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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械管理制度范文(20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12-05 16:40:03 查看人數:14

      機械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機械管理制度范文

      《機械廠經營管理制度》規章制度【1】

      一:管理人員應樹立大局意識,積極協調人財物產供銷六大要素,使其合理高效的運作,提高本廠的經濟效益,做到人數合理賬目清晰,物流順暢,產供銷協調。

      二:為提高效益,其上下班時間除執行生產管理的有關條款外,還應把安全為主,質量第一,用戶至上的理念貫徹在管理的工程中。

      考核產量以上述條件為基礎。

      其獎罰如下:

      三:安全管理:經常不斷檢查電路,電器,定期檢修。

      夏天每三天清掃開關上蓋,使無灰塵。

      電機接線柱每一年沙布清洗一次,各機器周圍要整齊,清潔。

      督促有關人員檢修工具,以減少事故的發生。

      凡不按照上述規定檢修導致事故者,取消當月所有獎金。

      導致大事故的發生,取消半年獎金。

      四:生產管理,每生產出一噸合格產品,工資50元,月底統計時,無質量事故無退貨,每噸獎20元,無因質量拒付貨款之因素,每噸獎10元。

      下料每噸50元,因質量問題導致貨物退回,不管是生產問題,開單子問題,或是其它問題,有關人員除得不到基本工資外,另外每噸加罰300元,生產,質檢,發貨全不得工資。

      五:質量管理:凡因質量問題導致退貨,所有人員生產該產品的工資扣除,因開單,下料,生產,發貨或其他錯誤導致的,另外加罰當事人每噸100元。

      凡因質量問題導致貨款不能收回,生產管理發貨各扣除貨款總價的四分子一。

      六,發貨管理:凡出廠物資須先開發貨票,后出廠,違者罰貨款總價的一半。

      發出的貨要嘛有錢,要嗎有收貨人簽單后的欠款條,違者罰貨款的一半,丟失的貨全額賠款。

      不管哪種原因導致退貨,發貨人扣除工資。

      考核辦法:每噸產品發出給用戶工資50元,貨款全額要回每噸獎20元。

      凡退貨工資獎金不得外,每噸另加罰100元。

      七:除上述因素外,因管理失誤導致本廠重大經濟損失的,對當事人處以百分之二十以上的罰款,對技術革新有功的人員,給予重獎。

      生產設備管理制度【2】

      一、新增設備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需增置的設備經批準購買后,須報設備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條經管理部門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咨詢,方可確定裝修項目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設備。

      第三條為保證設備安全、合理的使用,應設一名兼職設備管理員,協助管理部門人員對設備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設備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設備項目確定或設備購進后,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施工安裝,并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施工安裝,由管理部門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后填寫“設備驗收登記單”方可使用。

      二、使用設備管理規定

      第六條電氣機械設備使用前,設備管理人員要與人事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維修部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設備性能的程度,維修部簽發設備操作證,上崗操作。

      第八條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運行記錄。

      第九條維修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設備情況,并列入員工工作考核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設備管理規定

      第十條設備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應申請報損、報廢之前,應進行技術鑒定與咨詢。

      第十一條工程部指派專人對設備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設備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鑒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使用部門將“報廢、報損申請單”附意見書一并上報,按程序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批準后,新設備到位后、舊設備報損、報廢。

      第十四條報廢、報損舊設備由管理部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設備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發生設備事故,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發生設備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設備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負責人。

      第十七條值班人員及有關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注處理意見,報主管總經理。

      第十八條對重大事故,按處理程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事故處理完畢,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設備檔案。

      第二十條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權限,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

      第二十一條屬設備自然事故,維修進行處理,采取防護措施。

      五、設備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設備主管人員編制設備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設備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審核批復。

      第二十三條工程部經理審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后,批準執行工程部半年設備檢修保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設備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設備檢修保養計劃表”,并按月計劃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 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設備檢修保養計劃表”、“保養申請單”、“停通知單”一并報部門經理,簽注意見,下達執行。

      第二十六條值班人員根據批準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設備級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內容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在“檢修保養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項目及時間。

      六、設備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設備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主管簽字維修。

      第二十九條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做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并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十條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內容,經主管人員驗收簽字。

      第三十一條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內容登記入設備卡片,并審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三十二條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三十三條緊急的設備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條維修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注明原因,應采取特別措施,盡快修復。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了切實貫徹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的精神,為加強本單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起重機械”實指本單位內各類起重機、電動葫蘆、升降機等。

      第三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購置有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

      安裝前應到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第四條 安裝、修理起重機械必須由取得許可證書的起重機械安裝、修理單位進行。

      第五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先具備下列條件,并向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起重機械準用證后方可使用。

      具體條件如下:

      一、 起重機械經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

      二、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后簽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

      三、 建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其內容包括:

      1. 司機守則;

      2.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3. 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

      4.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第六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1. 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2. 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3. 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

      4. 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5. 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6. 設備的問題及評價。

      第七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檢查起重機械的運行和完好狀況,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周檢查和每日檢查。

      (檢查項目附后)

      第八條 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第九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檢驗有效期前一個月向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

      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監督檢驗周期為兩年,升降機安全定期監督檢驗周期為一年。

      第十條 起重機械的司機,掛鉤工、指揮工、維修工必須進行專業和技術培訓,并經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領取《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十一條 基建項目中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按三同時要求進行,設備管理部門要嚴格監督采購前設備論證程序執行。

      第十二條 起重機械得報廢,需按設備報廢審批權限辦理注銷手續,并報本單設備科及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凡違反本規定者,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封停設備或限期整改等處理;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執行,執行過程中的問題由設備科負責解釋。

      附:起重機械年檢、月檢、周檢、日檢項目如下:

      一、 每年對在用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其中載荷試驗可以結合吊運相當于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回轉、變幅等機構安全性能檢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全面檢查。

      起重機械遇四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九級以上的風力后,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二、 每月至少檢查下列項目:

      1. 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2. 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

      3. 鋼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損傷;

      4. 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5. 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上列檢查。

      三、 每周應檢查下列檢查:

      1. 接觸器、控制器觸頭的接觸情況;

      2. 制動器的調整和閘帶的磨損情況;

      3. 連軸器上的鍵的聯接及螺釘堅固情況;

      4. 鋼絲繩的纏繞情況是否跳槽;

      5. 雙制動的起升機構,每個制動器的制動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 每天作業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1. 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及電梯廳門聯鎖開頭,緊急報警裝置,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它防斷繩裝置的安全性能等;

      2. 軌道的安全狀況;

      3. 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第2篇 機械壓藥柱安全管理制度

      1、 上班員工必須穿戴好棉布工作服,軟底膠鞋,戴好安全帽。配好安全水和使用符合安全規定的工具上崗。

      2、 上崗前檢查機械的各部位及操作室的各項操作設備,電器、電源是否正常。

      3、 嚴格控制低壓、穩壓和高壓,認真掌握壓力,必須控制在16-18mpa之間。

      4、 上班時,員工禁帶易燃易爆物品、靜電物品進工房,不許隨便換人和非工作人員協助代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在工房內會客停留和進行其它私有活動。

      5、 必須按規定,限員1人限量進行操作,嚴格執行少量多次勤運走的方針,禁止超員超量進行操作,和好的藥物必須按規定地點存放,禁止亂存亂放。

      6、 機壓的藥柱每出一模及時送走一模,每模必須按模其規定量上藥模,禁止操作間及工房區域存放藥柱,必須按規定地點存放,禁止亂存亂放。

      7、 上模出模時應輕手柔和,不得碰撞器柱和機械其它部位,藥物上模時手要端平,上下模時,不得將藥物落在地面上,并做到及時清掃臺板上沾有的藥渣。

      8、 下班時,必須對擦沖洗機械臺面,地面,模具,工房、工房內外、衛生保持干凈整潔。

      9、 凡違反上述規定者,視其情節將按相關規定條款進行處罰。

      第3篇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第一條 為了切實貫徹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的精神,為加強本單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起重機械”實指本單位內各類起重機、電動葫蘆、升降機等。

      第三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購置有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安裝前應到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第四條 安裝、修理起重機械必須由取得許可證書的起重機械安裝、修理單位進行。

      第五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先具備下列條件,并向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起重機械準用證后方可使用。

      具體條件如下:

      一、 起重機械經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

      二、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后簽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

      三、 建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其內容包括:

      1. 司機守則;

      2.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3. 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

      4.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第六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1. 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2. 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3. 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

      4. 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5. 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6. 設備的問題及評價。

      第七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檢查起重機械的運行和完好狀況,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周檢查和每日檢查。(檢查項目附后)

      第八條 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第九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檢驗有效期前一個月向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監督檢驗周期為兩年,升降機安全定期監督檢驗周期為一年。

      第十條 起重機械的司機,掛鉤工、指揮工、維修工必須進行專業和技術培訓,并經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領取《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十一條 基建項目中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按三同時要求進行,設備管理部門要嚴格監督采購前設備論證程序執行。

      第十二條 起重機械得報廢,需按設備報廢審批權限辦理注銷手續,并報本單設備科及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凡違反本規定者,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封停設備或限期整改等處理;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執行,執行過程中的問題由設備科負責解釋。

      附:起重機械年檢、月檢、周檢、日檢項目如下:

      一、 每年對在用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其中載荷試驗可以結合吊運相當于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回轉、變幅等機構安全性能檢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全面檢查。

      起重機械遇四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九級以上的風力后,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二、 每月至少檢查下列項目:

      1. 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2. 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

      3. 鋼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損傷;

      4. 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5. 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上列檢查。

      三、 每周應檢查下列檢查:

      1. 接觸器、控制器觸頭的接觸情況;

      2. 制動器的調整和閘帶的磨損情況;

      3. 連軸器上的鍵的聯接及螺釘堅固情況;

      4. 鋼絲繩的纏繞情況是否跳槽;

      5. 雙制動的起升機構,每個制動器的制動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 每天作業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1. 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及電梯廳門聯鎖開頭,緊急報警裝置,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它防斷繩裝置的安全性能等;

      2. 軌道的安全狀況;

      3. 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第4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奎屯新北電力有限責任公司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一、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二、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三、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

      四、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五、定期報檢制度

      六、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培訓制度

      七、起重機安全技術管理規程

      八、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九、行車工操作要點

      十、指揮工安全操作規程

      十一、起重機維修、保養管理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熟悉并執行起重機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不斷完善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起重機械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熟悉起重機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監督起重機作業人員認真執行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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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4、參與編制起重機械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計劃,并監督執行。

      5、協助有關部門按國家規定要求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定期監督檢查。

      6、根據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7、組織、督促、聯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起重機械事故隱患整改。

      8、參與組織起重機械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起重機械事故的情況。

      9、參與建立、管理起重機械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10、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11、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1、熟悉并執行起重機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

      2、作業人員必須經過知識培訓,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做到持證操作,定期復審。

      3、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不斷提高專業知識水平和工作質量。

      4、協助起重機械日常檢查,配合維護保養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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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密切注意起重機的運行情況,如發現設備、機件有異常情況或故障,及時向有關部門人員報告,及時排除隱患后方可繼續使用,嚴禁帶病運行。

      6、做好當班起重機械運行情況記錄。

      7、保持起重機械清潔衛生。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

      第一條為了有效、及時控制突發性橋式起重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體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救援預案。第二條安全生產科科長為救援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檢修班為救援小組成員,一旦事故發生后,現場操作人員及時向救援工作主要負責人稟報,負責人接到通知后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作出決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

      第三條起重機在工作如發現鋼絲繩、吊鉤即將斷裂,被吊物體即將滑下,操作人員應先做應急處理如切斷起重機電源、疏散人員等,同時通知救援工作負責人。

      第四條每臺起重機工作時,周圍應有根據起重機的特點及日??赡艹霈F的事故配備吊繩、棍棒、三腳架等救援物品。

      第五條制作警告牌,“危險,請勿靠近”、“事故正在處理中”等,制作臨時欄桿,一旦發生事故,在通知安全生產科負責人的同時,懸掛警告牌,疏散現場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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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第六條加強對操作人員和救援小組人員應急事故處理知識的學習、操作技能的培訓和應急事故處理演習。

      第七條定期對起重機的保養和檢修,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隱患的發生。

      第八條本救援預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種類

      1. 起重機械隨機出廠文件(包括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監督檢驗證明、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使用和維護保養說明書、裝箱單、電氣原理接線圖、起重機械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壞目錄);

      2. 安全保護裝置的型式試驗合格證明;

      3.特種設備檢驗機構起重機械驗收報告、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4 . 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6.運行故障及事故記錄。

      定期報檢制度

      1、起重機械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安全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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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2、起重機械停用一年重新啟用,或發生重大的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后也應該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3、起重機械經較長時間停用,不超過一年時間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認為有必要的可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安全檢驗。

      4、申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起重機械管理檔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起重機械,必須經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實施監督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啟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啟用的;

      (2)經大修、改造后的;

      (3)發生事故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

      (4)自然災害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

      (5)轉場安裝和移位安裝的;

      (6)國家其他法律法規要求的。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培訓制度

      加強對起重機械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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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其掌握操作技能、了解預防起重機械事故知識,提高安全意識,持證上崗。

      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

      1、特種設備安全思想教育。主要是通過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提高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政策水平,充分認識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的重要意義,在特種設備的使用中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行為,利用曾經發生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給社會、給企業、給家庭造成的損失,對職工進行安全意識教育。

      2、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技術知識教育:

      ①一般安全生產、使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這是所有工人包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都必須具備的基本安全生產、使用技術知識,主要包括:a.危險設備和區域及其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和注意事項;b.有關電器設備的基本安全知識;c.生產、使用現場消防制度和規定;d.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教育;e.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以及傷亡事故報告辦法;f.發生事故時的緊急救護和自救技術措施、辦法等。

      ②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專業技術知識培訓教育。包括特種設備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的專業安全使用技術操作規程知識教育,以及在特種設備使用中經常出現或可能發生的事故方面的技能知識教育。

      ③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技能培訓教育。包括作業技能、熟練掌握作業安全裝置設施的技能,以及在應急情況下進行妥善處理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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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3.事故案例教育。通過實際事故案例分析和介紹,了解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現實后果,對認識事故的發生規律、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防止同類事故的反復發生起著較大的作用。

      起重機安全技術管理規程

      1、每臺起重設備必須經有關部門確認的持有司機操作證的專職司機操作。

      2、起重機的側面或其他明顯的部位必須掛有從地面上可看清的起重量標牌。

      3、禁止在起重機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4、吊具處在下極限位置起升重物時,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鋼絲繩外,還應有兩圈以上的安全圈。

      5、禁止從起重機上往地面上扔任何物品。

      6、工具及備用等必須存放在專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車或小車上。拆換的舊部件應及時送回地面

      7、到起重機上進行檢查或修理時,起重機必須斷電,并在電源開關處掛上“不準送電”的字樣。多機共用同一電源時,應掛在該起重機的保護配電箱的電源開關上,并應在被修理的起重機兩側設上擋器、標志牌和信號燈,必要時設專人守護和指揮,以防臨機碰撞。

      8、必須帶點修理時,應該帶上絕緣手套和穿上絕緣靴,必須使用絕緣手柄的工具。

      9、修理用的照明燈電壓應在36v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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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10、有可能產生導電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

      11、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2、起重機室應備有滅火器。

      13、每年至少有一次對起重機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檢查工作。

      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證書》,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2、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

      3、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了解所用起重機的構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統、掌握其安全裝置的功用和正確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違反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吊運。

      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熟記指揮工的指揮信號(手勢、哨音、旗語)并應與指揮工密切配合

      6、必須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時,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凍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車輛。

      8、起重機工作時,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機上、小車上、起重機軌道上。

      9、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面(200-300mm)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

      11、起吊物件必須捆綁平穩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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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應注意人員動向。

      12、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13、吊運的重物應在安全通道上運行,在沒有障礙的線路上運行時,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須起升到離開工作面2米以上。

      14、在運行線路上需要越過障礙物時,吊具和重物的底面應起升到比障礙物高半米以上.

      15、禁止吊運重物從頭頂上越過,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邊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機吊具運送或起升人員。

      17、起重機上的制動器如果是令或者沒有調好,禁止工作。

      18、禁止開車碰撞或推動不明情況的臨車。

      19、在正常情況下,不應依靠各限位開關作為停車用。

      20、在下列情況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發出警告信號

      a.起重機啟動送電時

      b.在同一層或另一層靠近其他起重機時

      c.在起升或下降載荷時,或大車小車運行時

      d.載荷在調運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員時

      e.吊運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動時

      f.載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動時

      g.當吊運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時

      2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集中精神,不準與同室其他人閑談,不準喝酒、吸煙、和吃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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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22、作業前先空車開動各機構,判斷運轉是否正常。

      23、必須聽從指揮信號,信號不明或指揮工沒有離開危險區域(如指揮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設備與重物之間的狹窄地區)之前不準開車。

      24、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只聽從指定的指揮工發出的信號。任何人發出的停止信號都得立即停車。

      25、由于受環境或其他因素的影響,指揮工發出的信號與司機意見不同時,應發出詢問信號,確認指揮信號與指揮意圖一致后在操作。

      26、對捆綁方法不當或吊運中有可能發生危險時,司機應拒絕吊運,并提出改進意見。

      27、指揮工雖發出指揮信號,但不注視重物時,不應吊運。

      28、有主、副兩套吊具的起重機,應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準掛其他它輔助吊具。

      29、必須在重物離開工作面已上時,才允許開動大車和小車。

      30、起重機的遙控器應逐級開動,禁止將遙控器手柄從順轉位置直接反轉作為停車用。只有在防止事故發生時方可使用。

      31、起重機大車小車應緩慢靠近終點,盡量避免碰撞擋駕。應防止與另一臺起重機碰撞,只有在了解周圍條件的情況下才允許用空負荷的起重機來緩慢的推動另一臺起重機。

      32、在操作過程中,如果聽到有不正常的聲音時,應立即停車斷電進行檢查,吊重物時應穩妥放下。

      33、正在工作的起重機,遇有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急劇下降時,應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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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將各控制器轉會零位,切斷操縱室的總開關,并通知指揮工。如停電重物掉在半空中時,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和指揮工不準離開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過危險區。

      34、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著冷靜,必要時將控制器轉在低速檔上做慢速反復升降動作,同時開動大車或小車,選擇安全地區,放下重物。

      3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十不吊”;

      (1) 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 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 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 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 帶有棱角快口物件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 違章指揮不吊

      行車工操作要點

      1、行車工需經訓練考試,并持操作證方能獨自上崗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合格者,不得獨立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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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可靠。a.檢查起重機操作系統是否靈活可靠和制動器的制動性能是否良好

      b.固定鋼絲繩是否牢靠,卷筒鋼絲繩排列是否正確。

      c.使用前進行空載運行檢查,特別是限位開關,緊急開關,行程開關等是否可靠安全。

      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運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件在人頭上經過,吊運物件不得離地過高。

      5、檢修行車時,行車應??吭诎踩攸c,把各遙控器撥到零位,斷開閘開關,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標志。

      6、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7、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時必須將開關手柄放到零位,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

      8、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9、夜間工作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0、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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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12、操作控制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

      13、當接近高度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替換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4、起重機工作完畢,駕駛員應做到

      a.將吊鉤上升到接近上限位置,停在規定地點,小車停在操縱室一邊,各遙控器撥到零位,斷開閘刀開關。

      b. 檢查設備的機械和電氣部分是否完好,同時做好衛生清潔工作。

      c. 詳細記錄當班工作情況、設備運行情況及設備存在的問題或立即排除故障等。

      指揮工安全操作規程

      1、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負荷、報廢標準,(見附錄

      2、常用起重鋼絲繩、鏈條使用標準)熟練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要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位件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高于0.5米,經檢查,確認妥協后方可起吊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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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4、起吊件必須捆縛平穩牢靠,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間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5、用兩臺行車同時起吊物件時,應按行車額定載重量合理分配,統一指揮步調一致。

      6、不準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遇到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8、多人吊運重物,應有專人指揮,不得遠距離或不引路指揮吊物運行。

      9、吊運物件應按規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車指揮統一手勢:

      (1)手心向上表示吊鉤向上

      (2)手心向下表示吊鉤向下

      (3)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

      (4)手心向后表示大車向后

      (5)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

      (6)手心向右表示小車向右

      (7)小指向上表示吊鉤小起

      (8)小指向下表示吊鉤小落

      (9)兩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勢應有哨音信號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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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起重機維修、保養管理

      1、日常保養:

      ①經常保持各機構的清潔,及時清掃灰塵;

      ②檢查各減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規定油面高度應及時加油;

      ③檢查各減速器的透氣塞是否能自由排氣,若阻塞,及時疏通;

      ④檢查各制運器的效能,如不靈敏可靠應及時調整;

      ⑤檢查各連接處的螺栓,如有松動和脫落應及時緊固和增補;

      ⑥檢查各種安全裝置,如發現失靈情況應及時調整;

      ⑦檢查各部位鋼絲繩和滑輪,如發現過度磨損情況及時處理;

      ⑧檢查各潤滑部位的潤滑情況,及時添加潤滑脂。

      2、小修(工作1000小時以后進行)

      ①進行日常保養的各項工作;

      ②拆檢清洗減速機制齒輪,調整齒側間隙;

      ③清洗開式傳動的齒輪,調整后涂抹潤滑脂;

      ④檢查和調整回轉支承裝置;

      ⑤檢查和調整制動器和安全裝置;

      ⑥檢查吊鉤,滑輪和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必要時進行調整、修復和更改。

      3、中修(工作4000小時以后進行)

      ①進行小修的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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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修復或更改各聯軸器的損壞件;

      ③修復或更改制動瓦;

      ④更換鋼絲繩,滑輪等;

      ⑤檢查回轉支承部分各連接螺栓,必要時更換,注意更換時高強螺栓;

      ⑥除銹、油漆。

      4、大修(工作8000小時以后進行)

      ①進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項工作;

      ②修復或更換制動輪、制動器等;

      ③修復或更換減速機總成;

      ④修復或更換回轉支承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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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

      (一)單位主管設備安全負責人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 省、市 區有關部門關于起重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起重機操作規程;

      2、全面負責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工作;

      3、組織建立適合本單位特點的起重機管理體系;

      4、組織制定并審批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并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5、審批本單位起重機選購及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6、經常深入使用現場,查看起重機使用狀況;

      7、組織起重機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二)管理部門負責人職責

      1、在單位主管設備安全負責人的領導下,具體組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起重機使用管理方面的規定;

      2、負責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3、審核本單位有關起重機的統計報表;

      4、組織做好起重機使用管理基礎工作,檢查起重機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情況;

      5、抓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不斷提高操作人員技術素質;

      6、根據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狀,審定所編制的起重機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7、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情況;

      8、參加起重機事故調查與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措施。

      (三)起重機操作人員職責

      1、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其他事情;

      2、認真執行起重機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載運行;

      4、時刻注意安全生產,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敏性和可靠性;

      5、按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

      6、認真監視儀器儀表,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7、認真做好所操作起重機的維護保養工作;

      8、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二、起重機維護保養制度

      (一)起重機使用的維護與保養必須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堅持日常保養;

      (二)起重機投產前,必須按照起重機的使用特點認真編制維護保養規程;

      (三)開展“完好設備”及 無泄漏”等活動,提倡實行包日常維修和日常保養的雙包貴任制;

      (四)保持起重機整潔和生產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

      (五)認真執行巡回檢查 及時填寫操作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或損壞起重機安全附件;

      (七)操作人員在正常操作狀態下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反映;

      (八)對停用和封存備用的起重機要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三、起重機事故報告制度

      (一)起重機發生事故時,必須按照國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二)起重機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還應直接報告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同時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物證,并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

      3、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 時、分);

      4、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四)移動式起重機異地發生事故后,業主或聘用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并同時報告設備使用注冊登記的質量監督部門。

      (五)事故報告應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報告方式除電話報告外,還應以傳真方式報告。

      黃埔區特種設備事故報告電話:.傳真:。

      四、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起重機必須經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注冊登記,領取合格證,方可投入使用;其操作工必須經培訓,考取質量監督部門頒發的相應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一)葫蘆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不得超載進行吊裝和側向外吊作業;

      2、不得將吊載在其他作業者頭上通過;

      3、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車使用;

      4、不得在正常作業中經常使緩沖器與上描器沖撞;

      5、不得在吊載作業中進行檢修,維護和調整制動器;

      6、不得在吊載有劇烈振動時進行起吊、橫行與運行作業;

      7、不得在吊載重量不清的情況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業;

      8、不得隨意拆卸葫蘆式起重機上任何安全裝置;

      9、不得在下列有影響安全的缺陷情況下作業:制動器失靈、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吊裝鋼絲繩損傷已達到報廢標準等;

      10、不得在捆綁不牢、吊載不平衡、易滑動、易傾翻狀態下,重物棱角處與吊裝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

      11、不得在工作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與被吊物的情況下作業;

      12、注意吊鉤是否在吊載的正上方;

      13、在狹窄的場所、吊載易傾倒的情況下,不宜盲目操作;

      14、注意作業中應隨時注意觀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5、確認電開關按鈕標記后再進行操作;

      16、確認吊具與吊裝鋼絲繩處于正常狀況,沒有掛扯其它物體時,再按動電開關按鈕;

      17、發現起重機故障時,先切斷總電源,再檢查;

      18、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應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地進行起升吊運;

      19、重物下降至地面300毫米處時,應停車觀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0、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蘆式起重機,在吊具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證有不少于兩圈的安全留數;

      22、翻轉吊載時,操作者必須站在翻轉方向的反側,確認翻轉方向無人時,再進行操作;

      23、為減小吊載的擺動與沖擊,可以采取反向動作控制;

      24、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并交給接班人。

      (二)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在下列情況下,司機應發出警告信號:

      (l)起重機起動后即將開動前;

      (2)靠近同層其它起重機時;

      (3)在起吊下降吊物時;

      (4)吊物在吊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

      (5)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運行時;

      (6)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時。

      2、不準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手段。

      3、嚴禁吊運的貨物從人頭上方通過或停留,應使吊物沿吊運安全通道移動。

      4、操縱電磁吸盤或抓斗起重機時,禁止任何人員在移動吊物下面工作或通過,應劃出危險區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們重視。

      5、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l)指揮信號不明確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載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動作不靈敏、失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與地面建筑物或設備有鉤控不吊;

      (7)光線陰暗視線不清不吊;

      (8)棱角物件無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10)鋼水包過滿有灑落危險不吊。

      6、起重機工作完畢后應遵守的規則:

      (l)應將吊鉤升至接近上極限位置的高度,不準吊掛吊具、吊物等;

      (2)將起重小車停放在主梁遠離大車沿觸線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車應開到固定停放位置;

      (3)電磁吸盤和抓斗起重機,應將吸盤或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懸吊;

      (4)所有控制器手相應回零位,將緊急開關反轉斷路,拉下保險柜刀開關,關閉司機室門后下車;

      (5)露天工作的起重機的大、小車,特別是大車,應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風吹跑;

      (6)司機下班時,應對橋式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并交給接班人。

      (三)集裝箱門式起重機操作規程

      1、作業前規則

      按規定的檢查項目、標準檢查各系統的技術狀況處于完好狀態。

      2、作業中規則

      (1)按規定順序操作各手柄、開關及按鈕,注意觀察各儀表及指示燈是否正常;

      (2)待吊具閉(開)鎖到位指示(燈亮)5秒后再操作起升手柄并用點動方式確認鎖銷與箱孔是否掛牢(脫開)后,方能逐漸加速起升;

      (3)起吊要慢,落放要穩,小車運行應注意吊具或吊箱高度;大車運行應觀察兩側跑道;

      (4)嚴禁起吊箱在人或拖車司機室上方通過、停留;

      (5)除司機室外,起重機上不準站人;

      (6)六級以上(合六級)大風不準作業;

      (7)嚴禁起重機牽引其它車輛及超負荷吊底;

      (8)若突然斷電或發現異?,F象時,應將手柄回零位并及時通知維修部門檢查、修復,不準擅自離開起重機;

      (9)不準依靠限位開關控制或停止起重機各機構的動作。

      3、作業后規則

      (1)吊具提升到最高位置,各操作手柄回零位,關閉有關的控制電源及機構;

      (2)輪胎下塞牢防風楔,冬季插好外接電源保證油機的預熱;

      (3)起重機不得停放在影響其它車輛的行車線上;

      (4)關好起重機所有的門窗;

      (5)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并交給接班人。

      (四)裝卸橋安全操作規程

      1、作業前規則

      (1)按規定項目、標準檢查裝卸橋各系統技術狀況處于完好狀態;

      (2)上下機人員穿好絕緣鞋;

      (3)上下機人員所帶物品、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背好,較重的物品、工具要用繩子提放,嚴禁拋投工具或物品;

      (4)起重機在作業中,一切人員禁止上下機。

      2、作業中規則

      (1)按規定順序操作各手柄,開關按鈕和各機構,在放箱時,箱位就位后,打開吊具轉鎖開關,約五秒鐘后再報轉起升手柄,開始用點動方式,當轉鎖完全出孔后方能逐漸加速起升,吊箱反之;

      (2)起吊箱要慢,落放箱要穩準;箱吊起后或吊具起升后,小車運行要注意高度以防止與其它障礙物相撞發生事故;

      (3)嚴禁集裝箱在人或拖車駕駛室上方通過或停留,同時跨度范圍內不準行人或車輛停留;

      (4)不準依靠限位開關停止各機構的運行;司機室內不準站人;

      (5)作業中不準進行調整制動器和保養作業;

      (6)不準用電阻烘烤物品,機械的運轉部位,不準堆放雜物;

      (7)作業中遇突然停電,應將手柄和開關按鈕放回零位,司機堅守崗位不準擅自離開;

      (8)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不準作業;

      (9)無指揮信號 禁止作業和跑大車;

      (10)聽從指揮,操作中發現可疑情況和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

      3、作業后規則

      (1)小車停放在與通道對正位置,吊具提升到最高位,俯仰升起并掛好安全鉤;

      (2)各手柄、按鈕、開關回零位,切斷電源 ,夜間打開航空燈;

      (3)離車前應做好清潔衛生 關好所有門窗,鎖好司機室門、電梯門;

      (4)夾緊夾軌器并放好防風楔,將車停在錨固坑處,做好防風措施;

      (5)認真填好運行日志;

      (6)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裝卸橋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并交給接班人。

      (五)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前檢查

      按規定項目、標準檢查塔式起重機各系統技術狀況處于完好狀態.

      2、作業操作要求

      (1)必須嚴格掌握起重機規定的起重量,詳細了解被吊物重量,不得超載作業;

      (2)司機與信號指揮人員要密切配合,信號清楚后方可開始操作,各機構動作前先按電鈴;

      (3)嚴禁任何人員乘坐或利用起重機升降;

      (4)操縱控制器要從零位開始操作,嚴禁越檔操作;

      (5)不論哪一部分在運轉中變換時,首先將控制器扳回零位,待該傳動停止后再開始逆向運轉,禁止打反車操作;

      (6)起重物上升時,鉤頭距臂桿端都不得小于1米;

      (7)塔式起重機一般應設兩名司機, 一名在司機室操作,另一名司機在地面監護;

      (8)起重機運行時,禁止開到距端部2米以內的地方;

      (9)塔式起重機起重臂每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工作半徑和重物重量,及時對超載限位裝置的噸位進行調整;

      (10)起重機升降重物時,起重管不得進行變幅操作,必須空載進行。變幅時也不能與其他三種動作(運行、旋轉、起升)中任何一種動作同時進行;

      (11)塔式起重機作業時,禁止斜拉重物或提升埋在地下的物件;

      (12)被吊物的邊緣距離高壓線最外邊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米;

      (13)兩臺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條軌道上作業時,兩機起重鉤繩之間水平距離不得小于5米;

      (14)工作中不允許任何人上下扶梯,嚴禁在工作中進行維護工作;

      (15)工作中、休息或下班時,不得將起重物處于空中懸掛狀態;

      (16)作業中遇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等惡劣氣候,應停止起吊作業,將臂桿降到安全位置,卡緊夾軌鉗;

      (17)夜班作業必須備有充足照明,指揮與司機應使用明顯的旗語信號。

      3、作業后要求

      (1)工作完畢起重機應開到軌道中間停放,卡緊夾軌鉗,吊鉤升到距離臂端2-3米處,起重臂平行軌道方向;

      (2)所有控制器在操作完畢后扳到零位,切斷電源總開關;

      (3)司機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并交給接班人;

      (4)將司機室門窗關好,鎖好后方可離開;

      (5)電氣失火時,禁止用水撲救,應用1211干粉滅火器或其它不導電物撲救;

      (6)遇暴風天氣時,塔式起重機要作加固措施,司機室上部主桿的四個耳環用鋼絲繩拉纜風并固定在地面的地錨上。

      第6篇 機械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做好職工因工傷亡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保障廣大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和上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因公傷亡事故的劃分:

      1、因公傷亡事故指企業在冊職工(包括計劃內合同工、臨時工)在本崗位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工廠的設備和措施不安全,勞動條件、作業環境不良所發生的事故。

      2、因工傷亡事故根據傷害程度不同分為以下四種:

      ——輕傷事故,指職工受傷后歇工滿一個工作日(含一個工作日)低于一百零五日失能傷害。

      ——多人事故:指同時傷及三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

      ——重傷事故:指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一百零五日的失能傷害。

      ——死亡事故:指職工當時死亡或負傷后一個月內死亡的事故。

      第三條

      事故的控制指標:

      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

      事故的登記和報告:

      1、廠里發生死亡、重傷或多人事故,所在部門領導必須立即報告廠領導、安技處,廠領導必須在四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者姓名、性別、工種、職稱、傷害程度、事故簡要經過及直接原因等用電話或其他方法迅速報告市勞動局、總工會、公安局、檢察院等有關部門。

      2、廠里發生輕傷事故,所在部門領導必須在24小時內報告廠內安技處。

      3、事故現場必須保護。因搶救傷員或防止事故擴大需移動現場物件時,應指定專人(兩名以上)畫出草圖或拍照。如無特殊原因,輕傷事故現場需安技處同意,重傷事故,多人事故、死亡事故需經市勞動局同意方可拆除。

      4、發生死亡事故后廠主要領導必須在事故后的三天內向勞動局、總工會作詳細匯報。

      第四條

      事故調查:

      1、事故調查要弄清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填寫調查報告書,以及擬定改進措施。

      2、發生輕傷事故由廠負責人會同廠安全員、廠安技處調查事故原因,擬定改進措施。發生死亡、重傷事故由廠領導或市局組織調查組,調查事故原因,擬定改進措施,上報勞動局、總工會和有關單位。

      3、在事故調查中,要分清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

      ——責任事故: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

      ——非責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生的無法預料的事故。

      第7篇 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大型起重機械的全面管理,確保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電力建設施工企業的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機械是指起重量在30噸以上的塔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鐵路式起重機、履帶式起重機、輪胎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和龍門式起重機。其他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1.各施工企業新購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機械必須是具有設計許可證的單位設計,具有制造許可證的單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對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機械必須經部里認可的檢驗部門鑒定認可后,方可使用。

      2.新購的大型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根據產品說明書等有關技術資料(外文資料須及時譯成中文)以及國標起重機安全規程等規定,制定針對本起重機的安全操作和保養制度并組織學習貫徹,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條各施工企業的大型起重機械,按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專業維修的原則向使用單位提供服務,以保證大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條機械管理部門對起重機械的技術狀況、維修保養、安全操作和執行制度的情況,實行監督管理和考核。各工地、站、隊單位的領導和操作人員,要接受檢查,對機械管理部門提出的問題,要在限期內認真解決。

      第六條使用單位的負責人,對起重機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負全面責任,明確操作、指揮、維修、監護的崗位責任。日常機務管理要設置專職機械員,大型起重機械實行機長負責制,機長負責起重機的全面工作,并組織做好檢查、保養、潤滑、記錄、監測等工作。大型起重機械必須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技術工作。

      第七條起重機械要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制度,起重機械調動時,應執行機調人隨的規定,并且使用、保養、維修等有關資料必須要隨機調動。

      第八條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取得省電力局發放的《機械操作證》方具有操作資格,經定機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權力。操作人員不僅要熟悉安全操作規程,還必須掌握機械的性能、結構、原理和用途。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和隨機出廠的有關《安全規定》使用起重機。

      第九條操作大型起重機械要嚴格遵守下述規定:

      1.經司機全面檢查,確認起重機已具備安全可靠使用條件,并做好保養作業和檢查記錄,方可按指揮信號作業。

      2.對違章指揮,司機有權拒絕執行。

      3.起重機發生異常要及時報告處理,嚴禁帶故障作業。

      4.司機操作時要集中精力,注意信號和作業場區,避免發生過卷和碰撞。起重機起落臂桿、行走、回轉時要注意觀察周圍情況,另一司機負責監護。

      5.操作室應有操作規程、潤滑圖表、操作保養責任制及機長、值班司機掛牌,操作室內其他人員不準進入。

      第8篇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切實貫徹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的精神,為加強本單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起重機械”實指本單位內各類起重機、電動葫蘆、升降機等。

      第三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購置有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安裝前應到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第四條 安裝、修理起重機械必須由取得許可證書的起重機械安裝、修理單位進行。

      第五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先具備下列條件,并向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起重機械準用證后方可使用。

      具體條件如下:

      一、 起重機械經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

      二、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后簽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

      三、 建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其內容包括:

      1. 司機守則;

      2.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3. 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

      4.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第六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1. 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2. 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3. 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

      4. 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5. 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6. 設備的問題及評價。

      第七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檢查起重機械的運行和完好狀況,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周檢查和每日檢查。(檢查項目附后)

      第八條 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第九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檢驗有效期前一個月向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監督檢驗周期為兩年,升降機安全定期監督檢驗周期為一年。

      第十條 起重機械的司機,掛鉤工、指揮工、維修工必須進行專業和技術培訓,并經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領取《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十一條 基建項目中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按三同時要求進行,設備管理部門要嚴格監督采購前設備論證程序執行。

      第十二條 起重機械得報廢,需按設備報廢審批權限辦理注銷手續,并報本單設備科及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凡違反本規定者,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封停設備或限期整改等處理;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執行,執行過程中的問題由設備科負責解釋。

      附:起重機械年檢、月檢、周檢、日檢項目如下:

      一、 每年對在用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其中載荷試驗可以結合吊運相當于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回轉、變幅等機構安全性能檢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全面檢查。

      起重機械遇四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九級以上的風力后,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二、 每月至少檢查下列項目:

      1. 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2. 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

      3. 鋼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損傷;

      4. 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5. 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上列檢查。

      三、 每周應檢查下列檢查:

      1. 接觸器、控制器觸頭的接觸情況;

      2. 制動器的調整和閘帶的磨損情況;

      3. 連軸器上的鍵的聯接及螺釘堅固情況;

      4. 鋼絲繩的纏繞情況是否跳槽;

      5. 雙制動的起升機構,每個制動器的制動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 每天作業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1. 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及電梯廳門聯鎖開頭,緊急報警裝置,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它防斷繩裝置的安全性能等;

      2. 軌道的安全狀況;

      3. 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第9篇 小型機械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小型機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嚴防觸電、機械傷人。確保工器具的完整性,提高工器具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所有的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識的人掌握使用。

      第三條 所有的機具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鑒定。修復后的機具應試轉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登記造冊。

      第四條 機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已報廢、已破損、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

      第五條 所有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定使用。必須超銘牌使用時,應經核算,采取措施并以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經領導或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六條 所有的電動工具、絕緣工具都要按規定進行絕緣檢查,檢查后的工具應張貼合格證,注明試驗日期、下次試驗日期并登記造冊。

      第七條 電動工具、機具必須接地良好。

      第10篇 機械裝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為保證公司所有機械設備的完好率,利用率及固定資產的增值,特制訂如下規定:

      一、機械設備的管理,體制及設備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機械設備的管理體制

      根據“面向生產,管用結合,對機械設備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原則,由公司質量科實行統一歸口管理,公司集中管理的大中型設備及部分常用施工機具并由質量科負責日常維護、保養修理工作。公司下屬單位的機械設備由單位工程負責人委派專(兼)職設備管理人員,對機械設備進行日常維修管理工作。

      (二)設備管理機構的職責

      1、質量科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令法規以及上級頒發的有關規定。對上級頒布的有關制度,技術標準,操作規程,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和補充規定。

      (2)加強公司機械設備技術管理工作,建立機械設備技術檔案及機械設備臺帳;負責或參與新購置設備的購置驗收,調試工作,以及機械技術革新及自制設備的制作;大中型設備安裝、拆裝、運輸過程中的技術問題;參與機械設備事故的分析、答定,審批報廢機械設備。

      (3)推廣使用科學、經濟的手段,以提高對機械設備的管理水平。定期對公司所屬單位機械設備使用情況及技術狀況進行檢驗,積極開展愛護機械設備活動,對不合理使用機械的行為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4)掌握機械設備技術狀況,領導修理業務,組織編制或審批機械設備大、中修計劃,做好機械設備配件供應工作。及時做好各種統計資料的積累,按時填報各種統計報表。

      (5)檢查督促“定人,定機,定崗位”三定制度的落實情況,參與機械設備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及機修人員的培訓工作。

      2、專(兼)職設備管理員

      (1)貫徹執行公司制定的有關制度,技術標準及操作規程;經常對本單位內的機械設備運轉情況、“三定”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2)認真做好本單位的機械設備日常管理,做好本單位的設備臺帳和使用維修臺帳。

      (3)積極配合公司評比工作,對不合理使用機械的行為應以糾正。

      (4)根據施工生產計劃及機械設備技術狀況和保養制度,編制月度機械保養維護計劃,并檢查、督促計劃的執行情況,作好記錄。

      二、機械設備的使用及其保養制度

      (1)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任務具體要求及各種機械的性能,選擇使用機械設備,嚴禁超負荷或帶病使用各種機械。

      (2)機械使用必須按規定做好“三定”工作,大型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搬運,必須嚴格按照“方案審批制度”規定執行,未經審批不得私自組裝、拆、卸、搬運。大型設備安裝完畢,應由有驗收資格的單位及公司有關部門參加驗收合格后,才準使用。

      (3)操作人員必須隨身攜帶操作證(或復印件),做到持證上崗,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種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可能引起危險事故的指揮有權拒絕執行。

      (4)機械設備的使用應做到隨用、隨檢、隨維護的原則,按照公司制訂的《建筑機械保養規程》對機械進行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確保機械正常運轉。機械設備運行中發現異?,F象或故障,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或向主管部門報告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轉。

      (5)機械設備的用電必須嚴格執行施工臨時用電安全要求,確保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機械設備均要有接零、接地和絕緣措施,手持電動工具及移動機具必須采用二級保護。如塔吊、井架等設施,超過周圍建筑物高度時,必須安裝避雷裝置,防止受到雷擊傷害。

      第11篇 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確保小型機械、工器具使用安全,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與本項目部范圍內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3. 編制依據

      3.1. 《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

      4. 定義

      4.1. 小型機械是指施工班組獨立使用的除施工設備以外的施工機械。安裝小型機械,坡口機、套絲機、往復鋸、彎管機、切割機、太鉆、砂輪機等。

      4.2. 小型機具是摘價值在 2000 元以下,能獨立發揮作用的需動力或無需動力的機器、工具。如電動工具、風動工具。

      4.3. 起重作業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繩索、索具、吊帶、吊具起重鉗、卸扣、吊溝、吊環、鋼絲繩夾、起重滑車、各種倒鏈(平拉葫蘆、千斤頂等。

      5. 職責

      5.1. 按公司計劃統一采購、管理和大修;由租界部門負責租界和管理,保證小型機械的性能完好,各租界部門負責使用、維護、修理、檢查、安全部門監督指導。

      5.2. 價值在 2000 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業工器具、吊具由物資部門按公司計劃統一采購、管理、租界或發放。

      5.3. 小型機械由物資部門供應,安全部門負責進行檢查,驗收、報廢工作,必要時邀請同級技術、質檢部門參加驗收。

      5.4. 安全監督部門負責對小型機械工器具、吊具生產廠家、供應商的選擇、評審和監督檢查工作。

      6. 采購要求

      6.1. 物資供應部門必在國家定點正規生產廠家單位或信譽較好的供應商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合格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價格以上有限考慮。

      6.2. 起重作業工器具的采購必須是經公司有關避免確定的廠家。

      7. 使用 要求

      7.1. 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夠熟悉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

      7.2. 機具的轉動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銳部分應裝設防護罩或遮攔,轉動部分應保持潤滑。

      7.3. 機具的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流量計 等監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制器、安全閥 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凡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已損壞的應停用,安全防護裝置恢復完善后方可使用。

      7.4. 機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已損壞、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

      7.5. 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定使用。必須超銘牌使用時,應經核算,采取措施并經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7.6. 電動工具必須接地良好,并安裝漏電保護器。

      7.7. 機械操作人呀,在機械運轉中,不得打鬧、閑談、吃零食,不得酒后開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隨時注意和檢查機械各部件的運轉情況,發現異?,F象及時停機處理。如發現機械存在影響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時,應了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拖延不報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應讀儀事故發生負責任;有關部門街道報告后妥善處理,否則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7.8. 每臺小型機械、工器具應在醒目位置貼掛簡明了的安全操作規程,說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負責人姓名。

      7.9. 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 . 一般鋼絲繩應符合 gb1102 的規定并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

      7.9.2. 鋼絲繩應防止打結或扭曲;切斷鋼絲繩說應采取防止繩股散開的措施;鋼絲繩應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潤滑劑應符合該繩的要求并不影響外觀檢查;鋼絲繩每年應浸油一次。

      7.9.3. 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應按規程、規定連接。

      7.9.4. 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其許用應力不得大于 0.98kn/cm2 。用做綁扎繩時,敘許用應力應減低 50% 。

      7.9.5. 卸扣的使用不得橫向受力,卸扣的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索具內。不得使卸扣處于吊件的轉角處,必要時應加襯墊并使用加大規格的卸扣。

      第12篇 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確保小型機械、工器具使用安全,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與本項目部范圍內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3. 編制依據

      3.1. 《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

      4. 定義

      4.1. 小型機械是指施工班組獨立使用的除施工設備以外的施工機械。安裝小型機械,坡口機、套絲機、往復鋸、彎管機、切割機、太鉆、砂輪機等。

      4.2. 小型機具是摘價值在 2000 元以下,能獨立發揮作用的需動力或無需動力的機器、工具。如電動工具、風動工具。

      4.3. 起重作業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繩索、索具、吊帶、吊具起重鉗、卸扣、吊溝、吊環、鋼絲繩夾、起重滑車、各種倒鏈(平拉葫蘆、千斤頂等。

      5.職責

      5.1. 按公司計劃統一采購、管理和大修;由租界部門負責租界和管理,保證小型機械的性能完好,各租界部門負責使用、維護、修理、檢查、安全部門監督指導。

      5.2. 價值在 2000 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業工器具、吊具由物資部門按公司計劃統一采購、管理、租界或發放。

      5.3. 小型機械由物資部門供應,安全部門負責進行檢查,驗收、報廢工作,必要時邀請同級技術、質檢部門參加驗收。

      5.4. 安全監督部門負責對小型機械工器具、吊具生產廠家、供應商的選擇、評審和監督檢查工作。

      6. 采購要求

      6.1. 物資供應部門必在國家定點正規生產廠家單位或信譽較好的供應商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合格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價格以上有限考慮。

      6.2. 起重作業工器具的采購必須是經公司有關避免確定的廠家。

      7. 使用 要求

      7.1. 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夠熟悉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

      7.2. 機具的轉動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銳部分應裝設防護罩或遮攔,轉動部分應保持潤滑。

      7.3. 機具的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流量計 等監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制器、安全閥 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凡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已損壞的應停用,安全防護裝置恢復完善后方可使用。

      7.4. 機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已損壞、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

      7.5. 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定使用。必須超銘牌使用時,應經核算,采取措施并經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7.6. 電動工具必須接地良好,并安裝漏電保護器。

      7.7. 機械操作人呀,在機械運轉中,不得打鬧、閑談、吃零食,不得酒后開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隨時注意和檢查機械各部件的運轉情況,發現異?,F象及時停機處理。如發現機械存在影響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時,應了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拖延不報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應讀儀事故發生負責任;有關部門街道報告后妥善處理,否則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7.8. 每臺小型機械、工器具應在醒目位置貼掛簡明了的安全操作規程,說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負責人姓名。

      7.9. 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 . 一般鋼絲繩應符合 gb1102 的規定并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

      7.9.2. 鋼絲繩應防止打結或扭曲;切斷鋼絲繩說應采取防止繩股散開的措施;鋼絲繩應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潤滑劑應符合該繩的要求并不影響外觀檢查;鋼絲繩每年應浸油一次。

      7.9.3. 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應按規程、規定連接。

      7.9.4. 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其許用應力不得大于 0.98kn/cm2 。用做綁扎繩時,敘許用應力應減低 50% 。

      7.9.5. 卸扣的使用不得橫向受力,卸扣的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索具內。不得使卸扣處于吊件的轉角處,必要時應加襯墊并使用加大規格的卸扣。

      7.10. 滑車

      7.10.1. 滑車應按銘牌規定的允許的載荷使用。如無銘牌、則應經計算和試驗后方可使用。

      7.10.2. 滑車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如發現吊鉤磨損達到原尺寸的 10% ,槽底磨損過 3mm 以上,以及有裂紋、輪緣破損等情況者,不得使用。

      7.10.3. 在受力方向變化較大的場合和高處作業中,應采取吊環式滑車;如采用吊鉤式滑車,必須對吊鉤采取保險措施。

      7.10.4. 使用開門式滑車時,必須將開門的鉤環鎖緊。

      8. 檢查、維護、實驗

      8.1. 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維護、試驗、并應隨機掛貼安全操作牌。

      8.2. 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進維護保養和簽定。修復后的機具應經試轉簽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8.3. 維修、調整必須在停機后進行。

      8.4. 待修與完好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必須存在干燥、無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場所并用標簽或色標加以區別。

      9. 下列情況必須以報廢

      9.1. 以檢查、試驗及修理后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9.2. 修理費用已超過重新采購和制造價格的。

      工機具安全使用管理:

      a.沖擊鉆(電鉆)安全使用措施:經常檢查其絕緣線是否良好,使用時外殼經地線接地,防止觸電事故。裝拆鉆頭使用外鉆夾頭鑰匙,不能使用其它東西敲打。使用時檢查鉆頭要夾緊、沖擊鉆(電鉆)要拿穩、人要站穩,防鉆斷傷人。使用中換向器與電刷之間發生較大火花時,應清除換向器污垢,檢查彈簧壓力,更換已磨損的電刷。定期更換軸承潤滑油,滾動軸承和齒軸箱最好使用鋰基潤滑脂,滑動軸承采用15號車用機油。

      b.角向磨光機(切割)安全使用措施:檢查整機外殼電源線,要求不得有破損,砂輪防護罩完好牢固。右手握住角向磨光(切割)機,左手拔動機身尾部開關拔到“關”的位置。接通開關,通電轉幾分鐘,關機檢查轉動部分是否靈活。使用過程中,砂輪與工件的角度為15至30度,注意保護眼睛,防止磨砂入眼睛,當轉動速度變慢,馬上停機檢查。不用手提電纜線,更換砂輪片時使用專用拔手。

      c.電焊機安全使用措施:設備使用前檢查是否良好,電源線、電焊鉗的絕緣線絕緣是否良好,接頭不應超過3處,外殼接地是否良好。電焊機引入電源應使用自動開關,有漏電保護器。室外作業注意防雨。電焊機接通電源的情況下,不要將電焊鉗夾在腋下或把電焊絕緣線掛在脖子上。焊接時要戴好手套。

      d.臺鉆安全使用措施:經常檢查臺鉆絕緣線是否良好,用時外殼經地線接地,接地線可靠,防止觸電事故。裝拆鉆頭使用外鉆火頭鑰匙,不能使用其它東西敲打。鉆頭一定要夾緊正確,使用時檢查鉆頭,鉆頭要夾緊確保無誤。左手拿工件要拿穩(或把工件夾緊在工作臺面上),右手握手柄,壓力要適當,嚴防鉆頭斷裂或工件飛出傷人。使用臺鉆嚴禁區載手套。臺鉆用后,清除鐵屑,保持清潔,旋轉部份定期上潤滑油。

      e.砂輪機安全使用措施:使用砂輪機時必須待其轉速穩定后再用,一般先空轉幾次,操作者必須立于機旁,不得正對砂輪機,以防發生危險。

      f.設備接電前安全措施:在系統的安裝調試過程中,在給設備送電前必須分清設備性能,方可接線。送電前應測量電源電壓等級及極性,避免造成人為的設備和人身傷死亡事故。

      g.安全防火措施:施工現場和庫房禁止存放自燃物品,合理配置滅火器材。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熱易燃液體,在有燃燒爆炸危險的場所不使用明火、嚴禁吸煙或攜入火柴等危險物,嚴禁施工焊接。使用設備時防短路、過載、接觸不良等。潮濕作業使用60v安全照明電壓,接頭用絕緣布包扎好。使用臨時電源時注意安全,引出線從配電箱內經開關后引出,不能混亂,并做好標記。布線時嚴禁將導線纏繞在鐵釘、鐵絲上;嚴禁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嚴禁直接把導線裸端插在插座上;禁止亂拉亂接用電設備,造成過載運行;保持移動電動工具有良好的保護層。保證電氣安裝施工質量。清除導線和導線與電氣設備之間和連接點中的金屬氧化層、油層等雜物,并接緊接牢。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不能混接,保證工作接地與重復接地符合要求。焊接作業中,做好防火工作,清掃工作場地的易燃、易爆的材料并準備好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材、防毒面具等)安全員進行定期檢查。平時注意清理走火通道,火災萬一發生,應迅速阻止火災的擴大,并立即組織搶危救災和人員、財物的疏散,減少火災造成的損失。工地辦公室和顯著的地方掛上“火警119”、“急救120”、“報警110”及就近醫院的救傷電話標牌。如發生意外事故,立即救護并保護現場,及時向上級匯報。

      第13篇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機械無論是租賃的還是自有的,必須確保設備的完好、安全、可靠,使用前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日常檢查、維修、保養。

      二、施工現場要設置施工機械管理人員,對大、中、小型機械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及檢查,保證施工機械安全運行。

      三、對施工現場租賃的塔式起重機、提升機及各種機械設備,出租和承租雙方方應簽訂租賃合同,并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委托安裝單位拆裝塔式起重機時,還應簽訂拆裝合同。塔式起重機的拆裝單位資質、相關人員的資格證等材料及設備統一編號、檢測報告等應一并存檔。

      四、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按規范要求安裝,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施工現場對機械設備應以使用和保管并重為原則,按照“十字方針”(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定期進行保養工作。

      六、各種施工機械設備的轉動部位必須安裝防護罩,在維修、保養、清理時必須切斷電源并設人監護。

      七、施工現場按規范搭設機械設備工作棚,流動設備必須做到防雨、防潮、防咂并放置在堅實干燥的地方。

      八、機械設備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信號等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九、大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上崗作業,嚴禁施工機械超負荷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禁止施工機械帶病作業。

      十、機械進入施工現場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機械安全技術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各項規章制度。

      十一、班組操作人員須每日進行一次機械安全檢查并做好交接記錄,項目部每周進行一次機械安全檢查并認真做好檢查記錄。

      十二、施工機械必須專人操作、管理、非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專業工程師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培訓,使其了解機械使用性,發現機械運轉不正常時應先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不得違章操作。

      十三、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首先服從安全要求。

      第14篇 機械潤滑站管理制度

      建立潤滑站是我國機械行業為潤滑管理創造的一條成功經驗,它對推行潤滑管理起了很大的作用。潤滑站是具體貫徹執行潤滑管理的前提,是設備動力科的派出機構,面向全廠(或車間),服務生產,配合維修。因此,潤滑站的建設是整個潤滑工作的基本環節。

      潤滑站的日常工作可以歸納如下:

      (1)潤滑材料進廠直接由潤滑站收貨,按品種牌號、質量標準及計劃數量進行驗收,采樣送化驗室檢定(或外委化驗,有些指標可直觀檢驗)。務求把好新進廠油料的質量關。對于質量有疑問的油,提交設備研究科處理。

      (2)管好各種潤滑材料,站內有足夠的場地及儲存容器,分類保管,嚴禁隨意混雜。站內要做到防污、防水、防熱、防火、防漏,各種容器應按照所裝的油種,設置計量器具,各種器具應保持清潔,少量精密油料要放在鐵柜中保存。潤滑油要做到“三級過濾”,即進庫轉桶時過濾,發出時過濾,加入設備油箱時過濾。每年至少清洗站內油罐一次。用于提貨的油桶,要保證干凈。

      (3)收發賬目清楚,油料進庫時分類記賬,發出時記賬,并按定額或設備科分配的用油計劃發放。每月累計總報主管單位,隨時提出庫存短缺油品,分析超過定額用油的原因。

      (4)協助并有責任督促設備操作人員搞好機床設備的日常保養及一、二級保養。對于不遵守規定加油者,提出勸告。向操作者提供所需的潤滑工具、洗滌及試探材料、油線、毛氈等。配合做好設備油箱的添油和清洗換油工作,使油箱保持潔凈、油量充足、油質良好。對因缺油造成的損壞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5)配合維修鉗工,做好設備潤滑系統的調整與檢修,加強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使設備油標醒目,油路暢通,杯蓋齊全,結合大、中修,治理設備油箱漏油。管理常用的密封元件及材料,過濾元件及材料等。

      (6)做好廢舊油料的回收、再生與使用。按規定額回收各車間單位及設備的廢油,如果數量不多,可進行簡易再生。

      (7)潤滑站既是潤滑工作的業務單位,又是全廠的潤滑油庫,要負責搞好用油安全。油庫的設計、管理要符合安全要求。要對操作工進行用油安全監督。如預防油脂火災、灑落油引起滑倒、吸入油霧和油蒸氣等事故。

      第15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三方面制度

      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應從起重機械安全狀態、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和建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三個方面進行。

      1.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項目包括:

      (1)司機守則和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2)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

      (3)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4)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5)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按期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門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更換起重機械準用證的管理。

      2.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的項目包括:

      (1)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2)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3)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

      (4)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報告;

      (5)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6)設備的問題分析及評價記錄。

      第16篇 起重機械吊具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規范公司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管理,避免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保證安全生產。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丹佛斯(天津)有限公司 武清工廠與外來承包商作業

      3 依據標準

      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安全規程—ld48-13

      4 定 義

      4.1 額定起重量:吊具在一般使用條件下,垂直懸掛時允許承受物品的最大質量。

      4.2 吊索:起重機械吊卸、移動物品時,系結在物品上承受載荷的撓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

      4.3 安全工作載荷:吊索在一般使用條件下,由特定吊掛方式允許承受的最大質量。

      4.4 c形吊鉤:端部做成c形鉤狀,帶有平衡重塊的吊鉤(見圖1)。

      4.5 夾持吊具:通過機構閉合或機構與物品之間摩擦力提取物品的裝置。

      5 吊索與吊具安全使用和維護

      吊具與索具應與吊重種類、吊運具體要求以及環境條件相適應。

      作業前應對吊具(含控制、制動系統和安全裝置)與索具進行檢查,當確認完好,功能正常時方可投入用。

      拴掛前,應確認吊載上設置的栓、銷連接點是否牢固,提升前應確認連接是否可靠。

      吊具承載時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過安全工作載荷(含高低溫、腐蝕等特殊工況)。

      作業時不得損壞吊件、吊具與索具,必要時應在吊件與吊索的接觸處加保護襯墊。

      起重機吊鉤的吊點,應力求與吊重重心在同一條鉛垂線上,使吊重處于穩定平衡狀態,否則提升前應做試吊試驗,直到使吊重獲得平衡為止,防止提升時產生滑動或滾動(見圖3)

      嚴禁使用非標準吊具進行吊裝作業,如:繩、皮帶;自制、改制、外包商制作的吊具必須進行過試驗,試驗合格后方準使用,并在吊具明顯位置標注起重額定載荷重量。

      圖3 吊鉤的吊點應與吊重重心在同一條鉛垂線上

      6 貯 存

      吊索具應有點位集中存放,由使用部門的專人管理和維護保養,存放點有選用規格與對應載荷的標簽(標牌),不許在現場堆放或使用報廢或不合格的吊索具

      吊具與索具閑置時,應有相應的保護貯存措施,不得受銹蝕、腐蝕或潮濕、高溫等有害影響。保護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a.易銹蝕的機械部件,如活塞桿外露部分,應涂上黃甘油再用碎布等物品包好;

      b.回轉、搖動部位的軸承、銷軸應注滿潤滑脂;

      c.吊鏈、鋼絲繩吊索應清洗、干燥后再擦上油脂;

      d.纖維制品吊索應存放在遠離熱源、通風干燥、無腐蝕性化學物品場所;

      e.重物不得壓在吊具與索具上;

      f.不得受橫向載荷作用的吊具,當直接著地放置會產生橫向載荷或變形時,應放置在專用吊具框架上;

      7 維 修

      維修工作應由專業人員承擔。

      維修更換的零部件須保持原零部件的技術性能。

      吊具處于工作狀態時,不應進行保養、維修或人工潤滑。

      維修時,一般應將吊具從起重機械上卸下,因條件限制不能卸下時,應采取下列保護措施:

      a.應有可靠的保護措施或設置監護人員;

      b.將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c.切斷主電源,并掛有(不得送電)明顯標牌或設專人守護。

      8 檢 查

      初始檢查:使用單位,對新購置、自制或修復的吊具、索具在使用前,應由生產主管按照吊具的使用說明和本制度中有關條款進行檢查,確定能否投入使用。

      經常性檢查:由日常使用人員對吊具、索具進行經常性(含使用前、使用間歇時間)目視檢查,當發現有影響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時,應停止使用,并按定期檢查要求進行檢查。

      經常性檢查與定期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a.標記有無丟失、損壞或因污損使其內容辨認鑒別不清;

      b.螺栓、螺母等緊固件有無松動;

      c.金屬結構主要受力構件磨損、腐蝕、裂紋(含焊縫)、塑性變形等異常情況;

      d.主要零部件,如吊鉤(含直柄吊鉤螺母防松裝置)、吊耳(耳軸)、卷筒、鋼 絲繩及繩端固定連接、夾持吊具鉗臂(含爪、吊牙)、鏈等磨損、腐蝕、塑性變形、裂紋等異常情況;

      f.安全防護與聯鎖保護裝置(含零部件磨損、松動、裂紋等異常情況)的功能是否正常;

      g.吊索(含吊具)的鏈環、鋼絲繩(含纖維、吊帶及索眼端部固定連接)及端部配件的磨損、腐蝕、塑性變形、裂紋、斷絲、燒熔、纖維制品的燒焦、老化等;

      9 購 置

      購置吊具與索具時,必須購買已取得經營許可廠家的合格產品,索要質量證明書和有關圖紙文件

      10 監督檢驗

      監督檢驗應由技監部門認可的安全技術檢驗單位進行,并應符合下述要求:

      正常使用的吊具與索具,除定期進行點檢外,還應每兩年隨同起重機械(屬特種設備的起重機械)進行檢驗。

      經大修、新購置及自制、改造過的吊具(額定起重量在500kg以上)在使用前應進行檢驗合格;

      經重大事故、大地震等自然災害后,使結構及其零部件受損壞的吊具(額定起重量在1t以上)應在修復后進行檢驗合格;

      閑置時間超過一年以上的吊具(額定起重量在1t以上)在使用前進行檢驗合格。

      自行設計和制造的吊具請參照《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安全規程—ld48-13》進行

      11 吊具索具使用方法和報廢標準見附件

      第17篇 機械、工器具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任務:施工機械、工具是昌西~桃苑、西郊線項目部完成送變電施工、生產的物質基礎,對施工機械、工具進行科學管理,目的是使其充分揮機械效能,不斷提高機械化施工水平,優質、高效、低消耗地完成電力施工任務。

      1.2范圍

      工程施工和生產用施工機械、工器具。

      2.職責

      2.1工程和生產所需用的施工機械和工具,由項目部材料供應科配合公司機具科歸口管理,項目部質量安全科、工程技術科、經營計劃科配合。

      2.2各施工隊為施工機械和工器具的直接使用者,對施工機械和工器具進行使用、維護。

      2.措施和方法

      2.1施工機械管理

      項目部的機械設備向公司機具科統一租憑使用,項目部材料供應科是項目部的施工機械和工器具的管理部門。

      2.1.1材料供應科的職責

      2.1.1.1貫徹上級頒發的有關機械方面規定、制度、并制定實施細則及補充規定。

      2.1.1.2配合公司機具科對本工程機械設備購置計劃、選型、訂貨、采購,并負責本工程機械設備保管、使用、維護、驗收、分配、調撥工作。

      2.1.1.2根據工程需要向公司供應科、機具科申報機械設備的添置計劃。

      2.1.1.4參加項目部施工機械裝備規劃的擬定,并參加重大機械化施工方案的編制或審定。

      2.1.1.5建立健全機械設備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

      2.1.1.6定期向供應科反映機械的技術狀態及新機械的試用情況。

      2.1.1.7準確及時填報各種統計報表。

      2.1.1.8參加機械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

      2.1.2機械設備的調撥

      為了適用施工任務變化的需要,及時解決機械設備的短缺和積壓,確保施工生產順利進行,充分發揮機械效能,機械的調撥材料供應科按施工需要具體負責,各施工隊無權進行。調撥時,原機附件、工具技術等資料應隨機調撥。

      2.1.2機械設備的帳卡管理

      2.1.2.1建立機械設備臺帳和卡片,指定專人管理,認真填寫,做到帳、卡、物相符,機械臺帳按機械分類列帳,以機械編號為順序,它反映各類機械的數量、增減變化、分布情況。以及每臺機械的主要技術數據和原值、現存單位。

      2.1.2.2施工機械登記卡采用一機一卡,除記錄機械性能、原值、來源及附屬裝置(附屬工具和專用工具)外,還包括大修、中修、改裝、事故記錄及調動等情況。大、中型機械設備或關鍵工序機械設備應建立機械檔案。

      2.1.2.2機械設備的使用必須貫徹“管、用、養”結合“人機固定”的原則,大型機械應實行定人定機定崗的“三定”制度,多人操作的大型機械應實行機長負責制,一定要做到每臺機械有專人管理,操作人員應準確填報運行日志。

      2.1.4機械操作人員應保持穩定,且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保養規程。

      2.1.4.1操作人員必須努力學習提高操作技術,做到“四懂”“三會”(懂原理、懂結構、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會排除故障)。

      a、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

      b、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一律不準操作機械,無操作證人員不準操作機械,新工人和轉換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單獨操作機械。

      2.1.4.2機具不得帶病操作或超負荷運行。

      2.1.4.2新進和大修后的機械設備,按說明書進行試運行,在磨合期前后按規定做好檢查鑒定工作。

      2.1.4.4機械設備必須貫徹“養修并重,預防為主”原則,做到定期保養,按期修理,不允許只用不養或以修代養,嚴格做好機械的保養和計劃檢修。

      2.1.4.5機械保養的作業內容主要是清潔、緊固、調整、潤滑、防腐,稱為“十字作業”,內燃機械實行三級保養制,其它機械實行二級保養制。

      2.1.4.6例行保養。操作人員按規定做好例行保養,即班前、班后及運轉過程中進行各重要部位及易損部位的檢查,確保機械的正常運行和安全生產。

      2.1.4.7定期保養,操作人員做好一級保養,二、三級保養由機修人員為主,操作人員配合。

      一級保養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中心,二級保養以檢查高速為中心,檢查各部分總成件、機構,配件的工作狀況,除進行一級保養內容外,還要加以檢查發動機燃料系統,潤滑系統,離合器、變速箱、傳動軸、減速器、轉向、制動、液壓部分,發電機等工作情況。要進行必要的調整,排除異常。三級保養以解體檢查,消除隱患為中心,主要是找開上述有關部分的箱蓋,檢查內部緊固、磨拓、間隙等情況,排除隱患。

      2.1.4.8在特定條件下必須做好特殊保養(停放保養、超期保養、換季保養、轉移前的保養等)。

      2.1.4.9項目部有關的計量器具,按qsp/014-97《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控制程序》執行,由材料科計量員進行管理。

      2.1.5機構修理由公司機具科負責,項目部材料科協助,必須貫徹“計劃管理、質量第一”的原則使機械及時恢復完好技術狀況,不允許只用不修,再壞再修。

      第18篇 小型機械、機具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項目部施工現場小型機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做到規范使用,安全可靠,確保施工安全,特指定本制度。本制度規定了滑輪、倒鏈、卷揚機、打夯機、攪拌機、升降機、砂輪機等常用小型機械及工器具的安全管理規定。

      1.滑輪

      1.1 滑輪必須經常潤滑,而且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1.2 檢查的內容包括:

      1.2.1 用力轉動滑輪,檢查滑輪轉動是否靈活;

      1.2.2 清除軸上潤滑油與槽中的鐵屑及塵土等污物;

      1.2.3 檢查油孔與軸承間套上的油槽是否對準;

      1.2.4 滑輪出現裂縫時必須更換新的,不得焊接;

      1.2.5 滑輪在腐蝕性場所工作時,更要定期仔細檢查;

      1.3 嚴格按滑輪的安全起重量使用,禁止超載;

      1.4 滑輪直徑一般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6 倍。

      1.5 使用前應檢查滑輪的輪槽、輪軸、夾板、吊鉤或吊環等各部件,看有無裂紋或損傷。

      1.6 在起吊或搬運設備時,當滑輪受力后,應檢查它運動部件的運轉情況,看有無卡繩、磨繩的地方,如有不妥,應立即調整。

      1.7 在受力方向變化較大的地方和高空作業中,禁止使用吊鉤型滑輪,應采用環滑輪,以防脫鉤。

      1.8 在吊運作業時,滑輪和鋼絲繩必須選配恰當。

      1.9 當輪軸磨損量達到輪軸的3-5%時,則需更換。

      1.10 應認真檢查鋼絲繩的牽引方向和導向滑輪的位置是否正確,防止繩索脫出輪槽被卡住造成事故。

      2 倒鏈

      2.1 使用前應認真檢查,檢查轉動部分是否靈活;是否有卡鏈現象;鏈條是否有斷節與裂紋;制動器是否安全可靠,銷子是否牢固;吊掛繩索及支架橫梁是否結實穩固。

      2.2 在使用前。先將手鏈反拉,將起重鏈條倒松,使倒條有足夠的起升距離。操作時注意慢慢拉緊,使鏈條逐漸受力,檢查無異?,F象后方可正式工作。

      2.4 起重作業中,嚴禁超載使用,在使用時無論處于什么位置,拉鏈應于鏈輪方向一致,防止拉鏈脫槽,拉鏈時,用力要均勻,不得過快過猛。當用于水平方向時,應在系鏈的入口處墊導。

      2.5 倒鏈在使用過程中,應根據倒鏈起重能力的大小決定拉鏈人數。手拉鏈拉不動時,應查明原因,不能增加人數或過猛,以免起重受力過大而短裂。

      2.6 起吊重物時,如需暫時交叉懸空,應將手拉鏈拴在起重鏈上,防止倒鏈自鎖失靈造成以外事故。

      2.7 對轉動部分要定期潤滑,防止鏈條銹蝕。受嚴重銹蝕及有斷痕或裂紋鏈條,應報廢更新。

      3.卷揚機

      3.1 卷揚機安裝必須牢固可靠,不得有滑動、傾斜現象。

      3.2 安裝卷揚機時,應使卷揚機距起吊物超過15 米以上.

      3.3 開車前,先用手扳動器空轉一周,檢查各部件及制動器.確認無誤后,進行作業.

      3.4 不準超載.

      3.5 揚機筒上余圈數不得少于五圈.

      3.6 為避免電動機受潮淋雨,一般用道木將底墊高.

      3.7 所有電器設備都要有可靠的接地,防止觸電.

      3.8 使用前要檢查減速器內和軸承量是否充足,減速器用3#機油,滑動軸承用黃油。

      4 打夯機

      4.1 打夯機手把上應裝有按鈕開關,并包絕緣材料,操作人員應戴絕手套。

      4.電源電纜完好無損,作業時嚴禁夯擊電源線,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4.3 在坡地或松軟土層打夯要嚴禁背著牽引。

      第19篇 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起重機械的全面管理,確保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所列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包括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鐵路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升降機、纜索起重機、桅桿起重機、旋臂式起重機、輕小型起重設備、機械式停車設備。

      第三條 在用的起重機械必須是具有設計許可證的單位設計,具有《特種設備(起重機械)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對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機械必須經部里認可的檢驗部門鑒定認可后,方可使用。

      第四條 各施工企業的大型起重機械,按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專業維修的原則向使用單位提供服務,以保證大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條 使用單位的負責人,對起重機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負全面責任,明確操作、指揮、維修、監護的崗位責任。日常機務管理要設置專職機械員,起重機械實行機長負責制,機長負責起重機的全面工作,并組織做好檢查、保養、潤滑、記錄、監測等工作。起重機械必須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技術工作。

      第六條 起重機械要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制度,起重機械調動時,應執行機調人隨的規定,并且使用、保養、維修等有關資料必須要隨機調動。

      第七條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含司機、司索、指揮和安全管理),必須經培訓取得質監部門頒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件》方具有操作資格,經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章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權力。操作人員不僅要熟悉安全操作規程,還必須掌握機械的性能、結構、原理和用途。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使用起重機。

      第八條 起重機械的使用、維護保養、修理記錄要認真填寫,齊全準確,并及時歸檔存放。

      第九條 使用單位要根據國際gb6061起重機安全規程和有關部門頒發的起重機安全監察規定要求,做好起重機的檢查和檢驗工作。

      第十條 使用單位要加強對鋼絲繩的管理,經常檢查,按規定選用鋼絲繩,嚴格執行鋼絲繩報廢技術標準。

      第十一條 經常檢查潤滑油,按使用說明書規定要求添加、更換潤滑油、脂。

      第十二條 起重機的工作場地、軌道基礎和軌道鋪設,要符合本機型的技術要求,嚴格執行質量檢查驗收制度。起重機軌道設專人維護和清理雜物。

      第十三條 新購、大修后或移裝的起重機,在安裝前由安裝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對起重機進行技術檢查,對由于運輸不當或保管不善所產生的變形,開焊等缺陷,要認真進行檢修、校正,做好記錄,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安裝。

      第十四條 所有電器保護裝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設施,在安裝前均應認真檢查,證明其完整無損并靈敏可靠時,方可安裝。

      第十五條 起重機的拆卸和安裝,要制定拆裝工藝規程(包括安全防護措施方案),并經單位審查批準,拆裝單位(必須取得安全認可證的單位)要嚴格遵守拆裝程序,對參加拆裝的人員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拆裝時要有技術負責人在場指導。

      第十六條 起重機械不準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十七條 使用單位要認真執行按有關規定做好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保養作業由使用單位領導組織進行,要明確規定保養責任制。

      第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現重大機械事故的部門和個人,要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20篇 電梯起重機械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集團公司特種設備的管理,規范電梯、起重機械的使用與維護,防止和減少設備事故的發生,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

      本標準適用于集團公司電梯、起重機械的管理。

      2定義與術語

      2.1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2.2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平行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2.3大修是指需要通過拆卸或者更換主要受力結構不件才能完成的修理業務,亦包括對機構(傳動系統)或者控制系統進行整體修理的業務,但大修后特種設備的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不應變更,符合原設計要求。

      2.4改造是指改變原特種設備受力結構、機構(傳動系統)或控制系統,致使設備的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發生變更(提高原設計性能)為目的的作業。

      3引用標準

      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總局頒布的3號令《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國質檢鍋[2004]31號《特種設備目錄》、《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

      q/dshg14.8《專業基礎管理基本要求與考核標準》

      2006-11-21發布2006-11-21實施

      4職責

      4.1資產管理部職責

      資產管理部是電梯、起重機械的歸口管理部門。

      4.1.1 貫徹執行國家、上級行政管理部門有關政策、法規、條例,并制定電梯、起重機械管理標準。

      4.1.2 負責電梯、起重機械的維修、改造、更新、檢驗、報廢等計劃的審定、技術審查和組織驗收工作。

      4.1.3 參與新購電梯、起重機械的設計審查和技術協議的簽訂,以及對制造、安裝單位資質的審查。

      4.1.4 負責電梯、起重機械臺帳的建立、使用注冊登記和使用許可取證等工作。

      4.1.5 負責組織或參與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4.1.6 協助相關部門做好電梯、起重機械作業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4.1.7 負責對電梯、起重機械維修單位資質和維修人員上崗資格的監督檢查。

      4.2 電梯、起重機械所在單位職責

      4.2.1 負責本單位電梯、起重機械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建立固定資產臺帳、檔案。

      4.2.2對電梯、起重機械的使用、維修、保養、更新、改造、檢驗、報廢等工作進行監督。

      4.2.3 負責收集本單位電梯、起重機械使用、維修、保養、更新、改造、檢驗、報廢等過程中形成的檔案資料,并及時歸檔。

      4.3 使用單位職責

      焦化裝置電梯、防爆抓斗起重機的使用單位是恒潤公司;熱電公司和中轉公司所屬起重機械的使用分別歸熱電公司和中轉公司;安裝公司廠房內的行吊由安裝公司負責使用管理;各裝置用于裝卸催化劑等物料的起重機械由所在單位負責使用管理;廠區內其他裝置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是維修公司和能源公司電修。維修公司和能源公司電修的管理職責以機械和電器(含電控)劃分。

      4.3.1 負責所使用電梯、起重機械的使用管理工作,執行國家、集團公司有關政策、法規、條例,以及本單位制定的電梯、起重機械管理制度。

      4.3.2 負責所用電梯、起重機械維修、保養、更新、改造、檢驗、報廢計劃的申報,以及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

      4.3.3 負責所用電梯、起重機械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的制定并監督執行。

      4.3.4 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操作人員的上崗培訓工作。

      4.3.5 負責對操作所用電梯、起重機械的外單位人員上崗資格的審查和使用監督。

      4.3.6 參與電梯、起重機械事故的調查。

      4.4 維修單位職責

      熱電公司和中轉公司分別負責本單位所屬電梯、起重機械的維護保養與維修工作;安裝公司廠房內的行吊由安裝公司負責維護保養與維修管理;焦化裝置的電梯和防爆抓斗起重機機械部分由恒潤公司負責維護保養與維修;能源公司電修負責其余電梯、起重機械電器及控制部分的維護保養與維修工作;維修公司負責其余電梯、起重機機械部分的維護保養與維修工作。

      4.4.1 負責職責范圍內電梯、起重機械的維護保養與維修工作,執行國家、集團公司有關政策、法規、條例,以及本單位制定的電梯、起重機械管理制度。

      4.4.2 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維修人員的上崗培訓工作。

      4.4.3 按規定進行維修作業并整理相關的維修驗收記錄及時歸檔。

      4.4.4 合理申報維修費用,并對維修費用按計劃有效控制。

      5 使用與管理

      5.1 電梯、起重機械的注冊登記與檢驗

      5.1.1新增電梯、起重機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內,必須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檢測,取得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并辦理注冊登記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5.1.2 在用電梯、起重機械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電梯定期檢驗周期為1年,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周期為2年。使用單位按時申報檢驗計劃,由主管部門審核后編制檢驗計劃,邀請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實施檢驗,經檢驗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運行。

      5.2電梯、起重機械的使用、維護、維修

      5.2.1在用電梯、起重機械必須在明顯部位貼有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的禁止使用。

      5.2.2在防爆區域使用的電梯、起重機械,應符合防爆安全技術要求,并有明顯防爆標志。

      5.2.3 電梯、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指進行安裝、維修、保養操作等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方可從事相應工作。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應當按規定審驗,一般每兩年復審一次。離開特種作業操作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資格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5.2.4 電梯、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電梯、起重機械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5.2.5 電梯、起重機械的安裝、維修保養和改造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的資質(單位持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從業許可證),從事其認可項目的業務,并且對施工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5.2.6 電梯、起重機械安裝、大修和改造前,施工單位必須持施工方案等相關資料告知特種設備質量技術監督機構。

      5.2.7 電梯、起重機械安裝、大修、改造后,施工單位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的要求,對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自檢并出具自檢報告,由產權單位簽字認可后,施工單位方可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檢驗,取得檢驗合格證書后交付產權單位。

      5.2.8 安裝、大修、改造的電梯、起重機械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必須在20天內將施工技術資料、檢驗合格證書移交產權單位。

      5.2.9 電梯、起重機械因發生設備事故經大修處理再次使用前,須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并通過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檢驗。

      5.2.10 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檢測不合格的設備,在沒有徹底消除設備缺陷前,禁止使用。

      5.3 電梯、起重機械變更產權時,原產權單位應將隨機的技術文件、檢驗報告、安全使用許可證等全部檔案資料一同轉交給新產權單位,并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5.4長期停用或到期未檢驗的電梯、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以書面報告及時向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報停登記手續,并落實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重新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申請安全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5電梯、起重機械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且無改造、維修價值,應及時申請予以報廢,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辦理報廢手續,并到原注冊登記的特種設備質量技術監督機構辦理注銷手續。

      5.6電梯、起重機械應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5.6.1 電梯、起重機械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5.6.2 電梯、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驗記錄。

      5.6.3 電梯、起重機械的日常使用記錄。

      5.6.4 電梯、起重機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控制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維修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6.5 電梯、起重機械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6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由資產管理部按《專業基礎管理基本要求與考核標準》檢查與考核。

      機械管理制度范文(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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