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z鄉鎮財務管理制度
每個市縣下屬都有很多鄉鎮,鄉鎮對于財務的管理應該制定出哪些合理的制度呢以下為某鄉鎮財務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閱覽:
第一章總則
一、為規范機關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嚴格財經紀律,做到收入規范,支出合理,確保機關的正常運轉,讓財務工作真正達到“增收、節支、增效”的目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則:遵循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加強管理,厲行節約,勤儉辦事,制止奢侈浪費,量入為出和“保工資、保重點、保穩定”的原則,注重資金的使用效益,使我鎮的財務管理進一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軌道。
三、嚴格實行計劃付款制度。理財小組每月召開一次財政例會,根據資金情況,按照“三保”原則,研究決定本月用款計劃,由出納嚴格按計劃付款,嚴禁無計劃擅自付款。
四、財政所認真做好記帳、算帳、報帳、檢查和分析工作,對鎮財政范圍內的一切收支要及時登記入帳,按月編送報表,按季分析收支預算執行情況,隨時向領導提供數據情況,合理合規地控制支出。
五、本制度包括總則、票據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四大部分。
第二章票據管理
一、票據管理的范圍主要為收款收據等專用憑證,票據管理的主要負責人為財政所總會計。
二、鎮統一使用財政在市非稅收入管理局領取的正規收據(統計經管站除外),嚴禁使用其他收據。如確需使用其他相關部門的專用收據,必須由財政所統一到相關部門領取,再予以發放。
三、鎮屬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原則上都不得領取票據,所有收款項目統一由財政開據收款,財務獨立核算的鎮屬機構和遇特殊情況確需領用票據的,須經審批財經領導同意,開出領據審批單后方可到財政所領取。
四、領取收據必須嚴格辦理登記報領手續,必須有經辦人、領用人簽字。每次限領一本,交帳后方可續領正本。
五、根據市非稅局對鄉鎮票據管理的要求,票據必須每月零結清,所有領取的票據每月24日前到財政所簽核(含當月未使用的票據),再由總會計將領用、簽核情況報市非稅局。
六、各村(居)委會按規定統一使用《湖南省農村公益事業籌資專用收款收據》,由各村(居)委會會計到村賬鎮代管中心領取。
七、票據必須嚴格按規定使用,不得轉讓、轉借、代開,不得遺失、擅自損毀,不得拆零使用票據。
第三章收入管理
一、各站所所有收入必須在發生的當天以現金上解財政,也可將現金存入財政指定帳戶,不得坐收坐支、留存,如遇特殊情況,最遲不超過五日,上解資金的使用由財政統籌安排,各站所收入可按比例優先安排使用。機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嚴禁私設明目亂收費,嚴禁收款不開收據打白條隱瞞收入,嚴禁公款私存設立小金庫。
二、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等財產的出租、處置收入資金統一歸口財政。
三、各站所及個人不得擅自借貸資金。
第四章支出管理
一、由財政所報銷的原始發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必須符合財經制度。
(2)發票項目必須填寫齊全。
(3)有經辦人并驗收人簽字。
(4)金額相符,無涂改現象。
(5)必須為正式發票。
(6)需在規定期限內(一般為事發后15天,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0天),每月15日和30日統一到財政所報賬,超過報賬期限責任自負。
(7)發票粘貼要體現一事一單,不同類型、事由支出必須分開粘貼,不能混合。
(8)有附件的發票必須帶附件,其中租車、煙酒、餐飲、辦公用品類發票必須有附件及明細單。
(9)發票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先由財政所通過網絡申報鄉財局審核同意后,再按相關程序報銷。
二、合法的原始票據報銷程序:
(1)不得簽單,必須先請示,然后自行墊付,再拿原始憑證到財政所報賬。
(2)所有原始憑證由經手人、證明人和部門分管領導簽字,并注明日期及用途。
(3)經鎮長同意后,由分管財貿領導簽字。
(4)領導簽字、財政所長審核后,由行財會計開出紅票交出納按付款計劃單付款報銷(注:每周定于星期一、星期四報銷發票)。
三、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借款必須填寫借款單,由審批財經的領導審批簽字后方可借款,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逾期未還的,審批人在借據上簽署扣款意見后,由財政所從借款人工資和其他個人款項中相應扣回。
四、鎮域范圍內的招待用餐應安排在機關食堂,標準為20元/人,且原則上不安排煙酒,煙酒的發放必須請示黨政一把手同意。除黨政人協四大家及市委政府、兩辦正常督查、檢查、調研列為鎮公用經費統籌開支外,其余一切開支均在各站所包干經費中列支。鎮域范圍外的招待用餐嚴禁簽單,實行報告制,報請書記、鎮長同意后方可開支,未經同意擅自開支的一律不予報銷。食堂接待由分管領導到辦公室申報,黨政辦主任在登記表(見附表一)上進行登記,開具接待通知單,食堂憑通知單按月到財政所報賬。
五、空調、辦公家具、大型儀器、電腦等辦公設備的采購,由分管領導拿出采購計劃報請鎮長同意后,由財政所集中購買,并辦好實物驗收登記,及時建好固定資產臺帳。
六、各部門辦公用品的采購,由各部門負責人報分管領導同意后,匯總交黨政辦,經鎮長批準后,由黨政辦統一定點采購,財政所統一按月結算。
七、各部門的打字印刷、宣傳品制作等原則上在鎮打印室進行,特殊情況由部門負責人報請分管領導同意后,交由黨政辦統一在定點單位簽單制作,由財政所統一按月結算。
八、全年各項會議一般在鎮域范圍內召開,統一在機關食堂就餐,用餐標準按會議規模參照招待來客用餐標準執行,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開支酒水、香煙等其他費用。大型會議和規格較高的會議,要本著節儉的原則,由黨政辦編制會議費用預算報鎮長審批,由財政統一安排經費。
九、機關房屋的修繕和辦公室的裝修及大宗采購和基建維修工程,參照政府性投資辦法實施。
十、機關水、電、通訊、網絡、雜工等各類日常支出,先由黨政辦簽字審核,按規定程序審批后,由財政付款。
十一、公務租車及車輛管理:
(1)鎮里統一安排的公務租車,由黨政辦在登記表(見附表二)上進行登記,并注明事由、時間,由分管財經的領導簽字后再到財政所報銷。
(2)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進行的公務租車,由分管領導報黨政辦,經鎮長或機關支部書記同意后,由辦公室在登記表上登記,按報帳程序報帳。
(3)車輛維修管理:車輛需維修養護時,先由司機向辦公室申報,并報請書記或鎮長同意后,到定點單位(由辦公室和財政所共同考察確定)維修,由財政所統一結算。
十二、機關工作人員參加的脫產學習和短期培訓的學雜費,按通知要求予以報銷(憑黨政領導簽字的原始學習培訓通知書),誤餐費按相關規定標準報銷。
十三、機關工作人員的通訊費、交通費、獨生子女費等嚴格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十四、財政支出首先確保干部工資、福利的發放。黨委政府指定專人按季度核算并交納公積金、醫保、社保等支出,再到財政所報賬。
十五、本制度未盡事宜,由黨政會議研究決定。
十六、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二0**年五月二十日
第2篇 某鄉鎮財務管理工作制度
根據縣財政局、縣監察局、縣審計局聯合印發的《縣鄉鎮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如下財務管理工作制度:
一、辦公用品購置及領用
1、辦公用品購置,各辦公室(中心)所使用的辦公用品(包括打印機及復印機耗材、印刷品、宣傳品制作),由各辦公室(中心)主任(副主任)安排經辦人員按月填寫辦公用品采購計劃,經業務分管領導簽字審核,交由鎮政府財務室出納按照有關規定統一采購登記入庫,并及時辦理財務報銷手續。如遇臨時性急需購買的辦公用品,經主要領導同意后通知出納購買,并及時辦理相關報銷手續。
2、辦公用品領用,物品領用一律實行簽領制,各辦公室(中心)所需辦公用品按工作需要分批領用,領用時由領用人填寫辦公用品領用單,經辦公室(中心)主任(副主任)、業務分管領導簽字審核后,持辦公用品領用單到出納處登記領取。
3、各辦公室(中心)未經批準自行購買的一切用品,一律不予報銷。
二、車輛管理使用
(一)車輛的管理
1.鎮政府公務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黨政主要領導統一調派使用,公務車駕駛員要嚴格按要求如實填寫好行車日志(包括用車時間、事由、隨車乘坐人員、地點、里程、費用及日常加油、保養和維修都要記錄在冊)。每次加油時由駕駛員抄寫里程數并簽名確認。
2.皮卡車由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業務分管領導管理負責。除日常的農業農技用車外,主要用于全鎮范圍內的“五禁”及環境衛生治理等工作。派車時將車鑰匙與行車日志一并交給駕駛人,并按要求認真填寫行車日志(公務事由、乘車人員、行車路線、行駛公里數)。辦理公務結束后,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并鎖好車門,將車鑰匙及行車日志一并交主管領導存放。
3.垃圾清運車由鎮政府指定專人管理駕駛。駕駛員要根據鎮政府環衛辦的安排調度,對轄區內集中收集的垃圾及時出車清運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場,確保轄區內無垃圾堆積現象,以營造干凈清潔的生活環境。
4.各車輛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嚴禁酒后駕車確保行車安全,杜絕一切違章行為,在行駛過程中造成的違章行為由駕駛員全權負責。駕駛人員要愛護車輛,保持車輛內外干凈清潔,不開故障車,一旦發現車輛運行異常,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反映,以便對車輛進行維修保養。
5.節假日期間,鎮政府所有公務車輛原則上應全部停放在院內。
6.因公務或緊急事務確需租用車輛時,需經主要領導同意方可租用車輛。租用車輛時先由用車人(辦公室、中心、站、所)填寫公務用車派車單,依次按要求填寫好事由、乘車人員等項目,報經主要領導審批后,持公務用車派車單告知出納人員集中調用出租車輛。出納人員根據派車單填寫租車臺賬,并依此作為結算租車費的必要依據。因事務緊急無法按程序辦理派車手續的,必須向主要領導打電話匯報請示,回來后及時辦理派車手續。未經主要領導調派,領導干部和各辦公室都不得私自租用出租車輛。未經批準擅自租車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產生的費用,全部由用車人自行承擔。租車費用嚴格按照行駛里程和租用時間來綜合確定。在本縣范圍內,整天租用車輛時,按面包車每天200元,小轎車每天260元標準支付租車費用;不足一天超過3小時的,按半天130元支付租車費用,不足半天按照路程遠近和用車時長確定租車費用,一般按照縣城來回60元,國際陸港來回60元。本縣范圍之外租用車輛的,根據出差路途計算支付。
(二)鎮政府車輛定點服務政府采購
1.車輛定點保養和維修。車輛需要進行保養和維修時,由駕駛員填寫《縣公務用車定點維修報修單》,經鎮政府主要領導簽字,加蓋鎮政府公章后,由駕駛員和鎮政府出納根據車輛實際保養維修情況向政府指定的維修供應商進行詢價報修。駕駛員負責車輛保養和維修質量,鎮政府出納負責保養和維修費用核實。報銷時根據定點維修供應商開具的稅務發票和清單,經駕駛員和出納共同核對簽字確認后,按照發票報銷程序報銷相關費用。
2.車輛定點保險。按照實用、合理、節儉的投保原則,由駕駛員預先選擇好保險險種,在政府指定的定點保險公司詢價后,報鎮政府主要領導批準確定保險公司及投保險種,告知鎮政府出納辦理相關的保險手續。
3.車輛定點加油。鎮政府車輛用油由政府指定的定點加油供應商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分公司提供,皮卡車和垃圾清運車共用一張加油卡,鎮政府公務用車(小轎車)用一張加油卡,車輛需要加油時,由駕駛員和鎮政府出納共同到加油站持卡加油。加油完畢,由駕駛員和出納在交易憑證背面共同簽字,同時出納人員要做好交易憑證的粘貼登記工作,駕駛員在車輛行車記錄上做好記錄。
三、差旅費管理
1.本制度所稱差旅費是指鎮機關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
2.嚴格執行出差事先審批制度,出差人員因公出差時根據工作需要和相關文件通知為依據填寫出差審批單。出差人持《出差審批單》經派差領導簽字后,經分管領導或站、所、室負責人同意,報請鎮政府主要領導簽字審批后方可出差,同時《出差審批單》交辦公室考勤。如遇到上述審核人員外出情況,可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告知審核人,待審核人員出差回來后補齊簽字。
3.縣內鎮外出差,需乘坐公共汽車,交通費憑據報銷,出差伙食補助費按照每人每天40元。
4.縣外省內出差的,乘坐公共汽車、火車等交通工具,交通費憑據報銷,住宿標準執行省財政廳統一發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出差伙食費補助執行省財政廳統一發布的目的地伙食補助費標準,市內交通費按照每天40元標準予以報銷。
5.省外出差的,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選乘相對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原則上要乘坐汽車、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確因路途遙遠、任務緊急,乘坐汽車、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會影響緊急公務辦理的情況下,出差人員寫出書面說明,報經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乘坐飛機。住宿標準執行財政部統一發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市內交通費按照每天80元予以報銷,享受出差伙食補貼,出差伙食費補助執行財政部統一發布的目的地伙食補助費標準。
6.出差結束后及時辦理報銷手續(7內報銷完備,遇節假日順延),出差人據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據實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出差人所提供的的機票、車票和發票必須是有出差人姓名的正規機打發票。單位派車出差的,不再報銷交通費。
7.差旅費按規定一律使用公務卡結算。出差時由出差人員持公務卡刷卡透支支付,出差結束后持整理好的票據經分管領導審核,財務分管領導、鎮主要領導簽字后到鎮出納處辦理報銷手續。報銷后差旅費由財政直接支付到個人公務卡。
8.財務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對未經批準出差及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不予報銷。出差當天返回的,城市間交通費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標準報銷。出差當天不能返回,無住宿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城市間交通費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標準報銷。
9.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基本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室內交通費用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10.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11.對虛報冒領差旅費、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轉嫁差旅費、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要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會議費管理報銷
1.會議費開支管理,鎮黨委政府召開各類會議,應集體討論決定,會期不超過1天,參會人員一般不超過100人,一律不安排住宿,會議費實行限額控制,每人每天不超過60元,在鎮政府公用經費中據實報銷。
2.會議費報銷,會議費報銷時應當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及會議開支的有效原始憑證、電子結算單等憑證。
五、印刷維修等費用結算
1.印刷或辦公設備維修單次發生費用100元以下(含100元)須向分管領導匯報,單次發生費用100元以上(不含100元)須向黨政主要領導匯報并告知財務分管領導。
2.印刷或辦公設備維修費用要及時結算,今后一律不得賒欠掛賬。業務發生后,要在5日內(遇節假日順延)開具正式稅務發票,由經辦人注明事由,分管領導審核簽字,財務分管領導簽字后報賬。
六、財務報賬報銷
1.堅持財務審批制度,由鎮長全面負責財務收支工作;分管財務工作的行政副職,具體負責財務工作。鎮級財務設置會計1人,出納1人,具體承辦財務工作。要堅決執行“一把手”不具體分管財務和集體領導下的“一支筆”審批制度,所有支出均應由財務分管領導“一支筆”審批,集體決策的應有會議紀要或參會領導簽字。要嚴格執行內部牽制制度,各項支出必須做到“三有”,即有合法的原始憑證,有合理的支出項目,有經辦人、分管領導、財務分管領導簽字,否則不予辦理財務報銷手續。
2.堅持事前匯報制度,資金運用500元以下(含500元)要事先征得財務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列支;資金運用500-2000元(不含500元,含2000元)須經黨政主要領導同意,并由黨政主要領導告知財務分管領導后方可列支;資金運用2000元以上(不含2000元)須經會議討論通過。費用發生未進行事前匯報或會議通過的,一律不予報銷。
3.財務報賬流程:所有支出票據必須由經辦人注明事由并簽字,報政府會計對報銷的原始憑證進行票據的合規性和支出的合理性預審核,審核通過后,分管領導要對支出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審查,審查無誤的報鎮長審核,最后由財務分管領導在審核通過、審查無誤的原始憑證上加注“準報”或“準支”字樣,經辦人持審核、簽字完備的票據交出納辦理報銷業務。
4.堅持財務通報制度和大額資金支出會簽制度。實行財務收支集體負責制,按期召開鎮黨委會,財務人員對當月的支出情況進行通報,由會議對金額2000元以上的支出進行討論審核,審核同意后按程序辦理報銷手續。財務人員做好通報審核會議記錄,與會所有領導要在會議記錄上簽字確認。
5.嚴格落實時限制度,費用報銷要嚴格遵守時限規定,原則上當月發生的支出當月審批、當月報銷,因特殊原因延期的,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年末應報銷完結。對無特殊理由而超出時限要求的,一律不予報銷。
6.各種報銷憑證必須填制規范、完整、準確,真實合理,用途清楚,發票未注清楚者應附清單。經辦人員特別要注意報銷憑證上的出票人、出票日期、金額大小寫要填寫完整。
7.財務人員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嚴禁公款私存、白條抵庫、坐收坐支。嚴禁編造用途套取現金,對不符合規定的提現或支付業務,一律不得違規辦理。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制訂的《鎮財務管理制度》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