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職業衛生危害管理制度
1、新工人上崗前,醫療部門必須進身體健康檢查,不適于從事礦山井下作業時,不得錄用,患有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疾病者不得從事接觸有毒有害氣體的作業;
2、對職業病和其他病患者,應調離原工作崗位;
3、在淋水的井筒內作業,要設防水圈,井下巷道內淋水,要導入排水溝,人員來往的巷道經常清掃雜物和污泥,定期清洗巖壁,保持井下衛生:
4、地面和井下各作業地點附近必須設飲水站,及時供應清潔開水,并設專人供應飲水,飲水容器必須有保溫裝置并加蓋上鎖,送保健食品的器具要經常消毒,巷道內的空氣必須新鮮不受污染;
5、每一個中段應在項板巖石穩定,回風巷道處設置廁所,經常清掃和消毒,保持井下衛生:
6、井上和地面各作業地點的噪聲水平,不得超過90 分貝(a聲級);
7、各坑口應設保健站或醫務室,并備有電話、急救藥品箱和擔架,班組長應學會急救知識,醫務部門每年要進行培訓;
8、井下鑿巖必須濕式作業,不能出干貨,爆破后要洗· 刷巷道:
9、必須搞好礦區環境衛生,作到文明生產;
10、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要提交職業病危害預防評價報告;
11、每年要對職業病重點人員進行醫療診斷,對接觸危害人員進行普查,必須對職業病重點人員建立健康監護擋案;
12、井下空氣中氧氣含量不得低于20%,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8℃;
13、對井下通風、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溫度、濕度、噪聲等應定期檢測,發現超標,應及時采取措施。
第2篇 企業職業衛生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制度2
企業職業衛生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制度(二)
1、職業衛生安全檢查的主要任務是進行危害識別,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糾正不安全行為的措施,增強職工的職業衛生安全意識,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現象的發生,及時消除職業衛生事故隱患,確保員工身心健康和安全。
2、職業衛生安全檢查的依據是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政府、上級部門和本單位有關職業衛生安全的各項規定、制度等。
3、職業衛生安全檢查主要包括管理檢查和現場檢查兩部分。
(1)管理檢查主要內容:
-1 檢查各級領導對職業衛生安全工作的認識,各級領導班子研究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情況的記錄、會議記要等。
-2 職業衛生安全責任制、管理制度等修訂完善情況;各項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等。
-3 檢查各級領導和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法規教育是否達到要求;檢查員工的職業衛生安全意識、知識教育,以及特殊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教育是否達標。
(2)現場檢查主要內容:
-1 檢查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職業衛生的相關標準、規范,是否存在職業衛生事故隱患。
-2 檢查單位各級機構和個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檢查員工是否認真執行各項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3 檢查生產、檢修、施工等直接作業環節各項職業衛生安全保證措施是否落實。
4、職業衛生安全檢查分為外部檢查和內部檢查。外部檢查是指按照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要求進行的法定監督、檢測檢查和政府部門組織的安全督查,內部檢查是上級主管單位、本單位根據生產情況開展的計劃性和臨時性自查活動。
5、內部檢查主要有綜合性檢查、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等形式。
(1)綜合性檢查
綜合性安全檢查是以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為重點,各部門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每月組織一次。
(2)日常檢查
日常檢查包括班組、崗位員工的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以及單位領導和職業衛生安全管理人員的經常性檢查。各崗位應嚴格履行日常檢查制度,特別應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的危險源進行重點檢查和巡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解決,并做好記錄。
(3)專項檢查
專項安全檢查包括季節性檢查、節日前檢查和專業性安全檢查。
-1 季節性檢查是根據各季節特點開展的專項檢查。如夏季的防暑降溫、冬季的防煤氣中毒、防凍等檢查。
-2 節日(五一、十一、元旦、春節)前檢查主要是應對節日干部、檢維修隊伍值班安排和原輔料、備品備件、應急預案落實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3 專業性檢查主要是對職業衛生安全裝備、監測儀器、危險物品等分別進行的專業檢查,及在裝置開、停工前、新裝置竣工及試運轉等時期進行的專項安全檢查。
-4 新裝置試車前檢查。
6、檢查人員職責為:
(1)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者。
(2)檢查隱患及防范措施和治理情況。
(3)對施工、檢修情況進行檢查。
(4)監督、檢查管理制度貫徹落實情況。
(5)其它方面。
7、單位檢查人員權限:檢查人員對本單位各部門的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有權發出《隱患通知單》,并限期處理。各部門必須在通知單規定的時間內處理,并將通知單及處理結果情況反饋給職業衛生管理部門。
(1)對違章人員按《職業衛生獎懲管理規定》進行懲處,并將檢查情況報送職業衛生管理部門。
(2)對嚴重違章的個人可下令停止工作,交由所屬部門進行停工再教育。
(3)對違章的施工、檢修人員進行警告、教育,并按《職業衛生管理獎懲規定》懲處。
(4)對嚴重違章和違反職業衛生安全管理規定的,填發《停工整頓通知單》,責令其停工整頓,并可同時進行經濟處罰。
8、職業衛生安全檢查應依據充分、內容具體,必要時編制職業衛生安全檢查表,科學、規范地開展檢查活動。
9、檢查時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做好檢查總結,并按要求報主管部門。
10、被檢部門對查出的問題應立即落實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納入計劃,落實整改。
11、對隱患和問題的整改情況,應進行復查,跟蹤督促落實,形成閉環管理。
12、對未按要求開展專業和專項檢查的各部門及車間,將予以通報曝光,并與經濟責任制考核掛鉤。
13、對非本單位原因造成的職業衛生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消除或者難以消除的,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單位應立即向有關部門書面報告,予以解決。
第3篇 安全防護、職業衛生用品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實施《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負責個人防護用品實施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的部門和使用人員。
一、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職業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是保護員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是指發給員工穿戴和使用的各著裝、用品、用具和器材。
二、各級相關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指導、督促員工在作業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三、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安全部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生產實際情況具體擬定,原則上每月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用品費用平均50元,同時保證每月2副手套的發放,根據工程緊張成都可適當調節,如有損壞及時更換。
四、建立防護用品領用登記卡片或領用證制度,凡發給員工個人的防護用品均由中心料庫進行登記,領用證或登記卡片由單位保存。
五、凡發給員工個人的防護用品,應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更不能轉賣等,若發生上述情況,給予適當處罰。凡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內部調動的員工應按其變動后的工種標準領取防護用品。
六、員工進入現場,根據不同季節正確著裝,分別是夏季工作服,春秋季工作服,冬季工作服,穿勞保皮鞋。檢修人員在生產現場作業時,根據作業性質和接觸物質等選擇不同的防護用品正確穿戴。
七、凡發給班組的公用防護用品,均應建立登記臺賬,指定專人管理。
八、凡調離公司的員工,應在調離前交清防護用品,方可辦理調離關系。
九、凡因故較長時間未出勤者,根據離開崗位的時間,酌情停發,減發或延長防護用品的使用期(一月以上者,停發肥皂、手套、口罩等;半年以上者,停發一切防護用品)。
十、凡已享受專業服裝待遇的員工(如電焊工),公司不再另發防護服,但肥皂、手套、毛巾等小件用品,可酌情適當解決。
十一、凡外單位來公司實習、培訓等人員,應根據其經常進入的現場情況,參照本公司防護用品發放標準,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所需經費由原單位負責。
十二、臨時工崗位的防護用品可參照本公司防護用品標準發放,其費用按簽訂的勞動合同執行。
十三、安全部負責審查進入本公司的外部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及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認可工作。制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審批防護用品的發放,負責監督檢查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及使用管理,并對購進的防護用品進行驗收。
十四、物資采購部門根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負責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和發放,購買防護用品必須到領有《定點生產證》、《經銷許可證》的單位購買,對特種防護用品必須具有職業健康安全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
十五、財務部門負責提供購買防護用品的資金,對購置防護用品經費須憑安全部報批的防護用品采購單列支報銷。
十六、各作業隊負責對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人員、數量、種類的進行統計上報。按照公司的要求領用個人防護用品并發放到員工。對員工佩戴個人防護用品進行指導、督促正確佩戴。
十七、工會是防護用品的監督部門,有權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使用進行監督。
十八、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內防護用品進行抽查與檢查,需要技術鑒定的送國家授權的防護用品檢驗站檢驗。
十九、防護用品的報廢,公司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判廢條件、判廢程序、判廢處理規定執行。
第4篇 附一醫院醫務人員職業衛生防護制度
第一醫院醫務人員職業衛生防護制度
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和操作規程,減少各種危險行為。
二、強化職業安全意識,建議醫務人員接種乙肝疫苗。
三、嚴格遵循標準預防的原則,熟練掌握和正確使用防護技術和用品。,
四、避免有可能造成醫務人員傷害的操作,正確處理意外刺傷事件:
五、正確處理病人使用后的設備、污染物品以及醫療廢物。
六、當出現職業暴露傷害時,應遵循暴露后的處理原則,按規定進行報告、登記、評估、預防性治療和定期隨訪。
七、發生銳器傷后積極采取補救措施:
銳器傷后傷口緊急處理:
1、捏住傷口近心端,以阻斷靜脈回流
2、立即用流動水沖洗,向傷口部位方向持續推擠,擠出傷口部位的污血,注意不要一擠一松,避免將污血倒吸入血循環。
3、碘伏或酒精或碘酒消毒傷口;其他處理
病人hiv(+)
(1)發生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后盡早服用雙汰芝,最好在4小時內實施,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即使超過24小時,也應當實施預防性用藥
(2)醫務人員抽血檢查anti-hiv,并于暴露后4周、12周、6月定期追蹤檢查anti-hiv病人hbsag(+)
(1)醫務人員hbsag(+)或anti-hbs(+):不需要注射疫苗或hbig
(2)醫務人員hbsag(-)anti-hbs(-)未注射疫苗:24小時內注射hbig并一周后接受hbv疫苗注射
(3)醫務人員hbsag(-)anti-hbs(-)已完成疫苗注射未產生抗體:24小時內注射hbig并補一劑疫苗
(4)醫務人員hbsag(-)anti-hbs(-)正接受疫苗注射未產生抗體:24小時內注射hbig并繼續完成疫苗注射
(5)暴露后六個月、一年,追蹤hbsag、anti-hbs病人anti-hcv(+)
(1)醫務人員anti-hcv(+):繼續追蹤肝功能
(2)醫務人員anti-hcv(-):注射干擾素3天,暴露后3個月、6個月、7個月、1年定期追蹤肝功、anti-hcv病人tp(+):醫務人員預防注射長效青霉素,暴露后三個月追蹤tp
第5篇 安全防護職業衛生用品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實施《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負責個人防護用品實施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的部門和使用人員。
一、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職業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是保護員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是指發給員工穿戴和使用的各著裝、用品、用具和器材。
二、各級相關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指導、督促員工在作業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三、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安全部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生產實際情況具體擬定,原則上每月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用品費用平均50元,同時保證每月2副手套的發放,根據工程緊張成都可適當調節,如有損壞及時更換。
四、建立防護用品領用登記卡片或領用證制度,凡發給員工個人的防護用品均由中心料庫進行登記,領用證或登記卡片由單位保存。
五、凡發給員工個人的防護用品,應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更不能轉賣等,若發生上述情況,給予適當處罰。凡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內部調動的員工應按其變動后的工種標準領取防護用品。
六、員工進入現場,根據不同季節正確著裝,分別是夏季工作服,春秋季工作服,冬季工作服,穿勞保皮鞋。檢修人員在生產現場作業時,根據作業性質和接觸物質等選擇不同的防護用品正確穿戴。
七、凡發給班組的公用防護用品,均應建立登記臺賬,指定專人管理。
八、凡調離公司的員工,應在調離前交清防護用品,方可辦理調離關系。
九、凡因故較長時間未出勤者,根據離開崗位的時間,酌情停發,減發或延長防護用品的使用期(一月以上者,停發肥皂、手套、口罩等;半年以上者,停發一切防護用品)。
十、凡已享受專業服裝待遇的員工(如電焊工),公司不再另發防護服,但肥皂、手套、毛巾等小件用品,可酌情適當解決。
十一、凡外單位來公司實習、培訓等人員,應根據其經常進入的現場情況,參照本公司防護用品發放標準,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所需經費由原單位負責。
十二、臨時工崗位的防護用品可參照本公司防護用品標準發放,其費用按簽訂的勞動合同執行。
十三、安全部負責審查進入本公司的外部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及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認可工作。制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審批防護用品的發放,負責監督檢查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及使用管理,并對購進的防護用品進行驗收。
十四、物資采購部門根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負責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和發放,購買防護用品必須到領有《定點生產證》、《經銷許可證》的單位購買,對特種防護用品必須具有職業健康安全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
十五、財務部門負責提供購買防護用品的資金,對購置防護用品經費須憑安全部報批的防護用品采購單列支報銷。
十六、各作業隊負責對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人員、數量、種類的進行統計上報。按照公司的要求領用個人防護用品并發放到員工。對員工佩戴個人防護用品進行指導、督促正確佩戴。
十七、工會是防護用品的監督部門,有權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使用進行監督。
十八、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內防護用品進行抽查與檢查,需要技術鑒定的送國家授權的防護用品檢驗站檢驗。
十九、防護用品的報廢,公司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判廢條件、判廢程序、判廢處理規定執行。
第6篇 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的通知,結合企業具體情況,對生產建設項目(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必須符合國家職業安全與衛生方面的有關法規、標準的規定。建設項目中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2、建設項目組織單位應對承擔建設項目設計、施工單位提出具體的要求,確保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符合國家職業安全方面的有關規定。并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前,向安全主管部門提供有關文件、資料,辦理審批手續。
3、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應有安全專篇,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可行性研究報告出來后,應進行建設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并由專家組審查,安全監督管理局審批通過備案。
危險化學品項目,建設項目選址時,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論證并進行安全評價。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審查。
危險化學品項目,建設單位應依據安全預評價報告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審查。
4、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建設項目安全 “三同時”,有以下要求
1建設項目設計單位在編制項目設計文件時,應同時編制安全設施的設計文件;
2編制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和財務計劃時,應將安全設施所需投資一并納入計劃,同時編制;
3報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在報批時,應同時報送安全設施文件;
4建設項目施工的單位嚴格按照安全設施的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
5在生產設備調試階段,同時對安全設施進行調試和考核,對其效果做出評價;
6建設項目預驗收時,同時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
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竣工、試生產正常后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審查。
6、職責
6、1工程管理部門
6、1、1負責建設項目的開發立項和上報審批。
6、1、2負責建設項目資金使用計劃下達。
6、1、3負責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6、1、4負責建設項目的施工組織。
6、1、5負責建設項目的工程竣工驗收。
6、2安全管理部門
6、2、1負責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評價(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
6、2、2負責職業健康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檢查。
6、3各單位
6、3、1則對驗收評價提供評價的相關資料。
7管理內容和要求
7、1建設項目立項階段:工程管理部門根據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廠址等有關資料編制《項目建議書》并符合國家衛生防護距離要求
7、2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
7、2、1工程管理部門委托設計院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報告書中必須有職業健康安全篇。
7、2、2《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完成后由工程管理部門立即通過招標或委托方式,選擇具有評估資質的評價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編制報告書,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7、3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階段
7、3、1設計部門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編制中必須有安全設施設計,安全設施設計必須符合安全預評價所確定的各項安全措施、投資概算及其它法律、法規、標準要求。
7、3、2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前,工程管理部門向安全管理部門提供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文件,由安全管理部門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并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表》。
7、3、3工程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初步設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7、4建設項目施工階段
7、4、1招標,選擇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項目的施工建設。
7、4、2工程管理部門下達資金使用計劃,制定施工計劃,安排工程進度。
7、4、3施工單位必須按圖施工,需變更安全設施設計的,必須征求安全管理部門同意。
7、5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和試生產
7、5、1工程管理部門組織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職業健康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驗收。
7、5、2建設項目建成后,工程管理部門立即通過招標或委托方式,選擇具有評估資質的評價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驗收評價,編制報告書,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7、5、3建設項目建成后生產單位編制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報安全處,由安全管理部門報安全生產監察部門審批。
8、“三同時”管理與考核
(1)安全管理部門是企業職業安全衛生專業管理部門。負責企業“三同時”管理工作的監督與考核。
(2)未按規定向專業管理部門呈報可行性研究報告、安全設施設計、扣責任單位月獎的1—5%。
(3)因資料不能及時匯總上報,而影響“三同時”驗收時扣責任單位月獎的1—5%。
(4)未按規定向有關管理部門呈報建設工程竣工報告,扣責任單位月獎的1—2%。
(5)未按規定沒有對建設工程進行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扣,扣責任單位月獎的5—10%。
第7篇 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獎懲制度
一、監督檢查
1、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是安全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必須納入日常管理和安全監督檢查過程中。
2、由項目經理負責,職業衛生領導小組參加,每季進行一次。
3、職業衛生專職管理人員每月一次。
4、工程勞務隊負責人,對本項目范圍內,每周檢查一次。
5、每次安全健康大檢查、動態檢查和巡回檢查之前,都要按照規章制度、有關標準的規定,認真做好準備工作,檢查內容要包括:
⑴各管理人員和勞務工人執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健康衛生安全責任制情況。
⑵現場總體衛生狀況。
⑶現場警示標識、防護設施運行情況。
⑷職業衛生教育培訓情況;
⑸勞務工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⑹勞務工人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⑺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環境治理情況。
⑻檢查中發現現場有威脅員工生命健康的作業環境、設施,應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二、獎懲制度
項目經理、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對有關單位、勞務工人違反職業衛生管理有關規定,按照職業衛生獎懲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8篇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1、目的:為了預防、控制、消防職業痛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
2、范圍:全體員工
3、責任者:安全部、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采購銷售部、行政保衛科
4、程序:
4.1總則
4.1.1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公司監督、部門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4.1.2第四條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職責衛生管理部門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與考核負責。
4.1.3職業衛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hs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執行hs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規定做好職業衛生有關工作。
4.1.4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4.1.5企業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4.2機構與管理
4.2.1公司安全部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主管職業衛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領導下,負責職業衛生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4.2.2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負責指導職業衛生工作,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衛生工作。
4.2.3內部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負責各級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4.2.4建立職業衛生工作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布置任務,通報企業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
4.2.5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能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有關待遇。
4.2.6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4.2.7工會、人事、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作好職業衛生工作。
4.3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4.3.1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4.3.2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4.3.3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4.3.4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并持續改進。
4.3.5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并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4.3.6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企業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4.3.7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4.3.8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企業安全隱患治理計劃,按《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166號)和《事故隱患限期整改責任制》(中國石化安〔**〕250號)執行,并由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整改。
4.4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
4.4.1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企業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4.4.2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4.4.3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4.4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企業不得安排未進行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4.4.5企業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鑒定意見安排其相應工作。
4.4.6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企業應根據健康安全科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治療、診斷等,并進行觀察。
4.4.7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4.8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4.4.9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勞動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4.4.10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職防部門自休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并通知體檢者本人。
4.4.11應嚴格執行女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的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4.5作業場所管理
4.5.1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匯報,并向員工公布。
4.5.2應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跑、冒、滴、漏。企業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4.5.3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4.5.4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5.5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救急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4.5.6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4.5.7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防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4.5.8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4.5.9對承擔檢維修的特殊工種(放射、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通知不得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
4.5.10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企業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職防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4.5.11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4.5.12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4.6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4.6.1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企業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企業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4.6.2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集團公司報告。
4.6.3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安全部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
4.6.4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6.5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7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4.7.1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定期研究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4.7.2主管部門要組織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生產實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舉辦專題培訓和學習講座,提高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4.7.3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及中國石化的規章制度,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季度在安全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衛生知識學習活動,并做好記錄。
4.7.4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4.7.5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4.7.6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4.8附則
4.8.1企業對外來施工人員和長期雇用的勞務工的職業衛生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4.8.2對放射線、噪聲、劇毒品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管理,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8.3應按照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職業衛生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4.8.4銷售部參照本規定,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4.8.5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9篇 職業病衛生防治制度
1總則
1.1目的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健康,促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務院印發《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內所有員工。
1.3定義
1.3.1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工作及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范圍的疾病。
1.3.2職業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場所或者解除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類危害。
1.3.3有害作業:是指在生產環境和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影響身體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學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1.3.4職業禁忌癥:是指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遭受職業危害和易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可能導致對他人健康構成危險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
1.4組織機構
集團公司成立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
組長:集團公司分管安全副總裁
副組長:安監部部長
成員:職能部門及所屬各單位負責人
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監部,辦公室主任由安監部副部長擔任。
1.5職責分工
1.5.1安監部
1.5.1.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和職業病防治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訂集團公司職業危害崗位員工體檢標準,并監督貫徹執行。
1.5.1.2協助安全副總裁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1.5.1.3參與編制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規劃。
1.5.1.4制定職業病防治教育培訓計劃并監督實施。
1.5.1.5制定全集團公司職業健康體檢計劃。
1.5.1.6建立職業衛生防治健康檔案。
1.5.1.7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1.5.2人力資源部
1.5.2.1聯系并確定職業健康體檢衛生機構以及職業病診治醫院。
1.5.2.2編制體檢費用、職業病診治費用計劃并組織實施。
1.5.2.3負責對職業病患者調換崗位,安排修養。
1.5.2.4組織職業病防治培訓。
1.5.3工會
1.5.3.1負責對職業病防治實行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1.5.4各單位
1.5.4.1是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1.5.4.2依法對員工健康承擔法律責任,保障勞動者享有的健康權益,按規定組織本單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工作。
1.5.4.3制定本單位職業病衛生防治管理規定。
1.5.4.4建立本單位職業病衛生防治臺賬。
1.5.4.5制定本單位職業病防治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2員工依法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2.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2.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2.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2.4要求本單位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2.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2.6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2.7參與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3職業病預防
3.1工作場所職業衛生要求:
3.1.1工作場所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強度或濃度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3.1.2有防護職業病危害相適應的設施。
3.1.3施工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3.1.4有配套的更衣間等衛生設施。
3.1.5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
3.1.6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員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3.1.7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
3.2各單位若存在新增職業病危害因素,應當每年一次如實向公司安監部申報職業病危害因素項目,并接受集團公司安監部監督檢查。
3.3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必須執行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必須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預評價報告應當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做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
3.4職業病危害嚴重崗位的防護設施,應當經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審查,各單位必須配備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后方可作業。
4職業衛生現場管理與監測
4.1有職業病危害的單位采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4.1.1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4.1.2建立健全職業危害告知制度、申報制度和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4.1.3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4.1.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4.1.5制定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4.1.6建立健全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4.1.7制定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4.1.8制定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4.1.9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1.10設置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4.1.1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4.2各單位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且提供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4.3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現場應當在醒目的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告知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4.4對可能產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應設置報警裝置、配備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對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并對職業病防護設備、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應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防護效果,確保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4.5如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要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仍然達不到要求,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
4.6各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4.7各單位在安排工人作業前,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員工,不得隱瞞或欺騙。
4.8職業衛生教育:
4.8.1各單位人力資源科應制定計劃,對新進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員工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
4.8.2操作人員應自覺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
4.9按國家規定各單位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勞動者接受職業健康檢查視同正常出勤。
5職業健康監護管理
5.1各單位應要求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操作人員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經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操作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操作人員從事其禁忌的作業。
5.2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周期。
5.3公司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5.3.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危害接觸史;
5.3.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5.3.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5.3.4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6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患者管理
6.1集團公司與有資質職業病診斷機構簽訂合同,承擔全集團公司職業病診斷工作。
6.2凡在集團公司從事有職業危害工作的員工,按相關規定必須安排進行體檢,如發現可疑癥狀者,及早診治。
6.3職業病患者,必須持有自治區疾病控制中心《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6.4經確診的職業病患者,必須持診斷證明書到人力資源部登記,并報安監部備案。
6.5職業病患者應到期復查,重新出具診斷證明書,到期未復查者,原診斷證明書作廢,也不再享受職業病待遇(包括經復查痊愈者)。
6.6職業病病人治療,康復費用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7職業健康檢查周期
7.1凡在下列單位作業員工體檢周期為一年:
煤礦、洗煤廠、甲醇廠、焦化廠、催化公司、動力公司、質量環保部、生產管理部、安監部、總調度室、總工辦。
7.2以下單位員工體檢周期為兩年:
物業公司、服務公司、供銷公司、集團企管部、財務部、經營管理部、人力資源部、監察部、審計部、規劃發展部、黨辦工會、基建實業部等。
8附則
8.1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8.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職業衛生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與使用管理制度
1、 勞動防護用品時企業免費發給職工個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財物,是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種輔助措施,必須堅持在生產中使用,不得折發現金給個人。
2、 勞動防護用品根據車間的實際工作需要實行定額、定量、定期統一發放,個人自己保管,同時為杜絕用完的含鉛的防護用品亂扔亂丟,保障公司環境和員工健康,公司規定以舊的定期以舊的勞保用品換新的,如在個人保管過程中丟失或用完后亂扔不回收的,按成本價扣款。
3、 員工自愿多領勞動防護用品的按成本價扣款。
4、 勞動防護用品分防毒,防腐蝕,防噪音,按不同部門分發,如職工工種有變動時,應及時辦理手續改發現行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
5、 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必須符合《職業病防治法》中的相關規定及具有合格檢驗證書。
6、 員工進入車間工作時必須嚴格按公司的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由各車間主管進行監督。
第11篇 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制度
為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結合本廠實際,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訓內容
1、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與標準;
2、職業衛生基本知識;
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肪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二、培訓的對象與方式
1、新進廣職工的培訓:廠部、車間、班組三級教育
2、車間之間的職工調動教育:
3、車間內部的職工調動教育:
4、臨時工的教育
5、定期教育
三、組織實施部門、經費保障
第12篇 職業衛生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為了保護職工健康和維護公司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公司建立職業衛生檔案與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簡稱“兩檔”,并由專人保管,并妥善保存,特制訂本制度。
2、職業衛生檔案包括:
(1)企、事業單位職業衛生記錄卡;
(2)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圖、位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圖;
(3)工藝流程簡圖(用箭頭表示);
(4)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一覽表;
(5)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作業人員登記卡;
(6)職業病危害、職業中毒記錄卡;
(7)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匯總資料;
(8)職業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級管理表;
(9)職業中毒事故報告與處理記錄表等;
(10)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文件、監督文書清單及有關文本;
(11)職業衛生管理方針、計劃、目標、方案、程序、指導書、管理制度;
(12)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1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14)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技術檔案;
(15)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檔案;
(16)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匯總資料;
(17)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有關資料。
3、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4、人力資源科負責為每一位職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管。
5、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相關的衛生監督檢查人員、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勞動者委托代理人有權查閱、復印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查閱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6、“兩檔”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
7、“兩檔”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并管好和用好“兩檔”。
8、隨時、定期地根據公司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整和補充“兩檔”,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統地調整一次。
9、“兩檔”檔案中各種資料按要求每三年復核一次;日常職業衛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分析。
10、職工離開公司時,有權索取個人健康檔案資料,企管部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個人復印件上簽章。
11、職業病診斷,鑒定單位需提供有關“兩檔”資料時,企管部應如實地提供。
12、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衛生檔案,要認真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目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13、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毀、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14、職業衛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通風等項工作,并有應急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如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復制。
15、利用職業衛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室嚴禁吸煙,嚴禁對職業衛生檔案拆卷、涂改、污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16、本規定解釋權歸小河煤礦。每年按公司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17、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