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考核制度
一、監督檢查
1、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是安全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必須納入日常管理和安全監督檢查過程中。
2、每月三次組織職能科室、工程技術人員、各工區主要負責人進行專項安全大檢查。
3、每次安全大檢查、動態檢查和巡回檢查之前,都要按照“三大規程”、規章制度、有關標準的規定,認真做好準備工作,檢查要盯住現場,抓住重點,檢查內容要包括:
(1)檢查執行黨和國家安全方針、政策、法令、規程、條例的貫徹落實情況。
(2)檢查規程、施工措施的編制審批、現場兌現和各項規章制度貫徹落實情況。
(3)檢查安技措資金使用和工程進度情況。
(4)檢查安全培訓、安全教育和持證上崗情況。
(5)檢查各級領導干部和職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6)檢查生產設備和設施、安全監測儀器儀表、個人勞動防護的安全狀況和使用情況。
(7)檢查工作現場安全環境、塵毒危害的治理情況。重點檢查井下“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和措施落實情況。
(8)檢查中發現現場有威脅員工生命健康的作業環境、設施,應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9)建設項目“三同時”落實情況。
二、考核制度
1、各級干部下井、反“三違”、查隱患制度,按礦相關規定執行。
2、下井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必須及時督促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必須下達隱患整改指令卡,限期整改,定措施、定責任人,并做好跟蹤復查工作。
3、對及時制止“三違”行為,并進行批評教育的,消除現場職業危害因素的人員給予一定的獎勵。
4、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作業現場,要掛“黃牌”警告或“紅牌”停頭、停面進行停產整改整頓。
5、對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直接危及現場人員人身安全的,要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整改隱患時,安全員要進行現場監督、監護,盯住不放,直到危險排除,達到安全,方可恢復生產。
6、對采掘工作面實行盯頭包面跟班檢查,及時檢查隱患,盯住現場整改。
7、安全檢查后,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嚴格按照“六落實”原則進行整改。
第2篇 勞動者職業衛生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
為履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衛生監護工作,加強職業衛生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用人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根據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等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衛生檢查。員工接受職業衛生檢查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衛生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衛生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
三、至少應每年組織一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檢查和異常人員的復查治療。由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和人事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人事部門報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并共同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衛生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衛生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衛生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治療。
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七、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病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做好個體防護并及時組織進行衛生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勞動者職業衛生監護檔案和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勞動者職業衛生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況;
(二)勞動者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三)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資料;
(五)需要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其他有關資料。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護管理檔案
1、用人單位申報檢測、組織員工體檢、委托醫療機構服務等活動的委托書;
2、職業衛生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診斷報告;
4、對職業病危害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衛生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5、用人單位在職業衛生監護中提供其他資料和職業衛生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6、設備,設施的改進,隱患整改情況等。
九、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衛生檢查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十、職業衛生檢查、復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本用人單位負擔。
十一、建立參加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人員體檢制度。
第3篇 企業職業衛生獎懲制度3
企業職業衛生獎懲制度(三)
1、職業衛生安全,涉及全體員工的身心健康,全體員工必須認真落實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相關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2、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應納入單位總結、評比。應對下列生產經營過程中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1)職業衛生宣傳教育普及,三級教育率100%,安全組織機構、制度健全,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安全裝置完整好用,無各類職業衛生事故、工作成績突出的。
(2)發生職業衛生事故后,及時組織搶救和處理事故,避免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的。
(3)在安全生產宣傳月中有顯著成績的。
(4)工作一貫認真負責,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一年來未發生任何生產事故,成績顯著的。
(5)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立即采取措施,轉危為安,避免重大事故、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制止違章和誤操作事故,有顯著成績者。
(6)為確保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較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
(7)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聲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勞動保護貢獻較大者。
(8)在職業衛生安全生產工作其它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3、應對下列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管理行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批評和處罰。
(1)違反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程的。
(2)職業衛生設備設施長期失修,帶病運轉,或者棄而不用的。
(3)事故隱患嚴重,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逾期不改的。
(4)安全教育率未達100%,或者不參加單位、班組培訓教育的。
(5)未穿戴好防護用品或將防護用品丟失。
(6)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勸阻不聽,或者違反勞動紀律的。
(7)發現隱患不及時排除,并且遲報、謊報或隱瞞不報者。
(8)發生事故,隱瞞真相,甚至有意破壞現場,影響對事故調查分析的。
(9)干擾安全衛生監察、監測工作正常進行的。
4、對于發生職業衛生安全事故的,應根據事故原因的分析,將對相關責任部門或個人,進行處罰。嚴重者,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5、表彰和獎勵應根據職業病危害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6、獎懲辦法和數額按本企業的具體規定執行。
第4篇 安全與職業衛生用品管理制度
1、凡在本項目部從事施工生產的作業人員,都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享有安全與職業衛生用品的權利。
2、項目安全管理部是安全與職業衛生用品歸口監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有權對項目勞動保護用品采購、發放實施監督檢查。
3、綜合管理辦公室是安全與職業衛生用品的發放管理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建立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登記卡,按期準時發放或更換。
4、物資設備部是安全與職業衛生用品的歸口采購發放管理部門,按照需要依法采購符合標準的安全防護、職業衛生保護用品。
5、個人安全與職業衛生用品由個人使用保管,到期領用。
6、工地使用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由項目部物資設備部統一采購,并建立發放記錄。
7、本制度中的安全與職業衛生用品暫定為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繩、絕緣鞋、絕緣靴、絕緣手套、過濾式防毒面具、電焊面罩、防噪聲護具、電焊護目鏡、防塵口罩、防塵口罩濾料、防靜電工作服、防酸、防堿工作服、防塵工作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護服、專用防護手套、鞋蓋等。
8、安全與職業衛生用品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驗檢查,以確保安全性能的可靠和使用的安全,對于不合格或安全性能達不到標準的勞保用品,任何人均有權拒絕使用,不合格產品堅決清除出場。
9、本制度由安質部負責解釋。
第5篇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樣本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預防、控制、消防職業痛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
2、范圍:全體員工
3、責任者:安全部、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采購銷售部、行政保衛科
4、程序:
4.1總則
4.1.1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公司監督、部門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4.1.2第四條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職責衛生管理部門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與考核負責。
4.1.3職業衛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hs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執行hs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規定做好職業衛生有關工作。
4.1.4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4.1.5企業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4.2機構與管理
4.2.1公司安全部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主管職業衛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領導下,負責職業衛生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4.2.2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負責指導職業衛生工作,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衛生工作。
4.2.3內部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負責各級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4.2.4建立職業衛生工作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布置任務,通報企業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
4.2.5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能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有關待遇。
4.2.6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4.2.7工會、人事、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作好職業衛生工作。
4.3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4.3.1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4.3.2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4.3.3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4.3.4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并持續改進。
4.3.5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并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4.3.6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企業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4.3.7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4.3.8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企業安全隱患治理計劃,按《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______〕166號)和《事故隱患限期整改責任制》(中國石化安〔______〕250號)執行,并由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整改。
4.4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
4.4.1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企業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4.4.2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4.4.3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4.4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企業不得安排未進行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4.4.5企業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鑒定意見安排其相應工作。
4.4.6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企業應根據健康安全科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治療、診斷等,并進行觀察。
4.4.7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4.8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4.4.9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勞動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4.4.10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職防部門自休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并通知體檢者本人。
4.4.11應嚴格執行女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的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4.5作業場所管理
4.5.1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匯報,并向員工公布。
4.5.2應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跑、冒、滴、漏。企業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4.5.3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4.5.4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5.5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救急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4.5.6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4.5.7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防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4.5.8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4.5.9對承擔檢維修的特殊工種(放射、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通知不得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
4.5.10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企業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職防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4.5.11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4.5.12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4.6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4.6.1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企業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企業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4.6.2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集團公司報告。
4.6.3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安全部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
4.6.4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6.5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7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4.7.1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定期研究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4.7.2主管部門要組織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生產實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舉辦專題培訓和學習講座,提高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4.7.3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及中國石化的規章制度,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季度在安全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衛生知識學習活動,并做好記錄。
4.7.4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4.7.5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4.7.6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4.8附則
4.8.1企業對外來施工人員和長期雇用的勞務工的職業衛生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4.8.2對放射線、噪聲、劇毒品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管理,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8.3應按照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職業衛生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4.8.4銷售部參照本規定,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4.8.5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6篇 某職業學院食堂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職業學院食堂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保證師生的食品衛生安全,特制定食堂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一、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由專人負責。每天作好進出庫登記,精制飯菜存放不得超過2小時,每天由管理人員指定專人分別進行試嘗,并作好飯菜試嘗記錄。
二、每天堅持作好飯菜留樣和記錄,飯菜留樣應存放于冰箱,溫度應在2-8攝氏度。
三、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的食品衛生安全。班上準備肥皂,要求學生飯前便后用肥皂洗手半分鐘以上。
四、一旦發生食物中毒,立即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再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報教育局和區疾控中心,并組織人員將中毒師生送往醫院,進行搶救。
五、粗加工區,操作間,配餐間要分別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和指導,每間確立固定的員工,嚴格按流程進行操作,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避免出現混崗和食品交叉污染。
六、食堂管理人員指定專人負責餐具、容器用具消毒和保潔工作,要求嚴格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進行消毒和保潔。
第7篇 職業衛生防疫工作制度
加強衛生管理工作,改善員工勞動條件,保護員工的安全和健康,是企業安全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必須重視這項工作,切實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并同企業的文明生產結合起來,堅持綜合治理,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減少以至消除傳染和疾病的發生,達到保護勞動力,促進生產的目的。
1、職業安全衛生和衛生防疫工作由擔任工業衛生及職業病專業委員會主任的公司級管理人員領導。
2、安全技術、工會、生產、設計、技術、工藝、計劃、財務、人事勞資、機械動力和技改等部門都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職業安全衛生和衛生防疫工作職責。
3、職業安全衛生和衛生防疫管理機構應努力做好基礎管理工作,清查和掌握全公司(工地)職業危害和疾病危害因素的基本情況和污染源的分布情況,員工人數及體檢情況。
4、對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必須加強管理和控制,并指定專人負責,防止發生中毒事故。
5、掌握本企業的職業危害因素,對塵、毒、噪聲、振動、輻射等污染危害點的治理制定長遠規劃和近期工作計劃,并積極責成專人負責組織實施。
6、對接觸塵、毒、噪聲、振動、輻射等有害作業人員健康檢查,建立、健全職業安全衛生檔案、職工個人健康檔案及有關的臺賬資料。
7、新員工應按規定要求做好就業前體檢,體檢合格者才能進入公司工作。
8、生產作業現場應落實各級環境衛生責任制,由一名安全負責人分管衛生工作,綜合員負責日常管理。
9、生產作業現場做到無積水、泥漿;落地灰要及時清理,主要通道、樓梯間保持通暢;雜物、垃圾按規定區域堆放,并定期清理。工地排水暢通。
10、生產作業與生活區分開;生產材料分區域堆放整齊,砂石分類隔離堆放;機具設備要保持清潔。
11、設立衛生包干區,按辦公室、會議室、宿舍、飯堂、廁所(浴室)、大門口、道路、材料堆放場地等劃分包干范圍,輪值清掃。
12、廁所、浴室要有專人打掃、保持清潔衛生,做到無積水、無污垢、無尿積、無臭味。
13、做好施工工地除四害工作,做到無鼠、無蠅、無蟑螂、無蚊等滋生地。
14、⑴食堂廚房必須有衛生許可證,炊事員持健康證上崗,穿著統一工作服。在工作時不準戴手飾、不準搽指甲油;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
⑵不購買、不出售變質食物,菜蔬要浸泡,嚴防農藥中毒。生熟食品要分開存放,熟食品要加紗蓋;賣飯間要有防蠅措施;賣飯間無雜物。
⑶加工生熟食物要分生熟砧板、刀具、冷藏柜生熟食品要分層存放。每月清洗冷藏柜一次。各種盛裝熟食容器、餐具等每次使用前要洗干凈及高溫消毒。廚房內應無鼠跡、無蟑螂。
⑷灶頭、門窗、賣飯臺、地面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每天打掃不少于三次,確保廚房內外衛生清潔。
15、生產現場宿舍應與生產區域分開。每間宿舍任命一名安全、治安、衛生、計生責任人為室長,負責日常安全、治安、衛生、計生等管理工作。
16室長安排室內人員每日輪值打掃衛生,做到室內無雜物、無積水、室內生活用品擺放整齊,床鋪整潔干凈。遵守衛生管理制度。
17、員工如發生疾病應及時到醫院進行治療,防止病情加重。
第8篇 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2
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本企業作業場所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有害因素,這些有害因素對人的生理功能會產生不良效應,或對健康造成損害而導致職業病,為減少和避免職業傷害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二、范圍
本企業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主要有生產車間、倉庫、試驗室,作業過程中的有毒有害因素主要有:噪音危害、中毒等。
三、職責
職業衛生由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監督管理,相關部門主管協助,企業安全委員會應為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建立職業衛生檔案。
四、操作規程
1.個人防護
(1)本部門根據崗位需要,給員工配置有安全帽、過濾式防毒口罩、防護手套、防護眼鏡、工作鞋、工作服等防護用品。
(2)員工上崗前必須按規定佩帶防護用品,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車間主任、班組長均有責任監督員工佩帶及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勤剪指甲、勤換衣服,工作服弄臟時要及時更換和清洗。
(4)員工上崗前、下崗后,均應使用清潔劑洗手,嚴禁使用有機溶劑洗手及洗衣服。
(5)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員工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對檢查結果異常的員工必須立即調離該崗位。
(6)嚴禁員工帶病工作,身體不舒服或精神狀態不佳的員工禁止上崗作業。
2.公司區
(1)公司區道路應平整暢通,夜間生產時應有足夠的照明。
(2)公司區應保持清潔,并做好綠化工作。
(3)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損壞、危險設施應及時修理。
3.工作場所
(1)工作場所應保持整齊、清潔、光線充足。當自然采光不足時,應打開照明設施,保證光線充足。
(2)生產場所應保持通風良好,生產前應將車間內的排氣扇及窗戶打開,保證有足夠的空氣流通,以免造成易燃蒸氣以及粉塵積聚。
(3)分散研磨時必須蓋上掛缸蓋,盡可能減少溶劑的揮發。
(4)當在天氣炎熱的情況下生產時,應由食堂提供綠豆湯等,以防中暑。
(5)為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實行8小時/天工作制,無特殊情況下,嚴禁加班加點疲勞工作。
4.生產輔助設施
(1)應保持生活用水和工業用水的充足供給。
(2)水源、水泵、儲水、水管都應妥善管護,保證用水不受污染。
(3)企業根據需要設置緊急沖淋設施和員工休息室。
五、相關文件
《職業衛生檔案》
《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第9篇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安委會由燒結廠廠長任主任,燒結廠副廠長及廠長助理、工會主席任副主任,成員由各車間及職能科室的主管領導和有關人員組成。其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關于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規。
(二)審定燒結廠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
(三)審定燒結廠年度職業安全衛生方針、目標、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及長遠規劃。
(四)審定燒結廠職業安全衛生的獎懲事宜。
(五)組織安全大檢查。
(六)審批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方案。
(七)審批重傷以上傷亡事故、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報告、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第10篇 職業衛生及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職業衛生監督管理,改善勞動環境,預防職業病,保護員工身體健康,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的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條 職業衛生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減少有害員工健康的因素,預防職業病的發生,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和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技術改造項目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執行“三同時”的規定,使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第五條 優先采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第六條 公司設立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由董事長任主任,總經理、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的副總經理和工會主席任副主任,成員……組成。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七條 董事長負責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八條 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的副總經理負責對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具體領導。
第九條 ……負責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條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職責:
(一)制定職業衛生對策與措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集團公司和地方政府有關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
(二)督查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三)制定職業衛生獎懲事宜。
第十一條 相關人員職責
(一)董事長
1、全面領導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2、負責建立健全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管理體系,明確各部門應負有的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職責。
3、定期召開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會議,聽取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匯報,研究解決重大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問題。
(二)主管職業衛生副總經理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的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組織制定相關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負責組織審定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長遠規劃、年度計劃。
3、負責組織重點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技術措施項目的審查、實施、竣工驗收。
(三)員工職責
1、學習和掌握相關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知識,遵守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
2、發現職業中毒和中暑事故隱患時,及時報告部門領導或……。
第十二條 相關部門職責
……
第三章 職業危害防治
第十三條 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其職業危害因素達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方可從事生產作業活動。
第十四條 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操作人員需經職業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方能上崗。
第十五條 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安排其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患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十六條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要及時維護保養,確保其正常運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
第十七條 各部門在維護、檢修存在高毒物品或射線的生產裝置前,必須事先制訂維護、檢修方案,明確職業中毒危害防護措施。維護、檢修現場應設專人監護,并設置警示標志。
第十八條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
第四章 職業衛生現場監測
第十九條 職業衛生監測點的確定
職業衛生監測點的確定,由……負責依照衛生部《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標》和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兵器工業職業衛生監測管理規定》要求,結合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定期(一般為1年)進行研究調整,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條 監測周期
(一)粉塵、毒物未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監測點每年監測一次,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監測點每半年復查一次。
(二)物理因素監測點每年監測一次。
(三)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職業危害作業場所進行監測時,依照《工業企業建設項目衛生預評價規范》的要求,連續監測3天。
(四)對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效果進行衛生學評價時,在措施前后分別連續監測3天。
第11篇 職業衛生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職業衛生監督管理,改善勞動環境,預防職業病,保護員工身體健康,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的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條 職業衛生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減少有害員工健康的因素,預防職業病的發生,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和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技術改造項目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執行“三同時”的規定,使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第五條 優先采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第六條 公司設立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由董事長任主任,總經理、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的副總經理和工會主席任副主任,成員……組成。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七條 董事長負責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八條 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的副總經理負責對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具體領導。
第九條 ……負責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條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職責:
(一)制定職業衛生對策與措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集團公司和地方政府有關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
(二)督查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三)制定職業衛生獎懲事宜。
第十一條 相關人員職責
(一)董事長
1、全面領導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2、負責建立健全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管理體系,明確各部門應負有的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職責。
3、定期召開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會議,聽取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匯報,研究解決重大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問題。
(二)主管職業衛生副總經理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的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組織制定相關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負責組織審定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長遠規劃、年度計劃。
3、負責組織重點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技術措施項目的審查、實施、竣工驗收。
(三)員工職責
1、學習和掌握相關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知識,遵守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
2、發現職業中毒和中暑事故隱患時,及時報告部門領導或……。
第十二條 相關部門職責
……
第三章 職業危害防治
第十三條 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其職業危害因素達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方可從事生產作業活動。
第十四條 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操作人員需經職業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方能上崗。
第十五條 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安排其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患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十六條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要及時維護保養,確保其正常運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
第十七條 各部門在維護、檢修存在高毒物品或射線的生產裝置前,必須事先制訂維護、檢修方案,明確職業中毒危害防護措施。維護、檢修現場應設專人監護,并設置警示標志。
第十八條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
第四章 職業衛生現場監測
第十九條 職業衛生監測點的確定
職業衛生監測點的確定,由……負責依照衛生部《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標》和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兵器工業職業衛生監測管理規定》要求,結合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定期(一般為1年)進行研究調整,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條 監測周期
(一)粉塵、毒物未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監測點每年監測一次,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監測點每半年復查一次。
(二)物理因素監測點每年監測一次。
(三)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職業危害作業場所進行監測時,依照《工業企業建設項目衛生預評價規范》的要求,連續監測3天。
(四)對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效果進行衛生學評價時,在措施前后分別連續監測3天。
第二十一條 現場監測
(一)監測工作應按照國家規范進行。
(二)監測項目由……委托揚州市職業衛生監督監測機構監測。
(三)監測結果,由……報主管副總經理,并向監測點所在部門及相關作業人員通報。
第五章 職業健康監護
第二十二條 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實行就業前健康檢查、定期健康檢查和可疑職業病人的復查、離崗前健康檢查。
第二十三條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委托取得省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承擔。
第二十四條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健康監護檔案,長期保存。
第二十五條 由員工個人提出職業病診斷的,如能確診為法定職業病,職業病診斷鑒定費由公司承擔,否則其本人承擔。
第六章 保健食品津貼發放
第二十六條 享受保健食品津貼的范圍
(一)接觸有毒物質的工種
1、經常接觸對人的內臟、神經或血液系統有危害的鉛、汞、錳、苯、甲苯等化合物蒸汽或粉塵的工種。
2、經常接觸氯氣、氯化氫、氟化氫、硫化氫、氮氧化合物等對粘膜有刺激性的氣體的工種。
3、經常接觸有化學窒息性氰化氫等氣體的工種。
(二)經常接觸放射線的工種。
(三)經常接觸矽塵作業的工種。
(四)高溫、低溫作業工種,主要指工作地點的溫度常年在35℃以上、-20℃以下的工種等。
第二十七條 保健食品津貼的標準
(一)享受保健食品津貼的崗位人員,由……提出初步意見,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二)依照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有毒有害物質的種類、濃度(強度)、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時間情況,將保健津貼標準分為甲級、乙級、丙級,其金額分別為30元/每月、20元/每月、10元/每月,并依照揚州市的標準及物價情況進行調整。
第二十八條 保健食品津貼的發放
(一)享受保健食品津貼的人員,以人力資源部的調令為準。部門內部自行調整人員,必須經人力資源部辦理變更手續,并送……備案。
(二)享受保健食品津貼的人員名單,由存在職業病危害作業的部門填制享受保健食品的人員名單,在次月五號前報……審批,逾期一律不補。
(三)當月參加生產滿12天以上者,可領取全月保健食品津貼,滿7天以上者可領取半月保健食品津貼。
(四)凡調離有毒有害作業工種的人員及病假、事假、出差、調休、停產待料等,一律停發保健食品津貼。
(五)管理、技術人員直接參加有毒有害作業生產、擔負生產任務,可享受同工種保健食品津貼。
(六)各部門上報的保健食品津貼報表經……審批后,由財務部發放。
第七章 職業危害申報
第二十九條 ……按照《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及時向揚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和下列有關資料:
(一)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四)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六)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八章 檢查和考核
第三十條 有關職業衛生工作的檢查按公司《職業安全衛生隱患排查制度》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有關職業衛生工作的考核按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獎懲辦法》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12篇 職業病衛生防治管理制度
1?總則
1.1?目的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健康,促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務院印發《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內所有員工。
1.3?定義
1.3.1?職業?。菏侵竸趧诱咴诠ぷ骷捌渌殬I活動中,因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范圍的疾病。
1.3.2?職業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場所或者解除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類危害。
1.3.3?有害作業:是指在生產環境和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影響身體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學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1.3.4?職業禁忌癥:是指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遭受職業危害和易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可能導致對他人健康構成危險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
1.4?組織機構
集團公司成立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
組長:集團公司分管安全副總裁
副組長:安監部部長
成員:職能部門及所屬各單位負責人
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監部,辦公室主任由安監部副部長擔任。
1.5?職責分工
1.5.1?安監部
1.5.1.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和職業病防治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訂集團公司職業危害崗位員工體檢標準,并監督貫徹執行。
1.5.1.2?協助安全副總裁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1.5.1.3?參與編制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規劃。
1.5.1.4?制定職業病防治教育培訓計劃并監督實施。
1.5.1.5?制定全集團公司職業健康體檢計劃。
1.5.1.6?建立職業衛生防治健康檔案。
1.5.1.7?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1.5.2?人力資源部
1.5.2.1?聯系并確定職業健康體檢衛生機構以及職業病診治醫院。
1.5.2.2?編制體檢費用、職業病診治費用計劃并組織實施。
1.5.2.3?負責對職業病患者調換崗位,安排修養。
1.5.2.4?組織職業病防治培訓。
1.5.3?工會
1.5.3.1?負責對職業病防治實行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1.5.4?各單位
1.5.4.1?是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1.5.4.2?依法對員工健康承擔法律責任,保障勞動者享有的健康權益,按規定組織本單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工作。
1.5.4.3?制定本單位職業病衛生防治管理規定。
1.5.4.4?建立本單位職業病衛生防治臺賬。
1.5.4.5?制定本單位職業病防治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2?員工依法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2.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2.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2.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2.4?要求本單位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2.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2.6?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2.7?參與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3?職業病預防
3.1?工作場所職業衛生要求:
3.1.1?工作場所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強度或濃度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3.1.2?有防護職業病危害相適應的設施。
3.1.3?施工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3.1.4?有配套的更衣間等衛生設施。
3.1.5?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
3.1.6?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員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3.1.7?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
3.2?各單位若存在新增職業病危害因素,應當每年一次如實向公司安監部申報職業病危害因素項目,并接受集團公司安監部監督檢查。
3.3?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必須執行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必須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預評價報告應當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做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
3.4?職業病危害嚴重崗位的防護設施,應當經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審查,各單位必須配備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后方可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