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監理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
依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對全體監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和考核,未經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條
加強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是保證安全生產的基礎,是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搞好安全生產的前提。通過安全教育提高各級生產管理人員的科學知識,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術水平,增強自我防護能力。
第三條
安全教育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思想、知識、技能、事故、法制等方面的教育。
第四條
按規定,對入場的新人員必須進行公司、監理部、專業組、三級教育,嚴把新人員安全生產素質關,入場的新人員必須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并做好新人員入場前三級教育記錄入檔。三級安全教育的內容為:
1. 公司級教育:有人事部門組織,總工室配合實施。安全生產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及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本企業安全生產形勢及歷史上發生的重大事故教訓;發生事故后如何搶救、排險、保護現場和及時報告等。
2. 項目監理部級教育:由項目監理部總監理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實施教育。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本項目的監理特點、設備特點、安全基本知識、預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項目部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安全注意事項,針對施工項目的場所、工作內容、工具設備、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項,對全員進行教育,防止事故發生。
3. 專業組級教育: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或安全員進行。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專業監理特點、崗位責任,愛護及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及個人勞保防護用品,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對策等。
第五條
公司對各級員工每年進行三次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學習,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觀念。
第六條
各單位在雨季、夏季,要根據季節的變化,進行雨季防雨、防雷電、防洪,夏季防中暑的季節性安全教育。
第七條
項目部監理部每月底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一個月來的安全生產情況,抓住安全生產的關鍵環節,進行分析研究,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的發生,針對工程具體情況,制度下月安全生產計劃。并做好會議記錄入檔。
第八條
項目部監理部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安全活動日,可在班前或班后進行。其內容是:學習國家、省和本單位隨時下達的安全生產情況,提出下周安全生產要求;分析思想動態及現場安全生產形勢,表揚好人好事。
第九條
適時安全教育根據施工特點堅持“五抓緊”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出趕任務,往往忽視安全,要抓緊教育;工程接近尾聲時,容易放松安全,要抓緊教育;施工條件好時,思想麻痹,要抓緊教育;季節氣候變化,作業環境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緊教育;節假日,心情不穩定,要抓緊教育,使之做到常抓不懈。
第十條
安全教育培訓的形式或根據各自的特點因地制宜,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如:安全知識講座、報告會、智力競賽、典型故事、圖片展覽、電視片、黑板報、墻報、簡報等等。安全教育要講究實效,并要堅持經常化、制度化。
第2篇 監理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 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 、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采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
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單位、部門
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五、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第3篇 監理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為確保現場安全施工,較好地完成安全監理任務,根據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建市〔2006〕248號)的要求,特制定本《嚴重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2 凡我公司承攬的工程監理項目,不論規模大小,各項目監理組必須嚴格遵守本《嚴重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3 全體人員在各自分工范圍內,發現存在嚴重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立即向總監報告,總監根據情況在報告建設單位的同時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或局部《工程暫停令》,要求其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時消除隱患。
4 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及時向公司匯報,由公司出面協調。
4.1 收或接到整改令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且無意繼續整改的;
4.2 收或接到《工程暫停令》后即不停工也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
5 整改未果的情況下,經公司授權可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以電話形式報告的,應當有通話記錄,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6 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后,應當填寫《安全監理重大情況報告》(gdaq4313),存檔備查。
7 事故隱患除應在《安全監理重大情況報告》中記載外,尚應將隱患及報告等情況記錄在監理日記中。
8 對于違背本制度的項目組或個人,對尚未造成后果的,一經發現,將給予通報批評、扣發獎金(工資)或調離現崗的處分。對造成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停止工作直至開除處分;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4篇 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監理單位應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制度。
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安全隱患處理制度。
嚴重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執行法律法規與標準監理制度。
安全監理的從業要求和法律責任
監理單位只有明確了項目監理部各個崗位上監理人員的從業要求和法律責任,才能有的放矢地在各個崗位上配合合適的人選,并組成一個團結、高效、履約能力強的項目監理部。
一、?工程監理單位從事安全監理的要求
工程監理單位從事安全監理的要求
具有工程監理單位的條件,已取得監理資質證書。
(2)工程監理單位內部有建立健全的安全監理責任制。
(3)工程監理單位的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監理機構的現場監理人員必須具備安全監理知識。
(4)對已完成或在監理項目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未負有重要責任。
(5)經理人員應熟悉并認真執行國家、地方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方針、政策等。
(6)已配備實施安全監理所需的設備和設施,如車輛、通訊器材、攝錄像機、照相機、計算機等。
(7)已配備實施安全監理所需的安全檢測工具,如檢查幾何尺寸的卷尺、經緯儀、水準儀、卡尺、塞尺;檢查受力狀態的傳感器、拉力器、力矩扳手;檢查電器的接地電阻測試儀、絕緣電阻測試儀、電壓電流表、漏電測試儀等;檢查測量噪聲的聲級機;檢查測量風速的手持式風速儀。
二、監理工程師從事安全監理的要求
從事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監理工程師,應具有一定的工程技術、經濟方面的專業知識,并掌握一定的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和組織管理等方面的理論知識,有較強的專業技術能力,能夠對工程建設進行監督管理,提出指導性的意見,同時,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能夠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共同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監理工程師的基本素質要求為:
較高的專業學歷和復合型的結構知識。
豐富的工程建設實踐經驗。
良好的品德。
健康的體魄和充沛的精力。
(一)?總監理工程師從事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要求
總監理工程師從事建設工程安全監理,除了應具備基本素質要求外,還應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具備安全生產知識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標準及有關規范性文件,本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
重、特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報告制度及調查處理方法。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內容。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國內外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具備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能有效監督和檢查施工單位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能有效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各種制度和操作規程。
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與使用。
能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建設措施、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能有效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能有效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建立和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二)?監理工程師從事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要求
監理工程師從事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理,除了應具備基本素質要求外,還應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具備安全生產知識
熟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本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
連接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標準及規范性文件。
了解重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報告制度及調查處理方法。
了解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的內容。
了解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了解過內外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具備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能有效監督檢查施工企業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企業安全資金的投入與使用。
能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專項技術措施、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能有效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三)?監理員從事建設工程安全監理要求
監理員從事建設工程安全監理,除了應具備基本素質要求以外,還應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具備安全生產知識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本地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
重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報告制度,調查處理方法以及防護救護方法。
能有效監督檢查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具備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能有效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能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
能及時制止現場違章操作、違章指揮行為。
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隱患和事故。
監理人員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熟練的安全監理知識,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實事求是、科學的工作作風。
具備專業理論知識和一定安全生產工作經驗。
具有獨立處理安全技術,進行安全管理的能力。
熟悉國家、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
掌握合同管理的能力。
掌握規避安全監理法律責任的能力。
(四)?注冊監理工程師的繼續教育
隨著現代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特別是新的安全管理理論,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法律法規、政策的提出和制定,注冊監理工程師必須了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了解現代安全管理,建設工程安全管理以及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這樣才能不斷提高執業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適應建設工程監理事業發展的需要。
因此,注冊監理工程師每年都要接受一定學時的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可采取多種不同的方式,如脫產學習、集中授課、參加培訓班、參加研討會(班),撰寫專業論文等。
第5篇 監理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崗位職責:
1. 總監理工程師:
1.1. 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1.2. 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和審批項目部安全監理細則,并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 日常工作;
1.3. 審查總承包單位及各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1.4. 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督促監理人員及時檢查安全隱患; 1.5. 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監理機構文件和指令;
1.6. 組織監理人員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并及時簽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
1.7. 審定施工單位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部分及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1.8. 主持或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
1.9. 審核施工單位上報的安全動態月報,并簽署意見。
2. 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2.1. 負責總監理工程師指定或交辦的監理工作;
2.2. 按總監理工程師授權,行使總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和權利; 3. 安全監理工程師:
3.1. 編制本項目安全監理細則;
3.2. 負責本工程安全監督和管理工作;
3.3. 對總監理工程師負責,負責總監理工程師指定或交辦的安全監理工作;
3.4. 參與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方案、申請及隱患整改回執等,并向總監 理工程師提出報告;
3.5. 檢查本工程各分部分項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下發安全事故隱患 整改通知書;
3.6. 檢查施工單位安全防護用品發放使用情況、安全技術交底落實情況、安全教育落 實情況,并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3.7. 檢查進場安全防護設施、施工機具、施工機械設備、起重機械、腳手架和扣件、 臨時用電物品的質量和運行情況,合格時予以簽認同意使用;
3.8. 每日巡視現場安全現狀,對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時通知施工單位改正;
3.9. 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項目安全監理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向總 監理工程師匯報和請示;
3.10. 協助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或按總監理工程師要求組織監理人員定期對施工現場 進行安全檢查,并及時簽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 3.11. 對現場出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進行整改;
3.12. 負責本項目安全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并及時歸檔;
4.各專業監理工程師:
4.1. 負責本專業安全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4.2. 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監理員的安全工作;
4.3. 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方案、申請及隱患整改回執等,并向總監理工 程師提出報告;
4.4. 負責本專業安全分項工作的檢查及相關隱蔽驗收;
4.5. 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本專業安全監理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向 總監理工程師匯報和請示;
4.6. 負責本專業安全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
4.7. 檢查進場安全防護設施、施工機具、施工機械設備、起重機械、腳手架和扣件、臨時用電物品的質量和運行情況,合格時予以簽認同意使用;
4.8. 參加監理人員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并及時提出有關本專業的安全隱 患;
5. 監理員:
5.1. 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5.2. 檢查施工單位投入工程的安全防護設施、施工機具、施工機械設備、起重機械、 腳手架和扣件、臨時用電物品的質量和運行情況,并做好檢查記錄;
5.3. 參加監理人員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并及時提出有關本專業的安全隱 患;并做好記錄。平時對現場進行巡視,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通知施工單位并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及監 理安全員匯報; 5.4. 做好監理日記及有關的監理記錄;
二、施工安全的事前監理
本階段監理工程師的主要任務,就是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可能影響到 施工安全的各種因素都考慮到。監督承包人從機械設備、材料管理、人員組織和技術管 理等方面,提出切實有效的施工安全方案和安全組織措施,使工程在以后的施工中避免 可預見的和一些不可預見的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1. 對設計文件、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注意設計中采用的新結構、 新材料、新工藝和特種結構設計中是否提出了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安全事故 的措施建議;對設計文件中注明的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以及對防范生產安 全事故提出的指導意見監督施工單位實施。
2. 及時提醒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 供熱、通訊、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對有深基坑的工程應提供相鄰建筑物、構筑 物和地下工程的真實、準確、完整的有關資料。
3.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編制人、審核人是否簽字齊全,施工單位公司技術負責人是否已簽 字;
4. 審查安全保證體系的組織機構。監督承包單位的項目經理、工長、安全管理人員、特 種作業人員配備齊全持證上崗。安全員是否經過安全資格培訓。(本工程中特種作業人 員指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
5. 檢查安全制度健全情況:如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6. 審查是否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及事故應急救援方案。若沒有,則及時補充;若有,則 審查方案中組織、人員、設備等是否到位,并應有應急救援演練計劃;
7. 雨季等季節性施工安全措施;
8. 審查施工總平面圖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文明施工要求;
9. 審查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的專項方案是否符合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三、施工安全的事中監理
1. 經常檢查施工單位安全保證體系人員到位情況及安全制度落實情況并留下計錄;
2. 對進場的起重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和電器設備,進行核查,包括:生產(制造)許可 證、產品合格證或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證明;
3. 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模板等安裝完畢后自檢記錄并辦理驗收。
4. 監理人員加強全方位巡視檢查,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及時下發監理通知要求施 工單位進行整改;情節嚴重的,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5. 監理人員安全巡視檢查的重點是:腳手架、 “三寶” “四口”防護、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及電梯等起重機械及施工 工具是否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的強制性條款的要求;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 電梯井口、孔道口、基坑邊沿以及有害物質存放地等危險部位,是否設置明顯的 符合國家標準的警示標志;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是否實行封閉圍擋,且圍擋設施是否堅固穩定;從事拆除活動的承包單位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
四、施工安全的事后監理
1. 出現輕微的一般事故的,要求施工單位及時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出現或繼續惡化,并 總結經驗和教訓;
2. 對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要立即啟動應急救援方案,并與消防、醫療、主管部門等及時 聯系進行處理。
第6篇 監理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須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 動用明火需到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申請,并辦理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三、 對批準使用的明火施工區域,由用電管理部門和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進行現場監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營業期間施工。
四、 營業場所、車間、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
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或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七、 易燃易爆車間、倉庫的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符合防暴要求。
八、 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九、 對消防有電的檢查和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7篇 監理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1為確保現場安全施工,較好地完成安全監理任務,根據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建市〔2006〕248號)的要求,特制定本《嚴重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2凡我公司承攬的工程監理項目,不論規模大小,各項目監理組必須嚴格遵守本《嚴重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3全體人員在各自分工范圍內,發現存在嚴重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立即向總監報告,總監根據情況在報告建設單位的同時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或局部《工程暫停令》,要求其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時消除隱患。
4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及時向公司匯報,由公司出面協調。
4.1收或接到整改令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且無意繼續整改的;
4.2收或接到《工程暫停令》后即不停工也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
5整改未果的情況下,經公司授權可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以電話形式報告的,應當有通話記錄,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6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后,應當填寫《安全監理重大情況報告》(gdaq4313),存檔備查。
7事故隱患除應在《安全監理重大情況報告》中記載外,尚應將隱患及報告等情況記錄在監理日記中。
8對于違背本制度的項目組或個人,對尚未造成后果的,一經發現,將給予通報批評、扣發獎金(工資)或調離現崗的處分。對造成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停止工作直至開除處分;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8篇 監理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須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 動用明火需到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申請,并辦理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三、 對批準使用的明火施工區域,由用電管理部門和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進行現場監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營業期間施工。
四、 營業場所、車間、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
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或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七、 易燃易爆車間、倉庫的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符合防暴要求。
八、 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九、 對消防有電的檢查和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并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