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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火管理制度范本(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05 14:48:10 查看人數:54

      防火管理制度范本

      第1篇 防火管理制度范本

      一、倉庫、材料場防火管理

      1.物資部長為倉庫、料場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料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倉庫、料場保管員應熟悉存儲物品的分類、性質和保管業務知識,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做好本崗的防火工作。

      3.物品入庫前應當先進行檢查,確認無火種隱患方可入庫。

      4.倉庫內嚴禁使用電爐子或其他電熱器,不能使用火爐取暖。

      5.倉庫、料場應有明顯的防火標志,消防器材配置合理并放置明顯、便于取用地點。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安裝電器照明時,必須符合防爆要求,電器設備的電源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

      2.氧氣瓶、液化罐、乙炔氣瓶和油桶等,不能靠近火源存放,夏季使用或儲存時,應采取防曬措施。

      3.使用汽油清洗機器零件時,必須隔絕明火,用過的廢油,應放在桶內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潑灑。油棉紗、油摸布應置于帶蓋的鐵桶內及時清理。

      4.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人、使用人應當熟悉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做好每日安全檢查,掌握消防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本崗的防火工作。

      三、火源管理

      1.嚴禁在高壓線、倉庫、導熱油爐、變電室附近明火作業。

      2.嚴禁使用易燃、可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爐火附近堆放或烘烤易燃、可燃物品,爐火煙囪不得直接架在木制窗戶和油氈板棚上。

      3.嚴禁在維修車間、倉庫、變電事、化驗室等重點部位使用明火和用電爐取暖。

      四、電源管理

      1.敷設電器線路,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考試合格的電工承擔,按電力設計規范、規程、合理安裝。

      2.使用電加熱器及各種電器設備,必須設專人負責使用和管理,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3.臨時用電的線路敷設應按固定用電規范設置,電源線應架設在安全部位,以免碰砸、碾壓或掛斷。

      4.嚴禁使用電爐及各種電熱器具取暖、做飯。禁止使用不合理的保險裝置,更不得使用銅絲、鐵絲、鋁絲代替保險絲。電器設備的電源線不得超過安全負荷。

      5.對電線、電器設備應當經常檢查,發現可能引起短路、打火、發熱或絕緣不良的情況,必須立即修理或更換,室外照明、閘箱應設防雨措施。

      五、民工防火管理

      1.民工進廠應先接受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工作。

      2.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民工隊負責人全面負責該隊的防火安全工作,并應指派專人負責日常的防火安全。

      3.民工隊應當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防火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

      4.嚴禁民工無證駕駛和操作電工、電氣焊等工作。

      六、消防措施、器材管理

      1.主管部室負責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設置、更換、增添和定期檢查。各部門義務消防員負責本部門消防器材的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工作,保證完好有效使用。。

      2.消防器材應當設置于明顯部位,便于取用,周圍不得堆放雜物,確保消防通道暢通。嚴禁遮擋、埋壓、挪做它用。采取措施,做好夏季防曬和冬季防凍保護。

      3.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其主要內容包括:

      ⑴宣傳防火任務、方針。以宣傳“消防法”為中心,使干部職工提高防火意識。

      ⑵教育職工掌握防火措施,懂得滅火常識;了解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性和一旦發生險情對國家和個人造成危害的嚴重性。

      ⑶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按規章制度操作,嚴格職守堵塞漏洞,提高警惕嚴防壞人縱火、破壞。

      七、防火檢查

      1.公司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每月不少于一次)重大節日、重點防火季節,組織全面檢查。

      2.主管部門對查出隱患應有詳細記載,逐條研究整改措施。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應當制定臨時安全措施,直至整改完成。

      八、獎懲制度

      1.為了保證“消防法”的落實和本規定的貫徹實施,建立獎懲制度,做到獎懲分明。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給予適當表揚和獎勵。

      ⑴模范執行《消防法》,貫徹落實本規定,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⑵認真學習消防知識,本崗消防業務熟練,積極參加防火演練,經考核成績優秀者;

      ⑶在滅火戰斗中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免受重大損失的個人和集體。

      3.對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視其情節給予相應處理,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違反《消防法》,不按本規定及防火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不聽勸阻或造成損失的;

      ⑵挪用、破壞消防器材,影響滅火工作的;

      ⑶對消防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

      ⑷對火險隱患有力整改而拖延不改;因而造成火災的責任者。

      第2篇 六項機修房防火管理制度

      1、機修房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機管員全面負責。

      2、機修房各種防火警告牌必須齊全,各種制度上墻。

      3、所有機械設備安放位置選擇合理,電線及配電箱設置規范,做好機械的接地或接零。

      4、機修工作業時,嚴禁帶手套,下班時切斷電源。

      5、存放油類要求歸類,配備一定數量有效的滅火器。

      6、按規定做好每天的檢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第3篇 用火、用電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在公司范圍內凡需要臨時動火必須辦理審批手續,經公司物業部批準,并具? ? ? ? ? ?備動火條件,方可動火;

      2、凡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使用的部位禁止動火;

      3、營業場所在營業期間現場禁止動火;

      4、動火單位和部門在動火現場必須指派專人監護,配備滅火器材,在確認無火災危險、周圍無易燃易爆物品情況下,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并自覺接受安全保衛人員的監督和管理;

      5、市場內禁止采用火、電爐取暖,如營業工作需要使用,必須辦理審批手續。經物業管理部門檢查合格批準后方可使用,由專人負責,落實責任制并做好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的安全檢查,自覺接受安全保衛人員的監督和管理;

      6、市場內用電禁止私拉亂接,超負荷用電,無證操作;

      7、因改建裝修需要接電,必須經物管部工程技術人員檢查審批同意后由工程技術部門派電工接電;

      8、任何經營戶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改變電氣線路更換電氣設備;

      9、對違規接、用電的現象公司工程技術部可采取停止供電的措施,整改后方可通電;

      第4篇 營業場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營業廳合理擺放柜臺,不遮擋消防設施,并保證顧客流通的必要寬度。

      2 商場裝修應執行國家有關裝修設計防火規范,樓梯間、地下商場應使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宜使用不燃或難燃裝修材料,貨架、柜臺如與地面有空隙,宜使用不燃材料進行密封。

      3 經營電器的柜臺,測試所用電源必須單設,安裝安全保護設備,測試完畢及時切斷電源,并制定測試安全規定,營業員應嚴格按照測試方法操作。

      4 商場內不準使用熱得快等電熱器具。

      5 商場內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6 商場禁止吸煙,禁煙標牌應當鮮明完整,必須有禮貌的制止顧客吸煙。

      7 吸煙室應加強對吸煙的管理,做到“煙灰、煙頭、火柴桿、三不落地”。

      8 廢棄包裝物品及垃圾應隨時清理,放到指定地點,閉店前將垃圾桶清空,各企業的紙殼存放處應當晚清除。

      9 每天下班后,認真清場,關閉好門、窗,切斷火源、電源、氣源,確認安全后,上報保衛處后撤離。

      第5篇 汽車庫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車庫負責人員加強管理,把安全放在首位。

      二、駕駛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防火各項規章制度。

      三、機動車在安全動行的基礎上加強防火。凡是進入充裝站的車輛一律配戴防火帽、滅火器。

      四、車輛帶瓶時(沒充過氣的除外)不得攜帶易燃品,不得穿鐵釘鞋、帶打火機、火柴等。

      五不準載瓶加油。

      六、任何人不準在車庫內外吸煙和動火。

      七、修車用過的刷件、油盒不得過夜,油污物、抹布及時處理。

      八、一旦出現意外事故,立即搶救,不得延誤,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第6篇 防火與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級劃分、消防設施等程序,防 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

      2、 范圍:適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 責任者:各部、各車間

      4、 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4.1.2 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廠區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時必須加阻火器。電瓶車禁止入內。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現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4.1.6 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4.1.8 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內焊割動火、熬煉用火等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動火制度'的規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4.1.10 危險物品倉庫、氣柜。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于0.3歐姆。

      4.1.11 廠區內未經批準,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 化工生產甲類區域在有液化石油氣及可燃氣體容易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并應加強氣體監測工作。

      4.1.13 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 設備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規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過或其它疑焊縫進行復驗,并作耐壓試驗或氣密試驗,安全裝置和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傷檢查。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

      4.1.15 一切設備、管道和鋼瓶等應按化工部制訂的'化工廠設備管道的保溫規范'(hgj1047-79)規定的顏色進行涂色。

      4.1.16 根據工藝過程的具體特點,設置必要的事故信號、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聯鎖裝置。

      4.1.17 生產過程中的正壓系統嚴防形成負壓,并且應設置防止形成負壓的措施和停車聯鎖裝置。

      4.1.18 生產廠房、建筑物、構筑物應符合本地區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加固。

      4.1.19 設備檢修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檢修制度'。

      4.1.20 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定配備齊全。廠區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保衛科、安全部批準。

      4.1.21 廠內所用職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4.1.22 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壓。

      4.2.1.1 定期對設備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厚工作。

      4.2.1.2 在高低壓系統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測儀表、自動調節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

      4.2.1.3 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并高出廠房建筑物、構筑物2米以上。若設在露天設備區內的放空管,應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設備2米以上。

      4.2.1.4 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

      4.2.1.5 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按照安全閥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4.2.1.6 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板。如裝導爆筒,應朝向安全方向。

      4.2.1.7 凡是裝有觸媒的高溫設備,必須泄壓降溫后方可打開。(觸媒需要惰化的,應進行惰化。)

      4.2.1.8 壓縮氣體鋼瓶的充裝、使用、貯運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4.2.2控溫、控壓。

      必須嚴格控制溫度、壓力,不得超溫、超壓。溫度計、壓力表及儀表裝置必須定期校驗,加強維護,保證靈敏準確。重要的設備和部位,應裝設自動調節、溫度。壓力的聲光報警裝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標。

      4.2.3.1 氧和可燃氣體混合是發生火災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須認真分析化工工藝各環節的氧含量。不準超過規定。

      4.2.3.2 管道系統和設備在檢修前,一定要將可燃氣體置換干凈;檢修后一定要將空氣置換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氣體。

      4.2.3.3 裝設必要的氧含量報警器和事故聯鎖裝置的安全設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間,各設備的進出口管道應設置切斷閥或安全水封。主要設備上應設單獨放空管。

      4.2.4.2氧氣、空氣、氮氣、可燃氣體或液體彼此之間不得直接連通,必須設置止逆閥,安全水封或裝設兩關一開閥門(兩閥間設放空閥),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4.2.4.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管道系統,應有惰性氣體置換的設施。惰性氣體可與滅火設施共用。

      4.2.5防靜電放電。

      4.2.5.1下列設備及管道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4.2.5.1.1 生產、貯運、運輸和裝卸液化石油氣、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的設備、管道;

      4.2.5.1.2 空氣分離裝置保冷箱及箱內設備管道;

      4.2.5.1.3 用空氣干燥、摻合、輸送可燃的粉狀或粒狀的塑料,樹脂及其它易產生靜電的固體物料所用的設備及管道;

      4.2.5.1.4 在絕緣管道上配置的金屬附近,對地絕緣的金屬、導體等都應有專門接地。

      4.2.5.2 在裝油或裝其它易燃液體作業時,禁止進行取樣和檢測工作,檢測或取樣工作應在裝料完畢,靜止1~2分鐘以后進行。

      4.2.5.3 禁止使用噴射蒸汽的辦法加熱易燃液體。

      4.2.5.4 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工作。

      4.2.5.5 易產生靜電的危險場所,應裝設導除人體靜電的設施,如接地扶欄、接地的門把手、裝卸站臺的接地金屬棒等。

      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質的流速應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 禁止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尼龍等化纖衣服,在易產生靜電及存有易燃、可燃氣體的危險場所工作。

      4.2.6貯運設施

      4.2.6.1 易燃液體貯罐應設液位計、呼吸閥、消防泡沫管槍。如無呼吸閥時,應設帶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 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38℃的易燃液體常壓貯罐,應設冷卻降溫等安全設施。閃點低于28℃,而沸點在38℃至85℃之間的地上易燃液體貯罐,應設冷卻噴淋等設施。

      4.2.6.3 氣體貯罐應設安全閥、壓力計、液位計、溫度計,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卻噴淋設施。

      4.2.6.4 液氨貯罐上應裝設液位計,壓力表和安全閥。

      4.2.6.5 充裝液氨前,必須對鋼瓶進行認真檢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裝。

      4.2.6.6 貯存易燃易爆液體的設備,宜裝有高低限位報警器及自動調節裝置。嚴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裝易燃、可燃液體。

      4.2.7物料排放。

      4.2.7.1. 含有可燃氣體及易燃、可燃液體的污水必須經過回收或處理后,方可通過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 幾種能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易引起火災或爆炸危險的污水,不準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體)污水應設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設施。

      4.2.7.4. 嚴格設備計劃檢修制度和驗收手續,確保設備檢修質量,保證設備、管道、閥門嚴密不漏。加強檢查,及時消除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級劃分。

      4.3.1廠房的防火防爆等級,應嚴格按石油化工企業防火防爆標準設計。

      4.3.2新建項目對電氣設備的選型,應嚴格按危險場所防火防爆的等級規定執行。老廠在防火防爆廠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電氣設備,應有計劃地在短時間內逐步進行更換。

      4.3.3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布置和安裝(包括臨時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按'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和'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執行。

      4.4消防設施。

      4.4.1 廠內的消防設施,應根據工廠規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有關單位的消防協作條件等綜合考慮。

      4.4.2 室外消火栓,應根據需要沿道路設置,且宜靠近路邊;其間距和保護半徑不宜超過120米;消防給水壓力應滿足最大用水量時,水槍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區、裝卸區站臺等處,消火栓間距不宜超過60米。地下消火栓應有明顯標志。

      4.4.3 除全廠性消防設施外,還應在生產裝置,變配電所,倉庫等場所,設置一定數量的小型滅火機和簡易滅火器材,如砂、滅火毯等。

      4.4.4 小型滅火機設置的種類、數量、應根據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占地面積及有無消防設施等情況考慮。

      4.4.5 必須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維護管理。消防器材應放在明顯便于拿取的地方。滅火器放置的地點應當干燥,遠離熱源,不受高溫輻射、陽光曝曬、溫度適宜,不受化學物質侵蝕,周圍不得有障礙物。

      4.4.6 嚴格執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員維護、定點存放、定期檢查,并列為交接班內容,保證消防器材經常處于良好,有效的狀態。用過的或失效的滅火器材應及時充裝或更換,空瓶不得放于生產、施工現場,不得與實瓶混放。

      第7篇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一、根據《消防法》、《森林法》及有關法規的精神,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立足于自防自救,堅持安全第一,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對職工要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森林消防知識,自覺遵守各項防火規章制度。

      三、

      四、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要設防火警示標志,建立防火責任制,落實防火責任人。

      五、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必須執行如下制度:

      (1)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2)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3)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4)值班巡邏制度;動火作業申報制度;

      (5)易燃雜物清理制度。

      六、嚴格執行臨時動火“三級”制度。

      七、動火作業前必須對下列情況進行檢查:

      (1)防火、滅火措施是否落實;

      (2)周圍的易燃雜物是否清除;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盛裝過油類、氣體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是否已經洗刷干凈;

      (5)在高處進行焊接和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必須移至5米以外,并有專人監護。

      八、動火作業前后應通知安全員或值班人員。

      九、森林、灌木區及距森林、灌木區不足30米的施工現場,禁止煙火(包括吸煙),違者罰款:100元/每人次。一旦發生重大火險對當事人重罰:1000元/每人次。造成火災的,當事人承擔罰款和法律責任。

      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指定專人管理,每季檢查一次,按期保養及時維修,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報廢和更新。

      十一、森林、灌木區動火時,必須有專人攜帶滅火器材監護。

      十二、森林防火期間(春季森林防火期3月15日至6月15日,秋季森林防火期9月15日至11月15日),設立專職人員24小時晝夜值班。

      十三、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林區的機動車輛必須配備防火裝備,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漏火、噴火。

      中鐵二十二局集團牡綏鐵路工程一標項目部作業七隊

      2022年4月2日

      第8篇 防火安全獎懲管理制度

      一、獎勵

      凡模范執行本公司消防安全制度者,符合下列條款的,予以獎勵50元或通報表揚、記功等獎勵。

      1.加強防火安全工作,能積極提出建議并被采納且行之有效的。

      2.及時消除火災隱患、避免火災事故或減少經濟損失、人員傷亡到最低限度的。

      3.重視防火安全教育,消防設施、消防器材保養管理完善,防火工作成績顯著的。

      4.勇敢撲救火災,保護生命、財產安全表現突出的。

      二、懲罰

      凡有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或行政警告、記過等處分。

      1.違反禁煙規定,在禁煙區域吸煙或吸游煙者,每次罰款50元。

      2.違章動用各類明火的,每次罰款50~200元。

      3.隨意動用或損壞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的,每次罰款50~100元。

      4.在消防通道或消防器材前堆物,經勸告整改不力的,每次罰款200~1000元。

      5.擅離職守或因主觀原因延誤火災撲救時機造成損失的,予以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并罰款500~10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構依法懲處。

      本標準適用于防火獎懲管理,在具體實施中,材料必須確實,手續齊全.

      第9篇 電氣防火管理制度

      1安裝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認真執行電力安全操作要求,并符合有關安全規定,不準隨便亂拉電線。

      2對電器設備和電線路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狀態,絕緣應符合電壓要求,連接處不能發生過熱,絕緣物上要保持清潔。

      3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保衛裝置,保險裝置要能保證及時切斷電源的要求,保險絲絕對禁止用銅絲、鐵絲等代替。

      4對有爆炸和容易引起火災危險的房間,電器設備和照明裝置必須是防爆型開關,保險要裝在室外,根據導線所處環境的潮濕、化學腐蝕、高溫等應先用不同類型的導線。

      5不準用鐵絲牽引電線,同時也不準把電線安裝在釘子上,要安裝在磁柱上,電線盡量不要安放在悶頂內,電燈泡與可燃物要有一定的距離。

      6每個電工都要對自己崗位的防火安全負責,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凡安裝線路和電氣設備要符合有關規定,并經常巡視檢查,發現問題立即報告及時維修。

      7修理電器設備,一般應切斷電源,若需帶電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時,應有安全措施并經領導批準。

      8電氣工人應懂得消防消防基本知識,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撲滅初起火災。

      第10篇 大廈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制度

      1.在大廈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必須經部門領導同意,以文字形式報大廈保安部審核、批準,獲得動火證后方可作業。

      2.保安部負責審核動火證、管理和簽發動火證。

      3.保安部在審核動火證申請的同時,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后由消防人員簽字,再發給動火證。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否則一切后果由動火方自負(施工單位動火按保安部其它有關規定執行)。

      5.大廈內所有部位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情況必須經保安部同意辦理手續后方可使用。

      電器設備管理規定

      6.電工必須經過電業部門正式考核發給執照后才能正式進入工作崗位,未考取執照的學徒不得單獨操作,電工必須嚴格執行電工手冊的規定,并結合大廈防火要求的特點,進行各種安裝維修工作,不得違反操作規程并結合大廈防火要求的特點,進行各種安裝維修工作,不得違反操作規程。

      7.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新設備增設、更換必須經主管部門工程部、保安部共同檢查后方可使用。

      8.電器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9.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并建立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10.在儲存易燃液體可燃氣體鋼瓶、石油及其它化學危險品庫內敷設的照明線路,應用金屬品套管并采用防爆型燈具和開關。

      11.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它可燃材料作材料燈罩。

      12.在任何部位安裝、修理電器設備,在未經做試驗正式使用之前,工作人員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設備的電源。

      13.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煙,在室內動火必須經保安部批準,嚴格執行大廈《動用明火管理規定》。

      14.使用電熱器具導線必須符合要求,絕緣要良好,并有合格的保險控制。必須設在可靠的不燃基座上,使用時要有專人看管,用完后斷電。

      電、氣焊作業防火規定

      15.電氣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16.使用電、氣焊噴燈要選擇安全地點,作業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干凈,如不能清除應采取澆濕,設接火盤、遮隔或其它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保護。用電氣焊在高空焊割部的下面,要保持足夠的水平距離。在樓內作業時,應將乙炔灌、氧氣瓶放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地點,并設專人看護。

      17.電氣焊在焊割前要對焊割工具進行全面檢查,嚴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護裝置不健全或失靈的焊割工具。乙炔發生器的器頭裝置及膠管遇冷凍結時,只能用熱水或蒸汽解凍,嚴禁使用明火烘拷或用金屬物敲打。

      18.焊割作業及點火要嚴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條頭、熱噴嘴要放在安全地點,焊割結束或中途離開現場時,必須結束或中途離開現場,必須切斷電、氣源,并仔細檢查現場確認無余火復燃危險時方可離開,在一些重點部位、場所焊割,要求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遺留火種發生問題。

      19.電焊機的各種導線不得殘破裸露,更不準與氣焊軟管、氣體的導管及有氣體的氣瓶接觸。氣焊軟管也不得從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與氧氣瓶接觸。

      20.電焊機、地線不準結在建筑物、機械設備各種管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21.嚴禁在有可燃蒸氣、氣體和爆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焊接,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22.焊接作業不得與油漆木工以及其它危險的操作同方位、同時間交叉作業。

      23.焊接現場必須由動火方自備滅火器材。

      大廈范圍內嚴禁吸煙

      辦公室防火規定(使用于大廈內各行行政辦公室)

      24.辦公室用過的廢紙要放在紙簍內并及時清除。無用的資料文件要及時清理和統一安全銷毀。

      25.不準在辦公室內使用任何電加熱器具(包括電暖氣),特殊情況須經保安部同意后辦理登記手續。

      26.各機房設專人管理,閑人免進。

      27.下班前要對室內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確認無問題和隱患后,關窗、鎖門方可離開。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規定

      28.大廈內安裝配置的各類消防設施、設備是預防一旦出現火情是滅火用的,必須保持完好靈敏的狀態,任何人不得無故折損、破壞,也不許挪為它用。否則將按消防懲罰條例及消防法規嚴肅處理。

      29.各種消防管道的修理或停水、消防自控設備、聯動設備的維修、調試應事先報保安部,經批準后方可作業。

      30.大廈內安全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任何人不得占用和堵塞。

      31.保安部對大廈內所有消防滅火器材的配備和變動情況要登記備案。

      32.各部門對工作范圍內的消防設備有責任配合保安部進行維護,發現問題應及時匯報。

      建筑審核消防規定

      33.嚴格執行公安消防部門關于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各項管理規定。

      34.大廈內各部位需要進行施工改造及內裝修工程時,須事先將施工方案及有關圖紙報工程部、保安部審核,并承送消防局審批,獲得施工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35.施工方案未經消防監督機關批準前不得提前動工。工程竣工后須經公安消防機關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6.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施工單位(乙方)須與保安部(甲方)簽訂消防安全協議,明確責任保證安全后才能開工。

      第11篇 管理處制服房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管理處清潔部、制服房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1.清潔部防火安全責任制

      防火責任人--清潔部主管

      職責:在部門防火負責人的領導下,督促檢查清潔部倉庫用品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防火措施:

      嚴格遵守部門的總體防火措施。

      清潔用品及設備倉庫內嚴禁吸煙,嚴禁火種入庫。

      倉庫內必須限額儲存,有關通道都必須符合防火規定范圍。

      倉庫內貨物必須按性質分類儲存。

      倉庫內不準使用電暖、電爐、電烙鐵、電熨斗、電視機等電器設備。

      倉庫內電器設備和線路不得超過安全負載。

      應該配備滅火器的必須配備,并保證其完好可用。

      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經過防火培訓,具有防火滅火的基本常識和技能。

      清潔工具和垃圾袋不可放在消防通道。

      保持消防安全門時刻關閉。

      所有員工都必須知道工作地區滅火器材的位置。

      2.物管部制服房防火安全責任制

      防火責任人--物管部倉庫主管

      職責:在部門防火負責人的領導下,督促檢查制服房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防火措施:

      1.嚴格遵守部門內的總體防火措施。

      2.制服房嚴禁吸煙,嚴禁火種入庫。

      3.制服放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設備。

      4.不占用防火通道,保持通道暢通。

      5.禁止將制服房作為休息室貨住宿人員。

      6.制服房內衣物存放必須符合防火規定。

      7.制服房照明必須符合防火規范,不使用不符合消防規定的照明設備。

      8.制服房內不得使用電暖爐及電爐等電器。

      9.制服房內的電器設備和線路不得超過安全負載。

      10.定期對電器設備、開關定期對電器設備、開關、線路和照明燈等進行檢查。

      11.制服房人員下班后,必須仔細檢查,確保切斷所有電源。

      12.所有制服房工作人員都必須經過防火培訓。

      第12篇 z學院學生公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技術學院學生公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學生公寓是學生生活住宿的場所,人員高度集中,可燃物品較多,屬于學校重要防火部位。特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如下:

      一、宿舍內嚴禁私扯線路、私接燈具和電源插座等,違者罰款50至100元,沒收燈具、電線等。

      二、宿舍內嚴禁使用一切電熱器具(電爐、電褥、電暖氣、電熱杯等),違者罰款50元,沒收電熱器具。

      三、宿舍內嚴禁動用明火(酒精爐、柴油爐、煤氣爐等),不準亂燒廢紙。違者罰款50元,沒收器具。

      四、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違者罰款50元,沒收危險品。

      五、禁止在宿舍內酗酒、吸煙,違者罰款50元。

      六、學生都應學習消防知識,愛護消防設施,會使用滅火器、消防栓撲滅初起火災,會撥打火警“119”。

      七、嚴禁破壞、偷盜消防器材、設施以及在無火情情況動用消防器材、設施。對蓄意破壞、偷盜者以10倍設備價值罰款。

      八、違犯以上規定,釀成火災事故或貽誤滅火時機的,視情況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防火管理制度范本(十二篇)

      一、倉庫、材料場防火管理1.物資部長為倉庫、料場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料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倉庫、料場保管員應熟悉存儲物品的分類、性質和保管業務知識,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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