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鄉鎮衛生院藥品管理制度
鄉鎮衛生院藥品管理制度
醫院藥劑工作是醫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藥品管理,確保藥品質量是提高醫療質量,保證患者用藥安全有效的重要環節,醫院藥學科必須根據醫療、科研的實際需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醫院藥劑管理辦法》的規定,加強醫院藥劑管理,嚴把采購、保管、使用關,為人民健康服務。
一、西藥管理
(一)采購 藥庫管理人員負責全院的藥品采購供應工作,根據每月由微機輸出各類藥品消耗動態,按時編制藥品分期采購計劃,經有關領導研究批準后方可采購,在供應政黨情況下庫存量一般為2~4個月,特別注意解決藥品緊缺與積壓兩方面矛盾,摸準用藥規律,把握藥品市場動態,掌握供求信息,嚴把質量關,不進“三無”及偽劣藥品和非藥品,暢通購藥渠道,堅持按主渠道進藥,健全外部調整網絡和內部流通體系,預見藥品前景,把握最佳購入時機,對搶救急用藥品積極組織進貨,保證醫療需要。
(二)驗收 購進、調進或退庫藥品,由藥庫管理人員、采購人員嚴格驗收。對品名、規格、數量、批準文號、生產批號、生產廠家注冊商標、有效期限、外觀質量、包裝情況、進價等項進行驗收核對,全部合格逐項填寫藥品驗收入庫記錄本,經與原始單據核對無誤,采購、保管人員雙簽字后方可入庫,交有關領導簽字辦理專帳付款。
(三)保管 藥劑人員要認真執行藥政法。對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貴重藥品、自費藥品,必須按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保管藥品庫房建筑必須堅固、干燥、通風。易燃易爆藥品需保管入危險品庫內。防火安全設施要齊備。
庫存藥品按性質、劑型分大類、再按藥理作用系統存放,注意藥品要求溫度低溫保存藥品需冰箱內存放,需避光藥品注意放在非光照處,效其藥品及時登記,定期檢查。做好防霉、防蟲、防鼠措施。有完善的藥品帳、卡進行統計,定期清查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四)調配 配方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收方后執行查對制度,核對處方內容無誤后,方可調配。處方調配要細心、迅速、準確,核對雙簽字。對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類藥品的調配必須按其有關規定審方、調配。如發現問題及時與醫師聯系更改后再調配,藥劑人員不得私自更改。對急救搶救用藥隨到隨配隨發,不得延誤。
(五)使用 門診藥房供門診病人使用,病區藥房藥品供住院病人使用。藥劑人員必須把好使用關,對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類藥品、貴重藥品的使用,必須依據有關規定、專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統計。自費藥品要嚴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費處方。杜絕濫開方,開大方,對不合理用藥的處方,藥劑人員可拒絕調配。
藥劑人員應主動深入科室征求意見,介紹國內餐新藥及其藥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項、不良反應的有關資料,使臨床用藥不斷得以更新。
二、中藥管理
(一)采購 根據本院業務性質和工作范圍,參考微機輸出藥品消耗動態及不同季節用藥情況,編造采購計劃,經有關領導批準后進行采購,正常情況下庫存量限定2~4個月。
采購藥品必須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執行。不得購進偽劣、變質和非醫用藥品。采購人員自覺遵守財務管理制度,廉潔自律,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嚴把藥品質量關。堅持從正規渠道進藥,嚴禁從私人手中購藥,確保人民用藥安全。
(二)驗收 嚴把驗收關是臨床用藥安全的重要步驟,中藥的真偽、優劣、霉變、蟲蛀、摻假問題比較突出,要求驗收人員根據原始憑證進行品名、規格、產地、質量、數量、價格等方面的驗收。中成藥需按規定驗收核對。驗收合格后按原始憑證填寫入庫單及時入帳。要求帳物相符。
(三)保管 中藥保管視藥物不同特性、采取相應的貯存方法,按藥物性質,入藥成分或帳號次序集資保管,注意室內干燥、通風、掌握好室溫與光線對藥物的影響。
不具芳香性的根莖葉花宜放木箱陰涼處,氣味芳香及貴重藥品宜密閉于瓷器內,易生蟲又不易爆曬的需熏蒸;果實、種子類需密閉于瓷罐及缸中防鼠;動物臟器及膠類藥品需保存于盛石灰裝置的瓷罐中;對毒性藥品、麻醉藥品需專人專柜加鎖保管。
(四)調配 中藥調劑室負責全院各臨床科室所用中藥的調配,調劑人員根據本院醫師簽名處方進行調配。調配人員要嚴格按調配制度進行調配。稱量要準確,如一方多劑者分包要等量;如需“先煎”、“后下”、“烊化”、“沖服”、“包煎”等藥品應單包,并注明煎服方法。調配毒性藥品需經二人核對,調配后量具應及時清洗干凈,處方調配后經第二人核對無誤后實行雙簽字再行發出,急癥處方隨到隨配方發藥,不得延誤。
(五)使用 調配毒性中藥及精神類藥物必須遵守《醫療用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管理辦法》管理使用,貴重藥品都應有專人、專柜保管。建立登記、逐方銷存、定期檢查、帳物要相符。
緊缺藥品的使用只應用于配方中,不得以單味藥出售,并注意向臨床介紹其代用品性能以彌補配方上的缺藥。
三、特殊藥品的管理
特殊藥品是指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藥品管理法》規定對上述藥品實行特殊的管理辦法。
(一)麻醉藥品 麻醉藥品系指連續使用后易產生身體信賴性且能成癮癖的藥品,麻醉藥品只限于醫療、教學、科研需用,麻醉藥品的采購,保管、調配、使用必須按照《麻醉藥品管理辦法》執行,麻醉藥品處方權由醫師以上職稱,經醫務科審批方可執行、簽字字樣由藥房備查。
藥學科對麻醉藥品嚴格執行“五專”管理,即專櫥加鎖、專冊登記、專帳消耗、專用處方和專人負責管理。控制針劑二日常用量,片、酊劑不超過三日常用量。杜絕濫用、防止流痹。對晚期癌癥病人執行申領麻醉藥品專用卡的暫行規定,管好“專用卡”的發放、使用和管理。處方書寫要規范并注明病情。處方計價、調配、核對、發出必須簽全名,班班交接,逐日登記消耗。科主任定期檢查,處方保存三年備查。
(二)精神藥品 精神藥品是直接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使之興奮或抑制,連續使用能夠產生依賴性的藥品。醫師應根據醫療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藥品,嚴禁濫用。
一類精神藥品每方不超過三日常用量,二類精神藥品每方不超七日常用量,實行專柜保管。一類精神藥品需逐日登記消耗,定期檢查。精神藥品定期盤點,處方保存二年備查。
(三)醫療用毒性藥品 醫療用毒性藥品系指藥理作用劇烈、治療劑量與中毒劑量相近、用量不當會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藥品。毒性藥品的收購、供應、使用必須按《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執行。必須建立保管、驗收、領發、使用核對制度、須有責任心強,業務熟練的中級以上藥師負責保管,專柜加鎖,專帳登記。毒性藥品包裝容器及存放專柜必須印有毒藥標志。
醫療用毒性藥品憑醫師規范處方進行調配,每日不超過二日極量,配方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稱量準確,中級以上職稱藥師
復核、簽名蓋章發出。對未注明“生用”中藥,應當付炮制品,調配毒性藥品用具必須隨時清洗干凈,技工炮制毒性藥品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炮制規范》的規定執行,處方保存三年備查。
第2篇 鄉鎮衛生院醫技科室工作制度
鄉鎮衛生院醫技科室工作制度
一、醫技科室實行24小時服務。
二、*線照片及心電圖、b超等其它功能項目檢查均應在填寫完善的申請單的基礎上進行登記,注明日期、科別、病人姓名、年齡、性別、病案號、檢查部位等。
三、一般醫學影像檢查及其它功能檢查應在當日完成,檢查結果于當日或次日發出。急診病入隨到隨做、及時出具急診報告。報告書寫應準確、規范并有審核簽字制度。遇疑難的情況與臨床醫師共同研究完成。
四、重危或作特殊檢查的病人,應由臨床醫師陪同檢查;對不宜搬動的病人和術中要求檢查的病人應到床旁檢查。
五、有質量管理制度,堅持每日晨間集體閱片,研究投照技術和診斷,解決疑難問題,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影像診斷要密切結合臨床。
六、嚴格按照機器操作規程和保養常規工作。檢查設備應指定專人負責保養檢查,并隨機建立操作規程卡。安全用電,杜絕差錯事故及射線防護事故發生。
七、放射操作人員必須使用防護設備,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八、保持工作室清潔,定期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九、醫學影像各科人員、設備及出報告者均應具備相應的合法資質。
第3篇 鄉鎮衛生院轉院轉科制度
鄉鎮衛生院轉院、轉科制度
一、因本院技術條件或設備受限而不能繼續診治的病人,應主動動員其轉院,但轉院之前需經科內會診討論,作好告知并由病員及其家屬簽署轉院同意書,由科主任(或專業組長)提出轉院申請報醫務科或業務副院長備案。醫保病員還需報告醫保科并囑病人到社保局醫保科備案。
二、經醫務科審查符合轉院規定后,由醫務科與轉入醫院聯系,對方同意接收始能將病人轉走。
三、重癥病人轉院必須派醫護人員護送,及時處理轉院途中的臨時情況。護送人員要待轉入醫院的醫師接診病人,交待清楚有關病情和問題后方能返院。
四、轉院病人的病歷應留本院,但要出具詳細的轉院病情介紹給病人或其家屬。
五、轉院途中病情可能加劇甚至可能死亡的病例,應留院處置,并向病人家屬講明暫緩轉院的原由,待病情穩定后再好轉院。病人轉院后,經治醫師應及時完成轉院記錄。
六、按自動轉院者,醫院應提供病情摘要,并如實記入病歷。
七、病人經確診不屬于本科醫療范圍者,可以轉科治療。轉科治療需經接受科室派醫師會診同意方可進行。轉出科室須在病歷中寫好轉科記錄后派護士護送病人到接收科室,并當面向接收人員交待清楚有關情況。接收科室的經治醫師應及時在病歷中完成接收轉科記錄。
第4篇 x鄉鎮衛生院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為提高全體干部職工的安全生意意識,增強自我防范意識,特制定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度。
一、經常動用各種形式,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組織開展好每年“安全生產月”活動。
二、醫院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和其它安全生產監督人員應參加上級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
三、醫院安委會要督促各科室特種作業人員參加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并做好領證及其復審工作,做到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杜絕無證上崗(如鍋爐工等)。
四、醫院要督促各科室開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的登記。
六、醫院安委會和有關部門對照上級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每年應自查和檢查一次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和教育落實情況。
第5篇 x鄉鎮衛生院安全保衛制度
一、成立由院長為組長,其他科室主任、護士長為成員的安全保衛領導小組,負責安全保衛、防火、防災、抗洪等事宜。
二、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防保設施和器材。
三、辦公室負責機關安全保衛的組織實施和任務落實,并定期檢查各科室保衛由科主任負責落實檢查。
四、重點加強對財務、檔案及各科器材等重要崗位,重要物品的安全防范。
五、落實節假日、抗災防洪、重要時期的干部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六、預防為主,防患未然。各科室下班前要對室內電器,照明設備,門窗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把可能發生的治安災害等事故降到最低點。
七、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第6篇 x鄉鎮衛生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單位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通知科室負責人,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月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月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7篇 鄉鎮衛生院計劃免疫工作制度
鄉鎮衛生院計劃免疫工作制度
一、凡參加預防接種的工作人員要明確目的,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嚴格的科學態度,掌握免疫程序、制品性質、接種方法、途徑和禁忌癥以及反應的觀察、處理方法,以確保工作質量。
二、接種前詳細詢問病史,凡有禁忌癥者一律不得接種。
三、接種對象、部位、方法、劑量、次數。間隔時間應嚴格按有關說明或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四、接種時要嚴格執行無菌操作,實行一人一針一管。卡介苗接種器具專用。
五、生物制品的運輸和保存應按說明執行,凡不符合要求的生物制品一律不準使用。安瓿啟開后應按規定在允許的期限內用完。
六、做好登記、統計、總結工作,及時報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七、每年組織本轄區計劃免疫檢查評比工作。
第8篇 鄉鎮衛生院藥房工作制度
鄉鎮衛生院藥房工作制度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實施細則,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管理規定》、《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以及《抗菌素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做好藥品的供應、保管、調配及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管好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及放射藥品,確保用藥安全,嚴防差錯事故發生。
二、審核和調配處方的藥劑人員必須是依法取得資格的藥學技術人員。
三、藥房主任應負責經常深入臨床科室了解、掌握藥品使用情況,及時研究解決醫療用藥的重大問題,配合臨床搞好藥品供應。指導、檢查醫師合理用藥。制定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施細則,并有相應的考核評價標準。
四、根據醫療的需要,提出藥品采購計劃,經院長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做好采購、供應、保管和進銷帳目。醫院提出的藥品采購計劃應與醫院的診療范圍相適應。
五、臨床所需各類藥品均應按上級相關行政部門的規定實行“網上采購”。
六、積極宣傳用藥知識(包括新藥知識的介紹),協助臨床開展藥學科研工作,按照有關衛生法規做好新藥試用和療效評價工作。經常收集藥品的副作用及毒性反應信息,定期總結,并向有關部門匯報。
七、配方發藥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查對制度,做到及時、準確,嚴防差錯事故。
八、加強安全防范工作。做好防火、防水。防爆、防毒、防盜工作。
九、認真做好藥品制劑質量和藥品保管、調配質量的監控工作,接受各級衛生部門、藥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9篇 某鄉鎮衛生院處方制度
鄉鎮衛生院處方制度
一、處方規則
(一)醫師處方必須具有合法資質,并經醫務科批準獲得處方權,且將本人之簽字留樣于藥劑科。
(二)藥劑人員具備相應資質方能司藥,藥劑科不得擅自修改處方,如處方有錯誤,應通知醫師更改加蓋印章或簽字后方可配發。凡處方不合規定者藥劑科有權拒絕調配。
(三)無處方權的醫師及其他人員無權開處方。
(四)有關毒性、麻醉、精神藥品、放射藥品處方,遵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五)一般處方以三日量為限,慢性病不超過七天,特殊情況可酌情適當延長。處方當日有效,超過期限須經醫師更改日期,重新簽定方可調配。
二、書寫規則
(一)處方記載的患者一般項目應清晰、完整,并與病歷記載相一致。
(二)每張處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藥。
(三)處方字跡應當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須在修改處簽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四)處方一律用規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稱書寫。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醫師、藥師不得自行編制藥品縮寫名或用代號。書寫藥品名稱、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準確規范,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齡必須寫實足年齡,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嬰幼兒要注明體重。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要分別開具處方。
(六)西藥、中成藥處方,每一種藥品須另起一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五種藥品。
(七)中藥飲片處方的書寫,可按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藥物調劑、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藥品之后上方,并加括號,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對藥物的產地、炮制有特殊要求,應在藥名之前寫出。
(八)用量。一般應按照藥品說明書中的常用劑量使用,特殊情況需超劑量使用時,應注明原因并再次簽名。
(九)為便于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處方,醫師開具處方時,除特殊情況外必須注明臨床診斷。
(十)開具處方后的空白處應劃一斜線,以示處方完畢。
(十一)處方醫師的簽名式樣和專用簽章必須與在藥學部門留樣備查的式樣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動,否則應重新登記留樣備案。
三、處方管理
(一)對違反規定,亂開處方,濫用藥品的情況,藥劑科有權拒絕調配,并記錄責任人,情節嚴重者應報告業務副院長、院長或主管部門檢查處理,給予包括停止其處方權在內的相應懲處。
(二)一般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保存一年,醫療用毒性、精神藥品、解毒藥品等特殊藥品處方應保存二年,麻醉藥品處方保存三年,到期登記后由院長、副院長批準銷毀。
(三)藥劑師(藥劑士)有權監督醫生科學用藥,合理用藥。
(四)不合格處方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10篇 鄉鎮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制度
(一)負責本鄉鎮、社區食品衛生、學校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醫療衛生和公共場所衛生、職業放射衛生等摸底調查,建立本底資料檔案。
(二)協助縣衛生監督機構開展本鄉鎮、社區醫療衛生和公共衛生領域日常監督檢查,按要求制作現場檢查筆錄或填寫日常監督記錄。
(三)開展本鄉鎮、社區衛生許可現場初步審查,并出具初步現場審查意見。
(四)按照縣衛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負責本鄉鎮、社區管理相對人衛生法律法規和基本衛生知識宣傳。
(五)按照縣衛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負責本鄉鎮、社區衛生監督相關信息的收集和報送。
(六)負責本鄉鎮、社區群眾舉報投訴的登記、報告和協助縣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群眾舉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基本情況調查。
(七)協助縣衛生監督機構參與本鄉鎮、社區衛生違法案件的初始調查和處理。
(八)參與縣衛生監督機構在本鄉鎮、社區的衛生專項執法檢查行動。
(九)完成區衛生監督機構交辦的其他衛生監督工作。
第11篇 z鄉鎮衛生院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縣鄉鎮衛生院產權制度改革
試點方案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衛生工作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需求,尤其是鄉鎮衛生院,已面臨生存危機。為了貫徹黨和國家衛生工作方針,消除影響衛生事業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增強動力,激發活力,改變鄉鎮衛生院經營步履維艱的局面,根據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和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清原縣鄉鎮衛生院產權制度改革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衛生體制改革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意見為指針,已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衛生事業管理體制為目標,積極穩妥地推進我縣公有制醫療機構產權制度改革,迅速建立和完善符合農村衛生事業特點的權責明晰、監管有力、富有生機的農村醫療管理新體制,有利于吸引社會力量辦衛生,增強農村衛生活力,推動醫療衛生事業全面發展,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更好地為人民健康和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服務。
改革的主要原則是:
政府行為與市場行為分開、事業性質與產業性質分開、競爭性領域與非競爭性領域分開的原則。把競爭性的醫療服務全面推向市場,把政府應當做的公益性預防保健服務認真做好。
堅持“三個有利于”的辦醫方向,以賣為主、先賣后股的改革模式,堅持堅決徹底、不留尾巴的改革原則。
堅持確保國有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原則。
堅持保證職工利益不受損害和不增加群眾負擔原則。堅持確保平衡過渡的原則。
堅持以賣為主或先賣后股的改革模式。賣的是醫院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不轉讓衛生院原有牌子和土地所有權)
出售醫院資產收入首先用于支付拖欠的養老保險,其次用于發放拖欠的職工工資及償還債務,剩余部分建立衛生發展基金,屬縣政府所有,由衛生局管理,集中使用,用于發展我縣的衛生事業。
二、工作任務及時間
今年底,選擇少數幾家進行試點,在試點取得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經過1至3年的工作,原 15所鄉鎮衛生院全部實行民營化。
三、試點工作步驟
1、建立組織。成立清原滿族自治縣衛生改革領導小組。確保試點單位產權制度改革順利實施。成立由縣委副書記黃寶華、政府常務副縣長王樹成任組長,分管副縣長張家娟任副組長,衛生局長王淑艷、人事局長郭永貞、物價局長趙俊華、國稅局長劉寅東、地稅局長王輝、工商局長何鳳義、財政局長邵春勤、國資局長關立杰、體改辦主任郭啟龍、縣委政研室副主任于爽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局,并從人事局、體改辦、國資局各抽調一名干部到辦公室工作,主任由王淑艷兼任。
2、確定試點單位。南八家衛生院、灣甸子衛生院及北三家衛生院作為第一批試點單位。
3、上報《清原滿族縣鄉鎮衛生院產權制度改革方案》,并得到縣政府批復。
4、清產核資及資產評估。
5、召開改制醫院的職工大會,做好宣傳動員工作。
6、職工大會討論具體方案,上報并得到縣政府批復。
7、進行出售公告。
8、競價拍賣。
四、改制醫院的資產界定
1、由衛生局對醫院的固定資產(房屋、設備器械等)、流動資產(流動資金、庫存藥品、暫存款、應收款)、專項資產清產核算;對醫院的無形資產進行評估。做出匯總表。再由國資部門確認,然后進入改制程序。
2、資產核定后,由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單位資產狀況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3、改制后醫院土地使用權處置由資產受讓方到國土局依法辦理出讓或作價入股或租賃等有關手續,未出售的國有資產由縣衛生局代管。
五、出售方式和竟賣底價的確定
資產經評估確認后,提前一周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公告。參加競買者報名時須交納5-10萬元保證金,中標者保證金抵頂購買金,未中標者當場退還,中標人事后毀標者所交納的保證金作違約金處理。拍賣過程由縣衛生改革領導小組主持。
為確保公有資產保值、增值、不流失,國資部門確定的評估價作為競賣的底價。中標者必須承擔債權債務,并辦理債務轉移手續。醫院凈資產、無形資產加上競標浮動價,由中標者現款購買,成交價在100萬元以下的須在3日內付清現款,成交價在100-200萬元的一周內付清現款,成交價200萬元以上的可分期付清,第一次在三日內付70%,余款在改制六個月內付清,如逾期不交,視同悔約,醫院所有資產收歸國有,已交款項作違約金處理。
六、人員安置及分流辦法
1、改制后的醫院,原有單位法人地位立即取消,原單位和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到縣人才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改制后,新組建醫院第一年聘用原有職工不少于90%,并與上崗職工按《勞動法》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未聘用職工按事業單位分流人員政策執行。
2、離退休職工工資和遺屬費按照遼委發[2004]21號文件精神,將1996年前離退休職工工資列入縣財政預算。
3、提前退休政策。落實撫委辦發[2004]25號(市委辦公廳 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撫順市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分流指導意見》的通知)精神,截至2004年12月31日,鄉鎮事業單位在職職工中(含工勤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含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人員;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人員,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提前辦理退休手續,并享受退休人員待遇。所在單位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要為其逐年繳納提前退休年限內應支付的退休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為發放。
4、出售后的醫院職工四個不變,即原有身分不變、原有檔案工資不變、職稱及工資晉升不變、原有養老金繳發途徑不變。
七、改制醫院的性質
改制后鄉鎮醫院的性質為民營非事業單位。在辦理變更手續時,由單位法人自主選擇申請為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各民營醫院新設置科室必須經縣衛生行政部門核準。
改制后的醫院,按照有關規定,成立職工代表大會,設立黨支部,歸屬地方黨委領導;實行股份制的醫院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
六、改制單位的登記
醫院改制后,由縣編制委員會辦理原衛生院注銷手續,購買方憑有效證件向縣編制委員會申辦有關手續。到衛生局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七、改制后法人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改革后的法人對醫院享有資產處置權、經營管理和收益分配決策權、人事裁定權。
改制后的法人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行業上接受衛生、物價、技術監督、勞動等相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指導,足額繳納職工社會和醫療保險。
八、幾點要求
1、醫院產權制度改革縣鄉鎮衛生改革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積極穩妥地進行。
2、嚴明紀律,保證國有資產的不流失。
3、改革過程醫院醫務人員要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保證患者就醫需求及醫療安全。
4、衛生產權制度改革是一項全新工作,要不畏難積極探索,大膽實踐,積累更多的經驗,推進衛生改革向縱深發展。
******縣衛生局
2004年10月12日
第12篇 鄉鎮衛生院傳染病報告制度
鄉鎮衛生院傳染病報告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執行職務的醫務人員和疾病預防控制人員都有報告傳染病的義務。
1、所有從事醫務工作的人員(包括個體開業醫)、檢驗檢疫工作人員和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均為法定傳染病報告人。法定報告人必須熟悉國家規定的法定傳染病種類和報告時限及報告方法。
2、發現法定傳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時,要立即按規定程序報告。不遲報、不漏報、不謊報。并要做到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有甲、乙類傳染病流行或暴發時,要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上級報告。發現甲類或乙類傳染病中肺炭疽、傳染性非典、高致病性禽流感時城鎮在2小時內、農村6小時內報告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乙類:城鎮6小時內、農村12小時內報告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4、村、鄉、縣三級疫情報告網絡的直報人員,必須按法定報告程序、時限上網報告疫情。
5、做好門診就診,住院登記和傳染病登記。疫情卡片填寫要字跡清楚、項目齊全。
6、各科室法定傳染病報告率達100%以上;及時報告率達95%以上。
7、根據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疫情反饋,訂正本鄉、村的傳染病發病人數,使縣、鄉、村數字準確一致,底碼清楚,同時保留資料以便查對,并于次年的1月15日前作出疫情年報表,以鄉為單位上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