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社區衛生中心換藥室工作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換藥室工作制度
(一)換藥室須有專人負責,操作者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換藥前后應洗手。
(二)嚴格遵守無菌操作,換藥時做到一人一碗(盤)、二鉗、一份無菌物品,先換清潔傷口,后換感染傷口,特殊感染傷口不得在換藥室換藥。
(三)每次換藥完畢,敷料分類倒入污物桶,用過的器械和換藥碗分別泡入消毒液中。
(四)室內無菌物品與有菌物品分別放在固定位置,無菌物品應標明失效期,過期或潮濕時應重新消毒。
(五)開包后未用完的換藥碗、盤、鉗、鑷、敷料等每日消毒一次,放持物鉗(鑷)的無菌瓶、敷料罐、剪刀盤以及浸泡液每周消毒滅菌1-2次,啟封的外用無菌溶液(生理鹽水、呋喃西林溶液)僅限當日使用。
(六)室內每天濕式清掃及通風,物體表面及空氣每天消毒,每月進行空氣細菌培養,報告單留存備查。
第2篇 社區衛生服務資產安全制度
第一條 設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資產三賬一卡。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點、核實,作到賬賬、賬卡、賬物相符。保管人員變動時,應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條 設備操作人員須經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并掌握設備安全使用程序,規范操作。
第三條 定期做好設備保養、維護,保證設備正常運行,提高設備使用率。
第四條 資產的報廢、轉讓、變價處理,嚴格執行有關報廢的程序和規定并及時上報相關主管部門。
第五條 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第六條 加強資產的存放、保管工作,下班后鎖好門窗,做好資產的防盜工作。
第3篇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依照《全國醫院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為規范醫療行為,提高醫療質量,確保醫療安全,特制定本院《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1、針對確診困難或療效不確切的病例,應及時組織病例討論。
2、討論疑難病例前,負責主治的科室或經治醫師需積極作好準備,并通知本科及相關科室參加。
3、討論時,由主治科的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醫師主持,負責介紹及解答有關病情、診斷、治療等方面的問題,并提出分析意見(病例由經治醫師報告),會議結束時由主持人作出總結,明確診斷及治療方案。
4、疑難病例討論由經治醫師記錄,并將討論的綜合意見載入病歷中。
第4篇 社區衛生中心轉院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轉院制度
為規范醫療行為,提高醫療質量,確保醫療安全,依據《醫院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特制定我院轉院制度。
1、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對診治有困難確需轉往上級醫院的病員,由主管醫師提出,經科室討論同意后,主管醫師填寫轉院證明,該科主任簽字,報醫務科批準并作登記后方可轉院。
2、醫院提前與轉入醫院聯系,征得對方同意后方可轉院。
3、病員轉院應征得本人或其監護人(委托人)同意,將轉院的必要性、可能發生的風險、轉往醫院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如實告知患者或其監護人(委托人),提供病情摘要。并將醫患溝通情況如實記入病歷。
4、危重病員轉院時須由科主任派遣具有執業資格的醫護人員護送,并負責作好轉院病員診療及交接工作。轉診醫務人員應主動向接診醫務人員介紹病人基本情況、轉出醫院名稱、本人姓名及聯系方式等情況,提交病情摘要。在接診醫院的接診醫務人員未簽署接收轉院病人意見前,轉出醫院護送病人的轉診醫務人員不得視為轉院病人已移送接診醫院。病人交接情況應如實記入病歷中。
5、如估計轉院中可能加重病情,導致生命危險者,應留觀處置,待危險期過后再護運轉院。
6、未經科主任同意和醫務科批準,病員及其家屬要求轉院者,按自動出院處理。但醫院應提供病情摘要,并如實記入病歷。
7、對在上級醫院已明確診斷或經特殊治療后需轉我院的病員,我院應無條件接收。嚴禁以轉院名義推諉、遺棄病員。
第5篇 社區衛生中心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制度
1、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年度有計劃、有總結。
2、開展全天候門診,實行首診負責制。
3、掌握轄區內已婚育齡婦女生育、節育等基礎情況,做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信息統計、分析總結和上報工作。
4、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內容:
(1)生殖健康科普宣傳、教育、咨詢;
(2)提供避孕藥具、術后及相關的指導、咨詢、隨訪;
(3)具備條件的單位,方可開展計劃生育手術和其它生殖保健項目。
5、定期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加強指導;定期召開工作例會,舉辦專業技術培訓班和講座。
6、承擔上級下達的各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第6篇 社區衛生中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保管制度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保管制度
1、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藥品入庫驗收必須貨到即驗,至少雙人開箱驗收,清點驗收到最小包裝,驗收記錄雙人簽字。入庫驗收應當采用專簿記錄,內容包括:日期、憑證號、品名、劑型、規格、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單位、供貨單位、質量情況、驗收結論、驗收和保管人員簽字。
2、在驗收中發現缺少、缺損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應當雙人清點登記,報醫院負責人批準并加蓋公章后向供貨單位查詢、處理。
3、儲存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實行專人負責、專庫(柜)加鎖。對進出專庫(柜)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建立專用帳冊,進出逐筆記錄,內容包括:日期、憑證號、領用部門、品名、劑型、規格、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單位、發藥人、復核人和領用簽字,做到帳、物、批號相符。
4、專庫應當設有防盜設施并安裝報警裝置。
5、專柜應當使用保險柜。
6、專庫和專柜應當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7、藥品入庫雙人驗收,出庫雙人復核,做到賬物相符。
8、專用賬冊的保存期限應當自藥品有效期期滿之日起不少于5年。
第7篇 街道社區環境衛生委員會工作制度職責
街道社區環境衛生委員會工作制度及職責
1.積極宣傳黨和政府愛國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教育社區成員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增強環境保護意識。
2.組織發動群眾,搞好社區環境衛生,實現生活垃圾日產日清,無衛生死角,保持樓院內外的環境整潔,采取綜合防治手段,除害防病。
3.組織居民開展各類綠化活動,帶領居民植樹養花,綠化社區環境。
4.加強居民開展各類綠化活動,帶領居民環保觀念,防治環境污染。配合專業管理人員督促社區居民按位停放機動和非機動車輛。
5.經常檢查居民區衛生,協助專業部門整治社區環境,搞好社區內永久性公益設施的維護工作,保持其清潔美觀。
6.配合駐社區醫療單位的工作,保證社區醫療保健場所為社區居民提供就醫服務,使社區居民一般性醫療不出社區。
7.加強與物業公司的溝通聯系,及時反映社區居民的意見和建議。
第8篇 社區衛生中心殘疾人康復工作制度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殘疾人康復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社區內殘疾人基本資料,每年對遷入、遷出的殘疾人調查核實。
2、將殘疾人的管理和隨訪納入日常工作,具體落實康復管理,定期訪視,指導功能鍛煉。完成各類表卡的填寫,做到報表準確。根據殘疾人的需求提供生活用品用具的信息、選購、師培、使用指導以及簡易康復用具的制作。
3、開展保健服務,減少致殘率,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治療、早康復',合理用藥,減少并發癥。
4、參加殘聯召開的各種會議和業務學習。將殘疾預防與康復知識納入居民健康教育,舉辦培訓班、普及康復讀物、開展康復咨詢和指導。
第9篇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5歲以下兒童死亡報告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5歲以下兒童死亡報告制度
1、了解轄區內5歲以下兒童生存狀況,掌握5歲以下兒童死亡情況,為兒童保健工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2、監測對象為轄區內(不管其戶口所在地),妊娠滿28周(或出生體重達1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臍帶搏動、隨意肌縮動四項生命指征之一,而后死亡的5歲以下兒童,但不包括外省來本中心就醫而死于本中心者。
3、5歲以下兒童死亡是以實足年齡計算,計算方法是用兒童死亡時間減去出生時間即為其實足年齡。5歲以下兒童死亡是指剛出生至5歲差1天的死亡兒童,其中不足28天為新生兒死亡,不足1歲為嬰兒死亡,滿1歲到差1天滿5周歲的為1-4歲兒童死亡。
4、以上年10月1日-當年9月30日為一個統計年度,每年10月15日以后補漏的死亡數放到下一年度統計。
5、建立完善5歲以下兒童死亡報告網絡,落實專人負責管理。
對轄區內的5歲以下兒童死亡或自動出院的危重兒童進行入戶調查核實,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5歲以下兒童,由所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填寫《四川省兒童死亡報告卡》,于每月5日前上報轄市(區)婦幼保健所;及時將轄區外的或無法追蹤的兒童情況或資料反饋到轄市(區)婦幼保健所。
6、參加相關的工作例會和培訓;負責對基層兒保醫生進行5歲以下兒童死亡監測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
7、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將5歲以下兒童死亡補漏、活產兒補漏和質控工作貫穿于日常工作中,做到有記錄可查。質控重點是流動人口中活產兒、5歲以下兒童死亡漏報,同時對監測的表、卡、冊進行質量檢查。
第10篇 社區衛生中心處方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處方管理制度
根據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處方管理辦法(試行)》,制定醫院《處方管理制度》。本院處方的開具、審核、調劑、保管必須嚴格按照制度執行。
第一條處方是由注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簡稱'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調配、核對,并作為發藥憑證的醫療用藥的醫療文書。
第二條本院經注冊的執業醫師具有的處方權。注冊的執業助理醫師開具的處方須經執業醫師簽字后才有效。
醫師被責令暫停執業,被責令離崗培訓期間,其處方權被取消。
醫師處方和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調劑處方應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并注意保護患者的隱私權。
第三條醫師應當根據醫療、預防、保健需要,按照診療規范、藥品說明書中的藥品適應證、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具處方。
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處方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醫院相關規定。
第四條處方為開具當日有效。特別情況下需延長有效期的,由開具處方的醫師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天。
第五條處方格式由三部分組成:
(一)前記:包括本院名稱、處方編號、費別、患者姓名、年齡、門診或住院號、科別和床位號、臨床診斷、開具日期。
(二)正文:以rp標示,分列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用法用量。
(三)后記:醫師簽名,藥品金額以及審核、調配、核對、發藥的藥學人員簽名。
第六條處方為四色格式:麻醉藥品處方為淡紅色、急診處方為淡黃色、兒科處方淡綠色、普通處方白色。并在處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第七條處方書寫必須符合下列規則:
(一)處方記載的患者一般項目應清晰、完整,并與病歷記載相一致。
(二)處方字跡應當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須在修改處簽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三)處方一律用規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稱書寫。不得使用藥名縮寫或代號。書寫藥品名稱、劑量、用法、用量要準確規范,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四)年齡必須寫實足年齡,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注明體重)。西藥、中成藥處方每一種藥品須另起一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五種藥。
(五)中藥飲片處方的書寫,按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藥物調劑、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藥名后上方,并加括號(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對藥物的產地、炮制有特殊要求,應在藥名之前寫出。
(六)用量一般按照藥品說明書中的常用劑量使用,特殊情況需超劑量使用時,應注明原因并再次簽名。
(七)為便于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處方,醫師開具處方時,除特殊情況外必須注明臨床診斷。
(八)開具處方后的空白處應劃一斜線,以示處方完畢。
(九)處方醫師的簽名式樣必須與在藥學部門留樣備查的式樣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動,否則應重新登記留樣備案。
第八條藥品名稱以《藥典》收載或藥典委員會公布的《中國藥品名稱》或經批準的專利藥品為準。如無收載,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藥名簡寫或縮寫必須為國內通用寫法。中成藥書寫應與正式批準的名稱一致。
第九條藥品劑量與數量一律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劑量應當使用公制單位。
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g)、納克(ng)為單位;
容量:以升(l)、毫升(ml)為單位;國際單位(iu),單位(u)計算。
片劑:丸劑、膠囊劑、沖劑:分別以片、丸、粒、袋為單位。
溶液劑:以支、瓶為單位。
軟膏及霜劑:以支、盒為單位。
注射劑:以支、瓶為單位,應注明含量。
飲片:以劑或付為單位。
第十條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超過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必須注明理由。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處方用量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開具麻醉藥品處方時應有病歷記錄。
第十一條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按操作規程調劑處方藥品:認真審核處方,準確調配藥品,正確書寫藥袋或粘貼標簽、包裝;向患者交付處方藥品時,應對患者進行用藥交待與指導。
第十二條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方可從事處方調劑,調配工作。非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從事處方調劑調配工作。藥學專業技術簽名式樣在藥劑科留樣備查。
第十四條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認真逐項檢查處方前記、正文和后記書寫是否清晰、完整,并確認處方的合法性,并對處方用藥適宜性進行審核,包括下列內容:
(一)對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物,處方醫師是否注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二)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
(三)劑量、用法;
(四)劑型與給藥途徑;
(五)是否有重復給藥現象;
(六)是否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第十五條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經處方審核后,認為存在用藥安全問題時,應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重新開具處方,并記錄在處方調劑問題專用記錄表上,經辦藥學專業人員應當簽名,同時注明時間。
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發現藥品濫用和用藥失誤,應拒絕調劑,并及時告知處方醫師,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發代用藥品。
對于發生嚴重藥品濫用和用藥失誤的處方,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按有關規定報告。
第十六條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簽;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發出的藥品應注明患者姓名和藥品名稱、用法、用量。
發出藥品時應按藥品說明書或處方醫囑,向患者或其家屬進行相應的用藥交待與指導,包括每種藥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第十七條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在完成處方調劑后,應當在處方上簽名。
第十八條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對于不規范處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處方不得調劑。
第十九條處方應妥善保存。普通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保存1年,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戒毒藥品處方保留2年,麻醉藥品處方保留3年。
處方保存期滿后,經醫院領導批準,登記備案,方可銷毀。
第11篇 社區衛生中心心電圖室工作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心電圖室工作制度
1、檢查由臨床醫師填寫申請單。檢查前要仔細閱讀申請單,了解病人是否按照要求做好準備。危重病人檢查時應有醫護人員護送或到床邊檢查。
2、檢查報告書寫規范,醫師簽全名,遇疑難問題及時與臨床醫生聯系,共同研究解決。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認真執行醫療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養維修,并對機器進行檢測。
第12篇 社區衛生中心轉科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轉科制度
(一)醫科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對診斷或治療有困難的病員,由科內討論或科主任提出轉科者,提前與轉入科室聯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轉科。
(二)病員轉科須經轉入科室會診同意。轉科前,由經治醫生下達轉科醫囑,并寫好轉科記錄,通知住院處登記,按聯系的時間轉科。
(三)轉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轉入科,向值班人員交待有關情況。轉入科寫轉入記錄,并通知住院處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