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項目部安全員
一、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以及上級有關規章制度、指示和精神,堅持原則,盡職盡責。
二、 協助項目經理開展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定時向項目經理匯報本項目安全生產情況。參與編制安全技術專項施工方案。
三、 督促項目部領導,組織職工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定期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四、 行使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權,負責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隨時隨地督促有關人員解決不安全問題和制止違章指揮、冒險作業行為。遇重大險情或事故隱患,有權責令停工,立即采取妥善措施或上報處理
五、 負責組織新工人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作業情況的監督檢查。
六、 負責工傷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 作好本項目安全生產資料的管理以及其他安全檔案工作。
八、 責任目標:確保項目部各項安全生產資料的齊備、有效,各項安全生產報表及時上報,安全生產隱患整改落實到位,各項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施工方案、操作規程落實檢查到位,確保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教育率100%,安全技術交底率100%。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重慶市力冠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3日
第2篇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約談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陜西省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約談制度》切實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吸取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教訓,強化安全主體責任,切實提高安全工作的執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任務
安全生產責任約談,是指我礦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隱患未按時整改以及安全重點工作未按時完成的單位負責人或主管業務部門的負責人約見談話,分析形勢,剖析原因,研究措施,并對相關單位的負責人進行約談告誡。
二、約談對象
(一)發生重大事故的單位負責人及業務科室負責人;
(二)發生較大以上非傷亡事故的單位負責人及業務科室負責人;
(三)發生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的單位負責人及業務科室負責人;
(四)發生瓦斯超限以及連續發生瓦斯預警的單位責任人及業務科室負責人;
(五)未按規定執行“先探后掘”的區隊負責人及業務科室負責人;
(六)上級領導檢查通報問題無故整改不到位的區隊負責人或業務科室負責人;
(七)隱患整改不及時以及現場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區隊負責人及業務科室負責人;
(八)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單位主要負責人;
(九)安全重點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單位負責人及業務科室負責人;
(十)作業規程措施現場嚴重不兌現、存在違章指揮的管理人員及其他認為有必要約談的人員。
三、約談內容:
約談時要聽取約談單位近期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經過、原因、性質、隱患未及時整改的原因,安全重點工作未按時完成的原因等,重點聽取安全預防措施、強化安全責任落實等方面的報告。被約談對象必須準備書面材料。
四、約談時間
約談必須在安全生產責任確定后立即組織進行,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約談時間。
五、約談程序
(一) 約談前,書面通知約談對象,告知約談時間、地點、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
(二) 約談時,應安排專人記錄,形成約談記錄并及時發送被約談單位;
(三) 約談后,被約談單位應在15日內將約談要求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礦安監科。
六、約談紀律
(一)對無故不參加約談或不認真落實約談要求的單位和個人將進行通報批評,并按有關規定追究被約談人的責任。
(二) 約談對象必須準時參加約談,不得委托他人。
七、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3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根據《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全生產責任制,經公司研究決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第二條 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承接一項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并將安全管理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標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第三條 安全責任
1、業法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 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項目部要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集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做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五條 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 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第六條 創先爭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省級文明工地稱號的,公司予以成本補貼獎勵,實際補貼標準,在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中訂立。
第七條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一)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發現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第八條 經濟處罰的規定
(一)施工(生產)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1.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運行,對于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2.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施工項目負責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設計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消項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5.對確定將有毒有害產品的生產轉移,分包給無防護措施的單位,并提供技術指導和協助解決防護措施的單位主管負責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并扣罰月工資的10-30%。
6.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由個人承擔。
(二)現場管理及檢查
1.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罰款20元;一次發現工地有10個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100元,并停產整頓一次;凡停產整頓的工地,對項目負責人另外罰款100-300元,班組等同。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10元。
3.腳手架、安全網等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設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手續,對有關人員處以每人20-200元罰款。
4.對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10-50元。
5.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
6.對于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7.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8.市級以上部門檢查,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等級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
9.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20-200元。
10.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
(三)工傷事故
1.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次罰款5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事故責任者罰當月工資10-30%,免發當月獎金。
2.單位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3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車間)支付,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的10-30%,并免發1-3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3.單位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5000-1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車間)支付,扣罰事故責任者本人月工資10-30%,并免發1-6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4.單位發生多人事故,按規定標準分別計算合并罰款。
5.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設備事故和隱患
1.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2.對于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1-10%罰款(不少于100元)。
3.發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五)火災事故及隱患
1.火災隱患
(1)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2)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3)違反消防規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2.火警
(1)對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
(2)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3)對于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告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4)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續發生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5)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6)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者按本條 有關規定合并處罰。
第九條 對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于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發生事故后,隱瞞和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2.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生類似事故。
3.接到“停工通知書”后,逾期不解決而發生傷亡事故者。
第十條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單位和個人免于處罰。
第4篇 安全生產責任和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關鍵。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的各職能部門、生產車間。各部門都要根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結合本部門的工作實際,按“一崗一責”的原則,從領導到員工細化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并認真貫徹執行。
2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公司和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原則;公司內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必須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3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個員工都要在自己的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4 公司各崗位人員安全職責祥見《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5 檢查和考核:
5.1 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以“安全責任書”形式進行檢查和考核。車間主任以上管理人員安全責任書由公司總經理對員工進行簽訂,車間員工和安全員與車間主任或部門主管領導簽訂。
5.2 “安全責任書”的內容包括安全職責、安全工作目標、安全工作考核指標和其他相關內容所組成。
5.3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書簽訂和考核時限為一年,一般在年初簽訂。行政部每月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并根據公司經濟責任制對各車間、部門進行考核,年終總評。
6 獎勵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別給予表揚或獎勵:
6.1 對于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好,當月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違章記錄的部門負責人、生產現場管理好給予獎勵500元;
6.2 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設備事故發生的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獎勵50-3000元;
6.3 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很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獎勵50-1000元;
6.4 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毒、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主要成員,獎勵50-1000元;
6.5 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險、保護國家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獎勵100-5000元;
6.6 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并轉危為安者,獎勵30-100元;
6.7 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獎勵100-300元;
6.8 在安全專項活動及安全宣傳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獎勵50-300元。
7 處罰
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生產現場管理不力的部門和個人,公司嚴肅追究其違章違紀和造成事故的責任,同時作罰款1000元以下的罰款,取消當月安全績效獎;
7.1 違反用火、用電和設備檢修規定的視情節罰:20—100元/人/次;
7.2 違反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扣罰10元/人;
7.3 凡由于生產、基建或檢修需臨時拆卸或損壞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等,完工后未修復的責令修復并扣罰責任人50—300元/處;
7.4 各種車輛未按照安全停車線停車對責任人罰款20/元/次;
7.5 損壞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消防器材、安全標志的,賠償經濟損失的100%;
7.6 不按規定時間、內容對新工人進行入廠、調崗、復工教育的,扣罰責任單位50/次;
7.7 各類事故隱患不按《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按期完成整改的,扣罰50—100
元/項,并列入安全績效考核扣分。
7.8 發生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扣罰責任部門100元/次;
7.9 發生事故后,不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處理的,對責任部門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扣罰100元/起。
7.10 其它各種違章,視情節扣罰20—1000元/人/次;
7.11 對工作不負責任,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扣罰20—1000元/人/次;
7.12 對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扣罰
20—1000元/人/次;
7.13 對忽視勞動條件,擅自拆除安全設施、設備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扣罰20—1000元/人/次;
7.14 對設備長期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作用的,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扣罰20—2000元/人/次;
7.15 對發生事故后,破壞現場,隱瞞不報或謊報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扣罰
20—2000元/人/次;
7.16 對發生事故后,不認真吸取教訓,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復發生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扣罰30—500元/人/次;;
8 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規定沖突,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5篇 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
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行政責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和各部門、各級管理人員、駕乘人員對安全事故防范、發生,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負有領導責任的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公司發生一次主要責任以上有人員死亡的一般事故。其它各部門、各單位發生一次主要責任以上安全事故,責任單位主管和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各罰款500元,責任單位其他負責人各罰款300元,責任單位安全科科長處罰200元,責任單位服務人員及生產一線人員各罰款1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其他事故有安委會研究給予處理。
(2)安全事故責任單位和個人的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民事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3)各類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的相關規定執行。
(4)安委會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認證履行好安全職責。
(5)對未履行職責或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而導致本部門、本單位發生安全事故的,對部門(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一般事故按月報表再次月5日前上報公司安委會,重大和特大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報公司安委會和主管領導。否則每次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罰款500元。
第6篇 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項目部的規章制度。
2、落實新職工、轉崗職工三級安全教育內容,及時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
3、每天深入施工現場,掌握生產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情況,對檢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及時向項目部或工區領導反映。
4、結合項目實際情況,開展安全活動。
5、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落實整改。
6、按照安全生產工作臺帳管理要求,認真做好各類安全生產活動記錄,并分類整理成冊及時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按時填報安全生產各類報表。
7、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反有關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法規的行為,經勸阻無效時,應及時如實向有關領導匯報、處理。
8、參與本項目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的編制。
第7篇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切實進一步深化安全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加大對安全生產的考核執行力度,充分發揮安全考核對安全生產的促進作用,現結合集團安全考核的總模式和相關內容、標準,特建立安全責任目標三級考核運行模式,制定本考核管理制度。
2考核對象
公司全員(除經理層領導)。
3考核責任范圍
按本崗位工作職責所確定的安全目標、安全控制指標、安全管理主要職責三大項進行考核。
4安全考核職責及分工
4.1公司經理層的安全目標責任書由總經理制定,由行政副總監督、綜合辦公室執行考核。
4.2部門負責人(含部門副職)的責任書由公司分管安全經理制定、簽訂并實施考核;
4.3部門下屬崗位(含主任、班組長、行政常白班人員)的責任書由部門安環科負責制定,與部門責任人簽訂,由部門責任人和部門安環科實施考核;
4.4班組級以下的崗位操作工的目標責任書由部門安環科制定,與本班組長簽訂,由安全科與班組長、部門責任人會同實施考核。
5目標責任書的管理
5.1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基本模式全員統一,由制定者根據本崗位實際按責任崗位、責任范圍、責任期限、事故責任指標、安全工作履職指標、安全工作主要職責等內容具體細化、逐級分解。
5.2各級安全目標責任書制定后,交分管安全經理審定后予以簽定,對不符合的或與本崗位安全職責不相符的安全目標責任書,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督促返回予以補充和完善,直至合格為止。
5.3所有《安全目標責任書》的簽定,一律在當年3月1日以前全部完成,安全目標責任書一式2份,責任人1份,考核人與部門責任人1份用于考核執行、考核跟蹤檢查使用;
5.4安全目標責任書在考核運行過程中,如果目標執行崗位人員或職位發生變動,若是部門負責人的,則由分管安全經理負責重新制定和簽訂,其他則由各級負責人重新制定和簽訂。同第三大條執行。
6考核標準
6.1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考核
凡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事故單位一票否決,全員取消事故發生當月全部安全考核獎,并按事故調查處理報告追究其法律責任,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班組長和部門負責人(含副職),一并取消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評選資格,同時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的班組和部門一律取年度先進班組和先進部門的評選資格。
6.2一般輕傷事故的考核
因事故造成住院產生的事故費用在2000元及以下,或者休假3天以內的,取消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班組長和車間負責人(含副職)當月的全部安全考核獎,同時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班組長、車間負責人(含副職)一并取消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先進班組、先進車間的評選資格。
6.3安全目標責任書的考核,全部按本崗位安全目標責任考核表中所確定的扣分標準比照進行考核。
6.4凡沒有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的一律不得計發安全考核獎,事故指標考核仍按本考核辦法執行,安全獎從安全目標責任書簽定之日起進行相應的考核后計發。
6.5在考核過程中,如因被考核人不配合考核的,致使考核無法進行的;一經查實,取消被考核人當月所有安全獎連續二次及以上的同時取消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先進班組、車間、部門的評選資格。
6.6當月考核(除事故指標以經濟形式直接考核外)分數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不扣當月安全考核獎,分數在60--70分(含60分)者,以100分為標準,差一分按照2元標準進行處罰,季度考核,季度兌現;分數在60分以下者,取消全月安全考核獎。連續兩次,取消半年、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和先進班組的評選資格。
7考核過程操作流程
考核執行流程:考核執行者按照考核確定的時間組織人員→到被考核部門與目標執行者一起→對照考核表檢查執行效果→被考核部門執行者提供記錄和臺帳→逐一比照→逐條評定→分別寫出考核評價結果→確定出扣分額度→交目標執行者簽字確認→報相關領導審查簽字→予以公布→建立考核臺帳。
8考核紀律規定
考核執行時間為每季度末月的20號起至月末終結,考核應按時,依據要準確充分,考核結果要真實可靠,考核檔案要健全明晰有連貫性和延續性,考核結果要嚴格逗硬兌現,嚴禁弄虛作假,敷衍了事。
9、運行控制
本辦法具體由安環企管處負責推動并嚴格落實,并列入安環企管處相關負責人的目標考核。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作業制度
1.目的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安監總管三〔2010〕186)的規定,為切實抓好企業安全生產增強領導和職工的安全意識,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各級領導干部。
3.職責
3.1分管安全經理負責制度的制定、檢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安環企管處負責本制度的落實檢查考核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帶班安排
4.1.1公司級領導帶班安排
公司級領導按董事長、總經理、書記、安全經理、生產經理、總工程師、生產副經理的順序輪流帶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順序由下一人帶班。公司級領導帶班具體名單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安排并報安環企管處備案。
4.1.2部門/車間級干部帶班安排
部門/車間級領導干部按主任、副主任/區長/處長的順序每人輪流帶班。由安環處在每月1日下班前將下月部門/車間帶班領導干部名單安排后發各部門,并在安環企管處門背后張貼。
4.1.3由安環處將每日帶班領導干部的名單公布于辦公區黑板上。
4.2帶班職責
4.2.1公司級領導帶班職責
4.2.1.1堅持生產工作與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范地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對本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1.2負責當日的現場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部門/車間的安全工作,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防范可能發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1.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有權對“三違”現象進行處罰,并停止其工作,對情節嚴重者,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4.2.1.4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
4.2.1.5對當日發生的事故要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并向上級部門報告,要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處理意見。
4.2部門/車間干部帶班職責
4.2.1布置當日生產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范地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對本部門/車間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2負責當日現場的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班組的安全工作,幫助班組職工共同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并對其安全生產狀況負責;
4.2.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對“三違”現象有權進行制止并協助公司級領導和安全部門進行處罰,性質嚴重的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級報告;
4.2.4要認真檢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發現事故隱患必須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則處理;
4.2.5當日發生的事故,必須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協助對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3帶班要求
4.3.1帶班領導對當日安全工作直接負責,當日帶班值班領導,必須堅守崗位,按值班職責要求認真檢查現場安全工作,做好記錄;
4.3.2認真做好帶班交接班記錄,把當天的安全工作遺留問題,負責向一下班的帶班領導交待清楚。
5 考核:
5.1對下列帶班領導實行獎勵:
5.5.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和辦法,保持本單位長期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
5.1.2領導在帶班過程中及時發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
者;
5.1.3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
5.1.4對公司“三違”人員能大膽管理,嚴格執行處罰規定,成績顯著者。
5.2對下列帶班領導實行處罰:
5.2.1不按時上報領導帶班名單,每一次罰安環處責任人10元;
5.2.2帶班記錄填寫簡單不認真,未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者,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每發現一次罰20元;
5.2.3帶班領導不檢查、不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應承擔安全責任,接受上級部門的追查和處罰。
5.2.4對部門/車間“三違”人員不制止不按規定處罰,每發現一次,罰50元。
第8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范本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的快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組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公司統一領導下,實行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負責、部門依法監管、社會參與監督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企業依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實行安全生產控制指標考核制度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3、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和分管其他業務的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對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直接管理責任。
4、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5、企業應當對生產經營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提供安全生產技術咨詢服務。
6、對于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必須用于保證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整改事故隱患,以及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教育等。
第9篇 橋梁木工班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認真執行公司和項目經理部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要求,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2、經常組織班組成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監督班組人員正確使
用勞動防護用品,不斷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3、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做好班前、班中、班后三檢查,不違章指揮,不冒險蠻干,督促安全員做好班組安全生產工作臺帳記錄。
4、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報告有關領導,對新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中班組一級的安全教育。
5、當發生工傷事故時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并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記錄。
6、禁止在木工棚內吸煙,每天清理木工棚現場,做好消防設備的管理,并落實專人負責。
7、制定高空拆裝模板的詳細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向作業員工作安全技術交底。
8、作業中如遇停電或下班時,應將電閘關閉加鎖,防止來電后機械自行轉動造成事故。
第10篇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涵義
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我國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安全生產法規建立的,是對企業各級負責人、各部門(包括生產、管理與后勤保障)、各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各崗位工人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事和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分工負責的制度,是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門,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的核心。
2.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具體要求
1)要明確企業的各級領導、各職能管理部門、各級管理人員、各工作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做到'縱向到頂、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人人有責'。
2)建立安全生產管理組織體系要遵循'分線負責,系統管理;分級管理,下管一級;責權一致'的原則。
3)要把為實現安全生產應干的全部工作分配到有關的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中,做到'事事有人干'。
3.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原則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應根據各部門和人員職責來確定,在制定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安全問題發生在生產過程中,因此安全工作要滲透到生產的整個過程和各個環節,是生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門,無論是從事生產管理還是生產操作,都應將安全納入其職責范圍。
2)充分體現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職責、權利和利益應是統一的,只有職責而沒有權力,職責就很難被執行,沒有職責的權限將被泛用。所以在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時要充分體現責任權利相統一這個原則。例如職工有做好本職安全工作、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責任,同時也有拒絕違章指揮、冒險作業的權利。
3)企業應該根據生產經營機構、崗位及其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制定以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核心的各部門、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實現分級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實行'一崗一責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體現分級管理、分線負責、責權利關系協調的原則,并力求做到定量化、程序化,具有可操作性和針對性,責任清楚,落實到人。
4)突出重點的原則。安全涉及生產的各個方面,安全生產責任制也是全方位的,但必須突出重點,如果事無巨細地羅列責任條文,這些條文也很難得到真正的落實。因此在界定企業和各部門、層次、個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時,應抓住重點,圍繞安全工作的重點來展開責任體系,這也就抓住了安全工作的關鍵。
安全重點主要包括:
1、易造成重大損失的易燃易爆物品、劇毒品、鍋爐、受壓容器、起重設備和機械、運輸設備、冶煉設備、電氣設備、沖壓機械、高處作業和本企業易發生工傷、火災、爆炸等事故的其他設備、工種、場所及其作業人員;
2、造成職業中毒或職業病的塵毒點及其作業人員;
3、直接管理重要危險點和有害點的部門及其負責人。
在規定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時,尤其要明確規定下列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1.經理或廠長的安全生產職責;
2.分管生產、安全工作的副經理、副廠長的安全生產職責;
3.分管其它工作的副經理、副廠長的安全生產職責;
4.總工程師的安全生產職責;
5.車間主任的安全生產職責;
6.工段長的安全生產職責
7.班組長的安全生產職責。
8.生產工人的安全生產職責。
二、安全生產責任書的簽訂
企業必須落實層級責任制,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建立起自下而上、分級控制事故,層層包保,一級對一級負責的保證體系,將安全目標通過責任書的形式加以細化和量化,建立、完善實施細則和考核辦法。通過實行過程跟蹤和階段考核,進行在線分析和動態管理等措施,確保安全工作目標如期完成。
三、安全生產職責任制的內容: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就是根據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對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個人在生產過程中應負的安全生產中應負的安全生產責任,以條文的形式作出的明確規定、不同的企業具體規定內容也有所不同,在以下范文中,提供了兩個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包括個人的安全生產職責、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適用于一般性企業、僅供參考。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范文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范本1)》(文件編號wh1-08)
'安全生產責任書'范文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范本2)》(文件編號wh1-09)
第11篇 技術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推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革新項目合理化建議時,都要會同安全部門制訂安全技術措施,無保證安全措施項目,一律不得采納和推行。
二.參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和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進行技術鑒定,提出改進措施。
三.在制訂科技發展規劃時,要有職業安全、衛生的內容、要積極引進、推廣職業安全衛生新技術。
四.負責組織制定和修訂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五.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時,同時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12篇 鉗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對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上崗后對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填寫記錄。
3、設備檢修前,應制定合理的操作程序和檢修方案,檢修過程中應先斷開電源、氣源,驗明無電無氣后,掛上警示牌,方能進行修理
4、設備的拆除、安裝、修理、調試或搬運需要多人操作時,必須有專人指揮,互相聯系,密切配合。
5、機器設備上的安全裝置未修理安裝前,嚴禁試車運行。
6、高空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登高工具要牢靠,不得上下投擲工具零件,下面要有人監護。
7、按照設備維護、檢修規程要求,定期對所轄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8、對設備臨時發生故障,本著事不過夜的原則立即檢修,保證設備處于完好狀態。
9、在設備維護檢修中,與尾礦庫其它工種崗位人員要密切配合,做到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