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職業衛生獎懲管理制度
1目的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使公司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及崗位員工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切實履行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障員工人身安全與健康。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沾化分公司所有單位及人員。
3管理要求
4組織機構為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成立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小組,下設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
4.1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小組:
組長:分公司總經理、
成員:分公司副總經理、生產部部長、生產部各專業管理人員、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部長、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各專業管理人員、職工代表等。
4.2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公室:
主任: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部長
副主任: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副部長
成員: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員
5考核范圍、形式及時間安排
5.1考核范圍沾化分公司所屬各單位。
5.2考核形式采取現場檢查與查管理臺帳、查檔案、查資料及抽考相結合的形式。
5.3時間安排實行每月考核一次,年終統算。
6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項目與考核標準:
6.1安全基礎管理考核:
序號考核標準責任單位考核標準對中層管理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考核標準
6.1.1車間、部門、工段、班組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及員工與班組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沒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的單位罰款1000元
沒有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的班組罰款500元。主任(書記)罰款200元,副主任罰款160元,工段長罰款100元,班長罰款80元
6.1.2按規定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資金交納不到位罰款1000元主任(書記)罰款200元,副主任160元,安全員100元。
6.1.3按時出臺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計劃沒有每項罰款安環部1000元,沒有執行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計劃的車間,每項罰款100元安環部長50元,副部長40元,
主任(書記)80元,副主任64元
6.1.4分公司組織的各類安全專業檢查、節日檢查、季度綜合檢查,車間(部門)不按規定時間要求組織檢查。每項罰款1000元主任(書記)200元
副主任160元
安全員60元
6.1.5事故隱患整改沒有按時、按要求整改完成的每項罰款500元,隱患整改項目一時不能整改,又沒有控制和防范措施或措施不落實的罰款5000元主任(書記)200元
副主任160元
安全員60元
6.1.6沒有按照分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的單位每缺一項次活動罰款400元主任(書記)罰款100元
副主任80元
安全員30元
6.1.7按時參加每月的安全例會領導干部遲到罰款100元,缺會120元,安全員遲到罰款40元,缺會50元
6.1.8按時參加各種學習培訓、會議缺一人次扣單位100元,遲到一人次扣單位50元缺一人次扣主任50元,副主任40元,安全員10元
6.1.9化工安全管理制度、職責、操作、檢修規程齊全①職責、制度規程缺一項扣200元,
②條款不明,無可操作性一項扣50元①扣主任(書記)80元/項,副主任64元/項,安全員20元/項
②扣主任(書記)50元/項,副主任40元/項,安全員10元/項
6.1.10安全管理臺帳齊全,記錄填寫準確規范①不齊全、空缺每項扣50元
②記錄填寫不規范、不準確扣50元/項①扣主任50元/項,副主任40元/項,安全員10元/項
②扣主任30元/項,副主任24元/項,安全員10元/項
6.1.11新工人入廠、工種調換、復工、民工、協議工安全教育率,100%,年度安全教育考試率>98%,安全業務考試合格率100%①三大教育缺1項扣1000元,年度考試率<98%扣1000元。
②安全業務考試不及格扣50元/人
○3民工、協議工不進行安全教育扣50元/人
○4建立健全員工入廠三級教育檔案,無記錄扣100元/人①扣主任(書記)100元/人,副主任80元/人,安全員50元/人
②扣主任(書記)50元,副主任40元,安全員20元
③扣主任(書記)100元,副主任80元,安全員30元,
○4安環部長100元、副部長80元、安全主管20元、分管10元。
6.1.12每周組織一次綜合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檢查無記錄扣200元/次
隱患整改拖延扣100—200元/項檢查無記錄扣主任(書記)80元,副主任扣64元,安全員20元
整改拖延扣主任100元,副主任80元,安全員30元
6.1.13每月組織開展安全勞動競賽活動,制度、指標、經費落實組織、制度、指標、經費不落實扣200元/項
無班組參加公司競賽扣50元/月不符合扣主任(書記)80元,副主任64元,安全員20元
6.1.14及時研究解決安全問題,有措施、方案處理期限、負責人安全隱患無整改措施、方案、期限,扣單位200元/項扣主任(書記)100元,副主任80元,安全員30元
6.1.15崗位獨立上崗人員持安全作業證率100%,特殊工種持證率100%無安全作業證1人/次扣單位50元
特種作業人員無證或遺失、失效1人/次扣單位50元扣主任(書記)50元,副主任40元,安全員10元
特種作業人員無證或遺失或失效扣主任50元,副主任40元,安全員10元
6.1.16每月按時報送安全生產報表不報或缺報扣單位100元/次
遲報扣單位50元/次扣主任(書記)80元,安全員30元
6.1.17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廢棄物處置環節違規操作每起罰款200元
造成嚴重后果的每起罰款2000元扣主任(書記)100元,副主任80元,安全員30元
后果嚴重扣主任(書記)400元,副主任320元,安全員100元
第2篇 職業衛生及生產場所危害因素檢測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352號令2002),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有效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員工健康,促進本公司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職業衛生安全與職業病管理。
本制度所稱職業病,是指在本企業生產作業過程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本制度。
4 內容與要求
4.1 公司以安全環保部、行政辦公室為基礎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配置兼職管理人員。
組長:郭前玉
副組長:汪農君、于江濤
組員:仲民、翟泉林、房瑞剛、陳令堂、唐躍武、于雪艷、劉彥軍
4.1.1 督促各部門建立、健全員工職業健康檔案,并對從事能發生職業病危害的員工發放《職業病危害告知》,進行上崗前培訓,做好職業衛生的預防和防護工作。
4.1.2 每位新進廠員工必須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無職業病史健康證明。
4.1.3 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冊員工,應由安全環保部負責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全員工健康監護臺帳。
4.1.4 對從事接觸性有毒、有害物質及腐蝕性較強化學品作業的人員,應加強預防措施。
4.1.5 對已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4.1.6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上報衛生行政部門和相關部門,并積極協助調查處理。
4.2 生產作業場所運用先進技術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勞動條件,確保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4.3 涉及有害作業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的項目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并按規定做到“三同時”,涉及有害作業項目應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和進行職業衛生審查驗收。
4.4 涉及有害作業場所必須符合:
4.4.1 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
4.4.2 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高毒作業場所與其他作業場隔離。
4.4.3 設置有效的通風裝置,可能突然泄漏造成急性中毒的作業場所設置自動報警裝置和事故通風設施。
4.4.4 涉及有害作業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區域警示線,配備有效的應急防范設備的救護、搶險用品,并設置通訊報警裝置。
4.4.5 高毒作業場所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4.5 按照《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及時足額落實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并督促員工合理正確的使用,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進行經常性維修、檢修,定期檢測,確保正常使用。
4.6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配置現場急救用品。
4.7 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作業場所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及時向職工公布。
4.8 需對有毒物品的生產裝置進行維護和檢修時,應事先制訂維護檢修方案,制訂職業中毒防護措施,確保檢修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4.9 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安排職業性健康檢查,并將體檢結果告知員工。涉及危害作業的人員,離開企業時,企業應將《職業健康檔案》復印件無償提供給員工。
4.10 對職業病患者、觀察對象、職業禁忌癥按規定復查,并建立《職業健康檔案》。
4.11 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結合實際情況變化及時進行修訂,定期組織演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上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第3篇 職業衛生告知及職業病報告制度
1、聘用作業人員時,將在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產生的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及相關權益如實告知作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
2、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產生職業病種類、后果及其預防,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作業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4、當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將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情況等立即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5、發生3人以上的急性職業中毒或發生殘廢的急性職業病,立即電話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6、發生3人以下的急性職業病在12-24小時內電話報告或用“職業病報告卡”報告有關部門。
7、非急性職業病如塵肺病、慢性中毒和其他慢性職業病以及塵肺病死亡患者在15日內分別填報“塵肺病報告卡”和“職業病報告卡”報告有關部門。
第4篇 作業場所職業安全衛生健康管理制度
一、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二、采用有效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職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三、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工作場所,應當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
四、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五、公司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
六、對職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指導職工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七、職工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八、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職工,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公司承擔。
九、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十、女職工在月經期、已婚懷孕準備期、懷孕期、哺乳期由于生理特性,在勞動和工作中遇到一些特殊的困難。應給予女職工特殊的勞動保護。
第5篇 職業衛生檔案與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檔案與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為履行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職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本企業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根據企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職工有計劃地到法定衛生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體檢。職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職工(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職工進行上崗前健康檢查。新進職工必須經職業健康體檢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新錄用職工名單由人事科提供。
三、職防辦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職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健康檢查。要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進行登記,每年制定計劃進行體檢。
四、各生產單位必須向職業衛生主管部門通報即將離崗的員工,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進行離崗前的體檢;如最后一次在崗期間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90日內,可視為離崗體檢。在未對其進行體檢時,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職工可以選擇放棄進行離崗前體檢,并簽訂相關協議。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癥與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應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復查的,除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外,還應及時告知職工本人,按有關部門的要求,進行復查和醫學觀察。
六、對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的,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進行職業性健康體檢。
七、在生產、檢修中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嚴重超標,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員工,所在單位應立即報告,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若發現有疑似職業病員工的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報告,并按要求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醫學觀察。
九、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將體檢結果及時告知相關單位及個人。除職業禁忌證外,其他體檢結果不得公開,確保醫學資料的機密,維護職工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體檢結果存入個人健康袋內保存。
十、對各單位管理崗位、輔助崗位的職工每3~5年由職防辦組織進行一次健康性體檢。各生產單位要配合職防辦開展作業場所健康促進工作,開展健康教育、健康風險評估,改善作業條件、改變員工不健康作業方式、控制健康危險因素、降低病傷及缺勤率。
十一、各單位不得安排未經崗前體檢、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和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十二、各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個人、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十三、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將年度職業健康檢查的資料整理歸檔,按規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定期監督檢查與考核。
十四、職業健康體檢、檢查、醫學觀察和職業病診斷、鑒定、治療等費用由職業衛生主管部門、財務部門按法規規定執行。
第6篇 職業衛生管理獎懲制度
1總則
1.1 為加強本廠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切實落實各級人員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廠實際,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本廠職業衛生管理的獎勵和處罰。
2 管理職責
2.1 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負責職業衛生管理獎懲歸口管理。
2.2 本廠各行政部門負責所屬范圍內職業衛生管理獎懲的具體實施。
3 獎勵條件和范圍
3.1 認真完成職業衛生管理目標,并取得良好績效的單位和個人。
3.2 認真組織開展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取得明顯效果。
3.3 推廣應用職業衛生技術措施項目取得明顯效果的班組和個人。
3.4 及時排查職業衛生隱患、糾正違章,杜絕職業衛生事故發生,確保從業人員職業健康。
4 獎勵形式及獎勵程序
4.1 獎勵采用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的形式。
4.2 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根據本廠各職能部門職業衛生管理目標實現情況,分別按月、季、年提出獎勵建議方案,報工廠審批后實施。
4.2.1 對職業衛生項目實施效果明顯的班組,每季度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填報《專項獎金審批表》報廠審批后實施獎勵。
4.2.2職業衛生獎勵按取得的績效和評比等級,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獎勵200-1000元。
4.2.3對發現職業危害隱患并杜絕了事故的發生,獎勵100-500元。
4.2.4職業健康監督管理獎勵經費由工廠專項撥付,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5 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處罰范圍及程序
嚴格執行職業健康管理處罰標準(項目、處罰金額等另行自定)。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和責任人對事故的認識態度等情況,除給予相關經濟處罰外,也可對事故責任人4天停崗學習。
第7篇 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獎懲制度
一、監督檢查
1、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是安全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必須納入日常管理和安全監督檢查過程中。
2、由項目經理負責,職業衛生領導小組參加,每季進行一次。
3、職業衛生專職管理人員每月一次。
4、工程勞務隊負責人,對本項目范圍內,每周檢查一次。
5、每次安全健康大檢查、動態檢查和巡回檢查之前,都要按照規章制度、有關標準的規定,認真做好準備工作,檢查內容要包括:
⑴各管理人員和勞務工人執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健康衛生安全責任制情況。
⑵現場總體衛生狀況。
⑶現場警示標識、防護設施運行情況。
⑷職業衛生教育培訓情況;
⑸勞務工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⑹勞務工人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⑺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環境治理情況。
⑻檢查中發現現場有威脅員工生命健康的作業環境、設施,應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二、獎懲制度
項目經理、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對有關單位、勞務工人違反職業衛生管理有關規定,按照職業衛生獎懲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8篇 職業衛生投入保障制度崗位責任制
一、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職業危害防治系統,列入煤炭生產安全費用,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年度結余資金允許結轉下年度使用。主要包括在以下項目內:
1、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系統支出;
3、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5、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系統支出;
二、為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必須加大在“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主要在通風設備、瓦斯監測、礦井防治水、礦井防滅火及綜合防塵方面的支出。
三、計劃下達后,資產類由供應公司集中負責采購,物資計劃科催貨,費用類、工程方面主要由企管部門負責。
四、根據上級文件要求、每年度下達的計劃、具體項目,分輕重緩急做到合理安排。
第9篇 企業職業衛生獎懲制度3
企業職業衛生獎懲制度(三)
1、職業衛生安全,涉及全體員工的身心健康,全體員工必須認真落實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相關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2、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應納入單位總結、評比。應對下列生產經營過程中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1)職業衛生宣傳教育普及,三級教育率100%,安全組織機構、制度健全,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安全裝置完整好用,無各類職業衛生事故、工作成績突出的。
(2)發生職業衛生事故后,及時組織搶救和處理事故,避免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的。
(3)在安全生產宣傳月中有顯著成績的。
(4)工作一貫認真負責,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一年來未發生任何生產事故,成績顯著的。
(5)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立即采取措施,轉危為安,避免重大事故、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制止違章和誤操作事故,有顯著成績者。
(6)為確保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較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
(7)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聲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勞動保護貢獻較大者。
(8)在職業衛生安全生產工作其它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3、應對下列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管理行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批評和處罰。
(1)違反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程的。
(2)職業衛生設備設施長期失修,帶病運轉,或者棄而不用的。
(3)事故隱患嚴重,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逾期不改的。
(4)安全教育率未達100%,或者不參加單位、班組培訓教育的。
(5)未穿戴好防護用品或將防護用品丟失。
(6)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勸阻不聽,或者違反勞動紀律的。
(7)發現隱患不及時排除,并且遲報、謊報或隱瞞不報者。
(8)發生事故,隱瞞真相,甚至有意破壞現場,影響對事故調查分析的。
(9)干擾安全衛生監察、監測工作正常進行的。
4、對于發生職業衛生安全事故的,應根據事故原因的分析,將對相關責任部門或個人,進行處罰。嚴重者,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5、表彰和獎勵應根據職業病危害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6、獎懲辦法和數額按本企業的具體規定執行。
第10篇 職業病衛生防治制度
1總則
1.1目的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健康,促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務院印發《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內所有員工。
1.3定義
1.3.1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工作及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范圍的疾病。
1.3.2職業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場所或者解除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類危害。
1.3.3有害作業:是指在生產環境和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影響身體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學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1.3.4職業禁忌癥:是指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遭受職業危害和易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可能導致對他人健康構成危險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
1.4組織機構
集團公司成立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
組長:集團公司分管安全副總裁
副組長:安監部部長
成員:職能部門及所屬各單位負責人
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監部,辦公室主任由安監部副部長擔任。
1.5職責分工
1.5.1安監部
1.5.1.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和職業病防治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訂集團公司職業危害崗位員工體檢標準,并監督貫徹執行。
1.5.1.2協助安全副總裁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1.5.1.3參與編制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規劃。
1.5.1.4制定職業病防治教育培訓計劃并監督實施。
1.5.1.5制定全集團公司職業健康體檢計劃。
1.5.1.6建立職業衛生防治健康檔案。
1.5.1.7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1.5.2人力資源部
1.5.2.1聯系并確定職業健康體檢衛生機構以及職業病診治醫院。
1.5.2.2編制體檢費用、職業病診治費用計劃并組織實施。
1.5.2.3負責對職業病患者調換崗位,安排修養。
1.5.2.4組織職業病防治培訓。
1.5.3工會
1.5.3.1負責對職業病防治實行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1.5.4各單位
1.5.4.1是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1.5.4.2依法對員工健康承擔法律責任,保障勞動者享有的健康權益,按規定組織本單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工作。
1.5.4.3制定本單位職業病衛生防治管理規定。
1.5.4.4建立本單位職業病衛生防治臺賬。
1.5.4.5制定本單位職業病防治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2員工依法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2.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2.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2.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2.4要求本單位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2.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2.6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2.7參與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3職業病預防
3.1工作場所職業衛生要求:
3.1.1工作場所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強度或濃度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3.1.2有防護職業病危害相適應的設施。
3.1.3施工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3.1.4有配套的更衣間等衛生設施。
3.1.5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
3.1.6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員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3.1.7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
3.2各單位若存在新增職業病危害因素,應當每年一次如實向公司安監部申報職業病危害因素項目,并接受集團公司安監部監督檢查。
3.3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必須執行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必須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預評價報告應當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做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
3.4職業病危害嚴重崗位的防護設施,應當經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審查,各單位必須配備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后方可作業。
4職業衛生現場管理與監測
4.1有職業病危害的單位采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4.1.1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4.1.2建立健全職業危害告知制度、申報制度和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4.1.3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4.1.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4.1.5制定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4.1.6建立健全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4.1.7制定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4.1.8制定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4.1.9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1.10設置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4.1.1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4.2各單位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且提供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4.3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現場應當在醒目的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告知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4.4對可能產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應設置報警裝置、配備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對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并對職業病防護設備、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應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防護效果,確保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4.5如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要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仍然達不到要求,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
4.6各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4.7各單位在安排工人作業前,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員工,不得隱瞞或欺騙。
4.8職業衛生教育:
4.8.1各單位人力資源科應制定計劃,對新進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員工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
4.8.2操作人員應自覺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
4.9按國家規定各單位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勞動者接受職業健康檢查視同正常出勤。
5職業健康監護管理
5.1各單位應要求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操作人員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經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操作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操作人員從事其禁忌的作業。
5.2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周期。
5.3公司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5.3.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危害接觸史;
5.3.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5.3.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5.3.4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6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患者管理
6.1集團公司與有資質職業病診斷機構簽訂合同,承擔全集團公司職業病診斷工作。
6.2凡在集團公司從事有職業危害工作的員工,按相關規定必須安排進行體檢,如發現可疑癥狀者,及早診治。
6.3職業病患者,必須持有自治區疾病控制中心《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6.4經確診的職業病患者,必須持診斷證明書到人力資源部登記,并報安監部備案。
6.5職業病患者應到期復查,重新出具診斷證明書,到期未復查者,原診斷證明書作廢,也不再享受職業病待遇(包括經復查痊愈者)。
6.6職業病病人治療,康復費用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7職業健康檢查周期
7.1凡在下列單位作業員工體檢周期為一年:
煤礦、洗煤廠、甲醇廠、焦化廠、催化公司、動力公司、質量環保部、生產管理部、安監部、總調度室、總工辦。
7.2以下單位員工體檢周期為兩年:
物業公司、服務公司、供銷公司、集團企管部、財務部、經營管理部、人力資源部、監察部、審計部、規劃發展部、黨辦工會、基建實業部等。
8附則
8.1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8.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生物公司職業衛生及生產場所危害因素檢測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352號令2002),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有效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員工健康,促進本公司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職業衛生安全與職業病管理。
3 、定義
3.1、職業病,是指在本企業生產作業過程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2、職業危害因素:在生產中使用和產生的,并在作業時以較少的量經呼吸道、皮膚、口進入人體并與人體發生化學作用,而對健康產生危害的各種物質的總稱。
3.3、有害作業場所監測:指對生產過程中從業人員易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進行定點、定時監測。
4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本制度。
5、內容與要求
5.1、公司以管理部,安全領導小組為基礎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配置兼職管理人員。
5.1.1、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防治計劃或實施方案中明確責任人、責任部、目標、方法、資金、時間表等;由安全部和安全領導小組對落實情況定期進行檢查,確保職業危害的防治與控制效果。
5.1.2、由安全員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從業人員健康監護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應包括:單位基本情況;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設置、運轉和效果;職業危害因素濃度監測結果及分析;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中應包括:從業人員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5.1.3、每位新進廠員工必須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無職業病史健康證明。
5.1.4、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作業場所設計要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要;工作場所有害因素的職業接觸限值符合標準規定,如有不符合點要有整改計劃或方案,并按計劃或方案進行整改,整改效果要進行評價。
5.1.5、企業生產流程、生產布局必須合理,確保使用有害物品作業場所與生產區分開,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安全距離,且作業場所不得有人員居住。企業應將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減少作業人員接觸有害物質的傷害。企業存在高毒作業時,應將高毒作業場所與其他作業場所進行有效隔離。一般有毒作業場所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高毒作業場所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
5.1.6、對從事接觸性有毒、有害物質及腐蝕性較強化學品作業的人員,應加強預防措施。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對于作業場所設置的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等,明確責任部門并確定責任人和檢查周期,定期檢查、維護、并記錄,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5.1.7、企業安全員負責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工作,每年定期委托外部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檢,并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將檢測結果進行公告,以使從業人員知曉其工作環境的職業危害因素結果。并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5.1.8、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安排職業性健康檢查,并將體檢果告知員工。
5.1.9、對職業病患者、觀察對象、職業禁忌癥按規定復查,并建立《職業健康檔案》。
5.1.10、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結合實際情況變化及時進行修訂,定期組織演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上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5.1.11、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和器具,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
5.1.12、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管理臺帳、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帳,由安全員負責管理檢查。
5.1.13、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5.1.14、不得在未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即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人員從事禁忌作業。
第12篇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制度
1、煤礦年度內組織本單位人員深入、系統地學習《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管理范圍內的煤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力度。
2.積極參加市、縣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定期開展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強化對職工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的教育,教育職工自覺遵守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正確使用職業危害防治設備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3.年度內舉辦全礦人員參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學習講座3次,舉辦礦級領導班子專題研討會4次,就深入貫徹落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進行專題研究。
4、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掌握生產工藝流程,掌握職業危害預防知識。
5、建立職工職業衛生培訓檔案;
6、對職工職業危害知識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