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人民醫院投訴管理制度5
人民醫院投訴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醫院投訴管理,規范投訴處理程序,維護正常醫療秩序,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根據衛生部《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投訴,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屬等有關人員(以下統稱投訴人)對醫院提供的醫療、護理服務及環境設施等不滿意,以來信、來電、來訪等方式向醫院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和要求的行為。
第三條 投訴接待方法:貫徹“以病人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做到投訴有接待、處理有程序、結果有反饋、責任有落實。
第四條 行政后勤科室的工作人員、醫務人員在日常工作和醫療活動中嚴格遵守各類行政法規及醫院的規章制度、診療護理常規,盡量避免發生投訴、糾紛、甚至事故。
第五條 凡為獲取經濟利益或出于其他不正當目的,通過歪曲事實,甚至采取極端行為進行的投訴均視為惡意投訴。必要時,可通過法律渠道解決問題。
第六條 如出現威脅醫院工作人員人身安全,干擾醫院正常工作等超出投訴范圍的行為時,應立即通知醫院保衛科和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第二章 投訴管理部門與人員
第七條 設立投訴中心統一承擔醫院投訴管理工作,指定專人負責投訴,履行以下職責:
(一)統一受理投訴;
(二)調查、核實投訴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及時答復投訴人;
(三)組織、協調、指導全院的投訴處理工作;
(四)定期匯總、分析投訴信息,提出加強與改進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第八條 醫院逐步建立健全相關機制,鼓勵和吸納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熟悉醫學、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員或第三方組織參與醫院投訴接待與處理工作。
第三章 投訴接待與處理
第九條 在顯著位置公布投訴管理部門、地點、接待時間及其聯系方式。
第十條 投訴接待實行“首訴負責制”。投訴人向有關部門、科室投訴的,被投訴部門、科室的工作人員予以熱情接待,對于能夠當場協調處理的,盡量當場協調解決;對于無法當場協調處理的,接待的部門或科室主動引導投訴人到投訴中心投訴。
第十一條 投訴接待人員認真聽取投訴人意見,核實相關信息,并如實填寫《溫州醫學院zz醫院投訴登記表》,如實記錄投訴人反映的情況,并經投訴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第十二條 投訴接待人員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穩定投訴人情緒,避免矛盾激化。
第十三條 投訴中心接到投訴后,及時向當事部門、科室和相關人員了解、核實情況,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并反饋投訴人,當事部門、科室和相關人員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四條 對于涉及醫療質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訴,醫院立即采取積極措施,預防和減少患者損害的發生。
第十五條 對于涉及收費、價格等能夠當場核查處理的,及時查明情況,立即糾正。
第十六條 對于情況較復雜,需調查、核實的投訴事項,一般于5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反饋相關處理情況或處理意見。
第十七條 受理的投訴涉及多個科室,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共同研究的投訴事項,于10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反饋處理情況或處理意見。
第十八條 各部門、科室積極配合投訴中心開展投訴事項調查、核實、處理工作。
第十九條 涉及醫療事故爭議的,告知投訴人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規,通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調解、訴訟等途徑解決,并做好解釋疏導工作。
第二十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投訴中心向投訴人說明情況,告知相關處理規定:
(一)投訴人已就投訴事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
(二)投訴人已就投訴事項向信訪部門反映并作出處理的;
(三)沒有明確的投訴對象和具體事實的;
(四)已經依法立案偵查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五)其他不屬于投訴中心職權范圍的投訴。
第二十一條 投訴人依法文明表達意見和要求,向投訴中心提供真實、準確的投訴相關資料,配合投訴中心的調查和詢問,不得擾亂醫療正常秩序。對于投訴人采取違法或過激行為的,醫院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依法向公安機關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四章質量改進與檔案管理
第二十二條 投訴中心定期對投訴情況進行歸納分類和分析研究,發現醫院管理的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督促相關部門、科室及時整改。
第二十三條 定期召開投訴分析會議,分析產生投訴的原因,針對突出問題提出改進方案,并加強督促落實。
第二十四條 醫院工作人員有權對醫院管理、服務等各項工作進行內部投訴,提出意見、建議,醫院及投訴管理等有關部門予以重視,并及時處理、反饋。
臨床一線工作人員,對于發現的藥品、醫療器械、水、電、氣等醫療質量安全保障方面的問題,有責任向投訴中心或者有關職能部門反映,投訴管理等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反饋。
第二十五條 建立健全投訴檔案,立卷歸檔,留檔備查:
(一)投訴人基本信息;
(二)投訴事項及相關證明材料;
(三)調查、處理及反饋情況;
(四)其他與投訴事項有關的材料。
第二十六條 按照《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衛醫發〔2002〕206號)做好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的工作。
第五章 投訴派發對口管理部門職責
第二十七條 違法違紀及醫德醫風事件由監察審計室負責。
第二十八條 門診相關事項由門診部負責。
第二十九條 醫療爭議事件投訴和有關醫療事宜咨詢問題由醫務科負責。
第三十條 護理質量事項由護理部負責。
第三十一條 財務收費事項由財務科負責。
第三十二條 藥品等相關事項由藥劑科負責。
第三十三條 醫療器械以及其他設備質量由醫學工程科負責。
第三十四條 保潔、飲食事項由總務科負責。
第三十五條 電梯、水、電、氣由動力設備科負責。
第三十六條 安全、保衛、門衛事項由保衛科負責。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投訴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某人民醫院投訴接待室管理制度
某市人民醫院投訴接待室管理制度
1、根據有關政策和醫療程序,負責接待的工作人員要熱情接待來信、來電、來訪者,認真詢問、調查、解釋、處理來訪者所提出的有關情況及意見、要求和建議,認真做好來訪記錄。
2、咨詢來訪一般由接待人員當面答復,如不能隨即答復,應告知來訪者去相關部門咨詢。
3、對反映的問題做到事事有記錄、有結果,并對處理結果實行反映者滿意度的評價,對不滿意的要進行原因分析,對反映人確實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要予以落實。
4、對涉及醫務人員責任心不強、工作態度差、醫德醫風不端正的投訴事件,要根據醫院的有關制度進行調查核實,擬出相應的處理意見上報院部,并將處理結果告知來訪者,不得包庇寬容,敷衍了事。
5、對個別反映人蠻橫無理的要求、不文明的舉止,盡可能采取說服教育的方法,對說服解釋無效的,可直接與保安聯系采取必要的自我防衛措施。
臺一醫投訴電話:**6或1**06
商業賄賂舉報電話:4**76或40***38
第3篇 人民醫院投訴接待工作制度管理辦法
人民醫院投訴接待工作制度(管理辦法)
為加強醫院投訴管理,規范投訴處理程序,維護正常醫療秩序,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根據衛生部《醫院投訴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投訴,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屬等有關人員(以下統稱投訴人)對醫院提供的醫療、護理服務及環境設施等不滿意,以來信、來電、來訪等方式向醫院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和要求的行為。
1.醫院24小時接待病人投訴,將綜合辦、醫教科、護理部、服務臺、總值班設為常規投訴接待處。
2.一般情況下,如病人或家屬投訴到窗口,則由窗口工作人員負責接待;門診病人投訴由“一站式”服務臺負責接待處理;住院病人投訴由各科護士站負責接待處理。
3.各科室及每位員工均有接待投訴的責任與義務。凡第一位接到病人投訴的本院職工均為“投訴第一接待人”。“投訴第一接待人”必須嚴格按“首問負責制”對待病人的投訴,凡對病人投訴不接待者,當事人作為一次投訴處理。
4.所有接待投訴的工作人員必須做到語言文明,態度熱情,認真聽取投訴者的意見、要求,做好協調工作,對投訴情況進行登記。如對病人投訴的問題沒有能力解決,凡醫療投訴上交醫教科、收費投訴上交財務科、行風投訴上交綜合辦處理。
5.對投訴者的不正確意見和不合理要求,要耐心解釋,做好疏導工作,消除矛盾。
6.對不能立即答復或解決的問題,做好登記,留下聯系方法,在規定時日內把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反饋給投訴者。
7.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投訴管理部門應當向投訴人說明情況,告知相關處理規定:
(1)投訴人已就投訴事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
(2)投訴人已就投訴事項向信訪部門反映并作出處理的;
(3)沒有明確的投訴對象和具體事實的;
(4)已經依法立案偵查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5)其他不屬于投訴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的投訴。
投訴人應當依法文明表達意見和要求,向醫院投訴管理部門提供真實、準確的投訴相關資料,配合醫院投訴管理部門的調查和詢問,不得擾亂醫療正常秩序。對于投訴人采取違法或過激行為的,醫院有權采取相應措施并依法向公安機關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8.分析和整改
(1)投訴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投訴情況進行歸納分類和分析研究,發現醫院管理、醫療質量的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督促相關部門、科室及時整改。
(2)醫院應當定期召開投訴分析會議,分析產生投訴的原因,針對突出問題提出改進方案,并加強督促落實。
9.內部投訴
醫院工作人員有權對醫院管理、服務等各項工作進行內部投訴,提出意見、建議,醫院及投訴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重視,并及時處理、反饋;對于發現的藥品、醫療器械、水、電、氣等醫療質量安全保障方面的問題,有責任向投訴管理部門或者有關職能部門反映。
10.建立投訴檔案
醫院投訴管理部門或者有關職能部門建立健全投訴檔案,立卷歸檔,留檔備查,主在內容為:
(1)投訴人基本信息,包括診療過程和全部資料;
(2)投訴事項及相關證明材料;
(3)調查、處理及結果;
(4)整改和評估;
(5)其他與投訴事項有關的材料。
醫院24小時公開投訴電話:
第4篇 附一醫院投訴處理管理制度
z醫院投訴處理管理制度
為加強醫院行風建設和完善醫德考評制度,提升服務水平、提高服務質量,為患者提供溫馨、便捷、優質、實惠的醫療服務,增加透明度,體現患者及家屬知情權,讓患者滿意,讓社會滿意。全面落實《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制度。
一、醫院投訴處理由行風建設辦公室負責患者投訴接待工作。接待投訴人和接聽投訴電話,要認真填寫投訴登記表;對投訴的問題及時與相關科室通報,認真核實,重大事件投訴的信息及時報告院領導。
二、設立投訴電話。通過媒體、醫院電子屏、掛號證、各科室對患者口頭說明等方式向社會公布。電話號碼為:*********.在顯著位置設立意見箱若干。
三、行風辦公室在接到投訴后,一般在3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反饋處理情況。涉及多個科室,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共同研究的投訴事項,在6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反饋處理情況或處理意見。若因問題復雜需增加時間進一步調查時,應當事先向投訴者告知。
四、對投訴問題的處理及整改意見,及時向科室反饋并追蹤落實情況。
五、醫院對投訴事件每季度召開專題會議分析研究,從醫院管
理的機制、制度、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制度,防止類似事件重復發生。
六、建立完善醫患溝通體制,增強醫患交流,規范醫患溝通內容、形式,交流用語通俗、易懂,增強溝通效果。
七、對投訴反映的問題屬實的,按照醫院相關規定兌現到責任人。按情節分別為警告、醫德評定扣分、全院通報批評、經濟處罰、直至待崗。科室及分管領導按規定承擔領導責任。
第5篇 縣中醫院投訴管理制度
遂川縣中醫院投訴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醫院投訴管理,規范投訴處理程序,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構建和諧醫患關系、保護醫患雙方、全院職工及科室的合法權益,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信訪工作條例》、《衛生信訪工作辦法》及《醫院投訴管理辦法》等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投訴是指患者及其家屬等有關人員對醫院及其工作人員所提供的醫療、護理及內部工作方面等服務不滿意,以來信、來電、來訪等各種方式向醫院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的行為。
第三條
醫院投訴的處理應當貫徹“以病人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做到投訴有接待、處理有程序、結果有反饋、責任有落實。
第四條
醫院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醫務人員、后勤保障人員在日常工作和醫療活動中應當嚴格遵守各類行政法規及醫院的規章制度、診療護理常規,盡量避免發生投訴、糾紛、甚至事故。
第五條
凡為獲取經濟利益或出于其他不正當目的,通過歪曲事實,甚至采取極端行為進行的投訴均視為惡意投訴。醫院投訴管理部門將通過相關職能部門告知投訴方醫院的態度或意見,必要時可通過醫療鑒定或法律渠道及第三方調解來解決問題。
第六條
如出現威脅醫院工作人員人身安全,干擾醫院正常工作等超出正常投訴范圍的行為時,應立即通知醫院保衛科和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第七條
若投訴內容涉及其他單位、公司和供應商等責任時,交由醫院對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公司和供應商共同處理。
第八條
投訴實行“首訴負責制”,任何部門、科室及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投訴人。對于能夠當場協調處理的投訴,應盡量當場協調解決,不能當場解決的投訴,由醫務科受理解決。醫務科為醫院投訴糾紛窗口及接待場所,投訴電話0796-6112767.第九條
醫院各部門、科室及工作人員必須積極配合醫務科做好投訴處理工作。
第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章投訴處理程序
第十一條
發生投訴、糾紛甚至事故時,應當遵照本辦法及時妥善處理。
第十二條
由醫務科負責受理投訴登記、調查、答復等工作。
第十三條
醫務科接到投訴后,均需如實填寫《遂川縣中醫院投訴登記表》,并派發至對口部門進行調查,相關部門或個人必須予以配合。對表中所涉及科室或個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反饋給醫務科,問題嚴重或涉及多個科室時可延長至七日內。如需對科室或個人進行經濟或其他形式處罰時,由其職能科室、院辦會討論后處理。
第十四條
凡由醫務科受理的投訴,除直接處理完畢以外的,其他投訴應在15個工作日內回訪投訴人。
第十五條
醫務科定期組織會議,對投訴進行分類整理,分析較為集中的投訴,確定管理環節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并報送相關部門和相關院領導。
第十六條
投訴上升為醫療糾紛或事故的參照《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投訴調查和處理的材料由醫務科負責整理、統計及歸檔。
第三章
投訴派發對口管理部門職責
各科室對醫務科轉辦的投訴事項,應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并將結果報醫務科。對推諉扯皮,查處不力,致使投訴人向上級部門投訴或被新聞媒體曝光公開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將依據醫院有關規定,追究承辦科室或相關人員責任,具體承辦科室和范圍:
第十八條
服務態度和醫德醫風及意見箱(薄)事項由院辦負責。
第十九條
門診相關事項由門診部負責。
第二十條
醫療質量事項由醫務科負責。
第二十一條
護理質量事項或主要當事人是護士、護工、陪護人員的由護理部負責。
第二十二條
財務收費事項由財務部負責。
第二十三條
醫療器械及其他設備質量或衛生材料事項由設備科負責。
第二十四條
環境衛生、飲食、電梯、水、電等后勤保障事項由后勤科負責。
第二十五條
安全、保衛、門衛事項由保衛科負責。
第四章
投訴內容分類
1、窗口問題:由于窗口單位服務態度、方法不當導致的投訴。
2、醫療質量問題:由于違反或不嚴格執行醫療質量管理制度、診療規范而造成的投訴。
3、醫德醫風問題:違反《醫務人員醫德規范》造成的投訴。
4、醫療收費問題:由于多收、錯收、重復收費等問題造成的投訴。
5、服務規范問題:違反醫院服務規范造成的投訴。
6、溝通與服務技巧問題:由于溝通、告知或服務技巧方面的缺陷導致的投訴。
7、行政不作為問題:由于職能部門推、拖等造成的投訴。
8、管理協調問題:由于部門或工作人員之間協調配合不當造成的投訴。
9、外購服務問題:由于外購其他單位產品質量導致的投訴。
10、條件限制問題:由于條件所限,一時無法滿足病人需求所造成的投訴。
11、其他問題:投訴人或投訴事實不明確的投訴。
第五章
改進與問責
1、對投訴調查屬實的按醫院獎懲規定給予處罰。
2、投訴室定期對投訴情況進行歸納分類和分析,發現醫院管理、醫療質量及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督促相關部門、科室及時整改。
3、投訴室要定期統計投訴情況,統計結果與年終考核、評優、評先等掛鉤。
附件:遂川縣中醫院醫院投訴登記表
NO:
投訴方式:
來電
來訪
來信
其他____
投訴人姓名
與患者關系
患者姓名
患者性別
患者年齡
住院/門診號
投訴時間
被投訴科室/人員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投訴內容
記錄人:
記錄時間:
投訴人簽字確認:
接待科室處理意見:
責任科室處理意見及整改措施:
簽字:*年*月*日
職能科主任處理意見:
簽字:*年*月*日
責任科室分管領導處理意見:
簽字:*年*月*日
醫院分管領導閱示:
簽字:*年*月*日
處理結果:
簽字:*年*月*日
反饋情況
時間
形式
投訴人滿意度
滿意
較滿意
不滿意
備注:
第6篇 南五醫院護理投訴處理制度
第五醫院護理投訴處理制度
一、與各護理單元有關的投訴由各護士長負責收集、調查、處理及記錄,必要時向護理部匯報。重大投訴或涉及多個護理單元的投訴由護理部負責組織處理并記錄。
二、病人或病人家屬對護理工作的投訴,無論何時采取何種方式,如信函、電話、電傳、面談等,先由護理部或護士長登記,記錄投訴時間、內容。如護士直接接受投訴的,應及時向護士長匯報。
三、對以電話或面談形式投訴的,接受者應做到以下幾點:
1、態度要熱情,沉著冷靜,既使是對一些情緒比較激動的病人或家屬,也要誠懇接待,要對投訴者表示諒解、慰問,主動聽取批評建議。
2、言行要謹慎,在未調查清楚的情況下,不隨便作肯定或否定的答復,也不作難以實現的承諾。
3、針對病人及其家屬的心理狀態予以疏通引導,解答問題時要有依據、有把握、有道理、有余地。
4、分析要科學。要以事實為依據,符合護理學和醫學科學的基本原理,必要時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給病人或家屬宣傳解釋有關知識。
四、接到投訴后,護理部主任或護士長應對投訴事件進行調查,一般性問題直接由護士長處理,并作好記錄;嚴重問題或涉及多個部門或科室的問題,由護理部主任或會同有關部門、科室組織處理,采取糾正或預防措施,作好記錄。
五、病人的投訴力求及時進行反饋。一般投訴由被投訴部門護士長口頭反饋,重大投訴或涉及多部門的投訴由科護長、護理部或院方負責反饋。
六、護理部應定期進行調查,護理單元應每月由護士長組織召開由醫務人員、病人、家屬參加的工休座談會,以了解病人或家屬住院期間對病區、醫院工作的意見并及時記錄。不斷提高護理質量,減少護理投訴。
七、護理部應每季對護理投訴進行認真分析、總結,針對由于護理人員服務態度、護理質量等原因所致的護理投訴,采取相應措施。
第7篇 附屬醫院病人投訴處理制度
附屬醫院病人投訴及處理制度
1、醫院通過門診、住院大廳及各病區設立的投訴意見箱、舉報電話及群眾來訪等形式受理投訴。安排專人定期開啟意見箱并做好登記。及時將病人反映的意見和問題轉達到相關部門,組織調查、核實、處理。及時改進工作。
2、要熱情接待、及時受理病人的投訴。醫院紀檢、監察室是受理病人投訴的主要部門,負責登記受理病人的來信、來電、來訪的投訴。根據投訴的內容及對象,及時組織有關科室進廳調查、核實,涉及醫德醫風方面的違紀違規問題,由紀檢、監察室牽頭進行調查。涉及醫療質量的投訴,以醫務科、護理部為主組織調查。一般的投訴由辦公室負責調查、處理。
3、紀檢、監察室將屬于醫德醫風方面違紀違規行為的調查結果提交院長辦公會進行研究,根據被投訴者所犯錯誤的性質、程度,依照醫院《獎懲條例》和《'一次投訴待崗制'暫行實施細則》的具體條款,決定對被投訴者的處理。將處理結果通知本人并進行談話教育。在醫院中層干部會上通報處理決定。
4、屬于醫療差錯或醫療事故方面的投訴,經醫務科、護理部調查、核實,院醫療差錯事故領導小組認定或通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經院長辦公會研究確定,按醫院《醫療安全責任追究實施辦法》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5、病人的投訴調查處理完畢,要將醫院調查處理的結果及時反饋給病人知曉。凡病人的投訴與醫院調查的結果不相符時,要認真查找原因,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針對性地改進工作。
6、病人投訴的接待登記及調查處理的所有資料均要保存備案。
第8篇 南朗醫院醫療投訴管理制度
附屬醫院醫療投訴管理制度
一、投訴
1、醫院設立投訴電話:****,醫院公眾場所設立投訴箱,各科室負責人負責本科室的投訴接待和處理工作。
2、各職能部門和科室設立投訴記錄本,每季匯總報院投訴辦。
二、受理
1、上班時間由院投訴辦負責投訴的接待和受理,非上班時間由院總值班人員(電話:****)接待和受理。
2、投訴受理、調查、處理的部門和范圍。
紀 委:醫德醫風方面的投訴。
院辦公室:行政事務與管理方面的投訴。
醫務科:醫療質量、醫療糾紛方面的投訴。
門診部:門診各科室、醫技科的質量、糾紛方面的投訴。
護理部:護理質量、護理糾紛方面的投訴。
財務科:醫療收費記賬、醫療物價方面的投訴。
藥劑科:藥品質量、價格及藥事管理方面的投訴。
各科室負責受理本科室范圍內的投訴,并及時向職能科室匯報(包括意見本上的內容)。
各職能部門將投訴情況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三、處理程序
1、投訴人到院領導、職能部門、科室口頭投訴的,接待人員應及時與病人溝通,盡量口頭回復使投訴人滿意。事后必須做好處理記錄。自己職權范圍內處理不了的,應帶投訴人到相關職能科室。受理科室對投訴事件當時不能答復需要調查的,應在5日內做出答復意見,并通知投訴者。
2、對缺少憑證和情況不明的投訴,要及時通知投訴者,待補齊所需材料后處理。
3、投訴內容涉及多個職能部門的,由首問的職能部門牽頭,其余部門必需無條件地配合處理,不得互相推諉扯皮,影響投訴的辦理。
4、受理投訴后辦理人員及時聽取被投訴人的陳述,以事實為依據,公正辦理投訴,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調解處理。
5、對有重大影響、疑難、復雜的投訴,實行集體會審,并征詢法律顧問的意見,做到定性準確,處理得當,保證質量。
6、對調解無效的投訴,及時告知投訴人按法律程序處理。
7、投訴接待人做好與病人的溝通,盡量使病人滿意,如被投訴人確有不當的,由被投訴人或科室負責人及時向投訴人致歉,并及時整改。
8、在投訴處理過程中發現的普遍性存在需要改進的問題,由職能部門在院周會上通報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9篇 a縣公療醫院病人投訴處理制度
一、為方便患者投訴,在候診大廳及院內設立意見箱,設立投訴舉報專線電話,定期向患者發放“醫療服務征求意見表”。
二、由院總值班人員接待投訴人員及投訴事項,能當場處理的現場辦公,不能當場處理的移交相關科室進行處理和反饋,確保投訴以最快捷的方式進行處理。
三、由各職能科負責人具體負責,對患者的投訴進行調查、核實,向患者及家屬解釋并同患者及家屬協商作出處理,并將處理情況上報院領導。
四、將每次投宿均作為各科室次文明服務教育內容,由相關科室將投訴和處理情況上報院領導。
五、投訴將納入目標考核體系,如經調查,核實確系醫院或醫務人員責任的,將處理結果與當事人的目標考核、晉升、晉級、評優、獎懲掛鉤(處理原則按醫院規定辦)。
六、對每一件投訴都進行討論,總結經驗教訓,不足之處立即整改,因條件或其他原因無法及時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抓緊時間落實,全面提高服務水平,為患者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第10篇 南城醫院職工群眾投訴制度
市人民醫院職工群眾投訴制度
一、職工群眾在工作生活中享有及時、有效、暢通地投訴意見、建議的權利;
二、職工群眾可以采取當面、書面、投訴信箱、投訴電話等多種形式向醫院領導和醫院的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投訴;
三、對職工群眾投訴的意見建議實行首接負責制,第一個接待的領導必須本著認真負責、耐心細致和保密的原則,自己能解決的不得推給他人;
四、對職工群眾投訴的意見建議,首接領導解決不了的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轉交有關領導或提交有關的會議討論決定,涉及違紀違法者,要按規定移交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
五、做好職工群眾投訴意見建議的接待、登記、處理和反饋工作,一般問題的投訴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反饋給投訴者。
第11篇 醫院效能投訴處理制度格式
醫院效能投訴處理制度
為了維護患者合法權益,提高醫院群眾滿意率,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患者投訴處理制度,請各科室遵照執行。
一、多渠道接受患者投訴。醫院設立投訴電話(8123506)并向社會公開,在門診大廳、病區設立舉報箱,各科室設意見薄。每季度向門診及住院病人發放征求意見卡,聽取患者意見。每半年召開一次衛生行風監督員會議,聽取監督員反饋意見。
二、受理患者投訴部門為行政辦公室、醫務科、護理部,隨時接待投訴。受理部門使用統一印制的投訴登記表,詳細記錄投訴人姓名、聯系方式、投訴對象及內容、投訴時間、處理結果等內容。
三、在接到患者投訴后,辦公室、醫務科、護理部應該及時根據相關職能范圍詳細了解情況,查證投訴內容是否屬實,并向分管院領導匯報,進行討論,將相應處理結果向投訴人反饋。
四、醫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投訴情況每季度進行統計分析和通報,并監督對被投訴人的處罰決定落實情況。
五、獎懲
醫院嚴格按照'一次性投訴待崗制'相關規定,如投訴情況屬實,對患者造成不良后果及造成不好影響的,對當事人實行3-6個月的待崗處理。同時,當事人在本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科室每年度被投訴5次以上的,科主任當年考核不能評為'優秀'。投訴情況納入個人醫德醫風檔案。對年度'零投訴'科室進行通報表揚。
附件:接待投訴記錄
接 待 投 訴 記 錄
投訴人:聯系方式:
投訴方式:
面談□,電話□,投訴信□,匿名信□,
其他(需注明)□
時間: 年 月 日時 分
接待:編號:
索引/摘要:
投訴內容:
處理日期時間: 年月日
處理人:
內 容:
處理結果反饋意見:
第12篇 a醫院病人投訴處理制度
醫院病人投訴處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醫院的服務監督機制,提高醫院職業道德水準和醫療服務質量,進一步改善服務態度,增強服務意識,規范服務行為,自覺維護病人的權利和利益,特制定病人投訴處理制度。
1、本院門診大廳服務臺設有病人投訴點,隨時熱情接待病員投訴,一般服務問題由門診部主任負責處理,需其他部門協調解決的由門診部主任負責召集協調處理。有違紀者報監察室處理,監察室隨時有人接待,處理結果及時反饋并登記。
2、向社會公布我院服務承諾,并公示投訴電話:上班時間,非上班時間。
3、對現住院病人進行滿意度測評,每季對出院病人函調,對病人提出的意見和要求及時整改,對反映的“紅包”、藥品“回扣”問題給予嚴肅處理。
4、醫院門診、住院處、醫技樓均設有舉報箱,定期開箱。
5、對投訴的問題一般三日內給予答復處理結果,如系復雜問題一周內予以答復。
6、如果對本院的答復和處理不滿意可向市衛生局監察科繼續投訴。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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