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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修管理制度(20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6-05 09:20:04 查看人數:30

      維修管理制度

      第1篇 維修管理制度

      維修管理制度(一)

      為保證維修工程順利進行,為做到維修工程無投訴,制定以下制度以保證在維修過程中按時完成維修工作:

      1、維修隊員必須著裝工裝,戴工帽和佩戴上崗證,攜帶印有公司標志和公司維護服務隊字樣的工具包。

      2、工程出現質量問題,維修工程原則由原施工隊伍負責,如果原施工隊伍發生變化則安排其它隊伍施工,費用由原施工隊質保金支付。

      3、維修時施工隊伍凡事嚴格按照公司所制定的規章制度,《施工工藝規范》做好維修工作。

      4、維修隊在現場必須有絕對良好的思想素質,進門戴好鞋套,不要業主的一針一線,沒經業主同意擅自動用業主的家具、用具,一經發現處以100元/次的罰款,累計三次取消其維修資格。

      5、在維修工作開始前,必須把室內相關家具、物品用防潮棉包好,用防潮棉鋪墊好,以免影響室內衛生及損壞物品。

      6、維修工程完成后,打掃好室內衛生,衛生沒有打掃完維修隊不允許退場,也不予安排其它維修工程。

      維修管理制度(二)

      一、學校新建改建項目應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所有基建維修項目必須遵循滿足使用功能,節約建設經費,應先做維修項目預算審核,后組織施工的程序。

      二、10000 元以下維修項目由基建科負責詢價比價,詢價的施工單位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寫詢價記錄,推出信譽好、質量優、價位低的施工單價,報校長審批后組織施工。

      三、1 萬以上30 萬元以下項目采用簡易招標法,校領導及各部負責人等組成招標小組(有效競價單位不得少于三家),發放招標書、收齊招標書(投標書由監察室封存好),提交招標小組開標、評標和定標,參與招標的單位可以由教職工推薦,但必須具備相關的施工資質,中標單位與學校簽訂施工合同。

      四、30 萬元以上項目必須進入工程交易中心進行公開招標。

      五、基建科應加強施工項目質量、進度等監督管理,并做好工作日志,發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況立即通知施工單位整改,工作變更需雙方協商,并有書面同意書,方能變更,否則視作違約,應追究相應違約責任。

      六、基建科應會同學校其它部門加強對施工場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員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紀守法。

      七、基建維修項目竣工后,施工單位提交工程決算進行予審核,經審計部門審計報告交校領導審批。

      八、學校一般安排在暑假對學生公寓、教學、實訓場館水、電進行集中維修,基建科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維修計劃,編制工程預算,報校領導審批,并組織施工。

      維修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農業機械維修業務,保證農業機械維修質量,維護農業機械維修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農業機械維修,是指使用工具、儀器、設備,對農業機械進行維護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復技術狀態和工作能力的技術服務活動。

      第三條 從事農業機械維修經營及相關的維修配件銷售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 農業機械維修者和維修配件銷售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機械維修和維修配件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保護農業機械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國家鼓勵農業機械維修技術科研開發,促進農業機械維修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提高維修質量,降低維修費用,節約資源,保護環境。

      第二章 維修資格

      第七條 農業機械維修者,應當具備符合有關農業行業標準規定的設備、設施、人員、質量管理、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等條 件,取得相應類別和等級的《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并持《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后,方可從事農業機械維修業務。

      第八條 農業機械維修業務實行分類、分級管理。

      農業機械維修業務根據維修項目,分為綜合維修和專項維修兩類。綜合維修根據技術條 件和服務能力,分為一、二、三級。

      (一)取得一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資格的,可以從事整機維修竣工檢驗工作,以及二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的所有項目。

      (二)取得二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資格的,可以從事各種農業機械的整車修理和總成、零部件修理,以及三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的所有項目。

      (三)取得三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資格的,可以從事常用農業機械的局部性換件修理、一般性故障排除以及整機維護。

      (四)取得農業機械專項維修業務資格的,可以從事農業機械電器修理、噴油泵和噴油器修理、曲軸磨修、氣缸鏜磨、散熱器修理、輪胎修補、電氣焊、鈑金修理和噴漆等專項維修。

      第九條 申領《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農業機械維修業務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

      (三)相應的維修場所和場地使用證明;

      (四)主要維修設備和檢測儀器清單;

      (五)主要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明。

      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發放《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的決定。不予發放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條 《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農業機械維修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按原申請程序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式樣由農業部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統一印制并編號,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按規定發放和管理。

      第十一條 農業機械維修者應當將《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并公開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 農業機械維修者應當在核準的維修類別和等級范圍內從事維修業務,不得超越范圍承攬無技術能力保障的維修項目。

      第十三條 農業機械維修者和維修配件銷售者應當向農業機械消費者如實說明維修配件的真實質量狀況,農業機械維修者使用可再利用舊配件進行維修時,應當征得送修者同意,并保證農業機械安全性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

      禁止農業機械維修者和維修配件銷售者從事下列活動:

      (一)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的農業機械維修配件;

      (二)使用不符合國家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的維修配件維修農業機械;

      (三)以次充好、以舊充新,或者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四)利用維修零配件和報廢機具的部件拼裝農業機械整機;

      (五)承攬已報廢農業機械維修業務。

      第十四條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業機械維修和維修配件銷售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工作的指導,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 質量管理

      第十五條 維修農業機械,應當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范或者與用戶簽訂的維修協議,保證維修質量。

      第十六條 農業機械維修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在質量保證期內,農業機械因維修質量不合格的,維修者應當免費重新修理。

      整機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3個月。

      第十七條 農業機械維修配件銷售者對其銷售的維修配件質量負責。農業機械維修配件應當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有質量檢驗合格證。

      在質量保證期內的維修配件,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包修、包換、包退。

      第十八條 農業機械維修當事人因維修質量發生爭議,可以向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投訴,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受理,調解質量糾紛。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農業機械維修者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量具、儀表、儀器等檢測器具和其他維修設備,對農業機械的維修應當填寫維修記錄,并于每年一月份向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維修情況統計表。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加強對農業機械維修者的從業資格、維修人員資格、維修質量、維修設備和檢測儀器技術狀態以及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農業機械維修監督檢查制度,加強農機執法人員培訓,完善相應技術檢測手段,確保行政執法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十二條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執法人員實施農業機械維修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否則受檢查者有權拒絕檢查。

      第二十三條 農業機械維修者和維修配件銷售者應當配合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五章 罰則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未取得《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從事維修業務的,由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并于5日內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不能保持設備、設施、人員、質量管理、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技術條 件符合要求的,由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限期整改;逾期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收回、注銷其《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注銷《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后,應當自注銷之日起5日內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被注銷者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超越范圍承攬無技術能力保障的維修項目的,由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 第二款第一、三、四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 第二款第二、五項的,由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下罰款:

      (一)農業機械維修者未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懸掛統一的《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的;

      (二)農業機械維修者未按規定填寫維修記錄和報送年度維修情況統計表的。

      第二十九條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年7月1日起施行。原農牧漁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4年11月15日發布的《全國農村機械維修點管理辦法》([84]農[機]字第42號)同時廢止。

      第2篇 基建維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基建維修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由總務處具體負責,另設安全員兩名,負責對施工工地進行監督。

      二、基建維修工程嚴格按國家規定進行報建或審批,待各種手續齊全后方可開工,手續不全的項目不得開工。

      三、基建維修施工工地必須與學校教學區、師生活動區隔離,并設置相應的防護設備和警示標志,不得在隔離區以外的地方堆放建筑材料、雜物等。

      四、施工車輛進出校門或在校園內行駛時必須慢行,上課期間不得鳴號,不得在校園內隨意停放。

      五、基建、維修工程竣工后報請有關部門進行驗收,未通過驗收的工程禁止使用。

      第3篇 工程設備管理制度:維修班工作制度

      物業工程設備管理制度:維修班工作制度

      第一節維修班工作制度

      一、認真作好設備運行、保養、維修等記錄,對重大問題及時上報工程主管。

      二、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并于每月底將記錄交工程主管。

      三、在工作中應當著裝整齊,配帶工作牌、精神飽滿。

      四、遇自來水爆管、煤氣事故等急修,則在接到通知后5分鐘內趕到現場進行處理,無法立即處理者,須立即報告工程主管。

      五、在辦公區等地維修時,不得高聲喧嘩。

      六、在接到管理處下發《派工單》或通知后,應立即前往處理。

      七、愛護工具及設備,服從班長調度。

      八、嚴格執行各種規章制度及設備運行操作管理規程。

      九、按照工程部編制的《設備維修保養計劃》進行設備維修、保養。

      十、按期完成管理處安排的工作任務。

      第4篇 礦用設備、設施、器材使用、檢查、維修管理制度

      為確保我礦用設備、器材的使用管理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炭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規程》及行業其它相關標準、規范,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1條 礦用設備、設施、器材使用管理

      1、礦需要購置設備器材時,由使用單位填報購置申請審批表,報礦分管職能部門(生產設備機電器材為機電科,通防器材為通防科,支護材料為生產科)審核選型后經礦分管領導批準,并經礦主要領導簽批后由供應科組織使用單位、機電科或審計科共同簽訂采購合同。

      2、設備器材選型應在礦分管領導主持下進行,應注意通用化、標準化、系列化、節能化,選定的設備應是經國家權威部門鑒定的、三證(生產許可證、檢驗合格證、產品合格證)齊全的、有煤安標志及防爆合格證的。

      3、所有生產用設備(器材)都必須嚴格按照設備(器材)操作維護規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與維護。

      4、貫徹使用與維護相結合的原則,設備誰使用,誰維護,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包機制,日保養(維護)和定期保養、檢修制度。

      5、防爆設備(器材)入井必須遵守入井許可證制度。

      6、對主要生產設備的安裝使用,機電科應參與編制操作規程和安裝質量標準。安裝完畢后,應由機電科組織安裝、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參加驗收,進行試運轉并辦理移交手續后才能投入使用。

      7、有關職能科室分別建立日常管理制度。按照檢查獎懲條例,定期進行檢查,下達整改通告單,監督整改,保證在用設備、器材,保持完好狀態。

      第2條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檢測、檢查

      1、購置設備(器材)到貨后由審計科質檢組牽頭組織供應、機電科(通防科、生產科)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或投入使用。驗收要嚴格按照合同及有關標準進行,不得徇私舞弊,否則嚴肅追究驗收人員的責任。

      2、驗收后將全部圖紙、使用維護說明書、質量檢查、試驗驗收報告等技術資料移交機電科資料室進行整理、建檔登記保管(技術資料復印2份,原件交礦檔案室存檔,復印件1份交機電科資料室,1份交使用單位)

      3、依據《煤礦安全規程》對三環鏈、主要鋼絲繩、皮帶、電纜及通防儀器、支護、器材委托具有國家主管機關認證檢測中心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大型設備系統改造、安裝,按程序報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3條 設備、器材使用中的檢驗

      1、設備(器材)使用中的檢驗由分管職能科室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編制實施計劃,注明檢驗標準、周期、方法,指定取得相應資質的檢驗單位。

      2、由職能科室對所管理的設備(器材)按實施計劃組織落實,派技術員參加現場測試或送檢。檢驗不合格的要提出整改建議,報礦領導協調解決,要保證在用設備(器材)的性能達到生產要求。

      3、由職能科室對所管理的設備(器材)的檢驗報告存檔管理。復印若干份供其它單位借閱存檔。

      第5篇 物業設備設施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1、各物業公司一律不許自行對高壓供電設備進行維修保養。如遇此類設備出現故障,應報請專業供電主管部門處理。

      2、各物業公司所有特種設備設施(如空調、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消防系統、安防系統機械維修檢查等)一律實行外委維護保養。對于外委項目維保,工程部應指派專人監督維修保養質量;每次外委項目實施作業前,外委單位應先到工程部辦理進場作業手續方可到設備安裝地點進行作業。

      3、維修

      (1)檢查中如發現設備設施存在隱患或性能劣變,維修主管應提前備好相關備件,預訂維修時間實施作業。

      (2)如在預定維修時間施工影響業戶正常生活,則需報經管理處主任同意后方可實施,并提前告知轄區內業戶。

      (3)維修主管應督導維修人員按時作業。

      (4)施工前,維修人員應備好工具及備件,提前攜至作業現場。

      (5)維修完畢后,工程部應就維修情況進行檢查,填寫《設備設施維修記錄》。

      4、保養

      (1)實施保養計劃前,各維修班長應制訂材料采購計劃并報批,提前組織維修保養材料。

      (2)正式施工前,維修人員應準備好操作工具、協調相關部門創造保養條件,提前攜至作業現場;施工時,應先按安全要求懸掛警示牌,做好安全防護措施,要求相關人員做好配合。

      (3)保養完畢后,保養人應如實填寫《設備設施保養記錄》

      5、緊急故障處理

      (1)接到緊急故障處理請求,工程部主管應迅速組織人力至故障現場搶修;重大故障,應同時向管理處主任、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2)到達現場后,工程部主管應查看現場、了解故障原因,制訂搶修方案。

      (3)實施搶修前,嚴格按照安全規范做好防護措施,并要求相關人員予以配合。

      (4)維修時以不擴大故障及隱患為前提。無法確認故障原因時,切不可盲目亂動,應集中商議,找出最佳方案;如屬特種設備,應請求有關單位配合支援,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執行。

      (5)故障處理完畢后,應做好事故起因分析,制訂相應的防范措施。

      (6)每次緊急故障處理完畢后,工程部經理應如實寫出書面報告上報相關部門。

      第6篇 起重機械塔吊管理及維修保養制度

      一、起重機使用與管理

      (一)一般規定

      1.起重機必須安裝在符合設計圖紙規定的混凝土基礎上工作。

      2.起重機正常工作環境溫度為-20℃~40℃。

      3.起重機的最大安裝高度,工作時風速不大于20m/s級,爬升或頂升操作時的風速不大于13m/s,安裝時風速一般不大于13 m/s。

      4.安全操作距離不小于0.5m。

      5.起重機安裝后,基本高度時,無風狀態下,塔身軸心線對支承在販側向垂直度為4/1000。

      6.起重機的接地必須牢固可靠,基接地電陰不大于4ω。

      7.起重機每轉移一個工地重新安裝后,必須進行空載、靜載、動載試驗后,方能進行吊裝作業。

      8.在夜間工作時,除塔機本身備有照明外,施工現場必須具備良好的照明條件。

      9.起重機應避開高壓電線安裝,具體要求按gb1144-94規定,起重臂、平衡臂、吊鉤與一般動力線或照明線有干涉時,應采取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10.在多臺塔機的施工現場,應防止空中干涉。

      11.遇到大雪、雷雨、大瀑雨、濃霧等天氣,起重機應停止工作,遇到其它情況應按jg/t100-1999《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5.2.16條款執行,如天氣預報有10級以上大風時,塔身要用纜索加固。

      12.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必須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并進行一定的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塔機定要貯人,專機專人負責制,非機組人員不得進入司機室和擅自操作。非安裝、維修人員未經許可不準攀登塔機,在處理電氣事故時必須有專職維修人員。

      13.起重機停止工作后,打開常閉式回轉制動器,應保證起重臂能隨風自由轉動。

      14.司機室限載150kg,禁止存放潤滑油、油棉紗有及其它易燃易爆物。用爐取暖時,重要注意防火。

      15.起重機的使用,必須嚴格遵照本說明書的規定進行。

      (二)起重機的頂升作業

      1.在進行頂升作業過程中,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管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和專人緊固螺栓,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爬升架的操作平臺,更不得擅自啟動泵閥開關或其它電器設備。

      2.在進行頂升作業過程中,必須有專人仔細注意檢查,頂升前必須先放松塔身的垂直電纜,使電纜放松長度超過需頂升的總高度,嚴防電纜衩押拉、刮碰、擠傷等。

      3.頂升作時應在白天進行,若遇特殊情況,需夜間作業時,必須有充分照明設備。

      4.凡有下列情況,不得進行頂升(降)作業。

      4.1.作業高度處的風力超過本說明書的規定。

      4.2.在雨、雪、大霧等容易打滑的環境里。

      4.3.在煙霧熏嗆的環境里。

      5.在頂升前,把回轉部分緊緊剎住,嚴禁上部回轉及其它不允許的作業方式,調整載重小車的位置,使頂升部分重量平衡,使塔身所受的不平衡彎矩為最小值。

      6.在頂升過程中,如發生故障,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經查明原因將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進行爬升。

      7.每次頂長前后,必須認真做好準備工作和收尾工作,特別是在頂升前后,連接螺栓是否按規定堅固、是否松動,液壓系統的電源開關是否切斷等。

      8.頂升完畢,應旋轉臂架不同的角度,檢查塔身各接頭處高強度螺栓的擰緊情況(哪要主弦位于平衡臂下時,應擰緊該弦桿上的螺栓)。

      (三)使用前應注意事項

      1.在總電源合閘后,必須用試電筆檢查起重機金屬結構是否有電,保證安全后再攀登塔機。

      2.起重機各主要螺栓應連接堅固,主要焊縫不應有裂紋和開焊。

      3.司機室內的總電源開關閉合后,應先把電控箱分段控制開關合上,以后不必拉下,再檢查各操作開關是否置于零位。總電源開關閉合后,檢查電壓和電源,符合要求才能作業。

      4.檢查液壓油箱和制動器儲油裝置中的油量,應符合規定,各油路無泄露現象。

      5.司機在作業前必須經下列各項檢查,確保完好,方可開始作業。

      5.1.空載運轉一個作業循環。

      5.2.試吊重物。

      5.3.核定和檢查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裝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護裝置。

      6.鋼絲繩在卷筒上的纏繞必須整齊,有下列情況不允許作業。

      6.1爬繩、亂繩、啃繩。

      6.2多層纏繞時,各層間的繩索互相塞擠。

      7.禁止在起重各個部位亂放工具、零件或雜物,嚴禁從起重機上向下拋物品。

      8.對于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月的起重機在啟用時,必須做好各部潤滑調整、保養、檢查。

      9.在操作前,必須按本說明書規定,進行日常保養和定期保養。

      10.填好當班履歷和各好記錄。

      (四)起重機的操作

      1.必須嚴格按jgt100-1999《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執行。

      2.司機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須鳴鈴笛報警,操作時要思想集中。

      3.司機必須嚴格按起重機特性表中規定幅度和起重量進行工作,不允許超載工作。

      4.起重機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并禁止用于拔樁及類似作業。

      5.工作中塔梯上和平臺上嚴禁有人,并不得在工作中進行調整或維修機械等工作,嚴禁使用起重機的吊鉤載運人員。

      6.工作時嚴禁閑人走近臂架活動范圍之內。

      7.各電器系統保護裝置、液壓系統、結構部件及各種安全裝置的調整值嚴禁隨意更動或拆卸。

      8.起重臂的回轉運動沒有停止之前,嚴禁使用回轉制動器。

      9.在有正反轉的機構中,需反向時,應在慣性力消失、電機停轉后才能開反向開關,嚴禁突然開動正反轉開關。

      10.對有快慢檔的機構操作,必須是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嚴禁越檔操作,每過渡一個檔位的時間,應保證停2~4秒。

      11.用起升機構低速檔起吊重物時,每10分鐘內滿負荷連續運行時間不允許超過2分鐘,以免燒壞電機。

      12.載重小車的維修吊籃承載負載不得超過100㎏,起吊物品時該維修吊籃內嚴禁載人。

      13.司機下班前,必須將吊鉤提升到比最高障礙物高3m以上,載重小車停留在距塔身中心45m處左右。

      14.在離開司機室前,將操作開關回到零位,回轉制動器放松,切斷室內電源,然后將司機室門鎖上,下塔機后,再切斷供電的總電源鋼殼開關。

      二、起重機的維護保養與維修

      起重機應當經常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傳動部分應有足夠的潤滑油,對易損件必須經常檢查、檢修或更換,對機構的螺栓,特別是經常振動的,如塔身連接螺栓,應進行檢查,如有松動必須及時擰緊。

      (一)機械設備維護保養

      1.變速箱、外嚙合齒輪等各部分的潤滑按表中的要求進行加油和涂抹,換油時要清除干凈箱內的鐵屑、雜質,加油時要注意油的清潔和充盈程度。

      2.要注意檢查各部位鋼絲繩有無斷絲和松股現象,如斷脫數超過5%或名義直徑磨損超過5%,均應更換新的鋼絲繩。

      3.各傳動機構必須有防護罩,不可隨意卸掉。

      4.經常檢查各部分連接螺栓的緊固情況。遇有松動,及時擰緊,塔身連接螺栓應塔身受壓時檢查松緊度。

      5.經常檢查各機構運轉是否正常,有無雜音,如發現故障必須及時排除。

      6. 安裝、拆卸和調整回轉機構時要注意保證回轉機構行星齒輪減速機的中心線與齒輪中心線平行,其嚙合面不小于70%,嚙合間隙要合適。

      (二)液壓頂升系統的維護保養

      1. 使用的液壓油嚴格按潤滑表中的規定進行加油,并超過工作油位線,但不能高于最高油位線(無油位線指示牌時,則加至距液溫液位計零油位線以上160mm~220mm之間),通常為半年更換一次。

      2. 接好電源,注意電機的旋向必須與所標注的箭頭方向一致。

      3. 檢查膠管的連接是否與原理圖相符,應經常檢查各部位管接頭是否緊固嚴密,不準有漏油現象。

      4.溢流閥的壓力調整后,不得隨意更動,每次進行頂升之前應用油壓表檢查其壓力是否正常。

      5. 濾油器要經常檢查有無堵塞,檢查安全閥在使用后調整值是否變動。

      6. 油泵和控制閥如發現滲漏應及時檢修。

      7. 在冬季起動時,要開、停往復數次,待油溫上升和控制閥動作靈活后再正式使用。

      8. 下雨時,應用塑料布罩好泵站,以免電機受潮燒壞。

      9. 系統常見故障及排除方法

      故障現象

      生產原因

      排除方法

      電源接通后電機不旋轉

      1、線端子及空氣開關處線路接頭松落

      1、電路后,按電氣原理圖接好線路

      2、空氣開關發生過載或短路而自動脫扣或燒壞

      2、空氣開關蓋子檢查觸頭和脫扣器進行維修或更換

      無壓力輸出或不能調到額定壓力,以及壓力不穩定。

      1、電機旋轉方向不對

      1、電機線路換相

      2、液壓油不清潔使溢流閥芯卡死

      2、拆下溢流閥芯用煤油清洗干凈

      3、管道爆裂而漏油

      3、管道,將破裂處焊好

      4、管道接頭處松動或密封件損壞而漏油

      4、擰緊接頭,調換密封圈

      5、泵進油口濾油器堵塞

      5、清除堵塞物

      6、油泵長期過載而出現裂紋

      6、更換油泵

      卸荷壓力>0.3mpa

      精濾油器濾芯堵塞

      拆開精濾油器及濾芯,用煤油或汽油清洗干凈。

      10. 總裝和大修后初次起動油泵時,應先檢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對,轉動方向是否正確,吸油管是否漏氣,然后用手試轉,最后在規定轉速內起動和試轉。

      (三).金屬結構的維修保養

      1. 在運輸中應盡量設法防止構件變形及碰撞損壞。

      2. 在使用期內,必須定期一個星期和半個月檢修和保養,以防銹蝕,特別是力矩限制器,經常檢查是否靈敏度可靠,其他回轉制動,起重量限制器也必須經常檢查。

      3. 經常檢查結構連接螺栓,焊縫以及構件是否損壞,變形和松動現象。

      4. 每隔1-2年噴刷油漆一遍。

      5. 小車吊籃限載一人運行,司機室限載150kg,這些規定往往不被引起注意而得不到嚴格執行。

      6. 以上條款要特別注意,這些部位的隱患檢查,切不可大意。

      (四)電器系統的維修保養

      1. 經常檢查所有的電線,電纜有無損傷,要及時的包扎和更換已損壞的部份。

      2. 定期檢查各接觸器、斷路器、控制器的觸頭的接觸及腐蝕情況,動、靜觸頭面的弧坑應磨光,接觸器銜鐵上的塵土污垢及時清除。

      3. 遇到電機過熱現象要及時停車,排除故障后,再繼續運行,電機軸承潤滑要良好。

      4. 各控制箱,配電箱等經常保持清潔,及時清掃電器設備上的灰塵。

      5. 各安全裝置的行程開關的觸點開關必須可靠。

      6 .每年檢測保護接地電阻兩次(春秋兩季),保證應不大于4ω。

      7. 為防止漏電,每隔一段時間,應檢查電路對比絕緣電阻,應保證不低于0.5mω。

      (五)維修

      1. 起重機經過一段長時間的運轉后進行大修,大修間隔最長不應超過15000h。

      2. 在各種場合的修理中,未經生產廠的同意,不得采用任何代用件及代用材料,嚴禁修理單位自行改裝。

      3. 大修出廠時,起重機應達到產品出廠時的工作性能,并應有檢驗合格證。

      4. 長時間不使用的起重機對各部位做好潤滑、防腐、防雨處理后停放好,每年做一次檢查。

      三、避雷接地及保護接零

      1、 防雷接地體采用4*40mm鍍鋅扁鐵與樁主筋焊接,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歐姆;

      2、 避雷引下線采用35mm2銅芯線,一端與鍍鋅扁鐵用m10螺栓錨固,上端與塔帽避雷針錨固,避雷針采用直徑20鍍鋅鋼管,下焊70*70*5鍍鋅角鋼,針尖采用直徑16鍍鋅圓鋼磨尖,安裝長度高于塔帽1米。

      3、 保護接地與塔吊連接:在塔基底座上焊一只m12的螺栓,保護接地線一端固定在螺栓上,一端固定在開關箱箱內保護接地端子板上。該線直徑與塔吊進線同截面。

      第7篇 物業轄區維修服務管理規范制度

      物業轄區維修服務管理規范

      (一) 入戶維修工作程序

      1.0 目的

      盡快處理業戶的報修,規范維修服務工作,確保為業戶提供滿意的服務。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轄區內業戶提出的維修服務要求的處理。

      3.0 職責

      3.1物業部負責記錄報修內容,并傳達至工程部。

      3.2工程人員負責報修內容的現場確認及維修。

      3.3工程部經理負責維修工作的監督及對《有償維修服務項目表》以外的報修內容進行評審。

      4.0.工作程序

      4.1.維修戶內給排水設施

      4.1.1 維修人員接到維修指令后5分鐘內準備好工具箱,其內容包括兩種規格的管鉗、扳手各1把,鋼絲鉗、十字、一字螺絲各1把,生料帶2卷、玻璃膠一桶及針對維修項目備用工具(如皮揣子、疏通機)配換零件若干,干凈毛巾1條、干凈工作手套1副、塑料袋1個。

      4.1.2 身著干凈工裝、戴干凈工作手套、鞋套,配帶工作牌、持維修單按門鈴(敲門)。

      4.1.3 待用戶開門后首先問'您好','我是德融物業工程部維修人員',然后禮貌客氣地詢問是否有項目(水龍頭或某閥門)需要維修,在用戶首肯后才可進屋維修。

      4.1.4 在維修時,應盡量保持戶內環境干靜,不擴散波及太大范圍,要舉止得體,嚴禁高聲喧嘩、散漫放蕩。如需挪動房間內設施,須經業主同意后,方可進行,挪動過程中注意輕拿輕放,不得造成損壞。

      4.1.5 維修完畢,要將所有維修垃圾裝入塑膠袋帶走,并將所維修部件和周圍環境擦抹干凈。

      4.1.6 最后請用戶試用,驗收合格后請用戶在'維修單'上簽名,交付'第一聯'與用戶。

      4.1.7 對有償維修服務,維修應按照《有償維修服務項目表及收費標準》收費并在《維修單》上注明應收的各項費用金額。

      4.1.8 維修人員將簽好的'維修單'交給工程部主管,由其轉'第二聯'給客服部,'第三聯'給財務部。

      4.2 維修戶內電器

      4.2.1 維修人員接到維修指令后10分鐘內準備好工具袋,帶上必備的工具及針對維修項目備用零配件若干、干凈毛巾1條、干凈工作手套1副、塑料袋1個。

      4.2.2 身著工裝,帶干凈的工作手套,配帶工作牌,持維修單按門鈴(敲門)。

      4.2.3 待用戶開門后首先問'您好','我是德融物業工程部維修人員',然后禮貌客氣地詢問是否有電器(或某項目)需要維修,用戶首肯后才進屋維修。

      4.2.4 將毛巾鋪在待修電器旁邊(屋頂、墻上作業除外),工具材料都放在毛巾上。

      4.2.5 維修完畢,要將所在維修垃圾裝入塑料膠袋帶走并將所維修部件及周圍環境抹干凈

      4.2.6 最后請用戶試用,驗收后請用戶在'維修單'上簽名,交付'第一聯'與用戶。

      4.2.7 對有償維修服務,維修應按照《有償維修服務項目表及收費標準》收費并在《維修單》上注明應收的各項費用金額。

      4.3用戶報修工作流程

      4.4 設備(施)檢(維)修工作流程

      4.4.1 當設備(施)檢(維)修時,停電、水、冷氣等情況下,遵照以下流程執行

      審批派發書面知單

      上報意見

      報告批準

      現場

      檢查方案報告

      組 指

      織 揮

      對 施

      督策工導

      4.5相關記錄

      《物業管理公司報修記表》

      《維修單》

      (二) 服務規范

      1.0 服務用語:

      文明禮讓, 態度和藹, 語氣親切,表達清楚。 您好' 請進; 請坐;請講;對不起;請稍等,讓您久等了;請慢走;有事多聯系;謝謝;請留步;再見;請您消消氣;有話慢慢說;歡迎您監督幫助;打覺了。

      2.0 服務禮儀:

      2.1整齊干凈;佩戴服務標志,態度熱情誠懇,行為文明大方。

      2.2服務、作業時儀表保持整潔,穿著干凈的工作服,佩戴服務胸卡;不留與身份不符的發型,不戴與服務無關的裝飾品。

      2.3 接待辦事人員,熱情迎送,,主動打招呼;專心做好記錄,并給予來者以滿意或理解的答復。

      2.4服務對象有意見,態度不好時,耐心解釋說明,以禮相待,不講傷感情和不文明語言。

      (三)職業紀律:

      1.0紀守法,勤政廉潔,辦事公道,高效服務。

      1.1自覺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得擅自主張,各行其是。

      1.2愛崗敬業,提高辦事效率,不得有冷,硬,拖,卡,和其它刁難行為。

      1.3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得以職務之謀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

      1.4辦實事,為住戶排憂解難,不亂收費,不收饋贈,不向住戶提無理要求。

      1.5干活保障安全,不得損壞住戶物品;文明施工不擾民,活完料凈腳下清。

      第8篇 化工企業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圍

      為保證生產設施的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確保企業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應于公司內所有生產設施的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管理。

      2 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 生產部負責對生產設施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方面的安全管理。

      3.2 使用部門對分管的生產設施要嚴格遵循操作規程,認真檢查生產設施運行中的動態指標是否符合要求,保證生產設施的運行安全。

      3.3 生產設施的檢維修由生產設施的“包機”維修部門負責。檢修項目負責人應對檢修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維修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

      3.4 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由設備處和拆除部門負責。設備處和拆除部門負責人應對拆除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報廢、拆除過程的安全工作。

      3.5 管理部負責對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抽查。

      4 控制程序

      4.1 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

      4.1.1 生產設施使用部門負責設備的管理與維護

      4.1.1.1車間設備主任每天進行生產設施安全運行檢查,并認真填寫崗位設備巡回檢查表。

      4.1.1.2 維修工每天進行巡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并認真填寫崗位設備巡回檢查表。

      4.1.1.3 操作工嚴格按照崗位作業指導書操作設備,加強日常維護保養,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表及崗位設備巡回檢查表。

      4.1.2 設備處對生產設施的管理與監督

      4.1.2 .1 日常檢查:設備處巡檢人員每天對生產設施進行認真巡檢,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并認真填寫崗位設備巡回檢查表。

      4.1.2 .2 對主要生產設施的檢查:設備處巡檢人員每周一次對主要生產設施進行重點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產設施的壓力、溫度、聲音、振動、油壓、油溫、油位、電流、電壓及軸承潤滑點、防腐保溫、主要泄漏點等,如發現問題,同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一同會診處理。

      4.1.3 生產設施隱患的處理

      4.1.3 .1 設備處根據查出的生產設施隱患,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詳細

      說明存在的問題,整改意見及期限。

      4.1.3 .2 生產設施使用部門在接到設備處下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單后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實到人,整改完成后將整改情況返回設備處。

      4.1.3.3 隱患整改通知單返回設備處后,設備處將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簽署復查意見。

      4.1.3.4 生產設施使用部門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不及時整改或組織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徹底者,按未整改對待,除加倍經濟處罰外,還要拿出處理意見,并納入年終考核。

      4.2 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4.2.1 特種設備的采購

      4.2.1.1 采購部門接到采購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指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電梯、壓力管道)計劃后,應對特種設備供方資質進行審查,核實其是否具有國家相關法規規定的相應資質。

      4.2.1.2 特種設備進廠時,采購部門應核查特種設備隨機資料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規的要求,并將符合要求的資料移交給檔案科。

      4.2.1 .3 檔案科收到資料后,應按照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將資料入檔。

      4.2.2 特種設備的安裝、注冊

      4.2.2 .1 特種設備安裝管理部門應核實委托的特種設備安裝單位是否具有相應資質。

      4.2.2 .2 特種設備安裝過程中,安裝管理部門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驗

      收或報檢。

      4.2.2 .3 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種設備安裝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

      4.2.3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

      4.2.3 .1 管理部應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

      4.2.3 .2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取得特種設備作業證,應由特種設備使用部門寫報告,報分管副總批準后,由設備處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到相應的管理部門參加培訓、取證。

      4.2.4 特種設備的日常安全管理

      4.2.4 .1 設備處負責建立特種設備臺帳。

      4.2.4 .2 使用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

      4.2.4 .2.1 使用部門應按照相關規定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自檢,并作出記錄。

      4.2.4.2.2 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進行自檢,如需校驗,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對于需外協校驗的,由使用部門寫報告,經分管副總批準后,由相關部門實施。

      4.3 生產設施安全檢維修管理

      4.3.1 維修前的準備

      4.3.1.1 設備維修作業開始前應辦理《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

      4.3.1.2 根據設備維修項目的要求,檢修部門應制定設備檢修方案,落

      實維修人員、維修組織、安全措施。

      4.3.1.3 設備維修如需高處作業,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進入設備內作業等,相關規定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證。

      4.3.14 維修前的交出手續由設備所在單位辦理。靜止設備清理置換后應有分析報告,檢修項目負責人應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檢查并確認設備、工藝處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檢修安全要求。

      4.3.2 維修前的安全教育內容

      4.3.2.1 維修作業必須遵守的有關檢修安全規章。

      4.3.2.2 維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

      4.3.2.3 維修作業中身體防護用品和用具的正確佩戴和使用。

      4.3.2.4 維修作業項目、任務、維修方案和維修安全措施。

      4.3.3 維修前的安全檢查和措施

      4.3.3 .1 安全檢查和措施應詳細填寫在《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上。

      4.3.3 .2 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具進行檢查,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3.3 .3 轉動設備維修前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需檢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并經啟動復查確認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合閘”的安全標志,并加鎖。

      4.3.3 .4 對維修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器材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3.3 .5 對維修現場的爬梯、欄桿、平臺、鐵箅子、蓋板等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4.3.3 .6 對維修用的盲板應逐個檢查,高壓盲板需探傷后方可使用。

      4.3.3 .7 對維修中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4.3.3 .8 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沖洗水源。

      4.3.3 .9 對檢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并設夜間警示紅燈。

      4.3.3 .10 應將檢修現場的易燃易爆品、障礙物、油污、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檢修安全的雜物清理干凈。

      4.3.3 .11 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障暢通無阻。

      4.3.3 .12 需夜間檢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

      4.3.4 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4.3.4.1 參加檢修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3.4.2 檢修作業的各工種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并嚴格執行本公司《設備維護檢修規程》中各種設備檢修安全注意事項。

      4.3.4.3 嚴禁涂改、轉借《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4.3.4.4 在生產和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設備檢修時,檢修項目負

      責人應及時與當班班長聯系溝通,防止異常情況發生。

      4.3.4.5 對《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4.3.5 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4.3.5.1 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有關檢修人員檢查檢修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

      4.3.5.2 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人員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檢查盲板抽取情況。

      4.3.5.3 因檢修需要而轉移的蓋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措施應恢復正常。

      4.3.5.4 檢修所用的工器具應搬走,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應及時拆除。

      4.3.5.5 設備檢修單位會同設備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對檢修的設備進行單機和聯動試車、驗收、交接。

      4.3.6《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的管理使用

      4.3.6.1 《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由公司設備處負責管理。

      4.3.6.2 維修前,設備所在單位應制定設備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簽字確認。

      4.3.6.3 維修時,設備維修單位應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簽字確認。

      4.3.6.4 設備所在單位、維修單位應對《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進行審查,并填寫審查意見。

      4.3.6.5 生產部只對主要/關鍵設備的檢修審查《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并填寫審查意見。

      4.3.6.6 設備所在單位負責辦理《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自留一份后,交設備處、設備維修單位各一份。

      4.4 生產設施的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

      4.4.1 生產設施的安全拆除

      4.4.1 .1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門應該對拆除設備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編制拆除方案,落實控制風險,經聯合簽字批準后,方可施工。較簡單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4.4.1 .2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管理部要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學習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

      4.4.1 .3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員的統一領導下和經常監督下進行。

      4.4.1 .4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水道、供熱設備等相連接部分切斷。

      4.4.1 .5 生產設備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介質的,應先清洗干凈,經化驗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動火拆除。

      4.4.1.6 工人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有腳手架或者其它穩固的結構部分方可操作。

      4.4.2 生產設施的報廢

      4.4.2.1 生產設備使用或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

      4.4.2.2 由歸口管理部門現場確認后簽署意見。

      4.4.2.3 報分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批示。

      4.4.2.4 需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由財務部門辦理報批手續。

      4.5 特種設備的安全作業

      4.5.1 特種設備的維修

      4.5.1.1 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部門應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如需外協維修,由使用部門寫報告,經分管副總批準后,通知設備處,由設備處組織外協維修。

      4.5.1.2 設備處在聯系特種設備維修、維護時,應先審查維修、維護單位有無相應資質。

      4.5.1.3 特種設備維修、維護單位在工作時,應嚴格執行公司的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4.5.2 特種設備的檢驗

      4.5.2.1 設備處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在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單位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4.5.2.2 使用部門應配合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單位,做要相應工作。

      4.5.2.3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單位在檢驗時,應嚴格執行公司的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4.5.3 特種設備的報廢

      如發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門應及時按相關規定予以報廢。由設備處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

      5 相關制度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6 記錄

      6.1 崗位設備巡回檢查表。

      6.2 主要/關鍵設備周檢表。

      6.3 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

      6.4 安全檢查分析表。

      6.5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

      6.6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6.7 特種設備檔案。

      6.8 固定資產報廢單。

      6.9 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計劃。

      6.10 檢驗報告。

      第9篇 消防設施、器材檢查維修管理制度

      為加強xx供電分公司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檢查、檢測、保養、維修和管理,使其經常保持完整好用,隨時處于良好的待用狀態,適應撲救火災的需要,根據國家消防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包括:自動防火報警系統及監控系統、手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及控制系統、消防廣播、消防水泵系統、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箱、防煙及排煙設備、防火門及防火卷簾、消火栓、火災救助器材及防護器材、消防器材及器具、隨車滅火器具等。上述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檢查、檢測、保養、維修、配備和管理,必須列入分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并由分公司生技科、實業公司維修組認真組織實施。

      二、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是分公司和各單位進行火災報警、初期火災撲救的設備,各單位及人員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要落實責任制,達到會使用,指定專人保管和管理,并負責定期檢查、檢測、維護和保養。

      三、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一)分公司電力調度辦公大樓的消防設施(自動防火報警系統及監控系統、手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及控制系統、消防水泵系統、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箱、防煙及排煙設備、防火門及防火卷簾、消火栓等)、家屬樓的消防設施由實業公司維修組負責使用和保管,并建立和執行相關管理制度。

      (二)分公司直屬各單位、實業公司及下屬各單位的辦公和營業場所、變電站、供電營業所、調度室、倉庫、鍋爐房等的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消防水泵系統、消火栓、推車或手提滅火器、防火沙箱、消防鍬、鉤、桶等,由各單位負責使用和管理。

      (三)隨車配備的滅火器具,由車輛使用單位負責使用和管理。

      四、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檢查、維護和保養。

      (一)電力調度辦公樓、分公司庫房和家屬樓的消防設施,由實業公司維修組負責檢查、維護和保養。應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1、不定期例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1)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應有專人保管和使用,值班員交接班前后必須進行檢查和擦拭保養,要經常保持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清潔,防止丟失損壞。

      (2)分公司電力調度辦公樓門衛值班室值班人員、電建公司維修組人員要認真學習和掌握消防設施的運行知識,熟記心里,熟悉設備和各種操作程序。熟悉探頭和手報的具體位置,會聯動操作,遇有報警應準確無誤地確定具體位置。堅守工作崗位,作好本班運行記錄,堅持交接班制度,室內不準使用電爐子,閑雜人員禁止入內。

      第10篇 學校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修制度

      一、管理人員經常維護保養設備,認真執行設備的'十字'作業法,即“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同時必須及時詳細填寫維護保養記錄。

      二、學校安全設施、設備由專人保管。專用教室的設施、設備由專職教師保管使用,其他人員未經專職教師同意不得隨意使用, 設備發生影響安全的故障時,應采取相應的檢修措施,并通知上級,嚴禁安全設施設備出現現問題。

      三、安全設施設備檢修計劃,首先應由管理人員根據設備運行時間和情況提出,由主管領導和管理人員共同制定并明確檢修保養的項目、方法、時間和責任者。

      四、保修人員必須認真執行檢修計劃,并根據設備的停運時間采取有效的保養措施。

      五、檢修時間根據設備運行記錄確定,不得隨意縮短或延長時間,以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六、學校設施、設備一旦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學校總務部門并請專職人員檢查維修。個人不得隨意拆裝維修,否則后果自負。設備檢修在正常情況下每半年檢修一次,一般在五月至九月進行檢修。

      第11篇 電力系統維修管理制度

      一、目的

      檢查并及時處理供配電系統存在的隱患,滿足設備在良好的條件下運行,確保設備性能,保證安全運行。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專變供電系統的維修工作。

      三、內容

      (一)職責

      1、運行技工負責機電設備的日常養護(設備不停電能做到的電柜表面、地面清潔)、簡易維修( 10 分鐘內能處理好的問題)。

      2、維修技工負責機電設備的維修、養護工作。

      3、維修主管負責對內部維修保養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監督、考核。負責外委養護、維修的聯系、監督檢查。

      (二)、管理制度

      1、運行主管每年 12 月按運行情況制訂下年度中修、大修計劃。

      2、維修過程中應遵守安全操作程序、停電管理工作程序。

      3、由維修技工負責維修,維修前,由維修主管重述本規程中與本次作業相關的部份內容,并按《電氣維修管理規程》的有關規定,明確要本次維修的工作重點。

      4、配電設備故障維修:影響供電質量及運行時的維修,一般不超過1小時,若在1小時內無法解決的重要部位故障,應將故障原因、解決方案、解決時間立即上報部門主管及公司主管領導,限期解決;不影響供電質量及運行時的維修,一般可視其用戶生產用電情況確定維修時間。

      5、凡是夜間發生的,不影響用戶生產及其連續試驗的、不會產生其它嚴重后果的供配電故障,可以由當班維修技工及時維修。

      6、維修主管提供工作指導及負責檢查監督。

      四、相關記錄

      《電氣維修管理規程》 gd/e-qe-001-003

      第12篇 生產設施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認真做好裝置停工檢修的準備工作,成立臨時檢修領導小組,組織機構中必須設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檢修全過程的安全工作進行安排、檢查、驗收。車間檢修現場必須有兼職安全員負責現場作業安全。

      第二條 停工檢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制度(規定)。

      第三條 裝置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切斷進、出裝置的物料,易燃易爆氣體的排空,要緩慢進行,放空管線末端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第四條 對盛裝可燃性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應按規定進行徹底的清洗及蒸氣吹掃氮氣置換,使其內部不含有余氣,并用儀器測試指標合格后方可作業。

      第五條 在吹掃過程中,裝置附近禁止動火。

      第六條 嚴格禁止裝置停車后就使用壓縮空氣直接吹掃帶油品管線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第七條 在停工檢修中,罐、塔、管線、容器等設備如有易燃易爆物質時,其出入口或設備系統連接處所加的盲板處應掛“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第八條 檢修中的用火規定

      ⑴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⑵施工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管理規定)。

      ⑶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揮發的溶劑洗刷零件及工服。

      第九條 裝置檢修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第十條 嚴禁交叉作業,特殊情況必須交叉作業時,應采取保護措施,否則不許作業。

      第十一條 高空作業使用電焊時,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電焊機電源要獨立設置電閘,焊機二次線路及外殼必須接地良好,焊條的夾鉗必須絕緣良好。在潮濕地點電焊作業時,必須采取絕緣措施。

      第十二條 使用氣焊時,氣焊作業施焊點與乙炔瓶和氧氣瓶的安全距離不小于五米,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不小于五米,搬運氣瓶時要輕拿輕放,氣瓶上的防護膠圈、防護罩要保證完好,搬運氧氣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第十三條 裝置檢修期間的臨時用電,均應按有關臨時電源使用標準,認真架設,達到使用要求,手持電動工具要配備漏電保護器,并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完好。工作前要檢查電源、線路是否絕緣良好,如有漏電現象一定要請專職電工進行修理。不得私自維修。在進行電氣修理時,要設專人監護。

      第十四條 裝置上拆卸的設備及螺絲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別是塔、架上嚴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傷人。

      第十五條 保證裝置檢修現場消防設備、器材齊全、完好,嚴禁將拆卸的物品堆至路邊,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第十六條 檢修過程中如有改動,要繪出圖紙,并做好記錄和備案工作。以免裝置運行時發生事故。

      第十七條 在清洗油罐(容器)時如要進入,必須先用儀器測試油氣不超標后方可進入,并加裝送、排風安全設施。

      第十八條 在裝置、管線清洗排污時,要規范管理,裝置檢修中的帶油污的廢棄物要放進指定的垃圾箱,然后進行統一處理。

      第十九條 加強廠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特別是外部施工隊伍四輪車的安全管理,要加強檢查,確保車輛性能良好,嚴禁超速行駛。

      第二十條 任何施工人員不準隨意挪用消防設施及器材,

      第二十一條 外來基建施工維修隊伍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第二十二條 檢修期間要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規定,如發現違章操作,除處罰當事人還要處罰車間領導,外部施工人員要進行經濟處罰。

      第13篇 生產設施檢維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保證生產設施的正常運行和檢維修過程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設備檢維修。

      3 職責

      3.1設備動力部機修車間負責對生產設施運行、檢維修管理

      3.2機修車間各班組對使用的生產設施嚴格遵循操作規程,認真檢查設施運行過程中的各參數指標是否符合要求,做好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證生產設施運行安全。

      3.3如生產設施的檢維修實行“外包”,機修車間主任對檢修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制定專人負責整個檢維修作業過程的安全監護工作。

      4 工作程序

      4.1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

      4.1.1生產設施使用單位負責設備的管理與維護

      4.1.1.1機修車間每天必須對設備實施安全運行檢查,并認真做好設備巡回檢查記錄。

      4.1.1.2操作者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設備,做好設備維護保養記錄。

      4.1.1.3操作者在操作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及時上報。

      4.1.1.4機修車間應對主要設備每周進行一次重點檢查,檢查內容主要有:設備的壓力、溫度、振動、聲音、電流、電壓、軸承、防腐、主要泄露點等,發現問題,及時會診處理。

      4.1.2生產設施隱患處理

      4.1.2.1各部門負責人根據檢查出的生產設施隱患,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詳細說明存在的問題,整改意見及期限。

      4.1.2.2機修車間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整改,安排整改措施落實到人,整改完成后將整改情況上交機修車間主任和安全生產委員會。

      4.1.2.3隱患整改后,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對整改結果進行跟蹤驗證,簽署復查意見。

      4.2生產設施安全檢維修管理

      4.2.1檢維修前的準備

      4.2.1.1設備檢修前應與各使用部門進行交接。

      4.2.1.2應先制定設備檢修方案,落實維修人員、安全措施。

      4.2.1.3維修時如需高處作業、動火、動土、短路、吊裝等,按相關規定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4.2.2維修前的安全教育

      4.2.2.1維修作業必須遵守有關檢修安全規章。

      4.2.2.2維修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

      4.2.2.3檢查必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4.2.3安全檢查和措施

      4.2.3.1安全檢查應有記錄。

      4.2.3.2對維修所使用的設備和工具進行檢查,不符合作業安全的器具不得使用。

      4.2.3.3維修通電設備前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經確認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合閘”安全標識,并安排專人守候。

      4.2.3.4維修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具應配備漏電保護裝置。

      4.2.3.5應將現場的易燃易爆品、障礙物、油污清理干凈。

      4.2.3.6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沖洗水源。

      4.2.3.7需夜間檢修的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

      4.2.4檢修作業中安全要求

      4.2.4.1檢修人員應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4.2.4.2檢修人員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檢修活動。

      4.2.4.3檢修時應安排陪護人,防止異常情況發生。

      4.2.4.4檢修時,作業環境不符合要求的和安全措施未落實的,檢修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4.2.5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4.2.5.1檢修人員應檢查檢查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具和材料是否遺漏在上班內。

      4.2.5.2因檢修需要的蓋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措施應恢復到位。

      4.2.5.3照明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及時拆除,清理現場。

      4.2.5.4設備動力部應會同檢修人員對設備進行試車、驗收、交接。

      4.2.6設備檢維修需外包的,按《承包商管理制度》進行。

      第14篇 后勤學生公寓管理中心維修制度

      大學后勤學生公寓管理中心維修制度

      公寓本著為學生主動、熱情服務的原則,負責學生公寓水、電等小維修。

      1. 各樓門衛設有維修登記表,學生房間需維修到門衛處登記,維修工每天巡視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2. 維修工要熟悉供水、供電系統,保證學生生活用水、用電安全可靠合理。

      3. 協作公寓管理員檢查學生違章用水、用電情況,抓好節約工作。

      4. 及時完成好公寓內水、電、木維修工作,杜絕跑、冒、漏現象。

      5. 對公寓樓內供電系統、供水系統要及時維修。

      6. 協助檢查施工工程質量并提供技術參考,做好施工上報記錄情況。

      7. 做好門窗、玻璃、鎖、插座齊全完好。需大維修要上報中心并提出整改措施。

      8. 學生寢室維修要做到隨叫隨到。

      9. 做好公寓各樓防寒工作。

      第15篇 綠景物業工程維修部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物業工程(維修)部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一.根據市技術監督局有關規定,定期組織特殊工種員工(包括電工、電梯工、電氣焊工、司爐工)等進行技術考核,待考核合格持有操作證后才能上崗。

      二.工程部和各班組均應有專人兼任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各班組安全操作情況。

      三.根據勞動安全規程,指定各工種維修操作規程和安全檢查制度。

      四.加強對工程部員工的安全教育,在進行有危險性設備檢修時,主管工程師或經理應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五.對變配電、電梯和壓力容器必須由市勞動局進行年度檢驗。

      六.對中央空調、變配電設備上的各類儀表,保險閥等,須定期送有關單位進行校驗。

      七.重要機房如變配電房,空調機房、電梯機房、鍋爐房等應設警戒標牌,禁止非工作人員入內。

      八、水箱、蓄水池、機房、技術設備層、配電房等操作柜均應上鎖,鑰匙應放在固定點并由專人保管。

      九.定期對員工進行急救及消防知識的教育和考核。

      十.對外單位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簽訂安全協議書,在施工中進行檢查監督,避免事故的發生。

      十一.對高空外墻清洗的吊架、吊籃等設備,工程部要定期進行維修保養,并按有關規定進行年檢。

      十二.避雷裝置必須在每年雨季前進行測試檢查,并認真做好記錄,對銹蝕部分要定期敲鏟油漆。

      十三.對各類接地設施,每年要檢查保養一次。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規范要求。

      十四.本物業內進行電、氣焊,必須先辦理動火證,由保安部和工程部經理簽字蓋章并落實監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16篇 物業項目維修管理制度3

      物業項目維修管理制度(三)

      一、目的

      規范工程維修人員維修工作。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xx嘉園管理處維修值班人員的值班管理。

      三、職責

      1、工程部維修人員嚴格執行維修管理制度。

      2、工程部主管負責監督、檢查。

      四、工作流程

      1、維修工接到業主維修及服務的需求后,必須在10分鐘內安排相關維修技術人員到現場實施維修。

      2、維修工到現場后,要做到:

      2.1自覺維護公司及業主的權益,不做損害公司名譽的事情;

      2.2不能不懂裝懂,遇到疑難問題要如實、詳細地向工程維修部匯報并請求支援解決。

      2.3維修工進入現場維修時,應主動征詢業主意見,盡量恢復維修前的原貌原樣,如有改動,應征詢業主的同意方可進行。

      2.4維修工進入現場維修時,應進行仔細檢測,判斷出發生故障的原因。嚴禁盲目安裝或亂拆亂裝,造成不必要的返工。

      2.5維修工進行維修時,要把有影響的物品遮蓋、包扎好(用塑料布廢報紙等)。盡量使噪音降到最低限度。

      2.6維修工作完成后,維修工應及時清掃工作場地:小的工作垃圾裝入塑料袋內,大的工作垃圾(如泥沙、磚頭、紙箱等)要搬到附近的垃圾桶邊上。用干凈的抹布擦拭弄臟了的各部位(如桌椅、墻壁、地面等)。恢復各物品的原來狀態(位置)。

      2.7全部工作完成后,維修工要試驗維修后的效果給業主看,試驗次數不少于3次;同時要給業主講解應注意的事項,如果業主有不滿意的地方(合理的要求),則應及時進行整改直至業主滿意為止。

      2.8確認一切正常后,維修工應禮貌地請業主在《維修通知單》上簽名確認。如果業主對此次維修收費(如屬有償服務項目)有異議,維修工應根據有關的收費標準向業主作出詳盡的解釋,消除業主不必要的疑慮。

      2.9維修工離開業主單位現場時,應禮貌地謝謝業主支持、配合與諒解。

      2.10維修工回到工程維修部及時做好維修記錄

      2.11客服中心三日內進行回訪。

      第17篇 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管理制度

      1、合格證由專人負責視生產情況定期到管理部門領取,專人負責開具。

      2、開具合格證必須根據本廠質量總檢驗員對車輛的檢驗和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維修后質量檢驗結果進行。

      3、開具合格證后要認真做好維護檢測車輛的臺帳記錄,下次領用合格證帶臺帳供管理部門核查。

      4、嚴禁虛開合格證和轉借、倒賣合格證現象。

      第18篇 特種設備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一、特種設備操作工人要發揮主人翁的態度和高度的責任感,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認真保養好設備。

      二、各崗位要實行操作工人為主,'機、電、化、儀'四結合的設備包機制,做到臺臺設備,條條管線,個個閥門,只只儀表有專人負責,消滅無人負責現象。

      三、操作人員對崗位范圍內的設備,必須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嚴格執行崗位的操作規程。

      四、嚴格按操作程序與規定步驟。設備啟動前認真準備,啟動中要反復檢查,停車后妥善處理,運行中不超溫,不超壓,不超負荷,不準在設備運行時離開崗位。

      五、對崗位范圍內設備嚴格巡回檢查制度,切實做到'四勤(勤檢查、勤觀察、勤聯系、勤調節)'。操作人員發現設備缺陷能處理的應主動進行處理,清除故障,一時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報告檢修。

      第19篇 手持電動工具使用、檢查、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1.設置目的

      手持電動工具是手直接接觸帶電設備進行操作生產的小型設備,極易發生漏電、短路等問題。為防止手持電動工具造成傷亡事故,保護操作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凡屬下列小型設備均為手持電動工具:

      電鉆(含沖擊電鉆);

      電動螺絲刀和沖擊扳手;

      電動砂輪機(含角向磨光機、直向砂輪機、模具電磨、濕式磨光機、電磨、拋光機和盤式砂光機);

      砂光機(含平板砂光機、圓板砂光機、帶式砂光機);

      圓鋸;

      電錘(含電鎬);

      不易燃液體電噴槍、

      電剪刀(含雙刃電剪刀、電沖剪);

      攻絲機、往復鋸(含曲線鋸、刀鋸);

      插入式混凝土振動器;

      電鏈鋸;

      電刨;

      電動修枝剪和電動草剪;

      電木銑和修邊機;

      ⒂ 電動石材切割機(含大理石切割機)。

      3.規范性引用文件

      gb 3787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

      4.職責

      4.1本制度由設備動力或工具裝備部門負責管理

      4.2本制度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5.內容與要求

      5.1工具的日常檢查內容:

      5.1.1外殼、手柄有否裂縫和破損;

      5.1.2保護接地連接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5.1.3電源線是否完好無損;

      5.1.4電源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5.1.5電源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陷、破裂;

      5.1.6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5.1.7工具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輕快、無阻滯現象;

      5.1.8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5.2管理

      5.2.1工具應有專業人員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查;

      5.2.2每年至少檢查一次;

      5.2.3在濕熱和溫度常有變化的區域應縮短檢查周期;

      5.2.4在梅雨季節前應及時檢查;

      5.2.5絕緣電阻應不小于ⅰ類2;ⅱ類7;ⅲ類1

      5.3保管

      5.3.1各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由單位工具室統一保管,個人不得長期保存各類電動工具。

      5.3.2單位工具室必須嚴格執行借用制度,嚴格借用手續,借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天。

      5.3.3 電動工具借出和收回時,工具室應嚴格檢查插頭、導線等有無破損、變形、失靈和松動,不得帶病借出。

      5.3.4 各類手持電動工具除日常檢查外,每季5日前由工具室進行定期檢查,每年初5日前由本單位電工進行檢測絕緣電阻,按檢查表填好記錄,由工具室保存,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5.3.5. 各單位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設立臺帳,以便安全人員隨時檢查或抽查。

      5.3.6 各單位經常使用的電烙鐵,可不保存工具室,但必須專人負責。小組統一按此制度進行定期檢查。

      6.考核

      6.1.按照《安全獎懲》制度規定處罰。

      6.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將追究其責任。

      本制度由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

      本制度由設備動力歸口管理;

      本制度由設備動力部負責起草;

      本制度由設備動力部負責解釋。

      第20篇 設施設備安全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作好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安全管理工作,對設備設施進行有效管理,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確保設備設施安全運行,防止事故發生,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的生產設備、壓力容器、消防設施及其它機械設備。

      三、 定義

      1. 生產設備:指生產工藝使用到的所有設備。

      2. 壓力容器:指空壓機、儲氣灌。

      3. 消防設施:指滅火器、消防栓等。

      4. 其他設備:指以上三種設備施之外的所有設備。

      四、原則

      1.所有設備設施必須嚴格安以下要求進行維修保養。

      2.所有設備設施必須維修保養方可使用。

      3.所有設備設施在維修保養過程中,必須停機掛牌。

      4.所有設備維修保養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格安以下要求進行,凡違反要求將進行相應懲罰。

      四、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及職責

      1.生產設備

      1) 設備維修保養點由部門主管與機修共同確定,并列入設備維修護養表內。

      2) 由各部門機修工對生產設備進行故障維修,記錄在《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上,不能維修的設備及時報行政部,進行外發處理。

      3) 在使用過程中,每天由操作人員在使用前對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并在《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上作好記錄。

      4) 機修員不能修理好的設備,外發或聘請外面師傅進行維修處理。

      2. 壓力容器

      1) 空壓機與儲氣灌在推薦使用年限內正常使用,超過年限必須報市場監督局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壓力表與安全閥的定期檢測由安全主任負責,壓力表每半年一次,安全閥每年一次,確保設備在安全有效期內正常使用。

      3) 由電工負責日常維護保養,保養項目見設備維護保養表格。

      4) 每天開關前相關部門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與維護,使用完后對設備的相關部位進行保養,并在《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上作好記錄。

      5) 如設備發生故障,應報相關資質單位維修處理。

      3. 消防設施(主要包括滅火器、消防栓、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等)

      1) 每天上班前,由各部門負責人指定具有一定安全技能人員,對本部門所有消防設施進行班前檢查,不作記錄,發現問題第一時間報告安全主任。

      2) 消防設施每月的定期檢查由各部門負責,并作好相關記錄,發現在不合格,及時更新維護;

      五、設備設施維修及職責

      1.生產設備

      部門使用人員在使用、維護保養過程中,當發生異常時,立即停立關電源,并及時通知本部門負責人或管理人員。由部門負責人或管理人員通知電工進行檢查維修,當電工檢查后無法維修后,由行政部外發進行維修。如果外發維修無法維修或成本過高,將考慮是否報廢處理。

      2.壓力容器

      1) 壓力容器當發出故障時,必須由外面具備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處理。

      2) 壓力表安閥當發生故障損壞時,必須重新購買新表閥,同時,必須經過市場監督管量局檢測過后方可安裝使用。

      3.消防設施

      1) 新購置的4kg干粉滅火器必須在5年以內進行一次檢測,充裝過后的滅火器,必須兩年進行一次檢測。滅火器使用超過10年或瓶身銹透及其它損壞必須強制報廢,

      2) 消防設施日常與每月的定期檢查過程中,發現損壞情況,由安全主任統一更換部件或外發維修,如仍無法正常使用的必須進報廢處理。

      七、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主任編制與解釋,安全小組組長負責審批。

      八.附件

      《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

      維修管理制度(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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