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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置制度范本(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7-18 07:00:05 查看人數:88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置制度范本

      第1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置制度范本

      一、事故發生后,村(居委)負責人、分管安全領導、安全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依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時限第一時間向黨政辦或安監所報清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二、事故發生后,村(居)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

      三、當上級部門人員到達后,要協助上級部門人員開展事故現場調查、勘查,繪制事故現場示意圖,詢問有關知情人員,搜集有關人證、物證、書證。

      四、組織對失蹤人員的搜救工作,并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五、情況緊急時,村(居)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區人民政府值班室和區安監局報告。

      第2篇 燃氣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一、總則

      (一)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制度。

      (三)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四)事故級別的劃分

      1.一般事故:指輕傷事故(損失工作日1天以上10天以下)、經濟損失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無次生災害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重傷事故(損失工作日10天以上)、多人事故(一次輕傷3人以上含3人)、經濟損失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無次生災害的事故。

      3.惡性事故:指死亡事故、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發生著火、爆炸事故,或造成停氣24小時以上的事故。

      (五)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人員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履行事故調查處理的相關工作職責。

      (六)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七)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任何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二、事故報告、搶險、施救

      (一)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二)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三)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有下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行為:

      1.報告事故時間超過規定時限;

      2.因過失對應當上報的事故或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遺漏未報;

      3.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

      4.故意隱瞞已經發生的事故。

      (四)事故發生后,公司總經理或值班經理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組織搶險、施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事故造成人員傷害需要搶救治療的,公司應當立即采取搶救措施,不得延誤治療時間。

      公司承擔事故救援、險情處置、善后處理和調查處理等必要費用。

      (五)事故發生后,有關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圖并詳實標注和全面記錄,采取攝影、攝像等措施,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六)公司任何部門與人員應當積極支持、配合事故搶險救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事故搶險救援中可能發生更大危險或者造成更大損失的,搶險救援現場主要指揮人員在聽取專家意見后,可以決定暫停或者終止搶險救援。

      三、事故調查處理

      (一)針對事故,公司組織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事故調查組組長由總經理或者總經理委托人擔任。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包括安全管理人員、部門管理人員、技術管理人員、工會組織人員,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事故調查組也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二)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類別、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三)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部門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或者干涉。

      (四)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經過、類別、事故救援和善后處理情況;

      2.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3.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4.事故責任的認定;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責任可以分為直接責任、管理責任和領導責任,前述各類責任從重到輕可以分為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一般責任。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五)事故調查組成員對事故原因、責任認定、對責任者處理建議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由事故調查組組長作出結論性意見。

      公司根據事故調查結論,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由公司指定相關部門負責落實,并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附則

      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

      第3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統計調查處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

      1、工作中發生事故,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并保護好現場,立即向站領導報告。

      2、站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趕到事故現場進行處理,對發生或有可能發生危急情況的,迅速進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程序。

      3、對各類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即: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并根據事故的性質和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4、工作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隱瞞事故,若隱瞞事故,一經發現,按相關規定從重處罰。

      5、對需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事故,按規定時效以單位名義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二、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后,應認真接受并配合有關人員的事故調查,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事的原則,應積極配合有關人員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的經過、原因、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結束后,應認真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后的處理工作,有關資料歸檔保存。

      第4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管理制度

      一、生產安全事故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報告程序

      1、監理部轄監標段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及其向上級報告,等待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

      2、監理部轄監標段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事故報告程序的規定: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監理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所屬單位、急指揮部總指揮,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總監理工程師、業主負責人,同時(于1小時內)向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報告,并立即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2)相關人員在接到事故發生單事報告后,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助事發單位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對事故情況確認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鐘內),向負責人簡要報告事故過程和發生事故的原因、人員傷亡、搶險救援等情況。

      (3)負責人在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對事故發生情況,做出較為詳細的了解并得出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后,通報屬地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每一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可越級上報。

      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反正的簡要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和當前狀態;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以及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控制措施;

      (6)對事態發展的初步評估(如果有);

      (7)報告人(或單位)姓名(或名稱)、聯系方式;

      (8)其它應報告的情況。

      三、事故調查以及處理

      1、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發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領導、部門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發生輕傷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領導、安全管理機構、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做好事故檔案保管工作。對事故調查過程中形成的材料都應存入檔案,以便備查。

      第5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和調查處理制度

      1.目的:

      保證事故處理的真實性,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2.內容:

      2.1發生在本礦的各類安全事故,現場人有責任及時匯報,并視事故大小按規定逐級上報。隱瞞不報,對責任人加重處罰。

      2.2安全事故一旦發生,應保護好現場,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損失擴大,如有傷者應及時送醫院救治。

      2.3建立事故檔案,按規定進行調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2.4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過;事故本人和全公司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訂出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

      2.5對事故中受到傷害的人員要主動關心他們,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合理地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化解各種矛盾。

      2.6對違反規章制度,盲目指揮、失職、瀆職的責任人必須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罰,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6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做好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維護企業的利益,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的分類與等級

      1. 火災事故:指因失火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火災事

      故分為:重大火災事故、, 特大火災事故。

      重大火災事故: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重傷10人以上(含10人);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

      特大火災事故: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重傷20人以上(含20人);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

      2. 因工傷亡事故: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因工傷亡事故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重大傷亡事故、特大傷亡事故。

      輕傷事故:受傷者損失一個工作日以內的傷害事故。

      (1)重傷事故:按勞動部《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執行。

      (2)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事故。

      (3)重大傷亡事故:一次死亡、重傷5人以上(含5人)的事故。

      (4)特大傷亡事故:一次死亡、重傷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 交通事故:指造成車輛損壞、人身傷亡或貨物損失的事故。交通事故分為:重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

      (1)重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重傷3-10人;財產損失3-6萬元。

      (2)特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傷11人以上(含11人);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含8人);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含5人);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含6萬元)的事故。

      4. 設備事故:生產裝置、動力設備、電氣、管道等發生故障、損壞造成經濟損失或停產的事故。

      二. 事故報告和事故調查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當事人或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匯報,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向廠(公司)領導匯報,并及時組織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調查組經過充分的調查取證,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在調查過程中,被調查的有關人員應如實提供證據、證言,不得拒絕。事故單位應盡可能地為事故調查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3、事故檔案由安全管理部門統一保管,包括事故現場檢查紀律、旁證材料、影像資料、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材料、儀表記錄、調查材料、會議記錄、登記表及事故報告書等。

      4、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各類事故的統計,并主管、協調、監督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確保該制度的有效執行。

      三、 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應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防止類似事故發生。凡屬責任事故,均要追究責任。

      2、事故責任者的認定應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對照本廠(公司)安全責任制進行分析,一起事故涉及各方面責任時,則分清主次輕重,分別予以追究。

      3、凡是違章操作,玩忽職守,違反安全責任制和勞動紀律,擅自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造成本人或他人輕傷,根據情況輕重,分別給予責任者罰款或紀律處分。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部門職工輕傷或重傷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部門負責人(包括安全員、班組長)扣發獎金、罰款和紀律處分:

      (1)未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職工不會操作或不懂安全操作規程;

      (2)違章指揮,強迫職工違章作業;

      (3)設備有缺陷,作業環境不安全,安全裝置不齊全;

      (4)對已發現的隱患既沒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又不上報予以及時解決。

      5、凡是發布違反勞動保護法規的指示、決定和規章制度,無視安全部門的警告,未及時消除隱患或管理混亂而釀成重大或重大以上傷亡事故的,追究廠領導者的責任。

      6、對于重大以上事故的責任者或其他有關人員,如果有毀滅、偽造證據,破壞、偽造現場,干擾調查工作或者嫁禍于人的,利用職權隱瞞事故、虛報情況或故意拖延不報的,對如實反映事故情況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從重處罰。

      第7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493號令要求編制本制度。

      一、 事故分類:

      1、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三、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已經采取的措施;

      5、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四、事故調查: 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五、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六、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1、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3、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4、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七、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2、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3、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4、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第8篇 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一、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

      1、有關法律、法規對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規定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2、公路施工企業生產安全報告程序和內容

      (1)報告程序

      1)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

      2) 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勞動部門、工會。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發生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業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2)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企業名稱。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二、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

      1.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的目的與任務

      (1)弄清事故發生經過。

      (2)找出事故原因。

      (3)吸取事故教訓,教育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從業人員,提出有效的安全措施。

      (4)宏觀研究事故規律。

      (5)為修正安全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強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據。

      (6)分清事故責任。

      (7)有針對性地采取安全措施,恢復、建立生產經營單位的正常生產秩序。

      2.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的程序

      盡可能進行詳細調查分析。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程序包括:事故現場處理與勘察,物證搜集,事故事實資料的搜集,證人材料的搜集,事故現場攝影與現場事故圖的繪制,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分析,填寫事故報表,事故結案材料歸檔。

      3、生產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傷亡事故分析可借助于有關專業技術知識來進行。如建筑物及支架等倒塌、機械設備損壞等,可根據工程力學理論進行分析;火災、爆炸事故可根據物質的燃燒和爆炸機理及爆炸力學進行分析;人為失誤可根據人機工程學和心理學等進行分析。由于上述各種分析手段具有各自獨立的體系,在分析傷亡事故時可參閱有關專業書籍或邀請有關專家參加。

      除了以上專業技術手段之外,還有系統安全分析方法。這些方法對分析事故發生過程的各種邏輯關系,查明事故原因是非常有用的。這些方法主要包括:魚刺圖分析法;事件樹分析法;故障樹分析等。

      三、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理

      全面的生產安全事故后的處理工作應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內容:

      1、事故原因分析。通過原因分析,確定造成事故的直接、間接管理缺陷和技術原因。以此來確定相關人員對事故發生所應負的責任,制定事故預防措施。

      2、教育事故責任者和從業人員。通過事故慘痛教訓和對事故原因的分析、對相關責任人處理決定以及重申相關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使事故責任者和從業人員從事故中真正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3.事故預防措施。事故預防措施針對事故原因而制定。事故原因分析準確了,所制定的預防措施也就能夠切實可行。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主要應該包括從人、物、環境等三方面所采取的預防措施,或管理措施、技術措施等內容,如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完善,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進工藝流程、產品結構,生產作業場所的改善等。

      4.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根據事故調查確認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進行事故責任分析并處理事故責任者的目的在于分清責任,做出處理,使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廣大從業人員從中吸取教訓,改進工作,預防事故重復發生。因此,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必須嚴格依據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的法規或規章制度進行,公之于眾,并將處理情況在傷亡事故報告書中作明確交待。

      第9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制度

      一、生產安全事故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報告程序

      1、監理部轄監標段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及其向上級報告,等待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

      2、監理部轄監標段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事故報告程序的規定: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監理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所屬單位、急指揮部總指揮,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總監理工程師、業主負責人,同時(于1小時內)向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報告,并立即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2)相關人員在接到事故發生單事報告后,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助事發單位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對事故情況確認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鐘內),向負責人簡要報告事故過程和發生事故的原因、人員傷亡、搶險救援等情況。

      (3)負責人在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對事故發生情況,做出較為詳細的了解并得出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后,通報屬地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每一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可越級上報。

      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反正的簡要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和當前狀態;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以及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控制措施;

      (6)對事態發展的初步評估(如果有);

      (7)報告人(或單位)姓名(或名稱)、聯系方式;

      (8)其它應報告的情況。

      三、事故調查以及處理

      1、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發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領導、部門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發生輕傷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領導、安全管理機構、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做好事故檔案保管工作。對事故調查過程中形成的材料都應存入檔案,以便備查。

      第10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程序描述了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時間上報和調查處理程序,以及分析處理方法和原則,明確了公司各部門、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事件處理的職責。

      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及燃氣事故的上報、調查處理規定。

      3. 編制參考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國務院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國務院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 質總局

      《嘉興市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嘉興建委

      《嘉興市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燃氣行業安全生產事故信心報告的通知》嘉建委城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gb6441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 gb6442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 gb6721

      4. 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責任事故: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管理規定。違反有關管理規定,是指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包括以下三種情形:(1)國家頒布的各種有關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2)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技術監督、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3)雖無明文規定,但反映生產、科研、設計、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觀規律和要求,在實踐中為職工所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操作習慣和慣例等

      非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的事故,或由于當前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生的難以預料的事故。

      本程序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5. 職責:

      5.1 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總經理

      1) 成立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設立應急網絡,應對事故和突發事件;

      2) 保證足夠的人力、物力和應急資源且有效投入;

      3) 根據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上報事故;

      4) 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事故的應急搶險工作。

      5.2 安全質監部

      1) 事故的歸口管理,建立事故事件的臺賬,對事故事件進行歸檔;

      2) 組織對輕微(具體定義見附件6)調查和處理;

      3) 如現場需要進行交通管制的,應聯絡交管部門進行交通管制;

      4) 發布事故案例,實施事故案例教育。

      5.3 其他各部門、員工

      1) 發現事故立即向本部門主管、安全質監部經理及公司領導報告;

      2) 配合事故的調查;

      3) 若事故現場有人員傷亡、火災等還應立即撥打119、110、112。

      6. 詳細描述

      6.1 基本要求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部門、所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任何部門、所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本規定的調查處理。

      6.2 事故的分類與報告

      6.2.1 事故的分類與等級劃分

      事故的分類見附件6。

      6.2.2 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部門在事故發生后一方面采取措施進行初期事故控制,防止事態擴大,一方面立即上報部門主管;部門主管了解情況后立即上報安全質監部經理或者公司領導。

      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在接到事故報告后,除了應立即組織搶救之外,還應立即向市建委園林市政局及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報告(電話快報);1小時內以書面的形式報送至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有關部門(由安全質監部填寫書面事故快報)。如有人員傷亡、特種設備事故其他相關部門。

      輕微事故發生單位立即報告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負責組織對事故調查處理和記錄;若為燃氣事故,還應報告嘉興園林市政局及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

      6.2.3 事故狀態報告

      1) 安全質監部負責匯總事故事件的狀態報表(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2) 客戶服務部每月1號,將上月燃氣用戶事故狀態表報送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情況,對公司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3) 工程技術部每月1號,將上月工程項目事故狀態表報送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情況,對公司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6.3 事故的應急救援

      事故發生后,應立即按照不同類別事故的救護程序展開救護活動,必要時啟動《公司應急預案》,具體見附件6。

      7. 事故調查處理

      事故發生后,及時組織事調查小組,收集事故相關材料、證據,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政府部門成立調查小組時,積極配合協助調查小組展開調查。

      7.1 事故調查

      7.1.1 成立調查小組

      1) 事故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織相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上級部門介入調查的,公司應組織人員配合政府行政部門的調查小組調查處理。

      7.1.2 事故現場管理

      事故發生后,應首先積極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件不得破壞或移動,為搶救傷者需移動有關的物件時,必須做好標志,并進行拍照。

      7.1.3 事故資料收集

      7.1.3.1 工傷事故

      1) 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 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術等級、 工齡、本工種工齡;

      3) 受害人和肇事者受安全教育情況;

      4) 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開始工作時間、工作內容;

      5) 受害人和肇事者過去的事故記錄(如有);

      6) 事故發生前設備、設施、物件等的性能和狀況;

      7) 有關設計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章制度方面的資料及執行情況;

      8) 個人防護設施的情況;

      9) 事故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情況。

      7.1.3.2 設備設施事故

      1) 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 設備設施的名稱、價格、型號、使用年限、安全狀況、操作人員;

      3) 操作人員開始工作的時間、工作內容;

      4) 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情況。

      7.1.3.3 燃氣事故

      1) 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 巡檢、安檢、維護負責人;

      3) 用戶基本情況;

      4) 如是管線事故,則需要提供管線工程資料及材質。

      7.1.4 收集證人材料:

      及時找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詢問調查,并做好“事故/事件調查詢問筆錄”(見附錄3)。

      7.1.5 現場拍照

      1) 事故現場殘骸細節照片,如有傷亡,也應拍照;

      2) 可能被清除或被踐踏的痕跡;

      3) 事故現場全貌。

      7.1.6 事故分析

      7.1.6.1 目的:

      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擬訂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7.1.6.2 事故分析步驟:

      1) 查閱事故調查材料;

      2) 按以下七種內容進行分析:

      ? 受傷/受損部位;

      ? 受傷/受損性質;

      ? 起因物/事;

      ? 致害物;

      ? 受害/受損方式;

      ? 不安全狀態;

      ? 不安全行為

      ? 管理因素。

      3) 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 確定事故的間接原因;

      5) 確定事故的責任者。

      7.2 事故處理

      1) 事故的處理必須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處理完畢10天內,《事故調查報告》(見附錄2);

      2) 因責任人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勞動紀律,不認真履行工作責任,造成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公司內部行政記過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建議,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準執行;觸犯《安全生產法》、《刑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等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3 糾正/預防措施

      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調查情況提出預防和改進措施,并撰寫《事故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包含事故調查記錄、事故概況、事故損失清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結論、糾正、預防措施和相關責任人的處分建議。《事故調查報告》經安全質監部審核,事故調查小組組長批準后,由總經理簽發。

      安全質監部負責對糾正/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復查,并將整改情況的記錄附于事故記錄進行歸檔。

      7.4 理賠

      對于燃氣事故涉及理陪的項目,由安全質監部處理,管線所、客戶服務部、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協助

      對于工傷事故參照《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8. 事故的歸檔

      1) 由事故調查組負責整理事故的資料檔案,移交安全質監部存檔。

      2) 事故處理結案后,應歸檔的事故資料如下:

      ?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表》、《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詢問筆錄》;

      ? 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 技術鑒定或試驗報告(如有必要時);

      ? 物證、人證材料;

      ? 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 醫療部門診斷書;

      ? 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 有關事故的通報等文件。

      9. 記錄

      事故記錄由安全質監部歸檔,并于第二年年初將資料移交檔案室。

      第11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范本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時準確、全面地掌握工傷事故的情況,研究事故發生的規律性,采取有效的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報告

      1、發生輕傷事故后,應由負傷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等立即報告工地負責人(車間主任),并由工地負責人(車間主任)在當日下班前報告企業負責人和安全部門。

      2、發生重任事故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并保護好現場。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親自或責成有關人員組成調查組,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

      3、發生死亡事故后(即四級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并保護好現場。企業負責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及其有關部門,企業主管部門應在24小時內報企業主管部委和建設部。發生重死亡事故(即一、二、三級事故)也照此辦理。

      二、事故調查處理

      1、發生事故的單位要各級組織搶救傷者,想方設法醫療,使之盡快恢復身體健康。

      2、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對事故現場必須做好圍擋和標志,派專人看護,使被廠址的物件、碎片、殘留物、致傷人的位置保護原樣,不準移動和沖刷擦試。

      3、事故發生后,企業要立即成立3-5人的事故調查小組,按“四不放過”原則,一是勘察事故現場,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時間、工作內容、作業程序,操作時的動作或位置、致傷物體,并拍攝事故現場。二是對發生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種、技術等級、本工種工齡、接受教育情況和發生事故原因,對證人的口述材料要認真考證其真實程度,并責成寫出書面材料,簽字蓋章。三是查清單位規章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及措施的實施情況。

      在找出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采取措施的基礎上要根據《只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第六條,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按其性質分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和破壞性事故,及第九條、第十條之規定,結合企業內部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實施細則,按應負的責任大小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理,分別給予事故單位和個人予以罰款、行政警告、行政記過、記大過處分,觸及刑律的上報人民檢察院處理。

      第12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怎么寫

      食品股份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省局《關于全面開展全省企業系統安全生產制度編制工作的通知》黨政辦[2022]23號文件要求,,提高企業的管理能力,加強內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的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司利益減少公有財產損失,保證人員生產安全。

      堅持“以人為本、常抓不懈、重在預防”的安全觀,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 工傷保險企業按國家規定為所有從業人員參加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標為0。

      2. 事故報告2.1發生事故后,負傷者、職業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現場員工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和企業安全環保部,必要時應按企業《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和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事故現場撲救和搶救人員,把事故規模、事故損失、人員傷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

      同時應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或送醫院處置。

      2. 2企業安全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視事故情況會同企業安全保衛部報告上級主管及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安、工會組織等。

      3. 事故分類及調查、分析3.1事故按嚴重程度通常分為:

      (1)輕傷事故;

      (2)重傷事故;

      (3)死亡事故;

      (4)重大傷亡事故;

      (5)特大傷亡事故;

      (6)特別重大傷亡事故。

      3. 2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公正、公開和“四不放過”的原則。

      3. 3重傷事故由公司主要領導組織技術、生產、安全、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分析,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3. 4死亡事故由企業、企業主管部門會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 5重大傷亡及其以上事故企業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有關部門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4. 事故處理

      4.1事故主要責任者和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行政或經濟處罰按企業規定執行。

      4.2重、特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處罰,按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4.3對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防范措施,企業主管領導組織審核后,由事故單位負責全面落實,預防同類事故的發生。

      5.事故傷亡人員處理

      5.1由人事勞動保障部會同工會對死亡人員按國家工傷保險標準賠償并做好善后工作。

      5.2受傷人員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到安全部門開具工傷休假證明和工傷治療證明,受傷人員需人員陪護時,由事故發生單位安排。

      5.3公出外地發生工傷事故人員的差族費、補助費由財務部按文件規定執行。

      5.4工傷人員的傷殘評定,由本人提出申請,人事勞動保障部按國家規定報請傷殘鑒定。

      6. 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記錄、分析記錄、現場圖、報告書、處理決定、防范措施和落實情況等內容資料,安全保衛部應進行歸檔妥善保存。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置制度范本(十二篇)

      一、事故發生后,村(居委)負責人、分管安全領導、安全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依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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