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倉庫安全工作制度
(一)、倉庫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類物資、器材的收發、領、退核制度,做到帳、卡、物相符。金、銀等貴重金屬、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實行:雙從管理、雙人鎖、雙人帳目、雙人收發、雙人清退的“五雙”制度。提貨單據、憑證、印章專人保管,班后鎖入櫥內。已發貨的單據須當場加蓋注銷章或有發貨人簽名,并每日裝訂成冊,以備查考。
(二)、庫內不設更衣室、休息室,辦公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料搭建擱層。庫房內的加工間和發貨、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設置或與庫房有隔離設施。除經消部門許可外,不準在庫房周圍搭建貨棚、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庫內外主要過道暢通。經常保持庫區和庫房的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嚴禁庫內吸煙。危險品庫區不準吸煙、用火。
(三)、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電爐、電熱杯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置,不應當使用超過60瓦以上的燈炮,燈頭等物品應保持安全距離,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
(四)、庫房(含門、窗)必須安全牢固。易于侵入的窗戶需加裝鐵柵欄等防范設施,庫房門配備大號掛鎖。倉庫必須制定倉庫管理、防火、防爆、防盜、防破壞等安全防范制度和工作人員守則。倉庫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庫房,無關人員不得入內,離庫時閉離、鎖門、斷電。
第2篇 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及《消防法》的相關規定,依據“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為保證倉庫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進公司快速生產發展,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和公司財產物資的安全,結合本倉庫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建立倉庫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和確保公司倉庫資產安全。
二、范圍:公司內供應部所屬倉庫
三、職責:公司經理、生產部經理、供應部經理、各區域主管、班組長、及倉庫保管員、倉庫作業員及相關人員。
1、公司經理、生產部經理、供應部經理、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倉庫、各倉庫區域日常安全管理監督和檢查。
2、各區域主管、班組長、及保管員負責各自庫區域的安全、5s、衛生、紀律及消防防火、防爆等日常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組織,做到制度上墻、責任到人、逐級把關、不留死角,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宣傳教育在前的原則,堅持部門責任制。
(一)、倉 庫 安 全 管 理 規 定
第一條.倉庫管理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條.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本倉庫所存放物質的性質,保管辦法及注意事項,并會正確地使用本倉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第三條.倉庫負責人應經常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管理方面的學習和教育。
第四條.各倉庫的結構必須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門窗一律向外開。
第五條.庫內存放產品要按規定排列整齊,不得紊亂。入庫時按產品日期分別掛牌標明,決不允許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損失。
第六條.物品進出庫都要認真復核品名、批號、規格、數量及其他需要的檢查項目,防止混錯、漏記、拿錯、等。
第七條.嚴格執行專人負責責任制,對倉庫物料及危險品進行嚴格安全管理,倉庫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類物料、器材的收發、領、退核制度。金、銀等貴重金屬、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實行:即雙從管理、雙人保管、雙人收發、雙人帳目、雙人鎖。即五雙”制度。提貨單據、憑證、印章專人保管,班后鎖入柜內。已發貨的單據須當場加蓋注銷章或有發貨人簽名,并每日裝訂成冊,以備查考。
(一).收出貨安全管理:依「收出貨程序」規定作業。
(二).領料、發料安全管理:依「領料、發料程序」規定作業。經審核簽章確認后,倉管憑以發料。
(三).退料安全管理:依「退料程序」規定流程作業。
( 二)、儲 存 安 全 管 理 規 定
第一條.本倉庫物資堆放須符合5s標準,必須專庫專用,嚴禁存放其他任何物品。
第二條.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說明書的要求,采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物料存儲環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定。
第三條.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并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第四條.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五條.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或區域)應定期組織盤點。
第六條.倉庫管理者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七條.物料安全庫存規劃:物料以分類、定位、標示清楚為原則。
1.物料儲存原則:安全、有序、容易清點。
2.產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齊有序,而且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
3.堆放成品或原料時,應注意堆疊高度,保證不發生倒塌事故。
4.不同物料間距不小于0.3米,物料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物料存放的高度不得超過2.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第八條.倉庫內嚴禁超重、超高堆放物品,應嚴格按照倉庫的安全五距要求堆放(墻距、堆距、柱距、燈距、頂距),不得違章作業
第九條.倉庫應通風、干燥、防曬、防潮、防擊、防撞、防跌落,遠離易燃物,禁止與易燃物、有機物、還原性物質同庫儲存,倉庫周圍按要求設置滅火裝置,以及警示標志,倉庫門窗應牢固并有鎖。
第十條.原料、產品入庫后,應防塵、防雨、防火、庫管員對庫內的產品包裝、產品數量、產品安全、產品標識負責 。
(三)、人 員 出 入 庫 安 全 管 理 規 定:
第一條.任何時候,禁止外來人員和其他非授權人員進入倉庫。
第二條.非本庫人員不得隨意入庫,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入庫時,應佩戴入庫證件或在登記簿上登記,經倉庫安全管理人員或倉庫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否則不可入內。違者按公司安全處罰條例處罰。嚴格堅持:倉庫重地,閑人免入。
第三條.本倉庫屬于重點防火部門,倉庫所有場地嚴禁煙火,禁止任何人攜帶火種及易爆物品進入倉庫。
第四條.嚴禁穿帶鐵釘的皮鞋進入倉庫,防止摩擦產生火花。
第五條.嚴禁在危險品庫區使用手機。
第六條.保持通風以便降低儲存區溶劑蒸汽濃度,春秋冬季每天抽風換氣2小時,夏季每天抽風換氣4小時,以便降溫和降低氣體濃度,并作好記錄。
第七條.倉庫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如需離開倉庫時,必須關好門窗,關好電源。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工作期間倉管員不準擅離工作崗位,不得脫崗、睡覺、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等等,違者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處罰。
第八條.倉庫(含門、窗)必須安全牢固。易于侵入的窗戶需加裝鐵柵欄等防范設施,倉庫門配備大號掛鎖或其它鎖。
第九條.倉庫必須制定倉庫管理、防火、防爆、防盜、防破壞等安全防范制度和工作人員守則。無關人員不得入內,離庫時、鎖門、斷電。
第十條.倉庫保管員每天上下班時,對庫內外要巡視一次,門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異狀發生,如有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報告以便追查處理。
第十一條.倉庫內不準吸煙、私自外接電源、不準用電爐及火爐取暖。
第十二條.倉庫內要有消防設施并嚴加管理。
第十三條.倉庫管理人員及保管人員應學習消防知識,會使用滅火器材,會使用消防栓。
第十四條.倉庫內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變。
第十五條. 倉庫照明設備符合安全要求。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電源線路
(四)裝 卸 過 程 安 全 管 理 規 定
第一條.不同的物料按照不同的裝卸搬運流程作業,裝卸搬運貨物要按照管理人員指定的區域放置(或按固定的區域放置)不得亂放亂扔等不良行為,違者按公司處罰制度處罰。
第二條.人力裝卸搬運時,應量力而行,配合協調,不可冒險違章操作。任何人不準用手動叉車在庫房劃跑。機動叉車搬運時,需公司認可專職叉車司機方可作業,違者按公司處罰條例處罰。
第三條.卸料或出料時,要輕拿輕放防止發生嚴重撞擊損壞,如人為損壞按公司規定進行處罰賠賞。行為惡劣者按物料的原價5倍或10倍罰款賠賞(或開除并解除公司勞動合同)。
第四條.在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操作前,預先做好準備工作,認真細致地檢查裝卸搬運工具及操作設備。工作完畢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學物質必須清除,防止相互抵觸的化學物質引起化學反應。
第五條.裝卸危險化學品作業完畢后,應及時洗手、洗臉。中途不得飲食,并且必須保持現場空氣流通,防止沾染皮膚,黏膜等。如裝卸人員出現頭暈、頭痛等中毒現象,應按救護知識進行急救,嚴重者要立即送醫院治療。
第六條.產品及原料為氧化劑的要單獨存儲及裝運,不得與酸類、有機物及自燃、易燃、遇濕易燃的物品混裝混運。
第七條.裝卸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進行作業。
第八條.裝卸危險化學品應輕搬輕放,防止撞擊摩擦、震動摔碰。避免發生危險。
第九條.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學品,應及時清除干凈。
第十條.安全管理部要定期檢查,各區域的安全裝置,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五)倉 庫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規 定:
第一條.倉庫內不準吸煙,不準用電爐及火爐取暖等。
第二條.倉庫內嚴禁煙火,任何人不得將易燃易爆品帶入倉庫。
第三條.倉庫設有專人負責安全消防監督和檢查人員,做到消防、安全組織健全,責任落實到人,任務分工明確。
第四條.劃分防火安全責任區,并設有醒目的防火安全措施及標志。
第五條.倉庫管理人員應學習消防知識,會使用滅火器材及消防栓。
第六條.按照國家有關的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器材和設施,做到安全、有效,消防器材應當由庫管員,負責檢查、保養,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七條.設立應有的消防器材和防火防爆安全標志。
第八條.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庫區消防通道保持隨時暢通。
第九條.滅火器保險銷應每季度檢查其靈活性,防止因銹蝕而卡死。
第十條.定期檢查安全防火,防盜及報警設備,制定應急處理措施,定期進行安全消防演練并做好檢查記錄., 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種教育'的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消防水道必須確保水源充足暢通,并備有消防水桶等;滅火器必須按時按規定進行更換,確保器材的有效使用。
第十二條.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第十三條.公司各區域內必須按規定定置定位配備滅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設施,各崗位人員要熟練操作,每月(季)定期檢查.
第十四條.易燃,易爆物品要遠離火種,單獨存放在指定場所,并加強防火,防盜的管理.
第十七條.運轉的傳動設備不得用手直接觸摸或處理異常情況;設備發生故障待機械停穩后,再進行處理;操作工違章操作,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各級人員有權制止或拒絕,否則,本著'三不放過原則',負有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倉庫消防設備、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不得隨意停放車輛,嚴禁堆放其他物資;庫房內部必須按規定留有消防安全通道并保持暢通。
第十九條.每半年要對倉庫安全,消防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重大節日前一周對倉庫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泡沫滅火器每年要換一次藥。對安全隱患要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或清除隱患。
(六)倉 庫 安 全 火 源 管 理 規 定
第一條.倉庫應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第二條.倉庫內嚴禁使用明火。倉庫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
理動火作業:許可證,經部門經理及主管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工、批準人等
(七)監 控 系 統 安 全 管 理 規 定:
第一條.監控系統24小時運行,每隔5分鐘自動存檔畫面一次;
第二條.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如畫面出現可疑人員,應馬上記錄時間及其相貌特征并上報。
第三條.如發現異常或盜竊必須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如實報告給公司有關領導或公安部門,不得拖延時間、隱瞞事實或不報。
(八) 倉 庫 獎 罰 規 定
第一條.對嚴格遵守管理制度,并做出良好成績的員工將給予精神和物質的獎勵,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不同的獎金:
第二條.對違反以上管理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將給予嚴格的處罰(行政處罰 經濟處罰或解除公司勞動關系);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產生嚴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置。
第三條.員工在倉庫內嚴禁私接電源線,臨時線,電爐子,電暖風,電飯鍋等,違者罰款100元,對造成一定后果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并免發1-3個月的效益工資,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或除.
第四條.倉庫內非緊急情況堅決杜絕'跑,冒,漏,滴'現象,各崗位,休息室,辦公室的電燈,電扇,電腦等電器設施人走關閉,違者一次罰30元
第五條.對本規定執行不力的當班人員、或違規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 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條.對違反規定,、動火、打架、盜竊等惡劣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負法律責任,并處500元—1000元罰款外,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在倉庫抽煙者,予以開除。
第七條.對違反以上倉庫所有安全管理制度的,處50元/次—100元/次罰款,并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
第八條.倉庫內操作人員必須無條件服從管理人員安排(危及生命安全除外),若屢次不服從安排指揮,有權清理該操作人員退出倉庫,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倉庫材料必須按指定地點堆放,嚴禁亂堆亂放,若第一次發現予以警告,發現二次以上按50元/次進行處罰。安全通道不得隨意放置物料,違者按10~30元/次處罰,并要立即清理。物料管理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九)倉 庫 員 工 行 為 安 全 懲 罰
第一條.現場不良行為當班管理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在本負責區域發生的不良行為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由行為人直接承擔責任,負責本區域的管理者負有連帶責任.
第二條.對不按時上班、擅自離崗、脫崗、不服從管理的人員,如造成公司財產被盜竊、丟失、虧損等等,根據實際情況要承擔行政處罰、經濟處罰、產生嚴重后果的交司法機關處置。區域管理人員負有連帶責任.行為具體懲罰如下:
第三條.對于外協商到公司有業務來往的人員(指外廠商進出貨車輛人員、施工單位人員、外協駐廠人員、外廠返工人員等等)進入本公司倉 庫一律穿相應的反光背心,違者視情節嚴重性每次處以50元/次—100元/次的罰款。
第四條.外來人員必須在指定的區域施工和作業,不可隨便在倉庫內任意走動穿行。違者按《外廠商入本公司的行為管理規定》相關條款處罰。
(一)對倉庫初等、中等行為過失責任者、按以下處罰規定
1.不按規定位置佩戴或不戴廠牌及(不按要求)穿廠服,罰5元/次,同月內二次10元/次,依此類推;
2.不使用指定的員工通道行走,罰5元/次;
3.未經允許工作時間外出私會親友(包括庫管人員),罰50元/次;
4.個人工作場所不整潔、5s很亂;要求整改不聽者,50元/次。
5.未經允許下班后無故在崗位逗留、倉庫內逗留,罰20元/次;
6.當值時間擅自換崗、調班、替班,未釀成事故,罰50元/次;
7.上班時間處理私事,影響工作,罰50元/次;
8.阻塞公共通道,在消防器具及電柜、開關邊堆放物品,至使消防器具、電柜、開關等不能正常使用狀態,罰50元/次;
9.擅自離崗,脫崗、睡覺、下班后不鎖(不關)本負責區的門窗者,未造成事故的、50元 /次
10.部門管理人員因工作失職或信息傳遞不及時,引起不良后
果,罰50元/次
11.部門管理人員工作失職、督導不力,未造成嚴重后果,罰50元/次
12.沒經授權或負責人批準擅自帶領他人進入倉庫者,罰300元/次
13.涂改、假造單據、證明或弄虛作假等。罰300元/次;
14.工作失職或不負責任,產生廢品,損壞工具,摔壞產品,浪費原材料、能源等不按規定程序處理者或因工作過錯或個人行為過失造成的安全或其他責任事故,致使倉庫蒙受經濟損失或其他后果者,罰300元/次;
15.對他人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不報告、不制止,罰100元/次
16.不服從管理、拒絕或故意不完成分配的工作、無理頂撞上司,阻止授權人員正常工作罰50元/次。嚴重阻止工作罰200元/次
17.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影響聲譽,罰100元/次;
18.未經許可擅自移動倉庫規定物品和設備,消防器材,罰50元/次
19.損壞公物,不愛護公司財產,罰100元/次,另外按物體的原價損失賠償 ,行為惡劣的按物體的5倍或10倍賠賞。
20.違反操作規定,造成損失者 ,罰100元/次
21.不履行倉庫及本身負責區域的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罰50元/次
22.管理人員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督察不力或工作失職不妥善處理,推卸責任,導致不良影響,使工廠財產受損,罰300元/次;
23.一個月內兩次違反同一條輕微行為過失條例者,按輕微行為過失條款3倍處罰。嚴重行為者供應部開除。
(二)有重大行為過失責任者,按以下標準處罰規定
1.工作不負責任、搞情緒化,造成嚴重差錯或惡劣影響罰300元/次;
2.故意包庇違紀、違法行為、窩藏贓物或作偽證者,罰500元/次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不按規范操作或故意毀壞公司財物者,造成損失金額大的,按物料的原價賠賞,并處罰500元/次。
4.因工作失職使公司倉庫財產被盜、詐騙、經濟損失較大者,罰500 元/次;并記大過一次
5.三個月內受兩次行為過失處罰,按該條行為過失2倍處罰;代別人刷卡和被刷卡者各罰款300元/次,第二次再代替刷卡供應部給予開除
6.在倉庫現場內打架斗毆者立刻勒令退出倉庫,并開除。在廠外毆打管理人員者,罰1500元----3000元,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同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開除。
7.不服從管理,侮辱、漫罵、恐嚇、威脅領導或同事,除罰1000
元外,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8.經員工舉報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法律而受到刑事處罰者,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9.一年內員工若有三次輕微行為過失、二次行為中等過失、一次重大行為過失,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0.員工偷竊倉庫財產,按以下標準處罰,并移交公安機關;
(1)、偷竊倉庫普通財產:200元以下價值者,按200元處罰;
(2)、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價值者,按500元處罰;
(3)、500元以上價值者凍結個人全部工資,交公安部門處理,并承擔經濟損失,解除公司勞動關系。
11.參加*組織或利用黑社會組織,罰500元/次;
12.組織煽動罷工、斗毆、聚眾鬧事,罰500元/次;記過一次
13.以任何形式或與同事串通偽造倉庫單據、文件及資料以謀取私人利益,罰1000元/次;
14.惡意造謠滋事,嚴重損害倉庫聲譽,罰500元/次;
15.私帶兇器或盜具等其他危險物品進入倉庫,罰1000元/次
16.對多次違反倉庫規定并且無悔改表現者,罰300元/次;
17.對違規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制度》處罰兩次以上,屢教不改者,供應部給予開除、在倉庫抽煙者開除
18.公司處罰被連帶8次者記過一次,被連帶15次者記大過一次,超過15次被連帶者供應部給予開除。
第3篇 公司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2
公司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為加強對庫存危險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加強對危險品裝卸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包括倉庫及儲灌。
三、職責
倉庫主管對倉庫安全生產負責,罐區主管對罐區安全生產負責,其他相關部門協助。
四、內容
倉庫:
1.危險品從入庫、領料、搬運、使用、處理殘余雜質都應指定專人負責。
2.部門領用時需先預算當天用量按單領用,當天未用完的危險化學品應送回危險品倉庫。
3.禁止使用無蓋容器。在啟用危險化學品后應馬上將蓋擰緊,發料時必需使用專用抽吸工具,溢出的危險化學品須立即清理干凈。
4.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必須標明正確的標志及危險警告標志和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5.裝卸危險化學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著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生產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防靜電措施。
6.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員工,下班時必須將未用完的危險化學品退還給危險品倉庫的管理員保管。
7.沾有危險化學品的廢物應放于金屬廢物箱內,并蓋好蓋子及附上標志,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定期進行安全處理。
8.危險化學品不得露天存放,包裝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
第4篇 溶劑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本文件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本公司生產時所需要使用的生產原料及化學試劑、溶劑等危險化學品在倉庫中安全存貯,保證生產的正常供應及公司生產區域、辦公區域及人身的安全。
2范圍及職責:
2.1倉庫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2.2管理人員須經過專業培訓。
2.3嚴格危險化學品存、出庫手續,做到帳物相符,發現差錯,及時查明原因并予以糾正。
2.4存放易燃易爆品的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
2.5經常巡視危險化學品倉庫以及周圍環境,嚴禁明火,消除事故隱患。
2.6對寄存的危險化學品,應定期檢查,旋緊瓶蓋,以防揮發、變質、自燃或爆炸。
2.7嚴格遵守安全制度,遇有意外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
3細則:
3.1存放管理
3.1.1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內,并按照相關技術標準規定的儲存方法、儲存數量和安全距離,實行分類、分隔儲存。禁止將危險化學品與禁忌物品混合儲存。
3.1.2危險化學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相互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3.1.3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物品同存一庫。
3.1.4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3.1.5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3.1.6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時應保持一定距離。
3.1.7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
3.1.8受陽光照射易燃燒、易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3.1.9化學性質防護和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
3.1.10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貯存,具有還原性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3.1.11有毒物品應貯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3.1.12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他物品共存。
3.1.13禁止在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3.2進出庫管理
3.2.1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應當進行核查登記,并定期檢查。
3.2.2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前均應按憑證進行檢查、驗收、登記,經核對后方可入庫、出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3.2.3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時,應嚴格檢驗物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
3.3消防安全管理
3.3.1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并根據危險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滅火、降溫、防潮等安全設施,設置明顯標志,并由專人管理。
3.3.2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品庫區,嚴禁在庫區吸煙和使用明火和進行其它活動。
3.3.3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
3.3.4在倉庫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3.3.5危險化學品的存放區域應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
3.4運輸裝卸搬運管理
3.4.1運輸裝卸危險物品時,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險的物品,不得違反配裝限制和混合裝運; 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物品,在搬運時應當采取適當隔熱防潮措施。
3.4.2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3.4.3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3.4.4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
3.5發生緊急事故處理方法
3.5.1危險化學品發生火災時應做到:
3.5.1.1先控制,后消滅。
3.5.1.2撲救人員應占領上風或側風陣地。
3.5.1.3進行火情偵察,火災撲救、火場疏散人員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自我防護措施。
如佩戴防護面具、穿戴專用防護服等。
3.5.1.4應迅速查明燃燒范圍、燃燒物品及其周圍物品品名和主要危險特性、火勢
蔓延的主要途徑。
3.5.1.5正確選擇最適應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火勢較大時,應先堵截火勢蔓延,
控制燃燒范圍,然后逐步撲滅火勢。
3.5.1.6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爆裂、噴濺等特別危險需緊急撤退的情況,應按照統
一的撤退信號和撤退方法及時撤退。
3.5.2如發生急性中毒應立即將中毒者及時送醫院急救。若不能立即到達醫院,可采取現場急救處理:
3.5.2.1吸入中毒者,應迅速脫離中毒現場,向上風向轉移,至空氣新鮮處,松開患者衣領和褲帶,并注意保暖。
3.5.2.2化學毒物沾染皮膚時,應迅速脫去污染的衣服、鞋襪等,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15-30分鐘,頭面部受污染時,首先注意眼睛的沖洗。
3.5.2.3口服中毒者,如為非腐蝕性物質,應立即用催吐方法,使毒物吐出。催吐時盡量低頭、身體向前彎曲,嘔吐物不會嗆入肺部。若誤服強酸、強堿,催吐后反而使食道、咽喉再次受到嚴重損傷,可服牛奶、蛋清等。
3.5.2.4參加救護者,必須做好個人防護。在搶救病人的同時,應想方設法阻斷毒物泄漏處,阻止蔓延擴散。
3.5.3危險化學品燒傷的處理方法:
3.5.3.1化學性皮膚燒傷
3.5.3.1.1立即移離現場,迅速脫去被化學物沾污的衣褲、鞋襪等。
3.5.3.1.2無論酸、堿或其它化學物燒傷,立即用大量流動自來水或清水沖洗創
面15-30分鐘。
3.5.3.1.3新鮮創面上不要任意涂上油膏或紅藥水,不用臟布包裹。
3.5.3.1.4燒傷病人應及時送醫院。
3.5.3.2化學性眼燒傷。
3.5.3.2.1迅速在現場用流動清水沖洗,千萬不要未經沖洗處理而急于送醫院。
3.5.3.2.2沖洗時眼皮一定要掰開。
3.5.3.2.3如無沖洗設備,也可把頭部埋入清潔盆水中,把眼皮掰開,眼球來回轉動洗滌。
3.5.3.2.4電石,生石灰(氧化鈣)顆粒濺入眼內,應先用蘸石蠟或植物油的棉簽去除顆粒后,再用水沖洗。
3.6廢棄物處理
3.6.1按危險化學品特性,用規定的技術標準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3.6.2屬于廢棄的化學品應獨立存放于廢棄物處理區域,不得與其它可用的化學品存放于同一處以免混淆。
3.6.3可燃性廢棄物禁止堆積在危險化學品區域內。
3.7日常管理
3.7.1危險化學品入庫后應采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貯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
3.7.2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3.7.3每月不定期進行溫濕度測量,特別在氣候異常時期如高溫、臺風、低溫等,更要經常進行測量,并正確填寫“溫濕度測量記錄表”。
3.7.4做好每日安全檢查,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表。
3.7.5進入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3.7.6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3.7.7危險品倉庫區域,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事先請示有關領導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4附件:
4.1欣泰格溶劑安全檢查表
文件編號/dc code:st*08-506-saf-01-f1
共一頁/total of 1 page
4.2倉庫溫度測量記錄表
文件編號/dc code:st*08-506-saf-01-f2
共一頁/total of 1 page
正文完
end
第5篇 倉庫罐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1 目的為了加強物資存放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身體免受損害,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物資管理場所的管理。
3. 職責與分工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
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執行部門:物資管理科。
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本制度。
4 內容與要求
4.1 物管科負責人對倉庫、罐區安全負全面責任。
4.2 物資儲存場所根據物品性質,分類存放,并在存放區域配備足夠、適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強物資儲存場所防火、防汛和防盜的安全管理。
4.4 在倉庫、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5 確保各種壓力儲罐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安全 必須完好無損。
4.6 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應設噴淋裝置,設施的電器開關應設置在防護堤外。
4.7 物品入庫須由物資管理員認真核對、檢驗入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
4.8 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手續,認真核實。
危險化學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要建立明細臺帳,日清日結。
4.9 對危險物品的存儲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危化品入庫前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4.9.2 危化品的領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手人簽名后方可出庫,生產剩余料應及時退庫。
嚴禁存放作業區。
4.9.3 進入危化品儲存區域的人員、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危化品時應按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9.4 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9.5 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 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
劇毒品必須實行“五雙”(雙人、雙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檢查)管理辦法。
4.1
1 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質不能與易燃物品存放一庫。
4.1 2 對于氣瓶的儲存必須遵循下述原則a 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 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b 空瓶與重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重瓶不得在陽光下暴曬,也不宜雨淋。
盛裝性質相抵觸的氣體不能存放一庫。
4.1 3. 遇水燃燒、易燃、自然等危險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位置存放。
4.1
4 對于存放易燃品的庫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庫內,各級明火作業應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4.1
5 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各種滅火的方法。
4.1
6 倉庫保管人員需嚴格執行《倉庫管理規定》,并填寫《車間領料單》、《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物資出門證》、《貨物裝卸證明單》記錄。
5 相關制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倉庫管理規定》《防火、防爆及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物資收發登記臺帳》《車間領料單》《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物資出門證》《貨物裝卸單》
第6篇 倉庫防火安全制度范本
1、 倉庫實屬重點部位,要設“庫房重地”、“嚴禁煙火”、“閑人免進”、“防火負責人”等明確標志。
2、 庫房經常通風,保持正常溫度,利于消除自然起火因素。
3、 要按規定安裝照明設施,設專人看管。
4、 庫房物品保管要符合五距的標準。
5、 庫房要配備相應足夠的消防器材及供水水源。
第7篇 某某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承租單位嚴禁在承租區內設置危險品倉庫。倉庫應符合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有關規定,并配齊消防設施,制定管理制度,嚴格管理,落實責任。
2.承租單位因生產需要設置倉庫而改變房屋、場地結構和使用性質,必須事先取得出租單位書面同意。對可燃物品倉庫,應經地區消防部門批準同意。
3、承租單位因生產需要使用的涂料(顏料)、有機溶劑等化學危險品必須按規定單獨存放,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
4.倉庫內嚴禁超重、超高堆放物品,應嚴格按照倉庫的安全五距要求堆放(墻距、堆距、柱距、燈距、頂距),不得違章作業。
5.倉庫內燈具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總電源開關應設在倉庫外。工作人員離開倉庫時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第8篇 倉庫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倉庫保管必須符合國務院批準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和《陽江市倉庫防火管理規定》的要求,有關廠長和部門負責人應定期對倉庫進行防火檢查,經常對倉庫人員進行防火安全制度教育,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2、各類倉庫的電器線路,必須裝暗線或金屬套管,或硬質塑料管,電源開關應裝置在倉庫外面,無特殊情況,不準亂拉臨時線,如確因生產上需要應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提出申請,經主管安全的廠長批準后,方可進行拉線,但最長使用期不得超過三十天,到期必須拆除。
3、各類倉庫必須通風良好,嚴禁吸煙,不準使用容易造成火警事故的電器設備,如電爐,電熨斗、電鐘、交流電收音機、電視機等,不準在庫內設置更衣室或更衣箱。
4、各類倉庫必須專庫專用,嚴禁混裝,非化學品倉庫,不準亂堆亂放化學危險品,各類貨物應堆放安全整齊,數字清楚,通道暢通,堆物與電氣設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50公分以上)堆樁保持五距。
5、倉庫管理人員必須懂得防火知識,熟悉所配備滅火器材的性能,掌握滅火方法,決不能有任何麻痹思想,發生火情及時報警,并立即撲救,確保安全。
6、各類倉庫應根據不同貨物的保管,配足一定數量的不同類型的滅火器材。
第9篇 倉庫、堆場及儲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倉庫、堆場及儲槽嚴禁煙火,及擅自安裝電源設備,若需安裝必須經公司領導及安全管理部門的同意,并由專業人員嚴格按有關電力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對自燃物品(黃磷)、油類、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及性質互相抵觸的、撲滅方法不同的物品名稱必須分類(庫)儲存和保管,并標明物品名稱、性質、滅火方法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第三條:易燃、易爆物品到倉庫、堆場及儲槽必須嚴格按崗位責任制和防火安全規定,并設置明顯的禁火標志。
第四條:安全部門要定期對倉庫、堆場及儲槽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第五條:對通風不良庫房要經常打開門窗通風換氣,但人離開時要認真關嚴。
第六條:氧氣等瓶裝物入庫時,庫管人員必須對其認真檢查。每個氣瓶必須有瓶帽和兩道防震圈。若欠缺的禁止入庫。
第七條:搬運氣瓶時輕抬輕放,嚴禁劇烈碰撞。
第八條:對酸、堿類,放入倉庫、堆場及儲槽時小心謹慎,嚴防傾斜和碰撞,同時認真檢查,若有泄漏不得入庫。
第九條:維護公司辦公、生產、生活區域內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及環境衛生。
第十條:維護公司內部治安秩序,消除隱患于萌芽狀態,防患于未然,24小時輪班工作,確保公司良好的安保環境。
本制度自2007年3月3日起實施。
第10篇 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庫區內的火源管理,對入庫人員要做好登記,嚴禁將各類火種帶入庫內,庫區內嚴禁一切用火,如因維修特殊需要動火,現場必須設有專人監護,庫內一律不準使用電爐、電熨斗、電烙鐵等用電設備。
二、加強庫區的防火檢查。管庫人員必須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必要時建立每日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嚴格管理制度,對貯存或使用化學爆炸物品,烈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須堅持“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把鎖、雙本賬、雙人發貨、雙人使用。
四、倉庫內的危險品要按不同性質分類存放,不準亂堆亂放,庫房內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貨物存放完畢,應及時清掃漏在地上的化學危險物品,防止意外事故。
五、加強庫區內的治安保衛,嚴格控制非本庫人員進入庫區內。
第11篇 倉庫安全消防制度
一、倉庫全體人員必須時刻提高警惕,切實做好“防水、防火、防盜、防破壞”的安全工作,維護庫房庫區的安全檢查,堅決制止庫區內的一切危險作業,確保國家財產不受損失。
二、倉庫內施工,凡與電、火有關的易發災害性的作業必須由作業員寫出安全作業措施,經倉庫主管領導簽字批準,并交保衛部門備案后方可作業,作業時必須由消防負責人監護,在作業半徑30米內檢查后方可撤離。
三、做好防洪、防汛工作,防洪溝通暢。
四、倉庫消防工作要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要經常檢查和落實倉庫防火措施。對保管員的消防教育要做到經常化、制度化。使他們熟知“四懂、四會”即懂本崗位工作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方法,懂得逃生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會逃生。
五、庫內、庫區嚴禁吸煙“禁火禁煙”標志醒目,消防設施、器具齊全有效。滅火器藥粉、藥液按規定更換。
六、工作時間保管負責各自庫房安全。堅持班前、班后三檢查:查門窗是否關閉。查電源是否切斷。查物資藏墊情況和帳冊、單據是否放妥。
第12篇 某柴油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裝卸、搬運時輕拿輕放,嚴禁震動、摩擦、撞擊和拖拉、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應為銅、鋁合金。
2、柴油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等情況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3、嚴禁在柴油倉庫附近吸煙、玩打火機、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
4、倉庫要經常保持整潔,用過的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和及時處理。
5、裝卸時不準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6、倉庫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7、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如滅火器、消防用砂等),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堆放其它物品。
8、倉庫內嚴禁堆放可燃物品。
9、裝卸時嚴禁使用明火燈具照明。
10、要有通風設備,使其達不到爆炸濃度。巡查人員聞到較濃的柴油汽味時,要及時進行通風作業。
11、倉庫所有電器、電源裝置、照明燈及開關等都要符合防爆要求。
12、要制度上墻。要有明顯安全標識:如“嚴禁煙火”、“禁止吸煙”等警告標識牌子。
13、柴油儲藏量要滿足柴油發電機應急發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