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管理工作責任制度總務倉庫
總務倉庫管理工作責任制度
1、 公司物資的采購
(1) 供應商:辦公用品:工作服及廣告服:
(2) 采購流程:每個月月底填寫采購單,購買下個月的辦公用品所需量--通知供應商購買物資--查收物資(包括:規格、數量與送貨單是否一致,單價是否正確)--歸類放置--簽收送貨單--將采購單做進erp系統里;
⑶ 門市采購辦公用品時必須由門市人員和門市管理部申請,門市管理部審批后提交人力資源部方可采購。并在每天早上九點之前將昨天發放統計表上傳到群內。
2、 辦公用品的管理
(1) 發放:① 堅持做到以舊換新;② 因遺失或人為損壞的,領取新的給予照價賠償;③ 嚴禁出現浪費紙張現象,反面能用的紙張需再次利用資源;④ 做好每日的出倉登記并做好《辦公用品發放》、《廣告宣傳用品發放》并上傳。
(2) 賬目:①將每次采購的物資有調整單價的在《總務倉》修改單價,并將采購記錄做進《總務倉》后上傳;②將每天的發出去的辦公用品于次日早上9:30點前做進erp里的出倉單,負責審單人員在10:00之前審核。③每個月的星期五將上個月的送貨單與供應商的核對數量、規格、金額是否一致,給予結算貨款。
⑶ 控制總務倉庫的庫存量,每半個月檢查所有總務倉的庫存情況,及需采購的要本著 '節省成本、價廉物美、急需辦'原則,認真仔細的做好每一筆賬。
3、 負責辦公設備
(1) 公司辦公設備的維修:① 檢查辦公設備(包括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等)是否有問題,接到報障后在可以維修的情況下三天內解決,避免影響工作效率。② 把每次的辦公設備維修費及時做入辦公用品的維修費。
(2) 辦公設備的報廢:辦公設備出現故障無法維修或維修費用成本太高,則向上級提出申請,經主管同意后才能報廢,采購新的辦公設備。
第2篇 工作責任制度:員工考勤管理
員工考勤管理工作責任制度:
(1)各部門主管必須嚴格執行《請假管理制度》。
(2)請假期限為一星期以上的請假申請,請假申請人必須辦理辭職手續,該請假申請人返回公司上班后重新辦理入職手續,間隔期在三個月之內的,公司確保按該員工上一次入職待遇發放薪酬。特殊情況由部門主管向副總經理申請審批特殊處理。
(3)請假條的'請假事由'一律選擇'事假'。
(4)所有員工請假條必須提交到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做好《請假記錄》,核算工資時須核對請假條,沒請假條的按曠工處理,《請假條》由人力資源部保管二年以上。
(5)每個月月底制出下月《員工月度考勤表》交給各段車間管理并收回當月考勤表(考勤表必須要有員工簽名);
(6)每月3號前統計出公司管理人員考勤報表,每月5號前將公司員工考勤報表統計出來。(必須嚴格檢查員工打卡記錄情況);
(7)統計每個月計時工種的加班小時及加班費,計算方法為:基本工資/當月天數/10小時/天*實際加班小時。
附件8:《請假條》、《電腦簽卡單》 附件9:《員工考勤表》
第3篇 質量安全工作崗位責任制度
1、總經理
1)全面領導企業的日常工作,向企業傳達滿足法律、法規要求的重要性。
2)負責建立質量管理機構,任命質量保證負責人,分配質量職責,批準企業的質量手冊。
3)配備適宜的資源配備,包括人力資源、設施設備資源、工作環境資源,以保證生產和售后服務的需要。
4)審批年度培訓計劃,確保人力素質達到生產需要。
2、質量負責人
質量負責人的職責與權限規定如下:
1)負責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保持與改進。
2)在整個組織內促進質量意識的形成和提高。
3)確保與產品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國家及行業標準在企業內得到貫徹實施。
4)確保產品質量符合要求,達到顧客滿意。
5)負責與產品質量有關事宜的對外聯絡。
6)有權對各部門的質量工作進行審議和評估,同時有權領導所有部門針對質量問題采取任何改進措施。
7)對產品質量結果具有否決權,其結論不受第三方制約。
8)負責日常的生產、技術、質量、安全等工作。
9)定期召開生產調度會、安全操作會,及時溝通信息。
10)負責組織編制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并對其進行管理與控制。
3、行政部經理
1)負責企業人員的管理和調配工作,確保人員滿足生產需要。
2)負責組織與質量有關人員的培訓、考核與發證工作。
3)負責全企業員工的業績考核。
4)負責企業的技術文件和質量記錄的控制。
5)在總經理領導下全面負責本企業的日常行政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確保質量體系在本部門正常運行。
6)負責監督技術文件管理員的工作,確保技術文件得到控制管理。
7)負責員工的招聘、教育、培訓等工作的歸口管理。
8)制定并實施“年度培訓計劃”,作好各種培訓記錄,建立員工個人培訓檔案。
9)負責勞保用品的管理。
4、技術文件管理員
1)負責技術文件和資料的收發登記、作廢處置、標識更改、歸檔管理等工作。
2)負責組織對技術文件的使用情況檢查和適用性評審。 3)負責質量記錄表格的印制、編號、登記和保存。
5、品管部
1)編制檢驗規程和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進行檢驗、試驗、驗證。
2)主持質量工作會議,分析質量趨勢,組織協調處理重大質量問題。
3)負責計量器具、檢查設備、工裝模具的檢驗、檢定和校準的管理工作。
4)負責組織處理不合格品的驗證糾正、預防措施。 5)確保檢驗、試驗和計量設備的準確度、精度滿足檢驗規程的要求。
6、品管部經理
1)加強質檢人員責任心,強化質量意識,組織學習和貫徹生產過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確保生產的產品質量符合要求。
2)按照質量管理和工藝要求編寫工藝文件,對其質量負責。
3)負責工藝監督,有權終止違反工藝的各種操作。
4)按工藝方案進行技術分解,組織工藝驗證、確定各工藝過程的參數正確有效。
5)負責重大不合格品的評審。
7、檢驗人員:
1)負責按照國家標準(訂單標準)和檢驗規程進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檢驗驗證。
2)在檢驗、試驗過程中,認真做好檢驗、試驗記錄,保證其真實和可靠。
3)對檢驗、實驗設備按時送檢
4)發現重大質量問題,及時向有關質量負責人匯報。
8、理化試驗人員:
1)負責按照國家標準和檢驗規程進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的化學分析和物理實驗。
2)在試驗過程中,認真做好檢驗、試驗記錄,保證其真實和可靠。
3)負責計量器具等定期檢驗。
9、生產部
1)生產部均衡組織生產,確保訂單的按期交付。
2)負責過程質量控制,確保生產合格產品。
3)負責生產現場的管理,確保安全文明生產。
10、生產部經理
1)負責本企業的生產運作,確保質量管理體系在本部門的正常運行。
2)負責制定生產計劃,并組織協調生產車間按計劃進行生產。
3)編制生產作業指導書,并監督執行。
4)負責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確保各工序按規程操作和生產。
5)負責車間生產環境的管理和安全文明生產。
11、車間主任(工段長)
1) 按計劃組織生產并實施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
2)按《檢驗規程》要求,對生產過程有關的產品質量進行檢驗。
3)負責文明生產和工藝紀律的落實,確保安全事故為“0”。
4)負責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
5)負責不合格品的處置和相應糾正預防措施的實施。
12、車間巡檢員
1)負責按檢驗規程對采購物資、過程產品、成品和返修、返工產品的質量檢驗。
2)負責對不合格品作出判定和作出標識。
13、班組長
1)在車間主任(工段長)的領導下,組織好所在工序的生產,確保生產任務的按期完成。
2)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質量符合要求。
3)負責對不合格品的處置和相應糾正預防措施的實施。
4)確保生產現場環境整潔,文明生產。
5)負責設備和設施的維護和保養
6)做好交接班工作。
14、生產工人
1)嚴格按照工藝標準和操作規程等作業文件生產,對所制造的產品質量負責。
2)正確使用和維護生產設備、模具和計量器具,按規定對生產設備進行日常的維護保養。
3)認真填寫原始記錄,對提供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15、設備部
負責生產設備的管理,確保生產設備滿足生產要求并安全運行。
16、設備經理
1)建立設備臺賬,編制設備的維修計劃并實施維修。
2)負責新進設備的安裝、調試,并組織驗收。
3)培訓和監督操作人員正確使用生產設備。
4)負責設備檔案的管理。
17、采購部
1)負責物資的采購,以滿足生產需要。
2)負責倉庫管理,以對采購物資和生產過程物資進行有效的防護。
18、采購部經理
1)負責制定供方評價準則,并實施對供方的評價、選擇和控制管理工作。
2)負責采購計劃的編制和實施采購。
3)負責輔助材料的管理,確保生產所需的物資的安全防護。
19、采購員
1)嚴格按采購文件在合格供方名錄內實施采購。
2)負責對采購產品的質量進行統計分析,作為供方動態管理的依據。
3)對采購物資造成的質量損失負責。
20、倉庫管理員
1)負責原材料和成品的倉儲管理,及時記錄物資出入帳,做到帳物卡相符。
2)按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和生產日期進行掛牌標識,分類整齊定位堆碼,保證物資的先入先出,防腐蝕、防損壞、防被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原材料進廠查驗制度
為確保企業原材料、輔助材料進廠檢驗合格,特制定檢驗驗收制度如下:
1、查驗驗收對象 原材料:生產中的配料。
輔助材料:生產工藝中不構成產品的材料。 2、原材料查驗制度
1)原材料屬于企業的ⅰ類物資,必須進行強檢,原材料進廠后,由計量、化驗室人員取樣進行化學成份分析。
2)化學成份分析依據標準中規定的方法。
3)判定原則:經化學分析出來的數據結果,依據企業內控的原材料采購標準進行判定。
4)企業計量、化驗室人員在原材料取樣進行化學分析后,必須做好原始記錄和開據分析報告單,在開據的化驗報告單上做出判定結果:合格、不合格,并要求出據的數據準確無誤,判定的結果準確無誤。
5)如發現外購原材料化驗分析不合格時,如果不需要二次取樣分析,將出據的化驗單及時上報質量負責人,由質量負責人進行判定是否可以降級使用,如不能降級使用退回供方,如能降級使用,寫出降級使用的處罰意見報供應部經理批準,再經總經理批準后,車間方可使用。
3、輔助材料檢驗制度
1)輔助材料屬于企業的ⅱ類物資,有些物資的項目必須強檢,不能強檢的,通過生產車間進行驗證。輔助材料進廠后,由計量、化驗室人員進行化學分析。
2)化學成份分析依據:本企業制定的化學分析操作規程。
3)判定原則:經分析出來的數據結果依據企業內控的原材料采購標準進行判定。
4)企業計量、化驗室人員在輔料取樣化學分析后,必須做好原始記錄和開據分析報告單,在開據的化驗分析報告單上,做出判定結果:合格、不合格,并要求開據的數據準確無誤,判定的結果準備無誤。
5)如發現外購輔助材料化驗分析不合格時,不需要二次取樣分析,將開據的化驗單及時上報質量負責人,由質量負責人進行判定是否可以降級使用,如能降級使用,寫出降級使用的處罰意見報供應部經理批準,再經總經理批準后,車間方可使用。
6)質檢人員必須對所判定的半成品合格與不合格負全面責任,不能出現判斷失誤、漏檢等情況。
2)關鍵質量控制點的標識
用“▲”在生產工藝流程圖上標識關鍵質量控制點, 3)關鍵質量控制點的控制要求
a、關鍵質量控制點應編制相應的工藝標準、作業指導書和檢驗規程,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各項工藝標準和規范,不得私自更改工藝文件。
b、行政部組織與關鍵質量控制點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c、設備管理員對關鍵質量控制點所用設備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任何人沒有經過車間主任的允許不得私自拆卸設備。
d、生產部對關鍵質量控制點適宜的工藝參數和產品特性進行檢驗和試驗,檢驗員根據測量任務的要求,配置并使用適宜的檢驗和試驗設備。
5、關鍵質量控制點的操作控制
1)關鍵質量控制點的儀器儀表,如溫度表、壓力表、計時器、電流表、電壓表等,應進行定期檢定或校準。
2)關鍵質量控制點的操作人員應在培訓后考核合格方可上崗獨立作業。
3)關鍵質量控制點的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進行崗位操作。
4)關鍵質量控制點的操作人員應按工藝要求及時對過程參數進行監測并記錄。
5)對關鍵質量控制點,質檢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工藝參數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6、特殊控制點管理辦法(適用條款執行)
1)目的
通過對生產過程中的特殊控制點進行識別、控制,達到產品質量穩定合格的目的。
2)適用范圍
生產流程中的特殊控制點
3)工作內容
a.人員:必須經過專業知識培訓,經過現場操作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嚴禁未經培訓者操作設備。
b.設備:對設備要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定期檢修,確保設備處于良好工作狀態,確認性能符合設計要求。
c.工藝參數確認,工藝參數調整需通過產品質量指標驗證工藝。
d.操作人員對工藝參數要按工藝要求嚴密監控,要隨時監控參數是否在工藝要求范圍內,并按工藝要求隨時記錄,出現異常立即調整,未經允許操作人員不得對工藝參數進行改動。 e.現場環境:每天打掃衛生,對設備進行清潔,確保設備干凈,工作環境整潔衛生。
(四)成品出廠檢驗制度
1、目的
保證出廠產品進行了規定的檢驗和試驗,達到有關技術標準和用戶規定的要求。
2、范圍
凡本企業成品入庫前和╱或出貨前進行的產品出廠檢驗和試驗均適用之。
3、職責
質檢部是產品出廠檢驗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出廠檢驗和試驗工作的實施和管理工作。
4、定義
1)外觀尺寸檢驗:指按照產品標準或顧客要求對成品的外觀尺寸的完整測量。
2)理化試驗:指確保產品符合產品標準或顧客要求的材料要求的測試,按標準對產品進行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5、工作程序
1)產品出廠檢驗和試驗的準備
a.品管部出廠檢驗員在進行產品出廠檢驗和試驗時,應先檢查被檢驗和試驗的產品所需的檢驗和試驗規程、標準是否有效、齊全、到位,檢測設備、儀器、儀表和標準物質是否正常、合格,并按《檢驗規程》要求進行成品的檢驗和試驗,以保證產品質量指標檢測數據準確。
b.確認需進行出廠檢驗和試驗的產品已通過所以規定的工序檢驗、試驗,且結果滿足規定的要求。
2)實施檢驗
a.品管部出廠檢驗員對生產車間在成品完成最后一道加工工序后進行的出廠檢驗和試驗,其檢驗項目、檢驗內容、檢驗方法按相應的《檢驗規程》之規定執行,若合同有要求是則按合同要求進行產品出廠檢驗和試驗,并根據其檢驗的允收標準與拒收標準進行判定,同時將出廠檢驗和試驗的數據和結果記錄于“出廠檢驗原始記錄”中。
b.檢驗不合格的產品進行明確標識或將其移入不合格區進行隔離;對批量不合格或有嚴重缺陷的由檢驗員立即開出“不合格品通知單”,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實施,能執行糾正與預防措施的重新檢驗確認合格,方可入庫出廠。
c.外觀尺寸檢驗和理化試驗:
質檢部出廠檢驗應依據產品標準或合同要求對產品進行外觀尺寸檢驗和理化試驗,并將檢驗和試驗的數據和結果記錄于“檢驗報告”中。如顧客要求時,其檢驗和試驗結果應提供給顧客評審。
d.對檢驗不合格的產品由車間主任安排人員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的產品仍需再經過質檢部檢驗并做好其重檢記錄。 e.對產品進行的理化試驗工作,由化驗室人員進行作業,以確保產品試驗標準和試驗工作的質量,滿足顧客的要求及預期的使用要求。
f.檢驗標準和抽樣方案按標準規定實施。
g.出廠產品經質檢部檢驗員檢驗合格后,方可包裝貼上合格證,準予辦理入庫手續。
h.倉庫保管員要認真核對產品實物與質量合格證上的型號規格是否相符一致,簽署手續是否齊全,滿足以上條件的產品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出現不符發現問題暫停辦理并及時與質檢部落實解決。
i.驗收合格的產品由倉庫保管員憑產品驗收入庫單,辦理入庫手續。
j.成品入庫后保管員應按產品的系列規格等分類存放,并標明,實施放置管理。
k.入庫的成品要定期抽檢,確保出廠產品的質量符合國家的標準。
6、檢驗報告
1)出廠成品質量檢驗報告的主要內容有產品種類、抽樣型號、抽樣的地點、檢測項目、檢測數據、合格判定等。 2)檢驗報告中的必檢項目根據成品、半成品的檢驗報告填寫,定期檢驗項目按定期檢驗報告內容填寫。
3)出廠檢驗原始記錄由質檢部按《技術文件管理制度》對產品出廠檢驗記錄予以保持。
4)不合格的產品不準出廠,加外客戶有特殊要求的產品,要在合同中注明,出廠質檢報告檢驗依據要注明根據訂單的合同執行。
(五)產品質量追溯制度
1、目的
為了防止在產品實現過程中混淆和誤用產品,更好的分析失效產品并采取糾正措施,并實現必要的產品追溯性,確保產品能追溯至其原始狀態。
2、范圍
適用于采購、生產、交付的產品。
3、定義
可追溯性是指通過記錄來追溯產品的歷史。
4、職責
1)供方
負責對提交的產品進行標識。
2)采購部
a.負責監督供方對提交的產品進行標識; b.負責標識購進物品的產品屬性。
3)技術品管部
a. 負責標識經監視和測量后產品的狀態; b.負責監督倉庫、生產現場物品的標識情況; c.負責追溯產品的形成過程。
b.4)生產車間
負責標識生產過程產品。
a.對產品進行標識,主要標識以下內容:
產品屬性:可包括品名、規格、型號、來源、加工日期(批號)、數量等。 監視和測量狀態:可包括待驗或合格或不合格或待定、測量人員、測量日期、批量等。
標識的方式:可采用掛牌、掛貼標簽、分區域等方式。
b.原料的標識
原料的屬性標識:如供方所提交產品的標識已清楚地表明了產品的屬性或者產品與其它產品差別顯著容易辨別,可以不再對物品進行標識;凡是不符合以上標識要求的原料,由采購部負責標識達到要求;倉庫使用分區域、貼產品標簽等方式對不同品種、型號、規格的材料進行標識。
原料的測量、驗證狀態的標識:原料在未檢驗之前不作任何標識,檢驗后合格入庫,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區內并做好退貨或者交換良品的工作準備。
c.在制品的標識
產品屬性:如在加工過程中產品本身無法識別而又要轉到下工序時,應對產品進行標識,由生產車間掛貼《質量隨行卡》。 監視和測量狀態:未進行規定的監視和測量之前不作任何標識。監視和測量之后合格品由質檢人員在《巡檢記錄表》簽名,做好標識;不合格品由檢驗人員簽字,放置在“不合格品”區內。
d.成品的標識:未經過成品檢驗的產品由生產車間掛帖《質量隨行卡》。檢驗后所有合格的成品必須在《質量隨行卡》上由檢驗人員簽名,在《質量隨行卡》上必須注明: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執行標準、生產日期等;檢驗后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品”區內,由技術品管部進行跟蹤。
e.交付產品應保持合格成品的標識,《質量隨行卡》上要有檢驗員的簽名。
f.標識的保持管理
產品的標識不能因搬運、移置、管理不善或雨淋等因素而消失,保持其可追溯性。
產品在未出廠前,各有關職能部門及人員必須對所用的各種標識認真保護,以防止誤用產品或者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發現標識不清或無狀態標識的產品立即向標識的責任部門或技術品管部報告,產品暫停流轉,直到重新正確標識后方能流轉。
質檢部負責對產品監視和測量狀態的標識進行管理,各有關職能部門應按照有關程序的規定作好標識,無狀態標識的產品不得使用、轉序或出廠。
各有關職能部門對標識用標簽、標識牌,應由專人保管,不得隨意放置。
g.可追溯性:產品的追溯要求追溯產品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客戶名稱、生產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關作業人員的工作質量,因此所有出廠的產品必須在《質量隨行卡》注明相關信息。
六)售后服務制度
1、范圍
本制度適用所有產品的售后服務工作。售后服務由銷售部負責。所售產品由銷售部負責派員服務。
1)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使用運行。 2)為所供貨物提供詳細的使用手冊。
3)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維修,保證期為合同貨物最終驗收后的12個月(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4)產品交付后及時對操作者進行專門的培訓,直到掌握為止。
2、服務響應
1)本市:接到客戶的要求24-48小時內到達現場,如小問題當時解決,如遇不能現場解決,應向客戶說明清楚。 2)外省市:接到通知后48小時內必須給出響應,安排技術人員在一周內趕赴現場。
3)由廠家承諾條款,也應積極協助用戶盡快解決問題。
3、售后服務
1)產品使用后技術人員要定期走訪用戶進行技術指導,收集顧客反饋意見,及時處理顧客投訴。
2)根據產品銷售情況,不定期舉辦各種培訓班,進行技術交流,幫助解答用戶所提出的操作、技術問題。
4、不良事件處理
1)詳細了解用戶的操作過程和使用情況,及時向經理、進貨人員工程師報告,如是產品本身問題,保修期內由供貨人員與用戶聯系解決。
2)如發生嚴重不良事件,企業應通知用戶立即停止使用,并書面報告經理出面與廠家聯系。
5、完善服務
1)銷售部門應首先做好《產品銷售記錄》、《產品質量跟蹤記錄表》,并及時填寫《顧客滿意度調查表》積極進行質量跟蹤,所有售出貨物應做到有據可查。
2)所有本企業生產的產品,應做到包退、包換。對所有本企業經銷的產品,若顧客提出質量爭議的,銷售部門應積極與供應商聯系,給顧客一個滿意的答復。
第4篇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責任追究制度
1、為全面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防患于未然,健全安全約束機制,保障項目安全生產,根據《金屬非金屬安全規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項目部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2、礦井安全隱患,系指礦井施工(生產)現場、生產技術管理、裝備設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3、安全隱患的整改要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項目部每月組織一次全面隱患排查。排查出來的隱患要按“五定”的要求落實,一時確實難以解決的安全隱患要制定預防措施。
4、安全部門負責安全隱患的綜合管理。監督檢查安全隱患的整改,負責安全隱患的統計和報告,按照統一報表納入計算機管理。
5、安全隱患排查必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作業場所,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組織重點力量進行整改,安全隱患整改好,方可生產;無措施的,不準生產。
6、因安全隱患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在安全隱患排查責任內確認事故的責任者。
7、項目經理是本項目安全的第一責任者,對本項目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若出現下列情況,造成安全事故,應追究現場領導責任,罰款或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⑴不及時向職工傳達貫徹上級安全生產法規、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的;
⑵忽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的;
⑶重大險情不排除,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
⑷放松對安全工作的領導,對安全隱患不及時處理,致使安全管理混亂的。
8、安全監督人員必須對所轄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若出現下列情況,應追究安監人員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⑴對現場的重大隱患因監督檢查不力,未及時發現、上報或下達整改通知的;
⑵遇到重大險情不采取果斷措施及時停止作業的,排除險情,默許工人盲目蠻干的;
⑶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
9、崗位人員有下列情況,應追究當事人的或事故肇事者的責任,并按“三違”處罰條例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⑴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的;
⑵忽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的;
⑶發現險情和事故預兆,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
⑷對制止“三違”人員,對揭發隱瞞事故真相的人員,對安全監督(檢查)人員進行謾罵、毆打及借故進行報復的;
⑸事故發生后,隱瞞事故真相,對肇事者進行了姑息包庇或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人的。
第5篇 小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是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為了切實加強我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中心完小校長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各完小校長是各完小食堂的直接責任人。各學校要切實貫徹落實教育部、衛生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法規,建立健全各項食品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 學校按照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分管領導要對職責范圍的工作負起全面責任。
三、 中心完小校長、各完小校長要對食品安全工作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一) 加強對學校食堂的監督管理和指導,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 及時排查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種隱患,制定切實可行的食物中毒預案,加大對食堂的監督檢查力度。
(三) 檢查食堂(小賣部)食品安全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 責任追究
(一) 對責任人的追究
1、 各學校校長長對以上工作檢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責令分別寫出書面檢查,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2、 對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殘疾而喪失勞動能力的,相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根據不同情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 對學校的追究
1、 限期進行整改或由衛生部門取消其衛生許可資格;
2、 責令其消毀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 根據情節輕重接受相關部門一定的罰款;
4、 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對受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6篇 小學學校治理亂收費工作責任制度
陽朝小學學校治理亂收費工作責任制度
按照上級的部署,為確保重點治理中小學亂收費工作取得廣大群眾滿意的成果,現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文件精神,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與預防教育亂收費體系,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亂收費長效機制,以求真務實的精神,深化治理學校亂收費工作,著力解決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問題,用實際行動和實際成果取信于民,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主要工作任務
1.在繼續堅持和完善義務教育學校“一費制”收費辦法
2.學校收費嚴格執行文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堅決禁止和糾正中小學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和擴大收費范圍的亂收費行為。
3、嚴禁擴大范圍,改變收費對象,增加收費頻次。
4.繼續實施價格與收費陽光工程,認真落實收費公示制度,把收費的各項政策、規定、項目、標準和依據公之于眾,增強收費工作的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的監督。學校明明白白收費,學生家長明明白白繳費。學校面向學生的各類服務性收費,必須遵循學生和家長自愿原則。
5.堅決制止搭車收費和各種形式的攤派,嚴禁任何部門以任何形式要求學生訂購國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門規定以外的教輔材料、課外讀物等。
7.學校的收費收入要按規定及時繳納當地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學校的雜費等收入要全部用于補充學校公用經費不足,不得用于教職工工資、福利、津貼和學校基建等項目開支。
三、措施和方法
1.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領導,鞏固落實已有的各項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繼續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責任,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治理亂收費文件精神,共同完成好治理教育亂收費的任務。
2.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亂收費長效機制。探索建立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教育亂收費體系,完善收費公示、審計、督導、校務公開和舉報制度,逐步建立起收費政策體系的監督制約體系,保證教育收費規范化。設立舉報信箱,公布舉報電話,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3.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要充分發揮媒體的導向作用,積極宣傳教育收費政策和治理教育亂收費的決心以及治理亂收費的工作目標、措施和效果。
陽朝小學
第7篇 防汛工作安全責任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的文件精神,確保學校防臺防汛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崗位責任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加強值班工作,遇到狂風風、大雨等惡劣天氣領導要在崗;學校值班電話、校長電話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
2、學校進行制度性的安全排查,側重進行校舍、設施的安全狀況和學生違紀行為的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
3、嚴格學校學生周末放行專人護送制度與責任。遇到汛情,要增加護送教師,護送教師要親自護送學生過河或由家長親自領回。
4、學校密切關注天氣預報,遇到夜間狂風、大雨等直接影響學生上學的惡劣天氣時,要提前與中心學校聯系,中心學校同意,及時發出停課通知,嚴禁學校擅自做主提前放學;學生在校時有狂風大雨,學校要提前與中心學校取得聯系,經同意可以提前放學;放學時遇到惡風暴雨,或通知家長接送,或將學生暫時留校看護,嚴禁冒狂風大雨放學。
6、強化班主任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的意識和責任。班主任嚴格落實相關工作:班主任必須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的家庭電話;調查和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家庭周邊的地勢環境狀況與危險隱患,與家長溝通,對家長提醒到位;要對學生認真進行自護自救、聯系、報警等常識教育;班級要認真做好學生防臺防汛應急組織落實工作,每一個學生必須在組織中,杜絕失控,發生汛情時,一切行動聽指揮。
7、發生險情和意外時,人人必須一切行動聽指揮,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8、責任追究。發生安全意外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事實以及相關責任人的履行安全崗位工作職責的狀況進行責任追究。
第8篇 執行干部選任責任追究制度工作匯報
執行干部選任責任追究制度工作匯報
執行干部選任責任追究制度工作匯報近年來,為了全面落實群眾公認“五條”要求,開嚴格執行干部選任責任追究制度,收到明顯效果。一是嚴把條件資格關,把知情權交給群眾。
新提拔的局科級干部必須具備《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在干部推薦前,組織部把推薦的職位、條件、資格進行公布,讓干部群眾提前知曉。二是嚴把民主推薦關,把選擇權交給群眾。
在推薦鄉鎮領導班子人選時,我們采取召開推薦會、填寫推薦表、個別談話等方式進行推薦。參加推薦會的有鄉鎮機關全體干部,鄉鎮所在地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村支部書記。
并有意識地選擇黨委領導成員、機關黨員干部、村支部書記中的代表,進行個別談話,了解他們對推薦人選的意見。在推薦縣級工作部門領導成員人選時,由機關全體干部、下屬單位負責人參與推薦。
對個人向組織推薦的人選,仍要在黨員、干部和職工中進行民意測驗和民主推薦,對多數人不擁護的,不能作為考察對象。三是嚴把考察關,把責任交給考察組。
縣委制定了推薦考察干部錯失追究制度,實行推薦干部責任制、自薦和審查責任制、考察回避制、考察責任制和考察保密責任制,實施“誰推薦、誰考察誰簽名誰負責”的制度。對擬確定為考察對象的人選,先在一定的范圍內公示,而后在發布考察預告,公布考察對象、考察方式、考察組人員、考察紀律、舉報電話。
在考察中做到考察的范圍要寬,考察的內容要全,考察的方式要活,考察的責任要嚴。在20xx年縣級部門換屆中,公開了3個舉報電話,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考察派出了5個考察組,從3月7日開始至3月底對機關班子進行了全面考察,共有1600多人參加了本屆班子的測評和下屆班子的推薦,其中:座談走訪班子成員達到100,基層單位負責人60余名,機關干部100余名,還有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退休干部等。
四是嚴把領導職數關,把職權還給組織部門。在鄉鎮機構改革和縣級部門機構改革班子調整以及平常的干部調整中,嚴格執行了領導職數的規定。
在鄉鎮機構改革中,減少領導職務31名。在縣級機構改革中,減少領導職務40名。
在鄉鎮行政區劃調整中,采取“轉、退、調”等辦法,減少領導干部29人。去年以來,機關沒有違規調入一個人,財政供給人員第一次出現負增長。
五是嚴把討論決定關,把決定權交給常委。嚴格程序,按照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醞釀、討論決定這個基本程序,做到“四聽取”和“四不”。
即認真聽取考察人員的考察意見、認真聽取組織部門的使用意見、認真聽取分管領導的意見、認真聽取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沒有經過組織部門民主推薦程序和材料不齊全的人選,不上會討論;多數群眾不贊成的人選,不提拔任用;多數常委對任免對象情況不了解的,不上會表決。對上級管理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報,對本級管理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會,對下級報來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審批。
沒有出現減少程序的現象。嚴格紀律,堅持常委會票決制,集體民主決策,不搞“一言堂”和“家長制”。
第9篇 工廠管理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工廠管理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1.在廠長領導下,根據上級的方針、政策、指示精神,結合工廠的現狀,負責編制工廠的長規劃和年度企業管理目標,,不斷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2. 負責組織編制和修訂、完善工廠管理標準,并組織貫徹實施。
3. 經常深入實際,搞好調查研究,掌握企業管理現狀,向廠長和上級定期報告。
4. 負責制訂推行現代化管理方法的計劃,并組織實施。
5.負責企業管理協會的工作,并組織學術活動。
6. 組織經濟責任制考核標準和辦法的修訂、完善工作,并按期檢查,嚴格考核。
7. 負責組織對現代化管理成果的鑒定及推廣運用,主持對學術論文的發表和審查工作。
8. 做好電子計算機應用上的統一管理和業務技術指導。
9.負責全廠企業管理方面的資料歸口、訂購、匯總工作和'管理信息文摘'的編寫、發放工作。
根據廠長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科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工作。
10.根據廠長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科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工作。
11.負責完成廠部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二)職權1.有權參加上級部門及廠內有關企業管理會議,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管理文件及統計資料。
2. 有權確定電子計算機等現代化管理手段的推廣試點工作。
3. 結合工廠情況,有權召開企業管理的調查咨詢研究會和座談會。
4. 對各部門之間制度不清,職責不明的問題有權向廠領導提供裁決意見,各職能部門制訂或修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企管科會簽編號后,才能頒布實施。
5.有權對企業升級目標汲經濟責任制方案和實施辦法定期進行檢查、督促、考核。
6. 對各有關部門如需增加管理人員,有權要求該部門拿出其職責范圍,經企管科平衡與勞資科協商后提請主管廠長考慮決定。
7. 對廠長批準實施的全廠性管理標準,有督促檢查權。
8. 工廠管理標準的解釋權屬企管科。
(三)職責1.對企業升級、經濟責任制在考核、檢查過程出現的重大問題未及時反映與提出措施意見造成損失負責。
2. 對企業管理達不到工廠規劃要求和上級檢查達不到要求負責。
3. 對電子計算機系統管理不善和選型不當,影響開發應用,造成效益低損失大負責。
4. 對企業管理協會未按計劃完成負責。
5.對每年元月20日前未能提交當年度經濟責任制考核標準與辦法負責,并組織不力,執行考核標準不嚴,造成不良影響負責。
6. 對本科方針目標未及時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負責。
7. 副科長協助主任工作,并對主任布置的工作負責。
第10篇 消防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或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員工和附近居民的人身、財產安全,保護中心公共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頒發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分二級管理。中心為一級,中心主任是中心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為被委托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科室為二級,科室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三條 中心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未盡職責,應追究責任的由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予以追究。
第四條 對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科室,對該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通報批評。
(一)各二級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之一的:
1、參加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召集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并將會議內容傳達到全體職工;
2、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3、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5、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6、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7、根據消防法規建立義務消防隊;
8、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9、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10、積極參加公安消防部門和學校保衛處組織的消防知識培訓等活動;
11、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12、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三級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違反消防法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3、埋壓、圈占消火栓或者損壞、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4、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
5、有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消防部門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7、發生火災事故后,隱瞞不報或不如實反映火災情況、推卸責任的。
第五條 違反消防法規,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或停止有關活動: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經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未經消防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經檢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開業的;
(四)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
(五)擅自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性的;
(六)營業場所對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不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
(七)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的。
第六條 因下列(一)至(七)款行為之一而造成一般火災事故的,視火災經濟損失大小和火災受傷人員的受傷人數及程度,學校對三級消防責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責任人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并扣除其5,000元以下獎金。
(一)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冒險作業的;
(二)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整改;
(三)防火重點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靜電、雷擊等安全措施;
(四)裝修工程不報審,且使用可燃、易燃材料;
(五)過失行為;
(六)不按消防部門或學校保衛處下達的《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整改的;
第11篇 hse工作責任目標考核制度
1、按照公司年度hse工作要點及《hse指令書》,結合生產任務,制定hse管理目標,并逐級分解。
2、目標考核實行分級管理。項目部由公司相關部門組織考核,項目部所屬作業隊和合作隊伍由項目部組織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
3、項目部的責任目標考核以公司與項目部簽訂的《hse指令書》為考核依據。項目部所屬作業隊和合作隊伍以項目部分解的目標為考核依據。
4、考核保留記錄,填寫相關表格,填寫要真實、清楚。
第12篇 建筑二公司hse工作責任目標考核制度
建筑分公司hse工作責任目標考核制度
1、按照公司年度hse工作要點及《hse指令書》,結合生產任務,制定hse管理目標,并逐級分解。
2、目標考核實行分級管理。項目部由公司相關部門組織考核,項目部所屬作業隊和合作隊伍由項目部組織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
3、項目部的責任目標考核以公司與項目部簽訂的《hse指令書》為考核依據。項目部所屬作業隊和合作隊伍以項目部分解的目標為考核依據。
4、考核保留記錄,填寫相關表格,填寫要真實、清楚。