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度
為了確保安全使用特種設備,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利益,確保社會穩定,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與 單位簽訂本目標責任書。
一、單位法人代表(負責人)職責:
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法人代表(負責人)為本單位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2、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和日常安全檢查。
二、具體要求:
1、貫徹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并按照要求,對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進行監督與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
2、將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會議,聽取有關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情況的匯報,研究防范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工作,及時解決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建立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責任體系和組織管理網絡,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層層落實責任制,簽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4、建立健全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5、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用特種設備必須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保證不使用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
6、負責做好每月一次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對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解決,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7、配備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定期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備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需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和管理工作。
8、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必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區質監局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配合有關部門查清事故原因,積極落實整改措施并接受有關部門處理。
9、本年度內,確保不發生特種設備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有重大影響的安全事故。
簽約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第2篇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公司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實現特種設備的綜合管理,明確各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職責范圍,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特種設備的日常安全管理。
3. 部門及人員相關3.1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相關部門有安全環保部、生產部、工藝設備部、電自儀部、行政管理部、財務部、采購部、人力資源部。
3. 2 工藝設備部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生產部為崗位培訓教育部門,行政管理部為特種設備檔案安全管理部門,電自儀部、財務部、采購部、人力資源部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輔助部門。
3. 3 與特種設備相關之部門應安排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相關事宜。
4 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4.1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主要職責
4.1.1 遵守并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遵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以及上級關于職業安全健康指示的執行情況及員工安全學習培訓工作。
4.1.2 審批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1.3 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對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4.1.4 參加特種設備安裝驗收及試車。
4.1.5 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4.1.6 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4.1.7 組織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4.1.8 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2工藝設備部及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4.2.1 貫徹執行上級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和法規,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方針和目標。
4.2.2 負責特種設備日常管理、更新方面的技術工作,對特種設備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并辦理相關匯報事宜。
4.2.3 建立健全特種設備臺賬,并及時更新。
4.2.4 起草特種設備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上報批準并貫徹落實。
4.2.5 制定特種設備操作、維護、檢修等技術規程。
4.2.6 負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閥等特種設備及 的定期檢查檢驗工作。
4.2.7 編制特種設備大修方案及材料計劃。
4.2.8 檢查特種設備操作情況,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4.2.9 配合行政管理部建立和健全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4.2.1 0負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裝取證和換證工作。
4.2.1 1編制特種設備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4.2.1 2 負責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操作和維護人員的技術培訓。
4.2.1 3. 向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特種設備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4.2.1
4 組織特種設備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4.2.1
5 按規范協助采購部訂購特種設備、配合安裝單位安裝特種設備、按特種設備規范驗收特種設備。
4.2.1 6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4.2.1 7協同組織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4.2.1 8參加特種設
第3篇 壓力容器及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制度
1.目的.
為確保加氣站的安全生產,規范壓力容器、特種定期檢驗相關工作,加強對定期檢驗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理順流程,保證生產經營的正常運作,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加氣站壓力容器及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管理。
3、管理職責
加氣站站長負責定期檢驗工程的管理工作,對檢驗合格證書進行驗收;副站長制定定期檢驗方案,負責加氣站停運置換、氣站恢復運行工作。
1.副站長職責
(1) 負責審核檢驗作業單位編制的作業方案(包括檢修作業安全措施)。
(2)負責協調開工前向有關管理部門進行壓力容器檢驗申報。
(3) 對進入易燃易爆場所從事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告知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及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4) 負責組織檢驗作業人員現場安全交底
(5) 負責檢驗作業現場的日常檢查和督促。
(6) 負責站區動火作業審批。
2.加氣站技術員職責
(1)負責開罐檢驗期間協調站內的正常安全生產工作。
(2) 負責根據開罐檢驗方案,落實站區安全隔離、安全標識、安全防衛措施的準備、實施。
(3) 負責開罐檢驗期間的安全檢查工作。
(4)負責根據開罐檢驗方案,協助檢驗單位進行定期檢驗。
(5)對檢驗結果進行整理并向站長匯報。
第4篇 特種設備設施安全制度
1、 設置目的
為了加強對特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重點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財產、環境不受損失。為此,特設置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下屬各工廠的特種設備的管理。根據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監察條例》鍋爐(含附件)、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廠內機動車輛等。
3、規范性引用文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第549號令2009.05.01實施)》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質監總局2000.10.01實施)》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細則(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1.04.09實施)》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1.11.15實施)》
4.職責
4.1 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對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4.2 機動部門負責特種設備(設施)的安裝、投產、注冊登記,建立特種設備檔案,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并指導協助工廠做好特種設備的維護和保養、檢查和考核。
4.3 安全部門負責對特種設備(設施)和危險性較大設備(設施)的安裝、運行、操作進行安全監督管理。并指導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執行情況檢查,定期對特種設備(設施)的檢查和督促國家檢測。
4.4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設施)安全運行,做好定期檢查記錄、維護和保養。定崗定人持證操作。
5、 管理程序
5.1 鍋爐與輔機安全要求
5.1.1 鍋爐使用應有“三證”(產品合格證、使用登記證、年度檢驗報告)齊全。并將有關登記證照和規章制度懸掛在鍋爐房內醒目處。
5.1.2 鍋爐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等附件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排污裝置無泄漏。在檢驗周期使用。
5.1.3 按規定合理設置報警和連鎖裝置,鍋爐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2t/h的應裝設極限高、低水位報警器和極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6t/h應裝設超壓報警和聯鎖裝置。
5.1.4 給水設備完好、配備合理。采用機械供水時應設置兩套給水設備。
5.1.5 爐墻無嚴重漏風、漏煙,油、氣、煤粉爐防爆式裝置完好
5.1.6水質處理應能達到指標要求,爐內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類管道無泄漏,保溫層完好無損,管道構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輔機設備應符合機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鍋爐房及操作規定
⑴ 鍋爐、壓力容器運行間,應有防爆措施,并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⑵ 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不得擅離職守。
⑶ 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制度和規程辦事,運行記錄詳實、認真,并妥善保管,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
⑷ 操作運行人員要勤看、勤查,發現異常要及時報告。
⑸ 工作人員嚴禁帶病工作,嚴禁酒后上班。
⑹ 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須,操作運行人員發現安全附件損失,應立即通知檢驗人員及時更換。
5.2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種《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和《壓力容器使用證》、注冊證件、定期檢驗報告、質量證明書、出廠合格證、年檢報告等技術資料齊全。
5.2.2本體外現檢查;接口部位,焊接接頭等部件無裂紋、變形、過熱、泄漏等缺陷。外表面無嚴重腐蝕現象。
5.2.3安全附件;壓力表在檢驗周期內使用。安全閥鉛封應完好,動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應完好,基礎可靠,無位移、沉降、傾斜、開裂等缺陷,螺栓連接牢固。
5.2.4 疏水器、排污(水)閥無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對周圍環境無污染
5.2.5 運行狀況良好,無超載、超壓、超溫現象;無異常振動聲響現象;有定期巡回檢查記錄
5.2.5工業管道
5.2.5.1 漆色標記應明顯,流向清晰。
5.2.5.2 應有全廠管網平面布置圖,標記完整,位置準確,管網設計、安裝、驗收技術資料齊全。
5.2.5.3 管道完好,無嚴重腐蝕、無泄漏(3點/1ooom),防靜電積聚措施可靠。
5.2.5.4 埋地管道敷層完整無破損,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5.2.6工業氣瓶
5.2.6.1 氣瓶狀況
⑴ 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⑵ 外觀無缺陷及腐蝕;
⑶ 漆色及標志正確、明顯;
⑷ 安全附件齊全、完好。
5.2.6.2 儲存要求
⑴ 倉庫狀況良好,安全標志完善;
⑵ 各種瓶及空、實瓶應分開存放,存放量符合規定;
⑶ 標記明顯,間距合理;空、實瓶的存放處應有明顯標識,并保持間距1.5m以上;
⑷ 各種護具及消防器材齊全、可靠。
5.2.6.3 安全使用
⑴ 防傾倒措施可靠;
⑵ 工作場地存放量符合規定,作業現場的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應超過5瓶;若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超過20瓶以上時,必須設置二級瓶庫。
⑶ 與明火間距符合規定;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氣體氣瓶與明火間距應大于10米,氣瓶壁溫應小于60℃。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5.3 起重機械(電梯、電動葫蘆)安全要求
5.3.1鋼絲繩的斷絲數、腐蝕(磨損)量、變形量、使用長度和固定狀態等應符合國標規定
5.3.2滑輪與護罩完好,轉動靈活
5.3.3吊鉤等取物裝置無裂紋、明顯變形或磨損超標等缺陷,緊固裝置完好
5.3.4制動器工作可靠,磨損件無超標使用,安裝與制動力矩符合要求
5.3.5各類行程限位、限量開關與聯鎖保護裝置完好可靠
5.3.6 緊停開關、緩沖器和終端止檔器等停車保護裝置使用有效
5.3.7 各種信號裝置與照明設施符合規定
5.3.8 pe連接可靠,電器設備完好有效
5.3.9 各類防護罩、蓋、欄、護板等完備可靠,安裝符合要求
5.3.10 露天起重機的防雨罩、夾軌鉗或錨定裝置使用有效
5.3.11 安全標志與消防器材配備齊全
5.3.12 各類吊索具管理有序,狀態完好
5.4 廠內機動車輛
5.4.1車輛必須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有關技術資料及檔案齊全,且定期檢驗。
5.4.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5.4.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信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5.4.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
5.4.5行駛系統連接緊固,輪胎無損傷
5.4.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5.4.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5.5 安全管理
5.5.1特種設備(工業氣瓶有供氣單位定期檢測外)均應按規定建立臺帳,法定資質單位定期檢測。保存檢測報告。
5.5.2 設備應進行定期自檢記錄。
5.5.3 設備改造或大修理應存入設備檔案。
5.5.4 設備發生事故或有重大故障應有記錄。
6.考核
按設備管理考核辦法或《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執行。
7.記錄
8.附 則
本制度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
本制度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本制度由工程部負責起草;
本制度由工程部負責解釋。
第5篇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維護制度
第一條特種設備使用安全制度
1.特種設備的管理和使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頒布現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2.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規定的要求,具有完好、齊全的安全裝置、防護設施,并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安全合格證、使用許可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方可投入使用。
3.特種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加強對設備的維修和保養工作,做到按月檢查,確保設備安全正常運轉,并按規定對安全附件進行檢測,取得檢測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4.項目機電部門要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及安裝技術文件的資料;
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
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每年要對特種設備進行年度檢驗,在有效期期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的要求,接到定期檢驗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檢工作。
6.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對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記錄,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整裝置、有關附屬儀器儀表要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7.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時,設備操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設備部門負責人,由設備部門負責人組織對故障設備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由設備部門牽頭,安全部門、工程部門等相關部門參與,結合現場實際,詳細編制好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定期培訓演練并修改。
9.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上崗資格和有關要求參照《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0.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架子隊長、現場安全員和項目設備部門負責人報告。
11.項目設備部門對特種設備的使用應定期組織專業性的安全檢查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和要求詳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2.對特種設備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和發生責任事故的,除根據工區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和相關制度執行處罰外,情節嚴重的,還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條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1.特種設備的維護與保養必須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堅持日常保養。
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和損壞特種設備安全附件。
3.操作人員在正常操作狀態下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匯報機電部門負責人。
4.在崗人員應認真進行巡回檢查,及時填寫操作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保持特種設備整潔和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
5.工區應堅持開展“完好設備”及“無泄漏”活動,實行日常維護和日常保養的雙包責任制。
第三條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制度。
1.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時,必須按國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2.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后,應立即按照規定程序上報,并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現場救援,保護好事故現場,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3.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事故發生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
事故發生地點;
事故發生時間;
事故設備名稱;
事故類別;
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第6篇 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檢驗配合制度
1、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積極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特種設備安全執法檢查。
2、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積極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依法實施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和安全定期檢驗。
3、在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特種設備安全執法檢查,安全管理負責人應陪同并積極協調解決安全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4、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是安全執法檢查和安全檢驗工作的第一聯絡人,負責具體配合工作和問題的整改落實工作。
5、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應的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檢驗配合工作。
6、本單位任何人員不得無故阻擾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安全執法檢查和安全檢驗工作。
第7篇 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1.為規范與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維修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2.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范和技術要求。
3.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并做好記錄。
4.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5.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班組日檢、拌合站周檢、安全質量管理部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6.對特種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7.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8.定期檢查維護,并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9.設備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10.認真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1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1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第8篇 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遼河油田分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和《遼河油田分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2、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運行。
3、特種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
4、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齊全,必須實行定期校驗制度,嚴禁超期使用。
5、特種設備的檔案、臺帳、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設備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設備銘牌應裸露,且不得涂漆。
6、特種設備液位計、壓力表警示標記齊全準確。
7、特種設備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嚴禁超期運行。
8、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爆炸、著火、變形、鼓包等,應逐級上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9、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10、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到期時,應提前向安全部門申請復試。
第9篇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1、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操作證后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作。
2、操作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當地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3、政工人事部門應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換證考試,保持操作證的有效性。
4、政工人事部門每年編制當年度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5、單位內部培訓由安全保衛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特種設備使用、維護、保養知識;特種設備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及防范和應急措施、自救知識;特種設備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技術知識和崗位操作技能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必須做好相應的記錄。
6、參加外委培訓(當地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的人員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7、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或扣獎。
8、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教育培訓作為公司安全考核內容之一。
第10篇 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3
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三)
1、為了更加有效的對公司的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管理,促使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此制度。
2、特種設備是指指由國家認定的,因設備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響容易發生事故,并且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人身傷亡及重大經濟損失的危險性較大的設備。
3、公司的特種設備包括壓力容器和機動叉車。
4、國家對企業特種設備管理的法規要求和管理措施;
◆特種設備的制造、安裝、使用必須執行國務院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則》等法規;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總局負責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工作;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的特種設備;
◆安裝、維修保養、發行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向所在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或者其授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資格認可,取得資格證書后,方可以承擔認可項目的業務;
◆安裝、大修、改造特種設備前,使用單位必須持施工方案等相關資料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安裝、大修、改造后特種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由使用單位向規定的監督檢驗機構提出驗收檢驗申請,并由執行當次驗收檢驗的機構出具檢驗報告,合格的,發給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行政部門不得要求再進行強制性的驗收檢驗。
◆在用特種設備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使用單位必須按期向使用特種設備所在地的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中的有關內容。
5、公司對工廠特種設備的管理措施和辦法;
◆根據事業部的要求建立鍋爐、壓力容器設備和安全附件的檢驗檔案;
◆壓力容器檢驗檔案名稱是《壓力容器登記卡》,建立的安全閥檔案是《安全閥技術管理卡》;
◆工廠建立特種設備原始技術資料明細檔案;
◆依據《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檢查細則表》對特種設備進行月度安全檢查。
6、公司特種設備技術資料的檔案管理
◆壓力容器的資料管理
壓力容器產品質量證明書;壓力容器制造安全監檢證書、壓力容器竣工圖紙(必須加蓋竣工章)安全附件的合格證(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
◆壓力容器的注冊登記管理
在屬地技術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壓力容器(普查)注冊登記表】、領取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和注冊登記金屬銘牌;
◆壓力容器的運行管理
建立『壓力容器登記卡』、建立『安全閥技術管理卡』和建立『壓力表校驗管理臺帳』;
◆壓力容器的日常性檢查管理
安全員根據檢查表規定內容進行的定期檢查【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檢查表】、事業部組織的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狀況的定期檢查【壓力容器安全運行『安裝驗收』評定表】和【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現場安檢』評定表】;
◆壓力容器的檢驗管理
根據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報告編制壓力容器檢驗計劃【壓力容器定期全面檢驗計劃報表】、根據屬地壓力容器定期檢驗管理措施,應分批實施【壓力容器定期全面檢驗分批實施計劃報表】和『安全閥年度調校計劃報表』;
7、特種設備的使用科室負責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檢修。公司安全員負責特種設備的年度安檢。
第11篇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制度規定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1、辦理使用登記時限: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天內。
2、填寫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每臺設備填寫兩份。
3、指定專人帶齊相關資料,到市級質監部門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登記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眼位置。
4、特種設備因故停用半年以上,應向原登記發證部門備案;重新啟用時,應到原登記發證部門重新辦理登記手續。
5、特種設備報廢或遷移過戶,應向原登記發證部門務案,同時繳回使用登記證,予以注銷。
第12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1、本單位實行特種設備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2、本單位法人代表是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是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人;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具體承擔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本單位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頒布實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修訂一次。
3、本單位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安全管理負責人任組長、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任副組長、各內設和下屬機構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安全管理機構全體工作人員為成員,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4、本單位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隊,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任隊長、全體安全管理員和作業人員為隊員,具體負責事故發生后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5、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人員務必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6、本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并形成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