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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7-15 07:00:06 查看人數:66

      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制度

      第1篇 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制度

      一、從事煤礦井下生產建設的職工,都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并需考試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未經培訓的人員,不許指揮生產,不準上崗操作。

      二、對從事井下工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時間,規定如下:

      1、礦長,主管安全、生產、機電、基建的副礦長,礦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工程師、技術員、礦安全監察處(站)長等,培訓時間不少于1個月;

      2、正副區(科)長、隊長、班組長、礦山救護和安全檢查專職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1.5個月;

      3、采掘、通風、防塵、放炮、采區機電維修、瓦斯檢查(監測)、電器設備防爆檢查、爆破材料管理、提升運輸各類司機、信號等技術工種,培訓時間不少于1個月;

      4、新進礦的井下工人培訓時間不少于2個月(包括至少20小時的急救知識教育和井下參觀、現場實習)。新工人培訓考試合格后,在有經驗的工人帶領下工作4個月,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作業;

      5、對技術更新涉及的有關人員以及調換礦井和工種的人員,都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6、每隔2年,必須對從事井下工作的職工進行一次再培訓,時間不少于10天。

      三、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干部、工人都必須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定等;

      2、干部必須學習安全技術理論知識、礦井災害發生規律、預防措施和處理方法;

      3、工人必須學習礦井安全基礎知識,了解有關的事故發生預兆,學習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學習本工種的操作規程及有關的設備、儀器儀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

      4、干部、工人都必須學習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創傷急救的基本知識。

      第2篇 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安全技術培訓工作,使培訓工作走向正常化、制度化,全面提高員工素質,促進安全生產,經礦研究決定,現作如下規定:

      1、本制度規定必須培訓的人員:

      (1) 新招收進礦的新員工;

      (2) 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

      (3) 對技術更新涉及的有關人員及調換工種的人員;

      (4) 根據需要礦領導安排培訓的人員;

      (5) 下崗轉崗再就業人員;

      (6)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培訓的有關人員。

      2、每次培訓,各有關區隊、科室必須按通知規定的時間,將所培訓的名單報安監站以便安排培訓。

      3、凡礦舉辦的培訓班,有關的區隊、科室,如不按通知要求將培訓名單報送到安監站的,罰款該單位100元;開班培訓期間,培訓部門將嚴格按照報送的名單進行考勤,無故不參加培訓的,罰款個人每次10元,遲到、早退的罰款個人每次5元;該單位送培人員,每次上課缺席超過20%,罰款該單位50元。

      4、承包隊有新民工來礦工作的,必須及時將名單報安監站安排上崗培訓,私自下井,一經發現,罰款承包隊500元/人。

      5、特殊工種人員經培訓合格后必須持證上崗,不經培訓上崗操作罰款30元,已培訓合格,但無證上崗的罰款10元。

      6、工種調換時,勞資科必須將名單報到安監站,接收單位安排上崗前必須先送培訓,合格后才可安排上崗作業。

      7、每期培訓,必須進行考試和考核,考試要有成績,考核要經主要授課人員簽署意見,培訓結果由安監站、培訓部門存檔備案,并通知培訓人員所在單位。

      8、新招進礦的承包隊或民工年內初次一次性培訓,經費由礦方負責,承包隊年內因人員變換,補充人員的培訓經費由送培單位支付。

      9、礦舉辦的培訓班,送培的區隊、科室必須由一名副職以上領導帶隊,送培民工必須有該隊帶班以上人員帶隊培訓,否則罰款單位正職領導、區隊負責人30元。

      第3篇 區隊職工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和基礎工作,是搞好區(隊)安全生產和思想建設的重要保證。為此,必須抓好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教育的基本內容:

      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教育;安全技術理論知識教育;安全作業技能教育;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教育。

      安全教育的基本形式和方法:

      一、區(隊)安全教育。是指對新職工或在本礦井內調動工作的職工被分配到本區(隊)后所進行的安全教育。其主要內容有:

      1、本區(隊)的生產特點和基本;

      2、本區(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如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等;

      3、本區(隊)的生產系統、機械設備狀況、危險區域,以及有毒有害作業的情況;

      4、本區(隊)的安全生產情況和問題,以及預防災害和事故的措施。區(隊)安全教育結束后,由區(隊)安全或安監部門對他們進行考核,合格后,再分配到班組進行現場崗位安全教育。

      二、班組崗位教育。是指對新職工或本礦井內部調動工作的職工分配到班組崗位的安全教育。其內容主要有:

      1、本崗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工作性質和職責范圍;

      2、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注意事項;

      3、本崗位的各種設備、工具、器具及安全裝置、設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4、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教訓;

      5、本崗位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

      三、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即對全體職工開展多種形式的日常的全員性安全教育。要使區(隊)職工真正重視和實現安全生產,還必須結合生產實際,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其方式方法很多,一般有:

      1、班前會安全講話;

      2、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日;

      3、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學習會;

      4、施工或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和注意事項交底;

      5、復工前再教育;

      6、組織專題安全技術知識講座。

      此外,還可以利用板報、墻報、事故現場會、放映錄相等形式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職工脫產輪流培訓教育

      這是按規定和要求,安排職工脫產到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接受知識更新和系統的安全技術教育。區(隊)除自身帶頭接受培訓外,還要積極創造條件支持區(隊)職工去學習。

      五、特殊工種的安全教育

      對特殊工程的職工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術訓練,并經考試合格后、方準許上崗操作,如放炮員、絞車司機等。對特殊工種的教育可采用業余時間集中學習的辦法進行,其特點是面廣、實際、及時,也可采取脫產到培訓中心培訓,其特點是學習集中,能系統地學習,人數有限。

      六、開展安全競賽和進行安全獎懲

      在區(隊)內開展安全競賽,如安全知識問答,創無事故競賽、操作技術表演,安全工程質量達標等,并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的獎懲,是促使職工實現安全生產,獲得安全知識,提高技能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也是安全教育的一種基本形式。

      搞好安全生產教育的關鍵是:一是區(隊)長重視并認真抓;二是依靠群眾人人管;三是安全教育必須用制度給以保證。

      第4篇 職工安全管理制度

      為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加強職工安全管理,特制定“九禁止一注意”如下:

      一、 嚴禁在車間內吸煙,違者罰款200元。引起火災的負完全責任,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 嚴禁酒后上崗,違者罰款200元。

      三、嚴禁在操作過程中戴手套,違者罰款200元。

      四、嚴禁不戴安全帽、不戴防護鏡進入車間,特殊工種必須戴防塵口罩,違犯一項罰款20元。

      五、嚴禁衣冠不整進入車間。不準在車間內穿涼鞋、拖鞋,不準在車間內不系上衣鈕扣,女職工不準把長發披散在安全帽外。違犯一項罰款20元。

      六、嚴禁在車間內串崗、打鬧、打架斗毆,串崗打鬧者違者罰款50元,打架斗毆者違者罰款200元。

      七、嚴禁不經車間主任許可隨意操作設備,違者罰款50元。

      八、嚴禁在車間內私拉亂扯,違者罰款50元。

      九、嚴禁帶非工作人員進入車間,違者罰款20元。

      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紀律,確保路上安全。

      第5篇 職工安全權益維護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職工安全權益維護工作,突出“以人為本”的理念,積極采取措施改善職工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保證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勞動合同法》、《企業工會工作條例》及《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責任制》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深入現場協助抓好群眾安全生產,搞好群防群治,依法監督各級行政領導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參與改建、擴建、工程的驗收及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在生產過程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制止作業和督促糾正。

      2.按照《工會法》、《企業法》、《勞動法》等法規,賦予職工在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建設、安全獎罰、民主評議等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等權利。

      3.保障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在維護企業總體利益的同時,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密切聯系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生活,幫助職工排憂解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4.全面推進工會勞動保護機制建設,勞動保護工作機制以“六個載體,雙基建設”為主要內容,“六個載體”即:“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監控法”、“安康杯”競賽、職工代表大會保平安、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及勞動安全衛生專項合同等企業職工安全文化系列活動、高層次源頭參與和強化日常監管,“雙基建設”即基礎工作和基層建設。要依據機制建設要求,制定并逐步完善配套的制度、臺帳,努力實現勞動保護各項工作的閉環管理,妥善做好原始記錄、電子文檔和音像等文件檔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持續改進工會勞動保護的工作機制。

      5.堅持依法推行“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監控法”(以下簡稱“監控法”),并以之為龍頭,充分發揮“危險源(點)警示卡”等有效載體的積極作用,發動職工廣泛參與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推動企業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的整改,有效監控企業危險源(點),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增強職工群眾對事故的防范能力。

      6.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職工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企業工會參與討論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有效載體。要普遍開展“職工代表大會保平安”活動,推動建立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重點落實職工對企業生產經營包括安全生產等重大事項的知情建議權,對涉及勞動安全衛生等勞動關系重大問題的協商共決權,對執行《勞動合同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政策、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專項合同情況的檢查監督權。要建立健全職代會勞動保護專門工作機構,正常開展職工代表安全巡視等活動,加強中期管理,督促職代會有關勞動保護的決議和提案的落實。

      7.充分發揮集體協商、集體合同等民主管理制度在基層企業勞動保護工作中的積極作用。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就保障安全投入,改善生產環境,加強培訓教育,落實勞動保護待遇等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積極開展勞動安全衛生“要約”行動,規范集體協商的程序,實現充分的交流溝通,規范集體合同中勞動保護的條款,從企業實際出發,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加強集體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兌現。推動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合同,切實維護勞動者安全與健康的合法權益。

      8.督促各單位嚴格遵守國家《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和延長工作時間。

      9.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著力于職工安全意識、安全理念、安全技術、安全能力的提高,激發職工群眾的主觀能動作用,奠定職工群眾在企業安全管理中的主體作用,為實現企業安全提供最堅實的基礎和最可靠的保證。將職工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的目標納入各單位(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內容,加大工作力度,注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特別是職工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突發事故的處置方法的系統教育,提倡培訓方法的多樣化,嚴格考試,保證培訓的實際效果,進一步完善職工培訓的工作機制。

      10.組建群眾安全監督網絡、開展安全檢查活動、督促職工按章作業、避免安全事故發生。不斷強化日常監管,從源頭維護廣大職工群眾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開展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專項調查研究,向上級工會組織反映企業勞動保護的實際情況,總結工作經驗和教訓,及時匯報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取得支持,爭取解決。

      11.及時上報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報告,旗幟鮮明地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堅持原則、秉公辦事,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及負有責任的領導人,提出處理意見,維護職工,特別是在事故中受到傷害的職工的合法權益。

      12.工會全過程參與企業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體現法律法規賦于工會勞動保護的職權和工會勞動保護的特色。

      13.要深入井下現場,了解和掌握真實情況,面對面指導工作,幫助基層連隊解決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對安全健康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職工給予調解、仲裁乃至法庭訴訟的法律援助。

      第6篇 機電職工安全培訓制度

      1、機電工區要編制培訓計劃,定期組織脫產培訓,定期組織技術比武。

      2、機電工區每月組織培訓天數不得少于10天,參加培訓人數不得少于15人,每月必須組織不少于4小時采掘隊長機電一般常識的培訓工作。

      3、機電工區每月要組織一次井下各隊組的隊長、機電隊長和未參加專業培訓的2名機電職工進行專業知識、機電管理常識考試并考核通報。

      4、各單位要組織開展每周一題的機電業務知識培訓工作并于員工工資掛鉤進行經濟考核。

      5、 每半年由機電工區組織一次機電職工機電技術比武和由隊長參加的機電智力競賽活動,并進行考試,考核結果和單位經濟責任制掛鉤。

      6、機電工區要建立機電職工培訓檔案、每次培訓要記入培訓檔案考試成績要反饋回各單位,各單位要按分數進行考核本人。

      第7篇 職工安全健康權益保障制度

      1、目的

      確保職工關心的問題得到積極響應,保證職工在安全狀況異常的情況下拒絕工作而不會受到懲罰,保證職工參與安全生產活動。根據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工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夏河祁連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全體職工

      3、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水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4、名詞解釋

      職工安全健康權益是指公民受安全、職業衛生等相關法律保護的權利和利益。

      5、職責

      5.1公司總經理負責在公司內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職業衛生等法律、法規和標準,對公司職工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5.2安全處

      5.2.1負責建立、健全安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職業衛生等法律、法規和標準。

      5.2.2負責監督檢查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職業衛生“三同時”執行情況;對影響職工安全、健康的作業場所,督促有關部門或單位采取治理措施。

      5.2.3負責定期對生產作業現場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對監測數據進行匯總。

      5.2.4負責對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狀況,進行調查、分析、統計、報告和處理。

      5.2.5負責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督促職工在作業過程中正確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5.2.6負責做好職工上崗前及在崗期間的安全、職業衛生培訓工作。

      5.3維修部

      5.3.1負責對生產工藝和生產過程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治理,并提出整治方案。

      5.3.2負責對產生職業病危害影響職工安全、健康的作業場所從工藝、技術上加以改進。

      5.3.3負責對保證職工安全、健康,改善勞動條件的工程項目優先考慮安排。

      5.4綜合辦

      5.4.1負責本制度歸口管理,組織實施并日常監督。

      5.4.2負責制定職工職業健康體檢制度和計劃、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等。負責職工的體檢和健康監護,按標準建立職工健康監護檔案。

      5.4.3負責組織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分級鑒定。

      5.4.4負責機構設置和崗位定編,按照工作強度、工作性質合理安排人員。

      5.4.5負責嚴格遵守國家《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和延長工作時間。

      5.4.6負責對職工和單位報送的有關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議進行匯總,協調相關部門逐項解決。

      5.5各部門

      5.5.1負責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職業衛生等法律、法規和標準,對本部門職工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5.5.2負責根據公司年度職業性健康體檢計劃,組織職工到祁連山職工醫院進行健康檢查。

      5.5.3精心組織生產,減少生產過程中的跑冒滴漏學習;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時,應立即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使其達到衛生標準。

      5.5.4在發生安全、職業危害事故時,立即組織事故搶險救援,防止危害進一步擴大。

      5.6工會

      5.6.1負責收集、反饋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有關安全問題。

      5.6.2負責代表職工提出在安全生產中反映的有關安全問題。

      5.6.3負責確保職工關心的問題得到積極響應。

      5.6.4負責保證職工在安全狀況異常的情況下拒絕工作而不會受到懲罰。

      5.7職工

      5.7.1負責學習和掌握相關的安全、職業衛生、勞動防護等知識,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

      5.7.2正確使用、維護安全設施、職業病防治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6、管理要求

      6.1職工信息收集與反饋

      6.1.1以公司基層工會小組為單位,做好職工有關安全、健康信息的收集和反饋工作。

      6.1.2收集方式如下:

      6.1.2.1在召開班前會、班組安全學習、職工匯報會議時,由班組長或者職工代表進行收集相關信息。

      6.1.2.2各部門在召開部門內部會議、安全學習會議時,由部門負責人進行收集相關信息。

      6.1.2.3各工會小組組織征集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職代會職工代表的提議。

      6.1.3收集頻率

      6.1.3.1班組長應將職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填寫《職業健康安全抱怨受理單》,每班班后向本部門負責人提交。

      6.1.3.2部門負責人應將職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填寫《職業健康安全抱怨受理單》,每月匯總后報送工會。

      6.1.3.3個基層工會小組每年在公司職代會期間,組織職工代表向職工征集意見或建議,填寫《職工代表提案征集表》,匯總后后報送工會。

      6.1.4職工所提出的安全生產事項,班組能解決的不推給部門,部門能解決的不推給公司。

      6.1.5班組解決的在班前會上反饋,部門解決的在部門會議上反饋,公司解決的在公司職代會上反饋。各種意見建議均以《職工建議報怨處理單》的書面形式反饋并進行公示。

      6.2職工的權利與義務

      6.2.1職工的權利

      6.2.1.1有休息休假的權利。

      6.2.1.2有獲得安全、職業衛生、勞動防護等保護的權利。

      6.2.1.3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6.2.1.4有危險有害因素的知情權。

      6.2.1.5批評、檢舉、控告和建議權。

      6.2.1.6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和緊急避險的權利。

      6.2.1.7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6.2.1.8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6.2.2 職工的義務

      6.2.2.1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義務,職工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6.2.2.2接受安全生產方面的教育與培訓的義務。

      6.2.2.3報告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義務。

      6.2.3以下活動職工有權拒絕操作

      6.2.3.1新職工入公司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以及調換工種時未經同一級別安全教育的職工,有權拒絕上崗作業。

      6.2.3.2特殊性作業或危險作業前,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未設安全監護人員或作業人員不清楚作業程序、預防事故的方法和措施,無操作證等,其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6.2.3.3在各項作業中,凡發現作業指揮者不按安全規定或違反有關規定的錯誤指揮、錯誤指令,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6.2.3.4凡登高作業(超過地面2米以上),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或安全用具不全,職工有權拒絕作業。

      6.2.3.5凡各種運轉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信號裝置、過載裝置等不健全或有缺陷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6.2.3.6凡崗位人員有直接傷害人身安全或近期可能造成人身傷害事故的隱患,經本崗位職工提出,未及時(24小時以內)解決又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崗位職工有權拒絕作業。

      6.2.3.7凡大中修作業,原有的安全設施受到破壞,施工后未能恢復,使用單位有權拒絕作業。

      6.2.3.8作業現場無照明或有障礙物堵塞安全通道的,對作業人員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作業人員有權提出改進意見,如當班內不能及時解決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及未改善現場條件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6.2.3.9對于違章指揮職工冒險作業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任何人均有權越級上報直至公司領導。

      6.2.3.10對于班組長以上干部當班喝酒或酒后上崗,或私自開車,職工有權拒絕其指揮,并有權向上級領導反映情況,有權要求對其進行違紀批評處理。

      6.2.3.11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的,職工有權拒絕操作。

      6.2.3.12當職工做出拒絕操作時,部門領導要立刻重視此項作業,發現作業的危險性,并及時指派相關人員解決,如果單位不能解決,應上報公司安環處。

      6.2.3.13出現的拒絕操作,各處室、部門要組織相關人員調查原因,給予合理的解釋。

      6.3職工參與

      6.3.1職工應積極參加下列安全生產活動

      6.3.1.1公司安全生產月活動和。

      6.3.1.2部門、班組的安全活動。

      6.3.1.3周四安全學習。

      6.3.1.4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意識提升。

      6.3.1.5應急演練活動。

      6.3.2下列安全生產活動應有職工代表參與

      6.3.2.1任務分析活動的回顧。

      6.3.2.2設計與流程變化評審。

      6.3.2.3當發生重大變化時進行的變化管理評審。

      6.3.2.4安全手冊更新。

      6.3.2.5安全生產會會議。

      6.3.2.6與外部權力機構溝通安全生產事項。

      6.3.2.7每年的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

      6.3.2.8相關安全過程的行動。

      6.3.2.9變化管理的評審和回顧。

      6.3.2.10參與安全問題的調查。

      6.3.2.11事故、事件調查的回顧。

      6.4保障措施

      6.4.1工會對收集的有關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議,應及時督促維修部制定出整改和解決的方案,并跟蹤落實。

      6.4.2采用問題解決小組的方式來處理安全問題,并對問題解決小組的人員進行培訓。

      6.4.3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必須有工會和職工代表參加。

      6.4.4工會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要求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6.4.5各部門對工會提出的意見,應當及時研究,給予答復。

      6.4.6工會應代表職工向單位或有關方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并提出解決意見。對于職工的合理要求,單位應當予以解決。

      6.5培訓教育

      6.5.安環處應按照《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新職工的入公司“三級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職業衛生的相關內容。

      6.5.2安環處應做好新職工上崗前及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工作,如實告知職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以及員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6.5.3培訓需求的識別應針對所有職工和所有作業過程,并充分考慮以下內容。

      6.5.3.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

      6.5.3.2職工和管理層的意見和建議;

      6.5.3.3技術發展的需要;

      6.5.3.4變化管理的要求;

      6.5.3.5風險評價結果;

      6.5.3.6相關方的要求。

      6.5.4培訓科應定期對職工代表進行相應的培訓。

      6.6健康監護

      6.6.1綜合辦應根據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和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6.6.2綜合辦應當組織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費用,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6.6.3綜合辦應當為員工個人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下列內容:

      6.6.3.1員工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況。

      6.6.3.2員工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6.6.3.3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6.6.3.4職業病診療資料。

      6.6.3.5需要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其他有關資料。

      6.6.4綜合辦應當根據職業健康檢查報告,采取下列措施

      6.6.4.1對有職業禁忌的員工,調離或者暫時脫離原工作崗位。

      6.6.4.2對健康損害可能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員工,進行妥善安置。

      6.6.4.3對需要復查的員工,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復查和醫學觀察。

      6.6.4.4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安排其進行醫學觀察或者職業病診斷。

      6.6.4.5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崗位,立即改善勞動條件,完善職業病防護設施,為員工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職業病危害防護用品。

      6.6.5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應當立即組織有關員工進行應急職業健康檢查

      6.6.5.1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出現與所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相關的不適癥狀的。

      6.6.5.2員工受到急性職業中毒危害或者出現職業中毒癥狀的。

      6.6.6發生工傷事故,部門管理人員在10分鐘以內向綜合辦報告,綜合辦及時工傷職工的申報材料上報社保部門,按期對職業病、工傷致殘程度分級鑒定。

      6.6.7根據股份公司的要求,綜合辦進行機構設置和崗位定編,按照工作強度、工作性質合理安排人員。

      6.6. 8綜合辦嚴格遵守國家《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和延長工作時間。

      6.6.9綜合辦對職工和單位報送的有關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議進行匯總,協調相關部門逐項解決。

      6.6.10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健康檔案資料并復綜合辦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個人復印件上簽章。

      7、獎懲

      7.1在每季度評選中,對員工安全健康權益保障中成績突出的班組長,給予獎勵200元。

      7.2在每年度評選中,對員工安全健康權益保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給予獎勵1000元。

      7.3在召開班前會、班組安全學習、職工匯報會議時,班組長未收集相關信息者,考核責任人50元。

      7.2各部門在召開部門內部會議、安全學習會議時,部門負責人進行未收集相關信息者,考核責任人100元。

      7.3公司各基層工會小組每年在公司職代會期間,未組織職工代表向職工征集意見或建議者,對基層工會負責人考核200元。

      7.4公司工會委員不按期將職工征集意見或建議的解決情況進行反饋一次者,對工會委員考核200元。

      8、相關文件與記錄

      8.1《職工建議報怨處理單》

      8.2《職工代表提案征集表》

      8.3《職業健康安全抱怨受理單》

      第8篇 職工安全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職工培訓管理,科學合理開發利用人力資源,不斷提高職工管理水平和專業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以滿足和鼓勵職工立足崗位、鉆研技術、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制水職工為宗旨,對職工進行業務技術、操作技能、團隊精神、職業道德等知識的培訓。

      第三條 職工培訓工作分為廠級培訓、車間培訓和班組培訓三個組成部分。廠人力資源干事負責開展職工培訓工作,各車間(班組)的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職工培訓工作全面負責。

      第二章 培訓工作職責

      第四條 廠人力資源干事負責開展職工培訓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職責:

      1、制定職工年度培訓計劃,編寫培訓計劃書;

      2、組織和督促各車間開展職工培訓,加強職工培訓管理;

      3、適時評估培訓效果,修改培訓計劃,改進培訓工作方法等;

      4、 組織本廠職工參加上級部門的培訓,并向上級部門反饋培訓信息。

      第五條 各車間(班組)應有專人(車間主任和班組長)負責職工培訓工作,主要有以下職責:

      1、制定、落實本車間(班組)職工年度培訓計劃;

      2、開展職工培訓,加強車間(班組)職工培訓工作管理;

      3、組織本車間(班組)職工參加上級部門的培訓,并向上級部門反饋培訓信息。

      第三章 崗前培訓

      第六條:凡是新職工,必須接受崗前培訓。崗前培訓分為廠級崗前培訓和車間(班組)級崗前培訓。

      第七條:廠級崗前培訓是為了讓新職工對本廠的工藝、設備、安全生產及規章制度有全面的認識。組織對新職工進行制水工藝、安全生產、職工職業道德、廠規廠紀等方面知識的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周。

      第八條:車間(班組)級崗前培訓是崗前培訓工作的核心,是新職工學習掌握本崗位知識的重要階段。為了培養優秀的職工,各車間(班組)應對新職工進行崗位職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技能及崗位現場管理等知識的培訓。新職工在崗培訓時間為6個月,培訓期間,不得安排新職工單獨上崗作業,廠人力資源干事應對車間(班組)級崗前培訓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第九條:崗前培訓結束后,廠人力資源干事負責進行嚴格的轉正定級考核。各車間(班組)負責工作態度方面的考核,考核成績占40%;廠人力資源干事負責崗位技能考試,考試成績占60%。對考核不合格者,暫停工資轉正及上崗。

      第四章 在崗培訓

      第十條:在崗培訓的原則是對在崗的職工進行崗位知識培訓,包括崗位技能培訓、崗位職業道德培訓、崗位安全知識培訓等。圍繞制水生產組織開展的各類在崗培訓,目的是為了提高在崗職工的綜合素質。

      第十一條:組織崗位技能等級培訓鑒定,實現在崗生產工人全部持證。

      1、凡是從事維修電工、維修鉗工、變配電工、凈水工、機泵運行、水質檢驗、制水調度的職工,應參加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的崗位技能等級培訓,并接受本崗位技能等級鑒定。

      技能等級分為初級、中級、高級。參加初級技能鑒定應具備初中以上文化或同等學歷,在本崗位連續工作兩年以上或累計工作五年以上;參加中級技能鑒定應具備初中以上文化或同等學歷,在本崗位連續工作八年以上,或取得本崗位初級等級證書滿三年;參加高級技能鑒定應具備本崗位中級等級證書滿四年。

      2、廠負責職工教育工作的人員應根據公司教育培訓工作安排,組織各車間符合技能等級鑒定條件的職工參加技能等級培訓鑒定,并做好職工培訓記錄。各車間必須安排符合技能等級鑒定條件的職工參加技能培訓。

      3、對待崗一年以上或轉崗的職工,上崗前應重新組織崗前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4、職工在培訓期間必須遵守紀律,認真學習,達到鑒定目標。對無故曠課、缺課、遲到的參照《制水部勞動紀律處理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二條:開展崗位技能培訓,提高生產工人的整體素質。

      1、從事維修電工、維修鉗工、變配電工、凈水工、機泵運行、水質檢驗、制水調度的職工,都應參加 和公司組織的崗位技能培訓。

      2、 每2—3年組織一次崗位技能輪訓,保障職工業余時間能接受本崗位技能培訓。

      3、 鼓勵職工跨崗位學習,提倡各崗位職工之間相互學習,并在工作上優先安排綜合技能水平高的職工。

      第十三條:舉辦專題講座或現場培訓。

      1、引進和使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時必須對職工進行培訓,職工經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2、車間在使用新設備、新工藝或運用新技術、新材料之前,必須及時向廠人力資源干事提交培訓需求書面報告。

      3、人力資源干事將根據各車間提交的培訓需求書面報告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題講座或現場培訓,培訓結束,組織必要的考試。

      第十四條: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管理,嚴格執行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上崗制度。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目前的特種作業人員范圍包括以下工種:加氯工、值班電工、維修電工、電(氧)焊工、(兼職)起重工、(兼職)廠內機動車輛駕馭。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3、廠及各車間應保持特種作業人員的工作穩定,避免頻繁調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工種。

      4、各車間內部增減、調動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先向廠人力資源干事室報告,經集團公司組織培訓,取得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5、廠人力資源干事室和生產技術室每半年應檢驗一次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上級部門復審,對復審不合格的,必須轉離特種作業崗位。

      第十五條: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

      1、按照上級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繼續教育的培訓要求, 凡是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或初級職稱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必須參加公司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

      2、繼續教育培訓分為公共課和專業課,除政工類專業人員學習公共課外,其它專業人員必須學習公共課和專業課。初級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學時數累計不得少于60學時,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學時數累計不得少于80學時。

      3、根據每年培訓計劃,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按時參加培訓,并做好詳細的繼續教育培訓記錄。

      4、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服從本單位的培訓安排,完成規定的培訓課時,達到培訓要求,對不愿意參加培訓者,專業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合格以上等級。對課時不足或達不到培訓要求者,當年不予申報職稱。

      第十六條 廠人力資源干事室協助有關部門分階段、分工種開展各類崗位練兵、崗位技能比武等活動,提高職工學技能的積極性。

      第十七條 各車間應開展各類在崗培訓。

      1、各車間職工直接從事本車間的生產,是各項生產工作的直接執行者,各車間必須對他們進行崗位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培訓應具針對性、實用性,著力解決職工安全生產所急需,注重培訓的實際效果。

      2、各車間應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職工年度培訓計劃,組織本單位職工學習崗位技能、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等知識。人力資源干事負責組織對各車間的培訓工作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和指導,對無培訓計劃或培訓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廠將依據有關制度對其責任人給予相應處罰。

      3、督促各車間(班組)開展崗位學習或崗位培訓。各車間(班組)每月必須開展一次崗位學習或培訓,如開展學習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或崗位技能等,廠人力資源干事應檢查各車間(班組)學習培訓工作開展情況,做好詳細的檢查記錄。

      4、各車間可配合廠部開展各類崗位練兵、崗位技能比武等活動,在職工中不斷營造學技術、比技能的良好氛圍,提高職工學習的積極性。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廠人力資源干事負責對本制度的解釋。

      第9篇 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一、《公司關于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再培訓的規定》

      1、煤礦主要負責人包括: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各煤礦礦長。

      2、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包括:

      煤礦分管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

      煤礦各級安監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

      煤礦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生產、技術、通風、機電、運輸等職能部門的負責人;

      各煤礦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調度等安全生產區(科)等負責人。

      3、煤礦主要負責人必須經煤礦二級以上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安全資格培訓,經省煤監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具有任職資格。

      4、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煤礦三級以上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安全資格培訓,經省煤監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5、所有單位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須進行安全資格再培訓。

      6、煤礦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再培訓工作由集團公司職工安全教育培訓部門統一安排。

      7、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再培訓由各單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部門統一安排。

      二、《公司關于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規定》

      (一)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及辦證

      1、培訓

      各單位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統一由集團公司三級以上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按集團公司批準的年度培訓、復訓計劃組織培訓、復訓。各生產礦井確因工作需要,急需增補特種作業人員,可由各煤礦單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部門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并附培訓計劃,報集團公司職工安全教育培訓部門,由集團公司職工安全教育培訓部門統一安排培訓。

      2、考核

      (1)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一律堅持教考分離原則。

      (2)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分機考和筆試:井下電鉗工、瓦斯檢查工、采煤機司機、井下爆破工、主提升機操作工、安全檢查員等六大工種實行機考,六大工種以外的“其他”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絞車操作工、綜掘機操作工、輸送機操作工、信號把鉤作業工、主要通風機作業工、防突作業工、監測監控作業工、瓦斯抽放作業工、井下變電作業工、主排水泵操作工、壓風機操作工、電氣防爆檢查作業工、礦燈充電作業工、耙巖機操作工、測風測塵作業工、電機車操作工等十六個工種實行筆試,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逐步推進機考。

      (3)特種作業人員考核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3、辦證

      培訓機構在培訓結束后的15個工作日內持特種作業人員辦證申報表、花名冊及相關資料到省有關部門辦理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ic卡),辦回證件后及時通知送培單位取證。

      (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排使用及管理

      (1)生產區隊必須合理安排使用特種作業人員,嚴禁安排無證人員上崗,凡發現職工持無效證件或持非本崗位有效證件在本區隊特殊工作崗位上崗者,按“三違”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2)煤礦從業人員有權拒絕安排未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的人員在特殊工作崗位工作;特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接受與自己所持證件不符的特殊工作崗位的工作,否則視為違章作業。

      (3)各生產區隊必須對本區隊特種作業人員建立管理臺帳,設置專欄上墻,進行牌板化管理。

      (4)因工作需要、人員緊張,可實行一人雙證(或多證)培訓,確保動態持證上崗。

      (5)各單位不得隨意調整特種作業人員,因工作需要工資部門調整或調出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職教部門允許,并辦理培訓檔案移交手續。

      (三)處罰

      (1)各生產礦井為確保特種作業人員100%的持證上崗,本單位必需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教育培訓、使用管理辦法,對違規者進行從嚴處罰。

      (2)發現無證上崗或持無效證件上崗者,按上級或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3)對違規安排特種作業人員者或違章接受特殊工作崗位工作的從業人員,處罰當事人1000元罰款。

      (4)對未經職教部門允許隨意調整或調動特種作業人員,一次處罰當事人1000元罰款。

      三、《公司職工安全教育培訓的審批手續》

      1、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集團公司批準的培訓計劃進行培訓,明確集團公司職工安全教育培訓相關部門是集團公司對外、對內日常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聯系和管理部門。

      2、特殊情況需增加、減少、提前或延遲的培訓,堅持“每辦必審”的原則,必須在改變計劃10日前以郵件或書面報集團公司職工安全教育培訓部門審批并備案后,方可實施。屬集團公司培訓權限范圍內的,職工安全教育培訓部門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答復、集團公司權限范圍外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3、須赴集團公司以外培訓的,由單位填寫《外出培訓申請表》,經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并報職工安全教育培訓部門備案后,方可進行。集團公司機關部室外出培訓,必須經公司主要領導簽字方可辦理。

      4、有關領導及部門應嚴格把關,認真區分專題安全教育培訓與日常學習、會議的區別。凡各單位日常的會議學習,每周的安全活動,外出參觀考察等等均不列入審批范圍。

      四、《公司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制度》

      1、堅持逐級考核、教考分離的原則。即:按管理權限,集團公司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培訓(復訓)的特種作業人員,由貴州省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命題、頒證,集團公司職工安全教育培訓部門受其委托后負責監考、評卷、辦證;各生產單位煤礦其他從業人員資格培訓(復訓)的考核,由集團公司職工安全教育培訓部門負責命題、監考、辦證,不屬集團公司權限范圍的按上級規定辦理。

      2、各級職工安全教育培訓部門必須做到“每培必考”,堅持實事求是,保證學習質量。

      3、煤礦從業人員實際操作考核

      (1)各生產單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部門為從業人員實際操作考核的主管部門,負責生產操作崗位人員實際操作的組織、檢查和考核工作。

      (2)各生產單位在組織從業人員培訓時,除按培訓大綱和培訓計劃實施培訓外,還要進行實際操作考核。考核成績按不低于培訓考核總分的30%記入個人培訓檔案,并報集團公司職工安全教育培訓部門備案。

      (3)各生產單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部門分工種制定出實際操作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報集團公司職工安全教育培訓部門備案。

      (4)實際操作考核合格者,可參加理論考試,對實際操作和理論考試“雙合格”者,方可辦理相應上崗操作人員資格證書,有一項不合格者不予辦理。

      (5)對已取得上崗操作資格證書、達到復審期限的人員,在組織復訓時,必須進行實際操作考核。

      五、《公司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基本形式的規定》

      1、安全教育培訓必須采取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形式。實踐學習的比重不低于30%,并納入“每期一主題”活動。

      2、各單位在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對每一期培訓班除正常課程安排外,均需設立本期的一個針對解決具體問題的方案或提升職工實際動手動腦能力的“主題”。主要內容如下:

      (1)中層管理人員參加的培訓: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的各項指示決議,規章制度在本單位執行落實的情況及建議;單位管理中值得推廣借鑒的做法或應該吸取的教訓;針對某一項共性問題的解決方案等等。

      (2)基層管理人員參加的培訓:本單位對企業各項制度、規定、措施執行落實的具體情況和打算;執行力情況的培養和鍛煉;單位具體工作的創新做法;單位具體工作中存在的主觀問題及改進措施等等。

      (3)班組長參加的培訓:本班組管理中的好做法或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如何成為一名讓領導放心、職工服氣的班組長;職工中存在的意見及建議等等。

      (4)特種作業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參加的培訓:本專業、本崗位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建議;某一項常見或重要的專業技術具體問題的解決辦法;熟練掌握某一項或一種技能等等。

      (5)一般從業人員參加的培訓:熟練掌握某一項或一種技能或方法;針對某一個安全生產具體問題的辦法等等。

      (6)新工人參加的培訓:自身在煤礦從業想要達到的一個理想目標(經濟、地位、修養等)及步驟打算;對單位各項安全管理的建議。

      3、“主題”內容作為每一期培訓的考核內容,分值不得低于考核總分的30%。“主題”的考核可以是實踐操作、理論探討、方法交流、工作方案、心得體會等多種形式,必須是實際工作中看得見、摸得著、用得上,對工作有具體實際意義。各單位職教部門在每期培訓前要廣泛地、有針對性的地征求“主題”,做好考核準備。同時,積極協助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主題”活動成果的運用工作,促使活動取得最大效果。

      4、授課時間可根據各單位實際情況選擇脫產或業余時間進行,必須保證授課學時。

      六、《公司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辦班紀律》

      1、必須建立以下各項紀律及獎懲措施

      (1)考勤紀律;

      (2)衛生紀律;

      (3)課堂紀律;

      (4)考試紀律;

      (5)設施設備使用紀律;

      (6)職工培訓考核獎懲辦法;

      (7)其它應該規范完善的紀律。

      2、教師紀律要求

      (1)各單位聘請的專兼職教師及所在部門必須服從各單位授課工作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延誤授課。

      (2)教師必須認真備課并寫出授課教案或課件。授課內容必須理論聯系實際,嚴禁照本宣科;必須每課必備,嚴禁馬虎應付。

      (3)教師必須認真授課,保證學員掌握要求的內容。

      3、班主任紀律要求

      班主任必須保證辦班質量。作到辦班人數、課時、教師、管理、考核、檔案到位。

      七、《公司職工證件管理制度》

      公司職工證件管理遵照“分口集中管理的原則”。

      1、主要負責人礦長資格證、安全資格證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由各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負責管理。

      2、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從業人員資格證由單位職教部門負責管理。

      3、公安部門辦理的爆破員、庫管員、押運員證件,由單位保衛部門管理。

      4、培訓機構專、兼職教師資格證原件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職教)統一管理,各單位職教部門留存復印件。

      八、《公司職工教育培訓資料檔案管理辦法》

      為加強職工教育培訓資料檔案管理,便于了解職工接受教育培訓的情況和上級主管部門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檢查,進一步促進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管理的標準化。

      (一)對職工教育培訓資料檔案的內容要求

      1、建立在職職工個人培訓檔案,一人一檔。檔案內容主要包括:

      (1)職工本人自然情況;

      (2)職工接受培訓情況登記;

      (3)職工工種更換情況記錄;

      (4)職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方接受何培訓;

      (5)學習內容;

      (6)各種成績;

      (7)證件編號。

      2、辦班資料檔案,一班一檔,主要內容有:

      (1)辦班通知;

      (2)辦班審批表;

      (3)規定學時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

      (4)課程表;

      (5)教案;

      (6)學員考勤表;

      (7)學習成績冊;

      (8)考試試卷;

      (9)培訓班反饋表;

      (10)監考記錄。

      3、年度培訓計劃、年度辦班臺帳。

      (二)管理辦法

      1、各二級單位辦班檔案和職工個人接受培訓檔案均由各二級單位妥善保存管理。

      2、集團公司部門辦班資料檔案由人力資源部和承辦單位分別負責保存管理,但必須將二級單位來接受培訓人員的成績書面通知職工本人所在單位,便于及時記錄入檔,時間不得超過15天。

      (三)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檔案資料的保存期限

      1、職工個人培訓檔案,保存至該職工退休。

      2、單位辦班資料檔案,一般保存五年(備查)。

      九、本制度自下發之起執行。

      第10篇 通防區職工安全教育學習制度考核辦法

      1、學習期間應認真聽講,不得交頭接耳,不得大聲喧嘩,不得擅自離開會場,否則罰款20元。

      2、有事要請假,無故不參加學習的人員,罰50元,遲到,早退的罰30元。

      3、保持室內清潔,不得隨意亂丟雜物或隨意吐痰,違者罰款20元。

      4、不得在會議室內吸煙,違者罰款50元。

      5、在學習期間,手機必須達到振動或關機,凡手機鈴響者,罰款20元。

      6、對于礦全員培訓考試、自培、礦培教育考試,凡考試不及格人員依照礦標準給予100元的處罰,進行停班學習,并進行補考。

      7、每次學習培訓對筆記不規范,不記錄的給予50元處罰。

      8、對參加培訓積極,表現優異的職工,在評先評優中給予優先考慮。對在參加各項技術比武,競賽中取得良好成績的給予50---300元獎勵。受到獎勵的區將對等進行獎勵。

      第11篇 職工安全培訓制度

      1、礦教育培訓領導小組每年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安全培訓工作,根據辦事處和公司下達的年度培訓計劃及階段培訓任務,制定和下達礦培訓計劃,開展安全培訓工作。

      2、各單位應根據教育培訓中心下達的培訓計劃通知,按時派人參加辦事處和公司的培訓,無故不派人參加培訓的,每缺1人扣10分。

      3、各單位和機關職能部門需辦培訓班的,應于辦班前5天提交辦班申請,經過培訓中心批準后辦班。

      4、各單位接通知后必須無條件派人參加舉辦的培訓班,無故不參加者,少1人扣5分,扣支書、隊長各2分。

      各單位值班干部接到違章學習班通知后,必須立即停止違章人員的工作,并負責通知到本人按時參加學習班。值班干部安排其工作的,對其扣5分。違章人員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班,每推遲一天扣5分,以此類推。

      5、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礦每月有計劃地按工種對井下單位各個崗位進行培訓,對特殊工種的培訓,做到每人每年一次。

      6、凡參加培訓的工種不對、當年重復培訓或冒名頂替者要及時更換,并扣5分。

      7、參加安全培訓的人員,如因曠課、遲到等違紀原因而未結業者,不準上崗,并對其扣5分。

      8、學員在培訓期間的學習情況和行為表現要如實記錄在學籍檔案中,及時向培訓單位進行通報,并全礦公示。

      第12篇 職工安全風險金制度

      一、總則

      1.1目的

      為了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責任,提高員工安全生產參與感與執行力,確保公司安全目標實現,發揮安全生產及獎勵的激勵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類人員安全風險保證金及考核兌現。

      二、保證金的繳納

      2.1 公司納入安全風險保證的人員,安全風險保證金由安全環保部每月月底至次月初列出本月明細單,財務部從工資中一次性扣除,建賬保管。

      2.2 職工家屬中指定一名直系親屬,(按照:夫妻優先、父母其次、家庭成員次之的順序,雙職工必須父母),辦理一張指定銀行的銀行卡,并由安全環保部登記建檔,用于職工安全風險金的發放。

      2.3安全風險金的扣除金額為:

      管理
      副總經理部長/副部長主管/副主管,科長/副科長,安全管理人員
      500元400元300元
      工藝
      班長主操外操司爐化驗
      200元150元100元

      三、保證金的發放

      3.1月度無安全生產事故及“三違”情況,按照三個月為一輪,即:首月返還本金,次月返還本金+本金的50%,第三個月返還雙倍本金的模式發放安全風險金。

      3.2如個人月度出現安全事故、人身傷害及“三違”,情況時,按比例扣除個人本月安全風險金或全部扣除,如出現較大安全事故或涉及人數較多時,追究相關責任人,依次扣除相關人員安全風險金。

      3.3年度無安全生產事故及“三違”情況,個人通過年度安全考核及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本年度12月份安全風險金除按照規定享有本月的返還外,另按照單月本金數量進行雙倍獎勵.

      3.4未完成年度安全目標或年度累計發生安全事故、“三違”,依照比例扣除安全風險保證金。

      四、管理內容

      4.1公司實施安全風險保證金制度,執行“權、利、責”于一體,行為考核,親屬參與制度。

      4.2各部門嚴格執行發生事故安全風險保證金扣除辦法,由各部門每月月底至次月初上報風險金考核,由安全環保部監督執行,部門漏報、未報、謊報情況由安全環保部連同責任人一同考核。

      4.2.1. 月度內發生“三違”,扣除安全風險金50%,三個月內累計發生兩次及以上“三違”時,扣除當月100%風險金,視情況可扣除主管人員10%-30%。

      4.2.2. 月度內因違反規定造成輕微事故、輕傷,直接責任人,扣除安全風險保證金80%。扣除間接責任人安全風險保證金50%,視情況可扣除主管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10%-30%。

      4.2.3.月度內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人身傷害,扣除事故直接責任人風險金100%,扣除間接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員、部門管理人員50%-100%安全保證金。如有觸及法律者,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4.3安全環保部負責年度安全考核及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

      4.3.1. 年度內因違犯規定造成輕微事故、輕傷,直接責任人,扣除安全風險保證金50%,扣除間接責任人安全風險保證金30%。

      4.3.2. 年度內因違反規定造成較大及以上事故,直接責任人,扣除年度安全風險保證金100%,扣除間接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員、部門管理人員安全保證金50%-100%。如有觸及法律者,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4.3.3.年度內累計“三違”達到五次(含五次)及以上時,扣除50%安全保證金,累計達到十次(含十次)及以上時,扣除100%安全保證金。

      4.4繳納安全風險保證金人員因崗位變動或職位變化,需要調整保證標準,相關部門必須及時調整保證標準,提出書面申請,經領導審定備案。

      4.5公司各部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除按照本制度保證考核外,還要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4.6安全風險保證金繳納,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確認列出明細,財務部建賬保管,事故扣罰風險金列入親屬安全風險金賬戶。

      附件:《月度風險金考核表》,《年度風險金考核表》

      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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