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質量安全崗位責任制度
1、總經理
1)全面領導企業的日常工作,向企業傳達滿足法律、法規要求的重要性。
2)負責建立質量管理機構,任命質量保證負責人,分配質量職責,批準企業的質量手冊。
3)配備適宜的資源配備,包括人力資源、設施設備資源、工作環境資源,以保證生產和售后服務的需要。
4)審批年度培訓計劃,確保人力素質達到生產需要。
2、質量負責人
質量負責人的職責與權限規定如下:
1)負責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保持與改進。
2)在整個組織內促進質量意識的形成和提高。
3)確保與產品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國家及行業標準在企業內得到貫徹實施。
4)確保產品質量符合要求,達到顧客滿意。
5)負責與產品質量有關事宜的對外聯絡。
6)有權對各部門的質量工作進行審議和評估,同時有權領導所有部門針對質量問題采取任何改進措施。
7)對產品質量結果具有否決權,其結論不受第三方制約。
8)負責日常的生產、技術、質量、安全等工作。
9)定期召開生產調度會、安全操作會,及時溝通信息。
10)負責組織編制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并對其進行管理與控制。
3、行政部經理
1)負責企業人員的管理和調配工作,確保人員滿足生產需要。
2)負責組織與質量有關人員的培訓、考核與發證工作。
3)負責全企業員工的業績考核。
4)負責企業的技術文件和質量記錄的控制。
5)在總經理領導下全面負責本企業的日常行政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確保質量體系在本部門正常運行。
6)負責監督技術文件管理員的工作,確保技術文件得到控制管理。
7)負責員工的招聘、教育、培訓等工作的歸口管理。
8)制定并實施“年度培訓計劃”,作好各種培訓記錄,建立員工個人培訓檔案。
9)負責勞保用品的管理。
4、技術文件管理員
1)負責技術文件和資料的收發登記、作廢處置、標識更改、歸檔管理等工作。
2)負責組織對技術文件的使用情況檢查和適用性評審。 3)負責質量記錄表格的印制、編號、登記和保存。
5、品管部
1)編制檢驗規程和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進行檢驗、試驗、驗證。
2)主持質量工作會議,分析質量趨勢,組織協調處理重大質量問題。
3)負責計量器具、檢查設備、工裝模具的檢驗、檢定和校準的管理工作。
4)負責組織處理不合格品的驗證糾正、預防措施。 5)確保檢驗、試驗和計量設備的準確度、精度滿足檢驗規程的要求。
6、品管部經理
1)加強質檢人員責任心,強化質量意識,組織學習和貫徹生產過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確保生產的產品質量符合要求。
2)按照質量管理和工藝要求編寫工藝文件,對其質量負責。
3)負責工藝監督,有權終止違反工藝的各種操作。
4)按工藝方案進行技術分解,組織工藝驗證、確定各工藝過程的參數正確有效。
5)負責重大不合格品的評審。
7、檢驗人員:
1)負責按照國家標準(訂單標準)和檢驗規程進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檢驗驗證。
2)在檢驗、試驗過程中,認真做好檢驗、試驗記錄,保證其真實和可靠。
3)對檢驗、實驗設備按時送檢
4)發現重大質量問題,及時向有關質量負責人匯報。
8、理化試驗人員:
1)負責按照國家標準和檢驗規程進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的化學分析和物理實驗。
2)在試驗過程中,認真做好檢驗、試驗記錄,保證其真實和可靠。
3)負責計量器具等定期檢驗。
9、生產部
1)生產部均衡組織生產,確保訂單的按期交付。
2)負責過程質量控制,確保生產合格產品。
3)負責生產現場的管理,確保安全文明生產。
10、生產部經理
1)負責本企業的生產運作,確保質量管理體系在本部門的正常運行。
2)負責制定生產計劃,并組織協調生產車間按計劃進行生產。
3)編制生產作業指導書,并監督執行。
4)負責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確保各工序按規程操作和生產。
5)負責車間生產環境的管理和安全文明生產。
11、車間主任(工段長)
1) 按計劃組織生產并實施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
2)按《檢驗規程》要求,對生產過程有關的產品質量進行檢驗。
3)負責文明生產和工藝紀律的落實,確保安全事故為“0”。
4)負責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
5)負責不合格品的處置和相應糾正預防措施的實施。
12、車間巡檢員
1)負責按檢驗規程對采購物資、過程產品、成品和返修、返工產品的質量檢驗。
2)負責對不合格品作出判定和作出標識。
13、班組長
1)在車間主任(工段長)的領導下,組織好所在工序的生產,確保生產任務的按期完成。
2)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質量符合要求。
3)負責對不合格品的處置和相應糾正預防措施的實施。
4)確保生產現場環境整潔,文明生產。
5)負責設備和設施的維護和保養
6)做好交接班工作。
14、生產工人
1)嚴格按照工藝標準和操作規程等作業文件生產,對所制造的產品質量負責。
2)正確使用和維護生產設備、模具和計量器具,按規定對生產設備進行日常的維護保養。
3)認真填寫原始記錄,對提供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15、設備部
負責生產設備的管理,確保生產設備滿足生產要求并安全運行。
16、設備經理
1)建立設備臺賬,編制設備的維修計劃并實施維修。
2)負責新進設備的安裝、調試,并組織驗收。
3)培訓和監督操作人員正確使用生產設備。
4)負責設備檔案的管理。
17、采購部
1)負責物資的采購,以滿足生產需要。
2)負責倉庫管理,以對采購物資和生產過程物資進行有效的防護。
18、采購部經理
1)負責制定供方評價準則,并實施對供方的評價、選擇和控制管理工作。
2)負責采購計劃的編制和實施采購。
3)負責輔助材料的管理,確保生產所需的物資的安全防護。
19、采購員
1)嚴格按采購文件在合格供方名錄內實施采購。
2)負責對采購產品的質量進行統計分析,作為供方動態管理的依據。
3)對采購物資造成的質量損失負責。
20、倉庫管理員
1)負責原材料和成品的倉儲管理,及時記錄物資出入帳,做到帳物卡相符。
2)按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和生產日期進行掛牌標識,分類整齊定位堆碼,保證物資的先入先出,防腐蝕、防損壞、防被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原材料進廠查驗制度
為確保企業原材料、輔助材料進廠檢驗合格,特制定檢驗驗收制度如下:
1、查驗驗收對象 原材料:生產中的配料。
輔助材料:生產工藝中不構成產品的材料。 2、原材料查驗制度
1)原材料屬于企業的ⅰ類物資,必須進行強檢,原材料進廠后,由計量、化驗室人員取樣進行化學成份分析。
2)化學成份分析依據標準中規定的方法。
3)判定原則:經化學分析出來的數據結果,依據企業內控的原材料采購標準進行判定。
4)企業計量、化驗室人員在原材料取樣進行化學分析后,必須做好原始記錄和開據分析報告單,在開據的化驗報告單上做出判定結果:合格、不合格,并要求出據的數據準確無誤,判定的結果準確無誤。
5)如發現外購原材料化驗分析不合格時,如果不需要二次取樣分析,將出據的化驗單及時上報質量負責人,由質量負責人進行判定是否可以降級使用,如不能降級使用退回供方,如能降級使用,寫出降級使用的處罰意見報供應部經理批準,再經總經理批準后,車間方可使用。
3、輔助材料檢驗制度
1)輔助材料屬于企業的ⅱ類物資,有些物資的項目必須強檢,不能強檢的,通過生產車間進行驗證。輔助材料進廠后,由計量、化驗室人員進行化學分析。
2)化學成份分析依據:本企業制定的化學分析操作規程。
3)判定原則:經分析出來的數據結果依據企業內控的原材料采購標準進行判定。
4)企業計量、化驗室人員在輔料取樣化學分析后,必須做好原始記錄和開據分析報告單,在開據的化驗分析報告單上,做出判定結果:合格、不合格,并要求開據的數據準確無誤,判定的結果準備無誤。
5)如發現外購輔助材料化驗分析不合格時,不需要二次取樣分析,將開據的化驗單及時上報質量負責人,由質量負責人進行判定是否可以降級使用,如能降級使用,寫出降級使用的處罰意見報供應部經理批準,再經總經理批準后,車間方可使用。
6)質檢人員必須對所判定的半成品合格與不合格負全面責任,不能出現判斷失誤、漏檢等情況。
2)關鍵質量控制點的標識
用“▲”在生產工藝流程圖上標識關鍵質量控制點, 3)關鍵質量控制點的控制要求
a、關鍵質量控制點應編制相應的工藝標準、作業指導書和檢驗規程,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各項工藝標準和規范,不得私自更改工藝文件。
b、行政部組織與關鍵質量控制點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c、設備管理員對關鍵質量控制點所用設備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任何人沒有經過車間主任的允許不得私自拆卸設備。
d、生產部對關鍵質量控制點適宜的工藝參數和產品特性進行檢驗和試驗,檢驗員根據測量任務的要求,配置并使用適宜的檢驗和試驗設備。
5、關鍵質量控制點的操作控制
1)關鍵質量控制點的儀器儀表,如溫度表、壓力表、計時器、電流表、電壓表等,應進行定期檢定或校準。
2)關鍵質量控制點的操作人員應在培訓后考核合格方可上崗獨立作業。
3)關鍵質量控制點的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進行崗位操作。
4)關鍵質量控制點的操作人員應按工藝要求及時對過程參數進行監測并記錄。
5)對關鍵質量控制點,質檢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工藝參數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6、特殊控制點管理辦法(適用條款執行)
1)目的
通過對生產過程中的特殊控制點進行識別、控制,達到產品質量穩定合格的目的。
2)適用范圍
生產流程中的特殊控制點
3)工作內容
a.人員:必須經過專業知識培訓,經過現場操作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嚴禁未經培訓者操作設備。
b.設備:對設備要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定期檢修,確保設備處于良好工作狀態,確認性能符合設計要求。
c.工藝參數確認,工藝參數調整需通過產品質量指標驗證工藝。
d.操作人員對工藝參數要按工藝要求嚴密監控,要隨時監控參數是否在工藝要求范圍內,并按工藝要求隨時記錄,出現異常立即調整,未經允許操作人員不得對工藝參數進行改動。 e.現場環境:每天打掃衛生,對設備進行清潔,確保設備干凈,工作環境整潔衛生。
(四)成品出廠檢驗制度
1、目的
保證出廠產品進行了規定的檢驗和試驗,達到有關技術標準和用戶規定的要求。
2、范圍
凡本企業成品入庫前和╱或出貨前進行的產品出廠檢驗和試驗均適用之。
3、職責
質檢部是產品出廠檢驗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出廠檢驗和試驗工作的實施和管理工作。
4、定義
1)外觀尺寸檢驗:指按照產品標準或顧客要求對成品的外觀尺寸的完整測量。
2)理化試驗:指確保產品符合產品標準或顧客要求的材料要求的測試,按標準對產品進行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5、工作程序
1)產品出廠檢驗和試驗的準備
a.品管部出廠檢驗員在進行產品出廠檢驗和試驗時,應先檢查被檢驗和試驗的產品所需的檢驗和試驗規程、標準是否有效、齊全、到位,檢測設備、儀器、儀表和標準物質是否正常、合格,并按《檢驗規程》要求進行成品的檢驗和試驗,以保證產品質量指標檢測數據準確。
b.確認需進行出廠檢驗和試驗的產品已通過所以規定的工序檢驗、試驗,且結果滿足規定的要求。
2)實施檢驗
a.品管部出廠檢驗員對生產車間在成品完成最后一道加工工序后進行的出廠檢驗和試驗,其檢驗項目、檢驗內容、檢驗方法按相應的《檢驗規程》之規定執行,若合同有要求是則按合同要求進行產品出廠檢驗和試驗,并根據其檢驗的允收標準與拒收標準進行判定,同時將出廠檢驗和試驗的數據和結果記錄于“出廠檢驗原始記錄”中。
b.檢驗不合格的產品進行明確標識或將其移入不合格區進行隔離;對批量不合格或有嚴重缺陷的由檢驗員立即開出“不合格品通知單”,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實施,能執行糾正與預防措施的重新檢驗確認合格,方可入庫出廠。
c.外觀尺寸檢驗和理化試驗:
質檢部出廠檢驗應依據產品標準或合同要求對產品進行外觀尺寸檢驗和理化試驗,并將檢驗和試驗的數據和結果記錄于“檢驗報告”中。如顧客要求時,其檢驗和試驗結果應提供給顧客評審。
d.對檢驗不合格的產品由車間主任安排人員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的產品仍需再經過質檢部檢驗并做好其重檢記錄。 e.對產品進行的理化試驗工作,由化驗室人員進行作業,以確保產品試驗標準和試驗工作的質量,滿足顧客的要求及預期的使用要求。
f.檢驗標準和抽樣方案按標準規定實施。
g.出廠產品經質檢部檢驗員檢驗合格后,方可包裝貼上合格證,準予辦理入庫手續。
h.倉庫保管員要認真核對產品實物與質量合格證上的型號規格是否相符一致,簽署手續是否齊全,滿足以上條件的產品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出現不符發現問題暫停辦理并及時與質檢部落實解決。
i.驗收合格的產品由倉庫保管員憑產品驗收入庫單,辦理入庫手續。
j.成品入庫后保管員應按產品的系列規格等分類存放,并標明,實施放置管理。
k.入庫的成品要定期抽檢,確保出廠產品的質量符合國家的標準。
6、檢驗報告
1)出廠成品質量檢驗報告的主要內容有產品種類、抽樣型號、抽樣的地點、檢測項目、檢測數據、合格判定等。 2)檢驗報告中的必檢項目根據成品、半成品的檢驗報告填寫,定期檢驗項目按定期檢驗報告內容填寫。
3)出廠檢驗原始記錄由質檢部按《技術文件管理制度》對產品出廠檢驗記錄予以保持。
4)不合格的產品不準出廠,加外客戶有特殊要求的產品,要在合同中注明,出廠質檢報告檢驗依據要注明根據訂單的合同執行。
(五)產品質量追溯制度
1、目的
為了防止在產品實現過程中混淆和誤用產品,更好的分析失效產品并采取糾正措施,并實現必要的產品追溯性,確保產品能追溯至其原始狀態。
2、范圍
適用于采購、生產、交付的產品。
3、定義
可追溯性是指通過記錄來追溯產品的歷史。
4、職責
1)供方
負責對提交的產品進行標識。
2)采購部
a.負責監督供方對提交的產品進行標識; b.負責標識購進物品的產品屬性。
3)技術品管部
a. 負責標識經監視和測量后產品的狀態; b.負責監督倉庫、生產現場物品的標識情況; c.負責追溯產品的形成過程。
b. 4)生產車間
負責標識生產過程產品。
a.對產品進行標識,主要標識以下內容:
產品屬性:可包括品名、規格、型號、來源、加工日期(批號)、數量等。 監視和測量狀態:可包括待驗或合格或不合格或待定、測量人員、測量日期、批量等。
標識的方式:可采用掛牌、掛貼標簽、分區域等方式。
b.原料的標識
原料的屬性標識:如供方所提交產品的標識已清楚地表明了產品的屬性或者產品與其它產品差別顯著容易辨別,可以不再對物品進行標識;凡是不符合以上標識要求的原料,由采購部負責標識達到要求;倉庫使用分區域、貼產品標簽等方式對不同品種、型號、規格的材料進行標識。
原料的測量、驗證狀態的標識:原料在未檢驗之前不作任何標識,檢驗后合格入庫,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區內并做好退貨或者交換良品的工作準備。
c.在制品的標識
產品屬性:如在加工過程中產品本身無法識別而又要轉到下工序時,應對產品進行標識,由生產車間掛貼《質量隨行卡》。 監視和測量狀態:未進行規定的監視和測量之前不作任何標識。監視和測量之后合格品由質檢人員在《巡檢記錄表》簽名,做好標識;不合格品由檢驗人員簽字,放置在“不合格品”區內。
d.成品的標識:未經過成品檢驗的產品由生產車間掛帖《質量隨行卡》。檢驗后所有合格的成品必須在《質量隨行卡》上由檢驗人員簽名,在《質量隨行卡》上必須注明: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執行標準、生產日期等;檢驗后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品”區內,由技術品管部進行跟蹤。
e.交付產品應保持合格成品的標識,《質量隨行卡》上要有檢驗員的簽名。
f.標識的保持管理
產品的標識不能因搬運、移置、管理不善或雨淋等因素而消失,保持其可追溯性。
產品在未出廠前,各有關職能部門及人員必須對所用的各種標識認真保護,以防止誤用產品或者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發現標識不清或無狀態標識的產品立即向標識的責任部門或技術品管部報告,產品暫停流轉,直到重新正確標識后方能流轉。
質檢部負責對產品監視和測量狀態的標識進行管理,各有關職能部門應按照有關程序的規定作好標識,無狀態標識的產品不得使用、轉序或出廠。
各有關職能部門對標識用標簽、標識牌,應由專人保管,不得隨意放置。
g.可追溯性:產品的追溯要求追溯產品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客戶名稱、生產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關作業人員的工作質量,因此所有出廠的產品必須在《質量隨行卡》注明相關信息。
六)售后服務制度
1、范圍
本制度適用所有產品的售后服務工作。售后服務由銷售部負責。所售產品由銷售部負責派員服務。
1)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使用運行。 2)為所供貨物提供詳細的使用手冊。
3)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維修,保證期為合同貨物最終驗收后的12個月(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4)產品交付后及時對操作者進行專門的培訓,直到掌握為止。
2、服務響應
1)本市:接到客戶的要求24-48小時內到達現場,如小問題當時解決,如遇不能現場解決,應向客戶說明清楚。 2)外省市:接到通知后48小時內必須給出響應,安排技術人員在一周內趕赴現場。
3)由廠家承諾條款,也應積極協助用戶盡快解決問題。
3、售后服務
1)產品使用后技術人員要定期走訪用戶進行技術指導,收集顧客反饋意見,及時處理顧客投訴。
2)根據產品銷售情況,不定期舉辦各種培訓班,進行技術交流,幫助解答用戶所提出的操作、技術問題。
4、不良事件處理
1)詳細了解用戶的操作過程和使用情況,及時向經理、進貨人員工程師報告,如是產品本身問題,保修期內由供貨人員與用戶聯系解決。
2)如發生嚴重不良事件,企業應通知用戶立即停止使用,并書面報告經理出面與廠家聯系。
5、完善服務
1)銷售部門應首先做好《產品銷售記錄》、《產品質量跟蹤記錄表》,并及時填寫《顧客滿意度調查表》積極進行質量跟蹤,所有售出貨物應做到有據可查。
2)所有本企業生產的產品,應做到包退、包換。對所有本企業經銷的產品,若顧客提出質量爭議的,銷售部門應積極與供應商聯系,給顧客一個滿意的答復。
第2篇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全員崗位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團結協作,舉全系統之力,確保不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現對我委已實施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的部分職能作進一步完善和調整,建立現行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全員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一、縣農業委員會總體監管職責
1、負責制定全縣農產品安全生產的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
2、負責制定并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3、擬定并組織實施農業產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組織實施農業標準化生產示范區、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和產地準出示范基地建設。
4、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的產地認定以及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認證推薦與管理,組織實施農業品牌培育以及名牌農產品的認定與管理。
5、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和檢驗檢測體系等“六大體系”建設,組織和實施農產品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的例行監測及監督抽查管理。
6、負責農業投入品市場管理以及農資合理使用,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許可與監督管理。
7、負責農業外來物種及轉基因生物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農產品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依法統一發布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
9、按照新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分工,配合開展市場農產品的質量監管等相關工作。
10、做好縣食安委安排的相關工作。
二、各科室和委屬各單位承擔的職責
承擔的共同責任是:切實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職責,分工不分家,團結協作,參加與其相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技術協調;優先把項目建設地點安排在獲得農產品“三品”證書的基地上;及時將農產品質量動態情況和信息反饋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不擅自發布未經核實和允許公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依法履行職責,主動接受基層和群眾監督,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
承擔的具體職責是:
1、農產品質量監管科(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科):牽頭負責和協調全縣農產品質量建設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研究擬訂農產品質量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風險評估及預警,協調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農產品質量抽樣檢測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情況、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實和發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工作;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配合開展國家、省、市組織的風險評估、專項監測、監督抽檢、例行監測和飛檢等相關工作;配合做好食安委安排的相關工作。
2、農業科:負責種植業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管工作。協調耕地質量保護、肥料、農藥、種子等工作,及時發布農情信息;具體負責種植業農產品質量的專項治理、農業投入品使用、農產品生產記錄建立等指導與服務;指導實施農業標準化生產示范區、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建設。
3、紀檢室: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行政效能監察。對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中的失職、瀆職行為進行調查和責任追究。
4、辦公室:負責協調解決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為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工作提供基本的工作環境和必要的保障條件。負責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與相關部門單位的綜合事務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體系的機構建設和人員編制落實。負責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本系統工作目標績效考核。
5、財務管理科:負責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工作的經費保障及專項資金管理。
6、政策法規科: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負責組織起草農產品安全生產監管的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協調、監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農業行政許可、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事項;組織開展農資市場整治工作。
7、科技教育科:負責組織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技術的研究、引進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包括農業標準化技術在內的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的送科技下鄉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生產的技術指導、專業培訓;負責農業外來物種及轉基因生物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技術鑒定工作。
8、市場科:負責承擔培育、發展和保護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指導和組織 “三品”農產品的市場推介和展示展銷活動;做好農產品生產與市場的對接工作,確保品牌農產品的質量安全。
9、畜牧獸醫科:負責畜禽產品的質量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擬定并組織實施畜牧業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種畜禽、牧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監督管理。負責畜禽產品的質量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動物防疫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計劃和方案;負責動物疫情管理工作、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等工作;負責動物防疫體系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10、生豬屠宰科:負責全縣生豬等畜禽屠宰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縣生豬屠宰專項整治的信息收集、匯總和統計上報工作。
11、農業信息中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信息化建設工作;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和質量追溯平臺的建設、維護和更新工作;利用多種途徑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化培訓和指導工作;受委托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建設和安全監管工作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綜合宣傳和媒體信息報道等工作。
12、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站:承擔全縣農產品質量檢測任務,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縣農產品質量檢測制度;承擔配合部、省、市級相關抽檢任務;負責對全縣農業系統農產品質量監督速測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研究推廣新的檢測技術和方法,承擔或參與農業相關標準的制修訂;對檢測結果進行科學分析和研判,對區域性農產品藥物殘留等情況提出預警建議;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
負責“三品”申報、現場檢查、復查換證、年檢續展、內檢員培訓、標志監管等工作,開展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的申報與管理工作;牽頭組織擬訂各類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標準和技術規程,指導和監督 “三品”農產品的標準化生產;指導生產者科學、合理使用農藥和肥料。
13、縣農業執法大隊:負責全縣農資經營市場的規范化建設,建立和落實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實名銷售制度,切實做好農藥經營源頭監管;負責組織和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農藥及其他農業投入品的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負責查處農藥經營、使用等違法案件并監督農資經營戶建立臺帳;參與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參與有關執法監督和檢查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投入品等相關專項整治活動;負責縣本級農產品監督抽查的抽樣工作,參與監督抽查、專項質量抽查的抽樣工作。負責全縣相關專項整治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統計上報工作。
14、縣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和動物防疫監督工作。負責動物防疫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實施畜禽產品藥殘與違禁物、生鮮牛乳中違禁物、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監督檢查和抽檢;承辦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生鮮牛乳中違禁物和飼料及添加劑的違法案件的調查與處理工作;負責養殖業(畜禽產品)監督抽查的抽樣工作;負責配合國家畜禽產品的相關監測工作。負責全縣相關專項整治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統計上報工作。
15、縣畜牧獸醫總站:負責畜禽產品質量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畜禽標準化生產技術培訓和推廣。制訂實施飼料標準,負責飼料技術指導和管理;開展重大畜禽疫情監測、防疫、消毒、撲滅等防治工作。
16、縣糧油作物栽培技術指導站:負責糧油農產品的安全生產工作。制訂和推廣全縣糧油作物生產標準和技術規程,組織開展糧油標準化生產的督查指導;研究推廣和普及無公害糧油生產技術;指導生產者科學、合理使用農藥和肥料。
17、縣蔬菜生產技術指導站:負責蔬菜、食用菌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和監督現代園區的標準化生產工作,確保現代園區、永久性蔬菜基地率先實行標準化生產及其產品的質量安全。擬定和推廣蔬菜質量安全生產標準和技術規程;研究推廣無公害蔬菜生產技術;指導生產者按標準、科學合理使用農藥和肥料。
18、縣植保植檢站:負責擬定、推廣、監督種植業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標準和技術規程,負責科學使用農藥、防治農作物病蟲草害等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推廣無公害農作物病蟲草鼠害防治技術;實施高毒高殘留農藥經營許可制度,建立實名銷售臺帳制度,并監督相關基地、農資經銷點不超范圍經營或使用農藥;負責制定農藥施用間隔期技術方案,并督促落實;負責在新聞媒體、生產基地、農資經銷點等發布農藥禁限用公告以及低毒低殘留農藥推薦信息。
19、縣土壤肥料管理站:負責推廣無公害肥料及施用技術,制定安全優質農產品的生產耕地質量標準。負責全縣耕地質量監測和分析評價,對相關抽檢樣品肥料質量檢驗和肥效分析評價,對耕地質量問題提出修復整改意見和方案;組織指導實施測土配方施肥工程,制訂科學合理施肥計劃并組織實施,確保食用農產品生產的耕地質量安全。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責任人
1、縣農委主任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分管主任是分工范圍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2、各相關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相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在分管范圍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其他工作人員是相關崗位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具體責任人。
3、各相關科室、單位要明確本單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人員的分工和責任,并將分工和責任落實情況分別形成紙質材料存檔備查。
四、績效考評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負責牽頭組織對各有關科室、單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績效考評,考評結果作為農委對其年度綜合考評的參考依據。
五、責任追究
各相關單位和個人違反責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應的行政責任:
1、應當履行職責而未履行或未按規定程序履行,造成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
2、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導致事故危害和影響進一步擴大的;
3、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拖延報告,或者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的;
4、連續兩次考評不合格的;
5、其他應追究行政責任的情形。
行政責任的追究由委紀檢監察室依法定程序進行追究。對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人員,無正當理由不給予行政處分的,報請上級紀檢機關責令糾正,并由上級紀檢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
第3篇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全員崗位責任制度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團結協作,舉全系統之力,確保不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現對我委已實施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的部分職能作進一步完善和調整,建立現行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全員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一、縣農業委員會總體監管職責
1、負責制定全縣農產品安全生產的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
2、負責制定并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3、擬定并組織實施農業產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組織實施農業標準化生產示范區、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和產地準出示范基地建設。
4、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的產地認定以及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認證推薦與管理,組織實施農業品牌培育以及名牌農產品的認定與管理。
5、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和檢驗檢測體系等“六大體系”建設,組織和實施農產品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的例行監測及監督抽查管理。
6、負責農業投入品市場管理以及農資合理使用,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許可與監督管理。
7、負責農業外來物種及轉基因生物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農產品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依法統一發布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
9、按照新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分工,配合開展市場農產品的質量監管等相關工作。
10、做好縣食安委安排的相關工作。
二、各科室和委屬各單位承擔的職責
承擔的共同責任是:切實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職責,分工不分家,團結協作,參加與其相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技術協調;優先把項目建設地點安排在獲得農產品“三品”證書的基地上;及時將農產品質量動態情況和信息反饋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不擅自發布未經核實和允許公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依法履行職責,主動接受基層和群眾監督,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
承擔的具體職責是:
1、農產品質量監管科(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科):牽頭負責和協調全縣農產品質量建設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研究擬訂農產品質量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風險評估及預警,協調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農產品質量抽樣檢測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情況、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實和發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工作;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配合開展國家、省、市組織的風險評估、專項監測、監督抽檢、例行監測和飛檢等相關工作;配合做好食安委安排的相關工作。
2、農業科:負責種植業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管工作。協調耕地質量保護、肥料、農藥、種子等工作,及時發布農情信息;具體負責種植業農產品質量的專項治理、農業投入品使用、農產品生產記錄建立等指導與服務;指導實施農業標準化生產示范區、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建設。
3、紀檢室: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行政效能監察。對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中的失職、瀆職行為進行調查和責任追究。
4、辦公室:負責協調解決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為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工作提供基本的工作環境和必要的保障條件。負責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與相關部門單位的綜合事務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體系的機構建設和人員編制落實。負責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本系統工作目標績效考核。
5、財務管理科:負責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工作的經費保障及專項資金管理。
6、政策法規科: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負責組織起草農產品安全生產監管的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協調、監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農業行政許可、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事項;組織開展農資市場整治工作。
7、科技教育科:負責組織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技術的研究、引進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包括農業標準化技術在內的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的送科技下鄉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生產的技術指導、專業培訓;負責農業外來物種及轉基因生物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技術鑒定工作。
8、市場科:負責承擔培育、發展和保護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指導和組織 “三品”農產品的市場推介和展示展銷活動;做好農產品生產與市場的對接工作,確保品牌農產品的質量安全。
9、畜牧獸醫科:負責畜禽產品的質量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擬定并組織實施畜牧業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種畜禽、牧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監督管理。負責畜禽產品的質量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動物防疫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計劃和方案;負責動物疫情管理工作、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等工作;負責動物防疫體系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10、生豬屠宰科:負責全縣生豬等畜禽屠宰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縣生豬屠宰專項整治的信息收集、匯總和統計上報工作。
11、農業信息中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信息化建設工作;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和質量追溯平臺的建設、維護和更新工作;利用多種途徑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化培訓和指導工作;受委托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建設和安全監管工作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綜合宣傳和媒體信息報道等工作。
12、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站:承擔全縣農產品質量檢測任務,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縣農產品質量檢測制度;承擔配合部、省、市級相關抽檢任務;負責對全縣農業系統農產品質量監督速測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研究推廣新的檢測技術和方法,承擔或參與農業相關標準的制修訂;對檢測結果進行科學分析和研判,對區域性農產品藥物殘留等情況提出預警建議;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
負責“三品”申報、現場檢查、復查換證、年檢續展、內檢員培訓、標志監管等工作,開展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的申報與管理工作;牽頭組織擬訂各類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標準和技術規程,指導和監督 “三品”農產品的標準化生產;指導生產者科學、合理使用農藥和肥料。
13、縣農業執法大隊:負責全縣農資經營市場的規范化建設,建立和落實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實名銷售制度,切實做好農藥經營源頭監管;負責組織和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農藥及其他農業投入品的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負責查處農藥經營、使用等違法案件并監督農資經營戶建立臺帳;參與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參與有關執法監督和檢查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投入品等相關專項整治活動;負責縣本級農產品監督抽查的抽樣工作,參與監督抽查、專項質量抽查的抽樣工作。負責全縣相關專項整治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統計上報工作。
14、縣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和動物防疫監督工作。負責動物防疫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實施畜禽產品藥殘與違禁物、生鮮牛乳中違禁物、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監督檢查和抽檢;承辦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生鮮牛乳中違禁物和飼料及添加劑的違法案件的調查與處理工作;負責養殖業(畜禽產品)監督抽查的抽樣工作;負責配合國家畜禽產品的相關監測工作。負責全縣相關專項整治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統計上報工作。
15、縣畜牧獸醫總站:負責畜禽產品質量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畜禽標準化生產技術培訓和推廣。制訂實施飼料標準,負責飼料技術指導和管理;開展重大畜禽疫情監測、防疫、消毒、撲滅等防治工作。
16、縣糧油作物栽培技術指導站:負責糧油農產品的安全生產工作。制訂和推廣全縣糧油作物生產標準和技術規程,組織開展糧油標準化生產的督查指導;研究推廣和普及無公害糧油生產技術;指導生產者科學、合理使用農藥和肥料。
17、縣蔬菜生產技術指導站:負責蔬菜、食用菌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和監督現代園區的標準化生產工作,確保現代園區、永久性蔬菜基地率先實行標準化生產及其產品的質量安全。擬定和推廣蔬菜質量安全生產標準和技術規程;研究推廣無公害蔬菜生產技術;指導生產者按標準、科學合理使用農藥和肥料。
18、縣植保植檢站:負責擬定、推廣、監督種植業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標準和技術規程,負責科學使用農藥、防治農作物病蟲草害等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推廣無公害農作物病蟲草鼠害防治技術;實施高毒高殘留農藥經營許可制度,建立實名銷售臺帳制度,并監督相關基地、農資經銷點不超范圍經營或使用農藥;負責制定農藥施用間隔期技術方案,并督促落實;負責在新聞媒體、生產基地、農資經銷點等發布農藥禁限用公告以及低毒低殘留農藥推薦信息。
19、縣土壤肥料管理站:負責推廣無公害肥料及施用技術,制定安全優質農產品的生產耕地質量標準。負責全縣耕地質量監測和分析評價,對相關抽檢樣品肥料質量檢驗和肥效分析評價,對耕地質量問題提出修復整改意見和方案;組織指導實施測土配方施肥工程,制訂科學合理施肥計劃并組織實施,確保食用農產品生產的耕地質量安全。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責任人
1、縣農委主任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分管主任是分工范圍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2、各相關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相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在分管范圍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其他工作人員是相關崗位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具體責任人。
3、各相關科室、單位要明確本單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人員的分工和責任,并將分工和責任落實情況分別形成紙質材料存檔備查。
四、績效考評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負責牽頭組織對各有關科室、單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績效考評,考評結果作為農委對其年度綜合考評的參考依據。
五、責任追究
各相關單位和個人違反責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應的行政責任:
1、應當履行職責而未履行或未按規定程序履行,造成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
2、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導致事故危害和影響進一步擴大的;
3、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拖延報告,或者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的;
4、連續兩次考評不合格的;
5、其他應追究行政責任的情形。
行政責任的追究由委紀檢監察室依法定程序進行追究。對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人員,無正當理由不給予行政處分的,報請上級紀檢機關責令糾正,并由上級紀檢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
第4篇 質量安全工作崗位責任制度
1、總經理
1)全面領導企業的日常工作,向企業傳達滿足法律、法規要求的重要性。
2)負責建立質量管理機構,任命質量保證負責人,分配質量職責,批準企業的質量手冊。
3)配備適宜的資源配備,包括人力資源、設施設備資源、工作環境資源,以保證生產和售后服務的需要。
4)審批年度培訓計劃,確保人力素質達到生產需要。
2、質量負責人
質量負責人的職責與權限規定如下:
1)負責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保持與改進。
2)在整個組織內促進質量意識的形成和提高。
3)確保與產品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國家及行業標準在企業內得到貫徹實施。
4)確保產品質量符合要求,達到顧客滿意。
5)負責與產品質量有關事宜的對外聯絡。
6)有權對各部門的質量工作進行審議和評估,同時有權領導所有部門針對質量問題采取任何改進措施。
7)對產品質量結果具有否決權,其結論不受第三方制約。
8)負責日常的生產、技術、質量、安全等工作。
9)定期召開生產調度會、安全操作會,及時溝通信息。
10)負責組織編制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并對其進行管理與控制。
3、行政部經理
1)負責企業人員的管理和調配工作,確保人員滿足生產需要。
2)負責組織與質量有關人員的培訓、考核與發證工作。
3)負責全企業員工的業績考核。
4)負責企業的技術文件和質量記錄的控制。
5)在總經理領導下全面負責本企業的日常行政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確保質量體系在本部門正常運行。
6)負責監督技術文件管理員的工作,確保技術文件得到控制管理。
7)負責員工的招聘、教育、培訓等工作的歸口管理。
8)制定并實施“年度培訓計劃”,作好各種培訓記錄,建立員工個人培訓檔案。
9)負責勞保用品的管理。
4、技術文件管理員
1)負責技術文件和資料的收發登記、作廢處置、標識更改、歸檔管理等工作。
2)負責組織對技術文件的使用情況檢查和適用性評審。 3)負責質量記錄表格的印制、編號、登記和保存。
5、品管部
1)編制檢驗規程和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進行檢驗、試驗、驗證。
2)主持質量工作會議,分析質量趨勢,組織協調處理重大質量問題。
3)負責計量器具、檢查設備、工裝模具的檢驗、檢定和校準的管理工作。
4)負責組織處理不合格品的驗證糾正、預防措施。 5)確保檢驗、試驗和計量設備的準確度、精度滿足檢驗規程的要求。
6、品管部經理
1)加強質檢人員責任心,強化質量意識,組織學習和貫徹生產過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確保生產的產品質量符合要求。
2)按照質量管理和工藝要求編寫工藝文件,對其質量負責。
3)負責工藝監督,有權終止違反工藝的各種操作。
4)按工藝方案進行技術分解,組織工藝驗證、確定各工藝過程的參數正確有效。
5)負責重大不合格品的評審。
7、檢驗人員:
1)負責按照國家標準(訂單標準)和檢驗規程進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檢驗驗證。
2)在檢驗、試驗過程中,認真做好檢驗、試驗記錄,保證其真實和可靠。
3)對檢驗、實驗設備按時送檢
4)發現重大質量問題,及時向有關質量負責人匯報。
8、理化試驗人員:
1)負責按照國家標準和檢驗規程進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的化學分析和物理實驗。
2)在試驗過程中,認真做好檢驗、試驗記錄,保證其真實和可靠。
3)負責計量器具等定期檢驗。
9、生產部
1)生產部均衡組織生產,確保訂單的按期交付。
2)負責過程質量控制,確保生產合格產品。
3)負責生產現場的管理,確保安全文明生產。
10、生產部經理
1)負責本企業的生產運作,確保質量管理體系在本部門的正常運行。
2)負責制定生產計劃,并組織協調生產車間按計劃進行生產。
3)編制生產作業指導書,并監督執行。
4)負責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確保各工序按規程操作和生產。
5)負責車間生產環境的管理和安全文明生產。
11、車間主任(工段長)
1) 按計劃組織生產并實施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
2)按《檢驗規程》要求,對生產過程有關的產品質量進行檢驗。
3)負責文明生產和工藝紀律的落實,確保安全事故為“0”。
4)負責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
5)負責不合格品的處置和相應糾正預防措施的實施。
12、車間巡檢員
1)負責按檢驗規程對采購物資、過程產品、成品和返修、返工產品的質量檢驗。
2)負責對不合格品作出判定和作出標識。
13、班組長
1)在車間主任(工段長)的領導下,組織好所在工序的生產,確保生產任務的按期完成。
2)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質量符合要求。
3)負責對不合格品的處置和相應糾正預防措施的實施。
4)確保生產現場環境整潔,文明生產。
5)負責設備和設施的維護和保養
6)做好交接班工作。
14、生產工人
1)嚴格按照工藝標準和操作規程等作業文件生產,對所制造的產品質量負責。
2)正確使用和維護生產設備、模具和計量器具,按規定對生產設備進行日常的維護保養。
3)認真填寫原始記錄,對提供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15、設備部
負責生產設備的管理,確保生產設備滿足生產要求并安全運行。
16、設備經理
1)建立設備臺賬,編制設備的維修計劃并實施維修。
2)負責新進設備的安裝、調試,并組織驗收。
3)培訓和監督操作人員正確使用生產設備。
4)負責設備檔案的管理。
17、采購部
1)負責物資的采購,以滿足生產需要。
2)負責倉庫管理,以對采購物資和生產過程物資進行有效的防護。
18、采購部經理
1)負責制定供方評價準則,并實施對供方的評價、選擇和控制管理工作。
2)負責采購計劃的編制和實施采購。
3)負責輔助材料的管理,確保生產所需的物資的安全防護。
19、采購員
1)嚴格按采購文件在合格供方名錄內實施采購。
2)負責對采購產品的質量進行統計分析,作為供方動態管理的依據。
3)對采購物資造成的質量損失負責。
20、倉庫管理員
1)負責原材料和成品的倉儲管理,及時記錄物資出入帳,做到帳物卡相符。
2)按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和生產日期進行掛牌標識,分類整齊定位堆碼,保證物資的先入先出,防腐蝕、防損壞、防被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原材料進廠查驗制度
為確保企業原材料、輔助材料進廠檢驗合格,特制定檢驗驗收制度如下:
1、查驗驗收對象 原材料:生產中的配料。
輔助材料:生產工藝中不構成產品的材料。 2、原材料查驗制度
1)原材料屬于企業的ⅰ類物資,必須進行強檢,原材料進廠后,由計量、化驗室人員取樣進行化學成份分析。
2)化學成份分析依據標準中規定的方法。
3)判定原則:經化學分析出來的數據結果,依據企業內控的原材料采購標準進行判定。
4)企業計量、化驗室人員在原材料取樣進行化學分析后,必須做好原始記錄和開據分析報告單,在開據的化驗報告單上做出判定結果:合格、不合格,并要求出據的數據準確無誤,判定的結果準確無誤。
5)如發現外購原材料化驗分析不合格時,如果不需要二次取樣分析,將出據的化驗單及時上報質量負責人,由質量負責人進行判定是否可以降級使用,如不能降級使用退回供方,如能降級使用,寫出降級使用的處罰意見報供應部經理批準,再經總經理批準后,車間方可使用。
3、輔助材料檢驗制度
1)輔助材料屬于企業的ⅱ類物資,有些物資的項目必須強檢,不能強檢的,通過生產車間進行驗證。輔助材料進廠后,由計量、化驗室人員進行化學分析。
2)化學成份分析依據:本企業制定的化學分析操作規程。
3)判定原則:經分析出來的數據結果依據企業內控的原材料采購標準進行判定。
4)企業計量、化驗室人員在輔料取樣化學分析后,必須做好原始記錄和開據分析報告單,在開據的化驗分析報告單上,做出判定結果:合格、不合格,并要求開據的數據準確無誤,判定的結果準備無誤。
5)如發現外購輔助材料化驗分析不合格時,不需要二次取樣分析,將開據的化驗單及時上報質量負責人,由質量負責人進行判定是否可以降級使用,如能降級使用,寫出降級使用的處罰意見報供應部經理批準,再經總經理批準后,車間方可使用。
6)質檢人員必須對所判定的半成品合格與不合格負全面責任,不能出現判斷失誤、漏檢等情況。
2)關鍵質量控制點的標識
用“▲”在生產工藝流程圖上標識關鍵質量控制點, 3)關鍵質量控制點的控制要求
a、關鍵質量控制點應編制相應的工藝標準、作業指導書和檢驗規程,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各項工藝標準和規范,不得私自更改工藝文件。
b、行政部組織與關鍵質量控制點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c、設備管理員對關鍵質量控制點所用設備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任何人沒有經過車間主任的允許不得私自拆卸設備。
d、生產部對關鍵質量控制點適宜的工藝參數和產品特性進行檢驗和試驗,檢驗員根據測量任務的要求,配置并使用適宜的檢驗和試驗設備。
5、關鍵質量控制點的操作控制
1)關鍵質量控制點的儀器儀表,如溫度表、壓力表、計時器、電流表、電壓表等,應進行定期檢定或校準。
2)關鍵質量控制點的操作人員應在培訓后考核合格方可上崗獨立作業。
3)關鍵質量控制點的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進行崗位操作。
4)關鍵質量控制點的操作人員應按工藝要求及時對過程參數進行監測并記錄。
5)對關鍵質量控制點,質檢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工藝參數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6、特殊控制點管理辦法(適用條款執行)
1)目的
通過對生產過程中的特殊控制點進行識別、控制,達到產品質量穩定合格的目的。
2)適用范圍
生產流程中的特殊控制點
3)工作內容
a.人員:必須經過專業知識培訓,經過現場操作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嚴禁未經培訓者操作設備。
b.設備:對設備要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定期檢修,確保設備處于良好工作狀態,確認性能符合設計要求。
c.工藝參數確認,工藝參數調整需通過產品質量指標驗證工藝。
d.操作人員對工藝參數要按工藝要求嚴密監控,要隨時監控參數是否在工藝要求范圍內,并按工藝要求隨時記錄,出現異常立即調整,未經允許操作人員不得對工藝參數進行改動。 e.現場環境:每天打掃衛生,對設備進行清潔,確保設備干凈,工作環境整潔衛生。
(四)成品出廠檢驗制度
1、目的
保證出廠產品進行了規定的檢驗和試驗,達到有關技術標準和用戶規定的要求。
2、范圍
凡本企業成品入庫前和╱或出貨前進行的產品出廠檢驗和試驗均適用之。
3、職責
質檢部是產品出廠檢驗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出廠檢驗和試驗工作的實施和管理工作。
4、定義
1)外觀尺寸檢驗:指按照產品標準或顧客要求對成品的外觀尺寸的完整測量。
2)理化試驗:指確保產品符合產品標準或顧客要求的材料要求的測試,按標準對產品進行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5、工作程序
1)產品出廠檢驗和試驗的準備
a.品管部出廠檢驗員在進行產品出廠檢驗和試驗時,應先檢查被檢驗和試驗的產品所需的檢驗和試驗規程、標準是否有效、齊全、到位,檢測設備、儀器、儀表和標準物質是否正常、合格,并按《檢驗規程》要求進行成品的檢驗和試驗,以保證產品質量指標檢測數據準確。
b.確認需進行出廠檢驗和試驗的產品已通過所以規定的工序檢驗、試驗,且結果滿足規定的要求。
2)實施檢驗
a.品管部出廠檢驗員對生產車間在成品完成最后一道加工工序后進行的出廠檢驗和試驗,其檢驗項目、檢驗內容、檢驗方法按相應的《檢驗規程》之規定執行,若合同有要求是則按合同要求進行產品出廠檢驗和試驗,并根據其檢驗的允收標準與拒收標準進行判定,同時將出廠檢驗和試驗的數據和結果記錄于“出廠檢驗原始記錄”中。
b.檢驗不合格的產品進行明確標識或將其移入不合格區進行隔離;對批量不合格或有嚴重缺陷的由檢驗員立即開出“不合格品通知單”,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實施,能執行糾正與預防措施的重新檢驗確認合格,方可入庫出廠。
c.外觀尺寸檢驗和理化試驗:
質檢部出廠檢驗應依據產品標準或合同要求對產品進行外觀尺寸檢驗和理化試驗,并將檢驗和試驗的數據和結果記錄于“檢驗報告”中。如顧客要求時,其檢驗和試驗結果應提供給顧客評審。
d.對檢驗不合格的產品由車間主任安排人員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的產品仍需再經過質檢部檢驗并做好其重檢記錄。 e.對產品進行的理化試驗工作,由化驗室人員進行作業,以確保產品試驗標準和試驗工作的質量,滿足顧客的要求及預期的使用要求。
f.檢驗標準和抽樣方案按標準規定實施。
g.出廠產品經質檢部檢驗員檢驗合格后,方可包裝貼上合格證,準予辦理入庫手續。
h.倉庫保管員要認真核對產品實物與質量合格證上的型號規格是否相符一致,簽署手續是否齊全,滿足以上條件的產品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出現不符發現問題暫停辦理并及時與質檢部落實解決。
i.驗收合格的產品由倉庫保管員憑產品驗收入庫單,辦理入庫手續。
j.成品入庫后保管員應按產品的系列規格等分類存放,并標明,實施放置管理。
k.入庫的成品要定期抽檢,確保出廠產品的質量符合國家的標準。
6、檢驗報告
1)出廠成品質量檢驗報告的主要內容有產品種類、抽樣型號、抽樣的地點、檢測項目、檢測數據、合格判定等。 2)檢驗報告中的必檢項目根據成品、半成品的檢驗報告填寫,定期檢驗項目按定期檢驗報告內容填寫。
3)出廠檢驗原始記錄由質檢部按《技術文件管理制度》對產品出廠檢驗記錄予以保持。
4)不合格的產品不準出廠,加外客戶有特殊要求的產品,要在合同中注明,出廠質檢報告檢驗依據要注明根據訂單的合同執行。
(五)產品質量追溯制度
1、目的
為了防止在產品實現過程中混淆和誤用產品,更好的分析失效產品并采取糾正措施,并實現必要的產品追溯性,確保產品能追溯至其原始狀態。
2、范圍
適用于采購、生產、交付的產品。
3、定義
可追溯性是指通過記錄來追溯產品的歷史。
4、職責
1)供方
負責對提交的產品進行標識。
2)采購部
a.負責監督供方對提交的產品進行標識; b.負責標識購進物品的產品屬性。
3)技術品管部
a. 負責標識經監視和測量后產品的狀態; b.負責監督倉庫、生產現場物品的標識情況; c.負責追溯產品的形成過程。
b.4)生產車間
負責標識生產過程產品。
a.對產品進行標識,主要標識以下內容:
產品屬性:可包括品名、規格、型號、來源、加工日期(批號)、數量等。 監視和測量狀態:可包括待驗或合格或不合格或待定、測量人員、測量日期、批量等。
標識的方式:可采用掛牌、掛貼標簽、分區域等方式。
b.原料的標識
原料的屬性標識:如供方所提交產品的標識已清楚地表明了產品的屬性或者產品與其它產品差別顯著容易辨別,可以不再對物品進行標識;凡是不符合以上標識要求的原料,由采購部負責標識達到要求;倉庫使用分區域、貼產品標簽等方式對不同品種、型號、規格的材料進行標識。
原料的測量、驗證狀態的標識:原料在未檢驗之前不作任何標識,檢驗后合格入庫,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區內并做好退貨或者交換良品的工作準備。
c.在制品的標識
產品屬性:如在加工過程中產品本身無法識別而又要轉到下工序時,應對產品進行標識,由生產車間掛貼《質量隨行卡》。 監視和測量狀態:未進行規定的監視和測量之前不作任何標識。監視和測量之后合格品由質檢人員在《巡檢記錄表》簽名,做好標識;不合格品由檢驗人員簽字,放置在“不合格品”區內。
d.成品的標識:未經過成品檢驗的產品由生產車間掛帖《質量隨行卡》。檢驗后所有合格的成品必須在《質量隨行卡》上由檢驗人員簽名,在《質量隨行卡》上必須注明: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執行標準、生產日期等;檢驗后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品”區內,由技術品管部進行跟蹤。
e.交付產品應保持合格成品的標識,《質量隨行卡》上要有檢驗員的簽名。
f.標識的保持管理
產品的標識不能因搬運、移置、管理不善或雨淋等因素而消失,保持其可追溯性。
產品在未出廠前,各有關職能部門及人員必須對所用的各種標識認真保護,以防止誤用產品或者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發現標識不清或無狀態標識的產品立即向標識的責任部門或技術品管部報告,產品暫停流轉,直到重新正確標識后方能流轉。
質檢部負責對產品監視和測量狀態的標識進行管理,各有關職能部門應按照有關程序的規定作好標識,無狀態標識的產品不得使用、轉序或出廠。
各有關職能部門對標識用標簽、標識牌,應由專人保管,不得隨意放置。
g.可追溯性:產品的追溯要求追溯產品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客戶名稱、生產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關作業人員的工作質量,因此所有出廠的產品必須在《質量隨行卡》注明相關信息。
六)售后服務制度
1、范圍
本制度適用所有產品的售后服務工作。售后服務由銷售部負責。所售產品由銷售部負責派員服務。
1)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使用運行。 2)為所供貨物提供詳細的使用手冊。
3)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維修,保證期為合同貨物最終驗收后的12個月(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4)產品交付后及時對操作者進行專門的培訓,直到掌握為止。
2、服務響應
1)本市:接到客戶的要求24-48小時內到達現場,如小問題當時解決,如遇不能現場解決,應向客戶說明清楚。 2)外省市:接到通知后48小時內必須給出響應,安排技術人員在一周內趕赴現場。
3)由廠家承諾條款,也應積極協助用戶盡快解決問題。
3、售后服務
1)產品使用后技術人員要定期走訪用戶進行技術指導,收集顧客反饋意見,及時處理顧客投訴。
2)根據產品銷售情況,不定期舉辦各種培訓班,進行技術交流,幫助解答用戶所提出的操作、技術問題。
4、不良事件處理
1)詳細了解用戶的操作過程和使用情況,及時向經理、進貨人員工程師報告,如是產品本身問題,保修期內由供貨人員與用戶聯系解決。
2)如發生嚴重不良事件,企業應通知用戶立即停止使用,并書面報告經理出面與廠家聯系。
5、完善服務
1)銷售部門應首先做好《產品銷售記錄》、《產品質量跟蹤記錄表》,并及時填寫《顧客滿意度調查表》積極進行質量跟蹤,所有售出貨物應做到有據可查。
2)所有本企業生產的產品,應做到包退、包換。對所有本企業經銷的產品,若顧客提出質量爭議的,銷售部門應積極與供應商聯系,給顧客一個滿意的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