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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具體細則(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11 10:08:30 查看人數:29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具體細則

      第1篇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具體細則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很重要,下面小編為你整理,歡迎閱讀!

      總則

      1、為了預防、控制和減少職業危害及職業病的發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訂本制度。

      2、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為員工創造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衛生要求的環境、條件、消除和減少各種危害因素對員工健康的影響。

      3、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責任,各級主要領導對本部門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5、本單位職業危害的種類有:乙酸乙酯、丁酮、粉塵。

      一、職業病危害防護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2、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展職業病危害預防評價的有關工作,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要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項目單位應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3、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必須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4、做好職業衛生防護設備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因故停用設備設施應辦理停用手續,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5、設備設施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并負責填寫設備設施運行記錄。

      6、設備設施的日常保養由操作人員負責,做到崗前按規定做好設備點檢工作,班中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班后做好清掃工作。

      7、設備設施發生故障,操作人員必須采取防治措施,防治故障擴大并通知維修人員及時處理。

      8、定期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進行檢修和維護,定期檢測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9、設備設施經技術鑒定不能滿足職業危害防護要求,要及時進行更新。

      10、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外包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企業。

      11、對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安全隱患治理計劃,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并由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牽頭負責整改。

      12、加強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技術資料檔案管理工作。

      二、勞動用工及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

      2、員工變更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崗位時,單位違反職業衛生如時告知等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單位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3、加強對員工職業病危害教育,提高員工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掌握職業病防治方法,正確使用勞動防護設施、器材和用品。

      4、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業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5、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6、單位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7、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勞動者應當進行崗位輪換。

      8、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并按照下列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1)接觸粉塵和致癌物作業的職工,檔案保存至職工離職后30年;

      (2)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職工,保存至離職后5年。

      9、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10、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及時組織生產作業場所進行職業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職業病防治部門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并通知體檢者本人。

      12、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間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三、作業場所管理制度

      1、單位應當請地方有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其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及時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及向勞動者公布。

      2、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3、在產生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在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5、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建立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6、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7、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8、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9、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各單位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有關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10、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11、單位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12、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衛生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13、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發現不足及時完善改進。

      四、職業病診斷管理制度

      1、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單位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單位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2、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安監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司的生產、職業衛生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等報告。

      3、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職業病防治部門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規定辦理。

      4、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依照國家和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5、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1、工會負責對職業病防治實行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2、安全監督部門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負責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工作。

      3、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對職業病患者調換工作崗位,安排休養。

      4、各施工生產單位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并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5、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

      六、職業病危害因素評價制度

      公司安環部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管理,在其內設專(兼)職專業人員,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

      一、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1、監測的布點

      2、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3、監測的周期

      4、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

      二、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

      1、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向勞動者公布。

      三、監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衛生標準時的處理

      四、實施部門及經費保障

      七、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公司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屬各單位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公司人力資源部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3、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人力資源部、環保安全部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公司環保安全部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二級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八、職業危害排查制度

      1、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制定本單位職業危害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并對職業危害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2、每月組織車間、班組進行一次職業危害排查,每季度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大排查,建立治理臺賬。

      3、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班組長,對作業崗位職業危害的日常排查治理工作負責,排查情況記錄存檔。

      4、作業人員負責本單位崗前崗中崗后職業危害的排查,建立排查記錄。

      5、對排查發現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上報,及時治理,避免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

      6、對排查發現的職業危害事故隱患問題,要及時查清危害因素的來源,制定正確的治理方案和措施,明確隱患治理責任人和治理時間,清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

      九、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為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結合本廠實際,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

      2、、教育培訓內容:

      (1)職業健康法律、法規與標準。

      (2)職業健康基本知識;

      (3)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3、教育培訓的對象與方式:

      (1)新員工的培訓:新員工在上崗前應進行三級職業健康培訓,分別為廠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廠級培訓由廠職業健康安全科組織進行,車間級由車間主任組織,班組級由班組長組織。培訓后應進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2)員工在調動崗位時,應進行針對性的職業健康培訓,培訓后進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崗。

      (3)外來臨時工人,應進行針對性的職業健康培訓,確保其從事勞動時不受到危害。

      (4)各單位對其在職員工應進行定期的職業健康教育學習,生產單位每2個月應進行一次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學習,輔助單位單位每季度應進行一次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學習,并有教育學習記錄。

      (5)所有的職業健康培訓應有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時間、日期、培訓內容、培訓老師、培訓地點,受培訓人簽名等。

      (6)公司定期邀請衛生、安監、疾控等部門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對各單位職業健康負責人、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的職業衛生培訓,提高職業健康管理業務能力。

      (7)所有的培訓資料要設立職業健康培訓臺賬,并有專人保管,各生產單位培訓情況應每年11~12月報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備案。

      (8)未進行職業衛健康培訓的員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9)各單位應采取會議、板報、標語、圖片展覽等多種形式,做好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10)職業健康教育分為上崗前健康教育、在崗期間健康教育、離崗健康教育。職業健講學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規;職業衛生、職業健康知識;重點職業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識;突發事故應急處理及個人防護知識。

      (11)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新入廠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教育(與公司三級安全教育同時進行),安全環保部和各生產單位負責接觸職業危害職工在崗期間、離崗職業健康教育。

      十、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為規范本公司勞保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 范圍:

      我公司正式職工及已簽訂協議享受公司福利待遇的臨時工

      2. 本單位須指定一名勞保管理員,建立勞保臺帳。勞保用品發放人數均以實際在崗人員統計。

      3、勞保計劃管理

      3.1各單位及各機關處室于每月20日前提報勞保計劃至企管人事處,由企管人事處根據現有人數及勞保標準對勞保計劃核對無誤后(如有特殊情況另附表),轉入流程下一環節辦理。

      3.2各單位臨時需要大批勞保用品時,由單位勞保管理員提交書面申請,由單位一把手審核簽字并經公司相關領導審批后按照勞保計劃采購流程進行采購。

      3.3本月臨時支領物品必須添加到下次采購計劃中,以防庫房物品透支。

      4、勞保發放管理:

      4.1各單位必須于以上規定日將勞保支領單發至企管人事處,逾期不予辦理。

      4.2新入員工領取勞保用品由其所屬單位勞保管理員開據勞保支領單,經企管人事處初審后轉入流程下一環節辦理,職工本人憑介紹信到庫房領取。

      4.3崗位調動及待崗復工后崗位變動的,各單位勞保管理員可根據變動后勞保標準開據支領單,經企管人事處初審后轉入流程下一環節辦理。

      4.4個人購買勞保用品的,企管人事處依據公司財務處有效收據予以辦理支領勞保用品的相關手續。

      4.5特殊情況(如設備檢修、聯查、外來領導參觀等)需持有經所屬單位一把手和主管經理簽字的‘支領勞保申請’方予以辦理相關手續。

      5、勞保臺帳管理

      5.1按計劃發放的勞保用品中,凡使用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在勞保支領后及時錄入勞保臺帳。

      5.2新入員工支領勞保的,由所屬單位勞保管理員將該員工勞保支領單發至企管人事處后,及時將該員工的勞保支領情況錄入勞保臺帳并對新員工進行特殊標注。

      5.3如有調動情況,由調入單位勞保管理員及時與調出單位聯系,將其在原單位的勞保支領情況及時錄入勞保臺帳。因崗位變動更換勞保用品的,以更換時間錄入勞保臺帳。調出單位將其勞保支領情況存檔備查。

      5.4如有辭職、待崗等情況,將其支領勞保情況錄在現有員工勞保情況后面存檔并詳細標注。

      5.5因設備檢修、聯查、外來領導參觀等臨時支領勞保用品或集體使用或輪換使用的及特殊情況臨時支領勞保的,在現有員工勞保情況后面加錄‘備注’,將詳細情況錄入。

      5.6因勞保用品質量問題進行更換勞保用品的,使用期限以更換后發放時間為準。

      5.7 每月20日,各單位勞保管理員準時將本單位電子版的勞保臺帳報送企管人事處。如遇勞保管理員休假或其它特殊情況可由他人代替。勞保情況沒有變動的單位,勞保管理員可電話通知企管人事處。

      6、企管人事處負責根據勞保發放標準對各單位報送的勞保臺帳、月勞保和到期勞保名單進行不定期抽查,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企管人事處將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考核。

      十一、設備維修管理制度

      1. 目的作用

      為了科學地管理好公司的設備,使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原則、有標準、有規程地進行,以達到設備的使用壽命長、綜合效能高和適應生產發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管理職責

      2.1 公司設備動力科負責對全公司范圍內設備維護的歸口管理和統一計劃安排,要建立設備維護方面的各項制度和章程,協助和配合各部門強化責任意識,使設備的維護和保養能按照公司規范要求得到貫徹執行。

      2.2 各設備使用部門主管人員要按照公司關于設備維護保養的方針、政策和本制度的規定要求,對本部門的設備管理進行細化,并在執行過程中從嚴要求,經常檢查,加強考核。

      3. 設備維護基本原則

      3.1 設備維護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 應把設備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其主要任務是防止連接件松動和不正常的磨損,監督操作者按設備使用規程的規定正確使用設備,防止設備事故的發生,延長設備使用壽命和檢修周期,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為生產提供最佳狀態的生產設備。

      3.2 堅持使用和維護相結合原則操作人員在設備日常維護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維護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3.3 堅持合理規劃科學維護的原則 設備維護工作重點,體現在提高維修工作質量、減少故障停機時間、提高設備作業率。要做到這些就必須做到合理規劃,實現生產修理兩不誤,同時注意采用科學的維護方法,以達到效率的最大化。

      4. 設備維護的要點

      4.1 操作工作實行設備維護保養負責制:

      4.1.1 單機、獨立通用設備實行操作工人當班檢查和維護保養負責制。

      4.1.2 連續生產線上集體操作的設備,實行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區域當班檢查和維護保養負責制。

      4.1.3無固定人員操作的公用設備,由設備所在部門設備主任指定專人維護保養負責制。

      4.1.4每臺設備都要制訂和懸掛維護保養責任牌,要寫明維護保養者姓名。

      4.2 維護保養責任者有下列職責:

      4.2.1嚴格按設備使用規程的規定,正確使用好自己操作的設備,不超負荷使用。開車前15分鐘要仔細檢查設備,連接螺栓松動,要及時緊固和檢查按車間規定須維護檢查的必檢部位,然后空負荷試車,檢查各控制開關是否失靈。發現問題和異常現象,要停車檢查,自己能處理的馬上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報告檢修責任者,立即處理。

      4.2.3正確地按車間制訂的潤滑表規定,定期添加潤滑油或潤滑脂,定期換油,保持油路暢通。

      4.2.4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15分鐘停機,將設備和工作場地擦拭和清掃干凈,保持設備內外清潔,無油垢、無臟物,做到“漆見本色鐵見光”。

      4.2.5認真執行設備交接班制度,主要設備每臺都應有“交接班記錄本”,每班人員應認真寫清楚,交接雙方要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設備在接班后發生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4.3 專業維修工人,實行設備包修制:

      4.3.1 班組包區域,個人包機組。

      4.3.2每個設備區域和每一臺設備都要制訂和懸掛維護檢修責任牌。區域內要懸掛班組長責任牌,單機懸掛個人責任牌,填寫檢查維修責任者職責。

      4.4 專業維修者有下列職責:

      4.4.1區域包修的責任班組,應按車間制定的區域設備檢查點,分解落實到單機包修的個人,定時、定點進行巡回檢查包修。

      4.4,2 包機的個人應根據車間規定的每臺設備檢查點的檢查情況詳細填寫記錄,交車間設備組存檔備查。

      4.4.3 車間設備組應根據定時定點檢查的記錄,安排和落實該設備的預修計劃,并報設備科備案,及時排除設備事故或設備故障。

      5. 設備的分類分級維護保養

      5.1叉車、反應釜等通用設備,按一、二、三級維護保養責任制。

      5.1.1 一級保養以操作者為主,維修工人配合,二班或三班工作制的設備每季度做一次一級保養。運輸車輛則每行走2000公里進行一級保養,每次保養必須按保養的要求進行。

      5.1.2 二級保養以維修工人為主,二班或三班工作制的設備一年做一次二級保養。運輸車輛則每行走7000公里,進行二級保養,每次保養必須按保養的要求進行。運輸車輛每行走45000-50000公里,進行三級保養,按運輸車輛保養內容及要求進行。

      5.1.3 連續生產線上的專用設備,推行點檢、預修和廠休及節假日的維修責任制,根據點檢的預修計劃,進行定量維修。

      5.3 設備的預防維護保養周期的確定,可根據設備的重要性和生產班次劃分類別。

      5.3.1 a類設備周期最短。

      5.3.2 b類設備周期較長。

      5.4 車間

      設備主任組織分管的設備員,按類別確定好每一臺設備的必檢部位,定崗、定員,責任到人,并報設備科備案。

      5.5 車間設備員將分管的每一臺設備,編寫生產工人日常維護檢查表和專業維修工人巡回檢查表(包括機組名稱、必檢部位名稱、每點檢查內容、檢查標準、檢查時間、檢查總的編號)及檢查記錄或圖表。

      6. 設備維護規程的編制

      6.1 設備維護規程是設備維護工作惟一遵循的準則,是企業搞好設備維護工作的基礎。企業所有生產工人、維修工人、生產、維護管理及指揮人員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設備維護規程,根據生產發展、工藝改進及設備裝置水平的不斷提高,應相應修訂和完善。

      6.1.1 每種設備都應有維護規程。

      6.1.2 新建和技術改造的機組或單臺機設備在驗收投產前,要編寫好維護規程,經審核后,發到崗位個人。

      6.2 設備維護規程,應包括如下內容:

      6.2.1 設備的主要技術性能參數表。

      6.2.2 簡要的傳動示意圖、液壓、動力、電氣等原理圖,便于掌握設備的工作原理。

      6.2.3潤滑控制點管理圖表,明確設備的潤滑點及選用油脂牌號。

      6.2.4 當班操作人員檢查維護部位,維護人員巡回檢查的周期、檢查點,每點檢查的標準。設備在運行中出現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

      6.2.5 設備運行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6.2.6 設備易損件更換周期和報廢標準。

      6.2.7 明確設備和設備區域的文明衛生要求。

      6.3 設備維護規程的編制:

      6.3.1 凡新建技術改造項目的成套機組、單臺設備的維護規程由設備所在部門的設備技術組負責編寫。

      6.3.2 在用設備尚無設備維護規程,應逐臺限期由設備所在部門負責編寫。

      6.3.3 生產工藝改變,設備參數變更,車間工藝組應在工藝改變前一個月通知設備組,及時對規程進行修訂。

      6.3.4 操作、維修人員在實踐中,發現有不妥和失誤之處及時向車間設備組反映,設備組應立即深人現場察看,進行修改。

      6.3.5 凡新編制的維護規程,須經車間設備主任審核,送設備科備案。

      6.3.6 凡修訂后的維護規程,須經車間設備主任審核,送設備科備案。

      7. 設備維護規程的貫徹與執行

      7.1 維護規程的貫徹與執行,是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安全運行的重要方法。因此,各級領導、操作、維修人員必須認真學習,貫徹與執行。

      7.2 維護規程必須深人貫徹到操作、維修人員,并做到人手一冊。

      7.3 操作工人和專職維修工人,要相互提醒、相互監督,并嚴格按維護規程執行。

      7.4 車間設備組要經常深人車間檢查維護規程執行情況,發現不按規程執行,及時向車間設備主任匯報,嚴肅處理。

      8. 設備技術檔案管理

      8.1 設備技術檔案是設備使用期間的物質運動(包括從設備的設計、選型、制造、安裝、調試、使用、維修、更新改造、報廢等全過程)的綜合記載,為設備管理提供各個不同時期的原始根據。因此,車間和設備科都應貫徹執行,逐臺建立設備技術檔案。

      8.2 凡在用的設備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

      8.2.1 按廠制定的“設備技術檔案”逐項記載。

      8.2.2 必須要有傳動示意圖、液壓、動力、電氣等原理圖。

      8.2.3 必須要有潤滑五定圖表。

      8.2.4 必須要有點檢表(包括點檢內容、點檢標準、點檢時間、點檢人員及處理結果)。

      8.2.5 設備檔案的內容要隨問題的出現和解決而詳細記載(包括問題出現的時間、部位、損壞程度、原因、處理結果、責任者等)。

      8.2.6 檔案記載的內容、文字要整齊清晰(用鋼筆填寫)。

      8.3 凡在用的100千瓦及以上的大型電機、高壓屏、高壓開關、變壓器、整流裝置、電熱設備等應獨立建立專業檔案。

      8.4 凡在用的主要設備、應建立備件、易損件圖冊。

      8.5 新設備到貨后,設備庫必須把隨機帶來的全部資料(包括圖紙、說明書、裝箱單等)交技術資料室復制兩份,原資料歸廠資料室,復制資料一份交設備科,一份交設備使用部門。

      8.6 設備大、中修,必須將檢修情況(包括檢修時間、檢修負責人、更換的零部件、解決的主要技術問題、改進部分及圖紙、調試、驗收等原始記錄)歸檔。

      第2篇 公司職業衛生制度

      1、 目的:為了預防、控制、消防職業痛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

      2、 范圍:全體員工

      3、 責任者:安全部、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采購銷售部、行政保衛科

      4、 程序:

      1) 總則

      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公司監督、部門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第四條 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職責衛生管理部門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與考核負責。

      職業衛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hs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執行hs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規定做好職業衛生有關工作。

      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企業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2) 機構與管理

      公司安全部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主管職業衛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領導下,負責職業衛生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負責指導職業衛生工作,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衛生工作。

      內部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負責各級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建立職業衛生工作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布置任務,通報企業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

      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能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有關待遇。

      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工會、人事、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作好職業衛生工作。

      3) 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并持續改進。

      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并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企業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企業安全隱患治理計劃,按《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2004〕166號)和《事故隱患限期整改責任制》(中國石化安〔2002〕250號)執行,并由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整改。

      4) 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

      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企業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企業不得安排未進行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企業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鑒定意見安排其相應工作。

      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企業應根據健康安全科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治療、診斷等,并進行觀察。

      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勞動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職防部門自休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并通知體檢者本人。

      應嚴格執行女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的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5) 作業場所管理

      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匯報,并向員工公布。

      應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跑、冒、滴、漏。企業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救急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防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對承擔檢維修的特殊工種(放射、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通知不得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

      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企業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職防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6) 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企業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企業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集團公司報告。

      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安全部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

      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定期研究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主管部門要組織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生產實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舉辦專題培訓和學習講座,提高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及中國石化的規章制度,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季度在安全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衛生知識學習活動,并做好記錄。

      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7) 附則

      企業對外來施工人員和長期雇用的勞務工的職業衛生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對放射線、噪聲、劇毒品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管理,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應按照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職業衛生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銷售部參照本規定,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3篇 職業衛生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為了保護職工健康和維護公司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公司建立職業衛生檔案與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簡稱“兩檔”,并由專人保管,并妥善保存,特制訂本制度。

      2、職業衛生檔案包括:

      (1)企、事業單位職業衛生記錄卡;

      (2)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圖、位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圖;

      (3)工藝流程簡圖(用箭頭表示);

      (4)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一覽表;

      (5)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作業人員登記卡;

      (6)職業病危害、職業中毒記錄卡;

      (7)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匯總資料;

      (8)職業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級管理表;

      (9)職業中毒事故報告與處理記錄表等;

      (10)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文件、監督文書清單及有關文本;

      (11)職業衛生管理方針、計劃、目標、方案、程序、指導書、管理制度;

      (12)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1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14)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技術檔案;

      (15)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檔案;

      (16)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匯總資料;

      (17)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有關資料。

      3、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4、人力資源科負責為每一位職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管。

      5、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相關的衛生監督檢查人員、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勞動者委托代理人有權查閱、復印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查閱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6、“兩檔”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

      7、“兩檔”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并管好和用好“兩檔”。

      8、隨時、定期地根據公司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整和補充“兩檔”,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統地調整一次。

      9、“兩檔”檔案中各種資料按要求每三年復核一次;日常職業衛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分析。

      10、職工離開公司時,有權索取個人健康檔案資料,企管部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個人復印件上簽章。

      11、職業病診斷,鑒定單位需提供有關“兩檔”資料時,企管部應如實地提供。

      12、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衛生檔案,要認真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目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13、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毀、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14、職業衛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通風等項工作,并有應急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如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復制。

      15、利用職業衛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室嚴禁吸煙,嚴禁對職業衛生檔案拆卷、涂改、污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16、本規定解釋權歸小河煤礦。每年按公司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17、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職業學院餐飲中心衛生管理制度怎么寫

      職業學院餐飲中心衛生管理制度

      一、廚房衛生管理制度

      (一) 非餐廳工作人員未經管理人員允許不得進入廚房。

      (二) 廚房應與廁所等不潔處有效隔離,廚房內不應有廁所,而且廚房的門窗均不得面對廁所。

      (三) 廚房應有良好的供水系統與排水系統,以保證原料洗滌及方便廚房沖洗。

      (四) 地面、天花板、墻壁門窗應堅固美觀,所有孔隙應予填實密封,并保持整潔,以免蟑螂、老鼠隱身躲藏或出入。

      (五) 應裝置抽油煙機,抽油煙機的油垢要定時清理,排出的污油,應適當處理,切勿直接噴泄干擾鄰居。

      (六) 工作廚臺、廚柜下內側及廚房死角應特別注意清掃,以防止食物遺留腐爛。

      (七) 食物應在工作臺上料理操作,并將生、熟食品分開處理。刀、砧板及抹布等必須保持干凈。

      (八) 要注意保持食物新鮮,食物存放應生、熟分開。放入冰箱內的食物取用處理要迅速,以免反復解凍而影響新鮮度。

      (九) 應備置有蓋的泔水桶,泔水桶周圍應保持清潔,殘羹剩飯應及時處理。

      (十) 員工工作時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工作時避免讓手接觸或沾染食物,要用夾子、勺子等工具取用。(十一)不得在食物、食器的附近抽煙,不面對食物、食器咳嗽、吐痰、打噴嚏。(十二)工作人員不留長指甲,工作前、便后應徹底洗手,保持一雙清潔的手。(十三)廚房每天至少應清潔一次,清潔完畢,清掃用具應集中處置。(十四)不得在廚房內躺臥或住宿,不準隨意懸掛衣服及放置鞋屐,或亂放雜物。

      二、 餐廳衛生制度

      (一) 不隨地吐痰。

      (二) 餐桌上用后的餐具應馬上收回清潔,餐桌應及時清擦干凈。勿將制服當抹布,保持制服整潔。

      (三) 用餐后的殘渣應立即收拾,用容器盛裝收進洗滌處處理,不可直接掃到地上。

      (四) 勿置任何東西在干凈的餐具上,以免造成污損,溢出的食物、飲料應馬上清理,不用手觸摸任何食物。

      (五) 餐廳內須保持清潔干凈。

      (六) 餐具應洗滌干凈并按要求消毒。

      (七) 生病時立即請醫師醫治。

      三、 環境衛生制度

      (一) 墻壁、天花板、門窗衛生由專人定期清擦。

      (二) 下水道應保持暢通。

      (三) 衛生間每天應清潔干凈。

      (四) 垃圾應及時清運,三餐開餐前應清運干凈,以杜絕蒼蠅、蚊子、蟑螂、老鼠等。

      (五) 單獨存放清潔的用具和藥品。

      (六) 餐廳范圍內的周邊衛生要經常清掃,保持干凈。

      四、 個人衛生制度

      (一) 每天起床后漱口、刷牙、洗臉(整齊儀容)。

      (二) 每天至少沐浴一次(避免汗臭)。

      (三) 每天工作前或飯前洗手一次,并注意手指甲的衛生。

      (四) 工作服要經常更換,并力求保持整潔。

      (五) 頭發梳洗干凈,女性工作時應附戴發網。

      (六) 工作時不穿拖鞋與木屐。

      (七) 不用濃味的香水及發油。

      (八) 男性不留胡須及長發。

      (九) 打噴嚏時應用手帕遮住,并離開工作地方洗手一遍。

      (十) 工作時不用手挖鼻孔、牙縫以及耳朵。(十一)上廁所后,必須用香皂洗手、并擦拭干凈。

      五、 食品衛生制度

      (一) 廚房工作人員有責任和義務做出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各類菜點,保證就餐者的健康和安全。

      (二) 購進的原料,在進行質量檢驗的同時,首先要對其衛生狀況進行檢查,確保進入廚房的原料新鮮衛生,并在有效保質期以內。

      (三) 廚房在對原料進行加工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生產規程、食品原料保藏制度和衛生制度的規定或要求進行,準確把握菜點的成熟度,保證各類食品符合殺菌標準及其他質量要求。

      (四) 品嘗各菜點要用勺、筷,不得用手拿取,冷菜制作必須嚴格按冷菜制作衛生要求進行。

      (五) 用于銷售的菜點成品,必須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服務于師生,要防止不潔物品與熟食接觸,防止生熟交叉污染,確保師生食用的菜點營養衛生。

      (六) 用剩的各類原料和食品要隨時進行相應的保藏,保證再生產及銷售的衛生和安全。

      (七) 器皿、器具如不慎掉落地上,應先清潔后再使用,工作時不準吸煙、飲食,非必要時不可交談。

      六、 餐具、設備衛生管理制度

      (一) 所有設備、餐具都應洗滌干凈,經消毒處理后方可使用。

      (二) 加工食物原料用的設備、廚具,由于它們直接與生料接觸,消毒應更加嚴格。

      (三) 餐廳內的冷藏設備的清潔衛生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四) 消毒設備要有專人定期進行清潔。

      (五) 烹調設備和工具要注意及時清理油垢和殘渣。

      七、 配餐間(售菜間)衛生管制度:

      (一) 門窗、墻壁、天花板、配餐臺、售飯窗口要保持干凈清潔,無灰塵、無油污。地面干凈,無垃圾、無四害蹤跡。

      (二) 傳送口未使用時必須 。

      (三) 出售、制作食品的鍋、碗、瓢、盆、刀具經嚴格消毒后,方能進入配餐間;配餐間內不得存放生活用品、生食物及半成品;

      (四) 工作人員應在二次更衣室內穿戴整潔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進入配餐間;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配菜間。

      (五) 出售菜品前應檢查色、香、味、形是否正常,菜品中是否混有異物。如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六) 配餐間每日使用后應對臺面,地面進行清理,空氣用紫外線照射30分鐘消毒。每餐收市后,要對配餐間內的環境設施,配售餐用具進行清潔衛生、消毒密閉保存。

      八、 衛生檢查制度

      (一) 員工必須保持個人衛生,衣著整潔。上班首先自我檢查,餐廳經理對所屬員工進行復查,凡不符合要求者,應及時予以糾正。

      (二) 對工作崗位、食品、食具、環境衛生及其它衛生場所,每天由上級對下級進行逐級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 每次檢查都應有記錄,結果予以公布,成績與員工獎懲掛鉤。

      (四) 員工應積極配合,認真接受定期健康檢查,被檢查認為不適合從事飲食服務工作的,應自覺服從調離決定。

      九、 食物中毒緊急報告、應急制度

      (一) 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逐級上報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上級主管部門。按教育部、衛生部有關文件精神規定;1―30人中毒,應在6小時內報同級衛生部門和教育部門;30-100人中毒應在6個小時內報上級衛生部門和教育部門;100人以上或死亡一人的,6小時內應上報衛生部、教育部。并應就近向醫療機構求助和報告情況。

      (二) 報告時應講清如下內容:時間,地點,可能中毒的人數,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中毒病人的癥狀等。

      (三) 中心主任和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接到中毒事故報告后,應在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并采取急救措施,一面組織搶救,一面控制事態擴大,具體措施如下:

      1、 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并向上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 聯系、協助衛生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3、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 配合衛生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并積極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四)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中毒或疑中毒事故的報告。

      第5篇 某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本單位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促進本單位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施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第三條? 本單位的決策機構、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事機構、勞資機構、工會組織;分廠、車間決策機構、分廠、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事機構、勞資機構、工會組織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

      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是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的第一責任人、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分廠廠長、主管分廠安全生產工作副廠長、分廠安全生產的機構的負責人、車間主任、主管車間安全生產工作副主任、車間安全生產機構的負責人、班組長、職業衛生安全員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單位、本部門的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

      第四條??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綜合管理工作,并負責向本單位決策機構報告工作;分廠、車間、班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負責向分廠、車間決策機構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工作。

      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由本單位的決策機構任免;分廠、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或人員由分廠、車間決策機構任免,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審批。

      第二章? 職業病防治計劃、實施方案和應急救援制定和修改

      第五條? 年初根據上一年度的職業病防治評估報告,制定本年度的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第六條? 組織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根據職業病危害種類的變化和新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的及時修訂。

      第三章?? 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和修改

      第七條? 組織制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及時根據部門、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材料、工藝、技術的變化和新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的出臺及時修訂和公布。

      第四章?? 建設項目

      第八條?? 設有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統稱建設項目)時,從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中招標,由中標者提供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出具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第九條?? 按照規定的時限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審核、嚴重職業病危害項目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學審查和竣工驗收。

      第五章? 職業病危害設備、工藝、材料

      第十條?? 購買可能產生職業病設備和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應當索要警示說明和警示標識。

      對本單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材料根據其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情況合理的存放,并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出售可能產生職業病設備和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應當提供警示說明和警示標識。

      首次使用或者進口與職業病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后,應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送該化學材料的毒性鑒定以及經有關部門登記注冊或批準進口的文件等資料。

      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工藝、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禁止使用國家命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

      第六章?? 職業病危害申報

      第十一條 各單位負責將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數據的變更情況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 有關單位負責職業病危害申報數據的統計、匯總、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進行申報。

      建設項目應當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申報

      因采用技術、工藝、材料等變更導致所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變化的,在變更之日后30日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申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等改變的,在改變后30日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在生產經營活動終止10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七章?? 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置、檢修、維護和定期檢測

      第十三條?? 針對職業病危害的發生源,設置有效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

      經常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檢修、維護和定期檢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其有效狀態。

      (一)在維護、檢修存在高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時,必須制定檢修、維修方案,有關部門審批,確保檢修、維護人員及相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

      (二)對不能及時處理的問題及時有關部門報告,由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職業病防護設施是指以預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影響,達到保護勞動者健康目的的場所、設備、裝置、器材、用品組成的系統。包括防塵、防毒、防噪聲、防振動、防署、防感染、防濕防設備和用品、自動報警裝置、沖洗設備、現場急救用品、應急撤離通道、必要泄險區、應急救援設施、公告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等。

      第八章?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測和檢測、評價

      第二十四條?? 及時對監測器材進行維修、校對,確保本單位的監測系統處于正常狀態。按照規定的時限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和評價。

      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至少每一個月對作業場所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因素的檢測;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職業中毒控制效果評價。依據《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結合《衛生工作規范》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至少每年檢測一次。

      第二十五條? 從具有資質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招標確定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為本單位提供日常檢測工作,并將檢測、評價結果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向勞動者公布。

      第二十六條? 發現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超過國家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第九章? 個人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保養、報廢

      第十七條?? 個人防護用品的購買由有關部門根據各單位的需要,負責提供采購計劃。計劃應當包括采購防護用品的種類、功能、標準、數量。采購部門根據采購計劃,從合法的個人防護用品經營單位或生產廠家采購具有安全標志合格/或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

      第十八條?? 對采購用品的質量驗收、保管,確保防護用品的有效性。

      第十九條?? 有關部門和人員負責個人防護用品的審批發放,指導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正確使用。

      第二十條? 各單位負有職業病防治管理職責的組織、人員負責個人防護用品的領取、保管、發放,保養,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對報廢的個人防護用品及時收回,并作記錄。

      第十章?? 用工

      第二十一條? 凡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和患有某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不得從事某某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

      第二十二條?? 使用高毒物品作業崗位(工種)每xx年進行崗位(工種)輪換。

      第十一章? 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轉移

      第二十三條? 轉移職業病作危害業時,接受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本單位提供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及衛生行政部門的驗收批復。有關部門,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衛生行政部門的驗收批復進行審核。未提交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衛生行政部門的驗收批復或者未經本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同意的,不得轉移職業病危害作業。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接受職業病危害作業時,應當對本單位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經有關部門進行審核。未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或者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未經本有關部門審核同意的,不得接受職業病危害作業。

      第十二章?? 職業病危害告知

      第二十五條? 在招工和調轉締結、變更勞動合同時,通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時勞動者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職業衛生相關的條款。

      第十三章? 職業衛生培訓和教育

      第二十六條? 對新上崗前(包括轉崗)接觸職業病危害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對在崗期間的勞動者進行不定期的職業衛生培訓。

      第二十七條? 對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考核,考核成績登記備案。 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

      第二十八條?? 車間、班組,對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進行不定期的職業衛生教育。

      第十四章?? 職業健康監護

      第二十九條?? 有關單位、部門、組織、人員對接觸職業病危害職工新上崗、轉崗、離崗情況的統計,并報相關部門。

      第三十條? 組織安排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到有資質職業衛生醫療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向衛生行政部門報送健康檢查結果,同時為每個勞動者建立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一)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二)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四)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對患有職業禁忌或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勞動者通知有關單位不得安排接觸某種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調離到某種接觸崗位,并妥善安置。

      對勞動者出具健康監護的有關資料,對確診職業病人按規定辦理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五? 事故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報告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決策機構負責人,組織救護受害的勞動者,并負責保護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第三十二條? 接到事故報告決策機構的負責人,會同有關單位趕赴事故現場,啟動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同時在1小時內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三條? 有關協助政府事故調查單位進行事故調查,并妥善進行善后處理。

      第十六章? 職業衛生檔案

      第三十四條? 職業衛生檔案的整理、分類、存檔。

      職業衛生檔案是政府監管部門和本單位進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和歷史意義的材料[建設項目檔案(預評價報告、嚴重職業病危害項目的設計審查報告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及其衛生行政部門有關批復)、職業病危害申報檔案、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職業衛生培訓(培訓大綱、培訓教案、考試試卷)、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檔案等]。

      第十七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 負有管理職責的單位、部門、組織和人員依本單位的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操作規程、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本單位、分廠、車間、班組職業衛生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制作檢查筆錄。

      第三十六條? 負有職責的單位、部門、組織和人員履行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被調查單位和職業病危害現場,了解情況;

      (二)查閱或者復印與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行為有關的資料和采集樣品;

      (三)責令違反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操作規程、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相關部門、分廠、車間、班組和個人停止違章行為。

      第三十七條? 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負有職責的單位、部門、組織和人員按照職責范圍的職責可以采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

      (一)責令暫停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

      (二)封存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

      (三)組織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第三十八條 負有管理職責的人員在執行職務時,被檢查單位應當接受檢查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

      第三十九條 負有管理職責的人員履行職責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發現用人單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不及時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二)發現違反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操作規程、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行為,不履行職責。

      第十八章? 獎懲細則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的實際工資收入和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訂獎懲細則。

      第十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各有關部門、各分廠、各工段、各班組、各崗位、根據上一級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結合各自職業衛生管理職責制定各自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報上一級部門審查,審查通過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在醒目位置公布。

      第6篇 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及考核制度

      一、監督檢查

      1、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是安全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必須納入日常管理和安全監督檢查過程中。

      2、每月三次組織職能科室、工程技術人員、各工區主要負責人進行專項安全大檢查。

      3、每次安全大檢查、動態檢查和巡回檢查之前,都要按照“三大規程”、規章制度、有關標準的規定,認真做好準備工作,檢查要盯住現場,抓住重點,檢查內容要包括:

      (1)檢查執行黨和國家安全方針、政策、法令、規程、條例的貫徹落實情況。

      (2)檢查規程、施工措施的編制審批、現場兌現和各項規章制度貫徹落實情況。

      (3)檢查安技措資金使用和工程進度情況。

      (4)檢查安全培訓、安全教育和持證上崗情況。

      (5)檢查各級領導干部和職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6)檢查生產設備和設施、安全監測儀器儀表、個人勞動防護的安全狀況和使用情況。

      (7)檢查工作現場安全環境、塵毒危害的治理情況。重點檢查井下“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和措施落實情況。

      (8)檢查中發現現場有威脅員工生命健康的作業環境、設施,應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9)建設項目“三同時”落實情況。

      二、考核制度

      1、各級干部下井、反“三違”、查隱患制度,按礦相關規定執行。

      2、下井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必須及時督促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必須下達隱患整改指令卡,限期整改,定措施、定責任人,并做好跟蹤復查工作。

      3、對及時制止“三違”行為,并進行批評教育的,消除現場職業危害因素的人員給予一定的獎勵。

      4、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作業現場,要掛“黃牌”警告或“紅牌”停頭、停面進行停產整改整頓。

      5、對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直接危及現場人員人身安全的,要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整改隱患時,安全員要進行現場監督、監護,盯住不放,直到危險排除,達到安全,方可恢復生產。

      6、對采掘工作面實行盯頭包面跟班檢查,及時檢查隱患,盯住現場整改。

      7、安全檢查后,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嚴格按照“六落實”原則進行整改。

      第7篇 職業安全衛生的管理制度

      1項目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構建安全管理體系,設置安全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1.1設立安全管理體系及安全機構

      1.1.1項目設安全領導小組

      項目安全領導小組是本項目安全管理機構(職責見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本項目安全工作的決策和管理。

      1.1.2項目設安質室、專職安質人員。

      1.1.3各施工生產班組內應設兼職的安全大員,負責班組的日常安全工作。

      1.1.4項目安質員受本項目的經理領導,同時受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系統領導與業務指導。

      1.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1.2.1責任制原則:堅持領導負責,分工負責,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即:堅持項目經理對安全生產負全責、主管施工和的副經理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1.2.2項目經理部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崗位責任、強化檢查考核,真正做到領導負責、逐級負責、部門負責、崗位負責。

      1.2.3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全體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向安質員或項目負責人報告。

      1.2.4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項目經理部每月進行一次。每年或項目工程施工結束后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綜合考核。

      2安全管理及制度

      項目經理部應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包括行車安全、人身安全、設備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各類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安全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在各項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并實施、檢查和考核。

      3全面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活動。項目必須執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管理標準》,認真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活動,消滅不合格工地。通過建立優良工地,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高。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情況作為重要的安全生產指標,納入項目的監督檢查、考核內容。

      4項目必須按國家及各行業的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技術措施要求,保證對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用品等的資源投入,為作業人員及時提供安全防護用品,設置安全防護裝置,并督促、教育作業人員按使用規則規范佩戴和使用。

      5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符合工程特點、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及時下發和傳達到所有施工人員,對基本安全防范措施要傳達到相關方。各單項作業的技術交底中,必須有施工作業的安全措施。

      6堅持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

      6.1項目領導及安全專(兼)職人員,要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宣傳安全知識,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

      6.2項目每年要組織全體職工進行一次安全技術學習,并進行考試,登記備案,合格后上崗。

      6.3按規定對“三新”人員進行三級教育,按國家規定的內容及要求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后填寫三級教育登記表,方可允許上崗。

      6.4項目的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知識的培訓考核后方可任職,并持證上崗。

      6.5對項目所屬員工及招用的臨時工(民工)必須進行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保證其具有安全生產知識,熟悉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嚴禁上崗作業。

      6.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經專門的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營業線施工作業的防護員、巡道員、道口防護員由公司負責組織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發證,持證上崗,嚴禁未取得相關資格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6.7在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使用新設備時,必須了解和掌握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后,方可進行作業。

      6.8每一件單項(或單位)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部要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一次總體安全教育,再依據施工階段、工序工藝要求,及時下達安全技術措施和交底

      7危險源辯識和風險控制

      7.1項目必須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和建檔,并定期進行檢測、評價和監控;必須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并對全員進行相關防范知識的培訓,進行應急演練,使其能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應急措施。

      7.2對存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規范的安全警示標志。

      8建立合格分承包方安全評價管理制度

      8.1嚴禁將工程項目轉包、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營業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施工;嚴禁將經營場所、機械設備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營業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使用。

      8.2分包、轉包或租賃,必須簽訂承包和租賃合同,在合同中必須約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明確安全責任和義務,并加強對分包方和承租方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8.3對勞務分包的隊伍,必須具有相應的營業資質和安全資質證,并對其資質和能力進行綜合評價,評價合格的要建立合格分包方名錄,未經評價合格的隊伍嚴禁使用。

      9強化營業線施工管理控制

      9.1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和控制包括營業線行車設備的施工作業、封鎖轉線、防護、維修養護、橋梁架設、箱涵頂進,軌道車運用,行車線及周邊對行車安全構成威脅的其它施工作業。

      9.2在鐵路營業線施工時,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和施工所在地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同各運輸設備管理單位簽訂《安全協議》,辦理《施工許可證》后方可開工,手續不全的嚴禁開工。

      9.3營業線施工中,要嚴格按鐵道部《行車規則》辦理相關的手續,并嚴格按各專業《施工安全技術規則》的規定認真執行。在鐵路電氣化區段施工時,要嚴格按《電氣化鐵路安全規則》的要求辦理。

      10特種設備和安全防護設備的安全管理

      10.1特種設備是指安全程度要求較高,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機械設備。它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各類起重機械、廠內車輛(含軌道車)等。

      10.2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應認真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軌道車管理規則》鐵運[1999]146號等國家和鐵道部的有關法規和規章制度,保證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

      10.3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應經安全質量部備案后,按有關規定辦理。

      10.4特種設備的檢驗、大修理計劃,須由設備管理部門或使用單位提報公司物資設備部,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安裝、檢驗單位進行安裝和檢定,檢定周期按規定的周期及時送檢,取得安全使用證或檢驗安全標志后,方可投入使用。要及時進行檢驗,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未取得合格證的,不得投入使用。

      10.5禁止轉借、轉租特種設備,特種設備報廢時,同時將使用證、牌照繳回物資設備部,并報安全質量部備案。

      10.6特種設備操作屬特種作業,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參加培訓、審核,取得授權部門發放的有效證件后,方可持證上崗

      10.7嚴格執行安全設備定期檢驗、檢定制度

      10.7.1安全生產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維修等,要嚴格按國家或行業標準執行,必須按規定周期進行檢驗。

      10.7.2安全設備必須進行經常性地維護、保養、并定期保養,確保其正常運轉。并認真做好相關記錄。

      11職業病防治的管理

      11.1要保障從業者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11.2職業病防治工作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5號、《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1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11.3對從業者因接觸粉塵、放射性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應極積的組織治療。

      11.4應積極進行職業病及危害項目的申報和治理工作,項目經理部每項工程開工前,要按規定對職業危害進行辯識。向衛生監督機構申報職業危害項目,對職業病科報身體檢查人員名單。如實進行危害項目的申報,及時對危害項目進行檢測和治理,按規定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崗前、上崗期間、離崗前進行健康檢查。

      12化學危險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搬運、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標準,建立專項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做好標識、隔離等措施,確保安全使用。

      13消防工作的管理

      13.1項目管內的辦公場所、施工現場、生產車間、基地、料庫、生活區域等要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成立安全防火領導小組,建立義務消防隊,備齊防火用品,做好防火安全預案,做好消防演練,對有較大火災因素的場所和消防設備做好標識,并保證消防設施完好和備品齊備。

      11.2嚴禁未經許可私自動火,所有火源都必須在有效控制管理之下,預防火災發生。

      13加強交通安全的管理: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建立交通運輸設備管理辦法和安全制度,對各類載人、運輸車輛要定期進行保養,司乘人員認真執行交通法規,保證交通運輸安全,減少肇事事故的發生。

      14要認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制定和執行“勞保用品管理辦法”,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及時發放勞動保護用品,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15安全檢查

      15.1定期檢查

      15.1.1項目每月組織一次檢查;

      15.1.2項目的安全檢查人員每旬組織一次檢查;

      15.1.3項目要結合上級要求、階段性活動、生產特點組織各種定期安全檢查;

      15.1.4定期、階段性檢查要有組織、有目的、有計劃、有總結。

      15.2隨機檢查

      15.2.1項目安全檢查人員對管內實行經常性的檢查;

      15.2.2檢查要有記錄。

      15.3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采取如下措施限期整改,并對結果進行驗收。

      15.3.1責令立即改正;

      15.3.2簽發安全通知書、指令書;

      15.3.3通報、曝光;

      15.3.4經濟處罰;

      15.3.5停工整頓。

      16事故管理

      16.1各類事故管理,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號《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中鐵程安[2004]86號《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勞動安全衛生監督管理規定(試行)》、中鐵九局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試行)、鐵道部《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及《鐵路企業傷亡事故處理規則》等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16.2事故范圍:行車事故、人身傷亡事故、機械設備事故;火災、爆炸事故,鍋爐、壓力容器事故、交通肇事事故、職業病及中毒事故。

      16.3事故的報告

      16.3.1發生各類事故時,均按事故報告規定及時上報。

      16.3.2報告方式: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負責人必須執行24小時報告制度,以最快方式將事故概況上報公司領導、主管部門和值班調度,再由主管部門及時轉報主管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發生事故單位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轉移現場物件時要作好記錄、標記或攝像拍照。

      16.3.3項目的安全部門,應按規定及時上報月報表及總結。

      16.4事故調查

      16.4.1各類事故發生后,按事故管理權限調查處理,由上級組織負責調查的事故,應及時做好配合調查工作。

      16.4.2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a)查明事故發生原因、發生過程和人員傷亡、物資設備損壞、經濟損失情況;

      b)確定事故性質和責任;

      c)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d)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16.4.3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部門、人員調查有關情況,查閱、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部門、人員不得拒絕。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預防同類事故的防范措施,由發生事故的單位負責組織落實,上一級安全監督(監察)部門負責檢查落實情況。

      16.5事故調查處理及結案

      16.5.1輕傷事故、行車一般事故由公司負責處理結案,結案資料經公司審查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

      16.5.2多人負傷、重傷事故、行車險性事故由公司負責處理結案。結案報集團公司;

      16.5.3死亡事故,行車重大、大事故,重大火災事故由集團公司調查結案。

      上一級安全監督(監察)部門認為下一級報送的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中事故經過、原因分析、處理意見有不妥之處時,有提出意見、建議、糾正的權力。

      16.5.4道路交通、火災事故、中毒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配合公安、消防、防疫部門調查處理,將事故責任認定書和處理結果報公司安全質量部備案。

      17安全例會制度

      安全工作應及時召開各種會議,會議分為定期例會和不定期例會。

      17.1定期例會

      17.1.1項目每旬(或月)要召開會議,由項目經理主持,提出安全問題,找出安全重點,制定控制措施;

      17.1.2施工班組要在每天布置工作會上,結合施工生產實際,落實安全工作的重點和防護措施。

      17.2不定期例會

      17.2.1交班會:項目發生行車一般事故、人身傷亡事故、重大隱患及安全管理工作出現滑坡時,由單位主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到公司交班,總結經驗教訓,制定具體防范措施;

      17.2.2項目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應適時召開安全領導小組會議,由項目經理主持,會議應通報情況及事故調查報告,提出事故處理意見或決定;

      17.2.3由主管部門不定期召開安全會議、現場會,傳達貫徹上級文電要求,部署階段性工作要求,總結交流經驗,樹立安全生產典型。

      17.6.4各種安全例會內容要有詳細記錄,由安全專職人員填寫。

      18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項目要建立安全獎罰機制,制定“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安全獎罰堅持依法執行的原則,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資獎勵相結合,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對在施工生產安全工作中有成績的單位、個人給予表獎,對違法違章違紀以至發生各類隱患、險情、事故的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9實行“安全標準工地建設”評比工作

      “安全標準工地建設”工作是搞好施工生產各項安全工作的有效措施、良好載體和可靠途徑。集團公司制定的“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管理辦法”對施工工地的各項安全工作規定了明確的要求,項目在施工生產中要認真遵照執行。項目定期安全檢查,應認真執行該辦法,按照檢查評比的內容,量化安全工作標準,測量評價安全工作績效。

      20本辦法與國家及上級頒布的有關法律、規則、命令、規定相抵觸時,按國家及上級頒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8篇 安全防護職業衛生用品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實施《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負責個人防護用品實施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的部門和使用人員。

      一、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職業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是保護員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是指發給員工穿戴和使用的各著裝、用品、用具和器材。

      二、各級相關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指導、督促員工在作業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三、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安全部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生產實際情況具體擬定,原則上每月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用品費用平均50元,同時保證每月2副手套的發放,根據工程緊張成都可適當調節,如有損壞及時更換。

      四、建立防護用品領用登記卡片或領用證制度,凡發給員工個人的防護用品均由中心料庫進行登記,領用證或登記卡片由單位保存。

      五、凡發給員工個人的防護用品,應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更不能轉賣等,若發生上述情況,給予適當處罰。凡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內部調動的員工應按其變動后的工種標準領取防護用品。

      六、員工進入現場,根據不同季節正確著裝,分別是夏季工作服,春秋季工作服,冬季工作服,穿勞保皮鞋。檢修人員在生產現場作業時,根據作業性質和接觸物質等選擇不同的防護用品正確穿戴。

      七、凡發給班組的公用防護用品,均應建立登記臺賬,指定專人管理。

      八、凡調離公司的員工,應在調離前交清防護用品,方可辦理調離關系。

      九、凡因故較長時間未出勤者,根據離開崗位的時間,酌情停發,減發或延長防護用品的使用期(一月以上者,停發肥皂、手套、口罩等;半年以上者,停發一切防護用品)。

      十、凡已享受專業服裝待遇的員工(如電焊工),公司不再另發防護服,但肥皂、手套、毛巾等小件用品,可酌情適當解決。

      十一、凡外單位來公司實習、培訓等人員,應根據其經常進入的現場情況,參照本公司防護用品發放標準,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所需經費由原單位負責。

      十二、臨時工崗位的防護用品可參照本公司防護用品標準發放,其費用按簽訂的勞動合同執行。

      十三、安全部負責審查進入本公司的外部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及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認可工作。制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審批防護用品的發放,負責監督檢查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及使用管理,并對購進的防護用品進行驗收。

      十四、物資采購部門根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負責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和發放,購買防護用品必須到領有《定點生產證》、《經銷許可證》的單位購買,對特種防護用品必須具有職業健康安全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

      十五、財務部門負責提供購買防護用品的資金,對購置防護用品經費須憑安全部報批的防護用品采購單列支報銷。

      十六、各作業隊負責對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人員、數量、種類的進行統計上報。按照公司的要求領用個人防護用品并發放到員工。對員工佩戴個人防護用品進行指導、督促正確佩戴。

      十七、工會是防護用品的監督部門,有權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使用進行監督。

      十八、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內防護用品進行抽查與檢查,需要技術鑒定的送國家授權的防護用品檢驗站檢驗。

      十九、防護用品的報廢,公司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判廢條件、判廢程序、判廢處理規定執行。

      第9篇 職業衛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1 為了預防、控制和減少職業危害及職業病的發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訂本制度。

      2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為員工創造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衛生要求的環境、條件、消除和減少各種危害因素對員工健康的影響。

      3 項目部經理饒文舉對本項目部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責任,各部門主要領導對本部門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4 安質部是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的主管部門,協調各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1 設立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由下列成員組成:

      組 長:饒文舉

      副組長:何先瑜 薛志國 趙峰濤 朱廣君 孫長江

      成 員:孫建洪 宋 鵬 張 新 張洪德 康小衛

      熊建波 何乾龍 馮亞峰 楊天福 樊 軍

      高 勇 高體忠 陳明忠 陳友樂 任 亮

      王建華 胡樂遠 袁振洲 張小斌 任 輝

      2 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的職責:

      2.1分管領導要掌握全線整體職業病防治工作,及時處理請示報告。

      2.2制定和修改經理部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審定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并督促實施。

      3 技安處負責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要求,提出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和實施目標,推進和監督管理各項具體工作的實施并處理日常對外報表工作。監督《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救護預案》的實施。

      4 工程部負責各項防塵防毒技術措施的具體落實,統一調度指揮突發性泄漏、中毒等事項的應急救護工作。

      5 安質部負責《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救護預案》的建立及落實。內容含第一部份 : 應急預案制度、現場急救箱管理制度、急救站工作制度;第二部份: 化學毒物急性中毒現場急救及指揮現場;第三部份 : 急性職業中毒診療常規。并在實際工作中不斷完善和提高、改進。負責完成職工健康監護定期體檢工作,建立完善職工健康體檢檔案管理工作。并將體檢結果告知職工。

      6 安質部負責對各個夠本工段崗位的“三廢治理”及達標排放的管理,對所有職業危害因素定時、定點進行監測,建立監測數據檔案(含外來監測),并將監測結果月末報技安處。

      7 經理部工會負責宣傳、維護職工及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的合法權利,收集職工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意見,女工四期保護、女工結婚、分娩、計劃生育等管理工作。

      8 綜合部負責新進人員上崗前職業健康的把關;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告知新進人員其作業崗位職業危害因素;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排。

      9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人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三章 職業病防治管理

      1 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制度:

      1.1所有隧道、橋梁的施工,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1.2職業病防治措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項目建設竣工,需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

      2 各經理部施工隊對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按照規定設置區域警示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并設置通訊報警設備。

      3 所涉及《職業病目錄》中的職業病種類:

      3.1塵肺(鉆孔工塵肺、電焊工塵肺、硅肺),

      3.2職業中毒(光氣中毒、氨中毒、一氧化碳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苯胺、硝基苯中毒、甲醇中毒、酚中毒),

      3.3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中暑),職業性皮膚病(接觸性皮炎、化學性皮膚灼傷),

      3.4職業性眼病(電光性眼炎),

      3.5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聲聾),

      4 應按照規定向作業工人提供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不斷改善工作條件。

      5 嚴格執行職工上崗前三級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轉崗職業衛生培訓。

      6 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7 認真接受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8 對班組崗位落實職業病防治防護措施不力,對個人不按規定使用防護用品,應及時糾正、整改。必要時給予處罰。

      9 職業危害因素主要防治措施

      9.1防粉塵措施:配備功能先進的混凝土攪拌站,進料倉上方安裝水泥砂料袋式除塵器,可使料斗作業點粉塵降為零。水泥庫設置通風設備,搬運時加強抽風或通風,改善作業環境。洞內配備大功率通風機,并配合灑水將洞內粉塵降低,同時運輸車輛配置凈化裝置,將煙霧消除。在選用袋式除塵器應考慮以下幾點:防爆結構設計、采用防靜電濾袋及結構措施、設置安全孔(閥)、設置檢測和消防措施、設置接地措施、配套部件防爆、防止火星混入除塵器、控制入口粉塵濃度和加入不燃性粉料。

      9.2防噪音措施:防治噪聲危害主要從消除或減弱生產中噪聲源、控制噪聲的傳播、加強個人防護著手。例如對拌合機械等噪音較大的機械設備修建隔音棚或隔音墻,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干擾;盡量減少機械使用數量或錯開使用時間,對超出噪聲限值的設備及時修理或更換。施工機械要在四周有圍擋或封閉的場所進行修理。

      9.3防中毒措施:

      9.3.1防苯中毒:用無毒或低毒物質代替苯;改革工藝,減少接觸,如采用電噴漆;加強通風排毒和個人防護,定期測定苯的濃度;經常對生產設備進行維護和檢修,防止跑、冒、滴、漏;急需進人檢修時需使用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并應有人在現場監護;進人可能存在苯的場所,必須遵守操作規程,佩戴防毒面具。

      9.3.2防鉛中毒:鉛作業工人進入生產車間時務必戴好防塵口罩,穿好工作衣,戴上工作帽,嚴禁在車間內吸煙、進食;車間內打掃衛生時,應先灑水再清掃,堅持濕式清掃;

      采用適當的生產工藝,包括加料、出料包裝等方法,以減少空氣污染,貯存中注意溫、濕度,用低毒物質代替高毒物質;對粉塵、有毒蒸氣或氣體的操作在密閉情況下進行,輔以局部吸風,有熱毒氣發生時,可采用局部排氣罩,控制職業性鉛有害因素的擴散;采取遠距離操作、自動化操作,輔以個人防護用品,防止直接接觸。

      9.4弧光輻射、紅外線、紫外線的防護措施:電焊等操作工施工時配備特制防護眼鏡片面罩,可根據個人眼睛情況及電流強度選擇吸水式濾光鏡片或反射式防護鏡片;為防止弧光灼傷皮膚,焊工操作時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

      第四章 勞動用工及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 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

      2 員工變更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崗位時,單位違反職業衛生如時告知等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單位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3 加強對員工職業病危害教育,提高員工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掌握職業病防治方法,正確使用勞動防護設施、器材和用品。

      4 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業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5 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6 單位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7 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勞動者應當進行崗位輪換。

      8 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并按照下列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8.1接觸粉塵和致癌物作業的職工,檔案保存至職工離職后30年;

      8.2接觸放射性作業的保存至離職后20年;

      8.3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職工,保存至離職后5年。

      9 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10 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及時組織生產作業場所進行職業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11 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職業病防治部門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并通知體檢者本人。

      12 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間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第五章 作業場所管理制度

      1 單位應當請地方有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其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及時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及向勞動者公布。

      2 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3 在產生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 在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5 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建立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6 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7 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8 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9 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各單位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有關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10、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11、單位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12、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衛生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13、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發現不足及時完善改進。

      第六章 職業病診斷管理制度

      1、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單位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單位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2、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安監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司的生產、職業衛生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等報告。

      3、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職業病防治部門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規定辦理。

      4、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依照國家和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5、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七章 職業健康監護

      1 對新進和離崗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和離崗后職業健康檢查。

      2 由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或由特定醫院對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人員進行針對性職業健康體檢。

      3 本企業職業健康檢查周期規定:

      3.1對接觸氯氣、光氣、氨、一氧化碳、苯、四氯化碳、苯胺、硝基苯、甲醇、苯酚、雙酚、噪聲等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1年進行體檢;

      3.2對接觸粉塵、電焊煙塵人員,從事電工作業人員2年進行體檢。

      4 患職業病的職工,按照規定享受工傷保險的待遇。

      5 安質部對體檢的各種資料、表格,統一歸檔管理,并設專人管理,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對體檢結果,如實告知職工。

      第八章 附則

      1 本制度解釋權屬中交二公局貴廣鐵路工程指揮第二經理部。

      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10篇 煤礦職業衛生規章制度

      業衛生責任制

      為更好地貫徹實施《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加強職業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推動煤礦安全生產特制定如下職業衛生責任制度:

      一、成立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

      由礦長任組長;安全生產副礦長副組長;成員由勞動人事、安全、生產、技術、通防、企管、供應、財務、工會、醫院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要負責職業衛生日常事務和工作指導、協調,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科。

      二、管理職責

      職業衛生工作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相關部門相互協作,分工負責。各部門主要管理職責如下:

      1、領導小組辦公室:

      ①主要負責對各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參與職業衛生檢查、監督和考核。

      ②具體負責組織召開職業衛生會議,對職業衛生工作進行定期檢查、考核與獎勵及相關制度的制定與實施,并定期上報有關資料。

      ③負責制定和完善職業衛生與健康管理責任制度、管理辦公會議制度、目標管理制度、管理考核獎罰制度。

      2、安監站:

      ①主要負責監督檢查職業衛生、安全健康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②負責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排查、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及對職業衛生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

      ③做好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有毒有害等因素的監測評價和資料的檔案建立。

      ④負責制定及完善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排查制度、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職業危害監督檢查制度。

      ⑤參與對職業衛生工作進行定期檢查、考核、獎罰和相關制度的實施。

      3、人力資源科:

      ①負責組織煤礦作業場所接塵作業人員、有毒有害場所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教育培訓工作,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和使用管理。

      ②依據健康監護的資料和勞動者的申請履行職業病的診斷與認定工作中的相關職責。對被診斷為職業病的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和崗位調換。及時向地方政府勞動保障部門提出職業病待遇的認定。

      ③對勞動者上崗前、更換崗位時履行職業危害告知義務,制定職業衛生培訓計劃,并建立相關培訓檔案。

      ④參與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參與職業危害監測設備、防護設施、個人(勞動者)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

      ⑤建立職業衛生健康監護檔案。

      ⑥負責制定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培訓制度。

      4、生產、技術、通防科:

      ①負責井下粉塵濃度的測試、建立觀測點、定期監測。

      ②對主要生產工藝流程的產塵點進行監控,并制定降塵措施。

      ③把職業衛生工作納入標準化檢查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管理。

      5、企管科:

      ①負責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治設施“三同時”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嚴格執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三同時”的規定,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涉及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②嚴格執行職業衛生與健康投資計劃,保證新增或更新職業危害防治系統、設施設備的添置,需要投入的具體項目做到輕重緩急、合理安排。

      ③負責制定及完善職業衛生與健康的投資計劃、職業衛生與健康工作標準化檢查標準的制定、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治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6、供應科:

      ①主要負責職業衛生投入保障,保證新增或更新職業危害防治系統、設施設備的添置。

      ②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改善作業場所勞動條件等計劃的實施。根據每年度提出的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計劃、需要投入的具體項目分輕重緩急做到合理安排。

      7、財審部門:

      ①負責建立穩定的職業衛生投入資金渠道,對公司提出的職業衛生投入項目積極落實資金,確保職業衛生資金投入及時到位,做到職業衛生投入實行專款專用。

      ②負責制定職業衛生與健康的資金管理制度。

      8、區隊:

      ①負責在職業危害作業場所設置醒目的職業衛生、職業危害告知公告;參與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參與職業衛生工作的考核獎罰;依法組織員工代表對職業衛生工作進行督查;及時糾正侵犯員工享有職業衛生保障的行為;對職業衛生工作提出建議和改進意見;對員工(勞動者)反映的職業衛生問題積極與行政領導溝通和協調,以維護員工的合法權力和企業的發展。

      ②負責制定職業危害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告知制度。

      9、醫院:

      ①負責職業危害事故、職業病統計資料和匯總報告、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職業病管理(包括職業病人的治療管理)、職業衛生健康監護、職業危害事故應急醫療救護工作。

      ②依據職業衛生健康監護資料、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等監測資料的結果,及時提出職業衛生工作意見或改進建議,提交領導小組辦公室。

      ③做好職業衛生健康監護、職業病診斷前的準備工作;建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員工健康監護檔案。

      ④做好職業危害事故、職業病統計資料的匯總報告。依法向上級疾病控制、衛生監督部門如實申報職業危害項目、職業危害事故。

      ⑤負責制定:職業危害事故醫療救援制度(預案)、職業危害監督檢查制度、職業病病人住院管理制度、職業危害及職業病統計報告制度。

      要正確處理好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工作的關系,充分認識職業衛生工作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做好職業衛生工作。要把職業衛生工作納入標準化檢查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管理,控制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努力降低、減少各種職業病的發病率和死亡率,確保安全生產和廣大員工的職業健康。

      要根據本單位部門的職責要求,正確履行本部門的工作職責,建立健全職業衛生工作管理制度,相互協作,主動配合,落實專兼人員,確保職業衛生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節職業衛生目標管理制度

      一、目標:加強職業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障員工健康。

      二、目標分解:

      1、針對職業危害的各種影響因素,將其分解到不同職能部門進行監測和管理,各部門制定并落實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規劃措施和管理制度,將考核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做到指標分解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

      2、各單位分別將職業危害因素的各項考核結果進行匯總,報辦公會討論進行獎罰。

      三、目標管理強調以目標為中心,通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目標分解過程,充分發揮自我管理、自我控制和自我激勵的作用,實現企業職業衛生的良性循環和整體目標。職業目標管理示意圖

      第三節職業衛生辦公會議制度

      一、每月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健康工作辦公會議,及時學習和貫徹上級有關職業衛生健康的管理方針、政策。

      二、職業衛生健康辦公會議由分管職業衛生管理工作的副礦長長主持,副總以上領導參加,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

      三、職業衛生健康辦公會議前必須做好充分準備,會議要抓住重點,講究實效。

      四、職業衛生健康辦公會議,要研究分析當前本礦在職業衛生健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解決的措施辦法,并落實到有關部門、人員。

      五、要認真做好職業衛生與健康辦公會議記錄,存檔備案,并下發會議紀要。

      六、要認真落實職業衛生與健康工作辦公會議的各項決議,對沒有落實的單位,追究該單位黨政負責人的責任。

      七、每季度初召開由各單位職業衛生負責人和有關職能部門參加的職業衛生辦公會議,對各單位每月匯總的考核結果進行討論,根據各基層單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的表現給予獎罰。

      八、每年初要召開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年度職業衛生辦公會議,對上一年度職業衛生工作進行總結,對在職業衛生工作表現較好的單位根據其貢獻給予獎勵;對于表現較差的單位,給予批評和處罰。

      九、年度會議要在總結上一年度職業衛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定本年度職業衛生管理目標,并將目標進行層層分解。在分解過程中,廣泛征求員工意見,并對目標分解的不足之處進行修改,在此基礎上,制定本年度職業衛生工作分解計劃。

      第四節職業衛生投入保障制度

      一、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職業危害防治系統,列入煤炭生產安全費用,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年度結余資金允許結轉下年度使用。主要包括在以下項目內:

      1、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系統與抽放系統支出;

      3、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系統支出;

      二、為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必須加大在“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主要在通風設備、瓦斯監測、礦井防治水、礦井防滅火及綜合防塵方面的支出。

      三、計劃下達后,資產類由供應公司集中負責采購,費用類、工程方面主要由企管部門負責。

      四、根據上級文件要求、每年度下達的計劃、具體項目,分輕重緩急做到合理安排。

      第五節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制度

      一、職業衛生教育培訓是安全教育培訓系統工程,同時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必須納入企業安全培訓計劃,建立健全培訓教育長效機制。

      二、堅持辦班授課與開展講座相結合,把預防措施、保健知識、操作技能、創新工藝、現場管理、崗位責任、制度紀律、安全文化作為講座內容,集知識性、趣味性、科學性融為一體,每年不得少于2次。

      三、培訓內容:包括職業衛生及職業危害防治知識;《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塵肺病防治條件》、《煤礦安全規程》、《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本崗位安全責任制、崗位責任制、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知識、急救互救知識;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等各項內容。

      四、職業衛生培訓對象:企業新工人、轉崗工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監管人員、特殊作業人員,從事井下現場施工接觸粉塵、有害氣體及與危害人身健康的場所的工作人員。

      五、教育培訓形式:利用辦班、講座、班前班后會、自學與集中輔導進行講授,同時利用信息網絡、黑板報、廣播電視廣泛宣傳職業衛生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積極開展職業衛生知識競賽活動,在員工中開展職業衛生調查問卷,采取多層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訓方法進行教育培訓,使職業衛生、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及有關法律法規深入人心,成為員工遵章守紀、自保互保的自覺行動。

      第六節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治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護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施工生產單位。

      二、術語和定義

      建設項目――是指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

      職業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種危害。

      三同時――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管理職責

      1、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必須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2、企管科是建設項目職業危害控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項目“三同時”各項管理工作。

      3、安全監察站是職業衛生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對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進行監督和檢查。

      4、各施工生產單位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并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

      5、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

      四、一般規定

      1、對可能產生一般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必須落實建設項目職業危害設施“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的衛生審核,設計階段應當進行防護設施設計的衛生審查,竣工驗收時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及職業防護設施的衛生驗收。

      2、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由依法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3、礦屬施工生產單位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和培訓。

      4、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對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和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本人,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合同制工人、農民合同工應當在解除合同前進行職業病健康檢查。

      5、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6、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

      7、施工生產單位必須采取綜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揚塵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

      第七節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一、按照“企業負責、國家監督”的原則,對職業危害事故隱患進行排查。

      二、礦長對事故隱患排查全面負責;礦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對礦長負責,負責組織分管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各業務部門實施本責任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事故隱患排查每月進行一次,匯總到安監站,月底將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反饋到安監站,并記錄在隱患排查表內。

      三、礦井職業危害事故隱患系指在煤礦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1、事故隱患按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解決不了,必須由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區隊解決不了,必須由礦解決的隱患。

      c級:區隊、業務部門職責范圍可以解決的隱患。

      2、事故隱患按種類分: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機電、運輸、放炮、水害以及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噪聲、高溫等。

      四、礦在日常檢查的基礎上,每月必須組織一次礦井事故隱患等級的確定。按級別和類別逐級上報。事故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到隱患整改完成。

      五、事故隱患的整改要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礦長全面負責,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進行事故隱患的整改,做到項目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治理標準達到規程規定和有關標準要求。

      六、安全監察部門負責事故隱患的綜合管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事故隱患的統計和報告。

      七、事故隱患排查必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于存在事故隱患的作業場所,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無措施的不準生產。

      八、因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應在事故隱患排查責任內確認事故責任者。

      第八節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一、目的和范圍

      1、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為防止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并在一旦發生事故時,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受災遇險人員,控制礦井潛在的事故隱患可能造成的影響,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礦井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的處理。

      二、事故匯報

      1、生產現場發生事故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礦調度室接報后應及時向礦值班領導和礦長匯報。并通知安監、生產和醫療等部門。

      2、接到重傷以上和一級非傷亡事故報告后,在兩小時內,礦調度室必須向公司調度室匯報,安監站必須向公司安監部匯報。

      3、事故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類別、傷害程度、損壞程度以及事故簡要經過,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斷等。

      4、事故報告要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對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和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一經查清,除責成補報外,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凡工作范圍內的人身傷害,無論是否構成工傷級別,均應立即報告調度室和安監站,并在24小時內到安監站登記。超過期限的按照故意遲報、瞞報處理。

      三、應急救援

      1、井下發生緊急情況時,發現人應當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事故發生地點、性質及遇險人員情況。礦調度室值班人員接到電話后,立即向值班礦長匯報,并根據災害情況實施搶救措施或起動相應的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2、在發生重大災害事故后,必須立即成立救災指揮部,救災指揮部設在調度室,礦長

      任總指揮;處理事故時,應在災區附近選擇安全地點設立基地,基地指揮由指揮部選派具有救護知識的人員擔任;基地設有通往指揮部和災區的電話,并有必要的救護裝備及器材。

      3、各職能部門和區隊主要負責人要在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好本部門人員積極參加救災工作。

      4、應急救援的指導原則和措施:

      4.1災害處理的指導原則和處理措施

      ⑴任何地點發現火災、透水、沼氣或煤塵爆炸、冒頂、提升運輸等事故時,都必須及時匯報調度室和通知附近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⑵礦調度室值班人員迅速通知和引導災區及受威脅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并清點人數,同時通知下列有關單位和領導:礦救護隊、礦醫院、礦長、總工、黨委書記、各分管副礦長、副總工、公司調度室、安監站、人力資源科、礦燈房、通防科(工區)、生產科、技術科、機電科、運輸工區、保衛科、供應科、工會等有關單位,采取防治事故的措施。

      ⑶對火災、沼氣或煤塵爆炸事故,員工自救除正確使用自救器外,還應根據現場具體情況,充分利用峒室或獨頭巷道作為避難場所,創造自救條件;避災時,應在避難所前留有衣物、礦燈等明顯標志,以便搶救時發現,要保持冷靜,避免不必要的體力消耗,借以延長時間待救,并可間斷地敲擊鐵器、巖石等發出呼救信號。對小范圍的片幫、冒頂、運輸傷人事故,應立即采取措施自救和互救,最大限度降低傷情。

      ⑷發生各種大災害事故的針對性處理措施基本要求如下:

      ⅰ發生火災時:

      ①應設法查明火災性質、地點和范圍。

      ②發現火災,應切斷災區電源,盡量采取措施直接滅火。電器設備著火,應設法切斷災區電源,然后迅速將其撲滅在初始狀態,防止災情擴大。若火勢較大或老空區煤層自燃無法直接滅火時,應采取隔絕滅火法封閉火區,并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③根據已控制的火區地點和范圍,確定井下通風制度,其中在井口、井底車場范圍內,可考慮反風或使用風流短路等措施;在井下其它地點一般要保持事故前的風流方向;在進風的下山巷道,必須有防止由火災造成風流倒轉的措施;有沼氣涌出的采掘工作面要正常通風,必要時可考慮調節風量。

      ④無論是采用正常通風或增減風量、反風、風流短路、隔絕風流以及停止主扇等都必須有利于防止災害擴大、抑制火勢,不致使危及井下人員的安全,不使瓦斯積聚、煤塵飛揚,防止爆炸發生。

      ⑤封閉火區時,必須在保證安全情況下,盡量縮小火區范圍,建立臨時或永久密閉墻,如有瓦斯爆炸危險時,應先用沙土設置防爆墻(厚度不小于5米),然后封閉進風側、建立永久密閉墻;待火區氣體沒有爆炸危險時,再密閉回風側。

      ⅱ礦井主要大巷及采區皮帶發生火災時處理的基本原則是:

      ①若主要進風巷道,則可以優先考慮全礦井性反風的方法,其次再考慮風流短路法。

      ②若火災發生于進風巷,火源之后有與回風巷通道時,則應用短路法,直接將煙霧排到回風道,同時采取調壓法控風。

      ③若火災發生于進風、且為下行通風巷道,如果發火點有通回風巷通道,則可以采用上風側短路法;否則應控制火風壓,則可以采用下風側短路法。

      ④若火災發生于進風、且為上行通風巷道,則可以采用下風側短路法與控制火風壓相結合的方法控制風流。

      ⑤若火災發生于回風、且為平巷或上行通風巷道,則一方面防止其下風側與進風相連的旁側分支風流逆轉而使煙流流入進風流中,另一方面采取措施控制火風壓。

      ⑥若火災發生于回風巷,應盡可能將其回風流中的所有障礙物都清除,以保證暢通的排煙路線。

      ⅲ礦井發生瓦斯、煤塵爆炸時:

      ①除全力以赴搶救遇難人員外,同時切斷電源,組織救護隊探明事故的地點和范圍,發現火源立即撲滅,防止二次爆炸。

      ②對充滿沼氣巷道要引入回風道排出,受災范圍內及排放瓦斯路線區段采取停電和撤人措施。

      ③處理事故時嚴禁使用災區的電話和電氣設備。

      ④處于回風側人員,應佩帶好自救器,盡快撤到新鮮風流中。

      ⅳ礦井發生透水、潰砂(漿)事故時:

      ①要撤出災區和下方受威脅的作業人員。

      ②針對具體情況進行堵截(阻),防止二次透水事故。

      ⅴ發生冒頂事故時:

      ①積極恢復冒頂區域的正常通風,如一時不能恢復,可利用管路向被埋人員輸送新鮮空氣。

      ②處理時必須堅持由外向里,先易后難,并加強支護,防止二次冒頂,必要時掘巷救人。

      4.2救護組織和有關人員

      職責

      ⅰ礦成立以礦長、總工程師為首的救護指揮部。

      ⅱ有關人員職責如下:

      ⑴礦長和總工程師:是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礦長任總指揮,總工程師任副總指揮,公司經理、公司總工程師和(公司)礦山救護隊隊長協助礦長,井下基地指揮由指揮部派出具有救護知識的人員擔任,制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⑵各副礦長:根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負責組織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待命,保證調集救災必需的設備器材和嚴格控制入井人員,簽發搶救事故專用的特別許可證。

      ⑶礦副總工程師:根據指揮部命令,負責指揮某一方面的救災工作。

      ⑷礦山救護隊隊長:是指揮部成員,領導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隊,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作戰計劃所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難人員的營救和事故處理。

      ⑸礦黨委書記:在救災和事故處理過程中,組織黨委部門,做好員工穩定思想和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⑹礦安監站站長:根據批準的事故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對搶救工作和入井人員的控制實行有效的監督工作。

      ⑺通防科(區長)長:根據指揮部的命令,負責改變礦井通風制度,監測主扇的工作狀況和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并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它措施。

      ⑻礦調度室主任:負責迅速召集人員,根據救災指揮部命令組織協調搶險救災工作。

      ⑼生產、技術(副)科長:根據指揮部命令,負責提供災區及救護所需要的生產技術資料,并執行生產技術方面有關措施和指定工作。負責準備好必要的圖紙和資料,并根據總工程師的命令完成測量打鉆任務。

      ⑽有關采掘區隊長、班長:負責查明在本區域或工作面的人數,聽從調度室的指令,并采取措施將他們有組織帶領撤退到安全地點或地面,將現場所掌握的事故性質、范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詳細報告礦調度室,并隨時接受指揮部的命令,完成有關的搶救任務。

      ⑾礦值班調度員:負責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礦山救護隊、礦長、總工程師和其他有關領導,及時向下傳達作戰指揮部的命令,通知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報到待命,隨時統計和掌握入井人數和井下各采掘區隊人數。

      ⑿人力資源科和礦燈房負責人:根據下井考勤和燈牌號碼查清在井下的人數和姓名,并迅速報告調度室,立即準備足夠的礦燈供救災人員使用,嚴格控制礦燈的發放,對不持有特別許可證的人員不得發給礦燈。

      ⒀供應科科長:及時準備好必要的搶救器材,并根據礦指揮部命令迅速發運救災地點。供應科必須備足處理各種災害事故的物資,井下非常倉庫器材按標準配備。

      ⒁機電科科長:根據指揮部的命令,負責改變礦井主扇工作制度并掌握礦井停送電工作和完成其它有關任務。

      ⒂運搬工區區長:按指揮部命令,迅速調集井下車輛,保證救災人員和器材及時運送到事故地點,滿足救災需要。

      ⒃醫院院長:負責組織對傷員的救護和組織藥品供應。

      ⒄保衛科負責突發事故時的秩序維護工作。

      5、在消除了事故危害后,由救災總指揮下令解除緊急狀態,各單位按礦統一部署組織恢復生產工作。

      四、培訓、演習及記錄管理

      1、已審批的《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和事故應急救援制度應向員工傳達貫徹,并熟悉避災路線。

      2、特殊崗位人員(救護隊員、危險品管理員等)應在學習后組織相應的訓練。

      3、《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和事故應急救援制度,如有修改補充還應組織員工重新學習。

      4、在條件可行時應進行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習后要進行適應性和可行性評審,并做好評審記錄;對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

      5、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緊急事件發生后的記錄管理,調度室負責緊急事故發生后的指揮記錄管理。

      第11篇 職業衛生培訓制度范本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更好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止職業病發生,制定以下制度。

      1、由行政部對職工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職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職工正確使用預防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防護用品。

      2、定期對職工進行防毒知識的培訓,掌握相關的醫療衛生常識,增加自我保護意識。

      3、對接觸化學物品的人員進行化救知識的培訓,包括化救物品的放置及使用。

      4、結合本企業特點,開展健康促進教育活動,請有關專家上門授課及開展咨詢活動,使職工人人知曉預防,控制疾病的重要性,從而提高生活的質量。

      5、對參加培訓職工,在培訓結束時,對所學培訓內容應進行考核,其成績歸檔備案。

      第12篇 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1、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各單位應當制定本制度。

      2、職業病是指單位的員工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發的疾病。

      3、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4、員工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

      5、單位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6、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7、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員工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8、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開展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9、單位應當對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員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指導員工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10、員工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具體細則(十二篇)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很重要,下面小編為你整理,歡迎閱讀!總則1、為了預防、控制和減少職業危害及職業病的發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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