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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衛生與職業病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30 07:01:52 查看人數:55

      職業衛生與職業病管理制度

      第1篇 職業衛生與職業病管理制度

      1.目的:為維護公司職工的合法利益,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落實各項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安全生產隱患,規范勞動用工行為,特制定本規定。

      2.術語和定義

      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工作及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范圍的疾病。

      職業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種危害。

      職業禁忌癥----是指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遭受職業危害和易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可能導致對他人健康構成危險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

      有害作業----是指在生產環境和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影響身體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學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職責

      (1)工會負責對職業病防治實行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2)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負責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工作。

      (3)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對職業病患者調換工作崗位,安排休養。

      (4)公司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并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

      (5)員工(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在工作中穿戴齊備勞動防護用品。

      4.一般規定

      (1)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工會組織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2)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3)各部門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有害作業場所,配備醫療急救藥品和急救設施。

      (4)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

      (5)各單位必須采取綜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的生產成本。

      5. 職業病管理

      (1)職業病的診斷鑒定,由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初步診斷,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報告市職業病防治所,由市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診斷鑒定。

      (2)安全生產(監督)部接到市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的結論定為職業病后,填寫職業病登記表,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報告。

      (3)急性職業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診治終結,疑有后遺癥或者慢性職業病的,應當由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予以確認。

      6.保健食品

      (1)保健食品費是針對從事有害作業人員營養需要,有助于增強抗毒害能力,預防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一項勞動保護輔助措施,具體實施辦法按公司有關福利制度執行。

      (2)在設備、容器及通風不足的場所配合有害作業者,可與直接從事有害作業人員享受同等保健食品。

      (3)暑期時段的防暑降溫費標準參照公司有關《福利制度》文件規定執行。

      7.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設立

      (1)鑒于本公司為生產性企業,為便于管理,本公司設立兼職衛生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從事和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

      (2)公司將充分利用當地衛生醫療機構,承擔職工的疾病治療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職業衛生管理第一責任人,具體工作由公司綜合部負責組織落實。

      8.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1)每年為公司職工特殊工種安排一次體檢,其余職工每二年一次體檢,食堂炊事員每年安排一次體檢。

      (2)凡體檢有疾病的職工,根據地區一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安排病假,享受公司有關病假制度的規定,并根據疾病情況調任適當工作。經市級醫院確認為職業病的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享受相應待遇。

      (3)食堂炊事員經體檢合格后,持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勞動衛生合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4)食堂炊事員經體檢后,如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一律停止其工作,進行治療,經治療后,不具有傳染性疾病方可恢復其工作。如患有慢性傳染病,將調動其工作崗位,本人在食堂就餐,將嚴格固定并限制其餐具,單獨進行消毒處理。

      (5)公司強化身體素質,以便更好地服務于公司工作,鼓勵職工開展體育活動。

      (6)公司員工被確認為有傳染性疾病的職工本人應積極醫治,并嚴格控制傳染,有必要時調離工作崗位并及時報告疾病防控中心。

      9.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1)職業衛生管理由公司綜合部和工會負責組織落實,其它部門應積極配合。

      (2)公司職工體檢費用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3)體檢前由公司綜合部制訂相應的體檢計劃,報公司領導批準執行。

      (4) 春、秋兩季由公司綜合部組織服用感冒藥(以大鍋藥為主),積極開展預防工作。夏季高溫時段每年5月-10月組織供應綠豆湯。

      (5)公司根據有關規定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見公司福利制度)。

      10.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和勞動者健康檔案的管理

      (1)公司職工食堂炊事員體檢后其體檢結果由公司綜合部資料員負責進行整理和登記,并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歸檔處理。

      (2)體檢后,由綜合部將職工的健康狀況作出專門的總結報告,報公司領導。

      11.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1)公司綜合部應將職工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年度比較,跟蹤掌握公司職工身體健康變化情況。

      (2)對可能造成職工身體傷害的工作場所加強管理。公司確定防治重點工位為:1)生產車間;2)化磷;3)熔磷;4)化驗;噪聲為全公司范圍。

      (3)對可能造成職工身體傷害的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公司加強管理,嚴格督促職工按照特殊作業場所的規定配戴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4)對上述作業人員,每年體檢屬于重點監控對象,實行雙重體檢,分別進行職業病危害健康檢查及常規體檢,如發現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及時調整其工作崗位。

      (5) 大搞技術革新、改革生產工藝如以無毒或低毒的物質代替有毒或劇毒的物質;以低噪聲設備代替高噪聲設備等,生產過程實現機械化、自動化,從而減少工人與有害因素接觸的機會。

      (6) 采取通風除污、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7) 加強生產設備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環境。

      (8) 對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進行“三同時”審查,確保這些項目完成后有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達到國家標準。

      (9)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10) 加強個人防護,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防止有害物質進入體內。

      (11) 合理安排休息,注意營養,增強機體對有害物質的抵抗能力。

      (12) 對接觸生產性害作業的工人,進行就業前體格檢查和定期體格檢查,及早發現禁忌癥及職業病患者,及早進行處理。

      (13) 根據國家制度的一系列衛生標準,定期作業環境中生產性有害因素的深度或強度,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2.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公司對所有職工本著預防為主、治療為輔的原則,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跟蹤掌握職工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公司領導及相關衛生醫療機構處理。

      (2)對急性傳染病應本著急事急辦的原則,積極與當地的衛生防疫機構聯系處置。

      13.本制度于2007年3月3日起實施,2023年4月18日修訂。

      *****公司

      2007年3月3日

      第2篇 職業衛生職業病管理制度

      1.目的:為維護公司職工的合法利益,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落實各項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安全生產隱患,規范勞動用工行為,特制定本規定。

      2.術語和定義

      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工作及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范圍的疾病。

      職業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種危害。

      職業禁忌癥----是指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遭受職業危害和易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可能導致對他人健康構成危險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

      有害作業----是指在生產環境和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影響身體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學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職責

      (1)工會負責對職業病防治實行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2)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負責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工作。

      (3)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對職業病患者調換工作崗位,安排休養。

      (4)公司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并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

      (5)員工(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在工作中穿戴齊備勞動防護用品。

      4.一般規定

      (1)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工會組織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2)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3)各部門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有害作業場所,配備醫療急救藥品和急救設施。

      (4)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

      (5)各單位必須采取綜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的生產成本。

      5. 職業病管理

      (1)職業病的診斷鑒定,由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初步診斷,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報告市職業病防治所,由市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診斷鑒定。

      (2)安全生產(監督)部接到市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的結論定為職業病后,填寫職業病登記表,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報告。

      (3)急性職業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診治終結,疑有后遺癥或者慢性職業病的,應當由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予以確認。

      6.保健食品

      (1)保健食品費是針對從事有害作業人員營養需要,有助于增強抗毒害能力,預防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一項勞動保護輔助措施,具體實施辦法按公司有關福利制度執行。

      (2)在設備、容器及通風不足的場所配合有害作業者,可與直接從事有害作業人員享受同等保健食品。

      (3)暑期時段的防暑降溫費標準參照公司有關《福利制度》文件規定執行。

      7.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設立

      (1)鑒于本公司為生產性企業,為便于管理,本公司設立兼職衛生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從事和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

      (2)公司將充分利用當地衛生醫療機構,承擔職工的疾病治療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職業衛生管理第一責任人,具體工作由公司綜合部負責組織落實。

      8.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1)每年為公司職工特殊工種安排一次體檢,其余職工每二年一次體檢,食堂炊事員每年安排一次體檢。

      (2)凡體檢有疾病的職工,根據地區一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安排病假,享受公司有關病假制度的規定,并根據疾病情況調任適當工作。經市級醫院確認為職業病的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享受相應待遇。

      (3)食堂炊事員經體檢合格后,持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勞動衛生合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4)食堂炊事員經體檢后,如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一律停止其工作,進行治療,經治療后,不具有傳染性疾病方可恢復其工作。如患有慢性傳染病,將調動其工作崗位,本人在食堂就餐,將嚴格固定并限制其餐具,單獨進行消毒處理。

      (5)公司強化身體素質,以便更好地服務于公司工作,鼓勵職工開展體育活動。

      (6)公司員工被確認為有傳染性疾病的職工本人應積極醫治,并嚴格控制傳染,有必要時調離工作崗位并及時報告疾病防控中心。

      9.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1)職業衛生管理由公司綜合部和工會負責組織落實,其它部門應積極配合。

      (2)公司職工體檢費用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3)體檢前由公司綜合部制訂相應的體檢計劃,報公司領導批準執行。

      (4) 春、秋兩季由公司綜合部組織服用感冒藥(以大鍋藥為主),積極開展預防工作。夏季高溫時段每年5月-10月組織供應綠豆湯。

      (5)公司根據有關規定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見公司福利制度)。

      10.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和勞動者健康檔案的管理

      (1)公司職工食堂炊事員體檢后其體檢結果由公司綜合部資料員負責進行整理和登記,并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歸檔處理。

      (2)體檢后,由綜合部將職工的健康狀況作出專門的總結報告,報公司領導。

      11.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1)公司綜合部應將職工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年度比較,跟蹤掌握公司職工身體健康變化情況。

      (2)對可能造成職工身體傷害的工作場所加強管理。公司確定防治重點工位為:1)生產車間;2)化磷;3)熔磷;4)化驗;噪聲為全公司范圍。

      (3)對可能造成職工身體傷害的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公司加強管理,嚴格督促職工按照特殊作業場所的規定配戴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4)對上述作業人員,每年體檢屬于重點監控對象,實行雙重體檢,分別進行職業病危害健康檢查及常規體檢,如發現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及時調整其工作崗位。

      (5) 大搞技術革新、改革生產工藝如以無毒或低毒的物質代替有毒或劇毒的物質;以低噪聲設備代替高噪聲設備等,生產過程實現機械化、自動化,從而減少工人與有害因素接觸的機會。

      (6) 采取通風除污、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7) 加強生產設備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環境。

      (8) 對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進行“三同時”審查,確保這些項目完成后有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達到國家標準。

      (9)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10) 加強個人防護,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防止有害物質進入體內。

      (11) 合理安排休息,注意營養,增強機體對有害物質的抵抗能力。

      (12) 對接觸生產性害作業的工人,進行就業前體格檢查和定期體格檢查,及早發現禁忌癥及職業病患者,及早進行處理。

      (13) 根據國家制度的一系列衛生標準,定期作業環境中生產性有害因素的深度或強度,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2.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公司對所有職工本著預防為主、治療為輔的原則,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跟蹤掌握職工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公司領導及相關衛生醫療機構處理。

      (2)對急性傳染病應本著急事急辦的原則,積極與當地的衛生防疫機構聯系處置。

      13.本制度于2007年3月3日起實施,2023年4月18日修訂。

      *****公司

      2007年3月3日

      第3篇 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1、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各單位應當制定本制度。

      2、職業病是指單位的員工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發的疾病。

      3、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4、員工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

      5、單位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6、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7、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員工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8、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開展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9、單位應當對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員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指導員工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10、員工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第4篇 加油站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監護對象

      本加油站的全體員工。

      2、監護方式

      通過對監護對象開展有計劃、有組織的健康檢查,根據健康檢查結果進行評定與分析,確定員工健康狀況,制定相應的監護措施以實現員工的健康監護。

      3、 健康檢查類別

      3.1就業前健康檢查

      對將到本單位參加工作,特別是從事有害作業活動的人員,到指定醫院進行身體基礎情況檢查和相關作業要求項目的檢查。并根據檢查結果提出合理安排工作崗位的意見和建議,避免有職業禁忌者從事與其健康狀況不相符合的工作。

      3.2定期健康檢查

      定期組織本加油站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職業病患者,經確認,予以轉崗、療養、治療意見或建議。

      3.3應急性健康檢查

      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時,本加油站應指派專人立即組織危害發生時處于危害現場的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員工健康受到危害時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治療或組織人員監護。

      4、檢查項目和周期

      4.1就業前健康檢查包括胸透、乙肝六項檢查。女員工增加婦科病檢查。

      4.2定期健康監護項目和周期按員工年齡段確定檢查項目和周期。

      a)30歲以下員工檢查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胸透*光片。每四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b)30歲以上員工增加檢查生化全項、心電圖、腹部b超等項目;40歲以上員工增加頸部*光片檢查。每三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c)50歲以上員工和管理人員根據需要可增加ct、mri檢查。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d)本加油站領導班子成員健康檢查項目不做限定,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e)女員工增加婦科檢查項目。

      f)特殊情況需進行特別檢查的,經本加油站認定,主管領導審批后,可增加健康檢查項目或在其他專科醫院檢查。

      4.3為防止傳染病的發生,凡長期在本加油站食堂就餐的人員,必須由本加油站組織到指定醫院按規定項目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健康檢查化驗單經審核后,方能在本加油站食堂就餐。

      4.4食堂炊事人員必須取得健康合格證,方可上崗。

      5、檢查地點

      檢查地點由本加油站確定,員工應到指定醫院進行健康檢查。

      6、職業病診斷執行衛生部《職業病國家診斷標準》,職業病診斷須由國家授予診斷權的機構進行確診。

      7、本加油站應建立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員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年齡、性別、職務、所從事專業及崗位變更記錄、歷次健康體檢結果等相關內容,以便于對員工進行監護。健康監護檔案隨員工調動而及時交付新用人單位。

      第5篇 職業衛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1 為了預防、控制和減少職業危害及職業病的發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訂本制度。

      2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為員工創造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衛生要求的環境、條件、消除和減少各種危害因素對員工健康的影響。

      3 項目部經理饒文舉對本項目部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責任,各部門主要領導對本部門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4 安質部是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的主管部門,協調各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1 設立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由下列成員組成:

      組 長:饒文舉

      副組長:何先瑜 薛志國 趙峰濤 朱廣君 孫長江

      成 員:孫建洪 宋 鵬 張 新 張洪德 康小衛

      熊建波 何乾龍 馮亞峰 楊天福 樊 軍

      高 勇 高體忠 陳明忠 陳友樂 任 亮

      王建華 胡樂遠 袁振洲 張小斌 任 輝

      2 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的職責:

      2.1分管領導要掌握全線整體職業病防治工作,及時處理請示報告。

      2.2制定和修改經理部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審定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并督促實施。

      3 技安處負責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要求,提出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和實施目標,推進和監督管理各項具體工作的實施并處理日常對外報表工作。監督《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救護預案》的實施。

      4 工程部負責各項防塵防毒技術措施的具體落實,統一調度指揮突發性泄漏、中毒等事項的應急救護工作。

      5 安質部負責《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救護預案》的建立及落實。內容含第一部份 : 應急預案制度、現場急救箱管理制度、急救站工作制度;第二部份: 化學毒物急性中毒現場急救及指揮現場;第三部份 : 急性職業中毒診療常規。并在實際工作中不斷完善和提高、改進。負責完成職工健康監護定期體檢工作,建立完善職工健康體檢檔案管理工作。并將體檢結果告知職工。

      6 安質部負責對各個夠本工段崗位的“三廢治理”及達標排放的管理,對所有職業危害因素定時、定點進行監測,建立監測數據檔案(含外來監測),并將監測結果月末報技安處。

      7 經理部工會負責宣傳、維護職工及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的合法權利,收集職工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意見,女工四期保護、女工結婚、分娩、計劃生育等管理工作。

      8 綜合部負責新進人員上崗前職業健康的把關;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告知新進人員其作業崗位職業危害因素;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排。

      9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人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三章 職業病防治管理

      1 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制度:

      1.1所有隧道、橋梁的施工,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1.2職業病防治措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項目建設竣工,需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

      2 各經理部施工隊對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按照規定設置區域警示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并設置通訊報警設備。

      3 所涉及《職業病目錄》中的職業病種類:

      3.1塵肺(鉆孔工塵肺、電焊工塵肺、硅肺),

      3.2職業中毒(光氣中毒、氨中毒、一氧化碳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苯胺、硝基苯中毒、甲醇中毒、酚中毒),

      3.3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中暑),職業性皮膚病(接觸性皮炎、化學性皮膚灼傷),

      3.4職業性眼病(電光性眼炎),

      3.5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聲聾),

      4 應按照規定向作業工人提供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不斷改善工作條件。

      5 嚴格執行職工上崗前三級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轉崗職業衛生培訓。

      6 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7 認真接受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8 對班組崗位落實職業病防治防護措施不力,對個人不按規定使用防護用品,應及時糾正、整改。必要時給予處罰。

      9 職業危害因素主要防治措施

      9.1防粉塵措施:配備功能先進的混凝土攪拌站,進料倉上方安裝水泥砂料袋式除塵器,可使料斗作業點粉塵降為零。水泥庫設置通風設備,搬運時加強抽風或通風,改善作業環境。洞內配備大功率通風機,并配合灑水將洞內粉塵降低,同時運輸車輛配置凈化裝置,將煙霧消除。在選用袋式除塵器應考慮以下幾點:防爆結構設計、采用防靜電濾袋及結構措施、設置安全孔(閥)、設置檢測和消防措施、設置接地措施、配套部件防爆、防止火星混入除塵器、控制入口粉塵濃度和加入不燃性粉料。

      9.2防噪音措施:防治噪聲危害主要從消除或減弱生產中噪聲源、控制噪聲的傳播、加強個人防護著手。例如對拌合機械等噪音較大的機械設備修建隔音棚或隔音墻,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干擾;盡量減少機械使用數量或錯開使用時間,對超出噪聲限值的設備及時修理或更換。施工機械要在四周有圍擋或封閉的場所進行修理。

      9.3防中毒措施:

      9.3.1防苯中毒:用無毒或低毒物質代替苯;改革工藝,減少接觸,如采用電噴漆;加強通風排毒和個人防護,定期測定苯的濃度;經常對生產設備進行維護和檢修,防止跑、冒、滴、漏;急需進人檢修時需使用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并應有人在現場監護;進人可能存在苯的場所,必須遵守操作規程,佩戴防毒面具。

      9.3.2防鉛中毒:鉛作業工人進入生產車間時務必戴好防塵口罩,穿好工作衣,戴上工作帽,嚴禁在車間內吸煙、進食;車間內打掃衛生時,應先灑水再清掃,堅持濕式清掃;

      采用適當的生產工藝,包括加料、出料包裝等方法,以減少空氣污染,貯存中注意溫、濕度,用低毒物質代替高毒物質;對粉塵、有毒蒸氣或氣體的操作在密閉情況下進行,輔以局部吸風,有熱毒氣發生時,可采用局部排氣罩,控制職業性鉛有害因素的擴散;采取遠距離操作、自動化操作,輔以個人防護用品,防止直接接觸。

      9.4弧光輻射、紅外線、紫外線的防護措施:電焊等操作工施工時配備特制防護眼鏡片面罩,可根據個人眼睛情況及電流強度選擇吸水式濾光鏡片或反射式防護鏡片;為防止弧光灼傷皮膚,焊工操作時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

      第四章 勞動用工及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 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

      2 員工變更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崗位時,單位違反職業衛生如時告知等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單位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3 加強對員工職業病危害教育,提高員工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掌握職業病防治方法,正確使用勞動防護設施、器材和用品。

      4 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業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5 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6 單位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7 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勞動者應當進行崗位輪換。

      8 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并按照下列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8.1接觸粉塵和致癌物作業的職工,檔案保存至職工離職后30年;

      8.2接觸放射性作業的保存至離職后20年;

      8.3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職工,保存至離職后5年。

      9 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10 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及時組織生產作業場所進行職業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11 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職業病防治部門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并通知體檢者本人。

      12 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間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第五章 作業場所管理制度

      1 單位應當請地方有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其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及時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及向勞動者公布。

      2 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3 在產生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 在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5 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建立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6 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7 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8 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9 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各單位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有關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10、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11、單位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12、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衛生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13、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發現不足及時完善改進。

      第六章 職業病診斷管理制度

      1、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單位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單位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2、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安監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司的生產、職業衛生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等報告。

      3、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職業病防治部門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規定辦理。

      4、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依照國家和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5、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七章 職業健康監護

      1 對新進和離崗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和離崗后職業健康檢查。

      2 由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或由特定醫院對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人員進行針對性職業健康體檢。

      3 本企業職業健康檢查周期規定:

      3.1對接觸氯氣、光氣、氨、一氧化碳、苯、四氯化碳、苯胺、硝基苯、甲醇、苯酚、雙酚、噪聲等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1年進行體檢;

      3.2對接觸粉塵、電焊煙塵人員,從事電工作業人員2年進行體檢。

      4 患職業病的職工,按照規定享受工傷保險的待遇。

      5 安質部對體檢的各種資料、表格,統一歸檔管理,并設專人管理,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對體檢結果,如實告知職工。

      第八章 附則

      1 本制度解釋權屬中交二公局貴廣鐵路工程指揮第二經理部。

      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6篇 職業病衛生防治管理制度

      1?總則

      1.1?目的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健康,促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務院印發《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內所有員工。

      1.3?定義

      1.3.1?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工作及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范圍的疾病。

      1.3.2?職業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場所或者解除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類危害。

      1.3.3?有害作業:是指在生產環境和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影響身體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學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1.3.4?職業禁忌癥:是指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遭受職業危害和易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可能導致對他人健康構成危險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

      1.4?組織機構

      集團公司成立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

      組長:集團公司分管安全副總裁

      副組長:安監部部長

      成員:職能部門及所屬各單位負責人

      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監部,辦公室主任由安監部副部長擔任。

      1.5?職責分工

      1.5.1?安監部

      1.5.1.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和職業病防治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訂集團公司職業危害崗位員工體檢標準,并監督貫徹執行。

      1.5.1.2?協助安全副總裁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1.5.1.3?參與編制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規劃。

      1.5.1.4?制定職業病防治教育培訓計劃并監督實施。

      1.5.1.5?制定全集團公司職業健康體檢計劃。

      1.5.1.6?建立職業衛生防治健康檔案。

      1.5.1.7?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1.5.2?人力資源部

      1.5.2.1?聯系并確定職業健康體檢衛生機構以及職業病診治醫院。

      1.5.2.2?編制體檢費用、職業病診治費用計劃并組織實施。

      1.5.2.3?負責對職業病患者調換崗位,安排修養。

      1.5.2.4?組織職業病防治培訓。

      1.5.3?工會

      1.5.3.1?負責對職業病防治實行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1.5.4?各單位

      1.5.4.1?是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1.5.4.2?依法對員工健康承擔法律責任,保障勞動者享有的健康權益,按規定組織本單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工作。

      1.5.4.3?制定本單位職業病衛生防治管理規定。

      1.5.4.4?建立本單位職業病衛生防治臺賬。

      1.5.4.5?制定本單位職業病防治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2?員工依法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2.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2.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2.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2.4?要求本單位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2.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2.6?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2.7?參與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3?職業病預防

      3.1?工作場所職業衛生要求:

      3.1.1?工作場所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強度或濃度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3.1.2?有防護職業病危害相適應的設施。

      3.1.3?施工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3.1.4?有配套的更衣間等衛生設施。

      3.1.5?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

      3.1.6?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員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3.1.7?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

      3.2?各單位若存在新增職業病危害因素,應當每年一次如實向公司安監部申報職業病危害因素項目,并接受集團公司安監部監督檢查。

      3.3?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必須執行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必須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預評價報告應當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做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

      3.4?職業病危害嚴重崗位的防護設施,應當經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審查,各單位必須配備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后方可作業。

      第7篇 石油公司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石油銷售公司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從事勞動的員工。

      第三條術語和定義

      (一)建設項目:指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

      (二)'三同時'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 和使用,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三)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一般、職業病危害較重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是建設項目施工與試生產階段'三同時'的具體執行部門,全面負責實施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資金的有效投入。

      第五條工作程序

      (一)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專篇編制規范》編寫職業衛生專篇,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二)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后,應當按規定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

      (三)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方可動工建設。

      (四)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該項目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五)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六)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對建設過程實施監理,確保施工質量和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施。

      (七)在竣工驗收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盡可能由原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技術機構承擔。

      (八)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九)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結束后,各職能部門認真整理資料并歸檔。

      第三章 附則

      第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8篇 建設、施工現場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加強對建設、施工現場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預防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根據建設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建設項目環保安全部負責對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實行統一的綜合、監督管理,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和事件進行教育、批評,嚴重的除承擔相應法律、行政責任外,報公司環保安全部、以及相關部門進行相應經濟處罰,并責令其整改。

      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未通過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前,不得擅自開工建設。

      3、各施工單位需配備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職業衛生工作,明確職責。

      4、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經費應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6、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設計單位應當按照職業衛生規范要求,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批文。

      7、建設項目施工完后,在試運行12個月內須做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8、在發包合同的簽訂中,應當有職業衛生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9、各部門、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教育,督促作業人員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10、建設項目工程部對發包的項目,應要求施工單位與施工人員簽訂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告知合同。施工單位應將施工過程中,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等如實告知職工,并以書面寫明。

      11、各部門、施工單位必須為本單位人員提供符合防止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安全帽、防護服、防護眼鏡、防塵口罩、絕緣鞋、防毒面具等)。施工中作業人員應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建設項目環保安全部負責不定期檢查防護用品的佩戴、使用情況。

      12、對易發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作業單位應設置報警設施,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制定專項施工措施、應急措施。

      13、若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向建設項目工程部、環保安全部提出申請,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得到同意后,方可按批準的計劃進行;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盡可能遠距離操作;在安裝放射源處,劃定范圍,拉好警戒線、懸掛醒目的警示標志。

      在建設有放射性物質的工作場所中,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過程中需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施工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14、在采購設備和材料時,采購單位應優先采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工藝、新技術和新材料,對確實需要使用存在有職業病危害設備和化學材料的,應該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規程、維護和使用方法,并應提供相應的防護和應急措施。

      15、各部門、施工單位應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要采取通風法、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16、對施工、試生產現場易產生粉塵、焊接弧光、噪聲、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氨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各作業單位在作業時應及時監測,配備個人防護用品,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杜絕違章作業,采取輪流作業,杜絕作業人員超時作業。

      17、施工單位應加強水泥等易揚塵的材料存放處、使用處和道路的揚塵防護,在易揚塵部位設置警示標志,道路及時灑水,清理路面。給施工作業人員提供防塵口罩等防護用品,杜絕施工人員超時作業。

      18、各施工單位應將建筑垃圾及時清除,施工現場機件、物品擺放規范,施工項目結束后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不得將建筑垃圾堆放在工業垃圾池,不得隨意傾倒建筑垃圾,保持現場整潔。

      19、生產布局應符合《工業企業衛生設計標準》gbz1-2002,有毒與無害作業須分開。

      20、該工程設計單位應嚴格按衛生行政部門審批通過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設計;項目工程部應嚴格按照設計專篇要求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與設計相符,項目檢驗部、生產準備部和監理公司應當檢驗、核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措施是否有效。

      21、在土建、安裝、試車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置其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等警示標識、標牌和中文說明。

      22、作業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未經崗前體檢、有職業禁忌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

      23、高溫季節施工單位應合理安排,避開高溫施工,并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用品。女職工在孕期、經期、產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體力作業。

      24、建設項目試生產前,試生產準備部應對該項目工作崗位職業危害暴露情況進行評估,并建立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預案,防止事故發生。

      25、在該項目試運行階段,生產準備部應將試運行中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及時通報項目各部門,對試產中存在的問題項目部應及時整改。

      26、施工單位在施工時,未采取相應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項目部將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各施工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應予以整改回復;對查出存在職業衛生隱患的單位,下發整改書后仍不整改的,將根據股份公司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27、項目計劃協調部負責提供相關職業衛生資料,交檔案管備案。

      28、各部門、施工單位應將職業衛生管理資料統一成冊,分類管理、逐一歸檔。

      第9篇 企業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管理制度2

      企業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二)

      1、單位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2、單位要督促和安排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加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或參加學習講座,以提高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3、單位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國家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單位有關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以及職業衛生防護設備設施和防護用品的使用,并做好培訓記錄。

      4、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5、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合方可上崗操作。

      6、單位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的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7、做好各類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檔案管理工作。

      第10篇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職業病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職業病管理制度

      1.定期收集職業衛生基礎資料,掌握本轄區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分布與監測,職業健康檢查及職業病發病、急性職業中毒事故的發生等相關工作的基本情況和動態變化。

      2.采取多種形式開展職業衛生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職業病危害和防護知識咨詢、教育和培訓,提高勞動者的自我健康保護意識。

      3.發現職業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時,應及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并告知勞動者本人及用人單位。

      4.建立轄區職業衛生檔案目錄,統一編號,實施計算機管理;定期檢查核對檔案的內容,記錄變動情況。

      5.督促用人單位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并定期對檔案進行檢查指導。

      第11篇 某職業學院圖書館衛生制度

      職業學院圖書館衛生制度

      一、衛生工堅持每天上班制度,衛生質量必須達到要求;

      二、走廊地面無污跡及痰跡、泡泡糖、廢紙、煙頭等雜物。

      三、墻壁、墻角、樓梯扶手、窗臺、大理石柱面清潔無灰塵。

      四、自習場所和閱覽室窗臺、桌面清潔無灰塵,地面無污跡雜物。

      五、大廳內、樓道地面、墻面、后窗臺保持清潔無污跡雜物。

      六、廁所大小便池、水池無水銹,地面、墻面、門、窗臺無污跡雜物。

      七、水房熱水器清潔衛生、水池、地面、墻面無污跡。

      八、垃圾桶內雜物應及時清理干凈。

      第12篇 煤礦職業衛生規章制度

      業衛生責任制

      為更好地貫徹實施《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加強職業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推動煤礦安全生產特制定如下職業衛生責任制度:

      一、成立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

      由礦長任組長;安全生產副礦長副組長;成員由勞動人事、安全、生產、技術、通防、企管、供應、財務、工會、醫院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要負責職業衛生日常事務和工作指導、協調,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科。

      二、管理職責

      職業衛生工作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相關部門相互協作,分工負責。各部門主要管理職責如下:

      1、領導小組辦公室:

      ①主要負責對各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參與職業衛生檢查、監督和考核。

      ②具體負責組織召開職業衛生會議,對職業衛生工作進行定期檢查、考核與獎勵及相關制度的制定與實施,并定期上報有關資料。

      ③負責制定和完善職業衛生與健康管理責任制度、管理辦公會議制度、目標管理制度、管理考核獎罰制度。

      2、安監站:

      ①主要負責監督檢查職業衛生、安全健康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②負責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排查、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及對職業衛生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

      ③做好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有毒有害等因素的監測評價和資料的檔案建立。

      ④負責制定及完善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排查制度、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職業危害監督檢查制度。

      ⑤參與對職業衛生工作進行定期檢查、考核、獎罰和相關制度的實施。

      3、人力資源科:

      ①負責組織煤礦作業場所接塵作業人員、有毒有害場所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教育培訓工作,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和使用管理。

      ②依據健康監護的資料和勞動者的申請履行職業病的診斷與認定工作中的相關職責。對被診斷為職業病的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和崗位調換。及時向地方政府勞動保障部門提出職業病待遇的認定。

      ③對勞動者上崗前、更換崗位時履行職業危害告知義務,制定職業衛生培訓計劃,并建立相關培訓檔案。

      ④參與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參與職業危害監測設備、防護設施、個人(勞動者)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

      ⑤建立職業衛生健康監護檔案。

      ⑥負責制定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培訓制度。

      4、生產、技術、通防科:

      ①負責井下粉塵濃度的測試、建立觀測點、定期監測。

      ②對主要生產工藝流程的產塵點進行監控,并制定降塵措施。

      ③把職業衛生工作納入標準化檢查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管理。

      5、企管科:

      ①負責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治設施“三同時”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嚴格執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三同時”的規定,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涉及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②嚴格執行職業衛生與健康投資計劃,保證新增或更新職業危害防治系統、設施設備的添置,需要投入的具體項目做到輕重緩急、合理安排。

      ③負責制定及完善職業衛生與健康的投資計劃、職業衛生與健康工作標準化檢查標準的制定、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治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6、供應科:

      ①主要負責職業衛生投入保障,保證新增或更新職業危害防治系統、設施設備的添置。

      ②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改善作業場所勞動條件等計劃的實施。根據每年度提出的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計劃、需要投入的具體項目分輕重緩急做到合理安排。

      7、財審部門:

      ①負責建立穩定的職業衛生投入資金渠道,對公司提出的職業衛生投入項目積極落實資金,確保職業衛生資金投入及時到位,做到職業衛生投入實行專款專用。

      ②負責制定職業衛生與健康的資金管理制度。

      8、區隊:

      ①負責在職業危害作業場所設置醒目的職業衛生、職業危害告知公告;參與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參與職業衛生工作的考核獎罰;依法組織員工代表對職業衛生工作進行督查;及時糾正侵犯員工享有職業衛生保障的行為;對職業衛生工作提出建議和改進意見;對員工(勞動者)反映的職業衛生問題積極與行政領導溝通和協調,以維護員工的合法權力和企業的發展。

      ②負責制定職業危害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告知制度。

      9、醫院:

      ①負責職業危害事故、職業病統計資料和匯總報告、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職業病管理(包括職業病人的治療管理)、職業衛生健康監護、職業危害事故應急醫療救護工作。

      ②依據職業衛生健康監護資料、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等監測資料的結果,及時提出職業衛生工作意見或改進建議,提交領導小組辦公室。

      ③做好職業衛生健康監護、職業病診斷前的準備工作;建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員工健康監護檔案。

      ④做好職業危害事故、職業病統計資料的匯總報告。依法向上級疾病控制、衛生監督部門如實申報職業危害項目、職業危害事故。

      ⑤負責制定:職業危害事故醫療救援制度(預案)、職業危害監督檢查制度、職業病病人住院管理制度、職業危害及職業病統計報告制度。

      要正確處理好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工作的關系,充分認識職業衛生工作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做好職業衛生工作。要把職業衛生工作納入標準化檢查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管理,控制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努力降低、減少各種職業病的發病率和死亡率,確保安全生產和廣大員工的職業健康。

      要根據本單位部門的職責要求,正確履行本部門的工作職責,建立健全職業衛生工作管理制度,相互協作,主動配合,落實專兼人員,確保職業衛生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節職業衛生目標管理制度

      一、目標:加強職業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障員工健康。

      二、目標分解:

      1、針對職業危害的各種影響因素,將其分解到不同職能部門進行監測和管理,各部門制定并落實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規劃措施和管理制度,將考核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做到指標分解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

      2、各單位分別將職業危害因素的各項考核結果進行匯總,報辦公會討論進行獎罰。

      三、目標管理強調以目標為中心,通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目標分解過程,充分發揮自我管理、自我控制和自我激勵的作用,實現企業職業衛生的良性循環和整體目標。職業目標管理示意圖

      第三節職業衛生辦公會議制度

      一、每月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健康工作辦公會議,及時學習和貫徹上級有關職業衛生健康的管理方針、政策。

      二、職業衛生健康辦公會議由分管職業衛生管理工作的副礦長長主持,副總以上領導參加,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

      三、職業衛生健康辦公會議前必須做好充分準備,會議要抓住重點,講究實效。

      四、職業衛生健康辦公會議,要研究分析當前本礦在職業衛生健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解決的措施辦法,并落實到有關部門、人員。

      五、要認真做好職業衛生與健康辦公會議記錄,存檔備案,并下發會議紀要。

      六、要認真落實職業衛生與健康工作辦公會議的各項決議,對沒有落實的單位,追究該單位黨政負責人的責任。

      七、每季度初召開由各單位職業衛生負責人和有關職能部門參加的職業衛生辦公會議,對各單位每月匯總的考核結果進行討論,根據各基層單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的表現給予獎罰。

      八、每年初要召開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年度職業衛生辦公會議,對上一年度職業衛生工作進行總結,對在職業衛生工作表現較好的單位根據其貢獻給予獎勵;對于表現較差的單位,給予批評和處罰。

      九、年度會議要在總結上一年度職業衛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定本年度職業衛生管理目標,并將目標進行層層分解。在分解過程中,廣泛征求員工意見,并對目標分解的不足之處進行修改,在此基礎上,制定本年度職業衛生工作分解計劃。

      第四節職業衛生投入保障制度

      一、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職業危害防治系統,列入煤炭生產安全費用,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年度結余資金允許結轉下年度使用。主要包括在以下項目內:

      1、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系統與抽放系統支出;

      3、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系統支出;

      二、為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必須加大在“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主要在通風設備、瓦斯監測、礦井防治水、礦井防滅火及綜合防塵方面的支出。

      三、計劃下達后,資產類由供應公司集中負責采購,費用類、工程方面主要由企管部門負責。

      四、根據上級文件要求、每年度下達的計劃、具體項目,分輕重緩急做到合理安排。

      第五節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制度

      一、職業衛生教育培訓是安全教育培訓系統工程,同時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必須納入企業安全培訓計劃,建立健全培訓教育長效機制。

      二、堅持辦班授課與開展講座相結合,把預防措施、保健知識、操作技能、創新工藝、現場管理、崗位責任、制度紀律、安全文化作為講座內容,集知識性、趣味性、科學性融為一體,每年不得少于2次。

      三、培訓內容:包括職業衛生及職業危害防治知識;《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塵肺病防治條件》、《煤礦安全規程》、《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本崗位安全責任制、崗位責任制、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知識、急救互救知識;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等各項內容。

      四、職業衛生培訓對象:企業新工人、轉崗工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監管人員、特殊作業人員,從事井下現場施工接觸粉塵、有害氣體及與危害人身健康的場所的工作人員。

      五、教育培訓形式:利用辦班、講座、班前班后會、自學與集中輔導進行講授,同時利用信息網絡、黑板報、廣播電視廣泛宣傳職業衛生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積極開展職業衛生知識競賽活動,在員工中開展職業衛生調查問卷,采取多層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訓方法進行教育培訓,使職業衛生、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及有關法律法規深入人心,成為員工遵章守紀、自保互保的自覺行動。

      第六節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治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護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施工生產單位。

      二、術語和定義

      建設項目――是指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

      職業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種危害。

      三同時――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管理職責

      1、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必須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2、企管科是建設項目職業危害控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項目“三同時”各項管理工作。

      3、安全監察站是職業衛生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對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進行監督和檢查。

      4、各施工生產單位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并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

      5、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

      四、一般規定

      1、對可能產生一般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必須落實建設項目職業危害設施“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的衛生審核,設計階段應當進行防護設施設計的衛生審查,竣工驗收時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及職業防護設施的衛生驗收。

      2、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由依法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3、礦屬施工生產單位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和培訓。

      4、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對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和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本人,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合同制工人、農民合同工應當在解除合同前進行職業病健康檢查。

      5、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6、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

      7、施工生產單位必須采取綜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揚塵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

      第七節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一、按照“企業負責、國家監督”的原則,對職業危害事故隱患進行排查。

      二、礦長對事故隱患排查全面負責;礦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對礦長負責,負責組織分管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各業務部門實施本責任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事故隱患排查每月進行一次,匯總到安監站,月底將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反饋到安監站,并記錄在隱患排查表內。

      三、礦井職業危害事故隱患系指在煤礦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1、事故隱患按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解決不了,必須由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區隊解決不了,必須由礦解決的隱患。

      c級:區隊、業務部門職責范圍可以解決的隱患。

      2、事故隱患按種類分: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機電、運輸、放炮、水害以及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噪聲、高溫等。

      四、礦在日常檢查的基礎上,每月必須組織一次礦井事故隱患等級的確定。按級別和類別逐級上報。事故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到隱患整改完成。

      五、事故隱患的整改要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礦長全面負責,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進行事故隱患的整改,做到項目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治理標準達到規程規定和有關標準要求。

      六、安全監察部門負責事故隱患的綜合管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事故隱患的統計和報告。

      七、事故隱患排查必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于存在事故隱患的作業場所,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無措施的不準生產。

      八、因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應在事故隱患排查責任內確認事故責任者。

      第八節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一、目的和范圍

      1、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為防止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并在一旦發生事故時,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受災遇險人員,控制礦井潛在的事故隱患可能造成的影響,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礦井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的處理。

      二、事故匯報

      1、生產現場發生事故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礦調度室接報后應及時向礦值班領導和礦長匯報。并通知安監、生產和醫療等部門。

      2、接到重傷以上和一級非傷亡事故報告后,在兩小時內,礦調度室必須向公司調度室匯報,安監站必須向公司安監部匯報。

      3、事故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類別、傷害程度、損壞程度以及事故簡要經過,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斷等。

      4、事故報告要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對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和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一經查清,除責成補報外,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凡工作范圍內的人身傷害,無論是否構成工傷級別,均應立即報告調度室和安監站,并在24小時內到安監站登記。超過期限的按照故意遲報、瞞報處理。

      三、應急救援

      1、井下發生緊急情況時,發現人應當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事故發生地點、性質及遇險人員情況。礦調度室值班人員接到電話后,立即向值班礦長匯報,并根據災害情況實施搶救措施或起動相應的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2、在發生重大災害事故后,必須立即成立救災指揮部,救災指揮部設在調度室,礦長

      任總指揮;處理事故時,應在災區附近選擇安全地點設立基地,基地指揮由指揮部選派具有救護知識的人員擔任;基地設有通往指揮部和災區的電話,并有必要的救護裝備及器材。

      3、各職能部門和區隊主要負責人要在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好本部門人員積極參加救災工作。

      4、應急救援的指導原則和措施:

      4.1災害處理的指導原則和處理措施

      ⑴任何地點發現火災、透水、沼氣或煤塵爆炸、冒頂、提升運輸等事故時,都必須及時匯報調度室和通知附近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⑵礦調度室值班人員迅速通知和引導災區及受威脅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并清點人數,同時通知下列有關單位和領導:礦救護隊、礦醫院、礦長、總工、黨委書記、各分管副礦長、副總工、公司調度室、安監站、人力資源科、礦燈房、通防科(工區)、生產科、技術科、機電科、運輸工區、保衛科、供應科、工會等有關單位,采取防治事故的措施。

      ⑶對火災、沼氣或煤塵爆炸事故,員工自救除正確使用自救器外,還應根據現場具體情況,充分利用峒室或獨頭巷道作為避難場所,創造自救條件;避災時,應在避難所前留有衣物、礦燈等明顯標志,以便搶救時發現,要保持冷靜,避免不必要的體力消耗,借以延長時間待救,并可間斷地敲擊鐵器、巖石等發出呼救信號。對小范圍的片幫、冒頂、運輸傷人事故,應立即采取措施自救和互救,最大限度降低傷情。

      ⑷發生各種大災害事故的針對性處理措施基本要求如下:

      ⅰ發生火災時:

      ①應設法查明火災性質、地點和范圍。

      ②發現火災,應切斷災區電源,盡量采取措施直接滅火。電器設備著火,應設法切斷災區電源,然后迅速將其撲滅在初始狀態,防止災情擴大。若火勢較大或老空區煤層自燃無法直接滅火時,應采取隔絕滅火法封閉火區,并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③根據已控制的火區地點和范圍,確定井下通風制度,其中在井口、井底車場范圍內,可考慮反風或使用風流短路等措施;在井下其它地點一般要保持事故前的風流方向;在進風的下山巷道,必須有防止由火災造成風流倒轉的措施;有沼氣涌出的采掘工作面要正常通風,必要時可考慮調節風量。

      ④無論是采用正常通風或增減風量、反風、風流短路、隔絕風流以及停止主扇等都必須有利于防止災害擴大、抑制火勢,不致使危及井下人員的安全,不使瓦斯積聚、煤塵飛揚,防止爆炸發生。

      ⑤封閉火區時,必須在保證安全情況下,盡量縮小火區范圍,建立臨時或永久密閉墻,如有瓦斯爆炸危險時,應先用沙土設置防爆墻(厚度不小于5米),然后封閉進風側、建立永久密閉墻;待火區氣體沒有爆炸危險時,再密閉回風側。

      ⅱ礦井主要大巷及采區皮帶發生火災時處理的基本原則是:

      ①若主要進風巷道,則可以優先考慮全礦井性反風的方法,其次再考慮風流短路法。

      ②若火災發生于進風巷,火源之后有與回風巷通道時,則應用短路法,直接將煙霧排到回風道,同時采取調壓法控風。

      ③若火災發生于進風、且為下行通風巷道,如果發火點有通回風巷通道,則可以采用上風側短路法;否則應控制火風壓,則可以采用下風側短路法。

      ④若火災發生于進風、且為上行通風巷道,則可以采用下風側短路法與控制火風壓相結合的方法控制風流。

      ⑤若火災發生于回風、且為平巷或上行通風巷道,則一方面防止其下風側與進風相連的旁側分支風流逆轉而使煙流流入進風流中,另一方面采取措施控制火風壓。

      ⑥若火災發生于回風巷,應盡可能將其回風流中的所有障礙物都清除,以保證暢通的排煙路線。

      ⅲ礦井發生瓦斯、煤塵爆炸時:

      ①除全力以赴搶救遇難人員外,同時切斷電源,組織救護隊探明事故的地點和范圍,發現火源立即撲滅,防止二次爆炸。

      ②對充滿沼氣巷道要引入回風道排出,受災范圍內及排放瓦斯路線區段采取停電和撤人措施。

      ③處理事故時嚴禁使用災區的電話和電氣設備。

      ④處于回風側人員,應佩帶好自救器,盡快撤到新鮮風流中。

      ⅳ礦井發生透水、潰砂(漿)事故時:

      ①要撤出災區和下方受威脅的作業人員。

      ②針對具體情況進行堵截(阻),防止二次透水事故。

      ⅴ發生冒頂事故時:

      ①積極恢復冒頂區域的正常通風,如一時不能恢復,可利用管路向被埋人員輸送新鮮空氣。

      ②處理時必須堅持由外向里,先易后難,并加強支護,防止二次冒頂,必要時掘巷救人。

      4.2救護組織和有關人員

      職責

      ⅰ礦成立以礦長、總工程師為首的救護指揮部。

      ⅱ有關人員職責如下:

      ⑴礦長和總工程師:是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礦長任總指揮,總工程師任副總指揮,公司經理、公司總工程師和(公司)礦山救護隊隊長協助礦長,井下基地指揮由指揮部派出具有救護知識的人員擔任,制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⑵各副礦長:根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負責組織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待命,保證調集救災必需的設備器材和嚴格控制入井人員,簽發搶救事故專用的特別許可證。

      ⑶礦副總工程師:根據指揮部命令,負責指揮某一方面的救災工作。

      ⑷礦山救護隊隊長:是指揮部成員,領導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隊,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作戰計劃所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難人員的營救和事故處理。

      ⑸礦黨委書記:在救災和事故處理過程中,組織黨委部門,做好員工穩定思想和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⑹礦安監站站長:根據批準的事故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對搶救工作和入井人員的控制實行有效的監督工作。

      ⑺通防科(區長)長:根據指揮部的命令,負責改變礦井通風制度,監測主扇的工作狀況和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并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它措施。

      ⑻礦調度室主任:負責迅速召集人員,根據救災指揮部命令組織協調搶險救災工作。

      ⑼生產、技術(副)科長:根據指揮部命令,負責提供災區及救護所需要的生產技術資料,并執行生產技術方面有關措施和指定工作。負責準備好必要的圖紙和資料,并根據總工程師的命令完成測量打鉆任務。

      ⑽有關采掘區隊長、班長:負責查明在本區域或工作面的人數,聽從調度室的指令,并采取措施將他們有組織帶領撤退到安全地點或地面,將現場所掌握的事故性質、范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詳細報告礦調度室,并隨時接受指揮部的命令,完成有關的搶救任務。

      ⑾礦值班調度員:負責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礦山救護隊、礦長、總工程師和其他有關領導,及時向下傳達作戰指揮部的命令,通知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報到待命,隨時統計和掌握入井人數和井下各采掘區隊人數。

      ⑿人力資源科和礦燈房負責人:根據下井考勤和燈牌號碼查清在井下的人數和姓名,并迅速報告調度室,立即準備足夠的礦燈供救災人員使用,嚴格控制礦燈的發放,對不持有特別許可證的人員不得發給礦燈。

      ⒀供應科科長:及時準備好必要的搶救器材,并根據礦指揮部命令迅速發運救災地點。供應科必須備足處理各種災害事故的物資,井下非常倉庫器材按標準配備。

      ⒁機電科科長:根據指揮部的命令,負責改變礦井主扇工作制度并掌握礦井停送電工作和完成其它有關任務。

      ⒂運搬工區區長:按指揮部命令,迅速調集井下車輛,保證救災人員和器材及時運送到事故地點,滿足救災需要。

      ⒃醫院院長:負責組織對傷員的救護和組織藥品供應。

      ⒄保衛科負責突發事故時的秩序維護工作。

      5、在消除了事故危害后,由救災總指揮下令解除緊急狀態,各單位按礦統一部署組織恢復生產工作。

      四、培訓、演習及記錄管理

      1、已審批的《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和事故應急救援制度應向員工傳達貫徹,并熟悉避災路線。

      2、特殊崗位人員(救護隊員、危險品管理員等)應在學習后組織相應的訓練。

      3、《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和事故應急救援制度,如有修改補充還應組織員工重新學習。

      4、在條件可行時應進行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習后要進行適應性和可行性評審,并做好評審記錄;對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

      5、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緊急事件發生后的記錄管理,調度室負責緊急事故發生后的指揮記錄管理。

      職業衛生與職業病管理制度(十二篇)

      1.目的:為維護公司職工的合法利益,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落實各項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安全生產隱患,規范勞動用工行為,特制定本規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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