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放射衛生保健制度
1、工作人員在從事放射性工作前,應作健康檢查,并經過培訓,取得放射性工作上崗證后方可從事放射性工作。
2、工作人員應定期健康檢查,血液檢查每六個月一次,全面健康檢查每月一次。病歷應由保健部門妥善保存。
3、加強對工作人員輻射劑量監測。工作人員必須佩代個人劑量儀,建立個人劑量檔案。
4、每日工作時間、休假及修養制度,按國家規定執行,每月發放放射性工作營養津貼,以保證放射性工作人員健康,穩定放射性工作隊伍。
5、女性工作人員在妊娠、哺乳期停止接觸放射性物質。
6、 嚴禁在放射性工作區進食、飲水、吸煙。
7、“三廢”(放射性廢物、廢水、廢氣)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8、工作人員應熟知有關放射衛生防護規則,能正確掌握安全操作,能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橡皮手套、鉛手套、鉛玻璃眼鏡、鉛圍裙)。
9、發生放射性污染時,應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并在污染區域放置明顯標志,妥善處理。定期測量各工作場所有無放射性污染。
10、發生特殊意外事故時,應迅速如實報告有關部門。
第2篇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放射防護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放射防護管理制度
1、從事放射性工作人員及放射工作管理人員要加強《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家放射衛生防護條令學習,要依法進行工作。
2、新畢業、新調入放射科、放化療科、核醫學科工作人員就業前必須進行健康查體、防護知識培訓和操作規章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崗。
3、從事放射工作人員每半年在本院進行一次體檢,每兩年到市職防院進行體檢,體檢結果記入健康檔案。
4、定期、不定期對放射工作人員組織健康療養,定期對放射工作人員進行防護知識強化教育培訓。
5、放射工作人員必須佩帶個人劑量計上崗,每兩月更換測試一次,結果記入個人劑量計檔案。沒有劑量計監測結果不能參加職業性放射病評定。無故損壞丟失者由個人負責賠嘗,不配戴個人劑量計,不準上崗。
6、新建、擴建、改建放射場所總務部必須履行預防性監督程序。更換新機器、購置放射源,醫工科必須向保健部申報,辦理使用許可證。
7、定期進行放射場所、射線裝置及影像的質量監督監測工作。若不達標,需治理后方可從業。
8、保健部負責建立從業人員放射衛生檔案、體檢和更換劑量計等工作,進行放射防護知識的強化教育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9、醫院放射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放射科、核醫學科、放療科的放化射防護問題,定期進行檢查并將考核結果與科室獎金兌現。
第3篇 醫用放射源衛生防護及管理制度
一、為保障放射工作人員、病人的健康與安全,使醫用放射源更好地為人民的健康服務,根據國家頒布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制定本制度。
二、凡使用、操作、管理醫用放射源的人員,就業前進行專業和輻射防護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員證》者,方能從事該項工作。
三、一切放射源(如co-60等)投入使用前,須申報法定監測部門監測合格后,有關證件辦理齊全,方可使用。
四、工作人員必須正確應用防護知識,加強自身防護,正確使用設備,提高操作技術,減少射線照射。
五、工作人員應注重病人和家屬的防護,關鍵把握好醫用放射源使用的必須性、合理性,設備性能的有效性。
六、加強劑量監測及管理,一切治療設備經換源或大修后,必須重新檢測確認后,方可使用。工作人員應按規定接受個人劑量監測,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七、設立防火、防盜、防泄漏、防搶劫等安全措施,指定專人保管。
(八)、機房內外照射的水平滿足防護要求。
(九)、對于廢源,按照《放射源處理辦法》的規定,醫院委托中國核動力研究院按簽約合同處置。放射性同位素藥盒的廢品、廢物必須儲存十個半衰期后,再按規定處理。
第4篇 社區衛生中心放射室工作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放射室工作制度
1、認真執行衛生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放射診療管理規定》及影像診療規程,在工作時間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2、建立健全評片制度,甲級片應占總數的60%以上,廢片率<2%。
3、規范書寫檢查報告,作出診斷或提出診斷參考意見;醫師簽全名,有條件的單位,*線片應經主治醫師復審后簽發,疑難病例應進行會診后簽發。
4、診斷報告應在規定時間內發出,急診報告應留下患者地址及電話號碼,以備查找。
5、保持機房通風、干燥、無塵,避免發生漏電、短路和嚴重毀機事故。
6、工作中重視儀器設備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修。
7、每臺儀器設備均應有《醫療設備使用情況記錄》,記錄該設備運轉、故障、檢修等情況;由使用、維修人員共同填寫,并存機房保存。
第5篇 醫用放射源衛生防護管理制度
一、為保障放射工作人員、病人的健康與安全,使醫用放射源更好地為人民的健康服務,根據國家頒布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制定本制度。
二、凡使用、操作、管理醫用放射源的人員,就業前進行專業和輻射防護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員證》者,方能從事該項工作。
三、一切放射源(如co-60等)投入使用前,須申報法定監測部門監測合格后,有關證件辦理齊全,方可使用。
四、工作人員必須正確應用防護知識,加強自身防護,正確使用設備,提高操作技術,減少射線照射。
五、工作人員應注重病人和家屬的防護,關鍵把握好醫用放射源使用的必須性、合理性,設備性能的有效性。
六、加強劑量監測及管理,一切治療設備經換源或大修后,必須重新檢測確認后,方可使用。工作人員應按規定接受個人劑量監測,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七、設立防火、防盜、防泄漏、防搶劫等安全措施,指定專人保管。
(八)、機房內外照射的水平滿足防護要求。
(九)、對于廢源,按照《放射源處理辦法》的規定,醫院委托中國核動力研究院按簽約合同處置。放射性同位素藥盒的廢品、廢物必須儲存十個半衰期后,再按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