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職業衛生告知及職業病報告制度
1、聘用作業人員時,將在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產生的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及相關權益如實告知作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
2、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產生職業病種類、后果及其預防,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作業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4、當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將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情況等立即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5、發生3人以上的急性職業中毒或發生殘廢的急性職業病,立即電話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6、發生3人以下的急性職業病在12-24小時內電話報告或用“職業病報告卡”報告有關部門。
7、非急性職業病如塵肺病、慢性中毒和其他慢性職業病以及塵肺病死亡患者在15日內分別填報“塵肺病報告卡”和“職業病報告卡”報告有關部門。
第2篇 職業衛生職工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職工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1、煤礦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煤礦企業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女工從事煤礦井下作業。
2、接觸粉塵作業人中的職業健康檢查周期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接觸矽塵作業人員,每年體檢一次。
(2)接觸煤塵、水泥塵作業人員,每兩年體檢一次。
3、對接觸噪聲、振動等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按有關規定進行。
4、建立健全作業人員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作業人員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作業人員離開時,有權索要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煤礦企業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蓋章。
第3篇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加強和規范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防治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的建設項目。
二、要求
1、 煤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2、煤礦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并編制預評價報告。
3、煤礦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4、 煤礦建設項目完工后,在試運行期內,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編制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職業學院餐飲中心衛生管理制度-6
職業學院餐飲中心衛生管理制度6
一、廚房衛生管理制度
(一)非餐廳工作人員未經管理人員允許不得進入廚房。
(二)廚房應與廁所等不潔處有效隔離,廚房內不應有廁所,而且廚房的門窗均不得面對廁所。
(三)廚房應有良好的供水系統與排水系統,以保證原料洗滌及方便廚房沖洗。
(四)地面、天花板、墻壁門窗應堅固美觀,所有孔隙應予填實密封,并保持整潔,以免蟑螂、老鼠隱身躲藏或出入。
(五)應裝置抽油煙機,抽油煙機的油垢要定時清理,排出的污油,應適當處理,切勿直接噴泄干擾鄰居。
(六)工作廚臺、廚柜下內側及廚房死角應特別注意清掃,以防止食物遺留腐爛。
(七)食物應在工作臺上料理操作,并將生、熟食品分開處理。刀、砧板及抹布等必須保持干凈。
(八)要注意保持食物新鮮,食物存放應生、熟分開。放入冰箱內的食物取用處理要迅速,以免反復解凍而影響新鮮度。
(九)應備置有蓋的泔水桶,泔水桶周圍應保持清潔,殘羹剩飯應及時處理。
(十)員工工作時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工作時避免讓手接觸或沾染食物,要用夾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十一)不得在食物、食器的附近抽煙,不面對食物、食器咳嗽、吐痰、打噴嚏。
(十二)工作人員不留長指甲,工作前、便后應徹底洗手,保持一雙清潔的手。
(十三)廚房每天至少應清潔一次,清潔完畢,清掃用具應集中處置。
(十四)不得在廚房內躺臥或住宿,不準隨意懸掛衣服及放置鞋屐,或亂放雜物。
二、餐廳衛生制度
(一)不隨地吐痰。
(二)餐桌上用后的餐具應馬上收回清潔,餐桌應及時清擦干凈。勿將制服當抹布,保持制服整潔。
(三)用餐后的殘渣應立即收拾,用容器盛裝收進洗滌處處理,不可直接掃到地上。
(四)勿置任何東西在干凈的餐具上,以免造成污損,溢出的食物、飲料應馬上清理,不用手觸摸任何食物。
(五)餐廳內須保持清潔干凈。
(六)餐具應洗滌干凈并按要求消毒。
(七)生病時立即請醫師醫治。
三、環境衛生制度
(一)墻壁、天花板、門窗衛生由專人定期清擦。
(二)下水道應保持暢通。
(三)衛生間每天應清潔干凈。
(四)垃圾應及時清運,三餐開餐前應清運干凈,以杜絕蒼蠅、蚊子、蟑螂、老鼠等。
(五)單獨存放清潔的用具和藥品。
(六)餐廳范圍內的周邊衛生要經常清掃,保持干凈。
四、個人衛生制度
(一)每天起床后漱口、刷牙、洗臉(整齊儀容)。
(二)每天至少沐浴一次(避免汗臭)。
(三)每天工作前或飯前洗手一次,并注意手指甲的衛生。
(四)工作服要經常更換,并力求保持整潔。
(五)頭發梳洗干凈,女性工作時應附戴發網。
(六)工作時不穿拖鞋與木屐。
(七)不用濃味的香水及發油。
(八)男性不留胡須及長發。
(九)打噴嚏時應用手帕遮住,并離開工作地方洗手一遍。
(十)工作時不用手挖鼻孔、牙縫以及耳朵。
(十一)上廁所后,必須用香皂洗手、并擦拭干凈。
五、食品衛生制度
(一)廚房工作人員有責任和義務做出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各類菜點,保證就餐者的健康和安全。
(二)購進的原料,在進行質量檢驗的同時,首先要對其衛生狀況進行檢查,確保進入廚房的原料新鮮衛生,并在有效保質期以內。
(三)廚房在對原料進行加工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生產規程、食品原料保藏制度和衛生制度的規定或要求進行,準確把握菜點的成熟度,保證各類食品符合殺菌標準及其他質量要求。
(四)品嘗各菜點要用勺、筷,不得用手拿取,冷菜制作必須嚴格按冷菜制作衛生要求進行。
(五)用于銷售的菜點成品,必須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服務于師生,要防止不潔物品與熟食接觸,防止生熟交叉污染,確保師生食用的菜點營養衛生。
(六)用剩的各類原料和食品要隨時進行相應的保藏,保證再生產及銷售的衛生和安全。
(七)器皿、器具如不慎掉落地上,應先清潔后再使用,工作時不準吸煙、飲食,非必要時不可交談。
六、餐具、設備衛生管理制度
(一)所有設備、餐具都應洗滌干凈,經消毒處理后方可使用。
(二)加工食物原料用的設備、廚具,由于它們直接與生料接觸,消毒應更加嚴格。
(三)餐廳內的冷藏設備的清潔衛生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四)消毒設備要有專人定期進行清潔。
(五)烹調設備和工具要注意及時清理油垢和殘渣。
七、配餐間(售菜間)衛生管制度:
(一)門窗、墻壁、天花板、配餐臺、售飯窗口要保持干凈清潔,無灰塵、無油污。地面干凈,無垃圾、無四害蹤跡。
(二)傳送口未使用時必須關閉。
(三)出售、制作食品的鍋、碗、瓢、盆、刀具經嚴格消毒后,方能進入配餐間;配餐間內不得存放生活用品、生食物及半成品;
(四)工作人員應在二次更衣室內穿戴整潔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進入配餐間;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配菜間。
(五)出售菜品前應檢查色、香、味、形是否正常,菜品中是否混有異物。如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六)配餐間每日使用后應對臺面,地面進行清理,空氣用紫外線照射30分鐘消毒。每餐收市后,要對配餐間內的環境設施,配售餐用具進行清潔衛生、消毒密閉保存。
八、衛生檢查制度
(一)員工必須保持個人衛生,衣著整潔。上班首先自我檢查,餐廳經理對所屬員工進行復查,凡不符合要求者,應及時予以糾正。
(二)對工作崗位、食品、食具、環境衛生及其它衛生場所,每天由上級對下級進行逐級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每次檢查都應有記錄,結果予以公布,成績與員工獎懲掛鉤。
(四)員工應積極配合,認真接受定期健康檢查,被檢查認為不適合從事飲食服務工作的,應自覺服從調離決定。
九、食物中毒緊急報告、應急制度
(一)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逐級上報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上級主管部門。按教育
部、衛生部有關文件精神規定;1―30人中毒,應在6小時內報同級衛生部門和教育部門;30-100人中毒應在6個小時內報上級衛生部門和教育部門;100人以上或死亡一人的,6小時內應上報衛生部、教育部。并應就近向醫療機構求助和報告情況。
(二)報告時應講清如下內容:時間,地點,可能中毒的人數,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中毒病人的癥狀等。
(三)中心主任和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接到中毒事故報告后,應在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并采取急救措施,一面組織搶救,一面控制事態擴大,具體措施如下:
1、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并向上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聯系、協助衛生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衛生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并積極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第5篇 某職業學院食堂食品衛生管理制度
職業學院食堂食品衛生管理制度
一、飲食衛生
1、食堂服務人員上崗前必須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規定》和相關制度,方可持證上崗;
2、食堂衛生管理誰承包、誰負責,責任層層到人,食堂承包人負責全面衛生管理工作。各食堂服務人員負責本區域衛生工作,消除食品不衛生、不安全隱患;
3、食堂必須板塊衛生許可證,服務人員持有效健康證,與食堂有業務往來的營業戶要求必須持有效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證等,并將全部證件的復印件送食堂主管人員保存備查;
4、在食品制作加工過程中,必須做到生熟分開、葷素分開、成品與半成品分開,嚴禁生產銷售腐爛變質、摻雜摻假食品;嚴禁使用有異味、有毒食品;嚴禁使用病死、毒死和死因不明或沒有經衛生防疫部門檢查合格的肉類及其它食品;
5、嚴禁使用被污染的食品和蔬菜。食品、蔬菜必須分類且離地面30cm存放。加工時,必須先洗干凈,后再加工;
6、泡發食品(如面粉)用多少泡多少;蔬菜及肉類用多少切多少;牛奶豆漿隨進隨用,一旦發現腐爛變質杜絕使用;
7、炊具必須嚴格清洗消毒。洗碗間設有蒸氣柜等消毒設施,操作間配有消毒柜;冷葷制作嚴格按照“五專”操作:(1)專人加工;(2)設專室加工;(3)專業工具(如刀、板、抹布等);(4)專用消毒設施;(5)專用紫外線消毒燈;
8、面點人員必須用消毒工具銷售食品。機械廚具使用后清洗干凈,擺放整齊,抹布用后洗凈晾干;
9、加工場所必須干凈,地面無積水、垃圾,必須最好防塵、防腐、防蠅、防鼠等工作;
10、每天銷售的飯菜從制成到出售不得超過2小時,并設防塵、防蠅設施。
二、環境衛生
1、衛生區域及設備分片負責,責任到人;
2、每天開飯后,售飯臺、卡機、爐臺、鍋碗瓢盆、菜墩、刀具等清洗干凈、擺放整齊;收餐具車、工作臺要擦洗干凈,垃圾及時清除,保持餐廳、操作間地面干凈,不打滑、不油垢;
3、堅持每天清潔,做到鍋臺、案板、機械、桌凳、卡機、售飯臺、門簾、門窗玻璃、煙罩、墻壁、地面無死角,徹底清洗干凈,整潔光亮;
4、對下水口及地漏前臟物及時清理干凈,保持上下水暢通;排油煙機隨用隨開,確保操作間無蒸氣、無油煙;
5、剩飯菜桶、垃圾桶放在偏僻處隨用隨蓋,并及時清理干凈;拖把、簸箕保持干凈,放在指定的地方;
6、更衣室保持干凈整潔;
7、衛生間墻壁、地面保持干凈;
8、寵物不許帶進食堂。
三、個人衛生
1、服務人員必須認真學習,《食品安全法》,嚴格執行“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理發、勤洗工作服),隨臟隨換洗,保持干凈。男同志每月理發一次,女同志發不過肩,所有從業人員每周洗澡一次;
2、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每年年檢一次,持有效健康證上崗;
3、上班時必須衣帽整潔,著裝上崗;不戴戒指,不染指甲,不涂脂抹粉;
4、上廁所時不準穿工作服,便后必須洗手。
第6篇 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為了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與安全,防止發生傷亡事故,加強對員工的個人防護,保證勞動防護用品及時發放,制定本規定.
一、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的范圍和原則:
1、井下作業;
2、有強烈輻射熱、燒灼危險的作業;
3、有刺割、絞碾危險或嚴重磨損而可能引起外傷的作業;
4、接觸有毒、有放射性物質,對皮膚有感染的作業;
5、接觸有腐蝕物質的作業;
6、在冬季經常從事低溫作業的工種發防寒服裝。
二 、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1、職業防護用品,不同工種不同標準,不同條件不同規定,配備齊全,并保證質量,充分發按防護用品的作用.
2、職業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保證安全.
3、基層干部按管轄的主要崗位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規定標準執行.
4、臨時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按同類工種標準執行.
5、進入生產現場從事生產作業,必須認真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6、職業防護用品使用按從事本崗位的實際生產時間計算.定期發放.
7、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
三、職業防護用品管理部門職責
1、安全管理部門
(1)對職業防護用品質量、款式、標準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根據國家、省、市行業規定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修訂個人防護用品使用、發放標準和管理辦法。
(3)如發現質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權指令停止發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領用個人防護用品的審批。
2、物資采購部門
(1)必須采購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職業防護用品。
(2)特種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需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方可采購。
3、材料供應部門
(1)要認真按勞動防護用品標準、規格、款式、質量要求對入庫職業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符合標準不準入庫和發放。
(2)發現職業防護用品質量總是時,要報安全管理部門及時進行處理。
(3)對庫內職業防護用品要認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項。保持良好通風,防止勞動防護用品損壞。
4、財務部門
(1)按主管部門提出的季度職業防護用品的預算計劃,及時提供職業防護用品經費。
(2)建立職業防護用品??顚S门_帳。
(3)禁止將職業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放給個人.
5、其他部門
(1)人事勞資部門提供工種及人數,對改換工種人員辦理手續,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門。
(2)技術部門負責新工藝、新工種認定。
第7篇 職業衛生與職工健康管理制度
(一)新職工入公司后,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禁忌癥和過敏癥患者的工作。
(二)采用先進科學的生產工藝和設備,減少粉塵、有毒物質、噪音的產生,發現問題應采取相應可行的措施進行治理,并限期解決。
(三)對生產過程中危害因素較大的設備要加強維護、定期檢查,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現象。
(四)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冊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五)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的人員,可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性療養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癥和過敏癥者,應及時調離。
(六)職業病的范圍和診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七)切實做好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使用和廢料的收集、銷毀工作,并做好記錄。
(八)對有毒有害作業場所設置監測設施,監督點布置合理,監測率應在90%以上。
(九)建立工業衛生檔案,認真檢查,控制和治理有毒有害因素,并登記、存檔。
(十)做好女工和未成年工保護工作,嚴格食堂衛生管理,做好防暑降溫,疾病預防工作,確保職工健康。
第8篇 宣鋼有限公司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1、目的
1.1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2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貴航特鋼有限公司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
3、術語
3.1職業危害因素: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職業?。褐赣萌藛挝坏膭趧诱咴诼殬I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3.3有害作業崗位:是指員工在生產勞動或者其它職業活動中,接觸到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
3.4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
3.5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檢測:監測是指用人單位通過運用一定的方法或手段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是否影響勞動者健康及其動態變化予以測定;檢測是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等進行的測定,并出具職業病危害檢測報告,作為行政執法的事實依據。
4、機構設置
公司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公司經理任組長,主管職業健康安全副經理任副組長,各分公司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組員;生產安環部為職業衛生的日常管理機構。
5、職責
5.1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職責:
5.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并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5.1.2審定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并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系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2生產安環部職責:
5.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并監督實施。
5.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負責組織開展對作業場所及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與評價工作,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2.3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公司職業衛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2.4負責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衛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2.5負責組織對公司新、改、擴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在初步設計階段對職業衛生專篇進行審查。
5.2.6負責在職員工職業病檔案的管理工作。
5.2.7負責對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材料的審核、確認工作。
5.2.8負責組織開展對粉塵、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嚴重的作業場所及崗位治理方案的調研和治理工作。
5.3綜合辦職責
5.3.1負責對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體檢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體檢工作。
5.3.2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5.3.3負責組織每兩年一次的職工健康體檢和接害職工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5.4設備技術部
5.4.1負責組織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相關的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
5.4.2配合生產安環部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等工作。
5.5各單位職責
5.5.1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工作。
5.5.2協助生產安環部做好職業健康檔案的歸檔工作。
6、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6.1生產安環部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或者因建設項目、改變生產工藝或原材料等可能產生新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6.2申報的主要內容有:公司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職工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7.1.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力;
7.1.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7.1.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力;
7.1.4要求公司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力;
7.1.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力;
7.1.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力;
7.1.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力。
7.2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
7.2.1預防措施
7.2.1.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其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并確保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
7.2.1.2生產安環部組織并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總廠新、改、擴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以及評審工作。
7.2.1.3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防噪規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逐步消除塵、毒、噪危害。
7.2.1.4進入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必須事先進行防毒知識教育,掌握有毒物質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7.2.2生產過程中的控制
7.2.2.1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7.2.2.2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7.2.2.3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7.2.2.4防塵防毒設施,必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7.2.2.5對塵毒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并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2.2.6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噪聲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噪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7.2.2.7為接觸塵、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使用。
7.2.2.8在具有酸、堿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沖洗設施。
7.2.3職業衛生管理
7.2.3.1必須貫徹執行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
7.2.3.2接害作業崗位的職工應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7.2.3.3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及職業衛生防護知識培訓的員工、職業禁忌癥者,從事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作業。
7.2.3.4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和檢測,工作場所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及時進行公布。根據要求對崗位粉塵、噪聲、高溫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每年監測一次。
7.2.3.5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需要上報職防機構診治的,由生產安環部和綜合辦提供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衛生情況,到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職防部門進行檢查、診斷。
7.2.3.6對接觸塵毒噪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結束后相關管理人員要將檢查結果與所在崗位的職業危害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一并存入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7.2.3.7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責任單位應立即組織該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并同時立即上報公司安全保衛處。
7.2.3.8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要制定出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嚴格監督崗位操作人員按章操作。
7.2.3.9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崗位名稱、有毒有害因素名稱、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監測結果、預防措施等。
7.2.3.10除按要求對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進行報告外,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應立即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并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書面現場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內應有分析、有結論、有改進措施。
8、職業病診斷與上報
8.1生產安環部將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材料備齊后交政府安監部門。
8.2其余事項按國家《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
9檢查與考核
生產安環部負責對各單位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第9篇 水泥廠職業衛生告知及職業病報告制度
水泥公司職業衛生告知及職業病報告制度
1、聘用作業人員時,將在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產生的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及相關權益如實告知作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
2、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產生職業病種類、后果及其預防,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作業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4、當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將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情況等立即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5、發生3人以上的急性職業中毒或發生殘廢的急性職業病,立即電話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6、發生3人以下的急性職業病在12-24小時內電話報告或用“職業病報告卡”報告有關部門。
7、非急性職業病如塵肺病、慢性中毒和其他慢性職業病以及塵肺病死亡患者在15日內分別填報“塵肺病報告卡”和“職業病報告卡”報告有關部門。
第10篇 安全防護職業衛生用品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實施《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負責個人防護用品實施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的部門和使用人員。
一、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職業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是保護員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是指發給員工穿戴和使用的各著裝、用品、用具和器材。
二、各級相關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指導、督促員工在作業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三、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安全部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生產實際情況具體擬定,原則上每月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用品費用平均50元,同時保證每月2副手套的發放,根據工程緊張成都可適當調節,如有損壞及時更換。
四、建立防護用品領用登記卡片或領用證制度,凡發給員工個人的防護用品均由中心料庫進行登記,領用證或登記卡片由單位保存。
五、凡發給員工個人的防護用品,應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更不能轉賣等,若發生上述情況,給予適當處罰。凡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內部調動的員工應按其變動后的工種標準領取防護用品。
六、員工進入現場,根據不同季節正確著裝,分別是夏季工作服,春秋季工作服,冬季工作服,穿勞保皮鞋。檢修人員在生產現場作業時,根據作業性質和接觸物質等選擇不同的防護用品正確穿戴。
七、凡發給班組的公用防護用品,均應建立登記臺賬,指定專人管理。
八、凡調離公司的員工,應在調離前交清防護用品,方可辦理調離關系。
九、凡因故較長時間未出勤者,根據離開崗位的時間,酌情停發,減發或延長防護用品的使用期(一月以上者,停發肥皂、手套、口罩等;半年以上者,停發一切防護用品)。
十、凡已享受專業服裝待遇的員工(如電焊工),公司不再另發防護服,但肥皂、手套、毛巾等小件用品,可酌情適當解決。
十一、凡外單位來公司實習、培訓等人員,應根據其經常進入的現場情況,參照本公司防護用品發放標準,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所需經費由原單位負責。
十二、臨時工崗位的防護用品可參照本公司防護用品標準發放,其費用按簽訂的勞動合同執行。
十三、安全部負責審查進入本公司的外部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及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認可工作。制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審批防護用品的發放,負責監督檢查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及使用管理,并對購進的防護用品進行驗收。
十四、物資采購部門根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負責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和發放,購買防護用品必須到領有《定點生產證》、《經銷許可證》的單位購買,對特種防護用品必須具有職業健康安全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
十五、財務部門負責提供購買防護用品的資金,對購置防護用品經費須憑安全部報批的防護用品采購單列支報銷。
十六、各作業隊負責對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人員、數量、種類的進行統計上報。按照公司的要求領用個人防護用品并發放到員工。對員工佩戴個人防護用品進行指導、督促正確佩戴。
十七、工會是防護用品的監督部門,有權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使用進行監督。
十八、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內防護用品進行抽查與檢查,需要技術鑒定的送國家授權的防護用品檢驗站檢驗。
十九、防護用品的報廢,公司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判廢條件、判廢程序、判廢處理規定執行。
第11篇 職業衛生獎懲制度規范
1、職業衛生安全,涉及全體員工的身心健康,全體員工必須認真落實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相關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2、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應納入單位總結、評比。應對下列生產經營過程中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1)職業衛生宣傳教育普及,三級教育率100%,安全組織機構、制度健全,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安全裝置完整好用,無各類職業衛生事故、工作成績突出的。
(2)發生職業衛生事故后,及時組織搶救和處理事故,避免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的。
(3)在安全生產宣傳月中有顯著成績的。
(4)工作一貫認真負責,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一年來未發生任何生產事故,成績顯著的。
(5)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立即采取措施,轉危為安,避免重大事故、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制止違章和誤操作事故,有顯著成績者。
(6)為確保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較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
(7)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聲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勞動保護貢獻較大者。
(8)在職業衛生安全生產工作其它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3、應對下列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管理行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批評和處罰。
(1)違反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程的。
(2)職業衛生設備設施長期失修,帶病運轉,或者棄而不用的。
(3)事故隱患嚴重,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逾期不改的。
(4)安全教育率未達100%,或者不參加單位、班組培訓教育的。
(5)未穿戴好防護用品或將防護用品丟失。
(6)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勸阻不聽,或者違反勞動紀律的。
(7)發現隱患不及時排除,并且遲報、謊報或隱瞞不報者。
(8)發生事故,隱瞞真相,甚至有意破壞現場,影響對事故調查分析的。
(9)干擾安全衛生監察、監測工作正常進行的。
4、對于發生職業衛生安全事故的,應根據事故原因的分析,將對相關責任部門或個人,進行處罰。嚴重者,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5、表彰和獎勵應根據職業病危害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6、獎懲辦法和數額按本企業的具體規定執行。
第12篇 醫務人員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制度范例
一、 職業防護原則
1、 基本防護
防護對象:在醫療機構中從事診療工作的所有醫、護、技人員。
著裝要求:工作服、工作帽、醫用口罩、工作鞋。凡接觸傳染病人時要加穿隔離衣。
2、 加強防護:
防護對象:進行體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醫務人員;傳染病流行期的發熱門診,隔離病區等區域的工作人員;轉運確診或疑似為傳染病患者的醫務人員和司機。
著裝要求:在基本防護的基礎上,可按危險程度加用以下防護用品:隔離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護眼罩、面罩等。
3、 嚴密防護:
防護對象:進行有創操作,如給特殊病人進行氣管插管、切開吸痰等操作和作傳染病人尸解的醫務人員。
防護要求:在加強防護的基礎上全方位防護,應使用面罩、呼吸防護器。
二、 基本預防控制措施
1、 醫務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掌握常見感染病的傳播途徑、隔離防護技術,減少職業危害。
2、 遵照標準預防的原則,在接觸病原物質時,應當采取以下防護措施:
(1) 在接觸病人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時戴手套,操作完畢,脫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時進行手消毒。
(2) 有可能發生血液、體液噴濺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防護面罩,穿隔離衣或防水圍裙等。
(3) 進行侵襲性診療、護理操作過程中,要保證充足的光線,盡量減少創口出血,并特別注意防止被針頭、縫合針、刀片等銳器刺傷或者劃傷。
(4) 處理針頭時不要太匆忙,手持針頭和利器時,不要讓銳器面對著他人,在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時,應取得他人的協作,使用的針頭不可再套回原針帽內,如果一定要套回,則采用單手復帽技術,不要將銳利器具直接傳遞給他人,使用后的銳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毀銳利器具等。
(5) 醫務人員手部皮膚發生破損,在進行有可能接觸病人血液、體液的診療和護理操作時須戴雙層手套。
3、 在標準預防的基礎上,根據疾病的主要傳播途徑,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包括接觸隔離、空氣隔離和飛沫隔離。
4、 嚴格執行手衛生規范。
5、 對手術前及輸血前患者必須嚴格進行“感染篩查”。門診小手術等有創操作前,應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則下做“感染篩查”,如病人不同意做,應在“告知單上”簽字,科室留存備查。
6、 檢驗科接收到患者的血液標本后,應于24小時內報告“感染篩查”結果。對于hiv抗體初篩實驗陽性的標本,檢驗科應立即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和病人所在科室負責人,醫院感染管理科指導科室做好防護工作,同時相關人員要保護患者隱私。
三、 發生血液傳播疾病職業暴露后的應急處理
1、 用肥皂液和流動水清洗污染的皮膚,用生理鹽水沖洗黏膜。
2、 如有傷口,應當在傷口旁由近心端向遠心端輕輕擠壓,盡可能擠出損傷處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動水進行沖洗,禁止進行傷口的局部擠壓。
3、 受傷部位的傷口沖洗后,應當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進行消毒,并包扎傷口;被暴露的黏膜,應當反復用生理鹽水沖洗干凈。
4、 發生艾滋病病毒的職業暴露后,醫務科及時組織院內相關學科專家依據衛生部《醫務人員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防護工作指導原則》對其暴露的級別和暴露源的病毒載量水平進行評估和確定,確定是否預防性用藥,如需用藥,制定具體的預防性用藥方案。
5、 發生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梅毒等血源性傳播疾病的職業暴露后處理和隨訪。
四、 報告、體檢和隨訪
1、 職業暴露發生后,當事人在應急處理后,應盡快報告科室負責人(科主任或護士長);
2、 職業暴露當事人填寫《盤錦市第二人民醫院職業暴露事件登記表》,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后送交醫院感染管理科。
3、 依據衛生部《醫務人員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防護工作指導原則》和《血源性疾病職業暴露防護處置流程》,醫務處對發生職業暴露的當事人立即進行職業暴露評估并確定體檢項目和相關治療,體驗科協助實施體檢,預防保健科負責對發生職業暴露后的預防用藥品和高效價乙肝免疫球蛋白的藥品保障及隨訪。
五、 使用化學消毒劑的防護:保證良好的通風環境,使用化學消毒劑時戴手套、口罩,必要時穿防護衣,口罩和手套要定時更換,盡量選擇對空氣污染小的化學消毒劑,使用中的化學消毒劑容器加蓋,對化學消毒劑原液要正確貯存。
六、 化學治療的防護:配藥室經常自然通風,必要時安裝排氣扇。在配制化療藥及為病人進行化療藥物的穿刺注射時,應戴口罩、帽子及雙層手套,配制化療藥后的垃圾按藥物性醫療廢物處理,盛垃圾的容器要加蓋。操作中不慎將藥液濺到皮膚或眼睛,應立即使用生理鹽水徹底沖洗,如果藥液溢出到桌面,醫用紗布吸附藥液,再用清水沖洗被污染桌面。
醫務人員職業衛生防護制度
1、 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和操作規程,減少各種危險行為。
2、 強化職業安全意識,建議醫務人員接種乙肝疫苗。
3、 嚴格遵循標準預防的原則,熟練掌握和正確使用防護技術和用品。,
4、 避免有可能造成醫務人員傷害的操作,正確處理意外刺傷事件:
5、 正確處理病人使用后的設備、污染物品以及醫療廢物。
6、 當出現職業暴露傷害時,應遵循暴露后的處理原則,按規定進行報告、登記、評估、預防性治療和定期隨訪。
7、 發生銳器傷后積極采取補救措施:
銳器傷后傷口緊急處理:
(1) 捏住傷口近心端,以阻斷靜脈回流
(2) 立即用流動水沖洗,向傷口部位方向持續推擠,擠出傷口部位的污血,注意不要一擠一松,避免將污血倒吸入血循環
(3) 碘伏或酒精或碘酒消毒傷口
其他處理
病人hiv(+)
(1)發生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后盡早服用雙汰芝,最好在4小時內實施,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即使超過24小時,也應當實施預防性用藥
(2)醫務人員抽血檢查anti-hiv,并于暴露后4周、12周、6月定期追蹤檢查anti-hiv
病人hbsag(+)
(1)醫務人員hbsag(+)或anti-hbs(+):不需要注射疫苗或hbig
(2)醫務人員hbsag(-)anti-hbs(-)未注射疫苗:24小時內注射hbig并一周后接受hbv疫苗注射
(3)醫務人員hbsag(-)anti-hbs(-)已完成疫苗注射未產生抗體:24小時內注射hbig并補一劑疫苗
(4)醫務人員hbsag(-)anti-hbs(-)正接受疫苗注射未產生抗體:24小時內注射hbig并繼續完成疫苗注射
(5)暴露后六個月、一年,追蹤hbsag、anti-hbs
病人anti-hcv(+)
(1)醫務人員anti-hcv(+):繼續追蹤肝功能
(2)醫務人員anti-hcv(-):注射干擾素3天,暴露后3個月、6個月、7個月、1年定期追蹤肝功、anti-hcv
病人tp(+):醫務人員預防注射長效青霉素,暴露后三個月追蹤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