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項目監理工作制度7
工程項目監理工作制度(七)
一、圖紙會審制度
1、受業主委托總監主持施工圖紙會審,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
2、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將會審記錄整理后交總監匯總。
3、總監將匯總后的會審紀要交與會各方簽字。
4、簽字后的會審紀要作為合同文件歸檔,副本發送有關方。
二、施工組織設計審核制度
1、需求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提交施工組織設計。
2、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施工組織設計,將意見提交總監。
3、總監報甲方同意后批準或要求施工單位修改后批準施工組織設計。
三、開工報告審批制度
1、施工單位提交開工申請。
2、監理工程師檢查現場臨建準備情況及開工前技術資料報驗情況是否具備開工條件。
3、征得業主同意報總監簽發開工令。
四、材料、構件檢驗及復核制度
1、審核工程材料、半成品的出廠合格證、檢驗證和復驗合格證。
2、專業監理工程師批準或拒絕材料、半成品的使用。
3、專業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可對材料進行抽檢。
五、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制度
1、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提交驗收通知。
2、監理工程師收到通知后24小時內進行驗收,詳細記錄驗收內容。
3、驗收合格監理工程師在驗收單上簽字,驗收不合格要求施工單位進行返工修整直至合格。
4、嚴重質量問題監理工程師要及時上報總監、通知業主。
六、工程質量監理制度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的施工監督管理責任,監理工程師在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工程質量缺陷,應及時記入施工日記中,指明質量部位、問題及整改意見,限期糾正復驗,對較嚴重的質量問題或已形成隱患的問題,應由監理工程師正式填寫'不合格工程項目通知'。通知施工單位,同時抄報總監,施工單位應按要求及時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監理工程師復驗簽認,發現工程質量問題已構成工程事故時,應按規定程序辦理。
1、如檢查結果不合格或檢查所填內容與實際不符,監理工程師有權不予簽證,并將意見記入事故日記薄內,待整改完畢并復驗合格后才能簽證,方可繼續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設計的,或者與原設計圖變更較大的隱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單位的同時,還應通知設計單位工地代表參加與監理工程師共同檢查簽證。
3、隱蔽工程檢查合格后,經長期停工,在復工前應當重新組織檢查驗收,以防意外。
七、工程質量檢驗制度
1、監理工程師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一般的質量問題,應隨時通知施工單位及時改正,并做好記錄,檢驗不合格時,可發出'不合格工程項目通知',限期改正。
2、如施工時發生較嚴重的工程質量事故,監理工程師可在報請總監批準后,發出《工程部分暫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單項工程或全部工程暫停施工,待施工單位改正后,報監理部進行復驗,合格后發出《復工指令》。
3、監理工程師需要施工單位執行的事項,除口頭通知外,可使用'監理通知',催促施工單位執行。
八、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制度
1、在建設過程中,由于設計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范或設計要求,或者超出《驗標》規定的偏差范圍,需要返工處理的工程質量事故。
2、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必須用電話或書面形式逐級上報,對重大質量事故和工傷事故,監理應立即上報建設單位。
3、凡對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或拖延處理,或處理不當,或處理結果未經監理部同意的,對事故部分及事故影響的部分工程應視為不合格,不予驗工計價,待合格后,再補辦驗工計價,施工單位應及時上報'質量問題報告單'并抄報建設單位和監理部各一份。對于一般工程質量事故,應由施工單位填寫事故報告一份報監理部,對大質量事故,由施工單位填寫事故報告一式二份,由監理組織有關單位研究處理,對重大質量事故,施工單位填寫事故報告一式三份報監理部,由監理組織有關單位研究處理方案,報建設單位批準后,由監理組織有關單位研究方案,報建設單位批準后,施工單位方能進行事故處理,待事故處理后,經監理部復查、確認無誤,方可繼續施工,對質量事故一定要堅持'三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分清不放過,事故處理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九、施工進度監督報告制度
1、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計劃進度組織實施,監理部定期向建設單位報告進度計劃完成情況及形象進度情況。
2、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要突出重點并使各單位,各工序進度密切銜接。
十、工程造價監督制度
1、監理進場后立即督促施工單位報送與承包合同相適應的分段概算臺帳、資料并隨時補充變更設計資料,經常掌握投資變動情況,按期統計分析。
2、對重大變更設計原因,采用新材料、新技術而增減較大投資的工程,監理應及時掌握并報建設單位,以便控制投資。
十一、監理報告制度
監理部每月編寫《監理月報》報建設單位'監理月報'內容應以具體數字說明施工進度、施工質量、資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有價值的經驗等。
十二、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1、竣工驗收的依據中批準的設計文件(包括變更設計)設計、施工有關規范,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以及合同及協議文件等。
2、施工單位應按規定編寫和提出竣工驗收交接條件及申請竣工驗收的必要條件,竣工文件不齊全、不正確、不清晰,不能驗收交接。
3、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前將編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繪制的竣工圖,提供監理部一份,審查確認完整后,報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交接竣工文件內容如下:
1)全部設計文件一份(包括變更設計)
2)全部竣工文件
3)各項工程施工記錄一份。
4)工程小結。
5)主要日志和會議制度。
十三、現場協調會制度
1、確定現場協調會召開時間、地點參加人員。
2、每次協調會召開后,專業監理工程師寫出會議紀要。
3、會議紀要待總監簽字后分送與會單位。
十四、備忘錄簽發制度
1、對施工單位的嚴重違反合同的行為,會議形成的有關工程的重要決議等,由與會監理工程師寫出備忘錄交總監。
2、總監審核后,由監理工程師發出備忘錄。
十五、工程款簽審制度
1、施工
單位提交付款申請。
2、監理工程師審核已完工程量并簽字。
3、總監審核簽字,提交業主。
十六、索賠簽審制度
1、索賠方提出索賠申請。
第2篇 工程項目監理巡視工作制度
工程監理巡視制度:
1、為保證各工地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及時糾正監理工作中的偏差,解決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公司應對所監理項目實施技術監控,并作巡回檢查;
2、總工、技術部負責人每月對項目監理部工作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作不定期抽查。
3、對現場出現的工程事故及重大技術問題,總監及技術部負責人須及時到場進行處理;
4、巡視工作的主要內容為:
(1)現場監理工程師的職業道德及工作表現;
(2)勞動紀律及掛牌上崗執行情況;
(3)有關技術資料的整理情況;
(4)工程質量、進度、投資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撥款等情況;
(5)協助解決現場監理人員的實際困難。
5、現場監理負責人應如實地反映工程情況,對把握不準的問題尤其應及時向公司總部請示、匯報;
6、負責巡視工地的人員均須填報監理巡視工作報告表,此報告將作為巡視人員年終考核的依據;
7、監理部應將檢查情況加以整理成文,下發各工地以資交流,并作為各工地考核評比依據;
8、項目監理辦對巡視情況必須做詳細記錄,以便更好地指導下一步的工作。
第3篇 工程項目監理規劃編寫工作制度
工程項目《監理規劃》編寫制度
1、監理規劃是在監理單位接受業主委托后,編制的指導項目監理部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的綱領性文件。
2、本制度適用于各個階段監理。
3、項目總監組織編寫監理規劃,報監理公司審核,總工程師批準。
4、監理規劃的編寫依據應包括:
(1)監理合同;
(2)監理大綱;
(3)工程建設合同;
(4)工程項目外部環境調查研究資料;
(5)建設工程的相關法律、法規及項目審批文件;
(6)與建設工程項目有關的標準、設計文件、技術資料;
5、監理規劃應有明確的監理目標,包括質量目標、進度目標、投資目標、安全管理目標等,質量目標除保證總體質量等級為優良或以上外,還應分解到各個分部工程。其內容必須包括以下各項:
(1)工程概況;
(2)工程項目建設監理階段、范圍和目標:
(3)工程項目建設監理工作內容;
(4)監理組織及人員配備計劃;
(5)監理工作程序;
(6)主要監理措施控制方法;
(7)項目監理工作制度;
(8)監理設施。
6、項目總監向總工程師提交監理規劃,總工程師進行評審。由項目總監或總監代表根據評審意見進行修改。總工程師審批后,由項目總監(代表)送業主簽收。《監理規劃》必須在工程開工后一個月內定稿。
第4篇 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工作制度一
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工作制度(1)
一、施工組織設計審核、審批制度
在承包人進場施工前,承包人在施工招投標階段的基礎上,必須對項目及每一個分部工程,甚至特殊的工程、難點制定更為具體的施工組織設計與施工技術質量保證措施,詳細說明如何實施項目及分部工程的施工并保證其質量。承包人在開工7天前將填寫“施工技術方案申報表”,并附“施工組織設計”報到監理部,認可批復后實施。
二、開工審批制度
施工單位在接到項目法人的中標通知書后,應按招標書中規定的開工日期,做好開工前的準備工作,同時要到建設(監理)機構辦理開工批準手續。
1.當主要施工準備工作已完成時,施工單位應在計劃開工前十天,上報《合同項目開工申請表》,由監理工程師審查,總監審批。
2.分部工程開工
在完成合同項目開工的基礎上,即合同開工令、施工技術方案、進度計劃審批表、施工設備材料進場審批表、施工組織及人員審批表、有關人員資質證書、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紀要、工程項目劃分、材料進場檢驗報告、測量成果審批表、資金流計劃審批表等內容完成的基礎上,報送分部工程開工申請表,由監理工程師審查,總監理師審批。
三、設計文件、圖紙審查制度
監理工程師收到施工設計文件、圖紙,在工程開工前10天,應會同施工及設計單位復查設計圖紙,廣泛聽取意見,并找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在開會時共同研究解決。
四、技術交底制度
工程開工前,監理工程師要督促設計單位向施工單位進行施工設計圖紙的全面技術交底(設計意圖、施工要求、質量標準、工程技術關鍵部位、隱蔽工程、施工難點、設計特點、工藝、工序重點),并根據討論決定的事項做出書面紀要,交有關單位執行。
五、材料、構件檢驗及復驗制度
監理人員審核進場材料和構件的出廠證明、材質證明、試驗報告,對于有疑問的材料進行抽樣。對于水泥、外加劑、沙子、碎石應在監理工程師的監督下,取樣并送檢進行復查,不合格的材料要清除出場。
六、設計變更制度
1、監理機構僅接受下列工程變更指示、通知或建議
①執行發包人單位發出的工程變更指示。
②由發包人同意的設計單位為合同工程實施所提出的工程變更建議或設計修改通知。
③由于施工現場條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狀態發生變化,工程承包人依照合同文件規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變更建議。
2、變更建議書內容
工程承包人向監利理機構提交的施工變更建議書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①變更的原因及依據。
②變更的內容及范圍。
③變更工程量清單。其包括工程量、引用單價、變更后合同價格以及引用的施工項目合同價格增加或減少總額。
④更項目施工進度計劃。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進度以及對合同控制進度目標和完工工期的影響。
3、監理機構對工程變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議審查遵循的基本原則包括
①變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質量標準,也不影響工程完建后的運行與管理。
②工程變更設計技術可行,安全可靠。
③工程變更有利施工實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藝或施工方案的變更,導致合同價格的大幅度增加。
④工程變更的費用及工期是經濟合理的,不至于導致合同價格的大幅度增加。
⑤工程變更盡可能不對后續施工產生不良影響,不至于因此而導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標的推遲。
七、隱蔽工程檢查制度
①主要建筑物的地基開挖、地下洞室開挖、地基防滲、加固處理和排水等所有完工將覆蓋的工程,以及對工程安全或效益有顯著影響的部位施工完成后,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將評定資料報監理工程師,承包人應將所需檢查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一天提出驗收報告,關鍵部位也有同樣要求。
②監理單位接到承包人申請報告后,在36小時內通知聯合檢查驗收組進行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填寫《水利水電隱蔽工程及關鍵部位驗收表》并認真做好隱蔽工程的簽證手續;未經共同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部位,嚴禁自行封閉或掩蓋,否則不予以認可并作違規處理。
③隱蔽工程和關鍵部位的檢查驗收工作,由監理部主持,組織設計和運行單位、地質部門、質量監督部門,承包人負責人共同進行檢查驗收。
④隱蔽工程聯合檢查驗收時,地質部門和施工單位應向監理部提供檢查所需的施工地質測繪圖和相應的地質檢測資料、自檢資料。
第5篇 某工程項目監理工作日志制度
工程項目監理工作日志制度
1、要求各項目監理組建立監理工作日志;
2、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建立項目監理工作日志。并督促檢查專業監理工程師嚴謹書寫《監理工程師日志》。
3、監理工作日志是詳盡記錄工程建設中各種情況的資料,是考核工程狀況的依據。應按我公司所制《監理工程師日志》的統一格式書寫,敘述準確嚴謹,文字通順清晰。
4、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分專業書寫本專業《監理工程師日志》,若兼管多個工程,則按不同工程分別書寫監理工程師日志,每個工程項目對應一本《監理工程師日志》。
5、監理工程師日志應按規定統一存檔。
6、監理部定期組織檢查監理工程師日志的記錄情況。
第6篇 建筑工程項目監理工作制度7
建筑工程項目監理工作制度(七)
1、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制度
●圖紙會審前,應先由各施工單位及監理人員熟悉及自審圖紙。
●設計交底基本程序是:先由設計單位介紹設計意圖、結構特點、施工及工藝要求、技術措施及有關注意事項及關鍵問題;再由施工單位提出圖紙中存在的問題和疑點,以及需要解決的技術難題;然后通過三方研究和商討,擬定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并形成會議紀要或備忘錄,經設計人員簽署后作為設計圖紙的修改或補充,為施工的依據。
●當場不能解決的問題,設計人員應在約定的期限內予以書面答復。
2、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核制度
●工程施工前,監理方組織編制項目總進度計劃。
●督促承包單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審核承包單位施工組織設計,重點是施工組織設計是否與要求的質量、進度目標相沖突,并盡可能發現其中可能存在的問題;質量保證體系是否健全;施工現場總體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保證施工的正常、順利地進行,是否有利于保證質量;審查工程地質情況及場區環境狀況,以及它們可能在施工中對工程質量與安全帶來的不利影響,有無應對方案等;審查施工組織技術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審查施工單位的進度安排和資金供應計劃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項目控制目標的要求。
3、工程開工、復工申請制度
●工程正式開工,施工方應提出《工程開工報告書》,經總監理工程師核簽后才能開工,并開始計算工期。
●因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業主方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業主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施工方提交有關停工簽證,經監理人員核簽并報告業主后確認。
●因質量或安全問題被指令停工者,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停工后復工時,需履行復工申報手續,經監理人員現場檢查落實并核簽申請報告后始能復工。
4、技術復核制度
●對于重要工程、重要部位的坐標方向、軸線、標高等,監理人員應在施工前進行復核預檢。
●對重要材料的材質證明、試驗資料存在疑問的,監理人員應委托有資質的檢測部門(機構)進行復檢。
●對已完工程,必要時采用適當方法對密實度進行復核。
●重要的技術復核內容及范圍須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
5、中間交接、隱蔽工程檢查驗收制度
●堅持上道工序不經檢查驗收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原則。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單位進行自檢專職質檢,認為合格后始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其代表到現場會同檢驗。檢驗合格簽認后,始能進行下道工序。其工序流程見下圖所示:
注:需設計單位、政府質監部門參加驗收的某些隱蔽工程檢查驗收之前應通知相關人員參加。
6、現場協調會議制度
●現場協調會定期由監理人員主持,現場必要時,也可組織專題性協調會。
●定期舉行的現場協調會以協調工程進度、總平面管理、安全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及有關方面的協調配合為重點。臨時組織的協調會是為了解決專題性問題。
●現場協調會應形成會議紀要,經監理機構簽章后外發。
●定期召開的協調會應檢查上次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查明未能履行或全部履行的原因及責任承擔者。
7、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施工中發生工程質量問題,施工單位必須及時報告現場監理人員,不得自行掩蓋和處理。
施工中發生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提出書面報告,分析事故情況及產生事故原因,
8、單位、單項工程驗收制度及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凡單位、單項工程完工,施工單位驗收合格后提出驗收申請表。
o竣工驗收的依據是批準的設計文件(包括變更設計、修改等),設計和施工規范,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以及合同協議文件等。
o施工單位按規定編寫并提出驗收交接文件,竣工文件不齊全、不正確、不清晰、不真實的不能驗收。
o監理工程師收到驗收申請后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業主,質監站以及施工單位的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簽署工程驗收證書
9、監理日志及監理月報制度
●現場監理人員需填寫監理日志。日志的主要內容包括:自然氣候、工程進度、現場各工作面施工狀況、參與處理的有關監理事務(當事人提出的問題及我方的答復)、尚待解決的問題、現場發生的重要事項等。
●現場監理組定期(月)向業主方提交監理工作通報(同時抄報公司),內容包括:報告期內監理工作動態、項目建設情況,重大事項的處理及存在的主要問題等。
●監理日志及月報由報告人認真、如實填寫,并對其真實性、可靠性負責。
10、索賠處理制度
施工單位提出的索賠要求,其處理程序見下圖所示:
11、監理報告制度
監理工程師應在規定時間內編寫《監理月報》,并在工程竣工后提交《監理工作總結》,報業主。監理月報的內容應以具體數字說明施工進度、施工質量、資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有價值的經驗等。
12、進度監督制度
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計劃進度組織實施,監理工程師每月以月報的形式向業主報告各項工程的實際進度及計劃的對比和形象進度情況。
13、投資監督制度
監理工程師應嚴格控制變更設計等,掌握投資變動情況,按期統計分析。對重大變更設計或因采用新技術而增減較大的投資工程、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報業主以便控制投資。
第7篇 建筑工程項目監理工作制度
建筑工程項目監理工作制度
1、設計文件、圖紙審查制度
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施工設計文件、圖紙、在工程開工前,會同施工及設計單位復查設計圖紙,廣泛聽取意見,避免圖紙中的差錯、遺漏。
2、技術交底制度
監理工程師要督促、協助組織設計單位施工配合組向施工單位進行施工設計圖紙的全面技術交底(設計意圖、施工要求、質量標準、技術措施),并根據討論決定的事項做出書面紀要交設計、施工單位執行。
3、開工報告審批制度
當單位工程的主要施工準備工作已完成時,施工單位可提出《工程開工報告書》,經監理工程師現場落實后,一般工程即可審批,并報監理站。對重大工程及有爭議的工程報監理站審批。
4、材料、構件檢驗及復驗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監理人員應審閱進場材料和構件的出廠證明、材質證明、試驗報告,填寫材料、構件監理合格證。對于有疑問的主要材料進行抽樣,在監理工程師的監督下,使用施工單位設備進行復查,不準使用不合格材料。
5、變更設計制度
如因設計圖錯漏,或發現實地情況與設計不符時,由提議單位提出變更設計申請,經施工、設計、監理三方會勘同意后進行變更設計,設計完成后由設計組填寫變更設計通知單。監理站審核無誤簽發《設計變更指令》。
6、隱蔽工程檢查制度
隱蔽以前,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進行自檢,并將評定資料報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應將需檢查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三日提出計劃報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應排出計劃,通知施工單位進行隱蔽工種檢查,重點部位或重要項目應會同施工、設計單位共同檢查簽認。
7、工程質量監理制度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有監督管理責任。監理工程師在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工程質量缺陷,應及時記入施工日志簿和監理日志簿,指明質量部位、問題及整改意見,限期糾正復驗。對較嚴重的質量問題或已形成隱患的問題,應由監理工程師正式填寫'不合格工程項目通知',通知施工單位,同時抄報總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應按要求及時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監理工程師復驗簽認。如所發現工程質量問題已構成工程事故時,應按規定程序辦理。
(1)如檢查結果不合格,或檢查證所填內容與實際不符,監理工程師有權不予簽證,并將意見記入施工日志簿內,待改正并重驗合格后才能簽證,方可繼續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設計的、或者與原設計圖變更較在的隱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單位的同時,還應通知設計單位工地代表參加,與監理工程師共同檢查簽證。
(3)隱蔽工程檢查合格后,經長期停工,在復工前應重新組織檢查簽證,以防意外。
8、工程質量檢驗制度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有監督管理的權力與責任。
(1)監理工程師在檢查工程中發現一般的質最問題,應隨時通知施工單位及時改正,并作好記錄。檢驗不合格時可發出'不合格工程項目通知',限期改正。
(2)如施工單件不及時改正,情節較嚴重的,監理工程師可在報請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發出《工程暫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單項工程或全部工程暫停施工。待施工單位改正后,報監理站進行復驗,合格后發出《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
(3)分部分項工程、單項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成后,經自檢合格,可填寫各種工程報驗單,經監理工程師現場查驗后簽發《分項、分部報驗申請表》或《竣工證書》。
(4)施工單位應逐月填寫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計表。
(5)監理工程師需要施工單位執行的事項,除口頭通知外,可使用'監理通知',催促施工單位執行。
9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制度
(1)凡在建設過程中,由于設計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范或設計要求,或者超出《驗標》規定的偏差范圍,需做返工處理的統稱工程質量事故。
(2)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必須用電話或書面形式逐級上報。對重大的質量事故和工傷事故,監理站應立即上報建設單位。
(3)凡對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或拖延處理,或處理不當,或處理結果未經監理站同意的,對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響的部分工程應視為不合格,不予驗工計價,待合格后,再補辦驗工計價。
施工單位應及時上報'質量問題報告單',并應抄報建設單位和監理站各一份。對于一般工程質量事故,應由施工單位研究處理,填寫事故報告一份報監理站;對在質量事故,由施工單位填寫事故報告一式兩份,由監理站組織有關單位研究處理;對重在質量事故,施工單位填寫事故報告一式三份,報監理站,由站組織有關單位研究處理方案,報建設單位批準后,施工單位方能進行事故處理。待事故處理后,經監理站復查,確認無誤,方可繼續施工。
10、施工進度監督及報告制度
(1)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計劃進度組織實施,監理站每月以月報的形式向建設單位報告各項工程實際進度及計劃的對比和形象進度情況。
(2)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要突出重點,并使各單位、各工序進度密切銜接。
11、投資監督制度
(1)監理站進點后立即督促施工單位報送與承包合同相適應的分段、分工點的概算臺帳資料并隨時補充變更設計資料。經常掌握投資變動情況,按期統計分析。
(2)對重大變更設計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術而增減較大投資的工程,監理站應及時掌握并報建設單位,以便控制投資。
12、監理報告制度
監理站應逐月編寫《監理月報》,并于年未提出本站的年度報告和總結,報建設單位。年度報告或'監理月報' 內容應以具體數字說明施工進度、施工質量、資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有價值的經驗……等。
13、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1)竣工驗收的依據是批準的設計文什(包括變更設計),設計、施工有關規范,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以及合同及協議文件等。
(2)施工單位按規定編寫和提出驗收交接文件是申請竣工驗收的必要條件,竣工文件不齊全、不正確清晰,不能驗收交接。
(3)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前將編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繪制的竣工圖,提供監理站一份,審查確認完整后,報建設單位,分發有關接管、使用單位保管。交接竣工文件內容如下:
(a)全部設計文件一份(包括變更設計)
(b)全部竣工文件(圖表及清單按照管理段的行政區劃編制,以便接管單位存檔處用)。
(c)各項工程施工記錄一份。
(d)工程小結。
(e)主要機械及設備的技術證書一份。
14、監理日志和
會議制度
(1)監理工程師應逐日將所從事的監理工作寫入監理日志,特別是涉及設計、施工單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項,應詳細作出記錄。
第8篇 工程項目監理工作制度8
工程項目監理工作制度(八)
為順利完成施工階段監理任務,實現監理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和制度化,本項工程監理將采用以下制度。
1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度。
根據國家計委、建設部建監[1994]737號文的有關規定,工程建設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受公司總經理授權和委托,行使監理合同賦予監理單位權限,全面負責受委托的監理工作。
2施工圖紙會審及設計交底制度
工程項目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協助組織施工圖的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工作。圖紙會審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監理工程師及有關人員必須認真熟悉、審核圖紙,并作好記錄。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負責與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研究解決圖紙會審中提出的有關問題。
3 施工組織設計審核制度
3.1 施工前,施工單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技術方案并報監理單位審查。
3.2 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監理工程師及有關人員審查批準施工組織設計或技術方案。
4工程開工申請制度
凡單項工程開工及停工后工程復工,均應遵照規定的管理流程辦理審批。
5工程材料、半成品及設備質檢制度
5.1 施工單位負責向監理單位申報結構工程和影響工程觀感及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質量報驗工作,未經監理單位簽認的原材料、購配件及設備,施工單位不能在工程上使用。
5.2 監理單位對影響工程觀感和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實行質量預控。
5.2.1 監理單位向施工單位提出預控項目。
5.2.2 監理單位參加實行預控的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選樣、選廠家和質量簽認工作。
6 隱蔽工程、分項(部)工程質量驗收制度
6.1質量驗收按程序要求執行。
6.2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評定的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質量驗收。
6.3監理單位簽認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等級為評定工程竣工質量等級的依據。
6.4未經監理單位簽認的隱蔽,工程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
7工序交接檢查制度
堅持上道工序不經檢查驗收不準進行下道工序的原則。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單位進行自檢、專職檢,認為合格后書面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其代表到現場會同檢驗。認可后,才能進行下道工序。
8 技術經濟簽證制度
8.1監理單位核驗、量測的已完工程量是建設單位用作支付施工單位工程款的依據。
8.2未經監理工程師簽認的工程量不能支付工程款。
8.3施工單位每月將'月度工程量統計報表'連同'月工作量申報表'報監理單位。
8.4經監理工程師核驗、量測的工程量為已完工程量。
8.5由多個工序組合成一個分項工程的工程量的簽認原則是:只簽認經過監理單位質量驗收工序的工程量或按有關規定折算。
8.6對其他跨月施工或暫不能評定質量等級工序的工程量的簽認,按該工序暫定合格認可其工程量的簽認,不超過工程量的40%。
9 工程洽商和設計變更處理
9.1工程洽商
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發現圖紙難以施工或有差錯時,可以在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后與設計單位辦理工程洽商。
9.2工程設計變更
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提出設計變更要求,應征得建設單位的同意,由建設單位與設計單位辦理工程設計變更。
9.3監理單位在審核工程洽商和設計變更的技術問題時,應重點是工程洽商和設計變更是否違反施工規范、驗評標準和其他技術文件,是否影響工程使用功能和觀感。
9.4監理單位負責簽發'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單位變更未經監理單位簽認的設計項目,其工程量不計入已完工程量。
10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制度
質量事故原因、責任的分析;質量事故處理措施的商定;批準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技術措施或方案;處理措施效果的檢查。
11工程款支付簽審制度
施工單位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申請,必須有質檢方面的認證意見,這既是質量控制的需要,也是投資控制的需要。
12分包單位資質審查制度
12.1總承包單位必須向監理單位申報其選擇的分包單位。
12.2監理單位應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經驗、能力、信譽、財務等情況。
12.3未經監理單位認可的分包單位,總承包單位單位不得讓其進入現場施工。
13監理會議制度:監理例會、專題會議形成制度
14監理日志制度:監理日記的編寫內容和要求
15監理月報制度:監理月報編寫說明與要求
16施工階段監理旁站制度
17我公司發布的《工程安全施工控制實施辦法》
18我公司發布的《檢驗、測量器具管理辦法》
第9篇 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工作制度二
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工作制度(2)
八、工程質量監理制度
①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個單元,都必須經過“三檢”,應有詳細地自檢記錄,尤其要重視原始資料的整理、保存,保證技術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隱蔽工程和主要結構工程因技術資料不全、不實而無法確認質量等級的,不得組織評定。
②“三檢”合格后,由承包人憑上序工程的驗收合格和《工序質量評定表》向監理申辦開工(倉)簽證,監理機構進行抽檢評定等級,對于非聯檢項目在1~6小時內完成必要的抽檢工作,聯檢在3~12小時完成驗收簽證。上道工序或上一單元工程未經復核檢驗或復核檢驗不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單元工程施工。
③監理工程師在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工程質量缺陷和一般的問題,應隨時通知承包人及時改正,做好記錄并及時記入監理日志,指明質量部位問題的性質及整改意見,限期糾正,待改正并重驗合格簽證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④如承包人不及時改正,情節嚴重的監理工程師可在報請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發出《部分工程暫停指令》待承包人改正后報監理單位進行復核,合格后發出《復工指令》方可重新開工。
⑤單元工程質量在施工承包人班組自檢的基礎上,由承包人工程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評定后,并經承包人專職質量檢查員核定,報現場監理工程師評定其質量等級。
⑥分部工程完工經自檢合格后,填寫工程施工質量報驗單,經監理工程師現場查驗后,復核分部工程質量等級并報質量監督機構核備,大型水利樞紐工程主體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需報質量監督機構核定其工程質量等級。
⑦單位工程質量應由承包人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負責自檢,由承包人總負責人或技術總負責人組織評定,在施工單位自評基礎上,由監理部門復核,質量監督機構核定等級。
⑧承包人應逐月填報《施工月報》,監理部填報《監理月報》。
⑨監理工程師需要承包人執行的事項,除口頭通知外,可使用《監理工程師指示單》,督促承包人執行。
九、混凝土工程質量檢驗工作制度
①在混凝土開工28天前承包人應按設計要求,完成擬使用的各種標號混凝土配合比試驗,報監理部審核。
②購買原材料、半成品前,必須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同意。進場材料試驗合格并經監理工程師同意才能用于工程。
③不合格材料必須在監理工程師規定的時間內運離現場,否則,監理工程師可安排他人完成,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④混凝土澆筑前必須完成基礎面或混凝土施工縫、模板、鋼筋、止水、伸縮縫和排水孔安裝質量評定。
⑤檢查混凝土拌和料含水率檢測和計量檢測。
⑥檢查拌和物坍落度試件取樣及檢測程序。
⑦檢查混凝土入倉、平倉分層、振搗、鋪料間歇時間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⑧混凝土澆筑項目拆模后,未經監理工程師檢驗,不得做任何表面處理。
⑨隱蔽工程完成后未經監理工程師檢驗,不得覆蓋和進行下一道工序。
⑩混凝土是否按規定時間養護。
11質量不合格的工程項目不得申請計量。
十、工程質量檢查制度
(1)監理工程師在檢查中發現一般的質量問題,應隨時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改正,并做好記錄。但遇嚴重的或質量不合格時可發出“質量不合格通知書”,限期改正。
(2)如施工單位不及時改正,情節嚴重的,監理工程師可在報請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發出《工程暫停指令》,可根據情況令其分部工程或單項工程或全部工程暫停施工。待施工單位改正后,報監理部進行復驗,合格后發出《復工指令》。
(3)分部分項工程、單項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經自檢合格,可填報工程報驗單,經監理部查驗后,可會同有關單位組織或協調驗收。
(4)監理工程師需要施工單位執行的事項,除口頭通知外,可使用“監理通知”,催促施工單位執行。
十一、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制度
(1)凡在建設過程中,由于設計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范或設計要求,或者超出《驗標》規定的偏差范圍,需做返工處理的統稱工程質量事故。
(2)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必須以書面形式上報。對重大的質量事故和工傷事故,監理部應立即上報建設單位。
(3)凡對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或拖延處理,或處理不當,或處理結果未經監理部同意的,對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響的部分工程應視為不合格,不得驗工計價,待合格后,再補辦驗工計價手續。
(4)施工單位應及時上報“質量問題報告單”,并應抄報建設單位和監理部各一份。對于一般工程質量事故,應由施工單位研究處理,并填寫事故報告一份報監理部;對較大質量事故,由施工單位填寫事故報告一式兩份,由監理部組織有關單位研究處理;對重大質量事故,施工單位應填寫事故報告一式三份,報監理部,由監理部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處理方案,報建設單位批準后,施工單位方能進行事故處理。待事故處理后,經監理部復查,確認無誤方可繼續施工。
十二、施工進度及報告制度
(1)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計劃進度組織實施,監理部每月以月報的形式,向建設單位報送各項工程實際進度及計劃的對比和形象進度情況。
(2)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要突出重點,并使各單位、各工序進度密切銜接。
十三、投資監督制度
(1)監理部進點后,立即熟悉圖紙及現場情況,對施工單位完成工程量進行實地計量,以修正合同工程量,并形成記錄作為結算的憑證。經常掌握投資變動情況,按期統計分析。
(2)對重大設計變更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術而增減較大投資的工程,監理部應及時掌握并報建設單位,以便控制投資。
十四、監理報告制度
監理部應逐月編寫《監理月報》,并與年末提出本部的年度報告和總結,報建設單位,年度報告或“監理月報”內容應以具體數字說明施工進度、施工質量、資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有價值的經驗等。
十五、工程驗收制度
(一)分部工程驗收簽證制度
分部工程簽證是單位工程質量認定及項目竣工驗收的基礎,是更好地開展全面質量管理,完善檢查驗收的必須。
1、當某一分部工程已經完工或按合同要求已經完成,由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向監理部遞交驗收申請報告及相應的附件。
2、分部工程檢查簽證由監理部主持,由設計、施工、業主單位、運管組成的聯合檢查組進行檢查驗收。
3、分部工程驗收成果是“分部工程驗收簽證”。
4、分部工程驗收簽證,應在單元質量工程評定及總監簽認的分部工程
質量評定全部完成后,施工單位首先對檢查簽證項目進行系統整體檢查,并將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的基礎上進行。
5、分部驗收主要工作是鑒定工程是否達到設計標準,按現行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評定工程質量等級,對沒有達到設計標準的等驗收遺留問要題提出處理意見。
6、監理部要求施工單位提交并據以進行分部工程驗收簽證的主要資料有:
①項目劃分資料。
②變更資料和施工要求。
③施工原始記錄,原材料試驗資料、半成品及預制件鑒定資料和出廠合格證。
④工程質量檢查、試驗、測量、觀測等記錄,單元工程質量及分部質量等級評定資料等。
⑤地質資料。
⑥設備鑒定書及安裝、試運行記錄。
⑦特殊問題處理說明書和有關技術會議紀要。
⑧工程安全有關資料。
⑨工程管理有關資料。
⑩其他與驗收簽證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7、施工單位應在分部工程驗收簽證開始前5天,向監理部提交分部工程驗收簽證申請符合要求的驗收資料。監理部在接到施工承包人驗收申請后的7天之內,完成驗收準備工作,監理部主持和組織聯合驗收組應在7天內完成分部工程驗收簽證工作。
8、聯合驗收組在驗收工作中,除應審核研究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各項簽證文件及資料外,還應進行現場檢查,對于檢查中發現工程質量有懷疑的部位進行必要的抽樣試驗、檢查、以便對工程質量作出符合實際的結論。
9、分部工程驗收工程簽證文件正本一式六份,除送交監理部和發包人各一份外,其余四份暫存施工承包人。
10、分部工程驗收的圖紙、資料及驗收簽證書等是竣工驗收資料的組成部分,必須按國家及水利部頒驗收規程和其他地區的有關竣工驗收資料整理標準制備。
(二)、單位工程驗收
1、承包人申請單位工程完工驗收及單位工程投入使用驗收,應由監理簽署意見。
2、監理部參加單位工程完工驗收,單位工程投入使用驗收,提出竣工驗收意見,完成尾工處理工作。
3、監理部協助發包人或受發包人委托及時簽發工程移交證書或工程臨時移交證書。
(三)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1、竣工驗收的依據是批準的設計文件、有關規范、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及合同文件等。
2、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后,總監理工程師應對是否具備驗收條件進行審核,并根據有關水利工程驗收規程和合同約定,組織或協助發包人在約定的時間內進行驗收。
3、協助發包人制訂各類驗收工作計劃。
4、編制工程驗收報告。
十六、現場記錄制度
現場監理人員要準確、及時地做好每一個工程項目的現場記錄(主要是監理日記和旁站記錄),客觀全面反映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不得涂抹、缺頁、損壞和遺失、應妥善保管。由專人負責逐日將從事的監理工作寫入監理日志,特別是涉及設計、承包人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項,應詳細做出記錄。主要內容包括:
1、當天水文與氣象概況:水位、天氣、風力、最高、最低氣溫等。
2、當天工程質量檢查記錄。內容包括監理旁站中發現的否違反批準的施工方案、操作工藝及技術規范,重要工序、欠穩妥工序和不宜測控工序中的所見情況,當天施工用的機械、設備(名稱、數量、性能、檢修)運行情況等,都應有詳細的記錄。
3、監理決定及指示。
①監理旁站對當天所作的決定;當天發生的糾紛及解決辦法;總監或各級領導來工地現場指出的問題;當天與總監和各級領導口頭談話摘要;達成的主要協議等。
②監理對施工單位的指示。主要內容包括正式函件(用于重大的指示);日常指示,如在每日的工地協調會中發出的指示;在施工現場發出的指示。
4、進度控制情況。當天施工進度與計劃進度的比較(若發生施工進度拖延,應說明其原因);當天的綜合評語;其他(應注意的事項)說明。
5、當天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及處理意見。
6、其他記錄。包括工程量認證、工程款支付、監理月報、工程設計變更、監理會議、安全作業情況等情況的記錄。
十七、會議制度
①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或授權監理工程師主持,會議包括監理例會、協調會議、專題會議等,這些會議邀請有關單位參加。
②第一次工地會議在工程開工的7天前,由總監或發包人的負責人聯合主持召開。參加主要人員:監理部全體、承包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設計負責人、主設人員、設計代表、發包人單位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會議內容包括:各方分別介紹工程各自駐工地現場的組織機構、成員及其分工;發包單位根據監理合同宣布對總監授權,并介紹監理人員;發包方介紹工程建設準備情況;承包方介紹施工情況;總監理工程師宣布機構基本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及監理規劃主要內容,并對監理工程師授權;發包人和總監對施工準備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研究確定有關各方在施工階段參加工地會議的人員、周期、時間、地點、主要內容等。
③監理例會。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十天召開一次工地例會。監理部全體發包人單位代表,承包人、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設計代表參加。會議主要檢查上次例會研究確定的事項落實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措施和改進意見;檢查和分析目前施工進度完成情況,要研究確定下階段進度目標和計劃,并制訂和落實調整措施;審查核定工程計量與合同費用支付情況。
④工地協調會。在施工過程中如果監理人員與其他各單位相互之間出現分歧和矛盾時,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召開(不定期的)協調會議,出現分歧和矛盾的有關單位人員參加,以便及時協調、解決分歧和化解矛盾,團結、合作、共同完成建設任務。
⑤專題會議。在施工過程中,由于設計或施工的原因出現問題,影響了施工質量和進度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主持召開專題性的會議,請發包人、設計、承包人的技術負責人和專業人員參加,討論、研究并提出處理方案和技術措施,便于盡快解決存在的問題,或提出建議供發包人決策。
⑥監理部內部工作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全體監理人員參加,研究監理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合同等方面的問題。每天晚上一次碰頭會約20~30分鐘;每周末一次小結,約2個小時;每月一次大結,約半天時間;年終一次總結,每次會議都應有會議記錄,重要的內容應形成紀要和大事記。
⑦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編寫各類會議紀要并分發給各方。
十八、監理檔案管理制度
(1)監理單位應建立單位工程監理檔案。
(2)監理單位應在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后1個月內向業主提交如下監理檔案資料:
*實施工程監理的
前期工作,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交底等。
*實施監理過程中的積累資料、表格。
*質量控制抽檢評定資料。
*監理過程中,各種會議紀要、通知、報告與業主、施工單位的來往文件等。
*竣工驗收資料。
(3)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整理歸檔下列資料:
*監理合同、授權書、監理規劃、監理細則、監理交底等
*監理表格。
*質量控制抽檢評定資料。
*監理過程中,各種會議紀要、通知、報告與業主、施工單位的來往文件等。
*公司下發的各種文件。
*照片及錄像資料。
十九、監理人員職業道德
(1)維護國家的榮譽和利益,按照“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執業;
(2)執行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制度,履行監理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職責;
(3)努力學習專業技術和建設監理知識,不斷提高能力和監理水平;
(4)不以個人名義監理業務;
(5)建筑構配件、設備、材料和施工方法;
(6)不收受被監理單位的任何禮金;
(7)不泄漏所監理工程各方認為需要保密的事項;
(8)堅持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二十、監理人員工作紀律
鑒于本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的重要性,為保證本工程監理工作遵循“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監理準則的有效實施,本公司制定了嚴格的監理紀律,要求監理人員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監理工作人員“十不準”:
*不準向承包單位透露應保密的項目信息;
*不準向業主和承包單位介紹、推薦施工單位;
*不準向業主和承包單位介紹推薦建筑材料;
*不準對承包單位“吃、拿、卡、要”,損害監理形象;
*不準接受承包單位的獎金、獎品、禮金、禮品及各種津貼;
*不準參加由供貨方主辦的設備及建筑材料采購活動;
*不準參加承包單位組織的旅游、休假和娛樂活動;
*不準循私情、袒護影響監理質量的任何行為和個人;
*不準私自承攬監理項目范圍以外的監理業務,搞非法“合作”監理;
*不準私自借用承包單位的汽車、摩托車等交通工具。
監理工程師要接受業主與監理公司的檢查和監督,對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解聘處分,觸犯刑律的應依法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10篇 工程項目監理細則編寫工作制度
工程項目《監理細則》編寫制度
1、監理細則是在監理規劃的基礎上,結合各專業工程具體情況和掌握的工程信息制定的指導具體監理業務實施的文件,監理細則僅適用于施工階段。
2、監理細則以設計圖紙、施工合同、補充協議及相應的規范、標準、法規為依據。
3、監理細則應在相應工程開始前,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經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批準。
4、監理細則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專業工程的特點。
(2)監理工作的流程。
(3)監理工作的控制要點及目標值。
(4)監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監理細則應以質量控制內容作為編寫重點,質量控制中又以工序質量和物料質量檢查最為關鍵,應成為監理細則的核心內容。
6、項目總監組織監理人員實施監理細則,在實施過程中,監理細則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