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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7 17:48:11 查看人數:44

      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第1篇 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① 經考試合格并持有設備操作證者,方準進行操作。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交接班制度。

      ② 工作應嚴格按照潤滑規定進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適當、油路暢通,油標醒目,油杯等清潔。

      ③ 檢查各傳動裝置、操縱機構、大、小車走行輪、卷筒、吊鉤、滑輪、梢軸、鋼絲繩等有無磨損及不良處

      所,起重機軌道上及其兩側一米以內禁止停放任何物件。雨后應檢查起重機路基和軌道是否良好。

      ④ 檢查信號鈴、信號燈及照明設備是否完善,試驗起升高度和走行限位開關,以及各制動器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⑤ 吊鉤放到最低位置時,鋼絲繩應在卷筒上最少留有二卷以上。鋼絲繩磨損腐蝕超過表面鋼絲直徑40%,燒壞壓扁變形、折斷一股或一個捻距內斷絲根數超過順繞鋼絲5%、互繞鋼絲10%時均應禁止使用。

      ⑥ 作業時,司機只聽一人指揮,司機和指揮者應有明顯的手示信號或音響信號。司機在執行前,應以音響信號呼應,如遇有危險或起重機發生故障時,不論“停車”信號發至任何人,均應立即停車。

      ⑦ 第一鉤應先試吊,將重物吊離200毫米時,做剎車試驗并確認吊裝良好后再作業。移動過程中,應使吊起重物高出移動途中一切物體0.5米以上。

      ⑧ 起重機的升降、起動、停止應緩慢,禁止在運行中突然改變方向,當大、小車運行接近終點時,應用最慢速度,禁止用限位器作為停止運行的手段。

      ⑨ 如遇停電、電壓大量下降或設備發生故障、大車行走時兩側支腿不同步發生偏移時,應立即將所有控制器移至零位,并拉開電源開關。如重物處于懸掛位置時,應采取措施,使重物緩慢降落。

      ⑩ 禁止斜拉重物或吊拔埋在砂土或其它物件中的工作。

      兩臺起重機在同一軌道上行駛相距必須在3m以上。

      鋼絲繩應定期檢查,并每隔15天涂油一次,涂油前應將鋼絲繩上的油垢雜物清除干凈,把潤滑油加熱至60℃左右,以促使潤滑油滲入繩股間隙。

      工作后,應將吊鉤升起,小車停靠在司機室一端,并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地點,用夾輪鉗鎖緊軌道。檢查、清掃設備,做好日常保養工作,將各操作手柄(開關)置于空檔(零位),拉開電源開關,鎖閉駕駛室,達到整齊、清潔、安全。

      第2篇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崗位安全責任

      1.1 負責日常例行保養,進行檢查、維修、調整、緊固,并做好記錄。

      1.2 嚴格按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實施作業。

      2、崗位任職條件

      2.1機長、班長和主要工種的工人必須接受過良好的專業安全技術及技能培訓。

      2.2持證上崗。

      3、上崗作業準備

      3.1接受安全技術交底,清楚其內容。

      3.2配專人觀察起升卷筒和滑輪有無亂繩、掉槽、卡死現象,發現問題,應立即更換。

      3.3檢查起重機的線路絕緣情況,各開關觸點是否良好。檢查潤滑油是否加足。

      3.4鋼絲繩、接頭及滑輪是否完好,鋼絲繩是否在滑輪槽內。

      3.5檢查安全裝置及儀表工作是否正常,各處聯接是否松動現象,捆扎是否合格等。

      4、操作規程

      4.1司機必須在確認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4.2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4.3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起重機跨到另一臺起重機。

      4.4運行時,橋吊與橋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兩臺橋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4.5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4.6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鎖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4.7龍門吊機除執行上述條款外,行駛時還應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 ;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視和指揮。

      4.8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4.9工作完畢,橋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5、其他注意事項

      5.1龍門吊安裝完畢并經地方安檢部門檢驗合格后,進行試吊。

      5.2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a、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b、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c、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規則不吊;

      d、橋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e、歪拉斜掛不吊;

      f、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吊;

      g、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h、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i、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j、液態或流體盛裝過滿不吊

      5.3 對起重機要做好保養、維修記錄,每次保養以后,擬定下次保養日期。

      第3篇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司機操作規程

      1.起重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安全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核批準后,發合格證件,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人員動用起重設備。

      2.必須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規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嚴禁酒后開車。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3.工作前必須檢查各操作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嚴禁機件帶病運行。

      4.司機與起重工必須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現指揮手勢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工作。

      5.起重機在運行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駕駛室和上下搭梯。

      6.在松軟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在使用前將地面墊平、壓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支撐必須安放牢固,作業區內應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

      7.在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厘米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在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工作。

      8.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并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準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作業。

      9.起重機在工作時,作業區域、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垂物下面嚴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0.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半徑范圍內,其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還應適當放大。起重機在輸電線下面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與輸電線路間的安全距離表

      輸電線路電壓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

      1千伏以下 1.5米

      1~20千伏 2米

      35~110千伏 4米

      154千伏 5米

      220千伏 6米

      11.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一指揮,兩車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車所允許的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2.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揚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3.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載荷情況下應盡量避免起落起重臂。嚴禁在起重臂起落穩妥前變換操縱桿。

      14.嚴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機載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15.起重機在工作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6.無論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懸掛在空中。夜間作業要有足夠的照明。

      17.工作完畢,吊鉤和起重臂應放在規定的穩妥位置,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斷電源。塔吊、平板吊應停在軌道中間位置,并鎖住夾軌鉗。

      第4篇 龍門/半門式起重機操作規程

      1、工作前

      a.操作者按點檢卡片的要求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b.松開夾軌器。

      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以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

      b.操作者在作業中,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②視線不清楚時,起重機行使、通過,要連續鳴鈴報警;

      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c.操作運行中應按統一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d.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e.起重機龍門架、起重小車在正常起吊過程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于“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方能反向開車。

      f.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以免兩鉤相撞。

      g. 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吊鉤必須升到接近極限位置高度,吊鉤上不準掛鋼絲繩。

      h.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i.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⑥歪拉斜掛不吊;

      ⑦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⑧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⑨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⑩干部違章指揮不吊;

      j.操作者應密切注視運行方向及其附近有無人或障礙物。

      k.露天作業的龍門式起重機,當工作結束后應將其中機錨定住。當風力大于級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其中機用夾軌鉗鎖定。

      3、工作后

      a.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護箱刀開關手柄,切斷電源,夾緊夾軌或其中機防風錨鎖定。

      b.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c. 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5篇 電動葫蘆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行車工須經專門安全技術訓練考試,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通過考試不得單獨擔任。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靈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工作停歇時,不準將超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4、工作中,嚴禁吊掛超額定重量。

      5、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安全位置,升起吊鉤,并將控制手柄關閉,切斷電源。

      第6篇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重.

      二、必須聽從信號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三、司機必須在確認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四、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五、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起重機跨到另一臺起重機.

      六、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七、兩臺橋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八、運行時,橋吊與橋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

      九、檢修橋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十、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十一、橋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

      十二、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鎖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十三、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十四、露天橋吊遇有風暴,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十五、夜間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龍門吊機除執行上述條款外,行駛時還應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 ;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視和指揮.

      十七、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規則不吊;

      4、橋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液態或流體盛裝過滿不吊.

      十八、工作完畢,橋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第7篇 龍門半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龍門、半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起重機工作前

      1、操作者按點檢卡片的要求對起重機的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2、松開起重機的夾軌器。

      二、起重機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以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

      2、操作者在作業中,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

      (1)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2)視線不清楚時,起重機行使、通過,要連續鳴鈴報警;

      (3)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4)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3、操作運行中應按統一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4、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5、起重機龍門架、起重小車在正常起吊過程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于“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方能反向開車。

      6、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以免兩鉤相撞。

      7、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吊鉤必須升到接近極限位置高度,吊鉤上不準掛鋼絲繩。

      8、不準利用起重機的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9、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5)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6)歪拉斜掛不吊;

      (7)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8)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9)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10)干部違章指揮不吊。

      10、操作者應密切注視運行方向及其附近有無人或障礙物。

      11、露天作業的龍門式起重機,當工作結束后應將其中機錨定住。當風力大于級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其中機用夾軌鉗鎖定。

      三、起重機工作后

      1、將起重機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護箱刀開關手柄,切斷電源,夾緊夾軌或其中機防風錨鎖定。

      2、進行起重機的日常維護保養。

      3、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8篇 mg1450t輪胎式門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班前檢查準備:

      1、根據當班任務安排,指揮、操作及監護人員必須分工明確、到位齊全。

      2、當班指揮檢查機組人員身體和精神狀態是否良好,個人防護用品及通訊工具是否裝備到位。

      3、檢查氣象條件及作業場地,嚴禁在八級及以上大風、暴雨、大霧等情況下作業。

      4、當班司機必須在作業前半小時對設備進行班前檢查,并逐項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現場指揮或主管工程師報告,未經班前檢查禁止作業。

      二、作業注意事項:

      1、工作時應集中精力、聽從指揮。嚴禁在無指揮或信號不明的情況下操作設備;主發動機處于啟動狀態時,操作司機不得離開司機室。

      2、主發動機啟動后應先怠速運轉3-5分鐘,待各參數均正常后再轉到高速檔開始工作。

      3、執行各項操作前,必須按喇叭3~5秒鐘,提醒作業區域人員注意安全。

      4、遵守“十不吊”原則,保證所吊物件平穩、安全的起升和下降。操作司機有權拒絕危及人員、設備安全等違章指揮命令。

      5、裝吊作業時,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域,禁止在起吊重物下穿行、停留。設備運行時,在輪組兩側0.5米(最小安全距離)范圍內禁止存在其他施工設備和人員。

      6、嚴禁在設備運行過程中,對各轉動部分加注潤滑油脂,或進行修理和調整作業。

      7、設備起吊及運行過程中,遇到危及人員、設備安全時應立即按下紅色蘑菇形緊急停機按鈕。必須在查明停機原因并完全排除后,方能重新啟動設備繼續作業。

      8、吊具聯接注意事項:⑴吊具下降至吊桿底面即將接觸梁面時,必須停止下降,待吊桿對準吊裝孔后,方可緩慢下降進行吊具聯接;⑵吊具穿好后,檢查吊桿上部應伸出螺母60~65mm;⑶內箱螺母上緊后,各吊孔墊板必須與箱梁頂板密貼;⑷吊具拆除后,螺母、墊板等必須清點齊全、集中存放。

      9、起落箱梁時應檢查左右升降高度是否一致,必要時調整兩側起吊卷筒。

      10、起吊箱梁必須進行制動及保持試驗,即首先將箱梁吊高100mm,然后利用高速檔下降5秒鐘后立即停止,保持3分鐘。期間觀察應制動可靠、無異響方可繼續起吊箱梁。

      11、運行時應密切觀察并及時調整輪組角度及方位,避免輪組與其它構件干涉。

      12、搬運機在預制場內應按標線走行,在橫移通道處加強運行監護。走行路面需平整密實,無塌陷、裂紋等現象。

      三、班后注意事項:

      1、檢查柴油、機油、液壓油消耗情況,必要時予以補充。

      2、關閉控制箱門,切斷總電源,取下啟動鑰匙,鎖好司機室門。

      3、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特別是運轉部位潤滑油脂的加注。

      4、填寫運轉記錄,應詳細記錄當班作業內容、運轉時數、故障及排除情況、維護保養情況等。

      5、停機位置不得影響其它設備施工作業。

      四、其他注意事項:

      1、保養及維修作業必須滿足如下條件:⑴設備停機斷電、拔除啟動鑰匙并鎖好司機室;⑵運轉部件冷卻到環境溫度;⑶在主控制柜上懸掛“維修保養作業,禁止合閘!!”。

      2、大風、臺風來臨前,應將吊具起升至高位以避免其擺動過大,并做好電氣、液壓等系統的防護工作。

      3、在臺風或強降雨過后要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尤其是電氣控制系統和重要結構件的焊接、聯接部位),確認無誤后方能開機工作。

      第9篇 橋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應符合出廠規定,軌道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歐姆。

      2使用電纜的門式起重機,應設有電纜卷筒,開關箱設置在軌道中部。

      3使用滑線供電的起重機,應在滑線兩端標有鮮明的顏色,大車滑線應有防護板。

      4軌道不應有裂紋、嚴重磨損,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無松動,軌道和起重機運行范圍內無障礙物。門式起重機應打開防風裝置。

      5橋(門)式起重機作業前的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機械結構外觀正常,各連接件不得松動;

      2鋼絲繩外表情況良好,鋼絲繩端固定牢固、可靠;

      3各安全裝置可靠、有效。

      6司機室內應墊木板或絕緣板,接通電源后應采用試電筆測試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方可上機;上、下司機室必須走專用扶梯。

      7開動前,應先發出音響信號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應平穩勻速,在提升大件時不得用快速,并應栓拉繩防止擺動。

      8吊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險品時應經安全主管部門批準,并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9重物嚴禁從人的上方通過,亦不得從設備上面通過,空車行走時,吊鉤應離開地面2米以上。

      10吊起重物后應慢速行駛,行駛中不得突然變速或倒退。兩臺起重機同時作業時,應保持3~5米距離。嚴禁用一臺起重機推另外一臺起重機。

      11作業中,嚴禁任何人從一臺橋式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橋式起重機上去。

      12操作人員由司機室進入橋架或進行保養檢修時,應有自動斷電連鎖裝置或事先切斷電源。

      13露天作業的橋(門)式起重機,當遇到六級及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鎖緊防風裝置。

      14作業后,門式起重機應停放在停機線上,用防風裝置鎖緊,并將吊鉤升到上部位置;橋式起重機應將小車停放在兩條軌道中間,吊鉤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鉤上不得懸掛重物。

      15作業后,應將控制器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關閉操作室門窗并上鎖。

      第10篇 門式起重機技術操作規程

      1、經考試合格并持有設備操作證者,方準進行操作。操作者必須經嚴格遵守有關安全、交接班等制度。

      2、工作前應嚴格按照潤滑規定進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適當,油路暢通,油標(窗)醒目,油杯等清潔。

      3、檢查各傳動裝置、操縱機構、大小車走行輪、卷筒、吊鉤、滑輪、肖軸、鋼絲繩等有無磨損及不良處所,起重機軌道上及其兩側,—米以內禁止停放任何物件。雨后應檢查超重機路基和軌道是否良好。

      4、檢查信號鈴、信號燈及照明設備是否完善,試驗起升高度和走行限位開關,以及各制動器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5、吊鉤放到最低位置時,鋼絲繩應在卷筒上最少留有二圈以上。 鋼絲繩磨損腐蝕超過表面鋼絲直徑40%、燒壞壓扁變形、-折斷一股 ?或在一個捻距內斷絲根數超過順繞鋼絲5%,互繞鋼絲10%時均應禁止使用。

      6、作業時,司機只聽一人指揮。司機和指揮者應有明顯的手勢信號或音響信號。司機在執行前,應以音響信號呼應。如遇有危險或起重機發生故障時,不論“停車”信號發自何人,均應立即停車。

      7、第一鉤應先試吊,將重物吊離地200毫米時,做剎車試驗并確認吊裝良好后再作業。移動過程中,使吊起重物高出移動途中一切物體0.5米以上。

      8、起重機的升降、起動、停止應緩慢,禁止在運行中突然改變方向。當大、小車運行接近終點時,應用最慢速度。禁止用限位器作為停止運行的手段。

      9、如遇停電、電壓大量下降或設備發生故障,大車行走時兩側支腿不同步發生偏移時,應立即將所有控制器移至零位,并拉開電源開關。如重物處于懸掛位置時,應采取措施,使重物緩慢降落。

      10、禁止斜拉重物或吊拉埋在砂土或其他物件中的工件。

      11、兩臺超重機在同一軌道上行駛相距必須在3米以上。

      12、鋼絲繩應定期撿查,并每隔15天涂油一次,涂油前應將鋼絲繩上的油污雜物清除干凈,把潤滑油加熱至60℃左右,以促使潤滑油落入繩股間隙。

      13、工作后,應將吊鉤升起,小車停靠在司機室一端,并將起重機開放在指定地點,用夾輪鉗鎖緊軌道。檢查、清掃設備,做好日常保養工作,將各操作手柄(開關)置于空擋(零位),拉開電源開關,鎖閉駕駛室,達到整齊、清潔、安全。

      第11篇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司機操作規程

      1.起重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安全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核批準后,發合格證件,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人員動用起重設備。

      2.必須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規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嚴禁酒后開車。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3.工作前必須檢查各操作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嚴禁機件帶病運行。

      4.司機與起重工必須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現指揮手勢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工作。

      5.起重機在運行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駕駛室和上下搭梯。

      6.在松軟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在使用前將地面墊平、壓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支撐必須安放牢固,作業區內應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

      7.在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厘米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在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工作。

      8.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并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準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作業。

      9.起重機在工作時,作業區域、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垂物下面嚴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0.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半徑范圍內,其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還應適當放大。起重機在輸電線下面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與輸電線路間的安全距離表

      輸電線路電壓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

      1千伏以下 1.5米

      1~20千伏 2米

      35~110千伏 4米

      154千伏 5米

      220千伏 6米

      11.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一指揮,兩車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車所允許的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2.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揚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3.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載荷情況下應盡量避免起落起重臂。嚴禁在起重臂起落穩妥前變換操縱桿。

      14.嚴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機載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15.起重機在工作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6.無論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懸掛在空中。夜間作業要有足夠的照明。

      17.工作完畢,吊鉤和起重臂應放在規定的穩妥位置,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斷電源。塔吊、平板吊應停在軌道中間位置,并鎖住夾軌鉗。

      第12篇 門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了解本機的性能、構造,不得操作未經檢驗合格和沒有取得安全合格證書的門式起重機,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嚴格按規定進行操作。新造或移位后的門吊設備,在開始吊重前應進行試吊。

      二、操作中發現電氣絕緣不良、電壓不穩,鋼絲繩有損傷,機械運轉不靈、電機設施溫度超過規定等異常現象時,應及時停機修理,故障未經排除不得作業,嚴禁邊操作邊修理保養。

      三、聽從指揮信號,起、落鉤要穩、輕、準。垂直起吊、高度以能越過障礙為度,前進后退時應防碰撞。起吊長大笨重物件時,速度要慢,物體兩端須用穩定索牽拉。

      四、操作中遇有短路停電,應立即將操作手柄或開關置于零位。并將貨物落地。

      五、風力達八級以上時應停止作業,并做好防風加固工作。

      六、吊運物體運行時必須響警鈴,隨時注意軌道上人物情況,吊物下嚴禁站人。

      七、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

      (一)超過負荷不吊;

      (二)指揮信號不明,光線暗淡不吊,重量不明不吊;

      (三)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四)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五)歪拉、斜掛不吊;

      (六)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動物體的不吊;

      (七)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八)帶棱角、塊口物體尚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損或割斷)不吊;

      (九)埋在地下的物體未采取措施不拔吊;

      (十)違章指揮不吊。

      八、隨時注意軌道平衡,對軌道要經常進行調平。門吊前后應裝有掃軌板和反撞裝置。軌道兩頭安設阻擋塊,阻擋塊應牢固,防止門吊外滑。

      九、作業完畢應收緊吊鉤,將手柄放在空檔,并將起重錨定位,切斷電源。

      十、加強對設備的日常檢查,特別是門吊的各聯接點,認真做好設備的例行保養工作。

      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十二篇)

      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主要包括以下幾點:① 經考試合格并持有設備操作證者,方準進行操作。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交接班制度。② 工作應嚴格按照潤滑規定進行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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