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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票、操作票合格率評價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4-11 17:48:01 查看人數:76

      工作票、操作票合格率評價制度

      第1篇 工作票、操作票合格率評價制度

      第一條、工作票在執行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也應統計為不合格票。

      第二條、上述未盡事宜但是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熱力和機械部分)關于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有關條文的,均統計為不合格票。

      1、工作任務欄、安全措施欄、時間欄、簽名欄出現涂改和勾劃現象,票面字跡潦草或票面其他部分涂改超兩處。

      2、 實際有雙重名稱但填寫時遺漏;電氣工作票中設備未填寫電壓等級或雙重名稱,熱力機械工作票中閥門未填寫雙重名稱;

      3、工作票三種人漏簽名、代簽名、簽名復寫;票面上出現未經批準的工作票三種人。

      4、工作負責人變動,工作班成員變動、工作票延期等未辦手續;

      5、 工作內容不具體,工作地點不明確。

      6、 劃封線不符合要求。

      7、 安全措施所用術語不符合電力系統規定。

      8、 安全措施不當或不完善,同現場實際不符。如:已裝設接地線無編號、接地點不明確;沒有按規定裝設遮欄和掛標示牌;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未指明;采用電動門、氣動門或液壓門作為隔絕措施時,未將其操作能源(如:電源、氣源、液源等)可靠地切斷等;

      9、 錯誤使用一、二種工作票或一、二級動火工作票。

      10、第一天開工,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未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辦理許可手續;許可手續未辦妥檢修人員已開始工作;轉移工作地點工作負責人未向工作班成員交代有關安全事項;工作現場沒有工作票;工作現場沒有監護人;工作現場隨意變動安全措施。

      11、提前開工或逾期不辦理終結手續。

      12、辦理結束的工作票接地線(包括接地開關、接地刀閘)拆除未填寫;

      13、工作票編號錯誤或漏編號。

      14、工作票丟失和破損嚴重。

      15、“已執行”、“未執行”、“作廢”章漏蓋、蓋章位置錯誤、用章錯

      16、危險點分析未按實際進行填寫、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未向全體工作成員交待、參加工作人員未全部簽名、交待危險時間早于開工時間。工作班人員與實際不符,且沒有在危險點分析欄簽名;

      17、工作票不合格范圍同樣適用于動火工作票,同時要求動火工作票的動火具體部位、動火點、附圖必須清晰正確。

      18、外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沒有在安監部門對其資格進行審查、確認后備案并公布的。

      第三條、各部門每月3日前應統計出工作票合格率,報廠安監部門。廠安監部門應對各部門的工作票進行抽查,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該部門上報的合格率,則應按抽查合格率考核。全廠工作票合格率應以運行部門為準,外包工程工作票工作終結后,委托部門應負責收回。

      工作票合格率計算方法:

      該月(年)已執行合格的票數

      月(年)合格 率=??????????????????????????????????????????? ×100%

      該月(年)執行的總票數

      式中:該月執行的總票數=該月已執行合格票數+該月已執行的不合格票數

      第四條、操作票在執行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也應統計為不合格票:

      第五條、下述條款未盡事宜但是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熱力機械部分)關于倒閘操作有關條文及本辦法的操作,均統計為不合格票;

      操作票丟失;

      操作票無統一編號或手書編號;

      操作任務不明確、錯誤或設備無電壓等級,無雙重名稱;

      操作項目中斷開、合上開關或刀閘無雙重名稱;

      操作項目遺漏、操作順序錯誤(包括順序號顛倒或涂改);

      操作術語錯誤;

      應裝(拆)接地線無編號或編碼,接地點不明確;

      裝接地線前(包括接地刀閘)沒有驗電或驗電沒有填寫,以及采用非《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電氣部分)規定的方法驗電(符合本辦法第四十五條(七)款規定者例外);

      操作項目不符合操作任務要求;

      不是操作一項做一個記號“√”(含一個項目打二個“√”或打“√”涂改);

      未經批準解鎖操作;

      字跡模糊或漏、錯字修改不符合規定;

      系統倒閘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沒有填寫完成時間;

      承上頁、接下頁不符合規定要求;

      未在操作票留下的第一空行蓋“以下空白”印章;

      各種簽名人員不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電氣部分)規定或漏簽姓名;

      操作票執行完畢后,未蓋“已執行” 印章;作廢的工作票未蓋“作廢” 印章;

      沒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經過模擬圖核對操作項目、操作不監護、不唱票、不復誦者。

      第六條、各部門每月1日前應把上月的操作票(包括“作廢”操作票)收回由各部門進行評價。評價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種。不合格操作票應簡要注明原因,檢查人應簽章,以示負責。

      第七條、各部門每月1日前應統計出操作票合格率,報廠安監部門。廠安監部門應對各部門的操作票進行抽查,抽查數量不得低于20%,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該部門上報的合格率,則應按抽查合格率考核。

      操作票合格率的計算方法:

      該月(年)已執行合格的票數

      月(年)合格率=?????????????????????????????????? ×100%

      該月(年)執行的總票數

      式中:該月執行的總票數=該月已執行合格票數十該月已執行的不合格票數。

      操作票以完成一個操作任務為一份票統計。

      第2篇 物業工程部工作票制度

      物業工程部工作票制度

      (十)1.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種:填用甲種工作票;

      填用乙種工作票;

      口頭或電話命令。

      2. 填用甲種工作票的工作為: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3. 填用乙種工作票的工作為: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控制屏和低壓配電屏、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轉動中的發電機上的工作。

      4. 其他工作用口頭或電話命令。

      口頭或電話命令必須清楚正確,值班人員應將發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人操作記錄簿中,并向發令人復誦核對一遍。

      5.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二份,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錯別字、漏字需修改時,應字跡清楚。

      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由值班員收執,按值移交。

      值班員應將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記入操作記錄簿中。

      6. 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

      工作票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

      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完全措施應一次做完。

      7. 事故搶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應記入操作記錄簿內。

      在開始工作前必須做好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監護,即: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懸掛指示牌和裝設遮攔。

      8. 甲、乙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檢修期為限。

      9.需要變更工作班中的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

      10.工作票簽發人由強電管理員擔任。

      工作負責人和允許辦理工作票的值班員(工作許可人)由站長擔任。

      11.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a)工作票簽發人:工作必要性;

      工作是否安全;

      工作票上所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b)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程;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c)工作許可人: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負責檢查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做詳細補充。

      d)工作班成員:認真執行安全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并監督安全規程及措施的實施。

      第3篇 熱工工作票管理分析制度

      1 總則

      1.1 為了加強工作票制度的貫徹執行,實現管理規范化,避免人身、設備事故,結合安全性評價標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 生產各級領導人員、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員工等有關人員,均應熟悉本制度,并在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

      1.3 工作票的管理:

      凡在生產現場進行設備檢修、安裝、調試工作都必須辦理工作票。

      1.4 工作票必須由經生產副總或總工程師批準的人員簽發。

      1.5 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每年進行一次資格考試,合格者報生產副總或總工程師批準,允許繼續擔任本專業工作票的簽發人、負責人和許可人。新增加的工作票簽發人、負責人、許可人需由車間各有關專業提出申請,經安監部有關專工考試合格,報生產副總或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凡未經廠領導批準不具備相應的資格,所辦工作票記為不合格工作票。

      1.6 熱工、電氣主要保護因故需退出運行時,必須辦理工作票手續,且由生產副總或總工程師批準方可。

      2 工作票辦理

      2.1 工作票編號

      專業統一執行“關于熱力機械工作票編號操作及執行程序的管理制度”。

      2.2 工作票審批簽字

      工作票中除所列簽字的人員外,工作任務本身需要廠領導、副總或職能部門審批的,請一律簽在工作票“備注”一欄內。

      2.3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一欄以上部分一般由工作負責人填寫,也可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無誤后簽名,注明簽發時間。接票人在接到工作票的同時,填寫接票時間并簽名,運行如有補充措施應填入“運行補充安全措施”欄內,工作負責人持票請值長批準工作結束時間,并請值長、值班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簽名。

      安全措施布置完畢后,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執行正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簽名認可,可以開工。

      2.4 工作票一式兩份中的其中一份留在許可人處,工作許可人將工作票有關內容填入工作票登記本中,另一份由工作負責人收執。

      2.5 工作負責人是本項工作的監護人,不得參與具體工作,必須起到監護作用,同時合理安排工作的具體任務,務必把工作控制到批準的工作結束時間以前結束工作。如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完成工作任務,則必須在規定的時間之前兩小時辦理工作票延期手續,否則許可人有權拒絕辦理延期手續。

      2.6 如工作負責人在工作期間有其它工作需要離開時,應指定具備工作負責人資格的人接替,同時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

      2.7 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帶領工作班人員收好工具,全部人員撤離工作現場,由工作負責人到許可人處辦理終結手續,如需試轉、則將工作票交到許可人處,聯系試轉。試轉合格后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

      2.8 工作票蓋章。 工作終結辦理工作終結手續,已執行的工作票加蓋“已執行”印章,否則蓋“作廢”章。章蓋在工作任務欄內,印章應水平蓋,不得歪斜或顛倒。印章統一使用長方形“已執行”、“作廢”章。

      3 工作票保存和裝訂

      3.1 工作票終結后由工作負責人交班組收存,每月底由車間收回并裝訂成冊備擋保存。

      3.2 車間應將每月的工作票收到一起裝訂成冊,申請安生部專工檢查工作票合格率,并請專工簽名,存檔備查。

      3.3 工作票保存期限執行華能公司規定為一年。

      4、工作票的分析:

      4.1 在執行熱機工作票(含動火工作票)的同時應嚴格執行檢修作業危險點及控制措施票。

      4.2檢修作業危險點及控制措施票;嚴格按照要求填寫格式執行,開工前,工作負責人向作業成員講解危險點及其控制措施,工作組成員在相應攔簽名確認。

      4.3 班長與工作票簽發人共同做好執行情況的檢查并簽注意見和檢查人簽名。

      4.4車間或專工每周進行一次“檢修作業危險點及控制措施票”執行情況的檢查分析,從中找出問題并在月度安全分析會議上予以糾正,并將檢查結果及分析情況在部門評價攔確認簽字。

      4.5對終結的檢修作業危險點預控票月底隨同熱機工作票一并交車間審查裝訂,上報安生部審核后保存一年。

      4.6專業月度執行的熱機工作票(含動火工作票)及檢修作業危險點及控制措施票的執行情況應作為月度安全分析會的一項主要分析內容,經過分析并找出問題在予以糾正的同時并按照車間經濟責任制相關條例進行考核,對每月執行情況統計合格率上報安生部。

      5、本制度從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執行。

      電熱車間

      2023年7月16日

      第4篇 總承包項目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制度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總承包項目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職責和內容與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廣東省電力設計研究院寶鋼湛江總承包項目安全生產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安監總辦〔2010〕139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

      aq/t 9006-2010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1號令 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電監安全〔2022〕39號 電力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及達標評級標準

      中能建發安質環〔2022〕37號 關于印發《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電力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暫行辦法》通知

      3 術語與定義

      本規定采用gb/t 19000-2008/ iso9000:2005《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gb/t24001-2004/ iso1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范》標準的定義。

      4 職責

      4.1 hse部

      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 內容及要求

      5.1 施工工作票制度

      施工現場各施工承包商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遵守總承包項目部工作票管理規定,對下列作業過程必須辦理工作票(記錄格式見附錄a.1),并經施工項目部審批。

      5.1.1 控制措施

      5.1.1.1 安全施工作業票簽發人、工作現場負責人須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施工單位文件的形式公布。具體執行《總承包項目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5.1.1.2 在已編制并經審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礎上,《電力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及達標評級標準》(電監安全〔2022〕39號)附錄f“安全施工作業票”規定的作業項目(具體內容見附錄b)及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在施工前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

      a)各類起重機械達到額定負荷的90%及以上;

      b)二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

      c)起重機械在輸電線路下方或其附近作業。

      d)施工電梯、大型起重機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組裝、拆除作業。起重機械的試吊作業。

      e)起吊或吊運物體積龐大、施工環境復雜、危險性較大的吊運作業。

      f)超載、超寬、超高、超長對象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如主變、發電機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裝卸及運輸。

      g)危險品必須起吊時。

      h)變壓器吊罩、吊芯,發電機穿轉子。

      i)特殊高處腳手架及大型腳手架的搭拆。

      j)金屬升降塔及施工電梯的裝拆,大型起重機械拆裝、負荷試驗。

      k)在易燃、易爆區域作業(如氧氣站、乙炔站、油庫、油區、煤粉倉、制氫站等)。

      l)土石方爆破作業,導地線爆壓作業。

      m)高壓帶電作業和臨近高壓帶電作業。

      n)金屬容器內及封閉管道內進行電、火焊、防腐、接觸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業。

      o)鍋爐及其它壓力容器的水壓試驗、酸洗,電氣蓄電池室配酸作業,制氫、制氧設備投運作業。

      p)爐膛內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

      q)在發電、受電運行區作業。

      r)煙囪工程平臺試壓、扒桿試吊、外平臺安裝、操作平臺及井架拆除作業。

      s)射線作業、有限空間作業

      t)超過一定規模的深基坑作業

      u)廠用電受電。

      v)電氣設備耐壓試驗。

      w)使用吊籠吊人上高空作業

      *)其它國家認定的危險性作業。

      5.1.1.3 安全施工作業票與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5.1.1.4 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時,使用統一格式。

      5.1.1.5 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除執行已編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應根據施工前的現場狀況、天氣變化等作必要的補充完善,要填寫所使用的機具和防護用具的數量及完好狀況、人員分工及其職責、施工起止時間、施工負責人、監護人,如夜間施工要標明燈具名稱、數量及布置點等內容。

      5.1.1.6 需要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在施工前,由施工作業單位技術人員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經施工項目部施工技術管理部門、安監部門審核,其中有關起重機械拆裝及負荷試驗的安全施工作業票應經施工機械管理部門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由施工項目部項目副經理簽發。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由專業工程師審核,按同樣程序經過審查和審批。

      5.1.1.7 分包工程項目中的特殊作業、危險作業以及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相關單項工程技術人員應監督協作單位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施工時,施工單位安全施工作業票編制及審批人員應親臨現場監督指導,相關專業部門派員現場監督。

      5.1.1.8 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必須經安全交底才能施工,并由交底人負責填寫《安全施工交底記錄》。重要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不論其是否涉及多個專業部門、多個作業班組均由專業工程師親自進行交底。必要時,交底會可請安全施工作業票審查、審批人參加。

      5.1.1.9 經審批后的安全施工作業票,如填報項目發生變化,必須重新履行填報手續。

      5.1.1.10 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報審批手續,一般在施工前三天辦理,最遲應在施工前一天辦理完畢。

      5.1.1.11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辦理的熱力機械作業票,第一、第二種工作票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辦理。

      5.1.1.12 凡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施工時均須指派監護人員進行監護。

      5.1.1.13 安全監護的條件及職責

      a)安全監護人員由施工負責人指派堅持原則、工作負責、有專業安全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安全監護人應佩有明顯標志;

      b)安全監護人、施工負責人應和施工區域其它施工單位及有關部門聯系,協助搞好安全監護工作;

      c)監護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d)監護人協助施工負責人檢查安全用具、安全設施、人員到崗和防護用具使用情況;

      e)堅守工作崗位,密切注意現場施工人員的活動狀態,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并有權提出警告和批評,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通知施工負責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況危及到施工人員安全和施工安全時有權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級報告,對違章人員有權提出處罰意見;

      f)安全監護人暫離現場時,必須臨時委派有安全監護資格的人代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員宣布后方可離開。

      5.1.2 管理措施

      5.1.2.1 從事上述危險作業項目的承包單位,必須在施工前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經內部有相應資質審批人員批準后方可實施,審批人員在批準前必須對照查看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能批準作業,并在作業過程中進行監督檢查。

      5.1.3 安全施工作業票,均由施工作業單位技術人員填寫,施工項目部審核,總包項目施工部領導批準,經施工負責人認可簽字后方可執行。

      5.1.3.1 施工項目部跨區域作業項目,安全作業票的審批,由第二方區域負責人簽字、總承包商施工部負責審批、hse部備案。

      5.1.3.2 施工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安全施工作業票中所列的預防及控制措施,如有變更必須經審批部門重新審批。

      5.1.3.3 安全施工作業票中應有明確指出危險、危害因素及其預防和控制措施,并在作業前對所有參加此項作業人員進行交底簽字。

      5.1.3.4 安全施工作業票中應有明確起始和終止日期,如果超出終止日期時需重新辦理簽批手續。

      5.1.3.5 施工項目部應建立安全施工作業票管理制度和臺賬,責任明確,監督管理到位 。

      5.1.3.6 跨區域安全施工作業票一式四份,審批后,施工項目部、總包施工部、hse管理部各保留一份。

      5.1.3.7 在已送電,但未交電廠代管的區域進行作業時,安全施工作業票經審查批準后,由本單位電氣專業人員監護并做好隔離措施。

      5.1.3.8 在已移交電廠代管的區域進行特殊危險作業時,根據施工狀況到電廠辦理工作票,并做好隔離措施。

      5.1.3.9 對已投運的氫氣設備、管道等易燃、易爆區域進行檢修時,必須到電廠辦理動火作業票。

      5.2 安全施工作業票具體管理細則

      安全施工作業票是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為更好地達到安全施工目的,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施工作業票的要求,特制訂本細則。

      5.2.1 施工班組根據現場本階段的工作內容、工作環境、參加人員技術狀況和精神狀態等情況,有針對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5.2.2 安全施工作業票為一式叁份,存根聯留存由施工負責人攜帶,執行聯由施工項目部安監部留存,簽發聯由總包hse部留存。作業票到期工作內容不變(一般為五天)或工作結束后,應由施工負責人交回執行聯更換新票。

      5.2.3 工作票應按格式認真填寫,不得有空項,填寫時字跡工整,措施得當。

      5.2.4 安全施工作業票應由工程技術人員填寫,施工項目部審核,總包項目施工部領導批準,經施工負責人認可簽字后方可執行。

      5.2.5 施工前填發人(工程技術人員)應向施工負責人交代清楚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指出的安全事項必須已在作業票中列出)。

      5.2.6 每天施工內容必須由施工負責人向參加工作的全體人員逐條逐項宣讀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人員必須認真理解并嚴格執行。

      5.2.7 更換施工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如果工作內容不變,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針對新問題,應及時補充和修改。

      5.2.8 施工項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作業票)為依據,以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對工地班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監督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5.2.9 如發現沒有作業票或未帶到現場,以及未宣讀均視為無票作業,按項目部有關規定處理。對屢教不改的施工隊,按規定嚴肅處理。

      5.2.10 安全施工作業票使用完工后,由施工技術員上交項目安監部門統一保管,并按規定時間按時上交,作為年終安全檢查、事故分析、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5.2.11 安全施工作業票還應體現施工作業危險點及預控措施。“人員分工”欄中必須明確現場安全監護人,未經簽字后的作業票一律視為無效。

      5.3 監督檢查

      施工項目部安全員應每天對現場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糾正 并按要求處理。

      總承包項目部應每天對現場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執行《總承包項目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并填寫《安全檢查記錄》。

      第5篇 供電線路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1總則

      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項主要措施,也是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產,避免事故發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線,是現場班組基礎的安全管理。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使作業人員進行標準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進行松變電施工作業以及其他危險、重要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編審執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必須經同級安全審核,并由本級第一安全員簽發。

      3.2填寫好的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必須經同級安全員審核,并由本級第一安全員簽發。

      3.3每日工作前,必須由現場負責人向參加本項工作的全體人員逐條、逐項宣讀。

      3.4現場施工時,必須按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項、安全措施進行,如遇特殊情況,必須通知現場工作負責人,經批準后方可變更安全工作票內容。現場工作負責人要對其施工現場施工人員正確執行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行為負全部責任,安全措施執行人對所執行的安全措施負主要責任。

      3.5更換工作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如果工作內容等不變,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

      4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編寫內容

      3.1工作內容

      4.1.1工作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工作項目、工作地點等三部分,填寫工作項目以附錄中規定的工作項目名稱為準。

      4.1.2工作內容的填寫必須詳細、具體、標準。

      4.1.3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僅限定一種工作內容。

      4.2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上必須填寫工作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

      4.3工作負責人要針對工作項目、現場的具體情況,參照附錄中的安全注意事項,認真填寫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項。

      4.4審核與簽發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項請填寫于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補充措施上。

      4.5人員分工:

      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中必須有明確的人員分工。

      4.6每張安全施工作業中(工作)票中必須要有填寫人、審核人、簽發人的簽字,否則視為廢票。

      5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填寫后由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檢查,工作任務完成后由項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須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檔。

      6在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使用中,若發現下列行為時,屬于違章行為,要對工作負責人進行處罰;凡因違章使用安全票發生事故時,追究工作負責人的責任。

      6.1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填寫、審核、簽發未按規定由有關人員填寫;

      6.2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未經審核或簽發而使用;

      6.3工作內容不變,一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使用超過五日者;

      6.4現場使用復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關規定中規定的一式幾份的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中的項目未按規定填寫的;

      6.6工作負責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體工作人員宣讀或未帶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上所寫的項目(如人員分工、工作內容、現場布置)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

      6.8現場工作人員對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安全注意事項不清。

      7各級領導、工作負責人及作業人員要提高對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正確認識,認真執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第6篇 工作票管理制度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種:

      1、第一種工作票(工作票式樣附后)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采取安全措施的。

      2、第二種工作票(工作票式樣附后)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在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在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的工作;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工作票一式填寫兩份,一份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由值班員收執,按值移交。

      3、口頭或電話命令

      用于第一和第二種工作票以外的其它工作。口頭或電話命令,必須清楚正確,值班員應將發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入操作記錄表中,并向發令人復誦核對一遍。

      第7篇 井下配電室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簽發人要將填好的工作票的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做詳細交代。

      二、電氣工作票(一式兩份),應在開工前由工作負責人或熟悉情況的人送到值班現場。

      三、工作許可人與工作負責人共同到施工現場,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和安全注意事項。

      四、在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將分工情況、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帶電部位以及安全注意事項向全體工作人員交代。在未得到工作負責人的開工命令前,任何人不得擅自進行工作。

      五、開工后,工作負責人不允許任何一方隨意更改接線方式和安全措施,如需變動時,應取得對方同意,并按規定辦理手續。

      六、開工后,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動作。

      七、如需擴大工作任務或變更增設安全措施時,必須結束舊工作票,填寫新工作票,重新履行許可手續。

      八、工作間斷時,工作所有人員必須從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存。

      九、無工作負責人帶領,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十、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以前,值班人員不準將施工設備送電。

      第8篇 發電廠動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保證在動火作業中其作業人員的人身以及發電設備系統的設備安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根據本廠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以規范動火作業工作。

      2引用標準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dl5027-93)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標準》(q/cdt101 0001—2004)

      3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3.1 本標準規定了動火工作票的管理制度;

      3.2 本制度適用于本廠重點防火區的動火作業工作(含外委施工動火作業),各級領導、生產部門、公司管理人員、各崗位生產人員以及外委施工作業人員均應熟知本制度

      4 動火工作票的使用

      4.1本廠動火工作票分為《大唐**發電廠一級動火工作票》(aq—6)與《大唐耒陽發電廠二級動火工作票》(aq—07)。

      4.2在本廠下列區域作業需動火時必須使用一級動火工作票。

      4.2.1制氫站區及圍墻外30米以內。

      4.2.2汽輪發電機氫氣系統及周圍25米以內。

      4.2.3汽輪機油系統及周圍10米以內。

      4.2.4燃油庫區及圍墻外40米以內。

      4.2.5 蓄電池室。

      4.2.6電纜夾層、電纜隧道。

      4.2.6集控(含燃運)室、網控室、配電室、檔案室、通訊樓、煤粉倉。

      4.2.7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場所。

      4.2.8變壓器區域內。

      4.2.9鍋爐燃油系統區及燃油管路15米及以內。

      4.2.10大修期間,氫管道10米以內。

      4.3在本廠下列區域作業需動火時必須使用二級動火工作票。

      4.3.1本廠一級動火區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的區域。

      4.3.2制粉系統檢修時,當揮發份大于10%時。

      5動火工作票的編號

      動火工作票的編號按《大唐**發電廠熱力機械(熱控)工作票制度》 “第5條” 的規定執行。

      6動火工作票的填寫

      動火工作票的填寫按動火工作票的票面內容和要求參照《大唐耒陽發電廠熱力機械(熱控)工作票制度》 “第6條”的規定執行。

      7動火工作票的執行

      7.1在本廠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域進行動火作業除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執行《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7.2各生產部門、公司以及外委單位施工作業中需在本廠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域進行明火作業時,必須按本制度規定辦理一級或二級動火工作票。

      7.3動火工作票的辦理:

      7.3.1 動火工作票簽發人按本廠公布的工作票簽發人等名單規定執行,簽發權限限于本部門所管轄的設備系統,其他人員無權簽發動火工作票。

      7.3.2動火工作票簽發人應根據動火工作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動火等級簽發動火工作票。

      7.3.3簽發的動火工作票按動火等級首先進行動火工作審批。一級動火由當值值長、安環部部長、保衛部部長審核,由生產副廠長或總工程師批準,必要時還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批準;二級動火由安環部消防專責、保衛部消防專責審核,由廠長助理、副總工程師或技術設備部部長批準。

      7.3.4動火工作審批后,由動火工作負責人到運行辦理許可手續(一級動火,由當值值長辦理動火許可、二級動火由當班專業運行班長辦理動火許可),辦理許可手續前,應按票面所制訂的安全措施要求分別做好安全措施,并簽名;由動火工作許可人安排測定現場可燃性氣體和粉塵濃度,并按票面內容和要求做好記錄填寫。

      7.4動火作業前要特別注意消除作業現場周圍的易燃物品,防止火災發生。

      7.5動火作業中,作業現場必須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必要時應備消防車。

      7.6一級動火工作票的有效時間為48小時(二級動火工作票參照執行);一級動火工作過程中,應每隔2-4小時(動火間隔超過4小時的,每次動火前)測定一次現場可燃性氣體和粉塵濃度是否合格,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動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險情前,不得重新動火。首次測量結果填寫在票面上,以后的測量結果應設副頁填寫,格式與票面一致。

      7.7動火的現場監護:

      7.7.1一、二級動火在首次動火時,各級審批人員和動火票簽發人均應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氣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合格,并在監護下在明火試驗,確無問題后方可動火作業。

      7.7.2一級動火時,動火部門的專業副部長(或專工)、保衛部消防專責以及消防隊員必須始終在現場監護。

      7.7.3二級動火時,由動火工作負責人及消防隊員始終在現場進行動火監護。

      7.7.4外委施工等在本廠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域需進行動火作業,由本廠負責該外委施工項目的具體負責人,根據本制度規定按動火等級履行動火工作票制度,并在動火現場進行監護。

      7.8動火作業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7.8.1有條件拆下的構件,如油管等應移至安全場所。

      7.8.2可以采用不動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樣能夠達到效果時,盡量采用代替方法處理。

      7.8.3盡可能地把動火時間和范圍壓縮到最低限度。

      7.9凡遇有動火現場未(含動火處理點)清理好;安全措施不到位;露天作業遇有5級以上大風;消防等監護人員不在現場;遇有火險異常情況未查明原因和消險前,嚴禁或立即停止動火。

      7.10動火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負責人收執,一份由動火執行人收執(另一份由許可人收執);動火工作終結后應將這兩份工作票交回給簽發人。

      7.11動火工作票不能代替檢修工作票,動火作業必須同時有該項作業的工作票。

      7.12動火作業間斷及工作終結必須及時清理作業現場,不能留有任何火災隱患。

      7.13動火作業結束或工作期限已到,必須及時辦理工作終結手續。動火工作需延期時必須重新辦理動火工作票。

      7.14動火工作票簽發人不得擔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

      7.15下列人員應負《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所規定的安全責任:

      動火工作票簽發人、各級審批人員、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消防監護人、動火執行人。

      8動火工作票的管理

      動火工作票的管理參照《大唐**發電廠熱力機械(熱控)工作票制度》“第8條”的規定執行。

      9附則

      9.1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原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9.2本制度解釋權屬安環部。

      第9篇 機電設備安裝維修工作票制度

      為確保全廠安全生產,確保污水達標處理排放,確保全廠工作技經指標完成,確保全廠設備完好率達標,明確機電設備行政技術和管理責任,明確機電設備安裝修理責任,明確操作使用保養責任,明確設備配件材料質量采購責任,實行制度化管理和量化考核。

      一、工作票的使用:

      由科室、各班組操作使用人向生產科捉出維修請求,由生產科長及各專業技術人員提出安裝維修技術要求,提出實施安全措施。

      二、工作票填寫:

      根據職能填寫:技術負責填寫第一欄,維修隊長填寫第二欄,操作使用部門填寫第三欄,設備管理填寫第四欄。

      三、工作驗收:

      根據工作量大小,技術復雜程度,視具體情況,由生產科確定修理和驗收人員。驗收人員:由生產科、維修隊、使用部門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設備管理員共同或部分人員驗收。驗收合格后方認可有效。

      新設備應符合廠家產品要求,舊設備應完好完整,改造要專業技術人員簽名認可;記錄存檔。未經技術人員、行政管理人員認可,任何人不準改變原設備裝工作的性能。

      四、工作責任。

      1、生產科長對勞動組織、設備完好率、安全措施實施負責。

      2、專技人員對工作技術要求、設備配件、材料數量質量負責,對安全措施編寫負責。

      3、維修隊長對安裝、維修、工期負責,對安裝維修工藝質量、對設備完好率負責,對執行安全措施負責。

      4、維修工作人員對安裝維修工藝質量,對人身、設備安全負責。

      5、操作使用人員對設備完好、整潔、日常養護負責。

      6、采購人員對所采購的備品配件的質量、數量、價格、時效負責。

      第10篇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1工作票的管理

      1.1通則

      1.1.1?工作票的分類

      工作票分為電氣工作票和熱力機械工作票,如屬外包工程,則應分為外包工程電氣工作票和外包工程熱力機械工作票。

      1.1.2?工作票的填用范圍

      a)凡在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填用電氣工作票(格式見附件一);

      b)嚴禁采取口頭聯系的方式在生產區域進行工作;

      c)凡在生產設備或系統上進行檢修工作涉及有毒、有害氣體,粉塵超標,帶壓作業,缺氧環境,放射性作業時,均必須在電氣工作票或工作聯系單后附上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

      d)事故緊急搶修,經運行值班負責人許可后,使用事故緊急搶修單。事故緊急搶修是指設備在運行中發生故障或嚴重缺陷、威脅到人身和設備安全而需要立即進行的搶修工作。但在搶修前必須作好安全措施,指定工作負責人。在帶電、帶壓的場所工作時還必須指定專人監護。其安全措施可由檢修負責人提出,運行值班負責人審查并執行,同時雙方必須履行工作許可和工作終結手續。工作許可人必須將工作負責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許可工作時間、工作終結時間和沒有工作票而必須進行工作的原因等記入值班記錄簿。

      e)節假日、夜間臨時檢修可以參照事故搶修執行。如搶修時間超過八小時或夜間檢修工作延續到白班上班的均應辦理或補辦工作票。

      1.1.3?工作票由使用部門統一管理。班組可以保存一定數量的空白工作票,但必須履行登記手續。

      1.1.4?檢修人員必須建立工作票登記本。工作票登記本應有每份工作票的編號、工作負責人、工作內容、許可開工時間和工作終結時間等內容,作廢票應注明作廢原因。

      1.1.5?工作票的填寫

      a)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較多的必須在工作票上注明“安全措施附頁”的張數,“安全措施附頁”的編號與工作票相同,可以手書;

      b)?“工作班人員”欄的填寫以工作班成員姓名填滿為止,若不夠填時,應把各小組的負責人姓名全部填入;共有人數不包括工作負責人;

      c)?工作任務內容填寫應具體,工作地點明確。電氣工作票中設備應有電壓等級和雙重名稱;

      d) ?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必須將其操作電源可靠地切斷;

      e) ?由檢修人員執行的安全措施,簽發工作票時應注明“檢修自理”。

      f) ?“備注”欄可由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值班負責人填寫,但必須簽名才生效;

      g) ?工作票填寫中若出現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在錯字上劃兩道橫線,漏字可在填補處上方或下方作“∨”記號,然后在相應位置補上正確或遺漏的字,字跡應清楚,并在錯漏處蓋上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許可人扁形紅色印章,以示負責。但對設備名稱、編號或編碼、動詞不得涂改;

      h) ?工作票如附有措施票,必須在工作票上注明措施票的內容和編號,否則應填寫“無”。

      1.1.6?工作許可人在確認現場安全措施完成后,還應待其安全措施完成,執行人、監護人簽名,必須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確認安全措施確已完整、正確地執行,并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待安全注意事項,然后分別在工作票上書簽全名及記下時間。完成上述許可手續后,方可開始工作。接到工作票,并審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完整無誤后,應在工作票上簽名,以示該工作票已接收。

      1.1.7 ?值班人員(具備工作許可人資格)接到工作票,并審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完整無誤后,應在工作票上簽名,以示該工作票已接收。

      1.1.8 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允許在許可開工后單方變動安全措施。如需變動時,應先停止工作,經雙方及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后執行,并在工作票備注欄內注明變動原因和變動安全措施的內容及執行情況。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必須在備注欄簽名。

      1.1.9 ?需要變更工作班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并由工作負責人通過工作許可人,將變更情況記錄在工作票備注欄內并雙方簽名;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則應由工作票簽發人通過工作許可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的變動欄內,兩位工作負責人應做好交接。

      1.1.10 ?工作票延期手續只能辦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則應重新辦理工作票。

      1.1.11 工作票工作結束后,工作班成員應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進行周密的檢查,待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后,再向工作許可人說明所修項目完成情況、發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等,并與運行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后再辦理工作終結手續。

      1.1.12?已執行或作廢(包括因某種原因未執行)的電氣工作票,應分別蓋上 “工作終結”、“已復役”或“作廢”印章;已執行或作廢(包括因某種原因未執行)的熱力機械工作票,應分別蓋上“已執行” 、“已復役”或“作廢”印章,并妥善保存三個月(從次月算起)。

      電氣工作票的管理

      1.2.1?一份電氣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該部分無論引伸到電站的其他什么地方,均可視為一個電氣連接部分。

      1.2.2?工作票“安全措施”欄的填寫。

      (1)電氣工作票由工作許可人填寫的部分允許打“√”,但“應(已)裝接地線”欄中仍應由工作許可人填寫已裝設或已合的接地線或接地開關、接地刀閘,并注明地點和編號。

      (2)電氣工作票“應拉開關和刀閘及熔絲”欄應包括電壓互感器熔絲和開關、刀閘的控制和合閘電源,以及根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和工作的需要,要求懸掛標示牌、設安全遮欄等內容。

      (3)電氣工作票“掛牌”欄的填寫,工作許可人在懸掛標示牌后應打“√”或注明標示牌的編號。

      (4)電氣工作票填寫安全措施時,設備必須有雙重名稱。

      1.2.3 ?電氣工作票辦理工作終結手續時,由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經雙方簽名后,蓋“工作終結”印章。電氣工作票“工作終結”后,運行人員應根據具體情況,拆除該票要求裝設的所有接地線,收回標示牌,恢復遮欄,由值班負責人在留存運行處的電氣工作票上簽字,蓋“已復役”印章,該工作票方告結束。

      1.2.4?電氣檢修工作必須嚴格執行電氣工作票的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通則

      2.1.1?使用操作票的范圍:在進行電氣倒閘操作(開關停送電)的操作均必須使用操作票。

      2.1.2?操作票的使用

      a)電氣倒閘操作和電氣設備狀態變化的操作都必須使用電氣操作票,下列各項操作除外:

      1)?事故處理;

      2)?拉合斷路器(開關)的單一操作;

      3)?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全電站僅有的一組接地線。

      b)機組整組啟動前各系統的檢查,必須使用“系統檢查卡”;

      c)重要的設備定期輪換操作和定期試驗操作應使用標準操作卡;

      電氣操作票的管理規定

      2.2.1?倒閘操作應根據設備分管權限分別由電網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發布命令,受令人復誦無誤后執行。發布命令應準確、清晰、使用正規操作術語和設備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和編號或編碼)。發令人使用電話發布命令前,應先和受令人互報單位、姓名,并使用普通話。電網調度員發布命令的全過程(包括復誦命令)和向電網調度員匯報命令執行情況,都要錄音并作好記錄。

      2.2.2?一份電氣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根據同一個操作命令,且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進行的一系列相互關聯并依次進行的倒閘操作過程稱為一個操作任務,其范圍可以涉及幾個電氣聯結部分和幾個地點。

      2.2.3?對雖然是為了同一個操作目的,但根據值長命令,中間必須進行間斷的操作,應在電氣操作票中注明“待命”或分別填用電氣操作票。

      2.2.4?接班后一小時內所進行的復雜操作,電氣操作票可由上一班人員填寫和審核,并分別在備注欄內簽名,負責向下一班做好交班。

      2.2.5?電氣操作票應用鋼筆或簽字筆由操作人逐項填寫,監護人、值班負責人審核無誤,分別書簽全名后方可執行。提倡使用計算機打印、管理電氣操作票

      2.2.6?電氣倒閘操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唱票復誦制。

      2.2.7?在執行一個操作任務中,由于某種原因而中途停止操作,則值班負責人應向發令人匯報操作終止項目。在備注欄內作簡要說明,并簽名。該電氣操作票作為已執行的電氣操作票統計。

      2.2.8?電氣操作票應事先統一編號,按照編號順序使用。已執行或作廢(包括因某種原因未執行)的電氣操作票,應分別蓋上“已執行”或“作廢”印章,并妥善保存12個月(從次月算起)。

      2.2.9?電氣操作票的填寫規定如下:

      a) 電氣操作票應按統一操作術語填寫,字跡應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包括刮、擦改),個別錯、漏字修改時,應在錯字上劃兩道橫線,漏字可在填補處上或下方作“∨”、“∧”記號,然后在相應位置補上正確或遺漏的字,字跡應清楚,并在錯、漏處蓋上值班負責人扁形紅色印章,以示負責。錯、漏字修改每項不應超過一個字(連續數碼按一個字計),每頁不得超過三個字,但是設備的雙重名稱、動詞、操作順序號碼和打“√”記號等不得作為個別錯、漏字進行修改;

      b) “操作任務”欄的填寫應指明電壓等級、設備雙重名稱。

      c) ?運行狀態:設備的開關、刀閘均在合閘位置(所連接的避雷器、電壓互感器無特殊情況均應投入);

      d) ?檢修狀態:設備的開關、刀閘均在斷開位置,并已裝設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開關和刀閘的操作能源已斷開,刀閘操作把手已鎖住;

      2.2.10?一般電氣操作票只填寫操作開始和終了時間,但如操作涉及到系統的倒閘操作或并、解列(包括機組)、待令等操作時,應將有關操作時間記錄在完成時間欄內,每個操作項目均應專項填寫。操作項目包括應拉合的開關和刀閘,檢查開關和刀閘的位置,檢查接地線是否拆除,檢查負荷分配,裝拆接地線,插上或拆除控制、操作回路或電壓互感器回路的保險器、熔絲,切換保護回路和檢驗是否確無電壓等內容,還應包括規定需要分項填寫的檢查項目,檢查帶電顯示裝置是否正常,以及原已斷開的刀閘,在設備轉檢修時需檢查該刀閘確在斷開位置等。同時,下列操作也必須列入操作項目:

      1) 為了同一操作目的,且根據調度或值長命令中間必須進行間斷操作時,應在操作項目中專項注明“待令”;

      2) 合上和斷開刀閘的操作,應先檢查相應開關確在斷開位置并專項填寫;

      3) 在接地前應檢查相應刀閘確在斷開位置;在檢修后合閘送電前應檢查相應的接地刀閘、接地線確已斷開、拆除;

      4) 檢查開關和刀閘位置時,凡就地操作的,“檢查”可與該開關或刀閘的操作合填一項;遠方操作的,“檢查”應專項填寫;連續斷開或合上幾個開關時,允許幾個開關操作完畢后再分項填寫“檢查”各開關位置;

      5) 在操作過程中,如連續斷開幾個開關和相應的刀閘時,允許先斷開幾個開關后再分別斷開刀閘,但斷開刀閘前必須檢查相應開關位置;

      6) 一套繼電保護的幾個壓板,其投入或解除必須分別逐項填寫;

      7) 在進行倒換母線操作前,應填寫“檢查母聯開關及兩側刀閘確在合閘位置”、“取下母聯開關操作熔絲”等項目;

      8) 在進行轉換負荷或解列操作時,應填寫檢查“負荷分配”的項目。

      2.2.11?對組合電器,無法直接觀察到明顯的斷開點,檢查開關、刀閘是否已斷開時,除觀看裝在組合電器控制柜上的位置顯示器外,還應查看組合電器就地裝設的機械位置指示器進行確認。若有指示器外伸連桿的,還要看拐臂位置是否到位。

      2.2.12?電氣操作票的操作項目中,斷開、合上開關、刀閘的均應填寫設備雙重名稱,其他項目可以只填寫設備編號或編碼。

      2.2.13?驗電和裝設接地線(包括合上接地刀閘)應作為一個操作項目填寫,即在驗明確無電壓后立即進行接地,接地線(包括接地刀閘)應填寫編號或編碼。

      2.2.14?具有五防功能的高壓開關柜,在未合接地刀閘前打不開柜門,無法進行驗電。此時,在停電前確認帶電顯示裝置(或電壓表)指示正常的情況下,允許在負荷側刀閘拉開(或小車開關拉出)后,查看帶電顯示裝置(或電壓表)確認無電壓后,即可合接地刀閘。若需在網門內工作,則在后網門打開后,仍須先進行驗電,驗明確無電壓后檢查接地刀閘確已合好到位,才能開始工作。

      2.2.15?一個操作任務需續頁填寫時,續頁的前一頁最后一欄應注明下頁的電氣操作票編號:“接下頁n0:.×××××”,續頁上的第一欄應寫出所承接上頁的電氣操作票編號:“承上頁n0:×××××”。電氣操作票的第一頁應寫明操作任務,所有各頁均應由相應的操作人、監護人、值班負責人簽名。

      2.2.16?電氣操作票未填完空格,應在第一空行蓋“以下空白”印章。

      2.2.17?電氣操作票的合格標準如下:

      a)凡違反《電力安全作業規程》(電氣部分)關于倒閘操作有關條文及本辦法的操作,均統計為不合格票;

      b)電氣操作票在執行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票:

      1).電氣操作票丟失;

      2).任務不明確、錯誤或設備無電壓等級,無雙重名稱;

      3).操作項目中斷開、合上開關或刀閘無雙重名稱;

      4).操作項目遺漏、操作順序錯誤(包括順序號顛倒或涂改);

      5).操作術語錯誤;

      6).應裝(拆)接地線無編號或編碼,接地點不明確;

      7).裝接地線前(包括接地刀閘)沒有驗電或驗電沒有填寫,以及采用非《電力安全作業規程》(電氣部分)規定的方法驗電;

      8).操作項目不符合操作任務要求;

      9).不是操作一項做一個記號“√”(含一個項目打二個“√”或打“√”涂改);

      10).未經批準解鎖操作;

      11).字跡模糊或漏、錯字修改不符合規定;

      12).系統倒閘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沒有填寫完成時間;

      13).承上頁、接下頁不符合規定要求;

      14).未在電氣操作票空白項的第一空行蓋“以下空白”印章;

      15).各種簽名人員不符合《電力安全作業規程》(電氣部分)規定或漏簽姓名;

      16).電氣操作票執行完畢后,未蓋“已執行” 印章;作廢的工作票未蓋“作廢” 印章;

      17).沒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經過模擬圖或圖紙核對操作項目、操作不監護、不唱票、不復誦者。

      工作票的合格標準

      5.1.1?凡違反《電力安全作業規程》關于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有關條文及本規定的,均統計為不合格票。

      5.1.2?工作票在執行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也應統計為不合格票:

      a)?工作票丟失;

      b)?工作票無統一編號或手書編號;

      c)?工作班人員與實際不符;

      d)?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填寫不明確或不符,電氣工作票中設備未填寫電壓等級或雙重名稱,熱力機械工作票中閥門未填寫雙重名稱;

      e)?安全措施不完整。如:已裝設接地線無編號、接地點不明確;沒有按規定裝設遮欄和掛標示牌;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未指明。

      f)?工作負責人變動,工作班成員變動、工作票延期等末辦手續;

      g)?辦理結束的工作票接地線(包括接地開關、接地刀閘)拆除未填寫;

      h)?字跡模糊不清或漏、錯字修改不符合規定;

      i)?各種簽名人員不符合《電力安全作業規程》要求或漏簽姓名;

      5.1.3?其他違反本規定的均應考核為不合格票。

      電氣操作票的合格標準

      5.2.1?凡違反《電力安全作業規程》(電氣部分)關于倒閘操作有關條文及本規定的操作,均統計為不合格票。

      5.2.2?電氣操作票在執行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也應統計為不合格票:

      1)電氣操作票丟失;

      2)電氣操作票無統一編號或手書編號;

      3)操作任務不明確,錯誤或設備無電壓等級,無雙重名稱;

      4)操作項目中斷開、合上開關或刀閘無雙重名稱;

      5)操作項目遺漏、操作順序錯誤(包括順序號顛倒或涂改);

      6)操作術語錯誤;

      7)應裝(拆)接地線無編號或編碼,接地點不明確;

      8)裝接地線前(包括接地刀閘)沒有驗電或驗電沒有填寫,以及采用非《電力安全作業規程》(電氣部分)規定的方法驗電;

      9)操作項目不符合操作任務要求;

      10)不是操作一項做一個記號“√”(含一個項目打二個“√”或打“√”涂改);

      11)未經批準解鎖操作;

      12)字跡模糊或漏、錯字修改不符合規定;

      13)系統倒閘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沒有填寫完成時間;

      14)承上頁、接下頁不符合規定要求;

      15)未在電氣操作票留下的第一空行蓋“以下空白”印章;

      16)各種簽名人員不符合《電力安全作業規程》(電氣部分)規定或漏簽姓名;

      17)電氣操作票執行完畢后,未蓋“已執行” 印章;作廢的工作票未蓋“作廢”印章;

      18)沒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經過模擬圖核對操作項目、操作不監護、不唱票、不復誦者。

      第11篇 工作票作業管理制度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種:

      1、第一種工作票(工作票式樣附后)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采取安全措施的。

      2、第二種工作票(工作票式樣附后)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在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在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的工作;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工作票一式填寫兩份,一份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由值班員收執,按值移交。

      3、口頭或電話命令

      用于第一和第二種工作票以外的其它工作。口頭或電話命令,必須清楚正確,值班員應將發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入操作記錄表中,并向發令人復誦核對一遍。

      第12篇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1 范 圍

      本制度規定了**電廠熱力機械(熱控)第一、二種工作票、熱力機械操作票、電氣第一、二種工作票、電氣操作票的使用和管理規則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研究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電安生〔1994〕227號

      《操作票工作票實施細則》 吉林省電力工業局dl—408—91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 能源部1991—3—18發布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標準》

      3 縮略語

      三權——工作監護權、工作許可權、工作票簽發權

      兩票——工作票、操作票

      4 熱力機械(熱控)工作票

      4.1 適用范圍

      4.1.1 熱力機械(熱控)第一種工作票

      4.1.1.1 在熱力機械(熱控)設備、設施或系統上,運行人員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的檢修工作。

      4.1.1.2 可能危及檢修人員人身安全的(中毒、窒息、氣體爆燃等)的特殊工作。

      4.1.1.3 在熱控保護、自動回路及主要參數儀表上的工作,不論安全措施是否由運行人員來采取,都必須填寫熱力機械(熱控)第一種工作票。

      4.1.2 熱力機械(熱控)第二種工作票

      4.1.2.1 在熱力機械設備、設施或系統上的工作,不需要運行人員采取安全措施,但須經運行人員許可的檢修工作。

      4.1.2.2 在熱控設備、設施或系統上的工作(熱控保護、自動回路及主要參數儀表除外),不需要運行人員采取安全措施,但須經運行人員許可的檢修工作。

      4.2 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4.2.1 工作票簽發人: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工作計劃時間是否符合工作實際;

      ——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組成員是否能夠安全地進行工作;

      ——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運行。

      4.2.2 工作負責人:

      ——正確和安全地組織工作;

      ——對工作組成員給予必要指導;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

      ——工作前結合工作內容,召集、主持工作組成員進行危險點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交代注意事項;

      ——隨時檢查工作組成員在工作過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措施;

      ——正確執行“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終結時恢復檢修前的狀態。

      4.2.3 工作許可人:

      ——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符合現場實際安全條件,否則應補充在“運行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內;

      ——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確已隔斷;

      ——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和正確執行;

      ——對工作負責人正確說明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爆炸危險和工作場所附近環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對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組織運行人員根據工作的危險點分析做好相關的事故預想。

      4.2.4 值長

      負責審查工作的必要性,檢修工期是否與批準工期相符,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4.2.5 工作組成員

      ——認真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

      ——正確執行危險點分析欄中所制定的控制措施。

      4.3 熱力機械(熱控)第一種工作票的使用

      4.3.1 工作票的填寫

      4.3.1.1 熱力機械(熱控)第一種工作票為一式兩份,由各專業按年度從1起統一順序編號、登記。

      4.3.1.2 工作票中“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欄,應主要填寫以下內容:

      4.3.1.2.1 要求運行人員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斷開電源、隔斷與運行設備聯系的熱力系統,對檢修設備消壓、吹掃等;填寫時應具體寫明必須停電的設備名稱(包括應拉開的開關、刀閘和保險等),必須關閉或開啟的截門(應寫明名稱和編號),還應寫明應加鎖的截門,并懸掛警告牌;

      4.3.1.2.2 要求運行值班人員在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采取的措施;

      4.3.1.2.3 為保證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必須采取的防護措施;

      4.3.1.2.4 防止檢修人員中毒、窒息、氣體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

      4.3.1.2.5 (4.3.1.2.3中4.3.1.2.4)兩項措施中凡由檢修人員執行的,簽發工作票時應注明“檢修自理”;

      4.3.1.2.6 大、小修工作安全措施項目較多,可以結合本單位情況,制定固定項目的安全措施附頁,對工作項目雖不屬大、小修,但安全措施較多的,可使用安全措施附頁。

      4.3.1.3 工作票中“運行人員補充安全措施”一欄,應主要填寫以下內容:

      a) 由于運行方式和設備缺陷(如截門不嚴等)需要擴大隔斷范圍的措施;

      b) 運行值班人員需要采取的保障檢修現場人身安全和設備運行安全的運行措施;

      c) 補充工作票簽發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d) 提示檢修人員的安全注意事項;

      e) 如無補充措施,應在本欄中填寫:“無”不得空白。

      4.3.1.4 安全措施和補充安全措施應適當分項,并順序編號。工作許可人執行完一項后,在措施執行情況欄先寫明與措施對應的編號,再劃一個鉤(√),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頁,則該附頁上必須寫明對應的工作票編號。

      4.3.2 執行安全措施的要求

      4.3.2.1 熱力(熱控)設備檢修需要電氣運行值班人員做斷開電源安全措施時,必須使用停電聯系單。

      4.3.2.2 熱力(熱控)設備檢修需要斷開電源時,應在已拉開的開關、刀閘和檢修設備控制開關的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取下操作保險。

      4.3.2.3 熱力設備、系統檢修需加堵板時,應統一按以下要求執行:

      4.3.2.3.1 氫氣及油系統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員中毒的系統檢修,必須關嚴有關截門后立即在法蘭上加裝堵板,并保證嚴密不漏;

      4.3.2.3.2 汽、水、煙、風系統,公用排污、疏水系統檢修必須將應關閉的截門、閘板、擋板關嚴加鎖,掛警告牌。如截門不嚴,必須采取關嚴前一道截門并加鎖、掛警告牌或采取經分場批準的其他安全措施。

      4.3.2.4 (4.3.2.3.1及4.3.2.3.2)兩項中凡屬電動截門應將電動截門的電源斷開,熱機控制設備操作電源也應可靠地切斷。

      4.3.3 工作票的執行程序

      4.3.3.1 簽發工作票

      4.3.3.1.1 工作票簽發人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和計劃工作期限確定工作負責人。

      4.3.3.1.2 工作票一般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一式兩份,簽發時應將工作票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交代清楚。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填寫后交工作票簽發人審核,工作票簽發人對工作票的全部內容確認無誤后簽發,并仍應將工作票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作詳細交代。工作票應由工作負責人送交運行班長。

      4.3.3.2 接收工作票

      4.3.3.2.1 工作票一般應在開工前一天,當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1h送交運行班長,由運行班長對工作票全部內容進行審查,必要時填好補充安全措施,確認無問題后記上收到工作票時間,并在接票人處簽名。

      4.3.3.2.2 審查發現問題應向工作負責人詢問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錯誤或重要遺漏,工作票簽發人應重新簽發工作票。

      4.3.3.2.3 運行班長簽收工作票后,應在工作票登記簿上進行登記。

      4.3.3.3 布置和執行安全措施

      4.3.3.3.1 根據工作票計劃開工時間、安全措施內容、機組開、停計劃和值長許可,由班長在適當時候布置運行值班人員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應由班長或司機、司爐監護執行。

      4.3.3.3.2 安全措施中如需由電氣值班人員執行斷開電源措施時,熱機運行班長應填寫停電聯系單,送電氣主值班員據以布置和執行斷開電源措施。停電措施執行完畢后,填好措施完成時間,執行人簽名后電氣主值班員或執行人用電話通知熱機運行班長,并在聯系單上記錄受話的熱機班長姓名。停電聯系單保存在電氣主值班員處備查,熱機班長接到通知后應做好記錄。

      4.3.3.3.3 安全措施全部執行完畢應報告運行班長,經運行班長了解執行情況無誤后,聯系工作負責人辦理開工手續。

      4.3.3.4 工作許可

      4.3.3.4.1 檢修工作開始前,工作許可人將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負責人,自持一份共同到施工現場,由工作許可人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和安全注意事項(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和有爆炸危險等)。

      4.3.3.4.2 工作負責人對照工作票檢查安全措施無誤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工作許可人記上許可時間,工作許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負責人自持一份,作為得到開工的憑證。工作負責人即可帶領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4.3.3.5 開始工作

      4.3.3.5.1 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將分工及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向全體工作人員交代清楚,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組織工作組成員進行現場危險點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逐一簽字后方可下達開工命令。

      4.3.3.5.2 在工作過程中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發現新的危險點時,應停止檢修工作,工作負責人組織工作組成員進行危險點再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后,可繼續工作。如新的危險點對運行設備、系統或人身構成嚴重威脅時,應立即恢復原狀態,并由工作許可人收回工作票,向上級領導匯報,根據指示停止該項工作或擴大檢修措施,重新辦理新的工作票。

      4.3.3.5.3 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允許在許可開工后單方變動安全措施,否則應重新簽發、辦理新的工作票。

      4.3.3.6 工作監護

      4.3.3.6.1 開工后,工作負責人(包括專業組負責人)應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對特殊工作應按規定指派監護人。

      4.3.3.6.2 工作負責人因故離開工作現場,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如工作中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應經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許可人,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

      4.3.3.7 工作延期

      4.3.3.7.1 工作任務不能按批準完工期限完成時,工作負責人一般應在批準完工期限前兩小時向工作許可人(班長、值長)申明理由,辦理延期手續。

      4.3.3.7.2 二日及以上的工作應在批準期限前一天辦理延期手續。

      4.3.3.7.3 延期手續只能辦理一次,如需再延期,應重新簽發工作票。

      4.3.3.8 檢修設備試運

      4.3.3.8.1 對需要經過試運檢驗施工質量后方可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間需要啟動檢修設備時,如不影響其他工作班組安全措施范圍的變動,工作負責人在試運前應將全體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然后將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

      4.3.3.8.2 工作許可人認為可以進行試運時,應將試運設備檢修工作票有關安全措施撤除,檢查工作人員確以撤出檢修現場后,聯系恢復送電,在確認不影響其他作業班組安全的情況下,進行試運。熱機運行班長應填好“送電聯系單”交電氣主值班員,經值長批準后,布置撤除安全措施及恢復送電。送電后,在聯系單上記上送電完畢時間,執行人簽名后由電氣主值班員或執行人用電話通知熱機運行班長,送電聯系單保存在電氣主值班員處備查,熱機班長接到通知后做好記錄,并組織進行試運工作。

      4.3.3.8.3 試運后尚需工作時,工作許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會同工作負責人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后,工作負責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員繼續進行工作。斷開電源措施仍由熱機運行班長填寫停電聯系單,交電氣主值班員聯系停電,只有接到電氣主值班員電話通知斷開電源措施已執行后(并做好記錄),方可會同工作負責人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4.3.3.8.4 如果試運后的工作需要改變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圍時,應重新簽發新的工作票。

      4.3.3.9 工作終結

      4.3.3.9.1 工作完工后,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并組織清掃、整理施工現場,確認無問題時帶領工作人員撤離現場。

      4.3.3.9.2 工作負責人持工作票會同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驗收,確認無問題時,辦理終結手續。

      4.3.3.9.3 工作許可人在一式兩份工作票上記上終結時間,雙方簽名后蓋上“已執行”印章,雙方各留一份,并在工作票登記簿上進行登記。

      4.3.3.9.4 設備系統變更后,工作負責人應將檢修情況、設備變動情況以及運行人員應注意的事項向運行人員進行交代,并在設備變更記錄簿登記清楚后方可離開。

      4.3.3.9.5 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票簽發人匯報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存在問題,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4.4 熱力機械(熱控)第二種工作票的使用

      4.4.1 熱力機械(熱控)第二種工作票為一式兩份,由各專業按年度從1起統一順序編號、登記。

      4.4.2 熱力機械(熱控)第二種工作票的簽發由班長及以上人員簽發。

      4.4.3 熱力機械(熱控)第二種工作票無“工作負責人變更”、“工作票延期”、“運行值班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

      4.4.4 工作票的填寫、許可、開工、終結、危險點分析及控制措施等的基本原則均與發電廠熱力機械(熱控)第一種工作票相同。

      4.4.5 工作票在當日工作開工前簽發、辦理即可。

      4.4.6 熱力機械(熱控)第二種工作票如無需采取的安全措施,在“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欄與“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欄應分別由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填寫“無”,不得空白。

      4.4.7 工作許可人根據現場工作的實際情況,做好事故預想和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4.4.8 熱工自理的設備停電和有關閥門關閉,由工作負責人監護,工作組人員操作。

      4.4.9 工作負責人應對工作票簽發人所列安全措施的實施結果負責;工作許可人對檢修告知應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執行結果負責。

      4.4.10 工作負責人不允許在許可開工后變動安全措施,否則應重新簽發、辦理新的工作票。

      5 熱力機械操作票

      5.1 適用范圍

      5.1.1 電力生產的水、汽、氣、油、灰、渣等系統及設備的投入及退出運行及清掃工作,應使用熱力機械操作票。

      5.1.2 事故處理及緊急情況下,操作可以不使用操作票,但必須嚴格按運行規程和事故預案進行處理。

      5.2 填寫要求

      5.2.1 熱力機械操作票由各專業按年度從001起統一順序編號、登記。

      5.2.2 操作票應根據值長或班長下達的操作任務填寫或使用制度票,操作票必須使用雙重名稱(設備的名稱和編號),并及時在操作記錄簿中記錄。

      5.2.3 每份操作票只允許填寫一個操作任務。

      5.2.4 操作票由操作人根據系統、設備實際狀態可以參照制度票填寫,也可以使用預先印制的制度操作票。

      5.2.5 下列項目應填入操作票內:應合上(拉開)設備、閥門、擋板門的電源;應開啟(關閉)的閥門、擋板門;啟動(停止)的設備;并列(解列)的系統;打開(關閉)的人孔門;投入 (退出)的聯鎖、保護和自動裝置。

      5.2.6 大型、復雜、危險性操作由班長組織各操作組進行危險點分析,制定安全措施,指定監護人或親自進行監護,其他操作由技術等級較高人員作為監護人。

      5.2.7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寫完畢后,監護人和班長認真審核,確認操作項目及危險點分析無問題后,班長、操作人、監護人分別進行簽名。須經值長審核簽字的應交給值長審核后簽名。

      5.2.8 操作票操作項目填寫完畢后,班長指導監護人和操作人根據設備、系統的運行方式、缺陷隱患、季節性變化、人員實際情況進行操作的危險點分析,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填寫在操作票背面的“危險點分析及控制措施”欄內,嚴禁照抄照搬。

      5.3 操作過程中的聯系

      5.3.1 業務聯系時要說明崗位、姓名,須聯系的工作項目。

      5.3.2 業務聯系中必須使用制度術語,簡明扼要。

      5.3.3 各專業要規范操作中必要的手語聯系。

      5.3.4 業務聯系必須有始有終,防止偏差。

      5.3.5 各方聯系事項要核對無誤,重要項目要有記錄。

      5.4 操作票的執行

      5.4.1 操作人、監護人、班長(值長)簽字后,根據(值長)班長、監護人命令,操作人填上操作開始時間,開始進行操作。

      5.4.2 機、爐的啟(停)等重要操作,每項操作結束后記錄操作完成時間。

      5.4.3 操作人、監護人嚴格執行“四對照”,即對照設備名稱、編號、位置和開、合方向。嚴禁有操作票不用,憑記憶盲目操作。

      5.4.4 操作人聽從監護人指揮,如果監護人指揮錯誤,操作人有權拒絕操作,并向班長報告。

      5.4.5 操作過程中發生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操作,匯報班長(值長)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5.4.6 每項操作結束后,在該項執行欄中打“√”,嚴禁提前或全部操作結束后打“√”。

      5.4.7 操作中,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監護人要自始至終認真監護,無監護人的命令,操作人不得擅自操作。執行一個操作任務,中途禁止更換操作人、監護人。

      5.4.8 操作過程中因故中斷操作,應在已執行的最后一項上蓋“已執行”章,并在備注欄注明中斷原因;不需要操作的項目,在執行欄內打“×”,并在操作票的備注欄內注明原因。

      5.4.9 全部操作項目完成后,監護人、操作人應全面復查被操作設備、系統的狀態、表計及信號指示等是否正常,向班長匯報操作情況。

      5.4.10 完成全部操作項目后,班長在每頁已執行的操作任務欄的右側蓋“已執行”章,并在操作票上記錄操作結束時間,向值長匯報操作任務已經完成。

      6 電氣工作票

      6.1 總則

      6.1.1 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

      6.1.2 如施工設備屬于同一電壓、位于同一樓層、同時停送電,且不會觸及帶電導體時,則允許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用一張工作票。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安全措施應一次做完。

      6.1.3 建筑工、油漆工等非電氣人員進行工作時,工作票發給監護人。

      6.1.4 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上依次進行不停電的同一類型的工作,可以發給一張第二種工作票。

      6.1.5 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或一個配電裝置全部停電,則所有不同地點的工作,可以發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填明主要工作內容。幾個班同時進行工作時,工作票可發給一個總的負責人。

      6.2 適用范圍

      6.2.1 第一種工作票

      6.2.1.1 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6.2.1.2 高壓室內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6.2.2 第二種工作票

      6.2.2.1 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6.2.2.2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6.2.2.3 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6.2.2.4 轉動中的發電機勵磁回路或直流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6.2.2.5 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6.3 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6.3.1 工作票簽發人:

      ——工作必要性;

      ——工作是否安全;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6.3.2 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程;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6.3.3 工作許可人:

      ——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6.3.4 值長

      負責審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檢修工期是否與批準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6.3.5 工作班成員

      認真執行安全工作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并監督安全工作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6.4 工作任務的下達和接受

      檢修單位應根據停電檢修計劃或臨時性檢修工作提前向調度或值長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工作任務再下達到班組。班組接受任務后應作出相應的安排和準備工作。大型工作還應進行技術培訓,確保工作任務安全、保質、保量按期完成。

      6.5 工作票的填寫

      6.5.1 工作票應由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填寫。

      6.5.2 填寫工作票,應按系統接線圖及檢修計劃任務書中布置的工作任務進行,安全措施完善,符合實際,特別是地線組數及裝設位置必須正確。帶電設備要標注清楚,指明地點。

      6.5.3 工作班成員欄,應填寫上包括工作負責人在內的總人數。在作業人數多寫不下時,可只填寫小組負責人姓名,并注明小組人數。

      6.5.4 工作任務和工作地點填寫要指明確切的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和檢修設備名稱。

      6.5.5 安全措施欄的填寫

      6.5.5.1 應拉和已拉開關和刀閘,應填寫雙重名稱,在雙重名稱前面,可以不填“應拉”和“已拉”字樣,應拉開的操作直流保險和動力保險(刀閘)應填寫在應拉開開關和刀閘的安全措施欄內;應裝設接地線,要寫明裝設的確切地點。安全措施欄內填寫可以并項,但不能漏項,由于項目多寫不下,可以加附頁。

      6.5.5.2 值班員填寫的安全措施欄內,對已裝設地線欄內要填寫地線編號,裝設地線的編號不得連在一起填寫,不得并項,不得用“同左”或點點等省略或代之。

      6.5.5.3 在應掛和已掛標示牌欄內,應寫明標示牌全名和懸掛地點。

      6.5.5.4 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及補充安全措施欄內,必須由工作許可人填寫,不能空白。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要寫明鄰近工作地點有觸電危險的具體帶電設備名稱。如無帶電設備又無補充安全措施,可寫“無”。

      6.5.5.5 工作票填寫后,工作負責人應組織工作組成員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遵照危險點分析要點逐項進行危險點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并將討論結果填寫在工作票“危險點分析及控制措施”欄內,禁止照抄照搬。

      6.6 工作票的簽發

      6.6.1 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工作許可人不得簽發工作票。

      6.6.2 工作票簽發人應由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熟悉安全工作規程的生產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廠主管生產領導批準的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員名單應書面公布。

      6.6.3 控制室內應有經廠批準的工作票簽發人和經分場批準的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名單。未列入名單的其他人員無權辦理工作票。

      6.7 工作票的傳遞和下達

      6.7.1 工作票簽發人簽發工作票后,工作負責人必須熟悉工作內容和確認所列措施是否得當。

      6.7.2 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日交給值班員。

      6.7.3 第二種工作票應在進行工作的當天預先交給值班員。

      6.7.4 臨時性工作可在工作開始以前直接交給值班員。

      6.8 工作票的許可手續

      6.8.1 值班負責人收到工作票后除審查所列安全措施外還應做如下工作:

      ——審查工作的可行性,必須考慮到設備停運后對系統的影響,向值長匯報詳細情況,并得到值長批準;

      ——審查工作計劃時間與調度批準時間相符,應考慮到設備停運后對系統安全運行的影響,匯報值長,得到其批準后做好相應的事故預想;

      ——審查工作人員與總人數相符,避免一名工作人員參加兩項工作;

      ——避免交叉作業的危險,如有出現交叉作業的可能,必須與雙方工作負責人做好聯系,并得到明確的答復,必要時可中斷其中一方的工作;

      ——審查合格后,在相應欄內簽名,編號,并記錄在工作票登記簿內;

      ——工作票接收后,值班人員必須根據工作票上的要求認真完善地逐條布置安全措施;

      ——需要補充的安全措施可填寫在補充安全措施欄內,所有安全措施布置完確認無誤后在值班負責人欄內簽字。

      6.8.2 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后:

      ——匯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觸試,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

      ——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

      6.8.3 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由值班員收執,按值移交。值班員應將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記入操作記錄簿中;

      6.8.4 工作票發出后,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接線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對方的同意。

      6.9 現場開工要求

      6.9.1 工作班組作業前,應全員列隊進入現場,由工作負責人宣讀工作票,要嚴肅、認真、詳細地交待工作任務、工作時間、作業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等,應特別交待鄰近運行設備及帶電部位。工作班成員必須精力集中,認真聽講,并在工作負責人的組織下對“危險點分析及控制措施”中的內容進行討論和補充。工作負責人或安全員要向工作班成員提問,達到每個工作班成員確實了解清楚,并在“安全交底”欄內簽字后,方可開工。

      6.9.2 工作人員做到著裝整齊,符合安全要求。

      6.10 工作現場的監護

      6.10.1 工作負責人在作業過程中要始終在現場,必須做到不間斷的監護,督促全組人員認真執行工作票上各項安全措施,保證作業安全。

      6.10.2 凡從事配電線路修理工作必須兩人進行,一人監護、一人作業。

      6.10.3 凡臨近帶電設備作業時,要嚴格按規定簽發工作票,并設熟悉電氣設備的人員在現場進行監護,否則運行人員應制止其工作。

      6.10.4 所有工作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不許單獨留在高壓室內和室外變電所高壓設備區內。若工作需要(如測量極性、回路導通試驗等),且現場設備具體情況允許時,可以準許工作班中有實際經驗的一人或一組人與工作負責人分開進行工作,但工作負責人應在事前將有關安全注意事項予以詳盡的指示。

      6.10.5 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在全部停電時,可以參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電時,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員集中在一個工作地點,不致誤碰導電部分的情況下,方能參加工作。

      6.10.6 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應根據現場的安全條件、施工范圍、工作需要等具體情況,增設專人監護和批準被監護的人數。專責監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6.10.7 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若因故必須離開工作地點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應將工作現場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員。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地點時,也應履行同樣的交接手續。

      6.10.8 若工作負責人需要長時間離開現場,應由原工作票簽發人變更新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6.10.9 如發現工作人員違反安全規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員安全的情況,應由工作負責人組織進行危險點再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必要時可暫時停止工作,報告上級領導。

      6.10.10 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沒有明顯斷開點或斷開點按試驗電壓沒有足夠的安全距離,禁止高壓試驗和檢修兩份工作票同期發出。

      6.10.11 在一個電氣連接部分同時有檢修和試驗時,可填寫一張工作票,但在試驗前必須得到檢修工作負責人的許可。如加壓部分與檢修部分之間的斷開點,按試驗電壓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并在另一側有接地短路線時,可在斷開點的一側進行試驗,另一側可繼續工作。但此時在斷開點應掛有“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并設專人監護。

      6.11 工作間斷、轉移要求

      6.11.1 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工作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存。間斷后繼續工作,無需通過工作許可人。若無工作負責人或監護人帶領,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6.11.2 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以前,值班員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在工作間斷期間,若有緊急需要,值班員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況下合閘送電,但應先將工作班全班人員已經離開工作地點的確切根據通知工作負責人或電檢分公司負責人,在得到他們可以送電的答復后方可執行,并應采取下列措施:

      ——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換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必須在所有通路派專人守候,以便告訴工作班人員“設備已經合閘送電,不得繼續工作”,守候人員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離開守候地點。

      6.11.3 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需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可按下列條件進行:

      ——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將該系統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

      ——應在工作負責人和值班員進行全面檢查無誤后,由值班人員進行加壓試驗;

      ——工作班若需繼續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6.11.4 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員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理轉移手續,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待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6.12 工作延期、增補工作班成員和變更工作負責人的要求

      6.12.1 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工作票至預定時間,工作尚未完成,第一種工作票應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延期手續;第二種工作票應重新填寫新的工作票,重新辦理許可手續。

      6.12.2 延期手續應由工作負責人向值班負責人申請辦理,主要設備檢修延期要通過值長辦理。工作票有破損不能繼續使用時,應補填新的工作票。

      6.12.3 若至預定時間,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須繼續工作而不妨礙送電者,在送電前,應按照送電后現場設備帶電情況,辦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繼續工作。

      6.12.4 需要變更工作班中的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記錄在工作票備注欄上;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第一種工作票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并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第二種工作票應重新填寫新的工作票,重新辦理許可手續。

      6.12.5 若擴大工作任務,必須由工作負責人通過工作許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項目。若須變更或增設安全措施者,必須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6.13 工作票的終結

      6.13.1 全部工作完畢后,工作班應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先進行周密的檢查,待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后,再向值班人員講清所修項目、發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等,并與值班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

      6.13.2 經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雙方到現場交待、驗收后,并在工作票上簽字,即為工作終結。

      6.13.3 對于工作許可人,只有當第一種工作票上的全部接地線拆除,并填寫在工作票上,方為終結。特殊情況,當天不能拆除的接地線要注明原因。

      6.13.4 只有在同一停電系統的所有工作票結束,拆除所有接地線、臨時遮欄和標示牌,并得到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的許可命令后,方可合閘送電。

      6.13.5 執行完的工作票,要在工作票任務欄右側蓋“已執行”章。因故未執行的工作票蓋“作廢”章,并在備注欄內注明原因。

      7 電氣操作票

      7.1 適用范圍

      7.1.1 倒閘操作票

      7.1.1.1 廠用電系統倒換運行方式的操作。

      7.1.1.2 10.5kv及以上系統的操作(本制度7.1.3條、7.1.4條中規定的操作除外)。

      7.1.2 電氣操作票

      7.1.2.1 6kv廠用系統配電線路、非電源設備的操作。

      7.1.2.2 6kv、380v系統測定設備絕緣的操作。

      7.1.2.3 380v廠用母線上75kw以上電動機的操作。

      7.1.2.4 動力盤、閘門盤電源的操作。

      7.1.3 電氣操作命令票

      7.1.3.1 非自動空氣開關控制的低壓設備不用測定絕緣的停、送電操作。

      7.1.3.2 投入或停用壓板的單一操作。

      7.1.3.3 拆除地線的單一操作。

      7.1.3.4 檢查設備所處位置(開、合、工作、試驗、檢修)的單一操作。

      7.1.3.5 合上或拉開主變中性點接地刀閘的單一操作。

      7.1.4 不用操作票的操作

      7.1.4.1 事故處理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必須按照運行規程或事故預案的操作程序進行。

      7.1.4.2 拉合斷路器(開關)的單一操作。

      7.1.4.3 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全廠僅有的一組接地線。

      7.2 操作票的填寫

      7.2.1 操作票應根據值班調度或值班負責人下達的操作計劃和操作綜合令填寫。調度發布操作計劃和倒閘操作令時,必須用雙重名稱(設備的名稱和編號),同時要錄音;運行單位要由值長、值班負責人或指定有受令權的值班員受令,認真地進行復誦,得到對方的確認后,將接受的操作計劃和倒閘操作命令完整、無誤、及時地記錄在操作記錄簿中。值班負責人給值班員下達操作令也必須用雙重名稱,如有相應的操作聯系單或工作票,應同時交給值班員作為填寫操作票的依據。

      7.2.2 調度下達操作預備令時,對操作票中的任務、計劃時間、操作項目和注意事項要逐字下達,并明確操作令的類別。

      7.2.3 每份操作票只允許填寫一個操作任務。一個操作任務用多張操作票時,應從第二頁開始在操作任務欄注明“接前頁”。

      7.2.4 下列項目應填入操作票內:應拉合的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檢查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的位置,檢查接地線是否拆除,檢查負荷分配,裝拆接地線,安裝或拆除控制回路或電壓互感器回路的熔斷器(保險),切換保護回路和檢驗是否確無電壓等。

      7.2.5 操作票應填寫設備的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和編號,檢查項目可以只寫名稱或編號。

      7.2.6 操作票規定由操作人或監護人填寫。在特殊情況下,需要由前一班人員填寫時,接班的操作人員必須認真細致地審查,確認無誤后,由操作人、監護人、班長簽字后執行。倒閘操作票,值長必須認真審核操作票并簽字。

      7.2.7 填入操作票的檢查項目:

      ——檢查開關操作后的實際位置;

      ——并、解列(包括系統并解列、變壓器并解列、用旁路代送)檢查負荷分配(檢查三相電流平衡),并在該項的末尾記上實際電流數值;

      ——在操作地點看不見刀閘的實際開、合位置,要檢查刀閘操作后的實際位置;

      ——由旁路母線代配時,必須檢查各線路旁路刀閘在開位,可列為一項總的檢查項目,刀閘編號和名稱不必一一填寫;

      ——檢修設備送電前,檢查送電范圍內接地線確已拆除,可列為一項總的檢查項目;

      ——接地刀閘每拉開一組,即應檢查確已拉開。

      7.2.8 操作任務欄內和操作主變的各側開關要填寫電壓等級。

      7.2.9 操作人要明確操作任務和順序,對操作命令有疑問時,應及時提出,明確后填寫操作票。

      7.2.10 保護、交直流操作保險、動力保險、重合閘只填寫名稱。

      7.2.11 操作票填寫后的空余部分應蓋“以下空白”章以示終結。備注欄不許填寫操作項目。

      7.2.12 操作票填寫完后,監護人和操作人應進行本次操作的危險點分析,并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將討論結果填寫在操作票背面的“危險點分析及控制措施”欄內,嚴禁照抄照搬,兩人分別在“安全交底“欄內簽字。

      7.3 操作時的聯系

      7.3.1 運行人員在業務聯系時要先說明單位、姓名、時間。

      7.3.2 業務聯系中必須使用調度術語,采用雙重名稱,語言要簡明扼要,不準摻雜與本次聯系無關的事項。

      7.3.3 一次聯系多件事時不得含混,使雙方都要逐一明確,并一一落實。

      7.3.4 業務聯系必須有始有終,中途一般不得換人,必須更換聯系人時,須交待清楚,防止偏差。

      7.3.5 雙方對所有聯系事項都要一一認真記錄清楚,并通過復誦核對無誤。

      7.4 操作票的執行

      7.4.1 一份操作票規定由一組人員操作,監護人手中只能持一份操作票。

      7.4.2 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執行,其中一人對設備較為熟悉者作監護。特別重要和復雜的倒閘操作,由熟練的值班員操作,值班負責人監護。

      7.4.3 開始執行倒閘操作前,應先在模擬板上進行核對性預演,確認操作票正確無誤,每項模擬作

      完了在相應操作票模擬預演欄內打一藍色的“√”。

      7.4.4 調度或值班負責人發布正式操作令時,不用再重新記錄,但必須對照操作票中的相應項目或任務,并以此逐字復誦,調度或值班負責人聽取復誦無誤后,發布“可以執行”命令。

      7.4.5 在接到正式操作令后,監護人填寫好開始操作時間,即可進行實際操作。

      7.4.6 操作必須按操作票內容,逐項逐字的嚴格執行,不得跳項、漏項,更不得有操作票不用,離開操作票,憑記憶盲目操作。

      7.4.7 在操作中監護人和操作人的關系是指揮和被指揮的關系。操作人必須聽從監護人指揮,如果監護人有錯誤,操作人可以拒絕操作并向上級報告。

      7.4.8 操作時操作人在前,監護人在后,要時刻注意行動路線,操作時節奏鮮明、動令明確,操作前后要有看燈光,表計的意識,雙方都有核對所要操作項目的責任。

      7.4.9 操作時嚴格執行“四對照”即對照設備名稱、編號、位置和拉合方向。

      7.4.10 操作時監護人唱票,操作人手指設備名稱、編號復誦,核對無誤后,監護人發出“對,解鎖”令;操作人解鎖后,手握把手,監護人發出“對,執行”令,操作人即按正確拉合方向進行操作。

      7.4.11 每項操作完了打一個紅色“√”,嚴禁提前或全部操作完了打紅“√”。每檢查一組地線即在地線號上打紅“√”。

      7.4.12 在特殊情況下,因故不能操作或不需要操作的操作項目,必須有值班調度員的命令和值班負責人的許可,確認無誤操作的可能,方可進行操作。不需要操作的項目,可以在執行記號欄內打紅色的“×”,并在操作票的備注欄內注明原因。已打“×”的項目再需操作時,必須重新填寫操作票。

      7.4.13 操作終了,及時匯報值長或值班負責人(如為系統操作令,每操作完一項均要匯報),值長或值班負責人匯報調度或通知相應崗位人員。

      7.4.14 執行完的操作票應填寫操作終了時間,蓋“已執行”章,作廢票應蓋“作廢”章,均蓋在操作項目欄右下角。

      7.5 注意事項

      7.5.1 操作中發生疑問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長或值班負責人報告,弄清問題后,再進行操作。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不準隨意解除閉鎖裝置。

      7.5.2 執行一個操作任務,中途嚴禁換人,操作中,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在操作中,監護人要自始至終認真執行監護,沒有監護人的命令,操作人不得擅自操作。

      7.5.3 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絕緣棒應有防雨罩,還應穿絕緣靴。接地網電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應穿絕緣靴。雷電時,禁止進行倒閘操作。

      7.6 操作票術語

      7.6.1 油開關、小車開關、空氣開關、交直流接觸器統稱開關。各類型熔斷器統稱保險。

      7.6.2 開關、刀閘、接地刀閘以及直流控制回路、電壓互感器、保險統一用“拉開、合上”,小車開關用“拉至、推至”。

      7.6.3 操作直流稱“操作直流保險”,動力交、直流稱“動力刀閘或動力保險”。

      7.6.4 檢查開關、刀閘位置用“在合位”、“在開位”。

      7.6.5 地線用“拆除、裝設”。

      7.6.6 檢查×、×、×號共×組地線確已拆除。

      7.6.7 檢查表計:停電時用“確無指示”送電時用“指示正確”。

      7.6.8 驗電用“驗電三(或二)相確無電壓”表示。

      7.6.9 繼電保護回路壓板的切換用“投入、停用”。

      8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8.1 生產系統的各項缺陷處理、檢修、試驗、技術改造等工作都必須使用操作票和工作票。

      8.2 各單位要加強對“兩票”執行過程的管理。所有發電設備、設施、系統上的作業,都必須經過運行值班人員的許可,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進行。除運行的調整性操作外,任何作業人員都無權無票操作、檢修、維護設備,緊急事故處理也必須按照運行規程和事故預案進行。

      8.3 工作票要統一編號,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填寫時應字跡清楚、工整,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用紅筆畫兩道“==”線,把修改部分寫在上部,漏字打“√”加上。每份工作票修改不得超過三處,每處不得超過三個字(一組數字算一個字),否則作廢。

      8.4 操作票要統一編號,按編號順序依次使用,填寫時應字跡清楚、工整,不得任意涂改(設備名稱、編號、拉、合字樣不準修改),如有個別錯字、漏字要修改時,必須保證清晰,應用紅筆畫兩道“==”線,然后在橫線上部或后邊寫上正確的字,漏字打“√”加上,每頁修改不應超過3個字,禁止涂改和刀刮。

      8.5 工作票、操作票填寫必須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有關規定,使用制度的名詞術語(《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行業的各種技術規程、規范中使用的制度稱謂)、設備的雙重名稱。

      8.6 每年3月份之前,由安全主管部門對工作票簽發人和分場級工作許可人進行一次資格考試。分場(分場、專業)負責對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及班組級工作票簽發人考試,并把結果報安全主管部門備案。安全主管部門根據考試情況向有關單位公布“三權”人員名單,對考試不合格的要取消“三權”資格。

      8.7 各單位每年要根據設備更新改造和人員變動情況,重新制定執行工作票范圍和“三權”人員名單,并上報安全主管部門。各單位由于工作需要隨時增加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分場及以上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報請安全主管部門,由安全主管部門組織資格考試,合格后以文字材料向有關單位通報。班組級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由基層單位組織考試,合格后形成文字材料備案,并抄送副本分別送交所屬安全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

      8.8 “兩票”的管理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三級管理。班組、分場(專業)、安全監督人員要加強對“兩票”執行過程的動態監查,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違章行為,做到全過程管理。

      8.8.1 班組每天應檢查當日已執行的“兩票”、針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分析、總結。

      8.8.2 分場、值長應嚴格對“兩票”進行審核,并經常進行全過程動態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違章行為,已執行的“兩票”由分場、分場收回并保存三個月,按月進行統計和考核,做出合格率評價,并將發現的問題詳細記錄在兩票檢查記錄簿中,公布每月“兩票”的執行情況,以便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8.8.3 設備部、運行部對分場、班組執行“兩票”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綜合分析執行“兩票”的經驗和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組織實施,安全監督部門對以上各部門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8.9 事故搶修和故障緊急處理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須經值長同意,明確工作負責人,按規定做好安全措施,辦理工作許可手續。工作許可人應將工作負責人姓名、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記入值班日志,預計搶修時間超過4小時,應填用工作票。夜間搶修可先開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仍未結束,需補辦工作票手續。節假日、夜間找不到工作票簽發人應按規程要求執行夜間工作票,由值長把關。

      8.10 檢修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確認無誤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方可允許工作。

      8.11 在檢修工作不能按計劃完成,需要延長時間時,由工作負責人向工作許可人申請,經批準且履行相關手續后方可延長檢修時間。

      8.12 全部工作結束后,工作人員退出工作地點,工作負責人和運行班長共同檢查驗收設備,并在工作票上簽字。運行班長應將詳細情況記入操作記錄簿內。

      8.13 物業、后勤等所屬單位,因檢修工作涉及生產系統的,工作票必須經過值長簽字許可方為有效,值長應備案,工作結束后要通知值長,否則視為違章行為,要追究相關單位領導責任。

      8.14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工作票:

      ——票面上出現未經批準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

      ——工作任務不具體,工作地點不明確;

      ——安全措施不完善,與現場實際不符;

      ——工作票擴大使用范圍;

      ——不按規定填寫雙重名稱;

      ——裝設接地線欄內不注明地線編號或裝設位置,編號與實際不符。已終結的工作票,所拆除措施中接地線數目與裝設接地線數目不同,而又未注明原因;

      ——提前開工,終結時間超期;

      ——漏簽名、代簽名或蓋名章;

      ——修改超過三處、字跡潦草、任意涂改、刀刮;

      ——工作票不統一編號、丟失、損壞嚴重;

      ——“已執行”、“作廢”章漏蓋;

      ——同一工作時間內一個工作負責人同時持有兩份或兩份以上工作票;

      ——使用術語不規范且含義不清楚;

      ——不按規定進行危險點分析或分析不具體;

      ——已執行安全措施欄中,不按規定填寫,而有“同左”“同上”等字樣;

      ——未按規定使用附頁;

      ——未按規定對應填寫編號或未打“√”或未寫“檢修自理”;

      ——工作票措施執行欄內的已執行安全措施與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序號不對應;

      ——“運行值班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補充措施執行情況”欄內空白。

      8.15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操作票:

      ——每頁修改超過三個字;

      ——操作內容并項、漏項、跳項;

      ——兩個操作任務合成一份操作票;

      ——漏畫“√”或多畫“√”;

      ——操作內容、順序違反規程規定,不按規定填寫操作和終了時間;

      ——設備名稱、編號、拉、合關鍵字修改者;

      ——操作票代替簽名、漏簽名或蓋名章者;

      ——“已執行”、“作廢”、“以下空白”章漏蓋者;

      ——操作票不統一編號,缺頁者;

      ——與規定的操作術語不相符;

      ——不按規定填寫雙重名稱;

      ——票面字跡潦草、任意涂改、刀刮者;

      ——操作任務不明確或與操作項目不符。

      工作票、操作票合格率評價制度(十二篇)

      第一條、工作票在執行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也應統計為不合格票。第二條、上述未盡事宜但是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熱力和機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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