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ktv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一、 責任人: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經理、主管協助具體負責。
二、 排查時間要求:
按照安全巡查制度做好日常巡查,并在每月至少組織1次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
三、 排查內容:
(一) 同巡查制度巡查內容。
(二) 其他重點排查內容:
1. 保證各類消防設施正常使用;
2. 保證安全指示設施正常使用,位置設置合理;
3. 營業場所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4. 安全出口暢通,無門檻、門內外1.4米無踏步;
5. 單位負責人掌握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工作人員熟練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6. 營業場所內電源線路不得外露,燈具、電線是否破損老化,電氣設備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使用正常。
四、 處理要求:
1.未發現隱患的,要做好巡查紀錄;
2.發現較小隱患并能夠立即解決的,要立即處理并上報,做好書面紀錄;
3.發現較大隱患或不能及時解決的,要采取初步措施避免發生事故,同時向相關政府部門匯報,并做好書面紀錄。
第2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收購制度
為充分發揮安全獎勵的正向引導作用,調動員工參與安全管理的積極性,激勵全體人員努力提高業務水平,主動查找隱患、暴露隱患、消除隱患,形成全員查隱患、人人要安全、人人會安全、人人做安全的濃厚安全生產氛圍,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有效預防和減少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特制訂板石煤業有限公司隱患收購制度。
一、隱患定義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所提的隱患,不局限于本部門工作區域內的生產安全隱患,還可提出在工作中發現的其他員工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失誤、制度缺陷、設備運行及設備安全設施等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二、隱患分級
重大隱患:危害嚴重或治理難度大,需要停產整頓的。
較大隱患:危害比較嚴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礦限期解決的。
一般隱患:對礦井安全有一定影響,班組能夠且必須解決的。
三、獎勵標準
重大隱患每條獎勵600-1000元;較大隱患每條獎勵200-500元;一般隱患每條獎勵50-100元。
四、隱患收購原則
1、提出隱患的時效性原則。職工務必于第一時間、詳實地將自己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記錄在置于礦燈房的《隱患登記簿》。內容填寫要完整、扼要,注明登記時間,必要時為相關人員指引路線,并提出整改建議。凡登記時間滯后于發現時間24小時的,不予獎勵。
2、獎勵的第一時間原則。每天每班由礦安監科專人負責對《隱患登記薄》進行認真的統計、核實,如所登記的隱患情況屬實且建議被采納,按照第一時間原則給予相同隱患的最先登記人(以登記薄記錄為準)獎勵,月末兌現,同時可作為年底評選先進的依據。
3、職工提出的各類隱患不能是礦安監科及上級有關部門已經提出或正在落實整改的隱患,否則,不予獎勵。
4、要求各單位切實做好宣傳工作,組織本單位職工積極參與到這次全員隱患排查獎勵活動中。
第3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管理,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全面實現全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特制定以下事故隱患整治制度。
(1)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員、定項目、定時間、定經費,確保隱患整改落實,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報相關部門驗收備案。
(2)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采取強制性防護措施,并分別納入技術措施安排和檢查計劃內,落實限期整改。
(3)對安全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的單位,安全監督部門要發出隱患限期整改指令書,限期進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規定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4)對個別重大隱患,因多方原因暫時不能整改的,要及時上報,爭取上級部門的幫助盡快解決。
(5)凡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人員,因此而釀成不良后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4篇 危貨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安全事故隱患是指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二條 公司經理全面負責本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專人,不定期深入生產一線加強督促指導對營運車輛進行跟蹤監督檢查,把危險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檢查要有記錄,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第三條 公司法人(即車輛經營人)、車輛安檢員、駕駛員、押運員,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全體從業人員一定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第四條 責成專人負責公司車輛的二級維護保養,保證營運車輛不脫保,不漏保,技術狀況保持完好,從源頭上杜絕帶病車上路。
第五條 充分運用科學管理技術,利用北斗衛星定位應用系統,公司平臺對車輛進行24小時監控。監控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公司平臺監控人員職責,聚精會神,認真負責,及時處理各種違章現象。
第六條 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鼓勵和發動從業人員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和表彰。
第5篇 項目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項目部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項目部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規章、標準、規程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第三條 項目部下屬各勞務分包施工單位、班組、其他專業施工單位均應認真執行本制度。
第四條 任何個人發現勞務分包施工單位、班組、其他專業施工單位單位存在事故隱患,均有權向本項目部項目經理舉報。
第五條 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
(一)項目部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貫穿到施工生產活動全過程,明確排查地點、項目、目標、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項目部應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檔案臺帳、結合每周施工現場安全檢查,由項目經理、項目工長、專職安全員和其他專業施工單位負責人組織進行施工現場事故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并排除各項施工工藝不安全、安全防護不到位、臨電設施不規范、有帶病運行的機械設備、設施,施工人員存在的各類違章違紀行為、管理人員存在有違章指揮或監管不到位、及生產場所存在的其他各類事故隱患。
項目經理對本項目工地事故隱患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二)項目部每周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排查施工現場的事故隱患,并逐級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施工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的范圍和責任,保證不留空擋,不留死角。
(三)項目部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要求制訂具體方案,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責任、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資金投入、人員培訓、勞動紀律、現場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處以及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等方面組織自查。
各勞務分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隱患,并落實本單位各位管理人員、班組長,直到每一個職工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
(四)項目部應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訂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各勞務分包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公司有關領導報告。
(五)對一般事故隱患,各勞務分包單位接到項目部專職安全員下達的“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時,必須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體責任人負責按期整改,整改完畢報項目安全員監督驗收整改結果,進行消項。
(六)對項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項目經理應按規定及時上報,做好監控措施,并由項目經理組織制定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隱患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發現,在下達“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后,由項目經理組織制定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項目,整改目標、整改具體安全技術措施、整改時限、整改作業范圍、從事整改的作業人員。整改方案應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資金、監控措施、應急預案,做到按“五落實”要求進行整改。項目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況應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六條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管
(一)項目部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依預定要求積極進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發現存在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時,應及時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領導。
(二)項目部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登記,分類編號,建立隱患管理臺帳,對項目制訂的重大隱患整改方案,整改責任人等有關情況資料及時歸檔。
(三)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應對本項目的一般事故隱患與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果進行復查消項。對不能積極按期進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的分包單位應請示項目經理下達責令停產指令。
(四)項目部每周五下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總結、通報本周各單位安全生產情況,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安全管理、隱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隱患排查治理階段性工作。
(五)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應做好日常施工現場安全監管工作,隨時對整個施工現場、各勞務分包單位施工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安全隱患應及時依規查處與報告。
第七條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報告
(一)項目部應每月對本項目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及時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報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及時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書面回復由公司安全管理管理人員下達的“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的整改情況。
(二)項目部應當總結每月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勞務施工單位通報工作情況,提出下階段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點。
第八條 重大事故隱患的公示公告
(一)項目部對本單位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要予以公示。
(二)項目部應主動接受上級各有關部門的監督,及時公開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
第九條 重大事故隱患的跟蹤督辦和逐項銷號
(一)項目部對本項目工地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要落實跟蹤督辦的責任人,督促分包單位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對本項目工地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
(二)督促整改的責任人及時跟蹤檢查有關防范和監控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進度,督促整改單位按整改方案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徹底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三)公司提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項目部應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接受公司安全管理部門進行現場核查。
(四)重大事故隱患在整改期限內徹底治理,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應及時銷號,將有關檔案或臺帳整理后歸檔管理。
第十條 項目部應當按照公司和本項目的有關規定,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10月1日起執行。
山西六建直屬十三分公司中銀歐尚5#樓項目部
2023年10月1日
第6篇 宣鋼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保障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生命安全與健康,預防事故發生,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1.2公司所有職工都有事故隱患排查和報告的義務
1.3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涉及到的設備、設施、作業環境、生產工藝和勞動組合、作業行為等方面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定,從而可能引起事故的發生和職業病的,易造成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定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1.4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1.4.1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1.4.2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1.5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隱患所在單位是事故隱患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1.6公司相關專業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和配合各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1.7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報告,或直接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公司生產安環部在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核實,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屬實,應當立即告知事故隱患單位,協調相關部門盡快處理,落實責任(整改)單位。
2、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機構和職責
2.1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機構。
2.1.1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與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的組織機構相同。
2.1.2各部門(車間)要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
2.2、主要責職
2.2.1公司安全委員會:全面負責公司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公司重大隱患整改,應明確隱患整改(或責任)單位責任、落實隱患整改資金、規定完成隱患整改的時間、督查整改(或責任)單位隱患整改措施和事故預案的落實情況等。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依據公司相關規定從嚴進行考核。
2.2.2生產安環部:負責安排專業人員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自我評價,定期開展安全大檢查、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等專項檢查。負責定期開展總廠消防、爆炸、危險化學品、治安保衛等重要部位隱患排查和治理。定期開展事故隱患排查,督促并配合各單位及時排查和治理消防和保衛系統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對確認的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并上報政府主管部門備案,隱患整改后及時予以銷案;對重大隱患的治理過程進行跟蹤督促。負責督促各單位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負責隱患整改過程中的協調工作。負責建立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情況臺帳。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負責提出考核意見上報公司。
2.2.3技術部:負責定期開展公司基礎設施、特種設備和動力、電氣運行系統隱患排查;負責設備系統重大事故隱患的審核、立項、整治和現場驗收。負責落實部室、部門(車間)無法解決,需要依靠外部力量進行整改的事故隱患工作。負責建立公司設備事故隱患排查情況臺帳。
2.2.4各部門、部門(車間):負責本單位事故隱患的定期排查和治理工作;負責一般隱患整改;對可能存在的重大隱患,要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隱患整改過程的管理,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負責建立部門(車間)級事故隱患排查情況臺帳。
3、事故隱患排查和確認
3.1公司事故隱患排查形式分為:定期和不定期事故隱患排查。
3.1.1定期事故隱患排查:是指公司各專業主管部門及各單位組織的各類檢查(包括安全標準化審核、安全大檢查、設備、動力管網、消防、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等專業、專項檢查)。
3.1.2不定期事故隱患排查:包括日常巡查中排查事故隱患或作業人員在日常活動中排查事故隱患。
3.2公司相關專業部門根據專業要求定期組織對各類專業、專項進行隱患排查。
3.3公司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隱患排查,每季度隱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蓋;部門(車間)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隱患排查;工段每周要對本區域開展一次全面隱患排查;班組每天要對本崗位組織一次隱患排查。
3.4定期事故隱患排查要有主要領導帶隊。公司開展的隱患排查要有公司領導帶隊;部門(車間)組織的隱患排查要有部門(車間)領導帶隊;工段組織的隱患排查要有工段長帶隊;班組組織的隱患排查要有班長帶隊。
3.5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相關專業主管部門核實或共同研究確定。
3.6一般事故隱患由部門(車間)核實確定。
4、事故隱患的管理
4.1公司、部門(車間)要建立事故隱患管理領導小組。
4.2公司對事故隱患實行分級管理,一般隱患由部門(車間)組織整改。重大事故隱患,公司有能力解決重大事故隱患,公司自行解決;如果公司沒有能力解決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上報政府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過程進行中,相關單位和部門應積極配合、參與等其它工作。
4.3隱患整改實行逐級上報制,凡本級無力整改的隱患,應寫專題報告按分級管理原則上報上級專業主管部門,同時記入本級隱患排查、治理登記臺帳;專業主管部門整改不了的要提交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解決。
4.4重大事故隱患實行備案和銷案,經公司審核確認的重大事故隱患,各級均應建立重大隱患登記臺帳,按要求落實整改;同時公司要報政府安全管理部登記備案。重大隱患整改結束,公司要報政府安全管理部銷案。
4.4.1重大事故隱患備案內容
4.4.1.1事故隱患的名稱、地點、所屬單位;
4.4.1.2事故隱患的現狀及危害程度;
4.4.1.3事故隱患的防范措施與應急預案。
4.4.1.4隱患的治理方案或整改計劃。
4.5部門、部門(車間)因其它因素對公司安全生產造成隱患的,相關單位要立即書面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由生產安環部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4.6上報政府并經確認的重大事故隱患,公司主管領導要定期召開專題會議,討論、研究隱患的監控、整改情況,嚴密監視事故隱患的變化和動向,遇有緊急情況,要果斷處理,并及時匯報。
4.7各級、各類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必須實行閉環管理。
4.8公司組織排查的隱患要及時書面告知各單位,并對各單位隱患整改的情況進行跟蹤驗證,保留驗證記錄,驗證記錄要有整改責任人和驗證人簽名確認,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現場驗證,。
5、事故隱患治理
5.1存在事故隱患的單位是事故隱患治理的主體,要對隱患治理過程進行全面負責,負責各項防范措施的落實到位。
5.2公司各相關部門在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要詳細審核隱患治理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治理過程中的安全運行和隱患的整改到位。
5.3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單位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5.4隱患整治期間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5.5重大隱患整改之前和整改期間,公司專業主管部門和隱患屬所單位要定期加強監控,隨時掌握重大隱患的動態變化,及時匯報。隱患整改結束,公司專業主管部門要組織人員對整改情況進行現場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要重新實施整改。
5.6新、改、擴建項目投產前要做到不留隱患,建設、驗收和試生產過程中遺留的隱患,公司主體單位監督建設單位要立即整改。
5.7公司要在隱患整改的資金上給予支持和配合,優先安排隱患整改的有關費用。
6、獎勵與考核
6.1對排查、整治和防范事故隱患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獎勵。
6.2對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考核。
6.3對重大隱患瞞報的單位或個人給予批評、考核,造成嚴重后果的,進行責任追究,給予嚴肅處理。
6.4重大隱患整改之前和整改期間沒有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實,保證安全,沒有制定事故應急預案的單位,將給予嚴肅批評和考核,造成事故的將進行責任追究。
第7篇 安全生產逐級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檢查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在于加強管理,及時整改不安全隱患,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檢礦主要形式有:定期全面檢查、車間班組經常性檢查、專門安全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重點安全檢查。
一、定期組織全面檢查
全面安全檢查應包括:安全生產方針、管理組織機構、管理業務內容、安全設施、工作環境、防護用品、衛生條件、爆炸等危險品管理、運輸管理、火災預防、安全教育和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情況等。對全面檢查的結果必須進行匯總分析,詳細探討所出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每次檢查都要由主管安全的部門寫成書面材料并存檔待查。
1、全礦每月組織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不定期組織選廠性安全檢查,季節性綜合檢查節假日安全檢查。
2、選廠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不定期組織專業性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和節假日安全檢查。
3、班組每班檢查一次。
4、崗位堅持班前檢查和班中巡查。
二、安全科要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
1、檢查各選廠是否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討論、解決本選廠安全生產問題,各選廠領導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是否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逐級檢查生產人員,是否牢固地樹立起安全第一思想,遵章守紀是否成為每位職工的自覺行動。
3、檢查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實。
4、檢查對新工人、實習代培人員、換崗換工種人員、復工人員、招用的民工、臨時工、輪換工的安全教育情況;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復審情況;檢查在崗職工的常規安全教育情況;檢查選廠檢查易燃、易爆 危險場所要害部位危險等級相對較高的設備、設施的防護情況;安礦志是否齊全得當;檢查班組安全建設情況;檢查事故隱患整改情況。
5、檢查生產作業現場、環境設備、設施等安全狀況及職工遵章守紀情況。
全礦每月組織一次全面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二級生產單位每周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
三、選廠班組經常性檢查
選廠、班組應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防患于未然。班組每日班前組織本班工人對工作環境的安全情況(浮石處理、頂板、邊幫狀況)、所使用操作的設備、設施、工具的情況和安全裝置選廠圍的安全設施等進行仔細檢查,并作為交接班的內容。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領導和專業部門,迅速組織處理,決不允許帶“病”作業。
第8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建檔監控制度
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規定了事故隱患分類﹑排查、報告、整改及獎勵辦法。 適用公司全體施工作業人員。
1、職責:
1.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1.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工區負責人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公司領導報告。
1.3安督辦負責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對各類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負責對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的匯總和發放等。
1.4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監控治理。
1.5計財部門負責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1.6安質部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2、事故隱患
2.1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2.2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3、工作程序
成立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分別由工區經理任組長,安質部部長任副組長,各相關職能部門領導為成員,主要負責活動開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3.1隱患的排查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并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3.2隱患的報告
發現隱患采用逐級報告,并對各類隱患進行登記分類。報告采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報告。報告中應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采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接受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辦,一份部門自己留底備查。(詳見隱患報告登記表)
3.3隱患的整改和驗收
3.3.1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立即按照隱患排查領導小組的職責分工組織本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并在24小時內作出書面整改意見。
3.3.2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安督辦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督辦應進行監控。
3.4檔案建立
對各類人員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第9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使用制度
第一章 使用原則及責任劃分
第一條 使用原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使用堅持按需投入原則。
第二條 礦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使用負總責。
第三條 安全礦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使用負分管責任,包括費用使用計劃、控制、審核及綜合協調等。
第四條 安全礦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使用、財務建帳、物資供應、結算管理負責。
第五條 總工程師對“一通三防”、防治水、巷道維修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負責。
第六條 機電礦長對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礦井供配電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電費、礦井運輸(提升)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負責。
第七條 其他分管礦領導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負責。
第八條 安檢科對全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的計劃、使用管理、總體協調負牽頭責任。
第九條 財務科負責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負財務管理責任。
第十條勞資科科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的計劃匯總、上報,月度結算、統計報表等工作。
第十一條 生產科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中防治水、巷道維修等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通風科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中通風等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機電科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中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礦井供配電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礦井運輸(提升)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電費核算等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調度室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中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供應科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中物資的計劃、采購、儲備、供應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培訓科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中安全培訓投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人勞科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中人工費投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其它相關單位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的日常管理負責。
第二章 使用范圍
第十九條 各級隱患排查中所查隱患的整改投入。
第三章 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條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統一列支進入安全費用第十項其它費用中。
第二十一條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由業務科室按照整改項目進行計劃,計劃分月度、季度,經分管領導審核后報企管科,安檢科監督。
第二十二條 在生產過程中,凡計劃內項目,由礦安檢科負責逐月監督落實實施;計劃外需要投入的,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由生產、通風、機電相關部門審核,分管礦領導批準后報送企管科。
第二十三條 隱患治理結束后由業務主管科室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進行單項費用結算,將結算數額納入安全費用。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10篇 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指導公司各專業部門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構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防范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5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設指南(試行)》(安監總廳煤〔2015〕116號)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體系
第二條 公司成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控領導小組
組? 長:董事長
副組長:總經理
成 員:公司其他班子成員、副總工程師,生產技術、機電、安檢、通風、地測防治水、調度、培訓、財務、供銷、勞資、綜合科等科室負責人,生產隊組負責人
領導小組職責:全面領導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落實治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責任;對各專業部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檢科,安檢科科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職責:負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臺帳,監督隱患治理。
第三條? 隱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過程,是體現安全管理質量的重要內容。各科室、隊組是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對本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各科室、隊組要成立相應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機構,定期開展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第三章? 隱患分級管控和治理
第四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條 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分為一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一)一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并經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六條 為便于日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各科室、隊組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對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界定。具體參照《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5號)等文件規定。
第七條 為了便于整改,對排查出的隱患實行分類管理。所有隱患按嚴重程度、治理難易程度分為a、b、c三類,其中a類指難度大、單位治理不了、須由上級公司幫助治理的隱患;b類指難度較大、科室或隊組治理不了、須由公司治理的隱患;c類指由科室或隊組必須治理的隱患。
第四章? 風險預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第八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結合的原則建立事故隱患排查工作機制,及時發現生產建設過程中存在的事故隱患:
(一)作業人員應當在開始作業前對本崗位危險因素進行一次安全確認,并在作業過程中隨時排查事故隱患;
(二)生產隊組應當每天安排安全、技術等管理人員進行巡檢,對作業區域開展事故隱患排查;
(三)公司應當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等職能部門和相關的專業部門每周至少開展一次覆蓋生產各系統和各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
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時,要立即停止受威脅區域內所有作業活動、撤出作業人員。
第九條 事故隱患排查堅持“動態化、常態化、專業化、精細化、問題責任化”原則,根據管理層級、職能定位,以公司、隊組兩級為責任主體。
(一)公司層面:日常安全檢查由安檢科組織實施。每周隱患排查由安全副經理組織實施,各分管領導、科室及采掘隊組負責人參加。
(二)隊組層面:采掘、輔助生產系統隱患排查由各隊組負責人組織實施,崗位隱患排查由班組長每班進行評估。
第十條? 隱患排查治理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參加隱患排查的人員要具備相應的業務技術水平,并事先做好技術資料、檢查資料收集整理工作。公司層面的隱患排查內容要涉及各個專業和人、機、環、管各個方面,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死角。
第十一條? 排查出的隱患必須按照“五定”原則和“閉環”管理要求,落實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組織整改。
(一)一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當班能夠整改的,由當班帶班負責人、班組長組織整改;當班不能處理的下發整改通知單落實整改。
(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難度較小、公司能夠自主整改的,由公司組織整改;難度大、不能夠自主整改的,制定重大隱患治理方案,報上級公司組織整改。
第十二條? 各科室、隊組要注重排查組織,杜絕“以檢代排”。隱患排查是基于問題發生頻率、影響范圍、危害性質等特點,在動態掌握、安全檢查的基礎上,對問題進行系統診斷和管理分析,采取綜合治理措施,有效消除共性問題、傾向問題、深層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手段。各科室、隊組要在排查的目的、組織、形式、內容、方法和問題的成因分析、治理措施、整改評價、跟蹤管理、效果考核等方面提出明確規定,加強排查過程管控,徹底杜絕“以檢代排”現象。
第十三條 各科室、隊組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必須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設施、設備等裝置,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五章 隱患統計報告及信息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安檢科應當及時記錄排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督辦、驗收過程中形成的電子信息、紙質信息歸檔立卷。
第十五條 各科室、隊組每月要對本部門、本專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月3日前向公司安檢科及市公司對應分管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報告。其中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六條 公司各業務部門要建立重大事故隱患跟蹤落實臺帳,對本專業存在的重大隱患根據整改期限要求,每月跟蹤落實整改進度,并于每月25日前將落實情況及新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報公司安檢科備案,安檢科要及時匯總登記。
公司安檢科應當將事故隱患內容記錄、治理過程跟蹤、統計分析、逾期警示、信息上報等納入日常安全工作,實現對事故隱患從排查發現到治理完成銷號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第六章? 隱患督辦驗收及安全監控
第十七條 各業務科室應對事故隱患進行分級跟蹤督辦,對不能按規定時限完成治理的事故隱患,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辦理延期手續。
第十八條 加強重大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監督落實,對重大隱患實行公司、業務科室及隊組三級負責制,按要求建立重大隱患動態跟蹤落實臺帳,督促整改。
第十九條 公司安檢科要不定期對其他業務科室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情況進行指導服務,對隱患排查、閉合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事故隱患治理完成后,相應的驗收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對事故隱患治理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解除督辦,上報予以銷號;重大隱患驗收資料必須上報公司安檢科及市公司相關業務部門。
第二十一條 地方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上級公司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公司組織相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向負責督辦的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審查驗收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七章??? 資金保障
第二十二條 各科室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資金保障機制,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中留設專項資金,專門用于隱患排查治理。
事故隱患治理費用必須專款專用、據實結算,以保證滿足隱患治理工作需要;各分管領導應協調、保證隱患治理資金足額、規范、使用到位。
第二十三條? 財務科、供銷科要確保事故隱患治理所需的資金、設備及材料及時到位。
第八章?? 通報監督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當及時向從業人員通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在煤礦井口顯著位置公告,一般事故隱患可以在井口房公告或在班前會上通報;事故隱患公告必須包括隱患主要內容、治理時限和責任人員等內容,重大事故隱患公告還應標明停產停工范圍。
第二十五條 公司應采取多種方式宣傳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設納入職工日常培訓范圍,并根據不同崗位開展針對性培訓,提高全體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能力。
第九章??? 考核獎懲
第二十六條? 對隱患排查、整改、監控的責任追究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隱患認定及重大隱患責任追究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堅持“重患必停、重患必究”的原則,除重大隱患嚴格按照規定實施責任追究外,對擱置隱患、重復隱患、反彈隱患和隱瞞隱患,各分管領導要專題研究,提出處理意見,進行責任落實;對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徹底而造成事故的,除從重追究直接責任人外,還要追究相關部門的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 堅持問題責任化原則,實施問題倒查、責任追溯,上級檢查考核存在問題按照“抓系統、系統抓”的要求和“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全面安全管理思路,歸口落實、逐級考核,并將責任落實和問題整改情況納入安全雙基考核。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要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第十章??? 其?? 他
第三十條? 公司應當建立預防事故隱患產生的工作機制,在采掘活動開始前和安全條件、生產系統、設施設備等發生較大變化時,組織安全、生產和技術等部門對涉及到的作業場所、工藝環節、設施設備、崗位人員等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進行全面辨識,識別可能導致事故隱患產生的危險因素,并進行匯總分類和危險程度評估,制定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分解落實到每個工作崗位和每個作業人員,預防事故隱患產生。
第三十一條 各部門要加強自然災害預防。對于因降雨、洪水、大風和雷電等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必須及時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人員安全的情況時,必須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發現周邊其他煤礦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造成威脅時,應當向南郊區煤炭工業局和市公司報告并請求協調解決,同時制定針對性防控措施、加強監測;自身生產活動對相鄰礦井造成安全威脅時,應當及時向受到威脅的礦井通報,并制定有效措施予以排除。
第三十二條 公司在與生產隊組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時,在協議中必須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的管理職責。
第三十三條? 各科室、隊組要參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與上級有關規定抵觸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11篇 醫院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xx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xx所屬各科室、各職能部門。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是指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基建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產隱患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建設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 職責權限。
一、院長對所屬各各科室、各職能部門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全面負責。
二、各科室、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全面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
三、醫院安全生產辦公室監督檢查重大隱患的整改進度。其他科室、部門負責實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
四、各科室、各職能部門員工協助負責人監管安全生產隱患的日常監管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
第五條?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均有權向醫院安全生產辦公室和有關監管領導報告。執行醫院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第六條?醫院安全生產辦公室接到隱患報告后,要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并跟蹤到隱患得到治理。
第七條?? 隱患排查所需的資金由醫院從專項資金中解決,要保證有充足的資金整改治理隱患并落實到位。
第八條??? 安全生產隱患分級。 隱患分級:按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程度不同,將隱患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醫院解決不了的,須上報上級領導部門配合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科室和部門解決不了,須經院部解決的隱患。
c級:由部門和科室內部可以解決的隱患。
第九條? 安全生產隱患確認與上報。
一、各科室、各職能部門每月一日前要將上月的a、b級隱患呈報醫院安全生產辦公室,并提出整改意見,經安全生產辦公室確認安全隱患后,每月將隱患報表上報院部,并負責督察治理進度。
二、隱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隱患整改治理完成,對于不報隱患的部門,醫院不安排安支措費用。
第十條? 安全生產隱患整改。
一、?隱患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院長全面負責;各負責人對隱患要抓緊整改,做到五落實,即“項目落實、設備材料落實、資金落實、時間進度落實、責任落實。”
二、?對于一般隱患,由各科室、各職能部門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隱患,要制定并實施隱患治理方案。
重大隱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安全生產部門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
四、醫院要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要及時向各科室、各職能部門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要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
五、醫院安全生產辦公室要對隱患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直至隱患徹底整改解決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條? 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當時不能立即排除的隱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決。對隱患無防范措施的場所,要堅決予以停產整改。
第十二條? 各科室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隱患排查職責,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將依法給予處罰。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12篇 公司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把安全生產管理的重點轉移到事故發生之前,通過對隱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避免事故的發生,盡早發現隱患,盡早治理整改隱患,有效防止和減少公司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發生,全面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一、隱患排查的責任分工任務
1、成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領導小組,廠長為組長,車間主任為組員,領導小組對安全隱患排查負全責。
2、安全檢查的基本任務是: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和隱患,督促整改,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3、安全檢查應貫徹領導檢查與群眾檢查相結合的原則,檢查包括職工自查、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夜間抽查和日常檢查。
4、安全檢查必須有具體計劃,明確的目的、要求內容,制訂《安全檢查表》。做到邊檢查、邊整改,并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二、隱患排查形式內容
1、日常檢查分崗位工作自查和管理人員巡回檢查,生產工人應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各級管理人員應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進行檢查。
2、專業檢查分別由專業部門的主管領導組織本系統人員進行,每年至少進行二次,內容主要是危險化學品,電氣裝置、機械設備,安全裝置,特種防護用品、運輸車輛及消防設施、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
3、季節性檢查: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防雷、防青電,跑漏為重點: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置降溫,防汛為重點;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凍保暖為重點,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氣中毒為重點。
4、綜合檢查分為廠、車間、班組三組,分別由主管廠長、車間主任、班組長組織有關科室、車間以及班組人員進行以查思想、查領導、查紀律、查制度、查隱患為中心內容的檢查。廠級檢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車間組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組級每周一次。
5、各種檢查均應編制相應的安全檢查表,按檢查表的內容逐項檢查。
三、隱患排查治理
1、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三不雅 ”(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工段,心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給車間,凡車間能整改的不推給廠部)的原則按期完成整改任務。
2、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項目,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其內容為:隱患內容、整改意見和整改期限,由主管安全的廠安簽署后發出,隱患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收后按期實施整改。
3、對現場查出的事故隱患項目,在限期內完不成整改項目的人員和查處的安全違紀人員和分管領導,扣罰工資5%,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責任。
4、對因物質和技術原因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重大隱患,必須采取有效的應急防范措施,并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
5、各級檢查人員都應將檢查出的隱患和整改情況分別建立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臺賬,對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報安全技術部門匯總存檔。
6、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紀行為的本公司員工,公司將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