照危險性程度劃分為禁火區和防火區,設定動火作業等級,生產工序以及維修班應嚴格按照《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分級分類進行動火操作。

      3.生產車間日常清理檢修作業,進入存在易燃氣體的有限空間應嚴格按照《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檢測、吹掃、通風等準備措施。

      4.公司危化品庫房以及車間臨時堆放危化品的地點,必須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管理,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5.閃焙工序煅燒區域是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重點部位。該區域內天然氣使用位置應設置安裝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lel)的25%以下,并通過控制系統與排風換氣設備聯動。

      6.閃焙煅燒系統、高低壓配電室、天然氣調壓設施等區域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閃焙工序照明用燈應安裝防爆燈具。

      7.公司外來學習、參觀、業務辦理等非生產人員嚴禁進入設置的禁火區,卻因需要進入時應經公司領導批準,安全管理人員陪同方可。

      8.辦公室、員工休息室、安全管理重點區域嚴禁放置易燃物品。車間檢修嚴禁使用易燃油類擦洗設備等。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等易燃材料,安全存放,定期清除。

      9.崗位操作工嚴格按照安全規范進行壓力容器的操作、使用,并做好日常維護保養。生產車間加強壓力容器及附屬設施的安全管理。定期組織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按規定時限組織對壓力容器及附屬設施進行檢測檢驗。

      10.安環部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范、規定的有關要求配備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水槍、水帶、滅火器等)。

      11.各部門、工序配置的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統一編號、經常檢查,做到“三定 ” (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用。

      12.生產車間及工序定期組織崗位人員開展安全消防培訓,熟練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安全消防管理。公司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開展專題防火防爆知識培訓。

      五、防塵、防毒的安全管理

      1.公司防塵防毒安全管理主要工作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采取有效的衛生和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定期監測和體檢。

      2.公司防塵防毒安全管理工作重點是做好浸出凈化生產過程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安全防護,做好原料上料和閃焙包裝環節的粉塵影響安全防護。

      3.公司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按國家《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要求進行設計,嚴格執行國家建設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含防塵、防毒設施) “三同時”制度。

      4.生技部以及生產車間對生產過程危害性大的作業崗位和工藝環節,要開展研究,進行攻關。實施必要的升級改造,降低崗位職業健康危害。

      5.對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及產生的作業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生產過程中,對散發出的有毒、有害物質,如廢氣、廢水等,要回收處理合格后排放。

      6.對存在粉塵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現場,保持環境整潔。生產區域內設置警示標志,禁止飲食、飲水。對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場所,應加強通風置換。

      7.公司安環部負責聯系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存在粉塵和有害物質的作業場所,進行職業健康危害因素監測,檢測結果在所在崗位職業危害因素告知牌中公示。

      8.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收塵器、凈化塔、報警裝置等安全設施,應定期檢修,生產時應同步保持正常運行,未經同意批準,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9.新職工入職前,應進行健康檢查;在崗時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全員健康監護檔案。

      10.對從事粉塵,有毒、有害影響較大的作業人員,實行定期輪換崗位、短期脫離、縮短工時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癥和過敏癥患者,應妥善安排崗位。

      11.對存在有腐蝕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膚吸收有毒有害因素的生產區域,除配備足夠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外,應設置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

      六、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1.泄漏是指工藝介質的空間泄漏(外漏)或者一種介質通過連通的管道或設備進入另一種介質內(內漏)的異常狀況。根據不同泄漏源可能導致的結果不同將泄漏分為易燃易爆介質泄漏和有毒有害介質泄漏兩種。

      2.公司防泄漏安全管理重點是防止硫酸、天然氣以及工藝液體泄漏。其中天然氣屬于易燃易爆介質泄漏,硫酸和工藝液體屬于有毒有害介質泄漏。

      3.生產車間及庫房要加強生產裝置和儲存場所的防泄漏管理,避免發生事故,提高安全運行的可靠性,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健康。

      4.生產車間加強硫酸使用管理,嚴格按照操作要求進行硫酸的儲存、轉移、加入使用管理。定期儀器檢查管道壁厚,人員頻繁經過或操作的管線應加裝套管防護。

      5.生產工序做罐操作,嚴格按照安全要求控制液體體積,加熱速度,攪拌強度等工藝條件,防止液體冒罐傷人、污染環境或者造成浪費。

      6.定期檢修生產設備、工藝管線,閥門、儲備罐等,保持良好的狀態,對出現的故障、泄露風險及時消除,輸送不同介質的管線嚴禁串聯,為保證生產便利需要串聯時除開閥門隔斷外必須在閥門一側加裝堵板防護。

      7.公司采購各類輔料,對有泄漏可能的物質進行運輸和進廠裝卸時必須格外注意,將泄漏的潛在可能性降到最小,發生泄漏事故時要及時報告。

      8.可能發生泄漏的區域必須進行日常巡查和定期檢查。危化品倉庫、儲存罐區以及硫酸、天然氣管線必須按照安全檢查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定期檢查。

      9.泄漏應急處置使用的各應急池應保持清空狀態,不得隨意占用;備用的應急設備保持可隨時啟用;各類應急救援物資和防護用品數量達到規定的要求。

      10.定期開展培訓教育,工序員工必須清楚泄漏處理的安全防護、預防措施及控制處理的應急儲存位置。泄漏按照停止泄漏、圍堵泄漏、清除泄漏的程序處理。

      11.任何員工發現儲存泄漏、工藝泄漏時,必須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逐級上報。對于大量泄漏,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可請求外部援助。

      12.工藝液體泄漏時,應先關閉排放系統各級閥門,阻止物料的泄漏。泄漏得到控制后即可通過清理,轉移,使用吸收劑,桶裝等措施恢復泄漏現場。

      13.發生泄漏應急處理時,搶險人員應穿戴正確的防護用品,及時停止泄漏,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進行處置。

      七、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由安環部提出修訂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后按文件修訂程序公布實施,解釋、修訂、廢止權歸公司。

      第12篇 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為對涉及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作業場所的安全有效管理,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火與防爆

      (一)生產儲存設備

      1、根據生產、使用化學物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廠房庫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以及有關的專業防火技術規范的要求。

      2、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充分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聲、光)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3、在有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與安全連鎖配合,其聯鎖動作應是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應在可燃氣體(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5、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的流速,盡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國家防靜電有關標準規范執行。

      6、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的生產設備或貯存設備,應裝有爆破板(防爆膜),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并根據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災的措施。

      7、各生產裝置、建筑物、構筑物、罐區等工業下水出口處,除按規定做水封井外,尚應在上述區域與水封井間設置切斷閥,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性進入下水系統。

      8、用于易燃、易爆氣體的安全閥及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9、建筑物、裝置等應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安設防雷保護措施,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不準設置移動照明燈具,敷設的配電線路必須穿金屬管或難燃塑料管保護,防爆場所必須用防爆電器。

      (二)動火、用火管理

      1、生產廠區均為禁火區。禁止用電爐、煤氣爐取暖、熱飯等。

      2、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生產裝置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鉆、砂輪、切割機等,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3、動火、用火的管理嚴格按“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動火作業安全規范”要求實施.

      4、動火尚應執行下列有關規定:

      (1)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相同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聯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如進入設備內動火,同時要辦“受限空間作業證。”

      (3)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

      (4)五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三)其他有關規定

      1、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2、公司必須設立有總經理和各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車間、班組等基層單位相應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

      3、安全部門應根據公司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工作目標管理。進行經常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并結合事故預案進行演練,定期不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4、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5、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范、規定的有關要求配備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水槍、水帶、消防水桶、干粉滅火器等)。

      6.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統一編號、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 ”(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他用。

      7.設立禁火區域,杜絕火種漫游;禁火區為公司生產區、車間、成品庫、原料庫、儲罐區、配電房等;

      8.進入禁火區的一切人員絕對禁止吸煙、攜帶煙具、火柴、打火機等引火物。嚴禁利用電器、砂輪等其他方法取火。禁止在禁火區內打手機。

      9.外來人員如學習、參觀、提貨、送貨及民工進入禁火區前,必須由接待人員向其說明如:公司禁止攜帶煙火的規定,安全員有權對其進行檢查;

      10、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凡必須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11、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面和衣服等。

      12、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質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13、辦公室和更衣箱(室)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14、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15、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嚴禁在易燃易爆場所內或附近進行試分裝、打包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任何不安全操作,對遺留或彌散的危險物品或粉塵要及時清掃和處理。

      16、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要有專用倉庫、貨場或其他專用儲存設施,并根據化學性質或不同的滅火方法等,分類、分項、分庫儲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嚴禁混存和超期超量儲存。

      17、根據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實際情況,認真采取易燃易爆監測、報警、防潮、通風、防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措施,高溫天氣時,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運輸或使用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18、從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有毒化學品生產儲存和使用的作業人員,必須經上崗前的安全消防培訓,熟練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安全消防管理。

      二、防塵、防毒管理

      1、要認真做好作業場所防塵、防毒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2、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露和擴散、保持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并定期進行監測和體檢。

      3.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毒規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結合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危害。

      4、凡治理技術條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業崗位,要列科研計劃,進行攻關。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定的工業衛生指標、塵毒危害嚴重的作業,要限期整改。經過整改,仍達不到標準者,停業整頓。

      5、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6、在生產過程中,對散發出的有毒、有害物質,如廢氣、廢水、廢渣、廢油等,要采取回收綜合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合格不得隨意排放。

      7、對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生產車間內禁食、禁水,飯前洗手、洗臉,更換工作服,工作服單獨存放,不得穿戴到非高毒作業區域。

      8、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未經生產供應部同意或未報請總經理批準,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露擴散。

      9、新職工入廠后,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禁忌癥和過敏患者的工作。

      10、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職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11、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人員,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性療養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癥和過敏癥患者,應及時調離。

      12、對有腐蝕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膚吸收毒物的車間(崗位),除配備足夠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外,還應設有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十二篇)

      生產裝置1.根據生產、使用化學物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中華人民共和國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防火防爆信息

      • 汽修廠防火防爆用電防污管理制度
      • 汽修廠防火防爆用電防污管理制度95人關注

        根據國家《消防管理條例》和四川省貫徹國家《消防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防止大氣污染法》等法律、法規文件精神,結合我廠生產經營發展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要求 ...[更多]

      •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防火防爆管理制度93人關注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存放,存放處應設置明顯的標識。配齊足夠的消防水源和滅火器材,須有良好的通風、隔熱降溫設施,并定期檢測;2、危險品倉庫內,除安裝防爆 ...[更多]

      • 防火防爆動火管理制度
      • 防火防爆動火管理制度82人關注

        第一條本制度規定防火防爆管理內容和要求。適用于本公司防火防爆工作。第二條火源管理1、焊割動火管理規定(1)嚴格控制在易燃場所的動火,對需檢修的部分應拆至距 ...[更多]

      • 防火防爆與動火管理制度
      • 防火防爆與動火管理制度79人關注

        第一條本制度規定防火防爆管理內容和要求。適用于本公司防火防爆工作。第二條火源管理1、焊割動火管理規定(1)嚴格控制在易燃場所的動火,對需檢修的部分應拆至距離危 ...[更多]

      • 罐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 罐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73人關注

        一、嚴禁油氣儲罐超溫、超壓、超液位操作和隨意變更儲存介質。二、嚴禁在油氣罐區手動切水、切罐、裝卸車時作業人員離開現場。三、嚴禁關閉在用油氣儲罐安全閥切 ...[更多]

      • 防火防爆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 防火防爆動火作業管理制度72人關注

        1目的通過對廠內防火防爆區域的嚴格劃分和動火管理,杜絕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各部門、車間。3職責與分工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 ...[更多]

      • 危險物品易燃易爆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 危險物品易燃易爆防火防爆管理制度68人關注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存放,存放處應設置明顯的標識。配齊足夠的消防水源和滅火器材,須有良好的通風、隔熱降溫設施,并定期檢測;2、危險品倉庫內,除安 ...[更多]

      •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防火防爆管理制度68人關注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 ...[更多]

      •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及防火防爆制度
      •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及防火防爆制度62人關注

        我們知道大量鞭炮如果儲存不當,將容易引發火災和爆炸。因此掌握鞭炮倉庫的正確儲存技巧是非常有必要的。以下就給大家支幾招:(l)庫房要用非燃燒材料建造,房梁選用金屬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