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監理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目的及適應范圍
1.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監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明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職能部門在監理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的責任,保障監理人員在監理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應公司從事監理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其他培訓工作按行政人事部相關制度執行。
2、職責
2.1、生產副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策劃、實施和檢查工作,審批監理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2、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負責審批公司級、部門級和項目級安全教育培訓教材,檢查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的執行情況。
2.3、質安部:負責新進(或換崗)監理人員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監理人員年度安全教育培訓和特種監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編制和更新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教材,檢查部門級和項目級教育培訓情況,建立監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2.4、輸、配網監理部;負責新進(或換崗)監理人員部門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編制和更新部門級和項目級安全教育培訓教材,檢查項目級教育培訓情況,建立本部門監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2.5、項目監理部:負責新進(或換崗)監理人員項目級安全教育培訓和日常監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建立本項目監理部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2.6、行政人事部:配合公司進行新進(或換崗)監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在公司人力資源培訓計劃中納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將安全教育培訓成績納入績效考核。
3、教育培訓形式
3.1、安全教育培訓分為:新進(或換崗)監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定期(或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及特種作業監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三類。
3.2、新進(或換崗)監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分為:公司級、部門級和項目級安全教育培訓,即三級教育培訓。
3.3、新進(或換崗)監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采用隨到隨教的形式,以自學為主,面授為輔,并進行安規考試。
4、培訓要求
4.1、新進(或換崗)監理人員必須經過三級教育培訓和考試,未經培訓或考試不合格者不準進入監理崗位。
4.2、特種作業監理人員,指架空線路登塔(桿)進行檢查驗收的登高作業監理人員,必須持高空作業證上崗。
4.3、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教材原則上要求根據公司或部門實際情況自行編制和更新,也可指定教材,但均須經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審批方可使用。
4.4、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有: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基本知識、管理制度、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及事故案例分析等。
4.5、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范、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安全風險管理體系等知識為主。
4.6、部門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勞動紀律、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個人安全防護、現場環境保護要求和事故案例剖析等知識為主。
4.7、項目級培訓以危險源辨識、現場安全知識、工程特點、可能發生的事故、注意事項和應急預防措施等知識為主。
5、工作流程
5.1、新進(或換崗)監理人員向行政人事部報到后,由行政人事部發給其《新進監理人員三級教育培訓登記表》。
5.2、新進(或換崗)監理人員首先由質安部經理或指定安全負責人對其進行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經安規考試合格后在登記表上簽字確認,試卷由質安部留存。
5.3、新進(或換崗)監理人員再持登記表至到崗部門,由部門經理或指定的安全負責人對其進行部門級安全教育培訓,經授受雙方在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5.4、新進(或換崗)監理人員再持登記表至到崗項目監理部,由總監理工程師或指定的安全負責人對其進行項目級安全教育培訓,經授受雙方在登記表上簽字確認后由項目監理部復印留存并將原登記表交質安部備案。
5.5、項目監理部持有簽字完整的《新進人員三級教育培訓登記表》,新進(或換崗)監理人員方可上崗工作。
5.6、新進監理人員和其他新進員工的定期入職培訓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組織,質安部負責進行體系管理和安全知識方面的培訓授課。
5.7、監理人員日常安全教育培訓采取會議、宣傳、演練和閱讀等多種形式進行。項目監理部日常安全教育培訓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并有會議或學習記錄。可用《活動記錄表》記錄。
5.8、全體監理人員的年度定期安全教育培訓由質安部負責組織進行,采取閉卷考試的形式。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不合格者停職學習。
5.9、特種作業監理人員的培訓取證由質安部按《監理登高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5.10、各部門及項目監理部應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訓臺帳。安全教育培訓結束后,試卷、登記表、簽到表、會議或學習記錄等有關資料應存入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第2篇 安全監理檔案管理制度
1、建筑工程安全監理檔案管理應做到及時、準確、系統、科學、完整。
2、建筑工程安全監理檔案是在施工過程全過程中形成的材料,應由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制定計劃、收集、審查、匯總、管理、保存,直至最后按規定移交。
3、公司的安全監理部門、技術部門負責建筑工程安全監理檔案的編制審核和業務指導工作。
4、公司每月、項目監理部每半月進行一次安全檔案檢查。
5、安全監理檔案建立過程中,監理人員如有更換時應及時制表登記,對更換的時間、原因、完成工作交接手續等記錄清楚。
6、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和公司在安全檢查中,下達的整改通知單和項目部整改后的報告,應完整的保存在檔案中。
7、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將建筑工程安全監理檔案按規定立卷歸檔。
第3篇 項目監理部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第一章總體要求
1 安全監理資料管理體系
1)為加強對安全資料的管理,在公司設立相應的部門負責本公司安全監理工作及資料的管理,并設專人保管。
2)安全監理資料應按崗位職責分工,由監理人員編制與填寫。
3. )安全監理資料的管理應有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并指定專人負責監理資料的整理、分類及立卷歸檔。
4)施工現場安全監理資料應按照具體的分工和要求進行填寫和履行簽章手續;
應隨施工進度及時收集、整理、存檔。
5)安全監理資料必須收集及時、真實完整、分類明確,能夠全面反映監理人員依法履行安全監理職責的情況。
6)監理人員應做好監理例會及安全專題會議的記錄和紀要,紀要會簽要及時。
7)安全監理資料應在監理工作結束后,匯同其它監理資料,及時整理歸檔。
8)安全監理檔案的驗收和移交應履行相關手續。
2 安全管理資料的編制要求
1)施工現場安全監理資料應真實反映工程及施工單位的實際狀況。
2)施工現場安全監理資料應保證字跡清楚,施工現場安全資料應簽字、蓋章手續齊全。
計算機形成的工程資料應采用內容打印,手工簽名的方式。
3. )施工現場安全監理資料簽字前修改或涂改應有標識,簽字后作為結果性文件不得修改或涂改。
4)施工現場安全監理資料可以有記錄表,文字記錄、圖片多種形式,并以文字形式作為傳遞、反映、記錄各類信息的憑證,監理人員應做好資料的收發記錄和簽證
5)安全監理日志中應當記錄施工現場安全監理工作情況,記錄發現和處理的安全問題及現狀。
第二章安全監理管理內容
1 監理規劃:
1)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建筑施工安全技術資料管理標準》(db13(j)/t101-2022)、《建設工程安全監理規程》和相關行業監理規定的要求,編制包括安全監理內容的項目監理規劃。
2)安全監理規劃應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以及工程項目特點和現場的實際情況,確定安全監理工作目標、工作內容、程序、制度和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
安全監理內容應明確給出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的分部分項工程或施工部位。
3. )項目監理規劃的編制應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監理工程師參加,由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實施。
2 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1) 對于中型及以上項目以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應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2)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是指導和規范安全監理工作的重要監理文件之一,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應針對施工單位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和現場實際情況編制,在編寫時應使其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和指導性。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專項安全實施細則。
3. )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應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點和工作流程,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實施情況的檢查方案。
4)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應在相應工程施工開始前編制完成,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并經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人審批后實施。
5)在安全監理工作實施過程中,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規定程序審批后實施。
6)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的依據:
(l)已批準的安全監理規劃;
(2)與專業工程相關的標準、設計文件和技術資料;
(3)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
7)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編制依據;
(2)工程概況;
(3)專業工程的特點;
(4)安全監理工作的流程;
(5)安全監理工作的控制要點及目標;
(6)安全監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3. 建設工程開工安全工作報審資料
1)核查施工單位的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2)檢查施工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主要內容包括:
(1)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2)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事故處理與報告制度等。
項目監理機構應檢查施工項目部是否建立了這些制度,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在安全監理日志。
(3)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執業資格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應齊全有效;
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核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保留其復印件。
(4)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其執業資格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應齊全有效。
(5)建設工程項目應當成立由項目經理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小組成員應包括企業派駐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應符合規定。
施工項目部應將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的配置及分工情況報項目監理機構。
3. )審查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命文件。
4)審核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
特種作業人員主要包括:電工、電焊工、起重操作工、場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爆破作業人員、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大型機械設備操作工、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等。
以上證件需核查原件,保留復印件。
5)檢查施工單位是否針對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是否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建設部《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河北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管理規定》、河北省建設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建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等的規定:
(1)施工單位應建立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建筑施工單位工程項目部應根據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本企業的應急救援預案,結合工程特點制定應急預案。
(3)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成立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和分工,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6)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
(1)編審程序的審查:編制、審核及批準簽署齊全有效;
(2)編審內容的審查:與安全生產有關內容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3)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4)基坑支護、土方開挖與邊坡防護、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項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6)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7)施工總平面圖布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7) 核查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計劃。
8)核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準備工作,由總監理工程師在表b2-1《工程開工安全工作報審表》上簽署意見。
4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
1)開工前審核施工單位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計劃、費用清單。
2)施工單位填寫《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申請表》向監理單位提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申請。
監理單位審核后填寫《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證書》向建設單位提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證書,經建設單位確認后進行撥付。
3. )在施工過程中,檢查安全防護、文明措施費用的使用情況,按期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措施費用落實清單及措施費用支付申請。
5 專項施工方案報審
根據建設部(建質87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中規定,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編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審核,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
應組織專家論證的工程,由施工單位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施工單位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施工方案。
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
施工單位應將專家論證審查報告作為專項施工方案的 報送項目監理機構。
6 主要施工機械設施安全報審資料
1) 主要施工機械設施是指:挖掘機、基礎及鑿井機械、鋼筋加工機械、混凝土攪拌機械、土方鏟運機械、鑿巖機械、筑路機械等。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機械的驗收記錄進行檢查,檢查驗收記錄中的驗收程序、結論和確認手續,并簽署核查意見。
2)巡視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設施的搭設情況,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設施的驗收手續進行核查。
3. ) 由監理工程師在表b2-2《主要施工機械設施安全報審表》上簽署意見。
7 起重機械安裝/拆除報審資料
1)起重機械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電動吊籃、物料提升機等。
2)起重機械拆裝前,應對起重機械的拆裝方案、檢測報告、操作人員和拆裝人員上崗證書、拆裝資質及其他有關資料進行審查。
3. )起重機械拆裝、頂升前應書面告知安全監督部門備案。
4)項目監理部核驗合格后,在表b2-3《施工現場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報審表》上簽署意見方可進行安裝或拆卸。
8 施工現場起重機械驗收核查資料
1)施工現場起重機械使用前,總承包單位應填寫表b2-4《施工現場起重工機械驗收核查表》報項目監理部對起重機械設備驗收程序進行核驗。
2)核驗合格后在《施工現場起重工機械驗收核查表》上簽署意見方可使用。
9 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頂升附著及施工升降機的安裝/拆卸審查
1)項目監理機構應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塔式起重機頂升、附著及施工升降機的安裝/拆卸作業單位的企業資質及操作人員上崗證。
2)項目監理機構應對其塔式起重機頂升、附著及施工升降機的安裝/拆卸作業程序進行旁站監理,并做好旁站記錄;
10 建設工程分包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報審
分包單位確認后,項目部應對分包單位的資質及人員情況進行驗證,附被考察的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及分包單位管理人員名冊、特種作業人員名冊、施工人員名冊及相關上崗等資料,填寫表b2-9《建設工程分包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報審表》,上報監理部進行確認。
11 安全監理整改通知單
監理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填寫表b2-10《建設工程安全監理整改通知單》。
其中應包括檢查情況及安全隱患、整改要求、整改時間等內容。
項目監理部簽發《建設工程安全監理整改通知單》后,施工單位應立即進行整改,自查和格后填寫表b2-11《監理工程師安全整改通知回復單》,上報自查整改結果。
12 安全監理停/復工
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工程中,發現存在的重大隱患的,應當簽發《建設工程安全監理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及時報告建設部門。
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項目監理部應當填寫《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隱患監理報告書》上報有關部門。
項目監理部簽發表b2-13《工程暫停令》后,施工單位應停工進行整改,自查合格后填寫表b2-15《建設工程復工報審表》,經安全監理人員復查合格,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復工。
并將《建設工程復工報審表》報建設單位。
13 安全監理旁站
1)監理旁站方案中應編制安全監理旁站內容;2)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要實施旁站監理并做好旁站記錄。
主要包括:
(1)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的安裝、拆卸、頂升;
(2)起重吊裝工程
(3)基坑支護與降水、邊坡防護;
(4)腳手架的搭設與拆除;
14 安全監理工作會議紀要
1)第一次工地會議:
(1)工程項目開工前,監理人員應參加由建設單位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工地會議。
第一次工地會議應有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負責現場安全管理的人員參加。
(2)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介紹施工準備工作時,應包括現場安全生產的準備情況。
總監理工程師介紹監理規劃時,應包括安全監理的主要內容。
會議應包括研究確定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參加工地例會的主要人員,召開工地例會周期、地點及主要議題。
(3)第一次工地會議紀要應由項目監理機構負責起草,并經與會代表各方代表會簽。
第一次工地會議應包含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有關銜接與配合的內容;2)安全監理交底:
(1)安全監理交底可以采取書面交底或安全監理交底會的形式進行。
(2)安全監理交底的內容:
①施工階段安全監理工作的內容、基本程序和方法;
②有關施工安全資料報審及管理要求。
(3)安全監理交底會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
(4)參加安全監理交底會的人員應包括: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項目監理機構的有關監理人員;
建設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
(5)安全監理交底會議紀要應由項目監理機構負責起草,并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簽后及時發放。
(6)安全監理交底書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并簽字確認。
(7)安全監理交底書遞送給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應有遞接紀錄,遞送人和接收人應簽字確認。
3. )工地安全例會:
(1)在施工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主持召開工地安全例會。
會議紀要應由項目監理機構負責起草,并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簽.
(2)工地安全例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①檢查上次例會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完事項原因;
②檢查分析工程項目安全計劃目標完成情況,提出下一階段目標及其落實措施;
③檢查分析工程項目安全狀況,針對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④檢查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費核定及安全文明措施費支付情況;
⑤解決需要協調的有關事項;
⑥其他有關事宜。
(3)總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根據需要及時組織安全專題會議,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安全有關專項問題。
15 安全監理日志
建設工程安全監理日志要求包含以下內容:
1)項目監理機構應定期檢查施工單位現場安全保證體系的運行,并將檢查結果計入監理日志。
主要內容包括:
(1)檢查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崗情況;
(2)抽查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書;
(3)抽查施工單位對進場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4)抽查施工前管理人員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5)檢查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2)對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的檢查情況。
3. )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4)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其自查情況進行抽查情況,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專項檢查事宜。
5)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檢查記錄進行抽查情況。
6)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發出的整改指令,督促施工單位整改情況。
7)施工現場安全保證體系在施工準備階段已進行審核通過,在施工階段,通過檢查手段,督促其正常運行的情況。
檢查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制度的執行情況。
8)施工階段的自查情況,包括施工總承包單位按企業自身要求進行的內部安全檢查及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進行的安全生產檢查。
9)按照安全監理實施細則中明確的檢查項目和頻率進行安全檢查,并詳細記錄。
10)項目監理機構依據專項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作為安全監理的重點監督、檢查、驗收內容,詳細記錄。
11)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檢查分包單位安全規則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抽查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的檢查記錄情況。
12)監理人員發現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時,應通過施工總承包單位向其提出整改要求,并檢查整改結果,做詳細記錄。
16 安全監理月報
1)監理月報應包括安全監理內容。
2)監理月報中的安全監理部分應包括以下內容:
(1)本月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審查情況;
(2)本月現場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3)安全隱患及安全事故處理情況和采取的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支付審批情況;
(5)下月安全監理工作的重點;
(6)必要時附音像資料和專題報告。
17 監理工作總結
1)監理工作總結應包括安全監理的內容。
2)監理工作總結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簽認后報本監理單位,監理單位確認后向建設單位提交.3.)監理工作總結包括的內容還應符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的相關規定。
第4篇 監理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及時發現、消除安全隱患、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實施行之有效地日常監督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對承包人的安全生產督查、管理是監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是依法治安全的重要環節,是對承包人的安全生產進行預防控制的措施,是檢點不安全隱患得到機使糾正、杜絕事故發生的過程體現。
二、安全督查組織機構
組長:胡新龍
成員:王海濱、陳大海、蘆德龍、陳傳正、孫偉、張林林、黃美娟
三、職責分工
胡新龍--全面負責安全生產督查、組織領導工作
王海濱--負責現場安全生產督查,安全技術方案、應急預案落實情況,檢查現場旁站工作,負責對施工單位組織設計審查、安全風險耷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審查、應急預案的審查
其他人員負責分管范圍內的日常安全督查和安全信息聯動工作,對現場監理的旁站、巡視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四、安全督察的主要內容
1、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度等的學習、貫徹情況。
2、安全保證體系的建立健全及運行情況。
3、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健全及落實情況。
4、安全生產管理臺帳的健全情況。
5、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情況。
6、管理人員、關鍵崗位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是否按規定、規范、程序進行作業。
7、安全經費的使用計劃和使用情況、辦理保險情況。
8、勞保用品、安全設施配備情況。
9、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生產措施的審查、落實情況。
10、施工單位安全目標、安全考核情況。
11、邊坡開挖防護安全驗算的復核、執行情況。
12、支架穩定性驗算復核、搭設執行情況。
13、高空作業安全保障措施及落實情況。
14、易坍塌危險性較大工序安全保障措施的審查、落實情況。
15、用電安全保障措施及落實情況。
16、易燃易爆危險用品安全管理情況。
17、重大危險源點的檢查、檢測、評估、監控。
18、大型機械設備拆裝、使用、檢查情況。
19、施工現場消防器材的設置檢查。
20、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安全狀況。
21、施工現場應設置的安全警示標志。
22、施工便道安全運行、維護情況。
23、施工便橋觀測、運行、維護情況。
24、支架、腳手架的搭設抽查或旁站、防護網的設置情況。
25、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審核、執行情況。
26、安全急救器材等的備用情況。
27、安全員、衛生員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員的在崗在位情況及其工作檢查情況。
28、夏季、冬季、節假日安全生產情況、安全工作安排。
29、項目部與各施工班組、特種工作人員的安全責任狀的簽訂。
五、安全督查辦法
1、派駐現場的監理人員堅持每日巡查,以便及時發現安全問題。
2、安全督查員堅持每個工地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對重大危險源點重點檢查。
3、堅持“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向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口頭或書面提出,并一追到底。對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或施工單位未執行指示的及時匯報組長并對現場采取積極措施,對組長指示不執行或執行不力的,組長應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并及時下發暫停施工的書面指示。
第5篇 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監理工作要點
盡管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2000)對監理企業在工程建設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所承擔的責任和工作內容等均沒有作出任何要求與規定,但是,廣東省、廣州市等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質量安全監督部門都先后頒布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政策、法規、條例。對本地區監理企業在施工過程中所負有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的責任作出了明文規定。在工程項目施工監理的日常工作中,監理企業也把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是一項持續的、貫穿整個施工過程的系統工作。如何從監理的角度比較系統、全面地實施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各項工作以及應采取哪些有效的方法、措施進行監控就必須首先熟悉國家、行業以及本地區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規范和條例等依據文件資料,結合專業工作特點,掌握專業工作的內容范圍和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手段,才能使監理工作的開展有序有效。筆者在學習領會有關文件、條例及規范規定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從事施工監理工作的經驗體會,對此進行一個粗淺的總結與探討。錯漏之處,敬請各位同行、專家指正!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監理工作職責范圍監理企業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方面應承擔的工作職責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審查項目的開工安全生產條件
二、審批(審查)承包商安全管理資料
三、組織或參與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
四、配合監督小組工作
1.監督檢查配合;
2、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
3、安全評價與竣工驗收工作;
4、協助安全事故調查。
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監理工作主要內容要求、方法及措施
一、審查項目安全生產條件
(一)主要內容要求
(1)辦理工程監督登記建設單位應在開工前向監督站申請辦理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登記。申請時應向監督站提供的資料有:
①承建、監理、設計、勘測方的資質證書及與建設方簽定的合同;
②地質資料;
③建筑物平面圖(含總平面圖、轉換層和標準層平面圖);
④余泥渣土排放許可證;
⑤專項安全文明施工技術(方案);
⑥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分解和考核辦法;
⑦項目經理證和安全員證。
(2)填報《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檢查表人施工單位于開工前15天填表申報《檢查表》是申辦《施工許可證》的條件之一。停工半年后復工的工程項目,復工前也必須進行復工安全生產條件檢查。
(3)接受監督站現場安全監督交底和《監督計劃及原則上監督小組應在現場組織有建設、施工。監理等安全負責人及安全員參加的安全監督交底會議,并將《監督計劃交付監理。承建單位。
(4)按照經濟合同內容,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二)采用的方法、措施
(1)監理工程師應督促建設單位及時完成監督登記手續,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填報《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檢查表》,認真檢查各方面安全生產條件到位情況。達不到要求的責成施工單位落實,否則,拒絕在《檢查表》上簽字蓋章。
(2)當發現建設單位或承包商未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而強行開工的,監理工程師應以書面方式提醒有關各方。
(3)監理工程師應熟悉施工合同中關于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條款,對合同中未明確或未提及的項目,應組織建設單位和承包商進行協商解決,并以書面形式補充明確,以保證各項措施能落實到位。對未能取得一致的事宜,應書面向建設單位闡明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
二、審批或審查承包商安全管理資料
(一)主要內容要求
(1)開工前或機具使用前審查施工單位。建筑機具安裝單位的“資質證書”,企業及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工程項目部各層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經濟承包責任制要有安全生產的專項條款,必須有安全管理目標及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后的考核辦法和獎懲辦法。
(2)審批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安全技術措施
①施工組織設計必須有安全生產專篇。
②專業性較強的項目必須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
需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項目有:施工防火,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基坑支護,人工挖孔樁,高支撐模板工程,起重吊裝作業,塔吊、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及其它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和拆卸,泵送桂玻璃幕墻及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使用等。
③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要結合施工現場實際,要有設計依據、有計算書、詳圖及文字說明。應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審定批準和單位蓋章方為有效。在施工過程中需要更改的措施,必須經原批準部門同意方為有效。
(3)審查安全技術交底落實情況
①分項工程及各施工工序開工前,必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進行書面和日頭安全技術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須簽名確認。
②交底內容包括各項安全技術措施,以及與施工場所、環境伯高壓線、地下管線、用電防火和季節性特點等相關的安全生產事項。
(4)審查特種作業人員資質(上崗證)
承包商要對特種作業人員登記造冊,并應附有操作證書復印件。
(5)審查承包商落實定期生產安全檢查情況
①承包商應建立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包括企業自檢、工程項目部自檢和大中型機械設備的經常性檢查。
②對每次檢查應有文字記錄,對存在的問題應有整改措施和整改結果驗證。
(6)審查安全教育落實情況
①新進場的施工作業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記錄人卡。
②變換工種時,要進行從事新工種前的安全技術教育,并記錄人卡。
③在節假日前后應進行安全教育并作好記錄。
④應組織施工作業人員學習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作好記錄。
③定期和季節性的安全技術教育。
(7)檢查班前安全活動落實情況
①班前須進行安全生產交底。
②班前應對安全生產用品及設施進行檢查。
③班組每周應進行安全教育活動。
④班前活動記錄應以日記方式備查。
(8)審查有關許可證。準用證
①工程施工前須取得《施工許可證及《余泥渣土排放證》等。
②井架物料提升機,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須取得安全監督機構簽發的《準用證》方可使用,井架加高后應由企業安技部門檢查驗收。
③塔吊沙用電梯須取得安全檢測專門機構簽發的《準用證》方可使用,在頂升及加高后應由企業機電管理部門檢查驗收。
④落地式(及其他形式)的外用腳手架搭設及每階段加高后,應由施工企業有關部門檢查驗收。
⑤施工現場的安全立網。平同必須取得安全監督機構簽發的《準用證》方可使用。
⑤臨時用電設施須經施工企業機電管理部門檢查驗收方可使用。
①模板工程經由施工企業安技部門辦理安全驗收手續后方能澆筑硂.
(9)審批文明施工專項方案
①承包商開工前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文明施工專項方案,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有關規定提出審批意見。
②涉及增加費用的項目,監理工程師應及時、詳盡地向建設單位作出解釋,并組織建設單位和承包商協商討論以取得一致。
(10)嚴格現場防火管理
①檢查“三級”動火審批制度落實情況。
②承包商應繪制施工現場消防器材分布平面圖。
(二)采用的方法、措施
(1)工程開工前,施工機械或機具完成安裝后正式啟用前或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前,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或安裝單位報送有關證書復印件存檔備查。應報送的資料包括:資質證書、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制度、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管理人員名單。有關許可證、準用證、上崗證等。
(2)要求施工單位報送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并經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后方能實施。
(3)需由施工企業有關部門檢查驗收的重點項目或重點部位,事前應對施工單位明確監理要求。建議采用‘掛牌“制,即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同意后,由驗收人員及部門簽字蓋章,懸掛”已驗收合格“等字樣的牌子。適用于如提升機、升降機加高驗收,塔吊、外用電梯提升、加高后的驗收,重點部位模板及支撐體系的驗收等。
(4)采用定時或不定時抽檢的方式,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交底記錄、安全教育記錄、班前活動記錄等進行檢查。檢查結果應形成書面記錄。對存在的問題要求施工單位作好整改。必要時,可將檢查結果及整改要求通報建設單位甚至監督站。
(5)對重要施工機械(機具)如提升機、升降機、塔吊、發電機、抽水機等的運行維護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要求施工單位定期報送運行及維護記錄供審查。對施工機械(機具)的完好狀況必須有項目經理簽字確認。若機械(機具)的完好狀況無法保證施工安全時,應責令施工單位作出妥善維修或更換。
(6)監理工程師應該將有關要求及規定向施工單位進行明確交底,并知會建設單位。有關做法應在監理細則中有詳細闡述。審查審批的情況、檢查發現的問題等以會議紀要、工作報告等形式予以體現。
三、參與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
(一)檢查方式包括:例行檢查、專項檢查、聯合檢查
(1)例行檢查:指項目經理組織的日常檢查或施工企業組織的定期抽查,監理工程師應參與此類自檢活動并對活動記錄審查簽認,督促整改。
(2)專項檢查:按市建委頒發的文明施工管理文件對諸如余泥渣土挖運、衛生防疫。管理資料、宣傳教育等進行的檢查,以及按上級部門有關文件開展的專項檢查或對重點項目和部位所進行的檢查。
(3)聯合檢查:指監督小組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在施工過程中分三個階段進行的檢查(即基礎、主體結構和工程竣工前三個階段)。評分結果由項目經理或施工企業現場負責人、監理公司負責人簽名,作為該工程竣工評定施工安全等級的主要依據。
(二)檢查頻率
(1)例行檢查:安全檢查企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項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文明施工檢查企業定期抽查每季不少于一次,項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
(2)專項檢查:根據工程實際靈活確定。
(3)聯合檢查:每階段不少于一次。
(三)檢查的依據及內容
(1)安全檢查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59-99)進行。
(2)文明施工檢查依據《廣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檢查評分表》進行。
(3)現場防火檢查
①施工現場的各種場所,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設施和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②及時清理易燃雜物,保證疏散通道暢通。
③施工現場要有消防器材分布平面圖,掛在現場明顯地方。
(四)采用的方法、措施
(1)監理工程師應事先向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明確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檢查的依據、標準和實施辦法,并取得統一意見。
(2)按有關規定和項目特點合理確定檢查頻率,做好時間安排。
(3)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責令施工單位整改,并跟蹤整改落實情況。必要時將情況通報有關各方,以確保措施的落實做到及時、有效。
(4)對長期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安全文明施工不達標的施工單位,除了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方面外,應敢于運用監理否決權,客觀公正地在有關檔案資料中簽署記錄意見。
四、屆合監督小組工作
(一)參與監督檢查:監督小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有階段性檢查(聯檢)、專項檢查和隨機抽檢三種方式。在檢查過程中,現場監理人員應積極參與,對存在的問題作好記錄。
(二)督促事故隱患問題的整改:監理工程師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進行跟蹤,督促整改,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消除隱患。
(三)安全評價與竣工驗收工作:工程竣工后,監督站要對工程的安全生產情況作出綜合評價并定出等級,監理工程師應在施工單位填報的《單位工程竣工施工安全評價申報表》中簽署意見。
(四)協助安全事故調查:對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理工程師在安全事故的調查過程中應協助的工作包括:發生安全事故后,及時向上級及有關方面報告;提供與事故有關情況或資料;跟蹤督促針對事故產生原因所提出的整改措施的落實及協助事故現場整改后的復檢工作。收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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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安全監理教育、學習、培訓制度
1、 堅持安全生產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制度,積極參加政府和公司舉辦的各類安全監理教育、培訓、學習,服從公司的培訓計劃安排;積極參加政府和公司、機構安排的各類安全先進工地的觀摩活動。
2、 總監或(總監委托代表)應及時組織機構全員學習有關安全監理方面的各項新文件、新規范,學習有關安全監理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指定專人做好學習記錄,參加人員在學習記錄上簽字(學習記錄附在學習文件后面)。提高現場安全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規范和自我保護意識。
3、 對各類新進公司人員,利用各種工具,采用多種教育形式,統一思想,不斷強化安全意識,了解、學習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及相關文件,并在學習記錄上簽字,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經常化。
4、 新進入項目監理機構的公司人員,總監或(總監代表)應對該新進人員進行現場各類制度和安全監理方面的教育,并由其本人在記錄上簽字。
第7篇 安全監理會議制度范本
1、首次安全監理交底會議制度(可與開工預備會議合并召開)會議主要內容:
(1)建設單位介紹委托合同約定的安全監理工作內容和有關法規規定;
(2)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分別介紹各自駐現場的組織機構及安全管理(監理)人員及其分工;
(3)研究確定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目標,共同分析識別和評價本項目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并確定安全監控的主要措施;
(4)總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單位的有關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監理要求;
(5)共同組建工地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并明確其職責和工作制度;
(6)明確安全檢查及安全監理例會的時間、周期以及參加人員。
2、安全監理例會制度(可與工程例會合并召開)
在項目施工過程中,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會同建設、施工等單位召開安全監理例會。安全監理例會的主要內容:
(1)檢查分析施工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的落實情況,分析安全生產存在問題的原因;
(2)針對安全生產及其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下一階段安全生產及其管理的改進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術措施、經濟措施等;
(3)分析和研究文明施工的現狀,提出下一階段文明施工的改進措施;
(4)通過會議,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并落實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的分工。
3、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報審制度
(1)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承包商按規定編制重大危險源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并報監理審批。對于按規定須通過專家論證審查的方案,須督促承包單位按規定進行專家論證審查;
(2)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安全監理工程師,對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進行程序性、符合性、針對性審查,重點審查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否經過承包單位內部審查,該單位技術負責人是否簽署、審批,是否已蓋施工企業印章;方案是否具有針對性;
4、重大危險源交底監控制度
(1)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針對施工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列入施工組織設計中,并報監理審批;
(2)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按規定編制重大施工危險源的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包括危險源施工的監理措施和監理檢查要求;
(3)督促檢查施工承包單位對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進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監理人員應檢查交底的書面記錄,對于沒有進行交底的不允許擅自施工作業;
(4)重大危險源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完成后,安全監理人員應檢查施工方對重大危險源施工作業前的各項安全自檢工作是否完成,自檢責任制是否落實。
5、安全監理旁站、巡視制度
(1)對于重大危險源部位,應有針對性的旁站、巡視監理方案,并明確各專業工程的安全旁站、巡視監理的施工作業控制點及要求。
(2)總監理工程師應按安全監理規劃(方案)和安全監理細則,安排安全監理人員進行安全監理的旁站、巡視監督工作,并檢查實施情況;
(3)監理員督促施工單位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自檢,對機械設備、電氣設備、腳手架及高空作業進行日常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4)安全巡視監理工作每天不少于一次,對高危作業的關鍵工序進行必要的旁站監理,并及時填寫巡視、旁站監理記錄表;
6、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制度
(1)項目監理機構應組織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共同制定安全生產檢查計劃,并按計劃開展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
(2)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活動除了定期安全檢查外,項目部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施工現場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和季節性、節假日安全檢查;
(3)施工現場安全檢查的內容根據法規和規范性標準要求,結合檢查活動的目的和工程具體情況進行確定,包括現場安全和安全資料等方面。項目監理機構應事先制定檢查標準和檢查辦法,明確檢查人員名單;
(4)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應采取措施及時處理,保證施工安全。
(5)安全監理人員應做好檢查記錄,并將檢查結果通過工程例會或函件等形式向建設各方主體通報。
7、施工安全設施、施工機械驗收核查制度
(1)施工現場的重要施工安全設施和大型施工機械的使用,應在運行前經監理核查;
(2)施工安全設施和施工機械搭設安裝后,應督促施工承包單位按規定進行檢測,垂直運輸設備等須備案的應及時督促備案,并及時報監理核驗;
(3)安全監理工程師應按規定核查施工安全設施和施工機械的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和符合規定,是否符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要求,核查無誤后方可使用。
8、安全監理報告制度
(1)項目監理機構應在每月底將本月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以監理月報形式向工程所在地安監站匯報;
(2)在實施安全監理過程中,如施工單位拒不執行監理下達的指令時,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或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3)施工現場一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在兩小時以內向監理公司及建設主管部門報告,同時應采取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并簽發工程暫停令;
(4)項目監理機構與監理公司之間,以及總監理工程師和項目監理機構人員之間應保持通信聯絡的暢通;
(5)監理人員的各項口頭報告均應及時追加書面記錄。
第8篇 安全生產監理責任規章制度
一、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明確的監理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及遼建發[2005]22號文件精神,增強安全監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二、崗位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
2、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為直接責任人。
三、監理安全責任及工作職責
1、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專項施工方案及計算書(包括: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資料進行審查,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審查意見,確保編制內容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復審合格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對《條例》中規定應組織專家論證的基坑、地下暗坑、高大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監理人員必須審查專家論證意見。
2、監理人員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隱患嚴重的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報告建設單位,隱患整改完畢須經總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簽發復工指令后方可恢復施工。
3、施工單位拒不按監理要求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拒不停工或擅自復工的,監理企業必須及時向工程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報告在緊急情況下可先用電話等方式報告。
四、安全監理工作內容
1、監理日記
(1)、監理日記必須設《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措施》專欄(現行監理日記無此專欄,暫記在其它記事內容專欄),經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鑒。
(2)、監理日記應記明: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
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的使用和落實情況
現場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處理記錄
發生事故的詳細記錄
現場文明施工情況記錄
其他臨時會議,檢查記錄
2、監理人員履責情況
安全管理和安全質保體系組織機構,包括項目經理、工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數量及持證上崗情況
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制定
起重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和電氣設備等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基坑支護、模板、腳手架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拆裝等專項方案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事故救援預案的制定情況。
施工總平面圖是否合理,辦公、宿舍、食堂等臨時設施的設置以及施工現場場地、道路、排污(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規范和文明施工要求。
建筑施工臨時用電
土方開挖工程
基礎支護與降水工程
拆除工程
腳手架工程
模板工程
高處作業
建筑施工機械
應急救護預案
3、要把《條例》中規定的監理安全責任內容列入監理規劃,并制定實施措施,嚴格執行。
4、在參加投標時,投標文件要有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制度,并在承諾書中明確安全負責人,對安全生產監理做出保證。
第9篇 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監理單位應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制度。
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安全隱患處理制度。
嚴重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執行法律法規與標準監理制度。
安全監理的從業要求和法律責任
監理單位只有明確了項目監理部各個崗位上監理人員的從業要求和法律責任,才能有的放矢地在各個崗位上配合合適的人選,并組成一個團結、高效、履約能力強的項目監理部。
一、?工程監理單位從事安全監理的要求
工程監理單位從事安全監理的要求
具有工程監理單位的條件,已取得監理資質證書。
(2)工程監理單位內部有建立健全的安全監理責任制。
(3)工程監理單位的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監理機構的現場監理人員必須具備安全監理知識。
(4)對已完成或在監理項目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未負有重要責任。
(5)經理人員應熟悉并認真執行國家、地方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方針、政策等。
(6)已配備實施安全監理所需的設備和設施,如車輛、通訊器材、攝錄像機、照相機、計算機等。
(7)已配備實施安全監理所需的安全檢測工具,如檢查幾何尺寸的卷尺、經緯儀、水準儀、卡尺、塞尺;檢查受力狀態的傳感器、拉力器、力矩扳手;檢查電器的接地電阻測試儀、絕緣電阻測試儀、電壓電流表、漏電測試儀等;檢查測量噪聲的聲級機;檢查測量風速的手持式風速儀。
二、監理工程師從事安全監理的要求
從事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監理工程師,應具有一定的工程技術、經濟方面的專業知識,并掌握一定的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和組織管理等方面的理論知識,有較強的專業技術能力,能夠對工程建設進行監督管理,提出指導性的意見,同時,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能夠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共同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監理工程師的基本素質要求為:
較高的專業學歷和復合型的結構知識。
豐富的工程建設實踐經驗。
良好的品德。
健康的體魄和充沛的精力。
(一)?總監理工程師從事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要求
總監理工程師從事建設工程安全監理,除了應具備基本素質要求外,還應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具備安全生產知識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標準及有關規范性文件,本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
重、特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報告制度及調查處理方法。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內容。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國內外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具備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能有效監督和檢查施工單位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能有效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各種制度和操作規程。
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與使用。
能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建設措施、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能有效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能有效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建立和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二)?監理工程師從事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要求
監理工程師從事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理,除了應具備基本素質要求外,還應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具備安全生產知識
熟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本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
連接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標準及規范性文件。
了解重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報告制度及調查處理方法。
了解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的內容。
了解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了解過內外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具備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能有效監督檢查施工企業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企業安全資金的投入與使用。
能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專項技術措施、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能有效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三)?監理員從事建設工程安全監理要求
監理員從事建設工程安全監理,除了應具備基本素質要求以外,還應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具備安全生產知識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本地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
重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報告制度,調查處理方法以及防護救護方法。
能有效監督檢查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具備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能有效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能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
能及時制止現場違章操作、違章指揮行為。
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隱患和事故。
監理人員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熟練的安全監理知識,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實事求是、科學的工作作風。
具備專業理論知識和一定安全生產工作經驗。
具有獨立處理安全技術,進行安全管理的能力。
熟悉國家、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
掌握合同管理的能力。
掌握規避安全監理法律責任的能力。
(四)?注冊監理工程師的繼續教育
隨著現代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特別是新的安全管理理論,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法律法規、政策的提出和制定,注冊監理工程師必須了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了解現代安全管理,建設工程安全管理以及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這樣才能不斷提高執業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適應建設工程監理事業發展的需要。
因此,注冊監理工程師每年都要接受一定學時的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可采取多種不同的方式,如脫產學習、集中授課、參加培訓班、參加研討會(班),撰寫專業論文等。
第10篇 金屬扣件式雙排鋼管腳手架拆除工程安全監理制度
1 拆除現場必須設警戒區域,張掛醒目的警戒標志。警戒區域內嚴禁非操作人員通行或在腳手架下方繼續組織施工。地面監護人員必須履行職責。高層建筑腳手架拆除,應配備良好的通信裝置。
2 仔細檢查吊運機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運機械不允許搭設在腳手架上,應另立設置。
3 如遇強風、雨、雪等特殊氣候,不應進行腳手架的拆除。夜間實施拆除作業,應具備良·好的照明設備。
4 所有高處作業人員,應嚴格按高處作業規定執行拆除工藝要求和遵守安全紀律。
5 建筑內所有窗戶必須關閉、鎖好,不允許向外開啟或向外伸挑物件。
6 拆除人員進入崗位以后,先進行檢查,加固松動部位,清除步層內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塊。所有清理物應安全輸送至地面,嚴禁高處拋擲。
7 按搭設的反程序進行拆除,即:安全網-豎擋笆-墊鋪笆-防護欄桿-擱柵-斜拉桿-連墻桿-大橫桿-小橫桿-立桿。
8 不允許分立面拆除或上、下兩步同時拆除(踏步式),認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桿一清。
9 所有連墻桿、斜拉桿、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須隨腳手架步層拆除同步進行下降,不準先行拆除。
10 所有桿件與扣件,在拆除時應分離,不允許桿件上附著扣件輸送地面,或兩桿同時拆下輸送地面。
11 所有墊鋪笆拆除,應自外向里豎立搬運,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件直接從高處墜落傷人。
12 腳手架內必須使用電焊氣割時,應嚴格按照國家特殊工種的要求和消防規定執行。增派專職人員,配備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濺落。嚴禁無證動用焊割工具。
13 當日完工后,應仔細檢查崗位周圍情況,如發現留有隱患的部位,應及時進行修復或繼續完成至一個程序或一個部位的結束,方可撤離崗位。
14 輸送至地面的所有桿件、扣件等物件,應按類堆放整理。
第11篇 330kv輸變電工程安全監理制度
一、編制目的
為了更好的在金昌--雙灣330kv輸變電工程中做好安全監理工作,履行好安全監理工程師職責,保證在工程中實現安全目標,落實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在基建工程中對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項要求,特指定本制度。
二、編制依據:
1、國家電網公司制定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
2、金昌-雙灣330kv輸變電工程設計總說明。
3、國家電網公安全生產規定司、《安全生產監督規定》。
4、《國家電網公司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暫行規定》。
5、《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定》。
6、《輸變電工程“創一流”、達標投產考評辦法》。
7、《輸變電規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三、安全監理職責:
1.建立以安全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監理制度及運行機制。
2.在編制“監理大綱”、“監理規劃”時,應明確安全監理目標措施、計劃和安全監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關的程序文件,經項目法人批準后編制“監理細則”
3.審查施工承包商施工組織設計、重大技術方案及現場總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
4.監督檢查施工承包商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5.審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機械安全準用證、安裝(拆除)資質證、操作許可證,監督檢查施工機械安裝、拆除使用、維修過程中的安全技術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6.審查設計承包商設計體系履行安全職責的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解決。
7.審查施工承包商編制的安全和健康工程程序;審批單位工程開工報告。
8.審查重大項目、重要工序、危險性作業和特殊作業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監督實施。
9.協調解決各施工承包商交叉作業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響安全文明施工的問題,對重大問題,應跟蹤控制。
10.嚴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裝、安裝交付調試以及整套啟動、移交生產所具備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凡未經安全監理簽證的工序不得進入下到工序施工。
11.協助項目法人組織安全大檢查,并監督落實整改措施。
12.參加人身重傷以上事故和重大機械、火災事故以及重大場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現場監理人員的權力
1.有權制止與處罰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
2.有權仲裁承包商之間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問題引起的糾紛。
3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施工承包商,有權暫停撥付工程款和建議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4.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問題,有權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處理。
5.有權制止造成環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五、安全文明控制目標和保證體系
1、安全控制目標:
杜絕死亡事故、重傷事故、重大設備質量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和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2、組織上的保障:建立以建設單位為首,監理單位協助各施工單位參與的“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其成員由各單位第一負責人組成。
3、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監督體系,監理部設置專職安全監理師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及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使安全管理始終處在可控狀態下。
4、檢查各承包商安全監察機構和安全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責任是否落實,強調企業法人是安全第一負責人,明確各級管理者管生產就必須管安全,做到一環不漏。
5、施工單位項目部及下屬施工隊均應配備現場專職安全員,持證上崗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6、安全監理工程師要參與重大技術方案(措施)的審查,對安全措施對可行性提出意見,保證安全技術措施有效可行。
7、參加一般事故調查,審查并在授權范圍內批準施工承包方的事故處理方案,監督事故處理過程。檢查事故處理結果,簽證處理記錄,參加重大事故調查,提出監理意見。
8、監理單位協助現場安全委員會,定期(每月)組織各參建方對現場的文明施工進行大檢查,及時對安全隱患提出整改。
9、要提高全員安全意識、施工單位應對防火、防盜、防觸電、防漬水、防墜落、防倒塌、防設備損壞、防食物中毒、防煤氣中毒、防交通事故等一切可能造成的事故,進行崗前培訓教育,并在工作前進行安全交底。
10、現場應設有足夠的、明顯規范的安全警示牌、標志牌等,各參建單位人員應掛牌上崗。
11、現場要配備齊全的便于使用的、有效的消防設施,嚴格執行消防規章制度及建立防火責任制。
12、監督施工承包商對易燃易爆物品妥善保管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要定期試驗和更換,施工機械定期進行保養。
13、開工前施工承包商對審批過的安全、技術措施應及時地向所有施工工作人員進行交底。已交底的措施未經技術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14、對攪拌機、翻斗車、起重機械等施工機械和交通運輸車輛要定期檢查,積極保養維護,避免出現安全隱患。
15、主要工器具應符合安全技術檢驗標準,并注有荷載標志,必須正確使用工器具,使用前必須外觀檢查,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16、審查施工承包商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
17、安全監理人員有權在施工現場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
18、堅持反習慣性違章操作,對安全事故的發生要嚴肅調查,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對明知故犯者,必須嚴肅處理。
19、施工人員必須正確配用安全防護用品,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穿膠底鞋,高處作業水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并設安全監護人。
附件:安全監理程序圖
甘肅光明電力工程咨詢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330kv金昌雙灣輸變電工程項目監理處
二00七年六月
第12篇 安全監理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制定監理機構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目的是做好事故的及時報告、調查、處理、統計,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一、輕傷事故,應在當日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地點、時間、傷亡情況、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以及組織搶險情況等
二、各單位發生重傷、死亡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要求向公司、工會電話報告,并填報《事故即時報告書》,由總部報上級及有關部門;同時監理人員應在1小時內向指揮部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未發生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以下的向業主上報,10萬元以上的事故,應在1小時內逐級向上級報告。
在生產區域內發生的非本項目人員傷亡事故,也按以上程序上報。
事故發生后,要求當事人、當事單位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要組織人員積極搶救并保護好現場;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事故調查。
輕傷事故由各單位自行組織調查處理后,書面資料建檔保存。事故發生現場負責人應遵守“迅速、準確”的原則,在規定的時間內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施工單位除向監理單位報告外,還應向建設單位報告。
重傷事故三人以下的,由安全負責人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重傷三人以上及死亡事故,會同當地勞動、公安、檢察,工會、業主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傷亡事故由省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勞動、公安、工會等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當事人和有關單位在接受調查時,應積極配合調查工作的開展,如實反映情況。事故報告應當包括: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現場情況。
○2、事故的的簡要經過。
○3、事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已經采取的應急措施。
四、事故處理。
1、事故發生后,應按“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放過;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意見,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2、發生事故的單位要對調查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負責落實、處理。
3、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發現的和檢查中指出的勞動安全隱患、危害情況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由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凡在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有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公司或者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時間要求。
1、重傷事故應在十日內結束。
2、死亡事故應在二十日內,情況復雜的可延至三十日內結束。
3、重、特大事故按上級部門規定。
六、事故結案。
1、據事故等級上報相關部門批準結案。
2、車輛交通事故,由事發地交警部門處理,憑責任裁定書結案。
七、事故統計。
按當事人勞動關系隸屬確定,屬本單位職工的在安全生產月報、季報中反映;屬勞務、協作單位的人員將事故調查材料報公司及上級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