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路建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本著提高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整個合同段全體人員:
第二條 在安全生產方面,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肇事者或者有關人員的責任并處罰:
1.?由于冒險蠻干或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
2.?由于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3.?發現有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不積極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減輕事故的;
4.?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啟動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造成傷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準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造成傷亡事故。
第三條 項目部安全生產處罰規定如下:
1.?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施工人員,經口頭警告,批評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對其處以50元的罰款,一天內發現該部門單位所轄工地有下列行為的10個違紀人員,對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進入施工現場沒有戴安全帽者;
2)?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者;
3)?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或系了安全帶沒有按要求懸掛者(大面積有安全操作平臺的除外);
4)?高處作業未穿防滑鞋;
5)?從事高空作業,上下基坑和現澆支架不走馬道、爬梯者;
6)?水上作業未穿救生衣者;
7)?在崗位上打鬧者;
8)?在預制箱梁、施工機械、施工車輛陰涼處睡覺者;
9)?在危險品、易燃品、油庫等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吸煙或使用明火的(工作用火除外,但要做好嚴格的防火措施);
10)?金屬切割作業,氧氣瓶與乙炔瓶,氣瓶與明火不按要求保持安全距離,乙炔瓶沒有直立放置的,沒有防火措施的;
11)?使用震搗器、電錘及其它手持電動工具,操作人員沒有正確穿戴防護用品的;
12)?電焊工以紙面罩代替防護面罩,未戴防護手套作業的(點焊除外);
2.施工人員酒后上崗的,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3.安排帶病或疲勞過度無法上崗的施工員強制上崗的,對安排工作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
4.非相關人員進入危險作業區域,現場有工區負責人、分管技術員在場而無人阻攔和勸阻者,對工區負責人、現場分管技術員分別處以50元罰款。
5.非工作需要,隨意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吊、進入高空橋面作業區的,對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
6.施工車輛、施工機械(挖掘機、裝載機、壓路機、平地機、翻斗車及炮車等)駕駛室外嚴禁載人,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駕駛員或機械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
7.特種作業人員〔電工、起重工、起重指揮、電氣焊工、金屬焊接切割、廠內車輛駕駛(挖掘機、壓路機、推土機、翻斗車、平地機、汽車泵、汽車吊等)〕,必須持有效期以內的本工種特種作業操作證書上崗,凡無證上崗操作者,對其處以100元罰款,并立即停止作業。
8.挖掘機、各種吊車、龍門吊等作業時,臂桿下、回轉半徑范圍嚴禁人員入內。違反上述規定對現場負責施工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發生事故的,租賃機械由機主負責經濟賠償;項目自有的機械設備,追究現場負責人和機械操作手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并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9.在高壓線附近起重吊裝作業,必須與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因吊裝而損壞用電、通信等設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裝作業的部門單位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外以100元罰款。
10.對有明顯標志并對現場施工人員已進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時而損壞地下管線的,由使用方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處以200元罰款。
11.使用卷揚機、電動葫蘆、手拉葫蘆、起重機等要正確地選擇并檢查鋼絲繩、吊具、鎖具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凡使用損壞程度超過報廢標準的鋼絲繩、吊具、鎖具,起重鋼絲繩回頭固定無保險卡或經過補焊的吊鉤的,對負責施工的班組長處以100元罰款,發生事故的追究現場責任人責任。
12.各種車輛、機械必須由固定司機駕駛、操作。司機、操作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應車輛和機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將車輛、機械交與他人(無論有無駕駛證、操作證)駕駛、操作,違反上述規定對司機或操作員處以200元罰款,對非駕駛員或操作者處以100元罰款,發生后果的由駕駛員和非駕駛員雙方共同承擔責任,因工作需要由項目部安排的除外。
13.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有經常性的檢查維修保養記錄,沒有對起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及檢查、維修、保養沒有記錄的對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并對機械部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
14.生活區、施工區、機械設備等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未按要求設置滅火器材的,對工區、施工隊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
15.因電器線路或電焊、金屬切割作業沒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而導致起火的,對該班組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對違章操作者處50元罰款,并對火災所造成損失根據情況進行賠償。
16.項目部、各工區、站、施工隊從事炊管的人員和廚師,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體驗,對未能持健康證而上崗的炊管人員、廚師,發現一名,對相應部門的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7.項目部、施工隊因采購物品不新鮮或采購腐爛變質等物品或因消毒措施不當而引起職工中毒事故發生的,發生一次事故,對相應部門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并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項目所在地區如發生傳染性疾病,項目部已采取措施,并作出具體的要求,而施工隊沒有按要求實施,導致有人員染病的情況,項目部將追究相關部門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18.因防暑措施不到位,發現一例中暑者對相關部門單位相關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9.因防護措施不到位,因發現一例因煤氣中毒者對相關部門單位相關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
20.因勞保用品不合格或發放不及時,發現因防護原因而引起的傷害,對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
21.凡損壞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標牌的,或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的,發現一次,對當事人處以500元罰款,對所屬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并按價賠償損壞的標識、標牌。
22.有下列行為的,對電工處以50元罰款(若該部門單位電工已對該部門單位負責人已提出整改意見的除外):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的架(敷)設,不符合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發現一次,對架(敷)設線路的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2)?對使用木質配電箱,或無配電箱直接將刀閘裝在木板上的,每發現一次對使用單位部門處以200元罰款。
3)?臨時用電實行三級配電,即設置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配電;二級漏保,即在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各設漏電保護器,違反上述規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200元罰款。
4)?開關箱應做到“一箱、一機、一閘、一漏”,有門、有鎖和防雨、防塵,嚴禁“一閘多接”,違者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100元罰款;嚴禁用其它導體代替熔斷絲,違反上述規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500元罰款;配電箱內有多路配電(指2路以上)無標記注明的,違反上述規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50元罰款;閘刀破損、閘具不符合要求的,違反上述規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50元罰款;移動照明燈具用鐵桿支架無絕緣保護的,違反上述規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50元罰款。
5)?手持照明燈未使用36v及以下電源供電的,違者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100元罰款。
23.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由項目部集中各班組、現場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督促班組長對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交底必須有交底和被交底方的簽名記錄,沒有交底或交底無記錄的對班組長處以50元罰款,對工區主任處以100元罰款。
24.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操作規格的施工人員,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25.未經過領導同意,擅自向河道、池塘排放泥漿,違反上述規定對實施排放的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造成后果的還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26.對存在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的,對其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對拒不整改的部門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并停工整頓。
27.屢次違反某一條款的部門單位或個人,下一次的處罰以上一次罰款的雙倍數計罰。
28.現場受到業主批評或罰款的,對經理部信譽造成重大損害的,項目部應對責任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
29.對安全工作不負責任,違反上述多項規定的部門負責人將處以100~300元的合并處罰。
第四條 項目每年在總結、評比的基礎上,對安全生產的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必要的表彰與獎勵;
第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的基本條件
一、?先進單位
1.?嚴格執行了國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級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各項規章制度,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方面有顯著成績和值得全公司推廣的先進經驗的;
2.?領導重視、將安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環保工作,并把安全工作、環保工作納入單位經營考核內容;
3.?組織健全,按規定配備了專、兼職安全人員,設立了安全機構,有切實可行的制度、措施并貫徹實施,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各項活動,落實了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4.?在完成項目下達的各項生產經營指標的情況下,積極采取了預防傷亡事故的有效措施,無因工傷亡事故發生。
二、?先進個人
1.?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級的各項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工作積極主動,能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工作中無“三違”行為,無事故和隱患責任;
2.?熱愛本職工作,并對預防和避免因工傷亡事故有突出貢獻;
3.?在安全技術、管理方面及環境保護方面有重大發明、技術履行或者重大合理化建議被采納;
4.?在預防和避免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突出貢獻。
第六條 批準權限及獎勵辦法
一、?凡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由項目向公司報送材料,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核提出意見,呈公司安委會批準;
二、?凡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稱號,并通報表彰及發給適當獎金予以獎勵,獎金數額由籌建處研究決定。
第七條? 違反本規定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2篇 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考核告知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推進法制化、規范化進程,構建誠信體系與公路建設市場聯動,明確質量、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質量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3年版)、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部《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公路建設管理辦法》、《公路工程質量檢驗標準》(2004年版)、《臨河區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臨河區農村公路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文件》等法律、法規、制度,結合臨河區農村公路建設實際,特制訂臨河區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考核告知制度(以下簡稱“告知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交通局組織的質量安全監督站對全區農村公路和地方公路建設工程的新建、改建、續建項目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其主要從業人員施工期間質量安全監督檢查行為。
第三條? 本制度中告知指建設過程中由臨河區交通局主管部門或其監督機構向中標企業法人單位告知其在項目管理中違反質量安全生產的有關法規、技術規程、強制性條文規定造成在施工過程中可能導致人員群死群傷和重大經濟損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行為,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四條? 本制度告知事項由區交通局質量安全監督站提出并對督查或監督記錄負責,分管領導、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后發出。本制度將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結果納入實績考核。
第五條? 本制度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長效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施工企業質量管理告知內容
第六條? 施工單位進場要求:
1、駐地建設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除0.2-0.5分;
2、工程概況、組織機構、質量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工程管理制度、工程崗位責任制、施工組織計劃等項目圖標不健全或未上墻及相關施工規程規范用書不健全的每項扣除0.2分;
3、進場人員不滿足招投標文件要求,包括人員姓名與招投標文件不符、人員資審低于招標文件、人員數量不滿足招投標文件要求,項目經理、總工不符合要求的,扣除0.5分,其他人員不符合要求的,扣除0.2分;
4、工地主要機械或拌合設備不能滿足合同及施工工藝要求;試驗、測量儀器、整理資料必須的電腦、打印機、復印機不滿足工地要求的,主要機械或拌合設備不足的,扣除0.2分,試驗、測量儀器不足的,扣除0.2分;
5、各項進場原材料未辦許可證未批復進行施工作業的,扣除0.3分;
6、已開工未能履行開工報告批復手續的,扣除0.2分。
第七條? 施工單位內業資料管理情況:
1、無內業資料管理制度,責任人不明確的,扣除0.2分;
2、內業資料原始數據有錯誤、抄襲、復印、偽造,有意涂改、弄虛作假現象或施工原始記錄缺失的,扣除0.4分;
3、分部、分項工程劃分不符合要求或未經業主、監理簽證就進行下步工序作業的,扣除0.2分;
4、內業資料整理無序,歸檔不規范,不整齊、整潔,原始資料不齊全或簽字不齊全或以筆記代替表格,填寫不規范、用語不當,日期、計算有誤的,扣除0.3分;
第八條? 施工現場管理情況:
1、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施工材料亂堆亂放,施工機械亂停亂放等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扣除0.2分;
2、對有關的上級單位要求不落實或超時限辦理,不按要求書面回文或要求整改未按時限要求完成整改的,扣除0.2分;
3、使用不合格材料用于路基、路面及構筑物工程的,扣除0.2分,并進行返工;
4、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有一次不在現場、在崗不作為,有失職行為的,扣除0.3分;
5、違反設計要求、不符合施工規范違規操作進行工序作業的,扣除0.2分,并進行返工;
6、應通知監理檢驗的關鍵工序、隱蔽工程無影像資料或不報驗的,扣除0.2分;
7、不按規程進行自檢,檢測項目自檢率低于規定值的,扣除0.2分。
第三章?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告知內容
第九條? 施工人員駐地管理情況;
1、駐地工人宿舍整潔衛生,油桶及易燃物品距離廚房及明火不得少于80米,不符合此項要求的,扣除0.4分;
2、駐地廚房衛生、廚師健康證及食品衛生安全協議未落實的,扣除0.3分;
3、非專職電工私拉亂接電源的,扣除0.3分;
第十條?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內業情況:
1、新入場的施工人員未經過施工單位施工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專職安全員未持證上崗的,扣除0.2-0.5分;
2、安全生產內業資料、安全生產使用費用臺賬不健全的,扣除0.4分;
3、保險責任:企業應健全保險責任制度,必須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工人意外保險不落實的,扣除0.4分;
4、施工人員日常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由施工單位工地安全員組織進行,日常培訓教育和安全生產檢查每天都要進行,安全生產要警鐘長鳴,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學習。日常培訓教育、組織安全生產學習和安全生產檢查要有記錄并建立臺賬;日常培訓教育、組織安全生產學習和安全生產檢查(要求有日志)情況每周上報區交通局質量安全監督站;不滿足此項要求的,扣除0.4分;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1、大型機械作業及瀝青攤鋪期間施工人員不配穿(戴)安全帽及安全反光馬夾的發現一次扣除0.5分,連續兩次檢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2、各種警示標示、標志牌、安全生產宣傳標語(條幅)、宣傳欄應按規定規范、整齊安放,缺失者扣除0.5分,連續兩次檢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3、危險地點、危險區域、坡坎、基坑等地域,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或設置警示標志的,扣除0.4分;
4、起吊設備起吊及自卸車作業必須由專人指揮、無安全警示、警戒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的,扣除0.3分;
5、“三類人員”(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缺失者有一例,扣除0.3分;
6、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人員隨時到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施工企業工地安全員必須堅守崗位,脫崗一次扣除0.4分;在崗不盡職盡責的,扣除0.3分;
7、不按區交通局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人員提出的整改時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發現一次,扣除0.4分;
8、施工單位應制定與其施工性質相關聯的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活動,無應急預案、沒有開展演練活動的,扣除0.3分;
第四章 施工監理管理告知內容
第十二條 施工監理進場情況:
1、駐地建設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除0.3分;
2、工程概況、組織機構、質量保證體系、安全監督體系、工程管理制度、監理崗位責任制等項圖表未上墻及工程監理規程規范用書不落實的,扣除0.4分;
3、進場人員不滿足招投標文件要求包括人員姓名與招投標文件不符、人員資審低于招標文件、人員數量不滿足招投標文件要求的,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不符合規定的,扣除0.5分,其他人員不符合規定的,扣除0.2分;
4、工地主要交通工具、辦公設備不能滿足合同及施工工藝要求的扣除0.2分,試驗、測量儀器不滿足工地要求的,扣除0.2分;
5、重要配比、材料、構配件等許可標準不符合要求或不準確造成施工失誤的,扣除0.2分;
6、已開工未履行開工報告批復手續的,扣除0.2分。
第十三條 施工監理內業資料管理情況:
1、無內業資料管理制度,責任人不明確的,扣除0.2分;
2、抽檢原始資料數據有錯誤、抄襲、復印、偽造、有意涂改、弄虛作假現象或抽檢原始記錄缺失、施工方替整理資料的,扣除0.2-0.5分;
3、分部、分項工程劃分不符合要求或質量評定不及時,未經業主簽證就進行下步工序作業的,扣除0.2分;
4、內業資料整理無序,歸檔不規范,不整齊、整潔的;原始資料不齊全或簽字不齊全或以筆記代替表格,填寫不規范,用語不當,日期、計算有誤的,扣除0.2分;
5、監理月報及監理日志不填寫、填報不及時或不真實的,扣除0.2分。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監理監管情況:
1、監管不力導致施工現場混亂,施工材料亂堆亂放,機械亂停亂放等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扣除0.2分;
2、對有關的上級單位文件要求不落實或超時限辦理,不按要求書面回文或要求整改、未按時限要求完成整改的,扣除0.3分;
3、監管不力導致不合格材料用于路基、路面及構筑物工程的,扣除0.2分,并立即進行返工;
4、現場監理人員有一次不在場或在崗不作為、有失職行為的,扣除0.2分;
5、應通知業主單位檢驗的關鍵程序、隱蔽工程而不通知的、無隱蔽工程影像資料的,扣除0.2分;
6、監管不力導致違反設計要求的、不符合施工規范違規操作進行工序作業的,扣除0.2分,并立即進行返工;
7、不按規程進行抽檢或不進行抽檢檢驗,檢驗項目抽檢頻率低于規定值的,扣除0.2分。
第五章 施工現場監理安全生產管理告知內容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監理對施工人員駐地管理情況;
1、駐地工人宿舍整潔衛生,油桶及易燃物品距離廚房及明火不得少于80米,不符合此項要求的,扣除0.4分;
2、駐地廚房衛生、廚師健康證及食品衛生安全協議未落實的,扣除0.3分;
3、非專職電工私拉亂接電源的,扣除0.3分;
第十六條 施工監理監督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內業情況:
1、新入場的監理人員未經過監理單位施工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監督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未持證上崗的,扣除0.2-0.5分;
2、安全生產內業資料、安全生產使用費用臺賬不健全的,扣除0.4分;
3、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為工人購買意外險不落實的,扣除0.4分;
4、施工人員日常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由施工單位工地安全員組織進行,日常培訓教育和安全生產檢查每天都要進行,安全生產要警鐘長鳴;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學習,日常培訓教育、組織安全生產學習和安全生產檢查要有記錄并建立臺賬;日常培訓教育、組織安全生產學習和安全生產檢查(要求有日志)情況每周上報區交通局質量安全監督站,不滿足此項要求的,扣除0.4分;
5、監理安全生產每周上報不及時及監理安全生產日志不填寫、填報不及時或不真實的,扣除0.3分。
第十七條 施工監理監督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1、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大型機械作業及瀝青攤鋪期間施工人員不配穿(戴) 安全反光馬夾及安全帽情況,如違反一次扣除0.5分,連續檢查兩次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2、負責監督施工現場各種警示標示、標志牌、安全生產宣傳標語(條幅)、宣傳欄應按規定規范、整齊安放,缺失者的,扣除0.5分,連續檢查兩次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3、負責監督危險地點、危險區域、坡坎、基坑等地域,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或安設警示標志情況,如違反要求的,扣除0.4分;
4、負責監督施工場地起吊設備起吊及自卸車作業必須由專人指揮、無安全警示、警戒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情況,如違反的,扣除0.3分;
5、負責監督施工單位“三類人員”(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缺失者每人扣除0.3分;
6、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人員隨時到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監理單位監管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每脫崗一次扣除0.4分;在崗不盡職盡責扣除0.3分;
7、負責監督施工企業按區交通局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人員提出的整改時限要求完成整改,如違反扣除0.4分;
8、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活動,無應急預案、沒有開展演練活動情況的,扣0.3分。
第六章 告知程序和處理
第十八條 質量安全監督站對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監督檢查后,應及時向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提出監督檢查結果及整改意見,對發現的問題責令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限期整改;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將整改結果及時反饋給質量安全監督站。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期間施工或監理單位有涉及違規違章事項的,由臨河區交通局質量安全監督站向施工或監理單位發出“告知函”,施工或監理單位收到“告知函”后以簽字為確認違規違章事實。
第二十條 施工或監理單位收到“告知函”后,應派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人到現場督促整改,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完成并由該項目建設指揮部、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后,將整改后書面、影像資料報至發出“告知函”的監督機構。
第二十一條 “告知函”扣分累計分數決定業主單位向施工(監理)單位發放第一筆工程款項的時間,扣至1分推遲一個月發放,扣至2分推遲2個月發放,扣至3分推遲3個月發放,扣至4分推遲半年發放,扣至5分列入黑名單并報至巴彥淖爾市公路系統、市政務中心通報,三年內不允許進入巴彥淖爾市公路建設市場。
第二十二條? 本告知制度由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交通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告知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臨河區交通局
2023年4月15日
第3篇 公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考核告知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推進法制化、規范化進程,構建誠信體系與公路建設市場聯動,明確質量、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質量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3年版)、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部《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公路建設管理辦法》、《公路工程質量檢驗標準》(2004年版)、《臨河區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臨河區農村公路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文件》等法律、法規、制度,結合臨河區農村公路建設實際,特制訂臨河區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考核告知制度(以下簡稱“告知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交通局組織的質量安全監督站對全區農村公路和地方公路建設工程的新建、改建、續建項目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其主要從業人員施工期間質量安全監督檢查行為。
第三條 本制度中告知指建設過程中由臨河區交通局主管部門或其監督機構向中標企業法人單位告知其在項目管理中違反質量安全生產的有關法規、技術規程、強制性條文規定造成在施工過程中可能導致人員群死群傷和重大經濟損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行為,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四條 本制度告知事項由區交通局質量安全監督站提出并對督查或監督記錄負責,分管領導、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后發出。本制度將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結果納入實績考核。
第五條 本制度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長效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施工企業質量管理告知內容
第六條 施工單位進場要求:
1、駐地建設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除0.2-0.5分;
2、工程概況、組織機構、質量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工程管理制度、工程崗位責任制、施工組織計劃等項目圖標不健全或未上墻及相關施工規程規范用書不健全的每項扣除0.2分;
3、進場人員不滿足招投標文件要求,包括人員姓名與招投標文件不符、人員資審低于招標文件、人員數量不滿足招投標文件要求,項目經理、總工不符合要求的,扣除0.5分,其他人員不符合要求的,扣除0.2分;
4、工地主要機械或拌合設備不能滿足合同及施工工藝要求;試驗、測量儀器、整理資料必須的電腦、打印機、復印機不滿足工地要求的,主要機械或拌合設備不足的,扣除0.2分,試驗、測量儀器不足的,扣除0.2分;
5、各項進場原材料未辦許可證未批復進行施工作業的,扣除0.3分;
6、已開工未能履行開工報告批復手續的,扣除0.2分。
第七條 施工單位內業資料管理情況:
1、無內業資料管理制度,責任人不明確的,扣除0.2分;
2、內業資料原始數據有錯誤、抄襲、復印、偽造,有意涂改、弄虛作假現象或施工原始記錄缺失的,扣除0.4分;
3、分部、分項工程劃分不符合要求或未經業主、監理簽證就進行下步工序作業的,扣除0.2分;
4、內業資料整理無序,歸檔不規范,不整齊、整潔,原始資料不齊全或簽字不齊全或以筆記代替表格,填寫不規范、用語不當,日期、計算有誤的,扣除0.3分;
第八條 施工現場管理情況:
1、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施工材料亂堆亂放,施工機械亂停亂放等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扣除0.2分;
2、對有關的上級單位要求不落實或超時限辦理,不按要求書面回文或要求整改未按時限要求完成整改的,扣除0.2分;
3、使用不合格材料用于路基、路面及構筑物工程的,扣除0.2分,并進行返工;
4、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有一次不在現場、在崗不作為,有失職行為的,扣除0.3分;
5、違反設計要求、不符合施工規范違規操作進行工序作業的,扣除0.2分,并進行返工;
6、應通知監理檢驗的關鍵工序、隱蔽工程無影像資料或不報驗的,扣除0.2分;
7、不按規程進行自檢,檢測項目自檢率低于規定值的,扣除0.2分。
第三章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告知內容
第九條 施工人員駐地管理情況;
1、駐地工人宿舍整潔衛生,油桶及易燃物品距離廚房及明火不得少于80米,不符合此項要求的,扣除0.4分;
2、駐地廚房衛生、廚師健康證及食品衛生安全協議未落實的,扣除0.3分;
3、非專職電工私拉亂接電源的,扣除0.3分;
第十條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內業情況:
1、新入場的施工人員未經過施工單位施工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專職安全員未持證上崗的,扣除0.2-0.5分;
2、安全生產內業資料、安全生產使用費用臺賬不健全的,扣除0.4分;
3、保險責任:企業應健全保險責任制度,必須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工人意外保險不落實的,扣除0.4分;
4、施工人員日常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由施工單位工地安全員組織進行,日常培訓教育和安全生產檢查每天都要進行,安全生產要警鐘長鳴,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學習。日常培訓教育、組織安全生產學習和安全生產檢查要有記錄并建立臺賬;日常培訓教育、組織安全生產學習和安全生產檢查(要求有日志)情況每周上報區交通局質量安全監督站;不滿足此項要求的,扣除0.4分;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1、大型機械作業及瀝青攤鋪期間施工人員不配穿(戴)安全帽及安全反光馬夾的發現一次扣除0.5分,連續兩次檢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2、各種警示標示、標志牌、安全生產宣傳標語(條幅)、宣傳欄應按規定規范、整齊安放,缺失者扣除0.5分,連續兩次檢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3、危險地點、危險區域、坡坎、基坑等地域,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或設置警示標志的,扣除0.4分;
4、起吊設備起吊及自卸車作業必須由專人指揮、無安全警示、警戒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的,扣除0.3分;
5、“三類人員”(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缺失者有一例,扣除0.3分;
6、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人員隨時到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施工企業工地安全員必須堅守崗位,脫崗一次扣除0.4分;在崗不盡職盡責的,扣除0.3分;
7、不按區交通局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人員提出的整改時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發現一次,扣除0.4分;
8、施工單位應制定與其施工性質相關聯的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活動,無應急預案、沒有開展演練活動的,扣除0.3分;
第四章 施工監理管理告知內容
第十二條 施工監理進場情況:
1、駐地建設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除0.3分;
2、工程概況、組織機構、質量保證體系、安全監督體系、工程管理制度、監理崗位責任制等項圖表未上墻及工程監理規程規范用書不落實的,扣除0.4分;
3、進場人員不滿足招投標文件要求包括人員姓名與招投標文件不符、人員資審低于招標文件、人員數量不滿足招投標文件要求的,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不符合規定的,扣除0.5分,其他人員不符合規定的,扣除0.2分;
4、工地主要交通工具、辦公設備不能滿足合同及施工工藝要求的扣除0.2分,試驗、測量儀器不滿足工地要求的,扣除0.2分;
5、重要配比、材料、構配件等許可標準不符合要求或不準確造成施工失誤的,扣除0.2分;
6、已開工未履行開工報告批復手續的,扣除0.2分。
第十三條 施工監理內業資料管理情況:
1、無內業資料管理制度,責任人不明確的,扣除0.2分;
2、抽檢原始資料數據有錯誤、抄襲、復印、偽造、有意涂改、弄虛作假現象或抽檢原始記錄缺失、施工方替整理資料的,扣除0.2-0.5分;
3、分部、分項工程劃分不符合要求或質量評定不及時,未經業主簽證就進行下步工序作業的,扣除0.2分;
4、內業資料整理無序,歸檔不規范,不整齊、整潔的;原始資料不齊全或簽字不齊全或以筆記代替表格,填寫不規范,用語不當,日期、計算有誤的,扣除0.2分;
5、監理月報及監理日志不填寫、填報不及時或不真實的,扣除0.2分。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監理監管情況:
1、監管不力導致施工現場混亂,施工材料亂堆亂放,機械亂停亂放等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扣除0.2分;
2、對有關的上級單位文件要求不落實或超時限辦理,不按要求書面回文或要求整改、未按時限要求完成整改的,扣除0.3分;
3、監管不力導致不合格材料用于路基、路面及構筑物工程的,扣除0.2分,并立即進行返工;
4、現場監理人員有一次不在場或在崗不作為、有失職行為的,扣除0.2分;
5、應通知業主單位檢驗的關鍵程序、隱蔽工程而不通知的、無隱蔽工程影像資料的,扣除0.2分;
6、監管不力導致違反設計要求的、不符合施工規范違規操作進行工序作業的,扣除0.2分,并立即進行返工;
7、不按規程進行抽檢或不進行抽檢檢驗,檢驗項目抽檢頻率低于規定值的,扣除0.2分。
第五章 施工現場監理安全生產管理告知內容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監理對施工人員駐地管理情況;
1、駐地工人宿舍整潔衛生,油桶及易燃物品距離廚房及明火不得少于80米,不符合此項要求的,扣除0.4分;
2、駐地廚房衛生、廚師健康證及食品衛生安全協議未落實的,扣除0.3分;
3、非專職電工私拉亂接電源的,扣除0.3分;
第十六條 施工監理監督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內業情況:
1、新入場的監理人員未經過監理單位施工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監督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未持證上崗的,扣除0.2-0.5分;
2、安全生產內業資料、安全生產使用費用臺賬不健全的,扣除0.4分;
3、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為工人購買意外險不落實的,扣除0.4分;
4、施工人員日常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由施工單位工地安全員組織進行,日常培訓教育和安全生產檢查每天都要進行,安全生產要警鐘長鳴;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學習,日常培訓教育、組織安全生產學習和安全生產檢查要有記錄并建立臺賬;日常培訓教育、組織安全生產學習和安全生產檢查(要求有日志)情況每周上報區交通局質量安全監督站,不滿足此項要求的,扣除0.4分;
5、監理安全生產每周上報不及時及監理安全生產日志不填寫、填報不及時或不真實的,扣除0.3分。
第十七條 施工監理監督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1、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大型機械作業及瀝青攤鋪期間施工人員不配穿(戴) 安全反光馬夾及安全帽情況,如違反一次扣除0.5分,連續檢查兩次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2、負責監督施工現場各種警示標示、標志牌、安全生產宣傳標語(條幅)、宣傳欄應按規定規范、整齊安放,缺失者的,扣除0.5分,連續檢查兩次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3、負責監督危險地點、危險區域、坡坎、基坑等地域,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或安設警示標志情況,如違反要求的,扣除0.4分;
4、負責監督施工場地起吊設備起吊及自卸車作業必須由專人指揮、無安全警示、警戒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情況,如違反的,扣除0.3分;
5、負責監督施工單位“三類人員”(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缺失者每人扣除0.3分;
6、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人員隨時到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監理單位監管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每脫崗一次扣除0.4分;在崗不盡職盡責扣除0.3分;
7、負責監督施工企業按區交通局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人員提出的整改時限要求完成整改,如違反扣除0.4分;
8、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活動,無應急預案、沒有開展演練活動情況的,扣0.3分。
第六章 告知程序和處理
第十八條 質量安全監督站對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監督檢查后,應及時向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提出監督檢查結果及整改意見,對發現的問題責令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限期整改;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將整改結果及時反饋給質量安全監督站。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期間施工或監理單位有涉及違規違章事項的,由臨河區交通局質量安全監督站向施工或監理單位發出“告知函”,施工或監理單位收到“告知函”后以簽字為確認違規違章事實。
第二十條 施工或監理單位收到“告知函”后,應派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人到現場督促整改,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完成并由該項目建設指揮部、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后,將整改后書面、影像資料報至發出“告知函”的監督機構。
第二十一條 “告知函”扣分累計分數決定業主單位向施工(監理)單位發放第一筆工程款項的時間,扣至1分推遲一個月發放,扣至2分推遲2個月發放,扣至3分推遲3個月發放,扣至4分推遲半年發放,扣至5分列入黑名單并報至巴彥淖爾市公路系統、市政務中心通報,三年內不允許進入巴彥淖爾市公路建設市場。
第二十二條 本告知制度由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交通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告知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臨河區交通局
2023年4月15日
第4篇 高速公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安全生產檔案管理,促進工程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指揮部與監理、施工單位簽定的《安全生產合同》等文件要求,結合本項目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參與高速公路建設的所有單位。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檔案主要包括安全文書和安全內業資料的記錄、收集、整理、匯總與存檔。
第四條安全生產檔案管理遵循“填寫全面、真實準確、歸檔及時”的原則。各單位應落實專室、專人、專機、專柜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文書和內業資料的檔案管理,檔案盒應有管理類別標簽、細分標簽和卷內目錄,以便歸檔和查閱。
第五條施工單位安全內業資料包括:
(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等;
(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職責、責任狀;
(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四)安全操作規程;
(五)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及“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六)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生產合同;
(七)特種作業人員臺帳及證件、一般作業人員臺帳;
(八)特種設備登記、檢驗合格證、維修保養記錄和運行記錄;
(九)安全教育培訓、交底臺帳及記錄;
(十)安全會議與學習臺帳及記錄;
(十一)各級安全檢查、整改臺帳及檢查通知、整改回復、安全問題處罰、復查等記錄;
(十二)專職安全員安全日志、電工巡視記錄;
(十三)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臺帳及使用計劃、使用記錄和有關證明材料;
(十四)危險源調查、分析、評價、分級資料;
(十五)主要危險源明白卡以及危險告知臺帳、記錄;
(十六)臨時用電、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及其審查批復文件;
(十七)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及演練計劃和記錄;
(十八)生產安全事故臺帳及事故報送(月報、快報)、處理記錄;
(十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資料;
(二十)其他安全管理資料(包括例會、照片、影像資料等)。
第六條監理單位安全內業資料包括:
(一)安全監理制度、職責及安全保證體系、安全資格證書;
(二)安全監理工作方案及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三)審查批復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保證措施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記錄;
(四)安全監理檢查、指令及隱患檢查整改閉合資料;
(五)安全監理臺帳(包括監理日常工作臺帳、安全監理指令臺帳、專項方案審查臺帳等);
(六)安全監理日志、安全監理巡視記錄、安全監理月報;
(七)施工單位定期對施工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設備臺帳等報備資料;
(八)其他安全管理資料(包括例會、圖片、影像資料等)。
第七條安全內業資料啟用以下表格,由指揮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對應填寫,按規定報送和存檔。具體見表1《xx高速公路安全生產表格匯總表》、表2《xx高速公路安全生產臺帳匯總表》。
高速公路安全生產表格匯總表表1
序號 | 表格名稱 | 編號 |
1 | 安全生產會議記錄表 | 01 |
2 | 安全生產檢查記錄表 | 02 |
3 | 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表 | 03 |
4 | 安全交底記錄表 | 04 |
5 | 施工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 | 05 |
6 | 安全檢查日志 | 06 |
7 | 特種設備登記、使用表 | 07 |
8 | 機械設備維修記錄表 | 08 |
9 | 機械設備保養記錄表 | 09 |
10 | 起重設備試吊記錄 | 10 |
11 | 危險源告知(明白)卡 | 11 |
12 | 應急預案演練情況記錄 | 12 |
13 | 電工定期檢查、維修、保養記錄 | 13 |
14 | 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快報表 | 14 |
15 | 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統計月報表 | 15 |
序號 | 臺帳名稱 | 編號 |
1 | 安全規章制度臺帳 | 01 |
2 | “三類人員”管理臺帳 | 02 |
3 | 安全會議臺帳 | 03 |
4 | 安全檢查臺帳 | 04 |
5 | 安全教育培訓臺帳 | 05 |
6 | 安全交底臺帳 | 06 |
7 | 安全“再教育”臺帳 | 07 |
8 | 安全檢查、整改臺帳 | 08 |
9 | 安全責任書、協議登記臺帳 | 09 |
10 | 設備進場驗收登記臺帳 | 10 |
11 | 施工特種設備進場驗收登記臺帳 | 11 |
12 | 設備使用、維修保養臺帳 | 12 |
13 | 作業人員登記(臺帳)表 | 13 |
14 | 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臺帳)表 | 14 |
15 | 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管理臺帳 | 15 |
16 | 安全生產經費投入統計(臺帳)表 | 16 |
17 | 消防器材、危險品使用管理臺帳 | 17 |
18 | 起重設備試吊登記臺帳 | 18 |
19 | 專項方案臺帳 | 19 |
20 | 應急預案管理臺帳 | 20 |
21 | 事故報表登記臺帳 | 21 |
22 | 事故處理臺帳 | 22 |
23 | 監理工作臺帳 | 23 |
24 | 安全監理指令臺帳 | 24 |
25 | 安全監理專項方案審查臺帳 | 25 |
26 | 安全管理文件登記臺帳 | 26 |
第八條施工單位應建立以下檔案:
上一頁12下一頁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內業資料盒目錄及內容
序號 | 目 錄 | 內容及要求(簡要說明) |
1 | 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條例 | 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條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 |
2 | 公司(母體)來文 | 母體單位對本項目部下發的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若綜合辦公室要存放原件,可復印一份放在本盒中。 |
3 | 上報公司(母體)文函 | 項目部對母體單位上報有關安全方面的文函件 |
4 | 指揮部來文 | 指揮部下發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文(函)件 |
5 | 地方政府來文 | 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文(函)件 |
6 | 施工安全生產月報表 | 項目部每月施工安全月報表(集中收集)(月報表填寫要數據真實、內容齊全) |
7 | 指揮部整改指令 | 指揮部下發的關于安全隱患整改指令,相對應的安全隱患整改指令回復一起存檔。(施工單位要及時按安全隱患整改指令進行整改,報指揮部復查,完成資料閉合) |
8 | 駐地辦整改指令 | 駐地辦下發的關于安全隱患整改指令,相對應的安全隱患整改指令回復一起存檔。(施工單位要及時按安全隱患整改指令進行整改,報駐地辦復查,完成資料閉合) |
9 | 項目部內部整改指令 | 項目部內部下發的關于安全隱患整改指令,相對應的安全隱患整改指令回復一起存檔。(施工單位要及時按安全隱患整改指令進行整改,完成資料閉合) |
10 | 安全生產組織管理體系 | 項目部安全生產組織管理體系(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安全生產組織管理體系框圖);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
11 | 項目安全人員證件 | 項目經理、總工、分管安全副經理(b證)、安全部長(c證)、專職安全員(c證)(5000萬/人)的清單及證件的原件和掃描件。 |
12 | 安全管理制度 | 項目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班前安全活動制度、消防責任制度、治安保衛制度、工傷事故報告處理制度、衛生責任制度、應急救援預案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產措施費使用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危險源排查制度等) |
13 | 安全責任制 | 項目經理、副經理、總工、分管安全副經理、各部門安全責任制等 |
14 | 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 各施工單位根據自身工程實際情況,編制各項應急救援預案(如:臨時用電、隧道坍塌、突泥、涌水、巖爆;橋梁高墩作業、預制梁板吊裝、現澆箱梁、人工挖孔樁;路基高邊坡、土石方開挖等) |
15 | 專職安全人員安全施工日志 | 所有專職安全人員必須填寫安全施工日志,每月在項目部安全部匯總。 |
16 | 安全工作總結 | 月(每月月末必須總結)、年總結、上級檢查匯報總結、專項活動總結 |
17 | 安全生產費使用管理 | 安全生產費投入使用計劃(根據總工期,編制安全生產費使用計劃書(細化到月度))、每月安全生產費使用情況明細表 |
18 | 專項活動記錄 | 各項安全專項活動方案 |
19 | 安全防護用品記錄 | 安全防護用品采購、發放領用記錄 |
20 | 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 項目部安全培訓計劃書、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各級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要經常性進行,提高安全意識和施工安全防范技能)。 |
21 | 安全生產責任狀 | 項目部與副經理、總工、各部門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狀;項目部與項目分部、工區、作業班組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狀;相鄰合同段之間。 |
22 | 安全會議記錄 | 召開安全會議記錄(包括指揮部、駐地辦、項目部內部),每次會議均要有記錄和影像資料,參加人員必須親自簽字。 |
23 | 安全檢查記錄 | 項目部內部安全檢查記錄資料(保證項目部內部安全檢查的頻率,要經常性進行)。 |
24 | 安全獎懲記錄 | 項目部內部為加強安全管理的安全獎懲記錄(安全獎勵通知書、罰款單、罰款通知書) |
25 | 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 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開工情況統計表,安全技術交底情況統計表(以上兩項內容可以合成一張表);各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開工,均要對員工、農民工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施工機械、各工種(爆破、電工、焊工、架子工、挖掘機、推土機、裝載機等)安全技術交底。(同一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要經常進行,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減少和杜絕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
26 | 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方案 | 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開工情況統計表,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方案編制與報批情況統計表(以上兩項內容可以合成一張表);各施工單位根據自身工程實際情況,編制各項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技術方案(如:臨時用電安全專項方案、隧道坍塌、突泥、涌水、巖爆;橋梁高墩作業、挖孔樁等樁基施工;路基高邊坡、石方開挖等等),沒有編制的工序,將不得開工,對于重、難點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技術方案還要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 |
27 | 安全操作規程 | 各施工單位根據自身工程實際情況,制定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分項工程,如人工挖孔樁、石方爆破、噴射砼、;各施工工種,如電工、焊工、鋼筋工、);各機具,如砼拌和機、空氣壓縮機等。 |
28 | 特種設備記錄 | 在施工現場的各種特種設備均應進行登記(特種設備檢測、檢驗報告書、特種設備登記表、特種設備維修保養記錄等) |
29 | 特種作業人員記錄 | 特種作業人員清單及相關證件(如:電焊工、氣焊工、電工、起重操作人員、指揮人員、機械操作人員、機動車輛司機等)上崗操作證件(注意證件及時復審,沒有復審的證件為無效證件) |
30 | 施工人員花名冊 | 本項目施工人員化名冊、登記表、身份證復印件等 |
31 | 危險源辨識與分析管理 | 危險源辨識、分析與控制、危險源清單(每月必須進行統計)危險源包括工程部分、工地食堂、衛生、消毒、工地辦公區等。危險源清單內容包括危險源名稱、部位或樁號、等級(重大或一般)、防范措施等。 |
32 | 民爆火工物品管理 | 爆破作業許可證(地方公安機關認可)、爆破人員清單與證件、爆破安全專項方案、爆破作業安全操作規程等 |
33 | 施工人員工傷意外保險 | 保險人員清單,保險合同復印件 |
34 | 生產安全事故處理 | 事故相關原始資料和上級有關部門的調查處理資料。 |
35 | 其它 | 其他有關安全方面的資料。 |
注:以上所有資料盒內均必須有卷內目錄。
第九條監理單位應建立安全檔案,內容如下:
(一)安全組織機構檔案。
內容包括安全領導小組成立文件;安全監理機構、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兼職監理工程師配備及職責;安全監理人員資質證件等內容。
(二)安全監理制度檔案。
包括安全監理活動組織、目標、計劃、內容、方法,應急救援組織實施預案,演練方案等內容。
(三)安全監理檔案。
包括安全監理工作計劃;安全監理日志;安全監理月報,安全管理數據統計月報;安全監理活動記載等內容。
(四)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檔案。
包括管轄標段內主要控制性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部專項方案及申請;本監理單位審查意見;專家會論證意見;指揮部審批意見;主要控制性工程日常安全監管情況等內容。
(五)安全隱患排查檔案。
包括主要危險源明白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活動記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安全隱患整改結果臺帳。
(六)生產安全事故檔案。
包括生產安全事故報送及處理記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臺帳;生產安全事故處理臺帳;生產安全事故分析等內容。
(七)安全文件檔案。
包括上級來文來函,與施工項目部及其他有關方面往來函件,各種安全活動視聽資料等內容。
(八)安全生產考核檔案。
包括對項目部月度考核,對本監理單位安全監理工作考核等內容。
第十條指揮部將定期考核或隨機抽查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工作,監理單位對應考核或抽查施工單位,其結果納入安全生產目標考核。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湖北交投麻武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上一頁12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