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設有1-2名專門(兼職)人員負責本中心健康教育工作的計劃、組織、指導、實施、評價工作,并接受上級健康教育機構的業務指導,使居民健康知識知曉率和健康行為形成率達到健康教育目標的考核要求。
二、年初應有全年的健康教育工作計劃,每階段應有工作小結,年終應有工作總結。
三、加強社區合作,當好街道參謀,建立健全社區健康教育網絡。
四、對健康人群、高危人群、患病人群分別進行相應的健康教育。
五、爭對本轄區居民主要衛生問題和行為危險因素開展針對性有健康教育。通過設立宣傳咨詢臺、開設咨詢熱線、發放健康教育材料、重大衛生日宣傳咨詢等方式對轄區居民進行健康教育,教育內容應考慮季節等因素,合理改變。
六、每月進行一次健康教育講座,其中包括兒童、婦女、老年保健、高血壓保健、控煙教育、心理衛生等內容,有計劃、有教材、有記錄、有評價。
七、建立健康教育宣傳陣地。每樓層設立健康教育宣傳欄,每月更換一次,并保留小樣存檔。
八、對前來就診的病人應進行健康指導的同時,發放健康教育處方,保證處方的教育內容與患者疾病相關。對患者不能理解的,醫生應耐心解釋,不可推諉。
九、結合繼續醫學教育,組織醫務人員進行健康教育知識和技能培訓,培訓率達90%以上。
十、做好資料的收集、整理、裝訂和保管工作。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要建立健康教育活動記錄本,登記健康教育的內容、時間、方式等,積極配合上級衛生機構對健康教育活動開展的考核。
第2篇 社區衛生中心病歷書寫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病歷書寫制度
為規范我院醫務人員的病歷書寫工作,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病歷是醫、教、研工作和科學管理醫院的信息資料,同時也是解決醫療爭議和判定法律責任的重要法律依據,全體醫護人員應從法律角度嚴肅對待,認真書寫。
2、病歷一律采用寫實方法書寫,并符合真實、客觀、準確、完整、及時的原則。
3、本制度適用于各臨床科室和醫技輔助科室。
二、病歷書寫基本要求
1、病歷書寫應按照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和《住院病歷評分標準》中有關質量要求進行書寫。
2、所有病歷一律用藍黑墨水或碳素水筆書寫,嚴禁用鉛筆、圓珠筆。因描圖需要,可用紅藍鉛筆描記。需復寫的資料可以使用藍和黑色油水的圓珠筆。
3、上級醫師有審查修改下級醫師書寫病歷的責任,修改時,應嚴格按照《校對符號及其用法》國家標準中的要求進行修改,并注明修改日期和簽署全名。
4、病歷內容應確切完整,層次分明,條理清晰,文句通順,字跡清楚,標點符號正確。嚴禁弄虛作假,嚴禁涂改、剪貼。
5、表格病歷無空缺;續頁無空行;住院號、姓名、編頁序號填寫完整。
6、簡化字應以1964年頒布的第二批簡化字為準;中文縮寫和外文縮寫字母按國家規定或世界慣例書寫;藥名可用漢字、英文書寫,不得使用自創字、符號、縮寫字母及化學分子式,避免錯別字。
7、記錄應使用醫學常用詞匯、術語和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不能使用方言、土語和使人不易理解的詞語,患者敘述的診斷名詞和藥名應加引號''。
8、診斷和手術名稱應按《icd-10》和《icd-9-cm3手術分類》的統一規定,采用中文填寫。
9、病歷中各項、各次記錄都要注明年、月、日,急診患者和危重患者的記錄,應注明時刻。記錄結束后,書寫人應簽全名,且簽名清楚易認;實習醫生簽名處有帶教醫生審閱簽名。
10、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護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
11、同一事件時間記錄必須作到一致性。
三、門診病歷書寫要求
1、門診病歷由病員填寫好一般項目,醫師書寫現病史、既往史、各種陽性體征和必要的陰性體征、初步診斷及處理意見。
2、初診或疑難患者的檢查應比較全面,以便復診時參考。如患者拒絕作必要的檢查時,應記錄檢查的名稱并請患者在門診登記本上簽名留證。
3、門診患者需要進一步住院診治時,應征求患者意見,如同意由醫師簽寫入院證。如患者拒絕住院治療,應在門診登記本上注明患者拒絕住院治療并簽字留證。
四、急診病歷書寫要求
1、急診患者由首診醫師負責書寫統一的急診病歷。
2、如屬無名氏,且神志不清者,病歷記錄必須注明事由,同時應記錄護送人的姓名及單位。
3、請他科會診時,應記錄請會診時間,會診醫師應記錄會診的時間和提出的診治意見。
4、病歷記錄包括:
(1)急救措施及實施時間,急救用藥及藥物劑量和使用方法。
(2)向家屬交待病情及家屬的意見。
(3)患者或家屬拒絕必要的檢查及治療的記錄。
5、搶救無效而死亡的患者,應記錄搶救經過、搶救措施、死亡時間和死亡診斷。
6、急診患者離院時,應記錄離院時患者的情況,包括:生命體征、神志、離院時間及其醫囑。
7、需住院診治的患者,應記錄離科時患者的情況和時間。
8、留觀患者的病情記錄,按住院病歷中病程記錄的質量要求書寫。
9、急診科需妥善保存急診病歷。
五、住院病歷書寫要求
(一)書寫時間和審閱要求:
1、新入院患者由主管醫師在24小時內完成住院病歷。
2、入院不足24小時的患者,可只書寫出院記錄,但病程記錄應詳細記錄主述、入院時情況、查體、入院診斷、診治經過、出院的理由以及患者或家屬的簽字。
3、入院不足24小時死亡的患者,可只書寫死亡記錄,但病程記錄應詳細記錄主述、入院時情況、查體、入院診斷、搶救經過、死亡時間、死亡原因、死亡診斷。
4、急癥和危重患者入院后,值班醫師要及時書寫首次病程記錄,在不妨礙搶救的前提下,盡快完成病歷。
5、實習醫師或進修醫師書寫的病歷由住院醫師修改、補充以及審閱簽字;低年資住院醫師書寫的病歷,由主治醫師修改和審閱簽字。上級醫師修改過多或書寫不合格者應重寫。
6、住院時間過長的患者,每月應寫一次階段小結。階段小結原則上由住院醫師按有關格式書寫,主治醫師負責審閱簽字。交(接)班記錄、轉科記錄可代替階段小結。
7、醫師變更時,由交班醫師在交班前完成交班記錄;接班后,由接班醫師及時完成接班記錄。
8、患者轉科時,由轉出科室醫師及時書寫專科記錄,接收科室醫師于患者轉入后24小時內完成接受記錄。專科患者屬危重患者,應及時完成接收記錄。
(二)病程記錄書寫要求:
1、病程記錄應及時記錄病情發展和變化的分析判斷,處理措施及治療效果等。急危重患者隨時記錄;一般患者至少3天記錄1次;病情穩定慢性患者每周記錄2次。凡下病危通知患者,每日均應有記錄,危重患者或病情突然變化時應隨時記錄。
2、患者入院當天由經治醫師或值班醫師在患者入院后8小時內完成首次病程記錄。其書寫內容包括病例特點、診斷及依據、必要的鑒別診斷以及診療意見。
3、日常病程記錄由實習醫師、進修醫師或住院醫師書寫。記錄內容包括:
(1)上級醫師對診斷和鑒別診斷的分析、當前診治措施、療效的分析以及下一步診療意見。
(2)患者病情發展或變化(主要癥狀和體征的判定、處理情況及治療效果)。
(3)與治療和預后有關的重要化驗結果和特檢報告,應有確切的記錄。
(4)重要治療的名稱、方法、療效及反應和重要醫囑的修改及理由。
(5)凡待診、診斷不明確或原診斷需修正時,應及時進行修正并記錄修正診斷的依據和理由。
(6)胸腔穿刺、腹腔穿刺、骨髓穿刺、腰椎穿刺、心包穿刺、腎穿刺、床旁靜脈切開等各種診療操作經過均按統一格式記錄書寫。
(7)胃鏡、纖支鏡、直腸鏡、膀胱鏡、肝穿刺等重要操作后,均應有術后情況記錄。
(8)患者以及其委托人(代理人)拒絕治療或檢查,應有相關的記錄,并說明拒絕的理由以及患者或其委托人(代理人)的簽字。
(9)患者死亡后,其委托人(代理人)拒絕尸解,應有相關記錄。
(10)與患者委托人(代理人)交談的主要內容以及對其交待的特殊事項應有記錄;手術患者應有與其委托人談話主要內容的記錄。
(11)手術患者術中改變麻醉方式、手術方式和臨時決定摘除器官應有委托代理人同意的記錄和簽字。
(12)患者出院當日應有記錄,重點記錄患者出院時的情況。
(13)自動出院者,應記錄注明,并有患者委托代理人的簽名。
4、新入院患者兩天內,主治醫師應進行首次查房。首次查房記錄重點記錄主治醫師對診斷的分析依據和治療用藥的依據,對依據少而屬推測性或臆想性的診斷分析,一律不作記載。凡記錄上級醫師查房內容時,均應注明查房醫師的職稱。
5、上級醫師查房后2-3天內,主治醫師應檢查審閱記錄是否完整、準確并簽字。
6、凡實習醫師書寫的記錄必須有上級醫師審閱簽字。
7、患者住院期間需他科醫師協助診治時,按《會診制度》規定進行會診。同時,分別由申請醫師和會診醫師書寫申請會診記錄和會診記錄。
8、大查房和多科會診時,由主管醫師按統一書寫格式要求書寫大查房記錄和多科會診記錄。記錄中,一律不記錄每個發言醫師的分析,而只記錄較統一的總結性診斷和診療措施意見。
9、凡危重、急癥患者的病程記錄中,必須有三級醫師的查房記錄。記錄時,應寫出查房醫師的姓名和相應職稱。
10、危重患者搶救記錄必須反應出整個過程,包括:上級醫師的指示、搶救治療使用的藥物、搶救措施、患者病情的轉歸等。
11、在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時,經治醫師按有關法律法規征詢患者委托代理人意見后決定是否告知患者本人。其決定意見應及時記錄,并有患者委托代理人簽名認可。
(三)專項記錄書寫要求:
1、手術患者必須填寫'手術同意書'。
2、外科手術患者均由麻醉醫師填寫麻醉記錄。
3、在術后24小時內,手術醫師必須完成手術記錄,同時應有主刀醫師的簽名。
4、患者死亡后,由經治醫師在24小時內,按統一格式填寫死亡記錄,并在一周內完成死亡討論和死亡討論記錄。
5、患者出院后,經治醫師應在24小時內完成出院記錄。
6、病歷首頁一律由主管醫師按要求負責填寫。首頁的入院診斷以患者入院第一次主治醫師查房診斷意見為準。
7、病歷首頁疾病的治愈、好轉判定標準,一律按照《四川省住院患者治療效果評定標準》或衛生部《病種質量評定標準》填寫,危重患者搶救成功標準按照《急癥搶救標準和搶救成功標準》填寫。
8、每例出院患者,必須按四川省衛生廳有關文件要求填寫《醫院感染個案登記表》。
(四)醫患合同書寫要求:
1、在簽署各種醫患合同時,經治醫師應向患者、患者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告之簽署該種醫患合同的目的、內容以及可能出現的風險,并就這些問題與患方進行溝通。
2、各種醫患合同中,凡需患者填寫的內容必須由患者簽署;需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填寫的,則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簽署。
3、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因文化水平低不能完成簽署者,可由他人代寫,但患者必須用右手食指在其名字處按紅色印記。
4、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則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簽署。
5、患方拒絕簽署醫患合同時,醫務人員應在當天病程記錄中,如實記錄拒簽時間、合同名稱及其理由。
6、各種醫患合同中各項內容,必須填寫完整、準確。
(五)檢驗和檢驗報告單書寫要求:
1、各種檢驗和檢驗報告單必須填寫該種報告單的名稱、受檢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科室、床號、住院號。
2、報告項目應與送檢或申請檢查項目一致。
3、檢驗報告單要填寫具體的量化或定性數據或數值,同時應有參考值。
4、檢驗報告單除有報告人簽名外,應有審核人簽名或印章。
5、各種報告單字跡清晰,字句通順,書寫無涂改。
6、影像學和病理學報告結果如證據不足,原則上不報告疾病診斷,但影像和組織細胞形態學具有特異性者除外。
7、凡醫技輔助科室的報告單上,不得使用'建議進一步作**檢查'之類的語言,并嚴禁書寫'此改變可能系**損害'等推論性語言。
8、所有檢查資料和報告結果應有存檔,并妥善保存。
9、進修醫師和低職稱醫師不能單獨出報告,其簽署報告結果必須有上級醫師復核簽字。
第3篇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師值班交接班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師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辦公時間及假日,須設有值班醫師。
2、值班醫師每日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級醫師交辦的醫療工作。接班時,應巡視病室,了解危重病員情況,并做好書面、口頭、床旁交接班。
3、各科室醫師在下班前應將當天新入院的病員、手術病員、危重病員的病情和處理事項記入交接班本,并做好書面、口頭、床旁交班工作。值班醫師對危重病員應作好病程記錄和醫療措施記錄,并扼要記入交班日志。
4、值班醫師負責各項臨時性醫療工作和病員臨時情況的處理并作好相應的記錄;對急診人員入院病員及時檢查,書寫病歷,給予必要的醫療處理。
5、值班醫師遇有疑難問題時,應逐級請示上級醫師進行處理。
6、值班醫師夜間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離開。護理人員邀請時應立即前往視診。如有事離開時,必須向值班護士說明去向。
7、值班醫師一般不脫離日常工作,如因搶救病員未得到休息時,應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休。
8、每日晨,值班醫師應將書面交待危重病員情況及新入院病員情況,向經治醫師交清尚待處理的工作。
9、堅持危重病人床旁交接班制度,嚴密觀察病情變化,有詳細的病情變化記錄。
第4篇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依照《全國醫院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為規范醫療行為,提高醫療質量,確保醫療安全,特制定本院《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1、針對確診困難或療效不確切的病例,應及時組織病例討論。
2、討論疑難病例前,負責主治的科室或經治醫師需積極作好準備,并通知本科及相關科室參加。
3、討論時,由主治科的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醫師主持,負責介紹及解答有關病情、診斷、治療等方面的問題,并提出分析意見(病例由經治醫師報告),會議結束時由主持人作出總結,明確診斷及治療方案。
4、疑難病例討論由經治醫師記錄,并將討論的綜合意見載入病歷中。
第5篇 社區衛生中心效期藥品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效期藥品管理制度
1、藥劑人員必須熟悉識別失效期藥品的各種表示方法,以保證藥品符合規定。
2、效期藥品的請領、采購要做到有計劃,對用量少的品種,不宜多購、多存。超過有效期的藥品不得入庫,對接近失效期的藥品要依據臨床需要謹慎地限制入庫。入庫驗收時,要逐一清點,并逐批在單據及微機內記錄其失效期。
3、同類的有效期藥品,按品名規格集中存放,再按失效期先后排列、發放有效期藥品時要做到'先進先出,近期先出,按批號發藥'的原則。建立效期藥品一覽表,并掛貼于各部門醒目的地方,庫房計算機及手工帳也要注明效期,以便于計劃、檢查和發放。
4、超過有效期的藥品不得發放,報經領導批準后予以核銷處理。
5、發現破損、過期藥品以及吸潮、霉變藥品,及時列出,及時登記,并向科主任匯報。
6、每季度有專人填寫藥品報銷單,準確計算報銷藥品金額,經科主任簽字后送交藥品會計復核銷帳。
第6篇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精神衛生工作制度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精神衛生工作制度
1.成立地區精神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建立精神衛生三級管理網絡(街道、居委會、監護人),制定工作計劃,定期召開例會。
2.開展精神衛生流行病學調查,準確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準確上報精神衛生工作統計報表。
3.開展重點人群的心理衛生咨詢、心理行為干預、精神疾病預防等服務,早期發現精神疾患病人。
4.開展對慢性或服用維持劑量藥物的精神病人診治,對新發現或疑似病人應及時轉診至上級專業機構確診。
5.建立隨訪制度。定期走訪居委會,按疾病分期隨訪精神病人,及時掌握病情變化、治療情況、去向,填寫隨訪記錄,進行康復治療指導。
6.指導監護人督促病人按時服藥、觀察可能出現的藥物副反應和精神癥狀,動員病人參加社區組織的康復活動。
7.病人就診或醫務人員到病人家中診療時,應有家屬或監護人陪同。
8.做好重點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禍事件的發生。
9.對'三無'精神病人登記造冊并上報;對生活困難、符合免費服藥治療標準的患者,幫助申請享受、發放免費藥物治療。
第7篇 社區衛生中心工作制度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制度
1、貫徹黨和國家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嚴格執行衛生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2、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并及時提供家庭出診、家庭病房等家庭衛生服務,有方便居民的通訊聯絡方式。
3、深入社區,及時了解、掌握社區人口動態、居民健康狀況和衛生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醫療、康復等項工作,滿足群眾的基本衛生需求。
4、堅持以健康為中心,建立健康教育管理網絡,制定社區健康教育計劃,開展咨詢、講座等各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指導并幫助社區居民不斷提高健康水平。
5、診治病人應詳細詢問病史、仔細查體、提出診斷、制定治療方案、合理用藥、規范書寫各類醫療文件。
6、認真執行會診、轉診制度。根據病情指導、幫助病人轉診。對疑似傳染病患者,在指導病人轉診的同時,應嚴格執行傳染病上報制度、隔離消毒制度。
7、堅持崗位責任制度,嚴格執行各項技術操作規范,加強無菌觀念,執行消毒隔離制度。
8、建立并不斷完善居民健康檔案,執行登記、統計制度,建立、健全各項登記記錄,分檔管理,按期統計上報。
9、認真做好計劃免疫工作,有規范的計劃免疫門診和接種操作程序制度。
第8篇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工作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工作制度
一、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在主管副院長指導下,由護士長具體牽頭并獨立行使護理質量管理職責,全院護理人員參與和開展的日常工作,兼容質量管理與日常工作為一體的常設機構。
二、醫院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是醫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醫療衛生工作的重要一環,護士的高尚醫德是做好護理工作的重要保證,她協調著護理人員與病員、社會和醫務工作人員之間的關系,護理人員應當遵守護理規范和要求。
三、醫院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主要任務是負責醫院門診部、手術室、住院部病房、婦產科、供應室、急診室、治療室、注射室、搶救室及換藥室的護理質量控制。
四、開展全院護理質量教育,努力提高護理人員的質量意識,對全院護理質量實行目標責任制,并將責任落實到科室和人。
五、負責草擬、制定、修改和完善醫院護理質量管理方案;負責檢查落實護理質量管理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時間進行護理質量大檢查和評比。
六、定期組織護理人員業務學習操作、講座、專題討論,定期對護理人員進行業務操作考試,定期對護理人員進行業務知識考試。
七、認真調查研究,做好護理操作的質量分析,發現質量上存在的問題和隱患要及時處理并采取改進措施。
第9篇 街道社區環境衛生委員會工作制度職責
街道社區環境衛生委員會工作制度及職責
1.積極宣傳黨和政府愛國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教育社區成員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增強環境保護意識。
2.組織發動群眾,搞好社區環境衛生,實現生活垃圾日產日清,無衛生死角,保持樓院內外的環境整潔,采取綜合防治手段,除害防病。
3.組織居民開展各類綠化活動,帶領居民植樹養花,綠化社區環境。
4.加強居民開展各類綠化活動,帶領居民環保觀念,防治環境污染。配合專業管理人員督促社區居民按位停放機動和非機動車輛。
5.經常檢查居民區衛生,協助專業部門整治社區環境,搞好社區內永久性公益設施的維護工作,保持其清潔美觀。
6.配合駐社區醫療單位的工作,保證社區醫療保健場所為社區居民提供就醫服務,使社區居民一般性醫療不出社區。
7.加強與物業公司的溝通聯系,及時反映社區居民的意見和建議。
第10篇 社區衛生中心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1.為適合在家庭條件下進行檢查、護理、治療的病人建立家庭病床。
2.家庭病床收治的病種范圍應結合機構的醫療條件和技術水平確定。
3.家庭病床的醫護人員應由醫療護理技術骨干擔任,經培訓后上崗,嚴格執行診治、護理常規和各項操作規程,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率。
4.建立家庭病床病歷和家庭護理病歷,定期查房,并對家庭病床病人進行診斷、治療、提供康復指導,必要時安排會診、轉診。
5.為醫護人員配備適用于家庭病床開展工作的診斷、檢查、治療和搶救設備及必要的交通工具。
6.家庭病床的收費應執行國家統一醫療收費標準。
第11篇 社區衛生中心地方病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地方病管理制度
1.結合本地區地方病流行情況,制定防治工作計劃,開展綜合防治工作。
2.做好地方病的登記、統計與上報工作。
3.配合專業機構開展地方病病情和相關危險因素的監測,準確、及時、定量分析和預測地方病情及流行趨勢。
4.有針對性地開展多種形式的地方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
5.完善信息網絡,為調整防治策略、制訂防治規劃、開展防治工作及效果評估提供科學依據。
第12篇 社區衛生中心首診測血壓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首診測血壓制度
1.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站實行首診測血壓制度。
2.門診及隨訪時應備有立式水銀血壓計和首診測血壓登記本。
3.接診醫生對35歲首診病人應給予測量血壓,并將測得的血壓記錄在病歷及隨訪記錄中。
4.凡測得收縮壓≥140mmhg或者舒張壓≥90mmhg者,應將其姓名,性別,年齡,地址,電話,高血壓史等內容記錄到首診測量血壓登記本,并囑其隨訪登記。
5.每月底以前將首診測量血壓登記匯總上報信息資料室。
6.各中心應對首診測量血壓登記數據分析處理,至少每半年分析一次,以指導社區預防工作。
7.各中心應根據首診測量血壓登記數據分析進行工作指導,對診斷為高血壓者的,應將其納入本社區慢性病綜合防治管理體系,根據《社區高血壓,糖尿病病例管理手冊》要求,實施動態管理。
8.配合首診測血壓制度的實行,積極開展高血壓專科門診及社區高血壓健康促進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