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風電場技術管理制度
1 風電場必須具備規程、標準
1.1 國家有關部門、上級公司下發的有關規程、標準
⑴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程(風電場和發電廠部分);
⑵電氣事故處理規程;
⑶電力變壓器運行規程;
⑷高壓斷路器運行規程;
⑸電力電纜運行規程;
⑹電力系統用蓄電池直流電源運行與維護技術規程;
⑺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運行管理規程;
⑻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
⑼電力系統電壓和無功電力管理條例;
⑽風電場管理制度;
⑾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
⑿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⒀六氟化硫電氣設備運行、試驗及檢修人員安全防護細則;
⒁根據風電場設備實際所需的其它有關規程。
1.2 上級公司下發的有關規程、標準
⑴風電場運行管理規定
⑵風電場安全管理規定
⑶工作票、操作票制度的相關規定
⑷電力調度生產直流設備運行與維護規程
⑸電力調度生產防止電氣誤操作裝置運行規程
1.3 各市供電公司組織制定、下發的有關規程、規定和有關制度
⑴自治區、地區電網調度運行規程(包括調度系統事故預案)。
⑵繼電保護、自動化現場運行規程。
1.4 風電場應具備以下管理制度
⑴兩票管理制度
⑵設備巡視檢查制度
⑶設備定期試驗輪換制度
⑷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⑸設備驗收制度
⑹運行維護工作制度
⑺風電場培訓制度
⑻風電場崗位責任制
⑼風電場防誤裝置管理制度
2 風電場現場運行規程編制制度
2.1 風電場在正式投入運行前,必須制定完成并通過審批有效的風電場現場運行規程。
2.2 編寫風電場現場運行規程應依據現場設備特性、制造廠設備運行、維護說明書、風電場設計資料、現場具體條件、上級頒發的安全規程、運行規程、技術通報、事故通報、有關規定以及現場的運行、檢修經驗等資料,由相關的檢修、安裝、調試單位配合起草有關設備運行維護要求后移交運行單位,由風電場進行匯總、編制出草稿,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風電場現場設備運行的有關規定。
②風電場各類設備巡視檢查項目、日常運行操作、維護、輪換、試驗等內容和規定。
③現場設備在運行中檢查、巡視時間、次數及要求。。
④風電場有關繼電保護、自動裝置等切換操作原則性要求、出現異常的報警信號及處理。
⑤一、二次設備的有關設備參數、運行極限參數等。
⑥設備操作程序和有關事故處理規定及注意事項。
⑦風電場各類事故預案
2.3 《風電場繼電保護現場運行規程》由繼電保護專業編寫,應包括一下幾個方面內容:保護的基本原理、保護范圍、保護的組成部分、正常運行操作、巡視注意事項、投運前和校驗后的驗收項目、異常情況及事故處理,電壓把手切換、電壓斷線對保護的影響;對微機保護還要求有故障及異常信息的對照說明、分析故障打印報告的方法等。
2.4 對于采用計算機監控的風電場,可視監控系統實際情況單獨編寫《風電場自動化監控系統現場運行規程》,由自動化專業編寫,應包含一下幾個方面的內容:自動化監控系統介紹及構成、網絡連接、測控裝置作用及接用的回路、后臺機功能介紹、微機五防使用方法介紹、自動化監控系統運行操作、巡視注意事項等。也可以根據本單位及風電場實際情況合并到《風電場現場運行規程》中。
2.5 對現場運行規程的制訂、修改要嚴格履行審查、審批手續,要有相關領導審批、簽字。由總工程師批準頒發執行。
2.6 現場規程制度的修訂、復查規定
⑴上級頒發新的規程和反事故技術措施,組織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對現場規程進行補充或修訂工作,書面報告上級主管相關部門。
⑵風電場每年應對現場規程進行一次復查,對不符合設備實際的要盡快修訂或補充,不需修訂的,應經專業復查人、批準人簽署“可以繼續執行”。
⑶現場運行規程應每3-5年進行一次全面的修訂、審定并印發。
⑷現場規程的補充或修訂,應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3 風電場記錄管理制度
風電場應具備如下記錄薄:
⑴操作記錄薄;
⑵運行記錄薄;
⑶設備缺陷記錄薄;
⑷斷路器開閘記錄薄;
⑸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記錄薄;
⑹設備檢修、試驗記錄薄;
⑺直流設備巡視檢查記錄薄;
⑻蓄電池充放電記錄薄;
⑼避雷器動作指示記錄薄;
⑽反事故演習記錄薄;
⑾安全活動記錄薄;
⑿事故、障礙及異常記錄薄;
⒀運行分析記錄薄;
⒁培訓工作記錄薄;
⒂防誤裝置解鎖鑰匙使用記錄薄;
⒃事故預想記錄薄;
以上記錄薄填寫要求、格式可參照附錄執行。
4 風電場應具備下列圖紙
⑴一次系統主接線圖;
⑵全所配電裝置平、斷面圖;
⑶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原理及展開圖;
⑷所用電系統接線圖;
⑸正常和事故照明接線圖;
⑹電纜敷設圖;
⑺接地裝置布置圖;
⑻直擊雷保護范圍圖;
⑼地下隱蔽工程圖;
⑽直流系統圖
5 風電場技術資料管理
風電場必須建立、健全各種設備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
⑴設備制造廠家使用說明書;
⑵出廠試驗記錄;
⑶安裝交接有關資料;
⑷改進、大小修施工記錄及竣工報告、設備試驗報告;
⑸歷年大修及定期預防性試驗報告;
⑹設備事故、障礙及運行專題分析報告;
⑺設備發生的危急及嚴重缺陷、移動情況、改造記錄、運行驗收、投運有關文字說明等。
6 風電場應具備的指示圖表
主控室應具有:
⑴ 系統模擬圖板;
⑵安全記錄標示牌;
裝訂成活頁夾的指示圖表有:
⑴風電場各類事故預案;
⑵ 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定值表;
⑶ 所用電系統圖;
⑷ 風電場設備年度大、小修、預防性試驗周期(進度)一覽表;
⑸ 風電場設備定期維護周期表;
⑹ 風電場保護壓板位置圖表;
⑺ 有權擔任工作負責人名單;
⑻ 風電場設備分工(承包)表;
⑼ 有權簽發工作票人員名單;
⑽ 有權單獨巡視高壓設備人員名單;
⑾ 有權擔當監護人員名單;
⑿ 緊急事故拉閘順位表;
⒀ 事故處理緊急使用電話表;
⒁ 定期巡視路線圖;
⒂ 日常運行工作年歷、月歷;
7 風電場設備臺帳管理
風電場一次設備應建立設備臺帳,按間隔或設備劃分。
8 風電場的設備或接線如有變化,其相關的圖紙、模擬圖板和技術檔案應及時進行修正,保證設備資料、檔案的有效性。
第2篇 某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xxx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管理工作,從技術上落實安全生產的過程管理和控制,規范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管理,依照xxx風電場及水電x安裝分局安全技術措施管理的規定,結合xxx風電場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xxx風電場工程項目每一項單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單元工程、單項工程項目,在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都必須編制相應實施階段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技術措施、分部工程或單項工程的施工技術措施等,這些施工技術文件中,必須包含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重要危險源部位,還應制訂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工程技術文件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項目部經理、副經理、總工、工程技術部、工程質量部、安全管理部、辦公室等相關部門會簽后,由安全監督管理部備案。
第三條 重要危險部位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應報魯荷金風電場、水電x局安裝分局工程技術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并經總工程師或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四條 在進行工程技術文件交底的同時,一定要進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工程技術部、質量部、安全部、生產施工作業班長、技術員、骨干分子,均要參加接受安全技術交底活動,并簽字備查。對從事作業的其它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由施工作業班長、技術員進行。
第五條 工程項目的施工,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負責組織施工的各級管理人員,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效果負責,生產技術部門應加強檢查并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實施情況,發現問題或不足時,應及時補充和修訂;安全監督部門應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監督檢查。
第六條 安全技術措施實行責任負責追究制,即措施編制、交底、實施、監督按安全職責負責,項目經理應對措施實施所需的資源投入予以保證,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效果負全面責任。
第七條 對于不執行和違反本規定的,視情節情況給予100~200元的處罰。
第3篇 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xxx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管理工作,從技術上落實安全生產的過程管理和控制,規范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管理,依照xxx風電場及水電x安裝分局安全技術措施管理的規定,結合xxx風電場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xxx風電場工程項目每一項單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單元工程、單項工程項目,在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都必須編制相應實施階段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技術措施、分部工程或單項工程的施工技術措施等,這些施工技術文件中,必須包含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重要危險源部位,還應制訂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工程技術文件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項目部經理、副經理、總工、工程技術部、工程質量部、安全管理部、辦公室等相關部門會簽后,由安全監督管理部備案。
第三條 重要危險部位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應報魯荷金風電場、水電x局安裝分局工程技術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并經總工程師或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四條 在進行工程技術文件交底的同時,一定要進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工程技術部、質量部、安全部、生產施工作業班長、技術員、骨干分子,均要參加接受安全技術交底活動,并簽字備查。對從事作業的其它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由施工作業班長、技術員進行。
第五條 工程項目的施工,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負責組織施工的各級管理人員,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效果負責,生產技術部門應加強檢查并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實施情況,發現問題或不足時,應及時補充和修訂;安全監督部門應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監督檢查。
第六條 安全技術措施實行責任負責追究制,即措施編制、交底、實施、監督按安全職責負責,項目經理應對措施實施所需的資源投入予以保證,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效果負全面責任。
第七條 對于不執行和違反本規定的,視情節情況給予100~2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