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作票管理制度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種:
1、第一種工作票(工作票式樣附后)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采取安全措施的。
2、第二種工作票(工作票式樣附后)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在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在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的工作;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工作票一式填寫兩份,一份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由值班員收執,按值移交。
3、口頭或電話命令
用于第一和第二種工作票以外的其它工作。口頭或電話命令,必須清楚正確,值班員應將發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入操作記錄表中,并向發令人復誦核對一遍。
第2篇 工作票管理制度工作許可人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本公司工作票管理的基本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光大環保能源(蘇州)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燒廠工作票的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dl408—1991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公司變電所電氣部分)
電安生[1994]227號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國家電網安監[2005]83號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公司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試行)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工作票? the work ticket
工作票指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處理缺陷、試驗或安裝等工作時,為了能有效保證人身及設備安全,防止發生事故,而采取的一種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工作票包括:電氣一種工作票;電氣二種工作票;熱力機械工作票;一級明火作業票;二級明火作業票。
3.3工作許可人? the work approver
工作許可人由運行值長擔任。工作許可人應能夠正確執行和檢查安全措施。部門批準的工作許可人名單應書面公布,并報公司備案。
3.5熱力系統? the thermodynamic system
熱力系統指汽、水、油、煙、風、壓縮空氣及輸灰出渣系統等發電生產設備系統。
3.6危險源點分析票? the dangerous source analyzing list
危險源點分析票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處理缺陷、試驗或安裝等工作時,為能有效保證人身安全,針對現場的工作條件及環境,認真分析出威脅人身安全及設備安全的危險點,由此制定出預防措施,并填寫在“危險源點分析票”上,這是一項保證人身及設備安全措施。
3.7停電聯系單? the power off ticker
停電聯系單指熱力設備檢修需要值班人員做斷開電源安全措施時,因熱力檢修工作負責人不具備到配電室檢查安全措施的條件,將依據停電聯系單做為此項安全措施執行的憑證。
3.8送電聯系單? the power on ticker
送電聯系單指熱力設備檢修完成后,需要值班人員撤消安全措施或恢復送電,將依據送電聯系單做為恢復送電己執行的憑證。
3.9一級火票? the first class fire ticket
一級火票指在點火油庫圍墻內及其油系統;110kv變電所主變壓器本體和充油電氣設備大修時5m以內;電纜夾層、電纜豎井、電纜溝道;各種承壓設備;其它火災危險性大的場所進行明火作業時,開具的明火作業票。
3.10 二級火票? the second class fire ticket
二級火票指在汽輪發電機組油系統;變壓器本體,充油電氣設備的大修以外的使用明火;110kv變電站、各類倉庫;主控室、通訊機房、計算機房、檔案室以及所有重點防火部位進行明火作業時,開具的明火作業票。
4職責
4.2 工作票許可人的職責
4.2.1 應按dl408-1991和電安生[1994]227號文中有關規定執行。
4.2.2 確保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已隔斷。
4.2.3 安全措施已完善和正確地執行。
4.2.4 對工作負責人正確說明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和有爆炸的危險、檢修設備帶電、停電部位及注意事項等。
4.4 生產運行部門的職責
4.4.1 督促檢查運行人員認真執行工作票管理規定。
4.4.2 完成本部門工作票的檢查、匯總、統計、分析、保存等工作。
4.4.3 督促檢查檢修人員認真執行工作票管理規定。
4.4.4 完成本部門工作票的檢查、匯總、統計、分析、保存等工作。
4.4.5 在主設備大修及公用系統的檢修時,組織制定安全措施。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工作票及危險源點分析票的填寫
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試驗或安裝工作,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填寫熱力工作票及危險源點分析票。
需要將生產設備、系統停止運行或退出備用,由運行值班人員按電安生[1994]227號文規定采取斷開電源,隔斷與運行設備聯系的熱力系統,對檢修設備進行消壓、吹掃等任何一項安全措施的檢修工作。
需要運行值班售人員在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設備運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在汽、水、燃油管道的法蘭盤、閥門、燃料系統、鍋爐煙道的人孔及檢查孔和防爆門、安全門、除氧器、熱交換器、汽包的水位計等處長時間停留時。
同一部門有兩個及兩個以上作業組在同一設備系統、同一安全措施范圍內(作業組之間安全措施范圍有交叉)進行檢修工作時,一般應由部門簽發一張總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負責人中的一人兼做總的工作負責人。總的工作負責人負責統一辦理工作許可和工作終結手續,協調各作業組間工作的正確配合。各個工作負責人仍應對其工作范圍內的安全負責。
一個作業組在同一設備系統上上依次進行設備檢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開始前一同完成,應分別辦理工作票。
危險源點分析票與工作票同等對待。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消除缺陷、試驗或安裝等工作時要根據現場的工作條件及環境,認真分析出威脅人身安全及設備安全的危險點。如人身觸電、高空墜落、火災、燙傷、使用電動工具傷害,誤碰(操作)運行設備,不正確使用安全防護器具造成的人身傷害及工作結束后留下的隱患等。由此制定出預防措施,準確填寫“危險源分析票”。
整個機、爐大修時,工作票安全措施的填寫由生產運行部統一平衡。
在同一地方(地點)或同一檢修的設備上進行內容相同的工作時,持工作票的負責人可以同時兼任火票工作負責人。
在填寫工作票后,應填寫統一的工作票編號。
生產現場禁火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應同時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5.2工作票中安全措施的填寫
工作票中“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欄,應主要填寫以下內容:
要求運行人員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斷開電源、隔斷與運行設備熱力系統的聯系,對檢修設備消壓、吹掃等等。填寫時應具體寫明停電設備的名稱(包括應拉開的斷路器、隔離開關和熔斷器等),必須關閉和開啟的閥門(應寫明名稱和編號),并懸掛禁告牌;還應寫明按電安生[1994]227號文規定應加鎖的閥門。
要求運行值班人員在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采取的措施。
為保證人生安全和設備安全,必須采取的防護措施。
防止檢修人員中毒、窒息、氣體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上述安全措施中,凡由檢修人員執行的,簽發工作票時應注明“檢修自理”。
工作票中“運行人員補充安全措施”一欄,應主要填寫以下內容:
由于運行和設備缺陷(如閥門不嚴等)需要擴大隔離范圍的措施。
運行值班人員需要采取的保障檢修現場人身安全和設備運行安全的運行措施。
補充工作票簽發人未提出的安全措施
提示檢修人員的安全注意事項。
無補充措施,應在本欄中填寫“無補充”,不得空白。
安全措施和補充安全措施應適當分項,并順序編號。如使用附頁,在附頁上必須寫明對應的工作票編號。
5.3執行安全措施的要求
工作許可人執行完一項安全措施后,在“措施執行情況欄”先寫明與措施對應的編號,再劃一個鉤(√)。
熱力設備檢修需要斷開電源時,應在已拉開的斷路器、隔離開關和檢修設備控制控制開關的操作手把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取下操作隔斷器。
熱力設備檢修需要斷開電源時,應使用“停電聯系單”取代此項檢查。在“停電聯系單”上應寫入掛“禁告牌”的內容。
熱控檢修人員在所管轄的電氣二次接線回路上進行檢修工作時(如:壓力表、溫度表、流量表等二次接線裝置)應履行下列手續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檢修工作。
在非熱控管轄的二次端子排需要將熱控管轄的二次接線頭斷開時,由電氣專職負責履行工作票手續做好安全措施,熱控檢修按規定進行檢修工作。
熱控管轄的二次端子排需停電的,由電氣專職履行工作票手續(工作票上注明配合熱控工作)進行停電工作,雙方共同確認該回路電源斷開后,熱控檢修按規定進行檢修工作。
工作結束后,參照上述規定進行恢復。
熱力設備、系統檢修需加堵板時,應統一按以下要求執行:
油系統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員中毒的系統檢修時,除必須關嚴有關截門外,還應在法蘭上加裝堵板,并保證嚴密不漏。
汽、水、煙、油系統,公用排污、疏水系統檢修必須將應關閉的截門、閘板、檔板關嚴,加鎖,掛警告牌。如截門不嚴,必須關嚴前一道截門并加鎖、掛警告牌或采取經部門批準的其它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中凡涉及電動截門地操作完畢后應將電動截門的電源斷開。熱機控制元件的操作能源也應可靠地切斷。
5.4工作票的執行程序
5.4.2 接收工作票
值長應對電氣一種工作票,一級明火工作票,熱機主設備和主蒸汽、主給水系統的工作審批簽字。
當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1h,送交運行值長處,次日開工的工作票一般應在開工前一天,送交運行值長處。運行值長對工作票內容進行審查,填寫必要的安全補充措施,確認無問題后記錄收到期工作票的時間,并在接票人處簽名。
審查發現問題應向工作負責人說明清楚,如安全措施有問題或遺漏,應重新填寫和簽發工作票。
運行值長在簽收工作票后,應在設備檢修工作票登記簿上登記。
5.4.3布置和執行安全措施
5.4.3.1 根據工作票計劃開工時間、安全措施內容、機組開停計劃和值長安排意見,由值長布置運行人員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應有值長監護執行。
5.4.3.2 安全措施中如需電氣值班員執行斷開電源措施的,值長應填寫“停電聯系單”送電氣值班員。電氣值班員依據“停電聯系單”執行斷開電源措施。措施執行完畢,填寫措施完成時間、執行人簽名后,將“停電聯系單”退給值長并做好記錄。
5.4.3.3 各專業安全措施全部執行完畢后應報告值長,經值長確認執行情況無誤后,通知工作票負責人辦理開工手續。
5.4.4 辦理工作票許可手續
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共同到施工現場,由工作票許可人向工作票負責人詳細交待安全措施實施情況、布置安全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對照工作票安全措施無誤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并記錄開工時間。工作許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負責人自持一份,作為得到檢修開工許可的憑證。工作負責人即可帶領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5.4.5 檢修工作開始
5.4.5.1 檢修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將分工情況、安全措施實施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向全體工作人員交待清楚后,方可下達開工命令。
5.4.5.2 在許可開工后不允許任何人單方面變動安全措施。如確需變動時,應先停止工作,經運行、檢修雙方認可同意后,方可變動安全措施,并應變動情況做好記錄。
5.4.6 工作監護
5.4.6.1 開工后,工作負責人應認真履行其安全職責,對特殊工作應按規定指派監護人。
5.4.6.2 工作負責人因故需要離開工作現場,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如工作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應經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
5.4.7 工作延期
5.4.7.1 工作任務不能按批準期限完成時,工作負責人應在批準期限前2h向工作許可人申明理由,辦理延期手續。
5.4.7.2 二日及以上的工作應在批準期限前一天辦理延期手續。
5.4.7.3 延期手續只能辦理一次,如需再延期,應重新簽發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5.4.8 延期手續
5.4.8.1 延期時間在8h以內,由當值值長批準,并在工作票上簽字。
5.4.8.2 延期時間超過8h,由生產運行部門負責人或以上人員批準,經批準后在工作票上簽字。
5.4.9 檢修設備試運
5.4.9.1 對需要經過試運檢驗檢修質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間需要啟動檢修設備時,如不影響其他工作組安全措施時,工作負責人應在試運前將全體工作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然后將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
5.4.9.2 工作許可人認為可以進行試運行時,應將試運行設備檢修工作票有關安全措施撤除,確認檢修工作人員已撤出檢修現場后,聯系恢復送電,在確認不影響其他作業班組安全的情況下,進行試運。如需由值班人員運行送電操作時,值長填寫好“送電聯系單”,交值班員撤除安全措施及恢復送電。送電后,在聯系單上記下送電時間,執行人簽名后由值長通知主操作員“可以試運”。
5.4.9.3 試運后尚需工作時,工作許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會同工作負責人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后,工作負責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員繼續進行工作。如需要由值班員斷開電源措施時,仍應有值長填寫“停電聯系單”交值班員停電,只有在收到已執行斷開電源措施后的“停電聯系單”,方可會同工作負責人。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5.4.9.4 如果試運行后檢修工作需要改變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圍時,應重新簽發新的工作票。
5.4.10 事故搶修工作
5.4.10.1 指生產主、輔設備等發生故障被迫緊急停止運行,需立即恢復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寫工作票,但必須經值長同意,預計搶修時間超過4h的仍應填寫工作票;夜間如找不到工作票簽發人,可先開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時搶修工作仍需繼續進行的則應辦理工作票手續。
5.4.10.2 對不填寫工作票的事故搶修工作,包括運行人員排除故障的工作,仍必須明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按電安生[1994]227號文規定做好安全措施、辦理工作許可、工作終結手續。工作許可人應將工作負責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開始和結束時間記入值班記錄。
5.4.10.3 在生產現場進行不填寫工作票的一切工作應根據當值值長的口頭命令或征得其同意后進行。若工作由非值班人員進行,在開工前還必須得到當值值長的允許。
5.4.11 工作終結
5.4.11.1 檢修工作完工后,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并組織清掃施工現場。
5.4.11.2 工作負責人持工作票會同工作許可人,共同到期檢修現場按照活完、料盡、場地清等質量標準進行檢查驗收,確認已符合設備正常運行條件時辦理終結手續,帶領工作人員撤離現場。
5.4.11.3 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記錄終結時間,各方簽名后蓋上“已執行”印章各方留存一份。
5.4.11.4 設備、系統變更后,工作負責人應將檢修情況、設備變動情況以及運行人員應注意的事項向運行人員進行交待,并在設備變動記錄簿上登記清楚后方可離去。
5.4.11.5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簽發人匯報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存在問題,關交回所持一份工作票。
5.4.11.6 每月底由生產運行部門和檢修隊安全員各自收回工作票分別進行檢查分析,并做出合格率評價報生產副總。已執行的工作票應由安全專責保存3個月備查。
5.4.11.7 電氣工作票辦理終結手續后,運行與電氣檢修雙方各留一份,分別存放。已結束的工作票,保存3個月。一種工作票雖辦理終結,因故措施不能拆除時,工作票暫存運行值,當措施拆除后,由運行值通知檢修將票取回。
5.5工作票不合標準
5.5.1 作票未填編號,未填工作人數。
5.5.2 工作票上的任務、地點與措施內容不相符合。
5.5.3 安全措施寫錯、不全、不清楚或不符合dl408-1991及電安生[1994]227號文的要求。
5.5.4 未按票面規定和填寫要求填寫、簽章以及主要項目漏填或填寫不全。
5.5.5 工作負責人在同一時間又是另一工作票的負責人。
5.5.6 要求拉開隔離開關或應開、關的閥門只填寫設備名稱而沒有設備系統編號(有雙重編號者)。
5.5.7 工作票超過計劃時間8h而未辦延期。
5.5.8 工作結束后未辦理竣工手續。
5.5.9 工作票不完整(丟失一份)或較嚴重損壞。
5.5.10 工作票簽發人、許可人、負責人未經領導批準的。
5.5.11 工作負責人不履行工作程序進行工作。(將工作票壓在運行崗位)
6檢查與考核
6.1 工作票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由專責安全員負責檢查與考核。
6.2 對于在工作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違反工作票管理規定,安全措施不落實,將按q/2004-2002規定進行考核。
第3篇 風電場工作票、操作票、作業安全措施票管理制度
1.總則
為加強風電場現場生產管理,規范各類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保證人身電網設備安全,依據《安規》、《風電場運行規程》及上級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票管理規定
2.1 電氣工作票(簡稱“工作票”)制度是《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的重要組成部份,是“三票”管理(工作票、操作票、作業安全措施票)制度之一。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是保證人身安全、電網安全、設備安全的重要組織措施。
2.2 工作票是允許在電氣設備及其相關場所進行工作的書面命令,也是明確安全職責,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實施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組織、技術措施的書面依據。
2.3 在風電場電氣設備上及其相關場所工作,填用的工作票及作業安全措施票有下列5種:
l?變電站(發電廠)第一種工作票(附錄1);
l?變電站(發電廠)第二種工作票(附錄2);
l?風機工作票(附錄3);
l?事故應急搶修單(附錄4);
l?作業安全措施票(附錄5);
2.4 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
2.4.1 風電場場長為工作票現場管理的負責人。
2.4.2 安全生產部負責工作票制度的制定、執行的監督、考核工作。
2.5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基本條件及安全責任(見第9.工作票的使用與考核)
2.6外單位施工人員
2.6.1電網公司系統內的施工單位應將經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合格的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成員名單送交主管風電場的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備案。
2.6.2電網公司系統外施工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現場、具有安全施工經驗,并經主管風電場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批準備案后,持“施工許可證”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工作。工作票簽發人及負責人由新天科創公司相關人員擔任。
3 工作票執行規定及原則
3.1 在電氣設備上及其相關場所的工作,必須執行工作票制度。
相關場所的工作:系指雖在變電站(發電廠)場區內的工作,且從事的工作與電氣設備無關。如:綠化、建筑物維護等工作。
3.2 填用各類工作票、作業安全措施票的工作
3.2.1 填用變電站(發電廠)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 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2) 二次系統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安全措施者。
3)高壓電力電纜需停電的工作。
4)直流保護裝置、通道和控制系統的工作,需要將高壓直流系統停用者。
5)其他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3.2.2 填用變電站(發電廠)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2) 二次系統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轉動中的發電機、同步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4)非運行人員用絕緣棒、核相器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型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5)大于《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部分)》表2-1距離的相關場所和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以及無可能觸及帶電設備導電部分的工作。
6)高壓電力電纜不需停電的工作。
3.2.3填用風機工作票的工作為:
進入風機工作需將風機變壓器停電的工作。
風機控制系統盤柜二次接線、照明、加熱等回路上的工作。
風機葉片、輪轂、齒輪箱、剎車盤等轉動設備上的注油、檢查、測試以及風速儀、風向標、航空指示燈等機艙外部的工作。
發電機、偏航系統、變槳系統及電纜回路上的工作。
風機液壓系統及回路上的工作。
風機螺栓力矩的測試緊固。
3.2.4 填用變電站(發電廠)事故應急搶修單的工作為:
事故應急搶修工作是指:電氣設備發生故障被迫緊急停止運行,需短時間內恢復的搶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變電站發生事故,應急搶修能在7小時內恢復設備運行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填寫事故搶修單,否則填寫變電站(發電廠)第一種工作票。
3.2.5 填用作業安全措施票的工作為:
1) 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第二種工作票、風機工作票及事故應急搶修單的工作需同時填寫作業安全措施票。
2) 作業安全措施票應填寫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及施工注意事項,不得與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互相替代。
4.第一、二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說明
4.1第一種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說明
4.1.1單位:風電場名稱
4.1.2簽發編號: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順序編號
4.1.3 工作負責人:填寫現場工作負責人姓名
4.1.4 工作班組:xx風電場檢修維護小組
4.1.5 工作班人員(不包括工作負責人):填寫參加工作的人員姓名10人以上可寫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
“共?? 人”:填寫包括工作負責人在內的所有工作人員的總數。
4.1.6工作任務欄:
工作地點及設備雙重名稱:填寫實際工作地點和檢修設備雙重名稱。如:“110kv設備區 1號主變101開關”;全站停電的工作,只填“xxkv? xx變電站”。
工作內容:填寫具體工作內容及設備調度編號(名稱)。如“101開關檢修、試驗、清掃”。
4.1.7計劃工作時間:根據調度批準的計劃工作日期及時間填寫。
4.1.8安全措施:左側內容,由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票簽發人填寫。
“已執行”欄是由工作許可人確認完成左側相應的安全措施后,在“已執行”欄內劃“√”。
當左側欄內的某項安全措施無法完成時,(如:應合接地刀閘,但由于現場接地刀閘不能操作而改為掛接地線時)工作許可人要在未執行項右上方劃×,并在右側“已執行”欄內具體注明原因,同時在“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安全措施”欄內填寫實際完成的安全措施,并加以詳細說明。
4.1.8.1應拉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
填寫因工作需要而應拉開的所有開關和刀閘,包括填寫前已拉開的開關和刀閘。只填寫設備編號,不填寫設備名稱(有重復編號的,以電壓等級區分)。
填寫原則:先高壓、后低壓;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內;先開關、后刀閘;先保護屏的小開關、后保險。
例:101、102開關,101-2、101-4、102-2、102-4刀閘、
2201開關,2201-2、2201-4刀閘、
將301小車拉至檢修位置
2201、101、301控制電源開關或2201? 101? 301控制保險
4.1.8.2應裝接地線、應合接地刀閘:
填寫因工作需要合上的所有接地刀閘。接地刀閘只填寫調度編號,并注明共幾組。
例:2201-47、2201-27、101-47、101-27接地刀閘
裝設的攜帶型接地線,要注明裝設的地點和組數。接地線的編號由工作許可人根據實際情況在填寫人留出的空格處填寫。
例:“在2211-5開關側掛(×)號地線”;“在2211-2線路側掛(×)號地線”。
4.1.8.3應設遮欄,應掛標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誤碰等措施:
填寫因工作需要所裝設的絕緣擋板、臨時遮欄(包括網欄、圍欄、伸縮式遮欄、固定遮欄、警示帶等統稱為“遮欄”)、標示旗和所懸掛的各種標示牌等,注明裝設和懸掛的地點或設備名稱。絕緣擋板的裝設應有編號,并注明裝設地點。
措施填寫順序按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內;先遮欄內、后遮欄外;先出口、后通道;先掛牌、后掛旗的順序進行填寫。
例:在 x號變、xxx、xxx、xxx開關、電流互感器、端子箱四周設置遮欄,向內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并設置出入口及檢修通道。在x號變、xxx、xxx、xxx開關處掛“在此工作”標示牌。
在相鄰的xxx、xxx運行設備間隔架構上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示牌。
在x號變控制、保護屏前、后分別掛(放)“在此工作”標示牌。在相鄰的xxx、xxx運行設備屏設置遮欄并掛“運行設備”標示旗。現場裝設的安全固定遮欄、臨時遮欄,應做到將檢修設備和運行設備可靠、明顯地隔離。遮欄裝設規范,出入口要有明顯標志。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開關和刀閘操作把手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如果線路有人工作,應在線路開關和刀閘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標示牌。工作地點設置“在此工作”標示牌。在安全圍欄面向停電檢修區,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填寫防止二次回路誤碰的安全措施;
許可人根據工作需要在相鄰運行設備懸掛“運行設備”標示旗和裝設安全遮欄或室內圍欄;在調試、檢修設備上懸掛“調試設備”標示旗等。
對安裝在固定遮欄內的檢修設備應填寫“打開××遮欄門、取下固定遮欄上的‘止步,高壓危險’及架構上的‘高壓危險,禁止攀登’等標示牌”,并面向工作地點掛 “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4.1.8.4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或注意事項:
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應將工作地點四面及上下方鄰近的帶電部分全部填入,施工設備的同一電氣連接部分斷開后的帶電部分也應填入,并提出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項或增設專人監護等。
使用吊車工作時簽發人應注明鄰近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并要求設專人監護。
4.1.8.5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安全措施
由工作許可人填寫,根據現場情況填寫對施工人員的特殊安全要求,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需要補充的安全措施。沒有需補充的安全措施應為空。
變電站內饋線開關線路側有工作時,應將線路側隔離開關把手上懸掛的“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填寫在本欄中。
4.1.8.6工作票簽發人簽名:
填寫工作票簽發人姓名、簽發日期及時間。
4.1.8.7收到工作票時間:
值班運行人員接到工作票后根據工作任務、停電范圍認真審核工作票上所填寫內容是否正確、審查無問題后,立即填入收到工作票日期及時間并簽名。如發現問題及時返回,重新填寫或補充完善。
4.1.8.8確認本工作票1-7項:
工作許可人與工作負責人共同審核工作票無誤,且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正確完善,并由工作負責人在所執工作票 “安全措施” 欄右側“已執行”欄劃內“√”。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雙方確知,并分別簽名,工作可以開始,工作許可人填寫許可工作的日期及時間。
第4篇 電力生產企業工作票管理制度
1 總 則
1.1 工作票制度是電力生產企業的一項重要制度,是防止設備檢修過程中發生人身和設備事故必要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1.2本制度規定了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工作票管理的內容,要求與方法,檢查與考核.
1.3本制度適用于所有項目建設單位,公司所屬技術部,發電部及外包單位生產現場檢修作業所使用的工作票管理.
1.4本制度的所有條款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94年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91年版)的有關規定,并且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
1.5 施工現場,生產現場的任何工作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可不必辦理工作票的作業項目見本制度2.1.9條),要求各施工單位,公司各部門認真執行.
2 管理要求
2.1 工作票使用范圍
2.1.1 公司的工作票分為四種,即:發電廠熱力機械工作票,電氣工作票,熱控工作票和動火工作票.其中,電氣工作票又分為電氣第一種工作票和電氣第二種工作票;熱控工作票又分為熱控第一種工作票和熱控第二種工作票;動火工作票又分為一級動火工作票和二級動火工作票.
2.1.2 填用熱力機械工作票的工作范圍
2.1.2.1 鍋爐本體,過熱器,再熱器,省煤器和空氣預熱器的清掃和檢修;
2.1.2.2 煙道的清掃和檢修;
2.1.2.3 爐墻和燃燒室的檢修;
2.1.2.4 送風機,引風機和一次風機的檢修;
2.1.2.5 主要汽,水,油,瓦斯,氫,風,煙系統上的設備及承壓管道或閥門的檢修;
2.1.2.6 除灰裝置,除塵器及沖灰(渣),輸灰系統的檢修;
2.1.2.7 磨煤機,旋風分離器,給煤機及煤粉管道的檢修;
2.1.2.8 斗輪機,,運煤皮帶,除鐵器,原煤及煤粉取樣裝置,稱重及測量裝置等運煤系統設備的檢修;
2.1.2.9 在煤斗,原煤倉,各種水箱,井溝道內,容器內,槽箱內及管道上的檢修或焊接工作;
2.1.2.10 汽輪機,給水泵,凝結水泵,循環水泵及各油泵,水泵,閥門,各種熱交換器及其熱力系統的檢修,凝汽器的清洗和檢修;
2.1.2.11 化學生產設備的檢修;
2.1.2.12 需要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采取保障人身安全,設備運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2.1.2.13 設備衛生清掃.
2.1.3填用電氣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范圍
2.1.3.1 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2.1.3.2 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2.1.3.3 檢修發電機和高壓電動機者;
2.1.3.4 在高壓室遮欄內或導電部分小于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表1中規定的安全距離,進行繼電器和儀表等檢查時,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2.1.3.5 檢查高壓電動機和起動裝置的繼電器或儀表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2.1.3.6 高壓電氣試驗工作;
2.1.3.7 電力電纜的停電檢修工作;
2.1.3.8 使用攜帶型儀器在高壓回路上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2.1.3.9 繼電保護校驗,需要做整組與一次設備聯動試驗時,若未與有關的一次設備檢修或試驗相配合者;
2.1.3.10 在廠用380v母線及進線開關等處工作.
2.1.4填用電氣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范圍
2.1.4.1 帶電作業和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2.1.4.2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柜,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2.1.4.3 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2.1.4.4 運行中的發電機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2.1.4.5 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2.1.4.6 一次電流繼電器有特殊裝置可以在運行中改變定值的;
2.1.4.7 對于連接電流互感器或電壓互感器二次繞組并裝在通道上或配電盤上的繼電器或保護裝置,可以不斷開所保護的高壓設備的;
2.1.4.8 進入變電站或各配電室進行土建,油漆或清掃,通訊,裝校表計等工作,且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2.1.4.9 電力電纜不需停電的工作范圍.
2.1.4.10設備衛生清掃.
2.1.5 填用熱控一種工作票的工作范圍
2.1.5.1 檢修維護溫度,壓力,流量,物位等測點一次元件和二次儀表,需要停運熱力設備或降參數運行者;
2.1.5.2 檢修維護調試熱控自動,保護裝置和數據采集設備,需要停運熱力設備,倒換熱力系統或者降參數運行者;
2.1.5.3 涉及機,爐,電大聯鎖保護的裝置及其回路檢修維護和試驗.
2.1.6 填用熱控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范圍
2.1.6.1 檢修維護溫度,壓力,流量,物位,氧量等測點一次元件和二次儀表,不需停運熱力設備或倒換熱力系統者.
2.1.6.2 檢修維護調試熱控自動,保護裝置和數據采集設備,不需停運熱力設備或倒換熱力系統者.
2.1.6.3 備用設備及其控制回路的檢修維護和試驗.
2.1.6.4 化學補給水,凝結水除鹽及其廢水處理,輸煤,除灰裝置,除塵器及沖灰(渣),膠球清洗,輸灰系統,制氫裝置等熱工程序控制系統及儀表檢修工作.
2.1.6.5 汽包水位電視,爐膛火焰監測器,高能點火裝置等熱工裝置的檢修.
2.1.6.6 熱工組態的在線修改工作.
2.1.6.7 全廠消防報警系統檢修維護.
2.1.6.8 全廠工業電視檢修維護.
2.1.6.9 熱控設備上(內)從事照明工作.
2.1.6.10設備衛生清掃.
2.1.7 一級動火工作票動火區域(以動火工作票制度要求為準)
2.1.7.1 油泵房和油罐區防火堤內;
2.1.7.2 卸油站,污油池,油處理室.
2.1.7.3 直接與油罐,氫罐內系統連接的管道,設備;
2.1.7.4 汽輪機透平油儲油罐及管道;
2.1.7.5 制氫站內;
2.1.7.6 鍋爐燃油系統管道;
2.1.7.7 汽輪機油系統周圍5米內;
2.7.7.8 氫冷發電機及氫系統周圍10米內;
2.7.7.9 油浸變壓器內部.
2.1.8 二級動火工作票動火區域
2.1.8.1 油罐區內的水,汽設備及管道;
2.1.8.2 汽機房零米,6.9米,13.7米層;
2.1.8.3 煤粉倉,原煤斗;
2.1.8.4 蓄電池室,電纜溝,電纜豎井,電纜夾層;
2.1.8.5 易燃易爆品倉庫,油庫;
2.1.8.6柴油發電機房內;
2.1.8.7集控室,網控室,工程師站,電子間,保護間,通訊計算機房;
2.1.8.8檔案室.
2.1.9 其他采用口頭或電話命令的工作范圍
2.1.9.1 檢修人員在一般照明回路上的工作應當辦理工作票;緊急情況下可以不辦理工作票,但是必須經值長同意.
2.1.9.2 電氣檢修人員接檢修電源,臨時電源應辦理工作票,事故搶修時可以不辦理工作票,但是必須經值長同意.
2.1.9.3 預計在4小時內可以完成的事故搶修工作必須經當值值長同意,由運行人員做好安全措施,并將情況記錄在規定的記錄簿上.預計搶修工作時間超過四小時的應填寫工作票.
2.1.9.4 事故搶修以及已經必須夜間進行的緊急檢修工作,經當值值長同意后,可以不辦理工作票,但必須由運行人員做好安全措施,并將情況記錄在規定的記錄簿上,方可開工;第二天白班上班時,消缺工作仍然繼續進行,應補辦工作票手續.
2.1.9.5 對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搶修工作包括運行人員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須明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并按《安規》規定做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票許可制度,工作許可人應將工作負責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開始和結束時間記入值班記錄.
2.1.9.6 生產現場衛生保潔工作可不辦理工作票.
2.2 工作票的使用規定
2.2.1 工作票的使用期限,值長可根據設備的運行狀況確定一種工作票的完工時間.對關系到公用系統及主要電源和保護的二種工作票,開工前必須征得值長同意方可開工,工作完后必須匯報值長,并做好檢修交待.恢復系統,值長做好記錄.
2.2.2 一個班組在同一個設備系統上依次進行同類型的設備檢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開始前一次完成,應分別辦理工作票.
2.2.3 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或一個配電裝置全部停電,則所有不同地點的工作,可以發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填明主要工作內容.幾個班組同時進行工作時,工作票可發給一個總的負責人,在工作班成員欄內只填明各班負責人,不必填寫全部工作人員名單.
2.2.4 工作票一般應由工作票負責人填寫,也可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工作票要用鋼筆,圓珠筆,簽字筆填寫,一式兩份,字跡應清楚,端正,不得潦草,不得任意涂改,嚴禁錯字漏字多字等現象.
2.2.5 為使工作票編號不發生重復,不連續等現象,工作票編號統一編寫并打印在工作票上,工作票按照七位數字編號并以專業拼音縮寫區分,電氣一種票為dq1;電氣二種票為dq2;熱控一種票為rk1;熱控二種票為rk2;熱力機械票為rj1(鍋爐),rj2(汽機) ,rj3(燃灰),rj4(化學);一級動火票為dh1,二級動火票為dh2.后面加年份兩位數字和序號四位數字進行編號.如:第一份電氣一種工作票為dq1070001.
2.2.6 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的確定:
2.2.6.1工作票簽發人由技術部安全管理專業統一組織考試合格,由技術部經理,經理助理,專業專工及其他外包公司領導擔任,經公司主管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員名單后生效.工作票簽發人只能簽本專業工作票,即電氣只能簽電氣工作票,熱機只能簽熱機工作票,熱控只能簽熱控工作票;
2.2.6.2工作票負責人由業務技術上和組織能力上能勝任工作的人員擔任,并經技術部安全管理專業統一組織考試合格,主管公司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員名單后生效;
2.2.6.3工作票許可人由運行主值班員和運行副值班員擔任.工作許可人必須經技術部安全管理專業統一組織考試合格,主管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員名單后生效.
2.2.7 一個工作負責人同一時間只能承擔一項工作任務.因搶修或其它緊急工作的需要,一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需離開該工作現場,進行其他檢修任務時,將工作票上交工作許可人保管,并做好記錄,停止該工作,并重新辦理搶修或其它工作的工作票;當工作結束后,需再次進行原工作時,與工作票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確認所有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方可開始工作.
2.2.8 有計劃的設備消缺,大小修等工作的一種工作票,應在開工前一天交給運行主值班員,當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四小時,臨時工作可在工作開始以前,送交運行主值班員,由運行主值班員對工作票全部內容進行審查(檢查票面是否符合要求,工作任務和工作地點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與實際相符,齊全和完善.安全措施漏項較多,不符合要求,可退回重新填寫).必要時填寫補充安全措施,確認無問題后記上收到工作票時間,并在接票人處簽名.
2.2.9 熱控設備進行檢修,試驗等工作時,若需解除機組的主保護,在填寫工作票前,應先辦理'主要熱控保護裝置解列審批單'手續,并同熱控工作票一并執行.
2.2.10 熱機,熱控工作票上需停電的設備,其停電聯系單必須附在工作票上,如設備有其它工作未送電,須在工作票上交待清楚.
2.2.11 工作票在設備的檢修過程中,工作負責人持黑色字體票, 許可人處留一份紅色字體票,工作結束后,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收回,交本部門(專業)統一登記,統一保管.
2.2.12生產現場禁火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同時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2.2.13工作票延期和終結:
2.2.14工作票批準期限內工作任務不能完成,必須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延期手續;
2.2.15一般檢修工作應在批準完成期限前2小時向值長申明理由,辦理延期手續;
2.2.15.1大,小修的延期手續,應在調度批準的檢修期限未過半時,提出申請并辦理延期手續;
2.2.15.2每張工作票只能辦理延期一次,電氣二種工作票,動火工作票不得辦理延期;
2.2.15.3檢修工作完畢,由工作負責人持自存的一份工作票向許可人辦理終結手續;
2.2.15.4辦理終結手續時,工作許可人應會同工作負責人,設備專責檢查施工現場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離,現場是否整潔,檢修工具是否遺留,同時工作負責,點檢員人應向工作許可人交待檢修設備與檢修前是否有異動,并說明設備檢修后,運行中應注意的問題;
2.2.15.5全部工作完畢,拆除安全措施后,經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雙方簽字,蓋章后,由運行,檢修專業各保存一份;
2.2.15.6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簽字后,如此時還有其他工作尚未結束,還需保留部分安全措施,可在'備注'欄中說明并簽字,該工作票可以認為已執行完畢,辦理終結手續;
2.2.15.7工作結終必須填寫已拆除的安全措施,如拆除的地線,地刀并注明編號.
2.3 個別特殊工作的工作票規定
2.3.1 熱控人員在網控,發電機和變壓器等電氣設備上從事熱控范圍內的工作,不需要電氣主設備停電者應辦理熱控工作票;如需要電氣設備停電時,在電氣人員辦理工作票將該設備停電完成后,熱控人員再辦理熱控工作票.
2.3.2電氣人員在檢修發電機,給水泵電機,送引風機電機等設備時,如需隔離關閉熱力系統的閥門時,除電氣人員辦相關工作的電氣工作票,還需熱機人員辦理熱機工作票,作為電氣人員從事該項工作的安全措施內容之一.
2.3.3電氣第一種工作票,第二種工作票適用工作范圍:除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有關規定外,在廠用380v母線及進線開關等處工作,應填用電氣第一種工作票.
2.3.4所有在我公司生產現場從事檢修作業的外包單位,均應嚴格執行本工作票制度.
2.3.5外包單位進行檢修等工作時不具備檢修工作負責人資格時,應由技術部指定本部門人員作為工作負責人,并履行工作票手續,工作負責人要認真履行工作監護制度.
2.4 工作票的填寫及說明
2.4.1 工作票的填寫要求
2.4.1.1 工作票要用鋼筆,圓珠筆,簽字筆填寫,一式兩份.工作票應盡可能用仿宋體書寫,票面嚴禁涂改,勾抹,填寫時要字跡工整,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2.4.1.2 工作票填寫中若出現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在錯字上劃兩道橫線,漏字可在填補處上,下方作'√'記號,然后在相應位置補上正確或遺漏的字,字跡應清楚,并在錯漏處蓋上工作票簽發人(應改為工作負責人)或工作許可人扁形紅色印章或簽名,以示負責.但對設備名稱,編號或編碼,動詞不得涂改.
2.4.1.3 工作票編號規定詳見(2.2.5規定)
2.4.1.4 工作內容(任務)和工作地點,應分別明確填寫工作內容項目及從事工作的確切地點,如檢修設備名稱有雙重編號,必須填寫雙重編號.
2.4.1.5 工作票填寫必須使用統一的標準調度術語.
2.4.1.5.1 開關:'合上''斷開'
2.4.1.5.2 刀閘:'合上''斷開'
2.4.1.5.3 地線:'裝設''拆除'
2.4.1.5.4 保護:'投入''解除'
2.4.1.5.5 壓板:'投入''斷開'
2.4.1.5.6 保險:'裝上''取下'
2.4.1.5.7 閥門:'關閉''開啟'
2.4.1.6 工作票計劃工作時間中,年要寫全,月,日,時,分應用雙位填寫,必須用零占位.
2.4.1.7 檢修單位,專業,班組應填寫工作負責人所在部門,專業,名稱要注明全稱.
2.4.2 熱機工作票的填用
該票名為'華潤電力湖南有限公司熱力機械工作票',按以下要求進行填寫:
2.4.2.1 '華潤電力湖南有限公司熱力機械工作票'的填寫; ' 檢修單位 專業 班組',填寫說明見2.4.1.7.
2.4.2.2 工作負責人,參加工作人數(共有人數包括工作負責人),附頁等,填寫清楚,不能漏項(有附頁,在附頁欄處填寫張數,如無填寫'0',附頁包括工作票附頁,停送電聯系單,動火票,危險點分析預控卡等).
2.4.2.3 工作內容一欄,必須將所工作的具體內容,地點分別寫清楚,且只能填一項工作內容(在一項主工作內容之后可用括號填寫分項工作內容).
2.4.2.4 '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欄,在填寫過程中每條措施均應有序號,寫明必須關閉或開啟的閥門(有雙重編號的必須填寫雙重編號),如采用電動門,氣動門或液壓門作為隔絕措施時,必須將其操作能源(如:電源,氣源等)可靠地切斷.若措施較多可使用附頁,若安全措施比較少出現空白行,工作許可人要緊頂第一空白行加蓋'以下空白號'章.
2.4.2.5 由檢修人員執行的安全措施應注明'檢修自理'.凡是'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許可開工前必須執行的,運行人員必須在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欄內注明,并由執行人(檢修人員)簽名后,方可開工.
2.4.2.6 熱力機械檢修作業時需做停電措施的,在'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欄里注明在停電的電源開關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2.4.2.7 '安全措施執行情況'一欄,工作許可人執行完一項后,在措施執行情況欄先寫明與措施對應的編號,再劃一個鉤'√'.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頁,則該附頁上必須寫明對應的工作票編號.
2.4.2.8 '運行值班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由工作票許可人填寫按以下要求填寫:
2.4.2.8.1 由于運行方式和設備缺陷(如截門不嚴等)需要隔離范圍的措施;
2.4.2.8.2 運行人員需要保證現場檢修人員人身安全和設備運行安全的措施;
2.4.2.8.3 提示檢修人員注意的安全事項;
2.4.2.8.4 補充措施應逐條填寫并注明序號;
2.4.2.8.5 如補充措施較出現空白行,要緊頂第一空白行由運行人員蓋'以下空白'章,中間不能留空白行.
2.4.2.8.6如無補充措施,應在第一欄蓋'無補充'印章,不得空白.
2.4.2.9 '工作票延期'一欄,當工作任務不能按期完成,應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只能辦理一次,如需再延期 ,應重新簽發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2.4.2.10 第14項,檢修設備試運,對需要經過試運檢驗施工質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間需要啟動檢修設備時,進行設備試運.在此過程中,嚴格執行《安規》有關項目,試運結束后,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簽字,并注明恢復工作時間.
2.4.2.11 '備注'一欄,填寫安全措施中出現有關熱力系統方面的內容 (如關閉或打開某個截門等),或在工作票結束時,因某個系統正在檢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項安全措施不能撤出.
2.4.2.12 '備注'欄可由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值班負責人填寫,但必須簽名才生效.補充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員變動等可在備注欄內填寫.
2.4.3 電氣一種工作票的填用(二種票參照執行)
該票名為'華潤電力湖南有限公司電氣第一種工作票',按以下要求進行填寫:
2.4.3.1 ' 檢修單位'填寫'所在部門或單位';' 專業 班組'填寫專業和班組名稱.
2.4.3.2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一欄必須將所工作的具體內容 ,地點分別填寫清楚,且只能填寫一項工作內容(在一項主工作內容之后可用括號填寫分項工作內容).一份電氣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是指廠用電系統的一個電氣單元中,其中間用刀閘或開關與其他電氣設備作截然分開的部分.該部分無論引伸到發電廠的其他什么地方,均可視為一個電氣連接部分.
2.4.3.3 '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填寫)一欄,填寫過程中每條措施均應有序號,寫清停電設備的名稱,編號,以及拉開的開關,刀閘和保險,接地線編號,對于有雙重編號的設備,必須填寫雙重編號.若措施少出現空白行,要緊頂第一空白行由運行人員蓋'以下空白'章,中間不能留空白行.
2.4.3.4 '安全措施'(由工作票許可人填寫)一欄,工作許可人應按照措施的項目執行順序逐項填寫,不得以'同左'或打'√'形式作為執行項目,必須寫明執行情況.
2.4.3.5 電氣第一種工作票'應(已)斷開開關和刀閘及熔絲'欄應包括電壓互感器熔絲和開關,刀閘的控制和合閘電源.
2.4.3.6 電氣第一種工作票'應(已)裝接地線'欄其中包括接地刀閘,由工作許可人填寫的接地線或接地刀閘應注明編號.若措施少出現空白行,要緊頂第一空白行由運行人員蓋'以下空白'章,中間不能留空白行.如無應應在第一欄蓋'無補充'印章,不得空白.
2.4.3.7 工作許可人每完成一項安全措施后,填寫該項安全措施已做,當所有安全措施完成后,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向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若工作許可人認為安全措施不全,需要補充,可在該欄目進行補充.對工作地點帶電部分,交待于工作負責人.
2.4.3.8 由檢修人員執行的安全措施,應注明'檢修自理'.凡是'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許可開工前必須執行的,運行人員必須在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欄內注明,并由執行人(檢修人員)簽名后,方可開工.
2.4.3.9 電氣第一種工作票'運行人員補充安全措施或提示檢修員注意事項人'一欄,只能補充二次系統的安全措施(如取下二次熔絲等)和懸掛標示牌,設安全遮欄及注意事項等,一次系統的安全措施不能補充.如無補充或提醒,應填在第一欄加蓋'無補充'印章,不得空白.
2.4.3.10 電氣工作票中涉及機械部分的安全措施,可以填在備注欄內,簽發人必須簽名.工作許可人執行后,必須注明'已執行'并簽名.
2.4.3.11 '工作負責人變動'一欄.因工作關系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并進行簽名,填寫變動時間.被變更的工作負責人要向新的工作負責人交待清楚工作內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員情況后方可離去.
2.4.3.12 '工作票延期'一欄.工作在預定時間尚未完成,征得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負責人向值班負責人和值長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填寫延期時間,并分別簽名.
2.4.3.13 每日開工前,當值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檢查完安全措施后,方允許開始工作.
2.4.3.14 '備注'一欄,填寫安全措施中出現有關熱力系統方面的內容 (如關閉或打開某個截門等),或在工作票結束時,因某個系統正在檢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項安全措施不能撤出.
2.4.4 熱控一種工作票的填用(熱控二種工作票參照執行)
該票名為'華潤電力湖南有限公司熱控工作票',按以下要求進行填寫:
2.4.4.1 ' 檢修單位'填寫'所在部門或單位';' 專業'填寫所在部門或單位的具體專業;' 班組'填寫專業的班組名稱; '附頁: 張'一欄,填寫附頁的張數(包括補充安全措施,停送電聯系單,動火票,危險點分析預控卡,主要熱控保護裝置解列審批單等附頁),按照自然數字填寫.如無附頁,填寫'0'.
2.4.4.2 '工作負責人: 工作人員: 共 人' 一欄,填寫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主要工作人員的姓名和參加該項工作的總人數.
2.4.4.3 '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 一欄,應分別填寫工作的詳細內容和具體地點,且只能填寫一項工作內容.
2.4.4.4 '計劃工作時間: ' 一欄:填寫該項工作計劃的開始和結束時間.
2.4.4.5 '必須解除的熱控裝置'一欄的填寫由熱控人員填寫:必須有序號且按順序填寫被解除的保護或自動裝置,當解除的保護危及到發電機組的安全穩定運行時,須在附頁上填寫'主要熱控保護裝置解列審批單'. '措施執行人'和'措施檢查人'一欄由不同的人員擔任,且應分別簽名;
2.4.4.6 工作票中'必須采取的安全隔離措施'一欄的填寫:在填寫過程中每條措施均應有序號,且應按順序填寫,寫明必須關閉或開啟的閥門(有雙重編號的必須填寫雙重編號);如采用電動門,氣動門或液壓門作為隔絕措施時,必須將其操作能源(如:電源,氣源等)可靠地切斷.若措施較多可使用附頁,若安全措施比較少,出現空白行,要緊頂第一空白行由運行人員蓋'以下空白'章,中間不能留空白行.安全措施應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要求運行人員做的安全措施,'措施執行人'和'措施檢查人'一欄,均由運行人員簽名;
2)要求熱控人員做的安全措施,'措施執行人'一欄由熱控人員簽名,'措施檢查人'一欄由運行人員簽名.若'措施執行人一欄'熱控人員和運行人員同時出現后,熱控人員與運行人員應共同簽名.
3)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較多的,可以使用'安全措施附頁',但必須在工作票上注明'安全措施附頁'的張數,'安全措施附頁'的編號與工作票相同,可以手書.
2.4.4.7 '運行人員補充措施'一欄,由運行人員填寫,若無補充,則在該欄目最開頭填寫'無補充'印章,不得空白.若有補充的安全措施,應逐條填寫并注明序號;若補充措施較少,在補充措施后面加蓋'以下空白'章,不得空白;補充措施較多時,可以使用'補充安全措施附頁',但必須在工作票上注明附頁的張數,'補充安全措施附頁'的編號與工作票相同,可以手書. '措施執行人'和'措施檢查人'一欄,填寫與上述第2.4.4.6條中的要求相同.
2.4.4.8,'動火審批'一欄,由工作負責人根據設備檢修工作需動火的具體內容和地點,按照《動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填寫動火工作內容和動火安全措施,按照制度審批.并在附頁附動火工作票.
2.4.4.9 '批準工作時間'一欄,由值長根據設備的運行狀況和檢修工作的具體內容,填寫批準開工時間和結束時間,以及批票時間.
2.4.4.10 '上述安全措施已全部執行'一欄,當所有的安全措施全部執行結束后,由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簽名,填寫允許開工時間.
2.4.4.11 '工作負責人變更'一欄,因工作關系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并進行簽名,填寫變更時間,被變更的工作負責人向新的工作負責人交待清楚工作內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員情況后方可離去,新的工作負責人在開始工作前,須經工作許可人同意和簽名.
2.4.4.12 '工作票延期'一欄,工作在預定時間尚未完成,經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負責人向值長申請延期,值長同意后,填寫延期結束時間并簽名.
2.4.4.13 '工作終結'一欄,當所有的檢修工作終結后,填寫具體的工作終結時間,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熱控系統已恢復,組織清掃施工現場,并經值長同意后工作負責人與工作許可人共同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并簽名.
2.4.4.14 '備注'一欄的填寫:票面中未涉及到的內容,尚需說明的在此處填寫.填寫安全措施中出現有關熱力系統方面的內容 (如關閉或打開某個截門等),或在工作票結束時,因某個系統正在檢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項安全措施不能撤出.'備注'欄可由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值班負責人填寫,但必須簽名才生效.補充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員變動等可在備注欄內填寫.
2.4.5 動火工作票的簽發和審批
2.4.5.1 一級動火工作票由申請動火的單位提出,技術部經理或經理助理簽發,負責消防人員審核,經生產副總經理批準.
2.4.5.2 二級動火工作票由申請動火的單位提出,技術部相關專業專工簽發,負責消防人員審核,技術部經理或經理助理批準.
2.4.5.3 動火工作票一式二份,一份由工作負責人收執;一份由動火執行人收執;一份由運行人員收執.
2.4.5.4 一,二級動火工作票在首次動火時,各級審批人和簽發人,動火執行人,工作許可人必須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通知運行人員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易爆濃度是否合格,并將測試結果填寫在動火工作票上并簽名.每次開工前均應重新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易爆濃度是否合格并將測試結果填寫在動火工作票上并簽名
2.4.5.5動火執行人必須收到經審批且允許動火的工作票及可燃氣體測試合格的結果,方可動火.
2.4.5.6 動火工作終結時,必須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無殘留火種.
2.4.5.7 動火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負責人.
2.4.5.8 外單位在生產區域內動火,應由該生產區域的專業專工按動火等級履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3 工作票的考核標準.
3.1 凡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熱力和熱機部分)關于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有關條文及本規定的,均統計為不合格票.
3.2 工作票在執行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也應統計為不合格票.
3.2.1 工作票丟失;
3.2.2 工作票無統一編號或手書編號,錯編號者;
3.2.3 票面填寫不符合要求者;
3.2.4 工作班成員與實際不符;
3.2.5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填寫不明確或不符,電氣工作票中設備未填寫電壓等級或雙重名稱;
3.2.6 安全措施不完備或錯誤者.如:已裝接地線無編號,接地點不明確;沒有按規定裝設遮欄和掛標示牌;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未指明; 采用電動門,氣動門或液壓門作為隔絕措施時,未將其操作能源(如:電源,氣源等)可靠地切斷等;
3.2.7 票面安全措施與現場實際不符者;
3.2.8 補充安全措施填寫不正確或空白者;
3.2.9 工作負責人變動,工作班成員變動,工作票延期等未辦手續;
3.2.10 辦理結束的工作票接地線(包括接地刀閘)拆除未填寫;
3.2.11 字跡模糊不清或漏,錯字修改不符合規定(修改三處即為作廢票);
3.2.12 各種簽名人員不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或漏簽姓名代簽名;
3.2.13 第一天開工,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未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辦理許可手續;
3.2.14 許可手續未辦妥檢修人員已開始工作;
3.2.15 轉移工作地點工作負責人未向工作班成員交代有關安全事項;
3.2.16 工作現場沒有工作票;
3.2.17 工作現場沒有監護人;
3.2.18 工作現場隨意變動安全措施;
3.2.19 未蓋'工作結束','工作許可','以下空白'或'作廢'印章者;
3.2.20 其他違反本規定的均應考核為不合格票.
4 工作票的管理與統計:對于不按規定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的,按不合格工作票處理.
4.1 工作票應有統一編號.
4.2 工作票終結后,檢修留存聯(黑色票面)由檢修人員負責收回保管;運行留存聯(紅色票面)由運行人員收回保管.
4.3 '以下空白'印章由運行人員分別蓋在檢修填寫和運行填寫的措施最后一行,緊貼左側.
4.4 工作票開工前,由運行人員在工作票名稱前蓋'工作許可'印章.
4.5 工作票終結后,由運行人員在工作票編號上方'工作結束'印章.
4.6 已執行或作廢(包括因某種原因未執行)的電氣工作票,應分別蓋上'工作結束',或'作廢'印章;已執行或作廢(包括因某種原因未執行)的熱機,熱控工作票,應分別蓋上'工作許可'或'作廢'印章,并妥善保存三個月(從次月起算).
4.7 可以使用計算機打印的工作票.但使用計算機打印的工作票時,必須經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簽名后,交運行人員辦理;運行人員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必須手書.
4.8 工作票由技術部安全管理專業統一管理.
4.9 檢修班組必須建立工作票登記本.工作票登記本應有每份工作票的編號,工作負責人,工作內容,許可開工時間和工作終結時間等內容,作廢票應注明作廢原因.
4.11發電部,外來檢修公司及其他外包施工隊伍每月2日前應將上月的工作票(包括'作廢'工作票)收回.各部門每月2日前應對工作票進行統計分析,并將存在的問題記錄在分析記錄簿中,還要在月度安全分析會中進行講解,將結果統計上報.
4.12 技術部安全管理專業不定期抽查工作票的執行情況,并每月對各專業的工作票合格率進行考核.
4.13 技術部安全管理專業每月5日前應統計出工作票合格率并考核.
4.14 工作票按規定由技術部安全管理專業統一保存三個月.
工作票合格率計算方法:
式中:該月應執行的總票數 = 該月已執行合格票數+該月已執行的不合格票數+該月已執行沒有收回的票數
5 工作票制度獎懲規定
5.1 工作票使用部門月合格率達到99%以上不予考核,工作票月合格率每下降1%,按2n-1×100元對使用部門進行考核(n為對比99%下降的百分點數,取整).
5.2 所有工作票月合格率達不到96%,工作票月合格率每下降1%,按2n-1×500元對安全質量部進行考核(n為對比96%下降的百分點數,取整)
5.3 工作票使用部門月合格率達到100%,對使用部門按當月工作票總數×10元給予獎勵獎勵.
5.4 所有部門的工作票月合格率達到100%,獎勵技術部安全管理專業1000元
6 附錄(使用部門按照下列要求自行設計格式)
第5篇 安全施工措施安全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明確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工作票的編審要求,使各項施工都能得到有效的措施保證,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各級各類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安全工作票)的編制、審核、批準和交底、實施的全過程管理。
三、職責
3.1項目部是安全施工措施的歸口管理部門。
3.2 各級專職安監人員負責審查所屬級別、類別的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安全工作票)并監督實施。
3.3 項目部負責按本制度的規定實施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工作票的相關管理和落實工作。
四、管理內容
4.1 安全施工措施
4.1.1 安全施工措施的一般規定
a. 工程項目的一切施工活動必須要有書面的作業指導書和安全工作票,作業指導書中必須要有專題安全施工措施。
b.所有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必須進行專項的安全交底、記錄、簽字、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4.1.2 安全施工措施的分類及各級責任
a. 一般項目:常規施工作業,熟練掌握的施工方法,一般安全施工項目等的安全施工措施由項目部技術人員編制,專職安全員及項目部專責工程師審查,項目總工/主任工程師批準,技術人員交底。
b. 重要施工項目: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特殊地形環境、季節性施工、多工種交叉作業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由項目部項目專工編寫,項目總工程師批準,項目部專責安全員交底。
c. 重大施工項目:重大的起重、運輸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帶電作業等危險性作業項目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由項目總工/主任工程師編寫,必須經公司(安全技術)會審審查,總工程師批準,由項目部項目總工/專職安全員交底。
4.1.3 編制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施工措施應符合以下要求:
a. 針對項目施工特點提出危險點和重要控制環節與對策;
b. 根據人員和機具配備,提出保證安全的措施;
c. 明確作業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領;
d. 針對職業安全衛生、環境條件,提出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標準;
e. 提出出現危險及緊急時的針對性預防與應急措施。
4.1.4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應符合的要求:
a. 安全施工措施必須是按程序審查批準的有效措施,并由相應級別的安全技術人員進行專項交底。
b. 安全交底過程中,編制、施工人員均應參加,并進行質疑解答,全員簽字認可。
4.1.5 安全施工措施的變更及重復使用的審批:
a. 經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審批簽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未經措施審批人同意,任何人無權更改。
b. 對安全施工措施若有疑義,執行部門可提出改進意見,由原編制單位變動。
c. 變動原安全施工措施,必須按程序重新審批和變動部分的交底并有書面簽證。
d. 對相同施工項目的重復施工和工程試點作業項目,技術人員應根據人員、機具、環境條件等,完善措施,重新報批,重新進行全員交底,簽字。
4.1.6 安全施工措施的違章責任:
a. 安全施工措施必須經過審批和交底,否則一律不準開工。
b. 公司各級安技人員對安全施工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不按規定程序執行者,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報告領導及時處理。
c. 對無措施或未經交底進行施工和不認真執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要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4.2安全工作票
4.2.1 安全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是施工作業指導書和安全施工措施的具體落實步驟,現場作業安全保障的第一道防線,必須嚴格執行。
4.2.2 施工隊(班、組)及展開的各施工現場作業面應根據次日的工作內容、工作范圍,工作環境、參加人員的技術狀況、工具防護配備和對應的工作規程、技術要求等,確定安全工作票的填寫事項。
4.2.3 安全工作票應由直接帶班的現場工作(指揮)負責人填寫,隊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審核,隊長驗證簽發,凡未經審核或簽發的工作票一律無效。
4.2.4 每天進入現場前工作負責人要向參加工作的全體人員逐條逐項列隊宣讀安全工作票,作到:
a. 三交三查(交安全,交任務,交技術;查衣著,查三寶,查精神狀態),否則不論發生任何事故都要追究其失職責任。
b. 按安全工作票附頁的檢查表進行逐項檢查,并針對作業特點補充檢查事項。對查證不符合的事項即時進行糾正,記入安全工作票相關欄目中。
4.2.5 更換施工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工作票,如果工作內容環境條件不變 ,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不得超過五天,并必須每天宣談。
4.2.6 施工負責人應隨時接受各級安監人員對安全工作票的檢查,如發現沒有或未帶到現場以及未宣讀者均視為無安全工作票,對此要按違反安全技術紀律追究必要的責任。
4.2.7 安全工作票使用到期后,由隊安全員統一保管備查,工程結束后交項目部安監部門處理。
第6篇 施工外來單位工作票管理規定
1. 生產現場的設備檢修工作外委給外來施工單位進行時,外來施工單位除了嚴格執行外來施工人員管理規定外,同時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票管理制度。
2. 外來檢修單位的工作票開具應由工藝車間工作負責人填寫,工藝車間的車間主任負責對需要與運行系統隔離的措施進行補充,凡需要與運行系統進行隔離的安全措施由責任車間運行人員進行布置落實,工作負責人監督措施落實情況,并簽字認可;其他與運行系統無聯系的安全措施由檢修單位自行布置落實(工作票中應注明檢修自理)。工藝車間的車間主任和承包方認定的具有簽發工作票資格的負責人進行雙簽發。
3. 對于邊基建邊投產的現場的檢修或交接試驗等工作也應執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執行過程中的分工可以參照生產現場設備外委檢修的情況執行。
4. 工作票有關外委單位的若干規定均適用于檢修車間在工藝車間的各項檢修工作,這些檢修工作應由本工藝車間具備資質的人員擔任該項工作的負責人。
5. 對于檢修車間在工藝車間進行檢修工作造成的各類不安全情況,屬于工藝車間措施執行不到位造成的由工藝車間承擔相應責任,屬于檢修車間工作人員在檢修現場工作時造成的由檢修車間承擔相應責任,屬于兩者原因均有的,按照責任劃分由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7篇 熱工工作票管理分析制度
1 總則
1.1 為了加強工作票制度的貫徹執行,實現管理規范化,避免人身、設備事故,結合安全性評價標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 生產各級領導人員、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員工等有關人員,均應熟悉本制度,并在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
1.3 工作票的管理:
凡在生產現場進行設備檢修、安裝、調試工作都必須辦理工作票。
1.4 工作票必須由經生產副總或總工程師批準的人員簽發。
1.5 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每年進行一次資格考試,合格者報生產副總或總工程師批準,允許繼續擔任本專業工作票的簽發人、負責人和許可人。新增加的工作票簽發人、負責人、許可人需由車間各有關專業提出申請,經安監部有關專工考試合格,報生產副總或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凡未經廠領導批準不具備相應的資格,所辦工作票記為不合格工作票。
1.6 熱工、電氣主要保護因故需退出運行時,必須辦理工作票手續,且由生產副總或總工程師批準方可。
2 工作票辦理
2.1 工作票編號
專業統一執行“關于熱力機械工作票編號操作及執行程序的管理制度”。
2.2 工作票審批簽字
工作票中除所列簽字的人員外,工作任務本身需要廠領導、副總或職能部門審批的,請一律簽在工作票“備注”一欄內。
2.3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一欄以上部分一般由工作負責人填寫,也可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無誤后簽名,注明簽發時間。接票人在接到工作票的同時,填寫接票時間并簽名,運行如有補充措施應填入“運行補充安全措施”欄內,工作負責人持票請值長批準工作結束時間,并請值長、值班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簽名。
安全措施布置完畢后,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執行正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簽名認可,可以開工。
2.4 工作票一式兩份中的其中一份留在許可人處,工作許可人將工作票有關內容填入工作票登記本中,另一份由工作負責人收執。
2.5 工作負責人是本項工作的監護人,不得參與具體工作,必須起到監護作用,同時合理安排工作的具體任務,務必把工作控制到批準的工作結束時間以前結束工作。如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完成工作任務,則必須在規定的時間之前兩小時辦理工作票延期手續,否則許可人有權拒絕辦理延期手續。
2.6 如工作負責人在工作期間有其它工作需要離開時,應指定具備工作負責人資格的人接替,同時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
2.7 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帶領工作班人員收好工具,全部人員撤離工作現場,由工作負責人到許可人處辦理終結手續,如需試轉、則將工作票交到許可人處,聯系試轉。試轉合格后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
2.8 工作票蓋章。 工作終結辦理工作終結手續,已執行的工作票加蓋“已執行”印章,否則蓋“作廢”章。章蓋在工作任務欄內,印章應水平蓋,不得歪斜或顛倒。印章統一使用長方形“已執行”、“作廢”章。
3 工作票保存和裝訂
3.1 工作票終結后由工作負責人交班組收存,每月底由車間收回并裝訂成冊備擋保存。
3.2 車間應將每月的工作票收到一起裝訂成冊,申請安生部專工檢查工作票合格率,并請專工簽名,存檔備查。
3.3 工作票保存期限執行華能公司規定為一年。
4、工作票的分析:
4.1 在執行熱機工作票(含動火工作票)的同時應嚴格執行檢修作業危險點及控制措施票。
4.2檢修作業危險點及控制措施票;嚴格按照要求填寫格式執行,開工前,工作負責人向作業成員講解危險點及其控制措施,工作組成員在相應攔簽名確認。
4.3 班長與工作票簽發人共同做好執行情況的檢查并簽注意見和檢查人簽名。
4.4車間或專工每周進行一次“檢修作業危險點及控制措施票”執行情況的檢查分析,從中找出問題并在月度安全分析會議上予以糾正,并將檢查結果及分析情況在部門評價攔確認簽字。
4.5對終結的檢修作業危險點預控票月底隨同熱機工作票一并交車間審查裝訂,上報安生部審核后保存一年。
4.6專業月度執行的熱機工作票(含動火工作票)及檢修作業危險點及控制措施票的執行情況應作為月度安全分析會的一項主要分析內容,經過分析并找出問題在予以糾正的同時并按照車間經濟責任制相關條例進行考核,對每月執行情況統計合格率上報安生部。
5、本制度從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執行。
電熱車間
2023年7月16日
第8篇 工作票作業管理制度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種:
1、第一種工作票(工作票式樣附后)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采取安全措施的。
2、第二種工作票(工作票式樣附后)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在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在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的工作;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工作票一式填寫兩份,一份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由值班員收執,按值移交。
3、口頭或電話命令
用于第一和第二種工作票以外的其它工作。口頭或電話命令,必須清楚正確,值班員應將發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入操作記錄表中,并向發令人復誦核對一遍。
第9篇 發電廠動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保證在動火作業中其作業人員的人身以及發電設備系統的設備安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根據本廠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以規范動火作業工作。
2引用標準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dl5027-93)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標準》(q/cdt101 0001—2004)
3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3.1 本標準規定了動火工作票的管理制度;
3.2 本制度適用于本廠重點防火區的動火作業工作(含外委施工動火作業),各級領導、生產部門、公司管理人員、各崗位生產人員以及外委施工作業人員均應熟知本制度
4 動火工作票的使用
4.1本廠動火工作票分為《大唐**發電廠一級動火工作票》(aq—6)與《大唐耒陽發電廠二級動火工作票》(aq—07)。
4.2在本廠下列區域作業需動火時必須使用一級動火工作票。
4.2.1制氫站區及圍墻外30米以內。
4.2.2汽輪發電機氫氣系統及周圍25米以內。
4.2.3汽輪機油系統及周圍10米以內。
4.2.4燃油庫區及圍墻外40米以內。
4.2.5 蓄電池室。
4.2.6電纜夾層、電纜隧道。
4.2.6集控(含燃運)室、網控室、配電室、檔案室、通訊樓、煤粉倉。
4.2.7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場所。
4.2.8變壓器區域內。
4.2.9鍋爐燃油系統區及燃油管路15米及以內。
4.2.10大修期間,氫管道10米以內。
4.3在本廠下列區域作業需動火時必須使用二級動火工作票。
4.3.1本廠一級動火區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的區域。
4.3.2制粉系統檢修時,當揮發份大于10%時。
5動火工作票的編號
動火工作票的編號按《大唐**發電廠熱力機械(熱控)工作票制度》 “第5條” 的規定執行。
6動火工作票的填寫
動火工作票的填寫按動火工作票的票面內容和要求參照《大唐耒陽發電廠熱力機械(熱控)工作票制度》 “第6條”的規定執行。
7動火工作票的執行
7.1在本廠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域進行動火作業除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執行《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7.2各生產部門、公司以及外委單位施工作業中需在本廠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域進行明火作業時,必須按本制度規定辦理一級或二級動火工作票。
7.3動火工作票的辦理:
7.3.1 動火工作票簽發人按本廠公布的工作票簽發人等名單規定執行,簽發權限限于本部門所管轄的設備系統,其他人員無權簽發動火工作票。
7.3.2動火工作票簽發人應根據動火工作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動火等級簽發動火工作票。
7.3.3簽發的動火工作票按動火等級首先進行動火工作審批。一級動火由當值值長、安環部部長、保衛部部長審核,由生產副廠長或總工程師批準,必要時還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批準;二級動火由安環部消防專責、保衛部消防專責審核,由廠長助理、副總工程師或技術設備部部長批準。
7.3.4動火工作審批后,由動火工作負責人到運行辦理許可手續(一級動火,由當值值長辦理動火許可、二級動火由當班專業運行班長辦理動火許可),辦理許可手續前,應按票面所制訂的安全措施要求分別做好安全措施,并簽名;由動火工作許可人安排測定現場可燃性氣體和粉塵濃度,并按票面內容和要求做好記錄填寫。
7.4動火作業前要特別注意消除作業現場周圍的易燃物品,防止火災發生。
7.5動火作業中,作業現場必須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必要時應備消防車。
7.6一級動火工作票的有效時間為48小時(二級動火工作票參照執行);一級動火工作過程中,應每隔2-4小時(動火間隔超過4小時的,每次動火前)測定一次現場可燃性氣體和粉塵濃度是否合格,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動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險情前,不得重新動火。首次測量結果填寫在票面上,以后的測量結果應設副頁填寫,格式與票面一致。
7.7動火的現場監護:
7.7.1一、二級動火在首次動火時,各級審批人員和動火票簽發人均應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氣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合格,并在監護下在明火試驗,確無問題后方可動火作業。
7.7.2一級動火時,動火部門的專業副部長(或專工)、保衛部消防專責以及消防隊員必須始終在現場監護。
7.7.3二級動火時,由動火工作負責人及消防隊員始終在現場進行動火監護。
7.7.4外委施工等在本廠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域需進行動火作業,由本廠負責該外委施工項目的具體負責人,根據本制度規定按動火等級履行動火工作票制度,并在動火現場進行監護。
7.8動火作業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7.8.1有條件拆下的構件,如油管等應移至安全場所。
7.8.2可以采用不動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樣能夠達到效果時,盡量采用代替方法處理。
7.8.3盡可能地把動火時間和范圍壓縮到最低限度。
7.9凡遇有動火現場未(含動火處理點)清理好;安全措施不到位;露天作業遇有5級以上大風;消防等監護人員不在現場;遇有火險異常情況未查明原因和消險前,嚴禁或立即停止動火。
7.10動火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負責人收執,一份由動火執行人收執(另一份由許可人收執);動火工作終結后應將這兩份工作票交回給簽發人。
7.11動火工作票不能代替檢修工作票,動火作業必須同時有該項作業的工作票。
7.12動火作業間斷及工作終結必須及時清理作業現場,不能留有任何火災隱患。
7.13動火作業結束或工作期限已到,必須及時辦理工作終結手續。動火工作需延期時必須重新辦理動火工作票。
7.14動火工作票簽發人不得擔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
7.15下列人員應負《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所規定的安全責任:
動火工作票簽發人、各級審批人員、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消防監護人、動火執行人。
8動火工作票的管理
動火工作票的管理參照《大唐**發電廠熱力機械(熱控)工作票制度》“第8條”的規定執行。
9附則
9.1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原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9.2本制度解釋權屬安環部。
第10篇 供電線路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1總則
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項主要措施,也是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產,避免事故發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線,是現場班組基礎的安全管理。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使作業人員進行標準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進行松變電施工作業以及其他危險、重要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編審執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必須經同級安全審核,并由本級第一安全員簽發。
3.2填寫好的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必須經同級安全員審核,并由本級第一安全員簽發。
3.3每日工作前,必須由現場負責人向參加本項工作的全體人員逐條、逐項宣讀。
3.4現場施工時,必須按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項、安全措施進行,如遇特殊情況,必須通知現場工作負責人,經批準后方可變更安全工作票內容。現場工作負責人要對其施工現場施工人員正確執行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行為負全部責任,安全措施執行人對所執行的安全措施負主要責任。
3.5更換工作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如果工作內容等不變,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
4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編寫內容
3.1工作內容
4.1.1工作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工作項目、工作地點等三部分,填寫工作項目以附錄中規定的工作項目名稱為準。
4.1.2工作內容的填寫必須詳細、具體、標準。
4.1.3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僅限定一種工作內容。
4.2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上必須填寫工作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
4.3工作負責人要針對工作項目、現場的具體情況,參照附錄中的安全注意事項,認真填寫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項。
4.4審核與簽發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項請填寫于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補充措施上。
4.5人員分工:
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中必須有明確的人員分工。
4.6每張安全施工作業中(工作)票中必須要有填寫人、審核人、簽發人的簽字,否則視為廢票。
5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填寫后由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檢查,工作任務完成后由項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須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檔。
6在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使用中,若發現下列行為時,屬于違章行為,要對工作負責人進行處罰;凡因違章使用安全票發生事故時,追究工作負責人的責任。
6.1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填寫、審核、簽發未按規定由有關人員填寫;
6.2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未經審核或簽發而使用;
6.3工作內容不變,一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使用超過五日者;
6.4現場使用復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關規定中規定的一式幾份的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中的項目未按規定填寫的;
6.6工作負責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體工作人員宣讀或未帶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上所寫的項目(如人員分工、工作內容、現場布置)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
6.8現場工作人員對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安全注意事項不清。
7各級領導、工作負責人及作業人員要提高對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正確認識,認真執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第11篇 35kv變電站操作票和工作票管理制度
“操作票和工作票”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措施,全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認真搞好“兩票”的管理工作,為此本站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兩票”的執行符合“安規”省公司兩票補充規定和“分公司兩票實施細則”及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人員必須經公司和站長宣布。
三、本管理制度與上級有關制度規定相抵觸時,以上級制度、規定為準。
四、由于本站實行微機管理,故打印操作票和工作票產必須核對編號正確。兩票應事先編號,未經編號的兩票不準使用;
五、微機填寫工作票,工作票簽發完畢后,工作票接收人應仔細審查,審查完畢后用微機填寫收到工作票時間和姓名。
六、工作票簽發人簽發完畢審查無誤后,應進行加密保護工作表;工作許可人欄由工作許可人微機填寫。
七、工作票、操作票有關操作時間、命令時間、許可開工時間、工作延期、終結時間及其許可人、工作負責人、監護人、發令人、操作人等均應用黑色或藍色筆填寫,不準使用紅色筆和鉛筆,操作時間及操作項目打“√”應用紅筆。
八、對于拉、合、停、送、投、退等關鍵字和開關、刀閘,設備雙重編號不得涂改,如涂改,原票作廢。其它如有個別錯,漏字需修改時,應字跡清楚。
九、在倒閘操作過程中,如已操作了一項或多項,因故停止操作時,則在已執行項下面,未執行項上面的中間橫線右邊注明停止的原因,并蓋“已執行”章,按已執行的操作票處理。
十、當執行新的工作任務時,工作票的填寫不得在已執行的工作票基礎上進行修改,應重新填寫。
十一、許可和結束工作票的時間均應記入當日運行記錄。
十二、已執行的兩票必須進行登記。
十三、已執行的“兩票”均應加蓋“已執行”章,一般蓋在右上角編號處,作廢的“兩票”應加蓋“作廢”章,并寫明作廢原因。
十四、已執行、作廢和未使用的“兩票”均應分別存放,不得遺失。已執行和作廢的“兩票”均應保存一年。工作票和操作票專用紙應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十五、每日交接班前,當值人員應檢查當值內所有兩票,接班時,接班人員應檢查上一值的全部兩票執行情況。
十六、站長應每天檢查本站兩票執行情況。月末站長及安全員應對本站兩票進行審查匯總,分析當月兩票的執行情況。
十七、在下月初的第一周安全日活動中,應對上月的兩票執行情況進行講評并考核記錄。
第12篇 總承包項目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制度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總承包項目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職責和內容與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廣東省電力設計研究院寶鋼湛江總承包項目安全生產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安監總辦〔2010〕139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
aq/t 9006-2010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1號令 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電監安全〔2022〕39號 電力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及達標評級標準
中能建發安質環〔2022〕37號 關于印發《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電力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暫行辦法》通知
3 術語與定義
本規定采用gb/t 19000-2008/ iso9000:2005《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gb/t24001-2004/ iso1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范》標準的定義。
4 職責
4.1 hse部
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 內容及要求
5.1 施工工作票制度
施工現場各施工承包商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遵守總承包項目部工作票管理規定,對下列作業過程必須辦理工作票(記錄格式見附錄a.1),并經施工項目部審批。
5.1.1 控制措施
5.1.1.1 安全施工作業票簽發人、工作現場負責人須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施工單位文件的形式公布。具體執行《總承包項目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5.1.1.2 在已編制并經審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礎上,《電力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及達標評級標準》(電監安全〔2022〕39號)附錄f“安全施工作業票”規定的作業項目(具體內容見附錄b)及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在施工前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
a)各類起重機械達到額定負荷的90%及以上;
b)二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
c)起重機械在輸電線路下方或其附近作業。
d)施工電梯、大型起重機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組裝、拆除作業。起重機械的試吊作業。
e)起吊或吊運物體積龐大、施工環境復雜、危險性較大的吊運作業。
f)超載、超寬、超高、超長對象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如主變、發電機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裝卸及運輸。
g)危險品必須起吊時。
h)變壓器吊罩、吊芯,發電機穿轉子。
i)特殊高處腳手架及大型腳手架的搭拆。
j)金屬升降塔及施工電梯的裝拆,大型起重機械拆裝、負荷試驗。
k)在易燃、易爆區域作業(如氧氣站、乙炔站、油庫、油區、煤粉倉、制氫站等)。
l)土石方爆破作業,導地線爆壓作業。
m)高壓帶電作業和臨近高壓帶電作業。
n)金屬容器內及封閉管道內進行電、火焊、防腐、接觸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業。
o)鍋爐及其它壓力容器的水壓試驗、酸洗,電氣蓄電池室配酸作業,制氫、制氧設備投運作業。
p)爐膛內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
q)在發電、受電運行區作業。
r)煙囪工程平臺試壓、扒桿試吊、外平臺安裝、操作平臺及井架拆除作業。
s)射線作業、有限空間作業
t)超過一定規模的深基坑作業
u)廠用電受電。
v)電氣設備耐壓試驗。
w)使用吊籠吊人上高空作業
*)其它國家認定的危險性作業。
5.1.1.3 安全施工作業票與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5.1.1.4 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時,使用統一格式。
5.1.1.5 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除執行已編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應根據施工前的現場狀況、天氣變化等作必要的補充完善,要填寫所使用的機具和防護用具的數量及完好狀況、人員分工及其職責、施工起止時間、施工負責人、監護人,如夜間施工要標明燈具名稱、數量及布置點等內容。
5.1.1.6 需要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在施工前,由施工作業單位技術人員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經施工項目部施工技術管理部門、安監部門審核,其中有關起重機械拆裝及負荷試驗的安全施工作業票應經施工機械管理部門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由施工項目部項目副經理簽發。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由專業工程師審核,按同樣程序經過審查和審批。
5.1.1.7 分包工程項目中的特殊作業、危險作業以及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相關單項工程技術人員應監督協作單位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施工時,施工單位安全施工作業票編制及審批人員應親臨現場監督指導,相關專業部門派員現場監督。
5.1.1.8 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必須經安全交底才能施工,并由交底人負責填寫《安全施工交底記錄》。重要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不論其是否涉及多個專業部門、多個作業班組均由專業工程師親自進行交底。必要時,交底會可請安全施工作業票審查、審批人參加。
5.1.1.9 經審批后的安全施工作業票,如填報項目發生變化,必須重新履行填報手續。
5.1.1.10 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報審批手續,一般在施工前三天辦理,最遲應在施工前一天辦理完畢。
5.1.1.11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辦理的熱力機械作業票,第一、第二種工作票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辦理。
5.1.1.12 凡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施工時均須指派監護人員進行監護。
5.1.1.13 安全監護的條件及職責
a)安全監護人員由施工負責人指派堅持原則、工作負責、有專業安全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安全監護人應佩有明顯標志;
b)安全監護人、施工負責人應和施工區域其它施工單位及有關部門聯系,協助搞好安全監護工作;
c)監護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d)監護人協助施工負責人檢查安全用具、安全設施、人員到崗和防護用具使用情況;
e)堅守工作崗位,密切注意現場施工人員的活動狀態,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并有權提出警告和批評,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通知施工負責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況危及到施工人員安全和施工安全時有權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級報告,對違章人員有權提出處罰意見;
f)安全監護人暫離現場時,必須臨時委派有安全監護資格的人代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員宣布后方可離開。
5.1.2 管理措施
5.1.2.1 從事上述危險作業項目的承包單位,必須在施工前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經內部有相應資質審批人員批準后方可實施,審批人員在批準前必須對照查看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能批準作業,并在作業過程中進行監督檢查。
5.1.3 安全施工作業票,均由施工作業單位技術人員填寫,施工項目部審核,總包項目施工部領導批準,經施工負責人認可簽字后方可執行。
5.1.3.1 施工項目部跨區域作業項目,安全作業票的審批,由第二方區域負責人簽字、總承包商施工部負責審批、hse部備案。
5.1.3.2 施工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安全施工作業票中所列的預防及控制措施,如有變更必須經審批部門重新審批。
5.1.3.3 安全施工作業票中應有明確指出危險、危害因素及其預防和控制措施,并在作業前對所有參加此項作業人員進行交底簽字。
5.1.3.4 安全施工作業票中應有明確起始和終止日期,如果超出終止日期時需重新辦理簽批手續。
5.1.3.5 施工項目部應建立安全施工作業票管理制度和臺賬,責任明確,監督管理到位 。
5.1.3.6 跨區域安全施工作業票一式四份,審批后,施工項目部、總包施工部、hse管理部各保留一份。
5.1.3.7 在已送電,但未交電廠代管的區域進行作業時,安全施工作業票經審查批準后,由本單位電氣專業人員監護并做好隔離措施。
5.1.3.8 在已移交電廠代管的區域進行特殊危險作業時,根據施工狀況到電廠辦理工作票,并做好隔離措施。
5.1.3.9 對已投運的氫氣設備、管道等易燃、易爆區域進行檢修時,必須到電廠辦理動火作業票。
5.2 安全施工作業票具體管理細則
安全施工作業票是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為更好地達到安全施工目的,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施工作業票的要求,特制訂本細則。
5.2.1 施工班組根據現場本階段的工作內容、工作環境、參加人員技術狀況和精神狀態等情況,有針對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5.2.2 安全施工作業票為一式叁份,存根聯留存由施工負責人攜帶,執行聯由施工項目部安監部留存,簽發聯由總包hse部留存。作業票到期工作內容不變(一般為五天)或工作結束后,應由施工負責人交回執行聯更換新票。
5.2.3 工作票應按格式認真填寫,不得有空項,填寫時字跡工整,措施得當。
5.2.4 安全施工作業票應由工程技術人員填寫,施工項目部審核,總包項目施工部領導批準,經施工負責人認可簽字后方可執行。
5.2.5 施工前填發人(工程技術人員)應向施工負責人交代清楚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指出的安全事項必須已在作業票中列出)。
5.2.6 每天施工內容必須由施工負責人向參加工作的全體人員逐條逐項宣讀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人員必須認真理解并嚴格執行。
5.2.7 更換施工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如果工作內容不變,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針對新問題,應及時補充和修改。
5.2.8 施工項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作業票)為依據,以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對工地班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監督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5.2.9 如發現沒有作業票或未帶到現場,以及未宣讀均視為無票作業,按項目部有關規定處理。對屢教不改的施工隊,按規定嚴肅處理。
5.2.10 安全施工作業票使用完工后,由施工技術員上交項目安監部門統一保管,并按規定時間按時上交,作為年終安全檢查、事故分析、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5.2.11 安全施工作業票還應體現施工作業危險點及預控措施。“人員分工”欄中必須明確現場安全監護人,未經簽字后的作業票一律視為無效。
5.3 監督檢查
施工項目部安全員應每天對現場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糾正 并按要求處理。
總承包項目部應每天對現場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執行《總承包項目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并填寫《安全檢查記錄》。
第13篇 工程管理部工作票制度8
工程管理部工作票制度(八)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程管理部所管理范圍內維修操作規程,適用于工程管理部強電專業人員
編制依據/引用文件
術語
工作票制度
1工作票是準許在電氣設備上工作的書面手續。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工作票方式有下列三種。
1.1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范圍如下:
1.1.1在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高壓電氣設備(包括線路)上工作。
1.1.2進行其它(如二次回路等)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技術措施的工作。
1.2.填寫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范圍如下:
1.2.1在帶電設備的外殼上以及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1.2.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箱)、低壓干線以及運行中的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1.2.3二次結線回路上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的工作。
1.2.4轉動中電動機的勵磁回路和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1.2.5核相工作。
1.2.6變配電室內進行非電氣作業。
1.3.其它工作用口頭或電話命令:
口頭或電話命令,必須清楚正確,值班人員將發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錄,并向發令人復誦核對。
2.以下幾種工作可以不填寫工作票
2.1事故緊急搶修工作。
2.2用絕緣工具做低壓測試工作。
3.一個負責人,一個班組,在同一時間內只能執行一張工作票。
4在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或整個變配電裝置全部停電工作,有兩個及以上分組同時交叉作業時,按組填寫工作票,并由主管擔任總負責人。分組負責人應向總負責人要令,得到工作許可后方可進行工作。工作完畢后,分組負責人應向總負責人交令,由總負責人收回工作許可令后統一送電。
5工作過程中,需要補充工作項目,必須由工作負責人征得工作許可人的同意。如增加或改變安全措施時,應另填寫工作票,并將安全措施及補充工作項目告知全體工作人員。
6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填好后,應由工作簽發人簽發。工作負責人不得簽發工作票。
7.工作票所列的各種工作人員及相關的安全責任
7.1工作票簽發人為工程部經理,其安全責任為:
7.1.1工作必要性。
7.1.2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7.1.3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7.2.工作負責人為強電專業主管或指定人員,主要是填寫工作票及作為現場監護人,其安全責任為:
7.2.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7.2.2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本制度。
7.2.3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安全完備和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7.2.4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7.2.5工作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7.3.工作許可人為在變配電室內工作是值班員,其它部位工作為指定人員擔任,其安全責任為:
7.3.1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7.3.2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7.3.3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7.3.4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7.3.5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7.4.工作成員的安全責任為:
7.4.1認真執行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并監督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7.4.2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不得相互兼任。
8工作票填寫應清楚整潔,不得涂改。
記錄
《第一種工作票》
《第二種工作票》
附加說明:
1.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組織起草、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
2.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
第14篇 電廠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工作票與操作票(以下簡稱“兩票”)在使用前,均應事先編號,未經編號不準使用,分發和領用“兩票”時均應登記。
第二條 “兩票”應用黑色或蘭色筆填寫,不準使用紅色筆和鉛筆。填寫要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字跡清晰。但編號和關鍵詞(如拉、合等)不能修改。
第三條 如一頁操作票不能滿足填寫一個任務的操作項目時,可在第一頁操作票下面留一空白行,填寫“下接×××號操作票”字樣。
第四條 在執行倒閘操作中,如已操作了一項或多項,因故停止操作時,則在已執行項下面,未執行項上面的中間橫線右邊空白處,注明中斷操作的原因,并蓋“已執行”蘭色印章,按已執行的操作票處理。
第五條 已執行的“兩票”均應加蓋“已執行”章,一般蓋在第一頁右上角位置。作廢的“兩票”應加蓋“作廢”印章,并寫明作廢原因。填用操作票時,應在最后一項操作項目下面空格內加蓋“以下空白”印章(如操作項目填到最后一行,下面無空格時,蓋在最末一項的下面)。
第六條 已執行的、作廢的和未用的“兩票”,均應分別存放、統計,不得遺失。
第七條 對“兩票”的執行情況,應作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工作票檢查內容應包含工作負責人、工作人員是否具有相應的資格,工作內容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并執行到位無遺漏,工作中危險點分析是否全面,相應的預防措施是否到位,工期控制是否合理,工器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履行工作票各項程序等。操作票檢查內容應包含操作任務是否明確、可行,操作步驟是否全面無遺漏,設備名稱是否填寫正確,操作場地和環境是否能保證人身及設備安全,操作監護人和操作人員是否具有相應的操作資格,操作時是否符合操作票有關要求等。
具體規定如下:
(一)班組技術員和班長每天應檢查當日所有“兩票”的執行情況,月末匯總分析報本部門有關人員。
(二)各生產部門相關專責,每天應檢查自己分管專業50%的“兩票”,主任和副主任每月至少抽查20%的“兩票”。
(三)安全生產技術部專責每日至少抽查分管專業30%的“兩票”,主任和副主任每周至少抽查一個專業20%的兩票。
(四)副總工程師每周至少抽查一個專業10%的“兩票”。
(五)抽查“兩票”時應將存在的問題、改進意見和抽查人姓名、日期寫在票的左上方,并將整改意見及時通知“兩票”有關執行人員。
(六)檢查“兩票”應指出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對存在問題未提出或提出后未及時整改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第八條 每月執行的“兩票”由班組統計分析后報部門,部門統計分析后在下月3日前將結果報安全生產技術部。
第九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熱力機械工作票、動火工作票、熱控工作票、繼電保護工作票、電氣一、二種工作票、搶修工作票和電氣操作票、熱機操作票的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管理
第十條 為保障生產現場檢修工作中的人身和設備安全,防止事故發生,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
第十一條 工作票簽發人必須經考試考核合格,并報公司批準后方可簽發,其他人員簽發的工作票一律無效。簽發工作票時工作內容應具體,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要清楚、完整。凡屬檢修自理的特殊安全措施,如防止工作人員中毒、窒息、高空墜落、落物傷人等應將具體的安全措施填寫清楚,簽發工作票時應注明“檢修自理”。
第十二條 工作票簽發人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和計劃工作期限確定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必須由本部門全面考核并經考試合格后經安全生產技術部批準和備案。
第十三條 事故搶修(事故搶修是指生產主、輔設備等發生故障被迫緊急停止運行,需立即恢復的搶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使用搶修工作票;如搶修工作時間過長,夜間未能完成的工作,白班上班時該工作仍要繼續進行時,須重新辦理工作票手續,該搶修工作票作廢。任何人員都有權制止無票的檢修作業。周末、節假日和預見性的夜間工作必須辦理工作票。
第十四條 運行值班員接到工作票后,應仔細審查檢修項目、工期及安全措施是否恰當,是否符合現場條件,如有疑問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作詳細補充。對不符合要求和填寫不清的工作票予以退回。
第十五條 運行人員完成工作票要求的安全措施后,工作許可人必須與檢修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確認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共同在工作票上簽字后方可工作。工作許可人完成上述許可工作后必須將檢查情況向單元長(班長)匯報。
第十六條 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應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由單元長收執,按值移交。
第十七條 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組織清理材料工具,打掃現場及設備衛生,全部工作人員退離現場,由工作負責人與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驗收,經驗收合格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終結。
第十八條 對已到期但檢修工作尚未結束的工作票,工作負責人一般應在批準完工期限前2小時向當班單元長(班長)或工作許可人說明原因,辦理延期手續。三日及以上的工作應在批準期限前一天辦理延期手續。如工作票已進行過延期,則應重新簽發工作票。未按時辦理延期手續或終結手續的工作票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第十九條 檢修工作未辦理終結手續前,不得將檢修設備投入運行。如需啟動試轉,工作負責人在試運前應將全體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然后將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工作許可人將試運設備安全措施撤除,檢查全部工作人員確已撤出檢修現場,確認可以試運時,方可送電試轉。試運后尚需工作時,工作許可人按票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重新履行許可手續。如果試轉后工作需要改變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圍時,應重新簽發工作票。
第二十條 繼電保護工作票填寫的范圍:
(一)在15.75kv及以上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二次回路的工作。
(二)在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通信通道上的工作。
當繼電保護工作票票面不夠填寫時,可使用附頁,附頁必須與工作票同時填寫、執行和保存,其編號與工作票編號相同。附頁安全措施執行后,要求措施執行人在對應欄內簽字。繼電保護工作票安全措施應填寫包括應打開及恢復壓板、二次線和聯鎖開關等,應按工作順序填寫安全措施,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一條 在禁止動火的區域或設備上進行明火作業或可能產生明火的作業時,應同時辦理動火工作票,動火工作票分一級動火工作票和二級動火工作票兩種。動火工作票上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應填寫清楚。
第二十二條 動火工作票的審批及辦理:動火工作票由動火工作負責人填寫,經部門審查簽發后報送黨政辦保防審核。黨政辦保防根據現場情況決定是否可以動火,經批準后報送安全生產技術部審查,安全生產技術部根據實際工作和現場情況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審查同意后,報送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二級動火工作可不經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
第二十三條 一、二級動火在首次動火時,各級審批人員(二級動火工作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可不到現場)和動火工作票簽發人均應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氣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合格,并在監護下作明火試驗,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動火。
第二十四條 一、二級動火在次日動火前應重新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氣含量或粉塵濃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動火。
第二十五條 一級動火工作中,應每隔2-4小時測定一次現場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氣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合格,當發現不合格或異常升高時應立即停止動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險情前不得重新動火。
第二十六條 一級動火時,動火部門負責人或技術人員、消防人員應始終在現場監護;二級動火時,動火部門應指定監護人員,并和消防人員或指定的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護。
第二十七條 動火工作完畢后,動火執行人、消防監護人、動火工作負責人和運行許可人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是否清潔等,確認無問題后,在動火工作票上填明動火工作結束時間,經四方簽名后,蓋上“已執行”印章,動火工作方告結束。
第二十八條 動火工作票中有關人員的安全責任:
(一) 各級審批人員及工作票簽發人應審查: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二)運行許可人應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動火設備與運行設備是否確已隔離;向工作負責人交待并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
(三)工作負責人:對工作票填寫的正確性和安全措施的落實負責;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負責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始終監督現場動火工作;工作結束后應檢查現場是否留下火種。
(四)消防監護人:負責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測定或指定專人測定動火部位或現場可燃性氣體和可燃液體的可燃汽含量或粉塵濃度符合安全要求;始終監視現場動火作業的動態,發現失火及時撲救;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遺留火種。
(五)動火執行人: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工作票;按本工種規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定的范圍內執行動火;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清理并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員在發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時,或在動火工作過程中發現有危險或違反有關規定時,均有權立即停止動火工作,并報告上級防火責任人。
第三十條 以下范圍動火需要辦理動火工作票:
(一)氫系統(包括氫系統設備正上方)及其輔助設備上的工作。
(二)油系統及其輔助設備上的工作。
(三)距氫氣輸送管道8米以內范圍的工作。
(四)煤粉系統:煤場、輸煤皮帶、原煤倉、粉倉、粗粉分離器、細粉分離器、絞龍等設備上的工作。
(五)電纜系統:電纜溝、電纜夾層、電纜隧道等場所的工作。
(六)控制室、檔案室、通訊機房、計算機房、蓄電池室的工作。
(七)距制氫站、乙炔庫、油庫、化學危險品、倉庫、液化氣等易燃易爆場所8米內范圍的工作。
(八)距地上或地下(半地下)易燃易爆各種管閥設備8米以內范圍的工作。
(九)油罐、油箱、油槽車、卸油平臺,以及儲存或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和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上的工作。
(十)煤氣系統設備及其輔助設備上的工作。
(十一)距煤氣輸送管道設備8米以內范圍的工作。
(十二)鍋爐10米及以上到37.2米以下的工作。
(十三)其他動火工作不能保障安全的場所。
煤氣系統設備、氫氣系統設備、油庫、輸油管道、電纜溝、煤粉倉、庫房內及距易燃易爆物品8米范圍內的區域為一級動火區域,動火工作需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一級動火區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域的動火工作為二級動火,需辦理二級動火工作票。
第三十一條 遇到下列情況時嚴禁動火:
(一)油車停靠的區域。
(二)壓力容器及管道未泄壓前。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凈前。
(四)風力達5級以上的露天作業。
(五)煤氣系統、油系統、氫系統、化學危險源未泄壓或未進行置換時。
(六)遇有火險情況未查明原因和消險前。
第三十二條 工作票執行過程中存在問題需要特別明確或強調的部分:
(一)工作票工作內容、工作地點、設備名稱必須填寫準確,工作票上填寫的設備名稱與該設備的標準名稱相符。
(二)電氣第二種工作票“工作條件(停電或不停電)”欄的填寫,如果是部分停電的檢修工作,在此欄填寫“部分停電”后,再填寫為滿足工作要求所要斷開的開關、拉開的刀閘、取下的保險、解除的保護壓板或拆除的導線等。
(三)涉及到多臺機組(或設備、系統)的工作,超出了同一工作許可人的許可范圍,應根據其所能許可的范圍辦理工作票。
(四)遇有多臺設備共用一把刀閘,需要將其中一臺設備停電檢修而沒有明顯斷開點的電氣檢修工作,工作票安全措施填寫時,應注明在該設備小開關或接觸器下樁頭將設備電源線甩開,電源線無法甩開者應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五)所有停電的檢修工作,無論是電氣工作,還是熱機工作,填寫安全措施時,都要求在開關倉門上或開關(刀閘)和檢修設備控制開關的操作把手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注明掛牌編號。
(六)熱力機械工作票停電、掛牌。掛牌必須填寫清楚在什么地方掛,掛什么牌。如:在××閥門操作手柄上掛“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牌。停電安全措施的填寫,鑒于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對電氣設備不熟悉,填寫工作票時只寫將××設備停電,但運行停電時必須斷開開關、刀閘或取下保險,6kv小車開關拉至檢修位置,并在相應電氣設備的位置上掛牌(同時,運行在補充安全措施欄補充填寫掛牌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作好交班記錄。
(七)動火工作票測可燃物含量合格,必須寫明其含量小于多少才允許動火工作。空氣中的含氫量小于3%合格、煤氣含量小于2%合格、油氣含量小于0.2%合格、煤粉塵小于20g/m3合格等。運行測量動火處空氣中可燃物含量后應在工作票上寫上測量的地點、時間、含量及測量人姓名。
(八)熱力機械工作票安全措施和補充安全措施應適當分項,并用①②③順序號編號。工作許可人執行完一項后,在措施執行情況欄先寫明與措施對應的編號,再劃一個鉤(√)。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頁,則該附頁上必須寫明對應的工作票編號。
(九)電氣檢修工作涉及熱機系統,辦理電氣工作票不能反應隔絕熱力系統所做安全措施的,應同時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如給水泵電機檢修涉及到冷卻水系統隔絕、靠背輪甩開時,應同時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
(十)由于閥門關不嚴,系統隔絕不可靠,需要擴大隔絕者,簽發工作票時已知道隔絕不可靠的必須把擴大隔絕的安全措施一并填入工作票;在做安全措施時才發現隔絕不了的,其擴大隔絕的安全措施由運行值班員補充。
(十一)多日工作,每日收工間斷,工作負責人必須將票交回運行值班員處,并作好交班記錄。次日工作前仍應履行許可手續,工作負責人取得工作票后方能施工。履行許可手續時,如現場無變化,可不到現場進行交代。
(十二)安全措施較為復雜、系統隔絕操作時間較長而又是預見性的工作,應在工作前一日將工作票交給值班員,以便值班員提前做安全措施。
(十三)為增強檢修工作的安全性,6kv輔機設備的檢修工作,無論是電氣檢修工作,或是熱機檢修工作,所做安全措施要求將6kv開關接地刀閘合上,并將電機進線電纜拆除短接可靠接地。
第三章 操作票管理
第三十三條 為保證倒閘操作的正確性,防止和杜絕誤操作事故的發生,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制度。
第三十四條 熱力系統的主要操作和復雜操作,應使用操作票。開停機和規范性的操作可使用典型操作卡。
第三十五條 所有電氣操作除《安規》規定可不用操作票外,其余操作都必須使用操作票。不使用票的操作必須有監護人監護操作,并且做好詳細記錄。
第三十六條 操作票應由單元長(班長)指定熟悉設備運行方式及倒閘操作過程的人員(操作人)填寫。
第三十七條 操作票的填寫和執行不得違反《安規》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 必須通過值長審核簽字的操作有:6kv以上系統的電氣倒閘操作及變壓器的倒閘操作;熱力系統的操作。
第三十九條 電氣倒閘操作,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接受任務時,必須明確目的。任何一級運行值班人員都應接受上一級值班負責人所發布的操作命令,發令人應使用設備雙重名稱,講清操作內容和目的,受令人應復誦操作命令并確認無誤。做到操作任務明確、責任范圍明確、操作時間明確、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明確。
(二)按系統模擬圖進行核對,必要時到現場進一步核對設備名稱、編號,使填寫的操作票正確無誤。
(三)操作人填寫好操作票后,由監護人、單元長(班長)、值長逐級審核簽字批準,簽字時任何人不準代簽。
(四)操作必須按操作票順序逐項進行,唱票復誦,逐級操作,由監護人高聲讀出該項目的內容,操作人應復誦并用手指點應操作的部位,監護人認為無誤后再發布允許操作的命令,操作人方可操作。每一項操作執行后,應檢查設備情況,確認無問題,監護人方能在執行過的項目后打“√”。
(五)特別重要和復雜的倒閘操作,應由熟練的值班人員操作,由單元長(班長)或值長監護。
(六)一組操作人員一次只能持有一個操作任務的操作票。
(七)每一項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和監護人必須認真檢查操作質量。如刀閘三相是否確實合好,拉開的角度是否夠,開關的指示是否正確,表計指示是否正常,閉鎖銷子是否插牢,防誤裝置是否正確投入等。
(八)對第一項、最后一項和重要操作項目(包括拉合開關、投切保護、裝設地線或拉合地刀)應在該項右側填寫實際操作時間。中間的一般操作項目可不填寫操作時間。
(九)在操作過程中,無論監護人或操作人對操作發生疑問或發生異常(含防誤閉瑣裝置異常)時,應立即停止操作,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須向單元長(班長)和值長匯報,待疑問或異常查清消除后方可繼續操作。
(十)完成全部操作后,應進行復查,檢查設備是否正常,然后向單元長(班長)、值長匯報,在操作票上蓋“已執行”章。
第四十條 熱機操作票的執行必須逐項操作逐項打“√”,可參照電氣倒閘操作票的操作步驟執行。
第四十一條 操作票的執行必須嚴肅認真,需用解鎖鑰匙解除電氣防誤閉鎖裝置時,必須得到值長同意方可解鎖。
第四十二條 操作票應每月進行統計和分析,對已執行操作票,應保存一年。
第15篇 發電運行部工作票管理制度
電廠發電運行部工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規范發電運行部的工作票管理,提高發電設備檢修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因人為的因素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設備的損失,提高檢修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發電運行部所居各班組工作票的執行、檢查考核與統計管理的程序與要求,適用于發電運行部所轄范圍內一切主輔生產設備以及與生產設備有聯系的其它輔助系統上進行的檢修、消缺、維護、試驗、安裝等項的工作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引用了《電業安全工作規定》(熱力和機械部分、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及《電氣、線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執行程序的補充規定》。
第三章執行程序
第四條 工作票是允許工作人員在設備上進行工作的書面命令,也是明確安全職責,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實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許可與監護、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手續的書面依據。是為保證電力生產設備的檢修工憫順利進行,保護和保障人身及設備的安全而使用的一種具有嚴格執行流程和規范的、必須經過一定的審核和批準手續的針對于檢修中應做的安全措施的文件。是為了保證有安全的工作條件和設備的安全運行,使管理規范化、行為標準化,保證人身安全、防止誤操作、防止設備損壞事故的一項重要的組織措施。
第五條 工作人員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消缺、維護、試驗、安裝等項工作時,若需要運行人員采取隔離措施,就必須根據實際情況申請正確種類的工作票即熱力機械工作票、電氣第一種工作票、電氣第二種工作票、熱控設備檢修工作票、一級動火工作票、二級動火工作票和設備試運聯絡單等。對于重大的或涉及范圍廣的檢修工作,還必須附帶有有關領導及其他人員審核、簽字的詳實的“三措”即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
第六條 事故搶修時以及在夜間、節假日遇有必須進行的臨時搶修工作,又找不到工作票簽發人時,可不填用工作票而失開工。但必須經值長同意,明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做奸安全措施,設專人監護,辦理工作許可和工作終結手續。運行人員應將發令人姓名、發令內容、工作負責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開始結束時間等詳細記入值班日志中。如預計撿修工作時間超過4小時的仍應填用工作栗,辦理工作票手續。
第七條 工作票的執行歷程:1)填寫工作票,2)簽發工作票―43)接收工作票―4)布置和執行安全措施i5)工作許可i6)開始工作―47)工作監護―48)工作延期。9)檢修設備戰運或試驗、10)工作終結和工作票終結。
第八條 工作票一般應由工作票簽發人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和計劃工作期限確定工作負責人并使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軟紙為書寫頁,工作許可人留存;硬紙為復寫頁,工作負責人留存)。填寫前應根據現場設備、系統情況進行危險因素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填寫時和填寫后應對照系統和實際情況做一次核對。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填寫后交工作票簽發人核對、審查,工作票答發人對工作票的全部內容確認無誤后簽發,并仍應將工作票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作詳細交代。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內容應符合有關規定,填寫要請晰,票面應完好整潔,對于關鍵字和編號不得任意涂改,否則工作票作廢。其它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字跡潔楚。修改后應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許可人的簽名或蓋章,否則此工作票應無效。生產現場禁火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應同時填寫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第九條 工作票應由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部門主任、副主任簽發,或由部門主任提出,經廠主管生產的領導人批準的部門專業工程師、技術員等人員簽發,其他人員簽發的工作票無效。必要時也可由部門主任提出,經廠有關部門考核、主管生產的領導人批準的正、副班長簽發本班組管轄的設備系統,且同其它班組工作無關的工作票,但公用系統、主機組及某些重要輔機的檢修除外。批準后的工作票簽發人名單包括部門主任、副主任,應及時書面公布并下發結有關人員。工作許可人不得簽發工作票。工作負責人不能簽發工作票。
第十條 工作票一般應在開工前一天,當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一小時,由工作負責人或熟悉工作情況的人送交工作許可人,由工作許可人對工作票全部內容進行審查,必要時填奸補充安全措施,確認無問題后填寫收到工作票時間,在接票人處簽名,并對工作票進行登記交接、并輸入微機。審查發現問題應向送票人詢問請楚,如仍有疑問時應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請楚。如工作票確有問題,安全措施有誤或重要遺漏,需要重新填寫時,工作許可人應拒收,工作票簽發人應重新簽發工作票。
第十一條 根據工作票計劃開工時間、安全措施內容、機組開停計劃和值長或單元長意見,由工作許可人在適當時候安排值班人員執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重要措施由司爐、司機、主值監護執行。熱機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加需由電氣人員執行斷開電源措施時應填寫停電聯絡單,并經單元長、值長簽字,安排合格人員予以執行。執行完畢后做好記錄,通知熱機工作許可人并簽字。如遇公用系統或其它機組、部門(熱電控制部等)配合執行的措施應經值長聯系執行。安全措施執行完畢后應匯報工作許可人,工作許可人確認執行情況無誤后,可聯系工作負責人辦理開工手續。機組a、b、c、d級檢修或其它重要持殊危險場所的設備系統的檢修,應根據實際情況裝設返攔或國欄,掛標示牌。電氣設備系統的檢修要求裝設撈地線或合接地d:鬧的必須明確接地線安裝實際位置、接地線編號及接地刀間的編號。需加裝絕緣隔板時應明確裝設實際地點及編號,必要時還應有明確的標識工作場所周圍所有帶電部分的標識牌。熱機專業在執行安全措施中的某些重要的閥門、風門、擋板等需要停電的必須停坦、需要加鎖的必須加狽,并將鎖號、加鎖人等有關情況作詳細記錄。安全措施中凡屆需要檢修人員執行的項目,應有“撿修自理”字樣,并且要落實清楚其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 工作許可入確認工作栗上所列安全措施己全面完善并正確執行,工作許可人可將工作票一份(復寫頁)交工作負責人,自持一份(書寫頁)共同到施工現場,由工作許可人間工作負責人詳細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和安全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對照工作票檢查安全措施無誤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并記上開工時間,各持一份作為開工的憑證。工作負責人即可帶領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許可進行工作的事項包括工作票編號、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詳細的記錄在運行日志和有關臺帳中。
第十三條 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將工作地點、工作任務、工作時間、分工情況、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臨近運行設備和帶電設備等向全體工作人員交代清楚后;方可下達開工命令。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允許在許可開工后單方變動安全措施。如需變動時,應夫停止工作并經雙方同意。開工后因試驗等工作需要,臨時變動某些措施(如接地線、地刀、開關閥門等)財,應由工作負責人向工作許可人提出申請,由工作許可人操作執行、試驗等工作完后,安
全措施恢復到變動前的狀態。
第十四條 工作開始后,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各嚴格履行其安全職責,對工作人員的安全進行監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動作,對特殊工作應按規定指派監護人。工作負責人因故需要離開工作現場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代替。如工作中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應經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辦理變更手續。運行人員應對有關工作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發現違反安全規程或危及工作人員安全和設備安全等不安全情況時應及時提出改正意見,必要時可暫時停止其工作,并立即上報有關部門。
第十五條工作負責人的變更必須經原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并通知原工作負責人、新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同時暫停工作,撤離工作現場,由新舊工作負責人進行交代,無問題后,雙方分別簽名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后方可開工。
第十六條 工作任務不能按批準完工期限完成時,工作負責人一般應在批準完工期限前兩小時向工作許可人申明理由,辦理延期手續。二日及以上的工作應在批準完工期限前一天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必須經過批準才能生效。延期手續只能辦理一次,如需要禹次辦理延期項將原票結束,重新填寫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第十七條 對需要經過試運檢修施工質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在工作中需要對棱倍設備進行試驗、工作中需要啟動檢修設備時,如不影響其它工作班組安全措施范圍的變動,工作負責人在試運試驗前應:陪全體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然后將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工作許可人認為可以進行試運(或試驗)時,應將試運(或試驗)設備檢修工作察有關安全措施撤除檢查全部工作人員確己撤出檢修現場后,聯系恢復送電,在全面檢查所有工作任務且確認不影響其它作業班組安全和設備安全的情況下,進行試運(或試驗)。送電時必須填寫“送電聯絡單”并嚴格執行“停送電聯絡制度”。試運后尚需工作時,工作許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辦理工作許可手續。如果試運后工作需要改變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圍付,應重新填寫簽發新的工作票。
第十八條 工作完畢后必須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渭,工作負責人會同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驗收,確認天問題時,辦理終結手續,雙方簽名后在工作票編號處蓋“己執行”印章;各留一份。工作許可人應及時拆除所設遮攔、困欄、標識牌等安全措施。設備、系統有變更的,工作負責人應將檢修1盲況、設備變動情況以及運行人員應注意的事項向運行人員進行交代,并在檢修交代記錄本或設備變動記錄本上登記潔楚。經過檢修的設備系統要求衛生清志干凈,地面無雜物(設備、零部件、架板架桿等),保溫完好(需要進行保溫工作的應由族工作負責人聯系辦理保溫恢復工作票),所設架板架桿應拆除。工作時如損壞地面、臺板、平臺、圍攔、護板等,污染園圍設備、環境等,工作許可人不應結束工作票,否則工作許可人應立即辦理工作票結束手續,不得無故拖延。工作票結束后檢修設備需要試運時工作負責人應辦理“設備試運聯絡單”,原則上設備試運時間低壓轉機<2小時,高壓轉機<4小時。“設備試運聯絡單”的辦理也應遵循工作票辦理制度。原則上檢修后的設備應投入運行:待妹情況下可根據值長安排。
第四章 工作票規范化要求
第十九條 辦理工作票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定》(熱力和機械部分、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及《電氣、線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執行程序的補充規定》及本制度的各項要求。
第二十條 工作票中部門名稱、班組名稱應分別填寫簽發人所屬部門及工作班的正式名稱,多余的名稱應劃掉。工作票編號應統一,編號一般由部門及班組的漢字縮寫、年、月、票號組成,如設備維護部輔機班2004年5月第一張工作票應填寫為“維輔機2004―01―01”的字樣。檢修分公司工作票的編號由部門代碼、年、月、票號組成,部門代碼按檢修工程一部、二部、三部、四部順序分別為檢a、檢b、檢c、檢d,如檢修工程一部2004年4月第一張工作票,應填寫為“檢a 2004―04―01p7,檢修工程二部2004年4月電氣第五張第一種工作票,應填寫為“檢b12004―4―05”;檢修工程二部2004年4月電氣第11張第二種工作票應填寫為“檢巳22004―4―1177。
第二十一條 “附頁”一欄統一使用張,沒有附頁填寫“o”字樣,有附頁控附頁張數如實填寫。附頁編號由工作票編號加附頁頁數組成。
第二十二條 “工作內容”一攔的填寫要準確、具體地說明工作地點、工作性質,設備名稱及其編號要統一、規范,有雙重編號的必須填寫雙重編號。
第二十三條 工作票中對時間的填寫要求統一使用24小時制即o―23時,嚴禁出現“24時”字樣,如5月1日24時應為5月2日o時。
第二十四條“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欄是指需要工作許可人完成的四個部分的安全措施內容,由檢修人員自己執行的,簽發工作票時應注明“檢修自理”,另外還應填寫在實際工作地點掛“在此工作”牌,未填滿時在下一行蓋“以下空白”章。“執行情況”中的填寫應在安全措施執行后(包括“檢修自理”的措施)逐項打“√”,要求前后序號一致(包括附頁)。
第二十五條 “危險因素控制措施”一欄要求填寫內容全面、具體、有針對性。
第二十六條 接收工作票后應對工作票全部內容作仔細審查,認為無問題時簽名并填寫收到工作票時間。
第二十七條 “運行人員補充安全措施”一欄要求填寫補充的安全措施、提示的安全注意事項等內容,如無補充措施則應填寫“無補充”字樣,不得空白。
第二十八條 批;佳工作結束時間是全廠宏觀調控時間,是根據當日的負荷曲線或大修進度而定,計劃工作期限是依據正常的工作星而定。計劃工作期限要服從工作結束時間,以批佳工作結束時間為佳。工作期限應經值長批準,工作期限未經批準的工作票無效。
第二十九條 工作票的延期應經值長同意,否則無效。
第三十條
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二條
工作許可和工作結束要嚴格執行“四不開工”、“五不結束go ―小工作中應嚴格執行以上規定,否則為不規范工作票,考核l4元/人.次。如辦理工作票發生錯票,考核lj五/人.次,造成后果的,按誤操作考核/d49
第五章職責
第三十三條 工作票管理制度職責分工
1、工作票管理制度負責人:由發電運行部主任負責提出本制度的修訂意見和建議,并保證制度的有效性。
2、工作票管理制度執行人:由發電運行部安全文明工程師負責本制度的執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饋意見,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見。
3、工作票簽發人的安全責任
3.1工作票簽發人應嚴格審查工作票,對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負
3.2對工作票中所填寫的內容是否必要和可能負責。
3.3對工作票中所必須隔離
的措施是否確切和潔楚,設備名稱和編號是否正確負責。
3.4應審查所指派的工作負責人是否能勝任此項工作,工作班成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神狀態是否良好。
3.5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的進行
人工作負責人的安全責任
人1工作負責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員交代工作范圍,工作內容及各項安全措施,并結合現場實際進行安全教言。
4.2檢查工作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是否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措施,確保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4.3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與工作許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人4正確和安全的組織工作,對工作班成員給予必要的指導。令5對工作班成員的變動是否合適負責。
j、工作許可人的安全責任
5.1負責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久2負責安全措施確己完善和正確執行。
巳3負責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確己可靠的隔離。
5.4電氣工作許可還應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o
5.5對工作負責人詳細說明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爆炸危險、有電、有毒以及有關注意事2員。
5.6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有很小的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請楚,必要時應要求做詳細補充。
第三十四條 專業工程師對本專業的工作票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對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安全文明工程師對發電運行部范圍的工作票都有權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161題應及時給予糾正,提出改進和考核意見,并在撿查的工作票上簽字。
第六章 反饋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與現場不相符或不全面的情況,應及時反饋至發電運行部安全文明工程師,以便及時修改、補充。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如與上級安全管理制度有抵觸時以上級安全管理制度為準。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木盡事宜由發電運行部研究決定。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16篇 某工程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標準
1目的
為規范*******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過程管理,確保人身及設備檢修和試運安全,避免或減少事故損失,制定本標準。
2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作業過程的管理。生產運行人員進入現場,應執行生產方面的工作票標準。
3 引用標準及相關子系統
3.1 引用標準
3.1.1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3.1.2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
3.1.3 《中國大唐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標準》。
3.2 相關子系統
3.2.1 安健環管理;
3.2.2 檔案管理;
3.2.3 基建與生產接口管理;
3.2.4 糾偏與控制;
3.2.5 評估及改進管理。
4 專用術語定義
4.1 工作票:為保證調整、試運及與運行設備有關的工作順利進行,保護和保障人身及設備安全而使用的一種具有嚴格執行流程和規范的、必須經過審核和批準的工作文件。
5 職責
5.1 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負責人
*******熱電有限公司基建副總經理是本標準負責人,負責本標準的全面管理,監督檢查*******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參建單位執行本標準的有效性。
5.2 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執行人
*******熱電有限公司安監部主管領導是本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執行人,負責檢查本標準在本部門執行情況,對執行標準中存在的問題應積極及時予以解決或處理,負責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標準的建議,經本標準負責人同意和授權修訂本標準。
5.3 工作票簽發人的安全責任
5.3.1 工作有無計劃。
5.3.2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規定進行危險點分析工作;對工作票中所填寫的內容是否必要和可能負責。
5.3.3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成員人數和技術力量是否適當,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是否能夠安全地進行工作。
5.3.4 工作票簽發人應認真審查工作票,對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負責。
5.3.5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險點防范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
5.3.6 對工作票中所必須隔高的措施是否確切和清楚,設備名稱和編號是否正確負責。
5.3.7 應審查所指派的工作負責人是否能勝任此項工作,工作班成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5.3.8 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的進行,檢查工作人員是否遵守安規,執行安全措施。
5.4 工作負責人的安全責任
5.4.1 正確地和安全地組織工作。
5.4.2 工作前結合工作內容,召集、主持工作班人員進行危險點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
5.4.3 工作負責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員交代工作范圍,工作內容及各項安全措施,并結合現場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5.4.4 檢查工作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措施,確保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5.4.5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與工作許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條件,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全。
5.4.6 對工作班成員給予必要的指導。
5.4.7 對工作班成員的變動是否合適負責。
5.4.8 正確執行“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終結時恢復檢修前的狀態。
5.4.9 負責與工作許可人聯系,履行開工、收工、延期、竣工等手續。
5.5 作業票批準人的安全責任
5.5.1 審查工作票簽發人、工作票編號是否合格。
5.5.2 審查工作有無計劃,工期是否合適。
5.5.3 審查工作任務是否明確,安全措施是否正確、齊全有無條件進行。
5.5.4負責審查工作的必要性,檢修工期是否與批準工期相符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5.6 工作許可人的安全責任
5.6.1 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符合現場實際安全條件。
5.6.2 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確的執行。
5.6.3 負責檢修的設備與運行設備確已可靠的隔斷。
5.6.4 電氣工作許可還應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5.6.5 對工作負責人正確詳細說明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爆炸危險、帶電、有毒及危險的位置和工作場所附近環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5.6.6 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有很小的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做詳細補充。
5.6.7 對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組織運行人員做好相關的事故預想。
5.7 工作班成員應負的安全責任
5.7.1要互相照顧、互相監督、加強聯系,共同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安全措施,聽從工作負責人的指導,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5.7.2 監督《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本標準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5.7.3 熟知并正確執行危險點分析卡中所制定控制措施。
5.7.4 在安裝、調試過程中,應嚴格履行工作票、操作票手續。
6 執行標準
6.1 工程各單位進行本標準第2條第1項適用范圍內的作業時,必須執行本標準
6.1.1 事故搶修或夜間、節假日搶修,經過允許可以不使用工作票。但必須由現場當班負責人(相當于工作許可人)同意,做好安全措施,設專人監護 ;并應在記錄本上記錄項、批準人、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安全措施執行情況等內容。并應在值班記錄本上記錄設備檢修的事項:在交接班時親自向接班人員交待檢修設備狀態,安全事項等。如果檢修時間超過4小時的應補辦工作票手續。
6.1.2 嚴格執行“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實施標準”中“安全施工管理標準”相關規定。
6.2 下列人員應通曉本標準
6.2.1監理單位、*******項目公司分管工程的領導、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安監、工程部主任、專業工程師。
6.2.2各施工單位經理、副經理、總工程師、班長(隊長)、施工員、工作負責人、工作班(隊)成員、安監、技術部門。
6.3 工作負責人的資格和職責
6.3.1 工作負責人,應有電氣、機械設備檢修的專業技術資格,有較長時間的檢修工作工齡,有較豐富的工作經驗;熟悉電氣和機械設備結構和性能,能對作業人員給予檢修技術指導。同時經工作票管理標準的培訓和考試合格,由主管機械設備的公司領導批準并書面公布。
6.3.2 工作票簽發人,應有電氣、機械設備檢修的專業技術資格,有較豐富的檢修工作經驗;熟悉電氣和機器設備結構和性能,熟悉和掌握檢修作業人員的工作能力;同時經工作票管理標準的培訓和考試合格,由主管機械設備的公司領導批準并書面公布。
6.3.3 工作許可人,應有電氣、機械設備運行操作的專業技術資格,有較豐富的設備操作經驗;熟悉電氣和機械設備結構和性能,熟悉和掌握設備的系統;熟悉設備檢修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同時經工作票管理標準的培訓和考試合格,由主管機械設備的公司領導批準并書面公布。
6.4 下列工程應填寫安全施工操作票(作業票)
6.4.1 超重機滿負荷起吊,兩臺及以上超重機抬吊作業,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起吊危險品。
6.4.2 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及運輸。
6.4.3 油區進油明火作業,在發電、變電運行區作業,高壓帶電作業及臨近高壓帶電體作業。
6.4.4 特殊高處腳手架、金屬長降架、大型超重機械拆除、組裝作業。
6.4.5 金屬容器內作業。
6.4.6 土石方爆破,導地線爆壓。
6.4.7 其它危險作業。
6.4.8 安裝后的220kv升壓站、6kv母線、高低壓變的投退試運行、重要輔機的試運行、機組的開停。
6.4.9 凡在運行的發電設備區域內工作應辦理相關的手續。由工程建設*******項目公司與生產單位的有關部門取得聯系,說明工作任務、地點、時間、要求,辦理作業票手續,由生產部門協調,方可進入發電設備區域內施工。
6.5 工作票工作標準
6.5.1 填寫工作票
6.5.1.1 在根據工作性質選取的相應種類的工作票上填寫工作負責人、工作內容、工作范圍、所在部門、班組,填票人、填票日期等信息后提交。
6.5.1.2 在“隔離對象”選項卡中填寫需要檢修設備、隔離內容和隔離方式、是否需要驗收試驗等信息由工作負責人在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欄內填寫安全技術措施。
6.5.1.3 在“隔離措施”選項卡中填寫具體的隔離措施,確定需要隔離的設備、措施類型、措施說明、隔離狀態、安全標示、是否要求恢復等內容。
6.5.1.4 操作票(作業票)填寫的內容應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氣、熱機安規要求執行。電氣一種工作票應提前一天送到有關管理部門。
6.5.2 將上述內容填寫無誤后,經工作票簽發人仔細審查核對后簽發。
6.5.3 工作票的許可
6.5.3.1 工作許可人對照系統審查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可行,審核工作內容是否準確。如果需要補充安全措施的應補充安全措施。
6.5.3.2 根據現場實際,為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在“補充安全措施”欄內,針對性的提出具體補充安全措施。如無補充措施,可寫“無”并簽字,不準空白。
6.5.3.3 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必須寫明有觸電危險的具體帶電部位和帶電設備名稱,提出補充安全措施和要求。
6.5.3.4 補充的措施完成后,應經工作負責人和許可人共同現場檢查和認可。
工作票中已執行的安全措施,要與工作票中填寫的安全措施相符。工作許可人應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待安全措施的布置情況和安全注意事項,當就近有帶電設備時, 應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待帶電部位。雙方認為能夠滿足安全工作的要求時,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并填上開工時間。許可人應將工作票第一聯存檔備查,并登記主要工程內容:工作負責人應攜帶工作票第二聯。
6.6 檢修工作開始
6.6.1 工作負責人應隨身攜帶工作標并帶領工作班全體人員進入工作現場。
6.6.2 在開始工作前應全體整齊列隊,由工作負責人向工作人員宣 讀工作票,嚴肅、認真、詳細地交待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工作時間,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等,明確鄰近運行設備和帶電設備。
6.6.3 工作負責人或安全員要確認每個成員對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帶電部位等確實了解清楚的基礎上,方可開工。
6.6.4 工作開工后,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均不允許隨意變更接線方式和安全措施。如必須變動時,應取得工作許可人同意,并重新辦理許可手續。
6.6.5 檢修工作有下列情況必須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續。
6.6.5.1 部分檢修設備將加入運行時。
6.6.5.2 需要變更檢修工程或增設安全措施時。
6.6.6 不準任意擴大工作票的工作內容,如改變工作內容不改變安全措施,工作負責人在得到工作票簽發人的同意并與工作許可人協商,經現場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在工作票上增添內容,可不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續。
6.6.7 發現檢修人員違反安全工作規程或沒按工作票內容進行工作,應及時停止其工作,收回工作票,命令檢修人員退出現場。
6.7 工作負責人的變更
6.7.1 工作負責人的變更必須由原工作票簽發人同意。
6.7.2 更換工作負責人后,先后兩個工作負責人必須對現場工作情況進行詳細的交代,清楚后,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
6.7.3 工作票簽發人、新工作票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分別在工作票上簽字,并填寫變更時間,新工作負責人方可開始工作。
6.8 檢修設備的試運
6.8.1 對需要經過試運檢驗施工質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間需要啟動檢修設備時,如不影響其他工作班組安全措施范圍內的變動,工作負責人在試運前應將全體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帶,然后將所持工作票交給工作許可人。
6.8.2 工作許可人認為可以進行試運時,應將試運設備檢修工作票有關安全措施撤除,檢查工作人員已全部撤出檢修現場后,聯系恢復送電,在確認不影響其他作業 班組安全的情況下進行試運。
6.8.3 試運后仍需要繼續進行檢修工作時,工作許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負責人重新履行許可手續后,工作許可人方可帶領工作人員繼續進行工作。
6.8.4 如試運后需改變原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范圍,應重新簽發工作票。
6.8.5 所有轉動設備的電機、泵、風機、空壓機的檢修,均應試行。電動閥門檢修后再運行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也應試運。
6.9 檢修完成后恢復措施
6.9.1 檢修工作完成之后,在“恢復措施”中確認恢復的設備、措施類型、措施說明、恢復狀態、是否要求驗收試驗等內容是否滿足。
6.9.2 若有要求應在工作結束后對檢修設備進行驗收試驗,以檢查檢修工作的正確性。
6.9.3 在恢復措施完成和試驗合格后由許可人對檢修工作進行驗收。
6.10 有關工作票的其他要求
6.10.1 嚴禁無票工作,所現場值班人員有權制止應持票作業的無票工作人員。
6.10.2 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每年應進行一次工作票管理標準的考試、考試合格并經主管生產領導批準后公布。
6.10.3 各施工單位應將操作票(作業票)批準人、簽發人、負責人書面報*******項目公司安監部,人員如有變動應及時補報。
6.10.4 各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操作票(作業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班成員應每年進行一次安規的學習,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擔任工作。
6.10.5 臨時雇傭承包商預擔當工作票負責人時,應由承包商所在單位主管領導提出申請,發包方相關負責人同意,并經過安規、工作票管理標準、工作范圍內的相關技術考試,合格后,經發包方主管部門批準。
6.10.6 一個人不可同時擔任兩張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
6.10.7 填寫工作票應使用*******項目公司規定的設備名稱、編號,凡有雙重編號的設備必須填寫雙重編號。
6.10.8 安全措施(隔離措施)的填寫,應嚴格按規程的有關規定。并按規定填寫應裝設的接地線,加設的圍欄、懸掛的標示牌,加鎖、加堵板、掛警告牌等措施。
6.10.9 已裝設的接地線,應填上裝設的具體地點,接地線編號和接地線的組數。需要加裝絕緣隔板時,應將裝設的具體位置,隔板的編號填寫在“已裝接地線和已合接地刀閘”欄內。所掛標示牌要寫明地點和標示牌名稱。
6.10.10 完工的作業票各單位一律保存三個月才能銷毀。
6.11 工作結束
6.11.1 工作結束必須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工作人員退出工作地點,經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雙方到現場交待、驗收后,在工作票上簽字,即為工作終結。工作負責人可帶全部人員撤離工作現場。
6.11.2 檢修工作已結束,但在工作票未注銷之前,任何人不準將設備投入運行。
6.11.3 經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簽字終結的工作票,應在工作票的 右上角處蓋“已執行”章。上聯工作票由運行人員保存,下聯交工作負責人保存,并在“工作票登記簿”上進行登記。作廢或未執行的工作票,要蓋“作廢”章,并寫明作廢原因。
6.11.4 工作票終結后,工作許可人應立即向現場負責人(或工作票簽發人)匯報,并根據工作票中所做安全措施及現場負責人的命令,對原措施進行恢復措施。
6.11.5 檢修人員在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前,應注意恢復設備的明顯標志。
7 檢查、評價與反饋
標準執行人應經常檢查本部門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的規范性,每半年填寫一次評價表(附錄1),報標準負責人進行評價。標準執行人必須確保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訂版本。
標準負責人根據反饋情況對各部門本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并決定是否升級。各施工單位安監部應對工作票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評價,對執行不力,出現偏差和有章不循的單位應進行考核和處罰。
第17篇 動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某公司動火工作票管理內容、要求及程序。
本制度適用于某公司各部門及相關方。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61號????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gb 26164.1-2010?????????????????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第1部分:熱力和機械部分)
gb 26860-2011???????????????????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
dl 5027-2015???????????????????? ????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動火作業
是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作業,應包括熔化焊接、壓力焊、釬焊、切割、噴槍、噴燈、鉆孔、打磨、錘擊、破碎和切削等作業。
職責
綜合部
負責組織動火工作管理制度編制、修訂。
負責公司動火工作票簽發人培訓考試。
負責一級動火工作票消防安全措施的審核。
ehs部
參與動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編制。
負責一級動火工作票消防安全措施的審核,監督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實。
負責動火工作票收集統計分析。
負責審查動火工作票相關人員資質。
發電部
參與動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編制。
負責動火工作票的許可工作。
負責測定可燃性、易爆氣體含量或粉塵濃度。
負責對動火工作許可人的培訓、考核工作。
負責動火工作票審核及月度合格率統計并報送ehs部。
技術支持部
參與動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編制。
負責動火工作票的簽發,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負責對部門及相關方工作負責人的培訓、考核及部門工作票簽發人申報。
負責部門動火工作票管理工作。
負責動火工作票網上維護更新工作。
管理內容與方法
動火級別
動火級別按其動火工作部位的危險程度分為一級動火工作和二級動火工作兩個級別。
一級動火區應包括下列部位、場所、設備:
油罐區,鍋爐燃油系統、汽輪機油系統、油管道及與油系統相連的汽水管道和設備、油箱,氫氣系統及供氫站,鍋爐制粉系統,液化氣瓶間,易燃易爆物品儲存場所,變壓器等注油設備、油處理室、蓄電池室(鉛酸)、脫硫吸收塔內與塔外壁、防腐煙道內與煙道外壁、事故漿液箱等防腐箱罐內與箱罐外壁及與吸收塔相通管道,脫硝系統液氨儲罐及與其相通管道、液氨儲罐防火堤內等危險性很大,發生火災時后果很嚴重的部位、場所、設備。
二級動火區應包括下列部位、場所、設備:
發電機、燃油碼頭、與燃油系統能加堵板隔離的汽水管道、油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他管道,輸煤系統,電纜、電纜間、電纜通道、控制室、集控室、通信機房、電子設備間、計算機室、檔案室、脫硫系統其他防腐箱罐,脫硝系統氨區內等部位、場所、設備;汽機房內一級動火區以外的區域;其他火災危險性較大,需要納入二級動火區的場所和設施。
禁止動火條件
油船、油車停靠區域。
壓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壓前。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凈,或未進行有效轉換前。
作業現場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作徹底清理或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前。
風力達5級以上的露天作業。
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
遇有火險異常情況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帶電設備未停電前。
按國家和政府部門有關規定必須禁止動用明火的。
動火安全組織措施
動火工作票管理
動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設備停服役手續和檢修工作票、工作任務單和應急搶修單。并應在動火工作票上注明檢修工作票、工作任務單和應急搶修單的編號。
動火工作票上不得涂改,禁止使用“……”、“同上”等省略詞語;修改處應經簽發人審核簽字確認。
動火工作票應由動火工作負責人填寫。動火工作票簽發人不準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動火工作票的審批人、消防監護人不得簽發動火工作票。
一級動火工作票一般應提前8h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的有效期為24小時,二級動火工作票的有效期為120小時。動火作業超過有效期限,應重新辦理動火工作票。
動火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由動火工作負責人收執、一份由運行許可人收執,另一份由ehs部收執保存。
動火工作票在所依附的主票(熱力機械工作票、熱控工作票、電氣第一、二種工作票、工作任務單、事故應急搶修單)許可后方可許可,在主票終結前終結。
一、二級動火工作票簽發人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并由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的專業工程師和動火部門負責人擔任。
動火工作負責人應經技術支持部培訓考試合格,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的班組長或技術人員擔任。
動火執行人應持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允許電焊與熱切割作業的有效證件,并在ehs部備案。
“動火工作內容”欄應寫明具體的動火工作點位。
“動火方式”欄:填寫動火的具體方式,如熔化焊接、壓力焊、釬焊、切割、噴槍、噴燈、鉆孔、打磨、錘擊、破碎和切削等。
“運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欄由運行人員填寫,其內容如下:
凡動火工作需運行人員做隔離、置換等防火安全措施的,則將措施填寫在此欄內;否則填寫“無”;嚴禁此欄為空。
動火設備與運行設備確已隔斷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對現場可燃氣體采取測量的措施。
“檢修應采取的安全措施”欄的內容如下:
動火工作需要的工器具使用、放置措施,如氧氣、乙炔瓶分開放置,相距不小于5米。
動火設備與易燃易爆物品的隔離措施。
根據現場可燃物配備正確的滅火器材的措施。
現場防火監護措施。
工作完畢后,清理現場遺留火種的措施。
“允許動火時間”:一級動火工作票由分管生產領導填寫,二級動火工作票由技術支持部安監人員填寫。
動火工作票審批
一級動火工作票由公司經授權具備動火工作票簽發人權限的專業主管或動火部門負責人簽發,公司綜合部和ehs部負責人審核,公司分管生產的領導批準,并填寫允許動火時間。必要時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提出申請,到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和指導。
二級動火工作票由公司經授權具備動火工作票簽發人權限的專業工程師簽發。經技術支持部安監人員審核,技術支持部部長或副部長批準,由技術支持部安監人員填寫允許動火時間。
非本單位人員到生產區域內動火工作時,動火工作票由本單位簽發和審批。
承發包工程中,動火工作票可實行雙方簽發形式,執行本單位的安全措施。
動火工作的監護
一級動火時,消防監護人、工作負責人、技術支持部安監人員必須始終在現場監護。
二級動火時,消防監護人、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現場監護。
一級動火在首次動火前,各級審批人員和動火工作票簽發人均應到現場檢查防火、滅火措施正確、完備,需要檢測可燃性、易爆氣體含量或粉塵濃度的檢測值應合格,并在監護下作明火試驗,滿足可動火條件后方可動火。
消防監護人由專職消防員或志愿消防員擔任。
動火部位或現場易爆氣體及粉塵濃度測量由當值值長安排人員測量,寫明區域內實際測量值、測量時間、測量人,其值應低于下表規定值時,方能準許動火作業。
測量項目
爆炸下限
合格值
空氣中含氫量
4%
<0.4%
原(柴油)油氣含量
0.5%~1.1%
<0.2%
煤粉塵
30~120g/m3
<20g/m3
氨氣
15-28%
<15%
動火作業間斷
動火作業間斷,動火執行人、消防監護人離開前,應清理現場,消除殘留火種。
動火執行人、消防監護人同時離開作業現場,間斷時間超過30min,繼續動火前,動火執行人、消防監護人應重新確認安全條件。
一級動火作業,間斷時間超過2h,繼續動火前,應重新測定可燃性、易爆氣體含量或粉塵濃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動火。
動火作業,在次日動火前必須重新測定可燃性、易爆氣體含量或粉塵濃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動火。
動火作業的終結
動火作業完畢,動火執行人、消防監護人、動火工作負責人應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等,確認安全后,在動火工作票上埴明動火工作結束時間,經各方簽名,由發電部蓋“已終結”印章,動火工作告終結。
動火終結時,運行許可人也應參與現場檢查和結束簽字。
發電部負責對動火工作票進行月度審核,并蓋“已審核”印章。
動火工作終結后,動火工作票保存期限為1年。
動火工作票所列人員的主要安全責任
動火工作票各級審批人員和簽發人主要安全責任
審查工作的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審查申請工作時間的合理性。
審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審查工作負責人、動火執行人符合要求。
指定專人測定動火部位或現場可燃性、易爆氣體含量或粉塵濃度符合安全要求。
工作負責人主要安全責任
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
確認動火安全措施正確、完備,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進行補充。
核實動火執行人持允許進行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的有效證件,督促其在動火工作上簽名。
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代危險因素、防火和滅火措施。
始終監督現場動火作業。
辦理動火工作票開工和終結手續。
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運行許可人主要安全責任
核實動火工作時間、部位。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符合現場條件。
動火設備與運行設備是否確已隔絕,完成相應措施。
向工作負責人現場交代運行所做的安全措施。
消防監護人主要安全責任
動火現場配備必要、足夠、有效的消防設施、器材。
檢查現場防火和滅火措施正確、完善。
動火部位或現場可燃性、易爆氣體含量或粉塵濃度符合安全要求。
始終監督現場動火作業,發現違章立即制止,發現起火及時撲救。
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動火執行人主要安全責任
在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動火工作票。
核實動火時間、動火部位。
做好動火現場及本工種要求做好的防火措施。
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
發現不能保證動火安全時應為,并報告ehs部等相關部門。
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清理并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動火安全技術及安全要求
動火安全技術措施包括對管道、設備、容器等的隔離、封堵、拆除、閥門上鎖、掛牌、清洗、轉換、通風、停電及檢測可燃性、易爆氣體含量或粉塵濃度等措施。
凡對存有或存放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設備、管道或場所進行動火作業,在動火前應將其與生產系統可靠隔離、封堵或拆除,與生產系統直接相連閥門應上鎖掛牌,并進行清洗、轉換,經檢測可燃性、易爆氣體含量或粉塵濃度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
動火點與易燃易爆物容器、設備、管道等相連的,應與其可靠隔離、封堵或拆除,與動火點直接相連的閥門應上鎖掛牌,檢測動火點可燃氣體含量應合格。
在易燃易爆物品周圍進行動火作業,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確保通排風良好,使可能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如有必要,檢測動火場所可燃氣體含量應合格。
在可能轉動或來電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應事先做好停電、隔離等確保安全的措施。
處于運行狀態的生產區域或危險區域,凡能拆移的動火部件,應拆移到安全地點動火。
動火前可燃性、易爆氣體含量或粉塵濃度的時間距動火作業開始時間不應超過2h。必要時將檢測可燃性、易爆氣體含量或粉塵濃度含量的設備放置在動火作業現場進行實時監測。
一級動火作業過程中,應每間隔2h-4h檢測動火可燃性、易爆氣體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合格,如發現不合格或異常升高時應立即停止動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險情前不得重新動火。
用于檢測氣體或粉塵濃度的檢測儀應在檢驗有效期內,并在每次使用前與其他同類型檢測儀比對檢查,以確定其處于完好狀態。
氣體或粉塵濃度檢測的部位和所采集的樣品應具有代表性,必要時分析的樣品應留存到動火結束。
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周圍及上、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
高處動火應采取防止火花濺落措施,并應在火花可能濺落的部位安排消防監護人。
動火作業現場應配備足夠、適用、有效的滅火設施、器材。
必要時應辨識危害因素,進行風險評估,編制安全工作方案,及火災現場處置預案。
各級人員發現動火現場消防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或在動火工作過程中發現有危險或有違反規定現象時,應立即阻止動火工作,并報告綜合部或ehs部等管理部門。
報告與記錄
公司綜合部負責本管理制度建設跟蹤、記錄和報告。
檢查與考核
公司綜合部每年應對照本制度進行自查。
公司ehs部負責對動火工作票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第18篇 電氣操作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下列操作應填寫倒閘操作票:
1、 6kv及以上的倒閘操作(包括拉合兩組以上的接地刀閘)。
2、 廠用380v母線的停送電及廠用電源的倒閘操作。
3、各廠用車間盤、動力箱的電源倒換及停送電操作。
4、高壓電動機及直接接在低壓380v母線上的電動機停送電操作(填寫典型操作票)。
(二) 下列操作不須填寫操作票,可根據值長或電氣班長的命令并經復誦無誤后在監護下進行,但必須記入值班記錄簿及相關記錄簿中:
1、 事故處理時。
2、拉合開關的單一操作。
3、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全廠僅有的一組接地線。
4、備用電源自投裝置的投入與解除。
5、 重合閘解除或投入。
6、 保護及自動裝置的壓板切換、投入或解除的單一操作。
7、 電動機搖測絕緣。
8、開關傳動試驗。
(三) 電氣工作票使用范圍
1、 電氣第一種工作票的使用范圍
──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時;
──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時。
2、 電氣第二種工作票的使用范圍
──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轉動中的發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非當值值班人中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3、班長在簽發命令票時,必須向操作人交代注意事項。操作前操作人必須與設備所屬班長聯系得到許可后方可進行操作。
4、操作必須由兩人進行,一人監護、一人操作,監護人和操作人由班長認為可以勝任的值班人員擔任。
(四) 下列項目應填入操作票內:
1、 應拉合的開關和刀閘。
2、 檢查開關和刀閘的位置。
3、 檢查負荷分配。
4、 安裝或拆除控制回路或電壓互感器回路的保險。
5、 裝拆接地線。
6、 檢查接地線是否拆除。
7、 保護及自動裝置的投入或停用。
8、 檢查模擬圖。
9、 必要的檢查項目等。
(五)聯系與操作
1、 有關聯系的注意事項:
(1) 電話聯系,要互報姓名。
(2) 有關操作的聯系,必須重復正確無誤后方可執行,執行后立即匯報。
(3) 設備操作禁止用打手勢方式進行聯系。
(4) 聯系內容應簡練,不談與聯系無關的事。
(5) 誰操作(監護)誰負責與有關方面進行聯系,不可代轉聯系。
(6) 對聯系工作有疑問或以為可能危及人身及設備安全時,應及時弄清,方可繼續執行。
2、 操作前必須帶齊安全工具和其他必用工具(包括照明用具)。養成執行操作票的良好習慣,并做好以下規定:
(1) 操作前要做好事故預想。
(2) 操作中要做到:
一查:檢查操作項目與實際設備編號是否相等;
二看:看清設備的實際位置;
三操作:三秒思考再操作。
3、在下列情況做到不操作
──任務不清不操作
──目的不清不操作
──項目不對不操作
──涂改不清不操作
──發生疑問不操作
──聯系不清不操作
──不帶安全工具不操作
──沒有事故預想不操作
──監護人未發操作命令不操作
4、 操作票、工作票的登記應做到字跡工整、清楚明白、不漏記、不漏項。上月未銷的工作在下月登記簿上重新登記。
第19篇 x礦發電運行部工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制定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規范發電運行部的工作票管理,提高發電設備檢修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因人為的因素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設備的損失,提高檢修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發電運行部所居各班組工作票的執行、檢查考核與統計管理的程序與要求,適用于發電運行部所轄范圍內一切主輔生產設備以及與生產設備有聯系的其它輔助系統上進行的檢修、消缺、維護、試驗、安裝等項的工作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引用了《電業安全工作規定》(熱力和機械部分、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及《電氣、線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執行程序的補充規定》。
第三章執行程序
第四條 工作票是允許工作人員在設備上進行工作的書面命令,也是明確安全職責,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實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許可與監護、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手續的書面依據。是為保證電力生產設備的檢修工憫順利進行,保護和保障人身及設備的安全而使用的一種具有嚴格執行流程和規范的、必須經過一定的審核和批準手續的針對于檢修中應做的安全措施的文件。是為了保證有安全的工作條件和設備的安全運行,使管理規范化、行為標準化,保證人身安全、防止誤操作、防止設備損壞事故的一項重要的組織措施。
第五條 工作人員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消缺、維護、試驗、安裝等項工作時,若需要運行人員采取隔離措施,就必須根據實際情況申請正確種類的工作票即熱力機械工作票、電氣第一種工作票、電氣第二種工作票、熱控設備檢修工作票、一級動火工作票、二級動火工作票和設備試運聯絡單等。對于重大的或涉及范圍廣的檢修工作,還必須附帶有有關領導及其他人員審核、簽字的詳實的“三措”即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
第六條 事故搶修時以及在夜間、節假日遇有必須進行的臨時搶修工作,又找不到工作票簽發人時,可不填用工作票而失開工。但必須經值長同意,明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做奸安全措施,設專人監護,辦理工作許可和工作終結手續。運行人員應將發令人姓名、發令內容、工作負責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開始結束時間等詳細記入值班日志中。如預計撿修工作時間超過4小時的仍應填用工作栗,辦理工作票手續。
第七條 工作票的執行歷程:1)填寫工作票,2)簽發工作票—43)接收工作票—4)
布置和執行安全措施i5)工作許可i6)開始工作—47)工作監護—48)工作延期。9)檢修設備戰運或試驗、10)工作終結和工作票終結。
第八條 工作票一般應由工作票簽發人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和計劃工作期限確定工作負責人并使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軟紙為書寫頁,工作許可人留存;硬紙為復寫頁,工作負責人留存)。填寫前應根據現場設備、系統情況進行危險因素分析、制定控制措
施。填寫時和填寫后應對照系統和實際情況做一次核對。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填寫后交工作票簽發人核對、審查,工作票答發人對工作票的全部內容確認無誤后簽發,并仍應將工作票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作詳細交代。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內容應符合有關規定,填
寫要請晰,票面應完好整潔,對于關鍵字和編號不得任意涂改,否則工作票作廢。其它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字跡潔楚。修改后應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許可人的簽名或蓋章,否則此工作票應無效。生產現場禁火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應同時填寫執行動火工作票
制度。
第九條 工作票應由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部門主任、副主任簽發,或由部門主任提出,經廠主管生產的領導人批準的部門專業工程師、技術員等人員簽發,其他人員簽發的工作票無效。必要時也可由部門主任提出,經廠有關部
門考核、主管生產的領導人批準的正、副班長簽發本班組管轄的設備系統,且同其它班組工作無關的工作票,但公用系統、主機組及某些重要輔機的檢修除外。批準后的工作票簽發人名單包括部門主任、副主任,應及時書面公布并下發結有關人員。工作許可人不得簽發工作
票。工作負責人不能簽發工作票。
第十條 工作票一般應在開工前一天,當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一小時,由工作負責人或熟悉工作情況的人送交工作許可人,由工作許可人對工作票全部內容進行審查,必要時填奸補充安全措施,確認無問題后填寫收到工作票時間,在接票人處簽名,并對工作票進行登記交接、并輸入微機。審查發現問題應向送票人詢問請楚,如仍有疑問時應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請楚。如工作票確有問題,安全措施有誤或重要遺漏,需要重新填寫時,工作許可人應拒收,工作票簽發人應重新簽發工作票。
第十一條 根據工作票計劃開工時間、安全措施內容、機組開停計劃和值長或單元長意見,由工作許可人在適當時候安排值班人員執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重要措施由司爐、司機、主值監護執行。熱機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加需由電氣人員執行斷開電源措施時應填寫停
電聯絡單,并經單元長、值長簽字,安排合格人員予以執行。執行完畢后做好記錄,通知熱機工作許可人并簽字。如遇公用系統或其它機組、部門(熱電控制部等)配合執行的措施應經值長聯系執行。安全措施執行完畢后應匯報工作許可人,工作許可人確認執行情況無誤后,
可聯系工作負責人辦理開工手續。機組a、b、c、d級檢修或其它重要持殊危險場所的設備系統的檢修,應根據實際情況裝設返攔或國欄,掛標示牌。電氣設備系統的檢修要求裝設撈地線或合接地d:鬧的必須明確接地線安裝實際位置、接地線編號及接地刀間的編號。需加裝絕緣隔板時應明確裝設實際地點及編號,必要時還應有明確的標識工作場所周圍所有帶電部分的標識牌。熱機專業在執行安全措施中的某些重要的閥門、風門、擋板等需要停電的必須停坦、需要加鎖的必須加狽,并將鎖號、加鎖人等有關情況作詳細記錄。安全措施中凡屆需要檢修人員執行的項目,應有“撿修自理”字樣,并且要落實清楚其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 工作許可入確認工作栗上所列安全措施己全面完善并正確執行,工作許可人可將工作票一份(復寫頁)交工作負責人,自持一份(書寫頁)共同到施工現場,由工作許可人間工作負責人詳細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和安全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對照工作票檢查安全措施無誤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并記上開工時間,各持一份作為開工的憑證。工作負責人即可帶領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許可進行工作的事項包括工作票編號、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詳細的記錄在運行日志和有關臺帳中。
第十三條 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將工作地點、工作任務、工作時間、分工情況、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臨近運行設備和帶電設備等向全體工作人員交代清楚后;方可下達開工命令。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允許在許可開工后單方變動安全措施。
如需變動時,應夫停止工作并經雙方同意。開工后因試驗等工作需要,臨時變動某些措施(如接地線、地刀、開關閥門等)財,應由工作負責人向工作許可人提出申請,由工作許可人操作執行、試驗等工作完后,安全措施恢復到變動前的狀態。
第十四條 工作開始后,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各嚴格履行其安全職責,對工作人員的安全進行監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動作,對特殊工作應按規定指派監護人。工作負責人因故需要離開工作現場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代替。如工作中需要變更工作負責
人,應經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辦理變更手續。運行人員應對有關工作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發現違反安全規程或危及工作人員安全和設備安全等不安全情況時應及時提出改正意見,必要時可暫時停止其工作,并立即上報有關部門。
第十五條工作負責人的變更必須經原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并通知原工作負責人、新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同時暫停工作,撤離工作現場,由新舊工作負責人進行交代,無問題后,雙方分別簽名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后方可開工。
第十六條 工作任務不能按批準完工期限完成時,工作負責人一般應在批準完工期限前兩小時向工作許可人申明理由,辦理延期手續。二日及以上的工作應在批準完工期限前一天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必須經過批準才能生效。延期手續只能辦理一次,如需要禹次辦理
延期項將原票結束,重新填寫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第十七條 對需要經過試運檢修施工質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在工作中需要對棱倍設備進行試驗、工作中需要啟動檢修設備時,如不影響其它工作班組安全措施范圍的變動,工作負責人在試運試驗前應:陪全體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然后將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
工作許可人認為可以進行試運(或試驗)時,應將試運(或試驗)設備檢修工作察有關安全措施撤除檢查全部工作人員確己撤出檢修現場后,聯系恢復送電,在全面檢查所有工作任務且確認不影響其它作業班組安全和設備安全的情況下,進行試運(或試驗)。送電時必須填
寫“送電聯絡單”并嚴格執行“停送電聯絡制度”。試運后尚需工作時,工作許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辦理工作許可手續。如果試運后工作需要改變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圍付,應重新填寫簽發新的工作票。
第十八條 工作完畢后必須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渭,工作負責人會同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驗收,確認天問題時,辦理終結手續,雙方簽名后在工作票編號處蓋“己執行”印章;各留一份。工作許可人應及時拆除所設遮攔、困欄、標識牌等安全措施。設備、系統
有變更的,工作負責人應將檢修1盲況、設備變動情況以及運行人員應注意的事項向運行人員進行交代,并在檢修交代記錄本或設備變動記錄本上登記潔楚。經過檢修的設備系統要求衛生清志干凈,地面無雜物(設備、零部件、架板架桿等),保溫完好(需要進行保溫工作的
應由族工作負責人聯系辦理保溫恢復工作票),所設架板架桿應拆除。工作時如損壞地面、臺板、平臺、圍攔、護板等,污染園圍設備、環境等,工作許可人不應結束工作票,否則工作許可人應立即辦理工作票結束手續,不得無故拖延。工作票結束后檢修設備需要試運時工
作負責人應辦理“設備試運聯絡單”,原則上設備試運時間低壓轉機<2小時,高壓轉機<4小時。“設備試運聯絡單”的辦理也應遵循工作票辦理制度。原則上檢修后的設備應投入運行:待妹情況下可根據值長安排。
第四章 工作票規范化要求
第十九條 辦理工作票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定》(熱力和機械部分、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及《電氣、線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執行程序的補充規定》及本制度的各項要求。
第二十條 工作票中部門名稱、班組名稱應分別填寫簽發人所屬部門及工作班的正式名稱,多余的名稱應劃掉。工作票編號應統一,編號一般由部門及班組的漢字縮寫、年、月、票號組成,如設備維護部輔機班2004年5月第一張工作票應填寫為“維輔機2004—01—01”的字樣。檢修分公司工作票的編號由部門代碼、年、月、票號組成,部門代碼按檢修工程一部、二部、三部、四部順序分別為檢a、檢b、檢c、檢d,如檢修工程一部2004年4月第一張工作票,應填寫為“檢a 2004—04—01p7,檢修工程二部2004年4月電氣第五張第一種工作票,應填寫為“檢b12004—4—05”;檢修工程二部2004年4月電氣第11張第二種工作票應填寫為“檢巳22004—4—1177。
第二十一條 “附頁”一欄統一使用張,沒有附頁填寫“o”字樣,有附頁控附頁張數如實填寫。附頁編號由工作票編號加附頁頁數組成。
第二十二條 “工作內容”一攔的填寫要準確、具體地說明工作地點、工作性質,設備名稱及其編號要統一、規范,有雙重編號的必須填寫雙重編號。
第二十三條 工作票中對時間的填寫要求統一使用24小時制即o—23時,嚴禁出現“24時”字樣,如5月1日24時應為5月2日o時。
第二十四條 “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欄是指需要工作許可人完成的四個部分的安全措施內容,由檢修人員自己執行的,簽發工作票時應注明“檢修自理”,另外還應填寫在實際工作地點掛“在此工作”牌,未填滿時在下一行蓋“以下空白”章。“執行情況”中的填寫應在安全措施執行后(包括“檢修自理”的措施)逐項打“√”,要求前后序號一致(包括附頁)。
第二十五條 “危險因素控制措施”一欄要求填寫內容全面、具體、有針對性。
第二十六條 接收工作票后應對工作票全部內容作仔細審查,認為無問題時簽名并填寫收到工作票時間。
第二十七條 “運行人員補充安全措施”一欄要求填寫補充的安全措施、提示的安全注意事項等內容,如無補充措施則應填寫“無補充”字樣,不得空白。
第二十八條 批;佳工作結束時間是全廠宏觀調控時間,是根據當日的負荷曲線或大修進度而定,計劃工作期限是依據正常的工作星而定。計劃工作期限要服從工作結束時間,以批佳工作結束時間為佳。工作期限應經值長批準,工作期限未經批準的工作票無效。
第二十九條 工作票的延期應經值長同意,否則無效。
第三十條
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二條
工作許可和工作結束要嚴格執行“四不開工”、“五不結束”小工作中應嚴格執行以上規定,否則為不規范工作票,考核l4元/人.次。如辦理工作票發生錯票,考核lj五/人.次,造成后果的,按誤操作考核
第五章職責
第三十三條 工作票管理制度職責分工
1、工作票管理制度負責人:由發電運行部主任負責提出本制度的修訂意見和建議,并保證制度的有效性。
2、工作票管理制度執行人:由發電運行部安全文明工程師負責本制度的執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饋意見,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見。
3、工作票簽發人的安全責任
3.1工作票簽發人應嚴格審查工作票,對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負
3.2對工作票中所填寫的內容是否必要和可能負責。
3.3對工作票中所必須隔離的措施是否確切和潔楚,設備名稱和編號是否正確負責。
3.4應審查所指派的工作負責人是否能勝任此項工作,工作班成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神狀態是否良好。
3.5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的進行人工作負責人的安全責任人1工作負責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員交代工作范圍,工作內容及各項安全措施,并結合現場實際進行安全教言。
4.2檢查工作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是否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措施,確保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4.3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與工作許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條件。正確和安全的組織工作,對工作班成員給予必要的指導。
5、對工作班成員的變動是否合適負責。
j、工作許可人的安全責任
5.1負責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5.2負責安全措施確己完善和正確執行。
5.3負責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確己可靠的隔離。
5.4電氣工作許可還應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o
5.5對工作負責人詳細說明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爆炸危險、有電、有毒以及有關注意事2員。
5.6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有很小的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請楚,必要時應要求做詳細補充。
第三十四條 專業工程師對本專業的工作票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對安全措施的執行情
況進行跟蹤檢查。安全文明工程師對發電運行部范圍的工作票都有權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
現的161題應及時給予糾正,提出改進和考核意見,并在撿查的工作票上簽字。
第六章反 饋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與現場不相符或不全面的情況,應及時反饋
至發電運行部安全文明工程師,以便及時修改、補充。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如與上級安全管理制度有抵觸時以上級安全管理制度為準。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木盡事宜由發電運行部研究決定。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發電運行部。
第20篇 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1、總則
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項主要措施,也是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產,避免事故發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線,是現場班組基礎的安全管理。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使作業人員進行標準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進行松變電施工作業以及其他危險、重要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編審執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必須經同級安全審核,并由本級第一安全員簽發。
3.2填寫好的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必須經同級安全員審核,并由本級第一安全員簽發。
3.3每日工作前,必須由現場負責人向參加本項工作的全體人員逐條、逐項宣讀。
3.4現場施工時,必須按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項、安全措施進行,如遇特殊情況,必須通知現場工作負責人,經批準后方可變更安全工作票內容。現場工作負責人要對其施工現場施工人員正確執行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行為負全部責任,安全措施執行人對所執行的安全措施負主要責任。
3.5更換工作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如果工作內容等不變,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
4、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編寫內容
4.1 工作內容
4.1.1工作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工作項目、工作地點等三部分,填寫工作項目以附錄中規定的工作項目名稱為準。
4.1.2工作內容的填寫必須詳細、具體、標準。
4.1.3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僅限定一種工作內容。
4.2 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上必須填寫工作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
4.3工作負責人要針對工作項目、現場的具體情況,參照附錄中的安全注意事項,認真填寫工作的 安全注意事項。
4.4審核與簽發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項請填寫于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補充措施上。
4.5人員分工:
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中必須有明確的人員分工。
4.6每張安全施工作業中(工作)票中必須要有填寫人、審核人、簽發人的簽字,否則視為廢票。
5、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填寫后由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檢查,工作任務完成后由項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須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檔。
6、在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使用中,若發現下列行為時,屬于違章行為,要對工作負責人進行處罰;凡因違章使用安全票發生事故時,追究工作負責人的責任。
6.1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填寫、審核、簽發未按規定由有關人員填寫;
6.2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未經審核或簽發而使用;
6.3工作內容不變,一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使用超過五日者;
6.4現場使用復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關規定中規定的一式幾份的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中的項目未按規定填寫的;
6.6工作負責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體工作人員宣讀或未帶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上所寫的項目(如人員分工、工作內容、現場布置)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
6.8現場工作人員對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安全注意事項不清。
7、各級領導、工作負責人及作業人員要提高對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正確認識,認真執行安全工作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