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1、目的:為了預防、控制、消防職業痛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
2、范圍:全體員工
3、責任者:安全部、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采購銷售部、行政保衛科
4、程序:
4.1總則
4.1.1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公司監督、部門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4.1.2第四條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職責衛生管理部門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與考核負責。
4.1.3職業衛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hs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執行hs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規定做好職業衛生有關工作。
4.1.4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4.1.5企業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4.2機構與管理
4.2.1公司安全部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主管職業衛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領導下,負責職業衛生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4.2.2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負責指導職業衛生工作,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衛生工作。
4.2.3內部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負責各級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4.2.4建立職業衛生工作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布置任務,通報企業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
4.2.5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能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有關待遇。
4.2.6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4.2.7工會、人事、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作好職業衛生工作。
4.3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4.3.1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4.3.2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4.3.3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4.3.4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并持續改進。
4.3.5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并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4.3.6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企業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4.3.7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4.3.8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企業安全隱患治理計劃,按《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166號)和《事故隱患限期整改責任制》(中國石化安〔**〕250號)執行,并由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整改。
4.4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
4.4.1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企業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4.4.2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4.4.3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4.4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企業不得安排未進行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4.4.5企業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鑒定意見安排其相應工作。
4.4.6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企業應根據健康安全科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治療、診斷等,并進行觀察。
4.4.7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4.8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4.4.9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勞動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4.4.10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職防部門自休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并通知體檢者本人。
4.4.11應嚴格執行女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的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4.5作業場所管理
4.5.1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匯報,并向員工公布。
4.5.2應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跑、冒、滴、漏。企業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4.5.3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4.5.4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5.5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救急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4.5.6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4.5.7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防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4.5.8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4.5.9對承擔檢維修的特殊工種(放射、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通知不得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
4.5.10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企業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職防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4.5.11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4.5.12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4.6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4.6.1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企業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企業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4.6.2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集團公司報告。
4.6.3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安全部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
4.6.4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6.5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7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4.7.1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定期研究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4.7.2主管部門要組織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生產實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舉辦專題培訓和學習講座,提高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4.7.3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及中國石化的規章制度,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季度在安全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衛生知識學習活動,并做好記錄。
4.7.4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4.7.5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4.7.6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4.8附則
4.8.1企業對外來施工人員和長期雇用的勞務工的職業衛生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4.8.2對放射線、噪聲、劇毒品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管理,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8.3應按照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職業衛生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4.8.4銷售部參照本規定,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4.8.5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2篇 職業衛生高溫防治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高溫防治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當空氣溫度超過時,應當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并給予高溫保健待遇。
2、采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超過30℃、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34℃時,應當停止作業。
3、井巷工程施工時,工作面及空氣溫度超過規定時應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強通風,提高風速,適當增大風量。
(2)隔絕熱源。
(3)減濕降溫或增濕降溫。
(4)人員集中處可采用壓氣引射器、水風扇,增加人體舒適感。
(5)當上述措施不足以消除井下熱害時,可采用人工制冷降溫。
第3篇 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制度
為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結合本廠實際,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訓內容
1、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與標準;
2、職業衛生基本知識;
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肪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二、培訓的對象與方式
1、新進廣職工的培訓:廠部、車間、班組三級教育
2、車間之間的職工調動教育:
3、車間內部的職工調動教育:
4、臨時工的教育
5、定期教育
三、組織實施部門、經費保障
第4篇 公司職業衛生安全制度
為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對職業衛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公司成立職業衛生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部負責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分類,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檔案。
2、××部負責組織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檢測工作,督促落實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申報工作。
3、項目辦負責新、擴、改建工程的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具體實施工作。
4、××部負責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組織有毒有害崗位人員的健康查體和職業病的醫治工作。
5、各生產單位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來施工和務工人員的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歸口管理單位負責。
三、崗位和人員的確定
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國家有關標準,確定公司內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人員,并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個人檔案。
四、培訓與教育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組織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遵守職業病防治的各項規定,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
五、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要經過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的不得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崗期間要組織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作業相關的健康損害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同時要妥善安置;離崗時也要按規定組織健康檢查。每次的檢查結果要告知作業人員。
六、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與整治
按照確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組織對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粉塵、噪音、有毒有害物質等每年檢測一次(煤氣隨時檢測)。檢測數據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徹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確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也要不斷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七、危害告知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檢測結果要如實地告訴職工,各有關單位、部門要采用廣播、簡報、宣傳欄、有毒有害物質周知欄、安全教育培訓、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等多種有效形式,對職工進行宣傳,使職工了解所從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
八、新、擴、改建項目安全衛生“三同時”
新、擴、改建項目要努力搞好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評價工作,積極貫徹職業病防護設施的“三同時”規定,做到新、擴、改建項目本質安全,從源頭上杜絕職業病危害因素。
九、安全防護
具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單位,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預防控制,做好安全防護:
1、采用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場所安裝通風機、通風帽、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報警儀,通風廚、隔離操作室等。
2、加強防護、減少職業傷害,公司為消除或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所安裝的設施、配備的個體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規定使用。
3、加強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在作業時處于上風側,工作完畢講究個人衛生,洗浴換衣,盡可能不在通風不暢的場所作業,必要時應開啟強制通風設施,在有危害的場所不得飲水進食。
4、加強管理,規范作業行為,在作業時應認真遵守公司的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職業衛生規程,各單位要嚴格檢查,嚴肅查處。
十、防護用品和設施管理
供應處要按計劃購進合格的安全防護器材、用具;各單位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志、報警設施、沖洗設施和應急撤離通道,配置防護裝置,配備必要的現場急救用品,并對防護用品、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和定期檢測,保證其正常運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十一、對易發生急性職業病作業的要求
進入設備、容器作業,抽堵輸送危險化學品的管道盲板作業等易發生急性職業病的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票證,落實好防護措施、救護措施和責任人,確保不發生急性職業病事故。
十二、急性職業病事故的處理
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各單位要根據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采取正確的處理措施,迅速組織救援人員進行搶救,同時通知公司設安處和公司醫護人員,必要時請求縣或市醫院救護。
十三、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
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其它法律法規為公司搞好職業病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防治工作實現了有法可依。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按照該法規定開展防治工作,進一步提高公司的職業病防治水平和職工的自我防護能力。
第5篇 醫務人員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制度
一、 職業防護原則
1、 基本防護
防護對象:在醫療機構中從事診療工作的所有醫、護、技人員。
著裝要求:工作服、工作帽、醫用口罩、工作鞋。凡接觸傳染病人時要加穿隔離衣。
2、 加強防護:
防護對象:進行體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醫務人員;傳染病流行期的發熱門診,隔離病區等區域的工作人員;轉運確診或疑似為傳染病患者的醫務人員和司機。
著裝要求:在基本防護的基礎上,可按危險程度加用以下防護用品:隔離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護眼罩、面罩等。
3、 嚴密防護:
防護對象:進行有創操作,如給特殊病人進行氣管插管、切開吸痰等操作和作傳染病人尸解的醫務人員。
防護要求:在加強防護的基礎上全方位防護,應使用面罩、呼吸防護器。
二、 基本預防控制措施
1、 醫務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掌握常見感染病的傳播途徑、隔離防護技術,減少職業危害。
2、 遵照標準預防的原則,在接觸病原物質時,應當采取以下防護措施:
(1) 在接觸病人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時戴手套,操作完畢,脫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時進行手消毒。
(2) 有可能發生血液、體液噴濺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防護面罩,穿隔離衣或防水圍裙等。
(3) 進行侵襲性診療、護理操作過程中,要保證充足的光線,盡量減少創口出血,并特別注意防止被針頭、縫合針、刀片等銳器刺傷或者劃傷。
(4) 處理針頭時不要太匆忙,手持針頭和利器時,不要讓銳器面對著他人,在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時,應取得他人的協作,使用的針頭不可再套回原針帽內,如果一定要套回,則采用單手復帽技術,不要將銳利器具直接傳遞給他人,使用后的銳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毀銳利器具等。
(5) 醫務人員手部皮膚發生破損,在進行有可能接觸病人血液、體液的診療和護理操作時須戴雙層手套。
3、 在標準預防的基礎上,根據疾病的主要傳播途徑,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包括接觸隔離、空氣隔離和飛沫隔離。
4、 嚴格執行手衛生規范。
5、 對手術前及輸血前患者必須嚴格進行“感染篩查”。門診小手術等有創操作前,應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則下做“感染篩查”,如病人不同意做,應在“告知單上”簽字,科室留存備查。
6、 檢驗科接收到患者的血液標本后,應于24小時內報告“感染篩查”結果。對于hiv抗體初篩實驗陽性的標本,檢驗科應立即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和病人所在科室負責人,醫院感染管理科指導科室做好防護工作,同時相關人員要保護患者隱私。
三、 發生血液傳播疾病職業暴露后的應急處理
1、 用肥皂液和流動水清洗污染的皮膚,用生理鹽水沖洗黏膜。
2、 如有傷口,應當在傷口旁由近心端向遠心端輕輕擠壓,盡可能擠出損傷處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動水進行沖洗,禁止進行傷口的局部擠壓。
第6篇 職業衛生告知制度范本
一、目的意義。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塵肺病防治條例》、《煤礦安全規程》、《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精神,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有效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推動全公司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訓告知:員工教育培訓部門要對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三、合同告知:人力資源部門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相關待遇等如實告知員工。
四、重要場所告知:產生職業衛生危害的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告知員工相關職業衛生危害的有關內容。
五、宣傳告知:礦宣傳部門應當加大職業衛生知識的宣傳力度,提高員工思想認識,增長員工職業衛生知識。
六、體檢告知:醫院應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檢查,如實告知員工檢查結果,促使員工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七、監督檢查:工會應定期對各部門員工職業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行政部門進行整改,依法維護員工職業衛生方面的合法權。
第7篇 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考核獎罰制度
一、監督檢查
1、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是安全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必須納入日常管理和安全監督檢查過程中。
2、每月礦安全大檢查由礦領導組織,副總、有關科室和安全監察部門參加。每旬專業系統專項安全大檢查,由分管領導組織專業科室和安全監察部門參加。
3、每次安全大檢查、動態檢查和巡回檢查之前,都要按照“三大規程”、規章制度、有關標準的規定,認真做好準備工作,檢查要盯住現場,抓住重點,檢查內容要包括:
⑴檢查執行黨和國家安全方針、政策、法令、規程、條例的貫徹落實情況。
⑵檢查規程、施工措施的編制審批、現場兌現和各項規章制度貫徹落實情況。
⑶檢查安技措資金使用和工程進度情況。
⑷檢查安全培訓、安全教育和持證上崗情況。
⑸檢查各級領導干部和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⑹檢查生產設備和設施、安全監測儀器儀表、個人勞動防護的安全狀況和使用情況。
⑺檢查工作現場安全環境、塵毒危害的治理情況。重點檢查井下“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和措施落實情況。
⑻檢查中發現現場有威脅員工生命健康的作業環境、設施,應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⑼建設項目“三同時”落實情況。
二、獎懲制度
1、各級干部下井、反“三違”、查隱患制度,按礦相關規定執行。
2、下井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必須及時督促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必須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定措施、定責任人,并做好跟蹤復查工作。
3、對及時制止“三違”行為,并進行批評教育的,消除現場職業危害因素的人員給予100-1000元的獎勵。
4、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作業現場,要掛“黃牌”警告或“紅牌”停頭、停面進行停產整改整頓。
5、對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直接危及現場人員人身安全的,要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并及時向安監站及調度室匯報。整改隱患時,安監人員要進行現場監督、監護,盯住不放,直到危險排除,達到安全為止。
6、對采掘工作面實行盯頭包面跟班檢查,及時檢查隱患,盯住現場整改。
7、安全檢查后,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按“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落實處理”跟蹤復查。并按有關部門“處罰細則”予以處罰。
8、安全檢查結果以安全信息書面的形式予以通報。全年實現職業衛生健康目標,對職業衛生領導小組成員及相關人員進行獎勵。
第8篇 水泥廠職業衛生告知及職業病報告制度
水泥公司職業衛生告知及職業病報告制度
1、聘用作業人員時,將在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產生的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及相關權益如實告知作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
2、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產生職業病種類、后果及其預防,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作業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4、當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將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情況等立即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5、發生3人以上的急性職業中毒或發生殘廢的急性職業病,立即電話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6、發生3人以下的急性職業病在12-24小時內電話報告或用“職業病報告卡”報告有關部門。
7、非急性職業病如塵肺病、慢性中毒和其他慢性職業病以及塵肺病死亡患者在15日內分別填報“塵肺病報告卡”和“職業病報告卡”報告有關部門。
第9篇 煤礦職業衛生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本礦的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對礦各科室區隊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簡稱“兩檔”,由專人管理。
2 職業衛生檔案包括:
2.1 礦屬各單位職業衛生記錄卡;
2.2 礦屬各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一覽表;
2.3 礦屬各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登記卡;
2.4 職業病危害、職業中毒登記卡;
2.5 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匯總資料;
2.6 職業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級管理登記表;
2.7 職業中毒事故報告和事故處理表等;
2.8 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文件、監督文書清單及有關文本;
2.9職業衛生管理方針、計劃、目標、方案、程序、指導書、管理制度;
2.10 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2.1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2.12 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技術檔案;
2.13 職業病防護設施、防護用品檔案;
2.14 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匯總資料;
2.15 職業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習有關資料;
3 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1 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3.2 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3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證名單及處理情況;
3.4 職業病診斷、職業病病例登記表等員工個人健康資料;
3.5 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或合同;
3.6 職業性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
3.7 職業病人處理、安置情況匯總資料。
4 “兩檔”資料按檔案管理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歸檔;
5 “兩檔”資料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正確、語言表達準確;
6 根據本礦人員變動,及時補充完善“兩檔”,各表卡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系統審查完善一次;
7 “兩檔”內的資料按照要求每三年復核一次;及時錄入職業危害因素測定結果、員工個人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并及時分析;
8 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健康檔案及其相關資料,檔案室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蓋章;
9 職業病診斷,鑒定單位需提供有關“兩檔”資料時,檔案室應如實提供;
10 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上來的職業衛生健康檔案,要進行認真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目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11 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毀、管理、借閱使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做好交接手續;
12 職業衛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和通風工作,并有應急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如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復制;
13 使用職業衛生健康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確保檔案的完好,嚴禁任何人員對檔案進行涂改、污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14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礦安全管理科。每年根據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15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第10篇 職業衛生與職工健康管理制度
(一)新職工入公司后,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禁忌癥和過敏癥患者的工作。
(二)采用先進科學的生產工藝和設備,減少粉塵、有毒物質、噪音的產生,發現問題應采取相應可行的措施進行治理,并限期解決。
(三)對生產過程中危害因素較大的設備要加強維護、定期檢查,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現象。
(四)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冊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五)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的人員,可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性療養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癥和過敏癥者,應及時調離。
(六)職業病的范圍和診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七)切實做好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使用和廢料的收集、銷毀工作,并做好記錄。
(八)對有毒有害作業場所設置監測設施,監督點布置合理,監測率應在90%以上。
(九)建立工業衛生檔案,認真檢查,控制和治理有毒有害因素,并登記、存檔。
(十)做好女工和未成年工保護工作,嚴格食堂衛生管理,做好防暑降溫,疾病預防工作,確保職工健康。
第11篇 公司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為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對職業衛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公司成立職業衛生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部負責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分類,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檔案。
2、××部負責組織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檢測工作,督促落實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申報工作。
3、項目辦負責新、擴、改建工程的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具體實施工作。
4、××部負責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組織有毒有害崗位人員的健康查體和職業病的醫治工作。
5、各生產單位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來施工和務工人員的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歸口管理單位負責。
三、崗位和人員的確定
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國家有關標準,確定公司內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人員,并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個人檔案。
四、培訓與教育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組織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遵守職業病防治的各項規定,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
五、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要經過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的不得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崗期間要組織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作業相關的健康損害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同時要妥善安置;離崗時也要按規定組織健康檢查。每次的檢查結果要告知作業人員。
六、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與整治
按照確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組織對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粉塵、噪音、有毒有害物質等每年檢測一次(煤氣隨時檢測)。檢測數據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徹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確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也要不斷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第12篇 某職業學院食堂衛生檢查制度
職業學院食堂衛生檢查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隨時檢查食堂的環境衛生,并作好檢查記錄。
二、食堂管理人員至少每天不定時檢查一次食堂的衛生情況。
三、檢查內容:
1、食堂內的環境衛生:地面是否有殘留的食物殘渣等垃圾,地面坑洼處是否積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蓋。水池內外、排污地溝等處有無堵塞,是否有飯菜殘渣。灶臺,操作臺等處是否干凈、整潔。
2、從業人員的個人衛生:從業人員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確穿戴工作衣帽,有無戴首飾上崗,有無在工作區或操作時吸煙,有無在操作間內高聲喧嘩,有無不良衛生習慣,分發食物時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食堂的“三防”設施有無損壞情況,是否充分發揮“三防”設施的功能和作用。
4、從業人員是否按流程進行規范操作,做到生熟、葷素分開,有無不規范操作現象。
5、庫房是否通風、整潔、整齊、明亮。更衣室衣物掛放是否整潔有序。
6、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規定和要求進入配餐間存放保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