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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一(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12 12:50:12 查看人數:68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一

      第1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一

      汽車修理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四、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后方可作業。

      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五、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并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七、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并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

      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八、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1、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1.1公司實行安全例會制度,安全例會由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主持,或由其委托有關負責人主持,各經理、總工程師、有關部長及技術人員參加。

      1.2 安全工作例會,公司每個月召開一次,有關部門每兩周召開一次,生產車間每周召開一次,遇到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1.3 例會內容主要是傳達學習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有關文件、指示;檢查分析安全生產工作狀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和近期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要求等。

      1.4 每次例會議題由會議主持人提出,例會前一天通知與會人員。

      1.5 做好會議記錄,對解決重要問題的會議不能議而不決,要明確落實解決問題的責任,必要時可作會議記要下發。

      2、安全生產資金保障管理制度

      2.1 單獨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科目,使專項資金做到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挪用。

      2.2 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年初由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提出,經主要領導審查同意后列入年度資金開支預算。

      2.3 專項資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2)勞動保護用品費用;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費用;

      (4)安全生產獎勵。

      2.4 專項資金范圍內費用的使用和報消,按財務規定要求執行。

      2.5 財務每季度列出專項資金投入與使用的報表,交分管領導、安全部門、財務負責人檢查,檢查內容如下:

      (1)資金投入與使用的臺賬、報表;

      (2)實物與賬冊是否相符,購買物品是否符合要求;

      (3)報消手續是否齊全,報消憑證是否符合要求;

      (4)財務設置科目與列入科目記賬是否符合要求。

      對查出的問題,要求相關責任人及時作出調整整改,如屢次違反,對責任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6 對預算的專項資金不足有缺額時,應及時提出追加,新增的計劃仍按上述審批的要求執行,若專項資金尚有盈余,累積到下年度作為專項資金的積累。

      3、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3.1 按照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及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3.2 每年度將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分管領導每年初根據國家要求編制勞保用品購買的種類、數量,報負責人審批,在專項經費中支出。

      3.3 采購。

      專人負責勞動防護用品采購,到省定點經營單位或省定點生產廠購買,不得采購三無(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和過期產品。

      3.4 驗收。

      安監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嚴把質量關,發現“三無”產品或有質量問題,要及時報告和處理。

      3.5 保管。

      倉庫保管員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檢查合格后方得入庫,并妥善保管。

      3.6 發放。

      (1)安監部門負責制定發放標準清單,分管領導審核同意,保管員發放,領取人員在領取清單上簽名。

      (2)對從事多工種員工按主要作業工種和危險程度較高的工種配發。

      3.7 使用。

      (1)從業人員在作業時,必須按照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否則不得上崗作業。

      (2)在使用特種作業防護用品前,必須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發現有問題的,不得使用。

      (3)安全員負責監督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各管理人員及員工均有權監督員工的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對不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3.8 更換。

      (1)發現質量問題,由安監部門確認,及時給予更換。

      (2)丟失或有意損壞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人員需按用品價格的半額賠償后更換;是特種勞保用品的,先更換后按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3.9 報廢。

      對過期、損壞的勞動防護用品由保管員統一收集保管,經分管領導審查集中報廢。

      3.10 安監部門負責建立勞保用品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管理臺帳的建擋工作。

      4、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4.1范圍

      4.1.1本規定適用于公司一切涉及特種作業的單位和特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是指在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4.2特種作業包括:(1)電工作業;(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3)企業內機動車輛作業;(4)制冷與空調作業;(5)高處作業;(6)爆破作業;(7)礦山作業;(8)危險化學品作業;(9)煙花爆竹作業;(10)民用爆破器材作業;(11)起重機械作業;(12)電梯作業;(13)鍋爐作業;(14)壓力容器作業;(15)壓力管道運行操作作業;(16)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無損檢測作業;(17)客運索道作業;(18)大型游樂設施作業;(19)經國家安監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4.3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4.3.1年齡男性滿18周歲,不超過60周歲,女性滿18周歲,不超過55周歲;

      4.3.2經縣級及以上醫院體檢合格,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3.3初中及以上學歷;

      4.3.4符合相應特種作業需要的其他條件。

      4.4培訓

      4.4.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4.4.2安排職工從事特種作業操作的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向安全部提出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計劃,提出培訓需求申請,由安全部聯系有關單位進行培訓。

      4.4.3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審查認可的、具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格的單位負責。

      4.5考核和發證

      4.5.1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和發證工作,必須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

      4.5.2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分為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考核兩部分。

      4.5.3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和發證工作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審查認可的、具備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和發證資格的單位進行。

      4.6.復審

      4.6.1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須定期復審。

      復審時間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上的復審時間或有效期到達時間為準。

      4.6.2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由各用人單位在證件復審時間前一個月向安全部提出申請,由安全部聯系發證單位進行復審工作。

      4.6.3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內容包括:

      ⑴健康檢查;

      ⑵違章作業記錄檢查;

      ⑶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

      ⑷本工種安全知識考試。

      4.6.4復審合格的,由復審單位簽章、登記,予以確認。

      復審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原復審單位申請再次復審。

      再復審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4.7管理和監督

      4.7.1各用人單位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嚴禁安排無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操作。

      4.7.2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相應工種的、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無證上崗操作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用人部門和作業人員進行處罰。

      4.7.3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4.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⑴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⑵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

      ⑶弄虛作假騙取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⑷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4.7.5離開特種作業崗位滿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需重新上崗,各用人單位要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主管部門聯系發證單位對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4.7.6特種作業人員操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制止違章作業。

      4.7.7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特種作業操作證。

      若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應及時向主管部門掛失并申請補辦新證。

      4.7.8安全部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

      5、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5.1 安全檔案由專人負責收集管理。

      5.2 安全檔案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 1 ) 有關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

      (2)上級政府、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文件、行政執法文書;

      (3)本單位安全生產方面的文書、制度、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臺賬、會議記錄等:

      (4)特種設備和危險源資料,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5)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資料。

      5.3 本單位或所屬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資料因需不能交出統一保管的,應及時復印送交專管人員保管。

      5.4 檔案專管人員應注意收集各種有關安全生產的信息資料,及時提供有關領導審閱。

      5.5 檔案專管人員應保證資料的完整無損,按年度分類裝訂成冊。

      6 、安全生產舉報制度

      6.1 舉報范圍:

      本單位所屬各部門及各工作人員。

      6.2 舉報內容:

      (1) 安全生產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即各部門及各工作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本單位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本單位存在的各類事故隱患。

      (3)負責安全生產的各管理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的失職或違法違規行為。

      (4)對存在的事故隱患和已發生的事故不報或推遲上報。

      6.3 本單位所有人員針對以上內容均有權向任何領導及管理人員舉報。

      6.4 舉報情況要真實,不得虛報、假報。

      舉報事項一經查實,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舉報人員適當獎勵。

      6.5 任何接受舉報的信息的主管人員應將信息及時歸分管領導,屬緊急情況的應先指揮處理整改,解除緊急狀態后,再通報信息。

      任何人接受舉報時,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或推托。

      第2篇 銅業責任公司安全生產應急隊管理制度

      為全面提高我司安全生產應急能力,確保公司人員生命安全和生產經營正常進行,在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基礎上成立了安全生產應急隊伍,根據《涼山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轉發〈關于加強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的通知》,以及康銅行字【2010】14號《關于成立〈四川康西銅業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應急隊〉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產應急隊的工作原則

      1、 預防為主,群防群治,人人有責;

      2、 公司安全環保部檢查、督促;

      3、 職責分解,層層負責,車間、部室的內部安全生產工作,各負其責,齊抓共管;

      4、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相關培訓、演練等工作及由安全環保部負責;

      二﹑公司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點防范區域

      制氧站、總降壓站、油庫、電除塵器、綜合庫房等

      三、安全生產應急隊組織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決定成立公司安全生產應急隊。其組成如下:

      1、隊長:山江

      副隊長:唐波

      成員:楊天明周勇王新庭李天華譚華張健康楊雪蓮董成海陳吳良陳朝華吳志勇楊青春夏新兵任建平何建虹陳寶中柴永紅馮翔遠凌榮江洪林李成康沙衛國李世忠吳俊山江趙勇馬曉軍吉子達各劉顯堂魏鶴霖卿華唐波陳建偉蔣開祥劉建榮

      2、通常按任務分工組成幾個組:

      ①通訊聯絡組:向單位領導報警與聯絡,并發出警報;

      ②救援行動組:救援事故;

      ③疏散引導組:引導人們安全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場所;

      ④安全防護救護組:防護用品的發放

      3、安全生產應急隊的職責是:

      ①負責救援器材,設施的使用、保管、檢查,更換;

      ②發生事故,負責救援。

      4、安全生產應急隊的活動制度

      以小組為單位,各小組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每季度進行一次演練,公司每半年集中開展一次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同時作好培訓和演練記錄。

      5、訓練制度

      每逢雙月集中訓練4小時。

      6、訓練內容

      1、各種救援器材、設備的使用和操作;

      2、消防水槍、扳手、水帶的銜接操作,實際演練;

      3、柴草、氧氣瓶、油脂、木柴、化學藥品的常規消防方法操作;

      4、活動和訓練及救援實況記錄;

      由副隊長做好每次活動和訓練的文字記錄交安全環保部備案,備上級審查。

      7、考核

      1、安全生產應急隊的活動訓練將納入個人工作績效考核范圍與崗位等級工資掛鉤;

      2、每年請專業安全生產應急隊來公司對訓練工作進行考核,測試

      1-2次,時間另定;

      四、安全生產應急隊管理監督

      1、安全環保部每月定期檢查一次;

      2、各車間、部室每月自查2次;

      3、每次大演練各車間、部室應急隊組長必須參加;

      4、各車間、部室的主任或副主任或專職安全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預防點的工作人員,當班人員是現場負責人。

      5、應急救援設施、器材人人愛護,配備充足,擺放得當。

      五、獎罰

      1、因外來人員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首先追究門衛的責任,再追究責任人及內部陪同人員的責任。因小孩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追究家長責任。

      2、因臨時務工人員,施工人員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追究用工車間、部室第一負責人的責任和責任人的責任。

      3、因門衛值班人員巡視檢查不夠,麻痹大意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

      追究門衛當班人員的責任,再追究其它責任人的責任。

      4、因各預防點工作人員,值班人員不慎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首先追究安全生產事故責任人的責任,其次追究所屬車間、部室主要領導的責任。

      5、凡因個人原因引發安全生產事故,其經濟損失在3000元內的,由個人承擔。超出3000元的視情況追究責任人經濟責任或交司法機關處理。

      6、對應急救援工作做得好的單位或個人公司將在年終給予適當獎勵。

      六、附則

      各車間、部室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制度和細則依據本制度由所屬各單位在三個月內自行制定上報安全環保部實施。

      七、本工作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3篇 液化氣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指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負的安全生產責任,其他各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職能部門應負的安全生產責任,直到各崗位操作人員應負的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所構成的全員這全生產責任制度。即是將不同的安全生產責任分解落實到單位的每一位成員身上,使每個人都明確自己在保障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

      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核心是實現安全生產的“五同時”,就是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其內容大體可分為兩個方面;一是縱向方面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類人員(從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二是橫向方面各分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職工能部門(如安全、設備、技術、生產、基建、人事、財務、設計、檔案、培訓、宣傳等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生產單位必須安排適當資金,用于改善和更新安全設施設備、技術裝備、器材、儀器儀表等必需的安全生產投入,以保證單位達到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安全資金投入具體由誰評斷保證?一般來說,股份制單位、合資單位等,同董事會予以保證。而且,對因安全資金投入不足導致事故等后果,上述保證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3、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修制度

      (1)定期檢修,維修安全設備,在雨季做好防護、防雷擊工作、

      (2)對安全設備定期檢修,安全操作,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3)對安全設備派專人管理,防止人為破壞、防止丟失。

      (4)對安全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修保養。確保安全設備正常運行。

      5、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對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定期檢查、檢驗、檢測并嚴格記錄。

      (2)對危險場所加大資金投入、加大技術監督水平。

      (3)對危險場所加大武警控制能力水平。

      (4)制定并落實重大危險源專項管理責任制度。

      (5)制定應急救援制度、并進行演練工作。

      (6)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上報制度。

      4、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1)危險源監控與“雙千分”競賽相結合,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工作提高到工作的重要位置。“雙千分”競賽是全市質監工作的核心內容,縣局把重大危險源監控列入到“雙千分”競賽的重點工作中,提高對這項工作的重視,對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保障。

      (2)危險源監控與服務企業相結合,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在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中,這個局先后幫助企業制定各項制度和記錄十余項,有效提高了企業的自身管理水平。同時,該局還通過幫助企業制定應急救援措施,有效提高了企業的防變應變能力。

      (3)危險源監控與企業完善質保體系相結合,提高企業整體管理水平。質保體系是企業管理的核心,質保體系是否完善健全直接決定著企業的管理質量。在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中,我局幫助企業把重大危險源的相關內容添加到企業的質保體系中,完善了企業的質保體系,提高了企業的管理水平。

      (4)危險源監控與工作創新相結合,努力提高特種設備現場監察的工作質量。現場監察是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主要環節,提高了企業的管理水平。

      (5)危險源監控與責任落實相結合,強化相關人員的責任意識。落實了重大危險源五級責任,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監控:落實使用單位法人的責任,要求使用單位的法人每周都對重大危險源檢查一次,切實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存在的問題,確保安全:落實監控人員責任,要求監控人員制定具體的監控制度認真執行,堅持做到每日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檢查、匯報;落實操作人員責任,要求每一名操作人員都能保持持證上崗,按章操作,隨時監控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及時報告;落實檢驗人員責任,要求每一位檢驗人員認真根據工作細則做好檢驗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落實監察人員責任,要求做到每月進行一次現場安全監察,分析安全狀況,防止事故的發生。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本公司是以液化氣為主的企業,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免受危害,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確定一名行政副職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職工均對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負責,確保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3)本公司職員,必須服從本公司消防安全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共同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

      (4)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6、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制度

      (1)從事特種作業的新員工上崗前應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學習時間15天。

      (2)本單位職工每月時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并建立考核檔案,達標者方可上崗工作。

      (3)對新招聘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有國家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錄用上崗工作。

      (4)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同定期到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方可上崗工作。

      (5)在特種作業時,就對所有員工進行全面安全教育培訓,以防事故發生。

      (6)定期組織職工進行防火、防風、防盜的實地演練,工作要求職工人人具備處理特殊事件的能力。

      7、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對本單位不知所去種作業人員經營經常進行安全生產教育,防止生產麻痹思想避免產生安事故安生。

      (2)對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定期進行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

      (3)對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4)從事特種作業要定期進行實戰演練,提高技術水平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5)未持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要求其接受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的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8、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

      (1)制定各部門崗位標準化操作規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行業標準進行作業操作。

      (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定期檢查各崗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否是違規行為。

      (4)設立專職人員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進行監督。

      (5)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實行崗位標準化操作培訓制度,未經發全生產培訓的人員不準上崗作業。

      第4篇 工區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在項目經理領導下,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本公司、項目部制定的安全生產制度,對本工區安全生產工作總負責。

      2、組織編制本工區安全技術措施,報項目經理部總工批準后實施,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對施工現場的起重設施和機械設備等安全防護裝置組織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4、經常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對新工人、換崗工人應及時落實工區一級的三級安全教育內容。

      5、組織和領導班組長開展安全生產活動,落實勞動保護措施,并經常進行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6、發生工傷事故時要按規定及時上報,保護好現場,積極組織搶救,把事故的損失減至最低。

      7、檢查督促工區安全員及時記錄安全生產工作臺帳。

      8、接受公司、項目經理部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負責進行整改。

      9、定期向項目經理匯報本工區安全生產情況。

      第5篇 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意識,規范安全管理,增強安全工作執行力,切實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安全生產“可控、再控”,確保長周期安全穩定生產,確保全面完成生產目標任務,真正實現我項目部安全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特制訂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要求:

      1.按照“狠抓基礎、源頭管理、確定職責、責任到人”的要求實行各級管理人員分別按所規定的職責,明確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范圍,從而達到誰主管、誰負責的目的。

      2.接受職工監督的管理體系,任何人都要維護安全生產,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義務,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3.各部門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各部門和職工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4.督促檢查,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檢查安全生產制度的落實情況,發現有違反規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實的,將通報批評并責令立即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處罰。

      5.發生重、特大事故時,相關領導、部門負責人立即到現場組織搶救,了解事故的發生情況,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過”原則,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6.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旁站、宣傳和教育工作。

      7.各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對其部門安全生產情況要認真檢查落實,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8.有關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在接到隱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確保事故隱患及時排除,并將整改結果上報項目部安全部門。

      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行為:

      1.凡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事故隱患,但尚未發生事故的;

      2.對有現實危險的應責令停止作業,消除隱患,拒不執行者;

      3.對隱瞞、拖延或慌報事故,故意破壞、拖延報告時間的、偽造事故現場的行為,

      4.綠色安全文明施工無人負責,對項目部安全規章制度不落實,管理混亂的。

      5.違反有關規章制度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

      6.不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未經考試取證,上崗操作的。

      7.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

      8.違反安全生產法規,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9.違章指揮生產,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

      10.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人的。

      11.事故發生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以至事故擴大,導致事故更加嚴重的。12.事故發生后,不認真吸取教訓,不采取防范措施消除隱患。

      13.違反事故處理程序、濫用職權,擅自處理或者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14.因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野蠻施工造成事故的。

      15.因安全管理人員玩忽職守,對安全事故發生負有安全監察不力責任的。

      三、行政追究的種類。

      (1)警告(2) 嚴重警告 (3)記過(4) 記大過 (5) 降級(6) 撤職調離崗位 (7) 開除留用 (8)除名(9)追究刑事責任

      四、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追究

      1、對不按有關文件規定認真貫徹執行落實安全生產工作,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進行追究。

      2、對失職、瀆職、玩忽職守、不履行職責的進行追究。

      3、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4、 各有關部門、施工隊(班組)要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 項目部建立并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糾正違反安全生產原則的行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切實保障員工生命、項目部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城建七公司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現狀,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項目部所有部門和人員。

      第三條 項目部本著“誰施工、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產品、活動或過程的負責人對其管理范圍內安全工作負責,項目部對安全管理實施責任追究。

      (一)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是安全管理工作領導機構。

      (二)公司是項目部生產安全管理的歸口監督管理部門;

      (三)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安全管理工作是其職責中重要組成部分。

      第四條 凡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部門和個人,將公開表揚或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一)發現并上報重要安全事故隱患,避免造成安全損害后果的。

      (二)在危急情況下,實施救援行動,減輕、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

      (三)在完善、改進、發展、研究項目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措施中取得突出成績或效果顯著的。

      (四)一貫遵守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或長期配合安全管理工作,事跡突出的。

      (五)對瞞報、謊報、遲報、漏報安全事故、隱患的行為或其他嚴重違規行為及時檢舉的。

      第五條 對違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法律法規,造成安全事故隱患但未造成有害后果的部門和個人,根據以下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第一次發現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并由項目部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對其進行部門級安全教育和勸勉談話;第二次發現對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給予警告。

      1. 對項目部已正式發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不了解內容或因其他原因而未執行的。

      2.參加項目部組織的安全專題會議、教育、培訓和等活動時,遲到、早退的。

      3.安全會議、安全文件或通知內容未按時下達或因內容不全面、不準確,造成工作停滯延后、誤傳誤用以及導致重復、浪費的。

      4.不能按期按要求傳達安全信息,遲報、項目部安全決定的。

      5.未按照規定接受安全培訓就上崗、重新上崗、轉崗,從事存在風險的作業的。

      6.部門負責人未按照培訓計劃組織或未授權他人負責組織安全培訓教育活動的。

      7.部門確定安全職責或職責不清,造成安全工作推行中出現相互推諉情況的,直接追究部門安全負責人責任。

      8.未組織相關工作達成項目部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未實施預定的管理方案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第一次給予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給予警告,并由部門項目部主管負責人負責組織對其進行部門級安全教育和談話,并在部門內部舉一反三徹底整改;第二次發現,對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在項目部范圍內通報批評。如果同一部門,一年內累計出現三起下列情況,扣發部門全年安全績效獎金。

      1.拒不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公司、項目部的規章、制度或上級部門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規定的。

      2. 接到通知后無故不參加項目部組織的安全專題會議、教育、培訓等活動,事先不溝通、不請假的;或參加以上活動時不遵守現場紀律嚴重干擾現場秩序的,影響正常運行的。

      3. 項目部安全管理相關活動中,消極應對、敷衍了事、拖沓冗余的,經勸說提醒無效的。

      4. 對管理范圍內存在較大風險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熟視無睹,不上報、不加制止或采取必要整改措施的。

      5. 對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行使其安全職責時,不接受勸告、不配合執行,出言不遜、態度蠻橫的。

      6. 對責令整改要求、審核不符合項拒不整改的、尋找借口、推諉責任的。

      第六條 對違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法律法規,由于責任缺失和違規導致事故發生,造成安全事故和嚴重后果的部門和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在項目部范圍內通報批評。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拒不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公司項目部的規章、制度或上級部門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規定,導致事故發生的。

      2.在災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應急措施,貽誤時機,使本來可以避免的損失未能避免,造成重大損失的。

      3.對違章作業不加制止,或違章指揮作業,導致事故發生的。

      4.已發現隱患或有重大事故預兆,不及時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貽誤時機,導致事故發生的。

      5.對有關部門或個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強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見、建議拒不采納,導致事故發生的。

      6.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值班領導和值班人員脫離值班崗位,未能及時報警,導致事故進一步擴大的。

      7. 項目部內發生傷亡事故后,不采取相應防范措施;或類似事故在事故發生后半年內重復發生的。

      8.事故隱患嚴重,接到公司,項目部整改指令后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導致事故發生的。

      第七條 對連續發生輕傷事故,或發生重傷人身事故,或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的部門主要負責人,由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對其進行談話,依據以上三種情況對部門主要負責人實施額度為月效益工資比例的2%/5%/5%的經濟處罰,同時予以通報批評。若在談話后,三個月內繼續發生以上三類事故,部門主要負責人就地免職。

      項目部發生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或發生事故后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就地免職。

      第八條 項目部對各分包單位舉報的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將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并責成或組織相關部門(安全部門)予以調查核實,對安全問題負有責任的人員,將依照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九條 因安全生產受過公司通報批評的個人,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在接受處罰后1年內項目部范圍的評優、評先活動中,需在申請中對接受處罰經歷明確披露。隱瞞情況者,不管何種原因取消其此次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條 本規定未涉及的安全生產管理內容和要求,項目部按照國家、行業、北京市政府相關部門、公司、項目部的有關要求、標準等嚴格執行。本規定未盡之處,由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確定。

      第十一條 名詞解釋 責任事故:

      本規定中責任事故是指除自然災害等本項目部內不可抗力以外,因工作人員違章或瀆職行為而人為造成的人員傷害和經濟損失的事故。

      生產工作中的違章現象分為四類:

      操作性違章:

      是指在生產工作中,操作者不遵守設備操作規程或不遵守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或蓄意違章的不安全行為。

      指揮性違章:

      是指各級生產管理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違反設備或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或在缺少保證人身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下,進行指揮生產作業的不安全行為。

      裝置性違章:

      是指工作現場的環境、設施、設備等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保證人身安全的各項規定及技術措施的要求,以及其它不能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狀態。

      管理性違章:

      是指生產工作的行政、技術管理人員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企業標準、規章組織生產或不按規章制度組織實施的不安全行為。

      第6篇 安全生產責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集團公司系統各級人員的安全職責,做到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產,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相關安全法令、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安全生產是公司系統的一項長期性的綜合性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全面、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本制度只明確公司經營班子和各部門負責人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及其責任追究,各發、變電站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指導下自行擬草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后執行。

      第二章 行政領導安全管理職責

      第四條 總經理安全職責

      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負責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規定,把安全生產納入公司發展戰略和整體規劃,做到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對本公司系統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確定“保人身、保電網、保設備”的安全工作目標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按公司控制重傷和事故的目標,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形式,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目標,確保年度安全目標的實現;審批安全生產考核獎懲辦法,審定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活動和重要措施。

      3、組織制定和落實各管理部門、領導干部的安全職責,實行下級對上級的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處理好各部門之間的安全工作,協作配合關系,協調黨、工、團組織各負其責,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4、親自批閱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和事故通報等材料,在對重要內容批示、貫徹意見、落實責任、檢查考核的同時,必須帶頭貫徹執行。

      5、主持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每季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聽取各生產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匯報,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領導設備重大隱患的治理工作。

      6、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監督機構,按規定配備足夠的、合格的安全管理監督人員,配齊實施安全管理監督必須的裝備;支持安全管理監督人員認真履行安全管理監督職責;在事故性質認定上,支持安監部門在職權范圍內的正常工作;在工資福利上,切實保證安全管理監督人員與同級生產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7、主持重大或性質嚴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了解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

      8、保證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保證安全獎勵所需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9、每季深入各重要生產現場檢查生產情況不少于2次,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制止違章違紀行為。

      10、定期向職代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主動接受員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監督和建議。

      第五條 分管綜合業務、電網調度、財務工作的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負責督促用電測控設施建設過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全面落實。

      3、負責督促公司的電量電費結算工作,監督電費的回收管理,杜絕電量電費回收過程中的人為失誤。

      4、加強負荷拓展和用戶的業務擴充,隨時了解直供企業和聯網單位的生產經營情況,適時改變和制定相關營銷策略,減少各種經營風險。

      5、督促有關職能部門對新接入用戶的準入標準落實,保證公司新增負荷和現有負荷的安全性和優質性。

      6、負責督促有關職能部門主動接受公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歸口管理,做好事故的報告和協助安全監督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7、檢查調度生產部門的電網調度工作,確保公司變電站的防汛渡汛,在枯水期做好電力電量的平衡供應,確保用戶用上放心電、合格電。

      8、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分管職能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例會。

      9、負責公司的資金籌措、管理,做好員工的工資福利費用、大修技改費用及安全生產基金的及時到位工作;保證員工依法參加勞動社會保險和依法享受勞動保險各種待遇。

      10、參加分管工作范圍內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六條 分管行政后勤、人事的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積極宣傳、貫徹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文件。

      3、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采取各種有效形式,對員工進行深入細致的安全思想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

      4、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大力表彰、宣傳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對違章違紀行為及時曝光。

      5、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出合理的工資晉升、獎金分配、崗位工資測評及技能工作考評等辦法,以調動和保護生產一線員工的生產積極性,確保安全生產水平不斷提高。

      6、組織做好新員工的入廠教育和崗前培訓考核工作。

      7、督促有關職能部門建立健全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督促有關職能部門配合安全監督部門做好傷亡事故和設備損失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及時做好因工傷亡員工的善后撫恤工作。

      9、負責督促系統各單位搞好治安保衛和安全防范工作,確保公司系統的物資、設備和員工私人財務不失盜;不發生員工打架、斗毆事件;防止外來不法人員的騷擾和破壞,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和生活秩序的穩定。

      10、督促公司重要單位、場所、部位消防設施設備的配備及措施的落實,并不定期地檢查維護,確保不發生火災事故。

      11、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例會。

      12、加強對干部員工拒腐防變的廉政、愛崗敬業教育,內強素質,外塑形象,及時對違法違紀案件予以嚴肅查處。

      第七條 分管生產、技術、設備的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對公司的全面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組織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和工作計劃,經行政正職審批后組織實施。

      3、組織編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做到項目、時間、負責人、費用四落實,并負責督促實施。

      4、組織開展定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和安全生產重大專項整治活動,對自查和上級檢查發現的問題、重大隱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實到部門或專人,限期整改合格。

      5、協助行政正職負責分管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經常聽取安全監督部門的工作匯報,支持安監部門履行自己的職責,對事故統計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負直接領導責任。

      6、參加死亡事故和重大設備、電網、火災、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主持人身重傷事故及一般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堅持事故調查處理原則,負責落實防范措施。

      7、主持召開每月一次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例會,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8、經常深入生產現場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制止違章違紀行為,總結安全生產經驗,落實安全獎懲辦法。每月至少參加一次生產車間的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活動。

      9、嚴格生產技術設計,設備的檢測、調試、驗收的把杜絕設計、安裝、檢修事故隱患。

      第八條 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1、參加電力系統的新建、擴建和技改工程消防設施的方案審查;在施工中,督促既定方案的貫徹落實;在竣工驗收、移交生產時,堅持消防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驗收、同時移交生產和使用。

      2、負責組織塵、毒、噪聲、高溫、靜電等防治科研工作,不斷改善作業現場的勞動條件。

      3、科研項目立項要優先安排有利于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的課題,做到責任明確,經費保證,督促所列項目按期完成。

      4、圍繞企業安全生產特點,負責組織技術革新,技術改造和攻關活動,努力實現生產自動化和安全工器具現代化,有步驟地推進安全保護措施的標準化工作。

      5、負責科學技術的普及工作,推廣電力安全常識和觸電急救知識的科技普及工作。

      6、根據《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的規定,組織制定生產現場防火技術措施。

      7、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分管職能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例會。

      8、對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導致公司在技術改造和項目施工設計工作而引發的人身、設備事故和其他財產損失事故,負相應的安全管理責任。

      9、深入生產現場,掌握設備運行狀況,監督有關規程、規范的執行,制止違章作業。

      第三章 職能部門安全管理職責

      第九條 各分公司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制度,對變電站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2、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監督責任制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3、每年開展春季和秋季兩次安全大檢查以及直供用戶設備安全大檢查,對檢查情況提交書面匯報,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到位。

      4、負責協調對外各級電力安監、質檢部門的關系,配合其做好各變電站特種設備的定期實驗工作,配合其做好對公司各變電站的安全大檢查,督促變電站加強特種設備管理,對特種設備作業工作人員統一開展培訓和辦證工作。

      5、負責監督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年檢情況。

      6、審定變電站年度防汛預案和事故預案,編制公司的事故應急預案并上報相關主管部門。

      7、檢查變電站預案的學習貫徹情況,配合相關單位進行《安規》的學習、考試和發事故演習。

      8、負責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具體整改方案由有關技術部門提出,經公司安委辦認可),并監督整改方案的落實。

      9、在安委會的指導下參與事故調查和處理,提交調查報告。

      第十條 總工辦安全職責

      1、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完成對公司的技術安全管理工作,對本部門的工作負安全責任。

      2、負責全公司建設、生產、調度安全技術管理指導工作。

      3、在安委會的領導下,參加事故電查,并提出事故技術性致因標準依據和性質認定意見,提出事故技術性防范措施,及時從技術裝置和技術規定上提出發事故措施。

      4、負責督促組織公司范圍內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工作。

      5、負責建設、生產、調度技術方面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負責督促反事故措施的編制工作或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編制,并檢查執行情況。

      6、負責審核重大技術項目改造施工中技術措施、安全措施的編制工作。

      7、督促組織制定設備大修、改造項目的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組織措施,對措施的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審核。

      8、根據安全技術要求及設備工況的變化,督促組織修訂現場規程、圖紙資料,每年提出有效的現場規程制度清單。

      9、督促生產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嚴格要求做好基建設計、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監督做好生產、基建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一條 調度中心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電力生產建設的方針、政策、法令以及上級下達的各種文件規定,是公司的電網安全調度工作管理負責人。

      2、堅決執行上級調度的各項命令,負責檢查所下達調度指令的執行情況。

      3、加強與公司各發電站所屬各級防洪防汛部門的聯動和水量水情測報工作,確保公司電站的安全渡汛和水庫合理調度,對公司的防汛、防旱工作負責。

      4、組織制定全中心工作計劃和各項技術經濟指標,定期召開會議,檢查總結本部門安全生產和任務完成負主要責任。

      5、負責全網月度停電檢修平衡計劃的審定工作,指導處理電力系統出現的各種故障,并及時向上級匯報。

      6、代表公司領導行使集團公司電網運行調度指揮權,審定公司電網運行方式,加強用電和停電管理,不斷提高電壓合格率和可靠率。

      7、按上級要求組織開展季節性安全大檢查和編擬反事故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領導和指揮(必要時)重大事故調查分析、報告和擬定對策。

      8、負責組織對電力系統直接連接的用戶繼電保護定值的管理和整定及設備運行管理工作。

      9、督促檢查公司調度通信系統建設維護工作,保證調度系統數值的及時傳輸和準確。

      10、參加審核系統新建、擴建工程,組織編擬新設備投入運行和全網解列黑啟動的操作方案。

      第十二條 綜合業務部安全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和公司系統有關安全用電方面的條例、規定,必要時結合實際制訂實施細則。

      2、負責貫徹《供用電營業規則》,加強用電安全管理,會同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用戶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3、參加或組織由于用戶方面原因而造成的電力系統事故、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清責任,制訂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實。

      4、參與或組織包括用戶在內的用電安全檢查活動,開展安全用電的宣傳教育,普及安全用電知識和人身觸電急救常識。

      5、會同公司有關職能部門,配合當地政府有關執法部門切實做好反電力設施外力破壞和反竊電工作。

      第十三條 行政部安全職責

      1、充分發揮政工系統的宣傳輿論導向作用,認真宣傳、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使員工樹立牢固的安全觀念,養成遵章守紀的良好習慣。

      2、負責公司機關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導、督促各基層單位做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意見及實施方案,并負責組織實施。

      3、積極做好火災事故的預防工作,組織開展對員工的防火安全知識教育培訓;負責消防隊伍的組織及其防火業務的訓練;負責消防設施的配備、保養、管理和監督使用;組織防火安全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參加或配合當地公安部門對重大、特大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檢查、督促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實。

      4、負責公司機關的內保安全管理,指導、督促各基層單位做好本單位的內保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年度內保安全工作意見及實施方案,并負責組織實施。

      5、做好公司機關治安保衛、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并督促落實,確保不發生公司集體財產和員工私人財務失盜案,不發生員工打架斗毆事件,不發生外來不法人員騷擾破壞事件,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和生活秩序穩定。

      6、負責公司機關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督促各基層單位做好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定公司年度社會治安綜治工作意見和實施方案,并負責組織實施。

      7、參加年度安全工作會議,組織起草領導講話,經常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傳播安全信息。

      8、受理用戶和群眾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來信來訪,根據具體情況向有關領導匯報或要求有關部門予以調查,使問題得到合理解決。

      9、配合安全監督部門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標,制定實施目標的措施,下達安全工作要點。

      10、充分利用報紙、雜志、電視、專欄、網絡、會議等手段,經常地、有計劃地宣傳安全生產中涌現出來的典型人物、事例和先進經驗。同時,實事求是地反映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做好警鐘長鳴。

      11、負責公司機關車輛的安全及調度管理,指導、督促各基層單位做好本單位的車輛安全管理工作,通過切實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加強對駕駛員安全教育,及時做好車輛的維護、維修工作,確保本單位車輛不發生因己方負只要責任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2、負責公司車輛的保險、事故調查處理和理賠工作。

      13、負責對公司范圍內出現的汛情、險情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及時進行上下聯絡,提供可靠的車輛和后勤保障。

      14、加強對公司系統生產、工作及生活場所環境的衛生管理,確保員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15、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

      16、考察員工工作業績時,應把是否具備安全生產知識、時候把安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及效果作為一個重要標準,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負責生產管理工作的領導干部,必須經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并考試合格后再任命上崗。

      17、在組織技術干部的職稱評定工作中,應注重安全業績的好壞,安全業績具有否決的意義。

      18、負責對新來的大、中專畢業生安排一定時間的實踐鍛煉,培養他們了解電力生產的全過程,增強其安全意識。

      19、負責組織轉業、退伍軍人學習電力生產知識和安全作業知識,并經考試合格后再分配適當的工作崗位。

      20、組織后備人員培訓,為新建、擴建項目的順利投產調配合格的技術人員核能夠勝任工作的熟練工人。

      21、組織貫徹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強企業員工勞動條件分級工作的通知》,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做好員工勞動條件分級評定工作。

      22、參加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工作,具體負責傷亡員工的工傷撫恤待遇工作。

      23、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員工的保健食品和津貼的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按規定組織員工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安排好職業病患者的康復治療工作。

      24、會同安全監督管理及工會等部門做好工傷員工的傷殘等級鑒定工作。

      25、負責在職教育、員工培訓業務工作的歸口管理,把安全技術培訓列入必修課,有步驟、有計劃地提高員工隊伍的業務技術素質。

      26、負責公司內部資料的檔案搜集、整理、歸口、存檔及保密工作。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十四條 對因失職瀆職行為造成重大損失者,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據情做出相應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規定與國家頒發的有關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相關法規為準。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生效執行,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第7篇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度及項目安全管理目標

      一、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度

      <1>; 項目經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

      項目經理是工程項目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全面責任。

      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各項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和規章制度以及上級機關頒發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條例和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訂貫徹實施細則和組織機構,建立和健全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崗位責任制,并檢查執行情況。

      堅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擺在日常工作的首位,定期研究和解決安全和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對職工進行安全和遵章守紀的教育,督促各職能部門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并督促實施。

      <2>; 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

      項目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主要責任。

      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各項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和規章制度。協助項目經理做好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在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文明施工,在布置檢查、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布置檢查、總結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負直接責任。

      定期召開工地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會議,當生產和進度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

      經常組織各種安全生產教育活動,支持和配合治安隊員搞好各項安全工作。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時,要保護現場和立即上報,并配合調查組人員進行調查。

      <3>; 項目質安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

      對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負責日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監督、管理工作。

      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對作業層、段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責令作業班組或落實整改處理,遇有特別險情,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命令有關人員撤出危險區段,并迅速報告領導,妥善處理。

      認真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記錄工作,如質安日記、檢查評分表、隱患整改通知單、模板與腳手架驗收等,并督促各作業班組做好班前活動與記錄工作,并有關的安全記錄資料定期歸資料員整理歸檔。

      認真落實執行國家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針、政策、規定和制度。掌握安全動態,并經常向工程項目部與質安科領導匯報工作。

      組織職工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和制度,配合施工員與班組長,做好對進場工人及變換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交底、培訓、教育工作。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應迅速搶救傷員和國家財產,組織保護現場,參加事故調查分析。

      <4>; 項目施工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

      對分管班組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責,不違章指揮,制止冒險作業,在班組布置施工任務的同時對班組長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8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1、考核范圍和時間

      考核范圍: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分包單位負責人。

      考核時間:年末對當年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2、考核依據

      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公司hse管理規章制度及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考核組織

      由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4、考核方法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以被考核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依據,結合實際工作情況對照考核,考核的內容用事實反映考核情況,將被考核人的安全工作情況真實的反映出來,填寫《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表》,并在考核表上用“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注明考核結果。

      第9篇 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對承包工程項目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韓建集團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及施工全過程的情況,制定本項目工程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提出要求,嚴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標和安全生產獎懲辦法;

      3.在組織項目工程業務承包、聘用業務人員時,必須本著安全工作只能加強的原則,根據工程特點確定安全工作的管理體制和人員,并明確各業務承包人的安全責任和考核指標,支持、指導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續,錄用外包隊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申報,嚴格用工制度與管理,適時組織上崗安全教育,要對外包工隊的健康與安全負責,加強勞動保護工作;

      5.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并監督項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設備、設施驗收制度的實施;

      6.領導、組織施工現場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發現施工生產中不安全問題,組織制定措施,及時解決。對上級提出的安全生產與管理方面的問題,要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解決;

      7.發生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及時上報,組織、配合事故的調查,認真落實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訓。

      第10篇 副廠長、廠長助理及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新《安全生產法》送審稿要求:)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并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三)確定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開展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急演練工作;

      (七)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八)組織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

      (九)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準備工作;

      (十)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救。

      第11篇 工商貿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領導及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各單位和部門的負責人是本單位和部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應對本單位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二章公司領導安全職責

      第三條總經理安全職責

      (一)全面領導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為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將安全生產經營工作列入領導工作的重要議程,在安排布置全年工作時,同時布置安全工作。

      (二)親自或委托分管領導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定期聽取安保部門的工作匯報。

      (三)督促檢查安全生產經營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整改。

      (四)在對各部門負責人考核時,同時考核其安全生產經營工作的狀況。

      (五)發生重、特大人身傷亡,或一次性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時,應親臨事故現場,負責組織、指導搶救和處理善后工作。

      (六)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保證體系,審定本單位安全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安保設施和通訊工具。

      第四條分管安全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一)具體負責安全管理工作,承擔單位安全生產直接領導責任。

      (二)指導、督促安保部門開展工作,定期主持召開安全例會,研究和布置安全生產工作。

      (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督促各單位和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督促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四)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時,應親臨現場,負責組織搶救和指導調查事故處理工作,擬定并落實整改措施。

      (五)對新建、擴建、改建項目,要按照“三同時”的要求參與實施和檢查落實。

      (六)督促檢查安全資金的使用和安全設備的配備情況。

      第五條其他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一)負責督促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分管部門中相應的安全生產領導責任。

      (二)督促分管的部門落實安全職責,研究解決分管部門中的安全問題。

      第三章安委會職責

      第六條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公司安委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辦公室設在行政事業部。

      第七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企業內部安全管理工作,對重大安全工作進行決策。

      第八條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研究分析企業的安全形勢,掌握安全生產經營情況,經常開展對職工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九條執行國家、地方和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對企業重大隱患的整改提出解決意見和要求。

      第十條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負責組織參與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堅持事故的處理“四不放過”原則。

      第十一條組織召開安全例會、表彰會、經驗交流會,以及開展重大的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檢查。

      第12篇 監理制度: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制度

      監理工作制度: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制度

      1、總監理工程師為項目監理機構實施安全控制的直接責任人;各個專業監理工程師兼管其分管專業的安全控制工作,是分管專業安全控制的責任人。

      2、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是否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當施工單位不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時,總監理工程師不得批準施工單位開工。

      3、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健全情況。如果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總監理工程師不得批準施工單位開工。

      4、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施工單位報送的專項施工方案及計算書,當不符合《規范》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標準》的要求時,總監理工程師不得批準施工單位開工。

      5、施工單位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必須經過監理機構的審核批準,否則,總監理工程師不得批準施工單位開工。

      6、項目監理機構應按照《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和已經監理審核同意實施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對施工單位的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審查和監督,對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操作培訓、無證上崗的行為及時制止和糾正。

      7、監理機構應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三寶、四口、五臨邊'等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8、檢查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有無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標準》的行為。

      9、監理機構發現施工單位施工中有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標準》的行為,或施工中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時,應及時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書》責令施工單位整改,安全事故隱患嚴重的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

      10、施工單位安全隱患整改完畢須經總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簽署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復工報審表》,指令施工單位繼續施工。

      11、施工單位拒不按照監理指令進行整改,拒不停工或擅自復工,拒絕監理機構的監督和管理,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本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及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管機構報告(緊急情況下可先用電話等方式報告)。

      12、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人員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監理單位責令立即整改,并根據危害程度給予責任人罰款、降級或解聘處理。

      (1)未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2)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安全事故隱患嚴重未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整改的;

      (3)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本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管機構報告的;

      (4) 不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安全監理的。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一(十二篇)

      汽車修理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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