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事故隱患管理制度
1事故隱患管理的范圍
1.1改善和消除危及人身傷亡、火災、爆炸的事故隱患。
1.2改善和配套防止事故隱患擴大的措施。
1.3改善勞動環境衛生條件,防止職業危險和職業病發生。
1.4當地政府部門提出的重大事故隱患。
1.5設備年久失修、超期服役、老化、技術落后,安全得不到保證。
1.6人員安全意識不強、素質差。
1.7危及社會環境,易造成社會群傷、群亡的因素。
1.8在生產、銷售、施工等過程中可能發生事故或造成危害的工藝、設備及生活設施。
2事故隱患項目按危險及危害程度,劃分一般和重大事故隱患。凡事故隱患可能導致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構成重大事故的,按重大事故隱患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3加強對事故隱患的管理,做到及時解決:
3.1對各類事故隱患要逐項登記,建立檔案,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期限。
3.2對各類事故隱患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資金來源、定項目負責人、定整改期限)、三不準(班組和工段能解決的不準推給生產廠,生產廠能解決的不準推給安全環保部,安全環保部能解決的不推給公司)。
3.3對一時不能整改的事故隱患,要采取可靠的臨時措施,加強監護。
4公司領導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要全面負責,做到“四親自”(親自參加項目審定、親自布置安排、親自參加檢查、親自驗收總結)和“四優先”(計劃安排優先、資金來源優先、施工力量優先、物資供應優先)。
5重大事故隱患項目整改后,由安全環保部組織技術部、設備部、及相關生產廠參加竣工驗收。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項目按安全技術措施管理。
6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事故隱患的日常管理工作。
7公司內部職能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認真做好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8安全環保部查出的一般隱患向10.2規定的管理部門下達整改通知單, 限期整改。對于重大隱患向安委會報告。由安委會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設備部、各生產廠所查出的一般事故隱患,各自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整改,對于所查出的重大隱患必須向安委會報告,由安委會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第2篇 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管理制度
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法人代表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應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員工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2)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安監部門和所在車間報告。各級領導或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組織整改。
3)公司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暫定每月進行一次排查。對各車間及部門進行排查時車間負責人必須參加。
4)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分為一般事故隱患與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5)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6)公司對承包、承租單位之間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負責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7)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監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
8)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車間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整改期時間為5天,若工作量較大可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10天。
9)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10)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跟蹤檢查各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落實整改工作。對無特殊原因拖延或不整改的部門及人員,公司將給予嚴肅處理。
11)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12)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
13)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14)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評估。
第3篇 事故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管理方針,加強事故隱患整改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產的整體水平和保障能力,增強抵御重大惡性事故和自然災害的能力,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的事故隱患整改的管理。
3 引用法規、標準
《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
4 事故隱患包括以下內容:
4.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險情;
4.2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工藝、設備缺陷等;
4.3建設、施工、檢修過程中可能發生各種傷害;
4.4停產、生產、開工階段可能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中毒;
4.5可能造成職業病、職業中毒的勞動環境和作業條件;
4.6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理活動(包括停用報廢裝置設備的拆除,廢棄危化品的處理等)。
4.7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
4.8以往生產活動遺留下來的潛在危害和影響。
5 事故隱患管理、整改責任
5.1事故隱患堅持“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監控整改”的原則,由存在事故隱患的部門組織管理、整改。該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各類事故隱患的管理、整改、排查,全面負責。
5.2事故隱患的責任劃分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
5.3事故隱患實行報告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對公司或本部門存在的各類事故隱患,均應及時報告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或本單位主要負責人。
5.4各部門應當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職責劃分,定期對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具體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排除。因各種不可抗拒的原因,難以立即排除的,應當成立由事故隱患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的隱患治理領導小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監控措施。
6 事故隱患的評估
6.1事故隱患的評估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選擇適用的評估方法對公司安全檢查、安全評價、員工合理化建議或生產中的隱患進行評估。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完整、齊全的事故隱患整改臺賬。其內容應包括:
(1)評估報告;
(2)評審意見;
(3)評審結論;
(4)隱患治理方案;
(5)整改進度和責任人;
(6)資金概預算情況等。
6.2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對各部門或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隱患進行整改。對于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險情,應立即采取安全可靠的應急措施,防止險情的擴大和發展,立即上報公司負責人。同時,按照急事急辦的原則,優先安排整改治理投入。對需要列入技術改造項目和大修更新改造計劃進行整改的隱患項目,組織編制評估報告或整改方案后,上報公司負責人,安排落實。
7 整改要求
7.1整改責任部門的主要領導應親自抓整改,分管領導要靠上抓整改,齊抓共管、協同配合,不得推諉扯皮,確保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7.2整改責任部門要按照事故隱患整改的要求,對事故隱患認真整改,并于規定的時限內,向公司分管領導報告整改情況。整改期限內,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實施專人監控,明確責任,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8 隱患整改的費用從安全專項資金中列支。
9 事故隱患的檔案管理:隱患整改部門和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檔案和臺帳,完善管理制度,做到專人負責,專人管理,及時準確,長期保存。
10 考核和獎懲
對隱患整改考核,納入年終安全管理評價和責任書考核。對落實責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時,效果明顯的部門和個人,作為年度安全管理評價、責任書完成的重要依據。對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達到安全整改要求的,記入年度安全管理評價和責任書考核。
11 附則
本規定由****公司負責解釋。
第4篇 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第三條 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及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積極配合,加強重大事故隱患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章 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
第四條 重大事故隱患實行責任主體管理與分級分類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和協調各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監督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作為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評估、報告、監控和整治全面負責。
第六條 重大事故隱患按照其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分為三級:
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o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i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第七條 公司安全管理部排查或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后,應及時組織專業人員進行評估,編制《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書》,制定《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并在自排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之日起20日內,將《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書》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上級有關部門。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隱患類別;
(二)事故隱患等級;
(三)影響范圍;
(四)影響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標。
第八條 公司成立隱患管理小組,小組由主管安全副經理負責,立即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難以立即整改的,應采取防范、監控措施。隱患管理小組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掌握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分布、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負責重大事故隱患的現場管理;
(二)制定應急計劃,并報上級部門備案;
(三)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模擬重大事故發生時應采取的緊急處置措施,必要時組織救援設施、設備調配和人員疏散演習;
(四)隨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的動態變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護用品完好有效。
第九條 公司必須每年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一次風險分析評估,根據其危險特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并將評價報告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第十條 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和評估后,公司根據安全評估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重大事故隱患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責任,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十一條 重大事故隱患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二條 建立重大事故隱患登記臺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數量與等級變化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安全責任落實等情況,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三條 重大事故隱患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并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四條 公司實行重大事故隱患動態管理,對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生產過程等因素發生變化后必須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估,重新進行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 重大事故隱患所在區域必須設置安全標識。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十六條 公司及所屬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有關部門領導對所轄區域內的重大事故隱患負安全管理責任。要重視重大事故隱患的管理、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掌握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分布及其動態變化情況,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相應的治理計劃和長遠規劃。
第十七條 重大事故隱患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安全管理符合國家法律和標準,對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安全負責。在安排與之有關的工作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嚴禁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第十八條 對重大事故隱患負有實施監督管理的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標準,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事故隱患的管理、監控、治理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檢查,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制定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監控實施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對重點監控部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動態變化情況,并嚴格記錄備查,對相關單位、部門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協調;
(二)項目主管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有重大隱患的設施和項目時,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應優先考慮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改進;
(三)計劃、質量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管理,為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管理提供技術服務,制訂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技術操作規程;
(四)保衛部門負責重大事故隱患部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參與安全評價工作;
第十九條 有重大事故隱患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要加強監督檢查,制定切實可行的重大事故隱患控制措施,指派專人落實,及時掌握動態變化情況,發現新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上報,確保安全運行。
第二十條 重大事故隱患崗位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熟練掌握重大事故隱患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匯報,嚴禁違章作業。
第四章 罰則
第二十一條 由于崗位人員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忽視安全、違反本辦法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由于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玩忽職守或者瀆職,造成管理混亂,發生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5篇 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管理制度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方針,全廠(公司)各級必須加強對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和生產(經營)中能造成事故的能量即危險源進行嚴格管理和控制。
二、各班組、分廠(車間、工段、隊)一旦發現事故隱患和危險源,應立即向本廠(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匯報。必要時應報請有關機構對事故隱患或危險源進行評估或分級。
三、對事故隱患和危險源,本廠(公司)各級都要成立事故隱患整改小組或危險源整改管理小組,由本級主要負責人負責,并認真履行下列職責:
1、定期排查事故隱患和危險源,掌握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分布、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負責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整改與現場管理;
2、制定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確定整改期限,責任到人,并組織實施;
3、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應急處置預演;
4、隨時掌握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動態變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護用品的完好有效。
四、對被確定為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地點、部位和設備,應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對難于立即整改的,應采取防范、監控措施,并逐級上報。
五、接至本廠(公司)、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下發的《重大事故隱患停產、停業整改通知書》時,應立即停產停業,按有關要求進行整改。
六、對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和危險源,能積極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發生的分廠(車間、工段)、班組或個人,本廠(公司)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存在或發現事故隱患、危險源隱瞞不報的或整改不力的,要給予批評或經濟制裁。
第6篇 事故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一、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會議精神,堅持安全發展,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國務院安委會確定的“隱患治理年”工作目標,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三、強化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做到及時發現,責任落實,有效治理。
四、定期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五、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總結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總結經驗,查找不足,部署下階段工作。
六、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檢查人員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積極予以配合,按整改意見治理隱患。
七、明確生產條統,事故隱患排查的部位,設備,設施等具體內容。
八、對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的要求,采取可靠的預措施,制定應急預案。
九、為本制度全面貫徹實施,制定下列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相關制度:
(一)、責任制度
(二)、信息檔案和分析報告制度
(三)、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四)、資金安全費用保障制度
(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濕度
十、制定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十一、成立日常工作,協調、督促、統籌安排各生產系統的工作,務使其盡職盡責,工作中如有失誤,失職,必要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第7篇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北京市工業制造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評審通用標準》等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北京三元種業飼料分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2 責任部門
2.1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重大隱患治理方案的審核,并監督、檢查各部門的隱患排查情況。
2.2 安委會辦公室負責隱患排查的建檔和監控,并督促各部門落實隱患的整改治理。
2.2 各部門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負主要責任。
2.4 公司安全員有責任定期和不定期督促各部門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并對隱患排查后的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管理。
2.5 財務部應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
4 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 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 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4.3 組織機構
4.3.1 公司成立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分別由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助理任副組長,各部門經理為成員。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綜合部,主要負責活動開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4.3.2 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
組長:于奎軍
副組長:柴國祥 李志清 鄧露芳
成員: 劉冰 李曉峰 王婧 劉曉月
4.4 隱患排查方案
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必須要有明確的目的及要求,綜合部制訂年度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方法和要求等,每次隱患排查時(日常檢查除外),根據方案進行隱患排查。
公司主管領導負責對排查方案的審批。
4.5 安全隱患排查的范圍
隱患排查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現場安全兩部分,安全管理即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基礎工作的落實及執行情況;現場安全包括工藝、設備、用電、消防、檢維修和車輛運輸等方面。
4.6 隱患排查方法
采取綜合、日常、專業、季節、節假日及重大活動前、不定期等檢查方式。
4.6.1 綜合安全大檢查
由各部門的安全負責人負責,組織本部門相關人員參加。每月進行一次,并限期整改和跟蹤落實。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及時上報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如遇不能自行整改的隱患,需上報公司安委會,統一協調整改,并做好《安全事故隱患排查記錄》。
4.6.2 日常安全檢查
由各場兼職安全員對本場安全管理制度貫徹執行情況、員工是否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要求操作、機電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工具、物品存放、消防設施、作業場所等每日進行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上報本場負責人及時整改,并做好《安全事故隱患排查記錄》。
4.6.3 專業性檢查
由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組織,各部門對鍋爐房、配電室、消防設施等特殊重點崗位進行專項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整改,并做好《安全事故隱患排查記錄》。
4.6.4 季節性檢查
由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組織,各部門針對不同季節特點進行季節性檢查。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防雷電、防火等為重點;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暑降溫、防汛等為重點;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保溫等為重點;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寒、防滑等為重點。對查出的問題及時整改,并做好《安全事故隱患排查記錄》。
4.6.5 節假日及重大活動前安全檢查
節假日及重大活動前開展以防火、人員穩定情況、治安消防、電氣線路情況、車輛運輸等為重點的檢查,由公司領導帶隊,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參加,進行全公司范圍內安全大檢查,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問題,確保節假日及重大活動的安全。對查出的問題及時整改,并做好《安全事故隱患排查記錄》。
4.6.6 不定期檢查
由公司兼職安全員對各部門的安全隱患情況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
4.7 檢查及整改
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落實責任人,按要求限期整改,由責任部門進行追蹤及驗收,并做好相關記錄。
5 隱患治理
5.1 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統計,建立《年度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由公司專職安全員監控治理。
5.2 上級各級檢查組織和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要逐項整改,落實責任部門及責任人,限期整改。
5.3 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各部門負責人組織本部門相關人員立即整改。
5.4 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納入安全措施或檢修計劃中,限期整改。
5.5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
5.5.1 各部門一旦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消除和解決的,應填寫《重大隱患排查報告表》,立即報送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
5.5.2 重大事故隱患應由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組織評估,明確隱患等級、影響程度、范圍,制定落實整改措施、資金、目標和方案,無法確定方案的,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報。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a) 治理目標和任務;
b)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 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d) 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e) 治理時限和要求。
5.6 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責任部門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在隱患治理完成后公司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5.7 事故隱患登記建檔
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隱患進行統計分析評估,登記建檔。
6 事故隱患統計分析
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季度對本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于下一季度15日前向當地安全監察部門網報。
7 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四、有較大危險因素生產場所、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對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場所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確保公司生產工作安全進行,根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北京市工業制造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評審通用標準》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各生產特點,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2.1 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是指因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的作業性質、使用的設備、材料或者儲存的物品有危險因素,容易造成從業人員或者其它人員傷亡,或者有關設施、設備的操作使用中容易對人身造成傷害。
2.2 經審定以下區域確定為我公司較大危險因素場所:
配電室工作區域;
鍋爐操作區域;
3 責任部門
3.1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監督、檢查本制度的執行情況。
3.2 各部門及相關責任人按照本制度對責任范圍內的較大危險因素場所、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負責。
4 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 較大危險因素場所設備啟用條件
4.1.1 設施、設備上必須編號清楚、標識清晰,區域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4.1.2 各種檢測試驗報告、驗收記錄齊全。
4.1.2 安全設施、設備齊全有效。
4.1.4 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設備性能和應急救援措施,熟知急救常識,會一般事故的緊急處理并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4.2 管理要求
4.2.1 凡進入安全重點管理部位及危險作業區作業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培訓并取得合格證。
4.2.2 在進入安全重點管理部位及危險作業區之前,必須閱讀相關的安全告知(見附件1、2)。
4.2.3 凡在重點管理部位及危險區的操作必須執行監護制度,在重點部位進行檢修工作必須經過審批。
4.2.4 進入危險區域進行檢修或改、擴建工作時必須履行危險作業審批手續。
4.2.5 區域內所有設施、設備的更改必須按程序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4.2.6 各部門負責人直接對安全重點管理部位及危險作業區實施管理,并對管理結果負責。
4.2.7 各部門要根據具體情況明確控制目標,確定巡檢詳盡內容和周期,建立設施設備臺帳并安排專職人員加強巡檢。
4.2.8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及相關部門依據安全生產責任制對重點部位及危險作業區負其相應責任。
4.2.9 根據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匯編》,公司各部門要對安全重點管理部位及危險作業區實施緊急事故演練,每年不得少于兩次應急演練活動。
4.3 巡檢要求
4.3.1 班組每天巡查一次。
4.3.2 巡檢要有專用的巡檢記錄,記錄要及時、準確、真實、完整。
4.3.2 巡檢內容包括: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設備故障的處理情況、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現場緊急出口及緊急疏散情況 。
4.3.4 巡檢人員在巡檢中發現的異常情況,要立即聯系處理,對不能立即處理的要立即向部門領導及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逐級匯報。
4.3.5 危險作業區巡檢人員不得少于兩人。
5 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8篇 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法人代表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應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員工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2)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安監部門和所在車間報告。各級領導或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組織整改。
3)公司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暫定每月進行一次排查。對各車間及部門進行排查時車間負責人必須參加。
4)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分為一般事故隱患與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5)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6)公司對承包、承租單位之間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負責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7)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監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
8)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車間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整改期時間為5天,若工作量較大可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10天。
9)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10)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跟蹤檢查各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落實整改工作。對無特殊原因拖延或不整改的部門及人員,公司將給予嚴肅處理。
11)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12)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
13)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14)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評估。
第9篇 事故隱患報告登記管理制度
1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事故隱患報告登記管理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報告和登記,確保我廠安全生產,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全面實現廠部安全生產目標,制制定本制度。
一、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員,定項目,定時間,定經費,確保隱患整改落實,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報技安科登記、驗收和備察。
二、暫不能整改的隱患,要采取強制性防護措施,限期整改。
三、對事故隱患不力的車間,技安科要發出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限期進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規定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四、對個別重大隱患,因多方原因暫不能整改的,要及時上報縣相關部門,盡快解決。
五、凡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因此而釀成不良后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10篇 加油站事故隱患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運行機制,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落實,結合本站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排查內容
以“安全第一、質量優先”為前提,對站內事故隱患進行每天、每周、每月全面排查,并按照安監局、消防大隊及上級公司的相關標準要求,結合本站實際確定。
(二)排查頻次
1、實行月排查:安全管理小組每月必須組織一次全面的隱患排查,對發現的隱患進行分析,研究對策,明確整改措施和明確責任。
2、實行周排查:安全管理小組必須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對發現的隱患及時進行處理。站內無法整改的立即上報公司。
3、實行每日排查:安全巡查員必須每天對所有崗位、設備和生產經營環節進行隱患排查,加強現場管理,搞好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及時發現和制止違章作業行為,消除事故隱患。對不能立即排除和無能力消除的事故隱患,要及時上報公司。
4、危險源點實行每日定時排查:對油罐儲存裝置、加油場地和配電室及其它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設施等重點部位,要實行專人負責,定時排查。
(三)信息上報
1、報告時間:加油站必須將每個月隱患排查情況上報公司;對發現的重大隱患要立即上報。
2、報告的內容:主要內容包括:查出和整改的一般事故隱患、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等。其中,對重大事故隱患要按下列內容形成文字說明:
(1)隱患現狀(隱患部位、存在隱患的設施、設備和隱患具體情況)及其產生的原因。
(2)隱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整改方案。由安全責任人組織制定并實施,內容應包括:整改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整改的機構和人員、完成整改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等。
3、報告的形式:以電話傳真、發送電子郵件、送交書面材料等形式上報。
(四)隱患整改
1、能當場整改的隱患,由檢查人員當場監督整改,并記錄在案。
2、需要限期整改的隱患,由檢查人員提出具體整改時限及要求,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及時進行復查。
3、對發現的重大隱患,由加油站安全管理人現場監督整改。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實行專人現場監控,防止事故發生。
(五)登記建檔
加油站應嚴格落實重點部位巡查制度,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要詳細登記,認真記錄隱患排查時間,隱患排查的具體部位或場所,發現事故隱患的數量、類別和具體情況,參加隱患排查的人員及其簽字;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復查情況、復查時間、復查人員及其簽字。
(六)督導檢查內容、形式
督導檢查主要采取從加油站倒查的形式,對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等工作是否落實進行核實。
1、是否按照規定時間、范圍、內容、要求開展了隱患排查(督查)活動;
2、是否對排查(督查)出的隱患進行了及時妥善處理;
3、是否對發現的隱患逐月進行了登記建檔;
4、是否按照規定的時限、要求對排查出的隱患進行了統計上報;
5、隱患整改后是否進行了復查驗收。
(七)登記建檔
檢查人員應詳細記錄檢查的單位、時間、部位、設備設施、場所和崗位操作人員有無違章作業等情況。 加油站須對督導檢查和加油站上報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匯總,逐月進行登記建檔。
(八)工作信息的報告
站內安全小組每天及時的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分析、梳理,并按規定時間、內容、將有關信息及時、準確的上報。
(九)隱患整改督辦
1、當場整改的隱患,由督導檢查人員當場督辦整改,并記錄在案。
2、限期整改的隱患,由督導檢查人員下達具體整改意見,明確整改期限和要求,并進行跟蹤督辦;督導檢查人員要采取書面形式,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通報。
******加油站
****年**月**日
第11篇 事故隱患檢查、整改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事故隱患的檢查與整改,明確各級各部門的職責,有效保證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事故隱患是指在某項設備、設施或在某工作面作業中存在的物的不安全因素,若不加以控制及消除,就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 隱患檢查與整改工作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措施,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章 隱患的檢查
第四條 礦每旬、隊組每天、班組每班至少對本單位、本崗位各種設備、設施、工具、危險源點及作業環境等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第五條 礦生產、設備、技改、技術等主管部門要定期組織專業性隱患檢查,每旬不少于1次。
第六條 各級主管部門均要建立隱患檢查登記臺賬,對檢查出的以及上報隱患及時登記,登記內容分檢查人員、檢查時間、隱患部位、整改措施、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等。
第七條 凡檢查出的隱患經確認本單位無力整改的,應立即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匯報。
第八條 凡礦、科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由礦、科下達隱患三定表,限期責任單位組織整改;凡隊組、班組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由隊組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由隊組限期組織整改。
第三章 隱患的分類管理
第九條 隱患的分級管理
(一) 隱患的管理分三級,即abc級。凡礦內無力整改的隱患屬a級,凡隊組內無力整改的隱患屬b級,需礦協調解決;隊組內能夠整改的屬c級。
(二) 隱患的檢查與整改工作要堅持“四定三不交”原則,即:定項目、定措施、定責任人、定完成時間;
第十條 凡由公司主管部門確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的,各級均應建立專門臺帳,按要求落實整改,并報礦安全科備案。
第四章 隱患的整改
第十一條 生產過程中隱患的整改
(一) 各單位發現隱患后,應根據分級管理原則,及時確定整改級別和整改部門,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負責人,規定整改期限,并制定出整改前切實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實到具體人員執行。
(二) 各單位在收到下一級隱患報告后,要及時進行確認,及時安排整改計劃,均不得借故推諉和拖延。凡屬a級隱患項目,在未整改前由礦主管部門及隱患所在單位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第十二條 隱患項目的整改須經主管科室和產權單位確認后,才算整改完畢。
第十三條 技術計劃部門必須優先安排隱患整改的有關費用。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四條 隱患的檢查與整改工作各單位要納入經濟責任制考核之中,一級考核一級。
第十五條 在隱患與檢查整改工作中出現以下情形的,扣責任單位1000~3000元;責任領導、責任人100~300元。
(一)各級各單位未按規定進行隱患檢查工作的;
(二)對已立項整改的隱患項目未按“四定”要求按期整改的;
(三)隱患已整改,產權單位因維護和使用不當又重新造成不安全狀態的;
(四)施工項目在交工前未及時處理而留下的隱患未進行整改而驗收簽字的;
(五) 對一時無法整改的隱患,各單位未及時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實具體人員執行的;
(七) 凡本級無力整改的隱患,未及時按分類管理原則逐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聯系整改的。
第十六條 因隱患整改不及時或失控,或因人為原因造成隱患而導致傷亡事故的,嚴格按公司工傷事故管理辦法對責任單位、責任領導和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安全科、各單位隱患的檢查與整改工作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整改不及時的要隨時督辦,對造成事故的要及時組織調查,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八條 對隱患整改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及時消除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員,礦將予以獎勵。
第12篇 事故隱患報告和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事故隱患的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結合分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分公司各科室、作業區和外協單位。
3、術語
3.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以下簡稱隱患、事故隱患或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在事故隱患的三種表現中,物的危險狀態是指生產過程或生產區域內的物質條件(如材料、工具、設備、設施、成品、半成品)處于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是指人在工作過程中的操作、指示或其他具體行為不符合安全規定,管理上的缺陷是指在開展各種生產活動中所必須的各種組織、協調等行動存在缺陷。
3.2隱患分級
隱患的分級是以隱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難度及其影響范圍為標準的,可以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3.3隱患排查
隱患排查是指單位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對本單位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3.4隱患治理
隱患治理就是指消除或控制隱患的活動或過程。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于其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應當由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4、控制要求
4.1組織管理
4.1.1分公司對事故隱患統一實行分級自主管理,分類歸口負責,安全部門監督原則。各單位都應對所負責區域從事管理項目以及操作崗位、周圍環境中存在的事故隱患進行檢查、登記和自主處理。
4.1.2維修型事故隱患是指不受人力、物力、技術條件等因素限制,但通過常規維修隨機即要整改,整改后及時記錄在班組臺帳及班組活動卡片上,反饋、上報作業區。
4.1.3失修型事故隱患是指受人力、物力、技術條件等任一因素限制,但通過常規維修隨機即可整改的事故隱患。一般由作業區組織整改,特殊的由分公司主管部門協助安排整改。需分公司協助解決隱患時,所在作業區編寫事故隱患報告,并送主管科室和安全管理科備案。
4.1.4缺陷型事故隱患是指現有裝備、設備存在著不能滿足現行安全標準或規范,以及安全生產的事故隱患。一般由分公司組織整改,特殊的由股份公司主管部門協調安排整改。整改后在每月統計表中呈報公司歸口處室和制造部。
4.1.5較大以上事故隱患是指需要股份公司專家組評估,由股份公司組織協調安排整改的影響安全生產較大的事故隱患。較大以上事故隱患應成立分公司隱患管理小組,該小組由分公司經理負責,應履行以下職責:
4.1.5.1掌握本單位較大以上事故隱患分布,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負責較大以上事故隱患的現場管理。
4.1.5.2制定應急方案或監控措施,并報公司歸口部門備案。
4.1.5.3對有關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組織進行事故發生時應采取緊急措施的模擬演習,必要時應組織救護設施、設備調配和人員疏散演習。
4.1.5.4隨時掌握事故隱患動態變化,特別對分公司長期存在的暫時無能力解決的重大隱患要認真落實防范措施。
4.1.5.5保持消防、監測、救護等器材和防護用品完好有效。
4.1.6分公司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歸口科室和隱患所在單位,對失修型及以上事故隱患的管理和整改。工會組織監督行政對隱患進行認真管理和整改。
4.1.7對各單位尚未查出的隱患,各級部門一經查出,對責任單位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單位,應立即組織整改,完成后反饋主管科室確認。
4.1.8存在事故隱患的單位,應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則組織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應制定并采取防范、監控措施,同時,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不得延誤時機造成事故發生。
4.1.9完成缺陷以上事故隱患的單位,專業科室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4.1.10凡新查出的隱患,都要做到地點清楚、內容清楚、責任單位清楚,以便準確的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避免相互推諉而拖延整改期限。
4.1.11專業部門要做好臺帳登記管理和隱患項目的數據分析,從而實現科學化的安全管理。整改單位負責人,應對下達的隱患整改質量100%的檢查驗收,都必須符合質量要求和安全要求并記入有關臺帳。
4.2獎勵和處罰
4.2.1對及時發現事故隱患、積極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4.2.2對存在較大以上事故隱患,隱瞞不報的單位,除給予通報、批評教育并責令上報外,對該單位給以相應的考核。
4.2.3對事故隱患,未按規定進行整改,應采取而未采取防范、監控的單位和責任人,按分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有關條款,進行考核處罰。
4.2.4對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導致事故發生的責任人,按情節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2.5對接到分公司《不安全狀態整改通知書》有條件、有能力整改而沒有及時組織整改,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責任單位領導,按情節輕重追究責任,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2.6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由安全管理科負責解釋。
5、文件從屬性
5.1本制度是《績效測量和監視管理程序》、《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預防措施》的支持性文件;
5.2本制度平行文件:《安全檢查制度》;
5.3本制度下屬文件:《不安全狀態整改通知書》、《目標和管理方案》。
第13篇 安全事故隱患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隱患治理年”工作要求并使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長效化、經?;?、制度化、規范化,在總結近年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礎上,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有效預防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為全區交通事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制定安全生產隱患管理制度
1、隱患責任制度。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安全生產隱患管理責任。區局、質監站、運管處、各中心交管所對本轄區、本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有監督管理職責,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本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科負責本局隱患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治理負全面責任,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
2、隱患排查制度。各單位要根據上級的部署要求和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在重大節日以及今年的奧運會、紀念“改革開放三十周年”等重大活動期間,必須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排查重點及內容按照《亭湖區交通局2008年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工作實施方案》(亭交〔2008〕34號)的要求執行。要加強隱患的登記建檔工作,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基礎檔案,實現隱患登記、整改、銷號的全過程管理。
3、隱患報告制度。各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及時報告本行業、本轄區、本單位存在的一般隱患、重大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業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報告內容:隱患單位及所在地、隱患類別、隱患內容、隱患治理責任人,對一般隱患要報告隱患整改排除時限,對重大隱患還要報告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擬采取的治理措施、預計投入治理經費、擬完成隱患治理時限等(見附表)。
報告程序:各單位將本行業、本轄區排查出的一般隱患報區局備案,將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報區局,由區局上報市局,同時報區安監局備案。
4、治理實施制度。各單位要按照管理權限對本行業、本轄區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下達隱患治理通知書,并督促隱患單位及時進行治理整改。隱患治理通知書內容包括:隱患單位及所在地、隱患類別、隱患內容、要求采取的治理措施及治理完成期限、隱患治理責任人、隱患治理監管(督辦)單位及責任人。隱患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責任落實、措施落實、經費落實、時間落實”的要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治理整改,確保治理整改到位。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在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的情況下進行整改。
對排查出的一般隱患,要督促隱患單位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及時進行驗收。
5、驗收注銷制度。重大隱患治理整改結束后,隱患單位及時向下達隱患治理整改通知書的行業監管單位提出驗收申請,監管單位應及時會請區局及其他有關部門、有關專家對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現場驗收。合格的,監管單位及時向隱患單位發出確認書,并報區局,由區局報市局和區安監局對該隱患進行注銷;驗收不合格的,責令隱患單位重新制定方案進行治理。
6、定期督查制度。區局成立隱患整治督查小組,由分管局長陶永成任組長,局法制安全科、各單位負責人為小組成員,定期對各單位日常工作的動態督查考核(督查日程另行通知),督查結果將在全系統通報。考核結果納入局年終考評,凡隱患治理工作不落實、督查不合格的單位年終考核取消評優資格。
督查重點:按照區局34號《通知》制訂、細化本單位隱患治理年工作實施計劃情況;明確隱患排查治理具體職能部門和負責人,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情況;將區局34號《通知》要求及時傳達到被監管單位情況;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基礎臺帳資料,實行 隱患登記、整改、銷號全過程管理情況;及時上報隱患治理工作信息、報表情況;重大事故隱患及時上報情況,已發現事故隱患落實監控措施及整改責任人、整改保障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期限等情況。
三、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安全生產隱患管理制度是加強安全生產隱患管理、落實安全生產治本之策的重要舉措,是安全生產關口前移、重心下移的重要途徑,是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重要保證。各單位要確立一把手負責制,按照安全生產“一崗雙責”的要求,切實落實安全生產隱患管理責任,督促生產經營單位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推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不斷深入。
2、規范基礎管理。各單位要著眼于建立安全生產隱患管理長效機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的各項臺帳資料,經常對本行業、本轄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分析和檢查,不斷解決問題,改進工作。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
3、嚴格考核獎懲。區局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對監管不到位、隱患消除不及時的,要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的責任。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14篇 重大事故隱患管理制度
第一條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項目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組織本單位技術人員和專家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評估,確定事故隱患的類別和具體等級(一級重大、二級重大、三級重大),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議。
第二條 對評估確定為重大的事故隱患,及時填寫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報告,經項目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單位蓋章后,報當地鄉鎮政府或主管部門(市、縣(市、區)直屬企業)或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
第三條 及時組織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隱患概況;
2)、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5)、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6)、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7)、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四條 按《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認真組織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內完成。
第五條 治理結束后,組織本項目技術人員和專家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生產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第六條 隱患治理評估通過后,填寫《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完成報告書》并附評估報告報安全監管部門,安全監管部門復審通過后,事故隱患銷案。復查未通過,繼續整改,直至復查通過。屬停產停業整治的項目復查通過后恢復生產經營。
第七條 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或舉報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工作程序同上。
第15篇 事故隱患危險源管理制度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方針,全廠(公司)各級必須加強對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和生產(經營)中能造成事故的能量即危險源進行嚴格管理和控制。
二、各班組、分廠(車間、工段、隊)一旦發現事故隱患和危險源,應立即向本廠(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匯報。必要時應報請有關機構對事故隱患或危險源進行評估或分級。
三、對事故隱患和危險源,本廠(公司)各級都要成立事故隱患整改小組或危險源整改管理小組,由本級主要負責人負責,并認真履行下列職責:
1、定期排查事故隱患和危險源,掌握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分布、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負責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整改與現場管理;
2、制定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確定整改期限,責任到人,并組織實施;
3、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應急處置預演;
4、隨時掌握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動態變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護用品的完好有效。
四、對被確定為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地點、部位和設備,應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對難于立即整改的,應采取防范、監控措施,并逐級上報。
五、接至本廠(公司)、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下發的《重大事故隱患停產、停業整改通知書》時,應立即停產停業,按有關要求進行整改。
六、對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和危險源,能積極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發生的分廠(車間、工段)、班組或個人,本廠(公司)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存在或發現事故隱患、危險源隱瞞不報的或整改不力的,要給予批評或經濟制裁。
第16篇 安全事故隱患消除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小組以法人為第一責任人,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直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按有關規定準時做到車輛檢修、年檢。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健全安全生產檔案,對薄弱環節及時進行整改。加強對司機的教育,提高司機的安全服務意識。
一、司機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遵守交通規則并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及服從調度的安排,謹慎駕駛,安全行車,及時排除故障,防止事故發生。
二、如發生意外事故,應積極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發生事故要及時搶救傷者,保護現場,報告交警和有關管理人員。
三、隨車證件由駕駛員自行保管,出車時必須帶齊證件,如有遺失或不齊而發生經濟罰款及申請補辦的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四、認真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統一停車,未經許可公車私用者,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五、在承運貨物時,應當場確定貨物是否和貨物清單一致。若不一致,應當場指出。在運輸過程中,確保貨物安全運輸,給客戶一個滿意的答復。
六、車輛應定期保養,每周六、日到指定修理廠進行檢修和保養,確保正常用車、安全行駛。
七、絕不開無牌無證的車輛,不挪用、不轉借機動車輛和駕駛證。
八、不使用過期證件,不酒后駕車。
九、按有關部門的管理規定定期進行二保、檢修和年檢,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做到全年無重大事故發生。
二○○七年八月一日
第17篇 事故隱患檢查整改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事故隱患的檢查與整改,明確各級各部門的職責,有效保證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事故隱患是指在某項設備、設施或在某工作面作業中存在的物的不安全因素,若不加以控制及消除,就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隱患檢查與整改工作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措施,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章隱患的檢查
第四條礦每旬、隊組每天、班組每班至少對本單位、本崗位各種設備、設施、工具、危險源點及作業環境等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第五條礦生產、設備、技改、技術等主管部門要定期組織專業性隱患檢查,每旬不少于1次。
第六條各級主管部門均要建立隱患檢查登記臺賬,對檢查出的以及上報隱患及時登記,登記內容分檢查人員、檢查時間、隱患部位、整改措施、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等。
第七條凡檢查出的隱患經確認本單位無力整改的,應立即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匯報。
第八條凡礦、科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由礦、科下達隱患三定表,限期責任單位組織整改;凡隊組、班組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由隊組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由隊組限期組織整改。
第三章隱患的分類管理
第九條隱患的分級管理
(一) 隱患的管理分三級,即abc級。凡礦內無力整改的隱患屬a級,凡隊組內無力整改的隱患屬b級,需礦協調解決;隊組內能夠整改的屬c級。
(二) 隱患的檢查與整改工作要堅持“四定三不交”原則,即:定項目、定措施、定責任人、定完成時間;
第十條凡由公司主管部門確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的,各級均應建立專門臺帳,按要求落實整改,并報礦安全科備案。
第四章隱患的整改
第十一條生產過程中隱患的整改
(一) 各單位發現隱患后,應根據分級管理原則,及時確定整改級別和整改部門,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負責人,規定整改期限,并制定出整改前切實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實到具體人員執行。
(二) 各單位在收到下一級隱患報告后,要及時進行確認,及時安排整改計劃,均不得借故推諉和拖延。凡屬a級隱患項目,在未整改前由礦主管部門及隱患所在單位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第十二條隱患項目的整改須經主管科室和產權單位確認后,才算整改完畢。
第十三條技術計劃部門必須優先安排隱患整改的有關費用。
第五章考核
第十四條隱患的檢查與整改工作各單位要納入經濟責任制考核之中,一級考核一級。
第十五條在隱患與檢查整改工作中出現以下情形的,扣責任單位1000~3000元;責任領導、責任人100~300元。
(一)各級各單位未按規定進行隱患檢查工作的;
(二)對已立項整改的隱患項目未按“四定”要求按期整改的;
(三)隱患已整改,產權單位因維護和使用不當又重新造成不安全狀態的;
(四)施工項目在交工前未及時處理而留下的隱患未進行整改而驗收簽字的;
(五) 對一時無法整改的隱患,各單位未及時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實具體人員執行的;
(七) 凡本級無力整改的隱患,未及時按分類管理原則逐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聯系整改的。
第十六條因隱患整改不及時或失控,或因人為原因造成隱患而導致傷亡事故的,嚴格按公司工傷事故管理辦法對責任單位、責任領導和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安全科、各單位隱患的檢查與整改工作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整改不及時的要隨時督辦,對造成事故的要及時組織調查,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八條對隱患整改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及時消除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員,礦將予以獎勵。
第18篇 石油庫事故隱患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隱患的產生和存在,提高石油庫的安全保障能力。制定本規定。
1.2事故隱患管理中應認真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于已經存在的事故隱患,油庫有能力解決的,要限期整改;解決有困難的,要向上級公司寫出書面報告。整改之前,油庫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對于更新改造和基建等新造成的事故隱患,應追就成事故隱患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對于因工作疏漏而沒有查出的事故隱患,在其釀成事故時,應視情況追就檢查人員的工作責任。
1.3各級公司及石油庫除應執行本規定外,尚應執行國家勞動部勞部發[1995]322號《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及上級部門的其它有關規定。
1.4本規定適用于中國石油銷售總公司所屬各級石油庫。加油站參照執行。
2石油庫事故隱患的范圍和分類
2.1石油庫事故隱患的范圍。
凡可能導致發生著火爆炸、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石油庫事故的作業場所、設備(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均屬石油庫事故隱患的范圍。主要包括:
2.1.1在油品收發、儲存及施工檢修等過程中,有可能發生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火災、爆炸等作業環節及場所的不安全狀態。
2.1.2設備年久失修、超期服役、老化、技術落后,安全的不到保證。
2.1.3對職工健康有影響的工作環境污染和生活設施。
2.1.4防火間距不夠、消防不配套等有可能導致事故擴大的不良因素。
2.1.5人員安全意識不強,素質差及規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等管理缺陷;
2.1.6各種形式檢查中查出的妨礙安全生產的各類問題。
2.1.7職工群眾及地方和上級部門提出的影響安全和環境衛生的各類問題。
2.2事故隱患的分類
2.2.1按可能導致事故的起因,可以分為:火險、設備、電氣、塵毒等事故隱患。
2.2.2按隱患的性質,主要分為:
1、單向隱患: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擴大的隱患。如油罐等金屬設備的金屬疲勞、腐蝕、陳舊和老化。這是石油庫設備最危險的事故隱患之一。
2、交變隱患: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生周期性變化的隱患。如石油庫設備的凍害、汛災及油泵卸油時的汽蝕現象等。
3、固定隱患:指不隨時間推移而發生變化的事故隱患。
4、隨即隱患:在作業過程中不定時的突發危險因素。
2.3事故隱患得分級。根據可能導致石油庫事故的大小,石油庫事故隱患,分為四或五級。即:
2.3.1石油庫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或稱股份公司級):系指可能導致發生國家勞動部《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中特別重大或重大事故隱患。即:
“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事故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事故隱患?!?/p>
2.3.2石油庫重大事故隱患(或稱銷售公司級):系指可能導致發生集團公司重大事故和銷售公司一級及以上事故的隱患。既:
1、職工傷亡重大事故隱患:
一次輕傷11人及以上;
一次重傷3至10人以上;
一次死亡1至2人以上;
2、石油庫生產重大事故隱患:一次跑(冒、漏)油及油料變質10噸以上;
3、火災重大事故隱患:
一次死亡3人以上;
一次重傷10人以上;
一次、重傷合計10人以上;
一次受災30戶以上;
一次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
2.3.3石油庫一般事故隱患(或稱省、市公司級):系指可能導致發生石油銷售總公司三級至三級以上事故的隱患。即:
1、職工傷亡一般事故隱患:
一次輕傷10人及以下;
一次重傷2人及以下;
2、石油庫生產一般事故隱患;
一次跑(冒、漏)油及油料變質10噸及以下;
一次漏油100噸以下;
一次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及以下。
3、火災重大事故隱患:
一次死亡3人及以下;
一次重傷10人及以下;
一次死亡、重傷合計10人及以下;
一次受災30戶及以下;
一次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及以下。
各省(區)銷售公司可根據是否有下屬公司的實際情況(自行決定)將其劃分為二個級別。
2.3.4石油庫小事故隱患(或稱石油庫級):系指可能導致發生石油庫四級及以下的生產事故。即:
一次跑(冒、漏)油及油料變質0.5噸及以下;
一次漏油0.5噸以下;
一次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及以下。
3評估和報告
3.1企業內部評估、報告
3.1.1評估組織。各級公司、石油庫安全委員會的一把手應主持并組織成立評估小組,對所發現的事故隱患進行內部評估。評估小組成員一般應包括:
1、公司或油庫的安全保衛科(股)、工務(設備)科(股)等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崗位的工人技師等;
2、必要時,可另聘請相關專業人員(如:壓力容器研究所、電業、房建、消防)以及上級公司和當地老動行政部門派員參加。
3.1.2評估標準。
1、判斷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標準,主要有:
(1)《石油庫設計規范》;國家有關設備的設計、施工安裝及驗收規范標準、有關設備的產品說明書等。
(2)總公司頒發的《石油庫設備完好標準》、《石油庫設備維護檢修規程》、《石油庫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標準。
2、應科學認真地分析隱患導致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性程度和事故或危險事件可能產生后果的嚴重程度。
3、判斷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標準,同時,也是整改的標準依據。
3.1.3報告對事故隱患實行逐級報告制。即:
1、經石油庫組織評估,一旦發現公司級事故隱患,應立即報告上級公司,并申請對事故隱患進行評估和分級。
2、經省(區)公司組織評估,一旦發現屬重大或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時,應立即報告銷售總公司,并申請對事故隱患進行評估和分級。
3、經銷售總公司組織評估,一旦發現屬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時,應由石油庫所在地公司按國家勞動部勞部發[1995]322號文頒發的《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要求:“應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并申請對事故隱患進行初步評估和分級?!?/p>
3.1.4石油庫的事故隱患評估方法如附錄。
3.2特別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報告
3.2.1按“規定”,特別重大事故隱患“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評估?!?/p>
3.2.2重大或特別重大隱患報告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隱患類別;
2、事故隱患等級;
3、影響范圍;
4、影響程度;
5、整改措施;
6、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
7、整改目標。
4組織管理
4.1成立隱患管理小組
4.1.1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石油庫應成立以主管安全經理為牽頭的隱患管理小組;
1)存在特別重大事故隱患石油庫,應由主管公司一把手牽頭組建隱患管理小組。
2)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應由省(區)級公司一把手牽頭組建隱患管理小組。
4.1.2隱患管理小組成員,一般由安全會成員兼任。時常管理工作由儲運或安保部門負責。
4.2隱患管理小組的職責:
4.2.1掌握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分布,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負責重大事故隱患的現場管理;
4.2.2制定應急計劃,并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4.2.3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模擬重大事故發生時應采取的緊急處置措施,必要時組織救援設施、設備調配和人員疏散演習;
4.2.4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人員對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4.2.5隨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的動態變化;
4.2.6保持消防器材、救護用品完好有效。
4.3事故隱患檔案管理。應包括以下內容:
4.3.1發現事故隱患的檢查等記錄;
4.3.2企業內部評估、報告;
4.3.3按“規定”進行的初步評估、分級和評估、報告;
4.3.4完期和日常的檢查檢測記錄;
4.3.5險情照片(錄相)及其他技術資料。
4.4事故隱患的日常檢查和監督
4.4.1對已發現事故隱患的檢查,應列入省(區)級公司年檢、主管公司季檢、油庫月檢、科(股)周檢和班(組)日檢查的重點內容。每次檢查均應填寫檢查記錄。發現異?,F象應及時向安全委員會進行書面報告。
4.4.2重大事故隱患應列入巡檢工作的必檢項目。
4.4.3對設備事故隱患,應根據其不同類別、分別安排機修、電氣等專業技術人員負責進行每季度至少一次的專項檢查。
4.4.4各級公司、石油庫工會組織督促并協助單位對重大事故隱患的管理和整改。
5整改
5.1經評估認定的事故隱患,一般做以下處理:
5.1.1觀察使用:采取了適當安全技檢措施后 ,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設備(施)。
5.1.2整改使用:采取了更新、修理等適當的整改措施后,可能消除危險隱患,而正常使用的設備(施)。
5.1.3停止使用。適應于隨時有發生重大事故可能;但有修理價值,而工程量大,暫時無力修理或待批計劃修理的設備(施)。
5.1.4整改拆除或異地新建。適用于無修理價值,需立即拆除、報廢的設備(施)。
5.2事故隱患整改項目的管理
5.2.1事故隱患整改項目由公司儲運或基建部門;石油庫的設備(工務)或安保部門負責。
5.2.2凡形成固定資產的事故隱患整改項目,由公司主管技術改造部門按有關規定,以安全技術措施納入技改投資規模統一管理。限額以上的項目由總公司計劃部審批;如需總公司安保基金補助的一般項目,由銷售總公司安委會組織審批。
5.2.3凡是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范圍或申請補助的事故隱患整改項目,企業應先辦報批手續,再列入計劃。撤消或調整已經上報批準的整改項目或計劃,應按同樣手續辦理。
5.2.4事故隱患整改資金由石油庫的主管公司籌集,必要時報請上級公司給予補助。但對下列情況,不屬于補助的范圍:
1、辦公設施、生活福利設施、與生產無直接關系的各項設施隱患;
2、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投產后5年內發現的各類隱患;
3、屬于大修、更新項目;
4、未按規定進行評估,或評估資料不完備的項目。
5.3事故隱患項目計劃的編制和審批。
5.3.1事故隱患石油庫的主管省(區)級銷售公司于每年6月前報批下年度新開項目建議書。
5.3.2銷售總公司安委會辦公室部根據上報的建議計劃,與總公司綜合計劃部核實規模和平衡資金后,報總公司安委會審定,由安委會主任批準下達執行。
5.4事故隱患整改項目的執行與檢查
5.4.1股份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項目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與協調。
5.4.2石油庫主管公司對事故隱患治理項目進行全面的組織實施。
5.4.3石油庫主管公司應建立項目負責制,并與經濟責任制掛鉤,項目負責人應對實施進度、資金使用、設備材料落實、工程質量等全面負責,并定期進行考核。
5.4.4事故隱患整改完成情況表(如附表一),按季、年上報總公司安委會,項目以總公司計劃為準,季報為下月5日前,年報為下年1月底前。
5.4.5事故隱患整改完成情況,除報表外,企業應每年總結一次,并于下年1月底以前以書面形式報總公司安監部。
5.4.6對于完不成總公司事故隱患整改年度計劃的單位,除了通報批評外,還要影響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的評比和下年度補助資金的安排。
5.5事故隱患整改項目的驗收
5.5.1以竣工的事故隱患整改項目經試運轉基本正常后的2個月內,由工程主管部門或單位報請企業主管安全技術措施部門,按隱患管理權限組織考核驗收。提出竣工驗收報告,填寫竣工驗收《附表二》,連同補助項目的財務決算,一并報總公司。
5.5.2按“規定”“完成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的單位,應及時報告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申請審查驗收。”
5.5.3一般事故隱患整改完成后,按“誰投資管理誰驗收”的原則,由省級及以下公司組織驗收。
6獎勵與處罰
6.1對及時發現事故隱患,積極整改并有效阻止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6.2對存在有險不查、漏查、查出來不修以及隱瞞不報的單位,應給予批評教育,并責令上報。
6.3對重大事故隱患未進行整改或未采取防范、監控措施的單位,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給予經濟處罰或提請主管部門給予單位法定代表人行政部門處分。
6.5對重大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致使發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財產損失的,對責任人員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19篇 安全事故隱患管理制度范本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隱患治理年”工作要求并使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長效化、經?;?、制度化、規范化,在總結近年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礎上,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有效預防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為全區交通事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制定安全生產隱患管理制度
1、隱患責任制度。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安全生產隱患管理責任。區局、質監站、運管處、各中心交管所對本轄區、本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有監督管理職責,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本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科負責本局隱患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治理負全面責任,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
2、隱患排查制度。各單位要根據上級的部署要求和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在重大節日以及今年的奧運會、紀念“改革開放三十周年”等重大活動期間,必須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排查重點及內容按照《亭湖區交通局2008年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工作實施方案》(亭交〔2008〕34號)的要求執行。要加強隱患的登記建檔工作,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基礎檔案,實現隱患登記、整改、銷號的全過程管理。
3、隱患報告制度。各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及時報告本行業、本轄區、本單位存在的一般隱患、重大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業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報告內容:隱患單位及所在地、隱患類別、隱患內容、隱患治理責任人,對一般隱患要報告隱患整改排除時限,對重大隱患還要報告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擬采取的治理措施、預計投入治理經費、擬完成隱患治理時限等(見附表)。
報告程序:各單位將本行業、本轄區排查出的一般隱患報區局備案,將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報區局,由區局上報市局,同時報區安監局備案。
4、治理實施制度。各單位要按照管理權限對本行業、本轄區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下達隱患治理通知書,并督促隱患單位及時進行治理整改。隱患治理通知書內容包括:隱患單位及所在地、隱患類別、隱患內容、要求采取的治理措施及治理完成期限、隱患治理責任人、隱患治理監管(督辦)單位及責任人。隱患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責任落實、措施落實、經費落實、時間落實”的要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治理整改,確保治理整改到位。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在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的情況下進行整改。
對排查出的一般隱患,要督促隱患單位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及時進行驗收。
5、驗收注銷制度。重大隱患治理整改結束后,隱患單位及時向下達隱患治理整改通知書的行業監管單位提出驗收申請,監管單位應及時會請區局及其他有關部門、有關專家對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現場驗收。合格的,監管單位及時向隱患單位發出確認書,并報區局,由區局報市局和區安監局對該隱患進行注銷;驗收不合格的,責令隱患單位重新制定方案進行治理。
6、定期督查制度。區局成立隱患整治督查小組,由分管局長陶永成任組長,局法制安全科、各單位負責人為小組成員,定期對各單位日常工作的動態督查考核(督查日程另行通知),督查結果將在全系統通報。考核結果納入局年終考評,凡隱患治理工作不落實、督查不合格的單位年終考核取消評優資格。
督查重點:按照區局34號《通知》制訂、細化本單位隱患治理年工作實施計劃情況;明確隱患排查治理具體職能部門和負責人,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情況;將區局34號《通知》要求及時傳達到被監管單位情況;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基礎臺帳資料,實行 隱患登記、整改、銷號全過程管理情況;及時上報隱患治理工作信息、報表情況;重大事故隱患及時上報情況,已發現事故隱患落實監控措施及整改責任人、整改保障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期限等情況。
三、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安全生產隱患管理制度是加強安全生產隱患管理、落實安全生產治本之策的重要舉措,是安全生產關口前移、重心下移的重要途徑,是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重要保證。各單位要確立一把手負責制,按照安全生產“一崗雙責”的要求,切實落實安全生產隱患管理責任,督促生產經營單位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推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不斷深入。
2、規范基礎管理。各單位要著眼于建立安全生產隱患管理長效機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的各項臺帳資料,經常對本行業、本轄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分析和檢查,不斷解決問題,改進工作。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經?;?、制度化、規范化。
3、嚴格考核獎懲。區局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對監管不到位、隱患消除不及時的,要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的責任。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