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應急救援工作例會制度
為更好的學習、貫徹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加強應急救援管理工作,提高全員管理水平,及時準確的指導和解決應急救援中存在的問題,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制訂應急救援工作例會制度。
一、會議時間:煤礦每月月底組織一次應急救援工作例會,并制訂應急救援工作內容。
二、組織單位:安全管理部
三、主持人:業主代表、礦長
四、參加人員:總工程師、安全礦長、生產礦長、機電礦長、采掘副總、通風副總、“五科”、“五隊”、調度室、公司辦公室、供應部、財務部、行政部、各區隊負責人。
五、會議內容
1、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
2、通報礦井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3、由主持人對一個月來應急救援管理工作進行匯報。
4、對本階段應急救援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對下月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做出具體安排。
六、會議要求
1、與會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應向礦長及主持人請假。
2、與會人員手機必須設為震動,并做好會議記錄。
3、安全管理部負責點到,做好會議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
4、要求各分管領導、業務科室及相關人員認真落實會議精神及內容,切實落實崗位責任制。
5、無顧不參加會議每次罰款100元,遲到罰款50元。
6、各項罰款交財務部,財務部出具票據。
7、本制度自正式生產起開始執行。
第2篇 安全應急救援工作制度
為保證公司及職工生命財產安全,在事故、事件發生時能夠迅速作出響應,并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對人身傷害的程度或降低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及預案
一、應急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公司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
總指揮:孫銘學
副總副指揮:孫文學、王芳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二、職責分工
1、總指揮職責:發生重大事故時,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指令,組織指揮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向上級匯報和友臨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2、副總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3、現場指揮組職責: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事故處置工作,負責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等工作,負責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系,負責協助搶險機械設備的調轉,負責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及中毒、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負責與有關單位人員的緊急聯絡,在最短時間內,傳達領導小組的應急搶險指令,做好與120、110的聯系。
4、技術保障組職責:協助總指揮負責現場搶險搶救工作的現場指揮,負責現場搶險搶救方案的制定,組織指導方案實施。
5、人力機械保障組職責: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運輸工作,負責搶險救援所需人力、機械設備的落實,確保人力、機械設備的優化配置。
6、物資供應組職責: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和供應。
7、善后處理組職責:負責搶險救援結束后現場及人員傷亡的善后處理工作。
三、應急準備
1、事故易發生部門應成立應急隊伍并落實應急措施;
2、公司行政部負責健全包括市消防部門、防汛指揮部門、天然氣搶修部門、電力搶修部門、自來水搶修部門、高新安全生產監督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蓮湖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急電話聯絡表;
3、各部門、生產車間在識別和評價險情的過程中,確定部門、車間的事故狀態和緊急情況,提出預防重大環境安全事故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和必要的物質準備。
四、日常工作
1、行政部:負責督促檢查、落實應急計劃,負責與公安、消防、安監、醫療等單位進行聯系,負責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所采取糾正預防措施的處理及監督檢查,定期對義務消防組織進行防火技能檢查和指導消防演習;負責應急信息的傳達和應急運輸車輛保障。
2、物資部: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保障。
3、各功能部門、車間:負責應急現場人力資源和應急工具的保障。
五、處理與改進
公司行政部在事故或事件發生后,應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調查分析,針對事故或事件發生的原因,責成責任部門采取糾正措施,并組織對應急預案和相關程序進行評審和修訂,使其不斷完善,提高應急應變能力。
六、應急預案的演練
應急預案應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演練,公司可結合生產經營情況,在確保生命、財產安全的情況下,組織單項演練或合成演練,以減壓和測試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應急能力以及應急預案的可行性,提高實際技能及熟練程度,通過演練后的評價總結,糾正存在的問題,從而不斷提高應急預案的質量和實踐能力。
七、常用應急電話:
外援單位
聯系電話
外援單位
聯系電話
公安局指揮中心
110
火 警
119
醫療急救中心
120
供電局城南分局搶修
西安市供電局搶救
98898
自來水公司搶救
,
天然氣搶救
8526777,
第3篇 丹東市地震系統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制度
一、為進一步推動地震系統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開展,規范地震應急救援檢查,提高地震應急快速反應和緊急救援工作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遼寧省地震應急檢查工作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檢查遵循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發現并盡早解決問題,總結經驗,促進地震應急各項工作的落實,實現及時、有序,高效的實施地震應急和救援工作。
三、丹東市地震系統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檢查由丹東市地震局負責,對三縣(市)地震局進行檢查。
四、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檢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地震災情速報規定》、《地震現場工作規定》、《地震應急基礎數據內容約定》、《遼寧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遼寧省地震應急檢查工作制度》、《遼寧省地震系統應急預案》、《遼寧省地震災情速報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要求進行,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 地震應急預案管理
1、地震系統應急預案的制定與修訂;
2、推進各級政府、機關部門及重點企業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的制定與修訂工作;
(二)應急指揮技術系統與應急技術裝備
1、地震應急指揮場所的建立;
2、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建立,日常維護和使用情況;
3、地震應急裝備配置、管理與維護。
(三)地震應急響應及現場工作
1、地震現場應急隊伍組織與建設;
2、地震災情速報人員網絡建設;
3、地震應急戒備的組織與實施(各種保障方案落實情況);
4、地震謠言的調查與平息;
5、震情應急、臨震應急、震時應急的組織與實施;
6、地震現場工作的準備,組織和相關車輛、后勤保障工作的落實。
(四)地震緊急救援工作
1、地震緊急救援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積極推進地震應急救援隊伍、社區志愿者救援隊伍、避難場所的建設;
3、其他災種相關救援隊伍資料的掌握及與之相互協作機制的建立;
4、地震應急救援的資金,物資及設備儲備情況。
(五)地震應急工作檢查培訓及演練
1、地震應急工作檢查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2、地震應急現場工作人員培訓情況;
3、地震應急演練實施和總結。
(六)除以上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外,市地震局年度內安排的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情況。
五、各縣(市)地震局應根據檢查內容,充分準備相關工作的基礎資料、預案文本、照片、圖件物品等材料。
六、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檢查方法:一般采取自查、抽查等方式。檢查方式包括:聽取匯報、實地調查以及查看應急演練等。一般每年進行一次,并適當組織抽查。
七、丹東市地震局負責對全市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檢查情況進行年度總結,并向全市地震系統進行通報。
八、參與檢查的人員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受檢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杜絕弄虛作假和形式主義。
第4篇 建筑施工應急救援工作制度
第一條:為了保證施工生產發生各類事故后能有效得到控制,傷員得到及時有效救治,努力將事故損失和不良影響降至最低限度,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建立各職能部門的組織機構和崗位職責。
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設指揮中心和搶險救災前線指揮及救援隊伍。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和分頭負責的原則,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第三條:做好應急救援裝備 、器材、設施及維修保養。
項目部在施工前應備齊救援物資:草袋、鉛絲、鍬、鎬、滅火器材、急救箱、擔架等,由現場總指揮統一調動。
救援物資能夠滿足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需要且其性能處于良好狀態。
每年定期對救援物資中的年檢設施進行維修、保養、檢測,由項目部負責組織,安全設備科負責實施。
第四條:制定事故的報告程序及報警系統
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總公司安全處及本公司安全科的主管領導,由總公司迅速分別轉報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安監站、安監局、建設局、工會、消防機關、勞動部門、公安機關、檢察院)。
事故報告包括的內容: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企業名稱;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
第五條:做好事故搶險救災緊急處理措施
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或安全管理人員立即電話通知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總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簡明敘述事故發生的項目名稱、地點、時間、事故情況(傷亡人員及財產物資)、事故類別,并派人保護事故現場,必要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或蔓延。
總公司及發生事故單位所屬公司的安全主管部門根據事故的性質、嚴重等級采取相應的應急救援措施,封鎖事故現場,疏散現場作業人員,調動搶險救援的器材、設施,首先搶救傷員,了解傷員情況,原則上是就地搶救,傷勢較重或不能就地搶救,立即與社會救援醫療部門取得聯系,同時,與社會救援相關部門取得聯系,得到有效控制。
為了適應建筑業的特殊性,應對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事故、起重機械發生折臂、倒塔、墜落等事故、坍塌事故、中暑事故、中毒事故、火災、爆炸事故等各類事故的發生,采取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措施。
第六條:潛在危險性與危險目標的確定
在工程施工中,事故具有一定的潛在危險性,必須準確的將潛在危險性的危險目標確定出來,加以有效的預防,才能杜絕事故的發生。
第七條:應急救援組織或人員的培訓和演練
加強對應急救援組織或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工作。應急救援人員應了解和掌握如何識別危險,如何采取有效應急措施,如何啟動緊急報警系統,如何使用救援設備,增強專業技能的操作規程知識,正確掌握和懂得應急救援操作規程和報警程序。
前線救災領導和救援隊伍應掌握專業應急救援常識,包括如何安全疏散人群,控制事故擴大發展,實施堵源技術及搶運物資,并正確給受傷人員清洗消毒、急救等基本知識。
提高應急救援專業技能,隨時隨地實施應急救援。總公司安全處及其他主管部門要抓好演練培訓工作,演練培訓工作重點放在施工現場,由項目部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進行一次有針對性的演練,主要是增強報告程序、救援專業技術、方法的掌握和安全疏散人群、控制事故擴大發展的能力及對傷者的醫療急救基本知識。
第八條:明確經費保障系統的落實。
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到搶險所需的經費必須要有所保障,做到款項到位,專款專用。總公司、分公司財務部門、經營部門應在工程進場前將此項工作納入工程或成本預算當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各級指揮中心在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過程中有權支配一定數額的搶險救災經費。
第九條:事故后的恢復程序
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在恢復過程中,發生事故的項目部及所屬單位的相關部門對上級主管部門或總公司成立的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負責實施處理和落實,達到安全要求時,宣布恢復生產。
事故調查組將依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對事故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發生事故的項目部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恢復,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不重復發生類似事故。
第5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制度
1、本單位實行特種設備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2、本單位法人代表是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是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人;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具體承擔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本單位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頒布實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修訂一次。
3、本單位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安全管理負責人任組長、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任副組長、各內設和下屬機構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安全管理機構全體工作人員為成員,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4、本單位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隊,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任隊長、全體安全管理員和作業人員為隊員,具體負責事故發生后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5、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人員務必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6、本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并形成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