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業員工招聘制度-5
物業員工招聘制度(五)
第一條 招聘需求
(一)缺員的補充:因員工異動,按規定編制需要補充。如因員工調動、退休、晉升等原因。
(二)擴大編制:因公司發展壯大,需擴大現有的人員規模及編制。
(三)突發的人員需求:因不可預料的業務、工作變化而急需的人員。
(四)儲備人才:為了促進公司目標的實現,需儲備一定數量的人才。如大學畢業生、專業技術人員等。
第二條 招聘原則
(一)公開平等競爭,杜絕任何以權謀私、假公濟私和任人唯親的現象。
(二)考用一致的原則,考試合格者方予試用,試用合格者才能聘用。
(三)回避原則,公司不允許直系親屬同在公司工作。
(四)根據《公司總部與項目(公司)人事管理職責劃分暫行辦法》中明確的雙方職責、權限進行工作。
第三條 招聘方式
(一)人員招聘有內部招聘與外部招聘兩種
1.內部招聘:一方面是公司解決內部富余人員的途徑,另一方面使得員工獲得與個人職業發展一致的工作崗位。
2.外部招聘:可通過廣告、參加招聘會、網站公布、獵頭公司和同業推薦等形式從外部招聘。
外部招聘人員的要求:思想品德端正、遵紀守法、事業心強、吃苦耐勞、身體健康;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強,綜合素質高。
(二)有職位空缺時,應先考慮內部招聘,沒有合適人選時再考慮外部招聘。
第四條 人才競爭手段
(一)待遇吸引。
(二)提供更多的培訓和提升的機會。
(三)企業文化感召,倡導一種尊重知識、尊重人才、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
第五條 招聘程序
(一)招聘需求
每年年底,管理部根據公司的發展戰略和年度經營計劃,結合用人部門的用人需求,進行人員需求預測,制定公司下年度人力資源規劃和費用計劃,報總經理審批。
(二)招聘申報手續
1.在確認本部門內無橫向調劑人員的可能性后,以各用人部門為單位,填寫《員工需求申報表》(附表一)報管理部,如系新崗位需同時附上《職務說明書》。
2.管理部審核該職位的部門人員編制、實有人數等,決定是否招聘及采用何種招聘方式。
(三)招聘程序
1.內部招聘程序
(1)管理部根據職務說明書,擬定發布內部招聘公告。發布的方式為在公司辦公平臺公告欄發布,內部招聘信息要盡可能傳達到每一名員工。
(2)應聘員工應先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應聘意愿,同意后向管理部提出應聘申請。
(3)管理部根據職務說明書要求進行初步篩選,合格者,由管理部組織用人部門進行評審。
(4)評審通過者,管理部通知中聘者辦理原部門工作交接手續,到用人部門報到,正式上崗。
2.外部招聘程序
(1)發布招聘信息:管理部根據職務說明書,擬定招聘公告,選擇合適的渠道(網絡或報紙等媒體)發布招聘公告或參加現場招聘會。
(2)應聘者報名
①應聘者通過網絡或郵寄簡歷等方式進行報名,或在招聘現場填寫《求職申請表》(附表二);
②應聘人員持身份證、學歷(位)證、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寸免冠照片直接到公司管理部報名填寫《求職申請表》。
(四)甄選程序
第2篇 物業公司員工請休假假期待遇制度
物業公司員工請休假及假期待遇制度
(一)請休假制度
1.員工請休假,先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并按管理權限逐級審批并遞交到辦公室后,才能用假。
2.未經批準或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請假期滿,要及時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如需延長假期,必須先向所在部門領導申請,并知會辦公室,按事假處理,否則,將按曠工處理。
(二)員工請休假
1.事假:員工沒有充分正當理由,不能請事假,有特殊原因需請假,必須先提交書面申請批準。
請事假1天由部門領導審批;請事假1天以上由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主管經理批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公司經理批準。
2.病假:員工請病假必須持由縣區級以上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單。
請病假3天以內由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主管經理批準;3天以上報公司經理批準,一般應在病休前將病假單交辦公室備案(急診除外)。
病假證明和手續不齊備的,按事假處理;如發現弄虛作假,按曠工處理。遇本人重病住院等特殊情況,可由他人代為請假,事后再到辦公室補辦病假手續。
3.探親假:凡在本公司服務滿1年以上者,經辦公室核實后,報公司經理批準,員工申請享受探親假。
(1)未婚員工(正式工)探外地父母,每年1次,每次20天;
(2)已婚員工(正式工)探異地父母,每4年1次,每次20天;
(3)已婚員工(正式工)探外地配偶,第年1次,每次30天;
(4)聘用員工探異地父母或配偶,每年1次,每次10天。以上假期均包含法定節假日及公司規定的休息日,并根據實際需要可給予一次路程假。
4.婚喪假:員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子女)死亡時,經辦公室核準后,報公司經理批準可休婚假3天,晚婚假10天,喪假8天(聘用工必須在本公司服務滿1年以上者方能享受)。
5.產假:女職工應于休假前15天持有所在部門領導簽署的請假單到辦公室核準后,可享受產假90天,屬晚育者增加優待假15天,辦理了獨生子女手續(需在子女出生后3個月內辦證)者增加優待假35天。
6.工休假:凡參加工作滿5年以上且已正式調入公司并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員工,應先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經辦公室核實、經理批準后,可享受工休假。
(1)休假時間:員工參加工作滿5年未滿10年者,每年可休假8天;參加工作滿10年未滿20年者,每年可休假12天;參加工作20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15天;
(2)工休假原則上當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計,并要求一次休完,特殊情況經批準后,可分兩次休;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再安排工休假:
--員工在1年內請病假、療養累計超過45天,請事假累計超過30天;
--按國家規定,員工當年連續享受10天(含10天)以上假期者。
(4)按規定休計劃生育手術假的(包括男女)仍可享受工休假;
7.公假:
(1)凡經總公司批準正式調入本公司的職工,在辦理調動手續時,如本人探親假已休完,經辦公室核實,公司領導批準,可給予公假3天,原則上一次性享受;
(2)公司內應聘的聘用職工,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回原單位辦理有關手續的,辦法同上。
8.工傷假:員工在工作時間受傷,應立即送至就近醫院治療,并通知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或總經理,事后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填寫事故報告,經安全主任審查后,報請公司經理酌情處理。非因違反操作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導致受傷,其休假時間將按國家勞動保險的規定執行。
(三)各類假期待遇
1.事假:請事假期間,不予發放工資;當月請事假1天以上(含1天)不計發全勤獎;當月請事假超過3天的,扣發季度獎、半年獎和年終獎的當月份額。
2.病、傷假:
(1)當月請病假超過3天,不計發全勤獎;
(2)員工(正式工)因疾病或非因工傷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憑區屬以上醫院的證明),當年累計休假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按以下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工齡不滿5年者,按本人工資60%的標準支付;滿5年而不滿10年者,按本人工資70%的標準支付;滿10年及10年以上者,按本人工資80%的標準支付;
(3)員工(正式工)因疾病或非因工傷停止工作進行醫療,當年累計休假時間超過6個月的,公司停止發給假期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救濟金;工齡滿5年者,按本人工資50%的標準支付;工齡滿5年及5年以上者,按本人工資60%的標準支付;
3.探親假:員工享受探親假時,在批準的假期和路程時間內,按本人工資的80%支付假期工資,不計發當月全勤獎;正式工可予報銷來回硬座火車票,聘用工路費自理。
4.婚喪假、產假、工休假、公假:在批準的假期時間內工資、獎金照發。
第3篇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晉升制度-6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晉升制度(六)
一、員工晉升
1、目的:員工晉升是指員工的行政職務、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術人員的技術等級由低層次向高層次的變動,是公司及時發現人才,激勵員工、滿足員工成就感的一項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兼有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的雙重功能。
2、員工晉升形式
①破格晉升:對有特殊才能或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不受年資、學歷、經歷等條件的限制,可以越級加以晉升。
②功績晉升:以員工實際工作成績的大小作為晉升的主要依據,充分體現公司多勞多得,重視績效的原則。
③能力晉升:根據員工各種能力的大小決定晉升,全面反映員工現有及潛在的能力,做到合理使用人才。
④綜合晉升:兼顧年資、功績和能力多方面的因素,作為晉升的依據。
3、晉升條件:
①熟悉現職位的工作技能,已具備較高職位的素質要求;
②曾有較高職位的優秀工作經歷二至三年;
③對現職位的接任人員已進行了細致的指導和培訓,確認其完全可以接替現工作;
④連續二至三年的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在同級間名列前三位;
⑤已完成較高職位所需的培訓課程,經測試達標后競聘成功;
⑥提出了對現職位或較高職位具有很大經濟效益的工作建議,需要親自付諸實施。
4、晉升程序:
①員工符合晉升條件的,應由部門經理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填制“晉升審批表”,上報總辦,由品質部負責考察,總辦組織綜合考評;
②晉升部門經理的面試結果合格,晉升崗位要求的筆試測試合格,如需競聘時,各項測試達標;
③總經理根據晉升記錄批準晉升報告;
④工作交接后,新崗位的上崗培訓或培訓資料的發放;
⑤員工晉升后,可享受晉升工資,如調至上一級崗位,被賦予更重要工作職責,崗位工資應相應調整;
⑥員工晉升相關資料一律由總辦存檔備查。
二、員工晉級
1、目的:晉級是指公司對工作績效顯著、工作態度端正的員工工資予以合理上浮。
2、具體規定:
①員工工資晉級按照公司薪酬體系中的職等、薪級進行,員工工資晉級一次最多不超過3級。
②員工晉級由公司定期評定,由總辦具體負責,非特殊情況,公司原則上平時不針對個別員工進行晉級,以克服工作中的隨意性。
③對晉級后工作渙散、不積極進取上進、不全力做好本職工作或給公司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安全事故的員工,公司有權隨時取消其晉升工資。
④經公司評定予以工資晉級的員工,其晉級工資從次月起開始發放。
⑤員工晉級相關資料一律由總辦存檔備查。
第4篇 某某物業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某物業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1.0目的 為加強員工的綜合素質,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以便更好的履行崗位職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此制度。
2.0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全體人員。
3.0獎勵
3.1有拾金不昧、助人為樂、救死扶傷行為,并受到客戶群眾來信、來電、贈送錦旗或登報、上電臺表揚的,據調查屬實的,獎20-100元,并可申報優秀員工。
3.2發現小區安全隱患(包括漏水、漏電、消防、治安事故等),及時報告并積極協助處理者,視事跡大小,據調查屬實的,給予10-50元獎勵。
3.3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給予獎勵50-100元;
3.5被采納的建議對公司產生一定經濟效益或良好聲譽的,據調查屬實的,給予獎勵200-500元,可申報優秀員工。
3.4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損失的公司重大。
3.6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有優良事跡足為其人員表率。
3.7儀容儀表、著裝、不符合要求5-10元。
3.8上班時間做私事、看報紙、吃東西**元。
3.9對業主或同事粗言穢語,不講禮貌給予書面警告處分扣除工資-100元。
3.10在工作時間瞌睡或已睡眠給予書面警告處分扣除工資元。
3.11在工作內不遵守,不聽管理和勸阻給予書面警告處分扣除工資10-100元。
3.12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員工團結給予書面警告處分扣除工資100元。
3.13串崗、扎堆聊天-50元。行政命令、會議、交辦事項有期限而延誤執行,未造成重大損失給予書面警告處分扣除工資100元,造成重大損失扣除工資;
3.14對于自己份內的工作任務推諉不辦,經勸導仍不聽給予書面警告處分扣除工資-100元。
3.15上班時間內赤膊、穿拖鞋、短褲、背心衣服不整齊。浪費公物,情節輕微破壞環境衛生者情節嚴重職務調動,對原承辦業務交接事項未明確經勸告而仍不履行因過失導致工作錯誤情節較嚴重。對同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制造事端情節較嚴重工作散漫,勸不改,嚴重影響工作或士氣上班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在上班時間討論非屬公務之事。因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較嚴重。-100元,嚴重者停止其管理崗位。
3.16警告兩次給予記過一次,嚴重警告兩次、記過三次者解除用工協議(合同)
5.0附注
5.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行政部負責解釋。
5.2本制度由經理簽發執行。
第5篇 某物業服務中心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物業服務中心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建立合理、文明、有效的生產和工作秩序,加強員工隊伍勞動紀律,調動公司員工的勞動積極性。
2范圍
適用于ee物業服務中心員工考勤管理。
3標準作業要求
3.1工作時間規定
3.1.1管理層員工實行單雙休,操作層員工按《排班表》上班。其具體上、下班時間如下表:
部門
管理崗位
工程維修部
秩序維護部
外包清潔單位
班次
第6篇 方華物業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為了使廣大員工的住宿環境更舒適、安全、管理工作開展得更加規范有序。特制定如下宿舍管理規定:
一、各員工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共同維護員工宿舍的清潔衛生,不得亂扔煙頭、果皮、紙巾等雜物。床上用品、生活用品、及私有物品一律按要求擺放整齊。
二、凡辭工或公司辭退及搬離宿舍的員工所帶行李、貴重物品出宿舍的一律憑本部門開具的放行條放行。
三、凡凌晨12
第7篇 某大廈物業員工考核晉升管理制度
大廈物業員工考核晉升管理制度
第一條 管理處依據員工的工作表現,綜合考核個人管理能力、業務能力、個人素質、工作責任心等方面,將給予優秀員工職務晉升。
第二條 當所晉職崗位空缺或所晉職崗位現有人員考核不合格做崗位調整時,管理處將從優秀員工中給予考核晉職。
第三條 員工晉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熱愛本職工作,具有創新和創造精神。
2.廉潔奉公、作風正派、團結同事、遵章守紀,在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3.有較強的管理能力和業務能力,符合擬晉升職務的崗位要求。
4.有較強的執行力和工作責任心。
5.晉升部門經理人員應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第四條 擬晉升候選人員采取個人自薦和部門推薦兩種形式,候選人員應提交個人述職報告和晉升崗位的工作設想和計劃。
第五條 管理處員工晉升考核組由各部門經理和總經理組成,由部門經理或直接上級對晉升候選員工進行考核,報行政部經理審核后,再由考核組對其進行綜合考核,考核方式為考評、筆試和口頭答辯相結合。
第六條 考核項目包括以下內容:1.敬業精神和工作責任心;2.儀容儀表和舉止風貌;3.業務能力和業務素質;4.管理能力、應變能力、溝通協調能力;5.部門運作和指標控制能力;6.語言表達能力和寫作能力;7.消防、安全和客戶服務知識和技能;8.個人在員工中的威信度。
第七條 考核通過人員在擬晉升崗位應試用三個月,期滿由行政部進行工作考核,并報總經理審核通過,辦理員工崗位晉升手續和相應崗位薪資福利待遇。
本制度自2023年11月1日起執行。
第8篇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保障員工的住宿環境及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員工宿舍的管理
3住宿條件
3.1公司在職員工由公司統一安排住宿。
3.2除正常休假外,無特殊情況,以上人員下班后不得遠離宿舍。
4住宿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4.1員工宿舍由行政部統一安排,員工不得隨意移動、對換床鋪、桌椅及衣柜。
4.2講究公共衛生,保持地面、門窗干凈整潔,桌椅、衣柜整潔無灰塵,被子疊放整齊,衣服、鞋襪整潔無異味,什物不亂擺亂放(垃圾統一于晚上放于門外,便于清理)。
4.3員工應服從公司關于宿舍調整的安排,在規定期限完成調整搬遷工作,不得破壞或帶走原房間的非私人家具、設施。
4.4嚴禁將雜物、剩飯、剩菜等倒在走廊、廁所、沖涼房、水溝,便后沖水。
4.5內務管理及物品擺設應規范、整齊。
4.6除執行修繕、公司財產清查和衛生檢查等公務外,男性不得進入女員工宿舍,女性不得進入男員工宿舍,如有違反將全公司通報批評。
4.7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關”,不得私自亂搭、亂接電線,無特殊情況晚上12點后必須關燈、關門就寢。違反此規定者,對責任人每次處以罰款20元。
4.8各宿舍由行政部指定宿舍長一名,由寢室長負責日常管理和安排本宿舍員工衛生輪值。如經行政部檢查發現衛生不合格、長明燈等現象,由宿舍長查明責任人,對責任人每次處以罰款20元。如查不到責任人,則對宿舍長每次罰款20元。
4.9非公司員工及未經批準員工一律不得留宿于員工宿舍,違者每次對宿舍長處罰款20元。
4.10休息時間宿舍區保持安靜,不得高聲喧鬧,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4.11愛護公共財產,妥善保管好所領物品及鑰匙,損壞、遺失照價賠償。不得向窗外丟東西,一經發現,對當事人每次處以罰款20元。
5住宿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即取消其住宿資格,并呈報其所屬部門和行政部處理:
5.1患有傳染病;
5.2在宿舍賭博(含買私彩)、打麻將、酗酒、斗毆;
5.3蓄意毀壞公司物品或設施;
5.4擅自在宿舍內接待異性或留宿客人;
5.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教不改;
5.6嚴重違反宿舍安全規定;
5.7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
5.8有偷竊行為;
5.9有其它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
6員工離職,應于離職日起三天內,搬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
7宿舍插座允許使用手機、電腦,禁止使用熱得快等超負荷電器設備。
第9篇 物業員工獎懲制度
物業員工手冊:員工獎懲制度
為保證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創造性,實行獎勤罰懶的用人機制,特制定員工獎懲制度:
一、獎勵
(一)獎勵種類
1、頒發獎狀;
2、通報表揚:
3、物質獎勵;
4、晉升工資或晉級;
5、發放獎金。
(二)獎勵條件
1、對改進公司工作,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為用戶提供熱情、耐心、周到的服務,多次受到用戶表揚者;
3、在發明創造、技術改進、節能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經濟效益者;
4、在各類報紙、雜志或學術研討會發表有關物業管理論文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6、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7、廉潔奉公,敢干抵制不正之風,事跡突出者;
8、見義勇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者;
9、拾金(物)不昧,主動上交者;
10、敬業愛崗,工作勤懇,任勞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規章制度者。
(三)獎勵程序
凡符合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將員工事跡以書面形式報告并填寫獎勵建議書呈報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核實無誤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二、處分
(一)甲類過失,有下列行為者屬甲類過失:
1、不按公司規定著裝;
2、儀表、儀容不整;
3、不按公司規定佩戴員工證、卡;
4、不使用本崗位禮貌用語;
5、不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6、當班時間吃東西、收聽廣播、看報紙;
7、在當值崗位使用公司電話辦理私事;
8、在當值崗位上吸煙;
9、丟失公司財物;
10、私自使用公司打長途電話;
11、無特殊原因不按時完成上級交辦任務;
12、工作時間接待私人來訪;
13、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14、無幫不參加公司的業務培訓和活動;
15、一月內無幫遲到、早退2次或每次遲到10分鐘以上、早退超過10分鐘。
(二)乙類過失、有下列行為者屬乙類過失:
1、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鐘卡;
2、當班時間睡覺;
3、撤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或早退(一月達3次);
4、因服務態度差受到用戶投訴時,與用戶爭辨、吵鬧;
5、在社區內變相賭博或從事不道德活動;
6、未經批準私自配制社區內房間鑰匙;
7、弄虛作假,涂改單據、證明、記錄、報假學歷;
8、私自向外界泄露公司機密資料;
9、故意損壞公司或業主財物;
10、不服從領導的正確命令并在公共場合頂撞領導;
11、超越職權范圍或違章操作,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12、工作時間消極怠工;
13、曠工一天。
(三)丙類過失、有下列行為者屬丙類過失:
1、以權謀私,敲詐勒索用戶或下屬;
2、組織及煽動罷工、聚眾鬧事;
3、工作時間酗酒、賭博、打架;
4、侮辱、謾罵、恐嚇、誣告、威脅他人,造謠惑眾、搬弄事非;
5、服務態度極差,與用戶吵架,或一年累計被用戶有效投訴達3次以上;
6、偷竊公司或用戶財物;
7、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重大事故或嚴重后果;
8、惡意破壞公物或他人財物,造成公司或他人重大損失;
9、當月曠工3次或季度累計曠工7次以上;
10、不服從正常工作調動;
11、私自在外兼職或利用病假、事假炒更;
12、受到國家法律及治安條例處罰;
13、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及國家法律行為。
三、處罰種類及執行方式
1、口頭警告:僅限于首次觸犯甲類過失的行為,由部門主管簽發并報人事資源部審核備案;
2、書面警告:員工重復觸犯甲類過失或首次觸犯乙類過失,將給予書警告,并扣除當月基本工資的50%;
3、最后書面警告:員工重復觸犯乙類過失將給予最后書面警告處分,扣除當月基本工資;
4、降級、撤職、罰款:員工違規給予書面警告外,還可以給予降級、撤職、罰款處分;
5、辭退或開除:員工觸犯丙類過失,公司有權給予辭退或開除處理,公司也有權對重復觸犯乙類過失、情節嚴重的員工給予辭退處分;被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工作滿三個月的方能退還崗位培訓押金(先處罰后補各種費用);
6、經公司領導批準,人力資源部可直接對違規員工簽發'警告通知書'
四、處罰程序
1、員工有違紀行為,由所在部門填寫《員工違紀警告書》,列明違紀事實,提出處理意見,經見證人或違紀人簽名后,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2、普通員工的違紀處罰,由人力資源部領導審批并通報部門;
3、領班級以下的員工違紀處罰,由部門主任、經理審批;
4、主管級以上的員工違紀處罰,分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審批。
五、處罰的取消
員工從收到:'警告通知書'后,如能認真改過,積極工作,連續兩次考評為'優',或因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公司的通報表揚,經所在部門主管提出,公司領導批準后,可取消原警告處分。
六、申訴
員工若對所受的處分不服,應在三日內書面向人力資源部或公司領導提出申訴(員工亦可向公司工會申訴);人力資源部經理或公司領導將對員工的申訴進行認真核查,并做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第10篇 z物業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為保證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執行,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創造性,實行獎勤罰懶的用人機機制,特制定員工獎懲制度:
(一)獎勵
1、獎勵種類
(1) 頒發獎狀
(2)通報表揚
(3)物質獎勵
(4)晉升工資或晉級
(5)發放獎金
2、獎勵條件
(1) 對改進公司工作,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為用戶提供熱情、耐心、周到的服務,受到用戶表揚者。
(3)在發明創造、技術改進、節能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經濟效益者。
(4)在各類報紙、雜志或學術研討會發表有關物業管理論文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6)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7)廉潔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風,事跡突出者。
(8)見義勇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者。
(9)拾金(物)不昧,主動上交者。
(10)敬業愛崗,工作勤懇,任勞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規章制度者。
3、獎勵程序
凡符合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將員工事跡以書面形式報告并填寫獎勵建議書呈報人事部,由人事部核實無誤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二)處分
甲類過失,有不列行為者屬甲類過失:
(1)不按公司規定著裝
(2)儀表、儀容不整
(3)不按公司規定佩戴員工證
(4)不使用本崗位禮貌用語
(5)不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6)當班時間吃東西、收聽廣播、看報紙
(7)在當值崗位使用公司電話辦理私事過3分鐘
(8)在當值崗位上吸煙
(9)丟失公司財物
(10)私自使用公司長途電話
(11)無特殊原因不按時完成上級交辦任務
(12)工作時間接待私人來訪時間超過15分鐘
(13)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14)無故不參加公司的業務培訓
(15)一月內無故遲到、早退2次或每次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
乙類過失,有下列行為者屬乙類過失:
(1)委托他人或代人打鐘卡
(2)當班時間睡覺
(3)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或早退(一周達3次)
(4)因服務態度差受到用戶投訴時,與用戶爭辯、吵鬧
(5)在大廈內變相賭博或從事不道德活動
(6)未經批準私自配制大廈內房間鑰匙
(7)弄虛作假,涂改單據、證明、記錄,報假學歷
(8)私自向外界泄露公司機密資料
(9)故意損壞公司或業主財物
(10)不服從領導的正確命令并在公共場合頂撞領導
(11)超越職權范圍或違章操作,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12)工作時間消極怠工
丙類過失,有下列行為者屬丙類過失
(1)以權謀私,敲詐勒索用戶或下屬
(2)組織及煽動罷工、聚眾鬧事
(3)工作時間酗酒、賭博、打架
(4)侮辱、謾罵、恐嚇、誣告、威脅他人,造謠惑眾、搬弄是非
(5)服各態度極差,與用戶吵架,或一年累計被用戶投訴達3次以上者
&n
bsp; (6)偷竊公司或用戶財物
(7)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重大事故或嚴重后果
(8)惡意破壞公物或他人財物,造成公司或他人重大損失
(9)連續曠工7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0天以上
(10)不服從正常工作調動
(11)私自在外兼職或利用病假、事假炒更
(12)受到國家法律及治安條例處罰
(13)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
(三)處罰種類及執行方法
(1)口頭警告:僅限于首次觸犯甲類過失的行為,由部門主管簽字并報人事部審核備案
(2)書面警告:員工重復觸犯甲類過失或首次觸犯乙類過失,將給予書面警告,并扣除當月浮動工資的20%
(3)最后書面警告:員工重復觸犯乙類過失給予最后書面警告處分,扣當月浮動工資的20%并下調工資一級
(4)降級、撤職、罰款:員工違規給予書面警告外,還可以給予降級、撤職、罰款外分
(5)辭退或開除:員工觸犯丙類過失,公司有權給予辭退或開除處理,公司也有權對重復觸犯乙類過失、情節嚴重的員工,給予辭退處分
(6)經公司領導批準,人事部可直接對違規員工簽發“警告通知書”。
(四)處罰程序
(1)員工有違紀事實,由所在部門填寫《員工違紀警告書》,列明違紀事實,提出處理意見,經見證人或違紀人簽名后,送人事部。
(2)普通員工的違紀處罰,由人事部經理審批。
(3)主任級以上員工(含主任級)的違紀處罰,由總經理審批。
(五)處罰的取消
員工從收到“警告通知書”后一年內,如能認真改過,積極工作,連續兩次考評為“優”,或因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公司的通報表揚,經所在部門主管提出,公司領導批準后,可取消警告處分。
(六)申訴
第11篇 物業公司員工考勤制度-12
物業公司員工考勤制度(十二)
為加強員工的管理,保證工作正常有序的開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以供大家共同遵守。
一、打卡制度
物業公司全體員工一律實行早晚上下班打卡制度。打卡必須由員工本人執行,嚴禁代打卡。發現代打卡者每次罰款一百元;漏打卡者須本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漏打、遲到、早退者每次罰款五元;
二、請銷假制度
按照物業公司制定的管理規定,實行固定公休日休息,如臨時有事則須事先填寫請假單,經總經理審核后,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事假:部門經理有權給予本部門員工一天以內的假期,超過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須報請總經理,三天以上則需請示執行董事,經批準后方可休息,否則視為曠工;
2、病假:員工因病無法工作,須電話請示本部門經理,并在上班時交付醫院開具的診斷書;超過一天以上或三天以內的,由主管領導匯報總經理,超過三天的須報經執行董事批準;
3、住院:員工因病需住院治療,須出具住院通知書原件后將復印后送交主管部門領導,并由主管部門領導向上級匯報,同時報辦公室存檔。
4、臨時外出:員工在工作時間臨時外出,須請示本部門經理同意后,并在辦公室公示板上標明外出時間、處理事項及返回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特殊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5、請假:除因病無法工作之外,均應于請假前處理好手中工作,并做好工作交接和安排,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6、調休:員工申請變更休息日須提前填寫調休申請單,獲批準后方可調休。
第12篇 高層大廈物業員工消防教育培訓制度
高層大廈物業員工消防教育培訓制度為了切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并結合深圳中心為超高層建筑的特點,特制訂如下《員工消防教育培訓制度》。
1. 深圳中心員工入職前必須經過消防安全意識培訓教育,內容包括高層建筑火災的特點,危害及預防等消防知識;
員工考核合格,方能入職。
2. 特種工種員工聘用通常要求必須持有《上崗證》、《操作證》《等級證》等,方可聘用,否則在入職之后未能取得有關證件不得上崗。
3. 員工上崗后消防知識培訓,由公司安全主任統一計劃,安排教程,交由各部門班、組負責人進行培訓,使所有員工必須達到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疏散、會逃生;
并進行年度消防培訓考核。
4. 義務消防隊培訓、演練長年開展,分階段進行考核,均由安全主任全面負責。
5.公司各種形式的消防培訓,員工除休年假者外,不得以任何原因請假缺席;
否則,按曠工論處。
6. 消防知識考核成績,作為員工年度工作評估的一部分,記入員工個人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